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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3 15:16: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食品药品监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食品药品监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疫苗;安全;监管

随着我国迈入“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项事业都在蓬勃发展,但由于个别人的利欲熏心,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出现了震惊全国的山东非法疫苗案,让人们痛心疾首。事关国家改革发展大计,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一、事件的爆发

2016年3月18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案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该省犯罪嫌疑人庞某卫母女自2010年以来,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的手中,非法低价购进乙肝、流感、狂犬病等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然后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加价销往广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等18个省份,长达5年的时间。

事件一经报道,迅速成为社会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发网友热议。而这次的事件波及范围之广、时间跨度之长前所未有,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但是她竟然能在缓刑的期间继续从事贩卖,令人诧异。

二、何为问题疫苗

从医学上来讲,疫苗是指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品,是减毒或者灭活后的病毒,本身也常有一定副作用,通过疫苗接种使接受方获得免疫力,被广泛认定为能减少许多疾病的流行和影响。加之使用对象大多数是新生儿、婴幼儿及青少年,所以注射了问题疫苗便可能对人体带来不可预见的危害。

三、非法疫苗的流通问题出在哪里

(一)监管难度加大

自200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了保证疫苗质量的稳定可靠以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疫苗的监管力度。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疫苗生产厂商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疾控机构或疫苗批发商从事疫苗销售活动,疫苗专门由疾病控制机构供应的垄断局面被打破。进而增大对疫苗流通过程监管的难度。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财富,但经济利益至上的逐利特性,也诱发了极端利己主义的传播与扩散,诚信的缺失、丧失道德底线,使药品买卖人员为了巨额利润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他们唯利是图,只认钱,不讲德,甚至为一己之利,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人生观与价值观完全扭曲。

四、如何提高对药品的监管效力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

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2.建立统一高效的药品监管体系

完善疫苗的流通体系,在疫苗的销售和运输环节,药品监督部门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疫苗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疾病控制机构与接种单位疫苗购进渠道资料是否齐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做到账物相符,若发现疫苗购进中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据《条例》进行严惩。

3.监管者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其监管职责,坚持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为蝇头小利而知法犯法,需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新的监管形式

除了当前电子监管已成为疫苗安全监管的手段之一。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更多监管形式,比如人人参与机制,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

(二)药品生产企业

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作为疫苗的生产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疫苗批发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违规将疫苗销售给不良批发商。

(三)公民个人

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不断完善自身道德修养,同时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从身边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反映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注解:

武众众,程景民.对我国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食品工程2014年第4期12月

第2篇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护理

国家对实施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即临床试验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批准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而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具有明确程序与标准[1]。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是各医疗机构提高医疗、科研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2]。本院从2011年2月开始筹备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2013年8月15~17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委托,专家组一行4人莅临本院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7号公告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5号)》公告,包含本院在内全国51家医院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本院成为漳州市获此殊荣的首家医院,笔者所在的消化内科是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临床专业之一,现将2011年2月以来为迎接资格认定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总结如下。

1专业人员准备

1.1人员选择

从科室护师中选择大专毕业,工作10年以上,爱岗敬业、做事严谨踏实、有钻研精神的护士作为专业护士。

1.2人员培训

药物临床试验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多次、全面培训才具备研究者资格。

1.2.1参加网络培训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络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1.2.2参加知识讲座

参加院药学部组织的多种形式药物临床试验知识讲座,循序渐进,提升理论水平。本院将培训纳入科教科继续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管理,培训形式有:①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②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③参加SFDA网上培训。④参加国家级培训班[3];⑤自编与订购培训教材的学习,人手一册,科内专业人员结对子,互相提问,共同提高。⑥院内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秘书、药品管理员讲解相关知识。

1.2.3参加科内培训

参加科内仪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理论、操作技能培训,只有掌握专科抢救操作理论和技能,才能确保受试者的安全。

2医院设施准备

2.1抢救仪器设备准备

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专科备有的抢救仪器有: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胶囊内镜、食管PH值监测仪、电子胃镜、电子肠镜、急救车等。每台仪器专人专管,并悬挂《标准操作流程》及《仪器使用登记本》。

2.2资料准备

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是确保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临床专业不仅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技术设计规范和SOP,更重要的是保证其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依从性,杜绝试验过程的随意性,从而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各项制度、规范及SOP的制订不但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科学、伦理要求,还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

2.2.1专业管理制度

如《病房管理制度》、《研究人员培训制度》、《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2.2.2专业人员职责如《研究护士职责》、《药物管理员职责》等。

2.2.3专业操作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如《三腔二囊管置管标准操作规程》、《胃肠减压标准操作规程》、《导尿术标准操作规程》、《静脉输液标准操作规程》等专科22项护理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2.2.4研究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药物临床试验培训证书、论文复印件等。

2.2.5专业仪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如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的标准操作规程等。急救车药品、物品管理登记表,如《急救车药品清点交班本》、《急救车物品清点交班本》、《急救车药品效期登记表》等。

2.2.6专业急救预案

如《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标准操作规程》、《静脉曲张上消化道出血急救标准操作规程》等。

2.2.7药物储存相关记录

如《临床试验用药物库存表》、《临床试验用药物登记表》、《药物退还登记表》、《临床试验用药物储存室温湿度记录表》、《临床试验用药物冰箱温湿度记录表》、《临床试验用药物药品柜温湿度记录表》等。检查前应将所有资料排序、编码、整理成册,放入专用研究资料柜或与相应仪器设备随行。

2.3应知应会知识储备

2.3.1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等。

2.3.2试验药物运行全过程

熟知试验用药物的交接、保存、发放与回收、返还与销毁各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

2.4现场检查准备

2.4.1机构设置

科室设立受试者接待室、试验药物储存室、资料室、抢救室等,采用独立房间,避免受打扰。

2.4.2检查所有抢救设备

确保性能完好,检查急救药品,确保无过期或批号不清,在仪器相应登记表记录检查及试运行情况。

2.4.3加强药物管理

试验药物柜专人管理、专柜带锁(冰箱也带锁)、专门记录、储存室、冰箱、药品柜配有温、湿度计。

2.4.4做好环境维护

做好病区环境秩序维护,限制探视和陪护,加强巡视,保证病区整洁、安静有序。

3小结

得力的组织机构保障、措施得当的知识培训和严谨的资料是顺利通过资格认定现场检查的关键,全面、周到的护理配合与现场准备也是不可或缺的。今后,本科将把做好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学习,在药物临床试验的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制度与SOP,培养临床专业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保障临床试验质量,不断提高本院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和管理水平[3]。

参考文献

1李海燕,吉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在临床研究中的价值及我国研究者的依从情况[J].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42(6):637~640.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EB/OL].(2004-02-19)[2011-12-14].

3刘敏,樊文竹.浅谈筹备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关键环节[J].华西医药,2013,28(11):1780~1781.

4沈玉红,张正付,李正奇.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现状及监管对策[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1,27(8):654~656.

第3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中药标准;药品安全;中药管理;第三方认证

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市场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并因此可能导致“Lemons”效应,即在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判断产品质量,导致低质量产品将高质量产品驱逐出市场的现象。药品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并且可能存在“Lemons”问题。因此许多国家设立药品监管机构,制定药品标准对药品进行监管。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突出特色。中医药如何进行管理是我国政府面临的独特性挑战。一直以来,我国药典管理中药借鉴了西方管理化学药品的思路,以某一或某些成分含量作为限定标准,这一做法对中药质量管理显然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中国药典》标准管理中药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并且借鉴食品领域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方法,提出建立中药质量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和探索《中国药典》之外的标准体系的政策设想。

1信息不对称

1.1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交易双方对于交易物品具有不同的信息集,通常一方具有信息优势,另一方则无法获得全部信息。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市场效率的因素之一,许多研究证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导致市场效率降低甚至完全破坏。

1.2信息不对称的研究进展

Akerlof在其经典论文中以二手车市场为例提出了“柠檬市场”(“lemons” market)的概念,该论文被认为是信息经济学的开山之作[1]。Akerlof指出“质量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产品平均质量的下降,市场规模的缩小”。在随后的研究证明许多市场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如Greenwald证明劳动力市场存在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效应,Rothschild研究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几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见表1,这些市场的交易双方对交易物品的信息存在差异。

2中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中药市场流通的主要商品是中药材(个子货、饮片)和中成药。在工业化以前,中药市场的商品以中药材为主,现代中药市场以中成药销售为主。无论是中药饮片还是中成药都存在信息不对称。

2.1中药材质量多样性导致信息不对称

同一种中药材质量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识别质量对消费者而言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以地黄为例,根据其大小分别分为一等(每公斤16支以内),二等(每公斤32支以内),三等(每公斤60支以内),四等(每公斤100支以内),五等(每公斤100支以外);根据其产地可以分为河南产、山西产、山东产、河北产、陕西产等,不同产地和不同等级品质又有不同。根据李更生、张留记等[6-7]研究结果整理的数据,结果显示不同产地地黄梓醇含量可以相差数十倍,不同产地和不同规格间地黄苷D均有较大差别,见图1,2。

储存时间也是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许多药材在储存过程中有效物质含量发生变化,根据易建利等对牡丹皮贮存进行的研究整理的结果[8],见图3。结果显示无论是丹皮药材还是丹皮饮片,在贮存过程中丹皮酚含量不断降低。

众多影响因素导致中药质量的多样性,缺乏相关经验的消费者很难通过外观去判断中药质量。这就导致了中药质量的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上流传着“种药材的是两只眼,收药材的是一只眼,买药材的是瞪眼瞎”这样的俗语。这是人们对中药质量信息不对称形成的朴素认识,反映了中药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实际上即使在中药行业里,多数人对中药质量也是一知半解。

2.2中成药的使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中成药是由中药材加工而成,因为经过了复杂的工业化生产,其质量鉴别极为困难,自古就有“丸散膏丹,神仙难辨”的说法。在中成药市场,消费者对于自己所购买的药品质量是无法判断的,他的选择依赖于广告或有限经验。如果药品因质量问题被曝光,消费者很可能会减少对该药品的购买,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曝光的药品消费者无法判断,都默认为拥有平均质的合格品。而生产厂家对自己生产药品的实际质量比较清楚,因此在中成药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了信息不对称。根据鲜洁晨等对不同厂家六味地黄丸有效成分比较研究结果 [9] ,见图4,不同厂家生产的六味地黄丸丹皮酚和马钱苷含量各不相同。

3中药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影响

3.1中药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信息不对称程度是研究一个商品的重要特征,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营销和管理策略。

在国际上划分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将商品分为4种:搜寻产品,经验产品,信用产品,波将金产品。不同的商品其表现特征不同[10],见表2。

在《卫生经济学手册》(handbook of health economics,volume 2)中[11],将药品信息不对称描述为“Experience or Credence Good”,即经验产品或者信用产品。对中药而言,符合《卫生经济学手册》的这种划分:有的中药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使用来确定(经验产品),有的中药质量消费无法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判断(信用产品)。但是由于中药质量和疗效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大多数人在使用后仍然不能判断质量,例如中药材的农残、重金属、成分含量很难通过使用感知,再如中药材霉变和走油等经过加工也很难被发现,因此中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应该属于信用产品的类型。信用产品就意味着中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自身调节消除,必须依赖于第三方揭示。

3.2信息不对称对中药市场影响

信息不对称对市场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产生“lemons”效应,也称“柠檬效应”或次品效应。其意义是当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买方愿意以平均价格支付给卖方,导致质量高于平均质量的商品(其价格也必然高于平均价格)无法成交,从而退出市场,进而引起市场平均质量的下降。

为了便于理解举例进行说明,有3个企业分别生产3种六味地黄丸,其成本价格分别为20,10,5元,见图5。但是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只能按照某一价格,如25元进行购买,那么3家的利润分别为5,15,20元,显然20元利润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机制质量最好的产品被质量最差的产品驱逐出市场。更为一般性的证明可以采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论的方法进行推导,可以参见《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一书[12]。

4药典标准与信息不对称

4.1药典标准的起源

药典标准早已出现,如《新修本草》可算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药典。但是药品监管体系作用机制一直到信息经济学兴起之后才阐释清楚。如《卫生经济学手册》所述“在经济学上,众所周知的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可以导致柠檬效应……,市场失灵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世界各国在药品市场都引入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管,在中国监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日本为卫生福利部(MHW),在美国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从经济学研究的结论可以看出:政府作为药品监管第三方的核心职责是解决食品药品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2药典标准的管理原则

西方药品管理采用的是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 quality standard,MQS)。MQS的作用如Leland所述“MQS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信息不对称,增加社会福利”[13]。Leland指出“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医生、律师、会计师和股票经纪人等行业需要有许可证制度,而药品和其他有潜在危险的产品都必须满足MQS安全标准”。《中国药典》也实行MQS管理,并且逐步将该方法从化学药品扩展到中药质量控制领域,这就形成了现有的药典中药质量控制体系。

5现行《中国药典》中药标准的问题

5.1药典标准制定的原则

现代中药的质量标准以指标成分鉴别为核心控件,一般是选择专属性或有效的成分作为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药典标准制定方法参照《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含量限(幅)度的制定,应根据药材、饮片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般应根据不低于10批样品的测定数据,按其平均值的±20%作为限度的制定幅度,以干燥品来计算含量……”。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数药典标准的制定者将该方法简化为“取10批药材,测定平均含量,再乘以80%”。

5.2药典标准的合理性

“取10批药材,测定平均含量,再乘以80%”这一做法并非缺乏依据。药典标准作为一个法定标准,必须具备合理性。虽然中药的质量是有差别的,但是大多数质量概率应该符合正态分布:少数药材具有高质量或低质量,大部分是中间质量。这一作法使得多数具有中间质量的中药(即标准线右侧的中药)符合药典标准。这一做法具有法理上的合理性,见图6。

5.3现行MQS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使用基于指标成分含量控制的MQS管理中药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最大的挑战来源于中药有效成分的不明确。MQS可以用于管理化学药品因化药药理作用清晰,只要控制有效物质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就控制了有效性和安全性。而中药有效成分和有害成分多不清楚,使用基于指标成分含量控制的MQS管理中药常常显得力不从心。

5.3.1中药多成分、多靶点导致MQS失效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中药的疗效往往是多成分、多靶点的网状系统。这种多成分、多靶点就给MQS制定带来了困难。MQS需要对每一个指标成分制定最低限量标准,指标成分越多检验就越困难,加上各成分的协同增效和拮抗作用,导致中药MQS制定依据十分牵强。MQS虽然给出了某一成分的限量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可能与实际疗效毫无联系。

5.3.2质量多样性导致MQS失效 食品药品监管方的核心职责之一是解决食品药品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MQS管理中药时却忽视了中药质量的差异问题,只制定一个最低标准,并不能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作用。

历代本草以及历代医家都认为中药存在道地药材和非道地药材的差异,怀山药、宁夏枸杞、川贝母等是普通老百姓都耳熟能详的道地药材,然而在药典标准中所有药材标准均以MQS形式出现,这与第三方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职责几乎背离。

这与《中国药典》立法目的有关,以山药为例,作为一种国家标准的药典,它应当保证大多数农民正常种植的山药是合格的,而不能仅把怀山药作为药典标准。如果怀山药甚至“铁棍山药”作为药典唯一合格品,那么山西、陕西、河北等地的种植户必将遭受重大打击。

6解决中药市场信息不对称可以借鉴经验

食品领域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尤其是在食品工业兴起之后,信息不对称成为影响食品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中药与食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之处,许多经验可以共用。

6.1食品领域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食品领域一般采用第三方认证(third-party certification, TPC)制度来保证食品安全。多数情况下,政府机构不作为第三方出现。

TPC组织通过可靠的方法和一系列标准对食品安全进行认证,并且通过自身信誉对产品进行担保。Hatanaka研究认为TPC对食品的生产、零售等多个领域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14]。Tanner将TCP作用一般性总结为降低风险和责任;强化尽职抗辩;增强遵法信心;保证竞争优势;改善市场;促进国际认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降低信用成本;更有效的管理[15]。

最著名的TPC组织应该是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national sanitation foundation,NSF),NSF是一个独立、非盈利、非政府组织。NSF致力于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领域的标准制订、产品测试和认证服务工作,是公共卫生与安全领域的权威机构。NSF强制要求如一家公司若要在产品印上NSF标识,则必须遵从NSF认证和授权的各项严格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周期性测试及评估,甚至采用突击式的检查。如果发现标识被误用或产品不遵守规定,NSF有权采取:扣押查封产品和库存货物;召回、销毁不合格的产品;取消企业认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通告民众、采取法律行动等严厉措施。

6.2分级认证制度

在食品领域还存在着分级认证做法。分级认证对解决异质性信息不对称重要方法。分级认证可以将质量的信号传递给消费者,使得消费者从甄别优劣改为选择优劣。例如,在酒店行业实行的星级认证使消费者在入住前就知道所住酒店的标准,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甄别酒店耗费的成本。分级认证的作用在信息经济学研究中已经有充分的阐释[12]。

在我国食品领域已经开始尝试分级认证的做法,在《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意见》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分别用A,B,C 3个字母表示。

6.3私人标准

私人标准(private standards)也是一种标准形式,相当于企业的内控标准。虽然标准常被认为是公共领域的内容,Reardon认为标准应该在非公共经济领域有同样的重要性[16]。Fulponi对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国家调查显示,超过85%零售者使用私人标准,B2B(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标准在国际贸易已广泛应用[17]。

6.4过程控制

食品营养功能的复杂性导致很难对某种产品的某一成分进行控制。事实也证明在食品领域任何单一指标控制都存在造假的风险,如对牛奶蛋白质含量控制方法不当导致了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好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并非检验出来的,控制应贯穿生产过程。

过程控制的杰出应用就是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体系和追溯系统。HACCP是一种鉴别、评价和控制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危害的一种体系。HACCP要求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对应的控制方法[18]。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s)也是解决食品领域信息不对称的常用方法。Hobbs对可溯源系统功能总结为3点:一是为食品供应链回溯方法;二是为食品安全法案提供事后分析的证据;三是降低消费者搜寻质量所支付的信息成本[19]。

7中药管理的政策建议

7.1建立中药质量的TPC制度

执行MQS的监管部门,更多关心的是中药的真伪问题。优劣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具有多年中药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需要尽快建立起可以揭示中药质量的TPC组织。国家规范其组织形式并赋予其合理的法律地位。TPC组织应独立于消费者和企业之外,通过信用形式获得消费者和企业的认可和报酬。TPC组织可以参考NSF的组织形式。

7.2探索《中国药典》之外的标准体系

《中国药典》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其地位决定了它应当是MQS,而MQS无法消除中药质量差异引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应该在《中国药典》之外,由TPC组织主导建立起一套新标准以消除或减轻信息不对称。

该标准体系必须符合3个特性:一是该标准不与药典标准相违背,药典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其决定了药品的真伪性,新标准体系用于检验真药的优劣性;二是该标准必须是过程控制标准,中药的特殊性决定了单纯的含量控制都是危险的,新标准体系必须基于原料、炮制等关键点的全程控制;三是该标准必须是分级标准,由于药典标准是MQS,不能解决市场的“lemons”问题,只有分级标准才能消除中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切实可行的标准体系包括:TPC标准体系,私人标准体系等。

[参考文献]

[1] George A Akerlof.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 Q J Econ, 1970, 84(3):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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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chael Rothschild, Joseph Stiglitz. 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 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 [J]. Q J Econ, 1976, 90(4):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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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market based

on information asymmetry

YANG Guang1,2, WANG Nuo3*, GUO Lan-ping2, WANG Yong-yan1,2, HUANG Lu-qi2, LIU Jin-xin1

(1.College of Resources Science & Techn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2.National Resource Center for Chinese Materia Medica,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in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3.School of economics and Resource Manage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 Pharmaceutical market is a typical market with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which can lead to "lemons" problem. In all developed countries, firms must receive regulatory approval to market a pharmaceutical product. Such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cluding SFDA,EMA,FDA and so on. Chinese materia medica is a special part of pharmaceutical market in China.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is a special challenge in China.

第4篇

【关键词】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危害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1-0499-02

亚硝酸盐作为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由于其安全性问题,如何降低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残留量一直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重点项目之一。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从即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从此亚硝酸盐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作为添加剂被全面禁止,专家和学者普遍称道,但笔者在从事具体的餐饮服务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被监督单位和相当一部分餐饮从业人员,甚至个别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对亚硝酸盐危害缺乏认识,对这一举措没有引起重视和严格执行的自觉性。本文试图从正确认识亚硝酸盐的危害和餐饮服务使用亚硝酸盐的特点综合分析和论述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必要性,以利人们对加强防范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当前餐饮服务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治理概况

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越来越被人们重视。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来,餐饮服务领域一直开展着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并逐年强化,在2011年全国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20号)后,针对餐饮业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发文进一步要求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并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通过了连续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据报道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总体情况不容乐观,还需要加强指导与监管及完善法规和建立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更新检测技术[1]。在这几年的整治过程中,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事件仍屡见不鲜。亚硝酸盐成为了一种化学性污染物,影响着人们的饮食和健康,引起专家、学者和百姓的关注。当前该专项整治工作仍将继续。

2正确认识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亚硝酸盐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常被用作肉食品的添加剂,它是一种允许使用的无营养性的食品添加剂,只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根据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肉类制品、肉类罐头等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均为0.15克/千克,而残留量略有差异:肉罐头类残留量不得超过50毫克/千克,西式火腿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其他大部分肉类食品(包括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熏、烧、烤、油炸肉、肉灌肠、发酵肉制品等)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现实上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量不容易把握,更难实现残留量的有效控制,造成了多年来我国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非常多见[2],其中餐饮单位滥用和误用亚硝酸盐是引起急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有文献统计发现在我国亚硝酸盐引起的急性食品中毒是以误食亚硝酸盐为首位[3]。而人们滥用和误用亚硝酸盐似乎又与我国现行的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有关,该标准将亚硝酸盐笼统地容许加入肉制品中。严格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控制硝酸盐、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及食品残留量,一直是食品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项目之一。但在餐饮服务单位由于个别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不了解亚硝酸盐对人体的危害,乱加、误加、使用不当或过量使用而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误食或使用过量而造成中毒的事例非常多和后果严重[4]。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卫生标准从GB2760-1986;GB2760-1996;GB2760――2007;GB2760――2011使用了二十多年却一直未修改过。有人于2005年就做了关于修改的建议[5]。当前我国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当重视,2012年卫生部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举行了四场新闻通气会;近期据中新网报道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纲领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笔者有理由相信相关的亚硝酸盐等一系列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会作出相应的修订。

3从亚硝酸盐对人体的危害和中毒原因分析餐饮服务单位禁用的必要性

亚硝酸盐对人体的危害包括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原因多为使用不当和误食、掺杂、使假、投毒以及食用了含有大量亚硝酸盐的蔬菜,尤其是不新鲜的叶类蔬菜。

慢性中毒(包括癌变)原因多为饮用含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高的苦井水、蒸锅水和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餐饮服务单位中引起急性中毒原因多为使用不当和误食,因其与食盐相似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面碱等食用和使用不当。如2008年全国开展食品添加剂整治以来引起的几起典型案例:2008年8月3日在深圳福田区景田北某超市一熟食档工作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味精加入快餐引起30人中毒;2009年5月6日,湖南石门发生因厨师误将亚硝酸盐作为食用盐烧烤板鸭,导致十多位品尝者食用后发生中毒反应;2010年10月8日,在四川海螺沟四景区广州旅行团游客食用当地酒店供餐引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造成包括酒店员工以及游客在内总共一百余人被送院治疗,并至一人死亡;2010年11月30日,上海闵行区某工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共有100名左右的工人被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事件;2011年4月21日,北京一名一岁半的女婴在吃了张继存卖的炸鸡块后身亡,死因鉴定为张继存在炸鸡中加多了亚硝酸盐,致人中毒。从这些案例分析看,餐饮服务使用亚硝酸盐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唯有禁止餐饮服务过程中禁用亚硝酸盐才能杜绝该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从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看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的迫切性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卫生部在2010年7月2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中,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在预警中明确要求对熟食卤菜制售者应严格管理亚硝酸盐;该公告特别提醒,熟食卤菜制售单位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设置专门场所保管亚硝酸盐,并严格标记和使用管理,防止误食误用。卫生部在2011年第21号关于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预警公告中又将严防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预警放在第一位,该公告进一步要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要加强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建筑工地要加强对工业用亚硝酸盐的管理,标识要醒目,要有专人管理,严禁与其他食物及原料混放。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确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的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管。但在这连续的预警公告过后仍有危害案件的发生,更好的防范举措也就只有在餐饮服务领域禁用了。

5从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分析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的正确性

HACCP质量控制体系是科学、经济、实用的限定性不利因素预防性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之一,就当前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危害分析看,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购买、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是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控制点。就近年来关于亚硝酸盐危害分析的报道大多都与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有关。如刘大星等[6]对2004――2008年国内化学性食物中毒文献分析发现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主要中毒因子中亚硝酸盐为首位,占了49.74%;张彩虹对珠海市餐饮业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监测数据分析结果中各类添加剂指标总体检出率为72.22%,超过规定使用限量样品检出率为9.03%,超出使用范围样品检出率为32.64%,超标/超范围项目为合成色素、硝酸盐、铝、苯甲酸、甜蜜素[7]。据调查,目前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很普遍,同时存在着使用添加剂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8]。当前已经确认了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潜在的危害。针对这种危害采取的禁用措施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何玉芳,裘伟康,谢益,孙杰,俞文磊.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监管对策的研究.《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05):1223-1225+1384.

[2]秦品章.食品添加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使用中存在的卫生问题探讨;中华预防医学会.《新世纪预防医学面临的挑战――中华预防医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2002:P18.

[3]刘大星,唐功臣,刘廷秋.近十年我国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文献分析[J].实用医药杂志,2008,25(12):1508-1509.

[4]赵建春.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预防综述[J].《科技信息》,2007,(07):50-51.

[5]秦品章.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使用卫生标准的若干建议.《中国预防医学杂志》 2005,(07):150-151.

[6]刘大星,唐功臣,刘延秋.2004――2008年国内化学性食物中毒文献分析《实用医药杂志》,2010,27(03):254-256.

第5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采样 小型餐饮户 柠檬市场

中图分类号:F768 . 2 文献标识码:A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但,何谓德义?衣食足而知荣辱,衣食尚且不足,何谈教化德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两会民生所关注的重点,随着三氯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如何保证食品健康,如何打造健康食品城市,抑或如何保障公众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已成为放在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桌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武汉市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

经过一个月的实习生活,通过亲身走访数十家,查看百余份餐饮操作间笔录,对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作出了初步的分析,以其结果来看,食品安全现状不尽如人意,仅以中型餐馆的量化评分来言,多数为C,少数为B,而A更是凤毛麟角,而个别小型餐饮,快餐店,小吃店更是“脏,乱,差”在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单位食堂)中所要求的21项,仅三个关键项便有多家餐馆难以达标,在采样分析报告中多家小吃店食品中检测的SO2与游离矿酸甚至是大型餐馆的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以上,这样的安全现状着实让人忧心。

就目前问题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66家餐饮企业笔录进行具体统计与总结,发现主要问题在以下34个方面。

(1)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擅改餐饮服务许可地址。(2)餐饮服务人员未能出示健康证。(3)操作间内保洁柜无门。(4)现场无专用的仓库,仓库内有积水,库房无门。(5)未见索证索记中心(6)保洁柜内餐盘有水珠成串滴落,圆盘内有油渍。(7)生食存放冰箱有吐司,炼乳。(8)保存食品过期。(9)索证索记登记过期或无索证索记。(10)下水道无坡度。(11)洗碗池与洗菜池未分开(12)成品,半成品,生食混放(13)未见废弃油脂回收记录。(1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15)无拖把池。(16)餐用具未经消毒,或没有消毒设施。(17)保洁柜数量与用量不适应,保洁柜放有私人杂物。(18)生食海产品间未启用(19)垃圾桶无盖。(20)食用油及熬好的火锅底料直接放在地上。(21)无防蝇,纱门纱窗,及防鼠设施。(22)与申报项目不符合。(23)工作服不应挂在操作间内,人与动物不应在操作间内居住。(24)冰箱无生熟标志。(25)未按标准储藏食物。(26)食品直接放在地上,餐具落地存放。(27)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28)食品无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及保存期。(29)库房放有杂物。(30)凉菜间无紫外线灯管。(31)操作间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32)操作间内洗手间与粗加工间,白案间无隔离防护措施。(33)室外加工,搭制简易,棚子设在室外。(34)食品调料及食品无中文标识。(35)废弃油脂没有回收。(36)无食品保存仓库。(37)冷藏库与供餐不相适应。 (38)厕所设在操作间。

统计项中(1)为基本项,即缺少餐饮服务许可证与擅改许可经营地址的餐饮店应依法予以坚决取缔,上述60余家中就有13家缺1项,占总数近20%,而其中无店名小个体餐饮经营户占9户,占总数的13.6%。

其中1.2.3.4.6.9.11.12.16.21是尤为突出的,在总计66家中有12家以上出现此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形式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通过对餐饮业主及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中得知,造成目前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餐饮业人员流通量大,鱼蛇混杂,中餐馆的食品添加剂没有统一的标准,餐具的消毒难以落实到位,而对于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更是敷衍了事,索证索记往往嫌麻烦而草草应付,小型户主往往没有足够的面积建立符合标准的操作间,而健康证也因为60元的体检费而难以落实,连最基本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有人推说“不知道,不清楚”。

这些问题无一不反映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管与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这些宣传不应该只是片面条款式的照本宣科。而应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通俗讲解,正如知道了紫外线灯管可以防苍蝇,所以凉菜间要安装;生熟混放,成品半成品混放,荤素于统一水池清洗会造成细菌污染,所以这些应该分开放置。检查与执法不到位,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法,确切落实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而不能最后推说“这不该我管”,“我不知道”,“不知者无罪”,作为违反标准的托词。

二、对比国外食品安全现状——浅谈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经过10年的发展在食品安全这一范围内作出了突出的成绩,2001年因为疯牛病,日本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直接率属内阁,规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团体,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形成了一个以风险评估功能为中心,具有独立性风险管理,风险沟通,一贯性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

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要求无论任职或退职时都不得泄露职务秘密。不得在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任职,不得积极从事政治运动,除总理大臣许可外不得经营独立性企业,不得从事取得报酬的其他职务,不得从事其他金钱为上利益为目的的业务。

不得不说日本通过这些规定确立和保障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如果照搬的话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日本毕竟与我国的社会状况有所差异,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些做法却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对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与尊重,造成了许多信息上的不对等,在论文的后面我将以柠檬市场予以解释和说明,这些信息上的不对等会造成市场的萎缩和不存在。

在这些问题上,日本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消费者代表的个人,有助于弥补专家理性上的不足,有助于防止科学家借科学家之名行背叛民众之实。

日本选择了圆桌的沟通方式,生产加工者,消费者,行政者,风险评估专家参与讨论,而委员会必要时可请求行政机关,有一定权威性,独立性与公主性。

借鉴日本经验, 对目前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特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1)与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加大联合执法的次数与力度。(2)建立类似家政中心的餐饮服务中心,直接从中心选取餐饮服务人员,减小并控制餐饮服务的流通。(3)推广洗碗机,在政策上予以支持。(4)建立专门的索证索记中心,并统一检查。(5)给予明确区分条例于成品,半成品,生熟,制成条例挂于操作间。(6)制作健康证标牌,要求服务人员挂在胸前。(7)与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回收废旧油脂。(8)统一配给垃圾桶。(9)关键部位装修统一要求,请按要求装修整改。(10)在海关处设置食品安全人员,控制食品添加剂的流入,从源头防治。

但国外的方法未必适应于我国,针对餐饮卫生出现的情况。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不是一味提口号,谈专家,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卫生餐饮评级制度,结合工作人员例行的巡检,在笔录的基础上加上综合评级,设置优良中差4个评级制度,出现项目数2项以内为优,5项为良,8项为中,8项以上为差,采用季度评级,针对评级结果指定措施,对优良等级餐饮减少巡检,而对中差等级增加抽样,使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增加效率,而减少应景的应付。同时评级制度也予以公示,将选择的主动权给予消费者。

三、 从采样思考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冲突

2009年6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一个完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实行中却依然有不少疏漏,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时的想当然。

1、首先《食品卫生法》并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制度,仅以抽样为例,关于抽检的规定散见于《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管理方法》。

如上所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检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索引,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试想,难道要一个一个翻看上面所述的各个法律,这造成了信息的决对不对等。

2、没有一个专门的抽检食品种类和品种的目录,基本上抽检过程中是哪里有就抽哪里的,这里想抽多少就抽多少,食品种类凑不齐就以餐具代替。

在采样过程中应该减少次数,不应该区里抽完,市里抽,市里抽完省里抽,到最后却不知以谁为准,应该采样的餐饮企业增多而减少每一家采的量

3、于采样的规定而言,详见于《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将采样分为19个批次3800个样。

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在一次采样过程中到底采多少家,1900家采3800个样与19家采3800个样哪一个更具代表性,两者可以等同吗?

4、在2004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划分了农业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与工作范围,却造成了各部们工作上的混乱。各个部门之间变得臃肿,责任与处理问题也相互推诿,最后让民众弄不清楚到底谁来负责,到底该找谁。

四、食品安全法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在上文所述中,仅以采样而论,相关的食品安全法看似滴水不漏,其实却有漏洞可钻,对采集样品付费也没有确实规定,很多时候只能餐饮店自己意思一下,又如第十九款中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方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工商局与卫生局却缺乏协调,在工作中,常见有工商登记而无法出示相关证件,在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上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但实际上,规定的处罚措施并不明确,无法按条例进行处罚,对于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中文标示,这应该从海关从源头上把关,而不是被动的检查。

在食品安全法律上,没有法律上的信息,公布安全范围并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没有权威性,即在联合执法中无真正有决定性的部门。

在处理问题上被动而不主动,而且在奖励与举报上的处理并不恰当。

2001年10月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提出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制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但《食品安全法》中删去了这一条。就目前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多,举报人员却偏少,存在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不反应的情况。

而且职能部门的分工并不明确,需要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又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成本过高,我国的食品安全司法现状是在罪与非罪,宽严量刑间徘徊,没有一个可以的量刑标准,到底如何罚,怎么罚?

同时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明显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但条文规定的犯罪的标准并不一致,使之到最后疑罪从无,重罪从轻,

人在犯罪的各个环节所起的作用不同,适用的罪名的差异,是适用共同犯罪理论,还是每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进行划段定罪。

而在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质量的安全与符合当有的营养要求,却忽略了食品欺诈行为及对后代健康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食品安全的司法量定上,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真正做到依法量人,量人度刑。

附: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五、小型个体餐饮户与柠檬市场

1970年,31岁的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凭着该论文,摘取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柠檬市场提出了优质商品因为价格高于劣质商品的价格,因而无法获利或者无人购买而被赶出市场。

柠檬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于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极端情况下,市场会萎缩和不存在,这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下文笔者用实习中的两起投诉案件叙述食品安全中的柠檬市场。

1、五块钱的争端。

因为一碗粉该不该免单,我们接到了彭女士的投诉,彭女士因为在一碗粉中吃到了苍蝇所以要求两碗粉都免单,而店主不同意,从而引发了纠纷,我们在现场的观察中发现,这家“都市烧烤“的卫生条件非常差,可为什么生意不差,很多顾客都选择在这里就餐,而附近几家卫生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型餐馆却少人问津呢?

2、这是柠檬市场还是素质问题。

在一起关于早餐的投诉中,餐馆的老板无法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从自身找问题反而咬定顾客是讹人,并声明这附近餐馆都遇到这种问题,对自己经营环境差,卫生条件不达标等已成事实却推说自己“生意”忙不过来。

对于这里的小型个体餐饮,多数执法单位都因为业主生活困难而网开一面,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柠檬市场甚至造成了某些个体餐饮的素质问题。

能在大型餐厅就餐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都会选择中小型餐馆就餐,要保证人民食品安全健康,保障卫生良好的中小型餐馆利益是重中之重。

柠檬市场中最后提到了柠檬市场的存在是由于交易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真正价值,只能通过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来判断平均质量,由于难以分清商品好坏,因此也只愿意付出平均价格。由于商品有好有坏,对于平均价格来说,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亏,提供坏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会逐步退出市场。由于平均质量因此下降,于是平均价格也会下降,真实价值处于平均价格以上的商品也逐渐退出市场,最后就只剩下坏商品。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便会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坏的,就算面对一件价格较高的好商品,都会持怀疑态度,为了避免被骗,最后还是选择坏商品。这就是柠檬市场的表现。如果对卫生条件差的小型餐饮一味纵容视而不见,而不严肃处理,迟早这些餐饮会得寸进尺,甚至原来重视卫生的餐饮店也会同流合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岂一日之功?这些情况这些现实,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取缔卫生条件不好的小型餐饮已是大势所趋,个体餐饮户的生活条件不好难道就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而漠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吗?好心未必能做好事,如不采取行动,迟早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六、杂草理论与构建新型餐饮城市

所谓杂草,是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小型个体餐饮户,夺取禾稻(符合卫生情况的餐饮户)的生活空间与营养水分,如果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状况而放弃除草,禾稻迟早会因为生存空间与营养不够而枯死。

正如柠檬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与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心慈手软,已经成为威胁食品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小型餐饮户到底该如何处理,是蚊子腹内刳脂油还是一句“下次注意?对于小巷子里与蛇混杂的排挡们,怎么执法,怎么处理,是被动的等人投诉,还是为小金额的纠纷疲于奔命?

只有从源头上想办法解决,不找小型餐饮户主,而处理小型餐馆的租主,罚地而不罚人,对餐馆的房东进行处理而减小对经营个体户的惩罚力度,小型个体餐饮户往往因生活条件不好而难以承担罚款,但租房的房东则有一定经济实力,然后鼓励检举与揭发免责,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油烟扰民的生存空间。”

房子是用来住人的而不是用来开餐馆的,仅仅以书面提出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时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各部门协同的合作,在各做中严法执法,知法执法,加大罚款力度在执法中做到“以战养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数管齐下,斩草除根。

治大国若烹小鲜,治餐饮如种大田,除草,扦插等等必不可少,在手续上明确思路,在执行中条理清晰,在执法上不容人情,那么一个良好健康的餐饮区的建立又有什么困难的呢?

而建设新型餐饮区是将城市划分区使餐饮集中营业,这样便于管理,方便处理,方便检查,也方便市民就餐,同时推动流动早餐车巡游武汉三镇大街小巷,推广绿色食品,卫生食品的安全理念。

建立餐饮工会制度以方便餐饮管理。鼓励公平竞争与良性竞争,监督细化,层级追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地方经济特色打造食品健康之都,统一培训餐饮服务人员,做到持健康证上岗,有证经营,并将核查标准真正落实到位。

七、结论

食品安全看似疥癣之患,实则已成顽疾,如不早医,早晚酿成大患,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是真正威胁到经济发展,国民健康乃至于种族存亡的严重问题,而处理这些问题对我国以及我国相关部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参考文献:

[1]食品药品监督局笔录 2012年3月至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3]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 乔治.阿克洛夫 经济导刊.2001.000(006).-1-8.

[4]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1,10,24.

[5]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失效】.

[7]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2004.

[8]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9]产品质量法.

第6篇

我校药学院成立于2000年,自2001年起招收四年制药学专业本科,药学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学生培养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药物分析专业与药学专业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法上还是存在着一定差异,尤其是在毕业实习环节上有较大差异.药物分析专业旨在培养能够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监管及研究开发领域,从事药物分析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4],药物分析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药物分析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外,还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毕业实习来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则是实现这一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教学环节.毕业实习是药物分析专业学生培养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需要通过毕业实习来完成毕业论文,并最终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位.药学院从专业建立之初就依据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要求,遵循“提升能力,推动就业”的理念,结合学校及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周密的实习方案.除了确保优良的实习内容、实习条件、带教老师等关键因素外,还建立了易于操作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来保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质量.在多年教育实践中,通过抓住毕业实习各阶段的关键节点,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举措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初步探索出适合我院实际的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实习模式.

2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实习的探索实践

2.1优选校外实习基地,创建高水平实习平台.优良的实践教学条件是完成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药物分析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分析仪器设备及实验室要求较高,考虑到校内现有的大型分析设备、科研实验室及带教老师现状,一时难以满足近百名学生的实习所需,因此在加强校内毕业实习教学环境建设的同时,药学院在筛选现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依托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药物分析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我院原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主要是以总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等为代表的各级医院,其中只有部分医院开展了治疗药物监测及体内药物分析等工作,除了利用这一部分实习基地外,学校又拓展了一批具有高水平药物分析仪器平台及带教老师队伍的实习基地,包括以中国药科大学新药筛选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为代表的科研实验室,以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为代表的药品检验机构,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药物研发企业,以常州制药厂公司、丰原药业为代表的药品生产企业,这些实习基地所具有的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分析实验室为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实习提供了有力的平台保障.2.2遴选实习带教老师,推行双导师制.优秀的带教老师是学生能够完成高质量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根本保证,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同对带教老师的带教经验及科研经历进行综合考评,聘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带教老师,优先选择研究基础好、项目经费高的带教老师.原则上每位带教老师每年只带教一位实习学生,避免带教老师因分身乏术而导致实习带教质量下降.每届毕业实习完成后,由药学院组织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带教老师的带教情况,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校外毕业实习是学生由学校到社会的衔接,对于学生顺利完成角色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考虑到校外实习基地的带教老师通常缺少学生管理经验,药学院还为每一位实习学生指定了校内老师作为带教老师,实行毕业实习双导师制,校内带教老师还最终负责毕业论文格式审定及毕业答辩辅导工作.2.3开设相关课程,实习前强化培训.毕业实习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与学校教学有很大差异,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毕业实习,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则是非常必要的.药物分析专业培养方案在实习前的第6学期设置了《药学综合知识》、《药物分析实验技术》两门课程,前者由高职称教师围绕毕业实习相关的文献查阅、论文开题、论文撰写等内容对同学进行指导;后者则通过开设综合性实验,通过开放实验室的形式来强化学生对各种分析仪器设备的操作与使用,以期让学生可以在实习基地更快更好地投入实习工作.2.4利用网络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毕业论文管理.考虑到学生多在校外基地实习,为了便于对毕业论文的过程进行管理,药学院采用了基于互联网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审核、提交、修改等工作均可在系统中实现,校内带教老师与校外带教老师均可通过系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指导.带教老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拟定实习项目后通过论文系统递交.由药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批,项目经审批后即可通过系统向实习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在获知自己的选题后,在校内外带教老师指导下制定毕业实习计划、查阅文献、设计试验方案等,并于指定期限内录入论文管理系统,也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基地进行开题汇报.2.5利用中期检查关键节点,及时掌控实习进度.对于为期一年的校外毕业实习,除了平时通过校内外带教老师对实习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外,在中期进行实习检查也是对毕业实习及论文质量进行控制的关键步骤,通过实习中期的检查可以对学生毕业实习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调整试验进度,确保能够如期顺利地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通常安排在每年11月份左右,由学校向实习单位发送书面的中期检查通知,再由药学院选派年级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共同至实习点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由实习学生作课题进展汇报.通过中期检查还可以加强学院与实习基地间的沟通交流,方便学院更好地掌握学生实习及教师带教情况.2.6重视论文答辩及论文成绩复审.毕业论文答辩是对学生实习过程和实习成果进行全面评估的关键环节.在实习结束前,要求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系统提交毕业论文,由校内外带教老师对其论文质量进行审核评分,每位同学的毕业论文除了由带教老师评分外,还要求另外两位评阅老师对其论文进行评阅评分,提交评阅意见,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对学生论文进行预答辩.药学院内成立答辩小组,实习学生返校后在校内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所有毕业答辩材料,并提交至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严格的答辩资格审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论文一律不给予答辩资格,对于经修改后达到答辩要求的论文给予安排延期答辩.学生分组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小组专家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打分,最终的实习成绩由带教老师评分、评阅老师评分及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为了保证论文的严肃性,避免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保证毕业论文质量.药学院对所有评定为优秀和不及格的论文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于评定为其他等级的论文也会抽取其中的10%进行复审,如有成绩评定与专家组评审结果差别较大的论文,则要进行更正并予以公示.严格执行论文评阅与答辩,把好论文答辩关口,能够提高毕业学生对论文质量的重视,并对将要开始实习的下一届学生具有警示作用.

3结论

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培养药物分析专业学生文献查阅、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处理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而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还可以从侧面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科研写作、语言表达等能力.在《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中“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是衡量专业建设水平的18个二级指标之一[5].我校药学院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实习模式经过6届药物分析专业的实际运行,均顺利地完成了毕业实习任务,递交了较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高水平的实习平台还有力地推动了学生就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显示,自2010年至2015年已有14所本科院校开设了药物分析本科专业,我校药学院对于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实习的探索和实践也为兄弟院校本专业的实习工作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胡颖廉.监管和市场:我国药品安全的现状、挑战及对策[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07):38-44.

〔2〕毕井泉.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J].行政管理改革,2015(09):17-22.

〔3〕刘维蓉.供给侧改革:医药院校人才培养的“3+X”路径[J].亚太教育,2016(30):200-201.

〔4〕梁颖,刘浩,张小红.如何培养药物分析专业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J].科技创新导报,2010(25):151.

第7篇

一、落实年度卫生实事项目

1.加快推进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建设区公共卫生中心,争取年内开工。木渎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年底基本完工,2015年4月底投用。加快推进越溪、郭巷、光福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越溪卫生院6月底前投用,郭巷卫生院年底前投用,光福卫生院年底前基本完工。启动建设长桥蠡墅医院(名称待定)。

2.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区卫生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区域卫生数据中心。按照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信息化建设标准,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完成与市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年内实现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

3.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照国家建设标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按照时序进度配合做好区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建设。完善区精神卫生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区妇幼保健所确保通过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评估。

4.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44元。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规范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社区健康自助小屋(数字化慢病管理)等项目。

5.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常态管理,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任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力争消除麻疹,建成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示范区。完成中国消除疟疾行动省级评估验收。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疾病管理效率,试点开展高血压病人远程居家管理。

6.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管理,严格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剖宫产审批制度。深化母婴阳光工程,将服务人群逐步扩大至常住人口。强化妇幼保健管理,推进数字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提升妇幼保健综合实力。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开展社区居民产后访视信息化管理示范点创建。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力度。

7.提升卫生应急水平。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培训演练。启动区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按标准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日常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及时规范、科学有效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8.深化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强化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丰富健康城市内涵,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新建市健康村10个。巩固创建卫生镇、村成果,新建国家卫生镇1个。实施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抓好流动人口、职工、农民、学生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开展公民健康素养干预和监测,强化控烟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9.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上报重点品种检测信息和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推进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围绕三个重点项目(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油放心,卤菜厂、店诚信生产经营)和五个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五小”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养殖场病死畜禽规范化处置、桶装饮用水、区域特色食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0.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示范”成果。深化卫生监督体制综合改革,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监督抽检。实现医疗机构、餐饮业、住宿业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全覆盖。加强检查指导,促进旅游餐饮服务业全面提升。深化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坚持政府举办为主和城乡联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合理调整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长桥(蠡墅)、越溪、郭巷街道等拆迁较多的区域要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通过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复核评估。城区(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山医院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

12.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对口支援,逐步建立电子药房、会诊中心、检测中心、远程会诊、网上预约、双向转诊、移动终端等系统,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协调区域内医疗机构共建东山、金庭两个120急救站点。

13.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开展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模式的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5%以上,长桥、木渎、横泾中心等继续深化“保姆式服务”和“医疗服务进万家”。开设社区(城区、镇区)全科医生工作室,实行“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内容和定任务”服务,吸引更多的居民群众在社区首诊,服务对象在社区的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满意度达85%以上。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4.强化公立医院管理。加强医院基础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核心制度、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等专项检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做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完善医院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继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参保率。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合理用血管理,强化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15.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继续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全面改进医疗服务。提升等级医院建设水平,医院确保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审,木渎医院确立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目标。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加强对外协作,积极开展与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推行便民服务,优化就医流程,缩短患者就医时间。

16.加强中医药工作。认真贯彻省中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标准,配置中医药人员,设置中医科,开设中药房。木渎医院以建设三级中西结合医院为契机,争创中医服务品牌,甪直、东山继续加强中医特色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计划,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开展网上集中采购,并按合同要求集中统一付款。区级公立医院按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强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18.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服务人口、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完成第二批(250人)卫技人员人事考录进编。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护理人员比例。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提升基层人员工作效率。

19.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前期准备。成立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有序推进医药分开,推动医院健康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定期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成本核算,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高经济运行总体水平。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提升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区城乡居民(农村)医疗保险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650元,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相当。进一步提高补偿水平,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58%以上,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保持在75%左右。探索混合支付方式改革,科学调控和管理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8%左右,适当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全面实施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七、强化食品药品监管

21.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医药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环境。抓好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制建设,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开展“文明示范药店”创建活动,规范医疗机构药房日常监管。切实加大对不守信企业的检查力度,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加大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药品、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报备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制度。加快推动企业实施新版GMP,做好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标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跟踪检查。推动药品远程动态监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督促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械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重点抽验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和举报投诉集中、违法广告多发品种,切实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加大对食用油、卤菜等重点品种以及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治理力度。推广“五常法”管理模式,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服务环节科学化监管水平。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批次,依法做好抽检后续处置工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4.强化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进一步完善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联合服务”工作机制,针对疑难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广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加大重点产品抽查、突击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力度。开展对美容美发行业、保健食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试点,组织开展蜂胶、灵芝孢子粉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

25.加大药品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执法协同体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达100%。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

八、完善政策保障

26.重视卫生科教工作。发挥科教兴卫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重点支持临床科技项目和青年科技项目。实施《区卫生人才和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加快建设一批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具有省内市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层实际,积极开展适合基层的科研活动。注重医疗护理创新,积极申报市级科技指导性项目。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和优秀论文申报。

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选派优秀人才到国(境)内、外高水平机构、上级医院进行进修学习。开展新一轮区名医生、青年骨干人才、优秀星级护士评选。强化基层基础人才培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毕业临床医学本科生全部参加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15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4名、每个站有1名以上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加强对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对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三基”训练和竞赛,提高公共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做好乡村医生的日常管理。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产品召回 信息披露 政府部门

近年来,由产品召回信息的引发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吸引着人们的广泛关注。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未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的“毒奶粉”重现市场,金浩茶油含超标致癌物,产品召回信息不向公众公布,锦湖轮胎召回公告的召回轮胎数量与产量不成正比,这些都折射出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有待完善之处。为此,本文探讨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之对策。

一、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产品召回信息概述

产品召回或缺陷产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行为。这里的“生产者”,是指从事产品加工、制作的单位和个人。通常,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或者商被视为生产者。豍笔者认为,从狭义的角度,产品召回信息是指仅在产品召回正在进行的环节中,应当由生产者披露的信息。一般而言,生产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1)缺陷产品的名称、结构、样式、序列号、外观照片或简图等;(2)有关缺陷产品生产、销售方面的信息,如缺陷产品生产者、主要销售者、销售数量、各地区市场销售数量等;(3)产品的具体缺陷状况以及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具体危险;(4)生产者为防止缺陷产品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而计划采取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步骤,以及消费者为了防止损害发生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豎从广义的角度,产品召回信息是指在产品召回的整个上述过程中,生产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做出解释和说明的全部信息。

(二)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及保障缺陷产品的召回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实行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普遍都建立了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包括新闻会、海报、新闻或杂志广告、视频信息、信函、免费电话、传真等。为了促使企业及时、充分、准确的披露产品召回信息,各国法律以及主管机构制定的文件通常会对信息披露的期间、方式、范围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以产品召回发源地、产品召回制度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一般消费品的召回,按照其召回规则,厂商进行报告是产品召回程序的第一步。依照《消费品安全法》第15(b)节的规定,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应该立即将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缺陷的情况或者相关风险的情况告知消费者安全委员会。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立即”的解释是24小时之内。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应该报告某些信息,可以花一定时间来进行调查,该调查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果知晓此产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是公司CEO或其他负责向委员会报告的相关行政人员,并且能理解信息的重要性,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知道了有关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正常情况下,上述两类人员获知此类信息的最长合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豏又如澳大利亚1974年《联邦贸易实践法》中规定实施了产品召回的生产者或产品提供者要在实施了召回行为后2天内应依法书面通知主管机构。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产品的详细情况,如:名称,型号,编号,图片等。(2)产品提供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地址、邮政地址、e-mail地址、网址、电话号码、传真。(3)对产品危险的声明。(4)产品投入流通的时间。(5)产品在何处分派或出口。(6)提供者所拟采取的措施。(7)其他提供者和消费者应采取的措施。(8)使用或储存该产品的详细信息。此外,规定了对销售到国外的产品,一旦生产者或产品提供者发现产品具有导致危险的缺陷,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货物进口人,并将该通知的复印件在10天内提交给主管者。豐

对于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的方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作的产品召回手册列举了一些方式。公布召回信息的方式有:以电视新闻方式公布;召开全国性新闻会,在电视、广播上宣布;通过全国性报刊杂志公布;通过区域性媒体公布;在企业网址上公布;通过产品销售记录、登记卡等途径寻找购买者,并直接告知其召回信息;通知与产品相关的批发商、商、零售商、维修人员、安装人员等;在销售点招贴公告;在企业商品名录、业务通讯和其他市场资料上公布;在产品使用者最可能造访的地方招贴,如医院、商店、儿科医生诊所、托儿所、修理店、设备租赁店等;直接通知维修点、零部件供应点、旧货店,等等。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选择以上方式。企业在产品召回过程中使用的每一份公告都应经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除非企业能辨认出所有购买召回产品的客户并直接通知他们),之后会联合新闻稿。新闻稿采用的语句措词成为其他召回信息公布方式的依据。企业以其他方式召回信息时,在内容上不得与新闻稿抵触,以免引起误解和混乱。每一份召回公告都经过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审核,以确定生产者采取了最充分适合该产品的召回信息公告方式。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以主管一般消费品召回机构的身份制定产品召回手册,指导企业的产品召回。

二、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相关立法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相关立法

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相关立法是伴随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在部分领域的建立而产生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我国在四个领域:即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和药品领域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关于产品召回信息披露方面的行政法规有两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其它有关法律条文散见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之中。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从第四十六条可以看出,我国已将可召回产品的范围扩展到全部产品的范围。

(二)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产品召回信息的信息化管理范围有待扩大。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此信息系统根据质检总局的委托,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完成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也有召回信息系统建设的类似规定。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有关产品信息的统一收集、分析、处理,产品召回信息的。目前,我国只在汽车、食品、儿童玩具领域等有限的产品领域建立了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面狭窄不能适应产品召回的范围日益扩大。

2.产品召回信息的公开化程度有待提高。

2010年3月8日,公民刘文俊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包括丰田在内的汽车质量投诉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法。这些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十一)项,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召回事件的发生更使得这些数据和资料属于应当披露的产品召回信息的一部分。

政府主管部门对召回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对所召回的缺陷产品的处理结果都属于应披露的产品召回信息,公众有权知道召回的缺陷产品后续监管与处理的情况。披露产品召回信息既是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召回监督职责的体现,也是公民实现知情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3.产品召回信息的缺乏细致统一的标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召回情况。”但是并没有对药品召回信息的范围、内容、的程序、形式、时限做出规定,使得我国药品召回信息的没有细致统一的标准可供执行。目前,我国药品召回信息的公开主要是采取召开新闻会的形式召回信息,这种形式不能全面有效地将药品召回信息告知公众。此外,由于缺少官方召回信息的,一些媒体为达到新闻效果,一些夸大的、负面的、不实的信息,从而影响药品召回的顺利进行。

三、对完善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除药品、食品产品外的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

产品召回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效的信息收集与。目前,我国只在有限的领域如汽车、儿童玩具领域建立了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台了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现有的产品召回信息系统使用范围的有限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产品召回范围日益扩大的趋势。鉴于药品、食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建议我国建立一个适用于除药品、食品范围外的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国范围内产品伤害监测信息和产品缺陷投诉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与,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产品召回的有效监控。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还应该具有欧共体快速信息系统的功能,即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在缺陷产品危害严重的情况下实现信息的快速交换”。

(二)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召回网站的建设

消费者遇到缺陷产品时需要将问题反映给主管部门或者生产者,经营者发现问题后需要召回信息,政府的主管部门需要汇总信息,这些行为的有效实施都需要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统一的产品召回信息网站有利于各方主体信息的顺畅交换,因此,建议建立我国产品召回信息的专门网站,在此网站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方式,并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公示程序,建立和各相关机构如消费者协会、质检部门投诉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