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5:16: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疗卫生机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有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单位工作考核评比内容。
2.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及评估。
(二)工作网络建设。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镇级配备兼职人员1名以上。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科(防保科或医务科)为负责管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业务科室设有健康教育宣传员,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经费与设备。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业务经费不少于当年业务收入的0.05%,并能满足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业务的需要。
2.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区级达到60平方米,镇级达到30平方米。
3.配置与健康教育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如电视机、录放机(或VCD、DVD)、摄像机、摄影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二、健康教育主要形式和要求
(一)机构内健康教育。
1.市、区级医疗机构要开设“健康课堂”,市级医疗机构每年开设课次数不少于24次,区级医疗机构不少于12次,业务范围要涉及到单位各业务科室,年初做好计划,定时通过报刊等传媒方式及时告知市民和患者讲课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做好每节课的记录和评估。
2.医院的候诊区、病区和门诊科室、卫生机构在对外服务区域要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形式图文并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宣传内容与科室业务、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每3个月定期更换内容,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利用影、视、听设备进行健康教育。
3.在候诊区和对外服务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台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索取点。
4.对在门诊就诊的患者进行随诊健康教育,介绍有关疾病的预防知识和注意事项,开具健康教育处方。
5.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全程健康教育,根据不同时间、患者关心的不同问题制作不同的宣传资料进行入院教育、住院期教育和出院教育。
6.制定相关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场所和现代传播手段搭建健康教育桥梁,如孕妇学校、老人学堂、婚前保健学习班、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市民进行双向交流,普及卫生知识和健康相关知识。
7.所有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工作人员要成为控烟表率,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自觉禁烟并劝导他人禁烟。
8.加强本单位职工健康教育专业培训,提高其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水平,丰富自身健康知识,促进其健康行为的形成,增强员工的健康素质。
(二)机构外健康教育。
1.主动开展健康教育讲师团工作,进工厂、入学校、下社区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讲师团每名成员每年授课达4次以上。
2.与社区管理部门联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社区的健康教育活动,发挥技术指导和骨干带头作用。
3.围绕国际和国家规定的卫生主题宣传日,通过义诊咨询、卫生科普展览、有奖问答和文娱活动等形式,在社区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和健康相关知识。
4.鼓励工作人员为广播、电视和报刊撰写卫生科普文章,配合新闻单位制作卫生科普节目。
(三)医务工作者的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培训应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单位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至少8学时,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健康宣传能力与技巧,促进健康教育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提高员工健康行为形成率,使医务工作者成为健康行为实施的表率。
(四)与媒体合作的健康教育。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在健康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媒体合作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大讲堂”、“健康四季谈”等健康教育专题栏目,以方便市民群众充分利用卫生资源,结合自身的需求,有选择地参与,不断提高其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的整体发展。
(五)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收集,包括:
1.各医疗卫生机构概况;
2.健康教育网络名单;
3.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4.相关政策文件;
5.相关规划、计划、总结;
6.健康教育会议记录;
7.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8.健康教育培训记录;
9.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橱窗、阅报栏、音像宣传等记录;
10.健康教育经费开支记录;
11.发表医学科普文章和健康教育论文汇总;
12.健康教育效果评价资料。
三、检查、督导和评估
建立对公立医疗机构
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偿机制
“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其公共卫生性质,指出对从事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医疗机构在政策上要有所倾斜,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的要求。”孙建方教授介绍说,公立医疗机构在历史上曾对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今天这些医疗机构仍然承担着一些公共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的发现、治疗,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包括专职的专科医院,例如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公立医疗机构,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经费补偿,迫使他们长期以院里的其他收入补贴这方面的缺失和不足,加重了医院的负担,同时也进一步加重了“以药养医”或“以药补医”的现状,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孙建方教授认为,对于从事公共卫生体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这既是公共卫生事业的要求,也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他建议对这些医疗机构采取不同于一般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特殊的财政补偿机制,可以考虑实行全额拨款、差额管理、绩效考核的新型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以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临床医师晋升制度中
以临床能力考核为主
据孙建方教授调查,我国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表现在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临床能力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临床需求,而且,其中的原因很多,包括医学教育制度不完善、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培养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分配政策不能体现医师的价值,以及临床医师晋升制度的不合理等因素,均影响了医师这支队伍的整体水平。其中临床医师晋升制度规定: 临床医师的晋升除要满足规定任职年限外, 作为晋升的硬条件, 必须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论文, 甚至还要有科研课题及科技成果, 而恰恰忽视了对临床能力的要求。这种临床医师的晋升制度一方面分散了临床医师的精力和时间, 影响了他们钻研和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另一方面还引发了过度追求论文数量和科技成果的现象, 包括开展大量的重复性研究、论文拆分发表、甚至抄袭论文、科研作假现象、托关系获得科技成果等做法,增长了科研浮躁现象,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其结果是:一些晋升的医生,甚至某些获得高级职称的医生,其临床能力却达不到相应的水平,不能很好地履行医生的职责。这种以论文及成果数量来衡量临床医师的评审方法不合适,也不科学,误导了临床医师的发展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孙建方教授建议:要对不同的卫生人才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在临床医师晋升制度中应强化对临床能力的考核和要求,将其作为晋升的主要指标,促使临床医师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钻研临床业务,提高临床水平,造福于患者。
基本药物目录仍需补充和调整
自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57%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但据孙建方教授观察: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规格与群众需求有较大距离,现有基本药物的品种和规格太少了;特别是许多常用品种不在目录内,患者感到很不方便、或很不理解。还有些目录确定的剂型不够全。基本药物目录中标采购价格与群众所希望的价格有较大差距。在实际运行中,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降价,反而觉得有些常用药品涨价了。“门慢”、“门特”及特色专科病人社区治疗用药得不到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按国家、省(市)有关 “基层医疗机构只允许销售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律不得销售”的要求,“门慢”、“门特”及特色专科病人使用的部分药品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药提供,他们被迫又返回三级医院排队开药,既不方便,又增加了经济负担,还加重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为此,孙建方教授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补充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听取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补充调整,吸收部分常用药品及剂型进基本药物目录,并形成制度化,每年一次。同时,将“门慢”、“门特”及部分特色专科病人治疗必需的非基本药物调整为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以满足病人治疗需求为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补偿和企业监管
孙建方教授经过调研还发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不到位,运转困难。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如果仅以使用药品的加成损失来补偿的话,一方面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损耗没有考虑到,另一方面随着门诊量和药品库存增加,进药总金额和工作总量也随之增加,在空间、资金及人事方面也明显增加了成本。此外,医院原有的药品采购销售模式也有额外的收益。如果不能按实际损失来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无法正常运转,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得不到保障,甚至降低,工作积极性将受到影响。
关键词: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存在问题,建议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第二阶段工作要求,我参加了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直属第一支部组织的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为主的调研小组,开展了“如何有效地推进黔东南州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的调研活动。我们先后到鸭塘、龙场、万潮、旁海等乡(镇)卫生院与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座谈,听取他们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农村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及建议。又与参合农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户的意见及建议。
现对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高,基金难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作医疗政策缺乏了解、认识。首先对参加合作医疗表现积极的一般都是经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医疗补偿的家庭及其邻居。他们认为“新农合”政策就是好,而目前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家庭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说今年一年都没有发生过打针吃药现象,明年就不想参合了;其次是壮年群体参合费收缴将会是一大难题,如有村民说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参合费,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强力壮不生病,交了不起作用。再有就是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观念尚未建立,部分农户对政策不理解,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对这部分农民收缴参合费存在一定难度。
2、农民思想上依然存有侥幸的心理。部分农户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认识到合作医疗的意义,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用村民自己的话说“我交了钱而没有得病就要亏了,没啥意思”。
3、参保期限制了新生婴儿的享受,在参合费收缴后出生的婴儿因没有交今年的参合费就意味着新生儿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医疗保障,而新生儿患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4、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对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费用总额减去自费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不理解,农户认为既然政府给报销部分医疗费,为什么还要减去自费部分。
5、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论文参考,存在问题。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6、医院认为:次均费用太低,造成患者不能治愈就得出院,然后再住院治疗,造成重复检查,反而增加了患者负担,由于没有治愈出院,药效不能持续,治疗效果不佳,造成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技术产生怀疑。
二、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销实例,用事实说话,使其帮助我们宣传“新农合”政策,让农民切实感觉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农民是新农合医疗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如仅把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提纲》等资料发放到农民的手中,但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条件有限,能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农民没有多少。我们必须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利用赶场天在大街上进行宣传、在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务人员进村给农民检查身体、举办“新农合”知识竞赛等,让农民真正吃透上级政策,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改善农村医疗条件,让农民就近就医。一是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对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状况,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积极立项,争取资金,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三是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采取上级医疗单位派员帮教,到上级医院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尽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4、合理调整补偿标准,更大线度让利于民。一是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补偿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二是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三是逐步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明白药房、放心药房、平价药房,尽量使医院药价与市场同价。
5、取消次均费用限制,应控制费用总额,由医院根据患者病情掌握费用支出,大病费用高些,小病费用低些。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全年费用不超出控制总额即可。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疾病象毒蔓一样危害我们的身体,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论文参考,存在问题。有句俗话说的好:治标更要治本,我认为,只有做好防病工作,农民才能更好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真正的减轻农民的疾苦;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解脱新农合入不敷出的困境,只有防病才能消灭疾病,这应该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郁葱。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试点问题与对策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20卷第07期
2、吕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将基本覆盖全国《中国医院院长》2007年18期
3、汤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社区医学杂志》2007年9X期
4、陈竺部长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健康大视野:医术人生》2007年10期
我国在医疗卫生改革方面花了多年的时间,但“看病贵、看病难”等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与卫生管理机制,特别是人员管理机制,密切相关。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例,它所反映出的卫生人员素质,卫生资源分布以及卫生绩效等问题,其症结就在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上。卫生人员职业素质、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人员没有实施有效管理,以致出现患者花大钱治小病、排长队买处方的怪象;卫生资源,尤其是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水平差距极大,致使许多群众看病要跑远路,花大钱,看病相当困难;卫生绩效,特别是卫生人力资源绩效不合理,使医疗机构常因以药养医、药品昂贵、医生所开处方“有失水准”等原因为人所诟病。要使以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卫生人力资源优化机制将发挥巨大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整个卫生机制的运作。
优化机制体系结构
卫生人力资源优化机制是以卫生人力资源为优化对象,以国家和相关部门政策及具体机构的体制为基础,相互之间协同优化的相关机制的总称(见图)。在具体制度和体制的基础上,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分配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提升机制相互制约,协同优化,对人力资源产生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整体优化。
1.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培养机制,指通过教育、培训、实践等方式为卫生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和后备人才的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是其他人力资源机制的基础,只有在为卫生事业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后,才会有接下来的分配、评价及提升阶段。
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每千人口执业医师的数量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虽然增速缓慢,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始终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对我国卫生人才事业必定能起到厚积薄发的作用。我国卫生人才在数量上保持平稳增长,但在与卫生事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衔接方面尚不尽如人意。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要有一套健全和完善的机制体系,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重点是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医学理论与技能教育水平,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生、护士道德素质的培养等。
2.人才分配机制
人才分配机制,指经过培养合格的人才在各地区卫生机构的工作分配或招聘机制。人才分配机制是卫生人力资源机制的重中之重,只有实现人才的合理分配,才能使人才在各地区各个工作岗位上竭尽所能,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工作绩效。同时,能有效协同其他地区、其他岗位,实现卫生事业的有序发展。
表1以华北地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机构人员数为例,从各地区总人口与卫生人员总数的对比可以看出,北京占据了大量的卫生人力资源,而河北和内蒙古卫生人力资源相对紧缺,就每万人口所占资源数来讲,地区间的卫生人力资源分配明显不合理。
表2表明,我国各卫生机构间人才分配不合理。卫生人才在大型医院扎堆,街道和乡村的卫生院,却很少有人愿意去。而现实的情况是,许多小病在基层卫生机构就能治愈,但却因为其人力不足(这里指真正具有全科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导致患者在大型医院扎堆,由此出现看病难等问题。在乡村,由于卫生人力资源不足导致的看病难问题就更加突出了。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全科医师培养机制,并制定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人才去社区、去乡村;在大型医院实施竞争上岗制度,使大型医院的人力资源更多的流向社区和乡村。
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分配机制,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吸引人才扎根基层,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基层工作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提供在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进修等学习机会,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大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通过兼职兼薪或带教讲学等形式为社区服务。第二,建立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结合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基层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现全员按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第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对于志愿在艰苦偏远地区服务的优秀毕业生,可适当提高薪级工资。此外,要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还需要综合考虑地区和卫生机构等因素,注意地区和卫生机构间人才分配的协同优化。
3.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评价机制是对人才的工作情况、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其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机制,还包括上级对员工的评价、员工相互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机制。
人才评价机制在人力资源优化过程中起着内在动力的作用,它是实施人才激励的基础,只有在有效的评价机制下才能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就目前我国的卫生人才评价现状看,应进一步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对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创新能力,鼓励潜心研究。
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拓宽卫生人才评价渠道,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对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评价;研究建立更加注重实际贡献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4.人才提升机制
人才提升机制是指人才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以后,在工作中得到的能力提升和对工作状况感到舒适满意的程度的实现机制。包括能力提升机制及满意度提升机制等。
一是提升员工的执业能力。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规定其获得执业(任职)资格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提升其执业能力及职业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等。
二是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给予丰厚的福利待遇,使员工安心工作。只有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才能真正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重视员工和医院的共同发展。运用培训、使用、激励等综合手段,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人才的创造性,实现人才与医院的共同发展。
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专门人才的需要,1998年教育部在新修订并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中,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随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高校迅速发展。根据中国教育在线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院校已达157所。从培养院校来看,不仅有综合类院校,还有财经类、理工类、农学类、师范类、医药及政法类院校,其中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药类院校为15所。随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学者们日益关注本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学者以某校为例或基于院校的优势学科背景提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但关于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通过比较我国15所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的异同点,总结医学院校本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适合符合医学院校特点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二、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一)人才培养目标与特色方面
我国开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学院校大多以培养从事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背景突出与医学相关的特色。总结人才培养特色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医疗保险特色、商业健康保险特色以及健康管理特色。也有医学院校该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综合类院校相近,没有明显的特色。
(二)主干学科与课程设置方面
与上述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对应,医学院校该专业的主干学科均以公共管理学为核心,又分别设置与人才培养特色对应的主干学科,如医疗保险学、金融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管理类课程、社会保障学课程群、经济类课程以及与特色学科对应的课程。其中医学相关课程是该专业在医学院校发展的一大特色。大多数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通过开设基础医学概论和临床医学概论完成该专业学生医学背景知识的培养。也有部分院校开设了详细的医学课程,如生理、生化、内外妇儿等医学课程。
(三)实践教学体系方面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由课程实践、专业社会实践、见习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其中少数医学院校在学生学完医学相关课程后安排学生到医院临床科室实习。大多数院校的学生实习安排在大四下学期,主要分布在医院医保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
(四)讨论
通过比较分析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可以看出,医学院校均依托医学背景突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特色为主。同时各所院校的培养目标、主干学科、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知目前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培养模式,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学特色不突出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力求突出医学背景特色,但是从学生实际就业情况分析,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工作的毕业生凤毛麟角。分析原因有两点:一是人才培养特色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医院医保部门招聘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而且医疗保险岗位对医学的要求又较高,用人单位一般选择临床医学专业人才从事该岗位,对非医学专业的社保人才拒之门外。二是学生医学知识不足。由于学制有限决定了该专业不能开设全面的医学课程,大多数院校以医学概论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医学背景知识。而本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必要的医学基础知识,在学习医学相关课程时普遍存在较大困难,往往丧失信心,只是应付考试,这就直接导致该专业毕业生的医学知识严重不足。
(二)课程设置缺乏标准
比较各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体系,可以看出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同类院校之间差异大。各医学院校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普遍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构成。但各院校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设置数量和课程内容差异非常大。二是课程设置思路不清晰。很多院校本专业的课程体系由管理类、社会保障类、医学类、保险学类、经济学类等等课程构成,但课程设置缺乏明显的主线逻辑,主要课程都有涉及,但各门课程之间融合性较低。
(三)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但是目前很多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实践教学环节少。很多医学院校仅以毕业论文和毕业见习实习作为该专业的实践教学部分;部分学校要求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但大都由学生自主完成。二是实践教学设备少。该专业日常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往往以课程讨论和案例分析的形式开展,大部分学校没有该专业的独立式实验室,更没有实验设备和软件。三是实践教师缺乏。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起步较晚,师资队伍普遍缺乏,大部分教师仅仅完成理论授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时间较少。同时专业教师也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一)基于社会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医改的推进,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这为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创造了契机。医学院校在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充分调研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科学确定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二)基于统一规范基础上坚持特色发展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应坚持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依据,首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特色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医学背景优势,围绕国家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以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设为目标,突出医疗保险特色。
(三)基于岗位胜任力构建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应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构建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为了进一步增强本专业课程体系的逻辑性和融合性,通识教育课根据学校实际进行系统安排。专业课应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提炼社会保障岗位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依此进行课程设置。同时课程设置过程中注重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结合。
(四)基于行业需求设计多元化课程
由于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存在与政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不同行业中,因此针对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本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进行多元化设计。多元化设计可在上述课程体系中的专业方向课中体现。根据专业特色可自主设置社会医疗保险方向、商业健康保险方向、健康管理方向、老年社会保障方向等多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既突出个性化人才培养,由进一步强化专业特色。
(五)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鉴于目前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医学院校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一是开设专业实践课程,强化校内实验。通过开设《社会保险经办实务》、《综合管理实验》等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这就需要学校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校内社会保障专业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强校外实践。通关系统指导和培训,要求学生在大二大三期间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或医院医疗保险部门开展实践与调查活动,计入必修学分。三是加强专业实践教师队伍的培养。要求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等。四是进一步强化综合实践环节。综合实践除包括专业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外,还应强化低年级学生的综合实践环节,通过课程实习的形式安排学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等部门进行见习实习,强化低年级学生的专业实践认知。
作者:李华业 单位:滨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长远.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比分析——基于对六所高校的调研,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12):59-63.
[2]王玉枚,李晨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问题研究——基于中央财经大学的实践,中国大学教学,2011(1):84-86.
[3]白凤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探讨——以财经类院校为例,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4(04):30-33.
[4]林建鸿.农林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培养探析,高教论坛,2014(10):57-60.
【摘要】农村医疗卫生属于公共产品,正处在一个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公共财政发挥作用的范围。文章在论述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的经济理论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方面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政策建议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我国全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内容。发改委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可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目标是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具有较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正是一个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此时,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福利。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财政作为支持政府行使其职能的主要手段,需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反思当前公共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公共财政如何在农村医疗卫生领域更公平、更有效率地发挥其作用十分必要。
一、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环境下,常常存在公共产品、外部性和信息失灵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公共财政的基本出发点是“市场失灵”的现实,其理论核心是“公共产品”理论,其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和活动空间。从公共财政来看,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以市场失灵为存在前提和范围的,即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范围和领域,政府不必介入,而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才是政府公共财政的活动范围。
公共财政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如果把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干预、调控和其他所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等无形产品都看作是政府部门提供、生产的“公共产品”,那么“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理论实质上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同一问题的。卫生领域正是存在市场缺陷,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主要表现在卫生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保险市场的缺陷以及卫生服务的外部性。许多卫生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是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同时,对卫生领域的投入能提高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不致于让部分人因为贫穷而不能享受基本的健康权,是公共财政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的要求。
二、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财政体制的变迁,1980年后我国的卫生体制也由计划经济医疗卫生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医疗卫生体制过渡。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下,政府将医疗卫生等众多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推向了市场,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而最为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公共财政的卫生筹资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一)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规模分析
卫生总费用是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支出的总和,反映了一个国家医疗卫生的总体水平,由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构成。这三者间构成比例的不断变化反映了各方在医疗卫生支出方面责任分摊的变化。而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则是衡量一国卫生投入的总体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整体对卫生领域投入的高低。表1反映了1980年以后我国卫生总费用的构成变化。从表1中可以看出,体制转型以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数量急剧增长,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也逐年上升,由1980年的143.23亿元,增长到2006年9843.3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3.15%上升到2007年的4.52%。但是,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不低于5%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要求,而发达国家如英国为8%、德国为11%、美国则超过了15%。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卫生投入在总量上严重不足。而且,从卫生总费用的构成看,不难发现,政府的卫生预算支出比重由1980年的36.2%下降到2000年的最低点15.5%,再到2007年的20.3%;个人的卫生支出在1980年仅是21.2%,而到2001年却高达60%,之后逐步下降到2007年的45.2%。可见,体制转型以来,卫生总费用虽在快速增长,但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比例基本是逐年下降,个人的卫生支出比例不断增长,表明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责任在减少,而个人的卫生责任却越来越大。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各国的实践来看,都是很不合理的。一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会不断增长,政府的卫生支出也应不断提高。
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构成时,发现问题更为严重。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的比例在逐年下降,由1991年的12.54%下降到2002年的6.23%,而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1991年的80.73%上升到2002年的89.11%,12年间上涨了8.38个百分点,年均上涨0.7个百分点;而同期农村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支出的比重一直低于40%。可见,占我国总人数70%以上的农村人口享受到的公共财政卫生支出是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费用要自己承担,加之农村收入低、医疗价格不断上涨,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量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二)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结构问题
1.政府间医疗卫生支出不均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包括的种类很多,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等,依据产品的竞争性、排他性和外部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属于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提供财政支持是财政的责任。通常,外部性越强的公共产品应由高端政府负责投入,地区内、外部性弱的公共产品由低端政府负责投入。我国政府间卫生投入责任划分,纵向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医疗卫生支出十分不均衡;横向上,各省级政府之间卫生投入差异性明显。以2006年数据为例,国家财政卫生总支出为1320.2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1296亿元,占国家卫生总支出的98.16%,中央财政支出24.23①亿元,仅占不到2%,这与体制转型以来,我国政府在卫生领域形成的分级管理、分级投入,本级财政只负责本级卫生机构,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为主的卫生财政投入体制等卫生政策相关。这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上的差异,加之分税制下我国县级财政收入的缺乏,造成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投入的严重不足。而且在这种以地方政府负责筹资的医疗卫生政策下,由于各省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能力上的差异,进而导致各省市在卫生领域财政投入水平的差异明显。横向上,在现行卫生投入责任主要在于地方政府的政策下,因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差异,导致各省市人均卫生投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各省之间人均卫生经费差异比较大,以2007年为例,人均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北京为728.43元,而湖南仅有93.15元,是北京的八分之一,这种巨大的差异在其他年份同样存在,且差异更大。可见,以地方政府负责卫生筹资的政策加剧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省市之间在卫生服务上的不公平性。2.城乡间卫生支出不均衡。在二元经济结构下,政府卫生投入结构在城乡间呈现非均衡性,加剧了城乡间卫生服务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卫生总费用城乡分配不均衡以及政府卫生事业费分配的城乡不公平。以2004年为例,58.2%的农村人口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4.9%,而41.8%的城镇人口卫生支出却占卫生总费用的65.1%。农村人均卫生经费只有301.6元,而城市卫生经费为1261.9元②,是农村人均费用的4倍多,如果考虑收入水平的话,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相对城市人口将更大。虽然随着城市化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占据了城市的部分卫生资源,但短期内城乡间卫生总费用构成的非均衡性难以扭转。这种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卫生服务获得的不公平性。财政用于卫生的投入,更加侧重于城市,城乡间卫生资源分配很不公平。
(三)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效率分析
我国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总量本来就偏少,而且这些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农村医疗卫生领域并未产生较优的效率,主要体现在:政府农村医疗卫生投入资金缺乏科学的运作机制。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资金运用效果缺乏科学的考核、监测指标体系,缺乏资金运用效果的信息机制和改善资金运用的决策机制,造成农村医疗卫生财政支出资金的不足与浪费并存,农村卫生发展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房屋设备的更新、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重一次性投入、轻经常性维护,使农村稀缺的卫生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的健康效益,政府有限的资金用于养人,而不能用于改善服务。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技术、服务和管理上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不适应农村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能力萎缩,大部分面临着生存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发展和农民健康目标的实现。
三、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费用的公共财政支持
要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目标,要求医疗卫生事业的目标应走向全民健康保障,目前只面向部分人的医疗保障体制不仅违背了公平性原则,而且成本很高。加强对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低收入人群的公共医疗卫生投资不仅是出于公平的考虑,也是最具有效率的。因此,加大财政农村公疗卫生支出的比例,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公共财政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应主要由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共同负担,但由中央政府决策支出将使得社会福利水平更高。因为中央政府考虑了每个决策对全国的影响而不仅仅是某个地区的影响,把所有的外部性都内部化了,再加上地方政府税收权力和财政收入的限制,难以支付公共卫生系统的建设,所以中央政府能够提供最优的公共卫生支出。除此而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农村卫生投入应纳入政府的总体预算,以防止地方在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上的随意变化和压缩,保证基本医疗和保防工作的正常经费。
(二)建立农村医疗卫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投入不足的一个因素就是地方财政的困难,而地方财政尤其县乡财政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分税制,尤其是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因此,要在分税制的框架下,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财力,使三者达到一个合理的配置,尤其要尽快把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推进真正的分税制的轨道。但在各地方分税制体制的设计中,在合理配置财权之后,必须再配之以合理、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以确保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的财力与其事权大体相一致。这是因为在我国,基层政府担负着直接向70%的居民提供大部分公共服务的任务,但由于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尤其是贫困地区县乡财政缺口十分巨大,根本不能保证向本地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只依靠县、乡镇政府的力量建设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业,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实现各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均等化,要加强中央政府向农村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对农村医疗卫生的专项转移制度,通过加大农村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控制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基层政府对医疗卫生转移支付资金的滥用和压缩。但是,由于中央专项拨款一般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这样恰恰给发达地区提供了便利,而对贫困地区来说,专项拨款越多,反而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对此,中央财政可以根据政策目标和某些特殊的因素,给予一些地区以非对称性专项拨款,比如对于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每年可从中央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非对称性专项拨款的形式予以扶持,使那里的农村居民尽早享受到一般标准的医疗卫生服务和达到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三)转变公共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补贴方式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的卫生投入主要集中在服务供给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的需求方(农民)补贴很少。这种补贴机制是适应传统时期农村普遍缺医的现实情况而建立起来的。而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缺医少药问题已经解决,主要的困扰是没钱看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政府原有的补贴模式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除对少数医疗机构缺乏的偏远地区,政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外,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尽量交给市场来调节,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价格。政府转而补贴服务需求方,支持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购买医疗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改进农村卫生服务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提高产出效率
论文关键词:医改 新财务会计制度 乡镇卫生院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责任。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推动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与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部等5部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通过对新制度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运行情况等进行比较,探讨多项新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运行,对医改目标的实现的影响,分析现阶段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问题。
一、推行新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变运转模式
1.建立补偿机制,改变收入结构,转变经营运转模式、促进服务,体现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谈补偿。新制度实施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医疗、药品收入来实现运转,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手段相对较少、技术措施相对落后,形成了“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状况,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以扩大医疗业务收入为目的的经营运转思维。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活动中,逐利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医疗、盲目医疗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予以补助,促进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成为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之一,由于财政按服务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补助,防保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工作有了积极性,只要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公共卫生项目便可取得相应的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重新配备人力、物力,加强防保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形成医防并重的运营模式。(3)会计核算体现公益性。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算具体,各项支出均能明确地对应分类核算,清晰地反映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构成,为全面计量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支出提供了依据,也为建立建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2.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促使乡镇卫生院加强预算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使用考核办法,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对基本补助、项目补助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单独计算结余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1)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根据其功能,核定任务、收支,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运营。(2)在明确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新制度对预算、决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及执行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3)财政补助明细表设计科学,信息丰富。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反映,准确反映财政资金对公共卫生、基建等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披露,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并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分出来,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消耗、结余情况。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同时能够反映乡镇卫生院自有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肯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贡献。(4)明确人员等各项经费的构成。按内容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3.简化核算程序,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与使用,防范财务风险。(1)明确建立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简化核算,不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2)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明确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制度,规定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及委托记账制度。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加强了财务监督,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4)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进行落实,并将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进行衔接。达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1)制定考核方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如何评价财政资金支出效果尤其重要,新制度将财政资金的组织管理、资金分配、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督导考核等情况全方位纳入考核体系,并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进行财政资金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全面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除了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外,更重视过程性指标,讲求科学性,重视质量,强调服务对象满意度。保证支出和产出结果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3)建立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适当、高效使用。考核是确定乡镇卫生院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适当的重要办法,但并不单纯靠考核来保证,新制度还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这一目标。新制度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出渠道、支付方式以及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等,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对照执行,规范使用。(4)在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乡镇卫生院,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
5.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治理结构。依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制定管理层议事规则,明确院委会、工会等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制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申报审批制度。(2)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对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流程设计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要保证量、质控制有效。(3)完善业务审批、执行相分离的授权控制制度,特别注意规范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加强对员工离岗、临时离岗的交接管理,明确责任。(4)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不能满足于经济效益指标,医疗业务还应重视床位使用率、次均医疗费、次均药品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要强调支出效果等效率指标,社会满意度等质量指标。
二、当前乡镇卫生院运转仍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1)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需接受多个部门的日常监管,但环保、物价、药监、技术监督、安检、防疫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均要收费,其中部分部门没有真正帮助纠正和解决问题,而是以收费为目的。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性的机构,规费已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一项经济负担。
(2)基本医疗市场环境有待规范。乡镇卫生院处于广大基层农村,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原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制、新建等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同构建了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的供方。但是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现阶段也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动机,部分机构通过广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夸大疗效、欺诈宣传,对介绍患者至其院就医的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一切可能接触患者的人群支付一定比例的送诊业务费,甚至动用医托等方式招揽病员,在治疗过程中大处方、滥检查、巧立明目收费,并尽力鼓吹自己的能力、水平,诋毁其他机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患者利益。笔者曾调查过一所只有25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专职市场运作人员8名)员工的民营医疗机构,2010年医疗业务额96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20万元、送诊业务费168万元(按患者医疗费总额的20%支付)。 转贴于
(3)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分配形式有待探讨。公立乡镇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参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民营医院有选择权,可以挑肥拣瘦,补助标准高的做,补助低的甚至零补助的不做,医疗业务忙时不做,闲时做。而公立医院往往没得选择。
2.部分服务项目经费不足。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经有对应的完善的补偿机制,而一些突发的、偶发的服务项目支出则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发生支出的额度也常常不能正确预计,经常是做义工。而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也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从而形成了“以医养防”的现象。
3.部分业务收费标准过低。乡镇卫生院一些依行政指令开展的项目不能依据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某地由人社局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14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284元,但财政仅支付40元,尚不足以补偿体检过程中消耗的医用材料,更别说人员工资了。这种赔本买卖业务常常发生。
4.各信息系统孤立运行、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目前,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职能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也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但各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新农合结算软件、医保结算软件、救助结算软件、离休病人结算软件、药监系统软件、药品招标采购软件等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发、管理,互不兼容。大多数信息均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各系统信息也成了信息孤岛,对各系统的维护、升级困难,对本就缺乏信息化人才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困难重重。
5.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差异,医患沟通难度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三制度报销标准不一致,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与收益不成正比,引发群众不理解,增加医患沟通难度。笔者了解到某地居民原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45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201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所在镇与县城驻地区划合并,社区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提高到110元,住院报销比例却下降为50%。患者对这种缴费提高、收益率却下降的现象常常不满意,也影响了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保制度不配套,如有些收费项目明文规定由医保统筹金支付或部分支付(如一般诊疗费),但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采用个人账户制度,门诊医疗费均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能享受统筹支付。三大医保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财政对不同身份、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面对不同的人群,乡镇卫生院也面对着不同的政府付费补偿方式及标准,影响了正常的收费补偿机制。
6.基本药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合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一些习惯用药、甚至个别常用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另外,虽说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是下降了,但也有极少数药品,价格比过去加成之后的价格还要高,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比市场上同品种的批发价还高的现象屡见不鲜。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实施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乡镇卫生院转换职能的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新制度的各项实施细则,对制度中确定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加快补偿机制的形成、完善。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人才缺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财务核算与事后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其他乡镇卫生院来说,却可能削弱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计划、决策及事前、事中监督的能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对维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的作用不可忽视。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适当提升财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的管理地位,可迅速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意义重大。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治疗措施进行论证,开拓医疗市场的方式进行监督,净化医疗市场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出资人一方面享受非营利性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大肆享用业务结余的现象进行打击,消除其趋利性动机,确保“非营利性”名副其实,促使其公益性回归。
3.界定基本医疗的范围及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角色、业务要求、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管理模式。既防止乡镇卫生院截留危、重、疑、难病人,也能防止乡镇卫生院在享受政府补贴、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消极对待医疗业务的开展,将病员推向城市医院,造成“看病难”的问题。建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中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集团化管理还有利于城市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扶持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也十分重要。
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直至统一不同人群的财政补偿标准及险种报销水平,以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公平性。
现有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最高,其次是居民医保,再次是职工医保。最初的设想是按居民支付能力大小确定补偿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取消门诊账户制度,医疗保险是针对患病居民的保障制度,对未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本就不应给予医疗基金补贴,造成不需要的想办法用,于是就出现了医保卡可刷大米等极端现象,而需要的却不够用。
缩小甚至可以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目前除了个人账户制度,门诊报销比例大大低于住院报销比例),只要是基本医疗,不应区分就医形式,现有制度对慢性病患者尤其不公平,促进、鼓励住院治疗,加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看病贵、看病难。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集医疗保险、救助、管理、居民健康信息等于一体,实行居民就诊、约诊、转诊、结算、接受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将居民就诊、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结算、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使乡镇卫生院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疗费报销数据准确,杜绝套保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实时反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夯实乡镇卫生院业绩数据,简化考核方式,防范“笔头”服务,保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论文关键词:儿童艾滋病;防治;困境;法律环境
一、我国儿童艾滋特点
儿童感染艾滋主要原因是母体传播,感染艾滋病妇女旦怀孕如果不经过阻挡治疗,就将给孩带来灾难甚至致命威胁。
(一)感染途径
成年人传染艾滋病方式主要通过婚前或婚外不安全多性伴、注射、买卖血液和男男同性恋等途径,儿童艾滋病以围生期感染为主。有资料表明,全球儿童艾滋感染者90%以上病例为母婴垂直传播。在未干预情况下母婴传播率在发达国家为15%-25%,发展中国家为25%-50%。同时受感染儿童普遍寿命短,在发达地区,80%受染儿童只能活到3岁,仅20%儿童能活到10岁。在不发达国家,66%受染儿童活不到3岁。
(二)身体上
儿童感染艾滋病毒后其免疫系统遭到破坏,加上缺少及时治疗,其健康状况都非常不好。儿童感染艾滋病毒后身体大都呈现以下状况:1、营养不良。年龄越小,营养不良状况越严重。同时还经常发生腹泻、厌食等情况,还因免疫功能缺陷易并发严重细菌感染。2、发育异常,容易生病。儿童感染艾滋病毒后,最常见表现为生长发育迟缓甚至停滞,尤其是围生期感染儿。3、容易患肺炎、气管炎、肝炎、败血症、口腔炎、中耳炎、带状疱疹,甚至心肌炎、脑病、淋巴结综合症状等疾病。4、神经系统损害。儿童感染HIV还表现为神经系统退化,反应迟缓,性情淡漠,认知、语言和社会适应能力延迟或已获得的能力呈进行性下降,痉挛性偏瘫或四肢瘫。除上述情况外,有些儿童还因服抗病毒药物副作用而患其他病,如贫血、消瘦、肠胃疾病等,或者因携带艾滋病毒而成为重要传染源。
(三)心理上
调查发现,儿童艾滋的情感和心灵问题最容易被忽视,他们通常得不到或只能得到极少关怀和支持。儿童艾滋患者普遍感到孤独、自卑、自闭与偏执,严重的还仇视社会和报复社会的心理行为倾向,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当孩子失去对新鲜事物的关注将显得十分冷漠,不少孩子在此过程中慢慢发生心理变态。
(四)学习上
儿童能否在其适龄阶段接受合适的教育是影响其一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儿童艾滋患者来说,首先关注是否有机会上学。绝大多数艾滋家庭因经济贫困,无法与正常孩子那样学习。在歧视现象严重地区,人们对儿童艾滋患者避之唯恐不及。很多患者在学校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孤立,加上别的孩子家长反对艾滋孩子上学,致儿童患者自尊心受到莫大伤害而弃学。同时患儿易感染各种疾病也影响学习。
二、我国儿童艾滋防治的多重困境
(一)检查、治疗障碍和手术难
儿童艾滋第一困境是检查难题。首先是卫生当局缺乏相关技术,实验室分析系统跟不上,对护理患儿缺乏经验与信心;其次是父母担心孩子检测后会受到偏见与歧视而不愿意让孩子接受检查。在不了解检测与HIV可以被有效控制的事实基础上,导致儿童艾滋检测率很低。没有经过检查的母亲会害怕其孩子被证实已感染,就意味着她们也已感染而不愿意让其孩子接受检测;最后,提供测试的医院或诊所或许交通不便,很难联系到那些已证实感染了的儿童而无法进行后续检查与跟踪访问。也有愿意为孩子做检查的家庭,因可能要长途跋涉好几小时与一笔不小的开支才能到达最近的卫生服务点而放弃检查。2008年,母亲是HIV携带者,在出生后两个月内接受检查的婴儿中6个人不足1个。2003年3月6日,河南、河北、贵州等11个省与卫生部签订的“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中国首批51个县市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正式启动,为病人免费提供救助与治疗。但遗憾的是这一防治工程不包括儿童。
艾滋感染者还面临手术难,这在各级各类医院都有发生。我国艾滋病定点医院一般都在传染病专科医院,暂时没有条件提供其他医疗服务,而有些专业难度较高的手术并不在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执业范围内。如有些骨折、胸科或肝胆等手术,这些在传染病专科医院一般做不了,只能转到综合医院进行治疗,但后者又不接收艾滋患者。某一非定点医院2009年1季度-3季度术前检测发现感染者28例,其中21例可查到病历,其中6例实施了手术,15例未实施手术。如果不能解除HIV检查和治疗等障碍,每年仍然有数十万儿童死于艾滋。
(二)家庭成长环境
除了缺药与缺乏儿童艾滋治疗经验外,家庭环境引发的各种问题是儿童艾滋患者的另一困境。在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力的儿童艾滋孤儿中,有的孩子脸上、四肢、后背布满了疱疹。景军教授解释说,在美国,艾滋病患者少有出疱疹,只有中国病人才多见,可能由于营养不良所致。调查中发现,儿童艾滋患者最关注的是艾滋病能否治好,对家人健康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学习与对未来,担心家人离去后没人照顾,担心破旧的房子还能撑多久,担心家里人有病没钱治……由于受艾滋病的困扰和家庭经济负担双重难题,父母们的焦虑和烦躁也影响着孩子身心健康。感染上艾滋的农村孩子与家人几乎没有身体接触,他们不会处理悲伤,也不懂得应如何给自己和家人疗伤。
(三)监管问题
艾滋病传染性强,潜伏期久,病死率高。在当前歧视很难改变的前提下,即使清楚艾滋病感染途径,民众也很难轻易接受艾滋患者。甚至连患者家人也在歧视者之列,如广西的6岁小阿龙,不仅不能正常上幼儿园,连爷爷奶奶也不去照顾他,村上唯一能做的就是给他办低保,让一个6岁艾滋感染者独自生活。对于儿童艾滋患者,尤其是艾滋孤儿,应由谁来照顾其生活,具体有谁来监护其成长。
(四)药物服用
在我国,既没有治疗儿童艾滋患者的专有药物剂型,也严重缺乏治疗儿童艾滋病患者的临床经验。在我国实施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后,许多成人艾滋感染者都能获得政府免费发放的药物,可孩子没有。通常的做法就是将成人的药剂量减半给孩子服用,很多用于成人治疗HIV的药物对儿童来说还不合适,或许还没得到批准。而那些可用的药物在需求最多的、急需的地区却得不到。儿童用药配料要比成人用药贵很多,因此亟需开发廉价、固定剂量组合的儿科药物。
另外,服用抗病毒药物是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服用抗病毒药物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些孩子很小不懂服药的重要性,服药一般没有主动性,既容易遗忘也容易抵制,服药难度大。对于年龄大点的孩子,虽可说服其比较主动服药,但有些孩子会对服药产生厌倦与抵触心理,或者由于药物副作用让他们感到很不舒服常常会不服药,或骗说已服过。服药问题,再加上经济条件差与营养不良等,对疾病控制十分不利。
三、我国儿童艾滋病防治策略与具体措施
(一)截断传播途径
预防儿童艾滋病最重要的是阻断母婴传播。比如,鼓励和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在艾滋病高发区对孕产妇作HIV监测和定期检测;HIV孕妇宜终止妊娠;为坚持妊娠者提供预防药物等。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进行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而不作母乳喂养,有条件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艾滋困难家庭提供免费奶粉。
(二)健全儿童艾滋病监测和治疗体系,完善儿童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儿童服务模式。各地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相关咨询检测工作,强调保密原则,提高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对还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儿童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地区高危人群监测。低流行地区要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中、高流行地区要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在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儿童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在高危地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儿童监测优先进行,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整合和利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儿童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儿童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儿童艾滋病疫情,以便公众或相关部门作出及时反映与挑战。
(三)加快艾滋病立法,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加快艾滋病立法,以法的形式对艾滋患者及受害者进行约束与监管。建立专门针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治疗和关怀机构,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也很重要。各地区应建立对儿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艾滋儿童安置等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的儿童艾滋患者及家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应通过法的形式加强对儿童艾滋病患者管理,加强产期保健以降低新生儿感染率和防止第二次传染。
(四)积极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1、加强各地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制售血液制品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
2、完善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都进行艾滋检测。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4、加强对民众用血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特别是对农村未育女性的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既要提高她们防病、治病意识,更让其了解性病艾滋病传播途径及后果,这样在遏制艾滋病蔓延与截断母婴传播艾滋将收到意想不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