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4 15:14: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本科金融专业毕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物流管理专业
毕业论文是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检验学生运用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一个好的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基本前提,作为毕业论文质量控制起点的选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题过大或空乏
部分学生在选题时非常盲目,不能判断题目是否过大,应怎样去缩小选题。如每年都有学生选择我国货代企业发展、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等题目,这类论文题目过大,最终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
2、选题陈旧无新意
从专业题目汇总来看,学生热衷选择讨论了很久的题目,因为学生自己能力有限,又不愿意花过多精力在毕业论文上,所以文献资料丰富的题目成为首选。
3、理论性选题偏多
由于经管类学生论文固有的特点以文字表述为主,而理论性文章相关资料无需实际调研容易取得,结果就是过于依赖网络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简单的文字处理堆砌成文,容易造成论文内容雷同,质量不高。
二、原因分析
导致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高校经管类专业毕业论文共性方面,从参与毕业论文的主体进行分析。
1、学生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1)思想上重视不够
有的毕业生缺乏对毕业论文的正确认识,认为毕业论文只是走个形式,与就业关系不大能通过即可,论文质量高低无所谓,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学生写作论文的积极性,导致选题比较随意。
(2)时间分配上存在矛盾
以我校为例,目前我校经管类专业毕业论文启动时间是在每年的11月中旬,上报毕业论文计划即题目大致在12月中旬,此时大部分学生已经在准备考研、求职或实习过程中,由于远郊办学学生基本已退宿离校,因此师生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减少,学生投入毕业论文的精力和时间明显不足,选题方面更多体现了学生的主观意识。
(3)能力不足的制约
部分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不会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联系实践分析处理问题,也缺乏创新能力,对于专业热点问题把握不住或驾驭不了,只能选择资料收集容易、内容大而空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
2、教师的主导作用受限
(1)对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考核以数量为主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专业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对论文质量的考核比数量的考核更为复杂也难以操作,因此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只偏重数量的考核,按指导学生数量来计算工作量,后果就是部分指导教师只关注指导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当然更不关心学生的选题。
(2)师生比制约导致指导作用限制
近年来,随着经管类专业连续扩招,导致生师比过高,通常一个教师每批要指导8- 10名学生,学生人数过多造成教师对学生指导的平均时间减少,而教师自身教学工作量大,还要兼顾科研工作或自我充实等,致使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明显偏少,对学生论文选题放任或者把关不言的情况增加。
三、本科毕业论文中对选题的指导实践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但必须是在教师和学生充分配合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是有差异的,指导教师应该在与学生的沟通中加深了解,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选题进行分类指导。结合专业热点、兴趣专长和实践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帮助学生进行选题。
(1) 充分了解学生的兴趣和知识运用能力
在实际指导论文选题过程中,如果学生对某方面专业热点问题有兴趣,其掌握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又能满足要求,这样的选题就容易写出比较好的论文。如有学生在选题之前跟笔者的沟通中提到对供应链金融问题感兴趣,通常此类问题对物流专业学生来说研究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当了解到学生对相关背景知识比较熟悉,同时在拍拍贷有过比较成功的实践经历,因此建议可适当缩小范围对电商企业的供应链金融问题进行研究,最终该学生论文通过对电商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的研究,参考银行传统供应链金融进行了融资业务设计和电商金融系统设计,并构思了未来电商供应链金融的参与各方、合作模式和业务形态,答辩时获得一致好评成为优秀论文。
(2)结合学生实践情况进行选题指导
有的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之前,已经有过暑期实践或者正进行的实习工作,通常笔者鼓励学生把毕业论文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当然直接从事与物流相关的工作与论文结合相对较容易,如有学生在制造企业的采购部门实习,在选择时就以《供应链管理模式下某新资企业JIT采购的分析和优化》作为论文题目,以具体企业实际操作出发,从物料管理、JIT采购具体的实施、采购流程等方面作为分析切入点,着眼于当前的运营流程的改善和未来的组织系统架构,制定了一套OEM公司JIT采购方面可以选择和借鉴的系统方法。有时候学生实习岗位与物流没有直接关系,笔者在与学生的沟通中尽量启发学生发现工作与物流的切入点,如有学生实习岗位是质量管理,经过多次沟通,最终确定的题目是《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制造企业物流改进研究》,论文从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物流两者的关系入手,剖析制造型企业在物流上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某某电机制造企业为例,从质量管理角度分析该企业在物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建议。这些贴近实践的选题再加之学生后期的努力,最终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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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社会的人才需求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当今世界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而我们的教育培养的是高分低能的产品,还是像乔布斯那样的创新型人才则直接关系到国运兴衰和个人的一生发展。鉴于此种形势,必须加快对现行考试考核制度的改革。
1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培养人才的定位
独立学院自1999年开办以来,目前全国已有三百余所,承担了1/3的本科培养任务。独立学院通过利用普通高校优秀教育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办学,有效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在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上起了重要作用。与一二本的高校不同,独立学院培养的应该是“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如何使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发挥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指引方向,成为当前独立学院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突出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以管理知识为主,实行多学科交叉渗透,专业知识面涵盖了管理、经济、技术、法学等学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学及其他多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特别是以工商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为主,掌握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技巧,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金融单位、各类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从事管理、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独立学院现行考试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不再是专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所谓“精英教育”,所以原有的传统考试制度作为衡量国际化和创新型人才的标尺已经不是很精确了。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指向,但其现行考试考核制度仍然存在诸多弊病。具体说来现状如下:
2.1分数考评“独霸天下”
分数是评价一个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的最客观、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客观依据。但长期以来独立学院与其他层次的高校一样,认为分数就标尺,认为分数越高能力就越强。考试评价对考评个体的某些心理特征如记忆、推理、判断等有作用,但对整个人身心素质高低的测量,特别是其学习取向、个体价值取向、潜能、创新意识等是不足的。
2.2考试内容不科学
国外高校考试中几乎无死记硬背的题目,考试范围不局限于所学知识,注重关联知识的考查,在基本概念和原理之外,与实际相联系的应用知识考查较多。曾有很多我教过的毕业后又去国外读硕士的学生反馈说,国外大学的考试,它不是一场记忆力的考试,而是一场理解和应用能力的考试。举例说,在一次市场营销课的期中考试中,只有4条情景题。其中一题描述的是一家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汽车零售公司现状,题目中列出该公司经营的各种数字及该公司过往所使用的一些经营手法,最后问的是,假如你现在是这家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你将如何令该公司的市场运作恢复正常及让它最终盈利。这样的考试题目,基本上是市场营销课的主要考试题型。这种类型的考题,不但要求学生非常熟悉市场各个环节中的实用概念,透彻理解它们,并要求学生能在具体情况中应用它们。换句话说,这样的题目考查的是学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它更注重的是学生能否可以把书本上的知识转换到解决现实问题中。题目并没有标准答案,学生们不需要在考试前做大量的参考题,更不需要背考题及标准答案。每个学生都可以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案,只要老师评估认为该方法在现实中是可行的,学生都可以获得高的分数。这样的考试方法,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创造空间。这对于鼓励学生深入思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重要作用。独立学院的任课教师在出题时,往往会对指定的教材有所偏重,因此,学生考前只要记忆指定的教材内容,便可顺利过关。一般客观性试题较多,诸如分析等锻炼发散性思维的题型较少。
2.3考试方式单一
考试方式单一,难以客观评价教学效果。独立学院目前很多考试偏重于闭卷笔试,试题、答案都是唯一的,缺乏考试形式的多元化,缺少平时的考核、检测,缺乏教学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反馈,造成教与学脱节。总结性考试考定成绩,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知识水平和运用知识的灵活性与综合性能力,抑制学生创新能力。而国外高校考试形式比较多样化,如侧重平时的考核,平常经常让学生结合所学理论进行自我探索,并提交论文报告,使学生有独立思考锻炼机会。还有在课程中分组进行专业课题的研究,以提高学生的实践研究水平,在此过程中,也顺便培养了团队合作的精神,一举多得。
3对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考核方式改革的建议
为使我国独立学院学生能适应市场需求,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抢手的创新型复合型的应用人才,针对目前独立学院考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对理论课程考试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
第一,应以素质教育为本改革考核的指导思想。传统的教育一直侧重于智商的培养,情商是近年来心理学家们提出的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以往认为,一个人能否在一生中取得成就,智力水平是第一重要的,即智商越高,取得成就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现在心理学家们普遍认为,情商水平的高低对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有时其作用甚至要超过智力水平。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现代大学对学生的教养理念已转变为“情商”与“智商”相结合、“通才”和“专才”教育并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的人才观和考试观,彻底改变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第二,打破单一考试模式,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取得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级考试合格证置换相关成绩的管理规定》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其规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大学计算机基础》或《程序设计基础》课程的考试成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425分)的非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成绩;非英语专业的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全国职场英语(一级)资格证书者,可申请置换《职业英语Ⅰ、Ⅱ、Ⅲ》课程的考试成绩,并认可取得证书之前的各学期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也可免修以后各学期的英语课程等。第三,对考试内容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变通,应当更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而非对知识的记忆程度。一是考试题型要创新,且要以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创新兴趣为主。应当考虑增加主观题型的比例,使得学生的独创性思维在考试中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对一些课程采用“开卷考”形式。开卷考一方面可以降低分数在学生心中的分量和地位,让其知道平时的学习才是最重要的。#p#分页标题#e#
3.2对毕业设计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本科生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然而传统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运行状况却存在隐忧,改革和创新传统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3.2.1现有毕业设计考核模式存在的缺陷
以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管学部2012届毕业班为例,其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七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1日,(10-11周)毕业论文准备阶段,审定毕业论文题库。学部各系按学院要求拟定2012届级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系主任负责审定所属各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然后由学部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定作为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备选题库;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4日-11月25日,(12-13周)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动员阶段,组织学生选题由各系召开201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动员及相关问题的讲解;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14~15周)指导老师与学生见面,布置论文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在接到指导任务书后,必须在第14周前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使学生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第四阶段: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13日(16~20周)学生收集资料、拟定写作提纲、提交开题报告;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开始毕业实习。在此阶段,学生可开始毕业实习,并按指导教师要求收集论文写作资料,拟定写作提纲,提交开题报告。在2012年1月13日本学期结束前学生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写作提纲、收集的论文写作资料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表。指导教师应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生不得离校;第五阶段:2012年1月14日-2012年3月30日,各系各专业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完成论文初稿。在此阶段,学生进行分散毕业实习,本科生毕业实习周数不少于8周的同时,应当完成实习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译文、论文初稿。在实习期间,学生与班主任、指导老师要保持密切联系;第六阶段: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20日,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中期检查阶段。各系组织教师对毕业实习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毕业实践报告》完成情况,指导教师要求在2011年4月20日前,收齐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检查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签字、签章等。指导教师填写《毕业实习中期检查表》。各系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外文译文》、论文初稿完成情况,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学部将对各专业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第七阶段:2012年4月20日-2012年4月27日,学生返校,完成《文献综述》、《外文译文》定稿,论文修改,毕业实习评定与个人总结阶段。2012年4月20日,本学部各系毕业生结束实习返校。返校后学生要完成对《文献综述》、《外文译文》的修改并定稿。2012年4月27日-2012年5月4日,论文改稿、定稿。2012年4月27日起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格式修改,并于5月4日前收齐所有论文定稿,2012年5月7日-5月14日,各系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论文,5月15日将已评阅论文交专业秘书,并做好答辩准备工作。2012年5月19日(周六)、20日(周日),论文答辩。从以上安排来看,整个过程周密严格,首尾相接,但是从结果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实习周期太短,难于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预期效果。很多高校习惯于将毕业论文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环节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通常与实习在一起,尽管我们要求学生撰写论文要以其所实习单位的事例为关注主题,并将知识运用于帮企业实际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对策。但多数学生通常是春节过后还游离在人才市场,高不成低不就,迟迟未选择单位或以考研为由不去真正实习,而寄希望于从网络摘抄资料拼凑论文以敷衍了事。然而,即便是春节前就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也因为学业不扎实或观察思考能力不够的缘故,在企业干了三四个月了还是懵懵懂懂不知就里,只满足于做些平常打杂的事情。没有观察和深入分析的能力,即便是简单的企业实际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对很多人也是勉为其难,而仅仅靠论文指导教师通过短时间的突击指导是很难见效的。
(2)过分看重找工作,论文写作应付了事。据教育部数据披露,2012年毕业生人数高达680万人,比去年增长20万人,大学生就业压力有增无减。面对日益加剧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们除了频繁奔波于全国各地的人才市场找工作外,很少有人把毕业论文设计看得有多么重,更何况是就业压力更大的三本独立学院的学生。
(3)写作能力薄弱,撰写论文力不从心。很多学生即便是早在大一就开了诸如《应用文写作》、《经济应用文写作》等课程,但一旦接触到本科毕业论文这样要求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的知识和理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就感觉很难。我们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教学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学生非常缺乏论文写作能力,在论文写作时对于自己所论的问题、论点、例证和论证步骤不清晰,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事无巨细地将一堆材料没有逻辑联系地堆砌在一起,还有更甚者将网络摘抄的文档丝毫不加处理地就放在那,连网络痕迹都附带着。
3.2.2毕业论文考核模式的改进对策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管学部的工商管理专业,虽然在一年级开了《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和《文献检索》等课,旨在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写作基础。同时在二、三年级围绕工商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几门主干专业课程进行课程论文训练,通过课程论文写作达到毕业论文前期性专业写作训练的目的。课程论文的写作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读书体会、学习心得、文献综述、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小论文等形式均可。还开设了论文专题讲座和进行一次学年论文写作训练,但到了第八学期进入到毕业论文环节时,学生的毕业设计结果仍然很不令人满意。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
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确定并优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培养方案教育部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了16门核心课程。各高校为满足政策要求而纷纷设置了16门核心课程,又在教学学时总量的要求下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学科特色课程,以致全国法学教育培养方案“一盘棋”,呈现单一性、同质性特点。2013年2月,教育部了新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也未体现出“卓越计划”分层次、分类培养特点。既然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科技类”法务人才的培养,“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培养优秀法律职业者,确可从自身学科建设、培养特色需要出发,在保证理论教学、提高学生理论素养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学本科培养方案,提升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课程比例,形成理工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在理论课程体系设置上,可针对培养对象的行业需求,从实际出发,适当减少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减少在基层法务工作中较少遇到的“国际法”(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等课程,考虑将其合并到其他课程中或改为选修课、压缩课程学时。而为应对基层法务工作者群众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基础课或任选课中,可酌情增加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公共课程,丰富拓展学生的学科知识领域,注意其社会纠纷调解能力、心理辅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其他社会技能的培养,而不单纯局限于法律技能培养。并在教学学时上给予“科技”门类、“法学”门类课程必要的学时保障,不受制于学校统一设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时总量的限制。同时,为凸显“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特质,“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时,可考虑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细化,设置“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系列课程,让“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同学在本科阶段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也可考虑将交通法则细化,在“民法总论、侵权法”等课程基础上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法、航空运输法、交通行政法、交通执法实务”等系列课程,形成“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特色,满足科技类法律人才面向地区、面向行业的培养需要。而在集中安排的法律实践、法律实训环节,除了考虑常规的法学专业见习、“模拟法庭”教学实习、“法律诊所”课程实训和法学专业见习,强调法学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外,还要注意增设非专业实践环节。如可借助理工院校理工科学生的实习工厂,安排相关实验班的同学到实习工厂见习,了解技术产品的生产流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过程,增强对科技成果保护、转化的感性认识,起到科技技能锻炼、科技意识熏陶的作用。
(三)建设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卓越法学师资队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首先要求法学师资队伍的卓越。以“建筑法务实验班”为例,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授课,不仅要求教师熟知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专业知识,需要师资队伍专业知识掌握的双向性,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工程、既懂理论又会操作,否则无法胜任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但由于理工院校对文科专业师资的支持远不及工科专业,本身就难吸引优秀法学人才前来执教;而传统法学教育的“纯法学性”,就算现有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也因为其不做实务、不懂理工学科知识,无法将法律知识与科技专业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令人堪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双千”计划的实施,打开了理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大门。即理工院校可顺应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求,在现有教学队伍的基础上,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双向互通的联合培养机制,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即法学院系教师走出校门,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检视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学校也外聘一批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特别是科技法务方面的实务工作者,如专利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作为实务教师、兼职教师。这些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长期接触法律实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实务人才培养需求往往有最直观的认识和表达,能有效弥补学院教师在实践能力训练指导上的不足。加之理工院校法学师资相较于专门政法院校本身存在较大差距,注重实践教学,注意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交流、优势互补,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功底又有法律实务经验、特别是科技法务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学师资上的不足,更能形成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也由此得到展现。因此,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由学校校内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不仅能为法学学生提供良好的法学理论知识,还以法律实务操作理念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并能对法律实务中暴露出来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校内外师生的共同交流、沟通,为该实务问题的解决寻找理论根据,更为法学理论的确认提供实例依据。这不仅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重要途径,更是法律职业化需求的实质所在[10]。
(四)注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法改进法律教育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需要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整体性战略部署,涉及培养定位、教学理念、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教学理念在培养定位后,对整个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需将良好的教学理念内化为教学的自觉行动,并以其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日趋合理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表现出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学科特点,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发挥理工院校重实验、讲应用的培养特色,借助理工院校的校内实习工厂等实习基地,选择适合具体课程的个性教学方案(如小班教学、个别疏导等,但这需要花费老师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当然,由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学时紧张,不可能让学生在校期间学尽所有知识,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方法难以应对学生获取知识需求;而专门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可以让学生掌握学习知识的具体方法。
四、结语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有许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但这些知识点的把握,不是通过记忆、背诵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应摈弃单纯记忆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方式,借助“法律逻辑思维训练+案例分析经验积累”的方法论训练,强化法律实践操作技能把握,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习效果的评定指标、评价范畴,毕竟职业发展潜力的大小是确立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12]。所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理工学科培养优势,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并于其中积极引导、提升学生大胆思考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3]。只有培养出来的学生有了较强的职业发展潜能,才能在今后的社会实践历练和工作经验积累中胜任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才有可能成为理工学科领域的卓越法律人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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