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5 1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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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功能定位发展机制
2007年7月,在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3月,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新的标准将原来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并统一提高到家庭人均纯收入1,196元。上述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中国政府对抗贫困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两轮驱动”的历史阶段:低保制度维持生存、扶贫开发促进发展,开发与救助相结合。
作为一项重大而且长期的制度安排,低保制度必然对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所有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都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与目标已经发生变化,职能部门对此不仅必须在理论上要有清晰认识,更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设计。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应该有着区别于低保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对此已有共识。但究竟如何定位,建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其“发展”目标,迄今为止尚未见到系统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
一、农村低保制度出台背景和实施过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其保障对象则是处于温饱线以下的贫困家庭。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财力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之下,为了切实解决少部分极端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让贫困人群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2006年9月底,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2,227余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为162元,1至9月份的人均补助差额为76元。应当说,中国城市低保制度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居民,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我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并不晚,实际上还早于城市,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其进展一度比较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突破后,民政部着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决定在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中国农村形成了低保制度和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事实上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生的关注被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因此明显加快。到2006年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区市已经达到24个,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至此,先经地方政府实践探索,后经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得以全面确立施行,这是中国政府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农材低保制度演进趋势
1农村低保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
中国国家层面的农村低保制度的确立迄今只有不到3年,但应看到,这项制度绝非权宜之计,而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首先,从理论上讲,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即使在保证起点公平的前提下,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会导致获取资源能力上的不同,最终导致人的经济情况的差异。而要完全地保证起点公平,人类至今的社会实践还没有找到这样一种制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不管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施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共同富裕是终极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是应有之义,对此,作为最重要的具体实施手段之一的低保制度也将是长期的;其次,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初,迄今全世界已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今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促进社会福利所做努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公共支出中,社会保障是占份额最大的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在公共支出中的比重也在增加;再次,从我国的国情看。虽然经过六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的贫困得到很大改善。“按照中国官方的贫困标准计算,中国农村的贫困率(人口数量比例)从1981年的18.5%下降到了2004年的2.8%,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52亿下降到2,600万。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按2003年农村价格计,平均每人每年888元人民币)计算,中国的扶贫成就则更为显著。从1981年到2004年,在这个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所占的比例从65%下降到10%,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6.52亿降至1.35亿,5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处于贫困线的人口绝对数仍然很多,而且,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化,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极为复杂,有的甚至是自身能力的缺乏,因此,单纯依靠他们自身的发展并不能解决脱贫的问题,这也在客观上要求低保制度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综合上述几条理由,我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一项重大而长远的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贫困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会成为一项基本的国家制度。
2保障标准将逐步提高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伊始,受政府财力所限,低保制度标准较低。但2007年国家《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这也是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保障力度势必持续加大。就近期动态来看,这种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两年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农村低保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到2D08年年底,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人均988元/年,月人均补差是49元。2007年,云南省决定起步阶段先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228.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救助标准为月人均30元。从2008年1月份和7月份起,该省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两次提高了补助水平。其它省、市、区的政策动态也表现出了相同的趋势,有的地方(如辽宁省大连市)甚至开始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根据物价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将有所提高。
3低保制度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美国近10年来,每年享受贫困线救助的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4.5%。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覆盖面仅有6.15%。这说明在使农村贫困群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的财力还比较有限。受财力所限,我国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初设定的政策标准还比较低,这使许多应该得到制度保障的低收入农民家庭暂时被排除在制度框架之外。在现有政策实施过程中,同样也是受财力所限,符合政策标准的困难农户未能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迄今为止,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还远远低于理论数字。可以预期,将来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增长,农村低保标准将逐步提高,更多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将加入到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内,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也将应保尽保,低保制度的实际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三、低保制度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
1积极影响
总体上和长远来看,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是积极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作为一项兜底性的制度安排,直接减少了绝对贫困人口,分担了扶贫开发的一部分压力;另一方面,低保制度也提供了物质条件,使扶贫开发工作从维持生存的包袱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发展目标的实现。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将这部分人群从扶贫对象中分离出来,不仅可以减轻扶贫开发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扶贫对象的特征更加趋向“同质化”,这一变化将更加有利于探索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2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挑战
农村低保制度大面积实施前后,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走向一度出现思想波动,甚至有人提出“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后还要不要扶贫开发”的疑问。在2007年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重要批示以后。上述思想波动问题基本已经解决。
但是,争议的尘埃落定,却意味着新的挑战也随之凸显出来。主要体现为: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不再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是要着力于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尽快对低保制度实施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职能必须重新界定;二是为了确保完成自身职能和发展目标,必须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尽快确立“发展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虽然扶贫与低保性质有不同,职能有分工,但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交叉或重叠,如何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衔接,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只对前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
四、低保制度背景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
1传统扶贫开发工作:兼顾“扶贫”与“低保”双重目标
我国的传统扶贫政策虽然以“扶贫开发”、培育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但在国力匮乏、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此一政策实际上同时承担着人道主义救济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这两项职能的性质不同,其实现的机制也应不同。对于前者,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贫穷”——只要足够贫穷,达到一定的标准,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而对于后者,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但无论如何,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至少考虑两项内容,一是贫困,扶贫资源必须瞄准其对象——贫困者;二是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有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那种只能照顾到贫穷,而无助于脱贫目标实现的政策应该予以摒弃。但是,当贫困人口(尤其是极端贫困人口)大量存在、而扶贫资源又极度匮乏的时候,要将有限的扶贫资源集中赋予其中的“发展的贫困者”,不仅存在操作上的障碍,而且势必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因此,现实的政策选择必然是,扶贫开发既要发展,又要救济,发展与救济目标同时兼顾。
2双重目标的实践困扰:产生逆向激励,不利于发展目标实现
扶贫开发工作兼顾双重目标和职能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却不利于发展型机制的建立。扶贫开发救济、发展“一肩挑”实际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种普惠性的政策,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项福利制度:只要是贫困人口,就会成为扶贫开发政策的受惠者,就会得到政府的资金或其它支持。
这样的做法导致三个结果:一是对贫困人群中的无发展能力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人群)扶贫开发政策亦需兼顾,致使扶贫开发资源被分流;二是贫困人群中本就存在一部分“无发展意愿者”(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者),他们也能享受扶贫开发政策与资源;三是受上述第二种人群的影响,大量的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意愿的正常贫困人口得不到正确和足够的激励,其发展意愿亦趋向弱化。
在这三个结果中,第一个虽然导致部分扶贫资源分流,但亦无可厚非,因为这部分极少数的无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本来就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只不过,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前这种救济职能部分地由扶贫开发来承担而已;第二种情况流弊最大,极少数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的贫困者不仅“窃取”了本就不属于自己的极为稀缺的扶贫资源,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不劳而获”极大地影响了其它绝大多数正常的贫困者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甚至使少数贫困者不愿脱贫。尤其是,当政府对贫困者给予的贫困援助足够大时,与千辛万苦自己努力发家致富相比,维持贫困以获取政府的援助很有可能成为一项理性选择。
上述情况看表明,在传统体制下,尽管扶贫开发政策的初衷是促进发展,但双重职能一肩挑的做法却决定了其对发展的激励不足,甚至存在“逆向激励”(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穷人)。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调动干部群众的能动性,扶贫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积极探索,但是,在同时兼顾扶贫与低保、发展与救济双重目标和职能的历史阶段,由于无法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贫困人群,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确立发展型的扶贫工作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扶贫开发有时更像一项福利制度而不是发展型的制度安排。
发展型机制的缺位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中“等、要、靠”现的思想和表现也非常普遍、非常突出。近年来我国减贫速度趋缓、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在此也可以得到部分解释。对此,国际上也有不少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总之,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国际相关领域的教训表明,“一肩挑”的扶贫开发传统体制必然导致对发展的正向激励不足,甚至产生比较严重的逆向激励,因而不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
3理论分析:扶贫与低保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对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它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扶贫开发(简称“农村扶贫”)是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成功实践,它是对过去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其基本方针是开发式扶贫,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我国多年扶贫开发最根本的经验,也是制定一切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种制度安排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共性:一是二者覆盖的服务对象都是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的情况下,他们都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二是两种制度安排都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
但是,在看到共同点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二者的重大区别:首先,性质和功能不同。农村低保是为农村极端贫困人口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其目的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进而构筑一道社会的安全底线;而扶贫开发则主要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权,与低保“授人以鱼”不同,扶贫更关注的是通过“授人以渔”,使被扶贫者逐渐拥有自身发展的能力,进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服务对象和政策标准不同。从政策实践上看,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这里的关键是,虽然存在少量的重叠,但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而低保则主要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从理论上讲,同一地区的低保标准应该低于扶贫标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而农村扶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即200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第三,目标和任务不同。低保制度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扶贫开发的目标更为宏大,任务也更为艰巨:扶贫开发的目标是缓解和消除贫困,尽快解决并巩固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促进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缩小发展差距、关爱弱势群体的重大任务;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第四,工作重点和方式不同。低保制度的核心是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人口甄别出来,并制定合理的政策标准对其予以保障,其保障的主要方式是生活补助;而扶贫开发则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因为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为此,必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必须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切实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注重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把发展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突出任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
综上,农村低保与扶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同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低保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不能相互替代。”
4低保制度实施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
2007年以后,中国开始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不仅为农村的贫困人口获取政府的资金援助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还在客观上为发展型机制的确立和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制度背景下,极端贫困者(即使是不愿为自己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扮演起“救急”(生活救助)的角色,扶贫部门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完全可以回归其“救穷”(经济发展)的本来面目。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随着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将沿着这样的方向向前发展: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当然,这一政策转向的程度与快慢客观上还取决于低保制度的完善程度。在现阶段,由于低保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较低,现有的低保制度尚无法完全承担起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和生活保障任务,扶贫开发尚需部分承担低保的职责。超级秘书网
五、关于扶贫开发“发展型”工作机制初步设想
发展型扶贫开发工作新格局客观上需要确立发展型机制”。这里的发展型制特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为基本目标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中的重点是,政府分配扶贫资源、向贫困者提供资助时,要区别于传统的扶贫开发和新近施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依据“贫困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贫穷。也就是说,扶贫资源的分配将主要依据贫困者“发展”的意愿、努力和绩效,只有具有发展能力、意愿并付出努力的贫困者才能得到政府扶贫政策的眷顾,发展能力越强、意愿越强烈、付出的努力越多、取得的发展效果越好的贫困者,政府越应该予以扶持,而那些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或者具备发展能力而无发展意愿、不愿为自身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将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其核心思想是“把激励搞对”,即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全面确立和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尽量减少或避免逆向激励。
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属补资金,在不强制地方财政配套,移民又无自筹能力的情况下,全市已实施的移民后扶项目平均单个项目投资不足15万元,后扶项目设计只能根据下拨项目资金控制项目规模。三是项目申报不科学、实施主体确定不规范。项目申报随意,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不科学;有的县盲目实施招投标制,有的县却全部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在项目发包上,有的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有的是移民村(组)。四是实行监理制难度大,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多、小、杂”的特点导致项目实行监理制难度很大。五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报账程序不够规范。移民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查批复间隔长,跨年安排资金计划、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后扶项目实施严重滞后。县级报账程序不够规范,报账申请受理主体不明确。
原因分析
一是人力、财力不足。首先是移民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难以有效指导和监管项目实施。成立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的县,移民工作基本由新人管理,熟悉业务需要过程;在未成立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的县,移民工作由水利局1~2名工作人员兼职。面对越来越多的资金和项目,目前机构现有的人力资源显然满足不了需要。其次是工作经费不足。临汾市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主要依靠同级财政,都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随着移民工作的不断开展,各地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规定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实施“三制”等方面与各地实际的实施情况不相适应,因而显得滞后了些。
三是扶持理念偏于保守。扶持项目没有特色,没有切实解决移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纵观移民后期扶持“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大多数为水利、交通项目。
这些项目或成为其他部门项目的整合资金,或是一些修修补补的项目,大多没有大的效果。
四是项目管理意识淡薄。项目申报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部分县由于无力或无人监管,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目建成缺乏有效的管护,受益移民村(组)不能很好地履行项目运行管护职责,以致项目使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由于不善管护,项目在短时间内被损坏废弃。
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制度
目前,《暂行办法》已经满足不了现行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全面修改和完善。一是明确在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二是应规范项目变更的原则、程序、数量和处罚措施;三是明确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移民村(组)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建成管护;四是褪去移民项目基建管理“本色”,移民扶持项目中不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五是规范县级报账程序,明确县级报账受理主体。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时调整项目扶持方向
打破移民扶助项目资金补资金的特质,进一步明确移民扶持项目不寻求地方配套资金的原则,加大移民扶助资金年度投资规模。在全省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大背景下,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适时地调整扶持方向,增加生产开发性扶助资金占有比,注重加大移民自我发展能力。
1.捕捉前沿信息
服装产品的创新是指根据企业和品牌发展的需要,把创新思维和技术应用到服装产品当中,通过设计资源不断整合,挖掘服装产品应有的独特价值。服装产品创新体现了设计与市场、设计与文化、设计与流行趋势的结合。一件服装产品是否有忠实的消费群体,与该产品所给予人们的印象有密切的关系,包括产品的定位、设计风格、销售方式等,更重要的是每一次的产品都要有新的亮点,提升服装产品的层次,且符合当下社会趋势。但无论是服装产品的设计还是工艺都能很快被竞争者所仿效,因此,要想超越对手,就要不停地创新。设计创新的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对流行元素的捕捉和掌控。服装的流行与当前很多的事物是相联系的,包括文化思想、流行艺术等,而每年由专门机构的有关服装色彩、款式、面料等资讯,更有助企业于掌控流行趋势,从而增强设计创新能力,确保产品走在时尚的前沿。
2.鼓励设计师创新
设计师的创造力成为服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受到企业的重视。它与材料、设备等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同,更趋向于弹性化的管理。企业设计师的创意设计突出的是产品的个性和精神层面的表现,在设计理念上在追求艺术性和规范性同时,要有大胆突破。这就要求设计师有足够的信息捕捉和整合能力,良好的协调、配合其他资源的能力,并能结合自身的创造性心智来塑造服装产品的属性,制造出能够符合企业定位要求和满足人们的需求产品。服装企业要从多方面激励设计师,使挥他们充分发创意思维,利用全新的设计视角来进行产品的创新,让创意设计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材料创新设计
材料是服装构成的基础,是服装产品由理念转化为实际产品的关键物质要素,因此追踪与原材料有关的信息、采购渠道和服装材料的管理等活动对服装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产品材料的信息配置、管理是服装产品的初始依据,如果发生问题会影响到企划、采购、生产等后续环节。在服装产品的创新过程中,材料的更新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助推力的作用,服装设计的效果直接受影响于所选择的材料,如服装式样、颜色、品质等。现今市场上新材料的种类越来越繁多,每一次新材料的问世都会对服装界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迫使服装生产商不断地更新材料,还要对材料进行大主题下的再加工,充分利用新颖的材料来激发设计师们的创作热情,使服装产品实现更独特视觉效果。进入新世纪以来,功能及外观新颖的服装材料不断地出现,服装设计产品也因为有了这些新材料供应而更加丰富,正是新材料的采用和材料在服装设计中的创新应用才促成了今天服装产品的多样化。为了确保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运用设计材料,服装企业在明确材料的相关信息的前提下为设计服装提供面料设计依据,确保设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同面料在设计风格上各具特色,将设计与材料更好地融合,才能表达出新设计理念。
三、小结
现阶段,在工业化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在售后管理方面,虽然相关管理人员也在不断完善改进的对策,并且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售后服务体制不健全,在客户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够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制,阻碍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不利于工业产品的出售。
二、完善工业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1.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售后服务部门与消费者的接触机会较多,要想使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服务,主要由售后服务人员决定,如果售后服务人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将会满足用户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在工业化产品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必须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科技研发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这就要求相关企业主要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求企业应不断引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在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检测的过程中,都离不开人力资源。因此,在工业化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求企业应储存大量的优秀人才,由于企业内部的人才会受到时间和技术因素的限制,因此,在短时间内,企业不容易培养大批量的专业人才,因此,从外部引进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在工业化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企业可以从外部引进人才,但是也不能够忽视企业内部人才的管理,因为企业内部人员熟悉和了解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分配结构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运作状况等等。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应重视内部人才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而不断加快企业的发展进程。
2.强化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调。现阶段,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各个部门在生产运行的过程中,为使自身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都存在各个部门之间独特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
3.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现阶段,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在同一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较长,员工会形成厌倦心理,因此,偶尔进行岗位的轮换能够消灭员工心中的不满情绪,激励员工不断进步,使员工产生一种新鲜的感觉,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以缓解企业岗位不足的压力。此外,岗位轮换制度的实现,会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及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有利于企业培养更多的综合型人才,进而不断加快售后服务管理的发展进程。
4.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伴随工业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要想做好售后服务管理环节,要求企业必须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熟悉和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满足客户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工业化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因此,要想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不仅要提高产品的质量,还需要企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在建立售后服务体系中,依据客户需要的实际产品,为客户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服务,进而不断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主要是因为客户不能够熟悉和了解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工业产品的选型,是否能够满足工业设备的基本要求,产品的安装是否正确,以及如何按照正常的日期对工业产品进行维护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业品企业生产营销的过程中,售后技术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三、结语
【关键词】服装品牌;品牌经营;经营模式
一、服装品牌的价值
“品牌”一词起源于19世纪盛威士忌酒的木桶上的区别性标志。数百年来,品牌随着商品的流通传遍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应验了国际广告界泰斗大卫·奥格威曾说过的一句话:“品牌是生活结构的一部分。”随着中国告别了几十年产品短缺的买方市场,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品牌意识已在消费者的头脑中占据重要位置。
品牌超越物质而在意识层面独立存在的附加价值,对产品占据有利位置、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具有十分广泛的意义,尤其是在服装产品上,这种意义体现的更为鲜明。
1.设计方面:服装不仅具有物质上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具有美学价值。
2.生产方面:品牌不仅起到了与其它同类商品相区别的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表达了产品质量特征,不同品牌代表不同企业的工艺特性和产品质量水平。如“皮尔·卡丹”表示高档西服,表达了面料、款式、色彩、做工都具有一流水平。
3.销售方面:没有竞争的存在,就不需要品牌。消费者的需求已从单一化、同质化向个性化、差异化发展。消费者对服装文化、品位的需求越来越讲究,消费行为也越来越成熟。
4.心理方面:品牌使消费者获得了一种社会形象,一种文化价值及自我评价,成为消费行为的认同和情感归属的对象,使他们在消费的同时得到心理上多层次的满足。
二、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在现代商战中,再好的品牌,如果没有完善的营销通路和务实的运营体系,终究是昙花一现。现阶段已有不少服装企业在品牌竞争中备尝甜头。“杉杉”、“七匹狼”、“仕奇”、“白领”、“庄吉”等知名品牌凭借其品牌优势效应,赋予了服装产品的高附加值,在内、外销市场上均取得不俗的业绩,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1.品牌经营战略是营造服装品牌的必要手段。在营销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一个企业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一个有意识的经营过程;要创造一个赋予影响力的品牌,必须保持品牌形象和识别的统一性,形成一个明确的核心价值观,以跳出仅以盈利为目标的巢穴,从而取得强有力的理念支持,并通过有效的市场传递,赢得市场的信赖,取得消费者的认同。“名牌的背后是文化”,跳出产品说产品方能造就强势品牌。
2.加强内部建设是服装产业品牌经营的保障。企业要向外扩张发展,首先应致力于自身的内部建设,否则上述一切均为空谈。人才资源储备、完善的架构平台、良好的运行机制、浓厚的企业文化等等都是企业经营品牌的基础保障。
三、实施服装品牌经营战略的模式
根据服装品牌运作的主体不同,实施服装品牌经营战略的模式有以下四种形式可供选择:
1.以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品牌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服装品牌为生产企业所有。生产企业开发与生产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并负责企业整个市场的品牌宣传;中间商将产品推向市场,负责所在市场区域的品牌形象宣传,福建石狮七匹狼集团公司在利用中间商进行品牌经营方面做得比较成功。该企业经营的服装为“七匹狼”品牌男士系列,其拳头产品为男士夹克及T恤,以30岁以上的成功男士为其目标消费群体。企业在创牌初期,导入了CI,通过大众媒体做了一系列广告,形成初步的品牌效应。以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品牌经营模式的优势就是借用销售区域的商业销售网络,但同时也增加了销售渠道的管理难度。通过组建销售渠道风险基金对中间商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能够对中间商的经营行为进行引导与协调。
2.以非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品牌经营模式。这是一种以品牌无形资产为核心的资产运作模式。品牌经营者的资本实力一般较强,其经营管理的核心是品牌与销售渠道的开发、维护及管理,具体运作方式有特许专卖和公司连锁两种形式。以非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品牌经营模式的优势是能利用服装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出与品牌形象一致的服装产品,从而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品牌开发与管理、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品质控制、销售渠道的管理与控制、市场信息管理等纯品牌经营行为。
3.双主体的品牌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主体由超级商场或大型连锁店与生产企业构成。超级商场或连锁店以其独特的经营理念赢得顾客,形成良好的商业信誉。
4.以贸易为中心的一体化的品牌经营模式。这是一种集供、产、销、贸于一体的品牌经营模式。但在资源的配置上向服装贸易与零售倾斜,通过组建服装企业集团,将服装营销的四个环节分开,形成利益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由集团总部进行市场营销的协调与控制。这种经营模式的具有商誉独享、形象统一、价格统一、市场风险容易控制、销售渠道容易控制与管理、市场反应速度快等优势。香港旭日集团在打开我国休闲服装市场时采用了这一模式。一方面,它以控股的方式建立了稳定的服装生产基地,使其产品的品质及交货期更容易得到保证,从而提高其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另一方面,它以集团募集的自有资金,在我国大中城市建立了数百家(下转第152页)(上接第21页)属于自己的连锁店,通过强大的零售网络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四、服装品牌经营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品牌的使用直接关系着消费者、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品牌策略的最终目的就是把品牌变成市场上知名度高的名牌。世界著名企业的发展史,无一不是创名牌的过程。只有创立了名牌,才能有效的保护民族工业,保住和扩大国内市场,挤占国际市场,国际服装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牌的竞争,名牌的多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服装行业强弱的标志。
随着发展中国家被世界贸易体系和资本的快速流动逐步边缘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全球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性也在扩大。“最近9年来,世界174个国家中的前15名与后15名的收入差距从60倍扩大到了74倍,而这种差距在60年代仅为30倍全世界最富有的1/5人口占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6%、出口市场的82%、外国直接投资的68%,而最穷的1/5人口在这方面所占的份额仅为1%。”全球经济体系正在被日益划分为受益于全球化经济浪潮和在其中蒙受巨大损失的两类经济实体。
为什么经济全球化拉大了南北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与全球资本流动的本质有关,这也是有关全球资本自由流动的理论与实际之间的矛盾所在。根据货币主义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资本应该能够流向世界的各个角落,自由流动使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资本自由流动自动地把资本引向最有收益的地方。从理论上讲,自由的资本市场通过此种方式给所有国家都带来利益,因此据称,商品自由流通和资本自由流动提高了所有参与国的富裕程度。然而,“就像相对成本优势定律没能给各国带来什么好处一样,资本自由流动也未能帮助各国实现‘最佳’投资。最具收益的投资不是给所有人,而只是给投资者带来利益。”当发达国家企业希望在某个发展中国家获得较高收益时,它们的资金就流向那里。然而这种“更好的”投资是以当地工人恶劣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福利的削减为代价换来的。事实是,通过经济全球化富裕起来的并不是普通工人,而是资本所有者。而受冲击最大的却恰恰是那些缺乏技術的非熟练工人,他们几乎将被全球市场无情地排斥。
发达国家社会内部贫富分化的加大
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全球化破坏了二战结束后30年之内逐步形成的劳资妥协的社会契约。从1980年代开始,伴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资本主义的经济逻辑开始将自己从社会关注中分离出来,这种变化标志着一种令人吃惊的倒退——重新退回到一种过度剥削的状态。“就象19世纪一样,失业和贫穷重新出现,并且成为社会的结构特征;社会不稳定和社会排斥每天都在增长;资本收入在上升,而劳动收入在下降”。
当前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是“资本胜利的时代”,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随着以往进步的社会政策的失败和工会力量的衰落而进一步加剧,即使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亦是如此。
近一二十年来,美国社会的收入不平等状况在逐步加剧(参见表1),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而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的原因有:经济全球化刺激了技术的进步,而技术的增殖增加了经理层和高技术工人所得到的工资溢价,加大了与低技能工人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的美国国内的低技能工人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人之间的激烈竞争削弱了美国劳动力市场中低技能工人的议价能力。
经济全球化对于收入分配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收入分配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人们的生活主要依赖于他们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同样它的重要性还在于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
为了说明经济全球化及其主导思想新自由主义对于收入分配的具体影响,可以采用一种二元的方法论:一方面利用经济理论来推论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变化,另一方面则回顾新自由主义进程开始加速以来收入分配所发生的实际变化。
在全球范围内和大多数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和高收入群体往往不均衡地占有更多的资本、土地和技术;而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群体往往不均衡地拥有较多的劳动力。“如果某种社会变化导致了对于资本、技术等报酬的提高,这将会增加这些资产在不同家庭之间的集中度,并有可能使收入分配变得更加不平等;而如果某种变化导致了对于劳动力报酬的提高,或减少了财产的集中度,则将有可能使收入分配更趋于平等。”
经济和社会政策往往通过以下方式影响收入分配,如国家调控主义者的政府政策,通过影响汇率,实施进口限制,调控利率、工资率、要素流动等,往往使要素的报酬无法像在一个自由市场的环境中那样反映要素的禀赋。而新自由主义政策放松或取消了这些限制,于是产生了一种更接近于自由市场自发状态的形势。
在工业发达国家,二战后广泛实施的以上这些限制,曾普遍地抑制了对于富裕阶层的报酬,从而提高了对于那些拥有的资源主要是劳动力的阶层的报酬;对于商品和劳务流动的限制也提高了对于非熟练工人的报酬,保护他们免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在发达国家中对于资本流动的限制也倾向于降低资本的利息率和利润率。但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这些限制逐渐放松或被取消,其结果势必会破坏原有的收入分配状况,使之日益不平等。
从198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都发生了变化,并完全扭转了二战后许多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变得日益平等的趋势。在许多经合组织国家,收入不平等开始逐渐增加,其中“最大的增加发生在美国,瑞典收入不平等逐渐下降的趋势又开始逆转,而在英国,维持近一个世纪之久的接近稳定状态的收入分散的状况正逐渐让位于一种收入分配急剧集中的状况。”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增加、贫富分化的加剧可以通过许多标准来加以验证,基尼系数是一个用来描述收入分配差距的著名指标。这一时期,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都上升了。以英国为例,“据英国国家统计局2000年的统计数据,基尼系数从1995-1996年的0.33,扩大到1996-1997年的0.34,再到1998-1999年的0.35,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测量贫富差距,人们还常常用另一种叫做“五等份”或“十等份”的方法,即将人口分成五等份、十等份,看每10%或20%的人口层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特别是比较最高收入的10%或20%人口和最低收入的10%或20%人口,看他们占有总收入比例的差距。从1980年代早期到1990年代早期,四分之三的经合组织国家中,10%的最高收入者和10%的最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比率都在增加。“在瑞典,最高的20%的家庭收入与处于底部的20%的家庭收入之间的比率在1980年至1988年间从4.5上升到5.5;在美国,1989年人口中1/5的最高收入者的平均收入是1/5的最低收入者的平均收入的10倍,而这一比率在1967年为7倍;在英国,这一比率从1980年代初期的4倍上升到1991年的接近6倍。”
西方社会中这种劳资妥协的破坏,贫富分化的加剧,经济与社会的分离,意味着“全球化正在导致一种沙漏社会模式的形成,在这样的社会里,大部分人都将掉入社会底层。”越来越多的人生活水平下降,国家内部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凝聚力瓦解。发展中国家社会内部贫富分化的加剧“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工程加大了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只有新的经理和领导精英才从这种发展中受益。‘第三世界’的大规模贫困并不能被克服,充其量在大规模贫困中创造出几个富裕的小岛罢了。”
经济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普遍影响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影响都有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贫富分化的倾向。经济全球化刺激了资本流动性的加大,许多研究表明,外国资本的渗透往往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收入不平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国资本的进入和渗透在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一小批本土的高收入精英阶层,他们管理着这些投资并且扩张着非正式的经济部门,而由这些投资所产生的就业往往是相对低工资的工作岗位,由此扭曲了东道国的阶级结构。可以看到,当前国际市场的发展正日趋迎合经理阶层、职业白领和高技术工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国际资本的进入,这些群体的收入也大幅增长,并逐渐拉大与国内低技能工人的收入差别。第二,由这些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往往回流出东道国,而不是再投资于东道国,这抑制了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资本积累和形成。第三,东道国为了迎合外国资本,往往营造出更受国外资本青睐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而限制了国内劳工获得较高工资的能力。
在发展中国家,新自由主义和其所引领的经济全球化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根据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经济类型而有所变化,一般可以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三种经济类型:制造业产品出口的生产国,许多亚洲国家属于这种类型;初级农产晶或矿产品的出口国,大多数非洲国家属于这种类型;进口替代型的工业化国家;许多拉美国家属于这一类型。在以上三种经济类型中,新自由主义政策对于进口替代型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的影响最大。在许多进口替代型的产业部门,新自由主义很可能会导致工资和就业岗位的减少,这对于城市就业机会和收入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城市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将不可避免。所以,新自由主义对于拉美国家中收入分配的冲击是最大的,由此造成的贫富分化的加剧在这一地区也最为明显。
墨西哥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始于1980年代中期,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相继自由化,并于1990年初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这一自由化改革期间,墨西哥社会的家庭总计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4年的0.43上升到1992年的0.475,其中大部分增长发生在1989年后。而工薪收入者的基尼系数从1984年的0.419缓慢上升到1989年的0.443,然后急速跃升到1992年的0.519。”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就算警戒状态。在墨西哥,导致这种收入分配状况急剧变化和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始于1980年代末期的由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所推动的大规模的国外资本的流入。这种解释也支持了以下这样一种观点:即从一个发达工业国家向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在这个例子中分别指美国和墨西哥),同样降低了这两个国家中的大多数非熟练工人的相对工资。
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和减少对产业工人的保障,拉美各国政府都设法削弱工会的权力,劳方在与雇主谈判中的地位日益下降,拉美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地位也变得更加脆弱和不安全。大多数劳动者的命运注定是低工资或长期失业,由此导致拉美地区的社会贫困现象大量增加。“在80年代债务危机发生后,穷人和就业不足者占到了大多数拉美国家人口的30%-50%。”与此同时,拉美各国内部的贫富分化也在加剧,“70年代智利工人可以得到国民收入的50%,到1989年只能得到19%。阿根廷1975年贫富收入之比为1:8,1991年为1:16,1997年为1:25。”“全球化的富人和区域化的穷人”问题的出现与解决的思路
可以说,经济全球化在那些能够从全球化经济中受益的人与不能从中受益的人之间,在那些能分散全球化带给其风险的人与那些不能分散其风险的人之间,已经形成了潜在的冲突根源。经济全球化将世界居民分化为全球化的富人和区域化的穷人,“有些人以全球为家,而另一些人则被束缚在其居住地”,那些以全球为家的权力精英们“凭借着极其尖端的信息技术、空中旅行和多处居所而自由地做跨洲来往和沟通。”这一部分国际性流动群体很大程度上“已经割断了他们与当地社会的联系,变得无拘无束”,而“通过减少对国际性流动性群体的约束,全球化会使团结社会力量的凝聚力松懈,并加剧社会的分裂”。乔治·卡斯特尼德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墨西哥社会的分析很令人深思,他认为,“一条新的正在很快分裂的墨西哥社会的裂缝正在形成。这种分裂把与美国经济接近的墨西哥人与那些不与美国经济接近的人分开……将那些即使没有处在墨西哥社会的边缘,但处于全球性资本、商品和服务流动边缘的人,与那些被融入全球性流动的人相区分。”
经济全球化既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平等问题,同时又使一个民族国家政府在使用调控手段缩小贫富分化、减小财富分配不平等时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上,一个国家往往通过再分配机制来缩小其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减小经济不平等以及相关的社会不平等。其中一种很重要的手段便是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为那些贫困人口或者近期没有得到工作机会的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失业救济。“转移支付是有很大平均作用的因素,它主要流向低收入的家庭。”转移支付的费用主要来自国家的税收,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在“经济基地”的竞争中为了获得资本的青睐,往往采取减税政策。而另一方面,资本流动性的增强,也使得它逃税的能力增强,“资本流动性的增加侵蚀了一部分重要税费”。国家对资本的征税越来越困难,以德国为例,“1986-1996年德国对资本收入实际征收的税从24%下降到了15%”。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许多国家为了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纷纷采取紧缩政策,这使得用于向贫困人群提供保障和无偿或廉价公共服务的公共开支在逐渐缩减-,社会福利的标准在不断降低,劳工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计划的税收负担不断加重。“甚至在美国,全球化的压力也促使其减少社会保障方面的赋税和转移支付份额一这些措施本来旨在抵消全球化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对此,丹尼·罗德瑞克经过分析研究得出:“全球化削弱了政府在社会计划中支出资源的能力;使得对资本征税更加困难;而劳工所负担的税收的份额在增大。”“全球化已使政府更难于提供社会保障——而这是政府的核心功能之一”。所以,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在缩小社会贫富分化、减小社会不平等方面的调控能力在弱化。
以往所倡导的劳资妥协、缩小贫富差距的历史局面是在国家的调控干预下实现的,但现在,这种妥协正随着全球化的经济摆脱这种调控国家的干预而受到破坏,而这正在严重削弱着社会凝聚力。当前,“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已经造就了一个非常不公平的世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一个不能为失败者提供任何希望和援助的体系,很容易被绝望的行动所破坏。”对此,不同的学者开出了各自的药方,以缓解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状况。
威廉·K.塔布疾呼,决不允许以“全球化”的名义剥夺人们的权利,“要用控制资本并使经济服务于人的需求的必要性,同诸如竞争、自由市场,以及所谓的全球化的要求之类的意识形态构想对抗,而不是承认劳动人民应当持续充当这类意识形态构想的牺牲品。”
包括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内的许多学者则认为,经济全球化并非仅仅是引起矛盾的和不可预测的,它首先也是可以从政治上加以塑造和控制的。这需要建立一种类似于布雷顿森林协议那样的新制度,以便遏制全世界范围内以极快速度进行的资本投机。
综合而言,普遍的观点是:应当在全球范围内促成一种新的劳资妥协的形成。这种劳资妥协的实现需要各种力量的介入:包括民族国家的政府,国际组织和包括劳工团体在内的许多非政府组织等等,同时,这种新的劳资妥协需要富于想象并富有成效的制度来加以保证。要通过对许多经济行动的政治调控来避免全球化的市场经济陷入“市场极权主义”,要在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全球化的赢家和输家之间争取实现更多的收入和分配公平,要通过国际组织、劳工团体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来减少大规模的贫困、失业。而在一个国家内部,则应当建立合理的再分配机制,保证更多的受经济全球化冲击的弱势群体参与分享社会福利。同时更关键的是,要加强对资方的约束,限制资本力量的过度膨胀。
关键词:品牌核心价值;文化定位;重要性‘战略
纺织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中国的一大传统优势产业,对我国的出口创汇、国内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显然,中国是无可非议的制造业大国,但是,我们却是无可争议的品牌弱国。在我国服装市场的竞赛中,消费者对许多服装品牌的忠诚度尚未真正形成,对于产品,人们己知之较多,对于品牌,可能就一知半解,而对于名牌,人们己渐熟悉但却知之甚少,如何让消费者对品牌产生忠诚,如何让品牌升华为消费者的一种信仰,引导消费者的需要,这是每一个品牌的终极使命。因此,在推动品牌上的任何的努力,都极有可能为自己确立声望,赢得公众的信赖。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1服装品牌的核心价值
品牌核心价值是品牌资产的主体部分,他让消费者明确、清晰的识别并记住品牌的个性与利益点,是促使消费者认同其品牌的关键,。
1.1自我表现型价值理念
自我表现型价值理念(社会性价值)是品牌理念着重传达服装设计、象征性符号等形象要素,来表达消费者的审美、形象特征、生活方式等,品牌理念的提出主要源于目标消费群生活方式的描绘和艺术化概括提升,此类品牌随着社会的进步,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价值观、财富、身份地位与审美品位成为表现一种载体与媒介的时候,张扬自我表现型利益的品牌核心价值就越对受众又诉求力和感染力,如:ESPRIT的品牌理念:“在乎心态而非年龄”。
1.2功能性价值理念
所谓功能性价值理念是品牌理念着重传达产品本身物的价值,此层次的品牌理念主要传达给消费者物质性的功能利益,服装本身往往成为品牌的核心利益的支撑。没有功能性利益,情感性利益与自我表达性利益就没有根基。就像随波逐流的浮萍,功能性价值理念提出进一步突出了服装的专业性、科技性、高品质等产品基础要素,服装品质和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如;劲霸男装宣称每款夹克都有一处独到的细节设计,
1.3情感性价值理念
情感性价值理念是指品牌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失购买者或使用者产生某种感觉和情感体验,获得情感满足。这种感觉为消费者拥有和使用品牌赋予了更深层的意味,并营造了密切的关系,强势品牌的理念往往包含某种情感性价值,宣扬着目标消费群的情感诉求,营造着美好的个人愿望,传达着群体的价值观,塑造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如。森马的品牌理念是“穿什么,就是什么”。LEVES牛仔裤则干脆打出“身着玫瑰色,是为了结交女友,身着蓝色,是为了结交男友”。这样的品牌理念超越了服装本身和品牌形象诉求,站在目标消费群的情感层面上与其进行情感的交流,表达了目标消费群的内心愿景,传达了品牌对消费者的价值承诺。
2品牌文化定位的重要性
所谓品牌文化定位是指将某种文化内涵注入到品牌之中形成文化上的品牌差异,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提高品牌的品位
品牌文化定位不仅可以提高品牌的品味,而且可以使品牌形象独具特色,通过传达诸如文化价值观、追随自然、科技含量等,启发联想,引导愿景,建立心智模式,平衡美感等形成一定的品位,成为某一层次消费者文化品位的象征,从而得到消费者认可,使他们获得情感和理性的满足。如“高田贤三”的和服式女装,就善用浓烈深厚的东方色彩,表达现代节奏中的人们对东方文化神秘与大气的追逐。
2.2提高品牌价值,保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情感是维系品牌忠诚度的纽带,如果一种品牌不能深度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品牌将难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通过提升品牌文化意蕴,以情营销,培养消费者对品牌的情感,使消费者对企业品牌“情有独钟”,增强品牌的人性创意和审美特性,占据消费者的心智,激起消费者的联想和情感共鸣,从而引起兴趣,促进购买。往往成功的服装品牌都以其独特的设计风格占领市场,从目标消费群体着手,通过迎合他们的某一特质进行策划和设计品牌风格。例外(EXCEPTION)这个品牌,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都代表着艺术的体验。哪怕是最不起眼的线迹,也是经过仔细斟酌的,看见“列外是反的”的创作精神,用衣服颠覆时尚,用材质颠覆美学。
2.3使品牌形象获得消费者认同和忠诚
艺术历史学家迈尔夏皮罗的观点认为:文化风格是“某个个人或群体的艺术作品的经久不变的形式,有时则是维持不变的要素和表现,”吸引不了注意力的产品将经不起市场的惊涛骇浪,注定要在竞争中败下阵来,只有独具特色、个性化的品牌文化定位,才会有别于同类产品,才能引起消费者的好奇心,例如AnnaSui店铺设计,甚至是一个道具的摆放,都可以体现这个品牌的文化,她所有的设计均有明显的共性:颓废游离的气质弥散;摇滚乐派的古怪,贴满店内以天鹅绒锦作墙布的墙壁,珠光宝气的服装和超细高跟女鞋组成的完整配饰,闪闪荧光的焕彩指甲,就连那洋娃娃也是这种类型。
“品牌的背后是文化”,“文化是明天的经济”,不同的品牌附着不同的特定的文化,企业应对文化定位予以关注和运用。3品牌文化定位战略
关于如何进行品牌文化定位,很多企业家、专家们已有多方论述,但依笔者所见,最核心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3.1围绕品牌文化核心价值而展开
中国品牌在战略上的主要误区是企业的价值活动没有围绕一个核心展开。品牌文化核心价值是品牌资产的主要部分,应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和记住品牌的利益和个性,获得消费者认同、喜欢乃至爱戴。以品牌文化为积淀形成的意识形态,潜移默化的对人们思想观念起到斗转星移的转变作用。同时,一个公司的品牌是它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也是一项很有价值的战略资产。因为有了自己清晰的核心价值与个性,这些金字招牌各自拥立了自己的固定消费群。在各自的区隔内占据最高的份额,而消费者也因为对核心价值的认同,而产生对品牌的美好联想,对品牌有了忠诚度。
定位并全力维护和宣传品牌文化核心价值已成为国际一流品牌的共识,是创造百年金字招牌的秘诀。核心价值对品牌的影响犹如基因对人的影响,人类与大猩猩的基因的差别只有1%,但这是因为1%的差异,人类比大猩猩聪明了不知多少倍。可见,如果没有清晰定位品牌核心价值,一个品牌不可能成长为强势品牌。如果在核心价值上差了竞争品牌一点,品牌的获利能力可能会差成百倍、上千倍。
3.2个性化定位
品牌定位是企业品牌特征的罗盘。它是指在市场调研和细分的基础上,找到目标群体的消费区间和竞争区间,在此区间内表现和创造出品牌独特的差异点,将差异化做出来,让目标消费者在心智模式中的空白点范围内进行匹配择优,从而确定出一个独特的位置,然后借助整合传播手段在消费者心智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建立起强有力的联想和独特个性的策略。
针对潜在顾客的心理而采取的行动,也就是产品在潜在顾客的心目中定一个适当的位置是品牌定位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说来,品牌定位不在定位对象本身,而在于消费者心底,目的是在消费者的大脑中占据一个形象而又具体的位置,位置一旦确定,就会使消费者在有某一特定需求时,首先考虑到定位于此的品牌。
3.3与目标消费者共鸣
消费者的认同和共鸣是产品销售的关键。定位需要掌握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购买动机,激发消费者的情感。成功的定位一是必须简明扼要,抓住要点,不求说出产品全部优点但求说出异点,二是应能引起消费者共鸣。定位要有针对性,针对目标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欣赏水平。三是定位必须是能让消费者切身感受到的,如不能让消费者作为评定品质的标准,定位便失去了意义。
任何产品的品牌文化都必须以消费者为导向,定位要以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思维方式和心理为准绳,突破信息传播沟通的障碍,将定位信息进驻于消费者心灵。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社会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品牌管理的文化定位是否成功,取决于社会公众或目标消费者的评判,只有准确地表达出消费者的心声的文化,才能让消费者动心。品牌文化必须来自消费者内心的呼唤,又回归消费者的心灵,必须考虑目标消费群的特征,与目标消费群的需求相吻合,如;美国著名时装品牌(Calv-InKlein),之所以能成为最受美国女性欢迎同时也在全球内畅销品牌,正是由于其品牌自身所表达出来的那种真实、贴切的现代生活理念所致。因此,企业要想创造名牌,就必须研究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心理、文化背景、消费观念、审美观、文化价值观及其特定需求,适应其文化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对其目标消费者科学定位才能成功。
关键词:政府;药品;价格管理
1药品的特殊性
1.1药品的专属性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专门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药。针对不同疾病的药品彼此之间不以互相替代,药品也不能当作补品长期食用,药品滥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检查、诊断、指导下合理使用。非处方药必须根据病情,患者自我诊断、自我治疗,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使用。
1.2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用的得当,就可以治病;如使用不当,则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盐酸吗啡,使用合理是镇痛良药;管理不善,滥用又是成瘾的。
1.3药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国家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订和颁布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标准,规定了严格的检验制度,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1.4药品的限时性
药品储存有严格的时限期。过期药,药效改变,不得再用。时限性还表现在抢救病人急需用药时,一旦需要,必须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尤其在解毒、急救、灾情、疫情、战争等紧急情况需要药品时,用药的及时关系到一个人甚至成千上万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平时就应有适当储备。只能药等病,不能病等药。有时药品虽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宁可到期报废,也要有所储备;有些药品即使无利可图,也必须保证生产供应。
2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宪法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利的要求。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混乱,最终导致药品费用虚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这些都无疑践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权,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职。根据我国现在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医药属于特殊行业,其进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垄断性供应者,其竞争的优越性将无法体现,并会出现剥削消费者的潜在可能性,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动。虽然全球的发展趋势是把医药行业市场化,但又必须接受政府某种形式的管制,即价格管理。
3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常情况下,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根据通常所拥有的市场信息也足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有效进行;在另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却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府进入市场。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市场的趋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间倾向于互相保密。同时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使个别的商品生产者无法知晓所有的相关信息,必然导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务显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3.1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
在医药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他们二者所掌握的药品的成本信息不对等,生产厂家比医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医院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处于信息劣势的医院不能对处于信息优势的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控制。所以,医院这一方对生产厂家存在戒备心理,会很谨慎做出自己的决策。
3.2医院与患者之间
同理,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生病就必须看医生,也必须吃药,而且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患者没有能力对药品进行选择和比较,属于弱势群体。医院在这个环节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绝大部分药品有医生处方消费的情况下,医院成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从而会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3.3生产厂家与患者
由于这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以上两对信息不对称中推导出来,患者对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价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种功效的药品中,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这就需要医院这个桥梁来给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已知道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想使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信息对称,就需要医院来公开信息,但是医院又与患者以及生产厂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之间不可能自行解决问题,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协调和解决,那么这个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预。
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导致没有人进行信息的收集。医药流通中的信息也是这样,所以政府应介入解决信息问题,即对药品实行价格管理。
解决医药流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其中是因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业不愿进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种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时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医药流通,集中招标,价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医药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具有垄断性质,只有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才能使药品垄断者公开信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4从委托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委托、的概念来自法律范畴。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不同利益目标的双方从有意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就形成了委托关系,我们称拥有私人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人(agent),另外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信息不对称是问题的核心。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委托关系,如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人的关系。
笔者认为公民、政府及医院(本文特指公立医院)三者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
4.1公民与政府之间
如前所述,药品具有特殊属性,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委托政府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在此公民为委托方,而政府为方,政府公民的医疗保障,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政府部门繁多,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而且政府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所以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应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从而实现委托人的利益。4.2政府与医院之间
在政府与医院之间,政府变为委托人,而医院则为人,政府通过公民的委托,掌握财政资金,而政府通过把一部分财政资金委托给医院,使医院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而医院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人,由于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利益,如医院的正常开支、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等等,势必使医院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而与政府的目标有所偏离,不可能与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个目标相一致。所以,为了防止医院与政府的利益相冲突,政府应该对医院进行监督,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基于以上理论,政府有必要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只有政府介入药品流通市场,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利益。同时,政府在干预时一定要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参考文献
[1]陈文玲.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究竟原因何在[N].中国经济时报,20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