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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结业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5 10:48: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博士生结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博士生结业论文

第1篇

校园心理剧的理论基础是莫雷诺(Jacob L.Moreno)于20 世纪30 年代创造的心理治疗模式的心理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心理干预技术。中小学教师在掌握和运用心理剧技术探索校园心理剧的时候往往存在一些疑惑和困难。同时,因为校园心理剧是包含着文学(剧本)、音乐(音乐伴奏、音响效果及唱腔等)、美术(布景、灯光、舞台布景)、舞蹈(演员优美的动作、姿态)等多种因素的艺术性的心灵表达活动,因此对表达的技术与艺术有一定专业要求,仅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难以独立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校园心理剧在中小学的积极推广。

为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与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将共同举办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培训与研讨活动,现诚邀各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中小学校长、学校德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音乐教师、美术教师等。

二、研讨内容

模块一:理论篇

心理剧的原理及其治疗技术

校园心理剧的基本理论及操作技术

模块二:实践篇

校园心理剧实践操作流程及技术运用

模块三:观摩篇

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校园心理剧现场观摩

三、研讨专家组成

国内心理剧资深导演、心理学博士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德育心理研究室校园心理剧团队

四、研讨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6月3日

研讨时间:2013年6月4日~5日

2.报到地点: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

会议地点: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三环路东四段内侧十陵立交――成渝立交之间)。学校附近的火车站是成都东客站,汽车站是五桂桥公交总站。乘车路线:5、66、80、85、94、97、98、108、120、122、136、137、200、223、537、854、855、856路。

五、研讨费用

1.会务费:980元/人(含授课费、午餐费、资料费)。

2.外地参训人员可协助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考核与证书

学员完成研讨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具章的结业证书。

欢迎学员围绕校园心理剧提交论文,题目自拟。论文要求:(1)符合本次会议相关主题要求,且未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2)论文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及参考文献,作者及其单位、邮编、电子邮件地址;(3)论文提交邮箱。会议将在了解学员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结集出版,优秀论文可推荐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发表;(3)会议将根据提交的论文质量评选出优秀论文,并颁发由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具章的获奖证书。

如愿参加2013年6月5日会议研讨的学校和个人,可以提前将研讨的主题、相关内容和联系方式发到组委会邮箱。经组委会讨论后通知学校或个人作会议发言。

七、其他事宜

凡参加研讨的学员,均可提交学校在校园心理剧方面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与会专家将择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答,现场交流。

凡参加研讨的学员,每人须携带免冠照片2张(注明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付款方式

账号:3100028909024906284

账户: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

开户行:工行北碚胜利分理处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10-88810835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培训部 王老师

咨询电话:18623548686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刘老师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

第2篇

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一直位列德国高校前三名,其工程地质学科目前在德国高校排名第一。近年来,土木工程系选拔优秀的老师去亚琛工业大学进修,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此同时,亚琛工业大学先后派五名教授及教师十余人次来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合作交流。教师层面的交流更有益于学习国外的先进教学模式,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技术和制度上的保障。另外,土木工程系已入选为德国政府重点推荐的德国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海外实习、实践与国际交流基地,这一制度保障为双方长期的学术交流提供了保证。目前,由土木工程系推动的上海理工大学与亚琛工业大学校际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近年来,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与亚琛工业大学科研方面的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先后与亚琛工业大学合作申请完成中德团队合作项目(PPP项目)、中国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及国际合作项目、上海市教委海外实习交流项目、德国北威州科技部及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项目等十余项,并联合举办国际会议,亚琛工大教授与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合作申请到德国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多项。另外,双方联合建立环境岩土工程实验室以及联合建立国家级研究中心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双方的合作也先后在德国政府网站、德国亚琛工大校园网、德国驻华大使馆网站及德意志学术中心网站上介绍。目前,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的科研合作已经被中德两国政府列入双方联合资助的框架,双方下一步将联合申请德国DFG和中国国家自然基金委联合资助课题的题目。

人才培养工作一直是高校土木工程专业的重点,德国大学土木工程教学特点具备以下几点特征:[4]专业知识面宽,注意社会发展需要、专业方向的设置和调整;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和就业市场的需求,不断调整和补充知识结构;注重人才的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实践性环节多;严格的考试和成绩评定制度;教学方法注重讲授示范性的科学方法。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一直积极探索支持和激励学生海外交流的新机制,积极推动交流互派、海外短期学习、海外毕业实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模式的学生海外交流活动,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目前,土木工程系与亚琛工业大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和工程地质专业开展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生多个层次的合作交流,土木工程系每年都选派优秀学生到亚琛工业大学进修和交流,参与亚琛工业大学正在进行的一些国家级课题及重要工程项目。同时,选派学生去德国高校并参与到德国高校的课题组完成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德方为每名学生配备了知名教授和经验丰富的教师,分别担任正副指导教师,学生们被安排在不同的课题组,分别参与亚琛工业大学正在进行的一些国家级课题及重要工程项目,要求每个中方学生必须真正融入德方研究团队,每位学生在研修班结业时都必须报告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成果,这样通过双方联合培养丰富了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同时,土木工程系接受德方高校派学生来上海理工大学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以及学术交流,双方学生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促进了本校学生和德国名校之间的交流,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大大提高了学生工程实践的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目前,中德大学生联合研发的边坡智能预报系统正在德国的多个边坡工程中试用。该系统将应用于北京周口店、浙江龙游的边坡工程及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盾构开挖引起的地面沉降预报。

第3篇

根据市委关于《2006年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意见》精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4月9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的意见》,机关党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今年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安排。半年来,在市委以及机关工委的指导帮助下,中院“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浓厚了全院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开拓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的助审员被破格提拔为中层领导,现有的23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为40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66%。“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边实践边探索,形成了在活动中凝聚力量、在凝聚力量中开拓创新,在开拓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标定位,确定了以先进的学习理念武装人,以强化认识为先导,以自觉为基础,以坚持为关键,以考核为保证的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学习制度,为争创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1、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半年来,院党组多次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创活动等内容举行专题会议,展开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就新时期法院工作如何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展开座谈交流。全院上下掀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院长其他院领导先后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并撰写了调研文章,部分调研论文已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院长撰写的《审判工作应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文,被《浙江审判》采用,在院领导的模范作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全院90多位干警,人人都写了学习十六大体会文章,已在党小组和支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全院20多位处级干部,40多位审判员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或学术文章,××*撰写的学术论文《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获今年省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论文一等奖(全省共二篇)。

2、强化素质,狠抓落实,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

我院进一步创立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教育培训目标。即到2005年,审判人员本科学历(含经专项培训合格)的达100%,法律研究生班结业要达到50%以上。为此,全院积极组织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其中学历教育方面:全市法院60余名干警入学的法学研究生班,现课程已接近尾声;北京大学专升本远程教育的两个班的学员郡已通过了一半课程的考试。在职培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工作第一期共72名学员已顺利毕业,第二期培训考试工作也将于年底前结束;此外,半年来,全市共组织7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各层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拓宽了干警视野,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持之以恒,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在强调自学的重要型并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着手研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长效开展,首先在学习时间上,我院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如周一晚上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一晚上,举行不少于两小时的集中学习,该制度在刚实行时,部分干警感觉到很不适应,但是经过几年时间的坚持,全院干警不但适应了集中学习,而且还进一步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其次在经费问题上,我院制订了相应文件,在基本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学习经费的投入和学术成果奖励的力度,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此外,我院加强了对学习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部门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今年,我院组织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的职级晋升和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工作中,都把政治和业务的考试作为必经程序,与民主测评得分和考核得分一并计入总分,最后按总分的高低决定录用。经过一年多的贯彻与坚持,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4、学用结合,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学习成果的转化。

今年的争创活动开展以来,院领导多次强调将所学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指导于实践,应用于审判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做到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果,我院结合最高院、省高院的部署,开展了全市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采取自查和他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审查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今年1-8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7758件,民事6714件,行政121件,执行案件3665件,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做出了更大的努力。

第4篇

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的问题。近年来,一向在人们心目中远离是非纷扰之地的圣洁的象牙塔--高校也频频被学生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高校被学生,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

一、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招生方面

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历史的及其它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特别是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因此,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它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山东省的几位考生还专门为此诉诸法院。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它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或有残疾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在招生中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招收保送生的问题,按照国家教委1988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于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应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因此,《条例》第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保送生的条件,总的要求是被保送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可否认,制定该《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条例》施行之初也曾起过比较好的效果。但在近些年的招生工作中,由于受到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已非常严重,以致严重影响到了招生的公平性以及违背了制定《条例》的宗旨。

招生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一个透明度低的问题。现在高考录取招生,一般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经考试合格"。这里其规定的是"合格标准",但对于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必须按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于是,便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考博一是考外语;二是考"关系"。而且对考研、考博的考生来讲,因往往只能查到自己的成绩,根本不知道别人的成绩和自己考试成绩在其中的排名情况,权利被侵犯了往往自己还蒙在鼓里。

2、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

目前,在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89年与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如果有兴趣上各个高校的校园网页去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但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有的高校在一些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例如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学校规定,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我们这里姑且不论高考的过程对考生来说是如何的艰辛,上大学机会对学生来说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对学生来说往往命运与前途毁于一旦,如此规定是否违反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等等,就其规定本身来说,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之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第63条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前提应是高等学校的"学校纪律"规定的本身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

在高校对学生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也最令管理者头疼和敏感的是对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处理问题。虽然在对待是否准许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我国高校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严禁到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的转变,虽然前些年在一些高校的校园里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但在对大学生发生的问题上,高校普遍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对待学生中偷食禁果者的处理问题上,高校的态度是十分坚决毫不含糊的,一经发现则对之予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高校对学生中偷食禁果者作出这样的处分,其依据的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准则》第8条规定,大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第13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而《规定》第63条第四款规定,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对于发生是否属于"品德极为恶劣"或"道德败坏"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并没有作出解释,实践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包括被处分的学生),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余地。另外,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还涉及到对被处分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稍一不慎,很可能会有侵犯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而面临被推上被告席的危险。

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还缺乏程序观念,前些年报道的数起学生高校的案件中所批露的情况反映了这一点。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考博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而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而且,既然田永当初已被"取消"了学籍、黄渊虎并未"取得"学籍,那么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一直在学校读到毕业,因为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而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例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在庭审中才提供了其自行调取的有关老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学生登记卡等证据,因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之未予采纳。而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武汉大学庭审中也没有提供对黄渊虎进行政审的记录、决议、及政审后的通报过程等证据。

3、学术管理问题

学术是高校的灵魂、生命和品牌,对于学术管理问题,任何高校都应从严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一个虚假学术泛滥的时代更应如此,因此各个高校有权自主制定学术管理的规定,但现在的问题是,目前一些高校制定的学术管理的规定本身往往从实体上或程序上却是不合法、不合理、荒谬及不近人情的。

例如,国内有高校规定,对于毕业论文不能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者,学校只颁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但事实上,该规定的本身即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相符合。该《规定》第33条规定了颁发学位的条件是"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可见,获得学位并不是颁发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故以上规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再如,前些年有高校规定,该校文科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理科博士生必须被SCI转载论文三篇以上才有论文答辩资格。重压之下,博士生们必加倍的努力,于是该高校在国内、国际刊物上所发表和被转载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的排名中一下子遥遥领先,该校因此也声名大振。很多高校得其真传于是也纷纷效仿,于是现在国内大部分高校都有这一类规定了。其中有的学校规定,在读的博士发表文章必须以本校的名义发表,以其所工作的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甚至有的高校所作出的规定与"始作俑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问题是,国内核心期刊就那么多,如果让博导们在三年内在同类的刊物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可能对一些博导们来讲也不那么容易。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国内核心刊物往往被一些名人、专家所"垄断"或"包揽"。由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作出诸如此类的规定,而且扩招政策将使我国的博士数量越来越庞大,最后让这些博士们到哪里去发文章?博士们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硬性指针?我想,如果该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或者是使得学术越来越虚假、浮躁和腐败,并因此而制造出更多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或者是博士们拿不到学位与学校发生矛盾而对簿公堂,一般情况下可能是两种结果兼而有之。

还有更不理性简直是恐怖的规定!为了整肃校风学风和强化对学术的管理,某高校规定在学生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中处于末位的学生实行淘汰,而且与之相应的还规定了任课老师所出的试卷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即必须有不及格的学生。如果所有的学生都考及格就是老师的失职,将受到纪律处分。还有的高校硬性规定了该校的博士生在毕业前必须按入学人数淘汰15%!这些规定的荒谬与非理性显而易见。众所周知,高等学校的教育是所谓的合格教育,其目标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人才。以上的规定,事实上与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格格不入,其所造成的恶果是不但使学生的行为失去了可预期性,将在学生中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极容易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

4、与教师的关系

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中,容易发生冲突之处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人事流动两个问题上。因为职称直接与工资、住房、福利挂钩。而且,职称、工资、住房、福利这些东西一旦"先占"了就会永远地占有,如果错过了往往很多机会会与错过者失之交臂。既然职称如此重要,那么职称评定主要看什么呢?答案是主要看"学术成果",也就是"学术论文"与著作的数量与质量,而质量的标准就是文章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但职称评定往往有"指针"限制,使得僧多粥少,因而职称评定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为了争夺有限的指标,于是便出现了同评委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有人为了早一点被评上,不惜花重金去"搞定"评委。可能是出于为了避免矛盾或其它的考虑,因此职称评定的过程有如按祖传秘方炮制灵丹妙药那样秘不示人,最终参评人为什么被评上或没有被评上,及评委为什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到底是什么等均成了永远也解不开的谜。

再如人事流动。由于体制的原因,进了高校工作如同进了保险箱。对于庸才,不管其学术、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如何,是极难清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优秀人才想流动也极为困难,一些高校,尤其是是一些地方性高校留住人才的办法不是对之提高待遇及不拘一格予以重用,而是将其"档案"及户籍关系死死扣住。很多高校为了留住人,还作出限制考研尤其是限制考博的规定。原国家教委1982年的《关于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第5条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但是,对于以上的规定,很多高校根本置之不理,甚至在对合同期满后提出报考博士申请的教师还予以种种刁难,其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更有侵犯报考者依据我国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之嫌。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1、由于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体制与思维尚未改变,高校自主管理权很难得到落实。例如高校进人有人事指针限制,进一个人很困难。而且,人进了高校,因高校控制着户口和档案,服务合同到期后想出去也极为困难。另外,高校想主动清退不合格人员因体制的限制也很困难。高校内机构的设置与动作基本等同于行政机构,"官本位"意识浓厚,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在对待学生管理的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例如报载某位同学在毕业时学校拒不发给其毕业证与学位证,理由是他曾经考试作弊已被取消学籍。当这位同学四处申诉,在国家教委为此专门给该校发文,指出其对该生处分不当之处的情况下,该校的某位负责人却坚持说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该生必须回去参加高考,只要考上,学校马上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他。不知这位负责人以上言论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但从语气与内容上来看,其完全不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从中完成可以看到计划经济年代某些行政官员的遗风。

2、一些在计划经济年代产生和实行的政策长期以来一直被延续下来,没有主动地根据时展的需要而加以改革。例如当初制定北京地区高考考生低分录取的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从当时首都经济无法解决那么多青年就业的问题考虑的。如果将那么多无法安排就业的青年人放到社会上不利于首都的治安,为了首都治安的稳定,干脆让他们去读书。当然,不管是在该政策实行之初还是在今天,该政策的实行产生的结果都是不公平的。但问题是当初出台该政策时人们对公平问题尚未予以重视,而且当时人人向往首都,无限地羡慕幸福地生活在首都的人们,所以让首都的人们沾点优惠全国人民都能容忍甚至能理解。而现在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宪法所确认的公平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开始思索该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与文化中心,国家对其教育投入大量的经费,其教育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那么再出现那种各省的考生只有精英才能上北大、清华,而北京稍优秀甚至普通的考生就可以上北大、清华的情况,是非常不公平的,人们对此再也无法继续忍受。因为北大、清华是全中国人的北大、清华,而非北京人所独有。前些年报刊曾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这个问题至今并未得到解决,讨论的唯一结果就是北京地区高考改成单独命题了。此外,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前制定该政策的原因已基本不存在至少已被大大地弱化了,比方说现在北京市的学生很容易出国读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放弃在国内读大学的机会而直接出国留学。因此,适时地调整这一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再拿保送生制度来讲,当初制定该制度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而且在起初的实践中确实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由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保送制度已被严重扭曲,保送名额往往成了有权或有钱的人为学习成绩不好的子女争取上个好大学的机会所纷纷追逐的目标。

3、由于受当前社会浮躁的风气的冲击,近年来高校纷纷忙于合并、扩招、升本、以及高校排名,高等教育式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并由此带来了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治乱世当用重典",于是各高校纷纷出台了以学术及教学管理为主的各种严厉的规定。因此,上文所述的诸如"末位淘汰制"等种种荒谬的规定遂应运而生。但问题是,作为社会理性与良知的摇篮的高校出台的规定理所当然也应该是理性的。如果在人们心目中一向被当成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的高校所出台的规定却是荒谬的、不理性的,那么高等教育不但产生不了理性和良知,反而只能对整个社会的荒谬与不理性起到推波助澜的恶劣的作用。

事实上,高校的所谓学术管理往往只是针对学生的,靠剥削学生的劳动来为学校争国内高校论文排名。但对于评上职称的副教授、教授以及评上硕导、博导的副教授、教授们,却缺少行之有效的考核的办法。现实情况就是:只要某人被评上后,他就永远可以霸在这个位置上,享受教授或硕导、博导们按学校的规定应该享受的待遇。至今还从未听说过哪位教授或导师因不合格或因水平下降或水平长期徘徊不前而被取消职称或导师资格的情况。故发生那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导师从未管理过人力资源,上课所讲的内容还是十几年前的过时的纸上谈兵的理论,以及导师根本导不了弟子的情况一点也不奇怪,甚至还会发生南方某高校总务处长被评上博导的天下奇闻。而且,对很多教授们来说,成名后往往各种社会职务和头衔接踵而来,成天周旋于各类行政的及社会的事务性工作之间,根本无力或无心再去搞学术。而有些热门专业的博导们虽然带了二、三十个甚至更多的硕士、博士,但弟子们一年内却难见导师尊容几次,导师正在国内飞来飞去忙于讲学、"顾问",大把地挣银子呢。相当一部分的教授成名后往往为名所累,遂使得成名即意味着宣告了学术生命的终结。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往往有些成名的教授十年没有有份量的学术成果,发表文章只能靠剥削自己的硕士、博士的劳动,但他还是博导,有才的青年学者就是上不去。事实上,对比一下当今国内的一些高校纷纷忙于"办班"、变相出卖文凭和各高校的系主任专心致力于搞"创收",及一些高校在对待"仕而优则学"的人如同妓拉客的媚态的现状,所谓加强学术管理之说实属自欺欺人。

4、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高校管理行为,尤其是高校对老师和学生进行处分行为的法律定性的问题上。目前,法学理论上一般将其定性为行政处分,对于处分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诉等其它途径来解决。但是,对于严重到可以将老师、学生除名或开除的,极有可能侵犯到我国公民的享有的,且为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劳动权及受教育权的"处分",受处分者不服却不能诉诸法院,实在有违情理。虽然法律规定了受处分的老师如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事部门提起仲裁,但对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应该如何救济,尤其对有关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讼的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另外,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能否向法院以请求司法救济的问题,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文规定。对此,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样。实践中有的法院决定立案,有的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分歧一方面使得国家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不予立案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救济,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设立的宗旨及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发挥的功能。而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处分须必记入学生档案并不得撤销前科,被处分的学生将背一辈子黑锅,"一日有罪,终身有罪"。因此,在对待学生被处分,尤其是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问题上,被处分学生如诉诸司法,虽然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司法则不应对之保持沉默。

5、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滞后与粗糙

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最突出地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尤其是缺乏受处分学生对处分不服如何救济的法律程序。例如在对学校处分学生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了"对学生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受处分的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包括申诉的机构、申诉的时效以及有关机构答复的期限、对申诉答复不服的,被处分的学生应当如何救济等种种问题并没有作出规定。故据报道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中,自96年权利被侵犯时起,三年来刘燕文一直向北大及国家教委申诉,但从北大得到的答复却总是"无可奉告"或"研究一下"即无下文。

在高等教育方面,法律的滞后、粗糙与缺位相比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例如,现在我国高考已取消了对考生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但是在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却仍然对考生有年龄的限制,而且对本专科生仍然禁止在校期间结婚等。另外,我国的《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分别于1995年与1999年施行,其与时代脱节之处并不多,但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得都比较原则、笼统和抽象,在高校管理及司法实践中较少有实用性。但对于与高校管理及与高校学生有着密切关系的《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却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它们之中自实施之日起至今最长的有21年,最短的也有12年。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至今的二十多年里,尤其是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当初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期由"政府推进型"立法所产生的法规本身就笼统、粗糙,加之近些年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及人们观念的急骤改变,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的形势,这些法规在新形势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高校管理中,对于学生偷食禁果者的处分一般都套用该规定而对其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但是,对于偷食禁果的学生是否属于"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在今天人们的观念已经能够容忍自动售货机已堂而皇之设置在一些大学校园内的"新形势下",是否能继续延用以前的思维值得进一步思考。

再如,就学位评定程序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想取得学位必须过两关:第一关是毕业论文须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第二关是毕业论文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后,还要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按照《学位条例》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报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还规定了其下可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因此,从以上的规定来看,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没有专业的限制,实践中其一般也是由各个不同专业的专家所组成的。因该《条例》及《暂行实施办法》并未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由于该立法存在的这一缺陷,遂使得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那种外行审查甚至否决内行论文的不合理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必须加强高等教育自身的及有关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的研究,加快高等教育立法以及及时清理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等教育管理类法律、法规的步伐,解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无法可依和法律、法规严重落后于时展要求的现状。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教育管理类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时代要求的问题并正着手予以解决。据报道,日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已出台,并即将交付审议,我国高等民办教育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历史在不久的将来即有望结束。另外,不久前在南京召开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一位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现行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1995年颁布的,已落后于高校扩招的新形势,会议决定修改并加以完善,修改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将有较大的放宽,突出了以人为本思想,适当放宽研究生学籍、在校时间,允许婚后有子女的研究生把孩子带大,再重新回校攻读学位等。

2、高等教育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对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并一直延续至今的,从性质上来看或为实践所证明已严重不公平的或在实践中产生大量腐败问题的,如对北京地区考生高考低分录取及保送等种种政策,应大胆地改革或直接予以废除。此外,对高校的现行管理体制也应锐意改革,革除目前高校中存在的官僚的陈腐的积习,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专家、教授以及学生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使高校真正地实现自治。另外,对学术管理问题,应健全专家的以及民间的评估机制,学术问题应由高校的自律及知识分子的良知来决定。

第5篇

关键词:农药 无缝对接 探析

关键词:农药 无缝对接 探析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1-0058-03

海南大学植物保护专业农药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化学、农药交叉科学方面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药、化工、检测、管理等部门从事农药等化工产品的生产、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为此,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农业生物科学、生态科学、农业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与综合治理技术和农药化学、农药剂型与加工、农药毒理学、农药残留检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具备从事农药新资源、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设计和技术应用与推广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无缝对接培养模式是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与企业同步的一种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达到就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模式中, 学校和就业单位是人才培养供应链上两个不同的节点,学生作为知识的载体进入高校,经过教育加工后再输送到用人单位,实现两个节点的无缝对接[1-3]。

该专业办学点在海南,地处国家最南端。各种热带经济作物和粮农作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广泛,培养适合热区的农药人才尤为突出。目前关于农药学人才培养经常报道[4],但是要培养适合热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直接开展企业的一线工作,达到无缝对接的要求,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1 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我国植物保护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大部分涉及普通的病、虫、草害,而热带地区的病、虫害一年四季发生,与普通的病、虫害既有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如果按照常规方式开展教学,势必忽视热带地区独特的病、虫危害,导致学生与热区就业单位的脱节,就业单位还得自己培训学生,这样无形增加成本。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对该方向的教学内容进行了改革。将热带地区的作物种类,病、虫害发生与发展情况,病、虫害的种类等增加到课堂教学中,学生除了了解常规病、虫害的知识外,还对热带地区的病、虫害有了新的认识,这样学生在热区就业就能够直接上手,达到一线人员的知识要求。

同时,海南省建立国际旅游岛后,对环境保护要求提高,对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更加严格,对农药的使用更加规范。因此,在开展农药学的教学时,将绿色农药作为其核心,所有例证和推导都以绿色农药为对象,将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环境友好农药传授给学生;将高毒农药作为反面教材,时刻提醒同学,避免使用,从而引导学生规范使用农药。

在实验课内容的改革上,我们以素质教育、能力培养为主;以创新为目的,建立研究型的实验教学方法。主要采取的做法是: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有机整合实验内容,理论与实验相结合,将热带地区的病虫草害灌穿在实验教学中。做到课堂实验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实验与科研、与企业需求相结合。使实验课的内容既保留了教学大纲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结合传统的板书、挂图、标本,与现代的多媒体技术,3D效果,高性能摄影等技术衔接。做到声、光、电等丰富的视觉效果,从感性上认识了解病虫危害,从理性上掌握其防治方法,为进入社会学以致用,达到无缝对接要求。

2 编制热区特色教材

植物保护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全国各大农业院校都有开设。专业教材非常丰富,国家规划教材、“十二五”教材层出不穷。现有全国通用的病理学、昆虫学、农药学等教材都属于大众化、通用型教材。很多热带地区的作物、果树、病虫害等都未涉及到。然而,海南属于热带地区,该地区有自身独特的气候条件,有一年四季任意危害的病虫害,内地居多教材涵盖的教学内容属于大宗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很多作物在海南分布较少,为此编制适合热带地区的特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尤为重要。

为了有针对性开展热带地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学院每年组织力量,依托本专业师资,针对热点和紧迫需要的原则,编制热带特色教材。学校和学院充分考虑教师出版经费短缺的问题,每年资助部分教材出版。经过本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现如今编制了多本特色教材,基本涵盖了热带地区病虫草等方面的内容。具体编制的教材如下:热带果树病理学、热带植物细菌病害、热带园艺植物病理学、热带作物昆虫学、热带农田杂草生态与管理、热带农业生态学、热带作物生态学、热带作物病虫草害名录、热带饲料作物病虫害防治学、反季节瓜菜病虫害防治技术、冬季瓜菜安全用药技术、生物农药研究及品种介绍、农药学科群实验指导、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槟榔病虫害田间诊断图谱、橡胶树病虫害诊断图谱等。

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植物保护农药方向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课程综合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科学研究技能训练等,共计29.5周,占据大学学习生活1/6的时间。为了充分利用好实践教学环节,达到培养热区特色人才的要求,我们详细规划了实践教学环节。

3.1与制度结合开展实践教学

在人才培养体系上,学院实行了学制“3+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大学前3年以基础理论学习为主,第4年以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为主。该制度于2007年开始试点,现如今推广到其他专业。学生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时,一方面,将自身3年的理论学习运用于企业的生产实践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学生动手动脑参与企业实践活动,独立开展企业安排的各项工作,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各项技能,了解了企业的生产情况,有利于学生步入社会,达到无缝对接的要求。

3.2与企业结合开展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进企业使实践教学活动与现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相一致,为学生提供实验教学、实习教学、专业科研训练、专业生产技能训练和实际生产经营管理训练的平台,推动实践教学向集成化发展,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做研究、做人做事的锻炼,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验证和提高,成长为即用型人才。

学院将本专业学生的验证性实验教学、课程实习、毕业(生产)综合实习、毕业论文的实践平台延伸到企业,发挥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优势,分享企业人、财、物的资源优势,推动实践教学向开放化、集成化、自主化发展。

按照实践教学的目标要求,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需求选择位于海口的相关企业,如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绿洲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开展药效试验和技术推广等内容;或者由专业教师带队到海南其他企业,如乐东茂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惠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三亚市南繁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调研,改变了以往单一安排的实践形式,推动了实践教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通过这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学生参加实践更加积极主动,选择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实践内容更加多元化和全面化,从而进一步培养和锻炼了具有不同志向的学生,使得这些学生选择就业面更加广泛,与社会对接更加具有适应性。

与学院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从2006年不足10个,发展至现如今30余家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有的是科研院所,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有的是农药企业,如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有的是事业单位,如农业厅海南出岛冬季瓜菜质检站等,还有农业公司,如海南惠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等。学院与这些企业每年均通过院企研讨会、院企联欢晚会、院企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增进感情和促进合作。同时,在项目上,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实现“学、研、产”相结合,很多学生也参与其中。这样实施后,学生对企业有进一步的了解,且得到锻炼;企业对学生有了初步认识,在用人招聘时会给予优先考虑。

3.3与就业结合开展实践教学

为了培养学生对农药的热情和兴趣,自新生入学开始,学院为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了企业的高管作为名誉班主任,同时发放带企业标志的班服,形成对帮活动。从2010年9月开始,位于海南省的几家农资企业,如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南国绿洲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乐东茂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由企业总经理担任名誉班主任和学生创业导师,企业高管担任名誉班主任和就业指导教师,与结对班级不定期地开展培训、讲座、交流、模拟面试、素质拓展、参观学习等活动,为大学生讲授办企业、做人做事、服务社会等经验和知识。

目前,学院已经与企业达成了各种合作协议,同时,在企业挂牌,作为实践育人单位。学生利用最后一年在企业带薪参加实习,部分学生还在企业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实验等,有些能力强的学生还未毕业便被实习单位相中,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将试用期提前到学生时代,毕业后直接结业,从而实现大学生的“零距离”就业。

4 开展小班教学

为了提高课堂理论和实验教学质量,学院从2012~2013学年第1学期开始实施《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学院理论和实验教学编班(分组)暂行规定》,理论教学编班以专业(方向)修课的学生人数为编班原则,实验教学分组以专业(方向)班级人数为分组原则。

理论教学编班:以专业(方向)修课的学生人数确定分班。专业(方向)修课的学生人数在66人以下的不分班;专业(方向)修课的学生人数在66人以上的则分为二个班(可结合专业方向的自然分班数分成一个大班和一个小班,也可分成二个平衡班)可安排二个教师同时在二个教室上课,也可安排一个教师在不同时间分开上课。

小班化教学的目的是减少因学生人数过多,上课效果不理想,学生逃课、代课等问题。实行小班教学后,学生到课率、听课效果明显改善,对知识掌握程度有所提高。

5 开创特色的冬季小学期制

开展冬季小学期制是海南大学的特色。学校利用海南冬季暖和的自然条件,吸引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学校讲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也积极聘请知名学者为农药方向学生讲学。近年学院外聘了中国科学院孙汉董院士,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国家级教学名师左玉辉教授、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长江学者王源超教授,前来开展冬季小学期授课。

通过这种形式的讲学,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了解他们的科研情况,为自己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奠定基础。同时激励学生认真学习,为考研深造做准备。

6 无缝对接下的零距离就业

植物保护(农药)专业学生就业率一般在95%以上,最高达到100%。每年为了促进学生就业,学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6.1出台就业奖励办法

签约率是学校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的核心指标,学院根据签约率对各毕业班级实行一次性兑现奖励,将奖金发放到班级,作为班级的活动经费。具体奖励标准依照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与奖励标准对照表(表1)进行。

表1 毕业生签约率与奖励标准对照表

备注:奖励金额=V*T;签约率=(劳动合同+协议书+升学录取通知书)/毕业班级或学位点的总人数。

如符合本科毕业生就业先进班级奖励的表彰条件,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学院将降低一个档次奖励或取消奖励。

(1)班级有2个以上学生出现违约且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我院学生产生不良评价;(2)班级在最后一学年当年出现1人以上的违纪,且受到学院或者学校的处理;(3)所在班级有2人次以上不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回校注册。

6.2提供各种升造机会

学校和学院提供各种学习机会,鼓励学生考研和出国。植物保护(农药)专业每年绩点在前5%的学生都有机会保送到国内211或985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生保送的学校有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

学院为了鼓励学生考研,每年还定期举办考研助推班,为有意愿读研的学生提供培训。近年考上研究生的比例在10~30%之间。同时,学院的植物保护专业有2个博士点和6个硕士点,每年可以招收硕士和博士生70人左右,学院制定措施优先招生本学院专业学生。

本专业学生有很多出国(境)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学校与境外26个国家和地区的94所知名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具体项目有:校际交换生、中外联合培养、境外实习和就业、短期赴境外交流及冬夏令营等。本学院学生根据自身能力,积极参与出国(境)交流和学习。

6.3建设农资职业经理人成长班

农资职业经理人成长班是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与农资行业的10家知名企业合作举办的特色班级。该班级的目标是联合培养有志在农资行业发展的农资职业经理人,主要由经验丰富的企业精英为学生授课,打造未来的职业经理人。这是一项高质量、高素质、创新型的院企合作,培养农资行业的未来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工程。通过这种班级培养,受训学生获得了农资部门一线人员的言传身教,初步了解农资企业的运作模式,管理经验。为今后自身发展埋下伏笔;同时,知名企业对通过层层选的成长班学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学员今后的成长过程中,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7 结语

通过以上形式多样的改革和实践探索,解决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解决了学生在热带地区的直接就业问题,通过开展企

业、学院、事业单位三位一体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无缝对接的就

业。二是从教学内容上开展特色教材教学和绿色农药教学,将绿色概念贯穿在该专业学生培养中,为社会,特别是海南冬季瓜菜的安全生产,培养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建梁,张业琴.高等职业教育与大学无缝对接的实现机

制――澳大利亚学分转换模式探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9,30(3):44-48.

[2]黄春媚.加强校企合作实现无缝对接共创“三赢”局面[J].继续教育研究,2013,(10):30-32.

[3]谭宏,唐朝莉,郭跃,陶晶.高职院校“无缝对接”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知识转移模型[J].江西教育科研,2007,(1):93-95.

[4]宋宝安,赵德刚,杨松,等.农药学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1(1):130-136.

第6篇

【关键词】院校合作;驻点办学;护理学科

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背景下,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1-3]。高淳人民医院于2009年开始与江苏建康职业学院联合举办高护专业医院驻点教学班,经过五届的教学,医院在参与临床护理教学工作中,通过理论授课和临床带教,促进了医院的护理教学工作,提升了教学水平,带动了护理学科的发展。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医院于2009年开始与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医院面试选拔,组建驻点教学班。从学院的2007级至2012级高护专业学生中,每年组建一个驻点教学班,每班学生在24~31人之间。学生生源均为江苏省高考的学院统招生,即三年制高职护理专业学生,除两届驻点班学生分别有1名男生外,均为女生,年龄在18~22岁,平均年龄19.98岁。医院拥有高级职称81人,博士生1人,硕士学历30人,本科学历454人,具备承担临床护理教学能力;开放床位1020张,有内、外、妇、儿等30多个业务科室,具备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条件。

2方法

2.1通过双向选择,组建驻点教学班

学院在高职护理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中进行宣传招募,医院再到学院向学生作医院情况介绍,学生与医院进行双向选择,组建医院驻点教学班。

2.2选拔授课老师,组建教学班子

2.2.1医院理论教学老师选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心教学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护理老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医疗老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2.2临床护理带教老师选拔。热爱带教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大专学历且工作5年以上的护师或以上职称,为临床护理骨干,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每个科室选拔2~4名,负责学生在第二学年理论教学期间本科室的临床见习和第三学年的临床护理实习带教。

2.2.3成立教研组。由分管院长任教研室主任,下设主干课程教研组,如内科护理教研组、外科护理教研组、基础护理教研组等,设有专职班主任,负责日常教学管理。

2.2.4授课老师的培训。学院老师来院指导培训,如课件制作、教案书写,开设公开课等,医院组织老师到学院听课。

2.3教学方法

第一学年,学生在学院完成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英语、计算机等)、医学基础课程(人体解剖、生理、生物化学、药理、病理、病原生物及免疫、健康评估等)学习。第二学年,医院根据学院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医院完成护理学临床专业课程,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危重症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护理管理学、临床营养、护患沟通、护理伦理等学习。其中,内、外、妇、儿科护理学为考试课程,参与学院的统考,其他课程为考查课程,由医院授课老师自主命题。授课老师将理论教学与临床见习适时地、紧密地联系,内、外、妇、儿科护理学一个系统的理论课授完,由授课老师选择典型病例进行床边教学。同时授课老师将该病例作为科内护理人员个案护理查房的病例准备,再组织学生和科内护理人员一同从病人生理、病理、临床表现、护理诊断、护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学生通过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再到临床病人的观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知识;科室护理人员,特别是年轻护士通过理论知识的复习,巩固了专科知识。同时,制订了基础护理操作临床见习计划表,将常用的基础护理操作、专科护理操作38项根据各专科特点分解到各科室进行临床见习带教。学期开始即发到各科,各科根据计划安排护士负责带教,每次轮流安排1名带教老师,包括年轻护士。首先由科内内训师负责全科护士的操作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有资格进行带教学生。在医院的第一学期每周安排周六上午半天临床见习,第二学期每周安排周五下午半天和周六上午半天临床见习。第三学年,学生进入临床实习。根据学院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实纲的要求,在医院各科室进行轮转实习;学生在各科室实习期间由具备带教资格的老师进行带教。带教老师与实习学生每日进行两问两答互动,出科时进行双向评价。同时,在整个实习轮转期间医院安排带教老师一对一全程跟踪带教,关心指导学生在各科室的实习情况。

2.4评价

自行设计问卷,调查理论授课老师在参与理论教学后的自我评价。问卷内容包括11个评价项目,采用5级评分法,即显著提高(5分)、明显提高(4分)、提高(3分)、稍提高(2分)、未提高(1分)。2.5统计学方法采用EpiData3.0录入数据和逻辑纠错,使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珋±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

3结果

36位参与教学的老师自我评价结果及实施驻点办班前后护理学科建设相关因素比较见表1、表2。

4讨论

4.1参与教学后老师的自我评价较高

表1结果显示,36位参与理论教学的老师对参与教学后的自我评价较高。教师在理论授课前须进行备课、制作课件,备课阶段需要全面掌握教学大纲的设置,熟知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体系;还须掌握最新的护理理念和专业知识,才有能力给学生提供丰富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得有一桶水”[4],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自身的教学水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开展一些活动,如教学评比活动,邀请学院的专职教授参与现场点评,学院老师来院上公开课,使老师们的授课技巧也得到了提高。教师们深深体会到教学既是对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过程,也是自己再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时机。通过办班,培养了一批护理骨干,使她们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论知识水平等得到了提高。在医院每年新招护理人员进临床后必须纳入规范化培训,驻点班老师是护士规范化培训各阶段中进行理论教学与操作培训的骨干成员,他们的授课技巧在此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医院参加巿卫生局组织的规范化培训阶段考试与结业考试,成绩在本地区同等级别的医院中名列前茅,为医院培养护理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2护理学科发展得到了提升

举办驻点教学班后,在医院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护理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自己的学历,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不断总结临床护理经验,书写护理论文;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护理人员通过操作示范演示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年轻护士也承担了驻点班学生临床见习的带教工作,通过不断训练,强化了年轻护士的操作技能,进一步规范了临床护理操作。近年来医院护理部参加的巿级护理技术、理论竞赛活动都得到了好的名次。各系统各专科疾病的案例查房,通过分析其临床表现、体征、阳性实验室检查的病理生理基础,找出护理问题,拟定护理计划。既为学生和年轻护士复习了理论知识,又指导了临床实践,也充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查问卷显示,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教学参与程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动性[5]。教学意识潜移默化到日常护理工作中,促进了教学相长。驻点班学生有一半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留在医院,进院后很快能融入到医院的文化氛围中来,较快地进入角色,缩短了带教周期,为医院的护理队伍建设打下了基础,医院的护理质量在历次护理检查与考核中得到了上级专家的好评。评价不能单纯看项目实施的结果,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自身成长,包括师资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教学视野的开阔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等都是有益的结果。医院通过联合办学,为医护人员继续学习搭建平台,提高了医院护理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雷巍娥.立足校企合作探索高职护理教育办学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0(6):34-35.

[2]张连辉.高职护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J].护理研究,2012,26(12):1129-1130.

[3]左风林,刘奉,谭严,等.“院校结合”打造“双师型”高职护理教学团队[J].中国护理管理,2012,12(9):38-40.

[4]黄勤.儿科临床带教老师综合素质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07,22(1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