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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5 10:48: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与道德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律与道德论文

第1篇

优化思想政治课教学手段

可采取以下教学形式:(一)阅读讲解法:主要针对一些有关条例、概念、意义等加以记忆的法律知识,可以采取学生自我阅读,熟悉内容,质询探索,教师讲解释疑,指点迷津。学生在反复阅读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应熟记的内容。(二)案例教育法:主要针对部门法专题、程序法专题的有关法律知识采取案例分析,在此教学期间可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案例有更透彻的了解,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探讨分析问题,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辩证看待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温故知新法:主要针对记忆性的法律知识,既有书面练习,也有口头练习,可以相互提问,一问一答,也可通过多媒体手段播放是非或选择题,要求集体回答,其次不定期地进行拈阄答题,表现最佳者将获得小小的奖品,促使学生在紧张刺激的课堂氛围内集中精力学习。

多种多样的练习方式使学生们得到充分的锻炼,知识掌握牢固,规范他们的言行、指导他们的实践。活动深化法: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生自编自演法律小品、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寓教育于趣味性、娱乐性之中,并能使学到的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吸引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吸收,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课堂的主人。

优化思想政治课外的法律文化环境

第2篇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太原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近日下发,重拳出击规范学术行为

本报讯《太原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近日下发。《规范》对全体在校师生学术行为作出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导师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学生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责任大小对导师做出相应处罚。

文件要求教师加强自律,严谨求实,绝不弄虚作假,同时导师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生论文负责任。研究生在学期间署名指导教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学生进行处理外,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暂缓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相应处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活动因学术道德问题被他人诉诸法律,指导教师和学校将积极配合查清事实。如指导教师和学校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同时,文件分别对老师、学生的抄袭与剽窃、捏造与篡改、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滥用学术信誉等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学生,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情节轻微者,给与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中止项目并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则要给予降职、解职、辞退或开除等,并要求其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人事录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位授予、项目审批、考核评估、科研奖励、评审或推荐评审优秀成果之前,必须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有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李林霞)

第3篇

[摘要]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教育的内在依据。大学生在从事学术研究开始就应该培养学术精神和学术责任,自觉接受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并在学术实践中恪守学术道德。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实现大学学术自由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确立马克思主体性道德教育目标体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制度保障作用,激发学生内在道德需求,走道德教育自律之路。

[

关键词 ]主体性 学术道德教育 学术精神 学术规范

[作者简介]徐萍(1968-),女,江苏南京人,常州大学工会副主席,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江苏 常州 21316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2-0064-03

大学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及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乎我国的学术之风,而且关系着国家未来科技人才素质的高低以及经济文化软实力的强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在课业、考试、毕业论文、项目申报、学术等环节中频现道德失范现象。虽然各主管部门已颁发文件强调要予以整顿,高校也纷纷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相关活动,但高校学术道德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一、主体性德育和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通过引导和启发受教育者内在的德育需求,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人格的教育活动。主体性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确立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道德教育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为受教育者道德素质提升提供无限的自身动力。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的自主需求和自主教育,在面对道德情境选择时,能理性思考并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抵制诱惑,积极主动地履行道德规范,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和结果负责。在主体性德育语境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就是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外在的道德命令转化为大学生的内在自我要求,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主体实践途径强调实践活动在学术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师生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其本质是通过师生主体实践性的外显,让大学生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认知、自我内化和自我行动,实现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学术道德品质。

二、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

(一)学术精神

学术精神反映学者的理想、信念、情操、价值观和道德观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锲而不舍的求真精神、独立不羁的自由精神、勇于进取的献身精神、敢于批评的无畏精神和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等。学术精神是学术活动和学术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学术储备人才,从踏上学术研究之路开始,就要内修学术精神。然而现实中,为了拿到学位而无视真理的追求,学术研究媚俗现象盛行。究其原因,市场经济对教育的侵蚀、功利思想的盛行虽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是大学生对科学精神的坚守不足造成的。

(二)学术责任

进行学术责任教育,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学术责任意识。大学生虽然处于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自觉内化为强烈的学术责任感,在学术研究中严格要求自己,勇于为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担负责任。其次要明确学术责任的具体内容。学术责任主要包括“服务公众和社会的责任、研究发现的责任、学术成果发表的责任、诚实的责任、技术转让的责任以及社会变革的责任”等内容。最后要自觉承担学术责任。当学术研究从纯粹的探求真理变成一种可以获取荣誉、权力和福利,能得到社会广泛资助的高度组织化社会化的职业时,学术研究就具备了利益性的特点,初入学术研究行业的大学生难免在权力的介入、利益的诱惑面前放松学术责任心。因此,抵制诱惑.自觉承担学术责任是学术责任教育的根本。

(三)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等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各部委陆续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学术规范,对规范学术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高校不将学术道德规范纳入德育教育的范围,并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品德,仅仅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很难改善目前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整体情况。

(四)学术法制

法律法规是维护学术道德外在的强制手段,是学术研究者必须遵循的普遍行为法则。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对学术研究的不同侧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全社会学术法制氛围不浓,高校本身对学术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不够,致使大学生学术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净土,高校应该通过加大宣传、开设讲座和专门课程等方法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学术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自律能力,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和学术权益,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和杜绝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三、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策略

(一)确立学术道德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的价值导引。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以培育主体性的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教育目标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作为学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仅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自身主体性,也要尊重和肯定他人的主体性,自觉维护学术秩序,抵制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其二,塑造人的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综合,是主体道德修养成果的集中体现。在学术研究中,只有具备主体人格,才能在实际研究中不惧怕权势的威胁,不受利益的诱惑,潜心学术,攀登科学的高峰。其三,开发人的主体能力。学术道德从来都是通过学术研究实践体现出来的,大学生作为学术活动的主体,如果既具备主体意识,又形成了独立的主体人格,但没有超越客体的主体能力,就无法完成赖以体现学术道德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道德教育也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挥教师的主体引导作用

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必须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科学精神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素质,做好学生的学术“带头人”。而且,高校在处理学术道德事件上,对教师和学术也应该一视同仁,给全体师生传递学术道德素质底线不可触碰的信号。同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引导和学术规范教育,在课堂、定期见面会、科研活动和论文指导中,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意识地传授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知识,并明确提出学术道德应该达到的要求,对于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教育,甚至惩处。

(三)激发大学生学术道德内在需求,走自律之路

自律是指人们在无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遵守法度,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是道德实现的最高形式。社会和学校要给大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引导,确保大学生逐步走上学术道德自律之路。第一,端正学术动机。高等教育不仅培养学术型人才,也培养应用型人才,学校应该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让其对自身的优势和理想有清醒的认识,选择适合自身兴趣的培养方向,杜绝功利性学术研究行为和动机。第二,形成良好的研究习惯,增强自身科研能力。虽然道德修养是学术道德失范的最直接成因,但科研能力的缺失却是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诱因。从实际情况分析,学术道德失范的实施者除了部分学术功利之人,还有部分是研究能力欠缺之人,因此加强科研能力训练也是道德教育的辅助手段之一。第三,自觉增强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制意识。高校极少有在培养方案中专门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课程,大学生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认识主要从导师的指导和零星的学术讲座中获得。在学校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去自修学术法律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的知识,增强法律和规范意识,把握学术道德的标准与尺度。

(四)健全学术道德保障制度,为主体性道德教育保驾护航

1.健全学术管理制度,确立正确的学术研究导向。学术研究受到研究对象、研究者知识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简单用数量来衡量。然而,毕业论文要求、研究生毕业资格对学术论文的“过量化”要求、项目申报结题对论文的要求以及高校对高等级期刊发文数量的追求等因素导致了高校急功近利的学术价值观。可见,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诱因.要想净化学术研究的环境,真正实现学术自由,减少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十分必要。

2.革新学术评价制度,营造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学术评价制度其本质涉及两个问题:谁来评价和如何评价?大学生的学术活动涉及课程论文、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实验、毕业论文等,评价主体涉及任课教师、导师和专家组。对于不予公开发表的成果,高校通常将评价权力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也是结合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受条件和知识的限制,一般不会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对于公开成果则是按照数量和成果等级简单评价,不十分注重成果实际质量,也没有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这样的评价方法纵容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而学术道德教育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在评价环节纳入道德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第4篇

1.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增强药学研究生有效抵御各种错误、腐朽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必然要求。由于受到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功利化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使得一部分药学研究生在日常生活中或是科学研究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快速出成果或是其他特定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有时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比如个人主义、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负面影响,使得他们一切以自身为目的,实用为原则,奉行无利不起早、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的腐朽价值观,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科研活动中,不讲诚信,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药学研究生群体加强学术道德培养与教育。

2.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其不断完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立足社会的现实需要。学术道德也是每位药学研究生应该具备的一种道德品质和素养,它在理论上应该从属于思想道德素养的范畴和领域。德才兼备,是衡量研究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其中,德就是重点指思想道德品质,包含着一个人做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在研究生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接受外在的、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不能忽视或否认学术道德培养和教育。

3.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不断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这是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如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符合社会、国家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药学研究生作为药科大学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将会成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社会中坚力量。毋庸置疑,他们会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医药卫生发展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发挥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的现状

近年来,药学研究生学术培养与学术建设方面失范现象日趋严重,致使药学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水平不断下滑。为了真实反映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机制运行现状,我们对沈阳药科大学部分在校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是通过发放问卷和参与网络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2份,主要涉及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机制相关问题。

1.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与研究生日常教学培养工作相脱节。根据相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0.5%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能够有组织、常态化地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69.5%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是通过相关讲座或是有关活动进行的,另有10%的药学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在关于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环境的问卷调查中,有29.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所在学校有着浓厚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环境,51.2%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基本不具备这种环境,存在着大量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另有19%的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

2.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不能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环节有效衔接。在调查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能否在教学实验、学年考评、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协同展开时,有16.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能够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环节相协调,71.7%的研究生认为不能协同开展,另有11.5%的药学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

3.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不能满足学校培养和提高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的实际需要。在关于“捏造数据、图表,抄袭他人成果”、“学术造假和一稿多投”、“伪造和修改实验数据”、“论文署名混乱或请他人”的选项调查中,分别只有6.3%、23.5%、20.4%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在上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好,没有再提高的必要”;而34.8%、59.7%、43.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一般,需要进一步提高”;49.9%、10.5%、35.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不太好,有必要进一步提高”。

三、构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

1.加快研究生学术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善的、健全的学术法律体系,如果想彻底切除日益盛行的学术腐败的“毒瘤”,必须将学术治理的行政规章上升到法律效力的层次,将学术行政规章转变为学术法律。一方面,要强化学术道德对学术行为的约束,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学术道德,急需法律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学术立法的形式对高校学术治理机制进行严格管控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现实保证。尽快将高校教师、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纳入相关法律体系,配套相关政策法规,这样才能使得国内的学术活动有法可依,学术成果得到有力保障。

2.加强药学研究生诚信道德教育,发挥其诚信道德主体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把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列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诚信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而在高校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诚信道德主体作用。而加强诚信道德教育不能单纯地依靠外在的社会道德教育手段,要着重培养学生道德主体意识,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学生应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诚信修养,提高诚信道德的认可度与践行度,不断提高诚信道德境界与水平,以诚信实现人生价值与立足社会。

3.加大对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教育、监督与处罚力度。当前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构建处于不健全的状态,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较差,对学术失范行为的主观恶性与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要加强对研究生的道德教育,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阵地,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要强化研究生导师为人师表的示范作用,通过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不断提高药学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水平与能力。此外,还要加大对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目前我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无法采取全部盲审的方式进行,很多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学术失范行为的监督主要靠研究生导师及论文评阅人,监督力度不够。为此,应该加大对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教育、监督与处罚力度,真正实现让不讲诚信者想而不敢、敢而不能、能而必究。充分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TMLC)加大对科研论文的检测力度,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揪出论文制假造假行为。

第5篇

关键词: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0-0065-02

高校一直以来被视为“象牙塔”,是学术领域的圣地。然而,高等学校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现象却屡禁不止,2013年1月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国家对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视说明,这俨然不是一个个体的行为,即将要演变成群体的行为。尼采曾说过:“疯狂对于个体是个例外,但对群体就是规律。”[1]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现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有裨益于研究生教育。

一、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表现

(一)学术抄袭隐性化

在著作法中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且在不加以注明的情况下公开发表。而在研究生群体中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方式更为隐性,具体表现为转述他人学术思想,将公开发表的文章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原创成果。这种隐蔽化的学术抄袭有时很难被发现,却严重损害了学者的利益。有调查显示,94.7%的研究生认为在发表科研作品中大多学生存在着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现象[2]。而类似于“东北财经大学――最牛硕士论文剽窃”等新闻层出不穷。各种迹象表明研究生群体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越轨行为愈演愈烈。

(二)数据修改随意化

研究生培养模式倾向于学术研究,与本科教育阶段的课堂教学截然不同。研究生群体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进行实验研究与数据调查,特别是理工科和社会学科专业的学生。然而,有些研究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实验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脚踏实地搜集实验数据,对待科研数据态度过于随意,甚至为了得到自己理想的结果,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有部分学生表示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数据与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等原因,30%的研究生表示会伪造、修改实验数据。由此可见,中国高校研究生群体中的“黄禹锡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了。

(三)论文刊发功利化

研究生阶段对有一定的数量指标要求,评奖评优也与论文数量息息相关,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研究生群体为了达到这一指标,往往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者将一遍文章进行简单修改便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有调查发现32.9%的研究生认为一稿多投现象很普遍[3]。除此之外还有署名“搭便车”现象,在自己未参与的课题或文章上挂名,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严重危害了学术研究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而且还浪费了稿件审阅的时间和期刊版面。这些功利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莘莘学子潜心科研之心,更是不断拉低了研究生的科研质量和教育水平。

二、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原因

(一)主观轻视,学术自律意识淡薄

自律是出于主体自身的,是不受外力控制的道德自觉,是内化的道德规范。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出现的主观原因是部分研究生群体缺乏学术精神,学术功利心过强,学术自律意识淡薄,对研究生的角色和任务缺乏清晰定位,没有准确解读研究生这一角色应该保持的学术态度和立场。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这部分研究生群体不注意知识积累和学术沉淀,没有严谨治学的态度,在学术创作时满足于东拼西凑的“成果”,往往力不从心,做出失范行为。

(二)利益驱动,获利远大于付出

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提到人们在行为选择之前会对预期收益和付出成本进行博弈,确定收益大于成本时人们才会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这也是人类重要的理性原则[4]。而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行为便是一场成本与收益的博弈,是研究生在衡量学术失范的预期收益和付出风险之间做出的非理性选择。当前高校对研究生期间的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成就也成为其评奖评优、顺利毕业、保博就业的重要衡量指标。而无法承受学术寂寞的学生,在利益的迷惑下失去正确判断的能力,选择铤而走险,做出学术失范行为。

(三)社会纵容,抄袭仅受道德谴责

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一些研究生为了增强自身优势,一味追求学术量化指标,做出急功近利的失范行为。而社会对于他们的失范行为并没有给予过多惩戒,他们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受道德谴责。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文件针对学术失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解读,仅有一些单行条例对学术失范者进行行政处分,很少追究其刑事责任。个别媒体曝光的失范个案,也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谴责。正是社会法律方面的缺失和宽纵,使得学术失范行为愈演愈烈。

(四)教育缺位,学术规范“形式主义”

研究生群体出现学术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形成学术规范甚至打破了这种规范,高校学术规范教育流于“形式主义”。许多高校忽视了对研究生群体的学术规范教育,只是通过简单的说教来宣扬学术规范,没有把学术规范的教育思想深入到研究生群体之中,形成群体规范。此外,高校道德教育过分追求理论灌输而忽视德行培育,造成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真空现状。另外,整个学术界也存在着不良的学术风气,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官本位”等不正之风侵蚀着研究生,使他们迷失原来坚守的群体学术规范,在面对模棱两可的情况时,他们无法按照群体规范做出正确的行为表现。

(五)制度失范,处罚影响不大

群体规范的出现还需要制度的配合,目前高校在学术评价体系上缺乏严格统一的学术标准,过分追求量化管理,使得学术失范行为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无疑更加纵容学术失范行为。此外,学术失范实施惩罚的主体是高校,然而一些高校为了避免学校声誉受到影响,通常对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低调处理, 甚至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曝光、不公开现象。即使做出惩戒,其力度也不足为惧,无法对失范者起到震慑作用。这种不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无形之中也为研究生群体的学术失范行为埋下隐患。

三、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应对策略

当前研究生群体中存在学术失范行为,其原因是多元的,无法依靠单一的措施彻底解决,需要法律、制度、学校、个体等多个层面的配合,才有可能改善这种状态。

(一)个人自律,加强学术道德修养

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行为遏制的主动权在研究生自身,作为教育的较高层次,研究生是有主观能动性的群体,可以通过适当的引导使他们端正学术态度,找准自己的定位。首先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做出符合角色的行径,这种角色意识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品质和学术自律形成的前提。其次,自律不同于外在条约和规范,它是个体由内而外散发出的自我意识和道德规范,能够对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这种内在自律机制一旦养成,主体的任何行为都会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最后,要利用群体协同作用,发挥正式群体的榜样力量,对学术规范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来激励群体中的所有人向榜样学习,实现规模效应。只有当学术规范深深印入学生心里,内化成研究生的内在道德诉求和自律时,学术失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健全体制,构建监督惩罚机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遏制学术失范的不正之风,首先要改变当前的学术制度环境,建立严格的学术失范惩戒机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单靠研究生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制度,双管齐下。学术制度是对国家学术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不能违背其本质,要按照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同时学术失范惩戒制度要不断完善,让学术越轨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实现学术失范惩罚的制度化、法律化。高校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建立公平合理的学术规范蓝本,严肃处理学术失范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研究生应该加大惩戒力度,在制度层面严守学术规范。

(三)聚集能量,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学术风气对学术行为有很大的影响,针对每况愈下的学术氛围,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的学术环境显得相当重要。研究生被浮躁的社会学术风气影响,会变得越来越功利,不再专注于学术“冷板凳”,有些甚至以高价购买他人的学术成果,滥竽充数,冒充自己的学术成就。因此,树立优良的学风,积极开展科学讨论,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对净化学术风气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正能量氛围一经形成,不仅会内化为研究生心中的学术道德规范,更会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所以,高校不能遮蔽掩盖助长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应勇惩学术不端之风,加大论文力度,让正义之气蔓延。

(四)规范评价,制定综合评价体系

学术评价体系对学术成果、学术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有着重要作用,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能够激励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规范。首先要明确学术评价主体,做到学术评价的学术性和权威性。可以建立导师和专家双重评价体系,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创作要保持精益求精的态度,避免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同时,不能仅仅把学术成果作为评价研究生优良的唯一条件,这会导致部分学生为了硬性指标铤而走险。因此,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学术性评价和管理性评价两个方面,既保持学术评价体系的公正客观性,也体现学术评价体系的合理针对性。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才能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为研究生营造低压力、高自由的学术创作氛围。

参考文献:

[1]Stephen P.Robbins,Timothy A.Judge;李原,孙健敏

译.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52-274.

[2]李超.高校研究生学术失范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0.

[3]宋雪.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研究[D].哈尔滨:

东北农业大学,2014.

第6篇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11-0219-02

自2002年研究生“扩招”后,研究生各种不道德学术行为被屡屡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研究生作为未来学术研究的后备军和生力军,其学术道德水平和学术精神直接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的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对研究生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强化其学术道德,规范其学术行为,进而从根源上杜绝我国学术界学术腐败成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的内涵

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括。其包括四层要义:一是学术规范的目的或精髓是要求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二是学术规范必须是学术共同体的产物;三是学术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简明扼要的各种要求、规则等;四是学术规范的研究对象是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即研究活动的产生、结果、评价等”。[1]

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即指高校教育者根据学术规范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研究行为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和社会需要的人的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和学术行为规范教育。

1.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学术道德是指在学术界约定俗成并得到学者认同和共同遵守的观念道德和价值取向,包括对待学术事业的态度、学术责任等。[2]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恰当的形式和途径,培养学生们的求实、创新的品格、严谨的科学态度。通过教育使他们知道在求学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能做、不该做”,哪些行为是“必须做”,使他们知晓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应该坚持什么、拒绝什么,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忠于真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术法律规范。学术法律规范是针对学者在学术研究上的重大违规现象在法律上所做的要求和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并得到广泛认可的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的综合体”。[3]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学术道德规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其内容主要有:第一,增强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第三,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第四,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2.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教育

研究生处在学习做学术研究的初步阶段,所以从基础开始规范和强化学术行为是未来做好学术研究的必要途径。学术行为规范是指学术工作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应遵循的具体的研究行为准则。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规范教育应结合其学习、研究的过程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学术研究程序规范。从选题、实验结果数据获得,要求整个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要真实有效。第二,学术成果推介规范。在进行成果的发表时要求在署名、致谢以及投稿等环节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学术引文规范。在使用已有研究材料和研究成果时要求规范引用和注释。第四,学术写作规范。在研究报告、学位论文写作时要求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二、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面临的困境

面对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教育部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2年教育部颁布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

虽然教育部和各高校制定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学术失范的现象依旧存在。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是多主体、多层面、多角度共同努力完成的一项工程。

1.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受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教育部有针对学生学术规范行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但是各高校在执行中却效果不佳,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就是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受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表现在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监督机构功能的欠缺,另一方面表现在监督和惩罚机制的不完善。

目前各高校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但是由于其受制于行政权力的管理和制约,很难发挥学术权力来维护学术的健康发展;同时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设置中也缺少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方面的要求,这些缺陷难以保障校级相关学术规范制度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学术规范是一种规定、要求,一定意义上需要学生自觉遵守,但是高校中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行为自律的组织鲜有;同时由于高校关于学术失范行为的惩罚机制不健全,也难以保证学术规范制度教育的实施效果。

2.学术规范教育实施主体单一

由于目前研究生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所以多数人认为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育主体是研究生导师。但是研究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不仅仅只是跟随导师进行科学研究,实际他们是在跟随导师团队进行学习与研究:这其中包括其他的研究生导师,还包括给研究生上课的任课教师。其他与研究生能够直接接触的部门,例如研究生培养部门、研究生教务部门、研究生学生管理部门等等,也是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的主体。所以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的任务除了导师,还应扩大范围至导师团队内的所有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工作辅导员等。

3.学术规范教育内容分散

学术规范教育包括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和学术行为规范教育。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是学术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学术行为规范教育是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实践演练,二者相辅相成。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学生工作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内容没有作为独立的内容进行重点教育,只是作为德育教育内容之一偶尔提之。

研究生导师在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指导时,其关注点多放在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学位论文内容写作等方面,而对于研究过程的规范、学术引文的规范、学术成果推介的规范等内容涉及很少。同时教育部以及各高校制定的规范、条例多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学术研究的规范性进行了解释、要求,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学术规范手册,研究生缺少系统的学术规范学习,学生们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参考标准来对照自己的研究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标准来修正自己的学术行为。

4.学术规范教育实践环节欠缺

学术规范必须成为人的行为习惯才能起作用,只有将学术规范内化成研究生的日常习惯,培养起他们高度的问题意识与研究能力,学术规范教育才会达到实际效果。[4]在目前的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中,各高校的教育还只是停留在请名师为研究生作些学术规范的报告会、宣讲会,将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政策灌输给研究生,教育他们在未来的研究学习中要遵守规定。但是由于缺少实践环节和实际操练,研究生无法真正理解,使他们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术规范习惯,对学术规范的认知度很低,造成学术规范教育效果差强人意。

5.学术规范教育与研究生课程教学衔接差

研究生教学课堂是学术规范教育最佳实践和操作平台,但是在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只“就课讲课”,并没有在课堂中融入学术行为规范训练,如在进行课程作业写作中必须要让学生注意引文的学术规范,在进行实验时须要让学生注意获取数据的学术规范等等。学术规范教育不是仅限于导师、管理人员的耳提面命,还应在日常的课程学习中由教师融入学术规范的实际操练,与研究生课程教学衔接。

三、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的途径

1.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能

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要求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针对目前研究生学术失范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必须不断完善其功能:各高校学术委员会应设立专门机构对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等作出裁决、认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撤销或者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的决定,同时,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建议。

2.构建研究生学术规范自律机构

学生学术团体的建立有利于发挥学生遵守学术规范的主动性,通过学生学术团体增强学术氛围,形成良好的学术行为规范,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通过学生社团组织,构建研究生学术团体,并制定相关机构章程,约束学生的学习行为;研究生在学术团体内建立学术规范学习小组,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宣传活动,使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监督、互相督促。这种学术团体的建立使研究生不仅受到学校学术诚信制度的监督,同时也可以受到所在学术团体内部学术规范制度的约束。通过学生学术团队的建立,使研究生逐渐由被动的执行学术规范转变为主动的实施。简言之,就是在无人监督、无人督促时也能按学术规范标准实施学术活动。

3.完善研究生学术规范奖惩制度

学术规范是一种规范、准则,是操作者约束自我的一种标准。在高校中,研究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遵守学术规范,所以应通过建立学术规范奖励与惩处制度保障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的实施,保证学术规范教育实施效果。

制定研究生学术规范奖励制度:明确研究生应遵守的学术规范,以及遵守学术规范的研究生可受到的表扬、奖励等措施;在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学金评选活动中,对于受到表扬的研究生可具备优先权;受到奖励的研究生应通过宣传等渠道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制定研究生学术失范惩罚制度:高校明确规定对于学位论文造假、抄袭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如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一般、没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开除学籍、不授予学位、记大过、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4.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主体的责任

导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要引领研究生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勇于创新、追求学术自由、勇于担当;在与学生进行学术交流的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学生,要尊重学生,给予每位学生同样发展的机会。导师必须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学术规范指导和专业训练,强化学位论文的规范性。

任课教师在掌握学术规范等内容前提下,应在课堂中积极给研究生灌输学术规范教育,同时在课程论文环节严格把关。对于不遵守学术规范的论文作业可以给予不及格成绩,同时如果在论文作业中出现严重抄袭行为的,任课教师可以向学院学术委员会反映,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在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工作中发挥统领、积极的作用。要制定各部门的学术规范教育工作职责,确保各教育主体各司其职;要引入相关监督手段,确保教育的实施效果,如引入“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或有类似功能的检测系统,预防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5]要在本部门的学术研究活动中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做到先律己,再律人。

5.强化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诚信教育

学术诚信是研究生最基本的价值观,将“学术诚信”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工作辅导员将印有学生学术规范的新生手册发放给学生阅读,让学生阅读并郑重作出保证和承诺,以其签署的保证作为基础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诚信记录将全部计入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其个人档案。通过学术诚信档案的建立约束研究生的学术行为。

6.制定明确的学术规范手册,使规范有据可循

大部分研究生在校期间主要向导师学习怎么做研究,该掌握哪些规范,但是靠这种方式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连贯且是分散的,学生之间的差异也比较大。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可执行的规范手册,他们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就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使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研究生学术规范手册的制定就是从规范入手,让学生们知道如何搞科研、怎样做学问,让他们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恪守科学精神。高校在制作规范手册时要考虑到各学科门类、各个学科对学术研究的要求不尽相同。可以按学科进行分类,如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等等。每大类都由各领域专家领衔起草,内容可以包含学术研究规范、论文撰写规范、规范、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处理规程等内容。各高校可以出台《研究生学术规范》手册,使研究生入学就能了解“什么是学术规范”、“我该做什么”、“我不能做什么”。

7.构建学术规范教育实践平台

开设学术规范教育类课程。学术规范教育不能脱离学术研究实际,在遵守学术规范手册基础上高校还应开设学术规范教育类课程,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当中,成为研究生的必修课。通过学术规范课使研究生系统地学习、掌握学术规范,并在课堂进行实习演练,从而在日常的科学研究中不逾规、守规范。

设立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网站,网站内容可以包括学术规范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还应开设研究生学术规范考试专区,研究生可以在学习完政策、规定后在考试专区进行自测,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叶继元.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J].学术界,2005,(4):64.

[2]高洁.论基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的学生学术素养培养[N].山西经济日报,2011-11-01.

[3]王绪本,向玉凡.科学研究视域下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4):37.

第7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职业道德;培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高职学生毕业后要完全胜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就要不仅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高职院校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的职业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学生才有可能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笔者基于对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的认识,试图探讨法律思维方式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作用。

法律思维方式之辨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涉法性问题的思维方式。作为法律实践活动方式的观念形态,法律思维方式是伴随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特性思维定势和思维模式的固化和凝结。不同于经济思维方式偏重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政治思维方式偏重于不同利弊的权衡和道德思维方式偏重于善与恶的评价,法律思维方式则偏重于合法性的分析。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合法性强调要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涉法性问题,面对任何涉法性社会矛盾和纠纷,基本任务在于做出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并依照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最终做出权利安排和义务界定。合法性是对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最高抽象,把握了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把法律思维方式与其他非法律思维方式区分开来。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这一判断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一系列复杂的条件,如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等,也离不开全民法治观念的确立。“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尔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鉴于此,“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成为人们处理涉法性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法治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思维方式基础,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资质的内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思维方式仅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独占。从思维主体的角度来说,法律思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层次。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官的思维方式;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广义的法律思维方式则是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作为广义法律思维方式的思维主体,社会大众是遵从法律行为规范的一般社会成员,他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未经专门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的一种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判断力,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可见,法律思维方式既是专业的,又是大众的。法治的实现需要经专门职业化训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离不开未经专门职业化训练而具有一定法律思维能力的普通社会大众。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高等职业教育当前已占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应自觉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这既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律之互助共生

在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共同构成两大基本的行为规范,两者共同为社会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在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人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人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没有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什么是法律?按照法学理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内容丰富,具体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纪律、职业荣誉、职业作风等基本构成要素。职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任何职业活动都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其发展也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样,职业道德规范也就应运而生。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发展的产物,它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遵守职业纪律,展现职业作风。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录用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按职业道德标准行事,是各行业从业者应具备的一种最重要的职业素养。  作为职业生活的两种基本行为控制方式,法律和职业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助共生。一方面,遵纪守法常常构成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规范中的一些条文也是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律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载体,职业道德所提倡的内容会在一些法律规范中出现,同时,法律制裁的威力也有助于职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当某一行为冲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做出了严重危害他人、用人单位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就要动用法律手段对这一行为进行强制制裁和惩罚。

法律思维方式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尽管人们对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理解可能各有不同,但在基本范围内也存在着深刻的共识,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成为各行业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高职院校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必须在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积极探索提升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努力促使学生形成契合职业化要求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行为。

按照一般德育理论,道德的培养是一个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过程,“知”是基础,“行”是关键。这样,帮助高职学生深刻理解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含义,是培养其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互助共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和惩罚。因此,努力挖掘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的法律意义,必将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供法律思维方式的保障。

敬业是一切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敬业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职业岗位,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尽职尽责,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义务感。职业与责任如影随形,一个敬业的从业者,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其中包括道义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从业者要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履行职责,是敬业的具体体现,也是职业责任的本质要求。如果遇事临阵退逃,不仅谈不上敬业,还可能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职场从业者的道德底线。诚信的本质内涵是尊重实情、有约必履、有诺必践、言行一致、赢得信任。在职业生活中,诚信要求从业者尊重事实、真诚不欺、讲求信用。其实,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显然,在诚信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

第8篇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道德;思考

中图分类号:[G40-012.9]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科研、学术活动人员务必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对学术的创新、进步、发展、积累、交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关系到社会风气和国家精神。科研工作者都需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在当今社会中,研究生是各高校发展的主力军,是科研工作的有力支撑者,也是未来的科学家的后备人选。学术道德体现着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根本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性,培养专业的学术思想,将学术道德建设贯穿至研究生的培养上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些年,在学术界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屡见不鲜,这也进一步提醒了研究生培养工作者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势在必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要求和本科生的培养是截然不同的,本科生多以学习基础知识,参加理论课程学习为主,而研究生阶段开始后,要涉及到专业性的学术研究,同时还需要发表学术论文,将自己的研究内容形成书面报告进行总结和发表,这其中研究生就会借鉴已有的发表文献,出现了剽窃、抄写已的情况。因此,提高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意识刻不容缓。

一、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措施

1、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建设制度,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

建议由学校牵头,各个分科专家和知名学者担任委员,建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定、发展学校的的学术道德方面的制度、规定,指明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生部中关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作为其主要成员,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物,从而使得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过程管理、学位论文管理、科学研究、思想教育工作等方面有机结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制。通过制定《学术道德技术方案》,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培养方案的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通过适时调整各学科培养方案,加强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实事求是,让其了解从事科研工作的意义、原则、方法,让研究生了解本学科最新发展方向,培养创新的研究能力。将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教育贯穿至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中去。

为增强学生对科学工作严谨求实的精神,加快转变新入学研究生由本科过渡至研究生的转变,可以针对不同年级学校大范围内安排若干场以学术道德规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的集体宣讲,例如"人生与信仰"、"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等专题。同时做主题教育宣讲总结报告会,可以对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的培养。

同时也采用多种方式,不断丰富和发展学术道德建设。各个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各部门也可举办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讲座,演讲者可以是各学院各学科的专家,带头人。

3.加强导师责任制,促进道德规范建设

在中国的大学校园里一般都是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之"导"有双重含义,一是在专业知识上引导研究生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在人品、素养上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导师负责制,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如:各位导师应与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主题的谈心活动,就是一种不错的方法,其作用在于通过到适合学生的沟通增加导师和学生的联系,导师通过将自己的丰富经验和独特理念灌输给自己的学生,会促使学生感同身受,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识水平,增加学习兴趣,学会热爱科研事业。从而培养学生高度重视严谨求学、诚信学术的重要性的态度;规范其认真选题,确立学术规范化的开题报告;保证毕业论文及发表文章的安全性。从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水平。因此导师责任制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起着主导、示范和管理作用[2]。

二、进一步思考

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需要得到各个学科专业人士和学生本身的共同重视,要求我们遵守法规,保护知识产权,需诚实守信,勇于创新,认真准手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学生均要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提高学生自身对科研工作的重视。

目前,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尽早出台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得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治国在科研学术领域的要求,也是治理现阶段学术腐败的内在需要。学术腐败现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以数木为标准来评价科研水平,因此除了研究生由于因为撰写论文,急于毕业而急于求成地剽窃、抄袭外,部分教师也由于急于取得科研成果,不惜选用各种手段,包括照抄、剽窃、篡改科研数据,以尽快、晋职称,谋名利,以摆脱坐冷板凳。这种畸形的科研评价机制严重制约了中国科研学术界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中国道德水平发展。以此来看,要想治理学术腐败问题,不仅仅要想加强学术道德水平建设和学术法制建设,我们更要重视学术体制的改革,从根本解决问题。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完善,净化学术空气,使得科研学术的大环境中充满积极向上的空气,我们才能将学术腐败之风彻底打败,才能使学术道德规范得以全面实施。

为更好地实行导师负责制,加强研究生以及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同样重要,我们要认识到学术不端、剽窃行为的危害性,这是对科学的亵渎,更是对当事人本身的亵渎。做好学术道德工作要从基础做起,从青年时期形成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净化学术界和高校风气,为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