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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7 16:41: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地执法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土地执法论文

第1篇

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虽然我国法律体系上至宪法,下到地方法规都针对土地及土地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在现阶段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已经显得滞后和力不从心,我国农村土地权益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

财产权要求主体明确,即便是共有,也要求要有明确的主体。主体不明确,直接导致法律关系模糊,权利责任不清,造成剪不断理还乱的混乱局面。比如“农村集体”这个概念,“农村集体”由谁来行使权利?是村委会还是本村农民整体?现实的做法是由村委会代表“农村集体”行使主体权利,但很少承担责任。这样的机制直接导致在城镇化进程中,本应作为农民的既得利益,却被乡、镇、村组织侵占。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是立法上的缺失和法律解释的模糊是造成的。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完整

土地权益作为物权的一种,享有绝对权力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两种,而广大农民和市民只享有土地权益中的用益物权,而没有处分权。即用益物权人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不完整,直接导致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不畅通。作为财产权的一种,没有处分权的物权直接导致财产性收入偏低,这也是城乡二元制体制带来的弊端。

(三)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完备

现行法律体系框架下,国家作为土地征收唯一权利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权力过于集中,征地目的过于宽泛,征地程序不够严谨,征地范围过于宽松,征地监督缺乏机制,特别是征收补偿标准没有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适时调整,标准明显偏低,加之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社会矛盾累积甚至激化,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定个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做出了牺牲,就应该给予他们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仅仅按土地生产性收益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是一种不完全补偿,明显有失公平,这是直接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严谨

我国人口众多而土地资源有限,农村土地中耕地面积已经不能再触及底线,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少,而地方各级政府出于对GDP的片面追求,屡屡超常规征用土地,甚至是耕地,造成土地流失严重。土地大部分被开发成房地产和工业园,造成GDP增长结构问题和“土地财政”依赖两个难题。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分散的宅基地管理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相背道而驰,且农村宅基地房由于没有完全产权而不能自由转让,这也是直接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缺少渠道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配套

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户在保留承租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权益中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从中收取适当流转费用而实现土地财产性收入的一种契约。目前,我国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农村家庭有效劳动力减少,大量土地闲置甚至抛荒,加之闲置的未利用建设用地,造成土地利用率较低。针对上述问题,如何建立一套土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法律机制,解决土地权益调整相关问题,为农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新型城镇化进程扫清障碍已经迫在眉睫。

二、土地权益之法律调整原则

“有效益的增长、有质量的城镇化、有节奏的改革”预计将成为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三条关键线索;则有望成为连接这三条线索的重要切入点。历史经验表明,有什么样的土地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增长方式,也就相应有什么样的城镇化模式。[2]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权益调整应由法律手段主导,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土地权益关系需要确立基本原则。

(一)土地权益法定原则

土地权益应该由法律明文规定。我国立法中应规定与土地相关的各种所有权及其权益,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权益。这是运用法律对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基础和首要原则。

(二)土地权益共享原则

该原则是指对土地权益收益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实现收益的普遍与合理分享,这也是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的体现。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作为推动这一进程的重要因素,确立土地权益共同分享的原则意义重大。

三、土地权益之法律调整方法

土地权益法律关系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对土地及土地权益的实现与分配在法律层面的各种关系之总和。现行调整土地权益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土地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土地权益调整有民事、行政、经济、刑事等方法。

(一)土地权益之民法调整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针对的是平等主体。土地权益本身是一种财产权,民法调整土地权益主要是通过确认财产权来保护土地权益主体的。但由于土地权益各主体地位的不对等,特别是个人土地权益的不完整性,导致民法调整土地权益能力有限。

(二)土地权益之行政法调整

行政法律关系围绕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展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和造成相同案件,不同裁量的不公平现象。而抽象行政行为要先经行政复议才可诉讼的制度设计,为行政相对人维护权益增加了难度。比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非经国家立法调整,其标准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很明显,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而行政法调整土地权益只能是一种通过限制公权而保护私权的一种土地权益保护方法。

(三)土地权益之刑法调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调整土地权益法律关系只针对土地相关犯罪行为,体现在打击土地相关犯罪上,从某种角度讲,刑事方法是一种事后惩戒的土地权益保护方法。

(四)土地权益之经济法调整

经济法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经济权益的保护和经济利益的总体平衡。事实上,土地权益关系的核心就是收益权,即土地权利主体对土地产生的利益参与分配并受益的权利。由于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保障,且流转途径有限,加之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覆盖面不足,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过高,已经严重影响到土地有序流转,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如何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权益保护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也就是国家在协调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宏观调控以及制定好相关保障机制,为深化扫清障碍。综上所述,土地权益之法律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各部门要尽职尽责,特别是土地执法部门,要管好土地,依法管地。在立法技术、执法过程和法律监督各环节创新机制,确保土地权益在法律层面的全面调整。

四、完善土地权益之法律调整相关措施

时至今日,距离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已经30多年了,城乡差距正在逐渐拉大,为了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农民与城市居民权利平等,对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都是必需的。在十召开以后,首要的、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体制改革无疑是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其中包括城镇化的推行、土地确权、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户籍一元化等等改革与发展措施。这是关系到“以人为本”原则得以贯彻的大事,也是确保农民分享包括土地权益在内的改革红利的大事。

(一)完善土地确权,加强土地管理

调整土地权益,必须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首先在立法层面,要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归属,给权要给的完整,确权要确的及时。不完整的财产权在对抗第三方时终会显得苍白无力,不完整的财产权在享受权益时也会大打折扣。其次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证证书制度,由国家正式进行确权,用制度的落实弥补法律的模糊,让农民亲自掌控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侵占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具体措施如下:1.借全国经济普查之机,搞清土地现状,为土地立法提供数据支撑;2.确认发放农村房屋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为农村房产流通扫清障碍,开通农民财产性收入主渠道。3.确认发放农村土地(承包地,自留地,林地,山地,滩地等)使用权证,为土地有序流转铺平道路。

(二)调控土地流转方向,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调控土地在一二级市场的流转方向,遵循土地利用的社会利益本位,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其意义不言而喻。遵照契约精神,按照合同原则,鼓励农民有序流转土地权利,集中优势发展各类专业大户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真正做到农地农用,有序流转。具体措施如下:1.优先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提供用地,确保农地农用。2.倡导农产品深加工公司加农户的集约化生产模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3.国家有计划对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甚至是财政补贴,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

(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逐渐显现: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个人土地权益之间的矛盾;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与地方财政对土地依赖之间的矛盾;土地资源有限与土地资源浪费之间的矛盾;城乡差距拉大与共享改革成果之间的矛盾。通过法律对土地权益的配置与调控,削弱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收益的权力,赋予个人更多土地权益,优化产业结构,丰富经济发展模式,集约化用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在符合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目标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土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有土地带来的更多财产性收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果。具体措施如下:1.土地管理部门应注重宏观调控,重点控制用地方向,减少审批环节,间接提高用地效率。2.土地管理部门应注重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圈地行为和不按审批用地性质用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让土地不法者产生敬畏,不敢违法用地。

(四)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切实做到权益共享

十报告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怎样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让农村土地权益最大化,是的重要内容。当上述措施都还不足以保障这一目标实现时,就只有运用税收这一宏观经济调节杠杆来调整土地权益分配。具体措施如下:1.针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将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那么在利益分配的最后环节可创设土地增值收益补偿税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2.开征房产税,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此来反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

(五)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淡化土地养老模式

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模式单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和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越来越弱。失地农民怎样养老?他们为国民经济发展付出了最宝贵的生产资料土地,理应由国家统筹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一并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要想加快,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至2009年试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6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达到1.33亿人,有12个省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定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13个省级和1572个县级行政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8.6元,基金累计结余2504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200亿元。[3]就目前而言,规范农村养老保险金相关的运行机制,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保障社会和谐所必须做到的。具体措施如下:1.降低个人缴存比例,努力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逐步统一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为经济二元制破冰探索可行途径。

五、结语

第2篇

[论文摘要]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下,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闸门”,其重要性日渐明显,国土资源管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突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作为国土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规范管理秩序,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职责。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出发,就加强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论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和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结合我们宁夏国土资源管理现状,客观论述了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面临形势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刻而详实的分析和探讨。并从存在问题入手,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等手法,阐述了我区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论述了在执法监察中的一些具体方法和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当前,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既面临着前后未有的好机遇,又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新挑战。

一是从案件发生情况看。土地方面,2002年发案362件,比2001年494件减少132件,比2000年742件减少380件,分别减少26.7%和51.2%;矿产方面,2002年违法案件104件,比2001年33件增加71件,比2000年61件增加43件,分别增加21.5%和70.5%,呈上升趋势。

二是从违法案件种类看。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居首,共1073件,占立案总数的67.1%;在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违法开采居多,共194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98%,其中无证开采130件,占65.7%。

三是从违法主体看。个人违法用地、采矿多于集体和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1427件,占89.3%,个人违法采矿156件,占78.8%;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97件,占6.1%;县级机关违法用地23件,占1.4%。

四是从违法案件发生的区域看。农村违法占地问题多于城市,但城市个案违法占地面积大大高于农村。

五是以“建设城市新区”、“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搞养殖业”、“发展旅游业”为名,无限制的扩大城市外延,大量占用耕地和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状况,不仅使大量国土资源流失,也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执法难的集中表现

“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一大难题,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五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就全区而言,在有限人员编制下,既要监管土地,又要监管矿山,面广量大,加之基本装备缺乏,交通工具等保障条件较差,全覆盖、高频率动态巡查力所不及,致使有些违法案件很难及时发现。

违法行为制止难。表现为土地违法者常常是突击占地施工、矿产违法者常常是突击开采抢运,制止起来非常困难。

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违法者拒不配合,或者借故拖延,而执法人员没有强制调查取证的手段,导致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违法案件处理难。由于当前法制环境较差,致使查处案件面临着“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两难境地,特别是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

违法案件执行难。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实践中种种原因而使案件在执行环节受阻或搁浅。

三、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市(县)领导以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出让和转让土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

二是监察体制不顺。目前这种管理体制,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的“单向”体制,难以形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三是执法手段不硬。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

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普遍存在着重审批发证,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察不够经常有力。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必须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出发,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宣传法律,使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明白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运用行政的手段,建立一套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利用率;运用经济的手段,一方面全面推行“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抑制多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现象。

(二)以贯彻国务院《决定》和《通知》为契机,始终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氛围

以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为抓手,突出严肃查处新发生违法用地与政府违法用地两个重点,切实解决基层政府依法用地意识不强和顶风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协作办案制度为契机,借助兄弟部门力量,形成国土资源大执法格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查人与处事相结合,继续保持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三)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为载体,努力把土地违法抑制在萌芽状态

违法者的利益有多大,执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查处违法用地只是手段,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地动态巡查,进一步狠抓源头防范。构建完整的执法监察网络体系。要做到防范关口前移、预防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上有卫星,下有百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体防范监管体系,提高案件发现率、制止率和立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四)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监察效力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on rural residential land management and tenure systems analysis,through the study of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policy against our country,make suggestions to a relatively viable, to address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 allocation confusion providing feasibility.

Key Words: Rural Residential Land;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中,农村的宅基地,主要的是指在农村中,住户或者是个人将作为住宅基地用地而发生占有,或者是利用的本集体的所有土地。宅基地既包括各种建造房屋占据的土地,也包括已经建好,或者是过去已经占用的土地,同时还将即将用于房屋建造的土地。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中,宅基地主要分为三类,已经建立房屋的占用地,建过房屋但已无附着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和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其中,宅基地的所有权要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由于我国的宅基地在制度体系,和分配政策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使得我国的宅基地使用分配缺乏规范性,分配秩序混乱。在宅基地的使用分配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较大,行政力量的干预更是严重,使用权的分配制度不严格,规范难以贯彻落实,很多地区分配过程中,都是由村干部进行决策,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不仅仅很大程度的丧失了公平性,也加剧了社会的矛盾。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存的问题

宅基地关系到农村住户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其管理是否科学合理将对宅基地分配使用的公平性起到十分重大的影响,在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下,农村宅基地虽然在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效果不明显,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将作出详细分析。

1.规划建设实施困难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要严格遵守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农村中,居民的住宅建设规划要严格遵循当地乡镇或者是村里面的建设规划。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村民在修建自己的住房时候,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自由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和个性化的要求,当获得了房屋建设的审批之后,并开始放线和施工,在房屋建设竣工之后,也不去土地管理机构请求房屋质量的检查验收,这使得农村的住宅建筑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显得混乱,各种土地权属矛盾不断出现,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的和谐。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区域交通网络逐渐完善,很多农村居民在建筑房屋时候,多会选择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潜力大的地段,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更多的村民会凭借经济实力或者是私人关系在一些新规划地区选择更为优越的地段进行建房,那些经济能力较弱的农民更多的希望在原地建房。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宅基地规划困难,新的规划难以贯彻落实,老规化难以废止。

2.“一多一乱”现象比较严重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笔者发现,很多农村村民并没有严格遵守建房规范,同时,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擅自扩大房建建筑面积,更有甚者,在规划自己将要修建的房屋的同时,用其他的方式将房屋基地边上,本属于集体的土地大肆占用,并在这些本属于集体土地上发展农业,养殖业等,赚取经济利益。在占用集体土地的同时,也忽视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等级注册,既严重阻碍了土地管理的规范性,造成了土地管理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了很多土地权属问题的矛盾。

3.乱圈乱占问题非常严重

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主要是用房屋建筑所用,但是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笔者发现,很多农民在占用了基本的住宅建筑用地之外,为了满足养殖畜牧等需求,在房屋附近修建猪圈,牛圈和羊圈,或者是在屋后修建菜园等,既造成了空间的拥挤,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阻碍。同时,不利于区域的整体规划。

4.无节制的占用好地

在笔者多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经验中,笔者发现,很多有经济实力的或者还是有私人关系的农民,为了能够选择最好最宽敞的地方修建房屋,花费高昂代价占用一些优质土地或者是平坦地,从而造成了很多浪费,比如,村中心很多旧房都浪费,无人居住,村子外部却大力修建房屋,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

5.违法用地查处执法困难

在农村,由于农民修建房屋相对而言投资都比较大,基本上都要花费掉很多的积蓄,而且受到一些传统观点的影响,比如房子的面积越大越好,规模越宏伟越好,房屋的结构设计越新颖越好,将房屋视为身份地位等象征,这便使得很多居民在修筑房屋时候,房屋面积经常会突破原有规划的面积。同时,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土地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当发生一些土地占用问题的时候,如果没有能够实施有效的阻止或者是限制,便只能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向法院提出申诉,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即使申诉得到贯彻落实,房屋已经建筑完成。在众多调整的法规中,《土地管理法》刚性最强,但是其中的相关处理惩罚也只是进行拆除或者是没收,但是没有违法占用的房屋建筑结构属于居民财产,要进行严格的财产评估,其操作十分困难,容易引发多种矛盾,也使得执法变得更为艰难。

6.村民宅基地私自出租,转让出售他人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由于很多农民的法律素质较低,对宅基地的相关的法律认识不清,多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可以进行自由的处理,比如自由交换,买卖,宅基地的交易都是属于私人的事情,与土地管理部门无关,因此,无需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在很多农村中,村干部的管理水平有限,干部和群众都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不关心,缺乏热情,私自将集体土地转让,或者是进行出售。造成了土地流失,管理严重脱节。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要借助各种传媒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国策,国法,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尤其面向乡镇领导,要将《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内容的重点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质,对各级主要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行任前考试,任期评议,离任审核,凡考试不通过,评议不合格,审核有问题的干部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领导职务。

2.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农村宅基地管理要以合理利用土地、节约耕地为原则,结合农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现代化的进程,达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从长远看,要结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大力搞好村庄用地的整理。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可以村集体为单位建村民公寓楼;经济实力较弱的地方则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对多占宅基地及乱圈乱占进行清理,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3.严格实施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

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要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规划安排的前提下,实施村民建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办事程序的公开化,要将村民建房办理手续的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在各乡镇向群众进行公布,在村民宅基地安排有争议的地方,可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坚决铲除老百姓建房中出现的以地谋私,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4.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要对继续违法超占集体土地的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对仍然违法建房超占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理。一是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二是对不符合农村规划的建房一律不批,新建房必须和旧村改造结合起来。这样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原来超占集体土地随着有偿使用的矛盾缓解,新建房违法户得到及时查处,旧村改造也有了启动资金,自然就能加速村庄改造步伐,于国于民均有利。

四.结束语

宅基地的管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效率。要在分析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严格执法,做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王文志.应当强化农村宅基地调查与管理[].江西土地,1999,(5).

[2]陈炜,邱祥云.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J].国土资源,2004(10).

[3]徐日辉,倪才英,曾珩.浅析农村宅基地整理[J].中国土地科学.

[4]吴本辉.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思考与建议[J].江苏土地,2005,4期.

[5]何维佳 陈美球 王亚平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期刊论文] 《中国农学通报》 ISTIC PKU -2010年19期

第4篇

关键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研究分析;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P28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国土资源已经逐步成为了日常执法和监察工作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面的贯彻执行我国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关国土资源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的工作形势之下,首先需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并且认真的开展研究与调查工作,以积极的方式寻求各个部门工作上的联系协作,有目的性的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管理的统筹规划项目,进而从根本上避免国土资源使用出现违规现象发生,避免了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过程当中出现问题和不利状况。在最近的几年之中,我国各个省市和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监督和监察执法的工作正在不断深化进行,并且全面的实施了责任到人以及分片包干等制度,以此将相关违规的现象扼杀在萌芽的状态之下。而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也应当有目的性的遏制违法用地的行为,以切实的行动打击不良现象。

1.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针对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过程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来讲有着重大的意义。主要的问题存在有思想认识、执法的流程以及政策因素等几个环节之中,所以在今后还应当有目的性的进行完善。

首先,不少省市地区对于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对相关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到位。对于基层的组织来讲,对违法占地的现象进行整治,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实践的工作当中往往以消极的态度加以应对,不少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对管辖区域之内的违法占地和相关违法建筑视而不见,甚至还存在有包庇纵容等想象,所以严重的阻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导致了相关违法用地的事件和情况难以被及时的处理整治。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我国当前城市化建设项目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原先的一些城乡结合部等,统一的纳入至了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范围之中,而长时间以来,我国农村的居民建房用地使用的都是控制性的规划政策,而一些法案的出台,也使得不少农村都没有经过审批擅自的对住宅进行拆迁和重建。另外一个层面,一些不恰当的拆迁补偿政策,对于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也有着一定影响,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存在有违法的建筑和占地情况得到了相关拆迁补偿的现象,而这一点也是导致当前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开展难度增加的一个相当重要原因。

违法的成本较低,是使得相关非法的用地在被查处之后难以得到依法处置的根本性原因。部分违法用地的建设单位在其非法用地被查出之后,相关的没收款项和罚款难以落实到位,应当及时拆除的项目不能够被清除完毕,甚至存在有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所以导致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另外一个方面,在国土资源的执法过程当中还存在有多方面的阻碍,对于执法的流程来讲,应当有着严格的行政监察的职权加以监督,但是在实践的工作当中往往对责任的追究难以到位,缺乏有力的、有实际效应的执法职权手段。最后,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难度较大,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地方的法规并没有针对国土资源进行明文的规定,而我国法律所制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有责任非法用地的单位停止违反法律管理的权利,对于如何制止相关行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制定出严格的、详细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虽然可以依法的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和封锁,但是在实际当中意义不大。

2.对策及建议

根据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的现象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可以明确后期工作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实践工作当中,不仅需要加强对政策制度的完善,同时还应当加大执法的力度,以强制性的手段坚决的抵制出现违法用地的现象,为我国国土资源工作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基础。

2.1加强动态化的国土资源巡查和监督

首先在国土资源的执法和监督过程当中应当建立起以预防为根本、以查处为辅助的工作手段,建立起全新的工作机制,并且在实践的国土资源执法过程当中还应当及时的转变思路,结合当前的工作形势和时展的特征,注重于事后的处理,并且加强事前的防范与干预控制。坚决的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的落实国家制定的动态化巡查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思想,做到巡查到位、职责分明。另外一个层面,也应当逐步的完善考核和评价的体系机制,采用季度评价的方式,明确工作的责任,真正意义上实现奖惩兑现制度。最后,则应当充分的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出相关协助管理人员的协同管理作用,对管辖区域之内实现动态化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区域以及人员工作范围之内,严格的加强审查,力求做到及时的发现并且制止违法用地的行为。

2.2落实国土资源保护责任机制

明确各个乡镇和地区的人民政府保护职责和义务,真正意义上落实领导问责的相关机制。另外,则应当尽快的建立并且完善相关共同责任机制,通过对共同责任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施行,真正意义上达到加强土地管理的工作效益,有效的避免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严明相关的纪律和工作的制度,在工作当中形成统一向上的局面,将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协调,按照既定的规定和法案处理相关问题。

2.3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工作的统一协调

最后,则应当全面的结合我国人民法院以及各大管理部门所实施的意见制度,通过各大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联合的开展行动,形成执法和监督的新的格局。首先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移送制度,对国土资源监察和执法过程当中所生的涉嫌违犯刑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移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另外,对于国土资源监察和执法过程当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移交相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配合各大部门的工作,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第一时间的成立起相关工作调查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的范围,来开展有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并且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采取联合办案的工作形式,公安机关此时应当提前的介入其中,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真正意义上做到公平的处理,并且使得土地违法使用者得到依法的处理,避免政策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现象发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现代化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着手,对实践工作当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良情况以及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对今后国土资源执法以及监察工作的开展形式进行综合性的探究,旨在不断的增强实践工作的效益,完善执法过程当中存在的难点和缺陷。

参考文献

[1]孙继平.土地执法监察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0.1-67.

[2]邓峰,王雪峰.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大环节的思考[J].中国矿业,2011(8).

[3]赵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析[J].经济视角,2011(1).

[4]戴兵.浅谈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0(04)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文化;执法;探讨

以来,我国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留文化经营单位遍布全区各个乡镇村。日益繁荣的农村文仕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文化生活的贫乏。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怎样净化农村的文化市场,促进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每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者面前义不容辞的职责。

1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

笔者对成立于2001年2月的金华市金东区农村文化市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区现辖8镇1乡2街道,土地总面私661. 8km2,人口30万。全区目前有文化经营单位251家。其中印刷经营企业161家,网吧36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2家,营业性演出团体5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7家。文化市场就兴起,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2文化执法机构与文化市场监,现状

(1)文化执法机构: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室[2004]4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2006年,原金东区文物与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增挂文物监察大队牌子)”。现有执法车一辆,执法取证设备配置基本到位。

(2)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情况:几年来,执法大队以磷保文化市场的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对全区文化经营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

仅2008年1至6月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449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293家次。召开了3次全区文化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强调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在区教文体局的牵头下,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网吧、音像、出版物、印刷业及无证游商等开展了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演出2起,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地摊6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250张,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地摊5个,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1020册,取缔无证游戏机室4家,收缴游戏机主板36块,赌博机2台。立案调查16起,办结13起,上缴罚没款13万元。

3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1)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紧缺。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是造成农村文化市场监督和执法难的重要问题。按照浙江省、市文化市场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而目前,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人数5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4人(其中文物监察1人)。全区现有文化经营单位251家、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平均每人要管101家。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与执法人员的编制配置数悬殊大,是“小队伍”管着大市场。

(2)文化经营市场隐患诸多,责任重大。一是由于金东区是以农村乡镇为主的新区,文化经营单位分散在乡镇村落,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网吧管理让人担忧。由于部分经营业主偏重于经济利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禁而不止,网吧超时经营时有发生,消防意识淡薄;非法转让行为屡禁不止,经营业主更换频繁。三是印刷企业经营规模、场所良莠不齐、环境卫生不理想,违规经营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印刷业成本上升,行业竞争激烈,多数企业举步艰难。四是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自然萎缩。全区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从2003年的41家缩减到现在的27家,减少了34%。而从事无证音像制品、出版物的非法流动地摊,却经常出现在农村集市及夜市上。经营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既不需太高的文化水平且成本低,无需租赁店铺等,因此,部分外来人员就成了非法经营的游击队员。五是无证游戏机室打而不“死”。无证游戏机室在各乡镇涌现出来,这些无证经营者多为外乡人,经营场所经常变动,取缔之后,过不了几天又死灰复燃。六是农村大蓬演出乘虚而入且低级趣味。每到冬季农活相对空闲时节,农村集镇举办交流集会相对增多。来自外地的大蓬演出就乘虚而入,他们的整装非常简陋,一个几十平米的场地,就可以搭建一个大蓬,里面放几条木板凳,就成了观众席。台上几个毫无技艺的年轻女子在上面随音乐一边扭动一边做着下流动作,台下的看客,票价只卖5元一张,吸引了部分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给农村带来精神污染。

(3)联合执法牵头难。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行政部门执法力量相对比较欠缺,人员、设备配备参差不齐,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都是队伍小、市场大、任务重、责任大。如今,社会上对无证“黑网吧”、无证游戏机室等一般都举报到文化部门。在行政执法的部门中,文化执法部门,无论从人员力量、执法设备配置及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力各个方面,都是弱者。更何况金东文化执法大队一共只有3个人,无耐之下,针对一段时期内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只好请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当然,联合执法谁牵头、谁负责、费用谁开支这是毫无疑问的了。然而各部门工作都比较繁忙,有时还得凭着与有关部门的一份友好关系才给予及时配合,不然的话,这“头”还不一定能牵成功。文化部门如想其他部门来牵头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也许是很渺茫的奢望。

4完瞢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1)增强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县(市、区)级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0名。并解决执法人员的编制性质问题,以解其后顾之忧。二是落实文化执法办案经费,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2)警钟长鸣,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加强宣传,不定期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加强自律,与文化经营单位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日常检查规范,加大日常场所检查的密度与力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投诉的焦点问题紧抓不放。发现问题出重拳,要实施高频次、高强度检查,不见效果不罢休,以确保农村文化市场的平衡有序发展。

(3)创新方式,寻求破解执法难题的有效途径。检查难、处理难、监管难是农村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顽症”。面对老大难问题,执法工作者必须迎难而上,不断创新,想方设法破解难题。①善于借力寻求支持。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把全省、市的统一部署与本区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切实提升农村文化的执法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②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要主动联合多个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开处理屡查屡犯、顶风作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钉子户”,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与新闻单位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针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度报道,以新闻曝光形成威慑。③改进方法排除干扰。为了减少执法阻力,不断改进检查工作的组织方法。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纵向检查与横向检查相结合,省市部分的垂直检查与本区的自我检查相结合。检查人员是新面孔,检查办案有新方法,既有利于查找线索和问题,又有效抵制了说情风。并通过会议交流方式,及时总结推介经验,全省各地互相学习借鉴,不断吸收运用先进的检查方法,保证了工作步调一致、均衡发展。

5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长效机

第6篇

关键词:安丘模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近年来,安丘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论文参考。去年4月份,山东省政府在安丘召开全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现场会议,把安丘的做法确定为“安丘模式”,在全省推广。

1.主要做法

实施区域化建设,就是从源头控制和基础工作抓起,从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入手,通过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全过程监控,逐步在全市形成符合国际质量标准要求的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区域,把住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关口,从根本上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主要抓了“五个体系”建设:

1.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在严格实施已有国家级、省级标准的同时,研究制订了与农产品质量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3个,参照出口国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了200多个生产标准,形成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基地规模化、形式多样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已建成标准化蔬菜种植基地30万亩、果品基地10万亩、标准化养殖基地400个。对所有基地,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保证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按标准化要求实施。

1.2健全控制管理体系,搞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和规范使用

坚持把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管理作为实施区域化建设的关键措施来抓,制定出台了《安丘市农药管理办法》和《安丘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农业化学投入品供应管理体制,一方面,强化对标准化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供应管理,建设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论文参考。在专营店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在基地配备植保员,指导规范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目前,已建成市级农药兽药专营总店1处,镇和农村社区直供店67家;设立市级化肥专营总店1处,镇和农村社区专营店60家。另一方面,加强对全社会化学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确定15家化肥、农兽药批发企业,负责全市化学投入品的网络建设和批发供应,净化规范社会化学投入品使用的大环境。

1.3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为区域化管理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一是健全区域化管理科技服务组织。整合农业、畜牧、林业等职能部门的科技人员,落实区域化管理科研课题,积极开展良种的引进选育和试验示范,以及新农兽药的测试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强区域化管理的宣传培训。目前,已聘请检验检疫、农业、外经、畜牧等方面的专家进行骨干培训20次,培训人员2万多人次。通过电视台开辟专栏、编发科技宣传册、开展科技下乡等形式,培训农民10万多人次。三是开展区域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成立农业专家顾问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110免费服务热线,建立“安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110”网站,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321个,在全市形成了以农业、畜牧、林业等职能部门为龙头,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协会和生产合作社为纽带,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点面互动的科技服务网络。

1.4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已有的农业、畜牧、质监等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了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重点蔬菜生产区和批发市场建立了快速检测点;在外贸食品公司成立了山东省首家自有出口蔬菜检测中心;在凌河镇、新安街道分别建设了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初步形成了以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依托,以农产品加工企业检测资源为主体,农业、畜牧、质监、环保等部门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了出口农产品从农资、土壤到生产、加工各个环节全过程、无缝隙的监控和检验检测。

1.5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区域化管理整体推进机制

在国家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政府主导、龙头带动、部门联动、全民行动“一导三动”的区域化管理推进机制。政府主导,发挥好政府统筹协调、行政推动作用,制定实施规划,加强政策扶持,搞好组织协调,实施联合执法和监管。论文参考。龙头带动,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为支撑,扩大基地规模,提高基地管理水平,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示范带动区域化管理的开展。部门联动,根据区域化管理的总体规划和重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区域化管理中的职责,做到既各负其责、分工把关,又协作配合、执法联动,强力推进区域化工作开展。全民行动,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农产品安全意识,真正调动全体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区域化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了区域化管理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2.初步成效

2.1创新了管理模式,建立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通过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组织和机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了政府部门的人力、技术和执法管理资源,形成了长期稳定、联合协作、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

2.2扩大了标准化基地规模,降低了基地建设管理成本

全市标准化基地由原来的6.5万亩扩大到30万亩,有效解决了企业基地过于分散、管理费用过高等问题,降低了基地建设管理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每建设一个300亩的标准化基地,可节约7.8%的用地,每年节约管理成本10万元,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成本降低15%。

2.3提高了安丘出口农产品质量和知名度,扩大了农产品出口创汇

安丘区域内各类蔬菜的药残检出率(含药残达标蔬菜)由实施区域化以前的17.2%下降到目前的2.4%。供港蔬菜从未发生投诉问题。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关注》、《东方时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大公报》、山东电视台等栏目对安丘市实施区域化建设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2.4减少了污染,保护了环境

规范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有效地控制了农业污染,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2.5培育了新型农民,加快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通过开展区域化建设,对农民进行大规模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了大批新型农民,壮大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促进了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7篇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对策

“三农”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经营耕作长期采用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资源高投入、污染高排放、农业循环利用效率低,片面追求农业产量增长,忽视农业质量提高1农业资源遭到掠夺式损耗,生态环境日益恶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立&创新、开放、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所以,在农业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1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形成以农业法为基本法,涵盖促进农业循环经济、保护农业要素资源、加强农业各方面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1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面,颁布$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全面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法%确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增强节约农业资源意识,促农业消费合理化;$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要实施清洁生产1保护农业要素资源方面,颁布$农业法%对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循环再利用等做出详尽规定,宣传教育、奖惩结合;颁布$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规定,对土地保护问题专门做规定;颁布$森林法、#$草原法、,为保护森林和草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1农业污染防治方面,$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监管问题及公众参与等作出详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应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1

二、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专门法,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在农业循环经济法律方面虽有法律规定,但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的法律体系,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循环经济法1现有规定刚性实施机制规定少,法律不系统,各方面规定零星散布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立法滞后性严重法律空白多,致使一些法律不接地气#&落地难%1

(二)法律规定宏观,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可操作性差

现有立法规定宏观抽象,违法制裁规定模糊,只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无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对违法者惩罚规定也不具体1原则化、理念化的法律规定势必会造成难以适用、难以操作、难以量化、难以执行等诸多问题,农业从业人员相应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维权途径,没有方便操作的法律1

(三)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主体之外主体权力配置匮乏

现有立法局限于对政府主体的权力配置,赋予政府主体规划权、执法权,对政府主体之外的公众主体、社会主体、经济主体权利较少,其自主经营、参与决策、结社等权利不能及时有效予以保障,难以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多元主体参与的热情尚未激发1此外,还有农业循环经济思想意识缺失、核心保障制度缺失、法律手段单一、执法检查不严格、法律宣传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在此不再一一赘述1

三、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适合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具体配套细则1确立农业循环经济基本考核制度,农业循环经济减排、量化制度、循环利用制度,并通过政府公共支持、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扶持、金融机构扶持等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形成科学的循环经济法律1

(二)细化规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法律落地实施

将宏观的指导性规定详细化,以具体的制度规定,可操作的方式手段,立法明确,授权具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农业循环经济活动中法律&悬空’状态,保护农业生产从业者发展循环经济应有的保障,使农业污染者、浪费资源者、违反法律者受到应有惩罚1

(三)公众参与,多权利多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热情

赋予公众在社会生态化管理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明确农民、社会组织、经济主体依法参与农业循环经济事务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表达、技术服务、公益诉讼渠道,为公众参与权行使提供法制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1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全面深刻剖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法律不足,扬长避短,完善法律、细化规定、公众参与,努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律支撑1

[参考文献]

[1]樊明亚.经济法概论[1]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冯之俊.循环经济立法研究[1]北京:人民出版社

[3]孙军工.循环经济法治化探析[1]北京:法律出版社

[4]韩苗苗.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2]河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第8篇

论文摘要:系统地研究了东北地区水资源污染及其防护机制。通过分析东北水资源污染现状、特点与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水污染防护的对策,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为指导东北地区水污染防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1引言 

 

伴随着 经济 发展 ,我国地表水污染日趋严重,在东北地区,水污染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已经受到政府,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切实有效地创建东北地区水污染防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 东北水资源现状与特点 

 

东北三省土地肥沃,植被丰富,水资源的分布以松花江为主,伴有少量的湖泊与湿地。东北降雨一般集中在每年的六、七、八、九月份,降雨量曲线呈钟形分布(统计上称为正态分布),七月中旬到八月末是汛期。黑龙江的大、小兴安岭地区以及吉林的长白山脉冬季白雪皑皑,每年春季,冰雪逐渐融化,汇成江河。由于没有相应规模的蓄水设施,只能通过疏通使洪水及冰凌安全通过。近些年来,东北地区水资源问题日渐严重,它不仅表现为水总量的短缺匮乏,而且还表现为严重的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功能降低,甚至丧失利用价值。水资源问题日益引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 

 

3水污染的成因分析 

 

3.1  工业 废水 

东北是老工业基地,工业废水的水量和水质污染程度超过生活污水。很多中小 企业 为了追求利润,对工业污水不加处理就排放到江河里面。工业废水成分极其复杂、不易净化、毒性大、处理难,已经成为水污染防护的一个重大难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以及城市化步伐,使东北三省的工业废水量呈现出巨增趋势。 

 

3.2 农村 污水 

农村污水是水资源污染源之一,它的分布广、收集难、治理难。其中,主要包括农业牲畜粪便、污水、污物、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农村污水有2个特点: 

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素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 

二是因为使用农药、化肥时,大约会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进入水体,所以,化肥、农药含量高。 

有些农民为了减少劳动强度、增产增收,而大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水污染。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如小工厂、矿山等发展很快,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垃圾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水里,也加重了水资源污染的程度。 

 

4对策机制研究 

 

4.1水污染防护的指导思想 

水污染是制约东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根据东北地区水资源的分布特点,我们的对策是以治理松花江水为主线,同时,推动东北三省其它支流、湖泊、湿地的水污染防护和治理。松花江及其它水系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工农业不达标污水的排放。小企业、小业主受利益驱动,不能自觉地执行相关 法律 法规,导致水资源污染。为了有效地治理水污染,政府要通过严格立法执法和鼓励引导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从经济学上看,政府要与业主、企业主等(以下简称业主)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议”来实行水资源污染的防护和治理。

博弈论认为,一个协议必须构成纳什均衡,才是有效的。根据这一理论和思想,政府与业主必建立“有效的协议”。这一博弈的特点是政府先出战略(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及惩罚等,以下简称水法),业主后出战略(守法,或违法)。 

通俗地讲,所谓纳什均衡就是博弈双方的最优战略组合(n=2的情形)。 

现在我们给出纳什均衡的正式定义。 

定义:有n个参与人的战略式表述博弈。 

g={s1,s2,…sn;u1,u2…un},战略组合s*=(s1*,s2*,…si*,…sn*)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果对于每一个i,s2*是给定其他参与人选择s-i*=(s1*,s*i-1,…s*i+1,…sn*)的情况下第i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即: 

ui(si*,s*-i)≥ui(si,s*-i),?坌si∈si,?坌i,其中si为第i个参与人的战略,si*为第i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ui为第i个参与人的收益(也称支付)i=1,2,… n。 

根据纳什均衡理论和思想,政府所出台的一系列 法律 、法规等(综合地记为si*),如果业主遵守(记为s2*),那么业主的收益u2(si*,s2*)将取最大值,如果业主不遵守(记为s2*),那么业主的收益u2(si*,s2*)就严格小于u2(si*,s2*)。只要u2(si*,s2*)与u2(si*,s2*)之差很大,则业主就会主动自觉地选择战略而不会选择战略s2*。 

通过分析,如果政府与业主的协议构成了纳什均衡,那么,业主就会主动积极地去执行协议,反之,业主不会自觉遵守协议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水污染防护和治理中,国家要严格立法执法,使得违法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而遵守者将获得较高的效益。从而,使政府制定的水污染防护法与业主的守法构成纳什均衡。 

 

4.2具体措施 

4.2.1严格立法执法 

科学 严密地制定保护水资源法律,并且严格执法,依法对那些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各种厂矿单位勒令停业整顿。 

4.2.2使用管道 

根据东北的地理环境与 自然 状态,使用管道,实行专线管理是水污染防护的有利措施之一。可以按行政区负责管道的施工安装,也可以尝试运用市场机制手段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方式。 

4.2.3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所谓“中水”是指水质介于城市给水与排水中间的可被利用的水,它主要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东北地区的4大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大连可以大力 发展 污水处理厂,大力推广中水使用。每个城市应选择适宜的地区建设中水处理站,经过处理后水质达到中水标准的水可用于城市内的工厂、车间、建筑、机关、学校、车站以及下游的农田灌溉等,中水的推广回用将会有力地缩减城市自来水的需求量,而且还会大幅度地减少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因此,积极开展城市中水回用是东北地区水污染防护的必要补充,也是东北地区水资源的开发与污染防护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5结语 

 

东北地区水资源的治理与防护任重而道远,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协调配合,才能逐渐有所成效。政府严格地立法执法,业主及其它参与者严格地遵纪守法,再配合以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使用策略,相信不远的将来,水资源污染问题会得到明显缓解,从而实现东北地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