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16: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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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美术艺术设计中,出于功能性以及商业性的考量,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往往会比较注重作品的外在美,而忽视了对作品内涵的建设,这就使得作品虽然具有光彩夺目的外在设计,却缺乏对人们内心的冲击,单纯的外在很难长时间吸引人的目光。如今,在新的文化审美情趣作用下,人们越发的重视美术艺术设计的内在美与外在美的兼具性,在欣赏美的同时还能感受到美。这就需要相关的美术艺术创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投入更多心血,将创作面尽量的延伸,运用更多具有隐喻色彩以及审美情调的设计手法,将作品设计触及到人的内心深处,以便更好的从多个角度诠释作品设计内涵。
二、现代社会中美术艺术设计更趋于简约性且更具冲击力
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氛围下,人们越来越追求精神上的放松和享受。在繁重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作用下,人们对艺术作品的审美需求越发的简洁化,因为简洁明快的美术艺术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紧绷的神经,因此简约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对美术艺术设计的又一要求。要做到简约化,就要求美术艺术设计者在进行艺术设计时尽量的将设计理念以最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出来,与此同时还要不失美感。艺术要想持续的流传下去,脱离不了一定的商业性。作为美术艺术设计本身,要想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就要具有吸引消费者的实力,而视觉冲击力恰恰是一件作品吸引人的直观感受。适当的视觉冲击,可以舒缓和释放内心的压力和疲倦,有助于作品的商业化。
三、现代社会中美术艺术设计更趋于民族化和全球化的统一
所谓美术艺术设计的民族化,是指本民族的审美与艺术风格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形成的自身艺术特点。在如今,民族化与全球化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文化审美情趣的重要原因。两者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对于美术艺术设计的长远发展而言,两者应该得到有效的结合,博采众长,对民族文化有足够的自信心,然后走向全球化。
四、结语
(一)加快政府保护方式的改革
改革和完善政府保护方式是文化艺术保护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多年来,我国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均将其职能设定为行政上"管"文化与业务上"办"文化,这种一统的全包方式导致我国文化艺术团体的人员严重膨胀、机构重叠臃肿,以及只讲"政治任务"而不顾经济效益的观念误区。改革和完善政府保护方式,主要是改变政府文化部门的职能,注重于文化艺术整体发展的宏观管理与保护。这种保护首先是逐步建立文化艺术的宏观调控机制,主要运用政策的倾斜来实施文化保护,并协助立法机关建立和完善文化保护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逐步加大国家文化资金的投入与监督实施,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不断增长和社会配套资金的到位与筹集。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不设文化部。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委员会与国家人文基金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两个特殊部分,以资助方式影响和引导国内文化艺术事务。德国采取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分权管理体制。政府不设文化部,只设文化司,负责文化体育方面的原则性大事,不管具体文化事务。英国文艺管理体制中的最高层次是政府艺术大臣和艺术与图书馆部,但主要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总的经费划拨。法国设立文化部主管全国文学、艺术、电影、戏剧、音乐、博物馆及保护名胜古迹等门类,但主要采取统管财政的资助方式,辅之以行政和立法手段。借鉴世界各国的管理方式,我国的政府保护方式应着重从具体的"办"文化、"管文化"和统文化中解放出来,那种甚至管到某一节庆的某台节目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美国、英国等国采取由专家组艺术基金委员会或艺术委员会,直接面对地方委员会以至艺术团体或艺术家个人,避免了对艺术事业的过多行政干预,也简化了大量中间环节,避免了臃肿的行政机构和巨大的行政耗资。
其次是逐步加大国家文化资金的实际投入与监督实施,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实际增长。目前在我国现有经济状况远远无法满足文化发展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借鉴英国、意大利等国的做法,先在一定范围内试发国家彩票,用于筹集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这类大型文化项目的建设。英国皇家歌剧院因经费不足,扩建计划被搁置20余年,后来就是在国家彩票发行后他们通过申请获得了巨额资金,才开始大规模扩建的。同时,还必须保证国家投资预算与地方投资预算的同步增长。这就需要借鉴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文化资金配套投入制,国家投入最多不超过30-50%,项目的地方投入不得低于1:1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到1:3的比例,以充分发挥地方文化建设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严肃的资金管理法规。
其三,政府保护方式还应包含对民族传统文化,濒危艺术的特殊支持,对高雅艺术的大力资助,和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扩充与维修。
(二)尽快建立完善法律保护方式
当代艺术保护中依靠法律形式进行保护成为各国注意的焦点,法律方式保证了当代艺术保护的法律地位与运作程序,也保证了艺术保护的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其根本意义是通过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以达到文化艺术总投入的实际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出台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重要文化法律法规。199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在"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就文化立法现状看,还很不完善,从现在正在实施的近300件文化法规性质看,部门规章占80%,行政法规占8%左右,法律、法令仅占2%左右,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前文化艺术保护的一些重要方面,则尚无完善的法律来规范调整。如文化产业中不同艺术门类中的差别税率调控,艺术团体或艺术家艺术活动的营利与非营利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减免税收法规,向文化艺术事业捐赠或赞助的减免税收问题,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事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等等。有些行政文件的通知或规定,如开征文化建设费、鼓励对文化的捐赠、财税优惠等,虽已下达,但并无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地方部门往往择利而从,甚至"视而不见"。
当代世界各国的文化发展事业和艺术保护无不依赖文化的立法。用法律的方式来进行文化艺术的保护,具有导向性、全民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美国自1965年实施《国家人文及艺术事业基金法》以后,对于鼓励艺术团体及艺术家个人的创造性和推出优秀艺术成果、保护现存文化遗产、普及艺术事业、促进企业或私人机构对艺术的捐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英国国会84年批准的《刺激企业资助艺术的规定》对英国开拓文化发展与艺术保护的资金渠道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所采取的"陪同投入制"大大激发了英国国内企业资助艺术事业的积极性。
相比之下,我国的文化立法是相当滞后的,我国至今尚无对文化艺术赞助予以税收减免的明确法律。从1985年起,我国就着手开始论证和制订《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至今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在1996年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意见时获得了很高评价,但至今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必须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加强文化立法的可操作性和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逐步与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接轨。
(三)迅速建立市场保护体制
在当代多种因素的综合保护方式中,市场保护具有核心地位。这是由我国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基本事实出发的。文化艺术的市场保护包含两大方面,其一为努力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一批大型文化产业,依靠市场方式,通过文化产业自身的扩大与积累来改变我国过去文化保护的单一的输血模式,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当代西方不少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美国影视业,已成为全美居于前列,可与航空航天与现代电子业并驾齐驱的换汇产业。而迪斯尼娱乐业等文化产业已进军世界大型企业500强,并曾居97年世界企业前10名。而我国对世界经济的产业下游化(即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向第三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的转化)、经济文化化的趋势尚缺乏明确的意识。
从我国艺术家个人来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固持传统经典艺术的观念,而西方许多艺术家的观念已发生根本转化。据瑞特娃.米切尔夫人在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中心(CIRCLE)同欧洲文化协作理事会(CDCC)联合发起的一项问卷调查的综述,现在西方的许多艺术家已经把自己视为商人或企业家。我国的一部分文学家艺术家也已精通契约、广告、传媒炒作、工业化复制与品牌效应。
其二,对于那些不能以产业形式发展的文化艺术,则必须去通过市场,寻求企业资助的道路,除了前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外,从企业赞助保护方式来说,要想使其发展起来,必须保证企业投资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空洞笼统的表彰鼓励已不能奏效。这包括:
1.将艺术作为一种投资载体。现代艺术,尤其是通俗流行艺术,往往是高风险、高利润的产业,有可能获得高额回报。如风行世界的雅尼音乐会。
2.对文化艺术事业进行捐赠和资助,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好处,以冲抵经营成本。
3.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捐赠和资助可以获得上佳的广告传媒效应,使赞助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前已述及,为鼓励企业资助文化艺术事业,许多国家从政策上采取了"陪同投入制",这种方式将市场因素与文化因素予以全面考虑,既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使艺术资助活动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成功率,降低了企业投入的风险。
为了沟通并保证企业对文化艺术的赞助,还须建立相应的非政府的民间性机构居间运作。除了前述半官方的由专家组成的艺术委员会外,近年来,世界各国还相继成立了企业资助艺术协会。日本在1990年成立了"日本企业支援文化事业协会",有成员170余个,均为日本大企业。英、法、韩等国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1991年欧洲成立了全欧洲的"欧洲企业资助文化事业委员会"。这些组织设有相应的机构,对企业资助文化有明确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并对资助与被资助双方进行严格监督,以保证双方各自的利益不致受到对方的损害。如在英国,企业资助文化艺术事业由"企业资助艺术协会"来执行。它负责制定资助办法,接受研究申请,直至拨款。它要求接受资助的文化艺术组织必须是法律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或团体,资助的审批则由"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这就大大杜绝了"长官意志"、"行政干预"、"走人情、拉关系"等计划体制的弊端,鼓励开放、竞争、公正、互利的新型文化保护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干预"并不就是"中国特色",在西方许多国家中,也存在着"行政干预",并将这种干预与艺术质量联系起来,而将市场方式与艺术的粗制滥造等同起来。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西方不少有识之士亦对此有相当深入的认识与研究。艺术批评家布鲁诺.弗莱就指出:
"必须澄清一种常见的误解。人们通常认为艺术的内容完全取决于政策的选择,尤其认为没有政府的干预,只会有低水平的艺术活动与成果;而那种依靠市场价格体系作用的特定措施似乎只能同质量低劣的艺术相联系,其实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许多事例证明,最高水平的艺术往往是通过市场活动方得以完成的。同时,政府的资助既可能产出高质量的艺术,也可能产出质量低劣的艺术,这取决于政府究竟采取何种类型的干预激励方式。"
96年以来北京音乐厅对高雅艺术进行的市场化操作,97年中演公司对芭蕾艺术的市场运作都证明,高雅艺术经典与中国芭蕾艺术都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获得艺术的成功与大众的支持。浙江小百花对民族艺术的市场化运作也证明市场保护的方式是完全合理,并切实可行的。
(四)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与全民保护
当代艺术保护中的社会支持和全民保护具有最广泛也最强大的力量。当代社会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现代传媒营造保护文化艺术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培养和涵养一代代懂得艺术的文化大众,这是保护艺术的最浑厚的社会基础与心理根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取决于这个国家人民对文化艺术的态度。象德国、奥地利、俄罗斯这样的文化艺术古国,人们对艺术的崇敬向往之情历经各种磨难执着不改。德国战后,人们首先重建的不是什么市政厅或购物大厦,甚至也不是急待开工的工厂车间,而是艺术馆、博物馆和剧场等传统建筑。而在美国、英国、奥地利等国,普通国民对文化艺术进行赞助则是司空见惯的事,有些赞助可能数额极小,但却表明了人们对文化艺术事业的内在理解和支持,这是文化艺术保护的根本力量所在。
香港政府推动公共艺术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时值城市面貌沧桑巨变,维港两岸高楼笋立,博物馆、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相继竣工。此时香港公共艺术之发展,显得步履迟缓,尤乏点睛之笔以彰显城市风采。1989年,民政局下属之香港美术馆新馆举行户外雕塑比赛,6件作品获奖,是为第一次通过政府牵头征集公共艺术作品。同年,九龙公园内安置展示雕塑作品23件。1994年,市政局举办雕塑展,为又一大型公共艺术项目。1995年成立之香港艺术发展局,致力于资助各类香港艺术项目,包括公共艺术以及公共艺术教育。1999年,“公共艺术计划”正式启动,定期举办,征集全港优秀公共艺术,安置于各种类型的城市空间中,以此鼓励各类机构、商业公司、个人参与支持公共艺术品之创作,以丰富城市景观。2001年,政府“康文署”下设艺术推广办公室,专门从事城市公共空间艺术风景的设计。此外,政府之房屋署、市区重建局等亦有结合各类建设项目,委任艺术家创作置于公共空间的雕塑作品。非牟利文化组织,如香港公共艺术、香港社区文化中心、“艺术在医院”、“文化葫芦”等亦积极参与。开发商及私人公司则以太古集团、香港地铁最热衷于公共艺术的发展。2003年以后,文化创意产业被列为香港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公共艺术亦进入政府视线。2004年完成之《香港公共艺术研究》报告,是首份针对香港的公共艺术现状及发展的政府委托之专门研究,对当时香港的公共艺术作了普查,并对今后之发展提出展望。该报告指出,香港缺乏专门的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议今后将公共艺术纳入学校正规教育中,并推行广泛的教育活动,以提高公共艺术的创作与欣赏水平。十年来,政府推动公共艺术初见成效,虽仍未形成城市艺术风景线,但亦妙作迭出,悄然点缀于街头巷尾,增添空间趣味,营造文化氛围。作品题材大都贴民生活,抑或包含纪念意义,阐释人文与地方之联系。例如,市区重建局于中环街市外墙所绘之“漫游中环”壁画,中有一巨型偃卧之漫画人像,寓意中环为香港之金融政治中心,驱车驱马,过客匆匆。然而,生活本当有张有弛,何不浮生半日,偷闲一刻?另外,艺术推广办公室在旺角上海街一历史公共厕所外墙绘上装饰性传统图案,颠覆了公共厕所的传统形象。另一方面,香港一向具有中西包容的开放城市心态,以及高度的民间文化自觉性,因此也出现了表现手法前卫、内容富有争议的公共艺术作品。这类作品大多出现在雕塑展览中,部分亦活跃于社区空间里。前者如2013年,西九龙充气雕塑展中展出了数件作品,其中PaulMccarthy的“狗屎”将一堆真实的狗屎放大250倍,且表现逼真。虽此作品非开“狗屎”主题之先例,但仍因其外观不雅,成为众矢之的。另一件作品,以“烤乳猪”为艺术表现形式,令游人穿梭“猪肚”。社区艺术典型者,有在社区收集旧物,将其转变成所谓艺术作品。围绕这些作品,往往疑云重重,意见不一,从而引发公众对于香港公共艺术的思考。例如,如何理解公共艺术?外观丑陋的作品是否是劣作?民间自发与政府主导的公共艺术差异何在?社区文化的发展需要哪些条件?政府当如何支持社区艺术之发展?香港的公共艺术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这些疑惑一方面反映出公共艺术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另一方面亦显示公共艺术教育之不足,相关知识有欠普及。
二、香港的公共艺术教育
在此背景之下,近年来香港公共艺术教育有所发展。提供公共艺术及相关课程的教育机构与课程包括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中文大学文化管理课程、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等。其中,理大设计系与中大艺术系,培养公共艺术创作人才。学生作品在香港艺术展中屡获佳绩。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则从公共艺术历史及评论的角度,教授学生观察及评论公共艺术的方法。因该课程针对副学士学位学生,理论程度相对较浅。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管理文学士课程于2012年成立,旨在配合政府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政策培养人才。其中,“公共及社区艺术”一课为该课程三年级选修课,阐释公共艺术之含义,介绍公共艺术评估之方法,引导学生以文化批判之眼光审视公权力与纪念雕塑之关系,并培育学生策划公共艺术、管理公共艺术,为公共艺术设计场地,以及设计扶持社区艺术政策之实践能力,实为跨学科、系统教授公共及社区艺术之课程。该课程的另一亮点,是课程设计力求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并且融知识与实践于一体,创造性采用虚拟场景、实战演练之新颖教学方法。课程围绕一个虚拟项目展开:假设香港政府决计于2020年前,拆除目前除立法会大楼外所有建筑,重建中环。香港艺术推广办公室受命,规划并发展新中环之公共及社区艺术,委托三家咨询公司从事研究,提供咨询报告。在2013年秋季课程中,学生自由组合,成立三家公共艺术咨询公司,分别取名PaisanoCultureandDevelopmentConsultancyLtd.,HashtagCulturalManagementCoLtd.,以及APlusCulturalManagementConsultancyCo.Ltd.,担当为政府提供咨询之重任。各组成员扮演不同专业角色,包括项目研究兼公司总裁、公共艺术规划咨询师、公共艺术管理咨询师、城市设计师,以及公共或社区艺术家等。课程分两部分,完成前五讲后,各组前往中环,展开中环公共艺术之调研,鉴别艺术品之类别,评估艺术品之公共性(publicness)及有效性(effectiveness)。在此基础上,发觉不足,从而提出新中环公共及社区艺术发展之目标。课程后半部分,配合各专题,公司成员各司其职,逐项完成公共及社区艺术规划、管理之咨询、城市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创作。课程亦包含设计软件技术培训,学生学会运用Sketchup8基本功能,完成设计,并制作艺术品模型。课程于期末报告会上达到,学生基于课堂知识,提出不少有益于启发本港公共艺术发展之建议,例如,创设公共艺术规划办公室、设立艺术家道德保护法、改革赋税以资公共艺术项目、建设香港雕塑公园和公共艺术长廊等。本课程与“项目委托方”艺术推广办公室合作密切,艺推办官员于期中亲临课堂,介绍业务,并出席学生期末报告会,聆听学生所提咨询方案。期末报告会与会者另有小区艺术家、表演艺术家等多人。
三、总结
1影视艺术传播带来广泛的利润回报
科技的开发演进,影视作品越来越广泛的传播到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各地区。越来越多的影视作品打破了人们的日常思维。影视艺术的表现和作者的意图能够在科技的帮助下实现超越。难以置信的画面、奇思妙想的场景、古怪奇异的造型都会出现在作品中,由此创造的高额票房及其相关附加值诸如音乐作品、纪念品、拍摄地旅游经济的带动等将其作为文化产业的作用也发挥得淋漓尽致,如《泰坦尼克号》除了让人惊心动破的覆船画面,其感人至深,或充满浪漫色彩或悲伤如诉的主题曲和插曲深入人心,其音乐制品曾风靡世界并一度炙手可热;《变形金刚》的放映吸引无数年轻观众购买收集主角模型;《超人》、《美国队长》、《蝙蝠侠》使主人公的服装和道具成了一度令人追捧的收藏品;《阿凡达》给观众带到了令人无限遐想的潘多拉星球,见识了形形的外星球物种,湖南张家界这一取景地也因此迎来了许多慕名而来的游客,游客纷纷摄影留念并购买纪念品,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由此可见,影视作品作为商品,它的利益来源可以大大超出票房收入的范围,影响力也可以扩散到世界各地,体现出影视艺术跨文化传播的趋势。
2影视作品
在跨文化传播背景下呈现出民族性和国际性的文化特征除了商业利润,作品中反映出爱与自由、勇敢担当的精神内核,具有鲜明时代和民族气息。最终引向我们对影视艺术民族性和国际性的思考。《影视鉴赏》一书中提到:“影视艺术的民族性主要是指各民族的影视作品都以反映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与民族精神为主,因而必然带有鲜明的民族风格与民族特色;影视艺术的国际性是指影视语言是世界性的艺术语言,影视艺术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影视艺术必须置身于世界文化氛围中才能取得真正的发展。”影视艺术的表现手法、修辞特色、题材历史性社会性、审美心理等深深打上了民族性的烙印,影视作品都饱含了所处历史阶段的政治、社会、文化元素,不同的历史背景需要不同的精神导向,揭示不同的社会矛盾,展现不同时代背景中人物的精神风貌以及当下人物特有的性格塑造。我国的电影同样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时代特点,《》、《红高粱》、《黄土地》是著名的名族电影代表,“中国影视艺术的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首先表现在对中华民族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把握上,并且成为影视作品弘扬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其次表现在影视作品形象的传达出了民族的情感和意愿,更在于它进一步追溯到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文化心理,更加富有思想深度和哲理意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影视艺术作为一个文化交流的媒介,在向不同国家传递自己的文化价值。面对多元异质文化,我们需要借鉴和发扬。通过电影所处文化背景下的视听语言要素(光线、色彩、构图、音响、画外音、蒙太奇等)、创作思维、方式以及其运用的修辞(象征、隐喻等)在跨文化传播中体现民族影像价值和获得“他者”认同,达到观者情感与作品内在情感的共鸣,最终实现作品潜在价值的认同。当代影视艺术作为一个文化交流的载体,在向不同国家展示着自己的文化价值,其中包括艺术、传统、习惯、社会风俗、道德伦理、法的观念和社会关系等。著名美国电影学者大卫.波德维尔在《跨文化空间:作为世界电影的中国电影》中说到:“电影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跨文化媒介,不仅需要依靠本土文化,同时也需要吸收更加广泛的人类文明,尤其是分享其他文化成果,只有具备了吸收不同文化的能力,中国电影才能真正冲出国界并为全世界观众所接受。”作为老一辈电影工作者也谈到:“实现电影本体与中国本土的完美结合,是中国电影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结语
艺术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因此艺术研究不能缺乏文化视角,对现代影视艺术的研究同样如此。本文根据影视艺术的特点和功能探讨其特定文化属性,从其大众文化属性出发揭示其创作机制和发展规律,及其与精英—雅文化和经典艺术的关系,并联系我国影视艺术创作的实际,试图为国内影视业找到一条走出低谷的有效途径。本文为笔者关于影视艺术的文化学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关键词】影视艺术/大众文化/读者性文本
一
当我们试图深入影视艺术,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批评的时候,我们首先会遇到它的文化属性问题。因为艺术是文化的特定表现,它“双重地归属于文化:一方面,作为文化所产生的并且在文化中发展的艺术活动方式,作为由艺术创造者和艺术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而实现的人对世界的艺术形象掌握的方式归属于文化,另一方面,作为在文化中对象化的、固定的、得到储存的具有艺术价值的艺术活动成果归属于文化”。(注:[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第114页。)实际上,艺术既是文化的表现,也以文化为表现对象。那么,何为文化呢?文化是一个古已有之却又长期争论的概念。关于文化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二百个之多。从词义学的角度看,“文化”一词在西方主要源于拉丁文“cultura”,意指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相对而言的。在汉语中,“文”是一个象形字,它的原始形象是表示许多装饰花纹相互交叉,富丽而不单调。《说文解字》即是这样解释的:“文,错画也,象交文。”《易·系辞下》也说:“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中则有这样的句子:“五色成文而不乱。”“化”是一个会意字,从“人”从“匕”,“匕”乃回首从人之意,表示引导从善;也可解释为改易、生成、造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这里,文化实际上被理解为一个过程性的动作,这个动作既指涉人有意识地作用自然世界的活动,又包含了原有的自然物根据人的活动改变面貌和秩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成为属人的,从自然物变为文化物,从自然秩序变为文化秩序的过程。”(注:丁亚平《艺术文化学》,文化艺术出版社,第31—32页。)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含义也在不断地演进,不断地扩展,由人对自然的改变性活动和自然的人化到人的社会活动及由此而形成的组织、制度、思想与各种意识形态结构都成为文化的表述对象。正如萨姆瓦所说:“文化是一种积淀物,是知识、经验、信仰、价值观、处世态度、赋义方法、社会阶层的结构、宗教、时间观念、社会角色、空间关系观念、宇宙观以及物质财富等等的积淀,是一个大的群体通过若干代的个人和群体努力而获取的。”(注:萨姆瓦等《跨文化传通》,三联书店,第28页。)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更为明确地指出:文化“是人类在自身的历史经验中创造的‘包罗万象的复合体’”,“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的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显然,文化的范域是极其宽泛的,其所有构成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物质层次、精神层次和艺术层次。“物质生产的产品和方式属于文化,以‘天然’向‘文化’的转化正是在物质水平上开始为限。而至于精神生产,它则形成精神文化的层次。只是必须预先说明,不应该在那种涵义上理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区分:仿佛前者是某种纯物质的和只限于物质的东西,后者则是某种纯精神的和只限于精神的东西。而应该理解为:在文化的这些层次中,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的相互关系正相反——物质文化根据自己的内容和发挥功用的方式是物质的,精神文化在这些决定性的方面是精神的,然而它的所有产品是被物化的,否则,这些产品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而物质文化的全部过程表现精神的目的、计划和模式。”(注:[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第88页。)人类全部的艺术创作及其作品构成文化的艺术层次或称艺术文化。艺术文化在人类总体文化中处于一种特殊地带,它介于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既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又分别延射、渗透于物质和精神文化,以“边缘艺术”的形态与物质文化或精神文化交叉、交融,如建筑艺术、工业品艺术设计、演说艺术及艺术政论作品等。实际上,即使是处于独立空间的纯粹的艺术创作,也与物质和精神文化领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为无论多么纯粹的艺术创作都离不开以特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主体的生成和生存环境,并且不可能不表现和反映特定物质和精神文化的状态和内涵。由此可见,艺术不仅是文化的重要构成,而且成为文化的一种生动而有意味的表达。
正是由于艺术既是文化的表现,也表现文化,所以文化便从根本上决定着艺术的性质与特征。苏珊·朗格指出:“常说的艺术基本统一性,并非在于各类艺术形成要素的相同和技术的相似,而主要在于它们特有含义的唯一性,即在于全部艺术‘意味’的意义。‘有意味的形式’(其确实有意味)是各类艺术的本质,也是我们所以把某些东西称为‘艺术品’的原因所在。”(注:[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3页。)这里的“有意味的形式”即是情感的形式,或称人类情感的符号,它是“一种情感的描绘性表现,它反映着难于言表从而无法确认的感觉形式。有意味的形式概念,起码为上述要求提供了出发点。所有的描绘方式都是复杂的、准确的和微妙的。符号的制造,就像制造一个便当的碗,一支顺手的桨那样,要求着高明的技术。表达的技术是比自卫技能更为重要的社会传统。……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注:[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50—51页。)作为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艺术无疑是为人类情感的表达需要而诞生的,同时也会随着这种表达需要的变化而变化。而无论人类情感抑或这种情感的表达,都在文化的范畴,且既为其它文化形式所影响和制约,也影响、制约着其它文化形式。因此,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代,由于这一区域、时代的特定的文化环境及生成于斯的人类的特定情感的决定,艺术便诞生了它的特定风格。当然,这种风格不仅表现在艺术家身上和艺术作品中,同时也表现在艺术符号-形式方面。如所周知,东方写意的文化土壤诞生了以虚拟、程式为基本特征的中国传统戏曲,而写实的话剧只能由与之相适应的西方文化所孕育:至于话剧在中国的移植,则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文化的“西风东渐”。所以,不仅一个艺术家、一件艺术作品的出现与一种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是一种艺术样式,也可以看作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难从艺术符号上找到其特定的文化信息;反过来,我们研究一种艺术样式,显然也必须首先考虑其文化属性。只有把握了文化属性,或者说,只有搞清楚了这种艺术样式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背景,才有可能找到接近它、了解它、并深入研究它的有效路径,才有可能对它作出实事求是的确切评价。对影视艺术的研究、批评便是如此。
二
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并存着三种文化形态: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所谓主流文化,是指反映统治者的价值取向、代表统治者的利益、维护统治者的地位并在国家机器运转中起主导作用的统治者的文化。所谓精英文化,也称雅文化,即由少数知识程度、思想修养、艺术造诣明显高于广大普通群众的社会上流人物所创造的文化形态。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前工业社会的各个阶段,这种精英文化或雅文化常常与主流文化相互渗透,互为依存,共同构成一股左右社会发展趋势的重要力量。如我国历史上,曾以正统的儒、道、佛三家学说为主体,以《诗经》为发端的文流为正统规范,历经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至近代西学,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上层文化,这种上层文化就是典型的主流文化与精英文化的混合体:它在态势上属于精英文化、雅文化,而在功能上则完全属于主流文化。当然,有时候,精英—雅文化也会处于与主流文化分离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在现代,精英—雅文化就往往以“纯粹”的文化形式反抗主流文化的或干预。至于大众文化,情况则有些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大众文化”就是大众所创造的、适合于大众且在大众中流行的文化,这一点似无歧义。但同样为大众所创造、同样适合于大众、同样在大众中广泛流行的还有“民间文化”,它是否也属于大众文化呢?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看法便有不同。“大众文化”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哲学家奥尔特加的《民众的反抗》一书中,主要指现代社会中涌现的,被一般人所信奉、所接受的文化。“大众文化是大众社会的产物,这种社会最先产生于先进的工业主义的美国。”(注:覃光广、冯利、陈朴主编《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第33页。)显然,这种观点强调了大众文化的现代性,并由此将此前时代就已存在的“民间文化”排除在外。周宪更为明确地指出:“我认为,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和现代文化中的大众文化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首先,大众(mass)这个概念是一个现代的范畴,与传统社会的俗民(folk)概念截然不同。从社会学角度看,大众文化首先是和大众的形成密切相关。而大众的形成又是现代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的必然产物。随着工业化,现代城市出现了;城市吸引了大批人口的迁入,大批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城市里原来的居民也发生了变化,于是便形成了奥尔特加所说的‘平均的人’——现代都市大众。这和传统社会中分散地居于乡镇甚至乡村的俗民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造成大众文化出现的第二个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所形成的大众传播媒介。在相当程度上说,没有大众传播媒介,就没有大众文化。正是大众传播媒介使得大众文化迥然异趣于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大众文化完全是现代文化的产物,它和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截然不同。……无论是大众抑或大众传媒,都是现代文化的产物。”(注:周宪《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64—65页。)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一些学者认为“大众文化”是一个具有相当时间跨度的概念,并不局限于现代工业社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当然并不否认传统民间文化与现代大众文化的区别,但那只是大众文化在不同时代的阶段性差异;即使是在现代,大众文化也不都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如服饰、饮食、时尚等。大众文化不等于大众传播,也不等于以电子媒介为表现形式的群众文化,“大众文化是一个历史更为久远,内容也更为复杂的概念”。“群众文化是现代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但群众文化并不就等于大众文化。大众文化早在群众文化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其主要形式是‘民间文化’(包括民间故事、民歌、占巫、庆典、戏曲说唱、绘画装饰),这就是传统的大众文化。”(注:徐贲《走向后现代与后殖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74、258—259页。)这里又引进了“群众文化”的概念,可见大众文化是一个种概念,它还拥有若干属概念。对于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文化具有过程性,正如C.P.曼克思所说,文化现实(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是历史的,来自于过去,并前进到新的未来。(注:转引自覃光广等主编《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第129页。)大众文化同样如此。尽管“大众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现代,然而并不意味着大众文化完全是现代的产物,它在过去时代就已存在,这种存在当然只以其本质与现代大众文化的一致为标志,而在表现形态和具体特征上则可以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如上所述,传统的民间文化与现代的大众文化在大众创造、适合大众及流行于大众等方面如出一辙,这就充分显示了二者本质的一致性。事实上,大众文化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主要表现为内容或结构的变化。如果说在前工业社会,大众文化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形式:那么,在工业和后工业社会,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当然不是唯一形式)则转变为大众传播文化,虽然大众传播并不等于大众文化。
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由民间文化向大众传播文化的转变,无疑是人类总体文化发展的结果,它不仅更新和完善了大众文化的内部构造、结构功能,而且大大提高了大众文化在人类总体文化中的地位,因为大众传播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不似以往民间文化的无足轻重。众所周知,传统的民间文化因其浅与俗往往难登大雅之堂,从而不能对社会文化发展构成决定性的影响,虽与精英、主流文化并存,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而现代大众文化(大众传播文化)却几乎控制了现代文化的发展趋向,既使精英文化难以举步,也让主流文化不得不首肯和认同。“这情景确乎令人惊诧。大众文化一开始还只是零星地、羞怯地在‘娱乐’的名义下被举擢而出。然而,很快这种局面就被轻而易举地改变了。不仅仅是武侠小说、言情小说,也不仅仅是西部片、武打片、娱乐片、爱情片、警匪片、生活片,还有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录像、流行歌曲、摇滚乐、卡拉OK、游戏机、迪斯科、劲歌狂舞,还有像袜子一样被频繁更换、忘却的流行歌星、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几乎是渗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与此同时,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的精英文化,则被困窘万分地挤出了世人的视野。”(注:高小康《大众的梦·潘知常序》,东方出版社。)现代大众文化的兴起一方面是缘于现代社会人们特定的社会心理和时代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大众传播文化的独特功能,即大众传播的媒介系统不仅对人们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控制力,而且以其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大量而全面的渗透在全社会构成一种媒介环境,从而使得“人们一天除睡眠和工作外,几乎全在媒介中度过”,“媒介带来的信息充满着生活空间”(注:沙莲香主编《传播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53页。)。这样,大众传播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任何社会现象、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乃至某一个人物、某一种商品充分“炒”热,让世人不得不接受。而现代大众文化正是在大众传播文化(媒介)的功能作用下,同时契合人们的社会时代心理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唯其如此,所以从总体上看,尽管现代大众文化的声势、地位已远非传统的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可以望其项背,但却并没有超越后者的浅与俗。这种浅与俗对于传统大众文化——民间文化来说除了限制其自身的发展外,并不存在其它危害;而对于现代大众文化来说,由于它已肆意越过边界侵吞了精英文化的领域,把精英文化赶入了枯鱼之肆,因而它的浅与俗则有可能导致人类文化的全面退化。正如美国著名大众文化评论家伯纳德·罗森贝格(BernardRosenberg)所认为,现代大众社会存在着单调、平淡、庸俗、丧失人性及人们在富裕生活中容易产生诱惑和孤独感的缺陷,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达和表现的大众文化虽然可以暂时克服人们在现实中的茫然感、孤独感和生存的危机感,但它也很有可能大大地降低人类文化的真正标准,从而在长远的历史中加深人们的导化。于是,如何处理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关系,如何改造和提高大众文化的品位便成为了大众文化发展所亟须解决的问题——现代影视艺术正是以这样的文化境况为背景进入我们的研究、批评视野。
三
不论电影抑或电视,其诞生伊始,便不仅意味着人类一种新型的艺术样式的出现,而且标志着现代大众文化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鉴于当代大众文化已与现代通讯手段产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电影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关键的文化转折点。它奇妙地将技术、商业性娱乐、艺术和景观融为一体,使自己与传统文化的精英显得格格不入,并对其造成重大的威胁。”(注:[美]丹尼尔·杰·切特罗姆《传播媒介与美国人的思想》,中国广播出版社,第32页。)电视同样如此,正如日本电视社会学家井上宏所指出:“电视以神奇莫测的光电变换手段,为自己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赢得了应有的地位。在电视传播过程中,在电视播出者与视听者之间,通过电视图像形成了新的传播关系。日本的电视传播学者藤竹晓认为,电视传播的基本要点是人们如何把电视作为社会认识的手段而加以利用并使之发生效果,即把电视看作是人们认识社会的重要手段。同时,电视还有另一个作用,即‘娱乐作用’。电视传播是以图像为主(也包括语言、音响效果和音乐等要素)的媒介,而图像则产生了电视传播的两重性,一方面使视听者认识世界,另一方面为视听者提供了娱乐。”(注:[日]井上宏《电视社会学》,见藤竹晓著《电视社会学·附录一》,安徽文艺出版社,第129页。)由此可见,电影、电视是认识与娱乐并举、传播与艺术并存的一种新型的文化形式,本为现代大众文化的重要构成,具有现代大众文化的性质与特征。而既在现代大众文化之列,影视艺术便首先是一种适合大众审美心理和欣赏水平、为大众所喜爱的通俗艺术,这与民间艺术类似(所以民间艺术/文化即是传统的大众文化),却与所有高雅艺术划清了界限;而其现代性,即与现代通讯手段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和以神奇莫测的光电变换、以奇妙的声像记录及呈现为艺术创造方式,以及以对当代大众生活、心理的准确把握和表现为艺术追求,以满足当代大众的审美、娱乐乃至消闲为创作目的,则使影视艺术将作为传统大众文化主要形式的民间艺术/文化远远地抛在了后面;至于商业性,更是影视艺术同时区别于传统高雅和民间艺术的现代大众艺术(文化)的重要特质。影视艺术正是这样的一种艺术样式:它集传播与艺术于一体,熔通俗、审美、娱乐、消闲、商业于一炉,乃大众文化的现代表现形式,也是现代大众文化的艺术表现方式。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便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影视理论与创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现代大众文化正处于上升期,其发展方兴未艾,但我国影视艺术却已面临危机。有观点认为这种危机为各种现代大众娱乐/文化形式的蜂拥而起所致,实际上,任何娱乐形式其魅力都无法与影视艺术相比拟,更无法取而代之。显然,影视艺术的危机不是由于来自外部的“同行相争”,而是由于自身内部的问题。具体地说,我们对影视艺术的大众文化本质还缺乏真正的、深刻的认识,对影视艺术作为现代大众文化形式的内部机制和运作规律还缺乏了解、掌握;或者,甚至根本没有将影视艺术纳入大众文化的范畴,置其大众文化规律于不顾。一个突出而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理论和创作上流行“三分法”。所谓“三分法”,即人为地将影视艺术作品分成主旋律片/剧、艺术片/剧和商业片/剧。主旋律片/剧以政治宣传为目的,用概念代替形象,或用形象图解概念;艺术片/剧故作高雅,阳春白雪,孤芳自赏。这两类影视片/剧都以不顾观众兴趣、爱好,远离大众为共性,是“文以载道”、“为艺术而艺术”等传统艺术美学观念,实际上即主流、精英艺术文化观念的演绎和表现。商业片/剧应该是绝对通俗化、大众化的,因为它追求票房,重视观众,甚至可以迎合观众。例如好莱坞的商业片/剧就是真正的大众艺术,它们能够真正地令大众着迷,充分满足当代大众的娱乐、审美需求;而我国的所谓“商业片/剧”则只不过是“粗制滥造”的代名词。因为受传统艺术文化观念的长期熏陶和沉重压迫,真正的艺术家们往往羞于与大众为伍,不愿意从事商业片/剧创作,也不懂得怎样创作商业片/剧。因此,迄今为止,我国的商业片/剧创作从未获得应有的地位,大部分“商业片/剧”出自缺乏艺术功力者之手,或为艺术家不得已(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勉强为之,随意为之,甚至随便为之,以致这些作品基本上既无艺术性,也无商业性。其实,艺术性与商业性在影视创作中并不是对立的,恰恰相反,它们相互依存,至少,商业性必须以艺术性为前提。主流、精英艺术文化观念与现代大众艺术文化观念的分水岭不在于是否承认艺术的存在,也不在于认定艺术层次的高低有别(尽管人们已习惯于认为大众文化/艺术浅俗、低级,事实上大众文化目前也基本上处于浅俗、低级的层面,如前所述;但大众文化/艺术的艺术文化水准并不是没有提高的可能:不仅大众的素质可以不断提高,而且大众文化/艺术自身也存在着提高品位的机制与功能——这种机制与功能将在“现代影视艺术的文化学研究之二”里详论),而在于是将艺术的接受者定位于少数人,抑或定位于大众。罗兰·巴尔特(RolandBarthes)在讨论文学文本时提出了“读者性文本”和“作者性文本”两种文本倾向,“巴尔特对这两种文本倾向的区分不只是指文本的基本性质,而且也指文本所引发的阅读方式。‘读者性文本’往往让读者被动地、单纯接受式地阅读,使读者单向地从文本接受意义。相对而言,‘读者性文本’是一种封闭性的文本,易读易懂,清晰明了。‘作者性文本’和‘读者性文本’不同,它不断地要求读者积极介入,像作者一样或者和作者一起建构文本的意义。这种文本将其构意结构展示在读者的面前,要求读者对文本进行再创作。……‘读者性文本’通俗易懂,比较大众化,而‘作者性文本’则比较深奥复杂,是少数人欣赏的先锋文学”。(注:徐贲《走向后现代与后殖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74、258—259页。)影视艺术作为大众艺术(文化)形式,显然应该构建“读者性文本”——商业片/剧所建构的便是这种文本,它并不排斥艺术性,其与建构“作者性文本”的传统高雅-精英艺术的区别仅在于文本的基本性质及其阅读方式不同而已。由于对商业片/剧的误解、歧视和实际创作的粗劣状态,可以说,我国真正的商业片/剧根本还没出现。这样,不论是观念上还是实践中,影视艺术在我国都还没有真正被当作大众文化来对待,国人是一直沿用主流、精英艺术文化观念,按照传统艺术美学原则倡导和从事本为现代大众文化形式的影视艺术的创作,焉能不使影视艺术陷入危机?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外影视界虽然没有“主旋律片/剧”的概念,而“文艺片/剧”和“商业片/剧”的说法却是存在的。但不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纯粹的文艺片/剧,即所建构的是“作者性文本”的影视作品,无不感到寂寞与孤独,自觉难与商业片/剧一争天下。事实上,文艺片/剧并不是没有存在价值,只是其真正价值不在于被观众接受,而在于探索影视艺术的内在机制,尝试各种艺术创作方法和手段,尽可能挖掘出其潜在的表现力,从而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与启示。作为现代大众文化形式,影视艺术的主要片/剧种只有、也只能是以建构“读者性文本”为基本特征的“商业片/剧”。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专门提出这一概念,因为影视艺术的商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是其机体的不可割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现代大众社会和现代大众文化的标志性特征。也就是说,所有影视作品都应该具有商业性,都应该是商业化的,因此,提“商业片/剧”就好像说“女人是人”、“松树是树”一样纯属多余。当然,强调影视艺术的现代大众文化属性,主张影视艺术创作遵循现代大众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并不意味着现代影视艺术只能停留在一般大众文化的浅、俗层面上。相反,由于影视艺术不仅是所有大众文化形式中对大众最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一种,而且,它的特殊机制还赋予了它有效吸纳高雅艺术与文化因素的功能,这就使得它不仅可以自身超越浅与俗,而且还有可能引领整个现代大众文化提高品位。
尽管影视艺术不在精英-雅文化的范畴,不是精英—雅文化所孕育、产出的传统经典艺术,但它却与精英—雅文化及其经典艺术关系颇为密切。如所周知,影视艺术的内在机制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它能巧妙地将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建筑等传统艺术门类融为一体,虽然被融进的各门传统艺术已经过改造和转化,以影视特有的方式呈现和表达,然而它们毕竟来自精英—雅文化,并没有完全磨灭其本来的经典艺术特质,这就为影视艺术提高自身的艺术、文化品味提供了一种可能。从历史上看,电影正是由于引进了文学、戏剧元素(如叙事、矛盾冲突、情节结构等)才从街头杂耍变成艺术殿堂中的一员;电视剧作为电视艺术基本的、主要的品种,也是在电视与戏剧的嫁接中诞生,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依靠戏剧的美学原则奠定其艺术地位。当然,影视艺术与上述经典艺术的关系必须慎重处理,因为它有可能导致两种结果。如果过分强调影视艺术对经典艺术的依赖,以经典艺术的美学观念和原则取代影视艺术独有的艺术观念与美学原则,甚而至于将影视艺术与经典艺术混为一谈——这种情况在我国影视界司空见惯,如不少国产影片和电视剧都可以被看作是用摄影/像机所记录的戏剧演出。这样影视艺术虽然被赋予了戏剧/经典艺术的特征,却同时也被改变了文化特质,即其大众文化色彩荡然无存,取而代之为主流、精英文化,而这显然不是影视艺术提高艺术、文化品位的正确途径,因为由此途径影视艺术不仅会逐步丧失自己的艺术个性,而且会以“作者性文本”的建构走进有悖现代大众审美需求和艺术消费心理、从而远离大众选择的死胡同,如同上文所述。影视艺术借助其与精英—雅文化及经典艺术的密切关系提高艺术、文化品位的正确途径是:以大众文化为体,以精英—雅文化为用;或以影视艺术为体,以经典艺术为用。具体地说,在影视艺术的创作中,首先必须坚持大众文化的方向,以建构“读者性文本”、满足现代大众的消费型艺术审美需求为目的;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影视艺术的独特功能,将精英—雅文化及其经典艺术的精华按照现代大众文化的要求进行特定转换,使其具备大众文化(艺术)的表现和传播方式,从而为当代大众所乐于接受。
论文关键词:《围城》,比喻,文化意义
钱钟书先生的《围城》经问世以来,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学者、作家们纷纷从各个方面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可谓包罗万象,色彩纷呈。而《围城》中的比喻历年来更是为人们津津乐道,因为这些比喻都新颖、贴切、恰当、形象,幽默中蕴涵深刻的哲理,令人不得不赞叹和佩服。更令人赞叹的是这些比喻中包含着深刻的文化意义,包含着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对这些比喻句进行整理和分析,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研究中国文化传统:一、中西方的婚恋文化;二、中西方男女的社会地位;三、中西方的家庭观念。
一、中国传统的婚恋文化
钱钟书先生作《围城》时,是20世纪40年代,当时的时代背景是战争,但作者的重心不在于刻画战争中的人生百态,他更关注的是在战争年代中中西文化的碰撞与交流。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战争虽然是主流背景,但大批外国人进入中国,这意味着曾经封闭的中国大门被打开,中国传统文化有的已被解构,甚至是消失,但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文化仍有其不可被磨灭的印记,这是中西方文化碰撞的必然。当然,中国大门的打开对于文化的影响,不能绝对的说是好还是坏,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一方面使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了更多的交流,使得文化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地得以发展文学艺术论文,同时也打开了中国文化的视野,另一方面,外国文化的进入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入侵,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体系。钱钟书先生在使用比喻时,将中国传统的封建婚恋文化作为喻体,从而在比喻中展现了一幅中国特殊的婚恋文化图景,比如(以下比喻句选自钱钟书.《围城》,北岳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
(1) (苏小姐)年龄看上去有二十五六,不过新派女人的年龄好比旧式女人合婚帖上的年庚,需要考据学家所谓的证据来断定真实性。
(2) 鱼肝油丸当然比仁丹贵,但已打开的药瓶,好比嫁过的女人,减低了市价。
(3) 这开会不是欢迎,倒像新姨太太的见礼想。
(4) 讲师比通房丫头,教授比夫人,副教授呢,等于如夫人——
在封建社会,人们极其重视婚姻程序,繁文缛节十分繁复。从周代起规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其中,问名主要是询问了解欲聘女子的家世,身份地位,是嫡出还是庶出,以及出身年月日时等,在(1)中作者说到的合婚帖上的年庚,就是在婚书上写上女方的出身年月日时,即问名。在古代的封建社会,人们的成婚年龄很低,在清朝男十六岁,女十四岁,这样的早婚习俗虽然在其后的年代有所改善,但仍然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在早婚的社会风气下,人们将结婚晚的人视作不正常,对于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出嫁的“大龄”女子,家里人为了帮助其顺利成婚,不得不在合婚帖上将女子年龄改小,所以作者说:“旧式女人合婚帖上的年庚,需要考据学家所谓的证据来断定真实性。”钱钟书先生用这个喻体来比喻苏小姐的年龄不仅是一种幽默,更是在幽默中带有揶揄的味道。
在封建社会,女子的地位很低,按礼制要求,女人要“从一而终”,丈夫死后应当守节,不应再嫁别人。《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死不嫁。”[1]而对于离婚,一般情况主动权在于男方,女方一般要求离婚的很少论文格式范文。男方弃妻一般是妻犯了“七出”:一无子,二,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2] ,这也成了负心男人或挑剔婆婆抛弃女子的借口,所以女子一旦被休文学艺术论文,她们在社会中便被人耻笑和瞧不起,另外在古代社会极其重视一女只可侍一夫,所以一般没有人家愿意娶嫁过了的女人。作者在(2)中将开过瓶的鱼肝油比作嫁过了的不值钱的女人,可谓是形象生动,新颖贴切,同时也侧面刻画了李梅亭吝啬丑陋的嘴脸。
姨太太是旧社会大家族的下人对主人的妾的称呼。中国古代虽然将一夫一妻制作为正型,但是实际上中国一直奉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男子可以纳妾以达到多妻的目的,清律上说:“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之人也;妾者接也,仅得以与夫接见而已。贵贱有分,不可紊也。”[3]可见妾只能侍奉左右,身份卑贱,而妾的主要来源是买卖妇女、抢夺妇女。(3)中,李梅亭去参见学生给他举办的欢迎会,发现只不过是汪主任给他设的圈套,给他一个下马威,让他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罢了。钱钟书先生抓住了人与人之间这种互相争斗的微妙关系,把李梅亭的欢迎会比作姨太太的见礼,生动的刻画出了当时表面祥和,实际充满硝烟的人际战争场面,同时也表现了李梅亭尴尬和卑微的处境。(4)中的通房丫头和妾差不多的,但不如妾的身份高,通房丫头算是陪嫁,可以与男方主人发生性关系,但实际没有名分,只是仆人身份,就如《红楼梦》中的平儿一样,作者把讲师比通房丫头,教授比夫人,副教授呢,等于如夫人,形象生动的表现出当时社会中讲师,教授和副教授的地位高下的不同,同时也表明了方鸿渐尴尬的处境。
二、中国传统男女的社会地位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在婚姻中,她们附属于自己的丈夫,没有自主权,被自己所属的男人分为三六九等。在《围城》中还有一些比喻也反映出中国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如(以下比喻句选自钱钟书.《围城》,北岳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
(1) 好像苏小姐是砖石一类的硬东西,非鸵鸟或者火鸡的胃消化不掉的。
(2) 说女人有才学,就仿佛赞美一朵花,说它在天平上称起来有白菜番薯的斤两。
(3) 柔嘉,你这人什么都很文明,这句话可落伍。还像旧式女人把死来要挟丈夫的作风。
(4) 据说“女朋友”就是“情人”的学名,说起来庄严些,正像玫瑰花在生物学上叫“蔷薇科木本复叶植物”,或者休妻的法律术语是“协议离婚”。
中国从宗法制的奴隶社会起,就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后世奉为礼制总规范的《礼经》确立了“三从”的理论基础。《礼记.郊特牲》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4]《仪礼丧服传》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文学艺术论文,既嫁从夫,夫死从子。”[5]《孔子家语》也说,女子必须顺从男子,小时候要顺从父亲兄长,嫁人后要顺从丈夫,丈夫死后要顺从儿子,“这个三从之说实是古代确立妇女地位的根本原则,是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在妇女生活中的集中体现。”[6]其实,就是把妇女的一生从生到死都安排在从属于男子的地位。.男女不平等的根基树立于奴隶社会,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又变本加厉。除了“三从”,妇女还必须遵守“四德”,而“四德”之首的妇德就规定女子“不必才能绝异也”[7] 。
中国还有一句古话“女子无才便是德”,说明女子只要安心相夫教子,主内持家就可以了,不必有才能,不必太过张扬。(1)中,方鸿渐的父亲听说苏文纨是留学博士以后,赶紧说怕鸿渐吃不消她,而且还得意的发表了一通男人必须比女人才学高一层,不能和女人平等匹配的言论,可见女人一旦有才学反而受限制的处境,(2)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仿佛女人有了才学是多么恐怖和滑稽似的。(3)中旧式女人把死来要挟丈夫的作风,可谓是女性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受压榨而形成的作风了,妇女在家中从属于丈夫,自己没有自主权,如果男方想要休掉女方的话,女子是不能提出任何异议的,法律上也不会给她们任何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她们维护自身利益时只能用苦肉计去威胁对方了,所以,有句古话概括中国古代女子的这种行为很形象:一哭二闹三上吊,虽然很不雅,但背后却藏着女子们受压迫的辛酸境遇!当然,作者此处用这个比喻并不是要同情孙柔嘉的可怜命运,而是将孙柔嘉比作旧式女子,讽刺她无理取闹的性格和脾气。在(4)中,休妻的法律术语是“协议离婚”,很形象地说出了中国社会中的男女不平等,明明是男方找借口不要女方,结果却要打着协议离婚的幌子。作者在这里用这样一个比喻主要是点明方鸿渐对苏小姐的感情,对她仅仅是一般般的感情,算不得很深。
三、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强调家庭本位,以强大的父权家长制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宗法等级关系,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嫡庶长幼有序。[8]而中国传统的主导思想学派——儒家创始人孔夫子就一直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忠”,反映在生活中就是“孝”。在家庭内,家长地位极尊,权利极大文学艺术论文,作为儿女小辈的家庭成员都要无条件的服从家长的统治。《围城》中,也有一些比喻能反映我国的这种孝文化,比如(以下比喻句选自钱钟书.《围城》,北岳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
(1) 买张文凭去哄他们(父亲和丈人),好比前清时代花钱捐个官,或英国殖民地商人向帝国府库报效几万磅换个爵士头衔,光耀门楣,也是孝子贤婿应有的承欢养志。
(2) 因为遯翁近来闲来无事,忽然发现了自己,像小孩子对镜里的容貌,摇头侧目地看得津津有味。这种精神上得顾影自怜使他写自转、写日记,好比女人穿中西各色春夏秋冬的服装。做出支颐扭颈、行立坐卧种种姿态,照成一张张送人留念的照相论文格式范文。
(3) 行礼的时候,祭桌前铺了红毯,显然要鸿渐夫妇向空中过往祖先灵魂下跪。……..阿丑嘴快,问父亲母亲道:“大伯伯大娘为什么不跪下去拜?”这句话像空房子里的电话铃响,无人接口。
(4) 有人送别,仿佛临死的人有孝子顺孙送终,死也安心闭眼。
在中国古代,“建立在奴隶私有制和封建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个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政治单位和教育单位。这种个体家庭的家庭成员之间,… …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他们休戚相关,荣辱与共。”[9]在古代社会流行“光宗耀祖”,很多人有权有势,并不仅仅是自身获得利益,而是整个家族都获得利益,这可以说是中国宗法社会下的特殊产物。比如秀才去参加科举考试,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生计和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给自己的家族增光添彩,扬眉吐气。而对于宗法制家族中的家长来说,他们统治着整个家族,他们当然希望自己的家族繁盛,于是他们把实现家族利益的重任放在其子孙的身上,他们抚养子孙,是为了使子孙更好的为家族服务。所以(1)中,面对父亲和丈人的压力,方鸿渐不得不买假文凭去哄骗他们,以便表明自己得“孝”心。
在中国古代的家庭内,家长的地位非常高,权利也非常,家族中的成员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意志,不得违背。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其中一项就是教令权,指“子孙要遵从父祖的意志,要接受父祖的管制。”[10]作为家族中的最高统治者,家长也享受着这种权利带给他们的。(2)中方鸿渐的父亲正是享受着对家庭和子女的统治权,他写自传,写家训,其实都体现了家长的意志和权威,特别是他写自己对鸿渐的教育时的情形更充分体现了家长的统治欲望。
中国是一个宗法制社会,人们按自己的家族形成宗族,宗族所以成为一个聚合体,正是因为族人出自共同的祖先,为了增强宗族的聚合力量,“任何一个宗族都将崇祖、祭祖作为自己最神圣的义务”[11] 文学艺术论文,而崇祖在人们心里的意义大不相同,因为祖先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故人,而更多的是被神化了神。崇祖主要包括修祖谱、建祠堂、重墓所,秩义社、立宗子、绵嗣续、保遗业。近代以后,建祠堂这样的祭祖活动就不多见了,但一般过节或结婚生子时,人们还是会在家中举行一些简单的祭祀祖先的活动,正如(3)中鸿渐夫妇要向空中过往祖先灵魂下跪,以表示对祖先的尊敬。同样(4)中的孝子顺孙送终也体现了祭祀这一文化现象,同时也表明,家长的权威在临终时也是要体现的,家族中的孩子一定要在病塌前守孝,这是不可更改的传统习俗。
钱钟书先生的《围城》一书,睿智深刻,在其比喻句中, 作者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为我们展开了一幅丰富的传统文化图景。
注释:
[1]《礼记·郊特牲》.
[2]《大戴礼记·本命》.
[3]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210.
[4]《礼记·.郊特牲》.
[5]《仪礼·丧服传》.
[6]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121.
[7]《女戒·妇行》.
[8]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253.
[9]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256.
[10]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251.
文化艺术管理人才,是文化艺术发展的基石,地方文化事业要得到发展,首先必须要有一个文化发展理念先进、文化管理能力突出、事业心强、作风过硬的文化管理人才群体。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革命老区往往缺乏这些相关人才,因此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引入,其中,艺术院校选派青年艺术管理人才到革命老区,就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从2006年开始,川音选派了超过20名年轻干部到南江县挂职,这些干部多数拥有音乐及其他艺术学科本科以上的教育背景,又曾在学院担任科级及以上的职务,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对于文化建设与发展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思维敏捷,精力充沛,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这些干部到南江县,担任副乡长、副书记、文体局副局长、县长助理、副县长等职务,大多负责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行政事务,直接参与南江县的文化建设和发展,结合南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将先进的文化发展理念注入南江县的文化发展中,不仅直接提升了南江文化发展的水平,也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南江县的文化长远发展思路和文化队伍。川音下派挂职干部为南江县文化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尤其是在文化发展宏观指导及现代文化发展理念等方面,比如深挖南江文化内涵、打造南江文化品牌、创新南江文化发展和管理机制、强化南江文化发展基础、建设南江文化队伍等。近年来,南江县文化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文化活动红红火火,文化事业蒸蒸日上,其中川音下派挂职干部有着突出的贡献,正如南江县文体局负责人所说:“南江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这与四川音乐学院的倾力帮扶分不开的”[2]。
二、艺术院校采取具体的举措,支持革命老区文化发展
艺术院校支持革命老区文化发展,还可以采取更加具体的举措,从细微处着手,切实的为革命老区文化发展做出贡献,比如:开展艺术培训、举办文化活动、捐赠文化设备、等。1.开展艺术培训艺术院校拥有各种层次的艺术人才,可以广泛的在革命老区开展针对艺术考生的培训活动,能够减轻老区艺术考生的负担,提升艺术考生的水平。比如,通过调查,川音下派到南江县的干部发现,“南江每年参加艺术类的考生很多,但是被录取的人数较少”[2],主要原因是“南江县艺术类师资力量较薄弱,部分学生到外面去学习,外面去的也未进入正规机构学习”[2],因此,“既耽误了孩子学习文化课的时间,又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2]。针对这种情况,川音下派干部立即开办了音乐高考免费培训班,由音乐专业的下派干部轮流上课,强化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乐理、视唱、练耳、琴法等。此外,川音还派出大三、大四的学生到南江第四中学,辅导音乐专业考生,加强专业知识。川音的这些艺术培训活动,既提升了考生的专业知识,减轻了考生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川音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2.举办文化活动艺术院校要在革命老区文化发展中发挥作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的举办一些文化活动,将群众的文化热情调动起来,才能真正推动老区文化发展。比如,川音在南江县南江县东榆镇槐树村村小建立的音乐教室,就是很好的例子。槐树村地处偏僻,“由于多种原因,不仅整个乡村文化氛围淡薄,而且村小也没有一件像样的乐器,学生想学音乐知识而无条件”[2],而且村民普遍缺乏文化意识。了解到这些情况,为了“培育乡村音乐文化土壤,营造浓厚的音乐文化氛围”[2],改善村民的文化条件,2010年5月,川音在槐树村建立了音乐教室,通过多种途径,为音乐教师配置了古筝、二胡、长笛、葫芦丝等音乐器材,同时每周到村小为学生讲授音乐课。此举提高了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也潜移默化的影响了村民的文化意识,对于社会主义乡村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又如,川音协助南江县元潭乡字库村村委会主办的《字库鸣报》。2009年,川音党委书记柴永柏教授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地村民文化生活贫乏,对科技信息的了解极少,当即决定安排川音四名下派干部协助协助村支书办一份信息报,并亲自题写了报名———《字库鸣报》。栏目包括“政策咨询”、“字库新闻”、“种养技术”、“信息播报”、等,这份富有特色的报纸分送到每户村民家中,“村民们都是争着看,有的村民跑十多里路专门来拿报纸看……”[2]。3.捐赠文化设备艺术院校自身拥有一定的文化设备资源,也能够组织、调动其他机构的一些文化设备,可以开展为革命老区捐赠文化设备的活动,帮助革命老区文化事业发展。比如,川音考虑到南江县文化设施设备严重匮乏的实际情况,多次向南江县相关机构进行了文化设备的捐赠活动。2011年3月,川音在南江挂职锻炼的7名干部代表川音院向南江四中捐赠了价值1.3万多元的古筝、单簧管、小号、长笛等乐器[3]。同年5月,川音组织筹备了琵琶、二胡等民族乐器22件,价值13000余元,捐赠给南江县文化馆和老年大学[4]。2012年3月,川音下派干部协调多方关系,向南江教育系统捐赠了钢琴、古筝、吉他、葫芦丝、竹笛、竖笛等价值60000多元的音乐器材[5]。川音捐赠的文化设备,为南江县文化艺术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设备,使得相关地区有条件开展文化活动。
三、艺术院校充分发挥优势演出资源,推动革命老区文化发展
艺术院校拥有优势演出资源,比如表演人才、表演团体、演出设备和演出管理经验,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以宣扬红色文化、旅游文化等为主题的演出,达到宣传推广老区特色文化、培养老区表演人才、推动老区文化发展的目的。川音作为西南地区高水平的音乐艺术院校,拥有大量的音乐创作与表演人才,成立了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等多个演出团体,多年来积极参与南江县的文化演出活动,与南江县政府合作组织了多场大型文化演出,其中的四川光雾山红叶节演出尤其有影响力。比如5•12汶川大地震后,2008年10月23日,川音组织100余名师生到南江县光雾山参加“2008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暨抗震救灾慰问演出”,演出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高水平的演出“将先进文化送到了基层,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宣传了光雾山,提升了光雾山的文化品牌”[6],鼓舞了南江人民灾后重建家园后的信心。川音先后参加了6届光雾山红叶节的开幕式演出,多采取与南江县、巴中市本地歌舞团共同演出的方式。这些演出活动不仅丰富了南江县的文化活动,宣传推广了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旅游文化,还为本地文化表演人才提供了与高水平演艺人员面对面交流、学习的机会,使得他们能够近距离观摩高水平的演出,开拓专业视野,了解最新演出设施设备及信息,从而极大的提升其专业水平及演出管理能力,有利于本地文化表演人才更好的为南江县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1.群众文化艺术教育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的质量要求也日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的质量也日益逐渐提高,关注精神生活方面的追求。群众文化艺术已经逐渐渗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内,自娱自乐文化传播日益成为群众实行自我发展的方式。长期来自群众生活的文化艺术的传播是相对迅速的,并且也呈现出一定的广泛行。群众文化是通过个人创新,病采用自身的方式来传播到每一个人那里。艺术是与人们的生活是紧密相关的,社会逐渐发展、壮大,逐渐渗入到生活每一个方面。比如,在竞争日渐激烈的社会中,个人的审美理念、人际交往以及艺术思维等,艺术教育既是生活中所必须追求的,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谋生的重要技能。当前社会发展是需要能适应社会的人,重视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必备品,顺应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将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提升到重要的日程上。
2.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是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群众文化艺术教育在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大力倡导群众文化艺术教育,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效弘扬正气,提升自身素养等方面的作用,将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是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非常重要的。文化艺术教育是源自古代文明,琴棋书画就是最好的证明。提升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水平,能满足精神文化生活活动,进而大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素养,进而不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教育,也能为社会营造好的氛围。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群众文化艺术教育能起到调节作用,也就是在心理方面、心理方面以及参与者意识方面能产生积极效能。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方面的教育活动,能为在紧张劳动中的人们及时得到休息,调配多种矛盾,消除相关的隔阂,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构建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情绪的正面释放,缓和社会矛盾,逐渐走向和谐。
3.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正是审美教育的重要体现
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是提升整个民族审美的必经之路。群众文化艺术教育与专业性的艺术教育存在差异,主要是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的自娱自乐。群众文化艺术教育重点是艺术素养方面的教育,通过提升广大群众的艺术素养与综合素质,这里看重的是通过不断学习的一个过程,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境界,提升个人的文化素质,确立正确的审美理念。
4.群众文化艺术教育为推动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支持
共同理想离不开先进文化的整合与引导,群众文化艺术教育具备整合效能。采用弘扬精神的群众文化艺术品,通过开展利于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更好表达社会而和谐的理念,全面宣传好社会发展的重要主张,让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也能更好深入人心。强化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艺术内,孕育着传统的道德精华。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源自其群众性与娱乐性的特点,起到陶冶与教化的作用,能有效塑造人的灵魂,铸就好的精神品质,进一步丰富人的精神内涵,提高个人的文化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好的精神风貌,进而振奋人的精神,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
5.群众文化艺术教育能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文化繁荣的发展是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是实现文化兴盛德重要条件,可以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与文化的繁荣、兴盛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群众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是为进一步提升民族的创造力与凝聚力,这也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教育,能进一步激发整个民族的文化创造方面的活力,提升国家的整体文化软实力,这在国家全局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