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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处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7 16:41: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税处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税处理论文

第1篇

非离子型高分子絮凝剂有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改性淀粉等。这类絮凝剂通过分子链将废水中的颗粒吸附后缠在一起,絮凝机理主要是通过架桥作用。这类絮凝剂选择性高,常与铝盐配合使用,往往需要通过实验等确定最佳的用量,否则用量太低作用不明显,用量太高不仅不能起到絮凝沉淀的作用,反而起到分散稳定污染物微粒的作用。

2聚合物滤膜

常用的滤膜根据微孔孔径的大小分为微滤膜(MF)、超滤膜(UF)、纳滤膜(NF)和反渗透膜(RO)四种形式,按照材质通常分为无机滤膜和高分子聚合物滤膜。聚合物滤膜由于良好的加工性能,材料来源广,使用过程中没有介质脱落,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具有比无机滤膜更大的优势。

2.1微滤膜微滤膜一般指过滤孔径在0.1~1μm之间的过滤膜。微滤膜过滤是世界上开发应用最早的膜技术,对微滤膜而言,其分离机理主要是筛分。微滤膜用于废水处理中能截留悬浮物,细菌,以及大分子量胶体等物质。聚合物微滤膜材料主要品种有聚偏氟乙烯、聚砜、聚丙烯腈、聚氯乙烯、聚丙烯等。

2.2超滤膜超滤膜是指额定孔径范围为0.001~0.02μm的滤膜。超滤的机理主要是筛滤作用,利用溶液的压力为推动力,使溶剂分子通过薄膜,而细菌以及比细菌体积大得多的胶体、铁锈、悬浮物、泥沙、大分子有机物等不能通过,被截留在进液侧。微滤可以用于分离相对分子量在500~15000之间,直径为2.0~100nm的微粒。聚合物微滤膜品种有醋酸纤维素、芳香族聚酰胺、聚醚砜、聚偏氟乙烯等等。根据膜形状的不同,可分为平板膜、管式膜、毛细管膜、中空纤维膜等,广泛应用于电泳漆废水、造纸废水、染料废水等工业废水的处理。

2.3纳滤膜纳滤膜的孔径在1nm以上,一般1~2nm。纳滤的机理介于超滤和反渗透之间,曾经将纳滤膜称为超低压反渗透膜。纳滤膜允许溶剂分子、某些低分子量溶质和低价离子透过,能截留分子量大约为150~500左右的有机物和高价离子。纳滤膜主要应用在在饮用水深度处理,苦咸水淡化,医药、食品、生活和工业污水的处理。目前纳滤膜中商业化程度最高的主要有聚酰胺、聚乙烯醇、磺化聚砜、磺化聚醚砜、醋酸纤维素等。

2.4反渗透膜反渗透即渗透的逆过程,是在压力的推动下,借助半透膜截留大于0.1nm的微粒、所有溶解的盐分以及分子量大于100的有机物,迫使溶液中的溶剂与溶质分开的膜分离过程。目前反渗透膜已经广泛应用与海水淡化和城市污水的深度处理。我国目前最常用的反渗透膜材料主要有醋酸纤维素膜、芳香聚酰胺膜和壳聚糖膜三类。由于反渗透过程需要压力推动,因此反渗透技术往往需要较高能耗,这给反渗透技术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3离子交换树脂

离子交换树脂是带有能交换离子的活性基团、具有网状结构、不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离子交换树脂不仅能用于水的软化、纯水和高纯水的制备,还能在处理废水的过程中吸收富集贵重金属离子,再通过再生等过程释放出来,对增加可利用资源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合成离子交换树脂单体的不同,可分为苯乙烯系、丙烯酸系、环氧系、酚醛系及脲醛系等,目前生产数量最多、应用最为广泛的为苯乙烯系离子交换树脂。

4展望

第2篇

《纳税实务》课程属于高职会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了解当前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要交纳的具体税种,理解、熟悉各税种的相关法律制度知识、掌握各税种的具体计算方法、账务处理方法、纳税申报和税款交纳等相关工作,这些知识对于一个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是必需掌握并能够进行灵活操作的专业技巧,因此,本课程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

二、课程教学改革背景

当前时期,信息化已全面渗透到社会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它是现代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财税工作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金税工程(三期)项目”就是大力发展“互联网+财税”行动计划的一个开端。想要真正实现金税工程(三期)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仅需要强化在网络硬件建设及基础软件建设等两方面的工作,对于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职业道德水平也有了更高要求。而?魍车命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2.html" title="税收论文" target="_blank">税收实务教学重点?本是放在教会学生计算各税种应纳税额及税务会计处理上,纳税申报也大多流于形式,就是填写一些纸质的纳税申报表,较少有涉税实务网上操作的机会,因此我们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后不能及时适应岗位需求。所以,对于纳税实务课程教学工作来说,应在强化纳税实务教学基本项目的基础之上加强财税信息化技术、意识、技能方面的培养力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实施。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会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作为任课教师来讲,也需要加大自身学习,以适应教学工作具体要求。税务老师应及时关注国家最新税收政策变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如 “营改增”政策,消费税的变动,迟迟尘埃未定的房产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开征等。同时,为了要在日常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体现财税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熟练操作相关财税软件的操作方法,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的开票系统、网上认证系统、远程抄报税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开票接口软件、发票查询统计系统等。面对当前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活动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在财税信息化背景下,我们应改革旧的教学思路,更多地重视实践活动对教学工作的积极影响,从书本为主、实践为辅转变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长补短的教学思路,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学以致用。

三、课程改革教学设计

(一)设计思想

基于工作过程设计课程的总体框架,通过与税务部门和企业共同研究、合作开发,本课程成功地运用基于工作过程开发课程的理念,按照工作任务(认知、计算、申报、缴纳、做账)和工作领域(不同税种)两个维度解构工作过程要素(包括主观要素:知识、能力、和素质,客观要素:条件、场景、环境),按照两种过程要素相对应的原则,将工作过程要素转化成学习的过程要素(包括内容要素:知识、能力和素质,情景要素:条件、场景、环境),实现工作过程的自然逻辑与学习的认知逻辑有机结合,通过重构,实现课程内容结构化(排列、组合)、认知环境具体化、实践体认过程化、目标要求操作化、课程研发动态化。

(二)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内容从两个维度设计框架结构。一是将企业会计在处理纳税业务时的工作分解为:工作认知(税收的有关法规、企业纳税的相关会计要素、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等)、计算(税率、公式、税额计算)、申报(程序、表格等)、缴纳(过程)、做账(账务处理)等五项主要学习性工作任务。二是为了处理好不同税种纳税业务特殊性的学习,并确保学习过程有效性,又将企业实际纳税时的工作分解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等类主要学习性工作领域,并将计算、申报、缴纳、做账四项工作任务嵌入到上述工作领域之中,这种“任务序列、领域嵌入”的课程内容结构突出了重点,消化了难点,既符合学习学习认知的逻辑,又应对了实际工作过程的逻辑。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

(一)教学模式

1.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

针对该课程在传统课堂教学方式下学生缺乏兴趣、学习积极性差及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差等问题,可以在纳税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任务驱动法进行创新性改革。

“工作任务驱动”教学活动的设计,将各个项目细分为若干环环相扣的工作任务,然后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驱动点,引导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该教学活动的设计,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可操作性,要以提高学生的岗位能力为出发点,训练的内容要尽量真实,要有利于学生巩固税法知识、掌握账务处理技能,从而提高办理综合涉税事宜的能力。

2.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

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一体化的教师配置、教学场地、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融于一体,在做中教,做中学。具体来讲就是将实务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职教师引入课堂,充分利用校外合作企业参观和校内实训室等实践场地,为学生提供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软件,教师通过穿插操作指导、答疑,帮助学生学会企业办税业务的各种工作项目,给予学生充分的实际工作体验。

(二)教学方法

第3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0c-0068-02

特色人才培养是高校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随着财政活动范围不断变化,财政学科研究的对象内涵和外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人才需求也不断变化,财政学科发展以及财政学科人才培养面临着新机遇和新的挑战。如何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是当前财政学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对地方性高校的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进行探讨。

一、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定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界定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经济学、管理学素养和较好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系统掌握财政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熟悉财政税务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处理财政和其他相关工作能力及写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突出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财政、税务、会计、信息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

(二)优化课程体系。首先,开展课程群建设。对现有的课程进行优化改革,注重整体优化和系统整合,构筑宽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和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依托财政学、中国税制的发展优势,建设财政学、中国税制两大课程群,彰显各自教学特色。其次,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一是进一步优化学科理论课程设置。在理论课程设置上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原则,除突出专业知识课程外,还重点加强了对学生财务会计能力的培养。另外,通过增加跨学科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知识范围。在突出专业知识方面,在专业主干课程上系统地设置了财政学课程,同时,从2011年起将财政专业选修课程分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两个方向;强化学生的财务会计基础方面,除专业基础课中安排了会计学课程外,在专业骨干课中还安排了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财务管理课程,专业限选课中开设成本会计等课程;增设跨学科选修课,将审计、管理学等专业课程纳入学生的选择范围,如审计学、ERP原理与应用等。二是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比重。自2008年以来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大幅增加实验和实践课程的学分和课时,实践课程的学分占全部学分的比例达到21‰同时将专业综合性实验作为必修课程。三是增加财税专题讲座。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视野,拓展专业深度,每年都邀请国内财税专家给学生做多场专题讲座。

(三)推行“读、写、议、评”教学方法。“读、写、议、评”教学方法是基于“高校教学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核心要求,贯彻“两个为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原则,探索高校教育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素质培养转变中逐步摸索形成的一套教学方法。“读、写、议、评”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是:课堂教学不应只注重传授知识,还要让学生在课堂上作为主人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留有思考的余地,在尝试与体验中认识理论、学习知识、掌握技能。“读、写、议、评”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丰富教学形式、重视能力培养、加强师生互动。具体操作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导读阶段、写作阶段、讨论阶段、点评阶段。导读阶段主要是通过布置学生大量--阅读课外的专业书籍及文章,增加专业方面的信息量,拓宽视野,帮助学生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写作阶段重点是培养学生归纳及写作能力,写作的形式应多样化,可以是读书心得、观点综述、专业论文等。讨论阶段是通过组织课堂讨论,促进学术交流,实现互动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点评阶段包括学生互评与教师评议,在讨论的基础上,学生之间相互评议,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课时的多少灵活布置阅读材料,科学地安排写作内容及组织讨论,讲求实效。“读、写、议、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独立思考精神、专业写作能力、综合素质有较大帮助,为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培养。以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研究型教学等为手段,以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为平台,将第一课堂实训与第二课堂实践结合起来。建立了“认知—实践—创新”的多层次、多种类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不仅具备财经理论基础知识、经济思维、财税技能,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1.建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根据“认知—实践—再认知—再实践”的实践发展规律,我们构建了一套“认知—实践—创新”的实践、创新教学体系。设有财政税收综合模拟实验室、财政信息化实验室、增值税防伪税控模拟实验室、财税一体化实验室,在财政税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20多个“产、学、研、政”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参观财政局和税务局、观摩财税实践操作、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暑期的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社团活动以及聆听学术报告和撰写读书笔记、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全方位的培养。

2.以科研和竞赛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申请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积极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增强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组成科研小组,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申报学校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构建课堂学习、实验室模拟与实践基地实习“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和对学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如对学生校级及以上各级的科研创新项目、“挑战杯”项目、公开,给予物资、学分奖励),定期举办全校性“财政学”小论文比赛。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的成效与不足

(一)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取得的成效。经过近5年的努力,广西财经学院财政学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取得较显著成效。财政学、国家税收这两门课程已建成自治区精品课程,社会保障学课程是学校重点建设课程。财政系教师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财政学重点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获得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编写的《公共财政学》教材获得2006~2008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参与撰写的著作《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研究》获得2010年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得广西财政厅每年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多项。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5年来,学生初次就业率都超过90%,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好评和高度评价。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公务员的毕业生人数也不断增加。

(二)存在的不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的地域特色不够突出。广西财经学院作为一所地方高校,有别于以培养高水平的学术性人才为主要功能的研究型大学,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所处区位,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在人才规格、培养目标、专业设计和办学形式上要有较强的为地方服务的针对性。从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人才培养来看,虽然明确提出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了与研究型大学的区别,但培养目标并没有突出广西的区域特色,与其他兄弟省份的地方财经院校基本雷同。在课程设置上,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衔接也不够紧密,与地方的需要有一定差距。

2.相关设施的投入不能满足需求。在特色专业教学过程中,随着本专业招生人数的扩大、科研项目的增加,相关配套设施还无法及时跟上,如师生可查阅的专业图书资料尤其是国外最新前沿的专著和期刊数量还比较少,组织学生开展科研、考试指导还缺少固定场所和设施等。

3.实践和实验教学有所不足。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教师多数是从高校(主要是研究型大学)毕业后进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经验,自身尚不能成为实践教学的专家能手。虽然也有教师到财税等实际部门进行短期实践学习或挂职锻炼,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普遍。另外,在实践和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目前已有的基地主要分布在财税部门,企业实习基地不多有待加强。有些实践和实习基地虽然签署了合作协议,但却没能真正运作,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未能接触真实的业务流程。

三、完善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突出人才培养的地域特色。地方高校人才培养必须突出办学的地域性特色,在专业建设上,必须清楚为哪些地域服务,并明确这些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趋向、结构。当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注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的广阔前景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目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应紧紧围绕这一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对财政学学生的培养既要面向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公共理财人才,又要适应广西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教育,培养“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能安心”是指扎根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能吃苦”是指经受艰苦环境、艰苦岗位和各种困难磨炼;“能创业”是指将所学知识技能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并善于开拓创新。

(二)增加投入完善教学科研设施。为了更好地培养特色人才,必须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配套措施。增加经费主要依靠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经费支持,通过申报学科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方式获得建设经费来改善有关教学可以设施。另外,也要考虑从二级学院的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来增加投入,包括加强资料室建设,增加必要的图书资料的订阅和采购。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关键在教师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资建设,积极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师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既精通理论知识,又能熟练动手操作的全方位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上,要密切与实际部门的联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一方面,形成教师“走出去”制度,要让每位教师定期到实际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或实践学习;另一方面,要从实践部门聘请一些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来担任学生实践教学老师。

第4篇

【关键词】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完善建议

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必将导致市场中会出现层出不穷的强大企业夺取竞争地位的制高点,其中借助企业重组模式则是其首选方式之一。重组企业不仅可通过重组实现资源的再分配,同时也可以淘汰大量现存的规模小、效益低的企业,以实现产业链条的横向与纵向升级。

企业重组对于企业来讲意义非凡,对于政府更是如此。政府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企业重组予以支持和引导,但由于国内企业重组税制构建较晚,而企业重组也确是符合我国近年倡导的优化产业升级及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大企业理念,为此,国家应对其一直秉承扶持政策导向,切实落实关系重组企业生存、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促进重组活动而加快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所得税是重组企业涉及面较广、涉猎影响较深的一个大税种,故其也一直是国家致力于制定企业重组政策的关键落脚点,因此,分析现阶段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中的现存问题并提出对照性完善建议才是眼下当务之急。

一、企业重组相关理论概述

1.企业重组概念

企业重组,即是指企业欲通过以适应现行经济环境变化为目的,以提高实际市场竞争力为愿景,运用产业调整、财务重组或是企业转型等方式将人力、物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优化配置的全过程。

在实践中,企业重组具体可分为企业之间重组与企业内部重组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通过扩大企业规模而增加企业整体竞争力;而后者则主要通过企业自身经营策略的内部调整以实现其内部资源与资本结构的二次分配与升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固发展。

另外,我国在税法上对企业重组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即是指企业发生在日常活动以外的,关于法律或经济结构方面做出重大改变的经济交易,具体涵盖企业自身法律形式的改变、债务重组、股权与资产收购及企业的合并、分立等形式,目前,财税[2009]59号文(以下简称“59号文”)有关企业重组的分类是我国税收法规中第一次对经济学中企业重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完成了法律层面的企业重组大类规制。

2.企业重组目标

(1)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发展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自身内部重组,其实质都是企业欲实现社会资源再次合理分配的过程,即其应从低效益部门逐步升级转向高效益部门的一种具体操作行为,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技术交流与经验分享,资本保值与财产增值,规模扩大与市场创新都可以改变现有资本的经营范围;而企业内部资源重新配置与调整,生产结构的改变及现有资源的优势互补,也可以通过两种企业重组方式加以实现,从而提升企业发展与创新潜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以实现企业的深发展。

(2)增强规模效益,提升经管能力

规模经济理论写道:企业运作规模大小与经济效益高低时常紧密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若想实现预期经济效益,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实为首选举措,而企业重组则能帮助企业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经营运作规模的扩大。企业领导层在综合考量相关经济因素与现存环境的基础上,选择低谷时期企业发展途径时,企业重组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强强联合固然重要,而企业内部重组与其他并购方式也是企业脱困的新途径,能通过内部联动及外部制衡增强企业经营把控水平。

(3)促进分工协作,巩固行业优势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无不在其不断的发展中发现自身优势、劣势及行业机遇与挑战,在企业追逐利益的道路上,领导层会试图考虑最大化增加优势,缩小短板及迎接机遇与应对挑战,以成为行业领头人为目标,上述竞争环境中专业化、革命性地变革可通过企业重组来实现,在新的“大家庭”中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进而实现行业的再布局与巩固企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4)顺应经济模式,提高竞争口碑

巨大的经济效益驱动引发部分企业大胆地选择企业重组方式,它能改变原有不顺应经济现状的发展模式,使其跳出自身发展的行业壁垒,以增强其竞争决策能力。对企业而言,通过企业重组亦可以促使企业改变现有管理模式,提升管控软实力,使重组企业能够真正、勇敢地接受市场经济的全方位考验。

二、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现存问题

新的税收法规中,最为著名的当属2009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的“59号文”,该文件的出台不仅明晰了企业重组中关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也同时顺应了重组活动日趋活跃的经济现状,填补了我国在此方面欠缺的税收空白,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程序及适用情况等的规定,凸显出其政策导向显著的特性,从而成为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提纲挈领性的政策文件。另外,国税总局还相继出台了“2010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2015年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和“2015年第48号公告”(以下简称“48号公告”),即针对于59号文的专门的、系统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重组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与税务机关贯彻执行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但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重组及其税收业务亟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因此应首先理清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现行框架的不足之处,才能完善运行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现实魅力。

1.政策细节有待明确

虽然国税总局继59号文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解释性文件,但仍存在部分企业重组的有关税收政策尚需进一步明确规范的问题,譬如集团企业常涉内部重组。目前,很多集团企业出于业务整合与战略调整需要进行内部重组,但现行政策中却并未对这类重组提出专门规定,这会导致不少集团企业难以承受内部重组所发生的过高税负,从而被迫放弃优化的商业安排。

再如,目前很多股权收购采用定向增发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并存的模式,由于尚未明确相关政策,实际操作只能尴尬的使用两种税务处理方式,即定向增发按照59号文,长期股权投资支付采用换出股权计税基础作为换入股权的计税基础,亟需出台更具执行力的政策加以明确,才能使实际涉税操作双方理解得更为精准。

2.执行理解有待统一

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重组中现行所得税政策的理解不统一、执行不协调也是现存的主要问题。如政策中对于收购企业购买股权不低于对方全部股权的50 %的规定,全部股权是否为全部资本的概念,即是否包括注册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理解就大为不同。另外,在税收征管业务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在判定股权转让时其所得预提税负变化问题的同时还会连带分析股息预提税负的变化等,税务机关对政策理解上的分歧,会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业务管控能力及综合服务水平。

3.不同政策有待衔接

重组业务涉及到的集团内部企业清算,若企业分别适用59号与60号文,可能会得到两种结果:一是递延纳税,二是当期应税,存在潜在的避税隐患风险。明晰相关执行意见,才能实现企业重组税收相关政策的完美衔接。

4.征管服务有待监控

目前,国、地税之间尚欠缺企业重组税收征管的协同合作机制,对于属地管理模式,可能会存在同一集团的下属公司,分属于国税或地税亦或是国、地税的不同分局管理,而这种管理模式对企业的重组业务审核与备案,尤其是弥补亏损等的确认都会带来不便,也正是由于其征管协作机制尚未建立,相关部门也很难对此加以有效监控。

三、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完善侧重点

1.法律形式

59号文中,重组企业若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这也是税收中性与反避税原则的综合体现。然而,到底什么才是合理的商业目的,没有具体的确定标准,如若不做好法律形式上的具体解释与说明,便会导致各方理解的不统一,从而造成较大的税务风险。为此,2010年的4号公告中做出了相关明示,但也并没有明确税务变化与财务变化的范围等概念,使得“合理商业目的”的最终判断权掌握在税务机关手中,容易造成税收地区差异与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2.债务重组

在59号文中,针对企业重组中的债务重组有明确商业目的、连续12个月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股权支付的比例及原主要股东等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发生多笔债务重组而进行合并计算时是否违背税法规定,债转股中期限及计税基础等盲点都应成为国税总局等实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完善的侧重点。

3.股权收购

企业重组中,股权收购方式的股份支付额比例限制、收购公司和发行权益证券时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涉及其中的自然人股东纳税问题都会成为其中的关注焦点,尤其是企业重组中涉及的个税问题更是重组政策中的大众热点,所以,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企业所得税与个税的关系,也是需要企业所得税税法健全和完善的实质内容。

4.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中的债务是否所属资产收购标的范畴,被收购资产确认比例的标准、计量原则及判定其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都是资产收购的现实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资产与股权收购并无本质区别,但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却较易出现人为评估因素干扰,亦会放大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因此,完善现行税收政策,明确资产收购相关要素标准实为重要。

5.企业合并与分立

谈到重组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就不能避讳诸如弥补损失的顺序、税收优惠的确认与计算、预提所得税等现实盲区,59号文对上述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就可能会造成重组企业相关财税政策运用失误及隶属税务机关的执法不明,所以,有关部门应将法律形式及企业重组中的几种关键分类作为切入点,完善具体财税政策,以更好地发挥其导向作用。

四、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的完善措施

现行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已较为完善,但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关部门仍需再接再厉,对现存不足及盲区加以优化改进,从而实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质的飞跃。

1.补充规范与具体解释

众所周知,法律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税法亦是如此。企业重组与兼并的形式纷杂,而现行税收政策却较为抽象、概括,所以,对于法条模糊及尚未明确的重组问题,应在有关文件上作出具体的适用性讲解与规范剖析,以税收法定为基础,以利于纳税人为原则,积极做好顺应时代变化与经济形势发展的、合理的、切实有效的相关解释。

前述提及的诸如合理商业目的等的界定,目前尚缺乏可操作的指引,从而将自由裁量权过多的留给税务机关等现象依旧存在,迫使现行税收政策中笼统与抽象的规定细化工作需提上日程,因此,出台广泛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是参照性的具体事例呼声高涨,我国可在结合本国国情前提下,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重组细则,对此作出完善细化的可行性操作指引。

企业所得税重组政策的单向调节并不能解决税制体系整体需要协调一致的原则,由于其不仅涉及企业,还会更多涉及个人层面,所以,实现二者协调一致十分关键。再如,企业之间的交易常会涉及转让价格问题,届时对于关联易的商品定价、成本核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流转税及其他税收的考虑等都是决定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故完善不同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才能使企业所得税自身的效能发挥最大。我国税法及相关法律应统一对关联交易实务中涉及的概念、原则、计税基础、计税标准的规定。

2.加强征管的综合质量

细化、补充与规范政策及操作办法,无非是为了更进一步地统一有关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问题,为了最大化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同时也为了减少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企业重组事项的全程审核与监督更应据实落实,从而实现全程监管,完善手续,减少盲点,提高效率,降低争议,提升征管综合服务水平的目的。

建议税务机关可以委派指定的税务专员,对重点企业的重组全过程进行调研和跟踪,结合所搜集的企业税务资料进行分析和指导,以便企业更好地完成重组事宜,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和后续管理的质量。

3.实现国际化协调统一

国内企业现已涉及跨境重组领域,故实现企业重组中所得税的政策的国际化制定迫在眉睫,一则可以解决国内企业跨境发展的税务忧虑,二来可以制衡以谋求税务利益而进行并购重组的个别企业的避税活动,可就目前来看,仍有国际间交易实质、交易定价及税收协定不一致等问题存在,亟需税务机关特别关注,以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政策法规。

我国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学习国外企业重组所得税的规定,基于我国国情来引入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征税及管理模式和方法,例如实施注册会计师责任制等,以完善我国税法的相应部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重组已成为企业在其行业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及具有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是否能完成企业重组发挥的作用尤为关键。为了使企业能顺利完成重组,更好开展经营活动,应根据日益复杂的企业重组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从而充分地发挥政策引导指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阳阳.资产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评析与完善[D]. 长春: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魏志梅.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探析[J]. 税务研究,2013,(4).

[3]胡阳.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及其完善[D]. 杭州:浙江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12).

第5篇

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就能获得节税收益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2]黄劲:《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江科技》2007年第3期。

[3]李亚利:《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策略》,《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4]潘玉香:《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冷琳:《基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优化思考》,《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4期。

[6]姚林、王媛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7]张丽红:《战略联盟税收筹划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8]张捷:《我国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9]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10]杜剑峰:《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运用的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完善

一、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一直以来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损失的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首次将贷款损失从以往的坏账损失中分列出来单独明确,同时还明确将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分为贷款类和非贷款类,同时,该通知还明确列举了十一种具体确认贷款损失的条件,并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兜底条款写入,这也为以后财政税务部门应对经济生活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政策上的准备。

(二)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具体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都是与贷款分类相适应的五级分类计提法,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少数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与国际接轨,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下面对两种计提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1、五级分类计提法

五级分类计提法是以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为基础的。它是由银行内部人员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财务状况来判断贷款质量,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然后根据贷款的不同类别对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现行的规定是除正常贷款外,后四类贷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2、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银行采取该种方法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根据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损失拨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根据借款人以及经济环境等未来变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出贷款现值。

(三)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该办法还对各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作了规定,反映到贷款损失的扣除方面,主要内容为:因国务院相关决定事项而导致的贷款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具体的审批事项后,由各省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其他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则由银行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按损失金额、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划分审批权限。

(四)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为期末允许计提准备金资产余额的1%与上期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之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上述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这四类,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和100%,同时贷款损失不足冲减准备金的部分经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对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故银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时,必须将其纳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总体上看,制度设计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中实行的是核销法与一般准备金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一般准备金法,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时只考虑贷款资产的数量而不考虑贷款资产所包含的风险程度,这就导致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无法与实际的不良贷款相匹配,无法真实的反应信贷风险。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一般准备金是不符合税收中性的。而核销法的运用会诸如核销标准、核销程序、产权关系、司法效率以及会计

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核销法也偏离了税收中性原则。

(二)从法制方面看,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分散于企业所得税法统领下的各种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办法之中,显得比较混乱。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统计和规范口径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具体运用混乱。大部分相关的规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的,而且每一个通知就会有一个新的规定,而且,部分政策的有效时间还有限定,往往旧政策的执行期限已经结束,新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及时出台,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贯性。同时,金融法规与会计法规、税务法规统计与规范的口径不同,银行需为应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做不同的安排,使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成本加大。

(三)从具体制度上看,相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过低

根据财税〔2009〕64号文件,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不得超过允许计提准备金贷款资产的l%,而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贷款资产划分为五大类,并对应这五大类贷款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具体比例为:正常类贷款为l%、关注类贷款为2%、次级类贷款为25%、可疑类贷款为50%、损失类贷款为 100%,其中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资产的准备金计提比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上下浮动20%。这部分准备金可以作为费用列支。由此看出,税法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比例明显低于银行根据风险程度划分计提的准备金的比例。

2.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

我国贷款损失的认定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财税[2009]57号文件中列举了十二种可以确认贷款损失发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确认贷款损失时银行往往必须提供很多法律方面的证据和证明,由于法律的程序性,银行在获得这些证明时,往往需要巨大的时间和成本,导致贷款损失不能及时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应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这样一来也加大了银行的成本。

3.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

其实这正是由于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的。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导致会计和税收在将贷款损失作为费用处理时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直接造成银行因而被提早征税;但是又由于递延税资产(主要由上述贷款损失准备引起)转回的不充分,这种时间性的差异变成了永久性差异,使得提早征税变成了过度征税。

三、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完善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银行的利益,阻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完善。

(一)完善贷款损失税收法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审批程序、准予计提准备金的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额度及其计算方法,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等相关问题。同时,取消对上述政策执行期限的限制,使政策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减少纳税人的不确定性预期。

(二)贷款损失税收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贷款损失认定制度

首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损失的认定标准,赋予银行一定的自。其次,明确贷款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认定口径。目前的各个政策文件对贷款损失的认定标准不一,有必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完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法律制度

首先,维持现行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方式,但要对扣除比例进行改革。在扣除比例的确定上,体现差异化原则,具体制度安排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优势,贷款资产的质量均较高,而且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很强,故可以规定其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比例仍然为l%;考虑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繁荣我国金融市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贡献,以及他们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这些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比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则应该高于上述两类银行,以鼓励这些金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服务。

其次,对部分特定性质和用途的贷款损失施行特定准备金法,为将来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施行特定准备金法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这些“特殊贷款”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包括“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在内所有关乎国计民生的贷款。这种制度安排既能引导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还能提高财政支出(税收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

第7篇

一、现阶段我国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 

在2006年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对纳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并将不必要的项目删减。经过重新修订的纳税申请报表中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但是在仔细研究中仍然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缺乏完整的事物信息披露 

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之中很多项目都是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所制定的,负债类项目缺乏完善的分类。比如在应交税费项目之中均以静态指标(年初、年末时期)对应交、未交的税额进行反映,这种模式无法将企业当年的详细纳税情况进行反映,且无法将具体的税种应交税费进行详细列出,导致诸多税费内容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之中获得。其次,在利润表中无法清楚的反映涉税存货以及应税劳务等方面的现象,比如在营业税金以及附加栏之中,仅仅对各种税费的总额进行统计,如消费额、营业额,但是却没有对税种进行明晰反映。除此之外,从所得税计算分析,在利润表中没有清楚的呈现出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没有根据具体的项目将两者的产生情况进行朱墙内反映。此外,在利润表中也没有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反映。最后,在会计报表附注之中也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并不会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严格要求,但是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之中很多纳税信息不够明确,无法满足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现金流量表存在的问题 

当前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仅仅将交税纳税现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反映出实际涉税收支情况,无法进一步反映涉税业务对现金流所造成的影响。比如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我国税法明确规定需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但是很多企业缺乏实际现金流入,形成现金流出现象。另外在委托代销业务之中,如果委托方在发出代销货物规定之间内没有获得受托方的款项,那么需要计算垫付增值税,但是当前所修订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之中没有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反映。此外,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部分内容仅仅反应出了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施肥,并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对税费所实际归属的会计期间进行准确反映,无法将所支出的税费进行区分,并且没有将实际的税负进行反映,无法将税目支出进行具体反映,导致填写信息时会存在缺漏。 

(三)会计报表附注存在的问题 

在会计报表附注之中,有很多税务机关并不会对其作出硬性要求,但是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之中所包含的纳税信息并不是从全局出发,对总体情况进行说明,无法真正满足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四)纳税申报工作难度得到提高 

在当前财税分离的现状下,我国财税模式逐渐引起关注,其中在填制纳税申请表的时候需要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进行计算,并且要对实际会计收入以及所获得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正确计算出应纳税的所得额。这种填报工作与传统填报工作相比较,难度系数得到提升,调整项目越来越多,相关的计算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填报工作容易出现纰漏。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带来的难度。比如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减值,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处理关系是不同的,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难度有所提升。 

二、税务分离模式下构建税务会计报表体系的措施 

上文笔者针对当前税务报表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由此可见,要想真正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非仅仅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修改,而需要严格遵循税法的基本要求,针对性的编制可行的报表体系。 

(一)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的时候需要依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并且要保证每一个明细的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理论的基本要求。比如在财务会计体系之中,很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是严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税法则需要依据历史成本以及资产纳税的情况进行编制。总之,在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计量过程之中需要严格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并且要遵循税法规定。 

(二)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步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见表1),将编制的重点放置在对各项收入的计算上。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的时候需遵循税法的基本要求,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进行调整。 

(三)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的时候需要将税种与经济事项进行整合,并进一步将涉税现金的基本情况进行反映。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编制过程之中并非将税金总额作为编制基础,因此在当前所使用的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增加相关的项目。比如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入”一栏中需要增设“收到曾思慧销项税额”,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出”一栏中增设“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四)编制税务会计税收总况表 

当前所采用的纳税申请表没有将税收的总体情况进行反映,需要积极增加税收总况表。从实际角度分析,如果增设税收总况表,则可以清楚的反映出每一个税种的缴纳情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管理成本等。能够实现企业进行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税务会计税收总况表见表2。

(五)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电算化 

在科技的发展下我国企事业单位申报纳税的方式发生改变,从原先到纳税单位汇报工作转变为网上申报纳税,在这种发展情况下,需要依据对前文的分析与了解,积极设计符合当前时展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但是这种做法会对税务会计人员造成影响,所以需要积极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 

将资产负债表之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的增设项目是对各项资产以及负债的计税基础,比如在固定资产折旧一栏中可以将折旧的方法进行填写。另外还可设定好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出折旧额。 

将利润表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增设项目是其他计税收入、计税营业成本、计税管理费用等。此外还需实现设定好计算公式,方便报税单位人员能够对成本费用的扣除额进行准确计算。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填写。 

将现金流量表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时需要按照具体的经济业务进行填写,比如填写“代收消费税”或者“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并且依照相关的照片让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另外,还需积极研究相应的电算化软件,设置税务会计模块,利用计算机积极做好税务会计信息的填写,从而真正减轻税务会计工作的难度。比如可以在软件中提前准备好各项表格,在自动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的同时也可以生成税务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请报表,这样一来可以减轻报税工作,并且可以保证税务工作的权威性与全面性。 

三、结束语 

在当前财税分离的状态下,我国税务会计报表体系需要具备独立性,能够清楚的将企业税负的情况与内容进行准确反映。其中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所以需要针对性的进行设计与构建,提高税务会计报表的完善性,从而便于纳税人纳税与纳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论文摘要:该文在分析会计人才市场需求情况、会计人才市场对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素质要求的基础上,阐明了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以及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出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会计专业建设的设想,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体系构建、教学模式和考试模式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为指导高职会计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培养我国高级技能型会计人才提供了思路。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大部分源自普通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教学体系和中专学校的专业教学体系,不符合高职教育的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特点,更不符合高职的办学指导思想。高职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方向”。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上手快,素质全面”的高级技能型应用人才。因此,笔者在研究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有关人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对现行高职会计专业建设提出了改革设想。

一、会计人才市场的需求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这对我国会计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知识经济的发展使人的因素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人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上述因素都要求会计人才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以及更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有必要对会计人才的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帮助高职院校建立正确的会计人才教育模式。

(一)会计人才需求单位的分析

会计人员需求单位的分布领域非常广泛,覆盖了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等等。根据笔者的研究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宣国萍等老师的调查,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主要是工商企业,大部分学生从事的是一般性的会计实务工作;少部分学生就业于银行、行政机关等单位,或自己独立开设企业实体。

(二)会计人才需求层次的分析

目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规模的不同,所以我国会计人才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特征。

1.大企业、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大、公司业务复杂,所以要求会计人员要有高深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要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这些企业通常需要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中高级会计人才。

2.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通常需要具有一定会计理论知识、有较强会计实务处理能力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业务的处理和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实力不够雄厚,所以给与会计人员的报酬不高。因此,这些企业通常偏好聘请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

3.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通常需要有一定执业资格条件的财会人员。这些会计人员除了要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而且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工作能力,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等。

4.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主要需要从事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因此,需要选聘的是具备深厚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的专家、教授等学术型专业人员。

5.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主要需要具有一定会计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在为中小企业培养具有一定会计理论知识和较强会计实务处理能力的“上手快,素质全面”的会计人员上。

(三)会计人才供需关系的分析

从目前国内会计人才供求关系来看,存在“高级会计人才供不应求”与“初级会计人才供过于求”的矛盾,而介于高、初级之间的应用型、技能型的会计专业人才则相对短缺。所以,高职院校应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的高级会计实务人才,以弥补当前我国会计人才的缺口。

(四)会计人才工作岗位的分析

从国内会计人才就业岗位的现状来看,会计人才的就业岗位分布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岗位:一是财务会计和出纳工作;二是统计工作;三是市场营销工作;四是企业管理工作;五是行政文秘工作;六是会计教育与研究工作;七是其他工作。高职会计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在前5类工作岗位上就业。

二、会计人才市场对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素质要求的分析

从会计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看,会计专业人才应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技能,要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一)会计专业毕业生需要具备的理论知识

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求其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但并不需要在专业知识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因此,在理论知识体系的构建上,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理论知识为基准,适当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帮助高职毕业生提高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根据宣国萍老师的调查,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认为最有实用意义的理论知识依次是:财务会计知识,基础会计知识,会计电算化知识,税收知识,成本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审计知识。

(二)会计专业毕业生需要具备的工作技能

根据笔者的研究分析,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该具备3个方面的能力。

1.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政治素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身心素质;文化素质,再学习能力,沟通及表现能力,自我特长能力;创业能力等。

2.基本应职能力,具体包括阅读、撰写财经报告的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财经情报检索、处理能力;点钞、开票、真假币鉴别能力;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分析能力等。

3.会计职业能力,具体包括出纳技能;记账、报账、建账能力;会计核算能力;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单位内审和社会审计能力;会计电算化操作、系统维护及管理;市场营销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资产评估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等。

根据宣国萍老师的调查,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认为最有用的实践技能依次是:计算机操作技能,特别是woRD、EXCEL软件应用技能;会计操作技能,具体包括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编写报告等技能;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技能等。

三、高职会计专业建设的设想

(一)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高职会计专业教育与研究生、大学本科、中专的会计专业教育是不同的。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通过学校的专业理论与技能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会计专业领域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适应会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身心健康的高级技能型应用人才。

(二)师资队伍建设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建设一支会计专业理论扎实、会计实践技能丰富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团队,是实现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教师主要来源于本科院校的毕业生,他们虽然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但在会计实践技能方面存在欠缺。有的教师自己不能处理会计实务。因此,高职院校有必要在教师培养与引进方面进行改革,构建“内培外聘”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1.积极鼓励会计专业的教师走出校门,深入生产一线,通过自修、顶岗培训等方式,学习会计实践技能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掌握新的知识、观点和理念;增强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

2.积极引导会计专业的教师关注专业理论知识的发展以及国家经济、财税、法律等政策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提高会计理论水平。

3.积极引进“外智”,聘请高等院校知名的专家、教授作为教学顾问;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者企业里会计工作经验丰富的会计师等,到学校从事会计教育工作。

(三)会计专业教学体系的构建

为了实现高职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需要设计一个完整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训教学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能力和素质。

1.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下列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进行培养。(1)通过形势政治课、法律课程、体育课程等,培养学生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道德观念、职业道德以及身心素质;(2)通过数学、英语、演讲与口才、写作、公关礼仪等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以及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专业特长和个人特长。

2.基本应职能力,主要通过财经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实训进行培养。

3.会计职业能力,主要通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务分析、审计与资产评估、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人事管理等专业课程以及单项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进行培养。

此外,在设计会计专业教学体系时,重点加强了实践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见表1和表2),规定会计实训课程的学时总数占总学时数的40~50。

(四)教学模式和考试模式的改革

1.改革课堂教学。以往会计专业的课程教学主要采用“满堂灌、填鸭式和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这使学生养成了学习的依赖性。因此,会计专业的课程教学应提倡采用讨论式、案例分析式、模拟会计工作式等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