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1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护理核心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1确定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人员对每位病人指定专门督导员,在指导和督导服药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一般首要任务是由专业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主管护师去做,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与家属或者病人进行心理上的沟通。此时管床医生也应有相应的专业指导。
1.2采取有效的方法
1.2.1对刚入院的患者发送入院介绍、住院需知、出院指导和健康宣传手册,采取阅读、交谈、讨论、问答等方法,进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讲解。
1.2.2采用多媒体电子屏滚动播出结核病防治知识,病区布置健康教育图版,引导病人阅读。制作幻灯片课件,组织医务人员每周定期进行讲座,授课者应准备充分,内容简练,语言通俗,易教易学。
1.2.3单独与患者谈话,不打没准备的仗,同时要掌握技巧引导病人,从而及时发现患者的问题所在,及时给于心理疏导。
2.制定健康知识教育及心理护理的内容
2.1健康知识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告知患者结核病的产生
发展,传播和控制,预后及治疗以及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同时进行健康指导,这里面包括了消毒隔离方法、辅助检查注意事项、病情变化时的特点及防范措施等,因人而异从而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
2.2通过入院介绍及评估让患者熟悉住院环境
介绍责任医生与护士、病区环境、物品管理、便民措施、作息时间、就餐制度等,让患者尽快熟悉住院环境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配合医院的治疗与护理。
2.3督促指导病人合理用药
用药原则:坚持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治疗。应让病人知道必须规律用药,完成全疗程,万一发展成难治性的肺结核病,这个时候即使再昂贵药品,花再长时间,也难以治愈。
2.4对病人的生活指导,住院期间要加强营养
要进食高热量、高蛋白及维生素丰富的食物,例如鸡蛋、鱼肉、豆浆及新鲜蔬菜等,应忌辛辣等刺激性的食物,对有咯血的患者还要忌葱、蒜、韭菜等。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不抽烟不喝酒,同时劳逸结合,保证每天充足的睡眠。
2.5加强消毒隔离知识指导早期发现和诊断病人
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发放痰袋或痰纸,叮嘱病人先吐在纸里后放入痰袋统一回收并及时焚烧,喷嚏,咳嗽时用手帕遮住口鼻,减少结核菌的传播,保护不被交叉感染,增强病人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病区必须要经常通风,地面、床头桌用消毒液擦洗,要经常晾晒被褥,定期用紫外线灯给房间消毒。病人餐具要单独存放,用后煮沸消毒。
3.护理措施
3.1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个体化对于不同病人采取不同的心理护理。
初治病人一开始难免对肺结核病感到焦虑不安,而复发的患者责担心不能治愈,很容易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这里呢我们应该对初治病人以安抚为主,对复发患者则着重鼓励,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平时多观察病人一言一行,了解病人的心理特征、生活需要和病情的由来和经过,这里要抓住病人的心理特点,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和心理护理。
3.2心理护理要贯穿于长期住院患者的始终。
不同阶层,针对不同年龄、文化程度、性别、职业及性格,了解病人的心理活动以及病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征和规律,对病人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最终决定采取哪种具体的护理方法。健康教育中必须耐心细致的给患者解释结核病程长、见效慢、易反复、病程规律的特点。心理护理的关键是要先控制病人的情绪,引导帮助病人控制情绪。
3.3心理护理与生理护理结合进行。
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时会伴随着不良情绪,医护人员在心理疏导的同时也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轻病人的痛苦。如当患者感觉呼吸困难或者胸闷时,要及时帮助病人采取较舒适的或者遵医嘱给氧来缓解此症状;对因病情反复和由于病程较长而失去信心的病人,要多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多安慰、多鼓励,以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
3.4做好患者的出院指导。
1.1研究对象
纳入标准:患者意识清楚,认知能力正常,住院时间≥5d,自愿配合调查;排除文盲、年龄≤13岁或≥80岁、认知异常者。方便抽样调查2014年5月入住浙江省1家省级三级甲等、1家县级三级乙等、1家县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住院患者,符合纳入标准患者302例。
1.2方法
1.2.1研究工具
参考相关文献,自行设计患者一般资料调查表,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地域、职业、所在医院级别。选用刘明等编制的注册护士核心能力量表,包括7个维度共58条目,每条目以Likert5级计分法计量,其中0分为完全没有能力、4分为很有能力,从0~4分依次提升,最高4分,量表总分为232分。7个维度包括批判性思维、科研(10条目,总分40分),临床护理(9条目,总分36分),领导能力(10条目,总分40分),人际关系(8条目,总分32分),法律、伦理实践(8条目,总分32分),专业发展(7条目,总分28分),教育、咨询能力(6条目,总分24分)。该量表用于护士自评时总体信度Cronbach’sα=0.89,7个维度Cronbach’sα为0.79~0.86,效标效度r=0.44(P<0.05)。将调查对象对目前所在医院护士直觉判定已具有的核心能力作为当前能力,期望这些护士具有的核心能力作为期望能力,统计302例患者各维度及各条目的总值。
1.2.2调查方法
由高中以上学历的志愿者发放问卷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前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对患者不能理解的内容用统一指导语进行指导。问卷发放数量:三级甲等医院125份、三级乙等医院105份、二级甲等医院72份,问卷全部当场收回,有效问卷302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1.2.3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运用SAS8.1软件分析。配对资料采用两样本t检验,多因素资料采用方差分析。
2结果
2.1量表信度测定
本次研究资料收集后做了该量表用于患者的信度测定,结果显示7个维度的Cronbach’sα值为0.8325~0.9452,总体为0.9824,说明该量表适合患者对护士核心能力的评价。
2.2患者的一般资料
本组302例,男172例,女130例;年龄14~80岁;小学48例,初中77例,高中、职高或中专84例,大学及以上93例;来自农村112例,县级及以上城镇患者190例;农民59例,工人59例,教师、医务、科技人员67例,公务员18例,学生8例,商人26例,自由职业15例,退休30例,无职业20例;平均住院时间为6.5d;疾病类型:维持治疗和放化疗的各种恶性肿瘤183例,肝硬化、胆管结石或梗阻、胰腺炎等消化系统疾病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合并感染、肺功能不全等呼吸系统疾病32例,冠心病、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18例,其他11例。
3讨论
3.1我国患者对护士核心能力评价与护士自身对护士核心能力评价的区别
刘明等制定的注册护士核心能力测评量表进行注册护士核心能力自身评定时,7个维度的Cronbach’sα值为0.79~0.86,总体信度Cronbach’sα值为0.89,而当用于患者角度调查护士核心能力时,从本研究的量表信度测定结果可见,7个维度的Cronbach’sα值为0.8325~0.9452,总体为0.9824,说明该量表也适合患者对护士核心能力的评价。当然,如能扩大样本量再做患者角度的研究,将进一步提高量表使用的科学性。
3.2当前护士核心能力低于患者期望程度
2003年我国在《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中,首次提到护理核心能力这一概念,对护士职业的岗位能力进行了战略分析,提出护士职业的核心能力为掌握规范的护理基本操作技术,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和配合抢救的能力,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用药反应的观察能力,具备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等专业方向的护理能力。该方案的提出明确了护士的培养目标,为护理核心能力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这个方案是我国卫生事业管理者和有关学术专家提出的,不等于患者对护士核心能力的需求,所以本研究从患者角度调查护士当前核心能力与患者期望度。结果显示,患者对护士当前核心能力人均总分明显低于期望核心能力的人均总分,经统计学处理,P<0.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论患者年龄大小、文化程度高低、来自农村还是城市、收治医院是三级甲等还是二级甲等,100%被调查患者均认为当前护士批判性思维与科研、临床护理、领导能力、人际关系、法律与伦理实践、专业发展、教育咨询7大维度构成的核心能力不足,与他们的期望存在明显差异。然而,宋春燕等2008年用该量表调查300名护士,定量研究护士核心能力时得出“护士核心能力令人满意”,与本研究结果不一致。说明:护患双方站在不同角度,对护士核心能力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患者对护士核心能力的要求大于护士自身对护士核心能力的要求,这可能也是当前社会对医疗护理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护士核心能力具有动态性,即护士核心能力随着社会需求和护理专业的发展、护理对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这与王章安等、闫瑞芹等、王侠等的观点一致。因此,笔者建议护理管理者和教育者需要更多注重患者的需求,结合社会变化和临床实践发展,实时修正护士培养方案,除外专业课程,建议将批判性思维、法律伦理、人际关系等内容从学校开始培训,同时,医院将这些内容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使护士核心能力在临床护理生涯中不断提升,满足患者多元化需求。
3.3不同变量的患者对护士当前核心能力评价有差异
本调查结果显示,部分不同变量的患者对护士当前核心能力评价有差异。地域差异中,我国城市患者对护士当前核心能力评估低于农村患者,这可能与城市患者能通过网络、报刊等更多途径自身获取较多信息、已具备较高能力有关。文化差异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和小学患者比初高中文化者评估值低,分析原因,这符合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即期望值由目标本身和个人的主客观条件决定,个人环境不同,需求不同,而当一个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他会产生新的需要和追求新的期望目标;小学文化程度患者自身知识明显不足,急需护士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而当其需求得不到满足时,评估值即降低,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往往对自身有较高要求的同时对他人也有较高期望,而护士群体普遍学历不高,综合知识和能力可能比不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患者本人,所以这些患者对护士当前核心能力的评估值会相对偏低。职业类别中,教师、医务、科技人员得分最低,究其原因,这类群体,基本是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以与学历差异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评估最低的结果相一致。调查还显示,随着医院等级的提高,患者对护士当前能力的评估值也依次提升,这与护士从招生、培训到考核等各方面的要求均随着医院级别的提高而依次提高有关,最终服务能力也相应提高,同时也体现护士的核心能力与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相一致。因此,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的多元化需求,护士需要不断学习更多的知识、锻炼各种技能,在临床实践中灵活应用。教育和卫生管理者,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和内涵。
3.4不同变量患者对护士期望核心能力评价无差异
[关键词]合理信赖、期待利益、信赖利益、权利失效
一、保护合理信赖原则的提出
1、信赖保护的必要性
霍布斯在人的自然性中发现三个主要的导致冲突的原因:第一是竞争,第二是不信任,第三是名誉欲。[①]可见,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是影响人与人交往的一个重要因素。然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信赖至少普遍能够得到维持,信赖能够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的时候,人们才能够和平地生活在一起,才可以正常的进行交往,从事交易活动。在一个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社会中,大家就象处于一种潜在的战争状态,交易自是无从谈起。因为人们在进行交往,尤其是进行交易活动时,往往需要对自己的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一定的计算、权衡,当发现自己的收入大于支出时,作为“经济人”假设的民法中的“人”,才会积极地去从事这一对他来说有益的行为。然“经济人”要对成本与收益进行合理的估算,就要求他对于自己的行为的后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并且这种预期能得到有力的支持与保护。这首先需要在人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基本的信赖。其次,就是要通过规则或法律的力量保证合理信赖能够得到实现。可见,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活动以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
此外,人是理性的,人总是在各种情况下寻求最佳方案和行动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当他发现自己遵守、依据规则进行活动,便可以合理合法的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他便会更加自觉地遵守规则,而如果他通过不合法地手段可以达到更大的收益时,便会践踏法律。因此法律必须保护“老实人”的合理的信赖能够得到实现,鼓励诚实信用,从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形成的安全的交易秩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无形财富。
2、信赖保护的现实性
基于信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两大法系都形成了对“合理信赖”予以保护的规则与制度。其中,在英美法中形成了“禁反言”(thedoctrineofestopple)的规则,又称不得自食其言的原则。禁反言规则主要是用于当某人作出了某种表示、行为或承诺后,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形成了合理的信赖时,即依据其表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禁止其反悔其原来所作的这些表示、行为或承诺。禁反言规则主要包括衡平禁反言与允诺禁反言两种。允诺禁反言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为避免严格约因主义的适用而创之特殊救济性法则。[②]大陆法系国家也形成了大量旨在保护合理信赖的原则与制度。如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德国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保护信赖原则或信赖责任原则。[③]
民法对合理信赖的保护首先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不可损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因此在民事活动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因此,如果当事人都诚信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则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得以受到保护。然而由于人性具有两面性,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所以人的行为并不会总是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人也不总是理性的,人有时也会表现出感情的一面,因此就需要具体规则来指导人们的行为,限制与弥补人性恶的泛滥。因此,在诚信原则这一法律的精神与灵魂的指导下,民法还形成了大量的具体的保护信赖的制度。笔者在此只择其要者述之。
第一,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以外部的表示为准,应当以相对人足以合理客观了解的表示内容为准,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相对人根据事实情况所理解以及他在实际上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必须受到保护。[④]如果表意人的本意与表示不符,因此表意人不想使表示具有这种意义,则他虽然可以撤销表示,但是必须向表示的受领人赔偿其“信赖损害”。[⑤]
第二,人们不仅可以信赖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只要表意人通过某种行为以可归责于自己的方式造成了存在某种意思表示的表见,那么人们还可以信赖这种表见。如本人曾向第三人表示将权授予了甲但实际未授予,而第三人基于其表示信赖甲有权而于甲为法律行为,则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与相对人为法律行为,相对人善意的信赖其有处分权,则善意的受让人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第四,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本应善尽注意、保护的义务,但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等,导致合同不成立、可撤销或无效时,应当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赔偿。
3、保护合理信赖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从信赖保护之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信赖在民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信赖可以看作法律所保护的价值之一。所以我们认为,保护合理信赖原则应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原则。然而保护合理信赖原则并没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律中予以规定。本文中所称的体现保护合理信赖原则的相关制度,在学理上也经常被视为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如缔约过失责任、权利失效制度等。我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看作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可以说保护合理信赖原则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原则。
此外,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的是,保护合理信赖原则除了具有其道德伦理的合理性之外,还具有技术性的一面。如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法律,对于当事人信赖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态所进行的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赋予了登记以权利推定的效力,这纯粹是为了促进交易的迅捷与稳定而采取的技术性手段。再如在许多情况下,法律保护人们对“只要占有相关的证书,就有权受领某项给付”原则的信赖。[⑥]因此,提单即被视为物权的凭证,拥有了提单,即有了对货物的所有权。
因此,我们认为将保护合理信赖原则予以单独提出有其必要性。这不仅有助于对当事人的行为、对立法、司法以及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有助于提升人们对于信赖这一价值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对合理信赖予以保护。此外,保护合理信赖的原则不仅体现于私法之中,在公法领域里如行政法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保护合理信赖原则的界定
1、合理信赖的界定
保护合理信赖原则是指,当与某人有一定关系的因素的存在,使另一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这种合理的信赖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何谓“合理”,我们认为应当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
(1)“合理信赖”的产生必须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某种表示、行为或承诺,或某人的某种状态、地位的存在,或与某人有一定关系的因素的引起的。因为法律不能在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同时,过度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其承担“祸从天降”的后果。如缔约过失责任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某种表示、行为或承诺引起的,表见代表通常是由代表人的职位所引起的,表见与善意取得制度也是由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因素所引起的。此外,该当事人还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主张受合理信赖原则保护的当事人,应是善意的、无过失的。“善意并无过失”是指主张人对于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权利状况、真实意图是不知道的,并且主张人也不应知道。为此,主张人必须证明他采取了应有的谨慎去获知真实的信息,但是他没有发现或者他根本没有方便的、可利用的途径来获取该信息。如果主张人忽视明显的事实,或者因为粗心没有去获取其轻易可以获取的信息,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信息的获取具有平等的机会,则不能构成“合理”信赖。如果主张人因为不懂法律,对对方行为的法律意义产生了错误的信赖,也不构成|“合理信赖”。
(3)合理信赖必须是真实的、确定的信赖,并且该信赖产生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某种表示之后。
(4)一般来说,若对合理信赖不予保护可能会对已形成合理信赖的人造成巨大损害。因为当事人可能以该合理信赖为出发点而从事一定的行为,改变了自己的处境,若不予保护可能对其造成巨大损害。如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予权于甲,但实际上并没有授予,第三人基于此与甲签订合同,此时本人即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否则将对第三人造成很大的损害与不公。
2、合理信赖的界定与其他原则的协调
保护合理信赖原则旨在增进人们的信任,增加交易的稳定性,从而最大限度促进商品与交易的流通。但保护合理信赖原则实际上是对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是对权利行使的限制。因此,保护合理信赖原则的适用必须非常严格,不能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度剥夺,造成对意思自治的过分限制和权利的弱化,以保护当事人的静态的权利。
如上文所述,“合理信赖”的产生必须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某种表示、行为或承诺,或某人的某种状态、地位的存在,或与某人有一定关系的因素的引起的。如善意取得通常只适用于“占有委托物”,即基于权利人的意志把其物品交给他人管理的物,而不适用于“占有脱离物”,如盗窃的物品。再如“表见”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就表见的构成要件有“单一要件说”与“双重要件说”的争议。“单一要件说”认为,只要有客观原因使相对人善意并无过失的相信人有权。即可成立表见。“双重要件说”认为,表见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须本人因自己的过错使第三人确信人有权2、第三人善意并无过失的相信人有权。[⑦]两种观点的争议之处在于,表见的构成是否需要被人有过错。“双重要件说”认为,“单一要件说”的缺陷在于单纯的、绝对的强调保护活动中第三人的利益,而对本人的利益全然不顾。只要存在“客观原因”使第三人误信无权人有权,则本人就要对其承担责任,对本人来说可能出现“祸从天降”的危险。“单一要件说”则认为,要求第三人证明本人的过错不仅极为困难,也有违表见的初衷。
合同法对两种学说都没有采取,而是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权终止后以被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学者指出合同法中的“有理由”,应指有“合理理由”,该“合理”虽不要求本人有过错,但要求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联系。[⑧]我们认为,合同法实际上采取了本文所称的“合理信赖”的标准。由此可见,保护合理信赖的原则本身的界定要注意兼顾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三、对合理信赖的救济途径
对于合理信赖的保护,首要的原则是根据当事人所合理信赖的内容来赋予法律的强制,从而使其信赖得以实现。具体来讲,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当事人抗辩权之产生。
如根据英美合同法中的允诺禁反言规则,一方当事人的允诺使另一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则不允许其反悔。但允诺禁反言规则只是赋予当事人以抗辩权,而没有提供一个诉因。因此当事人不得基于自己的信赖去对方,要求强制执行合同。即所谓禁反言规则只能作为防御之盾,而不能作为进攻之矛。[⑨]当然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允诺禁反言规则也允许当事人请求强制执行其合同。再如根据大陆法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权利失效制度,即权利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依特别情事足以使义务人合理信赖权利人不欲使其履行义务时,其权利失效,此时义务人即可以对其行使抗辩权。[⑩]有关权利失效制度下文详述。
2、通过对期待利益的赔偿来实现对合理信赖的保护。
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是合同法上的主要救济手段,除具有保障当事人交易目的实现,促进交易的功能之外,还是补偿或预防信赖损失的最好方法。因为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可以使赋予了信赖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满足。期待利益的价值通常高于信赖利益,因为人们绝不会从事以巨大的信赖利益损失换取较少期待价值的赔本交易。信赖利益损失以期待利益予以补救,不仅可以全部补救信赖利益的损失,还可以满足当事人付诸信赖所渴望得到的利益。[11]
通过对期待利益的赔偿来实现对合理信赖的保护,通常适用于依正统法本应不成立或无效的法律行为,由于法律的强制使其发生效力的行为的情况。如善意取得、表见、表见代表责任等。基于信赖赋予依正统法本应不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以法律上的拘束力是信赖损失得以以期待利益补偿的法律根据。如无权人与相对人所为之法律行为,因欠缺权本应对本人无效,然而由于相对人有合理理由信赖其有权,如本人曾向其表示曾授予权于无权人,则相对人的信赖补正了权的欠缺,该行为对本人有效。
3、通过对信赖利益的赔偿来实现对合理信赖的保护。
信赖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补正法律行为正当性的缺失,从而使本应不成立或无效的合同成立或生效。然而有时恰恰是因为信赖的存在,使法律行为不应成立或生效,这时需要以信赖利益赔偿的方式来保护信赖。
如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本应善尽注意、保护的义务,但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等,导致合同不成立、可撤销或无效时,应当采取信赖利益之赔偿来保护信赖。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是否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学者之间看法不尽一致。德国民法第122条规定,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意思表示有效时相对人或第三人可取得之利益为限。富勒先生在他的论文中主张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期待利益为限,目的在于限制原告将其从事的亏本交易所受到的损失转嫁给被告,并避免使原告处于一种比假定合同履行他所会处的状况更好的状况。[12]笔者认为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为宜。
四、保护合理信赖原则之“信赖”的功能
1、正当性补正功能。
法律行为因欠缺某种成立或生效要件,按照常态法本不应成立或生效时,如果有当事人合理信赖的存在,则法律会强制该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使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信赖具有正当性补正的功能。合理信赖的正当性补正功能的表现,笔者试举几例加以说明。(1)使要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要约人向受约人发出要约,受约人信赖该要约,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有信赖损害的发生,则要约人不得擅自撤销要约。受约人的信赖使该要约具有了可强制执行的效力。(2)使尚未成立的合同发生有效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已经达成协议,但因为欠缺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式,所以合同未成立。但如果一方当事人合理信赖合同已成立,并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则合同成立。(3)使无效的法律行为具有有效法律行为的效力。无代表权、无权的行为人为虚伪的意思表示与相对人发生法律关系,依法律的规定,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相对人合理信赖行为人有代表权、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产生效力。
2、扩张合同责任的功能。
传统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是当事人意志的结果。有合同存在,才可能存在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没有当事人的意志,则不存在合同责任。然而信赖的存在使合同责任发生了扩张。信赖的保护将合同外的责任纳入到合同责任之中。[13]如新合同法所规定的先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后合同责任,就是以合同的不存在为前提的。这种责任与传统的违约责任有很大的不同。因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是对期待利益的保护,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实际上具有了更多侵权责任的色彩。此外,在德国还有学者提出侵权法中的“三元归责原则”说,其中,“客观信赖”被认为是归责的根据。[14]可见,信赖确实具有扩张责任,作为归责根据之功能。
五、保护合理信赖与民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1、权利失效制度之创设
(1)权利失效的概念。权利人在相当期间内不主张或行使其权利,如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特别是权利人对其财产安排或某种他本来可以用来保护自己不受损害的措施置之不理时,使权利的对方合理地信赖权利人不再行使其权利时,为对这种信赖予以保护,其权利失效。可见,所谓权利失效是指权利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依特别情事足以使义务人合理信赖权利人不欲使其履行义务时,则不得再为主张。[15]权利失效制度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都有判例予以支持。我国法律则没有相关的规定。依据保护合理信赖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应创设权利失效制度。
(2)权利失效的构成要件。
第一,权利人通过自己积极的行为或意思表示表明不再主张他的权利,或权利人消极地长期不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对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了合理信赖。即对方已经具体感受到了权利人制造的表象,并根据这种表象作为了他自身从事行为的出发点,有学者称其为“信赖投资”。由于对方已经进行了这种信赖投资,因此权利人再行使权利,会使其产生比早些时候行使权利更为严厉的后果。[16]
(3)权利失效的法律后果
对于权利失效的后果,学者之间看法不尽一致。有学者指出,权利失效不仅仅是某个特定的行使不被允许,而是原则上从这时起,这个权利的任何行使都是不允许的。因此,权利失效,权利也就不存在了。[17]王泽鉴先生认为,权利失效是权利不当行使禁止之一种特别形态,故以认为权利自体并未消灭,仅发生抗辩,较为妥适。但法院可以不经当事人主张,径依职权加以审查,只是仍应由当事人负举证责任。[18]
笔者基本同意王泽鉴先生的观点。但抗辩权有暂止性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两种。权利失效所产生之抗辩权的性质,究竟为何,尚值探讨。笔者认为,如果权利人可以通过给予对方合理通知的方式给予对方合理的机会去恢复原来的处境,则权利失效仅产生暂止性抗辩权。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情况使对方产生了合理信赖,并据此而行事,以致承担了新的、更为繁重的义务,从而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处境,则权利失效产生永久性抗辩权。现分别举两例加以说明。如当事人甲、乙在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甲却向法院。法院受理以后,乙也积极地进行了应诉。此时,乙若以合同的仲裁条款为据主张仲裁,则甲可以权利失效为由对其进行抗辩,此抗辩权即为永久性抗辩权。再如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必须在每个月的月底支付租金,若延迟支付租金7天,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承租人连续3个月都是延迟15天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皆无异议地接受。因此若出租方在下个月月底结束的7天之后,以对方延迟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则承租方可以以对方权利失效进行抗辩,此抗辩权仅为暂止性的抗辩权。因为若出租方在下个月初明确告知对方从本月起必须按约付租金,否则解除合同。由于承租方完全有机会恢复到原来的处境,所以其抗辩权仅止于暂止性。
2、《合同法》51条之完善
《合同法》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只有在本人事后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才生效。然而相对人可能会合理信赖无权处分人有处分权或会取得处分权,而与为法律行为,只要没有上述两种效力补正情形一律无效,显然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有学者指出,“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效力待定,欠缺实质上的正当性,在利益衡量上,有不尽周延之处。原因在于,一旦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不存在补正权利欠缺和善意取得的条件,无论交易相对人为善意还是恶意,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无法主张违约责任,这无疑放纵了无权处分人,未能周到保护交易相对人。”[19]为此,民法界很多权威学者都撰文对此加以论述。
如王利明先生认为,只要相对人为善意,则无权处分行为即应有效,以求保护交易安全。[20]王轶先生则指出,相对人为善意,合同当然应为生效。但“善意”指相对人“不知或不应知”,而在现实的交易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中间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合同。零售商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明知或应知”中间商此时并非货物的所有权人,而中间商往往需要依据零售商的订货情况去组织货源,且只有将这类合同认定为生效合同,零售商才得以生效合同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去要求中间商积极组织货源,以履行合同,也才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培育交易信用。因此,无论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都得成为有效合同。[21]
但是笔者认为,在相对人为恶意,如在与无权处分人恶意通谋的情况下,承认合同有效,殊无意义,而应以无效为宜。事实上,笔者认为,是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引起了学者认识到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而非仅仅主观上的善意与恶意。比如王轶先生提到的零售商与中间商的合同,虽然零售商明知其没有处分权,但其根据交易的惯例合理信赖其将取得处分权,为对其合理信赖予以保护,所以合同应当有效。在相对人为善意时,其信赖之合理性,更为显著。
在上文中,笔者曾提及信赖具有正当性补正功能。结合上面的论述,笔者认为,在无权处分行为中,其效力补正情形,不应仅为“本人追认”以及“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还应包括“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只要存在相对人合理信赖的情况,合同都应有效。为此,《合同法》51条应改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或相对人合理信赖其有及会有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登记公信力之确立
登记公信力是指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内容可推定为正确,当事人依据其内容所进行的交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需要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进行调查。当事人可利用之合理途径往往仅限于登记簿的记载,当事人信赖登记簿的记载所进行的交易,如不能得到承认,显然不利于交易之迅捷与稳定。因此,通过确立登记之公信力以保护当事人之合理信赖应为必要。然当前我国登记制度尚不完善,而且登记公信力之采行还需要相关的登记实质审查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等相配套,因此登记之公信力的确立尚需时日。
六、结语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进行大规模的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拟通过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所谓信用,其实质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期待或信赖关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实质即是要对市场主体之间的合理信赖予以保护。可见,对信赖的保护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制度的维护,更需要经济伦理的支持。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发挥民法中这一体现伦理道德要求的原则的作用,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说人们在熟人社会里更容易形成一种信赖的基础,那么在我国由熟人社会往陌生人社会转换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旧的规则已经被破坏,而新的规则正在形成的时期,需要法律来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促进人与人之间基本的行为准则的确立,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的合理信赖的作用更见彰显。
注释:
[①][德]京特·雅科布斯著,冯军译:《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②]杨良宜:《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93页。
[③][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邵建东等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④]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6页。
[⑤]此为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的“错误”制度,我国民法没有该规定,而是将其纳入重大误解,作为可变更与可撤销的合同加以处理。
[⑥][]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邵建东等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⑦]尹田:《我国合同法中的表见制度评析》,载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
[⑧]王利明:《合同法》(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80页。
[⑨]杨良宜:《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471页。
[⑩]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页。
[11]马新彦:《信赖与信赖利益考》,载于《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12]马新彦:《信赖与信赖利益考》,载于《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13]马新彦:《信赖规则之界定》,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14]邱聪智:《民法研究》(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
[1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页。
[1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17][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邵建东等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1页。
[18]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2页。
[19]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在个性化信息资源组织体系中,存在着结构、来源各异的信息资源,需要对其进行整合,本文拟对个性化知识门户中的信息资源整合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1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问题的提出
1.1个性化信息服务对信息资源整合的要求
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化信息服务模式,是指为了方便用户利用其各种数字化资源,充分利用各种智能化技术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数字化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的集成,使目前信息资源组织系统的公共用户界面变得简单、友好,并且使用户能利用同一检索表达式或检索词对各种数字化资源进行同步检索,实现同一主题信息资源的一步到位的检索与查询。同时,还可以根据某些用户特定的信息需求定制具有个性化特点的用户界面来提供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具有个性化特点的信息和信息服务。
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是以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服务集成系统的建立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完备的资源整合体系作后盾,无缝的、贴切的、高效的、主动的、一站式的信息服务模式则是无法实现的。
个性化信息需求及服务要求信息资源必须进行整合。由于目前的信息资源组织体系并没有将其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整合为一个整体,只是简单地将各种商用数据资源和非商用数据资源连接到机构网站上提供信息服务。所以,目前绝大多数信息资源组织体系给用户提供的用户界面是一个既相当复杂又不考虑不同用户信息需求差异的公共用户界面。用户使用不同的资源往往需要使用不同的检索软件并需要对路径及其它一些参数进行必要的设置,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用户检索和利用数字化信息资源的麻烦。[1]
目前信息资源组织体系中各种数字化资源的非整体化状态,致使其用户界面复杂单一,检索方式迥然不同。即使专业检索人员要查检有关某一主题的信息资源,也是一件相当麻烦和复杂的事情,更何况绝大多数用户并不了解各种检索技术、各种数字化资源的结构特点,且信息需求各异。所以,把信息资源组织体系诸要素有机地链接成一个整体,使得一般用户在一个简单、友好的公共用户界面上,利用一个检索表达式或检索词,能得到面向主题的“一步到位”的信息服务,是信息资源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集成信息服务与个性化定制服务相结合的用户服务模式,是信息资源组织体系满足信息用户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信息需求,改进数字化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2]
1.2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
信息资源整合是一种信息资源优化组合的存在状态,是依据一定的需要,对各个相对独立的资源系统中的数据内容、功能结构及其互动关系进行类聚和重组,重新结合为一个新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效能更好、效率更高的新的信息资源体系。信息资源的整合程度直接关系到信息资源能否被高效吸收与利用。
整合是连接现代信息资源组织与传统信息资源组织的桥梁。传统信息机构已建立起大量的电子化、网络化的书目数据库系统,指引读者使用图书馆馆藏。最著名的书目数据库是OCLC的WorldCat数据库[3],该数据库集合了全世界3万多个图书馆的4000万条书目记录。这些用MARC格式保存的书目记录自然应该成为信息资源组织体系的一部分。由于数字化信息只是人类信息的一部分,传统方式组织的书目信息也将日益增长。所以要将数字化信息与非数字化信息有机地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广泛的、有序的和完整的信息组织体系。由于传统书目信息和数字信息资源的组织,在技术和标准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怎样建立起这两种信息组织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是信息资源组织研究的课题。[4]
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门户将数据库、数据仓库和文档中的信息转变成可利用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传送到用户面前。通过集成化的方法把原有应用系统通过一个核心组件服务器(即应用服务器的服务之一)集成在一起,能够获取其他应用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和消息,所有独立的、分散的应用系统通过事件、消息和数据的相关性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由于分布、异构的信息系统将是数字信息环境的主流形态,因此整合检索和整合浏览是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的迫切要求。目前虽有多方面的探索,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而互操作性又涉及系统的、语法的、结构的和语义的4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奢望已存信息系统以及即将建立的信息系统全部实现标准化。我们只能最大限度地追求接口标准化,实现跨主题信息网关检索,从而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检索服务。[5]
信息资源整合应立足于信息资源系统结构性优化整合。系统的结构性是指系统中各要素之间所形成的某种关系,是系统有机联系的反映。相同的要素具有不同的结构形式时,系统就会产生不同的功能和效果。
信息资源系统的结构整合包括横向和纵向结构整合。横向结构指的是信息资源专业学科上的相互关联性,横向整合即对不同的数据库中相同学科专业的信息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纵向结构指信息资源在空间上的相互关联性,纵向整合即是将不同学科专业的信息资源整合为具有多维立体网状结构的有机知识整体。
结构是功能的基础,结构决定功能。要发挥信息资源系统的整体功能,必须合理地整合结构,构建有效发挥功能的信息资源体系结构。[6]
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方式优势有:首先,能够整合多种渠道多种媒体的数字信息,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载体、不同介质的数字信息。其次,能够实现不同类型、不同级次(一次和二次)资源间的链接,建立其图书、期刊、会议、机构、人物等科学研究所需核心资源和相关资源间的整合与链接关系。第三,能够保持知识体系的整体性和关联性,通过知识因子的有序化和知识关联的网状化,沟通相互隔绝的学科领域,使之成为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发挥科学知识的整体功能。第四,能够形成具有新的组织结构和功能的资源系统。这种整合不是简单的集合和链接,而是剔除冗余、重复和劣质信息,形成一个获取便捷、利用率高的新的信息资源体系。[7]
理想的信息资源整合把各种信息资源透明地、无缝地链接在一起,让用户十分方便地使用这些资源而感觉不到他的每一步操作所调用的可能是不同的资源。
在个性化知识组织门户中,经过信息资源的整合,提供统一的检索界面,用户的信息利用将会变得非常便利,这也是数字资源开发、组织和管理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的目标。
2个性化知识门户中信息资源整合的构想
在个性化知识门户中,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系统组织形式有:建立开放资源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导航、信息资源的无缝链接与动态重组。
2.1建立开放资源系统
从技术角度,个性化知识门户采用开放结构,开放地集成各种分布、异构和多样化信息资源和服务系统,动态构建满足各种用户群或业务流程需要的虚拟信息服务机制。
之所以采用开放体系,是因为用户面临的是一个分布的信息环境,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现有和未来的、自建或引进或链接的、采用各种技术平台和数据模式的资源与服务系统,无论这些系统分布在什么地方。为了支持用户在分布环境中搜寻、获取和利用信息,个性化知识门户需要能够对分布和多样化的资源和服务系统进行搜寻、调用和集成,支持互操作和整合处理以及相应的集成管理,形成逻辑的集成服务。而这一切,又要在信息技术和用户需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组织技术和体系结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建立,因此必须在按照一个逻辑体系来构建相应的资源与服务体系的同时,争取适应新的技术与机制(包括新的资源与服务类型)的发展。[8]
开放资源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制定信息资源系统和服务系统的开放描述、开放数据接口和开放服务接口规范,建立对资源系统数据进行系统化定制加工和个性化组织的政策机制和权益管理机制,建立对服务系统功能与流程进行系统化集成和个性化重组的政策机制和权益管理机制,支持第三方(包括市场力量)按照规则开发、组织和提供个性化知识化特色服务。
2.2信息资源的整合导航
信息资源整合强调导航能力,因为信息资源组织体系提供的信息,不管是专业性的还是综合性的,如果不提供导航能力,用户就像是在大海中迷路的船只一样。导航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基于资源类型的导航,也有基于知识分类体系的导航,同时也可以按照字顺浏览等。美国国家教育图书馆上,就按照资源的提供网站,向用户提供导航,让人一目了然。OhioLink提供了按主题浏览、资源类型、首字母来提供导航功能。[9]
笔者认为,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信息资源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在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组织系统中,全面收集信息资源的相关信息,提供包含刊名、URL、数据库来源、ISSN、学科分类、主题词、资源类型、出版机构、使用权限、刊物被著名检索系统收录情况、刊物通信地址、刊物简介等在内的导航服务十分必要。同时应重视对引进数据库资源的开发研究工作,建立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机构联机电子资源检索平台,并提供各信息机构的虚拟馆藏信息,以便开展电子资源的文献传递服务。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为支持科研用户方便有效地搜寻、发现和选择利用各种数字信息资源和其它信息资源,建立多个分布的学科信息门户网站,提供权威和可靠的学科信息导航,整合学科信息资源与服务系统,将学科信息资源与服务整合到用户桌面。[10]
2.3信息资源的链接与动态重组
在信息资源组织系统中,普遍存在着信息资源分散组织的现状。如不同格式的电子文档、多媒体文件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和查询;基于关系数据库建立的业务系统无法高效地完成内容全文检索和主题检索;自建数据库和引进的数据库系统由于来源、所用管理系统的不一,各数据库信息资源之间无法实现统一维护管理,资源与资源之间缺乏按照知识主题的整合,各个分散的资源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不同信息资源无法实现集中、统一地上网并实现检索界面、检索方法的统一。
所谓信息链接与动态重组,指在已建立的信息资源体系基础上,将有关信息内容链接起来形成新的信息链或信息集合,从而实现信息的重组。[11]这种链接重组重要不依靠作者事先建立的链接,而是专门建立相应的链接机制,有意识地根据用户的特定需要和信息内容内在关系来进行面向用户的信息组织,可以看成是用户界面层的信息组织机制。
在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组织系统中,要实现信息资源的无缝链接,即通过统一界面方便快捷地检索到信息资源组织体系内的所有分布式异构资源,实现统一检索界面、统一检索平台、统一用户认证。
在系统内实现对这些多源异构数据的统一管理;为异构、分布式资源提供统一的权限管理机制和安全机制;对多源异构数据的统一和检索;在统一管理和统一检索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使用MARC格式对网络学术数据库的电子资源进行整合,将“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融于一体,建立基于OPAC的一站式检索,提供“一站式”(One-stopShopping)信息服务。
2.3.1信息链接与动态重组的形式
信息链接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如:
(1)知识性链接。主要是信息内容与相关的知识组织体系链接,包括与词汇表、叙词表、分类表等的链接,通过建立链接可解释有关信息内容、按知识组织体系显示及组合信息内容,或进一步支持利用知识组织体系的映射。
(2)参考文献链接。主要指文摘索引与它们所标引的文献之间的链接,目前已成为各个文摘索引和全文期刊出版系统的标准功能之一,并逐步走向跨出版商跨系统的、可本地控制的开放式链接机制。
(3)引用网络链接。主要链接引用目标文献的文献、被目标文献引用的文献、同被引文献、引文耦合文献等。这类系统往往融合参考文献链接功能,但能进一步通过引文关系来链接相关文献,还可对引用链接实行动态更新,从而形成一个以文献为中心的不断更新的相关信息集合。[12]
(4)语义链接。主要是利用语义网络和概念集等,将信息内容与那些虽然没有直接语言关系或引文关系,但有一定逻辑联系的信息内容连接起来,例如关于某一疾病的文献与那些和该疾病有并发关系的其他疾病的文献链接起来。语义链接需要知识组织体系和推理的支持,往往体现为虚拟的动态的链接。
(5)重组性链接。其重点不在具体文献的检索,而是对一批信息内容按照特定体系重新组织,而这个体系可能是动态定义和个性化的,例如个性化资源系统,按不同分类体系或同一分类体系的不同层面组织资源体系,按主题分类组织检索结果。[13]
2.3.2信息链接与动态重组的模式
在个性化信息资源组织体系中,需要对信息资源进行链接与动态重组,其方式有浅入深依次为:书目管理系统OPAC与数字资源的整合、通过联合检索达到一定程度的整合、建立统一元数据库通过整合检索达到更高层次的整合。
(1)书目管理系统OPAC与数字资源的整合。书目管理系统OPAC与数字资源的整合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通过元数据融合达到统一检索的目的,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建立关联达到相互调用的目的。(2)通过联合检索达到一定程度整合目的。它的实现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执行Z39.50协议,聚合不同平台上的异构OPAC数据库,建立书目整合检索系统。如上海地区图书馆所采用的“Webpac检索系统”的“多数据库检索”,可在统一检索界面上通过著者、题名、主题、关键词、标书号等途径,检索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的OPAC书目信息,不需要在各个图书馆不同的OPAC界面间来回切换。二是利用数据商提供的MARC数据,根据图书馆制定的数字资源著录标准,将数字资源导入OPAC,形成实体和虚拟馆藏的书目整合检索系统。
(3)建立统一元数据库通过整合检索达到更高层次的整合。通过支持分布的数字信息系统间的互操作、无缝交换和共享信息资源与服务,构建一个逻辑的集成信息服务机制,并按数字资源的逻辑关系组织成立体网状、相互联系的知识资源系统。如中国试验型数字式图书馆,它的数字图书馆应用系统是进行数字化建设及整合各类数字资源的基础平台,实现资源的深层标引和分布式资源库的跨库链接。
3基于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展望
信息资源整合与重组是个性化服务发展和信息资源多样性发展的产物。随着数字资源的迅猛发展和个性化服务的普遍实施,可供利用的信息资源层出不穷,资源整合与重组势在必行。但由于数据库集成开发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制作数据资源的过程中往往对数据库进行了种种限制,如对数据库进行加密,使一般人难以读懂和理解其数据格式;同时还存在版权问题,这给信息资源整合与重组带来了一定的限制。目前,对资源整合与重组的探讨还处于萌芽状态,还是一个有待于探讨的领域。本文在个性化服务的信息资源组织中初步探讨了其资源整合与重组问题,其实现还有待于信息资源组织领域和数据库开发商的共同努力。
(国内惟一的双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国家中文核心期刊)
《医学与哲学》杂志自1980年出版以来,已成为我国医学人文学方面的一份主要刊物,在国际同类期刊中占有重要地位。最早被评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与“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是我国同时获得两种国家核心期刊的惟一人文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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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中医瑰宝 力致人类健康
万会敏,1965年出生于中医世家,第五代传人,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1992年毕业于山西中医学院,从事医疗事业十几年,擅长于中医接骨,曾用祖传秘方“神奇接骨灵”治愈了无数例骨折、骨伤患者。
“神奇接骨灵”特点是接骨续筋、消肿止痛、活血化瘀“神”。新旧骨折、男女老幼,接骨速度“奇”,治疗各种骨折、骨伤久不愈合为一“绝”,纯中药制剂,无毒副作用,一般骨折可“不住院”、“不手术”,疗效好,费用低,服用简便、5-7天服药一付,一疗程6付,骨折患者一般一至二疗程既可全愈。
1. 西省太原市亮靓皮鞋护理公司的李志禄,因车祸盆骨多处骨折,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在山大二院治疗手术费用就得三万多元,还不保有后遗症。最后服用了“神奇接骨灵”两个疗程,就完全康复了,而且没有一点后遗症。
2. 汾市向阳路井立富、洪洞县甘亭镇的孔梅莲,腰椎严重压缩性骨折,服用“神奇接骨灵”三十天就能下床了。
联系人:万会敏 联系电话:137537355510357-7686088 2034578
地址:临汾市东关小十字北街33号中医正骨科
刘志秀:疑难杂症的克星
刘志秀,男,195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医主治医师,现任山西省乡宁县教育体检站站长。刘志秀从部队到地方,从医四十年,他以自己中西医结合的特长,治疗男、女不孕不育症近千例,小儿疾病两余例均有独到之处。
近年来,刘志秀凭借多年的中医药临床经验,结合药用菌、食用菌产品治疗早中期癌症、肿瘤患者(消化道癌、呼吸道癌、妇科癌等)疗效良好,已治疗的20例患者中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于治疗各种疑难杂症,诸如各种顽固性皮肤病,心脑血管引起的偏瘫、心肌肥大、尿毒症、肾病综合症、白血病、重症肌无力、糖尿病、小儿脑瘫、各种肌瘤、囊肿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地址:山西省乡宁县教育体检站
电话:0357-6823928 手机:13935782408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万通社区医疗服务站健康咨询室:
电话:0357-2582274 手机:13753790830
乡宁蓝云妇产医院:杏林一枝花
满载盛誉的乡宁蓝云妇产医院,创建于2001年,是乡宁县唯一的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她虽起步迟,但发展快,信誉高,深受社会各界和主管部门的赞誉。连年被评为医疗卫生工作和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被市、县劳动部门确定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该院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拥有职工40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2名专家,长期任教坐诊,主治医师4名,医师10名,技师3名,护师2名,医护、技士12名,下设妇产科、乳腺科、内儿科、急诊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药剂科、放射室、检验室、B超心电图室、手术室等13个科室。新颖的高档病房、普通病房、临时输液病房设施齐全,环境舒适优雅。态度热情、技术过硬、收费低廉是该院一贯遵行的办院宗旨。作为龙头科室的妇产科,门诊、急诊、住院、手术各项业务全面开展,技术先进,服务周到,堪称一流。尤其对男、女不孕不育、无痛人流、乳腺病的诊断与治疗效果良好,赞语满城。
看现实,全体职工上下一股劲,全院一盘棋,正以更高涨的热情,更良好的态度,更全新的理念,精诚为广大患者服务。相信,蓝云医院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欢迎订阅《白求恩军医学院学报》
《护理研究》是中华护理学会主管的护理类学术性刊物。旬刊,A4幅面 ,96页码。刊号CN14-1272/R,ISSN1009-6493,现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所载文章被国内外多家医学数据库收录。报 道重点以护理学研究为主,涉及护理科研与临床实践等各个方面,及时反映国内外护理学科 发展动态及护理专家经验荟萃,展示近年来我国护理事业飞跃发展的丰硕成果,将最优秀的 护理论文介绍给广大读者。开设有:护理程序专题笔谈、专家论坛、理论探讨、论著、综述 、经验交流、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小经验、论文写作辅导等栏目。是各级医院及医药院校 护理人员、护理教师及广大医药卫生人员的良师益友。
欢迎订阅2006年《护理研究》,《护理研究》为旬刊,每月分上中下旬出版,上旬版 内容以科研为主,每期定价7.00元,全年84.00元。邮发代号22-130。中旬版内 容以实用为主,每期定价7.00元 ,全年84.00元,邮发代号22-131。下旬版以推广护理经验为主,每期定价7.00元,全年84 元,可直接与编辑部订阅。欢迎集体、个人在全 国各地邮局办理订阅手续,或向编辑部直接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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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理科研;科研能力;护生;高职
《护理科研》作为护理学专业学生的一门基础课程,是用科学的方法探索、回答和解决护理领域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指导护理实践的过程。开设这门课程的根本目标,是要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科研能力的拓展提供机遇。但就目前来看,《护理科研》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理论知识枯燥难懂,实践经验严重不足,导致学生厌学情绪高涨,教师教学没有成就感而敷衍了事,整个课堂教学效果不佳。探索新的《护理科研》课堂教学模式,才能真正为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服务。
一、高职护生《护理科研》教学现状
1.从整个教学安排和体系看,《护理科研》不被重视
传统观念认为,只要突出操作技能,就能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护理人才。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护理科研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领导的心中,如何教会学生写好毕业论文就是护理科研教学的唯一目标。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和临床实习带教教师强调的依然是护理操作技能,而非科研能力。因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均为对学生的科研能力作出具体的要求,课程安排课时少,没有任何可供实践的条件和机会。
2.从教学的师资力量来看,《护理科研》基础薄弱
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护理科研》师资力量较为薄弱,没有被放在重要的地位。护理科研教师多数自身已经对科研不感兴趣,或是已经习惯了依赖教案、教学笔记和现成的教学指导书,缺乏独立思考、自我创新意识,已经习惯了在旧的轨道上运行,重知识、轻能力,忽视了学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上也过于传统,知识更新速度慢,学习进修的机会少,科研能力偏弱等。
3.从学生本身的素质来看,护理科研能力素质较差
在校高职护理专业学生无护理科研的紧迫感,缺乏科研经历和实训指导,护理循证思维能力有限,校内实训和临床实习均无科研要求,毕业时撰写护理论文由于要求不严,可以轻松通过也让学生对科研缺乏兴趣,加之科研本身理论性强,内容枯燥乏味,吸引不了学生的注意。总体上,护士科研能力的现状及特点是:起点低、范围小、能力弱、后劲差,与其在校期间缺乏科研能力培养有直接关系。
二、高职护生提升科研能力的核心
科研能力,综合理解为阅读、整理、选题、设计、统计、写作、思维、探索、归纳提炼能力等。笔者认为,提升高职学生的科研能力,其核心即提升其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问题的能力。
1.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临床护理中,一直强调要求护士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要善于发现和捕捉工作中的细节和问题,即护士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一般遵循的路径是:实践观察思考比较分析假设推断提问选题。要着重通过实践体验法、观察思考法、比较分析法、理论假设法、文献阅读法、调查研究法的有机联系,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学生对事物的兴趣和爱好,立体式培养护理专业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为其提炼问题、归纳问题、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2.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决问题涉及思维能力、技术方法、物质条件和带教指导。护理科研的进行,需要的是通过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最终去指导好实践。通过反复地观察和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利于科学思维方法的形成,为进行科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表达问题的能力
科研表达能力就是阶段性成果的传递、输出能力。唯有良好的表达,才能充分地理解;唯有充分地理解,才能有效地交流;唯有有效地交流,才能有力地推进。毕业论文撰写和设计能够培养护理专业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其对护士未来的职业生涯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
三、创新《护理科研》教学,提升高职护生科研能力的基本对策
1.改革课程体系,注重护生科研基础能力的培养
构建全新的课程体系,克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专业口径过窄、课程体系死板、知识灌输式传授的传统教学方式。在平时学习中,引导护生发现和解决问题,让护生认真思考、分析和总结,归纳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然后再返回到实践中进行检验,以此来提高护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设学术讲座,将学科前沿知识、边缘学科的交叉内容、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难点问题以专题的形式介绍给学生。此外在教师指导下做一些简单的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心得。
2.优化教学模式,提升护生对护理科研的兴趣
护理科研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穿两条主线:一是教学和科研相结合,将科学研究引入的教学过程中去,使学生掌握本学科信息,结合教学,又可以对护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教育,还能对学生进行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二是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护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间接经验、感性认识以及在平时积累、总结的经验和心得,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让护生懂得知识的来源并不是一味的主观获取。
3.改进教学方法,提升科研教学效率
可在科研教学中采用问题导向式教学模式。问题导向式,即以问题为导向培养能力。在临床护理中可采用以病例为先导,以问题为基础,以护理专业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导向的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评判性思维能力。任课教师可以广泛采用如下方式:教师预设问题学生查找资料分组讨论问题分头寻找答案提出解决方案教师总结点评。通过这样的教学,可增加学生对护理科研的研究兴趣,锻炼学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4.改革考试模式,多方面衡量学生学习效果
考核是为了检验护生的学习情况,现阶段考核的方式仅仅局限于理论的考核,而考核又大多是一张试卷解决问题,完全忽视了护生理论联系实际操作能力。护理科研的教学不只是考核理论知识,还要考核护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例如:让护生在规定课题内进行论文的书写或是针对其论文进行答辩等等,诸如此类的科研设计,像这样一些实际的护理科研应用有助于护生能力的提升。同时也让护生高度重视护理科研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锻炼,以考核的形式引导护生。
5.培养合格的师资队伍,为科研教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关键,教师的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是影响学生科研素质和能力的主要因素。所以,建设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强、科研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同时,可由学院牵头组织负责,聘请一些专业人员、邀请临床资深专家和多年从事临床一线科研工作的护理人员参与到科研教学之中,保证科研教学的高质量和多样化。
总之,提升高职护生的科研能力应作为培养高素质护士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不断摸索和创新《护理科研》教学模式,为培养高素质、高技术的护理人才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英文名称:Modern Nursing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9-9689
国内刊号:11-5682/R
邮发代号:82-352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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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1我国护理学学位授予情况
1.1我国的学位制度我同学位制度是在1980年建立的学位分学上、硕上、博士_一级。围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授丁学位的学科门类为12类,医学为其中之一。医学门类一级学科有8个,即: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巾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同内、外、妇JL等临床学科一样,属于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
1.2学研究生培养类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下达“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嚣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医学科学学位”(科研型)和“医学专业学位”(临床)两种。医学科学学位主要侧重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目标是培养从事基础理沦和应用基础理论的人员;而学专业学位主要侧重从事某一特定职业的实际丁作能力,目标是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牛防疫和新药研制与开发的应人才。
2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及方法
2.1培养目标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护理教育、科研和临床能力,在护理专业领域学有专长的高级专业人才。该目标与护理本科生、博士牛的培养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别。相对言,本科牛毕业后是面向大临床的专业人才,而硕士生更强调专业特长,博1:生更侧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2.2招生学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研究生学制有所不同。前者为3~4年,研究生入学需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基础课(内外科护理学、病理生理学)和专业基础课(基础护理学)。在职学者入学考试科目为英语、护理综合(内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心理学),成绩合格者6年内可申请在职硕士学位。
2,3培养流程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在3年的培养时间内,须按期完成下列任务:第一、二学期制定培养计划,参加学位课程学习;第三学期参加教学(临床)实践,继续专业课学,完成预实验和开题;第四学期参加教学(临床)实践,开始课题研究,发表文章,进行中期考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攻博;第五学期继续课题研究;第六学期撰写论文,完成毕业答辩。
2.4获得学位条件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学位,获得学位的条件包括:(1)学分积满:科研型学位、专业型学位的学分均不得低于34分,且各类课程学分均不能低于规定标准;(2)答辩合格;(3)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6级考试;(4)。
3提高培养质量的主要环节
3.1建立专业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是整个专业教学汁划的核心,因而构建科学的、富有护理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是提高护理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2004年,我们调整课程设置,力争逐步建没和形成体现护理发展主流、符合高层次护理人才知识结构要求的课程体系,开设公共必修课4门、专业必修课、专业课、选修课9门。鉴于部分专业必修课教材存在知识老化、内容简单、不符合研究生需要等问题,我们编写专业教材3本,其中《危重症护理学》获2004年国家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3.2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要培养出高层次的跨世纪护理人才,就必须有高水平的导师队伍。选好导师,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关键。
3.2.1严格导师遴选和资格审杏,确保导师质量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必须严格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资格审查。首先,导师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献身护理事业的高尚情操和优良品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其次,导师要求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并有在研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最后,实行导师资格的滚动管理,改革导师终身制,以保持导师队伍的高水平,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2.2加强导师培养,提高导师质量教育乃终身之事,并}一劳永逸。导师也要不断接受教育才能适应指导研究生的需要。因此,我们有计划地组织导师纠高水平的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交流和学习,以加强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其综合素质。我们提供的培训途径包括:(1)面上培训:1—2次/年;(2)学历教育;(3)出国进修:3—5人次/年,时间3个月至两年。这些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导师的视野,丰富完善了导师的知识结构,提高r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3规范课程学存研究生课程学习当中,选课是关键,突出一个“用”字;学习是重点,突出一个“思”字;教学是保障,突出一个“精”字;考试是检验,突出一个“活”字。
3.3.1选课开学一周内,导师根据研究生所学具体专业要求,以加深基础、拓宽知识面、构建研究生最佳知识结构为准则指导研究生选课。选课在网上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研究生需在开学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部(院、系)批准后方可到研究生院办理。
3.3.2教与学提倡研究型学习,鼓励学员多参与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以提高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张开放性教学,实行教授负责制,授课形式多采用小班课、方法多采用PBL、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
3.3.3考试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形式灵活多样,一门课程综合运用几种考试方式。常用的考试方式有:(开)卷、撰写论文、口头答辩、小组竞赛等。学员即使免修某些课程但仍须参加该门考试;无故缺课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或研究生院抽查点名2次不到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4严格培养流程管理研究生教育管理是全程管理,也是有重点的管理。从第二学年开始,管理主抓3个环节:开题、中期考核、答辩。
3.4.1注莺选题,使研究生迈好科研第一步研究生在广泛阅读文献,把握本研究领域内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和导师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开题在护理学科内集中组织,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委员会成员至少5名,而且其中至少1名为外校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开题报告表和研究生本人的报告从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可行性4个方面对课题进行评价,判断研究生是否能够研究该课题。
3.4.2按期进行中期考核,提高研究生科研过程质量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情况。考核的方法是由护理学科成立中期考评组,然后集中进行考核。考核程序为,首先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培养情况,并对研究生进行评价;其次研究生汇报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科研情况;冉次考评组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对研究生进行评议。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按照考评小组的意见进行整改。半年后再次考评,若仍不合格,则终止培养或延期毕业。
3.4.3认真把好答辩关,保证研究生终末质量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最后和最莺要的一个环节,把好答辩关对保证研究生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把答辩关时我们主要守住两个关口:申请答辩条件审查和答辩。
3.4.3.1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条件(1)修满规定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开题通过,资料齐全;(3)中期考核合格;(4)专业课考试7O分以上;(5)完成研究论文;(6)论文盲审通过。论文评阅对论文答辩能否通过起重要的作用。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论义,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质量,我们聘请校内外在护理学上有较高造诣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并实行匿名评审机制,由研究生院在申请答辩的论文中随机抽取并送外单位匿名评审。经评阅专家认真评阅审核后,未达到答辩基本要求的论文,要认真修改,经修改仍达不到要求则不予答辩。
3.4.3.2答辩的组织形式在科室或教研室安排预答辩的基础上,护理学科集中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研究生导师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指定2名书面评审员,以进一步详细审阅论文。答辩时采取导师回避制度。委员会成员提出各种问题必须由研究生回答,以考核研究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等。答辩结束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时,才能通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