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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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教育 工科大学生 解决对策
一、我国工科大学生高校学习的特点
根据毕梦林在《工科大学生能力手册》中所述,工科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他们将是科学物化的实际承担者,是从事设计、施工、工艺、生产、规划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进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造福社会的目的”。换言之,工科大学生是未来高级工程师的储备力量。
工科大学生的高校学习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选读工科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多为理科生,理科基础扎实,在数理化等基础性学科的学习上没有多少压力;二是求职准备的需要使他们对专业性课程的学习欲望更强烈;三是工科的学习侧重于理解性和实践性,区别于文科学习,因此工科学生对文科课程的学习感觉像是听“天书”,无法对文科知识进行快速记忆和理解;四是工科的专业课程强调实践操作,常常一个实验要花费一周以上的时间,导致他们没有过多时间、精力学习人文社科类课程和阅读相关书籍。
工科大学生是民族文化素质的较高代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应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强烈的法律意识,以及良好的法制素养。因此,工科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工科大学生成长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们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才能在经济建设的大浪潮中施展才华,适应社会的发展,建功立业。
二、我国工科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的法律教育基础课程设置少、师资力量薄弱。
高校尤其是工科院校的专业设置,过于狭窄和受“重理工、轻人文”的传统文化影响,绝大多数工科院校的教育侧重于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专业性教育,而忽视或者放弃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品格教育,导致学生人文价值较为模糊,社会适应能力不强。工科院校的法律课一般都是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其中一部分进行简单阐述和教学的,课时相对较少,且任课老师多为兼职辅导员或其他思政课老师,专业性不强,授课多以简单阐述理论性法律知识为主,缺少实践案例教学环节,以致学生难以真正领悟法律的精髓,形成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二)工科大学生缺乏学习法律氛围,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我国工科院校的大学生而言,迫于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专业基础课程、英语、计算机等学科的学习和研究上,而忽视了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再者,我国工科学生受“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传统思想的影响,普遍认为只要将专业课程学好,法制教育与自己关系不大。法律课程不过是自己取得学分的一个小小考试而已。加上学校整体法制教育氛围的缺失,直接导致我国工科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偏低、过于功利性等,导致一些学生明知故犯,做一些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工科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一方面,工科大学生在进行一些科学研究后,会形成很多科技成果,而这些科技成果若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就很容易被人剽窃,被剽窃后只能自认倒霉,悻悻作罢,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另一方面,工科生毕业求职签约时,由于不懂求职相关法律,很容易忽略对自身权利和所签订合同是否公平的关注。这为以后的实际操作埋下隐患,比如技术工程师在签署合同时未注意保密条款的设置,离职跳槽时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服务年限罚款纠纷,等等。
(四)工科院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些年,整个社会犯罪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是青少年犯罪,而在这百分之七十五中又有将近百分之十八的人是大学生。“大学生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犯罪的形式手段多样、犯罪涉及领域之广等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关于工科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工科高校应该转变“重理工、轻人文”的教育观念。
对于工科的院校或院系而言,应当首先转变传统的重理轻文的思想。在尊重学生的自主学习权利上,应该避免刻板、教条、机械的专业教学,应为工科学生开设人文和法律类课程,给予工科大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提高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鼓励工科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的各项活动,而非局限在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内小范围的活动中。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校应增加工科大学生的法律课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应当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学习课时,甚至还可以考虑将法律课程作为工科学生的必修课程,督促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工科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励其开展创新思维,促进对其发明创造的法律保护意识导向,完善学生在进入社会所需要的各项技能,提高其核心就业竞争力。
(三)加强工科院校法律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教学水平直接影响到一所高校的教学建设。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的法律教学水平,形成极具特色的高校学科,就必须建立一支法律专业素质过硬、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一方面应该加大对教师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法律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为了使教师的法律知识与时代同步,高校必须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制度、政策的更新培训。另一方面工科院校需要引进与工科学科相关的法律教师,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如《知识产权法》、《民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等。
(四)经常举办法律讲座和在公共场所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
高校尤其是工科类院校,更需要经常性地邀请校内、外法律学者、律师或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开展法律讲座,该类讲座面向的受众不应该仅仅针对教学或行政人员,还应该向广大学生开放,鼓励工科大学生聆听法律讲座,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遇到困难时,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高校还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大礼堂、各主要教学楼、社区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纪录片,如此不仅可以让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和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让学生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读和罪犯的自我内心剖析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懂得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绝对不能做的。
综上所述,我国工科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它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引起广大高校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需要国家政策、高校教育、家庭理解的共同努力,使得广大工科学子真正认识和深刻理解法律的精髓和作用,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魏胜强.论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行政与法,2013(02):38-43.
[2]陶秋香,邓满兰.工科学生特点与管理对策研究.科教文汇,2007(06):95.
[3]周明涛,杨平,胡欢.工科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育.科教文汇,2013(1):79.
[4]黄瑞春.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途径.固原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24.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77
课程建设研究是国内教科研的一个重要课题。2006年春,周碧荣教授做过《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设计。2009年秋,教育部领导编写和使用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已经四次修订,是大学生必修课所使用的教材,在教学改革上各地均进行了很好探索与研究。学院围绕教材、教法,于建院以来坚持改革与探讨,在各级期刊发表了20余篇教改论文,为进行该课程总体设计改革奠定基础。为了加强课程建设,加大对教材的教法、考试改革,提高大学生能力方面的培养、注重修养,必须进行该课教学整体设计。因此,该课程整体设计是呼之而出。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具体意义阐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对大学生人格、能力提升有重要促进作用。该“课程设计”把传统的课程进行重新组合,分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大模块,扣住知识点、加大能力训练,对大学生理论上弄懂、思想上弄通、方法上学会,提高教学质量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
此课程设计可以让教学工作更充满生机和活力。课程设计紧密联系大学生实际,加大教改和教改活动载体的优化,将学生调查、传统教育、挫折教育、人文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等紧密的结合起来,为教学实践系统打造了一个平台,使这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有针对性与感染性,使课堂教学变得更有活力。此课程设计还加大了考试改革力度,将修养、表现、亮点、考勤、纪律等纳入成绩考核,更加突出个人能力的培养。
完善此课程整体设计,并且实施,能够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改革的档次。课程整体设计与实施,有力地锤炼了教师队伍,提升了教学水平。课程建设的经验与论文于各级刊物发表,有利于宣传和推销学院改革,扩大学院认知度。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内容
此课程整体设计解决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观的知识交叉现象,组合知识,分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个模块。
四个模块(以大学生成长过程为载体)如图1。
具体表现模块是:大学生人生观(含绪论、理想信念、人生目的与态度);大学生价值观(含核心价值体系、爱国传统、创造人生价值);大学生道德观(含道德传统、公德、职德、家庭美德);大学生法制观(含法律意识、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婚姻家庭)等法律规范,贯彻以能力为本位,加大能力训练,实施教学。
此课程设计打破教材为中心教学观,突出能力目标定位,以大学生的这四观教育为基本教学内容,加上所用到的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立德树人;可以提高学习、交往、自律、心理等素质和能力,适应中学生向大学生转变;能增强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的是非判断、自我约束和示范能力,提高自身道德素养,营造学校和社会道德环境;能激发对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的思考与选择,策划成功人生设计;能学习掌握一般法理和法律规范,遵法守法,做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具体思路
课程设计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改的必然,必须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策略:
第一,?n程内容设计。将该课程分为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个模块进行整合。
第二,能力训练设计。根据模块的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要求,加大和落实能力训练活动设计。
人生观模块:专题研讨“大学变化与适应”,能对大学新生在“转折与适应”中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专题研讨“对德才关系及立德树人看法”,学习“思政”课意义;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大学生新形象;专题研讨人生观与大学生成才,学生能分析自身的现状,结合实际设计自己大学发展目标及措施。
价值观模块:“价值”理论学习与训练,一方面是革命传统讲座,提高对“核心价值”的灵魂主题、核心等知识的认识。另一方面是老区文化与我成才,使学生对老区文化有一定了解;演讲:“人生的价值”,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选择正确人生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评价标准,提出实现途径。
道德观模块:调查与判断校园中不道德现象,认识功德与个人道德修养关系,提出自身修养打算。还可以请企业家作创业与职业道德修养讲座,让学生学习和运用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认识,提出建议。
法制观模块:社会调查:调查收集守法违法正反案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组织一组关于“劳动法”、“婚姻法”方面案例,课堂讨论、学法,能掌握《劳动法》《婚姻法》等基本规范。开展“学法律、析案例”的比赛活动,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带头学法、守法并运用法理分析一般案例。
第三,根据教学要求,进行“进度表设计”,(于教法、活动等载体予以落实)如表1。
第四,课程教学考核方案设计。
大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理论素质的高低,通常是通过考试成绩来体现的。他们的整体素养、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就很难通过考试展现出来,为此一系列考评改革的实施,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实践,使学生考评贯穿于整个学习全过程。
这门课程分为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内容包括课堂纪律表现、课堂提问和讨论、平时作业、专题调研、汇报材料、学习心得、善行好事。期末注重对能力目标实现的综合考核。带动思政课教学改革,发放问卷调查,使教学有针对性;优化各种活动,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生结合有趣的活动完成相关作业,提高教学效果,加强了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提高和能力的培养。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特色与整体教学效果
本课程设计改革特色鲜明:一是理念富有特色,体现以德为首的核心价值观、以学生为本位课程观、以能力为本位质量观等;二是设计富有特色:课程整体设计包括能力目标、模块设计、能力训练设计、进度表设计、考核设计等,将教学做结合。
论文摘要:高职高专学生的权利意识是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培养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素质教育、推行依法治校和实现政治文明的需要。本课题组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等五所合肥市区高职院校的2008级和2009级学生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旨在探讨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寻求更加有效的应对性的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调查显示,高职高专学生在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等仍然薄弱,但权利意识总体趋势在不断增强,并给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一些挑战。高职院校必须重新审视高职高专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增强趋势,并为此对思想政治教育做出必要的改革与创新,以应对其挑战。
近几年,学界关于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调查与研究有不少成果,而专门针对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调查与研究相对来说则较少。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跨越式发展,它已经占有我国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高专学生的权利意识是大学生整体性权利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专门的课题研究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1 调查实施方案
笔者以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所收集的材料为基础,对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进行探讨。
1.1调查对象与方法。为深入了解高职高
专学生权利意识现状和特点,同时考虑调查便利与效率,本课题组于2009年10月以抽样方式选取了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五所高职院校的2o08级和2009级共计800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这些高职院校集中在合肥市区,学生中有文科生,有理工科生,有艺术学生,有体育学生。在800位调查对象中,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的学生为调点,共计400人,其他四所院校各计100人。
在充分考虑专业覆盖面和性别比的基础上,对被调查班级和调查者采取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在课题组成员的主持下,现场发放调查问卷,60分钟后统一回收,确保了被调查者思考问题的独立性和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另外,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课题组还结合个别访谈、小型座谈等方式,从多侧面获取相关信息。课题组对所有调查问卷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处理。
1.2调查样本的主要特征。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大一和大二学生各占50%,其中男生占45.2%和女生占63.8%。问卷调查涉及艺术、经济、理工、体育等学科l6个专业。800份调查样本设计了50个调查试题,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为732份,其中2008级大二为371份,2009级大一为362份,有效回收率为91.5%。
1.3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问卷圉绕高职
高专学生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权利要求等三类问题设计调查试题。问卷内容一部分选取高职高专学生作为公民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另部分选取其作为学生在我国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的权利,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权,宿舍隐私权,参加学生干部选举和被选举、组学生礼团,对学校、老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的申诉权,等等。
2 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基本状况和特点
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社会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二是个体对他人的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
2.1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基本状况。为了获得高职高专学生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的基本现状,笔者对此设计了三个问题来进行分析。表1和表2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表3的问题反映了个体对他人的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
调查显示,“完全了解”仅为1%到2%之间,而“了解甚少”和“不了解”高达35%到45%。这表明高职高专学生不能完全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对权利认知程度不高。在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方面,40%以上的学生认为自己知道的权利就会主动要求学校确认,涉及切实利益的就会主动要求学校确认权利这一选项所占比例高达45%以上,同时不会或无所谓这一选项也占到10%左右。这说明高职高专学生对于“权利”具有强烈的诉求,自我主体意识比较强,特别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攸关的权利,但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表1和表3反映,高职高专学生整体权利意识不高,无论对自己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还是对他人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的社会评价的认同和尊重不够。调查显示,无论是2009级大一学生,还是2008级大二的学生,认为周围同学的权利意识很强的不超过13%,而认为周围同学的权利意识一般或较弱的两项加起来高达90%左右。
同时,在对2009级大一和2008级大二的列比分析后发现,无论对自己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还是对他人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的社会评价,2008级学生的权利意识郡比2009级学生的权利意识要强,并且增强的趋势明显、凋查显示,在“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实际享有的权利的认识与了解”这一问题的选项时,2008绒选择“完全了解”和“了解部分”两项比例相加为67%左右,而2009级的比例为47%左右,2008级比2009级高出20%;回答“主动要求学校确认你们的各种权利”问题时,在主张和要求权利的选项中,2008级的比例比2009级的比例同比比较都高出4%;而在回答“你对周围同学的权利意识的评价”问题时,在“较弱”选项中,2008级的比例比2009级的比例同比比较却低出10%。可见,高职高专学生无论在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方面,还是在个体对他人的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方面.2008级大二学生都比2009级大一学生较高,权利意识增强趋势明显。
研究发现,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基本状况表现为学生在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等仍然薄弱,权利意识整体认识水平不高,但权利意识呈不断增强的趋势。
2.2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特点。为了把握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的基本状况所呈现的一些特点,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与概括。
其一,高职高专学生对自己应该或实际享有的权利认识与了解模糊,相关法律理论知识一知半解,文理专业之间差别不大,但文理专业学生与艺术、体育专业学生之间差距明显。对于“你可以说出多少部法律”这个问题,有92.1%的学生选择5到10部,而有32.3%的艺术、体育专业学生选择5部以下。文理专业学生有82%的知道每年的l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而72.5%的艺术、体育专业学生的选项错误。有51%的知道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33.6%的认为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21%的对此说不清楚,而只有289%的艺术、体育专业学生知道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53.4%的认为是司法机关。有55.7%的文理专业学生可以说出4项以上消费者的权利,而高达81.2%的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只能说出3项以下的消费者权利。以上充分说明文理专业学生与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后者的法律宣传教育更为迫切。
其二,高职高专学生对权利期待的目标、内容比较实在,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度较高,尤其对受教育的诸多权益。调查显示,高职高专学生最关心的四项权利分别是:人身权(57.7%),平等权(50.6%),受教育权(26.3%),就业权(24%),说明在读书期间更希望实现人格方面的权利,这可能与他们在中小学受到诸多管教与压力有关,转而希望在较为自由的大学校园得以释解。“你希望加强和完善哪些方面的权利?”则是一道体验题,试图想了解通过1—2年的学习、生活,对权利的感悟、期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众评价权(50.2%),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9.6%),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诉权(41.7%),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31.8%),参加社会服务和参加学生社团及文体活动(30.3%)。这说明学生对《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给予受教育者的权利都很关注,普遍认为涉及自身利益与自由的权利很重要,并迫切希望学校确认与改善他们的这些权利。课题组还设计了“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会导致大学生和校方的关系如何改变?”这样一道意境拔高题,目的是了解权利的互动结果:最终是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55.6%);校方会改变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40%);影响和谐校园建设,很多问题无法调和(6.7%),说明对权利实现的良性后果充满信心,对教育者和管理者实现依法治校充分信任。
其三,权利意识已成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张权利的愿望强烈。调查问卷设计了一道给被调查者自由表达的填空题:“利用本次问卷调查,围绕大学生法律意识这个主题,你最想说的一句话是什么?”53.5%的新生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很有必要增强权利意识,学习法律目的是应用法律,而应用法律主要就是维权。调查问卷还设计了一道敏感性的选题:“大学生是否可以随便在校园贴吧上传对学校或教师不满的言论?”42.2%的认为可以上传,但要注意方法;19.3%的认为如果是真实的,什么都可以大胆地说;l1.2%的认为可以随便上传,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两道调查题足以说明高职高专学生极其强烈的权利欲望,这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目标不谋而合,是现实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3 应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探讨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整体现状及其特点,旨在寻求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应对性方法。面对当前高职高专学生权利意识整体认识水平不离、重视与自己切身利益与自由相关的实体权利、权利意识呈现明显的增强趋势这佯的现状与特点,笔者结合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下三点应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3.1精心设置法律教育课程规划,多开设法律选修课,首先,作为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洼伴毖础》的教师,在牢牢把握教材法律基知识的基础上,要深刻领悟课程的性质,把培育、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重要的教学理念,如果只是把灌输法律知识作为教学目的,那完全误解了课程的性质,这样的课堂教学注定要失败。其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确定主题,开设法律选修课。比如,大学生消费权益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及其保护、婚恋权及其约束、隐私权及其保护等都是不错的选题。最后,校方要给大学生法律选修课设定必要的学分,大学生每学年要选修一到两门的法律课程。法律教育工作者要适时为新生作关于法律教育课程规划讲座,引导新生根据自身需要科学选修法律教育课程。
一、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地位不突出,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
本课程是德育课程中的的一门,是考查科目,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该课程课时少,有些班级由于专业实训课多,还会压缩基础课课时,导致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常识也来不及讲完,而书上教学内容却庞杂繁多,涉及各个门类多个法律部门的知识,因此,教者,只能赶进度,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这样的教学目的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2)知识更新慢,教材明显滞后
我国的法制进程很快,但教材的更新却是比较缓慢。现在所用的教材,往往是若干年前撰写的,实际上很多法律规定已经修改,学生们对社会发展中新兴领域的法律知识不能通过教材学习到,而这些法律知识往往又是非常重要的。
(3)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应用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体系选择上,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而没有把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操作技能作为培养的目标。法律概念和理论对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并没有多大的帮助。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更重要的是,还要懂得如何应用以维护权益,制止违法行为。现行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学得很不够,这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性人才的要求是有很大差距的。
(4)教学方法传统,评价方式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浓
主要表现在教学方法还是比较传统式的讲授教学,缺少案例,缺乏师生互动,评价方式单一、一般以卷面成绩为主,起不到很好的检测作用,出题考试能测出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点,但不能测出他们到底提高了法律素养没有,所以通过这种简单的测验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要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的兴趣,提高学生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必须在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上进行改革。
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1)更新教育观念,重设教学目标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目标主要侧重于强调帮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 而忽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精神的培养教育。诚然,一定法律知识是学生确立法律观念的前提,但作为德育课的一门,单纯法律知识传授的局限性很大。法制教育不能就法讲法,而应更多关注人们活的法律行为。对学生进行法律行为教育,让学生明确各种法律行为,关键是要揭示法律条文和规范背后隐含的法律思想、法律精神和行为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自觉主动调控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行为调控能力,真正达到知行统一、理论与实践结合,真正显现法律基础课的教育功效。
(2)整合教学体系,精选教学内容
在教学体系上,打破原有的章节,采用专题教学和项目教学,增加法律技能项目训练。如将原来的六大章节整合为四大专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实用民商法专题、预防犯罪专题、维权之路专题,每个专题下设若干个任务,用职业教育的理念指导,实施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法律知识的教学,并在每个专题下增加了若干个项目训练:如“我心中的法”主题演讲、模拟企业设立程序、草拟劳动合同、“从彭宇案看好事做得做不得”辩论赛,“我来当律师”案例分析、民事诉讼状的撰写等。体系的整合使教学目标更贴近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用法技能。
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也有所精选,并将德育教育融合其中,如: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时,侧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起“宪法至上”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现代法制观。预防犯罪专题,重点讲犯罪构成,解决学生对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即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的问题,提高学生防止违法犯罪及同犯罪行为斗争观念和意识。民商专题,讲清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权利义务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诚实信用观念”、“现代所有权观念”、“劳动者维权观念”“依法纳税观念”,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等。维权之路专题主要帮助学生明确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解决纠纷”观念、“诉讼公正”观念、“诉讼平等”观念、学会一定的诉讼技能,如:书写民事状、明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有哪些,如何举证等等。
(3)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我们讲了,法制教育应是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为目的的,因此以往的教师在黑板上写、自己满堂讲的模式已经不适应了,那种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教学过程,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来学习和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法律规范。要提高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 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如下集中教学方法效果较好:
第一,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式都是在法律教育中比较适用和较为先进的教学方式。这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投入足够精力,精心备课,选择典型性、代表性和层次性案例,最好多选取有“邻近效应”的案例,利用多媒体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模拟的真实的法律实施场景,引导他们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并能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使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培养学生分辨是非,学法用法能力。
第二,综合应用演讲、辩论、课堂讨论、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辩论的主题围绕热点法律案件焦点问题,反正和正方可以设置为原告、被告或者公诉人、辩护人,演讲可以以一个法律案件的判决为主题,要求学生用学过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做一个判决并将判决书作为演讲稿予以交流,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第三,开辟第二课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活动吸引学生,使学生在理论学习、活动结合中产生对法制的浓厚情意、依赖和信仰,并将这种思想观念与党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主张和人生价值目标融为一体,逐步树立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现代法制观念。如带学生走出课堂,到法院听庭审,或者与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在校组织模拟法庭,也可以开展法制讲座,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律师来学校开展讲座,进行法制影片宣传放映或图片展览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
(4)改革评价方式,多元化、过程性考核学生法律素养
改变原有的一张试卷定成绩的考核方式,最终成绩由日常表现、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并且更侧重于日常表现。可尝试进行案例分析口试答辩或撰写综合性小论文方式。如采用笔试的,试题内容可采用开放性的有争议焦点的热点案例题或综合性的分析题,而不是对精准的纯知识点的考查。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以下简称《“双千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各高校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满三年。回顾四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有诸多问题值得反思,本文从笔者所在学校省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情况,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加以思考。
一、如何完善卓越班的?x拔机制
河南科技大学是在2013年首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学校决定采取单独编班的培养模式,那么,依据什么标准从新生中选拔和独立编班?该校从2013级以来实施了两套选拔和独立编班的办法:第一种方案是根据新生外语入学摸底考试成绩确定个初选名单,加上学院的面试成绩后进行排序从中择优选出了30名学生;第二种方案是在2014级高考招生简章中单列出卓越班计划,直接录取30名学生。思考认为,这两种选拔模式均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种选拔模式中,单独根据外语成绩决定一个初步入选名单有可能将那些法学专业素养高的学生排除在卓越班之外。事实上,在河南科技大学2013级卓越班培养过程中,确实有三四名学生专业课成绩差强人意,在一年学习后不得不被调整出卓越班。第二种选拔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在2014级招生过程中,由于考生和家长对卓越班性质不太了解,结果招录的学生成绩普遍低于大班的学生。2015级卓越班招生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优质生源几乎全部挤入到卓越班,竞争非常惨烈。两种极端情况引起了学校的反思,学校在2016级卓越班招生中又回到原点,采取进校后选拔的模式。究竟哪种选拔模式更科学?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对何为“卓越法律人才”加以准确定位。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说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1]。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发自内心热爱法学事业,秉持权利义务理念,立志法律工作,有较高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的人才。只有把法律当作自己真挚热爱的事业,才会有学习的动力。卓越法律人才未来的职业选择非常宽泛,既可以从事理论研究,也可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法律职业精神是不变的核心。因此,从这个标准出发,入校后在新生中选拔组建卓越班将更为科学。这种模式能够将那些真正热爱法学,并且具有学习潜力的学生挑选出来。因此,卓越班入班的面试环节就非常重要。要想选出热爱法学事业的学生,我们就需要在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能力等。
二、采取何种教学培养机制
当前,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定制施教,专门制订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单独设班,小班教学,遴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授课,并制定了相关的教学和学生管理配套措施,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在运行中既有优势,也对整体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详细论述如下。
(一)单独编班的问题
一般说来,各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上课的传统做法是大班上课,数百名学生编成一个教学班采用大课堂式、灌输式、讲述式的授课模式。这种做法节约了教育成本,但是不利于师生互动沟通。大班上课的模式,显然距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有差距。为此,该校为了贯彻执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采取了单独开班的教学模式,旨在创新摸索卓越法律人教学方法和路径。多年来,单独编班人数在30人左右,采用讨论式、问题研讨式、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小班教学能够指引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更多引入问题教学、辩讨教学、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2]。教师在教学中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更加直接、更加畅通,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大大高涨,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的速度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
单独开班的教学模式,是我们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法的试验田。但是,这势必会对大班上课的法学本科教育带来影响。大班的学生对这种教学资源的分配表示不满,希望也能分享卓越班那样的教学改革成果。面对这种呼声,我们正逐渐将卓越班培养模式实施于普通法学本科教育。例如,在为卓越班学生配备校内学业导师的同时,也为大班学生指定校内学业导师;并且加大研讨式教学的力度,增强学生法学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等等,这也使得卓越班具有实验的性质,是对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创新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应当惠及整个法学本科教育。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新要求
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必须有所调整,这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与普通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卓越人才培养方案要在保障本科法学教育内容的系统和完整性基础上体现以下特点:
1.注重学生基础素养的培养。法务能力特色之处是要处理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现代的社会信息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要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为此,我们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意增加了书法、礼仪、普通话、演讲与口才等课程,强化学生知识复合交叉。
2.注重学生实务职业能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应用型人才,为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强化学生司法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增设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实务示范指导、法律方法等课程。尤其是,我们充分发挥“双千计划”实务专家的优势,让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言传身教,感受和学习实务专家的法律思维、职业道德。
3.加大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相较于普通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针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从难、从严要求。为此,我们要求给卓越班上课的教师必须达到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同时,专业课程要体现专门性、研究性的特征,引导学生知识向纵深方向发展,培养学生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更加注重“复合”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其知识面应当更广,能够成为通识基础上的职业法律人才,即,要具有其他人文学科知识的通识和法学基础知识的通识[3]。因此,为了贯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其培养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课程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制?并实施课外素质拓展计划,从而提高法律卓越班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1.综合素养拓展方面:(1)课内方面,培养计划专门为卓越班开设书法训练、普通话训练、计算机操作等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2)课外方面,举行礼仪知识讲座与训练,定期举办话剧表演、演讲比赛、辩论赛、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语言应用、思辨、品德等素养。
2.专业技能拓展方面:(1)课内方面,人才培养模式中专门为卓越班开设法庭辩论技能训练、法律方法运用、职业伦理等课程,以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2)课外方面,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定期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组织卓越班学生现场观摩并回答提问;定期开展法庭进校园活动,组织卓越班学生现场观摩庭审;组织卓越班新生到监狱、法院、检察院参观学习,增强其对司法实务部门的感性认知。
上述课程的设置,大大拓展了法律职业素养相关能力,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性和思辨性、法务实践能力得以大大提升。
(四)探索建立双导师制度
当前,法学教育中一个普遍问题是师资不符合“双师型”要求,即校内的专业教师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但普遍缺乏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教师来源不能仅局限于纯理论或纯实务的人才,而应当是兼具理论修养与实践能力的师资[4]。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探索建立了双导师制度。所谓双导师制度,就是为每名卓越班学生配备一名实务部门的专家和一名校内教师,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双重角度指导学生的学习。具体做法是这样的:我们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将一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务骨干请进校园,受聘为卓越班学生的教师,每名实务专家亲自承包指导1―2名学生法律实践,这些学生有机会跟随导师亲自参与案件办理。为了强化对校外导师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校外导师聘请与管理条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同时,为了提高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生之间联系与沟通,强化教学管理水平与效率,学院制定了《关于法学卓越班实行校内导师制度的规定》的教学管理文件,对法学卓越班学生从大二开始安排指定校内指导教师,遴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学效果良好、认真负责、师德优良的19位教师担任卓越班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学生,最少指导1名学生,实行精细化、一对一、全程长期指导培养,对学生三年学习过程中的选课、学习疑惑、学习方法、各种考试、论文写作、科研项目申报、法律人的品德养成等事项进行进行全方位固定式长期指导。
三、如何更好地落实“双千计划”
根据《“双千计划”的通知》和《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设置有省级和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高校应当与实务部门互派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彼此单位任职和工作。“双千计划”实质是强调和深化法学理论教育和法学实践的联系,培养一批既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又有创新法学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如何在高校工作和任职?这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实务专家安排课程的问题。一般说来,与一般法学本科培养相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计划中均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实务方向课程,例如法庭辩论实务等,这些课程主要就是为实务专家而设置。因此,我们为每位挂职教师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0个学时的课程,上课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专题讲座方式,实务专家侧重从实务方面研讨案例,与学生讨论。这些案例都是实务专家自己办理的案件,这些问题的阐释能进一步强化学生职业素养、提升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逻辑思维能力。二是采取实务专家与理论课教师共同上一节课的模式,理论课教师讲理论,挂职教师针对理论讲实务。
论文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转贴于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5.考核、考试方面
1、医学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
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基本要求,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和培养是医学院校面临的一项重大的任务。加强和改进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人文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我国医学卫生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类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正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这就要求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融合,必须提高医学生人文素养,把他们培养成为尊重人类、尊重生命、有爱心和高尚职业道德的人类健康的守护者。
3、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遵循医学自身发展规律、顺应医学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20世纪以来,特别是
五、六十年代以后,人类疾病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及行为因素诱发的心脑血管病、精神疾病、肿瘤等非传染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增加,人类对健康的定义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医学模式已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这就对医药卫生人才整体素质尤其是人文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医学教育应顺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加强医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这也是医学人文性复归的客观要求。
4、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是提高未来医务人员道德水平的客观要求
高等医学教育以培养德术兼备的医学人才为己任,在医疗实践中,医德与医疗技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高新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整个医疗卫生的防治诊疗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这对所有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纵观古今中外,医德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与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也是一致的,这种现实的要求就迫使医学教育从开始就要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打好职业道德的基础。
二、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方法探讨
(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中主渠道作用
1、构建合理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人文素质教育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以学科构建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主要有文、史、哲、音、美、心理学等。此类课程约占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二分之一,主要让医学生建立对人、社会、自然和自身的正确认识和正确态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培养道德情操和人文素养。由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交叉产生的边缘学科课程,主要有医学哲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医学史、卫生法学、医患沟通学等。此类课程主要让医学生能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探讨与医学有关的若干问题,引导他们尊重生命及其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生命与健康的价值,同时尊重人和人的权利,正确认识和处理医患关系。由多学科融合后形成的综合课程,主要有社区卫生保健、医院管理、人口学、运筹学等。此类课程主要是融人文素质培养于医学实践之中,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以上三类课程相互联系,根据学生所在年级的不同,分阶段渐进,贯穿医学生入学到毕业全过程。低年级学生以第一类课程为主要内容,辅之早期接触病人,培养医学生的职业认同和责任感;
二、三年级学生以第二类课程为主,在此阶段学生参加社区医疗实践与健康调查,使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感;高年级学生以第三类课程为主,结合临床实习、论文答辩、毕业教育,在临床实践中理论联系实践,努力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和整体素质。
人文社会医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积极尝试多种形式。如指导性自学、实践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交互式学习等。必须讲求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在人文社会医学课程的学习成绩评价方法方面,应逐步推广以撰写论文、讨论、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侧重培养医学生综合、分析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2、在医学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医学人文教育
医学基础课与专业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渗透人文精神,加强医学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通。专业课教师应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把课堂教学不仅仅作为传授医技的渠道,更作为育人的渠道,将人文精神教育融汇于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教学之中,有效地促进医学生人文精神的培育。在专业课教学中应选用该专业发展史上里程碑事件、著名科学家的事迹等启发学生;还应增加相应的伦理学、社会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医学伦理学中的自主、知情同意、伤害、最优化的基本原则应贯穿到临床各科教学中。
3、在见习、实习教学过程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
医学教育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在医学教育的见习、实习阶段,尤其应注重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各见习、实习教学单位应结合医学生见习、实习所接触的典型病例、以及本单位曾发生的典型事例,进行医学人文专题讲座和案例分析,将医学人文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使学生学会从医学、道德、法律、政治等不同角度去研究、解决医疗问题,使临床实习阶段不仅仅是对医学知识技能的实习,也是对医学人文知识运用能力的实习。
(二)充分发挥优秀校园文化在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中的载体作用
1、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
物质——空间类环境以暗默的方式寓含着文化信息,积淀着历史与现实的价值理念,学生在与物质情境的交融与对话中,不断地解读其中的价值寓意,给学生一种高尚的文化享受和催人奋进的感觉。
组织——制度类环境,负载着整个学校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信息。组织制度极大地影响着学生的行为、性格发展。学校要营造民主、严谨、以人为本的制度环境,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素质,尊重学生人格,鼓励个性发展,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博爱、诚信、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
文化——心理类环境是最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生命力,深刻、稳定地体现着校园群体的共同价值、理想和情操,能使学生拥有归属感、自尊感和使命感。因此,应加强校训、校风、校歌、校徽等象征着大学精神载体的教育功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强化群体行为举止对个体行为举止的影响。
2、充分发挥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的育人作用
校园文化科技活动是对医学生进行人文教育的重要载体。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校园科技文化节、名家论坛等各种形式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团及各种以科技文化活动为宗旨的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作用,使学生在亲历的活动中修身养性、开拓视野、增长才干、增强科学人文素养。
3、充分发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
要创造各种机会,提供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深入基层、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接触社会、服务大众,开展慰问走访、体检义诊、导医护工、科普宣传、扫盲支教、社会调查及社区服务等多种活动,以此培育医学生“关心、尊重、理解、尽责”的优秀品质和立志成才、服务社会的崇高追求。
(三)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基础建设
1、加强医学生人文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
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需要有坚实的学科支撑。要加强医学人文学科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师资重组和硕士、博士点的建立,逐步培养、聚集一批医学人文学科优秀学术人才;同时,大力开展医学人文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使之发挥对医学人文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孵化器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医学人文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