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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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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管理论文

第1篇

第一部分何为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在入世后能够对农业的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1)农业投资补贴;(2)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3)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情况与分析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显然不高,财政实际补贴的比率大约是2%―3%,总量补贴根本达不到8.5%。之所以在入关时关于农业谈判中仍然坚持争取较高补贴率,是因为这个补贴会自动成为每一种农产品进行“黄箱补贴”的上限,这样对于我国很多大宗品种的出口影响甚大。所以,这个补贴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较低,但按照《农业协定》也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符合所谓的绿箱政策的,如我国1996-1998年平均支出为1514.2亿元人民币(182亿美元)。主要对农业提供了“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我国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谓的黄箱政策的。我国在1996-1998年期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1、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98年后政府逐渐缩小了粮食收购补贴范围,如一些地区的小麦和玉米已经退出保护价范围。2、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如八十年代对农膜的补贴。三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箱政策,如国家对农田灌溉设施的投资补贴等。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表现在:(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补贴的作用难以集中发挥,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环节的补贴达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劝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及主要构成

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主要构成,因为河南、河北、山东是我国的产粮大省,我们以这些省的农业生产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东北地区因为土地面积较大,情况有所不同,这里的分析不适合东北地区)当前在河南省,农业生产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山东、河北类似),一是土地使用税和各种提留与统筹;(可以简单表示为A两费一税,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统筹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总的费用大约平均每亩为三十元,注:各地区情况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费用,平均15元/亩/次;三是种子费;四是化肥和农药费用,平均大约八十元/亩;五是收割或脱粒费用15元/亩;六是运输费和人工费。那么我们可以简单计算这些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成本。

以此计算这些地区小麦的生产成本为:15元/亩/次(耕作费)+10公斤*1.6元/公斤/亩+23元/50公斤碳铵/亩、18元/50公斤磷肥/亩和40元/50公斤钾肥或农药+15元/亩收割脱粒费用+50个人工+每年每亩的两费一税和统筹提留费用30元/亩。按照河南、河北、山东的平均经济水平我们初步估计每个人工价值为5元。则可以看出现阶段小麦的生产成本大约每亩总计为157元+250元=407元/亩(因为人工费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成本计算不一定准确,仅有参考意义)以河南省各主要粮食产地当前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其它几省情况类似),平均每亩的产量为400公斤,而且还需要没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样可以粗略计算一下上述几省的小麦生产成本大约每吨1017.5元,即123美元/吨。

对比于国际市场小麦价格,印度中等小麦为85美元/吨(FOB美湾),美国软红冬2号114元/吨(FOB美湾),硬红冬2号126元/吨(FOB美湾),法国小麦106美元/吨(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的小麦并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样可以计算上述这些地区其它作物的生产成本,如玉米的生产成本是825元/吨,大豆的生产成本是1480元/吨,也没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但是,河南、山东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竞争力。因为不是主要作物,这里不做重点讨论。)

第四部分我国进行农业补贴的必要性

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还不发达,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差距都相当大。比如说我国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补贴,才能达到国际市场价格。可以说,入世后我国受到冲击最大的首先是农业。如何在入世后保护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国家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要求对农业采取补贴和保护措施,以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内农业保护的手段之一,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有效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建议政策措施

入世后,对农业的一切政策都要以《农业协定》中规定的农业补贴不超过8.5%为限度。那么,在农业协定的允许的条件下,从哪方面进行补贴最为有效果呢?

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相当于对流通环节进行了补贴。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应通过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目标、支持重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关于对农业的补贴具体的措施,我非常同意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课题组的建议,重点在以下几方面:1.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把“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

第2篇

一、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

明清时期的山西农民针对山西省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作物的特性,对农业耕作技术努力进行了改进和提高。明人吕坤说:“沁水农政,令人起舞。大端多粪少苗,熟锄多耕,壅本有法,去冗无差而已。其粟穗长可尺半,四五穗便可盈升。……粪多力勤,八口饶养”,①因此吕坤得出结论:“膏田一亩,胜薄田十倍;精田一亩,胜荒田一倍”②。由上可见,明代的山西农民对种田已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方法,并特别重视粪肥和勤锄,这样田地的收成,将比薄田多10倍。同时,对籽种的培育也十分重视。如雍正《山西通志》载:汾州(汾阳)以北,早谷有一窝蜂、关东黄,夏谷有四根齐、六根齐、九根齐、枰杆黄、老来白、临秋变等。汾州(汾阳)以南,早谷有马拖韁、白老汉、竹叶青;晚谷有潞州黄、一把箭。早谷以60日为率,宜旱田;晚谷以120日为率,宜水田。潞州黄一种,早种则晚收,晚种则早收,水旱田皆宜。

由清人祁隽藻著,成书于道光十六年(1836)的《马首农言》,则详细总结了以寿阳县为代表的山西农业耕作技术。如在农作物种植方面,祁氏指出:谷,多在去年豆田种之,亦有种于黍田者,亦有复种者。未种之前,应耕一次,耙二次,且以多为贵。黑豆,多在去年谷田或黍田种之,与春麦同法。高粱,多在去年豆田种之,其田秋耕者为上,春耕者次之,犁深二寸,耙一次,谷雨后种之。小豆,种法与黑豆同。大小豌豆、扁豆,与种春麦同时,皆系夏田,红豆不拘迟早,锄忌午日。绿豆与种小豆同时,宜午锄,若锄遇阴雨,多生旱虫。荞麦,多在本年麦田种之,有先耕后以耧种之,耕宜深二寸,耧深止一寸,种毕耙之,有和粪点者,耕止寸余深。油麦,多于去年黑豆田、瓜田种之,性喜湿布种之法。在耕作技术方面,祁隽藻说:犁之浅深有法,欲微深,则向前稍送之;欲微浅,则向后稍抹之;欲大深,则将上木贯打紧,下木贯打松;欲大浅,则反是。粪宜早运田中,不可迟延,三冬有暇即日运之,无暇日即至新春运之,田在河外,尤宜早运,冻解路淖,人力车力,均难施之,运毕须于田中椎碎。凡犁田,深不过六寸,浅不过寸半,山田四寸为中,河地秋三寸春二寸半,秋犁较春犁深五分或一寸。在农业工具方面,祁隽藻说:犁,耕田器也。耒耝,曰犁耙,所以散坺去芟,渠疏之义也。凡耕而后有耙。碌碡,北方以石,南人以木。耙而后碌碡焉。耧车,下种器也。镢,田器也。锸,锹也。所以开渠者。长铲,踏田器也。铁锨,惟宜土工。铧,锸粪,起土者也。铲开生地,铧耕熟地。北方多用铧,南方多用铲。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耨,除草器也。《马首农言》还搜集了不少农谚,如“谷雨耩山坡”;“小满种胡麻,到

秋只开花”;“麦望四月雨,立夏不种黑(豆)”;“四月四麦挑旗,五月端午麦秀齐”;“三月黑豆四月米”;“四月八,冻煞黑豆荚”;“芒种急种黍,夏至也不迟”;“有钱难买五月旱,六月连阴吃饱饭”;“夏至日得雨,一点值千金”;“五月小,必定好,五月大,必定怕”;“伏里无雨,谷里无米”;“头伏搂,满罐油,二伏搂,半罐油,三伏搂,没来油”;“头伏萝卜末伏菜”;“立秋有雨万物收,处暑有雨万物丢”;“谷儿挂黄头,全凭锄一锄”;“过了闰月年,走马就种田”;“耕三耙四锄五遍,八米二糠再没变”;“小豆犁浅,不如不点”;“庄稼黑豆,十年九得”;“小满前后,安瓜点豆”等,这些农谚正是古代山西农业耕作技术经验的结晶。

二、引进新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

山西引进各种新的农作物和园艺作物品种,历来有之,而尤以明清时期较多。例如:

马铃薯,俗称土豆,又名阳芋、山芋、地瓜、山药蛋。马铃薯在南美洲有悠久的历史,明末辗转传到中国。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称:“阳芋,黔、滇有之。……山西种之为田,俗称山药蛋”。按《植物名实通考》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1796—1820),作者吴其濬曾任山西巡抚。说明马铃薯至迟在18世纪末以前已经传人山西,而且发展很快,清季“植尤广,边县以为粮”③。

玉蜀黍,通称玉米,又名苞谷、玉秫、玉茭、玉麦。农史学家大多认为美洲是玉蜀黍的原产地。玉蜀黍约明代传到川陕两湖,清代康熙年间(1662—1722)传到山西④。在康熙《河津县志》卷3就有关于玉麦的记载。道光以后,玉蜀黍在山西“凡山田皆种之”。光绪《五台新志》卷2载:五台县“黍稷之外多玉茭”。

棉花,大约元末明初被引进山西种植。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载:“山西都司布五十万匹,棉花十五万斤,以本布政司所征给之”。说明当时的山西,已有办纳棉布、棉花之能力。山西产棉之地,在汾水河谷地区。明万历年间(1573—1620)曾任山西巡抚的吕坤说:沁水“有一亩木棉,可摘七八百斤”⑤。大抵明中叶以来,麻类品才逐渐被棉织品所替代,所以崇祯《山西通志》卷7载:平阳府(临汾)“木棉衣被多方”。入清以后,棉花的种植面积又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烟草,明万历年间(1573—1620)从日本传于福建漳州。明末,山西曲沃人张士英自闽携种归,初在曲沃,后来晋中、晋东南亦种之,“明季民穷,赖此少有起色”。⑥

西番柿,即西红柿、番茄,原产南美洲,16世纪初传到欧洲。康熙《保德州志》卷3有西番柿的记载,但归花属类,可能是一种野生番茄,至少是仅供观赏,非食用品。雍正《泽州府志》载:“西番柿似柿而小,草本,蔓生,味涩”。山西把西番柿作为园艺蔬菜作物来栽培,大约是清末光绪年间(1875—1908)。

辣椒,又称番椒,原产地在南美洲,明末辗转传到中国。康熙《保德州志》卷3载有辣角子,由此看来,山西至迟在清初已经栽种辣椒。

甘薯,又名红薯,原产中美洲,16世纪时西班牙人移植于吕宋,此后由吕宋输入我国⑦。清乾隆年间,晋南谷地已引人种植⑧。

落花生,约明代万历三十六年(1608)以前传人中国⑨。沁水县东大村有教花生感德碑。碑文记载着东大村人赵家常,清咸丰年间贸易于宁陵(一说在河南,一说在安徽),引进种花生技术,并劝导村人效种,获利甚厚,由此而致小康者数十家。沁河两岸的河

湾处,土质适宜于种花生。迄今上自治水,下至潘庄,凡种花生者,都是赵家常引种的延续。⑩

三、因地制宜的农作物区域分布与格局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地形多样,南北中气候差异很大。明清时期的山西农民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的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渐形成山西农作物区域的分布与格局。大致山西境内农作物区域有如下7种类型:

1、晋南盆地一年两熟地带。这里地势低平,气候湿润,降水量较大,有数千年的农耕历史,农业较发达,主要种植冬小麦、玉米、高梁、谷子、薯类、豆类、棉花、烟草等。

2、晋东南山间盆地。这里是半湿润性气候,受干旱威胁小,有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历史,但热量不够,水低地高,灌地有限,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

3、晋东南山地。这里耕地分布在河谷和山前黄土丘陵地带,降水量较多,但常暴雨成灾,以种植玉米、谷子为主。

4、晋中平川盆地两年三熟地带。这里地势平坦,水源丰富,热量集中,水灌设施较好,基本上属半干旱区。主要种植冬小麦、谷子、玉米、高粱、薯类、豆类、棉花、麻类等,有套种轮作历史,如冬小麦套种玉米,复种谷子和移栽高粱。

5、晋西北高寒区。这里历史上为牧区,农业耕作粗放,农业生产水平较滞后,主要种植莜麦、马铃薯、谷糜、胡麻等温凉作物。

6、晋北一年一熟地带。这里地势高,气候寒,土地瘠薄,盐碱地沙荒地多,无霜期短,仅一百三四十天,风沙严重。主要种植冬小麦、莜麦、马铃薯、玉米、谷子、豆类及烟草等。也实行混种、间种、套种。如春小麦混种马铃薯、玉米间作胡麻等。

7.晋西黄土丘陵地区。这里植被少,水土流失严重,农业耕作粗放,广种薄收,以种植小麦、玉米、谷糜为主,有粮豆间作或轮作传统。

总之,明清时期由于山西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农业生产方法的改进,农业生产得以有所提高。明人吕坤说:山西沁水“其粟穗可长尺半,四五穗便可盈升……一亩蜀秫,可收数十石者”⑾,一亩棉花“可摘七八百斤”⑿。人清以后,山西农业生产又较明代有了较大发展。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新的农作物引进与扩种,丰富了作物栽培内容,推动了生产力,并且促进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就是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由于增加了适应性较强的旱田作物,也能得以取得较好收成。特别是马铃薯在土地贫瘠的高寒地区种植后,已成为这些地区产量最高的粮、蔬作物。农谚称:“五谷不收也无患,还有咱的二亩山药蛋”,可见马铃薯在这些地区的举足轻重地位。经济作物在山西种植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英人威廉逊《华北游记》称:“离开平阳府以后,我们在距离子阳六十里的史村午餐,在这里……发现很多棉花”。“曲沃,这个地方是以棉花市场著称的,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棉花在巨大的仓库中贮藏着。在此后的旅途中,看见许多用土墙围起来的村落,有很多的杨树和遍地的棉花”。“在蒲州(永济)东北,我们看到大量的棉花和很多的辣椒”⒀。清末农工商部也称:“山西以虞县猗氏为产棉最盛之区,岁收约一百万斤,歉年亦收五七十万斤不等。次则解州、绛州、河津、芮城,又次则临晋、安邑、平陆、秸山等县”。⒁

注:

①吕坤《实政录》卷2。

②吕坤《实政录》卷2。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100,风土记。

④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⑤吕坤《实政录》卷2。

⑥光绪《山西通志》卷100,风土记。

⑦夏鼐《略谈番薯和薯蓣》,《文物》1961年第8期。

⑧《甘薯的历史地理一一甘薯的土生、传人、传播与人口》,《中国农史》1983年第3期。⑨《落花生传人中国》,《历史研究》1952年第2期。

⑩黎风《山西古代经济史》第97页,山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⑾吕坤《实政录》卷2。

第3篇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第4篇

农业名牌是指农、林、牧、渔业中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产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标。与工业品创名牌相比,农业创名牌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创名牌意识薄弱是阻碍我国农业创名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民创名牌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创名牌意识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创名牌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名牌缺乏必要的认识,思想观念滞后,如“中国人多,消费量大,不必创名牌”,“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质量不稳定,不能创名牌”,“农产品产量高比什么都好”等,从而对农业创名牌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扶持;③农业企业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企业是农业创名牌的主体,虽然有些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识,也创出了一些农业名牌,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创名牌意识,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农产品名牌的创造与保护工作,导致农业创名牌止步不前。

(二)农业创名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创名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农业创名牌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要求较高,因此,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创名牌的基础;②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状况。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是造就农业名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不断得到更新的同时,农业创名牌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要素加以科学综合的运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更新,农膜、肥料、农药、饲料等不仅质量不稳定,且市场价格没有得到较好控制,严重制约了农业创名牌战略的实施;③农产品市场经营环境。农业创名牌必须在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中,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如同工业品市场一样,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而且情况更为严重,各种冒牌货冲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创名牌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不可能创造出农业名牌,即使有,也不会保持长久。目前,在农业科技工作方面,我国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后继乏人,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创名牌的发展。人才的流失造成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队伍不稳定,进而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据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60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转化,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达到70%-80%。

(四)农业资金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当前农业创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名牌的创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金投入较少。据权威部门统计,4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共为43839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而且还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占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即使如此,资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响到农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对农业创名牌带来不利影响。农业与农村发展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创名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信息与技术传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场经营,对农业创名牌十分不利。①农业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业创名牌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创名牌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它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安全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又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较差、经营风险集中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业保险举步维艰,很不适应农业创名牌的要求;②信息与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信息与技术是农业创名牌得以顺利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而目前,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要求,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为突出,无法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③优良品种供给、农用生产资料和物资供给及产后储运、加工、保鲜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场经营服务不到位也给农业创名牌带来困难。

二、我国农业创名牌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名牌观念,增强创名牌意识是农业创名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名牌就无从谈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农业创名牌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首先摒弃那些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不断学习,树立名牌观念,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创名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其次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再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业创名牌给予积极支持。

(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创名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是加快我国农业创名牌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我们应看到,我国幅圆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要突出重点,紧抓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业创名牌。

第5篇

1国内外研究成果

由于受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影响,世界各国农业水费标准普遍较低,例如印度规定灌溉水费不应超过农民增加净收入的50%,一般控制在5%~12%;世界一些国家也以灌溉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作为灌溉水费现实可行的标准。表1给出了亚洲一些国家农业水费标准[1]。

国内对灌区的分析研究表明: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占产值的比重以5~15%较合理;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以30~40%较合理;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以上指标是从水费占生产成本、灌溉增产效益、产值及净效益四个方面给出了各适宜标准值,但同一指标的具体取值标准却有较大差异,最大的相差3倍。

2本项目分析方法

本文认为衡量灌溉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应首先看农户的农业纯收益的高低,也就是说首先要考虑农户的实际支付能力。“九五”以来[2],由于粮价稳中有降,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如种子、农药、化肥、机耕费等价格呈上涨趋势,农户农业收入有限,而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入不敷出,致使大部分地区农民农业收入增长缓慢,有地区还是负增长,因此农户对水价的实际承受能力较差。为此,本项目首先从农户农业纯收入(净效益)的角度分析农业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并进一步分析水费占农业生产各指标的适宜比重值。

3农业用水户对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河北省范围内灌区灌溉的实际情况,本次选择石津灌区对农业用水户进行调查、分析。

石津灌区是目前河北省规模最大、经营管理和灌溉效益最好的灌区,控制灌溉范围多分布于我省地下水资源贫乏的地区,也是河北省最缺水的地区。本次选取灌溉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位桥和王家井两个灌溉管理所、以2001年为现状年进行了调查。据调查,2001年灌区灌溉以小麦为主,两个所的亩次灌溉面积和斗口水量占灌区总亩次灌溉面积和斗口水量的比重较大,接近或达到60%,其中亩次灌溉面积(825712亩次)占总亩次灌溉面积(1399347亩次)的59.00%,斗口水量占总水量的60.59%,因此其代表性很强。同时,为了更真实的反映灌区农户农业生产的实际,避免调查数据的片面性,我们通过走访座谈、电话通讯等方式,向石津灌区管理局灌溉科及下设各个闸所的管理人员、田间地头劳作的农民等,多方了解各地农业生产的灌溉及投入产出情况,并对所收集的资料和所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作为整个石津灌区农户现状灌溉、生产投入及产出的平均情况,与位桥和王家井两个灌溉管理所的调查资料一并进行分析。

3.1农业生产成本调查

依据对石津灌区两个灌溉管理所的调查及走访座谈取得的资料,分析灌区农业生产成本,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位桥、王家井两个管理所水费支出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为11.77~12.91%,灌区平均水平是9.38%;肥料支出占总成本的31.99%~32.59%,灌区平均为32.58%。水、肥都是作物正常生长不可缺少的投入物,而肥料投入占总成本的比重比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高3倍之多,因此,在灌区严重缺水的情况下,水费占农业生产的比重与对农业生产的作用相比,其比值较低。

3.2灌溉效益分析

对灌区农户灌溉用水及作物产出等进行分析,即对灌区灌溉效益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的分析可知,在不计农户人工费用的前提下,灌区农户农业生产(小麦)平均净效益为1811.10元·hm-2,位桥平均净效益为1893.3元·hm-2,与灌区平均水平基本相当,王家井净效益较高,对农户和村的调查分析结果基本相同,分别为2217.60和2190.75元·hm-2,比位桥和灌区平均水平都高。比较对王家井村的调查分析结果和灌区平均情况可知,在总成本投入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王家井的净效益比灌区平均高379.65元·hm-2,究其原因,主要是王家井的产量、产值较高。

3.3灌区农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由以上对灌区成本效益的分析可知,灌区平均净收益仅为1800元·hm-2,如果计入人工费用,灌区农户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结余,因此,可以说,灌区现状平均净收益是灌区农户承受能力的最低限,此时农户所缴纳的水价水平为0.163元/m3;这一结果比较符合灌区实际。据调查,石津灌区以斗口为计量点,按方收费,目前灌区水价包括两部分:一是按水费计收标准上交国家的综合水价,为0.11元/m3;另一部分是村级水利经费,包括工程修缮、用水管理及提浇附加费用等,按规定可收取上交国家水费的20~30%。据此计算,灌区水价应为0.1322~0.143元/m3,与此相比较,灌区现状平均水价(0.163元/m3)略高。事实上,由于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搭车现象,使得农户实际所承担的水价普遍较高。由表6-3可知,位桥现状平均水价0.205元/m3,王家井为0.249元/m3和0.175元/m3。由此可见,村经费是影响农户灌溉用水单方水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以顾全大局,兼顾中、低生产管理水平的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为原则,本项目取以上分析结果中灌区平均水平作为灌区现状可承受水价的下限值,取位桥、王家井(户和村)现状所支付水价水平的平均值作为灌区农户所能承受水价的上限。经计算,灌区对水价承受能力的上、下限为0.163~0.210元/m3。此时,水费占净效益的比重为22.78~27.18%,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为9.38~12.41%,水费占总产值的比重为6.64~8.51%。

综合以上分析,灌区农户水费支出占净效益的适宜比重为22.78~27.18%,与国内“水费支出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的研究成果相比,此值明显偏高;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9.38~12.41%)与国内研究成果“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水费占总产值的比重(6.64~8.51%)在国内灌区研究成果“水费占产值的比重以5~15%较合理”的标准的范围之内。

影响水费占农业生产各指标比重高低的因素很多,一是各地灌溉效率不同,灌水效率高,则灌溉用水量少,同一水价水平下水费支出就少,反之,则水费支出就高;二是各地水价水平不同,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一灌区、不同灌溉管理所水价水平尚且有很大差别,毋宁说全国范围内各个灌区间了;三是各地物价水平不同,即使是同样量的投入,而成本水平却不同,同样量的产出,产值水平也有差别……以上种种,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灌区水费承受能力的不同。然而,据对河北省沿线农业生产状况的调查分析,河北省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次所得上述比重值是以灌区农户的实际调查资料为基础计算、分析而来,可以说是比较真实的反映了灌区成本、收益的实际情况,是合理、可行的。

3.4提高农户水价承受能力的对策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就现状用水状况和水价水平而言,农业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是很低的,虽对现状水价水平可以承受,但提价空间已不大。然而,据调查,目前灌区渠系多为土质渠道,根据近年来灌区实测资料,现状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48左右,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38(田间水利用系数0.8),农户用水普遍是大水漫灌,水的浪费很大。据“2001年灌溉分析报告[3]”石津灌区2001年灌水定额1965m3·hm-2·次(斗口),水的利用率低,一方面加重了水资源的紧张局势,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农户的灌溉费用,降低了农户用水的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在加大灌区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抓好输水渠道的防渗处理,积极推广平整土地、小畦灌溉等节水措施,深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水价进入成本的速度,利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农民进一步惜水、节水,逐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灌区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刘文等.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分析研究[R].

[2]惠纪祥.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C].中国水价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2.4.

[3]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01年灌溉用水汇编分析报告[R].2001.12.

Theanalysisfortolerancecapacityofagriculturalwatertariff

(InstituteofWaterResourcesandWaterEnvironment

inHebeiProvincialAcademyofWaterResources,050051)

第6篇

一些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力度,在查处不合格农业机械=及违规操作过程中,未能根据有关规程严格开展,进而给农业机械用户造成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不重要的错误认识。

2、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的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农村的建设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相关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的重视,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导向,确保农业机械生产、使用的安全性。

2.2加大农业机械管理的宣教力度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员工以及用户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其责任感及安全生产意识,通过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防止违规操作的基础上,确保生产及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开展。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机械服务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保障了农业的机械化发展。因此,管理部门应将工作深入田间,通过选择典型案例,采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对农户展开监督管理以及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及农业机械保养、维修水平[2]。

2.3完善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在开展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首先应深入分析当地农业机械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进行仔细的规划,选择型号合适的机械设备,合理搭配,优化使用,在减少重复购置的基础上,实现投资成本的降低。此外,农户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应选择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并办理等级入户手续。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还可举办相关培训活动,免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规范其驾驶、操作、保养及维修等,在确保农机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基础上,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4提高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及能力为保障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发展,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后,才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规范农业机械的操作及运行,加大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培训,充分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树立良好的道德素养,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3]。

3、结语

第7篇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双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分析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一项“绿箱”政策,农业保险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却陷入了困境,出现了加速下降的趋势。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农民不愿投保,农业保险展业困难。

(二)“双失灵”是造成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因素是制度问题,在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着严重的“双失灵”现象。

1.市场失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转换为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农民没有交费能力;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农业保险缺乏竞争性,存在非排他性和利益外溢现象。正因为此,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及其商业化经营的实践共同佐证了一点,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政府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而我国政府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举步维艰。

因此,要使农业保险走出困境,关键和首要的问题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二、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

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别以美国和毛里求斯为例进行说明。

(一)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美国政府依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提供巨灾保险(属基本保障水平)、扩大保障保险(属较高保障水平)、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四大险种,取代政府救济计划将农业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并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它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目前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费率拟定、业务指导和检查,开发维护软件、预测农产品价格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1995年起,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农业保险保费的31%的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平均占到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达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并补贴全部保费,其他皆为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1—1988年间,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开支达42亿美元,赔付金额与投保金额的比例高达14:1。1989-1999年10年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08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就达到22.4亿美元。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此外,政府还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昂贵,但是政府仍认为这是比救灾计划和政府直接经营更经济的做法。

(二)毛里求斯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一项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四个鲜明特点:第一,效率高。由于该基金只承保一种作物,业务简单、单证费用低,加之计算机管理程度高、工作人员少,因而效率很高,其费用率仅占保费收入的7%(多数国家这一比例为15%—20%)。第二,费率拟定科学化。为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逆选择,该基金设计了多达100个档次的费率体系,费率体系的高度差异化能激励生产者努力耕作,以改善自己的费率档次,从而达到少支付保费又能获得较大保障的目的。第三,投资收益高。基金的投资收入约为业务费用的150%,投资收入的50%用于基金积累,能够相应减少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强基金抗巨灾的能力。第四,商业化运作。虽然政府在基金建立初期承担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职责,而且政府要求强制投保,但到目前,该基金从原保险到再保险完全采用商业方式来运作。

虽然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基本扶持方式大致相似,即主要采用法律保护、政府行政指导、财政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业务发展与农业信贷衔接等措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农业发达和不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具体补贴比例进行规定。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38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于1994年又制订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200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在以后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政府补贴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国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才得以蓬勃发展。

三、适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原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非常少,我国的农险法律建设滞后、核算办法、税费扶持等政策不配套的状况没有扭转。《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这就造成了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农业保险,而我国政府补贴和扶持缺位的情况。

(一)构建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

从对美国和毛里求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首先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我国虽然已于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但这只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主要法律,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也并未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尽早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应明确规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性和非商业性特征、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及组织形式等;规范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支持方式等,并用存款比例、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经济指标调控其运行;《农业保险法》中还应对政府行为予以约束,对政府的作用和农民的参与方式进行规范,避免由于地方政府的随意性或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二)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

1.设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农民收入低和保险意识差,因此由政府成立专业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比较切合我国实际的。政府支付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采取强制保险,并享有免税待遇。除了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还应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突破单一格局,向多元化发展。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第8篇

一、我国农业创名牌的主要难点

农业名牌是指农、林、牧、渔业中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产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标。与工业品创名牌相比,农业创名牌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创名牌意识薄弱是阻碍我国农业创名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民创名牌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创名牌意识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创名牌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名牌缺乏必要的认识,思想观念滞后,如“中国人多,消费量大,不必创名牌”,“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质量不稳定,不能创名牌”,“农产品产量高比什么都好”等,从而对农业创名牌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扶持;③农业企业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企业是农业创名牌的主体,虽然有些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识,也创出了一些农业名牌,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创名牌意识,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农产品名牌的创造与保护工作,导致农业创名牌止步不前。

(二)农业创名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创名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农业创名牌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要求较高,因此,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创名牌的基础;②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状况。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是造就农业名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不断得到更新的同时,农业创名牌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要素加以科学综合的运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更新,农膜、肥料、农药、饲料等不仅质量不稳定,且市场价格没有得到较好控制,严重制约了农业创名牌战略的实施;③农产品市场经营环境。农业创名牌必须在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中,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如同工业品市场一样,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而且情况更为严重,各种冒牌货冲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创名牌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不可能创造出农业名牌,即使有,也不会保持长久。目前,在农业科技工作方面,我国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后继乏人,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创名牌的发展。人才的流失造成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队伍不稳定,进而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据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60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转化,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达到70%-80%。

(四)农业资金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当前农业创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名牌的创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金投入较少。据权威部门统计,4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共为43839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而且还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占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即使如此,资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响到农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对农业创名牌带来不利影响。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创名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信息与技术传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场经营,对农业创名牌十分不利。①农业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业创名牌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创名牌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它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安全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又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较差、经营风险集中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业保险举步维艰,很不适应农业创名牌的要求;②信息与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信息与技术是农业创名牌得以顺利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而目前,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要求,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为突出,无法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③优良品种供给、农用生产资料和物资供给及产后储运、加工、保鲜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场经营服务不到位也给农业创名牌带来困难。

二、我国农业创名牌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名牌观念,增强创名牌意识是农业创名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名牌就无从谈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农业创名牌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首先摒弃那些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不断学习,树立名牌观念,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创名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其次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再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业创名牌给予积极支持。

(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创名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是加快我国农业创名牌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我们应看到,我国幅圆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要突出重点,紧抓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业创名牌。

(三)制定有利于农业创名牌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植农业创名牌。农业创名牌需要政府支持,这一点被实践所证实。当前,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与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同时,注重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技企业家和后备干部,大胆把年轻的优秀人才推向重要的科研、开发、推广工作和领导岗位。(2)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为此,笔者建议:①国家应增加农业创名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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