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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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何为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在入世后能够对农业的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1)农业投资补贴;(2)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3)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情况与分析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显然不高,财政实际补贴的比率大约是2%―3%,总量补贴根本达不到8.5%。之所以在入关时关于农业谈判中仍然坚持争取较高补贴率,是因为这个补贴会自动成为每一种农产品进行“黄箱补贴”的上限,这样对于我国很多大宗品种的出口影响甚大。所以,这个补贴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较低,但按照《农业协定》也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符合所谓的绿箱政策的,如我国1996-1998年平均支出为1514.2亿元人民币(182亿美元)。主要对农业提供了“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我国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谓的黄箱政策的。我国在1996-1998年期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1、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98年后政府逐渐缩小了粮食收购补贴范围,如一些地区的小麦和玉米已经退出保护价范围。2、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如八十年代对农膜的补贴。三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箱政策,如国家对农田灌溉设施的投资补贴等。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表现在:(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补贴的作用难以集中发挥,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环节的补贴达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劝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及主要构成
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主要构成,因为河南、河北、山东是我国的产粮大省,我们以这些省的农业生产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东北地区因为土地面积较大,情况有所不同,这里的分析不适合东北地区)当前在河南省,农业生产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山东、河北类似),一是土地使用税和各种提留与统筹;(可以简单表示为A两费一税,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统筹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总的费用大约平均每亩为三十元,注:各地区情况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费用,平均15元/亩/次;三是种子费;四是化肥和农药费用,平均大约八十元/亩;五是收割或脱粒费用15元/亩;六是运输费和人工费。那么我们可以简单计算这些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成本。
以此计算这些地区小麦的生产成本为:15元/亩/次(耕作费)+10公斤*1.6元/公斤/亩+23元/50公斤碳铵/亩、18元/50公斤磷肥/亩和40元/50公斤钾肥或农药+15元/亩收割脱粒费用+50个人工+每年每亩的两费一税和统筹提留费用30元/亩。按照河南、河北、山东的平均经济水平我们初步估计每个人工价值为5元。则可以看出现阶段小麦的生产成本大约每亩总计为157元+250元=407元/亩(因为人工费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成本计算不一定准确,仅有参考意义)以河南省各主要粮食产地当前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其它几省情况类似),平均每亩的产量为400公斤,而且还需要没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样可以粗略计算一下上述几省的小麦生产成本大约每吨1017.5元,即123美元/吨。
对比于国际市场小麦价格,印度中等小麦为85美元/吨(FOB美湾),美国软红冬2号114元/吨(FOB美湾),硬红冬2号126元/吨(FOB美湾),法国小麦106美元/吨(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的小麦并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样可以计算上述这些地区其它作物的生产成本,如玉米的生产成本是825元/吨,大豆的生产成本是1480元/吨,也没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但是,河南、山东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竞争力。因为不是主要作物,这里不做重点讨论。)
第四部分我国进行农业补贴的必要性
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还不发达,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差距都相当大。比如说我国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补贴,才能达到国际市场价格。可以说,入世后我国受到冲击最大的首先是农业。如何在入世后保护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国家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要求对农业采取补贴和保护措施,以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内农业保护的手段之一,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有效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建议政策措施
入世后,对农业的一切政策都要以《农业协定》中规定的农业补贴不超过8.5%为限度。那么,在农业协定的允许的条件下,从哪方面进行补贴最为有效果呢?
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相当于对流通环节进行了补贴。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应通过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目标、支持重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关于对农业的补贴具体的措施,我非常同意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课题组的建议,重点在以下几方面:1.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把“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
一、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
明清时期的山西农民针对山西省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作物的特性,对农业耕作技术努力进行了改进和提高。明人吕坤说:“沁水农政,令人起舞。大端多粪少苗,熟锄多耕,壅本有法,去冗无差而已。其粟穗长可尺半,四五穗便可盈升。……粪多力勤,八口饶养”,①因此吕坤得出结论:“膏田一亩,胜薄田十倍;精田一亩,胜荒田一倍”②。由上可见,明代的山西农民对种田已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方法,并特别重视粪肥和勤锄,这样田地的收成,将比薄田多10倍。同时,对籽种的培育也十分重视。如雍正《山西通志》载:汾州(汾阳)以北,早谷有一窝蜂、关东黄,夏谷有四根齐、六根齐、九根齐、枰杆黄、老来白、临秋变等。汾州(汾阳)以南,早谷有马拖韁、白老汉、竹叶青;晚谷有潞州黄、一把箭。早谷以60日为率,宜旱田;晚谷以120日为率,宜水田。潞州黄一种,早种则晚收,晚种则早收,水旱田皆宜。
由清人祁隽藻著,成书于道光十六年(1836)的《马首农言》,则详细总结了以寿阳县为代表的山西农业耕作技术。如在农作物种植方面,祁氏指出:谷,多在去年豆田种之,亦有种于黍田者,亦有复种者。未种之前,应耕一次,耙二次,且以多为贵。黑豆,多在去年谷田或黍田种之,与春麦同法。高粱,多在去年豆田种之,其田秋耕者为上,春耕者次之,犁深二寸,耙一次,谷雨后种之。小豆,种法与黑豆同。大小豌豆、扁豆,与种春麦同时,皆系夏田,红豆不拘迟早,锄忌午日。绿豆与种小豆同时,宜午锄,若锄遇阴雨,多生旱虫。荞麦,多在本年麦田种之,有先耕后以耧种之,耕宜深二寸,耧深止一寸,种毕耙之,有和粪点者,耕止寸余深。油麦,多于去年黑豆田、瓜田种之,性喜湿布种之法。在耕作技术方面,祁隽藻说:犁之浅深有法,欲微深,则向前稍送之;欲微浅,则向后稍抹之;欲大深,则将上木贯打紧,下木贯打松;欲大浅,则反是。粪宜早运田中,不可迟延,三冬有暇即日运之,无暇日即至新春运之,田在河外,尤宜早运,冻解路淖,人力车力,均难施之,运毕须于田中椎碎。凡犁田,深不过六寸,浅不过寸半,山田四寸为中,河地秋三寸春二寸半,秋犁较春犁深五分或一寸。在农业工具方面,祁隽藻说:犁,耕田器也。耒耝,曰犁耙,所以散坺去芟,渠疏之义也。凡耕而后有耙。碌碡,北方以石,南人以木。耙而后碌碡焉。耧车,下种器也。镢,田器也。锸,锹也。所以开渠者。长铲,踏田器也。铁锨,惟宜土工。铧,锸粪,起土者也。铲开生地,铧耕熟地。北方多用铧,南方多用铲。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耨,除草器也。《马首农言》还搜集了不少农谚,如“谷雨耩山坡”;“小满种胡麻,到
秋只开花”;“麦望四月雨,立夏不种黑(豆)”;“四月四麦挑旗,五月端午麦秀齐”;“三月黑豆四月米”;“四月八,冻煞黑豆荚”;“芒种急种黍,夏至也不迟”;“有钱难买五月旱,六月连阴吃饱饭”;“夏至日得雨,一点值千金”;“五月小,必定好,五月大,必定怕”;“伏里无雨,谷里无米”;“头伏搂,满罐油,二伏搂,半罐油,三伏搂,没来油”;“头伏萝卜末伏菜”;“立秋有雨万物收,处暑有雨万物丢”;“谷儿挂黄头,全凭锄一锄”;“过了闰月年,走马就种田”;“耕三耙四锄五遍,八米二糠再没变”;“小豆犁浅,不如不点”;“庄稼黑豆,十年九得”;“小满前后,安瓜点豆”等,这些农谚正是古代山西农业耕作技术经验的结晶。
二、引进新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
山西引进各种新的农作物和园艺作物品种,历来有之,而尤以明清时期较多。例如:
马铃薯,俗称土豆,又名阳芋、山芋、地瓜、山药蛋。马铃薯在南美洲有悠久的历史,明末辗转传到中国。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称:“阳芋,黔、滇有之。……山西种之为田,俗称山药蛋”。按《植物名实通考》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1796—1820),作者吴其濬曾任山西巡抚。说明马铃薯至迟在18世纪末以前已经传人山西,而且发展很快,清季“植尤广,边县以为粮”③。
玉蜀黍,通称玉米,又名苞谷、玉秫、玉茭、玉麦。农史学家大多认为美洲是玉蜀黍的原产地。玉蜀黍约明代传到川陕两湖,清代康熙年间(1662—1722)传到山西④。在康熙《河津县志》卷3就有关于玉麦的记载。道光以后,玉蜀黍在山西“凡山田皆种之”。光绪《五台新志》卷2载:五台县“黍稷之外多玉茭”。
棉花,大约元末明初被引进山西种植。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载:“山西都司布五十万匹,棉花十五万斤,以本布政司所征给之”。说明当时的山西,已有办纳棉布、棉花之能力。山西产棉之地,在汾水河谷地区。明万历年间(1573—1620)曾任山西巡抚的吕坤说:沁水“有一亩木棉,可摘七八百斤”⑤。大抵明中叶以来,麻类品才逐渐被棉织品所替代,所以崇祯《山西通志》卷7载:平阳府(临汾)“木棉衣被多方”。入清以后,棉花的种植面积又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烟草,明万历年间(1573—1620)从日本传于福建漳州。明末,山西曲沃人张士英自闽携种归,初在曲沃,后来晋中、晋东南亦种之,“明季民穷,赖此少有起色”。⑥
西番柿,即西红柿、番茄,原产南美洲,16世纪初传到欧洲。康熙《保德州志》卷3有西番柿的记载,但归花属类,可能是一种野生番茄,至少是仅供观赏,非食用品。雍正《泽州府志》载:“西番柿似柿而小,草本,蔓生,味涩”。山西把西番柿作为园艺蔬菜作物来栽培,大约是清末光绪年间(1875—1908)。
辣椒,又称番椒,原产地在南美洲,明末辗转传到中国。康熙《保德州志》卷3载有辣角子,由此看来,山西至迟在清初已经栽种辣椒。
甘薯,又名红薯,原产中美洲,16世纪时西班牙人移植于吕宋,此后由吕宋输入我国⑦。清乾隆年间,晋南谷地已引人种植⑧。
落花生,约明代万历三十六年(1608)以前传人中国⑨。沁水县东大村有教花生感德碑。碑文记载着东大村人赵家常,清咸丰年间贸易于宁陵(一说在河南,一说在安徽),引进种花生技术,并劝导村人效种,获利甚厚,由此而致小康者数十家。沁河两岸的河
湾处,土质适宜于种花生。迄今上自治水,下至潘庄,凡种花生者,都是赵家常引种的延续。⑩
三、因地制宜的农作物区域分布与格局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地形多样,南北中气候差异很大。明清时期的山西农民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的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渐形成山西农作物区域的分布与格局。大致山西境内农作物区域有如下7种类型:
1、晋南盆地一年两熟地带。这里地势低平,气候湿润,降水量较大,有数千年的农耕历史,农业较发达,主要种植冬小麦、玉米、高梁、谷子、薯类、豆类、棉花、烟草等。
2、晋东南山间盆地。这里是半湿润性气候,受干旱威胁小,有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历史,但热量不够,水低地高,灌地有限,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
3、晋东南山地。这里耕地分布在河谷和山前黄土丘陵地带,降水量较多,但常暴雨成灾,以种植玉米、谷子为主。
4、晋中平川盆地两年三熟地带。这里地势平坦,水源丰富,热量集中,水灌设施较好,基本上属半干旱区。主要种植冬小麦、谷子、玉米、高粱、薯类、豆类、棉花、麻类等,有套种轮作历史,如冬小麦套种玉米,复种谷子和移栽高粱。
5、晋西北高寒区。这里历史上为牧区,农业耕作粗放,农业生产水平较滞后,主要种植莜麦、马铃薯、谷糜、胡麻等温凉作物。
6、晋北一年一熟地带。这里地势高,气候寒,土地瘠薄,盐碱地沙荒地多,无霜期短,仅一百三四十天,风沙严重。主要种植冬小麦、莜麦、马铃薯、玉米、谷子、豆类及烟草等。也实行混种、间种、套种。如春小麦混种马铃薯、玉米间作胡麻等。
7.晋西黄土丘陵地区。这里植被少,水土流失严重,农业耕作粗放,广种薄收,以种植小麦、玉米、谷糜为主,有粮豆间作或轮作传统。
总之,明清时期由于山西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农业生产方法的改进,农业生产得以有所提高。明人吕坤说:山西沁水“其粟穗可长尺半,四五穗便可盈升……一亩蜀秫,可收数十石者”⑾,一亩棉花“可摘七八百斤”⑿。人清以后,山西农业生产又较明代有了较大发展。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新的农作物引进与扩种,丰富了作物栽培内容,推动了生产力,并且促进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就是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由于增加了适应性较强的旱田作物,也能得以取得较好收成。特别是马铃薯在土地贫瘠的高寒地区种植后,已成为这些地区产量最高的粮、蔬作物。农谚称:“五谷不收也无患,还有咱的二亩山药蛋”,可见马铃薯在这些地区的举足轻重地位。经济作物在山西种植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英人威廉逊《华北游记》称:“离开平阳府以后,我们在距离子阳六十里的史村午餐,在这里……发现很多棉花”。“曲沃,这个地方是以棉花市场著称的,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棉花在巨大的仓库中贮藏着。在此后的旅途中,看见许多用土墙围起来的村落,有很多的杨树和遍地的棉花”。“在蒲州(永济)东北,我们看到大量的棉花和很多的辣椒”⒀。清末农工商部也称:“山西以虞县猗氏为产棉最盛之区,岁收约一百万斤,歉年亦收五七十万斤不等。次则解州、绛州、河津、芮城,又次则临晋、安邑、平陆、秸山等县”。⒁
注:
①吕坤《实政录》卷2。
②吕坤《实政录》卷2。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100,风土记。
④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⑤吕坤《实政录》卷2。
⑥光绪《山西通志》卷100,风土记。
⑦夏鼐《略谈番薯和薯蓣》,《文物》1961年第8期。
⑧《甘薯的历史地理一一甘薯的土生、传人、传播与人口》,《中国农史》1983年第3期。⑨《落花生传人中国》,《历史研究》1952年第2期。
⑩黎风《山西古代经济史》第97页,山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⑾吕坤《实政录》卷2。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农业名牌是指农、林、牧、渔业中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产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标。与工业品创名牌相比,农业创名牌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创名牌意识薄弱是阻碍我国农业创名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民创名牌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创名牌意识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创名牌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名牌缺乏必要的认识,思想观念滞后,如“中国人多,消费量大,不必创名牌”,“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质量不稳定,不能创名牌”,“农产品产量高比什么都好”等,从而对农业创名牌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扶持;③农业企业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企业是农业创名牌的主体,虽然有些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识,也创出了一些农业名牌,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创名牌意识,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农产品名牌的创造与保护工作,导致农业创名牌止步不前。
(二)农业创名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创名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农业创名牌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要求较高,因此,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创名牌的基础;②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状况。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是造就农业名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不断得到更新的同时,农业创名牌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要素加以科学综合的运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更新,农膜、肥料、农药、饲料等不仅质量不稳定,且市场价格没有得到较好控制,严重制约了农业创名牌战略的实施;③农产品市场经营环境。农业创名牌必须在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中,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如同工业品市场一样,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而且情况更为严重,各种冒牌货冲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创名牌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不可能创造出农业名牌,即使有,也不会保持长久。目前,在农业科技工作方面,我国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后继乏人,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创名牌的发展。人才的流失造成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队伍不稳定,进而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据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60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转化,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达到70%-80%。
(四)农业资金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当前农业创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名牌的创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金投入较少。据权威部门统计,4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共为43839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而且还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占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即使如此,资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响到农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对农业创名牌带来不利影响。农业与农村发展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创名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信息与技术传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场经营,对农业创名牌十分不利。①农业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业创名牌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创名牌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它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安全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又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较差、经营风险集中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业保险举步维艰,很不适应农业创名牌的要求;②信息与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信息与技术是农业创名牌得以顺利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而目前,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要求,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为突出,无法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③优良品种供给、农用生产资料和物资供给及产后储运、加工、保鲜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场经营服务不到位也给农业创名牌带来困难。
二、我国农业创名牌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名牌观念,增强创名牌意识是农业创名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名牌就无从谈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农业创名牌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首先摒弃那些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不断学习,树立名牌观念,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创名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其次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再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业创名牌给予积极支持。
(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创名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是加快我国农业创名牌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我们应看到,我国幅圆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要突出重点,紧抓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业创名牌。
考古发掘提供给我们大量的实物资料,特别是出土的粮食作物遗存和动物遗骸,让我们得以了解远古先民种植哪些作物和驯养哪些畜禽。而要知道这些作物和畜禽是如何种植和驯养的,就必须研究出土的农业工具、农田遗迹和一些形象材料(如农田模型、画像砖、画像石、壁画等),此外还要参考一些民族学的资料来复原古代(特别是原始社会)农业的生产过程,以探求当时的生产技术。下面我们结合文献简略地介绍一下解放以来有关大田生产技术情况(重点为新石器时代至南北朝时期)的一些考古资料。
1.整地技术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对中国原始农业是不大了解的,往往只是以“刀耕火种”、“砍倒烧光”概括之,具体情况知之甚少,以致1959年出版的《中国农学史》专著,完全避开原始农业,只从《诗经》谈起。经过几十年考古资料的积累,人们对原始农业有了较清楚的认识。从原始农具的种类只有整地、收割、加工三类,推测当时的生产过程只有整地、播种、收获、加工四个环节。除了播种可以直接用手以外,整地、收获、加工都要使用工具。从对土地的使用情况看,原始农业可分为火耕(或称刀耕)农业和耜耕(或称锄耕)农业。火耕农业的特点是生产工具只有石斧、石锛和木棍(耒)或竹竿,用石斧、石锛砍倒树木,晒干后放火焚烧,然后在火烧地上点播或撒播种子。耜耕农业的特点是除石斧、石锛之外,还创造了石耜、石锄等翻土工具,与之相适应,生产技术也由砍倒烧光转到平整土地上来。在一些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还出现了原始石犁,这是新出现的整地农具,可能是用来开沟排灌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是90年代在江苏省苏州市草鞋山马家浜文化遗址和湖南省澧县城头山汤家岗文化遗址发现的稻田遗迹,使我们对原始水稻种植情况有了较具体的了解。草鞋山遗址的稻田形状为椭圆形或圆角长方形的浅坑,面积为3~5平方米,个别小的仅有1平方米,最大的达9平方米。稻田东部及北部边缘有“水沟”和“水口”相通,“水沟”尾部有“蓄水井”。城头山遗址的两丘稻田则是长条形,由人工垒筑田埂,田埂问是平整的厚约30厘米的纯净灰色土,表面呈龟裂纹,剖面稻根显露。田边亦有水坑,由水沟连接通向稻田。据原发掘简报报道:“这二丘田均是在比发掘区西部较低的原生土面往下挖出,同时保留田埂部位,待田里耕作土积高到与原生土田埂等齐时,再用人工在原田埂上加高堆垒成新的田埂。”(图四八)[138]
这两处稻田遗址的年代都是距今六千多年,表明原始稻作在6000多年前的长江中下游都已比较成熟,已有固定的田块长期种植水稻,除了垦辟田面、修筑田埂之外,还要开挖水井、水塘和水沟,远不是“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了,由此亦可了解当时的整地技术已有一定的水平。
商周时期已出现了许多整地农具,除了耒耜之外,还有金属农具锸、钁、锄、犁等,说明当时对整地已相当重视。不过《诗经》提到整地时只说:“以我覃耜,俶载南亩。”(《小雅·大田》)“畟畟良耜,俶载南亩。”(《周颂·良耜》)即以耒耜翻地,但未说明要翻耕到什么程度,看来当时尚未提出深耕的要求。商代的甲骨文田字写作圆圈,说明田问已整治得相当规整,沟渠纵横,以防暴雨洪水冲毁农田。古文献谈到夏禹治水的主要措施时总是说他“浚畎浍”(《书·益稷》)、“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修浚沟洫成为当时农田建设中的首要任务。此外《诗经》经常提到“俶载南亩”、“今适南亩”、“南东其亩”、“衡从其亩”,亩就是垄,可见当时除了在农田周围开挖沟渠外,还要在田中翻土起垄,并且根据地形和水流走向,将垄修成南北向(南亩)或东西向(“南东其亩”的东亩),这已是垄作的萌芽了。因而商周时期出现一系列掘土的金属农具绝非偶然。
春秋战国时期对整地已明确要求做到“深耕熟耰”。《庄子·则阳篇》:“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孟子·梁惠王上》:“深耕易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耕者且深,耨者熟耘。”即要求深耕之后将土块打得很细,可以减少蒸发,保持土中水分,以达到抗旱保墒、促使增产的目的。深耕的程度要求做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吕氏春秋·任地》)。即要耕到有底墒的地方,以保证作物根部能接受到地下水分。因此战国时期整地的劳动强度就十分大,需要有更适用的农具,于是铁农具就应运而生,得到推广。原来的木耒这时也装上铁套刃,提高了翻土的功效。原来的木耜这时也装上金属套刃,变成了铜锸和铁锸。铁钁(特别是多齿钁)的出现更是适应深耕的需要。西周时期的垄作萌芽这时已成为一种较为完备的“甽亩法”。甽就是沟,亩就是垄(司马彪《庄子注》:“垄上曰亩,垄中曰甽。”)。即将田地耕翻成一条条沟垄。据《吕氏春秋·辩土》要求:“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上得阳,然后咸生。”即垄面较宽而且平坦,沟要开的小而深,既节约土地又易于排涝。其规格按《吕氏春秋·任地》要求,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即垄宽六尺,甽宽八寸。看来,战国时期盛行的铁锄就适于平整垄面,而铁钁则更适于开挖甽沟。实行垄作,可以加深耕土层,提高地温,便于条播,增加通风透光,利于中耕锄草,增强抗旱防涝能力,从而达到提高产量的目的。但开沟起垄,劳动量很大,原有的手工农具就较难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人们便开始用牛耕来开沟起垄,所谓“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国语·晋语》),讲的就是当年在宗庙作为祭祀牺牲的牛,现在用来拉犁开畎(即甽)作亩(即起垄)。可见战国时期牛耕的推广和垄作的整地技术是有密切关系的。
到了汉代,对整地的要求更加严格,除了深耕,还要细锄。西汉农书《氾胜之书》对耕作已明确指出:“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就是要及时耕作,改良土壤,重视肥料和保墒灌溉,及早中耕,及时收获。东汉王充在《论衡·率性》中也提出“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工,以助地力”的基本要求。都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作为一个整体,而以整地为田问作业的最重要环节。“深耕细锄”是汉代农业生产对整地的技术要求。山东省滕县黄家岭曾出土过一块东汉耕耱画像石,画面左边有三农夫用锄锄地,中间有一农夫驱一牛一马扶犁耕地,右边又有一农夫驱一牛耱地,正是“深耕细锄”的生动写照(图四九)。值得注意的是画像石右边的耱地画面。耕牛后面拖带的是一种新式农具,叫做耱。这是一根圆形粗木棍,中间安一长木辕,用牛拖动,可将已翻耕的土块耱碎。这道工序在战国叫作耰,当时是用一种长柄的木榔头将土块敲碎。汉代也叫作“摩”。《氾胜之书》在谈到耕地时总是强调“辄平摩其块”,“凡麦田常以五月耕……谨摩平以待种时”。如此强调摩碎土块,是因为黄河流域的雨水较少,黄土疏松,地里的水分易于蒸发,将土块摩细,可切断土壤中的毛细管作用,防止水分蒸发过快,又可使土壤有良好的结构,有利于种子的发芽和庄稼的生长。这是华北旱地农业中抗旱保墒的最重要的技术措施,在《齐民要术》中有详细的记载,所用的农具就叫做“耱”。因耱是木制的,易于腐朽,因而从未有实物出土,后世无从知道它的具体形象。过去多以为汉代摩地也和战国耰地一样,是用人力敲碎土块。70年代,甘肃省嘉峪关市魏晋墓中出土的画像砖上有耱地图壁画(图五),耱的形状才首次出现,它的历史也比《齐民要术》的记载提早了100多年。而滕县黄家岭画像石的发现,又将耱的历史再向前推进了100多年。
北方旱地农业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整地技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趋于成熟,在汉代的耕耱技术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耕—耙—耱的技术体系。即在耕地之后,要用耙将土块耙碎,再用耱将土耱细。耙地工具的具体形状过去不甚清楚,只能根据王祯《农书》的记载推测为人字耙。但从嘉峪关市魏晋墓壁画上看到的耙却都是丁字耙,即一根长木辕拖一横木,在横木下装一排铁齿或者木齿。使用时人要站在耙上以增加重量好将土耙细。
当时南方水田生产中的整地技术缺乏文字记载,一直不太清楚,旱地作业的耙耱工具也不适于水田。但从考占资料观察,南方水田也已采用耕耙技术,只是耙的结构和北方不同。广东省连县西晋永嘉六年墓中出土一件陶水田犁耙模型,上面有农夫扶耙耙田形象。耙的形状与元明时期的耖类似,上有横把,下装六齿,是用绳索套在水牛肩上牵引,人以两手按之(图五一)。广西苍梧县倒水乡南朝墓中出土一件耙田模型。此耙为六齿,看来也是用绳索牵引的(图五二)。这种耙适于水田耕作,可将田泥耙得更加软熟平整,以利于水稻的播种和插秧。由此可见南方的水田作业早已脱离“火耕水耨”的原始状态而走上精耕细作的道路。
唐宋以后,我国北方的旱作农业整地技术一直是继承耕—耙—耱的传统,南方则形成耕—耙—耖技术体系,在生产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2.播种技术
原始农业的播种技术比较简单,只有穴播和撒播两种。穴播一般是先用于种植块根、块茎植物,后来才用于播种谷物。撒播则用于播种粮食作物。云南怒江地区的独龙族直到清朝末年还在采用这两种方法来播种谷物:“所种之地,惟以刀伐木,纵火焚烧,用竹锥地成眼,点种苞谷。若种荞麦、稗、黍之类,则只撒种于地,用竹帚扫匀,听其自生自实,名为刀耕火种,无不成熟。”(夏瑚:《怒俅边隘详情》)海南岛黎族将这种方法称为“砍山栏”。即火耕之后,男子手持尖木棍(木耒)在前面“锥地成眼”,妇女紧跟在后面点种谷物。广西东南部十万大山中的瑶族在山坡上点播时,也是男子在前边打洞,女子跟在后边点种。考古学家在华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还发现一种穿孔石器,据宋兆麟、周国兴先生研究就是套在点种棒(木耒)上以增加重量的“重石”,用以“锥地成眼”,进行穴播[139]。
撒播是用手直接抛撒,不可能有考古实物遗留下来。难得的是湖南省澧县城头山古稻田中有迹象可寻:“在第一期城墙和最早的文化层之下、生土之上,露出青灰色纯净的静水沉积,有很强的黏性。参与发掘的村民认为这是稻田土。将这层土表面整平,现出清楚的因一干一湿而形成的龟裂纹。挖取部分土样,从中拣选出稻梗和根须,和现在农田中所拔取的比较,简直没有区别。从局部剖面观察,可以看出一根根往下伸展的根须或留下的痕迹,可辨识出当时采用的是撒播。”[140]这是到目前为止研究原始农业播种技术惟一的考古材料,实在要感谢发掘者的细心观察和详尽记录。
一些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力度,在查处不合格农业机械=及违规操作过程中,未能根据有关规程严格开展,进而给农业机械用户造成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不重要的错误认识。
2、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的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农村的建设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相关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的重视,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导向,确保农业机械生产、使用的安全性。
2.2加大农业机械管理的宣教力度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员工以及用户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其责任感及安全生产意识,通过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防止违规操作的基础上,确保生产及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开展。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机械服务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保障了农业的机械化发展。因此,管理部门应将工作深入田间,通过选择典型案例,采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对农户展开监督管理以及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及农业机械保养、维修水平[2]。
2.3完善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在开展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首先应深入分析当地农业机械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进行仔细的规划,选择型号合适的机械设备,合理搭配,优化使用,在减少重复购置的基础上,实现投资成本的降低。此外,农户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应选择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并办理等级入户手续。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还可举办相关培训活动,免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规范其驾驶、操作、保养及维修等,在确保农机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基础上,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4提高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及能力为保障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发展,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后,才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规范农业机械的操作及运行,加大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培训,充分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树立良好的道德素养,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3]。
3、结语
关键词:土地制度家庭承包制土地股份投包制创新
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完成农业的现代化改造。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升,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的要求与现行分散承包的土地制度之间的矛盾将日渐加剧。如何通过现行土地制度的创新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土地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和方向选择
土地制度不是某种因素、某种力量作用的简单函数,它是某个特定时期特定政治、经济及社会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制约其生成的种种条件。制约我国当前土地制度创新的主要条件有: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始终被认为是决定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由于土地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土地制度不仅是农业部门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最基本的方面。特别是对于那些农业比重还很高甚至是国民经济主体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土地制度更成为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鉴于我国整体经济性质和土地制度在整个经济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地位,现阶段土地制度的创新不能也不应当越出公有制的框架。
第二、从总体技术特征来看,我国尚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广大中、西部地区,传统农业的特征还相当明显。全社会70%左右的人口仍然要依靠这个最原始产业提供生存保障,近50%的社会劳动人口仍然只能从农业中得到就业机会。根据马克思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原理,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必须与农业发展过度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超越农业发展阶段去建构现代农业阶段的先进的
土地制度模式。
第三、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追求的而且是希望尽早实现的目标,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应有利于将农业生产导向现代化目标。鉴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以及工业化加速导致农业资源的非农转移,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推动农业发展的首选目标。政府这一农业发展目标偏好,决定了它必然倾向于有利于上地产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选择。增加农业生产收人,缩小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之间的利益差距,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追求的最现实的目标。上地制度的设计必须有利于满足农民对收人增长目标的追求,这#才能使农民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最积极的力量。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设计,既要有利于政府产量增长目标与农民收人增长追求之间的协调,又必须使它纳人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的长远目标的轨道。
第四、一种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终只能由农民在这种制度下的行为反映作出检验。一种可行的土地制度,不仅不能背离广大农民的意愿,相反应当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在我国农业发展现阶段,占有土地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愿望,土地的流转化程度低就是证明;产权不受侵犯是来自农民最强烈的呼声,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民对过重负担的抵制和抱怨;家庭经营是最受农民欢迎的生产组织形式,改革前后农民截然不同的工作态度是最有力的说明。
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来自制度安排与其所对应的约束条件的协调性。针对不同的约束条件,只能实行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我国新型土地产权制度,只能在上述约束条件给定的框架内生成,并且只能是这些条件的内在要求处在耦合和均衡状态时的产物。上述约束条件给定的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创新空间是相当狭小的。它们决定了我国土地制度创新只能沿着如下方向推进;(1)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寻求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权能完善的新型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也就是说,虽然对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是必要的,但这种改革最好是集体所有制的完善或新型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建构,而不应是对集体所有制的替代。(2)在家庭经营不变的基础上探求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土地利用方式。家庭经营方式的改变,不仅背离了广大农民的意愿,也会使政府粮食总量增长目标至少经受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土地股份投包制:新型土地制度模式的设计
在理论界提出的各种土地制度模式中,完善家庭承包制模式对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约束条件的考虑相对最为充分,因而它受到政府的推崇并成为我国现阶段上地制度建构的主体模式。这一模式最积极的意义在于对家庭经营方式的充分肯定。这种肯定首先源于推行改革20年来农业家庭经营的成功实践,并且可以从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经验中获得支持,同时现代产权理论和农业发展经济学中亦不乏理论依据。但是,家庭承包制完善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对传体体制下形成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属关系存在的固有缺陷采取回避态度,试图绕过所有制通过经营形式的改善来克服根源于所有制的产权缺陷。不可否认,这只能延缓和积累矛盾,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足进而刺激农业增长。
在现有土地制度创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创新意义。一方面它在集体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前提下比较好地实现了集体产权的明晰化,另一方面又为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一条极富启发性的思路;一方面它迎合了农民实实在在占有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满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创新低政治风险的要求。不难分析,土地股份合制与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依赖的约束条件之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协调的,因而它的出现受到理论界和决策部门的高度关
注。现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探索反映出来的最突出问题,是存在着以合作化经营或集体化经营否定家庭经营的倾向。尽管其出发点是试图克服家庭分散承包带来的规模不经济,但这种倾向还是值得认真反思的。因为农业中集体经营的低激励效应和高管理成本不制转变为土地股份共有制,并把股份共有制视作集体所有制的新型实现形式。土地股份投包制提出的主旨在于消除一些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误区,即忽视农业产业特性而试图以集中化、统一化经营取代农户的个体经营。因此,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相比,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突出特点,是试图使家庭经营方式在土地产权清晰健全、土地配置规模合理的基础上继续成为农业持续增长和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制度性保证。
三、家庭承包制向土地股份投包制的过渡
土地股份投包制设计的基本目标,是希图在较易得到政府和农民双方接受并支持的基础上,建构起土地合理流转和有效集中的机制,从而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顺利过渡。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现代化指向和规模经济偏好决定了其建构的主要条件是,农村非农产业应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劳动力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非农转转移,使目前紧张的人地关系与劳地关系得以改变。如果没有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出相对宽松的人地比例关系,70%左右的农业人口依然凝固在农业上实现就业和维持生存及低水平发展,那么,以减小土地有效流转阻力的土地股份化设计必然失去意义,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的投包机制亦无发挥作用的可能。
土地股份投包制建构条件表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还不具备该模式普遍推行的条件。因此,上地股份投包制在我国的建构,第一,在时间上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我国农业人口的比重还很高,农业人口的非农转移任务还相当艰巨;第二,在空间上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首先在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地区形成,然后随着非农产业发展的地域扩张而逐步推开;第三,在农业发展战略上,应把土地股份投包制的建立与加速二、三产业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土地股份投包制是土地制度变迁的目标模式,而这一制度变迁的起点则是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在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方面的一致,使得两种制度模式之间能够实现较好的衔接。其衔接过渡可以通过三个阶段完成:
1、由农户土地承包权向农户土地股份所有权转换阶段。(1)认定目前集体土地按人均承包的合理性;(2)限定这种合理性的有效期限为截止目前,以后土地不再根据人口的变动而调整;(3)在承包权稳定化的基础上,赋予农户对经营的集体土地份额的股份所有权;(4)实行土地股份所有权和相应份额土地经营权的统一,农户可以直接经营自己应占股份的土地。
2、股权与经营权统一向股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转换阶段。在农村二、三产业获得一定发展和非农就业机会增加的基础上,确立股份共有土地的经营数量下限,促成小规模经营农户在持有土地股权的条件下寻求农外就业和放弃经营土地,将土地逐渐向少数种田能手手中集中。
3、股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完成阶段,即社区农民股份共有上地的少数农户规模经营阶段。这时,原大部分农民持有土地股权而在非农部门就业,少数农民通过竟包在完成农业税和交纳地租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参考文献
1、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2、D.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3、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6年.
一、我国农业创名牌的主要难点
农业名牌是指农、林、牧、渔业中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产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标。与工业品创名牌相比,农业创名牌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创名牌意识薄弱是阻碍我国农业创名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民创名牌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创名牌意识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创名牌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名牌缺乏必要的认识,思想观念滞后,如“中国人多,消费量大,不必创名牌”,“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质量不稳定,不能创名牌”,“农产品产量高比什么都好”等,从而对农业创名牌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扶持;③农业企业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企业是农业创名牌的主体,虽然有些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识,也创出了一些农业名牌,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创名牌意识,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农产品名牌的创造与保护工作,导致农业创名牌止步不前。
(二)农业创名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创名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农业创名牌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要求较高,因此,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创名牌的基础;②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状况。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是造就农业名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不断得到更新的同时,农业创名牌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要素加以科学综合的运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更新,农膜、肥料、农药、饲料等不仅质量不稳定,且市场价格没有得到较好控制,严重制约了农业创名牌战略的实施;③农产品市场经营环境。农业创名牌必须在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中,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如同工业品市场一样,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而且情况更为严重,各种冒牌货冲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创名牌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不可能创造出农业名牌,即使有,也不会保持长久。目前,在农业科技工作方面,我国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后继乏人,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创名牌的发展。人才的流失造成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队伍不稳定,进而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据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60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转化,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达到70%-80%。
(四)农业资金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当前农业创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名牌的创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金投入较少。据权威部门统计,4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共为43839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而且还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占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即使如此,资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响到农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对农业创名牌带来不利影响。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创名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信息与技术传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场经营,对农业创名牌十分不利。①农业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业创名牌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创名牌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它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安全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又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较差、经营风险集中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业保险举步维艰,很不适应农业创名牌的要求;②信息与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信息与技术是农业创名牌得以顺利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而目前,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要求,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为突出,无法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③优良品种供给、农用生产资料和物资供给及产后储运、加工、保鲜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场经营服务不到位也给农业创名牌带来困难。
二、我国农业创名牌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名牌观念,增强创名牌意识是农业创名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名牌就无从谈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农业创名牌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首先摒弃那些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不断学习,树立名牌观念,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创名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其次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再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业创名牌给予积极支持。
(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创名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是加快我国农业创名牌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我们应看到,我国幅圆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要突出重点,紧抓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业创名牌。
(三)制定有利于农业创名牌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植农业创名牌。农业创名牌需要政府支持,这一点被实践所证实。当前,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与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同时,注重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技企业家和后备干部,大胆把年轻的优秀人才推向重要的科研、开发、推广工作和领导岗位。(2)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为此,笔者建议:①国家应增加农业创名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