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4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食品市场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按照传统习惯该是月饼唱主角的时候了,各大商场最显眼的销售场上,月饼们都已整装待发,精装的、散装的、套装的,一应俱全,品种不下几十个,价格从十几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一切和往常一样。
外来品牌像好利来等和本土品牌
在食品和礼品市场丰富的今天,越来越理性和趋向于实惠的消费者,对月饼只是应景性地品尝一下,厂家一贯重视的团购也转向其他更为实惠的时尚礼品,月饼的主角地位已经被动摇。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需求是市场动力的源泉,当需求下降时,市场萎缩也就不可避免了,所谓的月饼危机早在几年前已经出现,月饼传统的工艺和华而不实的包装不仅桎梏了月饼市场的发展,传统月饼消费观念以及“冠生园”事件等引发的信任危机,直接导致月饼经济的逐渐衰退。
所以现在很多厂家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情况,生产采取的是定量保守策略,避免因盲目生产而造成的损失。
但是,月饼作为一种传统食品,在百姓中有着深厚的基础,人们很注重节日文化,月饼已成为中秋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说白了,中秋毕竟是一个有关月亮的节日,而月饼毕竟是一个有关月亮的产物,并且它是在多少年文化积累下才形成的,所以在越来越多的“另类”礼品一点点分食中秋礼品市场的同时,月饼销售的短期限内,还是依然带动了包括商业、包装、农产品深加工、印刷、广告在内等相关行业发展,成就了上亿元的市场消费额。
从中秋礼品市场的构成角度来看,呈现出“情趣化、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趋势。
从呈送者和收受者来说,如今的丰衣足食已经使得人们不再把月饼当作是稀罕的美食,虽说有古语云,“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礼品的价格未必高,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秋礼品的无形要求也在无形中提升,比方说,一定要和中秋节本身一样,有供咀嚼回味的内涵,一定要有值得反复赏玩的情趣,一定要能体现馈赠者的个性和受礼者的品位,等等,足以证明礼品市场越来越倾向个性化与情趣化。
于是,按照这样的发展需求,自然就出现了不少符合潮流的礼品。
从06年流行的普洱茶也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首选,既有类似月饼一样团圆象征的外形,也是流行趋势所至。我公司以厂价推出的最新中秋礼品普洱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价位,不同口感的需求,有特殊需要的还可以定制。
比方说,从实际情况看,随着科技消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等科技产品成为人们追逐的时尚潮流,尤其是在礼品选购上,让人们又多了一种选择。
钧瓷自从登上两届博鳌论坛之后,其知名度与美誉度又重新塑造了一个高峰,对于中秋节这个除去春节外中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钧瓷在文化和市场的接轨上,又作了一次尝试,这次进行中秋礼品市场尝试的荣昌钧瓷坊打造的“中秋团圆瓶”,应该是给中原的中秋礼品市场增添了另外一种颜色。
中秋月亮是圆的,月饼是圆的,这个同样是圆形的钧瓷无论在外观还是在内涵上,都继承了博鳌论坛国礼的路子,结合钧瓷让人浮想联翩的特点,体现了中秋的民俗文化。
参与设计的大师介绍,实际上,这样的结合也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商品实用消费的心理,这样的一个把艺术价值和使用价值相结合的产物,其实也是把艺术作为市场,把市场艺术化的同时完成与传统文化的接轨。
这样的尝试对于钧瓷来说,应该算是又一个商业上的突破,就算脱离了中秋节的时间主题,由于其本身的艺术价值,还是可以独立存在。
保健品是有着明显淡旺季的
快速消费品,由于中秋节送礼风气盛行,为保健品注入了强心剂,成就了保健品的一个销售旺季。
另外像糖果、副食品等等,都可以被商家贴上一个“恭贺中秋愉快”的标签,针对中秋节大做文章。
餐饮也是一个消费的高峰期,在中秋节期间,不少在外忙碌的人都会选择和家里人团聚作为最好的礼物,某商家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往年的预定情况,多数都是十几个人的大圆桌,基本上是一家老小,祖孙同堂来享用团圆饭的居多,今年马上就要迎来又一个中秋节预定高峰了,合家前往饭店吃“中秋团圆饭”,已经成为中秋一景。
另外,注重生活品位、追求幸福感、崇尚文化和仪式,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已经从“物质时代”迈向“后物质时代”,手机短信、互联网、速递公司、邮局已经成为中秋市场的“新宠”,大大地“火”了一把。
短信有望为运营商和网站“掘金”掀起又一大热潮,许多网站都像往常一样推出了“月饼贺卡”。看得见,吃不到,虚拟世界带来的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价值。
“只有淡季观念,没有淡季市场”,产品由于受到人口流动、购买力、购买周期的影响,常常会在某一时段出现销售持续低迷,这个阶段内销售额有一定程度降低,我们通常就称其为“淡季”,许多产品的淡旺季现象是十分明显的。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3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产品责任 自身损失 添附 信息 侵权
一、产品责任之自身损失赔偿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由于产品存在某种缺陷,对该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应由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单独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而产品自身损害,是指产品本身的缺陷给产品自身造成的损害,这种产品自身损害,包括产品毁损灭失、自身价值减少、不堪使用或必须修缮或维护等。根据上述定义,我们不尽要发出一个疑问,产品责任赔偿范围是否包括产品自身的损失呢?
(一)否定说
对此持否定说的学者们认为,(1)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它规范目的是对受害人的健康、安全等法益受损地恢复,而产品自身的损害赔偿与受害人的健康安全保障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2)此外,合同法上的物的瑕疵担保或者违约责任已经就产品本身的损害提供救济,没有必要再将产品自身受损纳入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以免民法体系的紊乱。(3)《产品责任法》的立法本意不是为了削弱合同法的规范功能,而是为了保护人身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故而,各法各司其职,不应交叉重叠。
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与司法实践也不乏持有此种观点的。比如,美国法院就产品自身损失是否属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多持否定态度,欧盟的产品责任法也将产品自身损害排除在产品责任赔偿范围之外,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也将制造物仅自身受损的情形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或许正是在上述国家立法例和“主流”学说的影响下,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中的财产损害,“应指因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及因缺陷产品本身损害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包括在本条所谓‘损害’概念之中,理由是缺陷本身的损害及因此所受可得利益损失,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其是否赔偿,应视违约情节及合同规定约定。”而在我国《产品责任法》第41条第1款中更是明确排出了产品自身损失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肯定说
认为产品自身损失应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畴的学者则针对否定说观点提出自己的质疑,(1)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是不相容的。产品消费者以销售者为诉求对象的情形,构成责任竞合,当事人在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不得同时主张侵权与违约两个请求权。如受害人依《产品质量法》主张产品责任,就丧失了产品自身损失的赔偿请求权;(2)受损产品的权利人并非一定是产品的消费者,不一定与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合同关系。如该受害人依《合同法》主张违约责任,则又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当受害人不是消费者时,即,其与出卖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时,其无法主张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否定将产品自身损害纳入到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则自身产品受损的现有权利人无法得到救济;其二,作为买受人的受害人向生产者主张违约责任,生产者提出其不是合同直接当事人的抗辩,如何解决?主张上述哪种请求权,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均有可能得不到完全补偿。(3)产品责任与合同责任说到底都是对于法律关系的保护,均是恢复受损的法益,其本质是相通的,两者之间存在权利或者救济的多重设置并不会导致民法的紊乱,相反,两者相互补充。过分强调产品自身损害的责任性质,一味强调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救济不符合经济、实用原则。
此外,承认将产品自身损害纳入到产品责任赔偿范围还有两点积极意义,第一,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节约宝贵司法资源。将产品自身损害赔偿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可以在一个诉讼中解决两个问题:产品缺陷致其他损害、产品自身损失,从而避免两个诉讼。从微观层面,制度设计的本身应为解决纠纷提供一条便捷、高效的路径,无论是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均应在一个诉讼中解决一个原因产生的全部民事赔偿问题。而在宏观层面,在诉讼爆炸的今天,宝贵的司法资源也可以得到节省。第二,避免违约与侵权严格区分而可能出现的弊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者本身确有较大差异,但就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而言,缺陷产品因其违反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的违约责任与侵犯自身产品外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权责任均采严格责任,两者之间的严格区分意义不大,可能存在的唯一区别是由制度设计本身所造成的赔偿范围的不同。 笔者以为,肯定说符合实用主义的法律价值,同时有利于法益的恢复,应该将产品自身损失纳入到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或许是基于上述观点的考量,我国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从保护用户、消费者、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出发,于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删除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中“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限定。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第41条所称的“他人损害”中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但我国仍有部分学者不同意这一理解,比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米新丽教授就认为,《侵权法》中该条并没有明确的包含产品自身损失的赔偿,也看不出是对《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况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还是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自身损失中“自身”的认定
对于“自身”的认定,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无形的信息数据或者有形的他物可以附着于产品之上,与之紧密的结合,而且有时候其价值更是高得令人咂舌,比如电脑中的重要研究报告、手机上镶嵌的钻石,尽管笔者支持将产品自身损失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围,但笔者同时还认为有必要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赔偿总额的限制),对于“自身”的认定应该有一个标准。
(一)以产品为载体的“信息”
信息,指消息、数据中所蕴含的意义,实际上它是物质存在的一种方式、一种形态或一种运动状态。 经济学家界定任何可以被数字化的事物属于信息。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即(1)文字形态,如以报纸、期刊、专著等出版物为载体记录的资料;(2)声像形态,如以光盘、视频等为载体直接记录的声音和图像;(3)记忆形态,如在人际交流的过程中产生、传播和被接收而的、只在人脑中贮存不具有确定的记录载体的资料。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必须借助物质载体记载与传递来表现自身,方能为人们所认知。此外,信息往往具有相当高的价值,一般比其载体的价值要高得多,在当前这个信息化时代,信息还可以交易,因而其还具有商品性。
正是由于信息具有上述结合性、商品性等特征,信息与其他产品的往往存在某种程度的结合,它由于其他产品的缺陷受损成为必然,而其价值的存在也使其权利人成为受害人,如存有大量重要短信的手机因手机电池缺陷爆炸、存有高价值研究报告的电脑因硬盘缺陷灭失。
(二)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的物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添附的发生在当前社会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三种方式:混合、附和、加工。添附制度的基本价值本是保存价值、鼓励创造价值,并平衡所有权取得人与丧失人之间的利益。添附制度本是为了保存价值、鼓励创造价值,平衡当事双方权益,因为添附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物”,所以产生了“新物”归属问题。这个“新”字如何界定?既然是“新物”那肯定是不同于“旧物”,其在认定新物时一般遵循如下标准:动产之间的添附一般按照价值量发生大幅度变化、功能、属性发生根本转变。笔者认为,这个标准是较有说服力的,可以参考该标准认定添附发生后的“新物”是否仍属于产品自身。即添附行为是否确实本质上改变了物的功能、属性、是否大幅度的改变了原物的价值,如答案为肯定,我们认定其确实产生了新物,如答案为否定,我们认定其未产生新物,则添附进去的物被视为原产品组成部分。对于改变功能、属性,争议或许不大,对于大幅度改变原物价值,比如在打火机上请著名雕刻家刻了一副画,笔者以为,此时该画实际上已经使得这个打火机的功能发生了改变,使其变成了具有收藏性、观赏性的物,而不再是普通的纯粹用于点火用的打火机。
(三)“产品自身”的认定标准
产品自身的损失赔偿与产品自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的救济往往是不一致的,不仅体现在救济途径上,也反映在救济的范围上,正如上面所论述的,产品自身损失一般适用合同救济,而产品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适用侵权救济,同时,侵权的救济范围往往是补偿性的,鲜有惩罚性,而违约责任往往存在惩罚性,且侵权责任一般无上限,而违约责任一般都存在一个上限。如果确因产品消费者或权利人的一些事实行为使得产品自身与其他物发生了紧密结合,这时候到底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适用侵权救济或者合同救济呢,还是分别适用各自的救济?
笔者以为,应该按照经济效益原则把握“产品质量、性能、价值与产品销售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标准,借鉴添附对于“新物”的认定标准。也即是说,如果消费者或权利人的事实行为没有同时大幅度地改变产品的质量、性能、价值,附着于产品之上的财产应被认定为不具有独立性,也即产品还是“那个产品”,产品自身和附着于其上的财产视为一个整体,应该允许受害人就产品自身损失和附着于产品上的其他财产在一个诉中提出权利诉求,根据损害发生前该整体的价值赔偿。至于其价值认定,笔者以为应以产品购买时价格10倍为限,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要平衡产品生产者的权利与可能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平衡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或权利人的责任,毕竟消费者或权利人自身应该对价值过大的附着物本身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预见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文新模型主要参考了Iacoviello(2005),并结合Aokietal.(2004)、IacovielloandNeri(2010),建立一个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多部门新凯恩斯主义动态一般均衡模型(DSGE),其最大特点是将房地产以资产形式引入,房地产既是家庭的消费品,也是企业的生产投入。模型中,家庭以一定首付比例,通过抵押贷款获得房地产消费,房地产价值直接进入了家庭的效应函数。房地产作为一项资产,企业可以抵押房地产获得贷款,并且企业将房地产当做生产要素。为了简化模型,根据我国国情,本文区别Iacoviello(2005)模型的不同点有:一是由于本文主要从房地产作为抵押品视角来关注金融加速机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简化了模型,没有考虑货币等因素,只是从信贷角度引入金融摩擦;二是将家庭分为储蓄型和借贷型两部分,储蓄型家庭给银行提供存款以获得利息,借贷型家庭通过抵押房地产向银行进行借贷。家庭部门是无期限生活的,被分为两个部分:储蓄型家庭和借贷型家庭。储蓄型家庭消费方式遵循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并且满足标准的欧拉方程;借贷型家庭凭经验消费(Rule-of-Thumb)①。由于储蓄型家庭和借贷型家庭对当期和未来的消费看法不一,借贷型家庭更看重当期消费,而储蓄型家庭更看重未来消费,故二者贴现率是不一样的,借贷型家庭部门贴现率更低。
二、模型的估计
本文参考了大量基于国内外数据和模型的相关研究校准了部分参数。见表1,以下依次说明。对于储蓄型和借贷型家庭的贴现因子β′和β″,参考Zhang(2009)[4]、许志伟等(2011)设定的代表性家庭贴现因子0.98,由前文β′>β″,参考Iacoviello(2005),设定β′和β″分别为0.99和0.95。企业家的贴现因子γ可以由企业家的内部收益率计算,12.9%的收益率也代表了国内项目的平均收益率,可以作为企业的内部收益率,故参考其研究,设定为0.886。对于借贷型家庭和企业的抵押贷款比例(Loan-to-valueRatio,LTV)m″和m的校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参考IacovielloandNeri(2010)的研究我们选取m″=0.75,m=0.5。对于劳动供给弹性η,已有文献差别较大,薛鹤翔(2010)设定为6.16,王国静和田国强等(2014)采用贝叶斯估计的结果是2.2329,裘翔和龙(2014)[5]将η的倒数设定为0.524,对应劳动供给弹性为1.9084,而Iacoviello(2005)、勋等(2011)将η校准为1.01,鉴于王国静和田国强等(2014)、裘翔和龙(2014)[5]效应函数中还含有效用权重系数,我们设定η=1.01。对于折旧率的校准δ,ChowandLi(2002)估计的资本折旧率为0.04到0.056之间,许志伟等(2010)、胡永刚和刘方(2007)[6]选取季度折旧率为0.05,薛鹤翔(2010)设定的季度值为0.04,而王文甫(2010)、许伟和陈斌开(2009)[7]则根据资本年度折旧率10%算得的季度值折旧率为0.025,康立和龚六堂(2014)、王国静和田国强(2014)等也设定为0.025,在此,根据多数文献的做法选取δ=0.025,即年折旧10%。对于生产函数中资本份额的μ的校准,ChowandLi(2002)利用1952—1998年数据得到资本份额0.55,张军(2002)利用不同的方法估计的资本份额为0.499,薛鹤翔(2010)和Heetal.(2007)估计结果为0.6,王国静和田国强(2014)选取资本份额为0.5。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对生产函数的设定,只是包括资本与劳动力两部分,本文中资本包括房地产资本(ν)和其他资本,我们先校准总的资本份额为0.3288。结合后文贝叶斯估计的房地产以外资本份额为0.2988,故ν的校准值为0.03。对于参数住房效用权重j的校准已有文献差别较大,王云清等(2013)设置的效用权重为0.0194,而勋等(2011)认为由于我国居民普遍接受居者有其屋的观念故设置的效用权重较大为0.4,Iacoviello(2005)和IacovielloandNeri(2010)等分别设置为0.1和0.12,我们设置为0.2。对于家庭和企业的房地产调整成本φh和φe国内鲜有文献,Iacoviello(2005)设定为0.2、0.2,考虑我国处于转型期,我们设定为0.1、0.1。康立和龚六堂(2014)将资本的调整成本参数ψ设定为5,本文综合以上文献采用参数值2。本文参考AnandSchorfheide(2006),使用贝叶斯方法对模型余下的相关参数进行估计。由于模型系统中包含四个外生冲击,本文选如下四个观测变量:产出(实际GDP)、通胀(CPI)、名义利率(银行间市场7天同业拆借利率)和房价(实际房价)。为了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实际GDP和房价经过季节调整和去趋势化处理。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的相关季度数据最早始于2000年1季度,故本文使用2000年1季度到2014年1季度数据对模型进行估计②。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贝叶斯估计③事先要设定先验分布,先验分布包括分布函数和先验均值和标准差的设定。分布函数我们通过参考Lubikandschorfheide(2007)、马勇和陈雨露(2014)的研究设定。先验均值和方差参考了前人的相关研究。价格黏性程度θ,也就是零售商价格调整速度,早期的研究如BGG(1999),国内许志伟等(2010)、薛鹤翔(2010)和勋等(2011)的研究都采用θ=0.75,我们设定先验均值为0.75,方差为0.05。由上文关于生产函数中资本份额的μ讨论,我们设定其先验均值为0.3。由于稳态时加成比例X=εε-1,其中ε为中间品的替代弹性,而许伟和陈斌开(2009)[7]取ε=6,价格加成比例X=1.2,价格加成20%,我们取先验均值为1.2。其他参数先验均值和方差的设定参考了Iaco-viello(2005)、IacovielloandNeri(2010)以及许伟和陈斌开(2009)[7],我们将要估计的参数的先验分布和贝叶斯估计的后验均值及90%置信度的置信区间报告见表2。
三、数值模拟分析
我们采用比较模型经济和实际经济各变量之间矩的一致性来评价模型,这种方法被广泛接受。常用矩有各宏观经济变量的标准差,这一矩是变量波动性或易变性的刻画;各变量之间的一阶自相关系数,这一矩特征用于描述变量的黏持性;还有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这一矩表示各变量之间的共动性。将产出、房价进行季节调整①,然后对数化,进行HP滤波,最后计算原始数的相关系数和自相关系数,以及HP滤波后波动成分的标准差。我们通过分别模拟基准模型(上文建立和估计的模型)和m=m″=0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比以为抵押品效应的存在提供经验依据。我们用以下表格比较实际经济与数值模拟经济比较。从表3可以看出,与实际数据较为符合的是基准模型。基准模型中各经济变量的标准差,与一、二阶自相关系数以及与产出的相关系数更接近实际情况。这也证实了房地产市场中抵押品效应是存在的。为了进一步探讨主要经济变量波动的传导机制及其动态特征以观察金融加速机制效应,我们通过引入四种冲击考察脉冲响应函数:货币政策冲击、房地产偏好冲击、供给冲击和通胀冲击。为了对比抵押品效应以考察金融加速机制,我们在同一响应图像中对比了基准模型和不存在借贷约束的情况,此时,m=m″=0。四种冲击的模拟结果如图2至图6所示,图中横坐标表示以季度为单位的时期,纵坐标表示相应变量偏离均衡值的百分点。图1表示紧缩性货币政策(名义利率增加一个单位)冲击对模型主要数量变量的影响。从图1脉冲响应函数可以看出,对于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冲击,产出下降,基准模型第1季度产出下降0.0206,而不存在抵押品效应时(m=m″=0)第1季度产出下降0.0151,所以基准模型的产出比不存在抵押品效应时下降更多,受影响更大,但是在第6季度基本上都趋于0。同时也可以看到,紧缩性货币政策对通胀的冲击,在有抵押品效应的模型中通胀水平下降的更多。经历迅速下降后,第3季度变为0。特别指出,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借贷型家庭部门消费影响明显,峰值都出现在第1季度,有抵押品效应的模型中消费减少约0.0433,明显大于基准模型的0.0158。在没有抵押品的模型中,利率提高的冲击下房价下降得更多。
对比脉冲响应函数发现,经济变量表现出了明显的小冲击更大波动的金融加速器的作用。图2显示了一个正向1%的需求冲击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发现不管是基准模型,还是无抵押品效应的模型,需求对房价影响较大,且持续时间最长,大概25个季度。而当m=m″=0需求冲击对产出影响甚微,产出几乎都保持在正常水平,但是在基准模型中,当需求冲击发生后,产出波动较大,峰值出现在第一季度,达到0.0104,说明模型大大放大了需求冲击对产出的影响。正向的需求冲击下,基准模型产出出现了巨大波动,而无抵押模型中产出变化不大。需求冲击下,房价迅速上升,在两个情况下上升趋势一样,持续时间较长。两个不同模型中,面对相同的需求冲击,借贷型家庭的消费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基准模型借贷型家庭消费初期增加,后期迅速减少。而无抵押品存在时,借贷型家庭消费初期减少,之后变为0,回归到正常水平。这说明对于借贷型家庭部门来说,房地产的财富效应非常明显。图3表示供给冲击(技术冲击)对产出、通胀的影响。正的技术冲击导致产出增加以及通货紧缩,且两个模型产出和通胀的响应函数基本一致,峰值分别约为第2季度的0.025和第1季度的-0.014。由于中央银行会对产出和通货紧缩都做出反应,中央银行会采取减息措施,导致房价上升,房价会在滞后一个季度即第2季度达到峰值0.04。借贷型家庭由于房价上涨,消费增加,且基准模型中借贷型家庭消费增加比m=m″=0情形多出0.01。图4显示了在成本冲击(通胀冲击)下主要经济变量的响应函数。产出对于成本冲击的响应表现为降低趋势,在第4季度达到反向峰值约-0.04,两种情况相差甚微。产出、利率、房价和借贷型家庭部门消费的脉冲响应函数都表现出了一定的驼峰状。通胀压力导致货币政策从紧,房价下降,且有抵押品效应时下降得更多。值得注意的是,借贷型家庭的消费在基准模型中下降得更多,第5季度出现峰值时比m=m″=0情形高约0.01。从以上分析也可以发现房地产的财富效应,也说明有抵押存在时表现出了金融加速器效应。如上所述,借贷型家庭带来的金融摩擦(表现为抵押品效应)在经济波动中非常重要。为了进一步验证模型的稳健性,理论上可以做出如下推理:增加借贷型家庭比例,应该导致货币政策冲击下资产价格变动更大,因此对借贷型家庭消费影响也更大。所以提高借贷型家庭比例(降低借贷型家庭部门比例)应该放大这种效果。我们给出了当α=0.2时(上文中根据贝叶斯估计值α=0.6706),货币政策冲击对主要经济变量的影响的脉冲响应函数。图5刻画当无借贷型家庭部门比例下降到0.2之后货币政策对主要变量的冲击。从表中可以看出紧缩性货币政策冲击下,α=0.2时模型带来的紧缩产出的效果更大,对通胀冲击与产出类似。相对于基准模型,α=0.2时房价波动更大,初始时,房价都下降,在第3季度达到正向峰值0.0081,显著大于基准模型的第5季度的0.0019。在紧缩政策的冲击下,借贷型家庭的消费波动更大,第1季度基准模型为-0.0158,α=0.2时为-0.0376。响应函数结果与理论推理一致,证明了模型及结论的可靠性与稳健性。
四、结论
论文关键词:基础化学,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或框架,是物化可操作的教学理论或思想,教学模式是借鉴了美国教育心理学家(B,S,BLOOM)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1],这种模式旨面向全体学生,缩短优、良、差各类学生基础上的差距,使每个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能双向发展,淡化分数,扎实地学到食品企业如加工、检测的基本技能,适合职业学院的特点。
基础化学教学模式是由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活动、教学评价三部分组成。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基础化学(无机、有机、分析)自编教材,结合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并以①展示、②预习、③实施、④反馈、⑤矫正、⑥达成的学习小组为中心。在教学模式的框架下进行调节控制教学活动。本模式突出了六个基本环节― 教学资讯,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考核),反馈与矫正等[2]教育学论文,这就较好地控制并改善了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程,突出因材施教、因人实教、企业所需我所教与学,使教与学在较大程度上相互适应。现就这些内容分别加以说明。
一、教学模式
确定教学模式是较好地完成培养方案的主要环节,具体做法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的实际情况对每一知识要点、要求掌握的程度都用行为性动词进行具体描述,用韵语手段去贴近生活。它是教与学双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学生明确学习目标以后,就会激发学习动机,再借助琅琅上口的歌诀,如:化学分析天平的操作使用―“称质量,用天平;使用前,先调整;一调低水平;再调指针零。左物右码,先减后增;称时需启动,操作先止动;启动止动细心稳重”及试管振摇操作方法:“三指捏,两指拳,腕动臂不动”等,促使自己运用达到一定技能。
基础化学教学模式一般分为两部分:
1、认识部分:它指概念、理论、原理、用语、用途等。掌握程度用识记、简单应用、理解、综合应用四个水平层次描述。
2、技能部分:它指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性质实验操作,设计实验,食品企业检测实用等。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序用模仿、学会、熟悉、实用四个水平层次描述。
例如:对《基础化学》中“溶液的渗透压”的认识是:
⑴、能区别扩散和渗透现象;
⑵、记住产生渗透现象的条件;
⑶、知道等、低、高渗溶液的概念。
一般理解:
⑴、能说出渗透压的概念;
⑵、能正确进行毫渗透单位的简单计算。
简单应用:
⑴、能根据渗透定律,结合电解质和非电解质的具体情况比较不同溶液间的渗透压大小。
⑵、能指出渗透压在食品检验上的意义。
“溶液”的实验操作技能是:
模仿:
⑴、容量瓶的使用方法
⑵、吸量管和洗耳球的使用方法
学会:
⑴、固液药品取用操作“拿瓶标签对虎口,瓶盖倒置别乱丢;量液注意弯月背,取后塞好药送回”。
⑵、漏斗、玻璃棒操作
⑶、容量瓶的使用方法
⑷、洗涤操作(尤其是比色杯洗涤),定容操作
熟悉:
⑴、托盘天平、量筒、滴定管的使用方法
⑵、观察刻度线(深、浅溶液)的方法
二、设计达标手段
师生双方在明确了学习目标以后,为达到要求,教师必须以教学理论作指导,设计最优化的教学方案、组织教学;且一切活动都要以完成企业所需为核心,传统教学中的优秀教法都可以借鉴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例如:
1、实验启发型:该教学突出化学科以实验为基础这一特征,引导启发学生探索新知识;
2、自学研讨型:该法着眼于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其特点是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展开教师的引导启发活动。具体作法一般是下发“自学提纲”或提出“自学思考题”。学生自学后进行质疑、答疑,师生共同到食品企业讨证。
3、综合启发型:是在传统启发教学的基础上,以现代教学理论为指导,依据学生心理特点和水平教育学论文,采取各种启发手段达到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的目的。在具体实施中,属于知识记忆的:可通过学生自学教材或教师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学生通过回答问题,达到识记的要求;理解的:给学生创造知识疑惑情境,以讨论的形式达到理解程序;应用的:给学生设置具体问题,掌握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反馈
在基础化学教学模式中,为了获取学生学习目标的技能达标程度信息,以便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调整教学,需随时从学生那里得到反馈信息,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上课提问,讨论或采用简单可行的诊断性检测,课下处理作业,与学生谈话及征求意见等,如果学生测验未达标,可以明确指出他在哪些知识上未学好及在哪些相应的思维能力上还有欠缺。这样便于学生在学习中自我矫正,自我强化,又便于教师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矫正,突出“以人为本”教学。如教学“回炉”,分组上课,个别指导,合作学习,为学生提供学习材料等矫正措施―由“学会”变“会学”。从而使中、差生不欠帐,能够越过基础知识的沟壑。化学教学目标常用两种考核手段:
1、理论考核,以六个学习水平设计相应的习题和试题进行考评,其对应关系一般如下:
识记-填空题:简单应用―选择题;理解―是非、判断题;综合应用―简答题;创见―假设问答题;创见性应用―实际应用题。
2、实践(训)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一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化学仪器的识别操作-应用-提纯;化学计算;物―化学反应的观察、鉴定;独立操作能力。
四、“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学模式”的特点
将传统教学中主要由教师掌握教学目的变为师生共同明确的企业所需,并根据企业所需进行教与学,使技能处于中心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形成评价,只看测验后学生学习目标的达标程度教育学论文,不计考分,不排名次,可以减轻差生的心理压力,提供“吃小灶”,有利于差生增强学习信心。其特点,比外延模糊不清的传统教学目的,容易评价、具体明确、外显性强,有别于传统教学的特点。
五、实施“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学模式”效果
实施“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学模式”是教改中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一项改革。食品营养与检测全体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培养方案,教材、教法含操作韵语及学生的自学融为一体进行统筹,自编《基础化学》教材,已经从传统教学的“讲”迁移到“导”上来,从而使得整个教学过程趋于科学化。
六、附部分化学韵语供行家参考:
⑴ 液体药品的拿、量、放、注
拿瓶标签对虎口,
瓶盖倒置别乱丢;
量液注意弯月背,
取后塞好药送回。
⑵ 漏斗使用和注意事项
A、四靠两不过;
B、一角二低三碰;
⑶ 用诗词谜语表达CaCO3→CaO→Ca(OH)2→CaHCO3→CaCO3更有趣味 性,曰: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浑不怕;
粉身碎骨依然在,
留得清白在人间。”
⑷ 酸碱盐溶解性表歌谣:
钾钠铵盐都可溶,
硝盐遇水影无踪;
盐酸盐不溶银亚汞,
硫酸盐不溶钡和铅;
溶碱只有钾钠钡钙。
参考文献:
[1]王佐书《化学教学法》
[2]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汇编
一、背景:市场全球化背景下的品牌原产地效应
国际市场上营销的品牌带有原产地概念,即它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学术上把品牌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称作“原产地(COO—CountryofOrigin)”,一般含义是“**制造(Madein)”。品牌原产地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价,进而影响购买倾向,我们称这种现象为“原产地效应(C00Effect)”。Schoole(1965)认为,消费者对某国或地区生产的产品具有总体性认知(Perception),这源于消费者长期形成的对该国生产和营销的印象或感受”。原产地效应又称为原产地形象(CountryImage)或产品形象(ProductImage)。一项研究发现原产地对购买意向的平均影响程度是0.19(Anderson,Jolibert,1995)。
最初,品牌原产地研究集中于某国或某地的生产与制造引起产品质量的差异,进而影响购买倾向。因此,最初将“原产地”概念等同于“制造地(COM—CountryofManufacturing)”。后来,跨国公司“组装”盛行,生产制造全球化导致“杂交”产品(HybridProduct)出现,即产品可能在其母国设计,但不在母国制造,产品配件来自世界多个国家。“杂交”产品使“原产地”概念复杂化,有研究把“原产地”进一步分为“制造地”、“设计地(COD-CountryofDesigning)”、“组装地(CountryofAssembling)”(Papadopoulous,1993)。
由于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品牌对消费者品质评价和购买选择的影响力远大于产品制造地或设计地。因此,有研究主张用“品牌原产地(COB—CountryofBrand)”代替“产品原产地”。“品牌原产地”指品牌最初是在哪个国家生长和培育的,或称为生产厂商品牌的国籍。一般而言,品牌所属的公司总带有母国概念,尽管索尼后来把总部搬到美国,但消费者仍清楚它是日本品牌;IBM品牌在全球营销,消费者仍认为它是家美国公司。当然,也有例外,如ABB公司,它由瑞典的阿瑟公司(Asea)和瑞士的布朗·包维利公司(BrownBovefi)合并而成,但总部在苏黎土。又如,联合利华,它由一家英国公司和荷兰公司合并而成,总部在布鲁塞尔。不过,从统一经济体角度,把ABB和联合利华的原产地称为“欧洲”应没有歧义。随着更多类似欧盟经济体的出现,原产地的国家概念会趋淡化,可代之以经济体作为品牌原产地。
本文沿用“品牌原产地”概念而不用“产品原产地”。将欧洲作为一个品牌原产地,其含义等同经济体“欧盟”,不包括东欧及俄罗斯。同样从经济体来定义中国品牌原产地时,它是指“中国大陆”。由中国大陆公司所生产营销的品牌就是国产品牌。
二、品牌原产地效应的前期研究
1.原产地作为外在线索影响产品评价和购买倾向,且具有主观性
消费者为何将品牌原产地作为品牌评价和购买依据?或者说,为何品牌原产地影响消费者的品牌态度和购买?根据消费行为Fishbein模型,产品具有多重属性,消费者对产品属性的信念影响产品态度的形成(FishbeinandAjzen,1975),而信念是基于各种产品线索。例如,产品内在线索(IntrinsicCue)如耐用性等,或产品外在线索(ExtrinsicCue)如定价、品牌名等。当内在线索缺损或需使用体验时,消费者常用外在线索推断内在线索,形成以外在线索为主的评价模式。如,价格被认为代表产品品质。
国际市场上,品牌原产地常作为外在线索影响消费者产品评价。某品牌原产地给市场长期灌输某种形象,消费者就会对该国品牌形成固有模式(Stereotyping)。因此,品牌原产地形象是一国品牌的信誉,是长期形成的,难以轻易改变。Han(1988)把品牌原产地效应总结为模式:原产地形象一产品信念一品牌购买倾向。Peterson和Jolibert(1995)研究认为,如果因变量是产品品质或可靠性认知,则原产地效应观察值为0.30;如果因变量是产品购买意向,则原产地效应观察值为0.19。品牌原产地对购买意向的影响小于对产品品质或可靠性认知的影响。
消费者对品牌原产地评价并非客观。对某地啤酒品牌测试中,消费者在不被告知啤酒产地时,他们表示偏爱其国产品牌。而当消费者能看见品牌标签情境下,消费者对同一国产啤酒品牌却给予负面评价,表示他们偏爱进口品牌啤酒(DavidT.Meinertz,etal.,1968)。
2.两种信息处理模型下原产地效应的差异
信息处理的两种模式——ELM(ElaborationLikelihoodModel)和HSM(Howard-ShethModel)——解释为何不同市场环境下原产地效应存在差异。ELM模型又称为“信息详析模型”,它认为,消费者参与信息的详细处理和加工。HSM模型又称为“信息简析模型”,它认为,消费者通过简单认知方式形成产品评价。在HSM模型下,消费者以最简单方式作出产品评价,原产地形象可能作为产品品质的替代。在ELM模型下,消费者详细处理产品线索,品牌原产地只作为其中一个属性进入消费者信息加工过程,而不能代替品牌品质。在发达市场,消费者产品信息丰富,ELM更容易发挥作用;相反,在发展中市场HSM更容易发挥作用,因为市场上产品资讯有限。因此,发展中市场的原产地效应通常比发达国家更显著。
3.原产地效应的固有定式
早期研究的贡献在于证明了市场确实存在原产地效应。Schooler(1965)开创性研究证实了中美洲存在对不同原产地品牌的偏爱之后,引发了对原产地效应的大量研究。Reierson研究发现,美国消费者总是给“美国制造”品牌评价最高(Reierson,1966)。Nagashima比较了工业性公司的经理人对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制造的品牌认知,结论是“美国制造”形象逊于“日本制造”,日本人坚信日本产品质量是最好的(Nagashima,1977)。Cattin等人研究美国和法国的采购经理对五个发达国家的产品评价,结论是法国、德国和日本的产品受到的评价较高(Cattinetal.,1982),而对发展中国家产晶评价较低。市场形成了品牌原产地固有定式,即来自发达国家的品牌优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品牌。
4.文化及价值观影响原产地效应
如果本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外国相同或相近,则消费者可能给予本国品牌更积极评价,这源于一种本能的民族情节,学术上称为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倾向。国家荣誉、忠诚、爱国主义等心理因素影。向消费者对外国货的评价和购买意向,使消费者表现出对母国产品的偏爱,即便本国产品并不一定质量最好。国内学者研究证实中国消费者同样存在着民族中心主义消费倾向(王海忠,2003)。另外,人们对来自价值观或信仰相近的国家的品牌给予更正面评价(Tonberg,1972)。
5.原产地效应在不同产品类别上的差异
Kaynak和Cavusgil(1983)研究了电子、食品、时尚商品、家庭用品等的COO效应差异。结论是日本品牌在电子产品领域评分很高,但食品方面评分很低。法国在时尚产品领域评分很高。
三、研究假设与实证设计
1、研究的理论模型与假设
本文首先研究中国消费者对品牌原产地的评价。总体上,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于欧、美、日。根据原产地效应的固有定式推断,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品牌评价总体上应低于欧、美、日品牌。但在不同产品类别,国产品牌与欧、美、日品牌的质量差距不同。例如,国产家电品牌占有率大于欧、美、日品牌。因此,根据理论我们得出假设1。
假设1:一般而言,市场对国产品牌的评分低于欧、美、日品牌;但在某些产品类别,国产品牌评分高于欧、美、日品牌。
在欧、美、日三个品牌原产地中,日本与中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相近,根据Tonberg(1972)研究结论,本文得出假设2。
假设2:质量相同或相近条件下,中国消费者对日本品牌的评分高于对欧、美品牌的评分。
本文另一重要研究内容是确定品牌原产地形象与品牌信念(或态度)及品牌购买意向(或占有)问的相关关系。根据文献,品牌原产地形象作为总体线索会影响品牌信念,进而影响产品购买意向。这一影响过程就构成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根据Peterson和Jolibert(1995)研究,品牌原产地对品牌信念的影响更直接和更大。因此,我们得出假设3。
假设3:品牌原产地形象与品牌信念和品牌购买意向均呈正相关关系,但品牌原产地形象与品牌信念间的相关系数大于品牌原产地与品牌购买意向间的相关系数。
图1品牌原产地效应模型
2.实证研究设计(1)抽样及样本。本研究确定京、沪、穗、渝为调查城市,调查对象为成人(界定“工作年龄人口”),年龄在20—60岁之间。探索性研究的对象是广州某高校MBA学生,由此确定出测试产品和问卷测项。实地调查得到专业市场研究公司协助,公司在4个城市建有居民数据库,通过随机抽样,对抽中样本进行电话确认之后,再进行面对面入户调查。每市抽足260个初选样本,回收有效问卷1005份。
(2)测试产品选择。本研究的测试产品是冰箱、手机和电脑。一个项目研究不能测试太多产品类别。Sharma和Shimp(1987)研究选择汽车为测试品,因当时美国汽车市场受到欧洲和日本等外国品牌威胁,这种选择有其价值。Shanna、Shimp和Shin(1995)对韩国市场的研究根据消费者生活必要性程度确定了10个产品类别。要比较消费者对中外品牌原产地形象认知的差异,需要选择中外品牌质量差距有代表性的产品类别。冰箱领域国产品牌与外国品牌品质最接近,占有率远高于外国品牌,且代表大小家电。电脑领域,联想的国内占有率上升得最大,但消费者认为IT业是技术含量高和最需要技术创新的产品,外国品牌质量更高。国产手机质量总体上仍远低于欧、美、日品牌。
(3)变量测量。本研究共有品牌原产地形象、品牌信念与态度、品牌购买意向与占有等关键变量。品牌原产地形象测量根据Darling和Wood(1990)研究,确定产品8个属性,消费者在欧、美、日、中之间说出每个属性上表现最好的国家和最差的国家,分别赋值+1分和—1分,未提及国家记0分。8个属性评分加总得到各原产地形象评分,其分值介于[-8,+8]。值越高,原产地形象越好;分值为正表明原产地形象为正面;分值为负表明原产地形象为负面。品牌信念与态度测量则借鉴Fishbein信念和态度模型(FishbeinandAjzen,1975)。Fishbein信念模型是一个结构(∑biei),由消费者对产品8个属性的重要性评分与品牌表现之乘积的累计和而得。Fishbein态度(Aact)是4个李氏7点语意差别量表的评分均值。品牌购买意向采用类别量表,若被调查者提及将来会购买国产品牌则赋值+1分,提及购买外国品牌赋值0分。品牌实际占有也采用类别量表,若被调查者所使用的品牌是国产则赋值+1分,若是外国品牌赋值0分。在测量品牌原产地形象时,供选择欧、美、日、中四地;在测量品牌信念与态度、品牌购买意向与占有时,原产地则简单二分为外国和本国,这也是前期文献通常使用的方法。
四、分析与发现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一、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二、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三、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营销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是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必然产物
我国农产品市场处于超饱和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市场上农产品琳琅满目,品种繁多,显示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农产品全面供过于求的局面已形成,出于一种“超饱和”状态。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的调查,我国118种主要农产品已全部供过于求,粮食自给能力大幅增强,并出现粮价持续走低及大量库存的现象,棉花产出受替代品生产发展和纺织品出口受阻的影响,市场需求一直疲软,一些需求收入弹性小的农产品严重过剩,农产品出现“卖难”。这已严重挫伤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农户感到竞争越来越激烈,消费者越来越难满足,市场销售越来越困难,不少农户经营失败,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会危及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饱和市场有空白
饱和是指在农产品市场的某一坐标点上,特定消费者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较好满足,空白则是指整个农产品市场的需求无时无刻不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不断产生新的显性或者隐性的需求点。农产品市场的“饱和”是相对的,而空白是绝对的,消费者的需求没有穷尽,农产品市场的开掘也没有穷尽。从表面上看,农产品市场似乎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饱和度”,实际上,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产生了多层次、多元化、多变量的新趋势,在农产品市场熙熙攘攘、密密麻麻的表层下,还存在着巨大的虚拟空间。只是显性的需求比较容易捕捉和发现,而那些处在隐藏状态的潜需求,往往容易被人忽视,然而与显性需求相比,隐性需求往往有更大的市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消灭空白市场,不断接近市场饱和的过程。农产品优化市场定位的过程,就是按照一定的思路在对消费者群进行重新组合的基础上,逐渐适应特定消费者群的优势需求,与特定消费者群的优势需求逐渐磨合、培育消费者情结的过程。
通过市场细分发现市场空白点
空白点是存在的,但是空白点在哪里呢?如何去发现这些空白点呢?这就要进行市场细分。所谓市场细分是指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将市场细分为若干个具有类似需求的消费者群的过程。市场细分后每一个消费者群就是一个细分市场,也称为“子市场”或“亚市场”,每一个细分市场都是由具有类似需求的消费者构成的群体。分属不同细分市场的消费者对同一产品需求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属于同一细分市场的消费者,他们的需求极其相似。农产品消费者群是一个处在变化发展中的运动体。这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广泛分布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个主体部分各自独立,边缘部分相互交叉的特定消费者群。或是按年龄划分,或是按收入划分。这些具有不同群体优势需求的农产品消费者,构成了需求多元化、多层次、多变量的农产品市场,成了不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基础。广大农户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站稳脚跟,就必须通过市场调研,根据消费者的需要与欲望、购买行为、购买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通过市场细分,发现市场机会。这样,生存与发展就有了目标,利润与效益就有了保障。
由此看来,市场细分是农户营销战略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决定农户营销成败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近年来不少农产品生产者从市场细分入手,挖掘农产品市场扩容的潜质,“分化瓦解”消费者群的,在新消费者群的“再造”和“新生”中,营造、开拓出新的农产品市场。按照市场细分原则进行专业分工以后,才能有效进入市场。这是入世后发展农业的大势所趋,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农产品市场细分是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有效措施
进行农产品市场细分,有利于发现市场营销机会市场机会是已经出现在市场但尚未加以满足的需求。运用市场细分手段,农户不仅可以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标市场,推出相应的产品,并根据目标市场的变化情况,不断改进老产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北方一些农民把鸡蛋的蛋黄和蛋清分开卖,拆零拆出了大市场。爱吃蛋黄的消费者买蛋黄,爱吃蛋清的消费者买蛋清,各有所爱,各得其便。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卖方也赚到了以前赚不到的钱。
进行农产品市场细分,能有效地制定最优营销策略市场细分是市场营销组合策略运用的前提。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想实施市场营销组合策略,首先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目标市场。因为任何一个优化的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制定,都是针对所要进入的目标市场。离开目标市场,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就会无的放矢,这样的市场营销方案是不可行的,更谈不上优化。如近几年我国苹果生产连年获得丰收,市场相对饱和,市场销售不畅,价格下跌,果农一筹莫展。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华盛顿州苹果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登陆,在强劲的宣传攻势下,占领了中国的苹果市场。分析其成功的原因,除了对营销环境的充分了解,优化的市场营销组合战略,成熟的营销战略操作机构之外,正确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选择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进行农产品市场细分,有利于农户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每一个农户的经营能力对整体市场来说,都是极为有限的。所以,农户必须将整体市场细分,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把自己的优势集中到目标市场上。否则,农户就会丧失优势,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遭到失败。
进行农产品市场细分,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当众多的生产者奉行市场细分战略,那些尚未满足的消费需要就会逐一成为不同生产者的一个又一个的市场机会,新产品层出不穷,市场上产品的种类、花色、品种增多,人们生活的质量也相应的提高。
细分市场中正确选择目标市场
选择目标市场是农户进入市场时应认真关注的问题。目标市场是经营者希望开拓和占领的一类消费者,这一类消费者具有大体相近的需求。通过对具有不同需求的消费者群做有针对性的挑选,可以发现那些需求尚未得到满足的或不甚满足的消费者,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销售能力去开拓和占领。一个理想的目标市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销售量,即一定要有尚未满足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这个问题对于一般小型农户来讲问题不大,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者来讲就显得非常重要。二是经营者必须有能力满足这个市场需求。三是在这个市场中必须具有竞争的优势,即没有或很少有竞争,或者有竞争但不激烈,经营者有足够的实力击败竞争对手。这样一个市场就可以选作自己的目标市场。确定目标市场又称为市场定位,是农户选择某一细分市场作为营销对象的决策活动。选择目标市场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估计目标市场的需求
目标市场的需求是指在既定的市场环境中,某一类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的总额。这种市场需求数量的变化取决于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喜好程度、购买能力和经营者的营销努力程度。如果某种产品确实为消费者所喜爱,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营销策略正确,就有可能增加需求数量。估计目标市场需求时既要估计现实的购买数量,也要对潜在增长的购买数量进行估计,从而,测算出最大市场需求量。农户要根据所掌握的最大市场需求量来决定是否选择这个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要认真分析自己的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可能有多种情况,如品牌、质量、价格、服务方式、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的竞争。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在同样条件下比竞争者定价低;一是提供满足消费者的特种需要的服务,从而抵销价格高的不利影响。农户在与市场同类竞争者的比较中,分析自己何处为长,何处为短,尽量扬长避短,或者以长补短,从而超越竞争者占领目标市场。
选择市场定位的战略
这是指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根据各目标市场的情况,结合自己的条件确定竞争原则。通常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针锋相对式”的定位,即把经营产品定在与竞争者相似的位置上,同竞争者争夺同一细分市场。例如,有些农户在市场上看别人经营什么,自己也选择经营什么,实行这种定位战略要求经营者具备资源、产品成本、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否则,在竞争上可能失败。第二种是“填空补缺式”的定位,即农户不去模仿别人的经营方向,而是寻找新的、尚未被别人占领,但又为消费者所重视的经营项目,采取填补市场空位的战略。例如有的农户发现在肉鸡销售中大企业占有优势,自己就选择经营饲养“农家鸡”,并采取活鸡现场屠宰销售的方式,填补大企业不能经营的这一“空白”。第三种是“另辟蹊径式”的定位,即经营者在意识到自己无力与同行业有实力的竞争者抗衡时,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相对优势来竞争。例如,有的经营蔬菜的农户既缺乏进入超级市场的批量和资金,又缺乏运输能力,就利用区域集市,或者与企事业伙食单位联系,甚至走街串巷,避开大市场的竞争,将蔬菜销售给不能经常到市场购买的消费者。
选择农产品目标市场须走出“合成谬误”误区
多数谬误的含义
选择目标市场的目的是为了使产品有销路。问题是:并非凡有销路的市场都一定能成为企业理想的目标市场,如果出现多数谬误,农户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营销目标,还可能导致挫折和失败。多数谬误是指过多的农户都把同一个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从而造成某一种产品的供给远远超过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农户共同经营同一种产品,实际上就是共同争夺同一产品有限的消费者群。结果造成社会劳动和资源的浪费,也不能满足本来有条件满足的其他市场需求,大大提高了农户的机会成本,影响农户的经济效益,甚至造成农户的营销失败。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多数谬误屡屡发生。
多数谬误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农户市场营销实践来看,多数谬误的原因是:
第一,农户均将市场容量最大、利润潜量最大的市场作为目标市场。许多农户只盯着市场的需求潜量和诱人的利润。认为只要市场有需求,重视产品质量,价格合理,加上推销工作,就一定能够扩大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取得最大的利润。结果,竞争者太多,形成同步共振,造成损失。
第二,企业经营者在指导思想上急功近利,只考虑农户的目前利益,避难就易,而看不到长远利益,使经营陷入困境。这种情况是农户把最容易进入的市场作为目标市场。有些农户看到某些农产品畅销,而且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容易进入,便增加了投资冲动。如果一户因育果树苗发了财,就户户育,村村育,乡乡育,最后只能是果树苗当柴烧。类似事例,不胜枚举。更为严重的是现在仍有许多农户还在重蹈复辙。
第三,抵挡不住市场一时走俏的诱惑。市场细分,确定目标消费群,只能在自己的有效市场范围内,决不能放弃自己的优势,去追求所谓的“热”。俗话说:“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做咱咋做。”这是一种盲从思想,很多农民正是在这种习惯思维的引导下急功近利,盲目发展,看到人家赚了钱也挤同一条赚钱道,自觉不自觉地扩大同类农产品的种植面积,结果谁也赚不了钱,这样的“合成谬误”我们已屡见不鲜并深受其害。
第四,对已经确定的目标市场缺乏精细的了解。信息不同于独得之密的情报,它确是宝贵资源,但却是共有资源。当你从传媒得知某地某货奇缺价昂而进行生产时,你将和四面八方获知同一信息采取统一举措的各个众多农户在市场上发生碰撞,奇缺变为过剩,抢购的俏货转眼之间变成卖不出去滞销货。一哄而上很难称为市场失灵,到可以称为市场过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