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09:22: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宪法学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一,科技发展和宪法冲突是必然的,人类是不能回避的。科技本身具有双重性,怕科技的消极性,就不能发展科技,那么我们宪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发展。随着人类享有更多的自由权与社会权等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广泛,跟政府对抗的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不能以过于消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积极地看待,冲突是正常的,客观上的冲突应该怎么办,要确立宪法基本思考方式。首先科技发展从宪法体制上、宪法价值上进行考虑,如果科技发展失去影响本人尊严与价值的后果时,你必须用宪法价值约束它,控制它,这样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性、目的性、自由性。
还有一个基因问题,对基因大家是比较关注。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1997年作了调查,调查了1000多人,67%的人认为由于基因问题受到不平等的待遇,85%的人认为应该禁止过度公民得到基因的信息。入保险的时候由于基因得不到平等保护的例子是相当相当多的。目前中国基因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大家看一下,入保险的时候不平等已经成为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家很关注它,但是要从基因技术本身价值来看,比如有人找工作,公司让他提供基因方面的材料。基因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轻易公开,完全属于你的权利。在英国,基因方面有缺陷的人入保险的时候,会遇到许多权利问题的问题。有个朋友说这不是保险法的问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而保险法公平来源于宪法中平等的原则,当保险的规则、保险法律规则的制订,违背这个原则的时候,在英国就是宪法的问题。隐私权很重要,但是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不进你的住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你的隐私。所以科技对科技调控,我们判断是正常的冲突,但是正常的冲突也要从宪法角度来思考,另外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科学研究自由,在宪法中限制和保障。
第二,如何对科学研究自由、学术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宪法使命是保护人的尊严,那么为了实现这样尊严,对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自由,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作必要的限制是符合宪法价值观的,并不影响学术自由。科学家研究的经费当然来自于国家,你分配项目的时候,也有合理应用的问题,另外一个任何科技政策,也有基本道德的要求,就是你只能造福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违背人权。即使某一个技术对国家非常重要,但是它的研究或者存在会危害人权,而宪法发展和法律发展,不能建立一种控制力量的时候,宁可放弃这个技术,不能危害人权。一些国家,技术很发达,但是为什么今天用这个技术,过几天用另外一个技术,除了战略考虑之外,很重要是与国内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它必须有一个控制力量才能推出新的科技成果。
1.1对象
用抽签法选取本校2010级3个护理本科班,并随机分为3个组,分别采用讲授法(51名学生)、一般情境教学法(54名学生)和缺陷式情境教学法(53名学生)进行教学,所有学生均已完成中医基础理论及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3组学生中医基础理论成绩(F=0.115,P=0.895)、年龄(F=0.359,P=0.709)、性别(χ2=0.326,P=0.849)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3个班为同一教师授课。
1.2方法
实验章节为临床病证辨证施护章节,共18课时。1.2.1讲授法按中医护理学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结合多媒体展示,采用讲授法进行教学,每个病讲授40~60min。1.2.2一般情境教学法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分组。教学安排:①提前布置情境设计作业,要求学生自学后准备情境表演。②教师讲解(15min):授课教师先简单讲解1个病的相关理论知识。③小组表演(8min):学生表演1个病证。④课堂讨论(7min):小组表演完成后,要另一组学生根据表演分析讨论为何病何证并提出相应的治疗和护理措施,讨论结束后,每组选1个代表陈述自己的观点。⑤表演组评价学生回答情况并说明理由(5min)。⑥授课教师总结评价(5min):授课教师对所表演知识点进行总结,对表演环节的设计是否合理、讨论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评价。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反思表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学生深入的思考问题并鼓励表现好的小组。1.2.3缺陷式情境教学法组缺陷式情境教学法即在一般情境教学法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设计一个或多个缺陷环节,讨论时让学生先寻找缺陷再根据情境讨论,其余具体实施方法与一般情境教学法相同。缺陷环节的设计,如“感冒”,中医辨证有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体虚感冒4种证型。风寒感冒冬春季节多见,如表演小组表演的为恶寒、不发热、头身酸痛、鼻塞声重、鼻流清涕、喜热饮等风寒感冒的症状,小组表演时将场景设在炎热的夏天,炎热与风寒感冒原因不符,视为一个缺陷。又如“哮病”,中医辨证有寒哮和热哮两种证型,如果表演小组表演的为寒哮的症状,在饮食护理时嘱咐患者可以食用西瓜,饮食偏凉,寒凉饮食容易诱发寒哮,寒哮患者的饮食宜偏温热,西瓜不合适,也是一个缺陷。在课堂讨论时,小组表演完成后,要另一组学生根据情境表演的信息先找出情境中所设计的缺陷环节,并说明理由;授课教师总结评价时,要对表演缺陷环节的设计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1.3效果评价
该章节结束后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评价,3组学生均使用同一份试卷在同一时间进行理论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以及病例分析题。对3组学生发放自行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课堂气氛问卷涉及互动情况、学生上课状态等7个项目,每个项目设有3个选项;满意度问卷涉及学生上课时的心情、积极性的调动等8个项目,每个项目设有3个选项。统计分析3组课堂气氛、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满意度。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及统计分析,组间年龄、成绩比较采用方差分析,组间性别比较采用χ2检验,组间学生教学评价比较采用非参数秩和检验。
2结果
3组学生考核成绩有差异(P<0.01),进一步两两比较,缺陷式情境教学组学生的考核成绩、课堂氛围和满意度优于一般情境教学组和讲授法教学组(P<0.01);一般情境教学组学生成绩、课堂氛围和满意度优于讲授法教学组(P<0.01),详见表1。
3讨论
3.1缺陷式情境教学方法的优点
3.1.1提高学生知识迁移和综合分析、运用能力中医护理学涵盖了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方剂、辨证施护等多方面的内容,知识点繁多、分散、抽象。讲授法按部就班地讲解,很难使学生将知识串联起来,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果[5]。从3组教学方法的考核成绩来看,缺陷式情境教学组考核成绩优于一般情境教学组和讲授法教学组,将试卷按题型进行具体分析,发现3组学生在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4种题型的得分无太大差异,但在病例分析题上,缺陷式情境教学方法组得分较高,且更能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回答得更全面、准确。缺陷式情境教学法不仅将所学知识点巧妙地融入所设计的情境剧中,将分散、细小的知识融合起来,而且有意识地设计了缺陷让学生寻找,全面调动学生的储备知识去综合分析、思考、解决问题。3.1.2活跃课堂气氛本研究结果提示,3组教学方法的课堂气氛不同,缺陷式情境教学组课堂气氛比一般情境教学组和讲授方法教学组活跃。情境模拟得越真实、学生越投入[6],越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课堂讨论的积极性[7],缺陷式情境教学法不仅让学生积极主动思考如何设计剧中情节并将知识融入情境剧中,而且设有缺陷环节促使学生发散思维,缺陷环节设计得越巧妙,越能促使学生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活跃课题气氛。3.1.3提高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从本研究结果可以看出,3组教学方法学生的满意度不同,缺陷式情境教学组高于一般情境教学组和讲授式教学组,缺陷式情境教学法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通过设计、识别、判断情境中的缺陷,增加学生学习的乐趣,同时促使学生利用一定的知识信息,通过自己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和判断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满意度[8]。
3.2缺陷式情境教学方法的不足之处
讲授法(传统教学模式)的主导地位使学生对缺陷式情境教学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9],存在学生准备时间较长、上课讨论时间较难控制、师生互动受限等问题。少数学生准备不充分,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互相配合能力较差,学习收获有限。应加强对缺陷式情境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小结
[关键词]教学反思评析
一、抓住教学的闪光点进行反思
每一位教师在教材处理、教学方法、学法指导等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设计,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闪光点。这个闪光点,它可以是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精彩导课语,可以是帮助学生感悟文章的一个有效问题设计,可以是诱导学生参与学习的巧妙过渡语,可以是对学生回答做出的合理赞赏的评价语,可以是富有挑战性、创造性的一道习题练习,可以是学生思维放飞时的智慧火花等。凡是让教师激发、兴奋,甚至有些得意之处,都是教学过程中的“珍珠”,都是值得反思的最好内容。如教学《珍珠鸟》这篇文章时,一位老师在处理教材时把末尾作者感受的文字“信赖,往拄创造出美好的境界”遮蔽起来,引导学生思考:读文章后你有怎样的感受?能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和作者的感受做个比较呢?这样的教学富有悬念,能够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也十分明显。遮蔽文字并诱导学生思考,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闪光点。因而,在“我是怎样达到这样的教学效果的?采用了哪些教学方法?我有什么独特巧妙的设计?遵循了哪些教育规律和原则?怎样才能持续发展”等问题的自我剖析中,教师必然会由感性的实践上升到理性的思考,不断提高叶新课程理念的认识、理解,探索并积累教学的丰富经验,以实现教学的良性循环。
二、抓住教学的遗憾点进行反思
教学中不可能十全十美,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有这样那样的“遗憾”。它可能是教学中的一个疏漏环节,可能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教学内容处理,可能是一种处理不当的教学方法,可能是一种比较沉闷的课堂氛围,可能是对学生学习创造积极性的一次挫伤,可能是期待精彩而现实糟糕的一个教学设计,也可能是课堂中始料未及的失误败笔。如在课堂上教师为了激励学生回答的热情,往往笑眯眯地开口:“谁来发表高见?”殊不知,这句话却使得平静的课堂更加平静了。为什么?问题就出在“高见”两字上。哪一个同学想口出狂言发表高见呢?哪一个同学想自己的见解肯定是高见呢?既然认为自己的见解不是高见,那就还是缄默,等待老师的讲解吧。本想鼓励、抬高学生,不曾想实际上却“吓着”了学生,熄灭了学生发言的欲望,这就是一个遗憾点。捕捉并记录课堂中的“遗憾”,反思诊断:“为什么激发不起学生的思维?”“为什么课堂教学会失败?”“为什么教学内容处理会显得不妥?”寻找原因,改变策略,可以避免重复自己的错误,同时不断审视自己,发现不足,找出差距,在一次次的自我否定中,实现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螺旋式上升。
三、抓住教学的疑惑点进行反思
学习知识时“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课堂教学也是如此。疑惑可能来自于教材的编写方面,可能来自于一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教学设计,可能来自于学生的异常表现—如学习《“诺曼底”号遇难记》一文,有的学生认为哈尔威船长与船共沉,是一种傻瓜行为。教师尽管引导学生正确把握文本的价值取向,着力点放在“赞赏船长的英雄壮举”上,但说服力总是不够强,文本存在着疑惑。一位教师对这一疑惑点进行分析与探究,查阅大量资料,终于弄明白:古老的航海规则中有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必须船在人在,船沉人亡。学生豁然开朗,对文本的理解又深入一步;教师也从解疑中提高了课堂的应变能力。可见以疑促思,有利于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地学习教育理论,促进新课程理念向教学行为方式转变,有利于教师追问疑惑、捕捉灵感,透彻全面地把握教学内容,从而有效促进教学的尽善尽美。
四、抓住设计的空白点进行反思
所谓空白点,就是事先没想到、没估计到,可在进行教育教学时却发生的现象。如学生在课堂中出人意料的不遵守纪律的表现,如学生提出了一个令教师措手不及的问题,如教师对知识讲授出现的卡壳现象等。一位教师课堂演示“氧气的制取”实验,课前精心准备且已制取成功,所以轻车熟路,心里轻松,可关键时刻“氧气”却生成不了。这位教师面孔涨红,草草收场。这个内容极具研究价值:面时这个尴尬的空白点怎么处理?如何预防类似尴尬出现呢?实践证明:抓住空白点反思,一方面促进教师钻研教材钻研学生,扬长避短精益求精,另一方面,可以在反思中拓宽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机智,补充今后教学的丰富养分,以达到真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目的。
发现式实验教学方法通常是由老师首先提出实验研究的课题,让学生设计自己的实验方案,再共同探讨研究方案,正确处理实验结果的教学方法。它强调验证化学规律和实验操作技能,而且还强调在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快乐情感体验。因此,发现式实验更加新颖、先进。并充分体现创新的原则,以自主创造性的思维来理解新知识,满足学生的认知结构,从简单到深奥,一步一步加深知识点的难度。整个实验教学过程是公开的,学生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教师是课堂试验的组织者、学习上的服务者、发现式学习的引导者和问题的提出者。
二、发现式教学模式案例
高一化学课程《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一节中,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理解放热反应和吸热反应,对能量的“储存”和“释放”有更直观的认识,并在感性认识中对知识深化和总结。为此设计的教学方法是以发现式教学为主,让学生亲自动手,亲身实验所得实验结论更具说服力。教师不能用单纯的讲解或课件代替实验。安排的两个演示实验改为课上的分组实验,内容不多,准备方便。
教学设计方案化学反应中能量是怎样变化的?(1)学生分组实验分组注意:每个小组由A、B、C三个层次的学生组成,按平时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A、B、C三个层次。这样分在一个小组内就容易建立起A层次的学生教B层次的学生、B层次的学生教C层次的学生这样的学习关系。组内学生之间的交流能促进他们的理解和记忆,而且成绩差的同学没有明显的压力感和自卑感,能更好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出他们的学习潜力。(2)讲清规则和注意事项①讲解各实验品的使用方法:CaO、Zn粉、NaOH溶液、稀HCl、CuSO4溶液、蒸馏水试管、药匙、温度计、洗瓶、废液缸②观察实验现象:反应产生大量气泡,同时试管温度升高,反应过程中有热量放出。混合搅拌后,玻璃片和小烧杯粘在一起,反应吸收了大量的热,使水温降低结成冰。③总结实验结论。放热反应:化学上把有能量放出的化学反应叫做放热反应。化学反应方程式:2Al+6HCl=2AlCl3+3H2吸热反应:化学上把吸收热量的化学反应叫做吸热反应。
化学反应方程式:Ba(OH)2•8H2O+2NH4Cl=BaCl2+2NH3+10H2O(3)讨论现代人怎样利用化学反应?燃料的条件和环境保护新能源的展望教学总结:通过本节学习,培养学生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学生了解我国及世界能源储备和开况;进一步认识化学与生产、科学研究及生活的紧密联系。
三、发现式教学的意义
根据以上案例,通过学生实践操作把抽象难懂的化学原理和性质变成可操作的实验,通过观察现象,不仅增强实验直观性,加深学生对事物性质和原理的理解,有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在实践操作中学生通过自己观察、思考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发现事物新的性质和原理,世界上很多著名的科学发现都是在实验中通过思考诞生的。例如德国气象学家魏格纳发现了“大陆漂移说”;伦琴在做一个既定实验时,“不经意发现”了“对着阴极射线发射的一块涂有氰亚铂酸钡的屏幕(这个屏幕用于另外一个实验)发出了光,他为此发生兴趣开始研究,发现了“X射线”。众所周知,这些科学成果已经广泛造福于全人类。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備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参考文献:
[1]陈立.武夷山.促进交叉学科研究述评[J].科学管理研究.2006.(1).
[2]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一153
[3]冀祥德.论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之转型—从以培养法学硕士为主转向以法律硕士为主[J].环球法律评论.2012(5):141一151
[4]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CTS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9一64
[1]汪雪.基于Web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系统[D].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8:8-11.
[2]周忠冉,合肥地区社区高血压防治调查研究[D].安徽医科大学硕士论文,2012:3-5
[3]钟淑玲,陈敏莉.健康教育在社区的开展方法方式[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12,9(8):89.
[4]张旭,社区终端战略[J].中国医药指南,2008,(1):16-17.
[5]卢春华,刘士英.社区健康教育的意义和内容[J].社区学杂志,2009,7(11):80-81.
[6]陆江,林琳.社区健康教育[M].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0:1-3.
[7]王春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春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9:26-28.
[8]赵秋芬,面向社区的健康服务网络平台的研究与设计[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3:36-37.
[9]于淑云,马继军,Oracle数据库安全问题探析与应对策略[J].软件导刊,2010,(12):147-149.
[10]孔银昌,夏跃伟,刘兰兰,ORACLE数据库安全策略和方法[J].煤炭技术,2012,31(3):190-192.
[11]王国辉,王易编着.JSP数据库系统开发案例精选[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5:72-75
[12]赛奎春.JSP信息系统开发案例精选[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93-102
[13]胡皖玲,郑文学.开展社区医疗服务的思考与建议[J].社区医学杂志,2007,5(10x):4-6.周忠冉,合肥地区社区高血压防治调查研究[D].安徽医科大学硕士论文,2012:3-5
[14]成湘均.用Sping,Hibernate,Struts2组建轻量级架构[J].框架发展,2006,29(6):43~47.
[15]刘壮.基于Spring+Hibernate的开发方法研究及实例[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40-42.
[16]陈俊国,王燕,郭华等.建立综合型医院辐射社区医疗服务网络模式的几点思考[C].重庆医学,2008,(1):41-42.
[17]王伟,牟冬梅,曹丹.基于Internet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研究[J].医学与社会,2005(4):56-58.
[18]陈刚.新形式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实用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科学出版社,2007,3:254-260.
参考文献二:
[1]陈龙,张春红等.电信运营支撑系统[M].人民邮电出版.2005年3月第一版.
[2]王先勇;移动IP技术及其安全性的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3年
[3]张晓亚,马慧麟,宋庆峰,弗达.电信运营支撑系统[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3
[4]江东,钱永庆等.计费系统现状和下一代计费系统[J].2003年第10期
[5]李连样,刘晓亮.电信计费的内涵与外延[J].中国计费网.2003年9月10日
[6]魏园园,余颖,杨放春.计费帐务系统发展趋势分析[J].世界电信.2004.12:41-43
[7]陈新.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5.17?146
[8]范淑敏,陆宝华;谈建运营性的专业移动通信网[A];大连海事大学校庆暨中国高等航海教育90周年论文集(船舶通信与导航分册)[C];1999年
[9]徐伟强;移动通信网话务量需求的混沌特性及预测方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2年
[10杨(日韦);福建联通CDMA网络竞争策略分析[D];厦门大学;2002年
[11蒋同泽.现代移动通信系统.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4.4-3
[12尤肖虎.我国未来移动通信研究发展展望[863特稿].通讯世界.2003.12
参考文献三:
[1]张梁,张业成,罗元华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
[2]黄润秋.论中国西南地区水电开发工程地质问题及其研究对策[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2,13(1):01-05.
[3]刘传正.论地质环境变化与地质灾害减轻战略[J].地质通报,2005,24(7):597-602.
[4]刘传正.中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构想[J].地质通报,2002,21(12):869-875.
[5]殷坤龙.滑坡灾害预测预报分类[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3,14(4):15-21.
[6]黄润秋.中国西部地区典型岩质滑坡机理研究[J].第四纪研究,2003,23(6):640-647.
[7]黄润秋.论中国西南地区水电开发工程地质问题及其研究对策[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2,13(1):1-5.
[8]杨德龙,王洪辉,黄凡等.山区高速公路开挖边坡失稳监测预警系统研制[J].电子设计工程,2011,19(25):54-56.
[9]刘传正,张明霞,孟晖.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J].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6,2(26):175-179.
1.我们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在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教学中,从采用单一的案例教学法起步,到目前主要采用了系列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稳步上升。目前商学院一般课程教学中,往往在讲授一章内容时比较习惯地采用单一的案例,这样做的好处是使课堂教学更容易组织,讲授的内容重点比较突出。我们认为采用系列案例教学法由浅入深,更符合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避免一开始就面临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例,学生会产生无从下手的感觉。我们在进行每章内容教学时,往往同时提供三个案例,构成一个完整的案例系列,由导入案例、讲解案例和思考案例组成。导入案例的主要作用。导入本章所要讲授的主题,一般要求短小精干,对时效性要求稍高,最好是选择近期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对案例深入了解的兴趣和热情。在整个案例系列中起到一个铺垫的作用。讲解案例在系列案例中居于核心地位,一般要求案例情节交代完整,与本章讨论的主题紧密相关,不一定是最新的但一定是最经典的。通过该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比较深刻理解某种决策方法如何运用的精髓。思考案例主要供学生课后巩固本章所学知识和技能,一般要求难度比讲解案例稍低,案例设计中尽量避免设计过多的陷阱,这样将保证大多数学生经过一番独立思考后都能找到答案,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定的成功感。
2.思考案例在整个案例系列会起到巩固强化的作用。我们在讲授债券市场风险管理这一章时,选取了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导入案例选择的是欧洲债券危机事件,属于宏观层面的债券市场风险。选择这个案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该事件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的重大事件,虽然欧债危机的最黑暗时期已经过去,但导致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依然存在,仍然有关注研究的价值。二是它主要涉及到债券的信用风险问题,这是最常见的风险,在未来的金融实践中学生还会大量地面临此种风险,因而他们会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搞清楚相关各方究竟如何来化解信用风险。讲解案例选择的是武汉钢铁集团2002年公司债券案例,属于微观层面的债券风险案例,主要引导学生着重分析发行主体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避险措施的选择,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充分揭示公司债券面临的各种风险,充分理解债券条款设计的合理性。思考案例同样选择的是微观层面案例,超日太阳公司2014年债券价格急剧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学生深刻理解除了债务人直接违约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也会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结论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法哲学
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基本权利是整个宪法体系与实践的基石;在一个走近权利的时代,公民基本权利是整个社会与全体民众孜孜以求的目标。当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呼喊成为我国大众性话语的时候,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孪生兄弟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其湮没,从而使民众对权利渴望的热情潜伏着一定程度的非理性。
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是权利理论和理论的重要内容,是权利保障不可分割的一面,也是权利得以具体化从而实现的前提或条件。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进行法哲学意义上的探讨,就是要从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把它置放在最一般意义法的背景下探讨其根本原因和终极目标,或者说是法的理念,从理论的深层次上揭示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为其实践提供理论的支撑。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此根本性的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有利于权利理论的完善,而且为权利实践提供科学的方向。
一、公民基本权利及其限制的基本内涵
公民基本权利,这一中国式的话语表达,是近代宪法和理论与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不同的语境中,对其有不同的称谓,英美学者倾向于称之为“人权”(humanrights),德国习惯于“基本权利”或“基本权”(Grundrechte),日本则多称为基本人权。我国也有学者用宪法权利来表达此种概念。笔者认为在我国的语境下,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权是有差别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获得在国家实定法上的承认,是具有法的效力的权利;而人权则是以人性为依据的,在道德意义上和应然层面上的个人抽象的权利主张。为了使理论的交流和对话得以在共同语言的平台上进行,从而减少理论上不必要的歧义和误解,笔者倒是赞同统一使用公民基本权利来表达这一特定的概念。我国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确认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林来梵教授进一步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固有性与法定性、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基本性质。宪法学前辈王世杰先生曾将公民基本权利分为消极的基本权利、积极的基本权利和参政权。总之,公民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决定性与综合性的权利体系,在人的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上包括: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在社会(特别是一些学者和改革者)中长期被基本权利保护的渴求和呼喊中湮没,弥漫的是公民基本权利规定不足及其保障的不完善的话语霸权,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却成为权利话语中的一个隐性问题。当然,这也有一些理论原因,如绝对主义权利理论者基于权利的绝对性否认权利冲突的存在。诺齐克还从权利是边际约束(约束那些在道德上任何人都可以作的行为)的意义上否认权利冲突的存在。功利主义权利者还认为,因为权利具有一种排列权利优先性的原则——利益最大化或福利最大化原则,实际上也否认了权利冲突的存在。其实,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是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不容否定的客观现象,是实践中法定公民基本权利现实化的必要条件和途径。马克思曾言:“人身、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信教等等的自由(1848年各种自由权的必然总汇),都穿上宪法的制服而成为不可侵犯的了。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而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种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同公共安全协调起来。”形式上,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就是通过一定的合宪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作出一定的限制,从而实现权利之间的和谐和基本权利在实践中的实现。其直接目就是为了避免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出现权利冲突的现象,也使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有裁量和权衡的依据,对那些可能产生冲突的基本权利,由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对权利的行使和权利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法哲学基础
既然公民基本权利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为什么还要对其限制?要想给出合理的答案,就必须从法哲学的高度寻找其理论根据,奠定其坚实的理论根据。因为法哲学在思想体系的意义上就是指“关于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价值、信仰、认知和评价等观念系统”,“提供了对法的一般基础及其发展规律的哲学反思”,只有在此最一般的意义上研究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才能深刻认识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因、理论基础、价值及其意义所在,进而才能在实践中遵循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推动实践的发展。
1.人性预设: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理论原点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本文没有必要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性是“恶”还是“善”的探究当中。但是,“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的有些关系,任何科学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他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同样应该从对人的分析开始。“人是什么?这无疑是至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因为许多其他问题都取决于我们对人性的看法。对人性的不同看法,必然对我们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得出不同的结论。”“人类最根本的研究就是对人的研究,这一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正确。”人性是人行为的出发原动力,也是研究人对象化成果——科学理论的原点。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人性(naturehumanize)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韦伯词典界定为:“人的本性:1.人通过社会获得的行为方式、态度和观念的综合体;2.人的天性和特性的综合体。”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所谓人性就是人本质的社会性和个体性的总和,并认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否定过人性(包括自然属性)在权利中的地位,权利就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而人的尊严在于人性需要的满足。人性的各种需要是所有权利的来源,而基于这种人性需要基础之上的人格尊严则是所有权利的基础。“人的权利的最终基础是人本身。不要过于渲染制度的力量、权力的力量乃至传统的力量,要相信无所不在的人性的力量,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的力量。”因此,任何制度和理论都应正视人性,让他从唯心主义的巢穴中走出来,把人性需求的满足作为分析权利和权利理论的基础,这也是对人性客观规律的遵循。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作为制度安排的前提,认为应把“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作为制度安排的前提假设。权利主体同样有“无赖”的危险,所以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制约机制——在法律层面对其进行限制。美国学家詹姆斯·麦迪逊早就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毫无疑问……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的预防措施。”既然人不可能是“天使”般的只行善不行恶,对其基本权利也必须进行限制。“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尽管该至理名言常被用以引证权利限制权力之合理,然而笔者认为其哲理内蕴于考究权力限制权利之正当同样适用。马克思还从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冲突的角度,认为不仅人的感望与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矛盾,而且其社会性本质也包含着内部矛盾。总之,权利都意味着一种利益、主张、力量,都具有一种无限欲望性,此种欲望若走向另一个极端,都会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2.利益选择: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就是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最原始的基本关系的出发点。作为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研究对象最本质最一般的规定……第二,由此出发,可以揭示研究对象中一切矛盾及运动规律……第三,符合历史和逻辑相统一原则。第四……是最后的又是最合理限度内的抽象……”从逻辑起点上分析问题。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前提和基本路径。准确地洞察事物的逻辑起点,有利于概览事物全貌并解构和把握其内部关系。笔者认为利益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作为恰当的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逻辑起点。因为利益选择显示出了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最终的、一般性的出发点,又揭示了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一切矛盾和规律。利益一直是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制度安排和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性因素,社会基本关系都是从利益而发散开来,围绕着利益而展开。由于多种原因,作为分析法学和政治学现象重要视角的利益,在很长的时间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误解。其实,权利在本质上也可归结为利益,尽管对权利有“自由”、“资格”等不同的理解,但利益却是权利最原始的、最初追求的东西,只不过这种对各种“利益”追求形式及其结果在多样化的世界中具有了不同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加上社会利益驱动机制的既存以及人望的难以遏止,由于对利益的无限渴求,使得权利在享有者手中泛滥成灾成为可能,并且此种道德沉沦趋势普遍存在于每个人心中。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限制来矫治这种永远无法消解的“恶”。
对利益的选择,是通过对利益所含的价值进行判断并选择来实现的,对公民基本权利而言,此种判断和选择的结果就形成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就是面对着权利资源的稀缺,对社会价值进行有目的的选择来实现主体的利益。从权利的社会价值来说,每一种权利都代表或表达着一种价值诉求和利益,权利能否受限制,能否被其他权利所压倒,关键取决于有没有高于此权利的价值存在,以及此种价值压倒的正当性,而利益在这种正当性的衡量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宪法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安排,也是一个社会价值的选择和多元化利益实现的过程。从利益为逻辑起点来分析公民基本权利限制,不仅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也可以有效合理地解释现实生活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一些现象。
3.解决权利冲突: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直接原因
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权利保障,但其直接动因来源于现实权利冲突的解决。安德列·马莫尔认为“之所以对权利进行限制,关键就是因为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多元的主体与需求,产生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合宪或合理的权利需求,权利的人性满足需要与权利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矛盾,导致权利冲突成为必然。其冲突大致可分为两类:权利与权利间的冲突;权利与权力间的冲突。前者比较好理解,但权利与权力间的冲突同样是权利冲突的一种重要形式,从表面看来,此种冲突是公民基本权利和权力的冲突,但从实质来看,就是因为权力作为一种公共强制力肩负着满足主体权利需求的职责,当现实情况无法满足所有主体或全部要求时,为了减少权利与权利冲突引起的过多的、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权力作为权利的集合代表渗透到权利与权利的拓扑网中,利用其强制力进行有意识的调配。结果,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就出现了。这种冲突产生的原因既有权利本身性质决定的,也有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引起的,都是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直接原因。“权利主体在享有其为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往往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同样为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从而使基本权利体系在动态运动过程中显现出一种混乱状态。”如何消除这种混乱状态?就是尽量消除权利冲突,而消除权利冲突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对其进行限制。卡尔·维尔曼认为:“所谓的权利冲突就是两种权利在任何既定的情况下不能同时被完全行使和享有的状态。”德沃金甚至认为权利冲突是对权利进行限制的最正当或最重要的理由:“一个国家可以根据其他的理由取消或者限制权利,而且,自否定保守的观点之前,我们应该清楚,这些理由是否可以适用。这些理由中最重要的理由——至少是我们所理解的——提出了相互冲突的权利的概念,如果涉及的权利不会受到限制,那么与之冲突的权利就会受到破坏。”舒国滢教授也认为:“对于个人而言,其所享有的权利之所以要受到限制,是因为存在着与这一价值同等重要的或较之更高的价值,没有这样的价值或价值冲突存在,那么限制权利本身就是不合理、非道德的。”其实,如果不存在权利冲突的现实和可能性,对权利进行限制不仅是不合理和非道德的,实际上也是非法的。
4.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正当性基础
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根本目的来看,公民权利限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权利的保护,正是此目的为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正当性提供了保证。一个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来源于其保护价值的正义性和合理性,而要想成功达到保护某种价值的目的,首先就要求实施行为目的的正当性,目的的正当是获取结果正当的前提,当然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下非正当的目的带来正当的结果,但此种非正当的目的并不能获得该结果正当性的道义评价,制度的正当性必须要求其目的的正当。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本来就是通过价值的取舍来解决权利冲突,这是权利限制的直接目的;从权利间的本质关系来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来源于权利之间的内在制约,即从权利限制的目的来说,就是因为要实现一定的权利,才不得不限制另一权利。德国法学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有一种著名的内部限制的观点认为,不存在权利本身和权利限制的二元划分,权利本身就蕴涵着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实际上就是权利内容的一部分,权利限制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权利的实现而存在。这种观点突出地强调了权利限制的内在性和客观性,更说明了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权利的保障。正如郭道晖教授所言:“限制与保障两者须分主次,保障是主要的,限制是次要的。限制也是为了保障,限制和保障是辩证的统一。”权利保护是的永恒主题,是宪法的基本价值,通过基本权利的限制来实现宪法或的权利保障目的或价值,是一种必然选择,这种选择的必然性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正当性提供了根本的保证,奠定了使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正当性的宪法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