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09:22: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家安全观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991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小册子正式出版,它标志着核安全文化的开始。1993年我国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同志指出“要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安全文化从核安全文化、航空航天安全文化等企业安全文化,拓宽到全民安全文化,由此发展到了由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物质文化组成的全民安全文化的新时代。在该阶段,安全教育体系正在形成,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已经起步.大学和成人的专业化安全教育已初具规模,在有关政府机构领导下的安全文化普及教育正蓬勃发展;安全科学作为独立的学科体系已经建立,安全科学形成了由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学科、安全学、安全工程等构成的多学科体系;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了一大批国际的、国家的、行业的、社会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在法规、标准、安全制度方面,体现在面向全民的安全建设开始起步,面向行业的、企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操作规程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安全宣传方面,一个社会化的安全宣传网正在形成,出现了一些面向大众、宣传安全光荣、安全就是效益的作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哲学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在1994年为中国安全文化系列丛书作序时强调指出,“…安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部分,它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学科,它为安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形成提供乳育的胚胎,它既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安全文化是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在生存和繁衍中与世界其他民族一起创造并传播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人类对安分与健康的盲目追求、核安全文化出现、全民安全文化的兴起等三个阶段。
1992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小册子被译成中文,并在国内出版以来,核安全文化文化模式迅速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文化吸收世界其他国家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待别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把企业安全文化融合于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之中,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特别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作为我国工业发展方针,在全国始终开展普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的基础建设,使我国具有一定的安全文化教育基础,安全文化一词在中国一出现,其范畴和范围便得到发展,企业安全文化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作为专业名词在我国出现,它标志着系统研究和传播安全文化的时代的到来。1993年10月在成都召开的亚太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暨全国文全科学技术交流会上,发表了“论企业安全文化”的论文。会议期间,《中国安全科学》编辑部和《警钟长鸣报》社达成合作实施计划,决定自1994年1月起在《警钟长鸣报》上由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编辑部协办,辟出安全文化月末版,向公众、向社会宣传安全文化。1994年3月,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召开了全国核工业系统核安全文化研讨会,它标志着深层次企业安全文化传播的开始。同年6月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在《安全牛产报》试刊上发表了题为“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高度来认识”的指导件文章,这标志着安全文化内企业安全文化拓延到了全民安全文化,一个研究、传播安全文化的时代已经开始。
1994年6月以来,在全国劳动系统、铁路系统、核工业系统、石油化工系统等,先后开展了多次研究和探讨会;全国的部分专业报刊杂志,先后辟出专栏、出版专集成发表有关文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分别在“环境与减灾”、“北京您早”、“热点话题”等栏目播放专题节目,向社会、向大众传播安全文化。
在全同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吴邦国等都反复强
调要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把倡导安全文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参与现状
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3]颜晓峰.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治理价值[J].决策与信息,2014(6)
〔论文摘要〕判断问题性质,是一个实践中常见而理论探讨中少见的问题。本文首先提出“判断问题性质”的描述性定义,此后从三种外交决策理论中(现实主义的理性决策理论、决策机制研究、政治心理学)引申各自对“判断问题性质”的不同解释。作者最后认为三种外交决策理论在荃本假设、哲学基础的差异,使得可以较好的描述“判断问题性质”的综合决策理论难以产生。
一、对外交决策中的“判断问题性质”的描述性定义
外交决策是从一系列政策预案中,选择出某个方案以解决外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过程。所谓问题往往既指一种客观事态的变化,也指一种主观认知的变化。它相对于某标准而言,这个标准在外交决策的相对较短的时期内,表现为决策主体对某个客观事态与主观认知的相符状态的认识与认同,“问题性质”即相对于这一标准发生变化的事态的特性。“判断”则可以理解为对这种特性的认识和对这一认识的认同的形成过程,这种过程有两个特点,时间上的连续性与事态上的变化性。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认为决策中的“判断问题性质”是这样一个过程:决策主体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个命题的认同的形成过程,该命题的内容为决策主体对相对于某一个标准发生变化的客观事态与主观认知的认识。因此“判断问题性质”有两个阶段性成果—针对某种变化的认识,对这种认识的认同。这两者不仅在“判断问题性质”这一过程中相互作用,也将影响外交决策这一过程的其余部分。
有时候决策主体即使对“某种事态的特性”有清晰的认识,也不会制定、实施相应方案,这并不是因为认识、认同发生改变,而是因为其它限制因素的影响,如外交目标与决策主体的其他目标的冲突或“决策主体与决策执行者的认知不同”作为一个限制变量也介入到决策主体对“选择行动方案”的思考过程中。因此,“知行合一”并不必然出现在外交决策的过程中,即“判断问题性质”不必然决定决策成果。
但缺失“判断问题性质”这一过程及其结果的外交决策过程是难以想象的。如果以决策的本质是“选择”为思维起点,则若无法“判断问题的性质”,就无法使用某种标准对方案与目标进行选择。如果以决策是一个“过程”为逻辑起点,则若没有“判断问题的性质”的过程,则整个决策“过程”的起点,就无法进行有效分析该“决策”,也无法针对此“决策”制定和采取对应决策。因此,“判断问题性质”必然存在于整个决策过程中。
二、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
有关外交决策的理论研究,自斯奈德1954年发表《决策作为研究国际关系的一个方法》以来,已经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在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三个流派:由国际政治学中的现实主义理论衍生出的现实主义的理性决策理论、关注于官僚机构与组织过程的决策机制研究、以及关注于决策者心理过程的政治心理学。不同的学派虽然都承认外交决策是做出选择的过程,但关注的重点却不同。
本章主要介绍现实主义决策理论,其基本观点是:理性国家是最重要的决策主体,在谋求权力与安全的时候,国家采取的是有目的的政策,或者说出于主观期望是按照功利原则或理性规范行事。外交政策的手段和目标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国家利益一旦确定,对外交政策的决策就是对特定国际环境下的目标和手段的准确计算,决策过程可以用理性选择模型来分析。一般意义上的工具理性主要指主体知道他的选择内容,对未知的事物形成预期,具有明确的偏好,并在经过一些最优化过程后审慎的选择自己的行动。外交决策研究者对其进行了必要修正,如决策主体不追求最优,而是满意:维持最稳定的状态比最大化收益更容易被政治行为中的决策者选择;政治收益有特殊性。
在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中,形成一个对事态变化的认识的命题与对这个命题的认同是连贯的,其原因是对事态的认识是基于现实主义安全观、国家利益观;对这个命题的认同也基于同样的观念,单一决策主体和一贯的现实主义利益观是使得该过程如此连贯的原因。但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也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一方面,现实主义者的思维存在一种“泛安全问题化”、“泛国家利益化”乃至“泛生死存亡化”的倾向,即存在“不知问题性质却己将其定性”的可能:另一方面,现实主义的外交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最终服务于形成某一可维护国家利益的对策(即存在以下过程:对国家利益可能的变化进行程度区分—不同变化程度对应不同的行动方案—不同的方案维护在一个安全低限上的不同安全利益或一个政治利益低限上的不同政治利益),而这种目的可能扭曲决策主体的“理性”假设,或致使不同环节中的理性互相冲突,最终导致整个过程可能出现行为体以理性为目的的行为不够理性的荒谬。因此,现实主义的外交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过程不一定能够体现客观事态发生变化的特性,也不一定能够确保最终对策可维护国家利益。
三、决策机制研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
与现实主义者相反,决策机制研究者反对将国家认为是单一的行为体,认为决策机制(决策背后的政治制度、体制、机构乃至规章制度)约束了决策者的理性选择。正如贝科威茨在《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背景》中所言:“对外决策的根源必须从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国内需要与要求中寻找。对外政策制订过程也只能在公共政策制订的总的框框里去理解。”决策机制研究衍生出两种不同的对决策机制的理解—组织过程模式、官僚政治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政策是基于组织内标准作业程序的一种机械或半机械过程的产物,是各种组织间竞争和妥协的结果,是国家利益、部门利益和政治目标的平衡结果。国家决策者常为官僚机器所左右,决策部门缺乏多种选择,面临政府部门利益的激烈争斗,难以解决政策的执行问题等。后一种模式认为政策是国家政府成员间讨价还价的产物,根据这一模式,关键者是总统、总理、高级行政和立法部门领导,当然,政府外成员(如利益集团)有时也起重要作用.该模式强调三点,其一是谁参与决策。其二是决策参与者同面临的问题之间的利害关系。其三是决策成员间如何调整相互关系。决策机制研究认为,决策参与者并不真正关心制定和执行最佳政策,关心的是对自己而言的最佳政治利益和影响,因而常会导致政策的前后不一、目标不明。
决策机制研究中,判断问题性质的主体是居于决策机制核心的某些部门或某些官僚。部门或官僚对问题的定性必然要涉及自身的利益,也必然以部门或官僚所掌握的信息为基础。定性很大程度上是区别,是寻找问题的特殊性。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的特点是,部门或官僚的特殊性,而不是问题的特殊性决定决策中的“判断问题性质”的结果,即客观事态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谁面对事态和事态牵涉到谁的利益。由于对事态变化的定性将极大地约束与部门、官僚利益相关的决策内容,则部门、官僚需要协商出“问题的性质”,使决策内容符合部门、官僚的利益需求或至少不对它们的利益构成根本威胁。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并不是“判断”,而是一种“协商”—对预期中的利益的分配过程。此外,客观事态变化并不重要,而各部门、官僚自身的利益变化才是对决策主体而言的事态。而客观事态也并非“判断问题性质”过程中的认同的对象,各个决策主体之间的可能的利益妥协的结果才是他们对自己视野中的有关自己未来利益变化的事态的认同对象。 以上分析的前提是部门或者官僚会优先考虑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是维持“团结”—不同决策部门、官僚所共同组成的决策主体的最终意见一致。但也存在与这种前提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当决策机制自身权力的合法性高度依赖于达成意见一致的能力时。这种情况中的决策主体的“判断问题性质”较为特殊,一方面,“判断问题性质”的结果依然与现实主义者的国家安全利益或客观事态无关,而与部门或官僚对决策系统的依赖性有关,即部门或官僚的利益面对可能导致决策机制崩溃的威胁时,参与决策的各主体愿意迅速达成一致意见以“合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判断问题性质”依然被扭曲,能否达成“意见一致”比能否符合“问题”本来面貌,对于各决策主体来说更重要。这时的“判断问题性质”实质上是在寻找各方认识的交集,而不单纯是利益的分配,同样与客观事态变化的特性不相关。
在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过程内,形成认识与形成认同的区别非常明显:在形成认识中,由于自身利益特殊性,多个决策主体对于某种事态对自身利益产生何种影响的认识明显不同,在形成认同中,多个决策主体以利益分配或追求共同认识为目的进行协商,其结果即为“判断问题性质”的成果。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与理性国家行为体的“判断问题性质”的区别是:决策主体的数量不同、国家利益在最终结果形成中的地位不同。这种区别的根源是—决策主体是关注国家利益的单一理性国家行为体还是关注自身利益的决策机制中的官僚或部门?
四、政治心理学中的“判断问题性质”
政治心理学者关注的重点在于最终做出决策的是活生生的人。他们认为:“一切客观的环境和现实因素只有通过决策者的心理过程才能影响外交政策的结果。决策者的价值观和其他心理倾向指导着他有选择地关注周围的环境,他根据观察到的‘心理环境’制定外交政策。”政治心理学者突出了决策是由人做出的这个最基本的事实,决策首先是一个心理活动过程,决策者倾向于从内向外看问题。“判断问题性质”则是形成一个对所面对的问题的基本看法的过程。对此过程影响最大的是决策者的认知结构,及与认知结构相关的信仰、价值观、个性、兴趣等心理特质。性质与其说是被判断出,不如说是被建构出。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与决策机制研究,都包含一个假设,即决策主体的利益是外界给定的,参与决策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利益或保护利益。但利益不是一个定量,外交决策的互动乃至外交决策制定过程本身,都会使利益发生变化。决策者自身的认知结构、心理特性也对决策者的利益有影响,利益因此成为一个有无限内涵的符合决策者心理需求的事物的集合,不可清晰描述,不易被其他决策者认知.
政治心理学将判断问题性质看成是建构对问题性质的认识乃至认同的过程,突出了决策者认知结构的作用。但它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改变,被什么改变,是一个难以衡量、估计甚至难以察觉的问题。如果决策者都有自己独特的认知结构,最终对策来源于认知结构的碰撞,则即使了解每个决策者的对“客观事态”的认识,也无法推测出最终的决策内容,整个“判断问题性质”将变得异常复杂。有学者认为“政治心理学”的研究打开了现实主义决策理论对国家主体的“黑箱假设”,但本文认为与其说打开了黑箱,不如说告诉我们有无数个黑箱,且不存在打开每个黑箱的通用办法,且只有打开每个黑箱才有可能了解某个决策的本质,因此政治心理学很难对现实中的决策难题提供有效建议。
外交是互动性的,一方要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对方的行为。若一方对另一方的“判断问题性质”过程无法做出一个基本的把握,则前者的“判断问题性质”就无法得出包括后者介入后的事态的特性、后者行为的意图、后者对前者的可能采取的行动等重要信息在内的命题集合。形不成这样的命题集合,一个被决策者认同的具体方案就难以形成,从而致使外交互动难以保证。政治心理学的分析让人意识到了决策的复杂性,因此交涉双方采用一些通用假设会使得决策过程,尤其是“判断问题性质”过程变得清晰并保证外交互动顺利进行。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