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11:28: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世界贸易组织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相对其他产业而言,中国制造业是发展较快、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门类,也是加入WTO后受益可能性较大的部门。中国制造业得以快速发展、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的基本经验有二:一是较早和较大程度的对外开放。中国多年来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中超过70%的份额投入到了制造业领域。对外商开放投资和市场,与外商在合作中学习,在竞争中提高,中国制造业总体上不仅没有萎缩,反而使产业规模、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扩张、提升和增强,许多制成品产销量位居世界前茅,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90%。二是较大范围和较深层次的市场化改革。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放松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和促进公平和有效的市场竞争,焕发了企业的活力,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崛起与发展,在许多行业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纯粹的国有企业占制造业产出的比例已从1980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体制改革带来的“内生增长效应”在制造业领域得到很大程度地体现。
中国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是明显的(尽管在不同产业的表现有所不同甚至有较大差异),并处在较大程度的动态转换中。这种比较优势不仅体现在数量庞大、供给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方面,而且更多地体现于不断向高加工度方向升级的大规模加工组装业优势,以及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巨大的国内市场规模和潜力等方面。这些比较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国际竞争优势,在国际分工中已经并将继续争取到比较有利的地位。如果说,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那么加入WTO后,在更加开放和市场化的环境中,中国制造业比较优势将更为充分和有效地显现出来,并将在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更大利益。
当然,在制造业领域内,不同产业的成熟度、开放度和比较优势存在较大差异,加入WTO对这些产业的影响是不均衡的。通常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依托于资源禀赋和要素成本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有静态和动态之分。静态比较优势强调的是在静态条件下(即国内土地、其它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供给基本不变),一国若集中生产并出口本国要素最密集的产品,而进口本国相对更为稀缺的要素生产的产品,就可获得最大利益。动态比较优势则强调在一个动态的时间序列中,一国要素总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引起本国供给结构、贸易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变化。由于政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要素总量、质量和结构变化范围、方式和程度,因此,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实际上也成为政府干预本国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之一。)(comparativeadvantages),它具有长期性和基础性特征,决定产业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长期趋势和基本格局;二是依托于竞争战略和制度条件的竞争优势(competitiveadvantages),它具有明显的战略性和选择性。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工业化进程、供给与需求结构等因素剧烈变动的重要时期,影响中国产业竞争力特别是动态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因素十分复杂和易变的。从加入WTO这个大背景来看,产业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产业成熟度、国内需求潜力和动态比较优势等因素,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的影响将更为直接和明显。
国内近期有关加入WTO对各工业部门影响程度的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一,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评估方法,以致于很难在各工业部门之间寻找可比性;其二,短期分析多,长期分析少,对于一些工业部门而言,如汽车制造业,短期内冲击可能较大,但是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产业发展前景并不悲观;其三,基于以上方法论的政策建议往往是过分侧重具体策略,而缺乏总体战略上的把握。因此,我们试图建立一个加入WTO背景下中国产业发展前景的评估方法,以此全面评价加入WTO对各制造业部门的近期和中长期的影响。其要点包括:一是寻求构建一个普遍适用于工业部门的、统一的WTO背景下产业发展前景的评估方法,使得所有工业部门能够放在同一个坐标系上进行横向对比;二是将短期对策研究与长期趋势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放宽研究视野,以求准确把握加入WTO后各制造业部门的长期发展方向;三是通过对WTO背景下产业发展前景的评估,廓清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政策调整的方向和基本思路。
二、加入WTO后中国制造业发展前景的评估方法与指标选择
我们提出的加入WTO背景下产业发展前景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如下6项指标的综合考察,对各制造业部门在加入WTO后的短期和中长期内所受影响(积极的和消极的)以及产业发展前景做出总体判断。这6项指标是:
一是全球化(或国际化)特性。所谓全球化(或国际化)特性,是指从全球范围来看,某一特定产业的研发、制造、采购、营销服务、投资、贸易和融资等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全球化或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而这种全球化或国际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所决定的。从加入WTO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大致给出这样一个判断,即越是全球化或国际化特征明显的产业,其受加入WTO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受影响的程度取决于国内产业参与全球化的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越是全球化特征明显的产业,由于其产业链的配置范围和方式与外部经济活动的联系越紧密,而加入WTO无疑将改变国内外同一产业的联系方式和深度,因此,国内产业受外部影响的可能性就明显加大。对于那些国际化特征不明显或者说本地化特征突出的产业,由于其与外部经济活动的联系并不紧密,加入WT0后对其影响也就不会很明显。比如,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从世界范围来说,化学工业的全球化特征显然高于建材业和木材加工业,加入WTO对于中国化学工业的影响(我们这里讲的主要是直接影响,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取消、市场准入、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与WTO规则直接相关的影响。)就可能大于建材业和木材加工业。对于全球化特征明显的产业,我们还要具体分析全球化的特征是体现在投资领域,还是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或者是兼而有之。
二是市场化程度。所谓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是指某一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和机制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力量而不是非市场力量如行政性管制来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有:(1)市场准入:即生产要素在进入和退出某一产业领域过程是否是自由和通畅的,是否存在资本和技术门槛之外的行政性进入与退出限制;(2)价格管制程度:产品和要素的价格形成是市场定价还是政府定价;(3)所有制结构:从企业所有制形态上看,某一产业领域是以国有经济为主还是非国有经济为主,或者多种所有制并存;(4)市场统一性:是全国统一的市场还是地方或部门条块分割的市场。从加入WTO角度看,我们不难得出基本判断,即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其受加入WTO冲击的程度越小,反之则越大。
三是对外开放程度。它主要考察国内某一特定产业在多大程度上处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状态,而不是处于政府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之下。主要考虑因素是:(
1)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实际保护程度,以及加入WTO后调整的幅度;(2)外商直接投资(FDI)的规模与结构。通常情况下,越是对外开放程度高的产业,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也就越弱。相反,那些长期处于政府贸易和投资保护下的行业,尽管国内产品在市场占有率上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但加入WTO后可能受到较大冲击。
四是产业成熟度。它主要考察国内某一特定产业的“发育”程度。主要考虑因素是:(1)国内生产能力及市场供需状况;(2)主导技术的成熟状况;(3)规模经济性;(4)出口规模和地域;(5)对外投资的规模与地域;(6)价格竞争力;(7)国内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产品附加值高低及技术含量)以及行业内大企业在国际上的地位。通常情况下,国内市场供过于求、主导技术成熟度高、规模经济性明显、出口规模较大、对外投资多、价格竞争力强、国际分工中处于高端、业内大企业国际地位高的产业,其成熟度较高,因而受WTO的冲击也就较弱。
五是国内需求增长潜力。主要考察国内某特定产业潜在的、可持续的市场增长空间和能力。主要考虑因素有:(1)潜在的需求规模以及市场结构;(2)需求增长的速度和可持久性;(3)相关产业增长状况特征(如上下游产业供求和成本变化);(4)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国内需求增长潜力是判断一个产业中长期发展和壮大空间的重要指标。相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增长潜力有限的产业而言,国内市场需求增长潜力大的产业,受WTO冲击的可能性相应降低。对于加入WTO后短期内受到较大冲击的行业(如汽车产业),由于存在较大的国内需求潜力,从中长期来看国内该产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六是动态比较优势。主要考虑国内某一制造业部门在生产要素总量、质量和结构发生变化(包括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并取得长期竞争优势的潜在能力。我们既关注静态比较优势,更关注动态比较优势,前者强调要素禀赋结构,而后者强调产业升级、学习积累和比较优势的培育。所谓动态比较优势(Redding,1999)是指某个产业的发展虽然现阶段并不符合本国的比较优势,但该产业成长到一定规模时,反而符合未来的比较优势。通常认为,我国大多数产业最大的比较优势是拥有低廉但素质高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凭借成本价格优势取得比较优势,而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则处于比较竞争弱势。但近年来,伴随着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和技术进步步伐加快,我国一些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如电子信息产业)的加工组装环节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大大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因此,既要从静态的比较优势出发来判断近期内主要工业部门所受影响,更要从动态比较优势出发来判断中长期相关工业部门所受的影响。
下面将依据上述6项指标给出加入WTO对主要制造业部门影响程度的定性判断。在这6项指标当中,全球化程度、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主要影响各部门的现实竞争力,它更多地体现在近期影响上,而产业成熟度、国内需求潜力、动态比较优势则主要用于分析中长期的发展前景和潜在竞争力。
三、加入WTO对主要制造业部门的影响与这些部门发展前景的评价分析
(一)评价方法
1.在制造业的部门分类上,采用了国家统计局标准分类的一级行业目录,并根据分析需要对一些制造业部门进行了归总和分列,如将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归总为一个门类,即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将纺织品、服装和其它纤维制成品归总为纺织服装业一个门类;将电子计算机制造和通信设备制造从电子及通信产品制造业中分列出来;将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的日用电子器具制造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的日用电器制造归并为一个部门,即家用电器(电子)制造;将汽车制造和摩托车制造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分列出来。
2.以“+”、“-”和“0”来表示各制造部门在6项指标下的性质,分别表示“有一定积极影响”、“有一定消极影响”和“没有明显影响”。以“+”“-”号的数量多少来表示影响程度,其中,“++”表示“有较大积极影响”,“--”表示“有较大消极影响”。
3.对每一个制造业部门都从其全球化程度、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产业成熟度、国内需求潜力、比较优势等6项指标进行定性判断。在此基础上,给出该制造业部门在中国加入WTO后所受影响的基本判断。由于各制造业部门又包含若干子行业(二级子目),而这些子行业对于加入WTO的感受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在给出该部门总体判断之后,必要时还对各子行业给出差别判断。
(二)评价分析
根据以上考虑因素与评价方法,可以对加入WTO后主要制造业部门所受影响性质和程度,以及中长期产业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判断,其结果见表1。
(三)对表1的几点说明:
第一,我们对各制造业部门在6大指标项下的基本判断采用的是专家评判法(即德尔菲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无庸赘言,经济,从来都不是,也不可能是单纯的经济问题。经济作为一切利益的根本,决定了它必然与政治、文化等种种问题相互纠缠。历史上,解决经济利益最常用的手段是政治,尤其是武力政治。其结果,往往极大地破坏经济,为任何一方所不愿。毕竟,无产者失去的,只能是锁链。由此产生了GATT,继而WTO,所期望的,正是通过法律体制,给全球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带来和平。如果说,人权突破的,是国家的政治,WTO法律突破的,则是国家的经济。
WTO法律体制有可能为世界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找到和平的出路,因为法律制度作为民主的基础,为人们所共同接受。中美之间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对立,表面是民主,实质是法治。因为民主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民主的核心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制度。非选举制、三权分离国家不一定非民主。但非法治国家则不可能民主。美国利益集团关心中国法治,因为法治为突破中国经济铺平道路。美国民众关心中国法治,因为他们相信法治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选举制国家中,利益集团操纵意识形态,必须首先操纵民众的认识。指责中国缺乏法治,是博取民众广泛认同的捷径。而缺乏法治的证据之一,是完全用政治代替法律。
我们一直认为“在权利与义务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加入WTO”,因此,纺织品国际贸易受挫,要么是我们利益平衡的结果,要么是其它成员对规则的滥用。如果是前者,平静面对其它成员的贸易限制是正确的态度。如果是后者,利用法律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是应当采取的行动。采用法律手段可能因意识形态因素而影响政治、文化和其它经济领域的正常往来,但任凭其它成员对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的滥用,则可能成为我们对WTO法律体制缺乏信任的标志。国际事务中完全相信法律是幼稚的,但WTO体制下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则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利益集团企图操纵意识形态的情况之下。民众以法律理性看待欧美WTO诉讼,因为他们不怀疑这两个诉讼主体实行的法律制度。如果我们怀疑WTO的法律体制,完全用政治方式代替法律途径,就将很难期望我们的行为不被误解,民众的意识形态不被利益集团所操纵。由此看来,即使短期之内,中国与其它WTO成员之间的WTO诉讼,会因民众的泛意识形态思想,而影响到中国与这些成员政治、文化和经济的正常交往,只有在不断启动WTO法律程序的过程之中,我们才有可能树立一个法治的国际形象,最终去意识形态化,恢复民众,包括WTO“法庭”的仲裁者,对中国与其它WTO成员贸易纠纷的平常心态。
[论文摘要]通过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旨在增强WTO成员贸易政策和措施透明度,以及各成员的商务人员对它们的理解,以便更好地评估各国贸易政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鼓励各成员政府更加严格地遵守WTO的规则与纪律,履行它们的义务,更好地享受作为成员的权利。
2006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迫于国内铁钢工业的压力和政治需要,宣布从2006年3月20日起,美国对大部分进口钢材征收30%附加税,并对厚钢板实行进口限额。此背离自由贸易原则的举动,几乎引起所有向美国出口钢材国家的抗议和反对。中国、日本、韩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和俄罗斯都纷纷表示将做出回应。中国作为WTO的新成员,如何运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解决此争端,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笔者就美国大幅度提高进口钢材附加税案,谈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应该考虑的原则与程序问题。
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贸易争端主要遵循的有关规定有: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和1979年的《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简称《东京回合谅解协议》),20世纪90年代,乌拉圭回合又改进并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了《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共27条。《谅解》声明,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维护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机构的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一权利与义务,该机制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
1.多边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各成员国不针对其认为美国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方行动,应采用多边贸易机制解决方式,由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解决,并遵守其规则和最终裁决。
2.统一程序规则。 美国与各国的钢铁提税争端可能要经过磋商、调停、专家小组与上诉复审四个程序最终解决。
3.协商解决争端的原则。 世贸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提高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要为争端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应相互给予同情,并就此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4.自愿调解与仲裁原则。 无论是斡旋、调解还是调停,都必须在美国与争端各国的同意下才能进行,可在任何时候进行,也可在任何时候终止,仲裁程序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为基础,并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
5.法定时限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严格具体地规定了各个程序执行的时间,如果一方在时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另一方可立即推动进入下—阶段,或者程序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与当事方的诉讼时限一样严格而具体。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整个程序所需时间原则上只有31个月,与原来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相比大大缩短所需时间,提高了效率。
6.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 我国、欧盟和日本等成员匡均认为按有关协议所获得的利益正在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美国所采取的钢铁提税措施的损害,世贸组织应迅速发挥作用,提出撤销该举措、补救措施,以及授权该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求得成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7.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谅解》第12条、21条和27条等条文都规定了一些照顾发展中国家原则措施,例如专家小组报告应该明确写明已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差别待遇和更优惠的各项规定,并给予提供其他的法律咨询与帮助。我国则享受该原则,如果我国对美国此举投诉,专家小组会给予我国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有关的证据。
二、贸易争端解决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1. 磋商程序。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阶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为解决问题或达成谅解进行交涉的一种形式。当一方提出请求磋商时,被请求方应在10日内做出答复,并应在30天内进行磋商,以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如果被请求方未在规定的期内做出答复或进行磋商,或者争端当事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的60天内通过磋商不能解决争端,投诉方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在紧急情况下,各当事方应从收到请求日起不超过10天进行磋商,如果在收到请求后的20天内未能磋商解决争端,投诉方即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贸易争端的双方首先通过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任何磋商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予保密。美国应在收到欧盟等任何一个国家请求的10天内做出答复,30天内真诚地磋商,其他国也可书面申请参与磋商,以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 斡旋和调停程序。这是争端各当事方同意之下自愿进行的程序。若在提出请求磋商的60天期限内,已进入斡旋、调停,则该起诉方必须允许留出60天的期限,才能要求设立专家小组。
WTO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 on Goverment Procument)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四个诸边贸易协定之一,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定的区别在于它不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无条件接受,它只对签署方有效,所以成员国有权利决定是否加入此诸边贸易协定。对本协定的研究,对于中国平稳顺利加入协定,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上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并增加强大的自身实力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 WTO 《政府采购协定》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国际化的趋势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进程而来的,然而却落后于这一进程。经济全球化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逐渐形成政府采购的多边化和国际化,在20世纪80年代被纳入多边谈判范围的GATT东京回合期内,直至WTO对《政府采购协定》的确定,原来属于“纯粹”的国内法问题,开始具有国际法意义。就其效力而言,《政府采购协定》作为世界贸易协定的特殊附属性协议(也称复边协议),是关于政府采购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
一、WTO《政府采购协定》制定背景和历史
WTO《政府采购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不是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可以说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在于世界各国每年政府采购的数额不断上涨,它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一方面,如今的政府采购行为与以前的政府采购相比情况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更详细,完备地法律加以规制;另一方面,以前的政府采购本属于一国的国内事项,如今,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贸易的自由化,一国的采购供应商可以参与到另一国政府采购实体所从事的政府采购中去,政府采购的内涵已经不再属于一国的国内事项,也上升到了更高的国际层面,因此,迫切需要一部具有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来加以规制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行为。外因在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资源过剩,加之国内的市场承受能力已达到了极限,这些发达国家迫切需要在国际海外市场开辟出新的市场来解决国内经济面临的问题。
1.1979版GPA
世界各国为了解决上述提到的这些问题,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形成了政府采购政策,程序和规则草案。该草案的成功之处在于,今后,在政府采购领域,世界各成员国要向其它成员国逐步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就越来越高的政府采购壁垒,提出让各成员国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GPA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被纳入谈判议题,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署,1981年1月1日生效。这就是1979年的政府采购守则。该守则的成果就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了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可以使国外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享受到与国内供应商同等的待遇;保证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但是,该守则在取得这些成果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不足:第一,该守则规定的采购实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中央一级采购实体;第二,在采购对象方面,该守则仅限于货物贸易领域;第三,在争端解决方面,该守则也没有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2.1994版GPA
为了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守则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订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政府采购协议与1979年的政府采购守则相比,扩大了政府采购实体的范围,纳入了地方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采购对象也延伸到了工程和服务贸易,并且建立了双层争端解决机制。
《政府采购协定》未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体系当中,而被称为复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所谓复边贸易协定,就是指只对接受和加入的成员国才有约束力,对于未接受的成员既不产生权利也不产生义务的贸易协定。对于复边贸易协定而言,是否接受,并不是称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必要前提条件,它们是作为世贸组织最终文本的附件出现的,只在签字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生效。
3.2007版GPA
2006年12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暂行通过了1994版GPA新的修订文本,2007版GPA就此诞生。该协定规定,凡今后参加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都要按照2007版GPA的规定执行。2007版的GPA将避免利益冲突和打击腐败行为作为立法宗旨,健全和完善了之前政府采购版本的规定。
为了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WTO政府采购协定,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就1994版的政府采购协议做了一定的框架修改,2007版的GPA将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化原则贯穿于始终。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支持我国加入WTO时所要求的条件之一就是今后尽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我国对此也做出了相关承诺。我国在2002年加入WTO时,并没有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而是成为了该协定的观察员,并承诺尽快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程序。我国已于2007年12月由财政部长谢旭人提交了政府采购的初步议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程序。
二、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目标和原则
1.目标
GPA在其序言中明确了协议目标,即:减少或取消对贸易的限制性和破坏性的壁垒,减少和取消非关税措施,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额外利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的、更优惠的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中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并强调需要保证这些国家在谈判期间采取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或具体措施方面得到的特殊待遇。在政府采购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需要设立一个共同议定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国家规定,以期实现世界贸易的更大自由化和扩展,并改善指导世界贸易的国际体制。
2.基本原则
GPA规定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公开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原则,例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为了防止在政府采购中对其他国家供应商的歧视,GPA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定、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GPA要求招标的公开并确保招标程序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各机关不得以任何足以构成妨害竞争的方式向任何供应商提供有关材料;另外在资格审查阶段,各机关必须对个供应商实施同样的待遇。
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GPA在第6条“政府采购制度的信息”和第16条关于“采购信息的透明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主要表现如下:首先,每一成员方应当在官方指定的,可广泛传播,并可为公众取得而保留的电子或者纸质媒体上,及时公布任何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决。根据法律或法规,公布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供引用的标准合同条款,采购的程序,以及上述各项的修改的文件等。第二,在附录2中列明每一成员方用于公布采购制度信息的电子或者纸质的媒体。第三,在附录3中公布第7条、第9条第7款、第16条第2款要求的公告的电子或者纸质的媒体等规定。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协定第5条还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即发达国家应当向提出请求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合适的技术援助,以解决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
例外原则。在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物质的采购上可以不适用GPA的规定,即若政府采购涉及到一国的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秩序、公共安全、知识产权、居民及动植物健康、慈善机构或监督劳动产品等,可以不适用GPA的有关规定。
透明度原则。在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采购时,受采购协议约束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在制定的刊物上发表投标或邀请通知。
三、WTO《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
GPA适用范围从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采购内容、采购数量以及采购合同的类型四个方面进行规定。1.采购实体。在加入该协定时,各方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即采购部门或组织)清单,归入协定的附件一。只有被归入清单的实体才受协议的约束,名单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的采购是不受限制的。GPA还规定,适用于“本协定所列实体的法律,法规和惯例。”,它的含义:属于根据本协议管辖的政府机构应按照GPA的要求制定本国法律:如果这些机构在过去已有相应的法律或规章,但其内容与本协议有矛盾,就应修改本国的规定,使之与GPA的规定相一致。2.采购内容。政府采购协定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政府在采购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等以国防和国家安全为目的所需要的物资时,可以不受政府采购协定的约束。另外,GPA允许缔约国为保护公共道德,秩序,安全,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知识产权利益等方面的产品采购措施,或为残疾人,慈善机构或犯人产品的采购而采取的措施。3.采购数额。GPA从以下四个层次分别对采购数额进行规定:第一,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实体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额是价值在13万特别提款权(SDR)或以上的合同。第二,地方政府:各国的标准不一,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采购实体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额略高于中央一级采购实体。但总的来说应该是:地方政府实体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超过2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者,适用本协议。第三,公用事业单位: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价值超过4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者适用于本协定。第四,建筑合同的数额超过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者适用于本协定。4.采购合同的类型。从GPA的规定来看,它只是对采购合同的数额做了具体规定,GPA并没有对采购合同的类型做出限制,其范围非常广泛。
四、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GPA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四种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和谈判采购。公开招标使用范围最广,也是透明度最大的一种方式;选择性招标是指在符合GPA第10条第3款的情况下,由采购实体邀请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在此过程中,采购实体在选择参加招标的供应商时应该遵循协议所要求的非歧视性原则,即各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应该最大程度邀请国内外供应商参加。限制性招标是允许采购实体和供应商单独联系并可以签订相关合同的采购方式。因为采购直接决定了与哪个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所以对限制性招标协议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第15条明确列举了10种可以采取限制性招标的情况。第四种是谈判采购。在招标过程中,有时需要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来解决某些问题,而谈判的结果可能会损害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的利益,因此对此种采购方式协议第14条对谈判的条件,内容和要求做了严格的限制,而且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对不同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参考文献:
[1] John Meredith Smith. Item Selection for Global Purchasing[J]. European Journal of 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1999,117~127
关键词:国际贸易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C42文献标识码:A
一、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根据教育部有关课程改革与建设精神,参考国内外一些高校课程建设现状,立足本校实际,结合笔者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拟对国际贸易学课程加以改革。一是基于我国“入世”前签订的各种过渡期条款的陆续到期,对外贸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不断涌现出新的国际贸易问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研究成为当务之急。因而,传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都需做出调整。因此,国际贸易学教学改革是国际形势和社会实践的需要;二是国际贸易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性结合的课程,而我校国际贸易学教学大纲及其教学内容中却没有相关的实验环节,学生对国际贸易实践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教师的讲解,理解不够深刻。因此,有必要在理论教学的同时适当增加实验教学环节,如通过外贸实务模拟系统、国际金融等实验帮助学生加深理解进出口业务的操作流程、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以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独立学院,它不同于一般高等教育本科,培养的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非研究型人才。目前,我校几个专业都开设这门课程,培养目标应该体现差异性。而我校不同专业都用同一本教材的现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考核要求上也不能体现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差异,各专业基本上都采用单一的课堂讲解和期未同一试卷考核方法。上述问题的存在,使不同专业的在此课堂的教学出现雷同现象,对此,不同专业的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反映很大。
2、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学生不能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用来解释当前的热点经济现象、国际贸易问题;更不能用学习的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对国际贸易概念的理解停留在死记硬背的层次上,对进出口业务流程很模糊,对案例分析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一学期结束,学生反映不知学了什么知识,理论学了也不知有什么用途,对实务甚是不了解。
3、学校教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①滞后性。当今的世界是知识爆炸的世界,科学技术与信息飞速发展,新理论、新名词不断涌现。但许多独立学院因经费或其他原因不能将这些知识内容及时编入或更新内容,致使教材的知识内容出现陈旧性与滞后性;②教材形式单一、枯燥。现在我校通用的教材还基本上以教科书为主,这种单一的纸上教育让学生感到很枯燥,扼杀了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性。学生从教材中接受的大多是间接经验和现成的结论,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性是极为不利的。即便有些教师拓展课外知识,但是有些学生认为教材上没有的,考试也不会考,所以不愿积极思考,致使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陷入尴尬的境地。
4、学科之间重复内容太多。例如,《国际贸易学》前几章节讲国际贸易模型,《服务贸易学》前几章节还是讲国际贸易模型;《服务贸易学》、《国际贸易学》中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章节,在《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全都有体现,这就造成资源浪费。
三、改革措施
1、建立特色立体化教材。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满足教育市场需求,促进教学改革。除了纸质教科书,可配套音像、电子、网络课程和资料库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出版适合本校学生的教材,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的培养目标,加强国际贸易学教材建设。在教材编写方面突出“新、实、特”三个字,编写有水平、有特色的国际贸易学教材。同时,还要吸收国际贸易学最新发展的前沿理论,毕竟独立院校不同于高职高专学生,他们需要了解前沿理论,更讲究实用性。
2、考试形式多样化。为克服少数学生平时学习不刻苦,考前猛突击,死记硬背60分的不良现象,考试形式可多样化,除闭卷、开卷考试外,口试也可检测学生的表达概括能力,小组讨论和课堂发言,能检测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和消化,案例分析报告能检测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知识的运用,对学生今后的论文写作以及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帮助。
3、因材施教,开设重点不一的系列国际贸易学课程。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培养目标,明确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要求,用教学大纲界定各专业教学内容的基本点与侧重点,如国际贸易学专业的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实务方面的模拟操作;物流专业的学生在了解基本理论前提下加大实务的教学,让学生多掌握一门技能,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要选择不同的基本教材和参考文献,对各专业的考核要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和侧重点。如,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考核办法,理论考试占一半,实务模拟考试占一半分值;而物流专业的学生,可采用开放式多样化的考核办法检测学生知识掌握的程度。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①建立产学相结合的教学体系。产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培养学生,由学生参加不定式的实践活动,以获取直接知识,提高其能力,这一方式更能适应独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国际贸易教师可以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践环节,适当地将课堂转移到实地进行现场教学。一方面能够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巩固深化学生所学技术和技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以缩短学校、学生与社会、企业的距离;同时,企业可以参加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选择自己需要的毕业生,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解决本身的技术问题。因此,教师着力围绕专业组织教学内容促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②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这个基地应当由企业所提供的设备工艺先进、实验资源完备、有利于发挥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场所。企业与学校定期商讨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可为学生提供部分岗位,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5精简上课的内容,加大学科之间的协调。针对国际贸易学、服务贸易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等重复的内容,各学科教师要不定期地商讨教材的处理,比如国际贸易模型主要由国际贸易学教师讲解,服务贸易教师可加大对其他方面的讲解,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知识可由世界贸易组织教师传授,这样一方面精简了上课的内容,同时也有利于专业的学习。
总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改革,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后续课程打下基础,为非专业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能力,进而使其成为高层次的国际贸易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丽萍.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改基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09.5.
1.1地域性观念影响环保产业的进步
地域性观念来源于地方保护主义,这种思潮的形成使中国环保产业市场被人为地分为很多区域。部分环保企业公司不是凭借市场规律,利用自己的科研技术和企业实力,而是利用非市场因素占领一个势力范围或者称霸一方市场。论文百事通这种观念的形成因素也包括外地劣质环保产品冲击市场,造成环保市场混乱而给当地企业带来心理恐惧。
1.2环保产业结构不够合理
环保产业包括环保设备生产、环保技术服务、三废综合利用、自然生态保护、低公害产品生产五个方面。从全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五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各所其占比例悬殊。据统计,目前我国环保产业中,三废综合利用产值占55%,环保设备产值占30%,环保技术服务占10%,低公害产品开发产值占4%,自然生态保护收入仅占1%。可以看出,后三项所占的比例过小,其中环保技术服务的份额过小也说明环保科研技术未能和工矿企业的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有机构的结合到一起。
1.3环保产业集约化程度低,产品单调
从环保产业的发展史上看,环保企业的建立,投资少,规模小,较分散,多为自发转型而来。虽经多年的发展,不少企业仍然是“小打小闹”,难以形成规模,真正在全国叫的响的企业和环保产品不多,具备成套设备制造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也是屈指可数。从环保产品发展的种类上看,我国的环保产业大部分集中在粉尘、污水两大领域的技术开发、设备生产上,而两者的应用条件受到企业所处地区的经济能力约束,也受到市政建设等多个部门的制约,于是“竞争激烈,生意难做”的局面是不可避免的。
1.4环保产业的培育、宣传力度不够
环保宣传的重要性已逐渐被许多环保产业人士所认同,但较多的环保部门和环保企业侧重在环保展览会上对产品的宣传,而在全国各地开展有声有势和持续性较长的环保宣传系列活动较少。环保宣传未形成气候,各级领导未将其提到议事日程上,群众没能发动起来,舆论导向力度不够,环保产业市场就不会培育完善。环保产业市场得不到有效的培养,前进的速度势必减缓。
1.5其他因素阻碍环保产业的正常发展
1.5.1环保产业市场仍处于买方市场状态。许多污染企业上治理项目多是一种被迫行为,业主在选择承接治理项目单位时的心态也是特殊的,这种消费心态也使得环保企业之间的竞争进一步激烈化。
1.5.2受以罚代治政策弹性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进行罚款是理所当然的,是我国环保法规正确性的体现。但是有些单位却利用了法规的弹性作为护身符,宁交罚款而不愿投入治理。这样,环境污染得不到根治,潜在的环保产业市场也得不到开发。
1.5.3还有一些不规范的非经济、技术、价值因素影响着环保产业市场的公平竞争。
2.解决环保产业存在问题的探讨
现实的环保产业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这十分不利于中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应对入世后国外环保企业的强有力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对此环保人必须有清楚的估计和认识,认清自己,看清形势,通力合作,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
2.1建立完善的环保产业行业体系
实行行业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环保产业的行业体系,不成体系,行业管理也无从谈起。因此,需要按环保产业协会的建立宗旨及组成机制,完善基层产业,建立从上至下、步调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维护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始终保持协会的社会团体性质。正确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达到强化行业管理的目的。
2.2环保企业要形成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技术产品结构,以科技为依托,质量为后盾,解决好开发与经营的关系
我国的环保企业要深入实际,了解市场信息,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进行产品开发,抓好质量,在研究市场的同时,去引导用户消费。环保企业开发产品不应盲目,更不要跟着别人一窝蜂去搞,而是将眼光放在更高层次,放在尚未开发的处女市场更有意义。环保企业要从科研上主动出击到市场第一线去寻找课题,解答难题,从设计上善于总结,不断优化工程设计,为市场提供科技精品,使自己的技术全面化、产品多元化。此外企业还应努力去开发如环保技术服务等环保产业市场,使整体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2.3打好宣传仗,实施培育环保产业市场的长远战略
环保企业要善于运用展览、展示、展销、售后服务、技术讲座、BOT操作等现代化市场动手段和电视、报刊、广播、图文广告、等现代传播方式,塑造环保形象推广产品成果。我国的环保企业原理惯用“唯我独尊,天下第一”之类的自吹自擂宣传,从而忽视有政府组织的社会性宣传活动,实际上,只有组织有声势的轰轰烈烈的社会宣传活动,使环保知识得到普及,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环保市场才能真正得到培育。群众的环保意识曾强了,一旦发现污染立即投诉,就会形成社会上下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把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
2.4环保企业要抓住历史机遇,迎头赶上当前,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正面临极好的历史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4.1国家实施限期治理及长效管理的机遇
世纪末的“一控双达标”行动是国家实施的限期治理的措施之一,它给环保企业带来了一定效益。限期治理及长效管理是法治,能真正解决保护环境的实质,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成就,同时也给环保企业增加了用武之地。新晨
2.4.2加快城市化进程机遇
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这就要求有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要建立城市烟尘控制区;加强城市噪音和光电污染管理;倡导清洁生产;推行城市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所有这些均需投入大量资金,无疑将刺激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2.4.3抓住与世界贸易组织全面接轨的机遇
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会给环保产业带来一定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只要我们有清醒的认识,做好应对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应该利大于弊。首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国际市场竞争的营销理念,有利于提高我国环保产业的产业层次,加快外向型环保产业的发展;其次,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在于努力实现世界资源最优的使用、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该组织允许各成员国为了环境保护而对本国的企业进行补贴,环境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处理产品标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问题均被视为重要目标,ISO14000被益为能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因此,环保产业特别是其中的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将会有长足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正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环保人必须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进口结构,经济增长,贸易逆差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已超过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源,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数据显示,1982-2008年间,中国的服务贸易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进出口总额由1982年的44亿美元一路攀升到 2008年的306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7.72%。2008年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世界排名由2007年的第七位上升至第五位,进口额稳居世界第五。
在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快速发展的同时,服务贸易逆差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下图是我国1982—2008年服务贸易差额分项的变动情况,其中nxcomm表示服务贸易顺差,nxtrspt表示运输服务贸易顺差贸易逆差,nxtravel表示旅游服务贸易顺差,nxother表示其它服务贸易顺差,表中数据来自国际贸易组织数据库。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服务贸易差额可以分为: 1982-1991年的贸易顺差阶段和1992~2008年的贸易逆差阶段。在前一阶段,我国服务贸易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出现了小额的顺差。1992年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后,我国服务贸易也由此进入了逆差阶段。从1992年服务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后,服务贸易逆差总体上呈递增的趋势,从1992年的不足一亿美元一直递增到2008突破一百亿美元。
图1: 1997~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差额的构成 单位:百万美元
从分项的情况来看,运输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除个别年份外,运输服务贸易逆差不断递增,在2003年突破了100亿美元。旅游服务贸易在整个时间段一直都是顺差,波动比较平缓,总体上看顺差呈缓慢递增的趋势中国学术期刊网。其它商务服务贸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成为逆差,并且迅速扩大,但波动较大,并且其它商务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来看是增长最快的一个部分,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扩大,从1997年的36.62%递增到2008年45.55%。
二、相关文献简述
国内学者佟家栋(1995)较早探讨了进口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不同时期进口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度不同,但总体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陈家勤(1999)在研究中发现除了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印度和巴西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进口贸易的作用都大于出口贸易;徐光耀(2007)肯定了进口贸易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推动作用。认为扩大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促进资源进口的多元化贸易逆差,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朱维芳(2007)分析开放后我国进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丝毫不亚于出口。熊凤琴(2009)考察我国生产者服务进口总值及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生产者服务总进口和新兴服务进口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运输服务进口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综合上述的研究文献,大多肯定了进口对于经济增长的的积极作用,甚至可能大于出口的作用,这与理论上判断一致。大多数文献是对进口总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分析,缺乏对进口不同构成项目的细致研究。本文在我国当前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服务贸易逆差逐年扩大的背景下,对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进一步分析,并就服务贸易逆差进行讨论。
三、服务贸易进口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定义
选取1982~2008年的各变量年度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各服务贸易进口数据均来自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GDP数据来自UNSTATS。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本文将我国服务贸易分为三大部门即运输、旅游及其它商务服务,其它商务服务中一共包括八项,具体为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文体娱乐(包括电影等音像制品)和其他商业服务(包括会计、法律、咨询和广告等)。经济增长以我国历年GDP来衡量。各变量单位为亿美元,用美国劳工部公布的CPI调整为不变价格,取各变量的自然对数以消除异方差。用lngdp、lntrspt、lntravel、lnother分别表示经过上述处理后的GDP、运输服务进口、旅游服务进口和其他商务服务进口。
(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分析
1、在进行时间序列分析时,传统上要求所采用的时间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否则就会产生“伪回归”问题。但是在现实中,经济中的时间序列大多是非平稳的,为了使回归有意义,就要对其实行平稳化。而通常的做法是对时间序列进行差分,然后对差分序列进行回归检验,这样做的缺点是忽略了原时间序列中包含的有用信息贸易逆差,而这些信息对分析问题来说又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协整方法,而要进行协整就必须进行单位根检验。进行单位根检验的方法很多,如方法DF方法,ADF方法,PP方法,本文采用方法ADF方法。
表1 各变量平稳性检验结果
变量
类型(C,T,N)
DW值
ADF
临界值
结论
lngdp
(C,T,1)
1.8870
-1.2856
-4.3738(1%)
非平稳
lngdp
(C,T,1)
1.8806
-3.5114
-3.2418(5%)
平稳
lntrspt
(C,T,1)
2.1051
-2.5397
-4.3738(1%)
非平稳
lntrspt
(C,N,0)
1.9878
-4.6116
-3.7204(1%)
平稳
lntravel
(C,T,1)
1.8359
-2.7802
-4.3738(1%)
非平稳
lntravel
(C,N,2)
1.9640
-4.0562
-3.7497(1%)
平稳
lnother
(C,T,1)
1.6991
-2.2360
-4.3738(1%)
非平稳
lnother
(C,T,O)
1.7444
-4.8524
论文摘要:距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有7年时间,这期间给我国带来的发展变化是全方位的、革命性的。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也正在发生着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正逐步趋于国际化、多元化、市场化和复杂化。笔者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入世后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现状与发展趋势及应对入世后人事劳资矛盾的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诸多事项将与国际惯例和规则相接轨,这势必对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入世后的人事劳资关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仍存在着一定的辩证关系。因为人事劳资关系属社会关系的一种,贯穿于社会生产与分配全过程,是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的要素,所以对入世后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的研究分析与探讨,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通过对近年《中国统计年鉴》,所显示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入世后的人事劳资呈现出国际化、市场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和趋势。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事劳资发生了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也随之出现。劳资矛盾、劳资利益的失衡严重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劳动者收入偏低直接遏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了劳动力价格,使得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处在价值链的低端,外资利润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形成了恶性循环。劳动者收入偏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环境恶劣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人力资源积累,职业病导致劳动力过早丧失,疲劳、超长时间劳动和低收入导致劳动者没有多余的时间、金钱、精力给自身“充电”(技能培训和钻研技术),这种简单劳动使中国制造停留在低技术水平。资本方依靠压榨劳动者获得的超额利润由于内需不旺、出口局限难以投向生产性领域,大量过剩民间资本进入投机领域和短期热点行业,造成了金融隐患和产业结构失衡。劳资矛盾使得职工难以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顶多是在管理制度的高压下按部就班,不可能主动节约和自动创新,工人有了一定的技能积累、管理技术人员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关系就想办法跳槽或自立门户,企业无法形成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往往难以做大做强。如何解决这一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谐的人事劳资关系,这也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一个课题。
一是要将加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经营者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劳资纠纷的产生。
二是要强化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宏观协调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于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加强政府对劳动的干预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对于我国入世后人事劳资关系市场化问题,政府要发挥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制定者的作用,制定出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框架及各项制度和准入标准,并采取措施予以贯彻落实。要发挥劳动关系主题双方平等协商的促进者作用,为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矛盾,寻求公识,实现劳动收益和资本收益的共同最大化。
三是要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人事劳资标准,按我国《劳动法》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基石,从源头上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当然,改善我国入世后带来的人事劳资矛盾不能仅限上述所言,还有诸多方面需要努力。如:努力扩大就业,捉高就业质量等等。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最为重要的就是劳资双方在企业里要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如:劳动者以劳动的资格和权利,成为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劳动者直接向企业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投入而折算股份的方式,成为企业的投资者和股东;劳动者在市场上以间接投资的方式或以委托的方式成为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实现劳资结合。通过使劳动者参与投资等方式,使企业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价值实现载体,利润共同分享,劳资双方实现“双赢”,和谐劳资关系就有了实现的条件。
综上所述,入世对我国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困难同在,但由此给我国人事劳资关系带来的改变和现实的矛盾,我们还需用发展的观念来对待,一切以为利于我国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眼点。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国统计年鉴2007》 《中国统计年鉴》编辑部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