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11:29: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司法会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它决定和影响着各项具体政策的制定、各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是在制定具体政策和解决具体问题之前必须树立的观点。科学发展观需要战略化、统筹化,更需要具体化、实践化,这就需要我们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会计工作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会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会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和总体要求。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贯彻第一要义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引导社会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关系到国家正确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关系到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信息效用为目标,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体系特别强调会计信息应当真实与公允兼顾,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企业提供更加公允和有价值的财务信息,这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对提高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落实第一要务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公允价值的采用、商业实质和现金产出单元的判断、合并商誉以及总部资产减值的处理等,都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推动会计人员的全面发展。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合理的激励,充分肯定他们创造的价值,切实创造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新会计准则在体系构架上,既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型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会计实务工作人员的习惯,保留了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并给企业较大的自由空间,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便于广大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
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企业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会计准则不仅仅是规定和条文,它涉及到对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是平衡和协调各相关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合理的会计政策对贯彻落实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对实现企业、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科学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短期行为。首先,新会计准则对成本核算项目和方式做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实现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目标。比如:从事采掘行业的企业,在确认资产时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时发生的资产弃置支出,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把确认的资产弃置支出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将企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避免企业超前分配,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新会计准则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特别强调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资产负债的定义,夯实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不低估负债和损失。只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才表明企业价值得到了增加,股东财富实现了增长,有利于弱化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的概念,引导企业更加关注资产负债的质量,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短期行为,促使企业围绕着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行谋划。
同时,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改变了以往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从会计政策上鼓励、支持和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将改善高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为这些企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此外,新会计准则规范了职工期权激励的处理方法,这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同时也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秉承了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
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切实把握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了会计准则建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趋同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在国际准则趋同的大环境中,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实质趋同,突破了传统的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的观念,在一定范围内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模式,既符合会计原理,也符合会计的发展方向,为未来在外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在更大范围内对资产和负债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了条件。这种做法,遵循了会计本身的规律,合理采用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有利于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同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实现会计准则的科学发展和国际趋同。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中国特色。而且,新会计准则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等领域的会计准则制定上实现了实质突破,为会计准则建设的国际间互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具体准则与基本准则之间实现了统筹兼顾和有效协调,比如,规定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改变了以往为限制个别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造假而强制规定采用账面历史成本计量的做法,不再以会计职能来代替或削弱监管职能,有利于促使证券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方法,统筹兼顾各部门改革,实现协调发展,提升行政能力。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上,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暂在上市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以确保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稳妥实施。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新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切实把握了统筹兼顾的原则要求,为高质量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和平稳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会计准则的执行、建设和发展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会计准则的执行、建设和发展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正确把握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并贯彻到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做到在建设中发展,在发展中建设,实现会计准则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性发展。
对于企业来讲,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要切实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要研究制定新旧准则转换实施方案,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在这方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实现了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具体做法包括,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会计准则转换实施方案,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全面修订了《中国石油会计手册》,在公司范围内统一了会计政策、业务处理流程和业务处理方法,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初步构建了标准化的中国石油财务会计培训体系,帮助会计人员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收到了积极成效。其次,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简化会计核算流程,优化会计报表编报层次,为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积极借鉴国际大公司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稳步开展以财务会计一级集中核算为目标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正在开展的公司级一级核算,将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编制、汇总财务报表的工作量,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精力开展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向生产经营过程延伸,向决策支持延伸,对于有效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实现会计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质量,切实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有积极的意义。
2、以企业财务会计带动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以及内部控制的全面协调发展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应当以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切实加强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以会计信息系统为支撑和手段,逐步向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延伸,推进企业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建设进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全面、协调和同步发展,为企业提高内控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财务管理国际化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统筹兼顾,做好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企业要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合理的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考虑平衡和协调国家、企业以及员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关心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适当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润增长,最终实现社会经济、企业和员工的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于A某某职务侵占案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文号)
(日期)
x法院:
应贵院x号《司法鉴定委托书》和x检察院x号《委托检验、鉴定书》的要求,对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A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经参阅贵院提供的有关案卷资料,并查核乙公司有关的账册、凭证,又到丙公司及相关银行进行补证,现将鉴定结果报告如下:
一、绪言
A某某从x年x月x日起在乙公司任x部经理,x年x月至x年x月每月从该公司领取工资(见附件一/1-6)。x年x月兼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查见领取工资的情况(见附件一/7)。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又兼任丙公司副总经理,每月领取工资800元(见附件一/8-10)。A某某于x年x月至x年x月利用职务之便,将欠乙公司借款的余额x元占为己有;又于x年x月至x年x月动用甲公司x元,A某某将x元用于本人购买轿车、将x元以其本人或B某某等人的名义提取现金。
根据贵院的委托要求,对下列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1)甲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况。(2)A某某在乙公司借款及报销的情况。(3)甲公司与乙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4)A某某将欠乙公司借款余额x元占为己有,以及动用甲公司x元用于购买轿车及提取现金的情况。(5)丙公司与乙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6)丙公司与甲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
二、检验情况
(一)关于甲公司注册资金情况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原为x公司)系x年x月x日经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x元(其中:A某某出资x元,占x%;C某某出资x元,占x%)。法定代表人为A某某。x年x月x日因该公司未参加x年度工商年检,被x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见附件二/1-17)。
2.经查,甲公司开设在x银行x分理处的x账户,x年x月x日存入现金x元,同年x月x日结息x元,同日A某某提取现金x元,余额为x元(见附件二/18-21)。
x年x月x日,x银行x支行出具的x资信字第x号《资信证明书》称:截至x年x月x日止,甲公司实有资金x元(见附件二/18-21)。但实际存入银行资金只有x元,上述《资信证明书》显然不实。
据x经侦支队x年x月x日讯问出资人C某某的笔录称:甲公司的注册资金是A某某向别人借的,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A某某就将钱还给别人,实际上我和A某某以及乙公司都没有投入注册资金(见案卷第一册第130-131页)。
x公安局经侦支队x年x月x日讯问出资人A某某的笔录称: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我经办的,在x元注册资金中,我出资x元,存入x银行x分理处,由该分理处开出x元的验资证明,才注册了甲公司,后来我将x元拿走了(见案卷第一册第176页)。
3.经查,x年x月x日,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书》,就是根据上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办理的(见附件二/18-21)。
4.经查,乙公司x年x月x日、x月x日出具的《关于设立“甲公司”备忘录》和《关于A某某任甲公司法人代表的通知》称:为了满足业务运作需要,按颁布的《公司法》和x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甲公司,由A某某任法人代表,甲公司虽以A某某x%、C某某x%的股权而注册的独立法人,但归属乙公司所有,人、财、物均由乙公司统一调配,运作乙公司的部分业务,本金利润等由乙公司掌握分配。《备忘录》上有A某某、C某某的签名,《通知》上则盖有A某某的印章(见附件二/22-23)。
综上查证,x年x月x日,A某某、C某某共同在《关于设立“甲公司”备忘录》上签字。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甲公司(原为x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x元,由A某某出资x元(占x%),C某某出资x元(占x%)。法定代表人为A某某。该公司通过银行取得x元的《资信证明书》进行验资,然后由审计事务所出具x元的《验资证明书》。实际上A某某只存入银行x元,而且在验资后取走了借入的x元。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甲公司x年度未参加工商年检而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关于A某某在乙公司借款及报销情况的查证
1.经查,A某某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以交房租、结算办事处费用为由,从乙公司借款x元,又以业务费用、开办费用、购买轿车等为由,从乙公司借款x元(包括A某某代E某某借款x元)。乙公司将上述借款x元(x元+x元)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见附件三/1-14)。
……(原鉴定文书近一万五千字。受篇幅所限,在此,对于内容与批注类同部分暂作省略处理,敬请读者谅解。可能的话,此类内容将会在以后的专著中予以保留。下同――本文作者注)。
3.经查,乙公司提供的书写并由A某某、D某某(乙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签名的便条称:A某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经济费用,经与F某某(乙公司财务人定员)、D某某对账核准,双方认定所有经济费用于x年x月x日全部结清后以实际面积价格结算,多退少补。D某某在上述便条上签注:以上账目为D某某与A某某核对,如有出入,以会计实际核算为准(见附件三/31)。但该便条未写清具体结算的是哪些费用,应提供哪些发票和原始单据。x年x月x日乙公司向A某某出具便函:我司财会人员出差回来,对你与D某某于x年x月x日核对的财务进行了认真核查,你们认定经济费用范围不详,与实际不符。实际上你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借用公款x元,已报销x元,至今还有借款余额x元,请早日与我司财会部门结清冲账(见附件三/31-32)。
……
(2)经查,x年x月x日书写的支付x年x大厦三楼办公室装修费的1张白条为x元(见附件三/33)。乙公司于x年x月x日出具的 《关于A某某装修工程款的说明》称:乙公司从未在x大厦三楼购买或租用过办公室,A某某以其个人的名义承揽部分房屋装修业务和支付的费用,与乙公司无关。丁公司出具的 《关于房屋装修情况的说明》称:丁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五套房屋,其中,A某某承揽装修三套房屋,由于施工质量差,要求A某某返工,而A某某不肯,并将工程交给他人装修,A某某的装修费至今未结账(见附件三/36-40)。显而易见,上述x元白条,实际上是A某某个人承揽的丁公司房屋装修费,不应冲抵A某某在乙公司的借款。
……
(三)关于乙公司与甲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查证
1.关于乙公司划入甲公司x元、收到甲公司x元的查证。
(1)经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甲公司以收购x商品为由,从x行x支行的x账户(由A某某掌握)贷款x元、x元,合计x元,支付购进x商品的定金(见附件四/1-3)。其中:实际用于乙公司购进x商品的业务x元,加上支付运杂费x元,合计x元(见附件四/4-6);其余则用于乙公司购进x商品的业务。据此,甲公司支付x商品的x元,应视同甲公司代乙公司支付的款项。
……
(四)关于A某某动用甲公司资金情况的查证
1.经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A某某以还款为由,从甲公司开设在x行的x账户,开出收款人为A某某的x张支票x元、x元,合计x元,分别划入A某某的x活期储蓄账户,然后由A某某全部提取现金(见附件十一/1-7)。
……
(十)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购房款往来情况的查证
1.经查,乙公司于x年x月x日支付丙公司购房定金x元(见附件十八/1)。
……
综上查证,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乙公司合计支付丙公司购房款x元(x元+x元+x元),丙公司返回给乙公司购房款x元。
(十一)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房款往来情况的查证
1.经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甲公司支付丙公司购房款x元(见附件十九/1-6)。
……
综上查证,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房款x元(x元+x元+x元),丙公司返回甲公司房款x元(其中:存入银行x元,A某某领取现金x元)。
(十二)关于其他问题的查证
1.关于丙公司x年x月x日收到甲公司转房款x元的查证。
……
据上查证,丙公司x年x月x日出具的收到甲公司转房款x元的收条,是与乙公司x年x月x日支付购房定金x元相对应的。丙公司财务及丙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都证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均没有甲公司x元进账的记录。所以,我们认为,A某某的辩护律师将G某某出具的转房款x元收条作为A某某交房款证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
3.关于A某某、D某某共同签名的便条的查证。
(1)经查,x年x月x日,A某某、D某某共同签名的便条,由A某某亲笔书写的内容为:A某某与F某某、D某某关于房款对账核准,双方认定的数额于x年x月x日全部结清。A某某现付款如下:A某某二单元D座x元,T某某x元,,R某某x元,P某某x元,Q某某x元,乙公司应付A某某x元。D某某则在上述便条上亲笔作注:以下数目仅D某某与A某某核对,如有出入,以会计实际核算为准(见附件二十一/16)。
……
综上查证,A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x年x月x日由A某某、D某某共同签名的便条,是A某某交乙公司房款的证据。由于此便条的内容与A某某交给丙公司房款中的款项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未查到会计实际核算的情况和相应的收据,所以,无法确认上述便条中A某某交给乙公司房款的事实。
……
上述(六)至(十三)查证,甲公司应付丙公司购房款x元,应付增容费x元,A某某、R某某应付丙公司购房款x元。丙公司已收到甲公司购房款x元,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出售的房款x元(未经法人代表A某某确认签名,也未包括x行购房款抵减乙公司贷款x元),丙公司已返给甲公司购房款x元。据此,甲公司还欠丙公司房款x元(x元+x元+x元-x元-x元+x元)。丙公司收到乙公司x元(即甲公司的购房款),丙公司已返给乙公司x元。据此,丙公司还欠乙公司x元(x元-x元)。x行x部的购房款x元冲减乙公司贷款x元。
……
三、鉴定结论
(一)x年x月x日A某某、C某某共同签署《关于设立“甲公司”备忘录》。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A某某,注册资本为x元(其中:A某某出资x元,占x%;C某某出资x元,占x%)。但实际注册资金并未到位。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因该公司x年度未参加工商年检而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的验资资金是通过x行取得x元的《资信证明书》,然后由审计事务所具《验资证明书》,显然与实际存入数不符,而且在验资后A某某立即取走了x元。另外,甲公司未按财政部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二)A某某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以交房租、结算业务费用为由,从乙公司借款x元,扣除已报销的费用x元和购买七成新的x二手车x元,至今尚有x元未归还乙公司。
(三)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乙公司或通过其他公司(视同乙公司)划入甲公司x元,甲公司或通过其他公司(视同甲公司)划入乙公司或其他公司(视同乙公司)x元,甲公司尚欠乙公司x元。但乙公司与甲公司的款项往来均无相关的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
(四)A某某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动用甲公司资金x元,然后以其本人和B某某等人的名义提取现金。A某某动用的甲公司资金,主要来自于丙公司返回的房款x元。
(五)A某某于x年x月x日动用丙公司返回甲公司的房款x元,为其本人购买轿车,未见A某某归还x元轿车款的记录。
(六)x应付丙公司购房款x元,应付增容费x元,A某某、R某某应付丙公司x元,丙公司已收到甲公司的购房款x元,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出售的房款x元(未经法人代表A某某确认签名,也未包括x行购房款抵减乙公司的贷款x),丙公司已返给甲公司购房款x元。据此,甲公司尚欠丙公司房款x元。丙公司收到乙公司x元,丙公司已返给乙公司x元。据此,丙公司尚欠乙公司x元。x行x部同意将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的购房款x元冲抵乙公司的贷款x元。
关于A某某本人垫支工程款x元,由于未查见相应的凭证,所以,在丙公司和甲公司的资金往来中未计算此款。
高级司法会计师:
(签章)
司法会计师:
(签章)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职务侵占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二、审查情况
本鉴定涉案会计事实较为庞杂,鉴定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对于初步查明本案的涉案会计事实确实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从司法会计鉴定“证明”的角度说,仍存在下列一些主要问题:
第一,文书名称与内容不相符。名称是“司法会计鉴定书”,但所使用的方法和文书结构均是审计查账的。
第二,检验采用的是审计查账常用的叙事法,即仅讲述事情的原委脉络,而不是采用司法会计鉴定常用的描述法,即描述检材的特征以及检材之间的关系。
第三,使用了大量的“说明”、“证明”、“合同”、“协议”,甚至“便条”等言词类材料作为检验对象。
第四,未对所检验的检材来源的合法性及其有效性等进行论证。
第五,查账部分,不仅“综上查证”与“经查”内容重复,也与结论部分内容重复。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结论性意见。使整个鉴定文书冗长庞杂。
第六,结论部分,表述不简捷,太过复杂。对于复杂的数据也未制表罗列。
三、审查结论
将文书名称改为“查账报告”,仅以此证据形式采信。必要时,亦可由该鉴定机构另行指定人员,在查账报告基础上,对重点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鉴定专用章)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送检人:
送检材料:甲公司所提供的×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发票、会计记账凭证(以下俗称“传票”)、应收账款账页等涉案会计资料复印件(以下简称,“检材”)。经整理分类,编号如表1所示:
鉴定要求:A某某,男,×岁,系甲公司原销售业务员。任职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用从事对外销售×产品及负责回笼货款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所收取并应上交的货款共计人民币×万余元予以截留,由其个人支配使用。委托要求:对以上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应收账款的现状予以证明。
检验:
1 ×年×月×日。甲公司开具#5401增值税发票,购货人乙公司,货物名称×产品,总额×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编制×年×月×日#2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2 ×年×月×日和×筚×月×日,甲公司先后开具#56t和#6399增值税发票,购货人均为丙公司,货物名称亦均为×产品,总额分别为×元和×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先后编制×年×月×日#4和×年×月×日舵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3 ×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甲公司先后开具#6369、#8416和#8478增值税发票,购货人均为丁公司。货物名称亦均为×产品,总额分别为×元、×元和×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先后编制×年×月×日#2、×年×月×日#1和×年×月×日#1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4 ×年×月×日和×年×月×日,甲公司先后开具#0740和#8767增值税发票,购货人均为戊公司,货物名称亦均为×产品,总额分别为×元和×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先后编制×年×月×日#4和×年×月×日#5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5 ×年×月×日,甲公司开具#6816增值口发票。购货人己公司,货物名称×产品。总额×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编制×年×月×日#3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6 ×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甲公司先后开具#3278、#6815和#1101增值税发票,购货人均为庚公司,货物名称亦均为×产品,总额分别为×元,×元和×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先后编制×年×月×日#2、×年×月×日#3和×年×月×日样8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7 ×年×月×日。甲公司开具#2342增值税发票,购货人辛公司,货物名称×产品。总额×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编制×年×月×日#2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8 ×年×月×日和×年×月×日,甲公司先后开具#8833和#7097普通发票,购货人均为壬公司,货物名称亦均为×产品。总额分别为×元和×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先后编制×年×月×日#3和×年×月×日#8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9 ×年×月×日和×年×月×日,甲公司先后开具#1889和#6796增值税发票,购货人均为癸公司。货物名称亦均为×产品。总额均为×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先后编制×年×月×日#1和×年×月×日#1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10 ×年×月×日,甲公司开具#5760普通发票,购货人为子公司,货物名称×产品,总额×元。以上销售业务已由甲公司会计编制×年×月×日#8传票,分别记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户增加方。
11 甲公司上述应收账款记录截止×年底仍未发生变化。
12、甲公司上述开具的×份增值税发票均已向税务机关报税。
论证:
1、本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均由委托方收集取得。并由提供方盖章,因此,检材符合证据证明力假定。
2、按照会计核算原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必然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的会计记录发生变化。本鉴定均由两份或两份以上检材证明同一涉案会计事实,即一笔销售业务的发生由发票、传票和账户等记录相互印证;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亦由各联之间或其它信息的一致性相互印证,体现了会计勾稽关系。所以,检材符合证据证明力假定。
3、当然,根据第二项论证所述原理,本鉴定检验所涉及的×份增值税票缺乏其他各联的印证,证明力似乎不足。然而,经调查,这些发票均已向税务机关报税,且购货人坚持索要增值税发票,明显是为抵扣税之需要。也,必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根据目前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购货方一旦持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发票的真实性即会由网络技术在各联之间自动求证。据此原理,这些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也是符合证据证明力假定的。
4、甲公司会计未逐年更换新账固然欠妥,但所提供的应收账款账页中的记录已由发票和传票印证,且由甲公司盖章并另文证明,故仍可将这些数据视作为是截止×年底的会计信息。
结论:
本鉴定检验所涉及的×笔销售业务事实客观存在,截止×年底,货款总额人民币×元(大写)耒收回,仍桂在甲公司应收账款账户中。
鉴定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日期:
第二部分 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公诉人C某某要求对原告A某某收取货款移归个人使用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
该鉴定结论是:本鉴定检验所涉及的×笔销售业务事实客观存在,截止×年底,货款总额人民币×元未收回。仍挂在甲公司应收账款账户中。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存在两处缺陷。一是在检验中对涉案单位未按年设置账户,亦即所检验账户的一个特征未描述;二是在论证中未对为何采信税务机关书面证明阐明理由。
除此之外,该鉴定紧紧围绕涉案会计资料进行检验和论证,检材特征描述清晰和恰当,说理周密严谨,简洁明了地回答了所检验的销售业务是否客观存在及其仍有多少货款未收回的涉案会计事实。
三、审查结论
可采信作为司法会计鉴京结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