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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10:12: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资源税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资源税管理论文

第1篇

(中经评论·北京)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对黄河、长江等四大流域的污染调查得出了惊人结论: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成为常态;同时,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V类和劣V类水质的就达7个。V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V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如何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成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流域性水资源管理困境

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已经基本确定,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发展。那么,为什么污染状况没有随着近年来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呢?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其产权常具有模糊性。流域内的每个团体或个人都难以具备界定明确的权力去维持流域环境不受污染和可持续利用。巴泽尔指出,当产权无法充分界定时,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领域中存在的可被攫取的资产价值将导致人们的寻租行为。当生产和消费行为带来水资源污染时,其污染成本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的收益由排放者独自占有;而且水资源污染给排放者自身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污染治理成本,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排放者没有治理污染的动机,从而必然导致对水资源的过度污染和使用,治理产品的提供不足,这就是但丁所言的公共领地的悲剧。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解决思路

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一个方法是根据科斯定理,将外部性内在化,即明晰资源产权,由排污者和受害者双方讨价还价解决污染问题。然而,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首先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够界定,成本也是高昂的。当产权界定清楚后,确定污染赔偿的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也将增大交易成本,当涉及人数众多时,“搭便车”现象将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即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污染的价格,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也难以产生满意的投票结果。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时,避免公地悲剧就需要依赖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政府的管制来保护水资源。政府常采取的策略是排污收费、直接管制、排污消减补贴,这些措施的强制执行将有效减少市场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和效率低下状况,从而提高水资源保护效率。

(三)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条件下通过政府管制是不是就能有效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问题呢?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利益和目的的部门和人群组成的集合。由于水资源的效益涉及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水路运输、地下水勘探与开采等部门的利益,水资源管理实际上由水利、电力、交通、城建、地矿、农业等14个不同或相同级别的局、部以及流域各省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这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主体和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也要受到自身权利、职位和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时必然出现多数获利集团的个人边际利益大于社会边际利益,或个人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结果,从而导致公共目标的偏离,最终导致“政府的失灵”,从而在我国出现水资源管理“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管理格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地方政府以本地利益为导向,采用宽松的排污管制措施促进当地投资和GDP增长;流域上游没有足够的动机和激励去减少不合理产业布局,常常为了增加GDP而引入高污染、高水耗的项目,导致水资源从源头就被污染。在此情况下,水资源的保护重任就只能依赖于环保部门的严格立法和执法。实际情况又怎样呢?国家环保总局近期检查的11个省份的126个工业园区,有110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在抽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超过一半运转不正常或停运,四成以上被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因此,仅仅依赖环保部门是不可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的

四)政府监管困难

即使不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也将面临信息不对称和隐的监管困境。企业排污是私人信息,环境保护部门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监督全国的所有排污者的排污状况,这必然导致一些排污者利用没有监督的空档增大排污。同时,当采用矫正性税收对污染排放量征税时,税率往往难以确定,税率过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当采用使用量、排放量、排放物含量标准时,若排污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数量过小,排污成本超过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甚至会导致非法排污或偷排。

(五)政府失灵下的市场失灵

当政府失灵时,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该如何解决?会不会求助于市场?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缺乏对水资源经济产品属性的认识,供水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福利,供水水价不能有效体现水资源的全部价值构成,最多只能补偿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体现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或水权费)和环境水价(即水资源处理费)。因此,水资源的价格远远背离了水资源的价值构成,从而依赖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许多冶污企业建起了先进的生产线,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我国的水资源市场也表现为失灵状态。当水资源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时,此时应该求助于谁,应该采用怎样的管理机制来有效解决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污染问题呢?

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机制

对于水资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管理困境,必须系统设计水资源管理机制,从制度、文化、领导力、执行力等方面着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避免“多龙冶水”的割裂格局。

(一)构建以流域为核心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

目前的流域、部门和行政区域三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常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不是自觉地从全流域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使用水资源。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权威对水资源实施一体化的全面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体化管理的途径一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的开发模式;二是由一个单独的部门统筹、管理全国的水资源。地方政府维护公共资源的出发点是地区利益,出于这种目的,上游城市必然不是从全流域的经济发展出发来配置水资源,分割管理状态依然难以改变。纵观法国、英国、荷兰等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最突出的一点是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如英国环保局一管到底,不设水利部,水管理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只是宏观调控。同时,对于跨省、跨地区的大江大河统筹采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与水量统一管理模式。法国按大流域分设了几个水务局,荷兰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水董事会,由水法赋予权力,依法管理水量水质。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统筹负责全国所有水资源的取水、排水、供水、节水、防洪、防涝、治污、灌溉、污水回用等事务,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度、运营和监督治理。同时,该管理部门内部按照流域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量和水质,从而避免各部门相互争权、推诿、扯皮,缓解政府失灵的状况。

(二)政府管制下的市场交易机制

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使具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控制权的权威管理部门通过计划、命令、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资源的统一配置。但通过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形式,由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此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结合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政府首先制订相关政策、法规,然后水资源使用者再根据自身利益在可供交易的市场中进行使用量、排污量的抉择。这些市场化交易机制包括:市场化的水价体系、排污权交易和流域水资源补偿制度等方式。转

(1)市场化的水价体系。目前的福利型水价体系无法激发使用者和排污者内在的节约和创新思想,冶污企业由于长期亏损也没有冶污的积极性。国外经验表明,利用市场定价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能够达到合理使用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水价体系,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地区等因素制订灵活多样的交易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自主谈判实现市场化水价体系的正常运行。

(2)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根据流域的承载能力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政府购买排污权,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放地点和方式、有效时间等,这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政府一排污者);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得到节省,可在市场上售出排污权而获利,这就是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排污者一排污者)。这种市场化运作机制可以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

(3)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在流域中,上下游地理位置的不同使上游拥有使用权的优势地位。如果上游用水过多或者排污过多就意味着下游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使下游的水资源满足自身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用水的需要,下游需要提供一种补偿机制弥补上游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机会成本,从而激励上游保护水资源。

(三)节水文化的建立

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市场交易机制仅仅是从“拉”的角度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推”动水资源的保护。但是,公众的监督参与更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隐带来的监管困境,怎样形成公众参与的节水文化呢?首先,要尊重价值规律,将水价调至真正体现其价值的价格水平上,使人们意识到水的宝贵,这是树立节水文化的根本之举。其次,文化的建立常取决于支持这种文化的领导权威和倡导者,节水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是~种全民节水文化,不可能依赖于某个公益组织,而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应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府业绩考核、干部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官员成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监督者,使政府成为节水文化的主导者。再次,提供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途径,包含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和信息完全公开机制。最后,增强全民族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实施要点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科学的处理好以下矛盾。

(一)处理好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将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在改革中要妥善调整各部门的分工、人员;其次,水资源管理总部、流域水资源管理分部也将与各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彼此之间如何分工、合作、协调等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事项。

(二)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通过制订政策、法律、法规等实现水资源的宏蹰调控:依赖于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自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压抑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又要避免政府权力过小,难以干涉市场不合理的交易活动。

(三)处理好上中下游水资源分配的关系

流域一体化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上中下游的水资源权力和经济利益,这就需要解决好以下关系:(1)上中下游合理分配水量,可以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成长能力为基本指标;(2)合理确定流量控制关系,合理调节各区段对水资源的利用时差;(3)合理确定利益分割比例;(4)合理确定水资源污染成本分担原则,可依照“谁污染,谁冶理”和预留“污染治理费用”的原则进行。

(四)处理好流域区与非流域区水资源使用的关系

水资源不仅是本流域的资源,同时还是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本流域的经济生活环保发展需要,还要结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处理好流域区和非流域区水资源调用量、使用效率、使用时段等关系。

(五)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工业生产的经济收益高于农业和公益事业,因而工业企业的水资源价格承受能力也更大。在建立水资源市场交易机制时,要满足农业生产和维系生态平衡对水的基本需求,防止无序竞争对农业和公益事业产生破坏作用。

第2篇

一、水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管理现状

1949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开发利用水资源,治理水旱灾害。这一时期,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采用分级、分部门的管理模式。按照行政区划在各级政府设立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的管理,并且在各级政府的水利、电力、农业、建设、矿产、环保、交通等部门之间划分水资源管理职能。例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水利和防洪,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矿产部门负责地下水勘察,交通部门负责航运、航道建设和管理等。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往往只重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而忽视水资源的整体性和多功能性,忽视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0世纪的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以及出现了连续干旱,我国北方和许多沿海城市水资源严重不足,水污染日趋严重,有些城市和地区出现了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水源枯竭、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问题,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时有发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均,增加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另一方面,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导致水资源的无序开发,用水效率低下,不重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水法》,提出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即“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理顺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中央、流域、省、地方)之间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但从10多年的实施情况来看,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

1998年以后,中央政府实行了机构改革。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水利部和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地质矿产部之间进行了职能的调整,本着一事一部的原则,基本上把水资源的统管职责划归水利部门。但由于种种原因,水资源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基本格局尚未真正改观。

2.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造成水资源问题除了自然因素外,人为因素特别是水资源需求管理上的不足也是影响水资源问题主要原因,它们包括:

(1)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未能形成良好的法规体系和政策监督机制;

(2)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关系不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并未形成,也难以形成;

(3)水资源权属管理滞后,水权制度尚未形成,影响水市场运作和发展;

(4)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与贯彻不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全面实施;

(5)用水方式落后,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短缺与水浪费和污染并存;

(6)水资源管理仍处于粗放、落后状况,缺少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因此,进行水资源需求管理是抑制不合理的水资源需求、缓解水供需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恶化的有效途径。

二、水资源需求管理概述

1.水资源需求管理的基本概念

水资源需求管理是近年来国际上正逐渐兴起的一种先进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和模式。由于正处在不断发展之中,尚未有统一的解释。从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概念进行引申,水资源需求管理一般来说可以理解为:为了抑制由于水资源需求增长所造成的用水矛盾加剧、生态系统破坏和水环境容量衰减,促进水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与高效可持续利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等一系列手段,而进行的涉及水行政管理者、用水户及水经营者三大群体的综合系统。

其中“水行政管理者”是指政府决策者、政策制订和执行者、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规划和管理者;“用水户”是指水的终端用户以及对问题关注的公众,包括具有经济效益的经济各行业用水部门、具有社会效益的生活及公共用水者、具有生态环境效益的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水经营者”是指水服务提供者,包括水利工程开发者、各级趸供(售)水经营管理者(非终端用户)、废污水处理经营管理者等。因此,所有受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利或不利影响的群体,即所谓利益相关者,都是水资源需求管理行为的主体。

水资源需求管理涵盖了水资源综合管理与需水管理,即在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将重点加强需水管理,强调从整个流域的观点出发,从源头到终端用户全过程对需水进行管理,达到可持续的供需平衡。

2.水资源需求管理的可持续性原则

水资源需求管理模式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意味资源利用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维护子孙后代对其利用的权利。可持续性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经济、财务的可持续性、技术可持续性、运行可持续性、体制可持续性、资源基础与健全环境的可持续性。

水资源需求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所以,水资源需求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条件,而人们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进行水资源需求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

3.水资源需求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活动

水资源需求管理的主要内容涉及水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管理机构体制、经济效益与调节手段、社会需求与利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手段等。这些内容特别需要围绕水权、取水许可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三个方面的主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我国早期的水利管理主要强调工程管理,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考虑全面的水资源管理,重视对过度需水采取控制措施。我国现代的需水管理大约始于1982年。当时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开始显现并不断加剧,山西省尤为突出,因此率先开始对水资源的需求采取控制措施,通过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央政府也逐渐加强对需水的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尝试改革水利管理体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1985年国务院94号文件《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后续的《水利产业政策》,加强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建立取水许可制度,逐步加快了需水管理的进程。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水资源需求管理的各项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修改国务院(1993年)第119号令《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在竞争用水激烈的地区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整水价,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鼓励用水户参与管理用水者协会组织,建立经济自立灌区,变革水管理体制,进行各方面的能力建设等。从2002年开始,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正式启动,其别强调了对水资源的需求管理和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水行业的各项活动,配合制订水行业的各种行动计划和行动纲领,开展水资源需求管理领域中的工作,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并认真履行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例如,参与水行业的国际协作网络组织——全球水伙伴,成立中国地区技术咨询委员会,多次举办有广泛代表性的研讨会,推进各部门、单位、团体、社群的协作、沟通,加快水资源需求管理的步伐。

4.水资源需求管理与现代水利的关系

“现代水利”或“资源水利”,是以水资源需求管理为基础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代水利”和水资源“需求管理”分别与“传统水利”和水资源“供给管理”相对应。过去,为了解决缺水问题,人们一般倾向于开发新水源、扩大供水,尽最大可能满足用户要求,总的来说需求不受约束,即所谓的“供给管理”。但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方法日益显露出其不可持续性,具体表现为:资源渐趋枯竭,环境日益恶化。例如,在黄淮海平原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黄河断流、水土流失严重,一些北方城市水资源严重短缺、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荒漠化面积扩大、沙尘暴危害加剧等等。人们开始认识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不能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于是开始把目光转向水资源的需求方面,即所谓的“需求管理”。

需求管理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要求有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公众介入,有足够透明度的决策和管理,科学的水行业战略规划,以及强调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正性与有效性等。供给管理强调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反映了人类从畏惧、崇拜自然的远古洪荒时代进入文明社会后,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强烈要求主宰自己命运的思想;而需求管理则侧重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倾向于抑制人类过多地向自然界索取,尽量约束人类本身过度膨胀、只顾眼前利益、损害环境与生态系统的种种不适当需求。

在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过程中,做好水资源需求管理是关键。只有约束人类对水资源无限制的需求,对有限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面临的主要水问题,真正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实行水资源需求管理的措施建议

1.水资源需求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进入21世纪,水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在推行水资源需求管理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是:

(1)如何改善水资源与环境的管理;

(2)如何缓解水资源短缺、用水竞争激烈、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的矛盾;

(3)如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4)如何防止浪费和污染水资源,普及推广节水减污高效的用水方式;

(5)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水管理体制,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做到除害兴利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使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在国际上,面临日趋严重的水问题,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频繁举行水问题方面的国际会议,实施各种水管理项目,采取行动,帮助各国政府解决水与贫困问题。因此,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都为中国推行水资源需求管理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实现水资源需求管理的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下列措施逐步加强水资源需求管理:

(1)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政策监督机制。立法规划既要体现新的治水思路,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加强水资源需求管理,应该修订水法规体系,突出重视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保护、高效使用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有关水权、水市场的法律法规内容,用法规推动水管理体制的改革。

(2)理顺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理顺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中央、流域、省、地方)之间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划清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界限。加强流域统一管理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真正形成“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格局。在水管理体制改革中还应当重视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认真总结以往在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对如何建立这种机制进行深层次的探讨。

(3)加强取水许可制度改革。理顺取水许可制度管理体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完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申请报告的审批制度;建立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制度;维护生态水权和环境水权等自然水权。

(4)加快建立健全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与合理的水价体系,有效抑制低效用水和水污染严重的用水需求,建立起鼓励节水减污、高效用水的激励机制。

(5)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管理水资源。采用诸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系统、水资源定额管理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综合运用运筹学、计算机科学和管理学等各学科知识来为水资源管理服务。

第3篇

1.1农村生活需水量预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镇人口特别是小城镇人口增长较快,相对农村人口则逐步减少。1998年辽宁省农村人口为1939万人,到2000年减少到1886万人,预测到2005年将减少到1794.7万人,2010年减少到1638.1万人,2015年减少到1481.3万人。但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用水量在逐年增加,所以总体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增长幅度相对缓慢。1998年农村生活用水量为6.9亿m3,预测2005年农村生活需水量为7.1亿m3、2010年为7.7亿m3、2015年为8.2亿m3。

1.2工业需水量预测

工业需水量预测,即电力工业、一般工业、乡办工业及村和村以下工业。根据辽宁省计委提供的全省工业产值发展指标,在确定万元产值需水定额时,充分考虑了辽宁四大支柱产业的具体特点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崛起,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工艺水平提高等一系列因素。需水定额逐年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对乡镇工业企业的重复用水进行了估算,由于村及村以下工业受生产条件的限制,水的重复利用暂未考虑。1998年工业用水量30.5亿m3,预测到2005年工业需水量为36.3亿m3、2010年为47.4亿m3、2015年为54.1亿m3。

1.3城镇生活需水量预测

随着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辽宁省的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事业在近几年迅猛发展。比如1993年全省城镇人均日用水定额为135L,到1998年则升至200L,城镇生活用水量也由1993年的8.6亿m3,猛增到15.7亿m3,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用水量增幅最大的部门。据辽宁省计划生育部门预测,辽宁省的人口高峰将发生在2016年,峰值为4500万人左右,根据人口增长趋势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预测到2005年城镇人口有一定增加,全省人均用水定额与2000年比有了明显提高。到2010年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供水事业的发展,用水定额在2005水平年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人口增长幅度相对放慢。到2015年用水定额比2010年略有提高,人口略有增加。1998年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5.7亿m3,而城镇生活需水18.1亿m3(现状年缺水),预测到2005年城镇生活需水量为24.1亿m3、2010年为28.2亿m3、2015年为32.8亿m3。

1.4农业需水量预测

针对辽宁省水资源贫乏的实际,结合农业灌溉的特点和农业灌溉规划,全省农业灌溉的发展必须走节水之路,原则上农业灌溉的发展不再新增用水量。目前辽宁省的水田灌溉定额平均为12000m3/hm2,预测到2005年全省水田平均灌溉定额将降低到10305m3/hm2,同时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计划“十五”期间水田面积将减少6.67万hm2;旱田、菜田进一步发展节水灌溉。1998年农业生产用水量为90.9亿m3,预测到2005年农业生产需水量为102.9亿m3、2010年为103.6亿m3、2015年为103.3亿m3。

1.5行业用水结构变化分析

1)工业用水1989年至1995年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用水量增加较快,由1989年占总用水量的18.6%增加到24.9%。1995年至1998年工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用水比例有所下降,一般在21%左右,预测全省工业未来发展速度将会加快,工业需水所占比例有所提高,到2015年达到25.9%,但整个工业用水趋势相对比较稳定,一般在20%~25%之间。

2)农业用水随着节水灌溉的迅速发展,农业用水所占比例由1989年的71.8%逐步下降到1998年的63.2%,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比较符合前几年的发展趋势,到2005年下降到60%、2010年下降到54.4%、2015年下降到49.4%。

3)城乡生活用水在整个社会用水中所占的比例变化较大,由1989年的9.6%提高到1995年的15.5%,预测未来随着人口增长速度的减慢,到2015年达到19.6%,这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城乡生活用水迅速增加;其他用水主要考虑环境需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在不断加强。

2水资源可利用量预测

2.1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

辽宁省共有蓄、引、提、井等类水利工程11万多处。其中:蓄水工程:现有水库工程900座(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其中大型水库23座,中型水库62座。设计供水能力61亿m3左右,现状供水能力55亿m3;引水工程近2700处,设计供水能力56亿m3,现状供水能力47亿m3;提水工程4100多座,设计供水能力50亿m3,现状供水能力37亿m3;地下水井工程9万多眼,设计供水能力72亿m3,现状供水能力69亿m3。上述四项合计供水能力208亿m3。在地表水蓄、引、提工程的供水量中,存在着重复计算的供水量,如水库将水放入河道,又经引、提水工程再把水引、提到工农业用水部门中去,有的中间又经过二级或三级提水。这部分重复水量约50亿m3左右,所以目前辽宁省的现状供水能力为158亿m3。

2.22000年和2005年可供水量分析

根据辽宁省水利建设“十五”计划安排,共有25项供水工程,这些工程有4项正在兴建中,计划“十五”期间完成。其中有17项工程可增加可供水量7亿m3,水利工程总供水能力将达到165亿m3。

2.32010年可供水量分析

2005—2010年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已建成通水,每年可为辽河流域中下游城市群提供18亿m3可供水量。其中2010年使用12.8亿m3的可供水量(《辽宁省水利“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水资源专项规划》);青山、锦凌水库建成供水,每年可提供2.4亿m3可供水量;引白济阜工程每年可向阜新增加供水0.8亿m3;上白石、观音阁水库等工程的剩余水量完全发挥效力以及其它新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增加的可供水量;总计新增可供水量23亿m3,2010年可供水量达到188亿m3。

2.42015年可供水量分析

2010—2015年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每年还可为辽河流域中下游城市群增加提供5.2亿m3可供水量(扣除2005—2010年间已利用的12.8亿m3)。假设“北水南调”工程已实施,可提供15.5亿m3可供水量。其中2015年使用8亿m3可供水量。其他小荒沟等水库工程和引水工程再加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和污水处理回用可增加提供6亿m3的可供水量。2015年与2010年相比可增加可供水量20亿m3,到2015年全省可供水量将达到208亿m3。如果没有“北水南调”工程的供水,全省总可供水量为200亿m3。

2.5污水资源化及可利用量分析

辽宁省每年排放废污水量28亿m3左右,造成地表水体严重污染。据监测,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的大部分河段为4~5类水质,有的超过5类,水污染造成了整个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根据环保规划,沈阳、抚顺、鞍山、本溪、辽阳、大连等城市将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部分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环境、工业和农业用水。现状年污水处理回用量为0.4亿m3,2000年为0.9亿m3,2005年为2.4亿m3,2010年达到5.4亿m3,2015年达到6.5亿m3。如果实施三、四级处理,全省可获得6亿多m3的水资源,可以增加环境用水、城市绿化用水和农业用水,城市水环境的改善将带来一系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3利用自然增长率法校核不同水平年需水

通过对1990年至1999年10年的用水量进行分析,辽宁省年均总用水增长率为1.3%,其中工业用水增长率为2.5%、农业用水增长率为0.13%、城乡生活用水增长率为6%。在利用用水自然增长率的办法进行预测需水时,同时考虑全省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口预测:在2016年左右全省人口将达到峰值,约为4500万人;考虑工农业生产中的节水力度的不断加强,其用水定额不断下降,从1998年至2020年工农业及城乡需水增长率在现行增长率的情况下适当压缩。同时考虑它受水资源开发工程的建设及输水工程建设的制约,根据规划未来水资源开发的力度和输水工程建设的加大,通过比较分析,《辽宁省水利“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中预测的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与自然增长率法预测结果比较接近。

4结语

根据需水预测和可供水量分析,到2005年预测需水170亿m3,预计可供水量可达到165亿m3,还缺水5亿m3;到2010年需水190亿m3,可供水量将达到188亿m3,缺水2亿m3,主要是西部资源性缺水;到2015年需水209亿m3,假设有“北水南调”工程可供水量将达到208亿m3,缺水1亿m3,主要还是西部资源性缺水,如果没有北水南调工程,全省供水量将达到200亿m3,缺水量将达到9亿m3,主要是中部地区和西部缺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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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弘任,魏开湄,吴国平.水资源保护管理基础[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152-293.

[3]吴季松等.全国节水规划纲要及其研究[M].河海大学出版社,2002,4-205

AnalysisofWaterRequirement&SupplyandDemandforWaterResourcesinLiaoningProvince

WangMing1LiZiqiang2SunBingkun3

第4篇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124亿m3,居世界第6位。但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200m³,约为世界人均水资源的1/4,居世界第88位。公顷平均水资源量也只有2.65万m3,相当于世界公顷平均数的2/3左右。因此,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并不少,但人均和公顷平均水量并不丰富,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我国现有300多个城市面临缺水危机,饮水困难的人口达7500万人。水资源危机严重地威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紧缺与用水浪费并存

据分析估计,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全国缺水总量约为300亿m3~400亿m3。从总体上说,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洪涝灾害。许多地区由于缺水,造成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之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

但与此同时,用水效率不高、用水严重浪费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我国的用水总量和美国相当,但GDP仅为美国的1/8。全国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平均约为0.45,而先进国家为0.7甚至0.8。1997年全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136m3,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为30%~40%,实际可能更低。全国多数城市用水器具和自来水管网的浪费损失率估计在20%以上。

(二)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水资源过度开发的现象很普遍。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1997年为19.9%,不算很高。但地区间很不平衡,北方的黄河、淮河、海河,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已近90%。有些内陆河的开发利用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40%。由于地下水的持续超采,使不少地区地面沉陷,海水人侵。在黄淮海流域,由于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海河流域的河湖干涸,黄河下游经常断流,甚至淮河中游在1999年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断流现象。

(三)水污染与因此产生的水环境破坏

全国工业、城市污废水排放总量约584亿t,其中处理达标的只占23%,大量未处理的污水排人了江河,使全国46.5%的河段受到污染。城市地区90%以上的河道程度不同地受到污染,造成不能提供达标的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的水质型缺水。

(四)水资源建设投入不足而且极不稳定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对水资源建设的投人缺口很大而且极不稳定。“”结束以后,由于对水利的作用发生认识上的分歧,水利建设的投资被大幅度削减,以后虽逐渐增加,但很不稳定。有的地方,大灾以后大干,小灾以后小干,风调雨顺不干。有的地方,水灾以后抓防洪,早灾以后抓灌溉,重点不断变换。因此,一些已定的规划长期未能完成。

三、解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规划,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在对水资源的规划中,一要遵循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在正确把握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合理配置有限的水资源,规划水利建设项目,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二要按照《水法》确定的水资源优先配置原则,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次序,确保当地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全面发展。首先要留足水源,就地取材满足人口密集的市、县和重点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分散解决农村人口水源问题,确保人人有水喝。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水资源的开发必需根据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地区上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水需要进行优化分配。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好严重缺水区的水资源供应。我国南方地区水资源丰富,但北方地区缺水严重。为解决地区性的水资源分布不平衡问题,应考虑适当地进行区域调水。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已就区域调水问题提出一些设想,比如,为解决辽河中下游缺水问题,提出了引松(松花江)入辽方案;为解决华北、西北等地用水问题,提出了南水北调中线、西线和东线工程的设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应当更多地考虑区域性的水资源分配问题,使有限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二)节约农业用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1.实行科学灌溉,减少农业用水浪费

全世界用水的70℅为农业灌溉用水,但其利用率很低,浪费严重。据估计,全世界有37℅的灌溉水用于作物生长,其余都被浪费掉了。改革灌溉方法是提高用水效率的最大潜力所在。例如,渠道渗漏是世界各国在发展灌溉事业时遇到的共同问题。据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的统计,灌溉水渗漏损失量一般为15℅~30℅,高的甚至达到50℅~60℅。我国渗漏损失一般为40℅~50℅,高的甚至达到70℅~80℅。由于大部分灌区的渠道没有防渗措施,我国南方长江、珠江、东南沿海等地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为0.6,其它各片为0.5。估计全国渠道渗漏损失的水量可达到1700多亿m3。

2.降低工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现在世界上许多工业发达的国家都把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作为解决城市用水困难的主要手段。如果把全国工业用水的平均重复利用率从目前的20℅提高到40℅。每天可节水1300万t,相应地节省供水工程投资26亿元,节水量和经济效益都是相当可观的。

我国近几年来,对水的重复利用也逐步开展起来。在一些水源特别紧张的城市,水的重复利用率已达到较高水平,如大连市为79℅,青岛为77℅,太原为83℅,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

(三)加强价格管理

价格杠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主要手段。加强价格管理,一是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费计收和管理力度;二是按原标准制定的定额管理,推进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综合水价;三是对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定额内用水,按价计费,低于定额,降价计量。实现水资源的有效控制,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大对污水的处理力度

我国已是水污染非常严重的国家,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净水和一方净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各种手段坚决杜绝和防止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制止一切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影响盲目引进高污染项目的行为。

(五)树立大水利,全流域的战略意识

国家水利政策的调整和改变流域内工业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重大工业项目和水利项目的上马,都会对整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多方案比较,站在整个流域而不是局部区域的角度,把不利影响、负面影响、长远影响、全流域影响考虑充分。如上马一个蓄水项目或调水项目,不仅要考虑对当地带来的利益和影响,还要考虑项目对上游、下游和其他区域产生的影响,要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论证,并与节水等方案进行比较,能否通过节水等措施获得同样多的水资源量,而投资较省、风险较低、负面影响又较小。

第5篇

从干旱到湿润,从干涸带到丰水带,深圳处在丰水带,但很难理解,丰水带为什么会缺水呢?

我们需要了解南方湿润地区的环境生态问题。河道外生态用水主要是雨水利用,像深圳有1800毫米近2000毫米的年雨量,与生活和工农业用水矛盾不大。但是在深圳这样的南方地区,水环境的污染容易发生。水资源受限制小,用的量较大,河湖水环境的污染会引起对水生生物与人类健康的巨大影响。

因此,南方湿润地区与北方资源型缺水不同,往往是水质型缺水。深圳除了水质型缺水外,还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关于调水配置问题,东江水源工程是很重要的供水工程

调水配置不仅是资源型地区的缺水问题。按深圳来看,我们不会认为它是缺水的。湿润地区像深圳,由于社会经济集中发展,人口增长很快。超出水资源承载力时,也有调水配置的需要,如兴建东江水源工程。

区域降水量与蒸发量是计算调入区适宜调水量的基本判定的参数,意义可以归纳为,调入区的调入水量是对区域水分不足的补充,在调入必须充分利用当地水及其它各种水源水分和能量,对利用调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配置适宜的水量即排水少,

可以控制面源污染

第6篇

按照全旗整体发展规划,全旗今后几年在工业经济发展上将实施规模战略和名牌战略,加速提升全旗经济的总体实力,今后10年随着全旗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紧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农牧业用水方面:未来10年,在维持现有的用水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加大农牧业的节水措施,通过工程节水、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提高农牧业用水的利用率。工业用水方面:未来10年,全旗工业即将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近两年全旗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各类工业项目达30多个,年运水量以20%的增幅递增,远景工业用水新增达6500万m3。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面:根据全旗城镇发展规划,未来10年全旗城镇化率将达75%,城镇人口将增加到10万人,按国家城镇居民人均100L/d的生活用水标准,未来10年,全旗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由目前的500万m3增加到1000万m3,预计新增生活用水增加500万t。生态用水方面,今后几年,随着后山牧区移民战略的实施,广阔的后山牧区人口将控制在2000人,牲畜将控制在20万头(只),大部分草场采取围封禁牧飞播,自然恢复的措施改善生态,生态建设将不再增加用水量。综上所述,预计到2020年,除农牧业生态建设不增加用水外,工业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将新增用水2300万t。而且新的用水量都集中在山前两镇,预计缺水2000万t左右。

2今后水资源优化配置思路

2.1生活用水配置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用水量的增加,保障人民生活用水是水资源优化配置首要考虑的问题,根据需水预测和全旗符合人饮水质标准的水资源分布状况,将前山两镇2万hm2地区划分为巴音镇、呼和镇的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保护区,该区有地下水可开采量6704万m3,这部分水资源能够满足未来城镇化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用水需求。因此,对该区采取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加强对该地区水资源污染的防治,确保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安全。

2.2农牧业用水配置农牧业用水在水资源占有绝对比重,今后时期农牧业配水的思路:一是加大工程节水投资,提高水的利用率;二是调整农牧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低耗水作物;三是控制农牧业种植面积。今后几年,农牧业用水总量不但不能增加而且要降低,通过上述措施保证全旗农牧业用水的长期稳定,逐步降低农牧业生产和全旗经济中的用水比重。

2.3工业用水配置根据总排干上游多年的排水资料,总排干上游乌后旗东升庙至青山镇段,主要接纳一、二排干排水,多年平均排水量为0.54亿m3,该区段在12~3月份为枯水期,每日可提供水资源量2万m3,在4~12月份,每日至少可提供8万m3的水资源,该区段水质较好,没有污染,矿化度约2g/L,是全旗工业用水较好的水源地。利用狼山山脉地表径流:狼山山脉在全旗境内有大小沟口43个,有100km2以上的沟口9个,现只有1座大坝口水库,有建水库条件的有3个,截伏流工程5个,今后几年要兴建一批水库、截伏流工程,这些水利工程的建成,不但能起到防洪作用,而且可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发展全旗的工业经济。解放闸每年分配全旗引黄农业灌溉用水指标5000万m3,当总排干沟的排水无法解决全旗的工业用水时,可采取水权转换的办法,将其中一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指标,用于工业用水。

2.4生态用水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将生态用水列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内容,根据目前全旗的生态状况,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对狼山山脉和后山牧区进行生态供水。将狼山山脉确定为全旗水功能缓冲区,后山牧区确定为全旗水功能保留区,除满足生态用水外,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通过保护地下水资源,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治理等综合措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3实现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

3.1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在对水资源的管理上要实行资源统管、城乡统配、突出节水的原则,在工业节水上耍以水定产、定规模,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引导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工业发展,同时,对新建、改建的取水项目加大管理力度,对没有节水措施的不予审批;农牧业节水上要因地制宜,调整种植业结构,多种耗水低的作物,同时适度规模,兴建渠道衬砌为主的节水型水利工程,提高水的利用率。

3.2建设蓄水工程在山洪沟口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一批水库、截伏流工程。因为这些水利工程的建成,不但起到防洪作用,而且可充分利用黄河流域的地表水资源发展全旗工业经济。

3.3充分利用地表水进行灌溉充分利用总排干沟东升庙-青山段上游每年向总排干沟下游排水0.54亿m3水资源,该排干沟水资源水质较好,是最好的工业用水水源。充分利用黄河水进行农田灌溉,将优质的地下水资源用于城市人民生活用水。通过一系列的开源节流措施以确保全旗工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3.4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公共利益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权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

3.5改革水资源投资机制及水价政策近年来,全旗水资源建设投入远远不能跟上社会经济需要,城市供水、工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的资金缺口很大,因此,多渠道筹集水资源建设和管理资金是水资源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改革水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合理确定和调整回用水价格,促进中水回用和再生污水利用。

第7篇

1.1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

进入2001年,浙江省有关小水电的水事纠纷明显增多,电站业主与当地居民间的矛盾冲突加剧.这些矛盾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老百姓预料电站建成后由于水库回水将造成上游村镇防洪标准降低,要求停建电站,如泰顺凤香潭水电站、天台大港电站等;(2)由于引水发电预计会造成对下游居民和环境用水的负面影响,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如景宁的景润电站、永嘉张溪电站等就属这种情形;(3)业主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置有关法规于不顾,造成村民与投资业主处于矛盾的对立面,如青田县巨浦电站业主改变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变技改为异地重建,实施跨流域引水,导致当地居民强烈不满,要求政府部门主持公道,维护老百姓的权益;(4)村级班子内部矛盾引起电站建设工程被迫中止.

上述这四种情况只是表面现象,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其内在的经济动因是一致的,所有矛盾都是电站的预期收益分配方案引起的,矛盾的几方都知道电站是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都想利用各种与电站相关的因素,取得水电资源开发权,或电站效益的分配权和处置权.其结果是影响电站的建设进程,导致“投资”和“精力”的损失.

1.2投资者之间的矛盾

资源开发权获得的机会不均、股份分配不公引起纠纷,如黄岩柔极溪和望春电站的矛盾是由于当地村政府所占股份比例偏低引起的,景宁县林圩电站是两个投资者争相投资,造成,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重大.为了减少矛盾,让人人都有机会参与水电开发,浙江省个别市(县)率先实施资源的市场配置,对开发权实行有偿转让.如,飞云江流域的珊溪坝后一级电站,总装机3000kW,开发权实行公开拍卖;云和县金坑口水电站开发权在县政府的主待下按660万元价格实行协议转让;丽水市政府分别以160万元、74万元、65万元价格协议转让三溪口水电站、外雄水电站、五里亭水电站等.

1.3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浙江省水利厅已将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的管理纳入其日常工作范围.

2001年8月,浙江省水利厅召开全省小水电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有偿转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小水电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01年8月29日,浙江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通知着重强调小水电政策处理工作和对加强小水电资源及其开发权转让行为管理,项目建设引水首先要满足当地乡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必要的生态环境用水,处理好居民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开发权有偿转让机制,有偿转让所得归国家所有,以充分体现水电资源国家所有性质,建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水电资源开发市场机制.前者体现了水电开发中当地居民的权益保障,后者则是国家利益的体现.

2001年12月,浙江省水利厅确定松阳、遂昌等县为全省水电资源及其开发权管理的试点县.松阳县政府出台了《加强自然资源开发权管理办法》,并以松政发[2001]98号文转发了县水利局《松阳县水电资源开发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01年9月1日起凡该县境内水力资源开发权均实行有偿转让,获得开发权的单位、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办妥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两年)实施开发,超过期限未开发的项目由县政府收回其开发权.开发权允许有偿转让,但事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遂昌县人民政府也已颁发《遂昌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2月11日起施行.

2新制度经济理论及其对现实的阐述

上面三种现象实际上反映了三对矛盾,即投资者与当地居民、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浙江省经济的市场化和民营化程度比较高,由于利益驱动,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在所难免,正是这种矛盾的运动更进一步推动了浙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下面用制度经济理论来阐述利益主体之间的这些矛盾及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哪些方面应有所作为,哪些方面应有所不为.

2.1新制度经济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主张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本来面目,也即现实中的人性,它假定“经济人”行为具有三大特征:(1)“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由于“经济人”的这三个假定,所以社会需要设定各种制度安排(如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国家的规章制度、法律等),以便约束人的行为,从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同时减少由于不完全理性带来的风险.市场经济下各种法律制度、企业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文化制度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研究.而人与人之间的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产权界定.水电资源开发中完全有市场经济属性的经济人就是资源开发业主,下面从“经济人”的特性出发以产权理论为基础,研究水电开发过程中“经济人”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2.2产权与水电资源开发权——维护国家利益

水电资源开发权属于资源使用权范畴,“经济人”一旦获得开发权,其使用权就应当以契约形式签订下来,确定投资者所得利益的边界条件,否则会由于“不完全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等导致国家和居民等任何一方利益的损失,当然同样存在由于国家和居民的某些行为导致“经济人”的利益损失,因此国家要利用国家机器对“经济人”行为进行保护和规范.小水电开发权转让中出现的三种现象实际上就是三对矛盾,也即“经济人”与国家、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既然水电开发权可以用契约的形式签订下来,那么在契约中必定能明确这三个利益主体(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的代表——政府部门的义务是出让水电资源的使用权,使国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通过资源配置,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水电开发权有偿转让体现了资源使用权的出租,租金应归国家所有.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测度资源使用权的租金问题,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占有和利用资源所进行的生产和经营是通过机会均等条件下的竞争而形成垄断的,但考虑到这种垄断所造成的垄断价格和利润率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和平均利润率,因此有必要使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垄断利润”归于财政,这符合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水电资源通过市场配置,确定投资开发业主的同时,产生一个资源开发权转让价格,开发者按这个价格支付资源费,这个资源费就是政府资源配置补偿收入的一部分.不管建什么电站,无论山区高水头还是河道中低水头电站,水电作为一种资源,其开发权始终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利益始终应该得到体现.

2.3水资源的公共物品与水电开发的公共选择——维护当地居民的利益

水资源在开发前属于当地居民的公共物品,附近村民都可以消费水资源,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该产品的消费.但水资源在作水电资源开发时,通过引水工程将水引到下游或另一流域进行发电,改变了水的自然分布特性,即使不引水而通过本流域水库蓄水坝后发电,也从时间空间上改变了自然水流,肯定会由于水电开发带来对当地居民用水影响.由于水资源的概念侧重于水量,而水电资源的概念侧重于水能,决定水能大小的因素除了水量以外,还有水头.作为水电投资者总是千方百计增加水量和水头,即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势必会导致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甚至爆发冲突,实际上由于水电开发影响了他人对水资源这个公共物品的消费,因此水资源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变成非公共产品,那么如何协调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即分配这个非公共物品呢?我们可用科斯的产权理论一言概括之,“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当地居民阻止水电开发对国家和开发商造成的利益损害与电站建成后对居民造成的损害孰重孰轻呢?由于这二者很难量化,我们就很难判断.因此我们不去考虑由于水电开发可以降低煤耗,从而降低环境影响成本,仅仅从微观经济角度分析投资者和当地居民的因素.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投资者如果在水电开发中采用了引水或跨流域引水工程,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明显的经济效益,我们设定增加的收益为B,由于增加B,造成当地脱水段居民(本流域引水)或整个下游段居民(跨流域引水)用水不方便,也即B是在居民用水不方便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这里有一种制度要求,即居民和开发商都需要一种制度来界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经济发展,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水资源开发势在必行;而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所以居民用水的质量保证作为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指标当然也不容侵害.在长期冲突的众多矛盾中,在强烈的制度要求下,渐渐地有了相应的制度供给,政府部门制定的流域水资源规划中的供水和水电开发专业规划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供给,由它来决定水力资源开发对当地居民用水影响的合法性.这种规划显而易见不能完全代表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意志.否则,政府部门对水资源开发权转让后,还会有那么多老百姓反对吗?民主制度下的公共选择有多种方式,常用的有:(1)一致同意规则;(2)多数同意或多数票制.对小水电开发的听证会制就是这种集体选择的一种方式.

在小水电资源开发作出集体选择后,投资者由于引水或跨流域引水造成居民用水不方便,应在投资开发成本中增加库区和下游居民的补偿金,对受损居民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2.4交易成本与优化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水电资源开发中,业主与库区移民、下游居民之间协商、调解直至最后签订协议,支付补助款等一系列过程中所付出的精力、时间和货币构成了电站业主与居民之间交易成本.水事纠纷增多,人民来信来访不断都说明了近年来水电开发交易成本逐年增大,如遂昌应村电站动用武警公安部队才平息事态解决纠纷,可见交易成本之高.

业主与居民之间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双方对货币赔偿数额观点不一,双方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这个交易过程,因此也不排除任何一方非理性的行为出现.解决这个矛盾一般由政府做中介来处理,政府中介有些是磋商性的,但大部分是强制性的,表面上看最终方案双方都已接受,但实际上,政府形象缺损严重,最终导致老百姓不相信当地政府,直至上访到国务院.投资者对居民补偿的办法可以采用多种办法,包括货币补偿、居民货币、土地入股,设定干股,安排劳动力就业等等.但最终选择哪一种主要决定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对政策处理简单,现金补偿数额小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现金补偿.而对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花精力多、或补偿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较高的项目,应把外部矛盾内部化,即改变投资组成结构,允许当地村民和村政府作为股东之一,与业主共同开发水电资源,通过调整股份的比例或设立干股来解决矛盾,即有关居民的矛盾纠纷由作为股东之一的村政府或居民自己负责解决,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事实上,股份制电站中,不仅应让村民或村(镇)政府入股,还可以让电力企业占有一定股份,方便企业今后上网与结算,也是降低交易成本,使外部矛盾内部化的措施.

3水电资源有偿转让的市场配置机制

前面论述了国家、投资者、居民之间的关系,这里再来阐释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后,为了减少由于资源稀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政府有必要根据资源的不同稀缺程度,制定稀缺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法律和法规,尽可能形成占有和利用稀缺资源的公平竞争机会,而本应当让某些企业和个人具有对稀缺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特殊机会,再由他们根据对稀缺资源的特殊占有和利用而形成经济中的垄断.在涉及资源稀缺的经济领域内,应当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条件最合适的企业来占有和利用这些资源.

3.1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条件

资源有偿转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转让,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参与竞争的投资者只有少数几家.另一种是有多个投资者争夺资源开发权的情况,这种情况最有效率的办法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配置资源,即公开竞拍决定开发者.这几年浙江省经济发展和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已经为竞争机制的引入创造了条件:(1)可开发水电资源越来越稀缺,至2000年底,水电资源开发率达到了45%左右,稀缺是市场配置的首要条件;(2)使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流域性规划和专业性水电规划已经完成;(3)水电投资为社会所公认,已越来越成为欠发达山区社会团体投资的首选目标;(4)2000年统一电价方案出台,改变了原来一个电站一个价的做法,使投资者可以预期其未来的收益;(5)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者市场经济意识普遍较高.有了这几个条件,加上众多投资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主要目标,社会参与水电投资的热情升高,自然引起资源的争夺行为.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把争夺行为引导成有序竞争行为也就顺理成章,文成水电资源公开拍卖就是顺应了这种潮流.

3.2资源的市场价格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有效的调控手段,文成珊溪坝后一级电站30个投资者竞拍开发权,随着竞拍价格的抬高,参加竞拍的人越来越少,最后林绍干以362万元中标,这就是市场的功效,使其他29家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个结果.

362万元是资源在市场中的价值体现,作为投资者以362万元取得开发权,势必要增加其单位电能生产成本,即资源成本.资源成本应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的,即每千瓦时电能都应交纳的水资源费(目前浙江为0.01元/kW·h);另一部分为浮动的,即随着水电资源的优劣而变化的资源费,我们暂且称其为水力资源费,它随着电站总装机增大而增大(即建成后规模经营效益),随着单位电能投资成本降低而增大,即与开发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相关联.

现行电价的决定依据是单位电能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而不是新电新价时按个别企业生产成本来决定电价.也即开发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之和低,资源价格就高,因为三者之和构成电能生产成本,反之,如果资源较差,即开发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之和过高,已经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成本,则资源市场价值应为零或接近零.再则,二者之和超过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则资源价值为负值,如防洪工程中的附属电站,政府必须贴钱,才有投资者投资建设整个防洪工程和水电站.因此,电价已在全省或全市(县)范围基本统一的前提下,电站获利程度完全取决于资源的优劣,通过资源有偿转让或公开拍卖,使电站建设者开发成本趋于一致,不失为一种平抑电价成本的有效办法.

3.3水电资源有偿转让的相关问题

要建立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转让市场机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政府部门在进行资源有偿转让前,应先做好规划,掌握区域内资源情况,要根据投资额大小在相应广度的媒体上披露信息,破除由于投资额度大形成的进入壁垒;(2)对综合性利用的水资源开发项目,特别是承担防洪除涝等社会公益的项目,其市场竞价结果有可能使开发权的价格为“负”,即国家财政需要贴钱给投资者;(3)在参与者数量太少以致不足以引起公开竞拍的条件下,双方应采用协议有偿转让机制,但必须体现一定量的资源价格,从根本上消除历史发展可能会带来的法律纠纷;(4)政府有意扶持投资者时,可以采取资源股的形式入股,但股权属国家所有,而不为当地居民所有.

4实现水电资源公开有偿转让的积极意义

水电资源的有偿、公开转让进一步为建立一个资源市场创造了条件,具体表现在:(1)在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电价的政策前提下,通过有偿转让,提高投资者的生产成本,平抑投资者的利润;既是电价政策的补充,又是确定垄断行业合理利润的有效手段;(2)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各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的机会,减少因水电资源开发权转让过程导致投资者与村民,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至此,水电开发从资源管理和转让、工程建设,直到电站生产经营都走向了市场经济;(3)防止政府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稀缺资源的人为配置而产生的腐败行为,减少“寻租”,杜绝业主为谋取暴利私下转让国家水电资源开发权行为;(4)提高水电资源管理的意识,倡导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感.

第8篇

耕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精髓,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使得人类与耕地间的矛盾冲突日益突出。为了带来更大经济效益,一些地方和企业片面注重发展建设,严重忽视农业发展,导致未能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规定,使得人与耕地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土地资源在耕地利用方面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出现大规模耕地搁置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作物为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大幅度降低农民经营土地的热情,很多从事的农业生产都涌入到城市进行务工,导致农村耕地出现大规模闲置。同时一些农民为了获得较大规模的建筑用地进行开荒种地,在获得土地承包权后对土地实施荒芜处理,在一定年限后再通过占用非耕地名义来对申请建房,使得耕地出现闲置。此外,一些单位盲目地占用大量土地来进行项目开发,然而缺乏未对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使用,使得部分耕地出现闲置。②农村耕地的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地形、土壤以及气候等相关外界条件对土地资源的影响相对较大。一方面,我国坡耕地在我国耕地中占有较大比例,同时坡耕地的坡度相对较大,缺乏绿色植物,使得土地肥力不断流失,加上人们对森林的破坏,使得坡耕地土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在农田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资金不到位,过度追求对耕地的利用,忽视了对耕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上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破坏了耕地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使得耕地土质不断下降。③缺乏有效的耕地控制手段。目前,我国在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导致出现严重的耕地流失现象。④缺乏土地集约管理意识。一些地区的缺乏耕地保护意识,如农村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些家庭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较大,一些乡镇存在着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同时一些地区为了发展经济,盲目使用土地,甚至底价出售土地,直接影响农村耕地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一些地区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时,未在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盲目进行城区扩建,大面积破坏良好耕地。在盲目进行城区扩建时,由于缺乏规划、资金等问题,使得大面积耕地处于荒芜状态或是已建成城区成为空城,破坏大量耕地,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2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措施

2.1提高土地管理者专业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都不是专业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土地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加上一些土资源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资源管理的规划和认识,导致其土地资源管理思想的落后,直接影响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当加强对地土地管理者,尤其是基层土地管理者进行土地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土地管理者的土地管理专业技术水平,打造高素质土地管理队伍,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在发展经济和推行城区建设时,应当注重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并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缓解经济发展和城区扩建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当成立相关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土地管理责任,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对土地使用采取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的机制,同时严格实施土地供给制,对土地使用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此外,严格审查用地,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审批,拒绝批准任何缺少预审的项目,如有违规划、相悖国家相关政策、预审未通过以及相关补偿款无法落实等项目,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

2.3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缺乏土地节约和集约管理意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因此,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时,应当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与其他生态的和谐,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对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注重空间限制和用途限制的有机结合,有效缓解城市扩建与土地资源间的矛盾,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