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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10:12: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经济合作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

第1篇

关键词:ECFA;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63-0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是按照一定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判断一个机制性实体是否一个组织,首先要看其是否设置有机构,其次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设立一个常设性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2)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3)解释本协议的规定;(4)通报重要经贸信息;(5)根据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同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而且与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由此看出,ECFA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保证一体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此外,CEFA规定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可见,ECFA设置有一定的机构,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ECFA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但是,ECFA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其弱化了组织机构设置。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CEFA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所以,CEFA协议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详尽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以此减少对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采用的是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它只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组织的最高机构。在需要时建立工作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下,不设常设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参考文献:

[1]慕亚平,宋洋.CEPA―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模式[G]//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1997:430.

[2]吴益民.论WTO框架下CEPA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治论丛,2007,(5):127.

[3]刘世元.区域国际经济法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1.

第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学科:国际贸易: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F74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6-0080―05

收稿日期:2006―08―20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迅猛发展,培养为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科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不仅本科、大专招生的增长及总量居各专业前茅,而且硕士点、博士点的设立和招生也迫切要求增长,国际贸易学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究竟要确定哪些,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国际贸易学科研究范围狭窄,不能适应学科和外经贸实际发展的需要

现今的国际贸易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调整学科专业确定的,属于应用经济学,在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中,它同其它9个二级学科同属应用经济学,在国际贸易学(020206)中指出:“国际贸易学是研究国家(地区)间商品与劳务交换的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具有很强实践性特点的学科”。①但是,当今世界已经成为现实的生产要素、人员、知识产权交换及国际间的经贸合作,这些比纯粹的商品和劳务交换更为重要的内容没有包括在内。在业务范围中,指定为:“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与管理,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国际贸易组织”。①从当今学科发展的实践来看,它注重了理论与政策,贸易的实务,没有指出国际经济合作这个内容极为丰富的领域,业务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指定的博士学位专业课中,指定为“国际贸易理论研究,国际贸易政策研究,跨国公司管理及结合培养方向的其他专业课”;硕士学位专业课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及结合培养方向的其他专业课”。①这些指定,一是笼统,二是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经贸组织、国际金融、国际经贸法规等类重要课程没有提及。在指出的主要相关学科中,仅列出了“金融学和世界经济学”。①而与之关系极密切的国际经济法、企业管理、国际关系等没有提及,比起其他应用经济学的二级学科来相关学科很单纯。

在以上学科研究范围的指导思想下,很多学校的博士、硕士学位设置的研究范围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影响,总体上以文字中规定的为主,领域较小,对我国整个对外经济贸易战略有重大作用的对外投资(走出去)、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引进来)研究较少,偏重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当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重点院校与研究机构未受影响,影响主要是对一般性大学,它们多局限于以上给出的范围。实际的对外经贸情况早已突破了上述设置的范围,研究外资、外经的文章充满了主要国际贸易学类杂志,但在权威的“指导简介”中没有。

更为不可理解的是,在2006年国家社会学科基金申报填表的学科目录中,在应用经济学24个二级学科里,竟然没有了“国际贸易学”这个二级学科的名称,我们申报表只好填写成“应用经济其他学科”,作为全国最权威的管理和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究竟是如何看待这个学科领域及其地位的,我们不得而知。

学科是指学术的分类,即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专业分支。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将学科定义为:“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学科的划分是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它有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但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一些新的知识也归于原来的体系,这是任何学科都存在的发展规律。划分学科的目的,是为了专于学科的逻辑体系进行研究,以求学科有新的发展,水平逐步提高。(1)从国际贸易最初的知识体系来说,就是直接的出口和进口,后来有了国际投资,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二者可以互相替代(Mundel,1957):贸易障碍会产生资本流动,资本流动障碍会产生贸易,二者具有相互替代性;Bhagwati(1973):过多的引致投资可能带来贸易的“悲惨性(贫困化)增长”。Markuson(1983),Svensson(1984):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之间具有互补性,如果贸易和投资之间不合作,则出现相互替代关系,如果相互合作,则是互补关系。商品的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将互相促进。还出现外贸对外资的促进发展(陈泽星等,2005);相当多的学者都承认了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投资理论相互渗透发展的现实和趋势。(2)我国实践也证明,外资利用大大促进了对外出口和进口。在经济全球化下,生产要素和人员的跨国流动,跨国投资,它的地位和利益的所得,已经超过了单纯的出口和进口,仅以外贸来衡量利益的大小已经不能反映一国得到的外贸实际利益,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是对外贸易自然的延伸或替代。

无论任何学科,其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我们学习和研究的目的是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总战略服务,为政府和企业服务。从目前我国主管对外经济贸易的国家职能部门,也可看出国际贸易学应该研究哪些领域:最高有国务院的经贸委,国家商务部,以下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商务厅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在以下是市县的相应部门。商务部的主要下属职能机构有近20个,但无论多少,职能业务总体可分为外经贸法规政策部门、进出口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对外投资或对外经济合作部门四大类,当然新设立的商务部增加了管理国内市场和商贸一项大内容,倾向于内外贸一体化,这也是个新的研究点。省级商务厅或外经贸厅的主要职能机构有:没有设商务厅的省暂时不管内贸,其他管理职能部门如同商务部:外经贸法规政策(原政策法规处,现为综合处)、对外贸易(有贸易发展处、贸易管理处、贸易促进、机电进出口处)、外商投资(外资处、投资促进处、开发区处)、对外经济合作(外经处、境外处)。对于无形贸易,如旅游、运输、金融、保险的进出口,则属于其他政府部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贸易学,它应该的研究范围是很宽泛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界的生产要素大规模流动成为必然,载体是跨国企业和人员,因此,对跨国企业和人员及其文化的研究是越来越重要了。还有,国际竞争的加剧,多边贸易体制运转不好时,次多边即区域一体化组织,或几个国家的一体化组织,或双边一体化的发展都在涌现,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也应放在一个日益关注的地位。

国际贸易学科研究面较小的另一个突出表现,

就是学校对纯理论研究较多,应用性对策研究较少,成果鉴定重期刊发表及档次,轻政策对策性研究报告,使我们的理论成果与实际需要脱节,失去了研究成果应有的价值,也抑制了研究面的扩大。

此外,学生,甚至我们个别的同行,也把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范围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内容理解为仅是国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这种对学科和专业的片面或错误理解,导致的负面效应是严重的。首先,它使我们研究领域局限于狭小的范围,不利于开拓应有领域或新领域,使研究水平很难提高,研究成果不能很好地为政府和企业服务。其次,由于这个专业的热度非凡,我们的学生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是社会上人数增长最快和总量居前茅的,但学生如果仅做外贸单证或坐办公室,跑海关和工商税务局,这种单一的就业面,现已人满为患,中专生、高职生、大专生、本科生,同抢一个饭碗,我们的本科生与他们竞争没有多少优势。这样片面的认识会影响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外经贸人才的培养,现在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能简单地就理解为国际贸易专业,而是一个“大外经贸”专业。

二、国际贸易学科应拓宽的研究领域与方向

(一)拓宽研究领域与方向的指导思想

教育部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中,对学科专业的改革结构调整提出了原则,如提出:学科专业调整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全局性、战略性调整”,“要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优先发展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法律、贸易等类本科专业”;“大力开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鼓励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的新机制”[3]我们应根据以此指导思想并结合外经贸发展的实际和未来的趋势,拓宽研究领域与方向。

(二)学科研究总体要增加的内容

在对学科研究规律内容的界定中.应增加“生产要素跨境流动与交换”,以补充原来仅有的“商品和劳务交换”,体现当今经济国际化深入发展的现实和趋势。强调应用性、对策性,体现学科特点。在主要相关学科中,除原来列出的“金融学、世界经济”外,应增加“国际法学、国际关系、企业管理”等几个重要相关学科,体现与它的知识体系相关的重要学科。

(三)从整个再生产纳入全球的现实来考虑国际贸易或对外贸易

我们要从经济全球化,生产贸易国际化来看学科的研究领域。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它与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过程,利益的分配也不局限于哪一个阶段。我们可以从国际化生产的整个再生产过程的三大阶段来看:

G--W…P…W’―G’

传统的出口贸易是仅在w’―G’间,纯粹用的是本国的原材料加工生产出口,也叫一般贸易。

传统的进口贸易是G―W,从国外进口来直接消费。

加工贸易,外商用进口的原材料加工出口,则是G―W…P…W’―G’。

如果是在境外国外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并就地销售,则是W…P…W’―G’。

这几种方式,都是与贸易有关的,包括了直接出口(传统出口,或自己进料加工出口);直接进口(传统进口);间接出口(来料、来样加工出口,外商要扣除进料外汇);间接出口和进口(跨国企业利用母国的设备、东道国的原材料、人力加工生产后在东道国当地销售,或转销其他国家,或产品返销母国)。

以上表面上是进口与出口,实际上是利用外资来加工生产再出口:对外投资进行生产在东道国销售或转销他国或返销母国。这就是现资、加工、生产、贸易的复杂关系。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说,直接进出口,也就是传统的外贸,这是第一层次的外贸,也是狭义的外贸;第二层次的外贸,是利用外资加工生产后的外贸和国内贸易:第三层次的外贸是到境外国外投资利用当地资源进行生产后的出口(产品到东道国或其他国家)或返销母国的进口。从利益上讲,第三层次的外贸综合利益最大。所以,仅以简单的出口和进口来看国际贸易是远远不够的,没有看到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都是与贸易直接有关的且利益更大。

以上是国际贸易学最核心的内容,可概括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简言之,即外贸、外资、外经三大领域,我国管理外经贸的政府机构,主要是围绕这三大领域设置的。

(四)从与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知识与理论体系及其相关性来分类细化研究领域与方向

以下研究领域大都出现于外经贸实践中,但从全国各大学及研究机构来看,研究领域总体较小,有的研究虽然有,但不深入,有的没有开拓和创立,应拓展领域和方向。这里并非要每个学校都要面面俱到,而是指全国应有如下研究:

(1)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从古典到当代,各种理论与学说,这是最基本的重点的研究领域,要开拓新方向;(2)国际贸易实务研究:国际经贸惯例、贸易合同、争议与仲裁、物流、运输与保险、信用证等单证运用、商务谈判等,要深入研究,开创新的方向;(3)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研究:WTO规则,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协议,原料生产与输出国组织规则,联合国经济贸易组织规则,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组与协议;(4)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研究:多边经济贸易关系、区域和次多边经济贸易关系、双边贸易关系,要深入或开创研究新方向;(5)国际贸易法规政策研究:国际经济贸易法,国内对外经济贸易法规,各国政策,要开创新研究点;(6)货物贸易研究:机电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类、农林渔水产品贸易研究、原料与资源产品贸易研究,要深入研究或开拓新研究方向;(7)服务贸易研究:金融、电信、运输与保险、旅游、会展等研究.领域大,行业多,在不断扩展,地位日渐重要,是重点开拓研究的领域;(8)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走出去”战略与政策,投资方式、投资环境等,这是现在和未来都要大力进行并开拓的,是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9)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研究:“引进来”战略,产业政策,招商引资环境、方式,开发区,跨国公司研究,与上面都属国际投资的内容,研究理论多,形式及内容更多,要深入研究,以外资促进外贸;(10)国际工程承包研究:国际承包市场,招标投标,竞争能力等,要深入研究,开创研究新方向,是贸易增长方式的重要方面;(11)劳务输出与自然人流动研究:这是现在和未来要大力拓展研究的领域,是我国服务贸易增长的重点项目,可部分解决我国剩余劳动力,是增强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渠道之一。以上(7)、(10)、(11),是我国重点开拓的贸易增长新领域,必须加强研究;(12)国际市场营销研究:市场预测分析,营销策略与手段,开拓的新领域;(13)国际金融研究:国际金融市场,贸易融资,国际货币体制及人民币汇率,我国资本与金融项目开放与运作.

要结合外经贸深入研究;(14)贸易方式研究:、经销、加工、补偿贸易、租赁贸易、采购、期货贸易及电子商务等,要大力开拓、开创研究;(15)国际企业管理:跨国经营与管理,要重点开拓研究,为“走出去”服务;(16)贸易摩擦与应对研究:问题层出不穷,要深入进行研究。

三、国际贸易学科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换名或同名及可否上升为一级学科问题

从以上国际贸易学需要研究的领域和方向看.它涵盖的内容很多,但从字面意思上看,它没有包涵这些内容,与实际要求的内容差别太大。更重要的是用“国际贸易”这个学科名,容易使人们对它产生狭义的或错误的理解,这种理解,不是少数人,甚至包括了实际在从事这些工作的人。我们在毕业论文封面上写学科与专业名称时,不只是学生写错,而且相当部分老师也是模糊的,其他专业的人。就更不用说是片面理解和错误理解了。这种误解,对学科研究与专业的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为此,不如将学科名称与专业名称互相替换,学科名称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名称定为“国际贸易”。但从“大贸易”或“大经贸”看,专业名和学科名都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更好一些。

这样命名的好处:一是从字面上就拓展了学科的研究领域和范围,有利于学科研究和发展:二是纠正对这个专业狭义的和错误的理解,跳出片面狭隘的专业就业观,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及全方位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深入发展,开拓更广阔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领域。如按狭义的该专业就业,就是从事直接的进出口贸易、做单证、谈生意、跑海关、坐办公室,而与其他专业无缘,各层次学生在同一岗位就业。而要从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本科专业及学科涵盖面来看,就业领域就很大了。如我们的培养要求与目标中指出的那样:本专业培养应对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外贸、外资、外经、外事等领域服务的以实用型人才为主的多层次对外经贸人才,毕业后能在进出口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工业与商业企业、涉外金融企业、涉外政府机关和涉外事业单位、涉外中介机构等部门及个体工商业,从事进出口实务、商务谈判、翻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市场营销、研究策划、文秘、宣传公关、新闻、研究、教育等工作。

此外,国际贸易或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可否上升为一级学科,⑷也值得商榷。任何学科和专业都是根据社会需要而来的。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越来越紧密融合,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趋势和规律将引导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从事与国际经济与贸易有关的就业人员来看,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显示出这个学科的地位日渐重要;另从学科研究领域和范围来说,应用经济学的其他任何一个二级学科,都没有这么大的领域,研究方向远远没有这么多。可否把它作为一个一级学科独立出来,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并列起来。学科名可以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学,下设三个大的二级学科,国际贸易学(涵盖所有的贸易理论与政策、各种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学或国际商务学(国际融资、对外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国际经贸组织学(wT0理论与规则、区域经济贸易组织、双边贸易组织及双边经贸关系等)。这个设想敬请同行们提出意见。

第3篇

关键词:东北亚区域;农产品贸易。

1 东北亚农产品贸易的特征。

东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差距大,其中,日韩为发达国家,其2009年的人均国民收入分别为4。1万美元和1。7万美元,而蒙古和朝鲜的人均gdp只有0。16万美元和0。18万美元,还不到日本的1/20。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各国呈现一定的互补性,这为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重组争取了很大空间。在自然资源方面,中、俄、蒙三国地大物博,其自然资源非常丰富,而日韩两国人多地窄,资源十分匮乏,其农产品主要依靠进口来维持供需平衡;在劳动力方面,中朝两国劳动力富足且劳动力成本低廉,而其它四国存在劳动力不足的瓶颈;在生产技术方面,日韩两大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而其它四国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产品相对较为低端。这些差异的存在为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2 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

本文采用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额数据是按照hs分类的,其中我们普遍将hs前1-24章产品归为农产品范畴。

总体来说,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国家贸易关系最密切的是海产品,2009年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45。8%,一方面,中国作为出口市场向日韩俄三国出口海产品,另一方面,中国又作为进口国向俄罗斯进口大量该类产品;其次为蔬果类产品,2009年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4。

5%,主要由中国向各国出口,且连续多年保持顺差状态。

正是由于这种持续的贸易顺差,使得日韩两国迟迟不愿对中国完全开放农产品市场,甚至不断增加贸易壁垒。中国同各国贸易排在第三位的是谷类,其后为残渣废料类和其它可食用制品。

根据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同东北亚区域各国的贸易往来总体上讲进展较快,每年是以一个很客观的增长率增长。从贸易收支方面来看,中国同日、韩、蒙三国连续多年均表现为贸易逆差,而与朝、俄两国连续顺差。但就农产品贸易来说,中国除了与俄罗斯的贸易合作保持逆差外(仅2008年为微小顺差),与其它各国连续多年均表现为贸易顺差关系。

由于全球经济的相互依存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经济走向低迷,整体消费需求大大下降。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同日、韩、俄三国的总额在经过2007年的小高峰之后均有所下滑,尤其是同韩国的贸易合作,2008、2009连续两年负增长指数均高于10个百分点。其中,降幅最大的为海产品和谷类产品。(由uncomtrade统计数据整理而得)3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对策。

有专家预测,本次经济危机已经见底回暖,但后经济危机时代东北亚区域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增长态势并不稳定。中国在农产品贸易往来方面的连年顺差导致日韩等国纷纷采取行动来对抗中国产品,反倾销、保障措施、特保和反补贴等措施屡见不鲜;另外,一些国家还利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技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措施来限制进口产品。在这种形势下,东北亚若想效仿欧盟和北美形成一个自由贸易经济体,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寻找一个新的积极的突破点。这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相互协调,力求能在贸易合作中找到一个互利互惠的平衡点。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应通过完善自身来适应东北亚这个大环境。

(1)中国应加强与各国间的贸易合作与交流,积极组建自由贸易协定。

(2)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积极将高科技引入农产业,产出高端优质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紧我国农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将重心从增加产品数量转移到提高产品质量上来,发展多样化产品,提高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4)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对在无防备状态下发生的急性贸易摩擦,要有紧急应对机制,能快速从突发事件回过神来,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并从突发事件中吸取教训。

(5)完善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设立贸易咨询机构,向贸易双方提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市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6)完善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执行透明度。

虽然现阶段东北亚农产品贸易依然存在着重重障碍和贸易摩擦,但东北亚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各国经济合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目前能做的就是从内部改善自身条件来适应这个大环境,同时加强与各国的联系沟通,积极融入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

参考文献

    [1]李广勳。东北亚经济合作的现状和展望[j]。北方经贸,2009,(5)。

第4篇

我国是纺织服装第一出口国,纺织服装外贸人才的需求量很大。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年平均从业人员为26.37万人,每年平均有0.71万从业人员退休,新增出口业务工作量和补充新增出口业务工作量和补充退休岗位两项相加,全国每年平均需增加3.08万纺织服装出口的外贸人才。但国内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是一个模式,缺乏针对纺织产业特性的国际贸易人才培训。这与我国纺织服装国际贸易人才的实际需求形成了强烈反差。根据我国纺织服装国际贸易人才的实际需求,高校应根据各自条件,为我国培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应用型纺织服装国际贸易人才。

我校属于传统的纺织服装类高校,纺织学科是我校的强势学科。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将“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纺织业对高级应用型贸易人才的需求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我校的强势学科——纺织学科,充分利用我校的纺织资源,在师资队伍、理论课程体系、实验课程体系、实验室规划、一三三课堂联动、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纺织贸易特色方向的一体化建设,在主要流程中凸显了纺织贸易特色,保证了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质量。同时,纺织贸易特色方向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教师业务发展定位,优化了专业资源,实现了教材、实验、实践、竞赛、就业的一体化,将理论和实际、行业和区域、学校和企业、一课堂和二三课堂、模拟和实战结合起来。下面以我校的纺织贸易特色建设为例,谈一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色方向建设问题。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纺织贸易特色建设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针对纺织类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如何发挥传统优势,为纺织业输送高级应用型贸易人才问题进行了改革。在改革实践中一是紧密结合学校的纺织特色学科定位,大力推进纺织贸易特色方向的师资、课程、实验、实践、竞赛、就业的一体化建设, 突出服务纺织行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特色;二是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和优化师资队伍,强调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体化;三是构建并实践了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保证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1)通过纺织贸易特色方向的一体化建设,探索纺织类院校优化配置优势学科资源、行业资源的基本人才培养模式。

与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相比,纺织类院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如何依托传统优势学科和丰富的行业资源,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纺织类院校优化配置优势学科资源、行业资源的基本人才培养模式。

(2)通过纺织贸易特色方向的一体化建设,探索通识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基本教学模式。

通过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通识类课程中学习基础知识,形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特色教育中强化素质、提升能力,达到“在通识中夯实基础,在特色中寻求创新”的培养效果,探索出一条通识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基本教学模式。

(3)通过纺织贸易特色方向的一体化建设,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各个教学环节的集群效应。

通过在师资、课程、实验、实训、实践、竞赛、就业、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突出特色方向并在各环节间实现结构性的有机对接,形成专业特色知识集群效应,培养具有行业背景的“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高级应用型贸易人才。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纺织贸易特色建设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可采取以下措施与方法:

1、修订实施体现纺织贸易特色方向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1)理论课程体系建设。一是教学计划中增加纺织类产业通识课程,二是将纺织贸易类课程从专业任选课调整到限选课,三是在专业课中增加纺织贸易案例分析,四是设置纺织贸易前沿专题讲座,五是考虑到我国纺织业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增加英语课和双语课比例,开设韩语课,鼓励英语论文英文答辩等。

(2)实验课程体系建设。一是新建以纺织贸易案例为主的模拟实验室,二是新增纺织外贸类教学软件,三是增加国际贸易实务、货运等原有教学软件中的纺织案例内容,四是增加纺织类课程的实验和实践学,五是新增纺织企业实习基地,六是规定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纺织贸易有关。

(3)第一、二、三课堂体系的一体化。如开展中国纺织进出口贸易的分析研讨会、纺织贸易经济沙龙、纺织贸易辩论赛,纺织贸易国际商务谈判等,通过第一、二、三课堂的联动,形成立体化大课堂体系。

2、构建与实施纺织贸易特色人才培养体系的保障措施

(1)学生能力培养平台

校内建设三个实践教学平台:实验教学平台、实训教学平台、创新教学平台。同时在纺织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完成纺织贸易特色人才培养的一体化。

搭建多层次的竞赛平台。一是校企合作每年举办如 “国际贸易实务大赛”、 “纺织贸易模拟博览会”等;二是设立基金资助学生参加如“大学生纺织外贸跟单职业技能大赛”等。

搭建学生研究能力培养平台。从三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尤其是纺织类科研项目。

(2)课程支撑平台

依托校外知名专家、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纺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大课程教学组,促进课程体系建设。

实务性强的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纺织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贸函电、海关业务等15门课程采取校外专家、纺织企业业务骨干进课堂,教研、科研成果、企业业务进课程,实现教科研与教学之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3)教学质量监控平台

第5篇

论文摘要:要想积极妥善地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必须了解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国际经济诉讼,也称涉外经济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以庭审的方式审理,裁判国际经济活动纠纷的一种活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在人民法院主理、审理国际经济纠纷案件中为实现诉讼行为而由人民法院及其他诉讼主体制作和使用的司法文书。随着国际经济不断蓬勃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交往也越来越频繁,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因为国际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也在所难免,要想积极、妥善地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必须了解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本文就以上两大问题论述如下:

一、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

1.涉外性。所谓涉外性是指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所要解决的诉讼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所谓涉外因素是指案件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外国法人或者外国的组织,或者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国外;或者引起案件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由于这样的涉外性,法院在审理此类诉讼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案件本身所适用的法律都与纯粹的国内案件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专门适用于涉外诉讼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而且,各国法律都有规定,涉外案件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则来适用外国法,这样的一种变化,要求诉讼文书也要有其新的特点。

2.送达方式的复杂性。由于国际经济诉讼中的当事人、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是在国外,而一个国家的主权又不允许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本国主权范围采取司法行为,这样,在有关诉讼文书的送达方便就需要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须在两国订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基于平等互惠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律或协定所规定的方式和遵循进行送达,这种送达的程序要比国内诉讼文书的送达复杂得多。

3.文字的特殊性。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文字使用,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又要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在涉及不同文字国家的两个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就可能涉及两国文字的使用。一般而言,在诉讼文书中,法院以本国文字写的文书为正文,其他文字的翻译文书须与正文原意一致。在中国,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以中文文书为正文。一切文书以中文本为准。

二、国际诉讼文书的制作要求

所谓制作的基本要求是指在写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时所需满足的基本要素和条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格式。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一种规范化、程式化的文书,有较为固定的格式。在制作时须严格遵循其格式要求。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格式化具体表现为:(1)各类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结构从总体上言,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具体、固定的内容。(2)有些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尤其是由法院制作的文书,如法院判决书、通知书等中的一些文字是程式化的语言,有些内容及有关事项的交代说明,都是较为固定的文字。(3)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有许多要求具体写明的事项,而且,这些事项一般都是依法律规定写明。因而,这些事项必须完备齐全。如在起诉状中有关当事人身份事项,如是自然人就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事项;如是法人则要求除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核准注册号、开户银行等事项外,还必须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主旨明确,选材精当。制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必须有明确的文书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见。所谓目的就是指制作诉讼文书要在诉讼过程中解决什么问题。事实上,每一份诉讼文书的制作都是有其特定的目的,诉讼文书应当准确明了地体现这个目的。所谓中心意见就是指解决前述问题的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这是诉讼文书的灵魂。必须以主旨贯穿于整个文书,统领全文,因而主旨必须鲜明集中,观点突出。为了使诉讼文书的主旨鲜明突出,就必须合理、恰当地围绕主旨选取材料,选材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国际经济文书中的材料主要是指案情事实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在诉讼文书中所反映的事实应当绝对客观、真实,这是诉讼文书对事实材料的第一要求。(2)材料不仅能够反映案件的事实,还必须能够说明当事人争议的性质,即必须能够说明案件的性质,如是违约还是侵权等。这样,就要求在众多的材料中有所取舍。(3)材料必须具体。事实材料必须具有行为的目的、产生、发展、结束的全过程,最忌笼统抽象。有时还必须写清楚行为发生过程中的细节、情节,往往有些细节最能反映行为性质。只有具体地写清事情发展的全过程,甚至其中的每个细节,才能从中看清问题的性质,从而才能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准备事实基础。

3.叙事清楚,说明充分。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解决争议的工具,在诉讼文书中清楚地叙事,充分地说理是解决争议的前提。(1)叙事清楚。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凡涉及案情事实必须叙述清楚。这不仅是因为案情事实是制作文书的基础,而且因为文书是法院着手处理当事人纠纷的前提。叙述案件事实必须注意两个要求,一是法律上的要求,这就是注意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叙述案件事实时要围绕构成要件把事实叙述清楚;二是语言表达上的要求。这就是通过语言文字把案件事实表达清楚。为此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写清事实要素。案件的事实要素因案件的不同类别而有所不同。对于国际经济纠纷而言,其案件事实主要应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执的事实来记叙。具体要素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纠纷涉及的各方。纠纷产生的起因、过程、结局、后果,各方对所做行为主观状态以及说明证据等。二要写清关键情节。所谓关键情节主要是指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这几类事实情节都必须具体祥尽地记叙清楚。三要写清争执焦点。叙述案情事实就是为阐述案件争执的焦点和理由。争执的焦点和理由是案件事实的组成部分。抓准双方争执的焦点,具体明确地叙述清楚,这是制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应当注意的。四要写清因果关系。在国际经济诉讼中,因果关系是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就必须把“目的行为后果”三者之间关系交代清楚。五要写清主要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事实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证据,事实就难以确定。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说叙述的每一个事实,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说明,因而,在写清每个案件的事实后,都必须写清能够足以证明事实存在的主要证据,而且要求书写的证据应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2)说明充分。叙事清楚仅仅是为了认定案件事实与确定案件性质准备了基础,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认定事实后,还需要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加以分析确定。通过分析已定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说理充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定事实有据。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确凿、充分的证据。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要具体写明证据,并且通过分析证据,证明所述事实的确凿性。二是分析事理切实。无论是认定事实的理由或是适用法律的理由,都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恰如其分地说明事实理由,切实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三是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是阐明理由和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准绳。因此,在阐明理由时必须注意准确地适用法律、援用法律条款时,应力求明确具体。法律条款分款分项,在援用时应有针对性地引用某条某款某项,并且尽可能地将法律条文的原文引出或写出原条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以达到表达意思完整,阐述有力。四是论证前后一致。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有较严密的逻辑性,必须做到首尾一致,前后贯通。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选用的论证说明不能前后矛盾。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需要经过论证正确,然后,再依据确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来确定处理的结果。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创新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课程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外资企业、跨国公司以及我国各类企业对涉外经济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对外贸人才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培养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具备综合的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已成为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课程体系的建设就显得尤为突出。新的经济形势要求高校在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时,必须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注重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的整体优化,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和社会要求的实用型、复合型外贸人才。

一、国际经济贸易人才的能力要求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社会对外贸人才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外贸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综合的实践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具备较高的商务外语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必须掌握国际贸易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要通晓我国外贸政策和理论、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进出易程序与合同条款等。除此之外,还要熟悉国际经济金融、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情况;第三,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有不断创新的能力。要时时注意外贸工作的动态、情况、问题,及时捕捉国际贸易信息和良好商机。要敢于创造新思维、探索新路子、开创新局面,从而在商战中出奇制胜。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贪多求全,结构不尽合理

由于许多高校要求学生修满一定的学分,因此设置了很多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学生学习负担很重,疲于应付,难有时间和精力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在理论课与实践课方面,许多高校过分重视理论课而轻视实践课,甚至取消实践课或任意缩短实践教学的课时。导致学生动手能力差,学不能以致用,走向社会时,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课程内容交叉、严重重复

由于课程设置贪多求全,使许多课程的内容有所交叉。学生重复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上课不注意听讲,教师也难组织教学。除此,部分课程教学内容陈旧老化、更新慢,跟不上国际经济发展的形势,而在课时分配上,受传统旧体系的影响,难于舍弃。

(三)工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过分理论化

目前,毕业生就业压力相对较大,在“以就业为中心设置课程”,“培养宽口径复合人才”的指导思想上,部分高校依旧过分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的讲授,而忽略了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实用技能的培养。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原则

课程体系构建的主导思想是以通识教育为目的,培养多元化和动态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强调所有课程模块之间、教和学之间的有机联系。在这种课程体系下,所有的知识都不是孤立的,所有的课程都可以找到与其相关课程的结合点,通过各课程模块相互的结合点展开对各门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因此,在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以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原则;第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坚持以“就业主体”为主,兼顾个体发展的原则,国际贸易专业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培养,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实现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的接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

在“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基础上,从知识、素质和能力三个方面,建立一切为了学生,适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新体系。新体系要把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能力的培养,操作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融合起来,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课程的设置类型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应用写作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在基础课设置上主要有: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数学、外语、大学语文等。

2.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是经济类学生必修的基础课,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知识:一是经济学基础课程。是向学生讲授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原理与理论。具体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学、经贸应用写作、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农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二是经济类公共课程。包括金融学、国际贸易原理、风险管理概论、财政学等。三是经济类基本专业课。让学生掌握市场营销原理与实务;掌握市场经济与宏观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国际金融学理论知识。其课程主要包括市场营销学、市场经济与宏观管理、国际金融学、计量经济学。四是经济类基本技能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财务、企业、金融、电子商务等外贸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的理论知识。课程包括财务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学、现代企业制度、电子商务、CI策划与企业文化、证券投资与期货、企业战略管理、消费经济学。

3.专业课

在专业课设置上,应拓宽专业口径,使学生在学习专业课时可以自由选择。在重视理论知识传授与学生具体技能培养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课要与国际接轨,要注重实尉陛。通过专业课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讲,专业课可设置为四大类:专业基础课、专业实务课、专业知识课和相关专业课。

(1)专业基础课。让学生掌握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及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商品相关理论知识。课程包括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商法、商品学等。

(2)专业实务课。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相关单据、结算的实务知识。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实务、国际运输与物流、国际结算、外贸函电。

(3)专业知识课。使学生掌握与国际贸易实务相关的知识。课程包括国际经贸地理、海关报关实务、世贸组织规则、外贸谈判口语。

(4)相关专业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生物技术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原则及注意事项;具备生物技术产品市场调研、市场开发与营销能力;掌握不同的贸易方式的理论及实物知识。课程包括经济合同管理、国际投资与管理国际服务贸易、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经济合作等。

4.实验与实践教学

实验与实践教学主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具备掌握学习方法,理解掌握和固化新知识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接受挫折能力,竞争能力,团结共事能力,最后达到具备跨学科溶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习、ERP实战模拟实习、海关报关实务课程实习,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

实验与实践教学环节是大多数高校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为培养国际贸易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可建立国际贸易网络模拟实验室与国际贸易场景模拟实验室,将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全部设计在内。实习形式包括商贸实习、行业见习、专业讲座和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中,有相当部分只能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因此应拓展教学空间,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互利互惠机制,共同建设与国际贸易专业相匹配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7篇

关键词:制度;交易成本;理性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029-02

1 当今国际的基本形势――自由制度主义的视角

国际体系主要包含结构和过程两个层次,新自由主义更重视系统的“过程层次”的分析。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对于当今国际局势的认识建立在对于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提出,它包括三个方面:“各个社会的多渠道联系;国家间关系的议题包括许多无明确或固定等级之分的问题;在复合相互依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不在自己所处地区内或在某些问题上对其它政府使用军事力量。” 简而言之,就是各个国家多渠道联系;问题没有等级之分;武力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这构成了复合相互依赖的基本特征。

2 国际制度理论

2.1 理论来源

国际制度理论的理论根源来自于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的概念的界定,道格拉斯•诺斯指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民的相互关系而认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这篇论文中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交易成本指得是发生在经济交往行为中为了达成合约的一定、对合约执行的监督、讨价还价以及了解有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与需求的信息所花费的成本。

另外一个基本的题设就是对于理性个体的假设,即国家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会通过收益计算来选择自己的行为。

对于第一方面,国际制度理论地倡导者们将交易成本的概念引入对于国际政治经济行为的分析,认为国际间合作开展的一大障碍就是广泛存在于国际行为体交往中的交易成本。而通过对于国际产权的界定,通过制度的构建可以很好地解决国际间所普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这些事前和事后的交易成本。

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所起到的功能简单而言就是“降低合法交易的成本,增加非法交易的代价,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其具体体现在降低事前交易成本,即促进国家间信息传输,有利于国家形成对于未来的合理预期,可以降低国家对收益分配问题的敏感度,确立国家权利的界定方式和形式范围以及充当国家间谈判利用潜在的规模经济优势的角色。而且可以降低事后交易成本,即为国家间权利争端提供解决程序,强化报复机会主义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促使国家形成对于先例的关注以及使国家更珍视其声誉。

其中,对国际产权的界定是国际制度理论的根本出发点,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抵制外部性的发生,从而保障国际间的合作,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降低交易成本。

对于理性主义的视角来说,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在理性个体的前提下,集体行动会陷入困境,即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体并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共同或集团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集体行动能够给集体中的个体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由于个体的理性计算的短视行为,会使得没有一个个体愿意付出,而只盼望着收益,这就会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

针对这一问题,霸权稳定论的倡导者提出要出现一个提供公共物品的霸权国家,从而给国际合作提供可能。而国际制度理论的倡导者基欧汉指出:“理性选择模型已有很多的优点,但是不能把它们机械地运用到世界政治中。” 他指出“如果利己主义监管着相互之间的行为,以及它们中间组沟多得人愿意在其他人合作的条件下也愿意合作,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调整彼此的行为,以减少纷争。它们甚至还会创设和维持在本书中被称为机制的制度之类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这些机制通过为行为者提供行为指南,来促进未经谈判而达成的调整行为的发生。” 可以说,基欧汉认为通过对于制度的构建和相应惩罚机制的设立,国际合作在没有霸权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

2.2 国际制度的延续

对于霸权稳定论的支持者而言,一旦霸权国家衰落,则霸权国家所建立的国际制度也会相应地成为其陪葬品,而国际合作也会失去保障,由此便会回到杂乱无序的状态中。

对于这个问题,以基欧汉为代表的自由制度主义者们认为,世界政治经济中行为体所关注的是其绝对收益,而非相对收益。即所关注的重点是能否收益,而非收益多少的问题。按照这样一个前提假定来说,只要国际制度的存在能够为参与其中的国际行为体提供收益(减去付出成本后的收益),那么这些国际行为体就会去尽力维持国际制度的存在,即使是处在衰落中的霸权国家,虽然其相对收益在减少,但是只要能够获得收益,它也会尽力去维持国际制度的存在。

基欧汉指出:“虽然霸权的衰落对于机制具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但却被规则对政府所具有的价值所抵消,因为规则限制了博弈者核发战略的选择,从而减少了世界政治经济的不确定性。随着霸权的衰落,机制更加难以得到应用,但是由于他能够促进国家间互惠性协议的达成,却仍然为各国所必需。”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霸权国家所建立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已经将各个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也就是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所提出的复合相互依赖下的国际局势。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国家与国家之间已经不再是现实主义者所认为的所谓无政府下的无序状态,敏感性相互依赖和脆弱性相互依赖的存在使得各个国家对于改变现有的状态的想法变得更加谨慎。复合相互依赖的存在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产生了更加密切的联系,而国际制度对于这样一种状态实现提供了促进作用,同时这样一种状态的存在有对于国际制度的在霸权衰落后的持续提供了保证。

3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例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由美国发起,成立于1947年。这一时期的美国可以被看作是当时的霸权国。不难看出,美国作为当时的霸权国家,它来领导国际事务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方式并不是仅仅靠自己享有的硬实力来促成,这样会给它的霸权领导带来很高的成本,而且会在道义上处于下风。作为一个理性的霸权国家,它的目标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通过利用自己所享有的权力来促使其他国家一起构建一种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国际经济制度,促使别的国家参与进来一同分享责任,分享收益,这样既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的增加,同时可以使自己降低霸权成本。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体现了霸权国家对于其在国际合作中领导的方式,这样的一种制度的创设可以保证其利益的最大化以及为其对于利益的诉求提供合法性。世贸组织既可以看成是保证国家间合作的桥梁,同时也可以看成是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利益追求的制度化的工具。

世贸组织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提供一种有保障的国际合作框架,通过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可以在互惠原则下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可以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而且通过加入世贸组织一个国家可以实现与多个国家完成自由贸易,大大地降低了谈判的成本,而且历史也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

另外加入世贸组织也可以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合作的一种较为公平透明的合作模式,为各个国家在国际合作中的行为提供了准则,而且相应的惩罚机制和裁决机构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制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

可以说,世贸组织的权威的建立在于其主导国家的权力的威慑,即美国对于世贸组织的领导可以迫使参与其中的国家按照美国制定的游戏规则来进行互动――虽然这个规则不是完全公平的,但至少是可以保证国家受益的,而当这样的一种规则被所有参与国家所接受并且自觉实践时,按照国际制度主义者的观点,即使美国这个霸权国家最终衰落,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家在对于绝对收益关注的驱使下还是会继续保持制度的延续。

4 结论

国际制度理论的提出并且完善的基础在于对霸权稳定理论中霸权国家实现其领导的手段的认识――即通过一种国际制度构建的方式来实现。因此,霸权稳定下的国际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就不是霸权国是否存在而是国际制度能否被各国所遵守并且延续下去。

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即认为国际制度的存在与发展在于其可以帮助理性的国际行为体降低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而且在绝对收益的假设基础之上提出,正由于国际制度可以实现国际间合作的完成保证国家从中获得收益,因此即使创设并且倡导国际制度的霸权国家衰落,国际制度还是会延续下去,国际合作仍然是可能的。

当今的国际行为体更加关注的是绝对收益,而非相对收益,国际制度的存在的确加强了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合作,同时由于国际制度对于国家间合作的巨大推动作用,国际间的复合相互依赖也得到了加强。因此,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一方面国际行为体会特别关注自己的收益状况,而且彼此间的敏感性相互依赖和脆弱性相互依赖的存在使得国家更加关注自身状态的稳定,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是不会去打破这样一种状态。

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是稳定的,美国虽然是一个正在衰落的霸权,但其在国际事务中仍然扮演了十分关键的角色,而这些由美国所倡导成立的国际制度也会继续延续下去。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权力与相互依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

第8篇

[论文摘要]东亚区域经济体货币合作的推进形式是一个典型的循序渐进、多轨并进和形式多样化的过程。本文主要探讨东亚区域货币合作问题过程中的有效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机制。

一、对东亚区域经济体货币合作的认识

国际开放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环境中,一个经济体(或经济联合体)的货币汇率制度总是面临着在固定汇率制、资本自由流动(金融市场开放)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三者之间选择的"金融三元冲突"。东亚地区追求货币汇率制度"金融三全其美"的经济体都不同程度地经历过1997年7月1日后的亚洲货币金融危机。理论与实践表明,一个经济的汇率制度选择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放弃独立货币政策的自由,极端的情形是放弃本币,加入货币联盟。中国香港盯住美元的货币局制接近于这种情况。第二种是实施资本控制,放弃资本自由流动,如中国及1998年9月以后的马来西亚。第三种是选择放弃固定汇率制度,允许汇率浮动,如日本。这是三种极端的选择,其实,每个亚洲经济体还存在很多其他的选择,因为无论是固定汇率、资本流动还是需求独立货币政策的自由都存在一系列从零到百分之一百的不同状态。不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9年欧元的成功启动和东亚地区经济的垂直专业化的国际分工等极大地推动了东亚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贸易和货币合作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想和步伐。东亚区域货币合作的构想涵盖诸多方面。一是,在汇率方面,通过采取统一的、盯住一个共同篮子的货币体系稳定亚洲内部成员国货币之间双边汇率的水平。二是,在合作方面,为补充imf机制下现行金融便利的可得性的需要,东亚区域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建立了一套机制化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三是,区域货币合作方面,加强经济和金融监督和信息交换。可以说,东亚区域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机制、金融监督机制和信息互换机制就是亚洲货币基金(amf)形成的坯胎,也是东亚区域预防、克服成员国危机的、是imf国际金融便利的可得性的有力补充。四是,东亚货币合作旨在建立统一的区域债券市场以便利区域成员国家(经济体)通过在区域性的债券市场发行(以美元标值或以其国内货币表值的)浮动债券来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体的巨额储蓄资源。国内货币标值发行的亚洲债券能够降低外汇交易风险。从当前东亚区域关于亚洲货币基金(amf)、亚洲发展基金(adf)、亚洲货币单位(amu)、亚洲债券市场(abf)等的设计、构架及推动过程来看,未来东亚区域的货币合作将提升到一个很高的程度。

二、东亚区域货币合作的推进形式

有效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机制包括汇率协调合作机制、共同监督机制、短期融资便利机制和危机的预防和拯救机制。东亚区域货币合作的推进是一个典型地具有循序渐进、多轨并进和形式多样化的过程。

区域贸易和投资一体化的推动作用东亚出口导向型的产业化政策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因此,货币间汇率较少波动及稳定性至关重要。稳定的汇率一方面既能够避免浮动汇率机制下的货币竞争性贬值,同时通过推动区域投资和贸易深化区域性的垂直特点的专业化分工。目前,东亚区域内部"雁式"经济发展模型从初期的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和资源型的产业正转向资本和技术型的产业。为了推动东亚区域内部各成员国经济贸易和投资的更密切联系,1967年太平洋经济理事会成立(pbec)、1968年太平洋贸易与发展会议(paftad)召开、1980年在堪培拉启动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旨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更为重要的是,1989年11月在堪培拉启动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由初始的12个国家的贸易和外交部长参加的会议,已经很快扩展到太平洋盆地的21个成员经济体,apec讨论和关注亚太区域的经济一体化,丰富了国际经济关系的规则、国际标准的协调及其投资、消费者保护与知识产权的规则。从1993年起的一年一度的apec成员国政府首脑参加会议。apec的最初中心议题专注于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以及提升经济关系。

1995年,apec财政部长第一次与会。目前,apec议题涵盖的领域已扩展到包括教育、政治和安全等问题。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因为区域内经济体推行放松管制的政策,如取消非关税壁垒、降低关税、自由化服务业部门和接受fdi的国民待遇的观念等而进一步深化。区域内成员经济体市场化的经济体系的转变降低了进入区域的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值得指出的是,东亚区域成员经济体因为人均国民收入和消费者购买力的上升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其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

大市场要求大的经济规模,大的经济规模推动大市场的发展,并引致进一步的经济和市场结构性的变化。生产设施的重新定位推动了区域间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技术型的人力资本的流动。由于区域内厂商间和产业间中间投入品、配件、半成品和服务业等构成的标准化引起的生产过程细分,因此引致的厂商间和产业间贸易增加导致区域内贸易进一步上升。私人部门的投资和贸易联系已经成为东南亚、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asean内部的自由贸易安排(afta),asean与中国、日本、韩国等的asean+3的安排、及中国加入wto等都在进一步通过强化私人投资和贸易联系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东亚区域经济体通过货币合作、稳定汇率能够降低国际收支帐户中的经常性项目和金融资本项目的汇率风险。

亚洲货币基金亚洲货币基金(amf)最初的设想是:关于区域成员国共同利益、监测和监督的政策对话和讨论;向成员经济体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成员国间汇率政策的协调。犹如imf、bis和世界银行(wb),作为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ifi)。amf关注成员经济体的共同利益。一是,确保成员国在全球性金融机构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方向性。imf份额制投票权和执行理事会章程总是偏向美国和欧洲,不利于东亚国家。东亚作为一个整体,占世界gdp的五分之一,世界贸易的四分之一和世界外汇储备的近一半。因此,东亚成员国可以通过amf团结在一起,对迟缓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施加影响。二是amf在制定国际游戏规则方面的作用。亚太地区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使许多国家的对外贸易(出口加进口)超过其gdp,amf作为一个整体应该给予更多的投入,突出亚洲的特点和价值观对全球性的关系提出和制订统一的规则与对所有国家适用的规制,影响世界性的货币金融决策机构,如bis谨慎性的规则和规制的制订。第三,amf应该为成员经济体之间预测未来危机的一个监督机制提供政策和协调的场所。imf在1997-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以一概全"采取短期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拯救措施不利于恢复市场信心,imf反对资本管制作为政策工具及关于套利基金的不稳定性作用的看法也不适用于亚洲金融危机的解决。第四,amf集聚成员经济体的外部储备作为imf现行融资便利的补充的一个集体行动组织应满足成员国流动性需求。为实现这一目的,amf采取三种机制:一是建立类似imf的借款总安排(gab),从成员经济体借款,通过成员国在amf的部分储备存款要求创造这种融资便利;二是协助amf成员经济体从资本市场获取流动性便利,amf可以通过从富裕的成员国获取信贷增强资金向资金要求的成员国提供流动便利性;三是amf通过担保借款直接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向成员国提供紧急的金融支持。amf可以在东亚地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和环太平洋国家之间通过发展货币市场向所有的成员国开放:中国、日本、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以及asean成员经济体地区。亚洲货币合作可以利用成员经济体各自优势,把"亚洲路径"融入于全球化过程中并在全球"游戏规则"中积极发挥有利于东亚经济体在国际经济中的作用。

目前,东亚正积极建立区域性应对可能面临的共同利益和经济挑战的关于政策制定的信息交换与政策对话机制,其主旨在于向区域成员经济体发出经济金融脆弱性和危机的发出预测与预防信号。在东亚汇率和货币政策合作过程中,对区域性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的道德风险进行监控和监督是区域货币安全机制的要求。1997年11月建立的马尼拉框架组织(mfg)就是区域性的监督、经济和技术的合作的一种形式,也是强化imf应对东亚区域金融危机能力的补充,同时发展了对imf资源补充的区域性合作金融的安排。1999

年,asean+3(中国、日本和韩国)区域性的监督机制扩展至经济评价和政策对话,同时通过亚洲开发银行(adb)的区域经济监控单位(remu)提供监督报告。但亚洲区域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区域成员经济体信息共享的意愿性倾向。信息共享的充分性与有限性将直接影响到监督机制的质量;二是监测能力的强化是东亚区域性监督机制提升的关键。经济监督机制包括对成员经济体宏观经济状况、金融和结构性政策的监测,结构性问题、法律和会计体系方面的缺陷等信息对于增强区域性的监控能力特别重要。区域成员国的外部监督有效性赖于对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影响力。因此,在东亚地区形成超国家的相互监督发挥效力的明晰的程序和统一的规则使形式多样性的"亚洲价值观"在区域性的监督机制协调一致对区域货币金融合作尤为关键。2005年5月,asean+3(中日韩)伊斯坦布尔财长会议关于共同监督机制纳入cmi框架下以形成一个区域性的多边化、统一协调的机构,cmi需进一步建立制度化的集体决策机制,制定统一的规则与清晰的程序,克服区域经济体决策的分散性,提高cmi的及时性、灵活性,通过集中运用区域金融资源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融资效率,有助于防范、化解区域内金融危机及传染,为其他合作创造条件。

因此,东亚区域宏观经济协调首要是货币汇率的协调。方案有二:第一种方案提出在东亚地区采取有美元、日元、欧元以及成员国货币为基础构成的共同货币篮子体系作为驻锚货币。东亚区域成员国可以选择共同篮子盯住,或者盯住统一篮子货币并围绕共同货币篮子进行不同幅度的货币汇率调整,实现成员之间货币汇率的稳定和维持与区域外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的汇率相对稳定。第二种方案是在东亚地区采取共同货币篮子的两阶段联系方式改进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第一步,在亚洲货币汇率体系内创造由成员国货币构成的"亚洲货币单位(acu)";

第二步,将共同货币单位与区域成员国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构成的货币篮子联系起来,稳定东亚区域成员国货币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货币之间的汇率。这样,区域成员国既能实现其货币汇率的一致对外稳定,也不需要让渡货币主权给一个超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从长期来看,东亚区域为实现消除区域内部成员国货币的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多变性的长期目标要求建立单一的区域性货币。货币联盟要求超国家的权力并体现参与货币联盟的集体利益和经济得益。但是,区域成员国向区域性金融机构转让其相应的货币金融主权要求区域成员国在政治决策、货币金融合作性安排和政治上的一致性,特别是大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但是,在东亚区域目前还缺乏这种基础。

三、东亚区域货币合作未来之路的思考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增强了东亚地区成员国出于自身利益建立更紧密的区域性货币合作的认识和需要。清迈倡议框架(cmi)关于双边货币互换安排的机制和亚洲债券基金(abf)目前成为东亚地区额外流动性提供的两个主要渠道。东亚地区已经建立起若干区域性的旨在促进区域宏观经济监督与监测的论坛,如apec的马尼拉框架组织、asean和asean+3机制等,特别是东亚地区的fta机制的安排,要求本地区成员国之间消除贸易谈判过程中及履行fta安排过程中可能的瓶颈,提升了东亚区域货币合作与货币一体化的要求。某种程度上说,东亚的货币合作因此具有自我确认的过程。由于东亚区域成员经济体的货币金融合作是在无任何汇率安排承诺的前提下进行的,一个精心设计的货币金融合作的相互监控和政策协调机制安排在东亚区域不会在近期出现,未来之路还在于区域成员国之间对东亚地区货币合作目标及其进程的理解与认同,并具体到实际的行动方案推进过程中去。2005年5月,asean+3(中日韩)伊斯坦布尔财长会议关于东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在货币互换安排、共同监督机制、债券资本市场的发展、集体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共识知识为东亚乃至亚洲货币金融一体化指明了路途方向,至于亚洲货币金融合作的前景,相信欧元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能给东亚地区成员经济体聪明勤劳的人们和决策者们远见智慧的启迪。

[参考文献]

[1]靳玉英.稳定、效率理念与东亚区域汇率合作机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保罗·克鲁格曼.汇率的不稳定性[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戴金平,万志宏.apec的货币金融合作--经济与政治分析[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