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10:12: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伦理道德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要】本文以转型期的体育领域伦理道德景象为研究对象,运用逻辑法,结合本人所见所闻,重新认知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并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体育;伦理;道德;转型期;中国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2.2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奥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亿人的大国,竟然选不出11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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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贺亮峰。体育运动中的非道德行为与运动员目标定向关系研究综述[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26(3)。
论文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会道德教育;价值目标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随着政治、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社会自主领域扩大、个体主体自由度增强、生活方式非政治化等趋势,国家与市场之外的非营利组织或称“公民社会组织”得到空前发展。近年来,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已成为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功能作了探讨。今年10月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谭建光先生主编的《中国广东志愿服务发展报告》一书中,提出了志愿服务团体的“公民道德自我教育”之观点。他认为,志愿服务团体的志愿服务是一个将道德准则不断深化和实现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是一种现代道德精神的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志愿者的道德认识、道德能力、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在此,笔者认为,非营利组织(志愿服务团体)不仅能够对志愿者进行自我道德教育,而且,非营利组织本身及它所开展活动所蕴含的丰富的伦理道德色彩也能够强烈地感染和教育其它社会成员,具有自我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双重功能。
一、社会道德教育功能是非营利组织的应有之义
20世纪80年代,非营利组织在国际范围内迅速发展,被称为出现了一场“全球结社革命”。从北美、欧亚的发达国家到非洲、拉美和前苏联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数量都呈现出惊人的增长势头。根据((经济学家》杂志2001年度趋势报告,截止2001年,全球已有30000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莱斯特·M"萨拉蒙基于对世界2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分析指出:“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里,都存在着一个由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庞大的非营利部门,这个部门的平均规模大约是:占各国GDP的4.6%,占非农就业人口的5%,占服务业就业人口的10%,相当于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在非营利部门中,包括大量志愿者的参与,志愿者规模大约占非营利部门的总业人口的三分之一。..(z](PSS)据民政部提供的资料,截止2002年12月底,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共13.3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万家,基金会1268个。
对非营利组织的称谓,由于强调的角度和重点不同,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non一profitorganizalion)也有不同的称谓,如“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非政府组织”(non一governmentorganization),“公民社会”(civilsociety),“慈善组织”(charitablesector),“志愿者组织”(voluntarysector),“免税组织”(tax一exemptsector)等等。
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志愿性、公益性、非官方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特点。组织性和非官方性是指非营利组织是具有一定制度化的正式组织,但它不是政府组织的组成部分,是与政府组织相分离的;志愿性是指它经常开展活动,但它的活动是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指它成立的目的不是谋求利益,而是服务大众,为公共利益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的目标。因此,从非营利组织的自身特征我们可以知道它蕴含有丰富的伦理道德色彩以及崇高的价值诉求。华东师范大学余玉花教授在《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伦理文化建设》一文中指出,公民社会本身包含着道德的内涵,它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伦理的引导和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张利平博士在《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伦理学思考》一文也指出,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具有更为丰富的伦理蕴含和浓厚的道德色彩:社会公益性、志愿性、人道主义精神、民主和平等精神等。同时,非营利性组织的出现也弥补了正式组织社会教育功能之不足,因为形成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操和高尚的精神境界,这是社会的要求和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要有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途径和方法。过去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主要由党政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取得了极大成效,但也遇到过不少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日益分离,使得单纯政府行为的道德教育和社会服务受到限制,一方面社会分化明显,阶层和群体多样,政府难以调动所有社会力量;另一方面,许多事务由政府包办就会出现困难,因此,在现代公民社会里,那种依靠人为地制造共同价值目标或者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广道德意识的做法已被历史经验所否定,早已不合时宜。这时,非营利组织“产生出来主要就是为了表达其资助者与支持者的社会的、哲学的、道德的或宗教的价值”,它们所开展的活动是“在表达着一种市场上所不存在的特殊的价值,这种价值可被称为是爱、关怀、慈善或者别的什么”,因而,非营利性组织既对社会和他人有帮助,又是公民道德自我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效途径、方法和手段。
因此,从非营利组织的自身特征和它所蕴含的伦理道德特征和价值诉求来看,它本身确实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社会道德教育功能是它的应有之义。
二、非营利组织社会道德教育价值目标
(一)以人为本。推崇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非营利组织共同的价值取向。非营利组织格守尊重人的原则,信奉人的尊严和价值,提倡人文关怀,倡导建立一个公义、平等、互爱的社会,帮助所有人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以实现非营利组织成员潜能并贡献社会。香港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拥有近700万人口,香港的非营利组织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或缺。香港的非营利组织就是一个极力推崇以人为本理念的典型。香港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以帮助个人或团体开发潜能、实现价值、贡献社会为宗旨,以促进社会福社、公义和公平为目标。它们这种体现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在香港得到了不同政治主张、、文化素养、职业状况等社会阶层的广泛认同,对动员香港及至海外的民间力量参与公益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感召效应。
像这类体现“以人为本”的非营利组织在国内外大量存在。例如中国的“临终关怀医院”,这类医院的医护人员就是抱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去帮助病人,使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活得更有意义,更有尊严。实际上,临终关怀也是传统伦理道德的延续,它是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最深切关注,它关怀肉体也关怀心灵,它用一种组织的特殊的照顾和服务减轻病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二)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社会的贫富分化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缺失。我们可以用城市民工为例来进行说明。当城市民工在劳动权益、人身安全等方面受到企业主的侵害时,要出面维护民工的利益,就需要与企业主抗衡,需要投人一份相当的努力。当政府部门认为他们的努力超出他们的界限时,他们的维权行为就会终止。但非营利组织不同,他们代表着整个社会中的公正性维护者的产生机制,代表着社会本身。当他们出现时,必然同时伴生着为正义而投人的热情与个人牺牲精神,因为他们不是表达着社会少数消费者的特殊偏好,而是表达社会共同的公正愿望,表达着社会向政府的要求或抗争。例如北京打工妹之家,为了维护外来打工妹的合法权益,经常费尽周折为受害者调查证据并与厂方据理力争,直到完全获得她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非营利组织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功能还表现在,首先,非营利组织通过将分散的利益个体组织起来,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公平正义。“如果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的人们没有结成社团追求政治目标的权力或倾向,他们的相互依赖将面临巨大的威胁……如果人们仅仅依靠一己之力而失去了争取伟大事务的能力,却又没有获得联合起来争取他们的方式,将很快坠人荒蛮状态。这种“联合”的行为产生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参与政府或其它部门的决策,维护自身权益;二是与政府或其它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实现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其次,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扶助等慈善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在客观调节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机制,缩小了贫富差距,弥补了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缺陷。
(三)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的道德原则,是将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善待一切人的道德原则。由于非营利组织服务的对象通常是被政府、市场等所忽视的或排斥的弱势群体,奉行的价值理念是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因而它们的活动很明显地体现出扶贫济弱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们极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那些被政府所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如消除贫困、保护环境、实施人道主义救援,以及对穷人、失业者、残疾人等提供仪器、教育、卫生保健、住房等帮助。志愿精神是非营利组织的非常重要的精神资源,基于志愿精神形成的志愿活动及其经常化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非营利组织的这种志愿精神,非常集中地体现在他们的人道主义的救助和捐赠上,尤其是社会在发生重大天灾人祸的时候,非营利组织能够更加及时和更加专业地开展救助和捐赠活动,例如在日本1995年发生的阪神大地震,在台湾1999年发生的“9·21”大地震,在美国2001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都有一批非营利组织迅速、及时地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和捐赠活动,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赞歌。
而且,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不具有强制性的社团组织,它创建的初衷一般就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们组织到一起,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是一种纯粹道德情感的需要,是人们社会良知的自觉回归”。因此,他们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如中华慈善总会是一个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它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宗旨,展开了一系列社会救助和捐赠活动,如“慈善雨水积蓄工程”、“慈爱孤儿工程”、“聋儿关爱工程”、“烛光工程”,以及“慈善一日捐”、“慈善万人捐”等,为数以千万计的弱势群体送去了关爱和温暖。
论文关键词:评价理论,新闻报道,态度系统
一、引言
系统功能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它不仅表达人们心里的想法,还反映社会现实,构成社会事实。韩礼德提出语言有三大元功能,包括“概念功能”、“人际功能”与“语篇功能”。其中人际功能“指的是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与其它人沟通、建立人际关系,如何用语言来影响别人的行为,或用语言来表达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澳大利亚语言学家马丁(James R. Martin) 认为传统的系统功能语法对语言的人际功能分析还不够全面,所以他提出了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来进一步完善人际功能。该理论能有效揭示出隐藏在新闻文本背后的主观因素。
新闻报导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体,因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受到重视,人们对其研究也越来越多。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是功能语言学(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领域又一新兴的语篇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方法,它给予了新闻话语分析以重要的地位。评价理论是功能语言学在对人际意义(interpersonal meaning)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新词汇-语法框架。它对说话人表达和协商特定的主体间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话语资源进行了归纳(White,1998),旨在评价语言使用者如何运用话语资源表达语义,解释语言如何用来评估、表示、构建语篇角色及调节人际关系。评价理论关注语篇中协商的态度类型、涉及的情感强度、表明价值和联盟读者的方式。
二、评价理论概述
系统功能语法认为,语言有三个元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语言的人际功能就是指语言能够表达人际意义态度系统,即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性、对话性和互动性,是指发话人作为言语事件的参与者所表现出来的交际意图、个人观点、态度、评价以及发话人所展现的与受话人之间的角色关系。系统功能语法对人际意义的研究经历了从小句到语篇的全面的认识过程。
在M.A.K.Halliday系统功能理论的基础上,Martin发展了三大元功能之一的人际功能,创立了评价系统。其定义是:“评价理论是关于评价的,即语篇中所协商的各种态度态度系统,所涉及到的情感的强度以及表明价值和结盟读者的各种方式”。它包括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级差(Graduation)三个子系统。态度是评价系统的核心,涉及评价者对行为(behavior)、文本/过程(text/process)和现象(phenomena)的评价论文的格式。从不同的标准,态度子系统可以分成不同次系统: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情感(Affect)、判断(Judgment)和鉴赏(Graduation);根据态度表达方式的不同态度系统,可分为显性(explicit)和隐性(implicit);根据评价意义的不同,可分为肯定(positive)和否定(negative)。显性表达通过评价性词汇、情态动词、情态助动词等体现;隐性表达通过在特定语境中的隐含意义表达。对被评价者的隐性描述能唤起受话人的态度回应(依赖于受话人的社会立场/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具体来说,它通过对不寻常行为(extraordinary behavior)的描述和隐喻(metaphor)实现,受话人必须对处于特定语境中的隐含意义作出推测。肯定评价表明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态度是肯定的态度系统,即赞许、提倡;否定评价表明评价者对被评价者持否定态度,即批评、谴责、介入涉及态度的来源。
三、态度系统
本文运用态度次系统展开分析。态度是指心理受到影响后对人类行为( behavior )、文本过程(text process)及现象( phenomena) 做出的判断和鉴赏。态度系统分情感、判断和鉴赏。情感是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情感反应, 既可通过心理过程和关系过程来体现, 也可以通过表示态度的词汇手段体现。判断系统是对行为举止的评价, 分社会认同和社会制裁 , 二者都有正面(肯定) 和负面(否定) 的含义。社会认同的正面含义让人羡慕,负面含义被人批评。被人批评的行为不具法律含义, 只可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社会制裁的正面含义受人表扬, 负面含义被人谴责。被人谴责的行为有法律含义。社会认同的裁决与评价对象的正常性、能力和顽强性有关。社会制裁的裁决与评价对象的诚实程度和伦理观念有关。鉴赏主要是运用美学的价值观念进行的。鉴赏是对语篇、抽象事物或自然事物进行评价。它分为个方面, 即反应( react ion)、构成(composition)和价值( valuation)。
四、新闻报道中的态度系统分析
情感子系统包括了说话人用以表达情感的语义资源。人们在说话过程中表达感情时, 有两种方式。心情好时, 运用积极词汇;相反, 趋向于使用消极词汇。因此, 情感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本文关键词汇表现出了消极的情感,而且这种消极的情感正在不断升级。如:
(1) Furtherheightening regional tensions after the North% s last long range rocketlaunching on April 5 and its nuclear test on May 25.
(2) The NorthKorean tests on Saturday w ere bound to raise tensions between the North and itsneighbors.
(3) The move was the latest sign of escalating tensions on the Korean peninsula la after North Korea conducted its second nuclear test on Monday.
判断是根据伦理道德的标准来评价语言使用者的行为。新闻语言中的判断也涉及社会评判( social esteem)和社会约束( social sanction)。社会评判分正面含义和负面含义。社会评判与行为规范( normality )、做事才干( capacity ) 和坚忍不拔(tenacity)有关。社会约束与是否真实可靠( veracity)、行为是否正当( propriety)有关。在新闻报道中, 媒体会尽量使用客观的语言,避免自己的主观判断, 但是事实上,主观性的表达仍然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在关于朝鲜核问题的报道可以找到相当多的主观性判断, 而这些判断基本都是消极的。其中社会约束又占了大部分。社会约束也分正面和负面。正面含义是表扬性的, 负面含义是谴责性的论文的格式。谴责性的行为有法律含义, 是严重的。媒体认为朝鲜是一个好战的国家,不但公然挑衅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和自由民主精神, 还用核武器来威胁, 敲诈美国及其盟国。
如:The North has adopted abellicose stance toward all United Nations actions.
鉴赏是事件或过程的感受, 它是属于美学范畴。就像情感和判断, 对事物的鉴赏可以是肯定的, 也可以是否定的。该系统围绕三方面形成,即反应(reaction)、构成(composition)和价值( valuation)。在反应这个子范畴里, 评价是人际的, 依据过程的影响或质量来进行的。结构评价是面向语篇的, 对语篇结构的复杂性或细节进行评价。价值评价是社会性的, 是根据社会价值对过程进行评价。在对朝鲜和伊朗的鉴赏中, 既有积极的, 也有消极的。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消极的鉴赏。对朝鲜核问题的消极鉴赏主要集中在反应(reaction)。鉴赏的对象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朝鲜发展核力量的反应。朝鲜核技术和导弹技术取得进展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对此的反应是震惊, 而且一时难以接受,从而产生厌恶和反感。
如: The test clearly caught South Kore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f guard.
五、总结
尽管硬新闻强调的是客观和公正, 但新闻写作者并不是无法表明他们的态度、立场和观点, 只不过比较隐蔽罢了。表达观点、态度和立场的手段是多样的, 如对报道事件内容的选择、消息来源的选择及遣词造句等。本文运用评价理论尝试性的对英汉新闻的态度系统进行了分析,以期对评价理论在新闻语篇分析中的应用做出贡献,也希望为其他语篇中评价资源的研究提供方法。
参考文献
[1]Hal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Grammar [M].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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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艺术形式都有其特殊的部分,而舞蹈技术正是舞蹈艺术最特殊的部分。舞蹈技术是在一定的特定情况下,通过正确对人体各个机能的训练——如肌肉的力量、韧带拉伸等做出一些比一般舞蹈动作更复杂的动作。在舞蹈艺术历史的长河中,舞蹈技术已经有了相当高的造诣。据汉代艺术文献记载,在汉代盛行的《盘鼓舞》,舞者踏盘、踏鼓而舞,当盘和鼓的数量不同,则舞名和表演形式有所差异。如今,舞蹈艺术以民族传统为基础汲取了许多其他姐妹艺术的技巧,如戏曲、武术、杂技、太极等,加以整理,便有了古典舞技巧(如串翻身、大跳、挺空等)、民族民间舞技术技巧(如手绢花、维吾尔族旋转等)、芭蕾技巧(如平转、单腿转)等。舞蹈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舞蹈作品变得更富有艺术特性及感染力、生命力。
二、如何正确练习舞蹈技术
舞蹈艺术发展至今,用技术技巧去表达舞蹈中的情感和人物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部分。如何将舞蹈中的技术技巧表现得更精湛,这就要靠舞蹈演员平时的训练方式。舞蹈学校的学生一般在12至13岁时就开始进入专业学习。首先训练的是学生的软开度,包括前腿、旁腿、后腿、肩、腰等身体各部位;其次,当学生的软开度达到了一定的基础以后,开始进行力量练习,包括腹肌背肌、小腿力度、腿部力度等。在软度和力度都较为成熟以后,便可以开始舞蹈技术技巧的练习。在练习技术技巧的时候要注意:1.放松神经,不要过于紧张。紧张会使肌肉收缩,在练习技术技巧的时候,肌肉收缩紧绷很容易导致拉伤。2.在练习技巧前要将关节活动开,没有热身活动之前,人体的关节不够灵活,很容易在练习时受到一系列关节的损伤。3.练习技巧的同时要将整个人收紧,肌肉的质量是舞蹈技巧完成的最关键之一,如果随意松散肌肉,很有可能在练习的过程中产生舞蹈事故的发生。4.练习技巧时要注意练习强度,不能为了速成技巧而过大加强练习。总之,欲速则不达,练习技巧一定要循序渐进,太过强硬的练习只会给肌肉和关节造成更多负荷,使人身体出现不适和疼痛,更不利于技巧练习。
三、如何在舞蹈艺术中合理体现舞蹈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舞蹈体系在慢慢完善,舞蹈技术也日渐丰富多彩。在舞蹈艺术中,技巧合理运用不仅可以显现出舞者的专业水准,更可以为舞蹈艺术增加完美的舞台效果,为舞蹈作品增进情感表达。然而,在近年来的舞蹈大赛中,舞蹈技术在舞蹈作品中占了很大比例,很多舞蹈作品成了舞者炫技的平台,严重颠覆了舞蹈作品本身的艺术感,使舞蹈艺术进入了瓶颈期。在这里,笔者要申明,舞蹈技术不是为了技术而技术,而是为了提升舞蹈艺术情感的一种表现手法。舞蹈技术的出现是对舞蹈艺术表达情感方式的着重处理,而不应该为了取得比赛胜利在作品中一味添加技术技巧、喧宾得主、掩盖舞蹈作品最真实的感情,这一点,要靠编导去把握衡量。在舞蹈编创作中,根据舞蹈作品所需要的角色、情感等幻化成舞蹈动作,融入音乐中,在作品发展到迭起或情感变化时融入一些适当的技术技巧,这样才能将技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起到增加舞蹈视觉效果的作用。
空间智能主要是指人对空间定位的正确的感官能力和体会能力,这部分人可以通过平面图形和立体的造型来较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能力;人际交往职能指的就是人与人交往相处的一种能力,具体表现为能够及时体察到别人的情感和意图变化,并随时做出相应的反应;自我认识的智能指的就是人对自身进行认识,理解和反省的能力,主要表现为人是否能够以正确的心态来评价自身的情感变化,并进而以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来形成一定的自尊、自律和自制的能力;自然观察智能指的就是人能够正确的辨别和区分各种自然界中的形态,并能够对自然和人造环境进行一定的观察的能力.
多元智能理论在职业教育中的应用
新的教学制度强调在教学中首先教师要创设有利于学生智能发展的教学环境,使得学生不仅很好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学会各种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努力培养学生对于将来工作的正确态度和价值观.因而,对于职业教育来说,主要是引导和培养学生的职业的素养,不断的开发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引导学生进行更高层次的思考,促进学生利用理论去解决实际中的困难.那么,这里的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如何培养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智能就是指人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教师的教学活动要尽力为培养这种能力服务,而这种能力又必须有一定的情境作为前提条件,因而,教师就要努力创设出一种类似于实际情境的教学情境或者真正置身于实际情境中去.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具体的内容和要求来创设出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和知识基础的教学情境和教学计划来,这样,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可以有效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探索知识的动力,从而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知识的建构.根据不同的学生进行分层性英语教学模式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不同的人都具有不同的智能组合,正是因为人的智能组合的不同,所以决定了不同人的天赋不同.在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正确对待学生的基础存在着差异的客观事实,有的基础好的学生进行学习非常的轻松,而基础较差的同学在学习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困难.因而,传统的单一化教学模式显然不能适应现代化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师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基础,采取有差别性的分层教学模式.分层教学就是要教师立足于学生的实际差异性来采用有区别的教学内容,设计出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得学生能够比原有知识储备和结构得到一定的提高和发展.教师也必须充分了解每个学生的智能特性以及知识基础情况,以便能够真正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层教学.具体来说,教师可以按照一定的教学任务来使学生进行异质的分组合作,从而做到相互制衡和竞争关系,有利于学习的提高.根据智能结构的差异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多元化智能理论是以个人的发展为基础的教学模式,也就是说,理论强调最大限度的开发学生的潜能们实现学生的多元化和个性的发展.这就要求教师首先要了解学生的智能结构,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唤醒智能特点,继而带动其他方面的发展.比如,学生如果具备突出的人际交往的智能,这部分学生对人际交往非常的擅长,在某种程度上是交往流畅,所以愿意交往.那么,教师可以利用这种学生的智能优势对起培养的方式进行转变,摒弃以往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挖掘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组织学生组成学习小组,在组织的过程中充分激发学生发挥自身的人际交往技能,不断提升他们的学习激情和动力,促进其学习动机的进一步引发,从而更好的实现教学目的.教师还应该积极倡导学生的自主性探究式的学习模式,让学生们能够以积极参与的主人翁姿态来主动建构各种知识,增强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而教师可以采用探究式或者问题式或者小组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开展实际教学过程,从而转变学生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地位,而是成为主动探究知识和自主建构知识的学习者,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提高,促进他们的智能进一步发展.其中的小组合作学习,主要就是指教师能够利用合作学习的形式来调动学生之间的积极互动,使得学生为了团体目标而努力学习,有利于整个学习氛围的形成,从而更有利于达成共同的教学目标,因为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更容易形成互动的教学关系,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师的教学热情.
关键词: 体育道德性 本质 目的 功能
一、体育之根:善的内在品质
现代社会中体育作为一项文化活动,以多种形式在社会各领域广泛展开,而在此期间,人们对“体育”其事的理解却从未达成过共识。1980年召开的世界体育科学大会重点研讨了体育概念问题。1982年我国首次举办以体育概念为专题的研讨会,形成了一个悬置矛盾且内涵宽泛的体育概念体系并推行至今,其内在实存的困扰也一直遗留至今。对体育概念的理解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偏窄,二是偏大。尽管如此,体育及其概念的内涵从来都不只是增强体质,而是着眼于身心两个方面的教育训练或陶冶。
本文并不主要讨论体育概念,而重在阐述对体育的理解,以此证明体育具有道德的内在规定性。而探讨这个问题必然涉及对体育本质的认识,以及对各种不同体育概念作出批判或保留。
其实,体育质的规定性是有目的地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活动。在传世佳作《体育之研究》中写道:“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筋骨者,吾人之身;知识,感情,意志者,吾人之心。身心皆适,是为俱泰。故夫体育非他,养乎吾身,乐乎吾心而已。”①这说明,体育以运动为手段,根本目标是促进“体魄健全,精神文明”,培养身心俱泰、全面发展的人,这是体育的精髓所在。他又说:“体育于吾人实占第一的位置,体强壮而后学问道德之进修勇而收效远。”②可见体育受到重视,在于可以强健体魄,进而对学问道德大有裨益。体育从一开始就被赋予善的意义,以追求善的目标而存在。
体育的道德性便是指体育本身蕴含的追求善的内在品质。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还需阐明体育与运动的不同之处。许多人将“体育运动”合在一起使用,进而把运动理解为体育,其实“体育运动”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研究具体问题时最好加以区分。运动侧重于具有特定性质的身体活动,而体育是有意识地用人体自身的运动来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科学方法,是一种文化教育活动。人们对身体运动有直观的感性认识,对体育除直观的感性认识以外,还有理性认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体育是运动的升华,是实践中运动知识的总结。运动是体育的核心,没有运动就没有体育。没有无运动的体育,但却有不符合体育目的的运动。不是所有的运动都在体育的范围之内,运动中不利于健康的部分就应划在体育范围之外是不符合体育本身的道德性的。例如有些竞技比赛以必然的身体伤害为结果,有些运动项目需要运动员采取非常手段以致损伤肌体和生命,这些现象并不符合体育的本意,却客观存在,说明有些运动的方式和方法还值得研究。
善是体育的根本。尽管取胜是体育竞争的根本,但它必须以善这一道德原则为依据。纵观世界各大体育盛会,我们可以感受到体育在向着“更快、更高、更强”迈进的同时,也向着“和平、友谊、进步”的方向发展。人道主义、公平和公正、诚实和信任、勇敢和团结等人类美德已在体育运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弘扬。现代体育竞技在体现体育竞争的同时,也体现出人类道德理性文明的成果,体现出人性的光芒和价值。体育竞技不仅仅是个人价值和能力的体现,同时也体现着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根本上就是一种善的关系。
二、体育之实:社会目的性
体育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一定历史时期,体育目的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体育最初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又逐渐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育化方式。体育作为对自身身体进行改造的适应自然的活动方式,在最初人类以身体获取食物的过程中,完全依附于劳动,并同一于劳动。生产工具的改进,在延伸和扩大人的劳动能力的同时,不断剥离人对身体的依赖,从而使得对身体运动的调节也游离出来,并成为专门性的社会活动――体育,对自身被动、从属的改造已转化为自觉能动的专门改造。体育一旦独立出来,就获得了异于劳动的表现形态和目的,“体育作为文化的现实性,在较早的时代是人的身体活动的顺便结果或‘副产品’,只有人的意识发展到了一定水平,人才把自己身体的健康、强壮和优美作为文化目的,从而产生体育”③。到了此时,体育对人生理和心理的保持与提升、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意义则高于对劳动的意义,体育的目的也便经常地与培养人和教育人相联系在一起。
早在西周时期,贵族就实行“礼、乐、射、御、书、数”的教育,称为“六艺”。射是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用于挑选人才的礼仪。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④即是说,君子没有什么可争的,即使在射箭比赛的场合也是相互礼让,是君子之争。孔子强调的礼其实是统治阶级赖以统治的基础,这里体育被赋予为意识形态服务的色彩。北宋司马光在《投壶新格》中说:“夫投壶细事,游戏之类。而圣人取之以为礼,用诸乡党,用诸邦国。”“投壶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投壶礼是古代宴会上的一种礼制,由西周射礼发展而来。这些论述明确反映出体育应为意识形态服务的意思,且运动的方式方法,往往受到体育目的的制约。
在西方的斯巴达、雅典时期,体育也富有政治色彩,和军事目的相结合,旨在参加战争,报效祖国,即使在非战争时期也不停止体育锻炼。为了民族下一代的健康,甚至妇女也要求参与进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雅典的体育更注重道德品行的培养和艺术情操的陶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了我国的体育事业既要符合一般的体育目的,即“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又要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服务,即要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文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决定了我国体育事业目的的道德性。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体育与智育、美育、德育一起构成了实现这一至善目标的途径。2004年出版的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体育基本理论教程》中将体育目的规定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为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⑤体育的目的决定着体育的方向,规定体育发展的进程,制约着体育内容、体育计划、体育过程及体育结果各个方面。社会主义的体育事业,要为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在体育目的方面的反映,是社会对体育事业的要求,指明了我国体育的性质,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三、体育之能:育化的方式
体育的功能指的是体育这一文化现象对人和社会所能发挥的有利作用和效能。任何事物发挥功能取决于两个重要的因素,也称为构成事物功能的两大要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社会的需要。对体育本质的认识不同,会引起对体育功能认识的差异。前面我们论述了体育具有善的本质属性,那么体育的功能也必须与善的属性密切相关,离开本质属性来研究功能就违反了事物的规律和逻辑关系。因此,体育的功能是通过自身特殊的育化方式来实现对善的本质的追求。
无论是人类种群的演进,还是人类个体的成长,都是一个系统的育化过程。体育是人类的育化方式的一种,之所以称为特殊,是指它区别于非身体教育的德育、智育和美育。尽管体育承载着育德、育智、育美等功能,但它与德育、智育和美育等育化方式的区别是很明显的。体育以育体为主要对象,离开了这一点,体育便失去了合理存在的根据。在育体的基础上,体育的育德、育智、育美功能也表现出其内容的侧重和手段的独特。例如,在智育中育德,得摆事实、讲道理,使人明理成性;在美育中育德,讲究发挥艺术的感染力去打动人;而在体育中育德,就是告诉我们要坚持集体主义,积极锻炼,人与自然的和谐首先必须做到人自身内部的和谐。
体育的育化功能体现着体育的道德性,体育只是一种方法或工具,是为达到教育功能的工具。法国教育家卢梭曾认为,体育训练虽然很受重视,却是教育的最重要部分。它不仅能使儿童健壮,而且能产生品德方面的效果。英国哲学家洛克也认为,体格健全是教育金字塔的基础。我国的许多教育家也将体育的育化功能放在重要的位置。如认为,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体育、智育、德育、美育,随后又提出“完全人格,首在体育”的主张。这种“体育第一”的思想在中国教育史上是非常难得的。可见对于完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体育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体育的本质、目的、功能无不体现体育本身内在的道德性。同时体育的本质、目的、功能又是相互密切联系构成体育完整内涵的不同维度。体育是人们追求善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是人类在追求突破自我、全面发展的目标指引下的必然选择。无论是在物质生活丰裕之时个人为了得到健康的体魄和更好的生活品质,还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增长条件下以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为宗旨,体育的发展进步都源于人类对善的不懈追求。这就是体育的道德性。也正是因为体育被赋予这样美好的期待和神圣的使命,当体育领域出现不道德现象的时候,人们会感到公平遭到破坏,正义受到践踏,善的追求被扭曲,这也是如今体育道德建设备受关注的原因。坚持体育的道德性,是反对和谴责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依据,也是体育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体育之研究[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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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体育之研究[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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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4.
④论语・八佾.
⑤周西宽.体育基本理论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18.
参考文献:
大学阶段,是汲取知识的重要阶段,也是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最为重要的塑形阶段,树立良好的“三观”价值体系,是大学生实现社会价值、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而道德建设又是“三观”价值体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大学阶段应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高校教育体制的更新,大学生受社会大环境、家庭教育、朋友交往、地域制约、时间和空间不断变化等的影响,在思维和行动上产生了脱节现象。面对这样的矛盾,如何把握、分析、引导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尽管我们的大学大都开设了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也有专门的辅导员关注和指导学生的心理健康和道德发展,但我们的德育往往存在着“目标理想化、内容空泛化、方法单一化等弊端,德育实效性差”的弊端。很多研究人员发现“有效的德育项目应该融入到课程教育中去,而不是把它作为一个单独的特殊项目或课程来对待”。
二、英语课堂作为道德教育平台的可行性
英语课堂在培养学生语言能力和交际能力的同时,也为对学生道德教育提供了有效的平台。英语课程的教学内容、讨论主题、专业方向、学习模式,选材的广泛性都为道德教育提供了可能性。
(1)在全球化的今天,英语作为一门国际语言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我们的课程教学大纲中,从小学到大学对英语学习都有明确的要求。而英语作为学校的一门课程并没有专门的内容和主题。因此,在呼吁把道德教育融入到学校课程时,英语课成了道德教育很好的载体。如,爱国、世界和平、抵制污染、全球变暖、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善待自己、善待他人、遵纪守法等德育,都可以通过语言艺术、文学、历史以及社会研究等语言学习的方式得以实现。
(2)在全球化环境下,英语被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使用,广泛用于多个学科和职业领域,特别是商务管理、医药、通信、信息技术等,这使得职业道德教育成为英语课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尽管这些内容学科都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提供了专门的课程,但英语课也以一种间接的、非常有趣的方式提供了道德教育平台。
(3)当代英语教学更加重视以“学生为中心”,在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的同时,更注重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反思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并回答开放性问题,如小组合作、模仿、角色表演、头脑风暴、问题解决、批判性思考活动等。而这些活动也是我们实施道德教育的必要手段,英语课堂为道德教育提供自然的平台。
(4)同时,英语课堂也为社会价值的讨论和推广提供了最合适的地方。CarboneJ(r1970)指出,德育总体来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儿童到高中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让学生意识到社会接受的价值、态度以及合适的行为标准等;第二个阶段是大学及其以后,在这一阶段不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标准,而是让他们积极地思考与参与,培养他们在面对这些道德问题时的批判性、独立行事能力。尽管英语课堂是以语言文化的学习和交际能力的培养为核心,英语教学材料却倾向于社会科学,如:环境问题、世界和平、涉及社会价值和态度的材料等。而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学习和主题的讨论,学生能更好地认识他们生活的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承认和接受的道德标准和价值体系。
三、如何在英语课程中实施道德教育
我们的道德培养目标应“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把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德育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的道德建设要兼顾社会与个人两个方面,不仅要考虑社会性,更要考虑学生主体性,真正以学生为本,重视和关注学生的生存状况和自身发展,坚持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相统一,积极引导学生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服务于祖国和人民相统一,促进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协调发展。那么,如何在英语课堂上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呢?
(一)教学材料的选择
在英语课堂上实施道德教育既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的语言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和以德行事的能力。因此,对教师而言,教学材料的选择至关重要。教学材料应以有实际内容的主题为重,体现科学性与现代性,如文学、社会热点、艺术、医药、体育、法律等,因为这样的材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体现社会性要求的思想道德规范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更容易激发他们的主体意识、社会公平意识、社会服务意识、竞争意识、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创新创业意识。
(二)“无意识性”和“渗透性”的教育方式
仅仅知道在英语课堂上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重要性还不够,更重要的是用什么方法来使学生认识、接受并在现实生活中以此为标准来行事。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说理式”和“灌输式”德育方法,以逐步“渗透”的方式让学生去认识,体验并接受社会道德。郭卫平(2009:138)指出德育要注重“无意识性与渗透性……要通过各种隐性教育环节,以情感人,以境‘化’人,使教育于不知不觉中渗透于学生的心灵,在潜移默化中实现道德行为的养成”。
(三)合作学习模式
在英语课堂上,我们经常采用合作学习的互动学习模式来实施语言教学。合作学习模式同样也是有效德育的方法之一。因为,在合作学习中,来自不同生活背景,有不同价值和信念体系的学生必须相互合作,相互容忍,相互尊重,掌握社会技能,承担个体责任等,才能发挥团体优势,解决问题,取得成功。而这些品质都是我们德育的主要内容,英语课堂上的合作学习模式可以作为有效的德育手段。
(四)课堂示范
示范也是在课堂实施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在示范之前,教师应向学生解释、澄清某一道德原则,通过解释学生可以澄清错误观念。解释和澄清并不能真正让学生转变既定的价值体系或标准。教师须通过电视、影片、互联网等来展示现实生活中的模范事迹,或通过历史和文学故事中的人物事迹让学生明白是非,明白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
(五)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英语交际教学的重要部分。同语言学习一样,道德学习也坚持知行统一、学以致用。我们在开展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要进行体验教育、磨炼教育、实践教育和志愿者服务,让学生去直接感悟生活的价值性,以实现道德个体对于价值真理和道德原则的真正理解。比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捐助、救灾、到基层和边远贫穷地区锻炼等实践中去,使大学生真正认识到集体的力量、人间的真情,真切体验到生命的执著、坚强与生活的价值,重新定位道德与价值观念。
四、结语
摘要:刑法和道德是社会存在、发展不可或缺的两种行为规范,道德和刑法之间具有内在牵连,表现在刑法的各个方面,如刑事政策、刑事责任和刑法基本原则等。本文要探讨的是刑法基本原则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即刑法基本原则的道德属性:罪刑法定原则立足于功利主义,罪刑相适应原则奠基于人道主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公正精神的表征。
关键词:刑法基本原则;功利主义;公正;人道主义
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法适用平等三大原则,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等各项刑事活动中。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刑事立法需要考虑是否将一些道德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刑事司法需要考量行为人的道德品性在量刑中所占的位置,刑事政策则需要考察道德规范在抑制犯罪发生方面的作用。鉴于道德和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厘清刑法基本原则和道德的关系、探讨和分析刑法基本原则的道德属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功利主义的需求
道德的终极标准,就是指社会主体在从事行为时需要遵循的道德准则,只有在道德终极标准的指引下,社会主体的行为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主体权益,达到道德的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包括一个总标准和两个分标准:总标准是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一个分标准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睛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加每个人利益总量”,另一个分标准则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加整个社会的利益总量”——在他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它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ll1。其实,无论是总标准还是分标准,都是为了引导主体充分维护社会和个人利益,都是为了增进社会主体的最大幸福。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是评价一切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最终尺度,因而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动机”翻。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在内涵上是相同的,两者有道德终极标准的应有之义也和功利主义密切相关。对于功利主义,赫起逊做过精辟的阐述:“凡产生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的行为,便是最好的行为,反之,便是最坏的行为”131。因此,我们认为道德终极标准又是功利主义标准,两者在内涵、范围和功能上具有一致性和重合性。
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会导致个人利益之间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为了维持秩序稳定,就需要抑制危害行为的发生。但统治者在整治危害行为时,是否能做到公正呢?是否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呢?罪刑法定原则出现之前,显然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为了达到惩戒的目的,洛克主张以理性和良知来限制惩处犯人的权力,并强调要对惩处与违法行为进行核对,以确定惩处犯人是否恰当。但是,洛克意识到自己的这种主张和要求不能确保百分之百的稳定性和全体国民遵守自然法,也不能确保和平与安宁以及一定要公正地惩处违法者。因为由每个人来执行惩罚权,势必会导致人们之间的战争状。鉴于依靠良知和理性并不能达到公正处理社会冲突的目的,也不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和社会利益,则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利目的也不能实现。于是,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最大利益的价值观,奠基于社会契约论的罪刑法定原则开始进入立法者的视野。犯人之所以产生期图侵害他人利益的欲求,与犯人从侵犯其利益或享受利益中得到的快乐是一致的。这同时也适用于利益的持有人。因为利益是归属于其持有人的,享受这种利益对持有人而言也是符合快乐原则的。因此,在存在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利益持有人会对自己的利益继续存在感到不安,就会希望国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需求。当这种希望保护自己利益的欲求达到一定规模时,作为国家来说,就感到有必要保护该利益,就会有制定刑法的动机I5_。通过制定相应的刑罚规范,可以对危害行为予以调整和规范,以达到保护社会和个人利益的目的。
从一个层面来讲,在因犯罪行为而使社会主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下,通过适用刑罚可以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双重目的。对犯罪人进行惩治,剥夺其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可以使其不能再危害社会。但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曾说:刑法是善良国民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对犯罪人的行为需要加以刑事制裁,但刑罚的适用必须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在刑事司法中,必须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司法公正之目的。“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一种趋于减损这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然而所有惩罚都是损害,所有惩罚本身都是恶。根据功利原理,如果它应当被允许,那只是因为它有可能排除某种更大的恶”同。对社会民众来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也可以预防其实施犯罪。当社会民众了解到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后,就不会轻易的实施犯罪行为,这也间接起到了保护社会利益的作用。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当不存在社会利益冲突的时候,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也为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奠定了基础。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对抗中世纪封建国家当中,以国王以及官僚即法官所具有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为背景的肆意专制裁判(罪刑专断原则),在近代市民阶层兴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它是保护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原则『7】。为了避免国家机关利用刑罚任意侵犯和干涉公民权利,必须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区分,而罪刑法定原则很好的承担了这个任务,其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划出一道红线,作为界分两者的标准和依据。也正是有了罪刑法定原则。公民的权利不再随时处于危险之下,而有了明确保障;也正是有了罪刑法定原则,国家的权力不再擅自发动,而有了具体标准。公民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比较好的保障,而国家的刑罚资源也不再因为肆意发动而浪费和消耗。通过发挥刑罚的惩治功能,可以在出现社会冲突的情形下达到保护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目的,可以增加社会利益的总量;通过抑制刑罚的惩治功能,可以在社会平稳的情形下达到保护公民的利益、免受权力的非法侵害,可以在不损害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整体利益的增长者和道德终极标准的第一个分标准相适应,而后者则和道德终极标准的后一个分标准相契合。总之,将犯罪和刑罚用刑法条文固定下来,作为社会主体实施行为的规范标准,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裁判规范,是基于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增加社会的幸福总量之目的,是为了将人利益冲突降至最低限度,也是为了将对个人利益的损害降至最小。而这与道德终极标准的精神相符合,也是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意蕴。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的追求
人道主义,众所周知,是一种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和尊严罔。人道主义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层面是“将人当人看”,一个层面是“使人成其为人”。所谓当人看,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应当把他当作人来对待,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人格和固有的权利,尊重并满足其作为人的正常需要c9]。所谓使人成其为人,是指使人自我实现,使人发展、实现自己的潜能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人。
在刑法理论中,学者们对人道主义较为重视,都主张在刑事立法、司法及执行中将犯罪人当人看。善待行为人,反对将行为人视为刑罚客体,不能出于其它目的而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康德指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是对犯罪者本人或者对公民社会。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I!】。既然人本身是最高价值,那么,不言而喻,对于任何人,不管他多么坏,对他的坏、他给予社会和他人的损害,固然应给予相应的刑罚,应把他当作坏人看;但首先应因其是人,是最高价值而爱他、善待他、把他当人看。从刑事古典学派的绝对确定法定刑到刑事社会学派的相对不定期刑,正是在罪刑适应的基础之上寻求人道主义,也表征了从“把人当人看”到“使人成其为人”的发展历程。在封建社会形态下,刑罚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没有独立的价值。
为了维护秩序稳定,统治者可以擅自动用刑罚,犯罪者不过是统治者展示权力的工具和手段。“这种权力无需说明它为什么要推行贯彻法律,但是应该展示谁是它的敌人并向他们示自己释放出来的可怕力量。这种权力在没有持续性监督的情况下力图用其独特的表现来恢复自己的效应。这种权力正是通过将自己展示为‘至上权力’的仪式而获得新的能量”㈣。在这种司法体制下,罪与刑之间没有适应性可言,司法主体往往根据治理犯罪的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犯罪人的独立人格在这种司法程序中也荡然无存。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司法权力,启蒙思想家从各个角度对封建社会下的严刑苛罚、滥施刑罚等现象给予了猛烈抨击,而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古典刑事学派也提出了相应的刑罚理念,如孟德斯鸠主张罪与刑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对不同的犯罪,刑罚一定要有区别,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是否适用赦免区别对待。认为死刑是病态社会的药剂;反对苛酷的刑罚,反对肉刑、拷问和株连,强调用刑应当慎重、应当宽和,亦即主张在刑罚中实行人道主义。罪刑相适应原则之所以会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正是启蒙思想家鼓吹人权保障的结果。与封建社会下的司法观念不同,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是主体而不是客体,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司法程序中的犯罪人应被作为人来看待,司法主体应尊重其人格,因此,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就是刑罚的量和犯罪的质相适应。考察这个时期的罪刑适应原则,可以发现其报应刑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公正,相对于封建社会下的司法而言,犯罪人是司法主体而非司法客体、是目的而非手段。但是,在古典刑事学派那里,对“使犯罪人成其为人”的重视远远不够。因为在这种司法体制下,犯罪人虽然从司法客体转变为司法主体,被当作人看待而不再仅仅是实现社会治理的手段,但是,犯罪人仍然是在被动的接受司法审判和刑罚制裁。从法理上讲,他不能做任何行为以减轻自己的危害,即使他有这样的意图,刑罚体系和司法体制也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必须老老实实的接受司法裁判和刑事制裁;即使他做出了减轻自己罪恶的行为,司法体制也没有相应的回应,如对其适用缓刑、减刑或者假释等。所以说,在这里,我们看到犯罪人想要发挥自己的潜能、使自己成为更为完善的人、实现自我的机会基本上不存在。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发现,刑事古典学派的相关刑罚理论,尤其是罪刑适应下的绝对确定刑理论并不能很好的治理犯罪,因此,需要采取新的理论和措施应对高犯罪率。于是,立足于实证主义而非思辨主义的刑事社会学派开始主导刑罚理论的发展方向。针对行为人的危险性而非行为的危害性,刑事社会学派认为,罪刑相适应需进行相应的变化,其中的“刑”不能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应该是相对确定的不定期刑。该理论认为,犯罪人在犯罪中和犯罪后,其人身危险性会发生变化,司法机关应该根据相应的变化对其适用刑罚。对于任何一起犯罪,刑罚问题都不应当仅仅配给罪犯与其道德责任相应剂量的药,而应当被限定为根据实际情况和罪犯个人情况,视其是否被认为可以回归社会,确定是否有必要将罪犯长久、长期或短期地隔。正是在这种刑罚思想的引导下,缓刑、假释、减刑等刑罚理论随之出现。在这种罪刑适应的理论中,如果犯罪人积极悔悟,并能主动的为减轻自己的危害而作出自己的努力,司法机关视其表现而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判决前,如果犯罪人真诚悔罪、并不会再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对其适应缓刑;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如果犯罪人积极的参与改造,从思想上认清自己的罪恶,执行机关可以对其予以减刑或者假释。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犯罪人不再是完全被动的司法主体,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减轻自己的刑罚,使自己的人格更为完善,进一步实现自我潜能、寻找发展自我的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刑事社会学派下的相对确定的不定期刑与罪刑适应理论更能体现人道主义,是使人成其为人的反映和表征。使人成其为人实质是指给人自由,因为自由乃是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
总之,我们认为,从古典刑事学派的罪刑适应理论到刑事社会学派的罪刑适应理论反映了人道义的发展轨迹,从“将人当人看”到“使人成其为人”是一个长久、持续的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是罪刑相适应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因此,两者的发展是交互影响互为促进的。
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公正价值的诉求公正、正义和公平,在内涵上具有一致性。正义或公平确实要求,人们生活中由政府决定的那些状况,应当平等地提供给所有人享有。习惯上正义被认为是维护或重建平衡或均衡,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正是等(利)害交换,显然具有两种相反含义: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①。其实,公正就是指对所有人平等对待、同样情况同等处遇。平等是公正的价值内核,是公正的应有之义。就是指法律应该不分轩桎地适用到一切情况,一切人物,不论贫富,无分贵贱。法律能够这样无差别地适用,才可以称作正义的实践。
罗尔斯将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形式正义是指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它的实质原则是什么。正义是指对法律规则的公正执行,对社会主体无差别的平等适用。反映到刑事司法层面,就是将刑法平等适用于任何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主体。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该条规定表明:所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把刑事法律作为统一的尺度毫无例外地、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一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求形式正义,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正的合理内涵。“形式正义的概念,也即公共规则的正规的和公正的执行,在适用于法律制度时就成为法治。甚至说,形式正义又可称为‘作为规则性的正义’,也就是法治””。
鉴于现代国家对法治的重视,对背离公正原则的司法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但是,公正的内涵是多纬度的,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可能会对其作出不同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司法适用是否反映了公正也会产生分歧,如“赔钱减刑”。有的学者认为赔钱减刑背离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不符合公正精神。“赔钱减刑必然导致‘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比没钱人轻’的局面,走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反面,助长一些人‘有钱无恐’的骄纵心态。法不容情,法亦不能容钱,如果法律在金钱面前不能保持应有的威严,而显示出‘俯首低眉’的姿态,就会强化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偏见,从而助长已甚嚣尘上的拜金主义”阎。有的学者则认为赔钱减刑可以实现更深层次的公正,能更好的维护被害人利益。“花钱”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实可以买刑,但这种买刑决不是金钱万能的结果,而是在国家公权力的主导下,以促进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和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和解为前提的一个多赢举措”。观点截然不同,应如何看待两者呢?我们认为,行为人在刑事判决之前,对被害人给予相应赔偿的,法官可以在法定幅度内对行为人从轻量刑,这与公正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对这种情况,法院需谨慎处理,避免产生一些消极情况。首先,对被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是行为人的义务,赔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减小,因此,可以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但是,鉴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从轻量刑的幅度不宜过大,并且,要尽量避免减轻处罚。如果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则刑法适用平等的问题就会显得非常突出。尤其是那些没有能力赔偿的行为人,在量刑上和有钱赔偿的行为人会差别很大,这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社会民众会将刑罚和金钱划等号,认为刑法是有钱人的刑法,而这对培养公民对刑法的认同和信仰是非常不利的。并且,犯罪人可能会产生蔑视刑法的心理,认为刑法就是富人的刑法,有钱就可以犯罪,有钱就可以买刑。这对发挥刑法的威慑、惩治和教育功能也是极其有害的。其次,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并加强对犯罪人的道德教化。其实,彻底解决被害人的利益补偿问题必须依靠国家赔偿体制,而不能过多依赖行为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法的平等适用,才能尽快建立法治社会,被害人的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因此,对于“赔钱减刑”,前述两种观点都过于偏激。既要公正的惩罚犯罪人,又要尽可能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就需要对“赔钱减刑”予以具体分析。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行为人,如果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的,则可以在法定幅度内,对行为人给予从轻量刑。但是,对于应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行为人,虽然其履行了赔偿义务,也不从轻处罚,更不能减轻处罚。因为无期徒刑和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可以从轻的幅度,当然,更不能在死刑和无期徒刑以下进行量刑。
适用刑法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合理反映,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是正义的一体两面,在关注形式正义的同时也需兼顾实质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仅关注形式正义,一味的、呆板的平等适用刑法条文,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不能较好的实现社会正义。“同一种惩罚观念对不同的人并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如富人既不怕罚款也不怕出丑。犯罪造成的危害及其惩罚意义因犯罪者的地位而异。而且,因为惩罚应发挥防止再犯的作用,所以惩罚时需考虑罪犯本人的情况,推测其邪恶的程度,其意图的本质:在两个犯同样的盗窃罪的人中,一贫如洗者的罪过不是比脑满肠肥者要轻得多吗?在两个作伪证的人中,自幼就被灌输荣誉感的人的罪行不是比被社会遗弃和从未受过教育的人要严重得多吗”]?从上述言论可知,就犯罪人而言,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如果对他们适用相同的刑罚可能无法得到相同的后果。为了实现刑法上的平等,应该对犯罪和惩罚作出分类,并基于这种分类而作出不同的判决,这种差别对待表面上看是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相违背的,但实际上它恰恰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在更深层次上的反映,也是刑法追求实质正义在司法程序上的表征。因此,我们认为,在司法过程中追求实质正义不但没有背离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还是在更深层面对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的解读和诠释。并且,追求实质正义也是建立法治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法治如果只是着眼于形式正义,完全抛弃实质正义,其结果适得其反,不但失掉了实质正义,而且也难以实现形式正义,甚至于会背离正义精神”rj_。
形式正义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是平等适用刑法的基础,因此,在立法、司法及刑罚执行中关注形式正义是根本需要和必然要求。但是,为了体现刑罚的差异性,为了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刑法的平等精神,实质正义也是立法主体与司法主体需要考虑的因素,其不但没有背离适用刑法平等的基本原则,反而是对该原则的补充和升华。
四、结语
鉴于刑法基本原则和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文章从功利、人道和公正的角度对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道德屙I生做了分析和探讨。但是,在对刑法基本原则德行的论证上,还有进一步思考的余地和空间。笔者仅仅是从一定角度做了相应的阐述,希望能引起其他学者的关注,并希望能为其他学者研究类似问题提供一点素材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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