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10:13: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业政策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农业竞争力公共政策
一、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及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1.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农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对农业竞争力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并通过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实际质量、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综合体现出来。
(1)农产品成本。一般来说,成本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成本低,竞争力强;成本高,竞争力弱。而在农业经营中,除生产费用以外,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加工条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农产品成本水平。
(2)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来说,实际价格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在质量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高;实际价格越高,竞争力就越低。而且,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其难度相当大。
(3)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呈正相关。即质量越好,竞争力越强;质量越差,竞争力越弱。而且,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形态已经从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农产品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高低。
(4)营销能力。一般来说,市场营销能力如何,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的地位和份额,又直接体现了农业竞争力的大小。积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恰当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的促销手段和良好的服务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今后的农业竞争,将日益趋于白热化。竞争农业,也将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其总体趋势为:
(1)从局部性、区域性向全局性、全国性、全球性方向发展。今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不仅要比较区域内的产业、产品优势,还要从全国和全球的产业格局比较中寻求最低成本、最大效益。郑州市必须站在全国和全球的制高点,认真审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发展对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并采用现代化的营销观念拓展农产品贸易。
(2)从传统的经验指导向信息引导方向发展。要在竞争对手越多越强的条件下取得胜利,关键是要充分掌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变化的最新“情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影响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将是郑州市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低技术水平的开发利用向现代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做到以多样化取胜、以优取胜、以廉取胜。郑州市必须审时度势地抢占农业科技的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攻关,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及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无公害、营养保健和廉价方面的需求,作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条件。
(4)从产后推销向产前订单农业、期货交易方向发展。以产定销这种被动营销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产品产后市场势必会被产前的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所替代。郑州市必须将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等贸易方式,作为今后农产品营销竞争的重要形式。
二、郑州农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既体现在资源禀赋、财政及物化投入、市场建设等“硬指标”上,又反映在诸如人员素质、经营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等“软指标”上。
1.观念上的差距
郑州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观念,认为农村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忽略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而发达国家是现代农业观念,强调在提高经济功能的同时,着力发挥其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作用。
2.发展阶段上的差距
一般说来,农业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现代农业等三个阶段。目前,郑州市差不多是三种类型并存,只有少部分地区进入现代农业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全面进入现代农业。
3.农产品质量上的差距
以前,郑州市农业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忽视了质量,造成农产品质量水平总体较低,并已成为制约出口的隐患。而发达国家的质量农业早已走上了正规。
4.科技水平的差距
目前,郑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80%左右;郑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60%~80%;郑州市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2%左右,而发达国家是5%;郑州市肥料利用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达60%以上。
5.农业开放程度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的开放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与工业、服务业等“一视同仁”的。
三、从农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上健全和完善提升郑州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
1.把“三品”打造成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的政策
“三品”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简称。我市“三品”的发展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快发展,树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在发展“三品”时要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为主线,保证消费安全为出发点,树立农产品品牌为基本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标志管理为突破口,监督检查为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
2.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衔接起来;通过按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兴办加工和运销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同国内外市场需求衔接起来了,提高了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农业纳入了市场化轨道,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
一是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地域格局,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结构调整,重组资源要素,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四是着眼于增加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五是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构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构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入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由经济效益决定的。而农业投资大多数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特点。所以,政府不但自身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投资职能,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根据我市近期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方面的责任,调动地方财政支农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五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数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5.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要逐步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全程全季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保险,改变小阶段如小麦收获时的防火保险的做法。对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进行市场保险难度大,但这是农民最盼望的保险,也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应试行并推广。还要开设农民最低收入保险,如农民的一年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农民所得,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保险文化;财政支持
近年来,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已在我国形成共识,全国一些地区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业保险不断萎缩的态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从现有的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看,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强化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将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化地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普遍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体制风险和生物风险等多种风险的威胁,农业风险损失非常严重,农业自身的承灾能力较为脆弱。与传统农业相比较,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在发展的环境、条件,生产的内涵与外延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当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非但没有减少农业风险,反而使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压力越来越大,农业风险的扩散和传播加快。巨大的农业风险是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要求建立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发达国家的农业风险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农业保险、灾害救济、农产品期货、农产品价格保护等,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都提供保障选择,从而较好地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其中,农业保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政府少量的、临时性的事后救济和农民分散的自我保护为主,农业的风险保障程度很低。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使我国的农业发展环境得不到改善,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专业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将政府和市场力量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分摊风险损失,较之其他风险管理手段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而且,农业保险具有综合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不但有利于分散风险,促进生产,增进投资,提高收入,而且还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应突出和强化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国家应该将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机制的塑造,坚持发展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大量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发展的难点和关键在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机制的塑造,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加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具有公共福利性,农业保险的这些属性为政府支持和参与农业保险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农业保险在实践中面临的供给严重不足、市场失灵等现实矛盾,也对政府参与农业保险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政府运行机制的农业保险有其合理性,但是完全的政府运行机制往往存在效率低下的矛盾和弊端;同时,给国家的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而且会对私人保险产生“挤出效应”,抑制保险市场的发育。况且,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财力还无法达到完全由政府承担经营农业风险损失的能力。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农业保险虽具有效率优势,但是,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私人保险难以克服市场化经营的障碍。我国目前还缺乏市场化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市场化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现阶段基本不具有可行性。借鉴国际国内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发展政府诱导型保险机制。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既非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即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也非政府运行机制(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更不是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简单混合。它是指政府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中退出,让位于私人保险,同时改变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补贴的形式和手段,通过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创造经营环境和条件,降低经营成本和控制风险水平等手段,以建立对私人保险诱导机制为主,最终引导农业保险走上市场化发展模式为目标。与完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比,政府的作用由直接变为间接,由台前走到幕后。从市场的培育角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开放国内农业保险市场,适度放松农业保险市场的准人限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除了组建国家型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外,积极探索合作型、股份型等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并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代办或共保农业保险业务。从农业保险机制的塑造角度,应该通过政府经济政策的诱导、法律法规的规范、保险的监管等手段,塑造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通过再保险和巨灾基金等手段建立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培育,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农业保险的发展效率,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健发展。
三、加快农村保险文化的建设和传播,增强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度,刺激农业保险需求
保险文化是在长期保险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保险价值观念、社会心理、伦理思想、经营哲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范畴的总称。保险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包含保险精神文化、保险制度文化和保险物质文化三个方面。保险文化决定人们对保险的认同程度、所持的社会心态、行为规范,以及受这些因素影响构成的保险关系。因此,保险文化不但影响保险供给,更影响保险需求,保险文化在保险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村保险文化发展和传播滞后,农民保险知识匮乏,对保险了解较少;保险意识落后,保险的认同度很差。保险是一种知识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产品,特别是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有效利用,其程序和环节较为复杂,制度和规则十分严格,要求投保人具有一定的保险知识。农民对现代保险知识和文化的接触较少,缺乏对保险功能和作用的科学认识以及对合同与契约的了解,甚至形成了错误的认识,例如如果没有发生损失、没有赔付,那么购买保险就是浪费钱财;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遭受损失,就应该退还保费等,显然这些认识是对保险缺乏基本了解。
农村保险文化发展落后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是传统自然经济因素的影响。传统农业的典型特征是封闭性和非市场性,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业文化,是以家庭或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生产组织,缺乏广泛的社会分工与协作。人们在面临风险损失时,缺乏运用市场手段寻求缓解社会矛盾的方法。传统农业文化重视家庭保障,没有建立起现代商业意义上的风险意识,而缺乏全社会普遍保障的思想,这种思想几千年延续下来,使家庭保障变成一种思维惯性,逐渐形成一种文化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下,人们相信、信赖于家庭单位,不太容易接受现代社会保险。二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少人存在迷信心理,认为保险不吉利,宁愿以血汗钱去祈求菩萨保佑,也不愿花小钱获得保险保障。
因此,加强保险文化研究,加快农村保险文化的传播,增强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和接受程度,改变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是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农业保险的经营来看,保险公司输出的不仅仅是保险产品,更应输出保险文化。保险经营者承担着创造、传播和经营保险文化的职责。保险文化传播途径与方式的选择应切合农村社会的特点。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交通与通讯落后,人口居住分散,农民的文化素质总体较差。因此,农村保险文化的传播较为困难。在保险文化传播的途径方面,可以选择广播、当地闭路电视、农村科普读物、农村的黑板报、标语以及专门的农业保险专题讲座。在传播的形式上,要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实惠,让农民逐渐理解和接受保险带来的好处。特别是在宣传材料的选择上,要针对农民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迷信心理和依赖心理进行重点分析,让农民知道风险和灾害损失可以预防,可以积极主动地对其进行管理,从而增强农民对现代农业保险的价值认同与接受。此外,当前应重点加强保险制度文化建设,特别是《农业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保险法规是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应当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法律。
四、建立农业风险信息系统,创造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农业保险是以农业风险为经营对象,因此,对农业风险及风险损失的特征和规律的把握是农业保险开展的重要前提。例如,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费率的厘定,都必须以过去一定时期的风险损失数据作为基础。农业保险的营运和管理,特别是保险的防灾和减灾都需要以准确的农业风险信息作保证。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系统的农业风险数据和信息,即使在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中,也是仅仅能够从分散在民政部门、气象中心以及部分统计年鉴中收集部分数据。农业风险信息系统是专门从事农业风险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和交换的中心,包括农业风险的预测,风险损失的测算、记载、加工、存储以及农业风险信息的和交换等环节。农业风险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的跨学科、跨部门的系统,它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连续动态地输入和输出各种农业风险数据和信息,满足农业保险当事人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需要。从农业保险的发展角度,农业风险信息系统不但是保险产品开发的基础,而且还是保险营运的重要外部条件。现代风险信息系统中由于更多采用不断成熟的高科技技术,例如现代的卫星遥感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运用,农业风险信息的预测和传播速度大大加快,在农业减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降低保险损失和提高保险经济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说来,农业的减灾信息系统通过对灾害全程动态监测及资料处理、分析、模拟和预报警报制作系统,预报警报的传播、分发和服务系统等,能够大大减少灾害的危害程度。农业风险信息应该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我国可由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国家气象中心、民政部、商务部联合成立农业风险信息中心,该中心可设在农业部。
五、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关系,切实保障农业保险中政府的投入力度
农业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持,即使是在政府诱导型发展模式下。尤其是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试点时期,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保险推广的重要条件。国外农业保险发展也证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推进农业保险具有关键作用。在分级财政、预算约束的财政体制下,对农业这样一个具有全社会公共福利的基础产业,扶持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出,应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建立合理的分工关系,才有利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投入的到位。农业的稳定和发展既具有全局利益,更具有局部利益。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有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义务,但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各地方经济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农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大多地方财政相对困难,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较弱。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基础较好,但农业的比重较低。由此看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发展农业保险,既缺乏可能性,也有失公平性。中央财政具有全社会利益分配的调节功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应当承担主要财政支持责任。在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地方财政的积极性。从操作层面看,中央财政的义务包括:(1)承担全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的经营补贴;(2)在试点时期,承担全国粮、棉、油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农业保险经营补贴。地方财政的义务则主要承担养殖业、地方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经营补贴。建议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与40%的比例出资组建全国农业保险巨灾基金,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提供保障。
六、制定并实施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农业风险和灾害损失的区域性、农业生产布局的区域差异性等特征,决定了我国的农业保险必须走区域化的发展战略,集中统一的发展模式将扭曲农业保险价格机制、弱化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机制、抑制农业保险的创新机制等,从而阻碍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所谓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是指国家在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政策时,将根据各个经济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差异的政策,以促进农业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来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会在相当时期客观存在,实行区域化的发展政策有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总体较为薄弱,农业基础设施较差,农业的抗灾能力和承灾能力都严重不足,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农业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对西部农村落后地区的影响更为严重。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发,是许多农村地区贫困落后的现实原因。目前,农业生产方式还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而且,由于传统农业色彩较重,农村还比较封闭,农民的风险理念和保险意识落后。这些因素使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市场发育更为缓慢和困难。此外,由于西部地区的工业发展也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很多地区只有长期依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转。因此,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能力十分有限。虽然如此,农业在西部落后地区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人口的比重很大,农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大大高于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更为强烈。在此背景下,国家对西部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实施重点扶持,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落后地区实行专项的农业保险支付资金,以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此外,在巨灾基金的地方筹集比例上,给西部地区一定幅度的优惠。
七、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加快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
农业保险的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经营人才及技术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专业人才匮乏,经营技术非常落后,严重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从保险人才的培养角度,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农业保险发展中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农业保险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人才、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一批热爱农业保险,具有经济学、保险学、金融学、农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研究人才积极投身到农业保险的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水平,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提供理论支撑。应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和各级政府、研究基金应向农业保险类的研究项目提供倾斜,以吸引研究人才,并能通过这些重大专项研究培养研究队伍,促进学科的发展;从现有保险公司、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等多渠道积极引进农业保险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稳定和发展农业保险人才队伍。近年来,国外农业保险在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农业风险证券化产品、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我国的农业保险也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增强农业保险的自我发展能力。
八、循序渐进、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业保险的试点和在全国的推广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而且经营风险和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国家的财政支持能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育进程、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农民的接受程度都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于当时的急躁冒进,引起许多农民的反感,最后被迫叫停;到80年代末期,很多地区盲目推进农业保险,在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析和有效管理情况下,结果造成很多保险公司严重亏损,甚至少数保险公司拒绝向农民赔付,引起农民的不满,同时,也损害了保险公司在农民心中的形象。这些教训都表明,农业保险的试点和推广,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要同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产品的设计要讲求科学性,要遵循市场规律,要赢得农民的理解和接受,片面追求农业保险发展的速度,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近段时期来看,应优先选择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进行农业保险项目试点,待经验逐步积累,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农民的保险意识渐渐增强时,再深入推进。将农业保险作为主要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是有条件的,主张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并不等于不顾实际一哄而上,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
九、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健运行
农业特别易于发生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严重巨灾损失的发生将会使农业保险系统崩溃。农业巨灾风险的存在是影响农业保险市场发育的重要因素,是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重大障碍。无论是从保护农业,稳定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方面,都必须重视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包括农业再保险、农业巨灾基金、农业灾害救济,三者之间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除了分别建立起完整的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巨灾保障体系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使三者相互促进。农业再保险的目的是分散农业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农业巨灾基金是为农业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提供分散风险保障,而农业灾害救济则是起到补充作用,弥补农业保险的不足。
十、强化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多种组织形式并存,政府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私人和政府主体共同参与,而且模式在探索阶段,制度在形成时期,法律在酝酿过程中,机制在培育阶段,市场在培植时期,各主体在磨合阶段。因此,农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和经营监管制度。在积极探索过程中,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在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人保险行为的监督。对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应严格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准入的经营范围积极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杜绝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作为“概念”来操作,避免农业保险业务空心化;二是监督政府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保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位,并切实保证财政资金真正在动植物生命保险中发挥作用,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三是监控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建立保险人的硬财务约束制度,保障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四是监督农民的利益保护情况。农业保险应办成支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除国家和省级政府明确规定的少数法定农业保险业务外,任何保险人不得采取强买强卖农业保险的手段,更不得骗保拒赔。要通过保险文化的建设和传播、经济利益的诱导和良好的保险服务等方式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参考文献]
[1]刘京生.论区域经济与区域保险[J].保险研究,2003,(6).
[2]雷定安.论保险伦理思想的内涵及其建设[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2).
[3]柯炳生.美国农业风险管理政策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1,(1).
[4]谢家智.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03,(12).
[5]谢家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问题[J].改革,2004,(6).
根据国家旅游局2002年颁发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所谓农业旅游,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和生活场景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农业政策的出台,农业生产也出现了新的特征,农业旅游的范畴和内涵亦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笔者认为,以农业的现代化生产和传统生产、新型社区与古村落为本底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吸引人们进行农业景观观赏、农事活动体验、农业科普教育、生态休闲保健等活动的特殊旅游形式。
二、现代农业旅游现状
(一)经营和开发主体特征
1、个体经营
从最初的农家乐到现在的现代农业旅游,在自家的地块或承包邻居的土地所进行的个体经营始终占据着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个体经营的主体直接由农民转变为农业旅游服务者,形成了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长期存在;又由于农民个体投资的资金限制,形成了短视和硬件设施高低不一的现象长期存在;再由于农民生活习惯与城市居民的差异客观存在,造成了饮食安全隐患现象长期存在。
2、涉农企业
由那些以种植、养殖、农业科技、农业服务等经营范围的涉农企业,借助生产设施、科技展示等开展农业旅游活动,以丰富企业经营门类、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塑造企业的新形象而开展的现代农业活动。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依托农业大景观、农业科技开展的现代农业旅游活动体现出经营规模大、接待能力相对个体经营有显著提高;注重基础设施的投入与项目更新,满足人们对现代农业旅游的需要;经营管理企业化、标准化运作;近些年涉农企业开发的农业旅游景区发展势头迅猛。
3、非农企业
非农企业是指那些原本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企业的转型,或作为企业科技与生产的转化基地;或为企业相对安全的食品和畜禽产品;或作为企业内部培训和接待的基地等。目前来看涉足的企业有,能源类企业、房地产企业、旅游企业、矿产行业等,这些企业的投资一般都比较大,注重现代农业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品味塑造。
(二)现状
1、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都市人群的工作压力持续增加、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引发了人们对于原生态农业环境的向往,促使人们将旅游目的地转向农村以实现与大自然良性生态的互动目标,同时伴随新型社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方式、生活品味的提高也同样向往现代的农业旅游形式,实现在家门口即可旅游的模式,农业旅游的全面发展市场需求旺盛。
2、市场定位模糊
农业旅游由最初的农家乐、渔家乐在长三角地区出现,蜕变到融入现代农业科技、现代生态休闲、乡村文化景观等多元一体的旅游形式。由于发展历史的限制及原有发展经验的制约,农业旅游的定位还局限于都市区人群,未把农业旅游提升到区域旅游的发展潮流中,未能在区域旅游发展的潮流中获得明确的市场份额;加之投资主体的差异,形成了区域间相互模仿、恶性竞争的局面,缺乏明确的观光休娱乐型、科普教育型、休闲度假型等形式的农业旅游定位。
3、景观同质性严重
农业旅游的发展基础由原本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景观、乡村文化为基础,区域内的景观本底差异较小,不同经营主体在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景观的同质性,加之早期的农业旅游发展缺失统一系统的规划和规范,造成了区域景观的同质性严重。4、项目单一与文化深挖不够。现代农业旅游是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结合的时尚产物,其实质是具有农业生态休闲、传统与现代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科普旅游。应该展现乡村文化休闲的体验项目;开发符合现代人需求的娱乐项目;符合都市人群保健养生的生态项目;建设满足都市人群生活习惯的基础设施,从设施建设到项目设计上既体现农味又不失品味。
三、发展对策制约
现代农业旅游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土地的权属问题、投资资金来源、从业人员的来源、专业的规划设计、相关政策的支撑等方面。
(一)引导个体经营为主的家庭特色农场建设
个体经营是农业旅游发展的最初形式,在现代农业旅游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的弊端,比如,由于经营者的局限性,早期的农业旅游呈现出相互模仿,恶性竞争,开发档次不高、欺客宰客的现象严重。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合理规划布局,引导个体经营者按照规范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打通资金投入渠道,采取银行优惠贷款政策与民间合法融资渠道,丰富现代农业旅游的投资、融资模式,推动差异明显,精致化的家庭农场建设,推进现代农业旅游的发展。
(二)推进涉农企业农业生产与特色产业园建设
涉农企业是推进现代农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涉农企业有资金的积累,并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思路开阔,引入高科技进行农业生产的意愿强烈,并以独立法人的优势投入到现代农业旅游体现的建设中。通过建立农业机农业旅游的专项扶持资金及项目支持,引导涉农企业依托已有的生产规模和格局进行现代农业旅游项目的更新和升级,形成既实现高科技农业的生产效益,又能在现代农业旅游体系中得到进一步的效益扩大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生态产业园,拉长纯农业生产的经济链条。
(三)打造非农企业农业生态文化主题园建设
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属性和特点,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承保、理赔等业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复杂性和问题。
一是保险意识方面。从政府角度看,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进行推动,委托村委干部等相关人员配合保险公司实施。个别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保险认识不够,推动积极性不足,部门间协调配合成本高,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影响了农业保险开展。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由于农业保险的复杂性,一些基层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畏难情绪,推动力度不够。从农户角度看,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农户对利用保险制度进行风险分担的意识还不强,再加上效益不高的农业现状,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投保主动性不足。
二是业务开展方面。我国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绝大部分农户种植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个别农户种植的面积甚至不在同一个地块,农业保险标的的分散特点导致承保时风险评估复杂、成本高。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时间集中,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手续繁琐,对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能力要求较高,再加上农村交通不便的客观现实,都给保险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承保成本较高、覆盖面不广。
三是产品本身方面。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三低和三高。三低指的低收费、低保额和低保障。低收费是指向农户收取的保费较低。有些种植险农户只需要交几块钱,有些保险机构为快速承保,会出现村委或者乡镇企业等单位代为农户缴款进行投保的情况,造成理赔纠纷。低保额带来的低保障让农户缺乏投保意愿。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经营风险大,种植业农户大多为小农经营,种养业农户大多规模较小,承保理赔技术含量高,灾情判断和损失估算程序复杂,赔付率很高。
四是资源投入方面。农业保险业务特殊,涉及面广,相关农业保险业务规定的操作细节还不多,指导性不强,公司缺乏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需要保险公司贴近农村一线,需要基层机构和大量人员亲力亲为。目前,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基层网点铺设不够,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都影响了农业保险发展,距离实现“不出村办保险、不出村办赔款”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农业保险惠及千万农户,涉及国家根基。政策性农业保险能有效转移农户经营风险,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为农民增收“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条例》从体制上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制度模式,不仅包括政策性保险,还包括商业险保险。农业保险不仅有政府政策支持,还有各部门共同协助。这是中国农业保险多年发展,不断尝试而得到的正确选择,符合农业保险历史的演变结果。这种制度也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且已显示出巨大的制度红利,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必须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根据当前财经现状,可适当加大中央、省、市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压力。农户自缴部分可适当降低,甚至取消。可采取村庄或乡镇集中投保形式,降低业务成本,激发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建议加大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为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节约经营成本,或者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经济手段,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是提升创新驱动力。从体制、销售渠道、产品等方面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的政策性保险模式。在现行农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框架内,鼓励不同区域创新机制,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模式。如试行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制度,即对未发生赔款或未达到赔付比例的种植业保险按一定比例无赔款优待,返还给农民一部分保费用作下年度保费,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如简化农险承保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销售渠道,突破现行直接销售模式,发展间接营销,适度发挥机构、农村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优势,提升推广力度。创新产品,农业保险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合适的农业保险品种,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作物险种,从传统的种养扩展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
四是加强机构人才等基层建设。农业保险技术性强,不仅需要大量精算、管理等复合型人才,更需要懂农业技术和保险技术的一线人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导致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人才断层,队伍薄弱,发展受限。支持承办农险公司在乡镇铺设基层农村网点或者建设三农服务站。支持通过引进和自己培养等方式吸引人才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探索切实可行的高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技术,积极推广。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和平台,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奠定发展基础。五是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没有农民参与,农业保险是发展不起来的。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差,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农民认为支出加重家庭负担,没有必要,有些农民认为灾害短期内不会发生,保费白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向农民宣导农险保费的重要意义,让农民了解投保的益处,切身感受参保的积极作用,逐步由依赖政府意识向自我保障转变,提高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于真正提高农民风险防范和自愿投保意识,只有农民真正了解保险、选择保险,才能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农业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要想让更多的农民购买这种商品,必须提高商品服务质量。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强化农业防灾防损服务,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将农业风险防线向前移。按照发达国家通用的做法,农业保险应该是“一条龙”服务,即把科学技术、信贷、供销、气象等服务统筹运作,全方位、立体化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关键词系统论 农民工子女 初中后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Analyze of the Education After Junior Middle School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Based on System Theory
QIAN Xue
(Education School,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330022)
AbstractSystems Theory is a subject to study the general pattern of researching system, structure, and principle。The education after junior middle school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s a social project. Government, schools, and families should corporate to solve this question.
Key wordsSystem Theory; rural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education after junior middle school
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就业,其子女也随父母到城市读书和生活,在流入地长期居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二代移民”。受户籍制度和高考政策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日益凸现。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政策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等各个利益主体,只有各方力量协力配合,构建相关的因素模型,多元化的观察这一问题才有取得突破的可能。
1 对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的系统论认识
所谓系统,简单的说就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综合体。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政策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由政府、学校、企业和家庭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开放系统。政府、学校、企业和家庭肩负着不同的社会职能,但它们又不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而是与外部环境有着复杂联系的开放系统,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首先要认清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于是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民工在城市生活p生产相对稳定后,一部分人把生活在原籍的子女接入城市读书和生活,此外他们还在城市生儿育女,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群体―“二代移民”。在义务教育阶段,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办法来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不断取得成效的同时,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问题却日益凸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成了教育政策系统的一个盲点和断层区。搞好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其次要认清“二代移民”的独特性。与农民工子女的父辈不同,一方面“二代移民”有着不同的生活追求和心理预期,他们是未来的城市新公民。当他们较多的体会到与迁入地人群的生活地位差距时,在心理上会产生更多的被歧视感,对他们的成长很不利。另一方面,他们的可塑性也很大,初中毕业的农民工子女正处于青少年期,渴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现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上海市对外来务工子女受教育情况调查显示,初中毕业后继续读书是农民工子女及其父母的主要意愿,而在流入地继续就读是农民工子女的主要期望。①所以创造条件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接受初中后教育,已经是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了。
2 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主要障碍
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也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独立系统,教育系统的存在和发展,要依赖外部环境,要时刻与外部环境保持物质p能量p信息的交换。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学校、家庭等各个利益主体。下面我们就从系统论出发来探讨影响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主要障碍因素。
2.1 制度性因素的限制
(1)户籍制度的限制是影响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初中后教育的首要障碍。我国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几乎所有的省市都明文规定,当地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只接纳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虽然部分地区有所松动,但成效不大。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与本地学生接受初中后教育的平等权利。教育制度的颁布实施和户籍制度也有密切的关系,教育福利直接与户籍本身挂钩。由于初中后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人口没有纳入当地的教育财政预算,难以享受到优越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福利。②
(2)高考政策的限制是影响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初中后教育的主要障碍。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按户籍报考的规定,非本地户籍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这说明,即使农民工子女有幸在流入地高中学习,也无法在当地参加高考,只能回原籍参加高考,而各地的课程设置不一致,教材也大不相同,而且有的省市实行高考自主命题,这就使得回原籍参加高考的农民工子女面临巨大的困难,使得他们高考困难重重。
2.2 财政性因素的制约
由于初中后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缺乏针对农民工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的经费投入。地方政府预算也只考虑了本地户籍的教育经费。所以幸运进入高中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除交纳学费、杂费外,还要负担一笔借读费和择校费。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处于城市贫困群体中,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学习费用,只能对高中阶段教育望尘莫及。
2.3 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1)高中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大多数农民工都希望孩子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所以他们对进入高中学习有较高的预期。而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资源相对来说比较稀缺,高中学校的规模受到师资、校舍、经费等种种条件的限制,无法容纳数量众多的农民工子女。所以学校处于自身因素考虑设置了较高的入学门槛,来限制进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和质量,使得众多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流入地高中学习。③
(2)与高中教育资源短缺不同的是,职业技术类学校资源相对宽松。目前部分职业类学校存在生源不足的现象,职业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仍有较大的剩余空间。这就形成了一个结构性的失调问题,一方面高中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职业类学校还存在生源不足的现象,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可以考虑在职业类学校就读,即充分利用了职业教育资源,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初中毕业后的教育问题,提高自身的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
综上,我们从制度性因素的限制、财政性因素的制约,以及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了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主要障碍。可见各个因素都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相互交叉的。所以我们不能独立的来分析每一个问题,而是要综合起来考察事物,把它置身于社会大环境中,来寻求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3 系统论视野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探析
目前,针对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正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这反映出了地方政府对解决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的重视。但要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问题,仅仅靠地方政府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要从一般系统论出发来综合寻求解决的方法和策略,使得各方力量协力配合来解决这一城市边缘群体的教育政策问题。
3.1 采取分层推进策略,逐步打破户籍限制,为农民工子女接受高中教育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采取的严格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倾斜性的诱导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放松对户籍的限制,分层分步骤地从户籍制度逐步向居住证制度过渡,逐步打破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的限制。有选择地放宽对农民工子女进入高中的入学限制,使高中教育资源更有效的发挥作用。这样也许短期内会引起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为接受优质教育资源涌入城市,引起对教育资源恶性的争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来规范准入的标准,设置一定的条件,满足条件的人才能获得本地居民所享有的教育权利和利益。④
3.2 充分利用职业类教育资源,为农民工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便利
在我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各行各业对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中等职业受教育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着眼于满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就业需求,中等职业教育无疑会成为农民工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的一个重要选择。因此,政府和职业类学校要采取措施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便利,降低入学门槛,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多方位多渠道的吸收民间资金,鼓励企业和学校合作办学,以此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为农民工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便利。
3.3 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的高度来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关系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前途的事业,农民工子女属于城市的边缘群体,政府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的权利。政府在建立法律保障机制时要考虑种种因素,以及防范特殊问题的发生,是一个有待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注释
①吴晓燕,吴瑞君.大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后教育的现状p问题及难点分析―基于上海市的专题调研[J].教育导刊,2008-12(上半月).
②雷万鹏.从多元需求看流动儿童教育政策选择[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