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3 09: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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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高校法制教育中主要采用“注重课堂教育、辅以实践活动”的教学模式,此种模式过于急功急利,虽然可指导大学生快速掌握基本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但是,因法制进程一直处在动态状态,此种教育模式愈发不适应,导致法制教育效果并不理想,使其面临较大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注重知识传授,忽视理念教学
法制教育的本质为理念教育,旨在通过法制教育活动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形成法律信仰,为此,法制教育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强化理念教学。然而,在具体的法制教育中,单纯注重知识传授,忽视理念教学,主要以制度内容为主,在制度价值与法律理念方面的讲解较少,将制度看作教育的重点。
(二)忽略师资力量建设,教学深度不足
现阶段,政工干部是高校法制教育中的主要师资力量,从体制层面上来说为两课教师,同时兼任思政课教师与法制教师,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教师的专业是与思政有关,系统化学习法学的较少,对法学理论的认知较少。另外,因公共基础课具有沉重的教学任务,这制约了教师的进修学习,大部分均是以自学形式来强化专业能力。因专业水平与素质的影响,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片面讲解法律条文,缺少对价值理念的剖析与引导,无法促进法制教育的发展。
(三)注重课堂教学,忽略实践活动
若想强化法律意识,则应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法律情感,强调法律信念。尽量在法制教育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深入体会法律,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然而,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学生的切身体验较少,主要采用灌输式教育模式,缺少对心理体验的考虑。
(四)课时有限,教学效果不高
法律意识的强化、法制观念的形成均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分析各所高校的法制教育计划可知,课时有限,外加教学改革的推进,法制教育课时被严重缩减,在教育课时有限的条件下,其教学效果也不言而喻。另外,一些高校将法制教育安排在第一学年,刚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学生,其心理正处在调试期,理性思考欠缺,且法律理念教育相对抽象,这在无形之中制约了教育效果的提升。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一)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目标
在具体的法制教育活动中,应牢牢树立一种理念性教育,尽可能规避或者降低法律工具主义对教育活动的影响,将其看作一种信仰教育。高校法制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培养大学生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并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贯彻法律制度,达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在法制教育中,绝大多数学校均由思政教师任课,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思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高校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毕业于法学专业的人担任法制教师,以此来解决当前法制教育中专业性不强、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另外,如若条件允许,还可邀请专业、资深法学专家进入学校开展主题讲座,进而提高法制教育的时效性。
(三)重新审视法制教育内容
在法制教育目标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法制教育内容。高校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存在差别,它并不强调教育内容的全面性,也不突显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围绕可帮助大学生形成坚定法律信仰的知识与制度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人民思想。只要可强化法学生法律意识,并能促进法制观念形成的法律制度均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另外,高校法制教育还应有效对接中小学法制教育,确保法制教育层次鲜明,且具有一定的延伸性。
(四)依据法制教育规律,编制科学的教育计划
法制教育的本质为理念性教育,为此,应合理延长教育周期,适当调整教育计划。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分离法制与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不要将法制教育周期局限在某个学期或者某节课堂上。在大学生的四年学习生涯中应合理安排法制教育,在教育初期主要采用课堂教育的形式,并通过笔试来考查学习成绩。在中后期可以采用社会实践的形式,并通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查。
三、结语
1.有利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
在中等职业院校教育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两个方面就是会计专业汉语教学和思想道德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两者既相互独立,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道德素质的教育,将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已经成为了中职会计教师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因此,教师在开展汉语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注重对专业知识的传授,而且还要根据教材的实际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由此可见,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能够更有效的促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
2.有利于实现职业教学培养的根本目标
中职院校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目标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思想的教育、行为的规范,培养和提高学生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使教与学达到预期的目标。
3.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中职院校教育的根本目标并不只是单纯的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而且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因此,教学目标并不能只局限在对知识的传授上,而且还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将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其核心就是将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从根本上提高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心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如何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
1.找准会计教材中知识点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
与其他汉语教学相同,会计专业汉语教学的内容同样是以听、说、读、写为主。不同点在于,其他汉语教学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而会计专业汉语教学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都是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业内容,比如说账户、资产、负债、财产所有权、会计核算等等,通过对这些词汇的学习,学生可以对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更好的掌握与了解。在明确教学内容之后,教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将教学中的知识点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比如说: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过程中,一定会有与经济管理、会计监督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相关的教学内容,在对这些内容进行讲解的时候,教师便可以选取一个最为合适的知识点,引导学生对会计活动中相关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让学生明白,这些利益不仅仅关系到国家,而且对个人也会产生极大影响。例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面对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自身的工作便利,有目的的开展会计舞弊行为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一旦被揭发对个人今后的发展也会造成巨大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2.挖掘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素材
就目前会计专业汉语所选用的教材来看,其中或多或少都涉及了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联的内容,为了能够将法制教育有效的贯穿到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教师在授课之前,必须要对教材内容中涉及到的法制教育部分进行详细剖析,并在课堂上重点讲授,以此来引导学生进一步对法律知识进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比如说,教师在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置”进行讲解的时候,便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贯穿其中,这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利用案例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
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巧妙的利用案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让学生更能直观地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毕业后的就业、创业打下良好坚实的法律基础。如在教学“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记账规则”。“会计凭证“等内容时,结合知识点内容中所蕴含的法制元素,举出具体案例,用案例事实来教育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会计法律法规,不但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受到了法制教育。
4.在学生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贯穿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单纯的依靠专业知识的教学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要有实际操作的有效配合。因此,为了能够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教师在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必须要精心设计,以此来将法制教育的效果充分展现出来。比如说,在对“会计凭证”进行教学的时候,教师要根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就目前会计凭证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名称、数字、金额、日期、编号、摘要、汇总、凭证格式等,虽然这些内容看上去似乎非常简单,但是,如果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那么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尤其是金额数字,一旦出现错误,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通过指导填制会计凭证。让学生充分掌握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学生不但可以学到专业知识,而且也会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
5.在写作练习中贯穿法制教育
在写作练习中贯穿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比如说,教学生练习写简单的条据和较复杂的商品说明书、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这些写作内容大都使用在经济领域,并且都具有写作格式固定,写作的实用性和语言的平实性等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教学生练习写作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会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三、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为了能够将法制教育更好的融入到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除了要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之外,教师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以教材为依据,把握好尺度,潜移默化的进行法制教育。虽然会计专业汉语教学和法制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之间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二者之间的联系有效利用起来,充分挖掘二者的结合点,并以教材为依据开展教学。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控制好每部分内容在课堂中占据的比例,不能将会计专业汉语课程上成了法制教育课,同时也不能忽略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制教育元素。其次,对法制教育的融入,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带而过,而是要将其融入到整个教学活动中,法制教育的融入要自然、贴切,不能是外加的或牵强附会的,切实的将学科法制教育与学校的德育教学融为一体。最后,在课堂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做到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所举得例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同时也要体现深入浅出、语言通俗和事例典型等特点。同时,要注意授课的趣味性,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
四、结语
1.1思想素质差
我院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刚入校时,一般都保留着勤奋,朴实的思想和生活作风,但少数学生由于受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想潮流的影响,入校后逐渐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可贵品质,混文凭、贪图安逸享受,讲究吃、穿、玩、乐。不注重思想上的修养,把一切都看得无所谓,校规、校纪和法制观念逐渐淡薄,最后走上违纪的道路。
1.2组织纪律性不强
现在的职业学生,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单一和家庭到学校这个大集体,没有经过严格的纪律训练,造成一些人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行动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遇到问题时,不能把自己的言行约束在校规、校纪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因而走上违纪的道路。
1.3法制观念淡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在一定程度上,校规、校纪就是约束职业学生行为的基本法规。思想素质与法制观念差是学生违纪的主要之一。职业学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培养职业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是对职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不懈努力,培养职业学生知法、懂法,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是他们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犯罪,增强其法制观念。遇到或出现违法之事能做到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以保护国家,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懂法就有可能违法,甚至走向犯罪。因此,为把学生培养成“四有”合格人才,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2职教学生法制观念的误区,必然影响到校风,校纪的建设
法律是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使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校规、校纪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发挥教育的作用,实现培养人才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校风、校纪建设,是形成和维护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的有力措施,而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违纪率上升则是影响校风,校纪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弄清楚职业学生法制观念上的误区,以便对症下药,有目的的开展教育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认为,职教学生法制观念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渴望健全,完善法制
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但在自己的言行上,仅考虑自己的感情和愿望,割裂民主与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他们根据自己的感情和愿望,肯定一面,否定一面,唯我所用。一方面,他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制不健全,社会上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表示强烈不满,要求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在涉及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时,却无视国家的法律法令,只要个人的民主与自由,干出违法违纪的事情。
2.2只强调应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意识淡薄。再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民法学的基本范畴,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规的主要内容。对这一点,一些职业学生的认识是很模糊的,他们忽略了享受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自视为“二等公民”,只求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3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
对现行的法律和校规校纪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职业学校内,“同乡会”、“同学会”的组织成立一批,取缔一批,他们不仅拉帮结派四处串联,还充当同学间矛盾调解人,但很多情况下却是有意或无意的扩大矛盾。有些人聚在一起,抱成一团,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容易出现一些群体的违法事件。又如,职业学生中谈恋爱时现象比叫普遍,尽管他们有比较高的文化知识,但有些法盲,只是一味的放纵个人感情,放弃自尊自爱,在受到道德谴责和校规校纪的严肃处理时才能醒悟,但为时已晚。
2.4不懂的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学之间产生了矛盾和纠纷,不是向班主任和系领导反映,寻求组织解决,而是私了;学生宿舍发生了盗窃案,被抓住的小偷,如果退赔账款、脏物,再请失主吃一顿,也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有的同学在校内受到侵害,受到威胁,迫于压力,不敢声张,有的在校外受到欺辱,不敢反抗也不向有关部门报案,而反过来只是埋怨社会风气不好等等。
2.5在集体生活中,过分强调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在我国目前受到职业教育的人数比较多,因而使得在校职教学生普遍有着较强的抱团和地域性。也有些同学认为职业学生是为了多挣钱出人头地,一切都靠自己努力,自我奋斗,不顾他人,不管集体,只是一味的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逐渐形成了“我行我素”的极端个人思想,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相冲突时,不惜一切谋取个人利益,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违纪现象。
3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减少职业学生违纪率,杜绝犯罪现象,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使之健康成长,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除了加强日常生活思想政治工作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切记加强法制教育,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3.1要提高法律课的地位
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正处于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阶段,必须加强职业学生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应将法律课定为必修基础课。就目前高效情况来看,有的作为选修课,有的已作为必修课,但又不像英语、高等数学等基础课那样受重视,安排的课时少,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偏见,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
3.2要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条文都是些条条框框,枯燥无味,但它与我们的生活又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必须改变那些内容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课方式,多举实例进行剖析,特别是发生在学生中的典型案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学生愿意听,记得牢。还可以采用演讲、竞赛、法制讲座、介绍治安形势、将庭审引入学校等形式,增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3要从一年级抓起
新生初来职业学院,对职教学都有一种神秘感新鲜感,都怀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因而可塑性强。从开学第一天起,就应加强法制教育,是他们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然后要逐步对它们进行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
3.4要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
在大学生的宗教观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内容少,教育方式单一,存在法制教育与宗教观相脱离的现象。同志在《论宗教问题》中指出,“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①因此宗教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全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处理好宗教问题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而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应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但现实中各大高校的法制教育方式单一,多以理论授课为主实践性课程少,内容多以法律制度为主如法理、宪法、诉讼法等。由于无法增加课外知识如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知识;另外由于教师水平有限等原因一些教师不愿意或无过多的精力去从事宗教方面法律知识的研究和讲解,从而产生大学生对宗教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在涉及宗教问题时总会出错或者做出违法的行为。另外各高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往往只注重“任务”忽略“素质”,例如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除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外,再无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的有效措施。
2、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树立正确认识宗教观的重要作用
宗教问题涉及范围广、复杂必须在法治化管理下才能有效地解决,才能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在法制化管理下必须要有一支积极地队伍,一支能补充力量的贮备军,大学生就是最为合适的人选。因此,必须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这对他们认识、解决宗教问题有重要作用。
2.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观教育。
大学生宗教观教育应该是广义的宗教观,泛指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包括有俄国特色的列宁宗教观,我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中提出的中国特色宗教观;其中相关的法制内容应是重中之重。在大学生宗教观教育中加强有关法律的教育是必要的,有益于大学生更全面地认识宗教及宗教问题、有益于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有益于学生正确理解“公民自由政策”,“政教分离政策”等,是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关键;尤其是在新疆。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大学生才能充分了解我国宗教法律法规,在遇到一些宗教问题时才不会表现出茫然、不知所措、或者是想当然地忽略法律、政策的要求盲目信教或受等极端思想的左右,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等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2.2有利于抵制新形势下组织的渗透。
(一)强化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教育的有机性
1.幸福就业观是心理需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体
现在高职院校大学生一入校就开始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指导,有理论的也有实践的,但是始终围绕着就业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指导,缺少大学生对职业内在需求的教育。“大学生受到市场经济和各种各样的文化及价值的负面影响和剧烈的冲击,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题,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需要在观念上对学生进行教育,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从单纯的打工就业向创造性创业的质的转变,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长远发展的观念来指导学生的就业,让大学生远离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实现自我价值和贡献社会的就业价值观”。职业内在需求是大学生形成幸福就业观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大学生才能对未来充满期待和憧憬,希望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看作未来的职业取向。职业的选择需要有内心需求做保证,如果个人对职业没有内在需求,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幸福就业观。
2.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是有机统一的
幸福就业也有层次的差异,有低层次也有高层次的,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对幸福就业观的提升,要从大学生最基本的就业需求进行指导和教育,但是,对于大学生要有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大学生始终要走向社会,在大学要树立起自己的幸福就业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和谐社会追求的是有机统一,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建立法治社会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未来的社会主力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着大学生就业,提供着大学生多元化的就业途径,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维权,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学者提出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围绕着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体、理念、步骤、内容、教学形式等内容展开的,是针对现有的就业法制教育的弊端构建的框架式结构”。法制教育是对幸福就业观的重要保证和补充,因此,为了提高幸福就业观的水平,也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两者是有机的结合体。
3.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螺旋发展模式
幸福就业是每一个人就业的终极目标,同样,高职院校大学生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幸福就业观要不断进行提升和升华,法制教育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一一对接,形成共同发展的双螺旋模式。双螺旋模式是指法制教育与幸福就业观教育两个方面通过制度、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等联系起来,建立对应关系,实现环绕和谐线螺旋上升不断发展的一种结合模式。法制教育可以拓展幸福就业观的范畴,提升幸福就业观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幸福就业观形成的社会认同感,幸福就业观的转变和提升可以增强大学生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如何让两者结合更紧密,有效性更强,更符合高职院校的内涵性建设,加强制度、管理和机制的创新,使两者最终达到和谐,这也是职业指导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应该研究的课题。作为社会人不仅仅有获得幸福就业的权利,也有义务不断接受法制教育,既有自由发展的要求,又要遵守社会的规则。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合法的追求来满足自己内心幸福的需要。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的不断变化、更替,就业与法制并行发展,同步互补,形成新的高职教育就业模式。
(二)重视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的结合
1.理论学习是幸福就业观完善的基础
幸福就业是大学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就业观的训练要从基本理论进行学习,但是不能像专业课那样学习,而是要有针对性。幸福就业观涉及的理论知识应该从格拉瑟和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弗洛伊德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与超我”、阿德勒的人性观以及罗杰斯的自我概念等,罗素关于幸福与不幸福的因素,还有沙哈尔关于幸福的方法一系列理论。除此之外,必不可少地要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这些理论的学习,大学生既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自我认知水平,又可以让大学生明白自己对就业的内在需求,以及幸福获得保障,通过理论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找到自己不足,在哪些方面应该学习和补充,正确认识自己,提高自我概念水平。人性的挖掘更能够使大学生认清自己,正确认识人性的需求。
2.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超越
理论的学习和积累是大学生化理论为实践的基础,只有掌握了基本的理论,才能够把实践能力提高上去。马克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有所论述,倡导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理性的就业观,择业应该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正确把握个人就业主观性与社会客观性的有机统一。理论和实践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理论的学习,实践就缺少发展方向,理论没有实践去验证,理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幸福就业观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哲学思想,是一种安身立业的态度,也是一种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法治理念。幸福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方向,获得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幸福的超越不能只停留在衣食住行上,更要有深层的超越和突现。
3.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是大学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幸福就业观的培养包含着对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治精神和相关的法律内容,另外,对就业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大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学者也提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内容方面的研究,认为应该包括:“招聘就业陷阱意识教育、反就业歧视意识教育、契约意识教育、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幸福就业观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要归于法制教育的提升,幸福就业教育才有保证,幸福就业才可以真正落到实处,才可以把观念转化为实践,转化成内在的需求。
(三)提高幸福就业观教育对于法制教育有现实的需要
1.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需要建立幸福就业观
日益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生活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心理的不安分和职业的不安全感也越来越影响着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很多大学生一入校就表现出就业狂躁症、就业忧虑症,这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生活和学习的态度与方式,甚至漠视学校的制度、法律的存在和尊严。现实校园环境和现实社会环境要求大学生端正对就业价值观的认识,提高就业认知水平,加强面对就业的综合素质。大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积极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恬静的幸福就业观可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学习和就业压力比较大,大学生要健康成长,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就业法律体系,促进幸福就业观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信息社会中大学生的幸福理念。
2.幸福就业与幸福就业的法律保障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的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现实可以看出就业需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合法的收入,就业始终和法律密切相关,离开法律的就业就失去了就业的合法性。就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是保障幸福就业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就不会有幸福就业的结果。就业是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而就业合法性是幸福就业的根本保障,所以健全的就业法律保障体系显得尤其重要。在构建法律体系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国,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夯实幸福就业基础。
3.幸福就业观有利于加强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社会就业压力和市场压力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观,所以培养幸福就业观,打破就业压力影响和社会职业倦怠的影响。幸福就业观属于积极心理学范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心理健康研究的需要,提高心理健康研究的发展。科学的心理健康研究需要为实践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为与幸福就业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正确的幸福就业观能够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提高公平、公正意识,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法制教育的需要,也为现实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
二、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未来的走向
加强大学生廉政法制教育,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追本溯源的关键环节,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公共利益、公共资源、公共关系,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性力量,从而打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社会基础。高校廉政法制教育本身就是一个培养塑造人的社会生态系统,或者说是宏观社会生态系统当中的一个子系统,运用生态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高校廉政法制教育可以把教育有效性问题以及有效运行过程问题的分析放置到生态系统的视域当中进行探讨。
一方面,高校廉政法制教育的生态问题内涵应该包括静态和动态系统两方面。从静态角度研究构成高校廉政法制生态的各个环境系统或者社会要素各自的特性和对于廉政教育的意义;从动态的角度研究廉政法制生态的发生机制,即研究廉政生态形成与维持的能动性过程。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构成一个社会廉政存在的社会环境要素,包括社会价值取向要素、家庭要素、学校要素、法律要素和文化要素。首先是社会价值取向问题。教育部提出大学阶段廉洁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在家庭环境的影响方面,由于家长对廉政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家长对子女的影响力。如有些家长对其单位领导的不廉政不是客观评析,而是在子女面前带着羡慕的口吻对单位领导的行为进行不恰当的评价。这样的言辞往往会影响到学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塑造,子女也往往会按照家长的说法去努力,从而导致部分大学生缺乏廉政、诚信意识。再次是学校廉政法制教育方面的问题。学校在片面追求就业率的状态下,往往会“忽视”对学生的廉政法制教育。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对机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所导致的。其实,廉政法制文化具有感染力、凝聚力、震撼力和穿透力,廉政法制文化通过潜在的熏陶和渗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廉政光荣,贪污可耻”的生态性理念,并以此塑造自己的人格。另外,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廉政法制教育的本身要素,是廉政法制教育的基本条件。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廉政法制生态的形成与维系过程就是一个各种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廉政法制生态系统的社会价值取向要素、家庭要素、学校要素、法律要素和文化要素。
另一方面,高校廉政法制教育的生态学基本理念包括整体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动态平衡原则。整体性是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特征。黑格尔认为,“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整体,即生态系统本身,完完全全地创造并模塑着它的组成部分”。正因为高校大学生廉政法制教育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一个相对整体,而其中各组成部分同样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有机部分;各要素之间及要素与外在系统之间是开放性、动态互关系,因此对大学生廉政法制教育的既要重视整体,又要重视局部和要素,要努力保证整体与局部在的动态平衡。廉政法制教育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态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美国学者B.科莫涅尔认为,“一切事物与一切事物有关”是生态学最重要的规律,生态学研究一切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大学廉政法制教育生态系统是由相互依赖的若干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构成一个综合的整体,以实现一定的功能。它包括大环境和小环境,宏观和微观以及各个因素,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生态系统内部各生态要素之间是彼此关联统一的、相互影响的,并且这种影响将持续不断。系统论的基本原理之一是开放性,如果教育者能够运用系统论的眼光分析廉政法制教育的构造,就能够关注教育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性,充分发挥各要素的积极性和能力,从而提高教育系统的运行效果。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能够长期保持其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廉政法制教育系统中的生态平衡强调了具有系统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之间的能量与物质之间的交换,主要表现为教育系统与外在环境之间结构上的平衡、功能上的平衡等。因此,高校廉政法制教育生态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中要保持一种有序性和持续性,形成教育生态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二、大学生廉政法制教育的实现机制
廉政法制教育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复杂整体,其所有要素是以一个网状的关系而使彼此相互关联,在这个关系中,所有的教育要素都是相互依赖的。因此,生态学理论的廉政法制教育路径必然始终关注各种要素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基于此,我们将从发挥多元主体能动性和多种载体的廉政法制教育功能两方面阐释廉政法制教育实现机制。
首先,从发挥不同主体的能动性出发,高校廉政法制教育必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个人四位一体的体系。根据社会协同理论,高校论证法制教育需要一个多方资源共同配合的平台。实践证明,学校、家庭、社会、个人在高校廉政法制教育中虽然所处的角色不同,但均可以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的运行状态,从而将单一主体整合在一起,发挥出各自最大的能量。“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教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并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此全面了解和衡量大学生的廉政意识、廉政表现及其发展水平,激发广大师生廉政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其中,学校理所当然地成为廉政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基础上,重点在廉政法制文化建设方面寻找突破口;高校教师同样要扮演廉政法制教育的“主角”,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法律知识丰富等方面的优势,在课堂上传授正能量,培养学生的廉政法制意识。在大学,家长虽然从主角退居配角,但其在廉政法制教育方面的功能依然是主角,因此家长必须继续保持优良的传统,从正面的视角要求子女自觉塑造自己的廉政法制意识。
(一)师资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高原来,高校法制教育课程主要是《法律基础》课程,经过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为一门课程,形成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新的课程方案出台以后,对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素质要求提高了,该课程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在现实中,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往往仍然是原来的德育教师,他们中大部分人主要专修思想道德修养,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为数不多,他们的法制教育教学水平在总体上可能逊色于其他专业教师,导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法律知识无法讲透,法律专业术语解释得不够精准,学生无法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如果学生提出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部分教师往往无法给予学生准确的答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受到制约,限制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观念的培养,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项基本要素。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除了要传授大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从而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外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然而,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传授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因为畏惧法律而学法、守法,而不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学法、守法。
(三)传统的教学方式较单一,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由于教材篇幅和课时的限制,目前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仍采取传统的方式,即在课堂上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而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也忽视了课外的实践教学,这种单一的教育教学方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学生对基础课缺乏热情和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往往只关注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课程,如专业课、英语课。对基础课则不够重视,有些大学生认为基础课不是主课,学不学无所谓,只要考试过关就行。正是由于这种偏见,所以在基础课课堂上,经常能见到学生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如复习其它课程、做课外作业、阅读课外杂志、甚至是补足睡眠时间,认真听课的学生很少。很多学生往往到了考试前几天才开始复习,只求平安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是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所以,大学生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是影响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原因。
(二)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从教材内容含量来看,法制教育在形式上有弱化趋向,这为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也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课程内容多而课时有限,所以教师在教学时,有时只能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讲解,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往往因课时限制而无法进行。其效果是大学生只了解了法律的基本概貌,能够知法,却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用法,至于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更是难上加难。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司法状况有所改善。然而,国家机构的执法力度仍然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司法腐败现象。在信息时代,大学生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和知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也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和转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看法,大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时不能理智地看待某些事情,这些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所以,当前社会中的行败现象、司法腐败现象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冲击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原因之一。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一)提高授课教师的专业素质,优化师资队伍前面已述,有些高校的基础课教师往往是由德育教师担任,而没有专职的法制教师授课。若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法制教育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进展缓慢。因此,高校应当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精神,从而保障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高校法制教育专职教师,要了解法制教育的目标,要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教学方法的完善,以及注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样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改变目前单一的法制教育形式,实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是主要依托“基础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由于“基础课”内容的深度、课时等方面的局限性,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开拓其它的教育形式,来弥补基础课的不足。比如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开设法律选修课、组织法律咨询、设置法制教育宣传栏,通过校园广播、校报、讲座等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环境。
(三)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仍然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授课老师应该注重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除了采取传统的教学方式以外,教师还应注重对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
1.将课堂教学方式从单向灌输方式转变为灌输方式和启发方式相结合。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帮助学生开拓思维,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学中增加互动环节,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活跃课堂气氛。
3.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案例教学法由案例、问题、分析、结论四个部分组成,最大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因此,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利用案例向学生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这样,学生就不会感觉到法律课的枯燥和难懂了。
幸福和就业是两个被这个社会经常关注的概念,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就业则是实现幸福目标的重要条件。就业价值观不仅仅体现在社会价值的创造,也要突显出人的内心需求,有学者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充分认识到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就业价值观是其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部分。”幸福就业观教育应该是高职院校进行教育的一部分,现在的高职院校学生绝不能成为像马尔库塞所说的经济人、技术人,而是应该是一位具有幸福就业观的社会人,技术只不过是他们获得幸福生活、就业的一种工具,而不是他的全部,要体现出就业价值。幸福就业观是指合法劳动者对未来就业或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能够使自己内心幸福和快乐的观念。因此,幸福就业观对人本身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大学生一般偏重于专业课的学习和实践,对人文社会类课不是很关注,包括法律知识,而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必需的,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幸福就业观的建立和完善不是孤立的,需要通过法制教育的形式推动和保证。法制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和就业观,提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幸福就业是大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目标,虽然在通往目标的道路上会有很多的途径来推进,但是,法制教育是建立幸福就业必不可少的手段,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离的。现在高职院校获得法律知识的主渠道还比较有限,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有待提高,没有法律素质的提升,就会弱化进入职场后未来的发展以及对职业兴趣的态度。因此,针对大学生,特别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做到“调整心态,侧重于择业指导、升学指导和创业指导,引导大学生顺利实现角色转换,适应现实社会,实现职业理想”。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是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没有法制教育的推进,提高幸福就业观就难于实现,这既符合社会的发展,又是人性的需要。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法制制度的建设和教育进行管理、保障,又能够调动人本身幸福的需要。高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内部有很多方面的元素,但是,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指导在整个系统内有着特殊和深远的影响。“现在大学生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存在着不少误区,而要实现充分就业,就必须不断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走向职场的最后阶段,进行合理的法制教育,完善适合自己的幸福就业观,能够提升高职教育的质量,充实高职教育系统的内容。高职教育不仅仅是高等教育一个分支,更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特殊性、职业性和发展性,高职教育与市场要密切对接,形成高职教育市场化。高职教育市场化强调其发展的市场性,从市场经济发展来看,高职教育比普通高等教育发展更有实效性。
二、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教育的结合
(一)强化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教育的有机性
1.幸福就业观是心理需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体。
现在高职院校大学生一入校就开始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指导,有理论的也有实践的,但是始终围绕着就业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指导,缺少大学生对职业内在需求的教育。“大学生受到市场经济和各种各样的文化及价值的负面影响和剧烈的冲击,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题,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需要在观念上对学生进行教育,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从单纯的打工就业向创造性创业的质的转变,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长远发展的观念来指导学生的就业,让大学生远离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实现自我价值和贡献社会的就业价值观”。职业内在需求是大学生形成幸福就业观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大学生才能对未来充满期待和憧憬,希望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看作未来的职业取向。职业的选择需要有内心需求做保证,如果个人对职业没有内在需求,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幸福就业观。
2.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是有机统一的。
幸福就业也有层次的差异,有低层次也有高层次的,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对幸福就业观的提升,要从大学生最基本的就业需求进行指导和教育,但是,对于大学生要有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大学生始终要走向社会,在大学要树立起自己的幸福就业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和谐社会追求的是有机统一,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建立法治社会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未来的社会主力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着大学生就业,提供着大学生多元化的就业途径,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维权,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学者提出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围绕着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体、理念、步骤、内容、教学形式等内容展开的,是针对现有的就业法制教育的弊端构建的框架式结构”。法制教育是对幸福就业观的重要保证和补充,因此,为了提高幸福就业观的水平,也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两者是有机的结合体。
3.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螺旋发展模式。
幸福就业是每一个人就业的终极目标,同样,高职院校大学生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幸福就业观要不断进行提升和升华,法制教育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一一对接,形成共同发展的双螺旋模式。双螺旋模式是指法制教育与幸福就业观教育两个方面通过制度、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等联系起来,建立对应关系,实现环绕和谐线螺旋上升不断发展的一种结合模式。法制教育可以拓展幸福就业观的范畴,提升幸福就业观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幸福就业观形成的社会认同感,幸福就业观的转变和提升可以增强大学生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如何让两者结合更紧密,有效性更强,更符合高职院校的内涵性建设,加强制度、管理和机制的创新,使两者最终达到和谐,这也是职业指导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应该研究的课题。作为社会人不仅仅有获得幸福就业的权利,也有义务不断接受法制教育,既有自由发展的要求,又要遵守社会的规则。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合法的追求来满足自己内心幸福的需要。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的不断变化、更替,就业与法制并行发展,同步互补,形成新的高职教育就业模式。
(二)重视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的结合
1.理论学习是幸福就业观完善的基础。
幸福就业是大学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就业观的训练要从基本理论进行学习,但是不能像专业课那样学习,而是要有针对性。幸福就业观涉及的理论知识应该从格拉瑟和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弗洛伊德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与超我”、阿德勒的人性观以及罗杰斯的自我概念等,罗素关于幸福与不幸福的因素,还有沙哈尔关于幸福的方法一系列理论。除此之外,必不可少地要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这些理论的学习,大学生既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自我认知水平,又可以让大学生明白自己对就业的内在需求,以及幸福获得保障,通过理论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找到自己不足,在哪些方面应该学习和补充,正确认识自己,提高自我概念水平。人性的挖掘更能够使大学生认清自己,正确认识人性的需求。
2.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超越。
理论的学习和积累是大学生化理论为实践的基础,只有掌握了基本的理论,才能够把实践能力提高上去。马克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有所论述,倡导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理性的就业观,择业应该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正确把握个人就业主观性与社会客观性的有机统一。理论和实践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理论的学习,实践就缺少发展方向,理论没有实践去验证,理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幸福就业观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哲学思想,是一种安身立业的态度,也是一种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法治理念。幸福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方向,获得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幸福的超越不能只停留在衣食住行上,更要有深层的超越和突现。
3.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是大学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幸福就业观的培养包含着对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治精神和相关的法律内容,另外,对就业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大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学者也提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内容方面的研究,认为应该包括:“招聘就业陷阱意识教育、反就业歧视意识教育、契约意识教育、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幸福就业观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要归于法制教育的提升,幸福就业教育才有保证,幸福就业才可以真正落到实处,才可以把观念转化为实践,转化成内在的需求。
(三)提高幸福就业观教育对于法制教育有现实的需要
1.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需要建立幸福就业观。
日益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生活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心理的不安分和职业的不安全感也越来越影响着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很多大学生一入校就表现出就业狂躁症、就业忧虑症,这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生活和学习的态度与方式,甚至漠视学校的制度、法律的存在和尊严。现实校园环境和现实社会环境要求大学生端正对就业价值观的认识,提高就业认知水平,加强面对就业的综合素质。大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积极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恬静的幸福就业观可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学习和就业压力比较大,大学生要健康成长,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就业法律体系,促进幸福就业观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信息社会中大学生的幸福理念。
2.幸福就业与幸福就业的法律保障。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的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现实可以看出就业需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合法的收入,就业始终和法律密切相关,离开法律的就业就失去了就业的合法性。就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是保障幸福就业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就不会有幸福就业的结果。就业是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而就业合法性是幸福就业的根本保障,所以健全的就业法律保障体系显得尤其重要。在构建法律体系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国,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夯实幸福就业基础。
3.幸福就业观有利于加强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社会就业压力和市场压力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观,所以培养幸福就业观,打破就业压力影响和社会职业倦怠的影响。幸福就业观属于积极心理学范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心理健康研究的需要,提高心理健康研究的发展。科学的心理健康研究需要为实践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为与幸福就业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正确的幸福就业观能够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提高公平、公正意识,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法制教育的需要,也为现实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
三、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未来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