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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分析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03 0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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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分析论文

第1篇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的法律制度。

民法把财产保全分为涉外的财产保全与国内财产保全,根据在诉讼上的不同阶段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就司法实践而言,占绝大部分的保全申请都是在诉前或者的同时提出。而在的同时提出应当相当于诉前提出,因为法院是否受理本案诉讼,决定的期限在7日内,而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则是在48小时内,这就意味着往往还没有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之前必须先行作出保全裁定。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显然以诉讼中财产保全为主,对诉前财产保全为辅。

关于财产保全的管辖和申请来说:对于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依法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而诉讼保全则理之当然是向受理案件的原审法院依法提出。人民法院基于申请入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做出保全决定后,可通知有关单位免责进行监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不得损害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有错误,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键词: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单单从字面上看,是指对财产采取某些保护措施。书面上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做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为了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顺利的执行,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财产保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民法把财产保全分为涉外的财产保全与国内财产保全,根据在诉讼上的不同阶段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的财产保全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保全,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诉讼标的在国外或者双方法律关系的事实存在于国外。涉外的财产保全与非涉外的财产保全,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一种应急性的保护措施。但涉外的财产保全又有其不同的特点:

1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题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有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保全。当事人既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涉诉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2诉前保全后,申请人提出诉讼的期限不同。国内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涉外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提讼的期限为30日,而不是15日。

3对保全财产的监督机制不同。国内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不需要第三者监督,涉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应交有关单位监督。

在我国民诉讼法中只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即有申请就可提供保全,不驳回申请,不主动进厅干预。另外,对诉前的保全,以给申请人较长的时间使其准备进行诉讼。

涉外财产保全多见于海事案件。在海事诉讼中,常涉及财产的扣押和船舶的扣押,如扣押后无人监督,很可能被人破坏或驶离港口。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有被申请人承担。”

(二)、国内财产保全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没有在法律上确立诉前保全制度,.而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利害关系人争议的财产遭到毁损、灭失或者变卖,转移、挥霍,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而在制定现行民诉法时,总结了以前的审判实践的经验,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国情而将诉前保全作为我国民诉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就司法实践而言,占绝大部分的保全申请都是在诉前或者的同时提出。而在的同时提出应当相当于诉前提出,因为法院是否受理本案诉讼,决定的期限在7日内,而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则是在48小时内,这就意味着往往还没有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之前必须先行作出保全裁定。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显然以诉讼中财产保全为主,对诉前财产保全为辅。由此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比诉讼中财产保全严格得多的规定。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做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制度,诉前财产保全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只是某些少数案件,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又来不及,而为了避免其合法民事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在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到利害关系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是否会采取诉前保全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做出判决之日起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做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时,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能采取诉讼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虽然无紧急情况,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也应尽快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付诸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有:

(1)、诉讼保全既可以由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依法做出裁定;诉前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一方提出保全申请,法院无权依职权做出裁定;

(2)、诉讼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后的执行,于时,或后判决前提起;诉前保全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使民事权益不受损害,于前提起;

(3)、诉讼保全,又可分为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自行做出裁定。法院依职权依法主动裁定保全时,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而当事人依法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诉前保全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可见,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一样,也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对有关财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权利随意处分。

二、财产保全的管辖及申请

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对于谁享有申请权?法院可否自行依职权裁定保全?前面己涉及,这里不再重述。对于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依法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而诉讼保全则理之当然是向受理案件的原审法院依法提出。

(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可由被申请人(被询问人)居住地、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2)申请保全的证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时,也可由相应的专业行政机关来行使管辖权。

(3)申请保全的证据处于不同的保全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则既可由不同保全机关分别予以保全,也可由某一保全机关统一进行保全。

(4)利害关系人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时,可以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最适合的保全机关。但无论利害关系人如何选择,人民法院都是当然的保全机关。

如果保全是由受诉法院以外的其他保全机关来进行的,那么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保全机关应将所有保全物及保全事项一并移交受诉法院,由受诉法院决定是否继续予以保全。受诉法院决定继续予以保全的,应下达保全裁定并办理各项保全手续。无论受诉法院是否决定继续保全的,前述保全行为均自行失效。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当事人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隐患、转移、出卖或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原一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一审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送报二审法院。

三、保全财产的监督及费用负担

人民法院基于申请入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做出保全决定后,可通知有关单位免责进行监督,所谓有关单位,是对保全的财产进行监督的单位,比如,扣押航空器,一般由航空机构进行监督。监督是为防止所保全后的财产被转移,以维护人民法院保全决定的严肃性,同时,也是对保全财产的一种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失。有关单位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监督,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

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或者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得到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的范围以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为限,诉讼保全的范围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为限。(“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有学者认为,是指争议标的物是特定物并且存在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灭失的可能时,财产保全措施应针对该争议标的物采取。[2]另一种观点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3]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案执行的财物。[4])被保全财产的范围、数额、价值、应当与保全请求的范围、数额、价值相当。对于超出请求的范围、数额、价值,或者与本案无关的财物,都不应予以保全。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五、财产保全的措施

对某项财产保全应具体采取什么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的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具体来说,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如被保全的对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若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处分,若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项财产;对于当事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财物,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应尽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权利证书、限制使用、禁止处分等。若被查封、扣押的物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易烂以及其它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或者由法院依法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在保全措施中有一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理解为:被申请人如有预期的收益或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限制被申请人支出;如被申请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该第三人不得对被申请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清偿的,均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不得。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及救济

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定的内容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如果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也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5]”所以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末的;

2、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做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己没有意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法院派执行员执行。

七、申请保全错误的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不得损害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有错误,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持之以平的。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责任,一是,因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承担因促使监督,由被申请人支出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财产保全制度方面,规定的内容是比较详细的,做到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规定了给债务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内容,前面我们所提出的几个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总之,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为了切实的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使将来生效的法院判决得到顺利、及时的执行,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依法自行提出财产保全,使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资料:

1]“法律图书馆”/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1543-2.htm

[2]陈彬:《论财产保全》,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5期。

[3]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261页

第2篇

民宿最早起源于欧洲,国外学者认为“民宿”一般指B&B(Bed and Breakfast),也有表达为Family Hotel,House Stay等,国内学界对“民宿”没有明确的界定,“民宿”一词源自日语“minshuku”,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后传到日本,日本的民宿是东亚地区的源头,受历史的原因,我国台湾地区的民宿起始发展受到了日本的很大影响,但在发展过程中有继承,有创新,并发展而日渐成熟。近几年,伴随着旅游者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在我国的杭州,乌镇,丽江,大理等地,民宿也开始快速发展,并且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民间资本的高度青睐。

作者以“民宿”为关键词,分时间段进行了检索。从检索结果可以看出,从1994年―2016年,关于民宿的研究论文检索到664条结果,从2006年---2016年,检索到391条结果,从2010年---2016年,检索到377条结果。从以上检索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对民宿的研究从2010年后迅速发展起来。

对检索到的文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内有关民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宿概念、发展现状和问题、经营管理探究和对策建议等四个方面。

一、民宿的概念研究

在我国,民宿定义还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地概念。在研究民宿问题时,出现了“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等各种提法。“家庭旅馆”侧重于提供住宿,“农家乐”更侧重于餐饮。中国台湾较早引入民宿概念。台湾《民宿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这一概念现在也被众多学者认可和引用。并且规定,民宿的选址只能在以下九类地区:风景特定区;观光地区;国家公园;原住民地区;偏远地区;离岛地区;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业区;金门特定区计划自然村;非都市土地。《民宿管理办法》规定,合法民宿的房间数最少5间,最多15间。

而从现今民宿的发展情况来看,民宿也实际体现了这样一些特点:一是家庭经营,通常管理者即所有者;二是和民宿主人有一定程度的交流;三是营规模较小,四是提供多种服务,彰显本地特色。民宿以副业方式经营,主人与游客必须要有交流,经营规模小,游客得到的服务产品除了住宿以外,还应包括享受当地的田园风光,乡土味觉及民俗,随后满足旅游者的心理,精神要求,民宿要重视住宿范围,尽量彰显人文关怀,给予住宿者有家的感觉。从其上述特点看“民宿”一词已包含“家庭旅馆”“农家乐”的内涵。

二、民宿发展现状和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民宿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逆城市化”的发展驱动下,民宿对乡村生活理念的传递恰恰与现代人乡村情结的需求相结合,催生了民宿的迸发,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客栈民宿总数达42658家,其中云南以6466家客栈民宿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主要分布在南方,以西南和东南地区最为火热。一半以上的民宿平均房价在100―300元,700元以上也占一定比例。

全民休闲度假时代来临,渴望释放压力,追忆乡村生活,崇尚自然的度假方式的兴起,经济的发展导致住房增多,以及村里外出就业所产生的空心村的出现,共享经济的发展,创客返乡及各路资本的注入等等,所有的上述原因都促进了我国民宿的火热发展,但从发展进度看,我国整体还处于民宿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

戴丽霞(2016)通过对海南民宿市场的分析,在法制建设方面指出我国民宿监管的立法缺失,经营主体缺乏合法性,监管主体缺失,违法经营惩罚机制缺失的问题,在经营方面指出,收费标准不规范,民宿食品卫生,住宿安全没有较好地保障,还有一些民宿无法有效处理产生的垃圾及污水使环境受到污染。

扬欣,殷燕(2012)通过两岸民宿比较研究,指出我国民宿组织发展滞后,作用甚小,大陆政府对待各类民宿存在不公平问题,过分重视农家乐的发展,而忽视其他民宿的发展,民宿产品没有创新,民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散,乱,脏,民宿营销手段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推广,行业组织只能发挥指导,组织等基础作用,民宿产品千村一律,如初一辙。

黄海啸(2016)通过对浙江省民宿经济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指出我国民宿经营合法化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我国民宿存在项目单一,同质化严重,滞后于游客的个性需求。农产品销售规模有限,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等多项问题。

三、民宿经营管理研究

在竞争优势上,胡敏(2007)通过“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的建立,探讨发现民宿经营成功的核心资源,并期望通过研究说明不同核心资源对民宿经营成功的重要性,指出经营者、乡村风情、价格和区位是民宿经营中的异质性核心资源,其中经营者和乡村风情是主要的竞争优势来源。

在评价体系上,范欧莉(2011)立足扎根理论,以“您对入住的民宿有什么想说的”这一问题为扎根理论的研究范式,选取网路评价324条,构建了民宿评价模型,提出在宏观主要集中在经营场所、服务、客房、价格和安全5个范畴,在微观上主要集中在位置,标识,建筑风格,装修风格,功能区域,服务,客房,价格,安全等16个范畴。

在经营形式上,虽然民宿最初的含义是经营者利用自家闲置房间进行出租,但民宿产业不断发展,民宿也衍生出多种经营形式。张延,代慧茹(2016)在总结我国专家学者对经营方式分类的基础上,把我国民宿在经营方式上分个体经营和合作经营两种方式,其中个体经营中分为主业经营和副业经营,主业经营民宿,顾名思义,经营民宿是经营者的主业,这类经营者利用自有资产或租赁房屋,为游客提供富有浓厚人情味,个性化的服务。副业经营的民宿,经营者将部分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者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从事其他农事等经营活动中。在合作经营上又分4中类型:即公司+农户、农户+农户、政府+农户、政府+公司+社区+农户的4种方式,并指出这四种合作经营方式各自的优势劣势及各自适用条件。

在风险感知上,邓念梅等(2014)以鄂西南民族地区民宿为例阐述了民宿风险分析,指出民宿可能存在的浅层次开发带来的产品雷同风险、标准缺失带来的低品质风险、低质量服务带来的品牌形成风险、过度开发到来的环境退化风险和租金增长带来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对民宿经营者的投资市场进行了总结,指出我国民宿经营者大致包括3种类型,即家乡或祖籍在此的外出务工人员,他们有家乡情结和回馈家乡的意愿,通过对老屋的民宿改造,既可以满足自己的休闲需求,又可用于经营;自己期望田园生活的成功人士和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同时对我国民宿的客源市场也进行了归类即青年背包族,城市居民,海外游客,民宿主人兴趣爱好相同人士。

四、民宿建设策略研究

陈沫等(2014)通过对台湾和大陆民宿在行政与社会组织管理,民宿产品创新,民宿经营服务三方面的比较,对大陆民宿建设提出政策法制化、组织协调化、产品特色化和经营产业化的策略。

我国目前庞大的“农家乐”队伍仍然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品味低端,产品单一,互动缺乏,消费力弱”等弊端已经暴露明显,针对精品民宿的发展,廖寿明(2014)指出发展精品民宿需要解决问题:将“精品民宿”作为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推行政策实施,科学规划“精品民宿”发展的重点区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力引进品牌化;融合民俗风情。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为保护民族文化,为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改善生活条件,要充分发挥民族村寨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观独特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村寨民宿。李忠斌,刘阿丽(2016)以武陵山区利川特色山寨为例,在分析其发展优势,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特色村寨民宿发展路径,指出特色村寨的民宿发展要加入民族文化元素,要体现特色山寨文化元素,提出特色山寨民宿l展具体路径为“民宿”+自然生态、“民宿”+民风民俗、“民宿”+村寨科考、“民宿”+运动休闲和“民宿”+健康养老等。

大陆民宿种类很多,分类工作是其他方面研究的前提,清晰的分类有助于为不同类型的民宿制定不同的营销发展策略,张延、代慧茹(2016)按照经营发展模式,产品和地域条件,民宿的外观和风格,民宿的功能和体验,对民宿进行了分类研究,为不同类型民宿制定不同营销发展策略,从而促进民宿发展。

五、我国民宿研究展望

我国进入休闲度假阶段,度假人数剧增,市场需求增长,旅游者寻求个性的转变促使民宿迅速发展起来,民宿契合了旅游者对于情怀的追求,民宿以“慢生活,家服务”取胜,民宿主人提供亲情式服务,民宿工作人员无需穿工作制服,民宿主人与客人同吃同住,注重交流,分享人生体验,民宿主人具有一定文学修养,丰富的人生阅历,独特的人生经验或具备某种特长,,民宿可以让游客更深的涉入农家生活,体验农村生活方式,上述的特点决定我国民宿在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之后,我国民宿必将得到更长足的发展。

通过对国内民宿的研究,作者认为民宿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

一是城镇民宿的研究。根据民宿所处的位置可以分为乡村民宿和城镇民宿,乡村民宿以乡村文化为内涵,多依托景区或者地域特色资源而发展,乡土气息浓厚。城市民宿多在于城中村或者城市闹市中,以公寓大楼式小套房形式居多,会有各种风格不同的装潢。从文献研究中发现,我国对于乡村民宿的研究比较多,而对于城镇民宿的研究比较少,随着个性化旅游的发展,有很多历史文化背景的城镇,其城镇民宿必将也会随之受到游客的青睐,城镇民宿的研究也必然要跟上发展得步伐。

二是民宿经营的问题。在民宿高速发展中,部分地区民宿行业也出现过热现象,相当一部分投身民宿行业的规划师,设计师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对旅游消费市场很不熟悉,他们发现情怀和商业又很大的矛盾,从国内民宿的研究看,多从经营者的角度进行供给方的研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市场需求是经营者服务的目标,建议多从市场需求角度研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征,了解民宿消费者现有和潜在的需求,使民宿经营者经营起来更加有的放矢,使民宿经营得以良性发展。

第3篇

关键词:公寓管理;现状;工作经验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3-0006-02

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后,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生规模得到空前壮大。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从2000年开始,在教育部的倡导下,全国高校开始了后勤社会化改革尝试,其中学生公寓管理社会化是改革的重点之一。各高校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英、美、德等国的管理模式,把公寓管理的职能从学工处划归了后勤部门[1]。后勤社会化带来了充足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但在高校中也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现象,在研究生公寓管理方面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一、高校研究生公寓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公寓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在从事公寓管理的职工中,除高层管理干部外,大部分基层员工都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在理解和实施公寓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偏差,而公寓中所住的是思想成熟、有独立见解的研究生,如果管理水平跟不上,很难获得他们的认同。另外,研究生与本科生在住宿方面也有很大不同,住宿变更比较频繁,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例如:对于本科生来讲,除走读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基本上四年都会住在学生公寓,极少出现中间退宿或半路入住的现象,情况比较单一,管理起来相对容易。研究生则有很大不同,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委托培养的在职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又分专业型和学术型两种,学术型研究生中还有的学生是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的。如此多种类的研究生在公寓中住宿时间长短不一,离校和返校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大部分学校对研究生公寓的管理还是照搬本科生公寓的管理制度,实行一刀切的办法,入学统一办理入住,毕业统一办理退宿,公寓的住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学生损失的则是住宿费。

2.研究生公寓的安全问题。有统计表明,大学生有60%的时间是在学生公寓度过的[2]。对于研究生来讲,研一上课,研二、研三作科研、查资料、写论文,作息时间与本科生有很大的不同。现在公寓的网络比较发达,相当一部分研究生会在宿舍查资料、写论文,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生在公寓的时间可能要远超过60%。对于学生长时间停留的公寓,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格外的重视。研究生在来上学之前,已经读过四年大学,大学同学之间来往比较频繁,来校探访也是常有的事,私自留宿同学的现象远多于本科生公寓,安全隐患明显增大。由于学生公寓人员密度大,防火历来是安全的第一要务,电饭锅、电热水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的电器是绝对禁止使用的,研究生在公寓待的时间相对较长,使用违章电器的欲望和机会大大增加,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3.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自从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公寓管理保留了最基本的卫生、保洁、绿化等功能,思想政治工作则由学工处来完成。2002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同住。”这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很有好处,但对于研究生来讲,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是很理想:辅导员要么是兼职的,要么是已成家的老师,与学生同住的要求执行得并不到位,思想工作大打折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有过四年大学学习的经历,思想已经成熟,是成人了,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少投入一些精力。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研究生本身的特点,同一寝室因为作息时间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引发的矛盾其实并不少。另外,研究生还要承受课题研究、毕业找工作等压力,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加强。

二、我校研究生公寓管理经验分享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每年招收各类研究生总计2000名左右,其中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根据学校的安排,绝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入住于阳光研究生公寓。阳光研究生公寓建于2005年,位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外边,是一个独立的院落,结合我校的硬件环境和研究生的特点,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研究生公寓管理经验。

1.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对宿舍进行人性化管理。与其他高校一样,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的类型也分好几种,住宿情况比较复杂。到了研二和研三的时候,住宿变化非常频繁,跟随导师到外地作项目、出国学习、到工作站实时习等,时间长短也不一样。为了便于学校财务处和研究生公寓的管理,经各部门协商,学校要求全日制的学生在入学时统一缴纳住宿费,并办理入住手续,开学一周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为新生和老生办理退宿手续,退还住宿费,并为临时退宿的学生提供个人物品寄存室。在第二学期开始,再增加一次住宿调整的机会,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但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和其他一些不在公寓住宿的研究生有时会回学校参加一些学术活动,公寓中心特地在办公区域挤出了两个房间,专门解决他们的临时住宿问题。公寓服务公司这些人性化的做法得到了学生的广泛认可。

2.注重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想有好的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懂管理且长期稳定的管理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提高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公寓服务公司实施了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等措施。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及时调整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上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公司定期聘请IT工程师为员工作常用办公软件的培训,对锅炉工和电工等工种,鼓励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学习,考级考证,使他们的工作更加规范。目前,办公室每个管理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锅炉工、电工等专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均获得了相应从业证书。另外,公寓的管理层也在管理的规范化上做了很多工作,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1年,公寓通过了北京市标准化公寓的评审,这也是对公寓管理队伍的一个肯定。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增进公寓公司与学生的相互理解。一个好的制度,只有得到良好的执行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了使学校的政策和公寓的管理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需要各方进行沟通和配合。2011年,在公寓服务公司、后勤管理处、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研究生民管会。这是一个完全由学生组成的组织,是公寓公司和学生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民管会把办公室设置在宿舍里,取名为“学生之家”,学生可随时到那里反映意见。目前,每个公寓楼都至少有一个“学生之家”。民管会经常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在收集“民意”的同时,也向学生宣传和解释公寓的一些规章制度,帮助公寓公司解开一些学生思想上的疙瘩,避免学生因为对规定的误解而产生过激的言行。民管会成立三年以来,得到公寓公司和学生的高度认可,为公寓公司工作的改进做出了很大贡献。

4.注重公寓文化建设、创建温馨居住环境。公寓是学生生活和休息的地方,为了让学生对公寓有一种家的感觉,近几年来公寓在文化建设方面费了很多心思,为学生做了很多实事,公寓的文化气息日渐浓厚。2011年,与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作,邀请在书法、国画方面造诣颇深的老教授们挥毫泼墨,绘制出了100多幅书画作品,经过装裱后悬挂在宿舍的走廊,大大提升了宿舍的文化气息。为了进一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每年的中秋佳节,公寓公司都会和研究生民管会共同组织中秋晚会,让学生在这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日子能够多一些快乐,少一些乡愁。在做好卫生、安全等各项基本服务的同时,公寓还为学生提供了其他一些人性化的服务。例如,考虑到研究生经常会有同学来探望的实际情况,公寓专门在值班室附近开辟了一间会客室,内部装饰温馨、大方又有品位,使用率很高。学生再也不用偷偷地把同学带进宿舍,或是到外边的咖啡厅会客了。浴室的电吹风、值班室的微波炉、打气筒、针线包等,无处不体现着公寓员工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学生经常不由自主地感叹:咱们的公寓越来越像家了。

5.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寓的管理水平,公寓公司相继开发了住宿管理系统、网上报修系统、网上订票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软件,通过校园网平台整合,形成了一个具有完整功能的公寓信息化管理门户,大大提升了公寓信息处理能力,同时也落实了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承诺。该系统的上线运行也使公寓公司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中走在了后勤各部门的前列。

6.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学生公寓的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各方的重视,为了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鉴于中国石油大学的阳光研究生公寓地处校园以外的实际情况,公寓建立了两级查证制度:大门岗查证和公寓楼查证,有效地防止了外来人员的进入。进入课题阶段后,有些专业的研究生需要做实验,而有的实验可能需要十几个小时甚至更长,学生回宿舍较晚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障这部分学生的安全,公寓还与保卫处配合,在学校和公寓之间的路上加派了流动巡逻的保安,有效地保障了学生的安全。正是由于公寓采取的多重保障措施,多年来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更加成熟,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人际交往更加活跃,同时他们在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也更大。从公寓的角度来看,在满足他们基本住宿需求的前提下,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摸索出一套适合研究生公寓管理的方法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张天文.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研究与对策[J].长春工程学字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2):130-131.

第4篇

(聊城大学美术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魏碑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公元420-588年)北朝文字刻石的通称,大体可分为碑刻、墓志、造像题记和摩崖刻石四种。北魏书法是一种承前启后的过渡性书法体系,对当时的隋唐楷书体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对造像题记研究综述。

一、关于北魏造像题记历史文化背景的研究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适应社会意识需要的佛、道之学勃然兴盛。尤其佛学,凡新建寺塔、塑造佛像,必延聘文学之士,撰写文章以纪其事。或凿石以作碑碣,或就天然岩壁摩崖刻写,一时间,从汉代风行的立碑时尚,转向佛学的建寺造塔、立碑刻石。东晋以后,南北分裂,书法亦分为南北两派。北派书体,带著汉隶的遗型,笔法古拙劲正,而风格质朴方严这就是所说的魏碑。南派书法,多疏放妍妙,长于尺牍。南派以王羲之为宗,承江左风气,多以书牍见称;北派以索靖为宗,继中原古法仍存隶意,以碑板见称。北派碑版即后世所说的“魏碑”。

在这一点上,历代书家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如宋代欧阳修在其著作《集古录》一书中也有讲到当时北魏石刻风格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再如近现代的步连生先生的《龙门北魏窟造像艺术探源》中就对北魏造像题记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等进行探析研究。以及1985年出版的董玉祥先生的《龙门石窟北魏型造像风格的形成与发展》也进一步讲述了北魏造像题记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并且由于北魏的历史人文环境背景都可以在史书上得以考证查询,故关于北魏造像题记历史文化背景的研究并无更多的空间去研究探讨。

二、 关于北魏造像题记内容文字的研究

北魏造像题记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关于一些宗教的文章。北魏时代,鲜卑贵族和亲强地主大兴佛教。于是,寺院郁起, 造像迭生。造像者发愿的记录一一造像记则应运而生。

在这一点上,历代书法家、书法研究者的观点基本一致。宋代书法家欧阳修在其书论《集古录》中就陈述过北魏造像题记的内容。宋代赵明诚对北魏造像题记的文字内容也有所提及。以及后来清代中期的黄易、孙星衍等书家都对北魏造像题记中的内容文字有所研究。到了清代末期康有为著作的《广艺舟双辑》更是对北魏造像题记文字做了详细的考察研究。我们的北魏造像题记也受到外国书法爱好者的关注,比如1907年秋,法国汉学家沙畹对龙门石窟做了调查,于1909至1915年在巴黎出版了《北中国考古图录》,于第二卷中公布了大量龙门石窟造像题记图片,并将550副造像题记的文字翻译成法文,并做了考证。1902至1920年,许多日本学者也考察了龙门石窟,先后出版了一些综合性图集。于1941年出版的水野清一、长广敏雄著作的《龙门石窟之研究》对前人对龙门石窟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且公布了大量的照片、图片、拓片、拓本并对各个石窟内容文字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到了民国时期,国内学者对龙门石窟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935年出版的关百益《伊阙石刻图表》,该表收集了若干照片和拓片,并以简要的表格形式进行说明解释各个石窟的名字及其铭文,是近现代国内学者研究龙门石窟重要的参考资料。当然建国以来我国书法家、文字学家等也对北魏造像题记有更深入的了解与探索,比如1959年出版的刘汝醴先生的《关于龙门三窟》,以及1985年出版的温玉成先生的《古阳洞研究》和1987年出版的宿白先生的《洛阳地区北朝石窟的初步考察》,以及1985年出版董玉祥先生的《龙门北魏型造像风格的形成于发展》等都对北魏造像题记内容文字有所讲解,并且基本上讲解内容都是佛教相关的文字且多为发愿祈福的文字。故对北魏造像题记内容文字的研究并无过多的研究空间及研究内容。

三、 关于北魏造像题记书法艺术的研究

北魏造像题记的书法艺术风格与其他魏碑比如墓志、碑刻等艺术风格基本相似的,但是造像题记更显刀刻之美,更显大气磅礴之气场。北魏书法风格主要体现它的金石气并且书法中带有汉隶韵律。

对于北魏造像题记书法艺术风格的研究历史上,历代书家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清朝中期以前的书法历史中,书法学习者并不把北魏碑刻尤其是造像题记作为学习效法的对象,当时人们并没有发掘出北朝碑刻的艺术价值,直至清代中后期,北朝魏碑书法才逐渐发展起来。在清代中后期的阮元、包世臣等书法家开始着重的研究北魏魏碑的书法艺术,继而研究北魏造像题记的书法艺术风格。阮元所作《南北书派论》、 《北碑南帖论》均有提到北魏造像题记书法艺术特点的描述。以及后来清代末期的康有为著《广艺舟双辑》中提出尊碑之说,特别尊崇北朝碑刻并且提出了魏碑有十美,概括了魏碑书法雄强、朴拙、自然天成的艺术特点。现当代国内学者关于龙门石窟研究的代表性论文中,从书法角度对北魏造像题记进行专门研究的很少,但也有几篇,比如孙贯文的《龙门造像题记简介》、李玉昆的《龙门碑刻研究》等论文作品从书法的角度进行了初步研究。李玉昆主要对龙门造像题记、龙门碑刻的形制、书写形式。刻工等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探讨。李玉昆还指出,龙门造像题记的刊刻是先在石头上打上红格子,然后再书丹,石工按丹书刻出,而格子有的刻出,有的没有刻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刻出的红格子已经不见,只见其文字。孙贯文在《龙门造像题记简介》主要讲到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题记著录、录文与访拓,第二部分为题记中各种资料的说明。以上著作的观点基本都是根据造像题记的年代背景进行艺术化分型,并且总结出的艺术风格基本一致的。简单讲就是雄强、朴拙、自然天成的艺术特点。现代学者华人德在2003年上海书画出版的《六朝书法》中讲解了造像题记的刻工的文化背景,以及题记字体风格形成的原因。如果以整个北魏造像题铭书法艺术风格为研究方向并无多大的探索空间,但如果以一副造像题记为主体去研究其的书法艺术风格空间还是很大的。况且由于北魏造像题记碑刻有很多传世作品并没有人逐一分析研究,故对北魏造像题记单一作品进行书法艺术分析是可以进行研究讨论的。

由于本文选择的题材涉及范围过于广泛,故文中涉及的书法家、学者比较多,所以并没有把每一位学者著作观点进行详细的注解,只对重点观点进行解析。

参考文献:

[1]《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2]陈振濂:《历代书法欣赏》,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4。

第5篇

我国史传文学源远流长,影响巨大。可以说,我国自从产生了文字,代代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便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一部分内容经过加工而成为史籍的材料。史官或史学家在叙述历史事件时,注意了情节与细节的生动;在描写人物时,突出了人物言行的个性特征,使文章具有引人入胜的艺术魅力。特别是《史记》,它突破了先秦史传以记事为主的编年体形式,找到了一种新的表述方式,为后世文学提供了一系列塑造典型人物形象的成功经验。唐宋时期的散文家以清新的文笔和鲜明的形象,为传记文学创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更开了个人传记文学长篇之先河。

史传文学的特点有两个:第一是寓褒贬于叙事中,在记述历史时,暗含褒贬,即“春秋笔法”。二是以人物为中心,强调人物在历史中的作用。这里刻画人物的方法一般有:(1)通过语言、行动等刻画人物形象。(2)在矛盾中刻画人物形象。

我国游记散文的特征有:

1.写景记事,简洁生动。文人们在创作游记散文时,力求达到简洁精练、生动传神的效果。这些作家在写景时浓墨重彩,却又要言不烦,恰到好处,在抒情时则含蓄蕴藉。

2.寓情于景,就事感慨。很多文人的游记散文,能够以山水抒写情怀。在描写景物的过程中抒发自己的感受、遣闷抒怀。

3.记游说理,借景立论。我国北宋时期产生了说理性的游记,这类作品虽然大多记述了他们游览的山水名胜、文物古迹,但有的发表游后的感触,叙议结合,有的则立意于议论,借记游来说理。这些游记散文往往不停留在对自然景物的单纯描摹上,而是在简洁生动的写景过程中融入感情,抒发感慨,或阐明道理,发表议论,从而使作品既具有景趣又有理趣。

我国议论性散文早在先秦就出现了,如孟子的《寡人之于国也》、荀子的《劝学》和贾谊的《过秦论》等就是代表作品。这些文章观点明确、论证严密、说服力强,影响了数千年的读者。因为议论性散文较多地阐述作者对社会现实、世态人情的思考和感悟,所以我们可以按照如今“议论文”的特色去分析和赏读。

一、马伶传

侯方域

马伶者,金陵梨园部也。金陵为明之留都,社稷百官皆在,而又当太平盛世,人易为乐。其士女之问桃叶渡、游雨花台者,趾相错也。梨园以技鸣者,无论数十辈。而其最著者二:曰兴化部,曰华林部。

一日,新安贾合两部为大会。遍征金陵之贵客文人,与夫妖姬静女,莫不毕集。列兴化于东肆,华林于西肆,两肆皆奏《鸣凤》,所谓椒山先生者。迨半奏,引商刻羽,抗坠疾徐,并称善也。当两相国论河套,而西肆之为严嵩相国者曰李伶,东肆则马伶。坐客乃西顾而叹,或大呼命酒,或移坐更近之,首不复东。未几更进,则东肆不复能终曲。询其故,盖马伶耻出李伶下,已易衣遁矣。马伶者,金陵之善歌者也。既去,兴化部又不肯辄以易之,乃竟辍其技不奏,而华林部独著。

去后且三年,而马伶归。遍告其故侣,请于新安贾曰:“今日幸为开宴,招前日宾客,愿与华林部更奏《鸣凤》,奉一日欢。”既奏,已而论河套,马伶复为严嵩相国以出。李伶忽失声,匍匐前称弟子。兴化部是日遂凌出华林部远甚。

其夜,华林部过马伶曰:“子,天下之善技也,然无以易李伶。李伶之为严相国至矣,子又安从授之而掩其上哉?”马伶曰:“固然,天下无以易李伶,李伶即又不肯授我。我闻今相国昆山顾秉谦者,严相国俦也。我走京师,求为其门卒三年。日侍相国于朝房,察其举止,聆其语言,久乃得之。此吾之所为师也!”“华林部”相与罗拜而去。

马伶名锦,字云将,其先西域人,当时犹称马回回云。

侯方域曰:异哉,马伶之自得师也!夫其以李伶为绝技,无所于求。乃走事昆山,见昆山犹之见分宜也。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呜呼!耻其技之不若,而去数千里为卒三年。倘三年犹不得,即犹不归尔。其志如此,技之工又须问耶?

张山来曰:予素不解弈,不解歌,自恨甚拙,因从学于人。虽不能工,然亦自觉有入门处。乃知艺无学而不成者。观马伶事益信。

(选自《壮悔堂文集》)

这篇传记事迹突出,主旨明晰。作者从刻画人物、突出主题的意愿出发,对材料进行了精心的剪裁,使得人物形象鲜明。作者在审视马伶的整体人生后,只选取了他比艺和学艺这两个侧面加以叙写。就文中所写事件来看,作者写李伶与马伶对台较量,仅仅表现观众的反应,就表现出他们的胜败优劣。而对李伶演技之高和高在何处,对马伶演技比李伶低和低在何处,作者都没有做正面描写。还有马伶出走的三年,其中的事件很多,但作者都一概略而不写,只用“日侍相国于朝房,察其举止,聆其语言”,就很好地突出了人物形象。这不难看出作者精心剪裁的功夫,而且也显示了其语言洗练的妙处。三年后两人再度对台竞技,作者只字不提马伶演技高超和高在何处,只写他“复为严嵩相国以出”,使得“李伶忽失声,匍匐前称弟子”。通过李伶的举止,就把马伶演技的高超绝伦和非同寻常灵活地表现出来。这种剪裁,不仅大大增强了形象性和概括性,还增强了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二、松风阁记

刘 基

松风阁在金鸡峰下,活水源上。予今春始至,留再宿,皆值雨,但闻波涛声彻昼夜,未尽阅其妙也。至是,往来止阁上凡十余日,因得备悉其变态。

盖阁后之峰,独高于群峰,而松又在峰顶。仰视,如幢葆临头上。当日正中时,有风拂其枝,如龙凤翔舞,离蜿蜒,■徘徊,影落檐瓦,金碧相组绣。观之者,目为之明。有声,如吹埙篪,如过雨,又如水激崖石,或如铁马驰骤,剑槊相磨戛;忽又作草虫鸣切切,乍大乍小,若远若近,莫可名状。听之者,耳为之聪。

予以问上人。上人曰:“不知也。我佛以清净六尘为明心之本。凡耳目之入,皆虚亡耳。”予曰:“然则上人以是而名其阁,何也?”上人笑曰:“偶然耳。”

留阁上又三日,乃归。至正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记。

(选自《诚意伯文集》)

作者对松风声音的描写,有三个特色值得我们借鉴。

1.描述使生动绝妙的自然声响更加清晰。作者一连串地运用了六个比喻,来表现松风这一景象的生动。埙篪之声的清扬,涧水之声的激越,铁马金戈的威猛,草虫之声的凄切,这些非凡的声响表现了松风的特点。

2.心与境会,神与物合。作者善于在松风之中微妙地传达出主观之情。松树的威严、雄壮、洒脱、高洁,俨然一位醒世独立的哲人。这就是作者自我形象的写照。现实的污浊使作者愤慨,大自然的美景又让他陶醉,他带着复杂的心情聆听这些松树发出的声音,使松涛与心涛相融合,从而产生美感。

3.文末描写与“上人”的对话,表现了作者哲理性的深思与感叹。这段对话非常简短,却构思巧妙,使文章于轻巧之中蕴涵极其深刻的哲理。

三、青霞先生文集序

茅 坤

青霞沈君,由锦衣经历上书诋宰执,宰执深疾之。方力构其罪,赖明天子仁圣,特薄其谴,徙之塞上。当是时,君之直谏之名满天下。已而,君累然携妻子,出家塞上。会北敌数内犯,而帅府以下,束手闭垒,以恣敌之出没,不及飞一镞以相抗。甚且及敌之退,则割中土之战没者与野行者之馘以为功。而父之哭其子,妻之哭其夫,兄之哭其弟者,往往而是,无所控吁。君既上愤疆场之日弛,而下痛诸将士日菅刈我人民以蒙国家也,数呜咽欷。而以其所忧郁发之于诗歌文章,以泄其怀,即集中所载诸什是也。

君故以直谏为重于时,而其所著为诗歌文章,又多所讥刺,稍稍传播,上下震恐。始出死力相煽构,而君之祸作矣。君既没,而一时阃寄所相与谗君者,寻且坐罪罢去。又未几,故宰执之仇君者亦报罢。而君之门人给谏俞君,于是裒辑其生平所著若干卷,刻而传之。而其子以敬,来请予序之首简。

茅子受读而题之曰:若君者,非古之志士之遗乎哉?孔子删《诗》,自《小弁》之怨亲,《巷伯》之刺谗而下,其间忠臣、寡妇、幽人、怼士之什,并列之为“风”,疏之为“雅”,不可胜数。岂皆古之中声也哉?然孔子不遽遗之者,特悯其人,矜其志。犹曰“发乎情,止乎礼义”“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焉耳。予尝按次春秋以来,屈原之《骚》疑于怨,伍胥之谏疑于胁,贾谊之《疏》疑于激,叔夜之诗疑于愤,刘■之对疑于亢。然推孔子删《诗》之旨而裒次之,当亦未必无录之者。君既没,而海内之荐绅大夫,至今言及君,无不酸鼻而流涕。呜呼!集中所载《鸣剑》《筹边》诸什,试令后之人读之,其足以寒贼臣之胆,而跃塞垣战士之马,而作之忾也,固矣!他日国家采风者之使出而览观焉,其能遗之也乎?予谨识之。

至于文词之工不工,及当古作者之旨与否,非所以论君之大者也,予故不著。

(选自《四库全书》本《青霞集》,有删改)

沈青霞是一个正直敢说的文人,但也正因为正直使然,沈青霞凭借锦衣卫经历的身份,上书抨击宰相,宰相因此非常痛恨他,皇上也因此不得不重罚他,把他流放到边塞去。沈青霞死后,他的学生俞君收集编辑了他的著述若干卷,要刊刻流传,沈青霞的儿子沈以敬请茅坤写了这篇序言。在序言中,茅坤先是简略叙述主人公的平生,随后以较大篇幅着重提出个人对沈青霞文章的公正客观的看法,这就使得本文的文笔既委婉又富于深意。再者,作者运用比较的形式,将古代文人的文章和沈青霞《鸣剑》《筹边》等篇相比较,觉得这些足以使奸臣胆寒,使边防战士跃马杀敌,而激发起同仇敌忾的义愤,肯定会流传百世。“文以载道,言以传志”,作者巧妙地将序言和对明代散文创作的大趋势进行了分析。这就不仅仅给当时人以启发,更给几百年来的文章创作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阅读文言文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关注历史背景

在阅读文言文时,历史背景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是人物传记、游记散文、议论性散文,还是其他文体的文言文,都或显或隐地有其“历史背景”。我们要尽量地联系一定的背景知识来阅读。关注历史背景有助于我们大致了解文章人物、情节、事件、景点、观点、见解、主要内容、感情倾向等,把握其脉络走向。

二、了解写作目的

史传等文言文都有写作的“目的性”特色,我们在阅读时要尽量地考虑作者的写作目的,以便于帮助我们对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态度作出准确的分析和恰当的判断。

三、分析感情倾向

时代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作者生活的局限性,常常会带有作者特定的感情倾向。我们要善于在阅读时弄清楚其积极意义,区分其消极因素。对具体事物,我们要具体分析,善于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思想感情倾向和价值观。

四、抓住关键词句

文言文阅读的中心句或者说关键词句,常常出现在作者对人物个性的总结中。作者或借助文章中他人的话语,或借助后代人的评价语来体现中心思想。我们阅读时,抓住了文章的主旨句、段落的起始句、段末文末的总结句、作者的评述性文字等,就能很容易地把握住文章的核心内容。

五、整体通读文章

解答各种不同类型的文言文的练习题,我们都要先全面具体地通读一遍全文。然后再细致地阅读一遍,方能从宏观上理清文章脉络,弄清楚文章意思和关键内容,这对我们解题有着重要作用。当然,我们还可以结合文章后面的注解或者文章的标题(特指游记散文、议论性散文)的意思,来解答问题。

六、结合命题选项

对于文言文中难以理解的句子或者字词,我们要善于利用命题者所命制的选项来理解和进一步了解文章内涵。因为一般文言文的五个小题中,有四道是选择题。每道选择题的四个选项中,常常有三个“正确”,这些正确选项的含义,能帮助我们较为粗略地理解文章内容,从而达到解题目的。再者,题目中的选项往往都是文章的难点所在,有的题三个选项正确,一个错误,这既是从不同侧面解释原文的难点,又为我们利用排除法归类排除选项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是一箭三雕的好方法。

七、翻译句子的方法

翻译句子时,我们要注意“词不离句,句不离篇”的原则。我们可以在把握全篇的基础上,猜出某个难句的主要内容,又可以在把握全句大概内容的基础上把握某一难字词的意思。反之,我们往往能通过某一难句的意思进而把握要翻译的句子的含义。当然,翻译文言文句子,原则还是要以“直译为主,意译为辅”,这既有利于保持原文风格,又能使翻译简练。

一、范冉传

范 晔

范冉字史云,陈留外黄人也。好违时绝俗,为激诡之行。少为县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邮,冉耻之,乃遁去。常慕梁伯鸾、闵仲叔之为人。与汉中李固、河内王奂亲善,而鄙贾伟节、郭林宗焉。奂后为考城令,境接外黄,屡遣书请冉,冉不至。及奂迁汉阳太守,将行,冉乃与弟协步赍麦酒,于道侧设坛以待之。冉见奂车徒骆驿,遂不自闻,惟与弟共辩论于路。奂识其声,即下车与相揖对。奂曰:“行路仓卒,非陈契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从以贱质自绝豪友耳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故轻行相候以展诀别。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

桓帝时,以冉为莱芜长,遭母忧,不到官。后辟太尉府,以狷急不能从俗,常佩韦于朝。议者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间,推鹿车,载妻子,捃拾自资。或寓息客庐,或依宿树荫。如此十余年,乃结草室而居焉。所止单陋,有时粮粒尽,穷居自若,言貌无改。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后为三府所辟,乃应司空命。是时西羌反叛,黄巾作难,制诸府掾属,不得妄有去就。冉首自劾退,诏书特原不理罪。

中平二年卒于家。临命遗令敕其子曰:“吾生于昏暗之世,值乎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济时,死何忍自同于世?气绝便敛,敛以时服,衣足蔽形,棺足周身,敛毕便穿,穿毕便埋。其明堂之奠,干饭寒水,饮食之物,勿有所下。坟封高下,令足自隐。勿令乡人宗亲有所加也。”于是三府累行论谥,佥曰宜为“贞节先生”。

(选自《后汉书》)

1.下列各句中,黑体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冉乃与弟协步赍麦酒(准备)

B.不得妄有去就(离开)

C.便起告违(告别)

D.于是三府累行论谥(牵累)

2.下列各组句子中,黑体词的用法和意义完全相同的一项是( )

A.而鄙贾伟节、郭林宗焉/拂衣而去

B.与汉中李固、河内王奂亲善/冉乃与弟协步赍麦酒

C.于道侧设坛以待之/以冉为莱芜长

D.后为三府所辟/闵仲叔之为人

3.下列各句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表现范冉的“违时绝俗”一项是( )

①与汉中李固、河内王奂亲善②便起告违,拂衣而去③议者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间④或寓息客庐,或依宿树荫⑤冉首自劾退,诏书特原不理罪⑥于是三府累行论谥,佥曰宜为“贞节先生”

A.②③④⑤B.①④⑤⑥

C.②③⑤⑥D.①②⑤⑥

4.根据原文信息,下列判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范冉的朋友王奂多次邀请范冉出来做官,都被拒绝。

B.东汉朝廷任命范冉担任莱芜长,因母亲去世,没去上任。

C.三公府同时召用范冉,范冉才去司空府任职。

D.范冉过世时,要求儿子一切丧事从简,深得大家赞美。

5.断句和翻译。

(1)用斜线(/)给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

子 前 在 考 城 思 欲 相 从 以 贱 质 自 绝 豪 友 耳 今 子 远 适 千 里 会 面 无 期 故 轻 行 相 候 以 展 诀 别。

(2)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行路仓卒,非陈契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吾生于昏暗之世,值乎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济时,死何忍自同于世?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观鸭说(节选)

吴廷翰

家僮取鸭卵伏之,得雏鸭数拾枚。始育,则饲之盆中,少与之水,其声然,其毛羽然,予甚爱,戏之。

不数日,僮以告曰:“雏鸭有毙者矣。”即而听其声,啾啾然哀鸣;视其毛羽,苏苏然以散落,予让僮不善畜也。僮曰:“是非不善畜也,畜不以水也。”

次日,予适憩亭中,时雨初歇。池水方强,顾而乐之,凭栏而语曰:“曷不以畜鸭雏?”僮趋而去,不移时筐而至,稍出之水涯,皇皇然惊愕不已,其目睢睢然睨,其足逡逡然前而却。竿之,则遂群奔水中,或扬足而驰,或拍翅而飞,不定者良久。既乃狎水,或仰而饮,或俯而啄,三五而阵,各适其所。则又或沉或浮,或没或出,盘旋戏跃于萍藻间。既休而理羽,交口扇翅,或曳而行,或拳而立,或屈而睡,消摇相羊①,容与②如也。既晡,僮将筐而归,则相与复嬉于渚,或逐于堤,或蔽于丛,不可得,遂纵之。

明日至,亦如之。其声嗌嗌然以和,其毛羽濯濯然以光泽。其去畜池之前仅三日,充长已倍三之一矣。

余乃叹曰:大哉,造物之育万物乎!大而龙蛇之于渊泽,虎豹之于山林,细而蠛蠓③鼋龟醯鸡④之于瓮、于坎、于蹄涔⑤,各遂其性而已。鸭之不育于陆而育于水,亦一理也。夫反其性,造化不能以育物,圣人岂能以育民乎?狃于习而不悟,毙于陆者也。视其毙而不知所以救,僮之让者也。反其自然之性试于水者也得其所以为性而安且乐水之狎而不归者也生养蕃息既富且昌水之畜而充长也。

(选自《明代散文名篇集粹》)

[注]①消摇:通“逍遥”。相羊:徜徉、漫游。②容与:安逸自得的样子。③蠛蠓(mèi měng):也称“蠓”,一种小飞虫。④醯(xī)鸡:小飞虫。⑤蹄涔(cén):牛马路上所留足迹中的积水,比喻容量微小。

1.下列各句中,黑体词的解释正确的一项是( )

A.家僮取鸭卵伏之(通“孵”,孵化)

B.予让僮不善畜也(谦让)

C.予适憩亭中(到)

D.时雨初歇,池水方强(强盛)

2.下列各组句子中,黑体词的意义和用法都不相同的一项是( )

A.则饲之盆中/予甚爱,戏之

B.顾而乐之/凭栏而语曰

C.盘旋戏跃于萍藻间/或蔽于丛

D.畜不以水也/曷不以畜鸭雏

3.下列各句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表现作者“观鸭”情景的一项是( )

①始育,则饲之盆中②其声然,其毛羽然③僮趋而去,不移时筐而至④稍出之水涯,皇皇然惊愕不已⑤则遂群奔水中,或扬足而驰,或拍翅而飞⑥则又或沉或浮,或没或出,盘旋戏跃于萍藻间

A.①③⑥ B.②③⑤ C.②④⑤ D.③④⑤

4.断句和翻译。

(1)用斜线(/)给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

反 其 自 然 之 性 试 于 水 者 也 得 其 所 以 为 性 而 安 且 乐 水 之 狎 而 不 归 者 也 生 养 蕃 息 既 富 且 昌 水 之 畜 而 充 长 也。

(2)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僮趋而去,不移时筐而至。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造化不能以育物,圣人岂能以育民乎?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游黄溪①记

柳宗元

北之晋,西适豳,东极吴,南至楚越之交,其间名山水而州者以百数,永最善。环永之治百里,北至于浯溪,西至于湘之源,南至于泷泉,东至于黄溪东屯,其间名山水而村者以百数,黄溪最善。

黄溪距州治七十里,由东屯南行六百步,至黄神祠。祠之上,两山墙立。如丹碧之华叶骈植,与山升降,其缺者为崖峭岩窟。水之中皆小石平布。黄神之上揭水八十步,至初潭,最奇丽,殆不可状。其略若剖大瓮,侧立千尺,溪水积焉。黛蓄膏②,来若白虹,沉沉无声。有鱼数百尾,方来会石下。南去又行百步,至第二潭。石皆巍然,临峻流,若颏颔③。其下大石杂列,可坐饮食。有鸟赤首乌翼,大如鹄,方东向立。自是又南数里,地皆一状,树益壮,石益瘦,水鸣皆铿然。又南一里,至大冥之川,山舒水缓,有土田,始黄神为人时,居其地。

传者曰:“黄神王姓,莽之世也。莽既死,神更号黄氏,逃来,择其深峭者潜焉。”始莽尝曰:“余,黄、虞之后也。”故号其女曰黄皇室主④。黄与王声相迩,而又有本,其所以传言者益验。神既居是,民咸安焉。以为有道,死乃俎豆之,为立祠。后稍徙近乎民,今祠在山阴溪水上。元和八年五月十六日,既归为记,以启后之好游者。

(选自《柳河东集》)

[注]①黄溪:又名黄江,位于湖南永州市东。②膏:(水)像膏汁一样汇聚无波。:水不流动。③颏(kē)颔(yín)(è):像下巴、牙齿一样,在这里形容石形参差怪异。④黄皇室主:王莽的女儿,嫁汉平帝,平帝崩,被尊为皇太后,王莽篡位,改称黄皇室主。

1.下列各句中,黑体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如丹碧之华叶骈植(并排生长)

B.揭水八十步(撩起衣襟)

C.黛蓄膏(深青色的颜料)

D.死乃俎豆之(祭祀、崇奉)

2.下列对文中语句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黛若膏”,这是写水色,既有青绿纯净的色感,又有如脂的质感。

B.“沉沉无声”,说明积水成潭,既深且厚,故而无声,倍增探幽览胜的兴致。

C.“有鱼数百尾,方来会石下”,运用特写,活现了游鱼悠闲嬉戏的情态。

D.“两山墙立。如丹碧之华叶骈植,与山升降”一句,写出了山的动态之美。

3.下列对文章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柳宗元的游记善于通过对山水的出奇幽静的描写,含蓄地表现自己的谪居南荒而壮志难酬的情怀。《游黄溪记》中黄溪的山水,就有作者这样的寄托。

B.文章最后一段写黄神传说不吝笔墨,黄神似乎是作者心目中的理想人物。作者对黄神择“深峭”之地潜居下来,还能“有道”“安民”,颇有赞美之意,用意耐人寻味。

C.文章用四幅画面描摹黄溪初潭的美景:一写高山如剖瓮,二写潭水似黛膏,三写日影若白虹,四写石下有鱼儿,全用比喻,手法神奇,蔚为壮观。

D.《游黄溪记》处处体现一个“游”字,作者移步换形,饱览山水,着笔处并不忘里程的记录。这类文字看似平常,却使读者有亲历其境的感受。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黄溪距州治七十里,由东屯南行六百步,至黄神祠。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论文摘要:漆艺的开始是作为一种实用器物出现,自七千多年前河姆渡文化的朱漆木碗发展到现在,在世界上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漆艺历史。漆器的出现,不仅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方便,同时愉悦我们的精神,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进步。现代漆艺进入现代空间就需要我们利用传统的技法,结合新的设计观念。我们既要使漆艺创作符合当代艺术的特征,使漆艺代艺术格局中的一员,又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否则就会丧失漆艺在当代文化格局中的必要性。

漆艺的开始是作为一种实用器物出现,自七千多年前河姆渡文化的朱漆木碗发展到现在,在世界上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漆艺历史。本文中"漆"的所指为天然生漆,是漆树分泌出的树脂,它不仅抗潮、防腐、耐酸、耐热,又有诱人的光泽。它不仅可以保护器物,还可以使器物产生美丽多彩的光泽。天然生漆是漆艺的主要材料,它与木、或竹、藤、皮、陶、瓷、金属、角骨、纤维等结合便形成了不同的漆器。从漆被运用的第一天起,其美丽的光泽就同时赋予特它实用与审美的双重功能,使漆艺具有既是物质文化又是精神文化的双重价值。实用与审美的统一,也使漆艺具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使漆艺向实用与欣赏两个方面发展。[1]

漆器的出现,不仅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方便,同时愉悦我们的精神,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进步。而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使用漆液的民族。从新石器时代的朱漆木碗,经历了楚汉漆文化的繁荣、明清漆文化的盛事。着迷的魅力已经经历了几千年而不衰。如今已引起环球的注目于重视,世界漆文化会议议长大西长利先生说:"漆器有它自身独具的深沉、稳重宽和、优美的情韵。她的令人陶醉、着迷的魅力经历了几千年而不衰。如今已引起环球的注目与重视,誉为’东方的神秘’"。[2]从部族的祭祀用器,到王公贵族的专属用品、文人骚客手中的把玩之物,再到平民百姓家中的日用杂品。中国的漆艺历经七千多年的灿烂辉煌的历史,漆器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一直占有着一定的位置。可是分析起来,现代以前的漆艺大都是艺术设计层面上的手工艺。只有到了现代,漆艺这个诞生在古老的东方大地上的传统工艺在经历了种种历史变迁之后才被看作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形式。现代漆艺已经由一种实用的工艺美术形式发展成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这里的漆艺则包含了两层含义即"漆工艺"和"漆的艺术"。其中的艺术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漆器的实用功能向着审美功能不断的演化。在这个过渡阶段我们很难截然的区别漆的实用和审美功能。通过对这个既古老又年轻的领域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这种经历了西方工业革命洗礼后的传统的东方的手工艺的现状和发展作一透视。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在现代的历史文化条件下,如何继续传延传统的文脉,同时又有一个新的发展,我们如何找到漆艺的生存方式和增长点。

我国传统漆艺中的人文精神可说是随处可见。如:我国湖南、湖北等地的大量考古发现中,出土了大量的战国、秦汉漆器中,不论造型、装饰还是工艺都体现出当时的楚文化的印记,幻想与现实交织,充满着迷离神幻的意境。楚人的意识形态弥漫着奇异的想象和炙热的感情,"他们认为天与地之间,神鬼与人之间,都有着某种易感而难解的奇特的联系,认为万物都同自己一样有生命、有感情、人死归天后其灵魂仍在另一个世界衣食作息,监视着他们的行为…"①在战国早期曾侯乙墓中出土的《后羿弋射图》木衣箱,衣箱的盖面绘有两幅弋射图,表现后羿射日的情景。在弋射形象边缘还有两条双首人面蛇,反向互相缠绕,可能就是传说中的伏羲女娲。箱面有蘑菇状云的一角,漆书20字:"民祀唯房日晨于维兴岁之驷所尚若陈琴瑟常和"意思说民间祭祀房宿,也就是祭祀兴岁之时(即立春前后)的天驷星,人们希望通过祭祀房星而心想事成,风调雨顺。衣箱通体髹黑漆,以朱漆绘饰纹样,形象夸张、线条舒展、漆色艳丽。原始的活力、狂放的意绪、无羁的想象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而在人文文化氛围浓重的宋代,儒、释、道合流的趋势更为明显,并形成了以"审美与功能的统一"的儒家美学为主体、"顿悟"和"梵我合一"的释家禅宗审美观念和以"清静无为"的道家思想并存为特色的审美思想体系。宋代疏简素淡、生拙含蓄、天然的文人趣味,生动地反映在宋代实用漆器的设计当中。造型简洁、含蓄、线条曲直微妙、质地纯粹、做工精良、色彩淡雅和谐、极少纹饰。体现了一种淡雅的韵味。这种理性审美正是汉文化精髓的体现。

漆器艺术,由新石器时期的朴素单纯经历了夏商周的神秘、庄严与狞厉,发展到战国秦汉的浪漫激情、绚烂艳丽的高峰,再到唐至清代的追求清新、自由的装饰审美意象。真正的传统是不断前进的产物,它的本质是运动的,不是静止的,传统应该推动人们不断前进"。[3]中国传统漆艺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和当时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漆艺发展到现代,审美功能成为现代漆艺创作的重心。传统的漆艺经典之作给与我们以启示,在现代漆器设计中,漆艺家如何借助漆艺材质,用漆的特有的语言来表达作者与人、社会、自然的思想情感。通过漆器的造型、更多地掌握人文修养和对历史文脉地把握,从而使设计实践融入更多的人文内涵,装饰等因素构成的形象,来反映当代人的精神风貌,体现人文精神,使漆艺与当代人建立更加紧密地联系,反映新的时代特征。

我国是发明漆器的国家,漆器的制造历史已有七千多年。在这七千多年里,历代的能工巧匠留下了数以万计的漆器精品,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口传身授,到了明代著名漆艺家黄成对唐宋以来的漆工艺进行总结著成《髹饰录》,可以说是中华六千多年髹漆工艺的总结。《髹饰录》有乾、坤两集,十八章,186条。从漆器的原材料、工具、设备的准备制造,论及漆器制造的总的方法原则和禁忌,并对漆器具体分类加以描写工艺过程。共总结了十四门,共479种表现技法。如:纯素黑朱者似美玉珊瑚之美,刷丝蓓蕾者有纤细奇妙之美;罩色浓金者有淳朴光莹之美;描金画漆者有灿然殊雅之美;填嵌彰髹者有华彩缤然、璀璨选目之美阳识堆起者有清雅妍媚、精巧高雅之美;雕镂款彩者有圆滑精细、绚艳悦目之美…[4]中国漆器制作的技术难度是其他工艺之首,虽按不同的漆艺品中对漆艺家的技术要求又难易之别,但都学要他们运用漆材的特性和熟练的技术,已达到取胜的目的。

大漆之美,必须通过把握漆性,运用适当的操作技术表达出来。技术难度越高,就越加富有挑战性,越富有审美观赏价值。大漆价格昂贵、工艺复杂、对皮肤的致敏给我们带来许多不便,入漆的颜色有限制,这都是漆艺创作的局限性,但是局限没有了,漆的灵魂也就随之消散,漆的美感也就看不到了,漆艺的价值就在于它的不可替代性。漆器创作"先要服从漆的规律,再求得漆的自由。要敢于戴上漆的脚镣,又要勇于跳起舞来。"[5]

现代漆艺进入现代空间就需要我们利用传统的技法,结合新的设计观念。现代的漆艺与传统漆艺由于观念的变化,在审美标准和制作工艺上就存在了一定的差异。传统漆起比较注重造型的工整、严谨、对称,追求造型的完美,注重实用性,并且进行大量的装饰。而现代漆器创作,更强调漆器的审美价值,现代漆器作品中器形与装饰要融会贯通,不可分离,注重装饰形式与工艺制作的完美结合,打破绘画与工艺的界限,设计中吸收现代的设计理念,重视材料的本身的肌理,利用漆材料的特性,将各种工艺技法有机的组合在一起,表现漆所特有的魅力。黑格尔曾经讲过:"意蕴总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艺术作品应该具有意蕴。"我们要创作出具有时代感的漆器作品,同时又能够使独特的东方韵味保存下来。在优雅静穆的气息和东方古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拓展,才能更符合漆本身的审美特征和发展路径。审美文化的客观标准,要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历史内容所制定和制约。现代漆艺的地域性也就是地方的代表性,不同国家、地区由于历史、文化、工艺的积淀,所出产的漆器便会反映出不同的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漆产地遍布我国许多地区,同时不同地域的文化风俗等差异使不同地区的漆器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比如:福建的脱胎漆器、漆线雕;扬州的点螺工艺、北京的雕漆、山西平遥的推光漆器等,无论是技法、装饰风格等方面都极具各自的特色。

与中国隔海相望的日本也是一个富有漆艺传统的国家,在历史上日本受到中国传统哲学和审美观念的影响,形成了日本人对自然热爱的理念和对自我情操的独特表现力。日本人热衷于对自然力量的膜拜以及对自然形式表现的敬仰。在漆器创作中体现出一种对于质朴和稚拙的崇尚,追求简洁、寻求微妙的心理感受的审美观念。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近年来举办的中日作品交流展中得到验证,日本漆艺作品非常强烈的展示了造型上的现代设计意识和内涵上的东方文化精神,同时作品还具有引人入胜的精致。

宗白华在《中国文化的美丽精神往哪里去?》一文中提到,我们的先人,"本能的找到了宇宙旋律的秘密"。而把这获得的至宝,渗透进我们的现实生活,使我们生活表现礼与乐里,创造社会的秩序与和谐。我们又把这旋律装饰到我们日用器皿上,使形下之器启示着形上之道(即生命的旋律)。对最现实的器具,赋予崇高的意义、优美的形式,使他们不仅仅是我们役使的工具,而是可以同我们对语、同我们情思往还的艺术境界。曾经灿烂一时的漆艺,在当代文化语境下,由于它涉及到材质、人文、技术、地域、观念等多种因素,以及在转型过程中的创新等,为漆艺设计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漆艺能否在变化了的历史文化条件下,即延续传统的文脉,又有新的发展,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其作为一种艺术媒材,大漆不应只是艺术物化的材料工具,他应是艺术品的有机构成,在用这种传统的材质创作同时,体会东方艺术传统的精神。我们既要使漆艺创作符合当代艺术的特征,使漆艺代艺术格局中的一员,又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否则就会丧失漆艺在当代文化格局中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漆艺》乔十光,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P3。

[2]世界漆文化会议议长、日本东京艺术大学教授大西长利先生在"21世纪漆文化之展望国际学术讨论会"上的讲话。

[3]《包豪斯》[英]弗兰克·惠特福德著,林鹤译,三联书店,2001年版,P168。

[4]《从河姆渡走来-2005中国现代漆艺展论文选》《漆艺复兴浅说》,何豪亮著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P196。

[5]《谈漆论画乔十光文集》,乔十光著,人民美术出版社,P68。

[6]《美学》第一卷黑格尔,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P25。

[7]《美学散步》宗白华,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P124。

[8]《艺境》宗白华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8第155页。

第7篇

[关键词]高校 学生 宿舍管理 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2-0017-02

一、当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概述

(一)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内涵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是指高校中的一些宿管部门依照既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大学生的在校生活,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校风与舍风,以达到高校的育人目标。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地方,也是学生互相交流、互相影响的地方。学生在学校的多半时间是在宿舍中度过,舍友也是他们朝夕相处的人,同学们一起吃饭、上课、讨论学习、评论人物事件。久而久之,每个人的思想都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学生宿舍氛围的好坏对每个学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宿舍氛围能够帮助全宿舍人员形成良好的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不良的宿舍风气也能够使宿舍内其他人员深受迫害。由此可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是整个学生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2004年6月7日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此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宿舍住房分配与管理。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入校时住宿,以及毕业离校时财产验收等。一般规定,学生住宿原则上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任何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其他法定亲属同意并签字,学院(系)批准,安全责任自负;学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夜不归宿。

2.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防火、防盗等。一般规定有: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以及床铺,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不得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寝室、公共卫生管理等。

4.学生宿舍文明管理。一般规定有:学生要讲文明,互帮互助,积极创建文明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不得赌博酗酒等。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等。

5.学生宿舍奖惩等管理。主要包括对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的学生加学分或者在评优时优先考虑等奖励。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扣分,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罚。

二、实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一)宿舍管理制度与学生的自由权的冲突

学生住宿后,自由权明显受限制。当前,各高校的宿舍管理制度中,都要求学生住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其分配好的床铺,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和床铺。如《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应在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宿舍内进行交易活动,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严禁室内私拉电线,严禁在楼道与宿舍内做饭和使用煤气及大功率电器,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再如《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公寓在学生上课期间锁大门。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留在宿舍(病号除外)”,这些学校制定的以上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但这些规章制度内容本身不应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些规章制度侵犯了学生的自由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民法》对于公民的自由权也做了规定,其中行为自由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可以依照其自由一直支配自己外在身体的行动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行为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得很广泛,例如:自然人有权安排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的饮食、睡眠、出行等,不受他人限制。有权进行通信、交友,他人不得限制等等。但事实上,因为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学生的很多自由都受限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本身就与学生的自由权存在冲突。

(二)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目前多数学者研究,一致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道、入侵或他人不便知道、入侵的个人信息或个人领域。”高校学生所维护的隐私权主要指,学生个人信息的隐私、学生个人领域的隐私、学生个人活动的隐私。在大多数高校中,学校为了加强管理,会不定期组织特定的部门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间和内容是检查人员根据学校要求自行决定的。有时候检查宿舍会提前通知,有时会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学生的隐私权经常会被侵犯,如检查人员在学生不在宿舍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私自打开学生宿舍门,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些人员翻查学生的衣柜抽屉,查看违禁电器物品等。这些行为明显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宿舍管理制度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高校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以及规范宿舍管理,通常会突击检查学生,在学生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收学生的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吹风机等,有时还会出现罚款等现象。如《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对于严重违反公寓住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的宿舍和个人,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视其认识态度等按有关规定给予5~50元的经济处罚。学生接到赔偿和处罚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拖延或拒不交者加重处罚。”在学校看来,这些管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但这些制度本身已经与学生的财产权相冲突,学校无权没收学生的私有物品。

三、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如“特别权力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契约关系”等。那么在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在当前高校宿舍管理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属性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既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在严格意义上是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在具体的法律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高校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管理的过程与学生发生的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行政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教育立法规定,为确保教育活动的有序运行,实现教育的宗旨和任务,高等学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高校有权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高校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可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高校宿舍管理权作为学校管理权中的一种,它具有行政权的特点,即强制性、单方性。但学校由于具有行政权所行使的管理行为是否就可以侵犯学生的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人生基本权利呢?笔者认为,宿舍管理部门若不对宿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不对学生宿舍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是其行政不作为的表现,若出现后果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学生在宿舍行为进行约束是合情合法的。但在宿管人员进行检查宿舍,以及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越权行为。学校有权检查宿舍,但无权翻看学生的抽屉柜子,也无权直接没收学生的物品,更无权因为学生没有按规章制度行事而对学生罚款。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为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首先,学生如果要住宿就要向学校缴纳相应的住宿费、水电费等,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其次,学生选择住宿与否完全是学生的选择,他缴纳住宿费,代表他愿意在校住宿,而学校收缴学生的住宿费也代表学校愿意为学生提供住所,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学校与学生的之间均是自愿的。再次,至于学生因破坏宿舍公共财产而要赔偿相应的费用,这种行为不具备惩罚行政,是属于补偿性质。学校与学生之间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所以他们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双重性极易造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学校在实施民事管理行为中,容易借行政管理之名进行管理,这样会忽略、限制乃至剥夺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应明确按照章程行事,不得有越权行为,增强学生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学生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化解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减少学生与学校的冲突。

四、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

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学校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保障。学校在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时,首先,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与学生的基本权利相冲突。其次,内容应该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符合当前学生的实际情况。最后,制定制度时校方应该与学生代表讨论,所拟定的规章制度要能够被学生所认可。

(二)加强对管理人员与学生的教育

在管理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管理员越权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力,造成了学校与学生间的冲突。因此加强管理人员以及学生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定期对管理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使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专业的管理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行使管理权。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使学生能够自觉地遵循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

[1]傅静坤.民法总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8.

[2]刘志松.关于我国隐私权的探讨.中国法院网,2005.11.

[3]边慧亮.浅析高等学校与高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4]彭万林.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

[5]李华.高等学校与高校学生的法律关系探究[J].工作研究,2010.11.

[6]宁洁.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问题研究[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08.4.

[7]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8篇

迄今为止,有关《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硕了。“据统计,《大词典》出版以来,直接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专著有十余部,论文千余篇。”[1]在众多的研究成果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李申先生等著的《〈汉语大词典〉研究》(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以下简称《研究》)是一部很有分量、很有特色的论著。

《研究》正文共有“引言”“《大词典》特点简论”“《大词典》订补”“《大词典》未收词语例释”“关于《大词典》修订的理论探讨”“结语”等六部分,核心内容又可以概括为两部分,一是关于《大词典》的具体订补,二是关于《大词典》修订的理论探讨。由于作者长期从事相关研究,既有扎实的语言学功底,又有良好的辞书学素养,因而订补词典疏漏,实事求是,可信度高;探讨修订理论,高屋建瓴,实用性强。

订补《大词典》疏漏无疑是全书的重点。具体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订正《大词典》现有条目中的疏误;二是补充《大词典》未收录的词语。第一项内容从“释义不确”“义项不全”“例证晚出”“缺少书证或书证不充分”“词形不全”“引文有误”“其他失误”等七个方面对《大词典》进行全面排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逐一提出订补意见。其中释义问题343条,书证问题811条,立目问题61条,其他问题138条,总计1353条。第二项内容补充并考释《大词典》未收录的词语,共171条。两项合计1524条。可见,《研究》对《大词典》的订补,面非常宽,涉及词典编纂的方方面面;量也非常大,只有长期钻研、全面排查才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1. 重视近代汉语语料

作者认为,“衡量一部大型历史语文辞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它是否充分地反映了近代汉语词汇的面貌”,而“以往的大型历史语文辞书在编纂中普遍存在着重雅轻俗、贵远贱近的倾向”,故把订补近代汉语条目作为研究重点。《大词典》内容极为丰富,凭个人之力,要对所有条目都进行考察和研究,显然是不可能的。作者长于近代汉语研究,而《大词典》在近代汉语词语收释方面相对比较薄弱,问题也比较多,所以该书把近代汉语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这种策略是对的。如谓“和缓”可泛指医生、“道长”可指御史官员、“不耐烦”有“身体不适”义、“制度”有“安排,处置”义、“气质”有“脾气,性气”义、“朦胧”有“欺骗”义、“郑重”有“重视”义、“问诸水滨”有“投水自尽”义、“端然”有“依然,仍然”义、“总然”有“总是,一直”义、“做”有介词“替,为”义、“同”有介词“替”义等,见解新颖,结论可靠,支撑语料就是近代汉语。再如“气死风(风灯)”“显微镜”“窝窝头”“穷光蛋”“开后门”“酒精”“风车”等,《大词典》或举现代作品例,或未举例,《研究》谓书证可提前至清代,靠的也是近代汉语语料支撑。

2. 善于用方言作佐证

《研究》在“词语考释上除重视书证外,特别重视征引方言口语活的语言材料”。造成辞书失误的原因很多,古今语言隔阂,文献材料不足,都会导致误解或费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借助活的方言,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作者正是这样做的。如《大词典》“阿搂”条:“揉搓。元李寿卿《度柳翠》第二折:‘抖搜的宝钏鸣,]u的云髻松,阿搂的湘裙皱。’”作者认为释义有误,这几句写柳翠将被斩、被“吓杀”的情景,“抖搜”“]u”“阿搂”均为颤抖貌。今徐州一带仍说“阿搂”,音近似“合搂”,正是晃动、抖动、搅动义。又如《大词典》“割闹”条:“方言。指碎草,细料。”作者认为释义不够准确,“割闹”不是碎草或细料,而是碎草、树叶等混杂物,也写作“各闹”。《聊斋俚曲集・慈悲曲》第四回:“见哥哥已咱把各闹打扫了一大堆,还在那里扫。”董遵章释曰:“各闹,带尘土的碎草残叶。”李行健《河北方言词汇编》:“各闹,碎柴草。”并其证。再如《跻春台・巧姻缘》:“你去买少妻,反得老东西,看你这个人,还是点儿低。”同书卷三《心中人》:“爹爹呀,未必然,点儿低疾病临时变了症。”“点儿”“点儿低”是什么意思?作者根据东北方言释“点儿”为机遇、运气,释“点儿低”为时运不济,文献、方言互证,说服力就很强。

3. 辨析词义精细准确

《大词典》是精品辞书,要找出并纠正其中存在的差错,难度可想而知。《研究》借助搜集到的第一手语料,综合运用各种训诂方法,发现和解决了许多问题。作者往往从细微处入手,辨难释疑,得其真诠。例如,《大词典》“哑酒”条:“俗谓哑巴酒。喝酒而不行令猜拳。”作者认为,释义过窄,应是喝酒而没有游艺助兴。因为古代不唱曲、不玩武艺而喝酒也可称“哑酒”。“芳名”条:“……②对他人名字的美称。”作者说,释义过宽,“他人”可指女人,也可指男人,但男人的名字不能称“芳名”,《大词典》所举三例均指女性。“村牛”条:“蠢牛。对文盲的贬称。”作者认为,释“蠢牛”尚可,后加“对文盲的贬称”,画蛇添足,因为被称为“村牛”的不一定就是文盲。也有正本清源,破旧立新的。例如,《大词典》“都抹”条:“方言。嘟起嘴巴不吭声。《醒世姻缘传》第四八回:‘狄希陈都抹了会子,蹭到房里。’”作者认为,释义误,“都抹”义为徘徊、磨蹭,又写作“笃么”“独磨”“突磨”“杜磨”……“都”“笃”等字当系“踱”的借字,与噘嘴无涉。“梳拢”条:“①旧指第一次接客伴宿。”作者援引10个例句,排比归纳,得出结论: 《大词典》释义中动作发出者为“”,而各例中“梳拢”的动作发出者均为“客”,因而这个解释有误,正确的训释应是“客出高价让尚是处女的伴宿”。“压子”,《大词典》不收,或释为“养子”,或释为“典押给人做抵偿的儿子”,作者通过文献梳理和民俗印证证明,“压子”指借助过继儿子或用泥娃等方法来压住风水,以便促生儿子的风俗。除了辨析疑难词语以外,《研究》对《大词典》其他方面的订补也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如《大词典》“切云”条:“上摩青云。极言其高。《楚辞・九章・涉江》:‘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作者指出,例句为一对句,“长铗”与“切云”相对,均为名词。“切云”当为“切云冠”,古时的一种高冠。“通成”条:“方言。全部,整个。《醒世姻缘传》第四三回:‘到了那里,通成不得了,里头乱多着哩!’”作者指出,“通成”非一词。“成不得”意即“不成;不行”;“通”,义为“全然,完全;根本”。“通成不得了”意即“全然不行了”。诸如此类的精彩例子,俯拾即是。

探讨《大词典》修订理论是《研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作者认为:“虽然现在订补《大词典》方面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总的看其研究也有明显不足: 一是微观考察较多,宏观研究太少。二是重视修订失误的实践,尚缺乏理论层面的探讨。”的确,现有订补《大词典》的著作或论文,绝大部分都是具体指出它在立目、释义、义项、书证等方面的疏失,并提出修改意见。这是一种微观研究。这种微观研究对《大词典》的修订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可为《大词典》第二版的编纂和修订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对于《大词典》这样一部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而言,光有微观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如果不能对整部辞书从宏观上加以审视,进行综合性考察,做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那么书中隐藏着的许多问题可能就很难发现”。基于这种认识,《研究》专设“关于《大词典》修订的理论探讨”这个部分,以七十多页的篇幅,从七个方面入手,探讨第二版应当如何更好地规划全书,如何进行全面的修订和从整体上提高全书的质量。

这七个方面具体是: 词目增补类析,关于方言词语收录的标准问题,关于同义条目释义问题,义项排列顺序问题研究,对书证不一的专题考察,从史料笔记看《大词典》的修订,关于“死亡”义词语的调查研究。内容也涉及立目、释义、义项、书证等方面,订补条目约300条。这里观察其中几个专题。

关于词目增补类析。作者认为,《大词典》词语失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汉语词汇的一些特殊现象关注不够,在许多方面造成系统性缺失。因此,在第二版修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七类词语――羡余词语、“反词同指”词语、缩略语、配套词、同素逆序词、异形词和别名异称。针对《大词典》在这七类词语方面失收的情况,提出按照类别从整体进行考察的建议。这对《大词典》修订时的收词立目工作肯定是有助益的。

关于方言词语收录的标准问题。作者认为,《大词典》非常重视方言词语的收录,但难称尽善尽美,主要是方言词语收录标准存在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大词典》收录方言词语应坚持“三为主原则”,即以文献载录的方言词语为主,以古代方言词语为主,以古今重要作家和作品中的方言词语为主。此外,作者还对《大词典》处理现代汉语方言词语提出了要把握好“三条注意事项”。收录标准厘清了,其他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关于义项排列顺序问题研究。作者认为,《大词典》相当多的词语义项排列存在颠倒、错乱现象。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加强探讨,明确义项排序原则,并力求厘清一个个多义词的词义系统,注意释义的层次性和义项的层阶性,并用适当的方法予以体现。通过“刀”部“列”“利”“刺”“制”“剥”“割”六个词和“穴”部“窄”“窠”“穷”“窃”四个词的实例解剖,分析了《大词典》义项失序的情况及类型,提出了正确排序的策略。这些观点新颖务实,对大型历史语文辞书多义词的义项排序富有参考价值。

探讨《大词典》修订理论是《研究》的一大特色,它与订补《大词典》具体疏失部分相辅相成,又是后者的拓展和升华。其中许多见解不仅对《大词典》修订有直接帮助,对其他工具书的编纂和修订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从《研究》的上述优点和特色可以看出,它为《大词典》的修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功不可没。但如果求全责备,《研究》本身也还存在一些小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今就微观研究部分整理几条,向作者和读者请教。

1. 有些条目释义还可斟酌

例如,谓“只好”有“大约”“差不多”义,表示估量,举《警世通言》“年纪也只好二八”、《照世杯》“离着杜景山只好七八尺远”等例。这种用法的“只好”当释为“只有”,表示数量少。近代汉语用例甚夥,如《西湖佳话》卷六:“闻说苏姑娘只好二十余岁,为何就死了?”《雨花香》第十种:“即或向岳父挪借,也只好些微,决不有六百两助我。”《后西游记》第三十九回:“原来真解没甚繁文,多不过一卷两卷,少只好片言半语。”并其证。谓“周章”有“周遍”“周全”“完备”义,举《飞龙全传》第五十二回“诸事都宜预备,免得临时局促,不及周章”一例。“周章”用在“不及”后面,当是动词,这一用法近代汉语词典多有提及,义为“张罗、办理”。谓“梢”可指“事物的结局(结果)”,“梢”又作“稍”,举《跻春台》“保佑你不久日就把稍翻”“早早翻梢赎儿身”“无有银钱去翻稍”“只要有钱翻了梢”等例。其实,“梢(稍)”即赌资、赌本,“翻梢(稍)”即翻本,也指转运、翻身,《大词典》均已收释。谓“沦”有“浇”“泡”义,举宋洪迈《夷坚志》“倾水沦茗”“携瓶沦茶”两例。“沦”,实作“瀹(yuè)”,义为煮,《大词典》即收有“瀹茗”“瀹茶”两条。谓“补丁”可指“宴席间增加的饭菜”,举《孽海花》第三回“(雯青)想得出神,侍者送上补丁,没有看见,众人招呼他,方才觉着。匆匆吃毕,复用咖啡”一例。此“补丁”即布丁,指用水果、面粉、牛奶、鸡蛋等制成的一种西餐点心,与“补丁”字面意思无关。

2. 有些条目义例不够密合

例如,“可笑”条谓《大词典》列“好笑”一个义项,还可补一义。“用作程度副词”,相当于“甚,非常”,凡举两例,次例为《敦煌变文集・燕子赋》:“燕子被打,可笑尸骸: 头不能举,眼不能开。”唐五代以来,“可笑”有程度副词很、非常的用法,学者多有论及;但此例“可笑”仍是“好笑”的意思,“尸骸”义为模样(多含贬义),如果释为“非常模样”,不可通。“清楚”条谓可补“将财物交割完毕”“偿还”义,引了很多例证,其中《跻春台》两例是“我的生意一本一利,交算清楚,还要说冤枉话”“众人收送清楚,尽都去了”,这两例“清楚”是形容词,为一般用法。该条下面又说:“有时亦作‘给楚’,例如《跻春台・巧姻缘》:‘不够开消,遂将铺子顶了,各会让些利钱,方才给楚。……’义同。”“楚”也有结清、还清的意思,但“给楚”不是一个词,“给”是用在动词前加强处置语气的一个虚词。“手尾”条“首尾。犹瓜葛。比喻互有牵连”,《大词典》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例,《研究》溯源到明代《鼓掌绝尘》第六回:“黄昏那一服药,却是你的手尾,我直要到五更时候才吃。”义与例不合。“首尾”是多义词,《大词典》义项八释为“指一手经办的事”,《鼓掌绝尘》的“手尾”应是此义。

3. 有些条目例证过于单薄

这种情况在第二部分“义项不全”一节里较为突出。这一节是补充义项,有些条目只有一个书证,虽然绝大部分是可以成立的,但似乎说服力还不够强。下面试举两例。如谓“时议”可补“商议”“商讨”义,举《续西游记》第十二回“只为一宗心事,特来时议”一例。《古本小说集成》本作“rh”。颇疑“时议”为“计议”之误。该书多用“计议”,如第十一回“众妖计议”、第十六回“见众僧纷纷计议,乃察探得知情由”“众妖计议已定”等,“计议”与“时议”形近(简化字“时”早已有之),先误作“时h”,后又作“rh”。“计议”有“商量”“商议”义,见《大词典》。又如谓“沿”可补“离”“差”义,引《水浒后传》第六回“(猛虎)咆哮剪尾,扑这道人,只沿一尺多近,不能到身”一例。“沿”,有的本子作“隔”,《古本小说集成》本作“沿”。“沿”恐为“没”之形误。笔者以上推测不一定正确,但从字面看,“时议”“沿”不该有如此奇特的意思,光有一个例子很难下结论。

书中存在这些小问题可能与学生参与了部分写作有关。些小疏失,无伤大雅。从整体看,《研究》毫无疑问是一部研究《大词典》的上乘之作。

附注

[1] 具体可参阅本文所评《〈汉语大词典〉研究》370页附录一“有关《汉语大词典》的成果目录索引”,下文对引自该书的文字不再注明。另外,专著还可补充一部: 周掌胜《汉语大词典论稿》,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至于书名或论文题目中没有出现“大词典”字样而内容涉及《大词典》的,那就更多了,难以一一统计。

参考文献

1. 李行健.河北方言词汇编.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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