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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06 18:39: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依法治教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依法治教论文

第1篇

学校应在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中发挥主导作用

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品德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应该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建立法治环境、提高教师素质、改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并用它指导自己的行为。首先应该提供良好的法治培养环境。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效果。学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加大对“问题学生”的关怀和引导,绝不因人而异,要一视同仁。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其次是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教师是中学生法治教育的传播者,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言行举止对中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影响作用。要在提高教师的法律道德修养的同时,全面提升情感、态度和知识、能力等水平,在教学过程中自觉体现学科课程的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健康意识、环境意识等教育内容,使学生的个人素质在言传身教中得到提高。再次要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法律常识课不仅仅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更应该教会学生掌握法律、运用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将“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不仅要讲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更要多引用案例,尤其是发生在中学生身边的例子,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教会学生用法律指导行为。最后是引导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法治意识的培养更多的是靠学生自己的吸收、内省、实践。引导他们遵循基本的价值取向,培养朴素的道德情感,懂得人生活在社会里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应该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教育他们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社会应为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创造环境

社会是除家庭、学校之外的中学生活动最多的场所,社会法治环境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力不可低估,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能激励中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反之,不良的社会环境会使鉴别能力不强的中学生误入歧途。孟母三迁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如果中学生平时接触到的人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疑对中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是有益的。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中学生的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应该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依法治国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另外,要注意加强对中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引导,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安全。

家庭要注意对中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2篇

(二)经济法课程的衔接存在断层性

由于中高职之间缺乏沟通,中职院校以自我的就业目标制定其培养计划,高职制定培养计划的出发点仍以高中生为基础。这使得高职教学的结果是杂乱无章。中职晋升的学生不仅缺乏文化基础知识,对于某些内容难以掌握,另外对于经济法的了解又存在一定的重复性,这使得这部分学生在高职存在一个真空期,无法达到培养的目标。

(三)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技能培养存在不足

如今高职院校的生源逐渐延伸到中职毕业生,而且,有很多高职院校的前身就是中职,由中职升级成高职,因此在高职中的教学模式改革以及培养计划的制定都是缺乏一个新字,有的甚至依旧延续中职的老一套,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实力都跟不上高职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师资力量、技能培训方面以及基础建设方面等都存在一定的落后性。有的甚至还远远没有中职的技能实力,教学经验也没有中职丰富,使得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后出现技能学习的倒退,造成不良后果。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中职院校的经验、案例以及相关经济法的师资力量远比刚升级后的高职院校更具有实力和竞争力。高职院校缺乏一定的双师型教师,在经济法的教学中脱离实际,使得课堂教学效果与实际严重脱节。总之,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必学、必会、必懂的课程,学生以及院校应当充分认识到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改善教学模式以及培养计划,提高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效率和实践性。

二、经济法课程要适应中高职衔接

(一)以职业为导向制定中高职衔接的教学目标

在中职院校中确立以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目标后,教学内容适应当前中职院校的发展,待晋升入高职院校以后,都是以职业为主的教学目标,从而在相同的教学目标下,院校实现中职与高职的零距离对接,有利于学生课程的衔接性。在职业导向教学目标中,首先加强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其次是增强了学生职业资格考试的能力。在中职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进入高职以后,在原来技能的基础上,更容易掌握高深的技能和知识。同时经过中职的培训,对于资格的考试更是一种递进,在中职,参加初级的考试,高职以后直接中级或者高级考试,将中职和高职的技能和考试形成有效的衔接。在经济法课程学习中,更是如此,同一个目标,不同的要求,使得经济法的学习形成良好的对接和递进,达到教学的目标。

(二)以教学目标为指导构建中高职衔接的教学内容

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都面临一个资格考试问题,因此对于中高职院校在设置教学内容上,都要符合当前的要求,首先根据考试内容制定教学内容,其次是基于岗位要求规范教学内容,再次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在此基本要求下,中职中经济法的学习主要面向的是初级资格考试,以及中职生毕业以后的岗位要求,然而中职生和高职生对于职业的定位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高职的教学内容是中职内容的递进和深入。在中职经济法内容的基础上,延伸到更高,更切合高职毕业生的职业要求,因此在教学内容方面,中高职要形成良好的衔接。在实际情况下,结合社会的发展以及中高职自身现状,发展适应当前的会计课程内容,中职和高职同向发展,最终实现对接。

(三)以技能为重点优化中高职衔接的教学手段

中职和高职都是注重技能的培养,中职注重的是初级技能,高职注重中级技能的培养。在各自的技能培养重点下,要注重教学手段的改革,尤其是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在教学模式改革下,采用案例教学、模拟场景教学以及角色的扮演,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另外在教学方法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需要专门的会计专业教师,避免非专业教师带来衔接上的问题。相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中职学生很快适应到高职教学,经济法的课程教学也适应了中高职的衔接,对于会计专业系统性的学习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以能力为评价设置中高职衔接的考核方法

经济法的评价方式不仅仅局限于试卷的方式,而是一个综合的评价方式,考核的重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对中职和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应注重经济法的实际作用,同时还要重视考核方式方法和的同步性,中职和高职不能出现太大的偏差,以免影响两者的衔接问题。经济法课程的评价考核方式注重实践能力,中职考核和高职考核需要一定的衔接性和共同性。避免中职步入到高职以后存在评价考核的盲目性,减少适应的时间和空间。让经济法课程体系适应到会计专业中高职衔接系统性培养过程中,实现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三、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发电企业 女职工 教育培训

女职工作为发电企业的一支生力军,在企业生产管理工作中充当着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在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女职工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如何做好发电企业女职工教育培训,有效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女职工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我们必须重视和思考的课题。

一、发电企业女职工素质现状

以本人所在的发电公司为例,现有在职女职工5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4%;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46%;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占比50%,总体来说,发电企业女职工总体文化水平还是偏低的。虽说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一系列女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增强了女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焕发了女职工的工作热情,激励了女职工勤钻苦学的兴趣,使她们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深层次领域进一步研究女职工目前的整体素质来看,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缺乏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许多女职工认为,自己上班已经够累了,回到家还要干家务,照顾孩子,哪里还有精力去学’知识,去参加学习班,在学习上存在着惰性,学习不够主动积极。

(二)参与企业管理的人数较少。女职工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与男同志一样参与企业管理,是时代进步的标志,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目前女同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数偏少。

(三)工作创新少。在过去旧的电力体制观念影响下,一些女职工认为只要进了电力企业就高枕无忧了,没有危机感,在工作上不思进取,业务上原地踏步,简单操作熟练而应变能力差,经验丰富但创新意识不强,难以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高素质人才少。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知识急速更新的社会,特别是发电企业,随着设备制造水平和设计标准的不断提高,自动化及监控系统的广泛应用,运行操作与日常维护工作的技术含量日益提高,培养创新型人才、专家型人才以及生产一线的高技能、高级管理人才将是今后发电企业职工队伍的大势所趋,这无形也对发电企业女职工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挑战。

二、加强女职工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首先加强发电企业的女职工的培训,把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技术推广交流,有利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善基层工作质量,增强企业适应形势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二)在发电企业中,女职工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女职工素质的高低对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提高女职工的素质,这是谋求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发电企业女职工分布在企业的许多关键岗位,承担着相当重要的工作,女职工素质的高低,也反映着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因此做好发电企业女职工教育培训势在必行。

(四)满足女职工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在现代企业中,女职工的工作目的更重要的是为了“高级”需求——自我价值实现。培训不断教给女职工新的知识与技能,使其能适应或能接受更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任务,实现自我成长和自我价值,这不仅使女职工在物质上得到满足,而且使女职工得到精神上的成就感。

三、做好发电企业女职工教育培训的措施和对策

(一)丰富培训内容。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女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成人继续教育进行深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使之多掌握一门或几门技术,做到一专多能,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加强女职工社会心理素质训练,通过训练,增强她们战胜多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适应企业发展和女职工自身多元化的需求。

(二)创新培训方法。应根据女工的生理、心理及成人的特点,对女职工的培训必须人性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相结合,针对女职工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通过电教化教育、知识讲座、老师授课、采用能者为师,的学习帮扶方法,使女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不断优化,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三)利用有效载体教育与强化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步骤的组织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比赛应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作为评委或裁判,竞赛内容可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心理素质、业务技术、个人特长等等,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女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激发女职工学技术、学业务、学文化的积极性。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对于优秀的女职工设法给以更好机会、更大空间施展其自我价值,使她们能够自觉、愿意帮助他人,培训下属,在企业中养成带、追、超的竞争氛围,掀起学标兵、赶标兵的热潮。

第4篇

    记忆,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心理过程。学过的知识、经验能牢牢记住,及时忆起,是运用知识经验进行想象、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前提。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学者们一直用联想主义观点说明记忆问题。柏拉图以及后来许多学者都认为,记忆就是情境和做出反应之间的联结。下面笔者将简单介绍一下艾宾浩斯的遗忘规律以及以克拉茨基为代表的记忆理论。

    1.1 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Hermann Ebbinghaus)对遗忘现象做了系统的研究,他用无意义的音节作为记忆的材料,把实验数据绘制成一条曲线,称为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曲线表明了遗忘发展的一条规律:遗忘进程是不均衡的,在识记的最初遗忘很快,以后逐渐缓慢,到了相当的时间,几乎就不再遗忘了,也就是遗忘的发展是“先快后慢”。 遗忘的进程不仅受时间因素的制约,也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学生最先遗忘的是没有重要意义的、不感兴趣、不需要的材料。不熟悉的比熟悉的遗忘的要早。

    遵循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所揭示的记忆规律,对所学知识及时进行复习,这种记忆方法即为艾宾浩斯记忆法。(见下图) 对所学知识和记忆效果及时进行复习和自测是艾宾浩斯记忆法的主要方式。

    1.2 以克拉茨基为代表的记忆理论

    克拉茨基指出:“研究记忆的认知途径有一个联想主义途径显然不同的着重点。它强调各种心理活动,而不仅仅是刺激和反应。” 这一研究途径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重视刺激和反应之间所出现的各种心理活动,把人视为积极的信息加工者这一特色体现在认知心理学的全部记忆理论之中。“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家们从计算机科学家们那里借来的一个名词) 广泛地涉及人和他的信息世界的积极交互作用。在这种加工作用中,中心的要点是在刺激和反应之间所出现的各种心理活动。”

    克拉茨基用信息加工的观点研究记忆时采用了三个基本概念:编码、储存和提取。他认为它们是记忆的三种不同过程。“这三种过程中的任何一种过程在人的记忆过程中都可能因某种原因而被破坏,这就使记忆归于失败。因此,为了使我们能够记忆,所有这三种过程都必须是完整的。我们必须对信息进行编码,贮存它,直到需要时能提取它。”这三种过程就构成认知心理学记忆理论的主要内容。

    从克拉茨基的记忆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出,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对信息进行编码,并合时合地的对信息进行提取,从而提高信息被提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信息进入长时记忆的存储中。

    2 完美的课堂离不开课堂提问艺术

    2.1 教师课堂提问方法的分类

    本文依据认知心理学的记忆理论,把教师的课堂提问方法分为两大类:有效提问和无效提问。

    (1)无效提问。

    什么是无效提问呢?笔者认为教师在课堂中提出的无益于学生记忆课堂知识的提问是无效提问。如,一些泛问——“谁上来给这个单词标音?”、“谁来回答这个问题?”等等。其目的是希望学生配合教学,对于学生记忆课堂知识几乎没有多大的作用。此外,一些设问也是无效提问。如,“为什么美国人忌讳数字13呢?我们来看一下课文第三段。”这类问题不要求学生回答,往往是教师自己作答,提问的目的是引起学生的注意,同时推进教学的进程,起引导或接续作用。还有一些其他的提问也是无效提问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笔者在这里把这些提问方式归为无效提问并不是否定其价值,而只是对其是否有利于记忆来进行的分类。

    (2)有效提问。

    相对而言,有效提问是教师在课堂中提出的有益于学生记忆课堂知识的提问。根据布鲁姆的认知领域六层次分法: 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性提问,本文将有效提问分为识记、解析、应用、综合、评价性提问,将理解和分析进行合并,因为从记忆理论角度,理解和分析性提问有很多共性,所以合并为一体成为解析。进一步而言,笔者认为识记性提问属于低层次的提问,而解析、应用、综合、评价性提问属于高层次提问。

    2.2 各种提问方法对学生记忆的影响

    认知心理学认为外界信息进入感觉登记,经过模式识别和注意后,最终进入长时记忆得以储存,成为自己稳固的知识。记忆在教学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没有它就不可能获得知识,而人的记忆能力是有限的,一方面要讲究有效的记忆方法。另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中的有效地提问对学生记忆课堂知识也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只侧重于有效提问)。

    下面我们从提问方法的各个分类来详细阐述。

    (1)识记性提问。

    艾宾浩斯的记忆曲线告诉我们,人要记住一个项目并不困难,常常是一学就会,但要回忆已经记住的项目,必须再练习,练习到完全记住这个项目的程度为止。所以英语教师课堂中的识记性提问对学生记忆本堂课以及以前学习的知识是很有帮助的。如, “can you tell me what we have learned in the last course?”、 “who can tell me three meanings of the word we have learned last week ? ”、 “ can you describe my expression using the words we have learned just now? ”等等,这些都是英语教师对已学知识的识记性提问。这样的提问方法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不断地复习,把短时记忆的信息进行不断地“复诵”,这不仅会使信息变得新颖以保持在短时记忆中,而且还能把信息送入长期记忆,而且长时记忆也有助于短时记忆的再次编码。

    (2)解析性提问。

    解析性提问是对所要提问的问题以解释、分析的疑问句形式进行引导式地提问。如,当记忆“family”这个单词时,教师可以采取这样的提问方式:“谁能根据‘家’这个概念把这个单词的每个字母拆分成不同的单词啊?想想家里有哪些成员?家需要什么才是一个温暖的家?” 学生会跟随着老师的引导进行理解、解析与猜想。然后老师揭晓答案: “family =father and mother I love you. 什么才是家呢?有爸爸,有妈妈,还有爱才是家对不对?”

    解析性提问引导学生对这个单词进行理解性和分析性的强化,比只让学生干巴巴地记单词要有效地多。再拿记忆单词来举个例子:“谁能把 “biodiversity” 这个单词拆分一下,大家想一下哪个是词根呢?” 接着学生便会对 “biodiversity” 进行分析与拆分。学生以前记忆中存储的旧信息便会被提取, “diversity” 是多样性的意思, “bio” 是biology 的前三个字母。旧信息通过这种解析型提问的引导在学生的大脑中进行信息加工和编码。这样从全新的角度激活学生头脑中的旧知识,并让所教的新词在与头脑中旧知识的联系中得到理解和记忆。这也符合认知语言学中的原型理论。因为人的短时记忆能力是很有限的。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的短时记忆有一个固定的容量。这个容量称为记忆广度(span of memory)。过去一般认为汉语短时记忆的组块容量为7±2 ,新近的实验结果表明:汉语的短时记忆广度随着词的熟悉性而增加,词频差异显着,低频单音词的记忆广度为3.15个组块,中频词为5.68个组块高频词为8.30个组块。 所以,解析性提问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学生在短时记忆的广度。

    (3)应用性提问。

    应用性提问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应用,在具体的实际应用中加强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应用性提问帮助学生创造一个情景去实际运用知识,使学生把信息纳入一种所设情景的系统中,进行生动的“组块编码”。

    英语教师在课堂中的应用性提问对学生记忆知识是很有效的。如,当学习了新单词“fake”后,为了让学生记住单词的意思,老师可以问“who can make a phrase using ‘fake’?”,这时学生就会想到有关“假”的词组,假币、假发、假名等等。然后老师给出“fake money/fake hair/ fake name”这几个词组,还可以展示一些相关的图片,接着老师问“if you are at the market, when you buy the shoes, the shoes seller give you a fake money, what will you do? ”或者“can you make a story using ‘fake’?”然后老师也可以让学生把这个情景和故事表演出来,那么学生就会很容易记住fake的意思了。由此可以看出,应用性的提问对信息进行了“想象编码”和“情景编码”。这样不仅使个别成分组织起来,而且还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的“团块”,这些团块再组织成“情境”,而此时记忆才得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4)综合性提问。

第5篇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第6篇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其项目内容的构建应该在满足高校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需求,将高校稳定发展作为基础,从而实现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的构建。同时在教育体系优化创新的同时,也应该对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设进行系统性的分析,通过对校园文化的建设,充分彰显出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法治精神,从而为其价值能力的提升提供稳定支持[1]。同时,通过高校法治文化教育体系的优化创新,可以实现高校自身运行状态与实际需求的充分结合,并在分析高校法治文化的基础上,保证文化教育体系核心价值。在我国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活动构建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制定系统化的法律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法治教育工作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性

通过对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法治环境下的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都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及高校发展的基本需求,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建立缺乏创新性的模式,导致师资队伍的建设机制有待加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管模式缺乏创新性的理念。同时,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其基本的教育模式仍然采用原有的社会结构,导致一些管理制度的设计缺乏针对性。而且,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代社会中独生子女占据较大部分,而且,贫困学生的比例也相对增加,很多学生在高校环境中受到生活环境的影响,会形成不良风气,更为严重的还会造成学生心理问题的出现。因此,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环境下,应该构建创新性的运行模式,并通过对学生实际需求的分析,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规范性的法律内容,从而实现动态化教育体系的创新及优化,并在真正意义上为教育体系的优化提供依据。

(二)教学方法单一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对于现阶段的高校法律教育基础而言,在传统教学模式构建中,其教学模式只是局限于灌输思维的环境中,虽然在很多院校法治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提倡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但是,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其教学效果相对较差,而且,学生在学习中,只是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应付考试,教师也是在该种环境下,照本宣科,从而为法治教育环境的构建造成了制约。同时,在很多高校教育体系优化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大班式的教学体系,导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相对较少,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教学目的的提升造成了严重制约[2]。

(三)教育考评价值的单一性

通过对高校法治教育考核基数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评估体系的体系往往会采用简单的笔试模式,虽然这种评价标准的效果较为重要,但是,在法治教育环境下,如果只是采用笔试的评估方法,教育工作者会过分的强调应试教育的功能性,从而严重限制了学生发散思维的形式,使学生失去主动思考的意识,并在最终程度上为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造成制约。因此,在现阶段教育体系优化及发展的环境下,应该通过考评方式的综合性分析,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模式,从而为高校评估方式的确立及优化设计提供稳定支持[3]。

三、高校法治教育改革方式的优化设计

(一)构建创新性高校法治教育运行的创新机制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运行机制构建的环境下,教育体系的优化应该遵守系统性、科学性及实效性的操作原则。其中的系统性原则主要是在高校法治运行中,应该将系统性作为基础,充分考虑到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以及自我及环境的综合性分析,全面强调高校运行环境中,法治原则构建的目的及阶段性原则,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实效性主要是指法治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项目可行性确立的同时,构建可靠性、系统性的创新结果。对于高校法治教育运行工作的实效性而言,其实质工作体系的构建应该充分保证项目设计的功能性及吻合性,提高依法治校内容设计的核心性。通过对高校组织运行教师教育环节而言,其项目内容的设计包含了科学化的运行前提,其项目管理内容的设计包含了领导管理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以及项目协调机制,同时,在组织机制优化及工作明确的基础上,也应该进行任务分解组成部分的分析,明确各个部门的法律关系,从而为高校法治环境的营造提供稳定依据。与此同时,在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模式构建的基础上,也应该制定科学化的法治教育目标,通过方法及途径的优化分析,进行科学化教育体系的创新,实现资金保障及资源的稳定运用。

(二)构建丰富性的课堂教学机制

对于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内容而言,其项目课程的设计主要是以课堂教学作为基础,将课堂教学作为法治教学中重点,从而为课堂学习方式的设计及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提供良好依据,因此可以发现,在现阶段教学环境发展的程中,课堂教学的效果对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所以,在教育优化及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构建“诊所式”的教育方式,对于“法律诊所教育”而言,又被称之为临床法学教育,是美国借鉴医学院临床实践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方式的演绎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就是所谓的现场模拟案件教学,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在整个环境中得到亲身的体验,并通过角色的扮演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使学生在实践的同时掌握很多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同时,在这种教学环境下,也可以逐渐改变传统教育内容的限制,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主动交流,改变传统灌输性的思维模式,从而为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提供稳定支持。第二,构建媒体教学方式。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在高校法治教育环境构建的过程中,应该结合网络中的热点进行法律事件的分析,并通过多媒体教学方式的运用,进行视频、图像以及声音的运用,从而呈现出动态化的教育模式,激发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兴趣。

(三)构建完善性的教育评价考核机制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针对学生的学习现状,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教育评价方式,并在整个考核环境下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采用笔试、口试以及论文等多种方式融合的考试方式,将笔试作为基础,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状况进行分析,将口试考试作为对学生知识掌握状况的分析,并通过论文设计的方式的确立,让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的能力,通过这种综合性考评方式的确立及分析,可以构建系统性的评估策略,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创新发展提供稳定支持。第二,考核题目设计的灵活性。在法治教育体系优化的过程中,相关考评题目的设计应该充分展现其灵活性的特点,并在丰富题目的基础上,使考评方式呈现出灵活化的发展状态。同时,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性的理解,并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学生在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减少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出现。第三,在考核计分中,应该包括笔试、口试以及模拟法庭等,有效减少笔试占有的比例,全面提升法治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创新性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在高校法治教育体系优化及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高校领导者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状况,设计系统性的法治教育体系,将高校的文化建设作为基础,实现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由于法治教学是高校和谐校园构建的基础,同时也是院校法治文化设计的重点内容,因此,院校管理者应该掌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结合当代教育的实际状况,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稳定性,从而依法治校提供稳定支持,同时也全面促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综合发展。

作者:李力 孙楹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办校长办 华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峰.论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建设[D].安徽农业大学,2011.

第7篇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原因及分析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成为影响学生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化解纠纷必须分析成因,以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原因:

(一)学生管理理念滞后,尚未完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理念陈旧,尚未完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尽管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宪法、教育法确定的,有其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但其法律地位不是学生群体开始就有的,而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并经法律承认后正式确定的。在中国古代社会,教育强调学生义务,漠视学生权利,教育中没有学生的地位,学生只能服从。但在现代社会,民主、平等、自由是人类的理想和信念,学生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学生观把学生当作教育对象,没有把学生作为有意识的个体,更没有当作独立的个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个民主、现代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制国家。在大力推广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今天,加上持续的法制教育,民主意识、法律观念已深入人心,大学生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增强,这从客观上导致了学生管理纠纷案件的增加,当然这是好事可以促进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二)教育行政规章(下位法)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有违背法治(上位法)精神的地方

按照法制协调统一精神,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否则无效。但教育立法中从全国范围来看,依法治教却显得较为滞后,就高校学生管理而言,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都相对滞后,下位法违背上位法,从而导致学生管理纠纷。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教育部1990年颁布实施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被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代)中有的规定和提法和国家法律相冲突,如把学生的考试作弊、两性关系等行为均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用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对学生进行处分,不符合法治精神;“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内容违背了《婚姻法》有关结婚的规定。实践中曾发生过牧丹江某医学院学生结婚被开除后状告学校而胜诉的案例。另外在招生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在各学校招生中,又扩大规定了更多疾病考生不能录取,这些缺乏公正性和道义性的规定,势必侵害这类弱势群体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可看出这些都是引起学生管理法律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程序不规范导致纠纷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也在进行着深刻变革,难免发生新旧体制的冲撞。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及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不衔接,甚至出现某些程序的混乱、程序瑕疵。我们知道程序正当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学生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程序不当会导致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还有,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时,有的程序不健全,学生救济渠道不畅,如学生申诉渠道不畅通,也可能选成对学生的侵权,这些都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学生稳定。在全国有影响的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诉学校,学校败诉一案就是典型。校方认为田永考试作弊并根据学校规定对原告作出退学处理后,并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的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留在学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也依然为田永正常注册、发放津贴、安排培养环节直至最后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等事实。这一切证明按退学处理的决定在事实上从未发生应有的效力。然而临近毕业,学校有关部门却通知原告所在系,因原告已作退学处理,故不能颁布发毕业证、学位证,不能办理正常的毕业派遣手续。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学校败诉,就是因程序不规范而退学行政决定无效的典型,不仅可看出学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混乱,也可看出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而影响学校稳定。

二、解决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根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高校管理法治化了,高校学生管理才能实现法治化。高校管理法治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战线的具体实践。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理念和方略,学校必须确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包括学生管理在内的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同时履行法定义务;只有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的一切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各项改革及工作健康、有序、稳定、高效地发展。高校管理实现法制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学校领导和决策的民主化、科?W化程度和水平,更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促进学生管理法治化,从而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正确解决学校和学生的法律纠纷,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团结稳定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化解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

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关系,用法治的原则,处理学校和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上追求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要充分重视对学生生命健康、财产、知识产权、隐私权和人格权等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法律救济渠道,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在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里面,以我所在学院为例,我们已经对学生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以后处分公告里一律不再出现学生名字,以XXX代替,从而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权。大学生作为年轻一代是国家的栋梁、民族的希望,他们具有智商高、开拓欲望强烈、感情丰富、观念更新周期短的优点,但思想和言行容易偏激、社会经验欠缺,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在学生管理中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转变传统的片面强调尊师的观念,从平等、公平的观点出发,在学生管理中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和法制观念,重视学生个体权利的完善和发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用法治的原?t和精神,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和不断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以使管理者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大学生,构筑化解学校管理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实现法治状态下学校发展的稳定与和谐。

(三)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依法规范学生管理制度

第8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实施素质教育,以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争创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水平,办好群众满意的学校。

具体要求:

(一)师资队伍建设:

着重在师德、文化素养、教学技能和信息技术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师德考核、班主任工作评议、一日常规检查评比、校本培训、信息技术能力的实践运用等方面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例会制度,发挥例会制度的决策功能,各部门对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每学期进行民主测评;要求班子成员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了解、掌握教情、学情,在所任的教学中起到骨干示范作用。

3、坚持每周五全体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和正确解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各种政策,布置落实每周工作。

4、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为教师提供练兵和展示才能的机会,开展教师基本功比赛;积极参加市教师业务大练兵活动,争取成绩。

(二)狠抓常规管理:

严格制度管理,对照《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教师规范,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和评优评先,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进行。

2、坚持做好每月认真检查工作,定期听随堂课、跟踪课,进行指导评课;教导处做好学科单元测试分析验收和综合质量测评;开展校本培训,针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精心设计作业,单周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学习、研讨、集体备课,双周进行开课、评课活动;积极参加市教育局教师基本功比赛,认真实施市“xx”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3、实施“三项规定”精神,结合校情,制定以静为主的素质教育综合活动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场地落实,对活动情况纳入一日常规检查内容,期末举行成果展示,举办“各年级赛诗会”“优秀作品展示”“集体健美操表演”等,并与学期考绩挂钩。

4、继续做好科学、劳动和文体卫生、体育、艺术学科的教学。认真上好每门课,迎接市教育局的综合质量调研。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每月一次卫生知识讲座,每期黑板报有专题卫生知识宣传角,每月评比卫生先进班级;做好流行病的防控工作,建立流行病的报告制度。体育工作做到三认真,认真上好每堂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确保两课两操质量,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开展田径运动培训,提高学生的体育达标率,合格率与优秀率。

(三)加强德育工作:

注重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利用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内外活动等途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结合学校实际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学雷锋”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少先队员到社区服务,开展红领巾“敬老爱老,扶贫助残”服务岗;“三八”妇女节开展“我向妈妈学一招”班级交流活动;结合“一元钱工程”,开展爱心献给身边的小伙伴;每个月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广播讲座、社区宣传、行为养成等思想教育。

3、继续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教师深入到学生家庭中去,把握学生思想脉膊,并把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防止学生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4、各年级着重对学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在:懂礼貌、爱干净、能静心、讲节约、会宽容、保安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抓出成效,抓出典型,并把班风建设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5、做好班主任工作,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培训,进行班主任工作评议,表彰先进,激励大家。

6、继续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板报、画廊有专人负责。班级板报每两周一期,有检查,有评比,保质量;校园宣传标语醒目,使文化气息更浓,给学生以薰陶与教育。

(四)做好安全保障:

学校利用集体晨会、专题广播讲座、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围绕防火、防骗、防中毒、防传染病、交通、校园保卫、等内容进行教育。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