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6 18:39: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新农村体育文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民族体育开展的意义
1、实际意义:在全球化日益凸显和强大的西方现代体育发展潮流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导致许多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路上步履艰难。本课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究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对策,有利于整体提升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地位,使其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稳步走向世界,在现代社会中得以振兴。
2、理论意义:本课题将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借助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担负起解释、指导和预测的理论责任。旨在建立起完善的保护体系与策略,形成坚实的理论基础,贡献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的重、难点突破
1、拟突破的重点问题:从社会学视角去探讨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课题将运用社会学的理论,通过定量与定性的分析,运用统计学的科学原理,挖掘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现状与面临的主要困境。通过深入探究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方式、现代文化的发展与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冲突、民族地区传统农耕文化的滞后性以及政府决策与引导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等,以此来分析这些主要社会因素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影响以及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改革与变通。
2、难点问题:一是民族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与风俗习惯由来已久,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广,对这些地方的民俗习惯与传统体育开展情况的搜集与调研将面临较大的难题,对搜集的众多资料的归纳与整理也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让这些资料实现科学化、精确化、实用化也是需要进行重点部署与考虑的,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统计与分析的过程。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审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相关的研究资料少,这是一个崭新的突破,在研究过程中将面临不少的难题。
二、课题的主要研究过程
(一)研究内容
本课题将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从社会学视角对影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审视,提出维护和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主要对策。
1.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状况进行实际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2.在结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困境,挖掘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面临困境的主要根源。
3.从社会学的视野去探讨影响我国民体育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学因素,这些因素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的困境将带来哪些关键性的影响。
4.结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从社会学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和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主要对策,从而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实现可持续与良好发展。
(二)研究目标
1、通过农村民族体育的研究,找出民族体育的开展目前的困境。
2、通过查找资料以及调查分析了解民族体育出现困境的原因
3、调查影响传统体育的因素又哪些?对民族体育有哪些影响?
4、在研究过程中不断找出影响民族体育生存的主要措施
(三)、研究方法与措施
1、研究方法
本课题以行动研究法为主,重点放在对民族体育目前的困境、现状、影响民族体育的因素以及解决民族体育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措施上面进行总结分析和阐述,反思与调节,在此基础上辅之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分析法。
2、研究手段
1.文献资料法。
在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武汉体育学院图书馆、广州体育学院图书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中国期刊网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中国现代化网站等收集相关研究资料。
2.访谈法。
抽样走访调查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状况、通过走访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中山大学、国家、省体育总局等单位有关专家进行访谈。
3.逻辑分析法。
在文献资料及相关材料获得的基础上,对本研究中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阐述。将本研究作为一个系统,遵循系统研究的要求,在把握系统的整体性、动态性、相关性和有序性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
4、统计分析法。
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现状进行数据资料统计,得出科学的结果,为出台对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研究步骤与进度
1.准备阶段(2011年*月—*月):建立课题,确立课题方案。
2.实施阶段(2011年*月——2011年*月)
(1)学习相关理论,制定具体操作计划。
(2)常规性开展研究活动,收集、整理、改编传统民族体育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活动,定期开展研讨,整理研究资料。
3.总结阶段(2011年*月—*月)
(1)整理分析资料。
(2)课题总结,撰写研究报告。
三、研究的结果
(一)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的现状
对100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运动的时间、地点、从事运动的态度,认为运动的重要性等。
民族体育在农村开展的现状不乐观,在表一里面,调查的内容是农民觉得开展民族体育的重要程度时,农民普遍觉得重要的仅占1.9%,而抱着无所谓态度的就有38.5%,甚至觉得民族体育的开展不重要的比例占到了48.36%,在表二里面调查的内容为民族体育开展得地点、时间等,在这种人数里面,农民普遍在房前屋后活动的人数比例为31.05%,一般都是在家随处适当运动就好,在表三里面,调查的内容为民族体育对日常生活是否有影响,结果显示,不影响的仅为8.31%,这些都显示了人们的民族体育锻炼意识淡薄,对民族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没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由此可见,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现状有待提高。
(二)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的问题
1、体育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农村由于经济不发达,传统观念的束缚让农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体育的思想意识淡薄,并且他们对于参加体育与运动的主动性不高,没有多大的兴趣,缺乏一定的运动观念。
2、进行体育运动的人数非常少
在农村由于体育人数的稀少,所以体育活动一直不能够被开展起来,这就致使很多人怕别人笑话或者觉得团队的弱小二不愿意在进行体育锻炼,致使很多人忽视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却不明白进行体育锻炼是提高经济素质的重要因素,也是提高人们体质的重要因素。
3、体育消费水平低下
在农村的体育馆开展的一系列的运动,很多人都没有去里面消费过,调查显示,在农村的100个农民里面,有80%的人都从来没有去体育馆里面进行过消费,就更别说体育运动了,并且在农村的健身会所也是相当稀少的,倘若在农村建立一所体育健身会所,里面的人员将会少的可怜,这些都是由于农村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导致。
4、体育场所匮乏
在农村的一些大型体育运动场地非常匮乏,基本就只有一些道路,房屋前后的一些空旷地区,这些地区根本就不能够锻炼人们的素质和体能,像运动健身会所少的可怜,甚至连麦体育器材的商店都很少。
5、指导员缺乏
民族体育要想在农村得到蓬勃的发展,指导员是关键。指导员只有在掌握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技能才能对民族体育有深切感受,才能教给其它人们相关的知识并且进行相关资源的开发,但是现在农村的指导员缺乏,没有一定的工资酬劳,没有多少人愿意从事这些职责。
6、不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农村,乡镇干部为了搞经济建设,将体育都搁置一边,由于干部的不重视,就只是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农村的体育器材不健全,没有一定的体育网络体系,虽然总是会涉及一些重点抓农村的民族体育建设,但是真正将其付诸实践的很少,基本都是“纸上谈兵”,使得农村的管理混乱,没有一定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促进农村民族体育建设的措施
1、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
农村的经济建设是现在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目标,只有使农村的经济建设得到提高,才能够保证农村的经济建设项目得到开展和实施,才能够保证农村的体育建设得到开展,只有经济得到提升,农村的体育建设才能得到开展。
2、扩大体育场所
在农村由于体育场所的匮乏,使得农民只能在道路上远东,倘若在一个乡镇能够有大型的运动场地,那么将会使得农民在这里进行活动,并且避免在道路上运动的尴尬场面,只有扩大体育场所才能够保证、农村的民族体育得到开展。
3、加大指导员队伍建设
对于农村的指导员应该给予一定的薪金鼓励,提高指导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且定期给予指导员进行培训,只有指导员的素质以及技能提了上去,才能够保证农民的体育素质得到提升,指导员能够精通掌握较多的民族体育项目,而不只是传统的几项,不仅仅是几个教师掌握几个项目的教学,而是要求所有的体育指导员都要学会几项民族体育项目。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体工队、文艺团体、基层拜师学艺;通过教研活动,相互传授;通过现代媒体,自学自练,互学互练,提高自身的水平的同时帮助其他人掌握一定的体育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人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他们对体育没有一定的意识和观念,致使很多人对体育运动项目失去兴趣,这就需要改变传统观念的影响,让他们自觉的培养起体育锻炼的思想意识。
5、建立健全制度
农村人由于很少进行传统的民族体育运动的锻炼,可以说制度建立起来的速度会很缓慢,并且也有一定的难度,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体育等一系列器械,并且针对农村的体育运动管理,就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体育管理进行那个针对性的档案、器材、信息等管理。
四、不足与反思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民族体育开展状况》这个课题我们研究已经快两年了,在研究期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农村进行的民族体育开展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参与课研的教师的民族体育相关的知识也得到了提升,但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惑:
1、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村很多农民仍然没有改变传统观念的束缚,他们不愿意去参加一些运动项目,并且要改变这一现状的情况需要的时间尚比较长,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论文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而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农村人口中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教育观念上仍受到旧时代的影响,农村各级学校的办学物质条件普遍较差,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不足的问题。对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儿童的基础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农村教育中师资队伍的建设。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一切都离不开有文化、掌握技术、懂得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新型农民的培养又离不开教育。于是,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又归结到了对农村教育的改革和提高上。通过对当前农村教育所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加以改进,从而逐步建立和形成农村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新机制。
一、农村教育的概况
在我国,农村教育一直是国民教育的重点。但在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教育并没有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迅速发展,而且与城市教育的差距越来越大,当前在全国上下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下,农村所需的建设人才空前短缺,虽然在此之前我们已经从各个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在大力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农村教育的同时,我们还要客观地认识到当前农村教育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人口中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数字表明: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6%)、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只占5%。
(二)在教育观念上仍受到旧时代的影响
农民是最讲实惠的,送子女到学校学习的目的主要是跳农门,成为吃皇粮的人。但现实却不容乐观,能否上大学还是个未知数,如今大学毕业找工作困难更抑制他们的求学热情,教育投资对于农村大部分家长视为是奢侈的,孩子们能早点为家庭分担重任最实在。因此初中一毕业或辍学外出打工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方面对于女孩子更是认为读书无用,识几个字就回家种田或早早嫁人改变家中境况。
(三)农村各级学校的办学物质条件普遍较差
现在很多偏远农村地区,能保证一人一桌一凳的条件都比较难,在许多新闻中,我们依然还能看到几个年级的学生挤在一问教室上课,一个教师轮流教授全校学生的情形。因此,农村人口能够学习到新知识的机会很少,由于没钱,农民多数挣扎在“活着”的层面,谈文化消费那就太奢侈了。
(四)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不足的问题
就师资素质而言,“双师型”的比例仍然较低,大多数教师对农科教结合、校企及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认识只停留在理论上。在农村的基础教育阶段,偏远学校的民办教师一直是主力,受过专f-JN练的师范学校毕业生不愿到条件较差的地方工作。而民办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继续教育条件都制约了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很多地方的初中毕业生就能将就着当老师了,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
二、对农村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自1986年我国通过《义务教育法》开始,农村教育就一直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重点,近十多年来,农村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特别是90年代的“六配套”工程,是对农村教育一次大的促进。但近年来我国农村教育发展不但没有同城市拉近差距,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状况呢?因此有必要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农村教育发展减速的外部原因
我国教育总投资的不足导致了农村教育发展的减缓,从而使农村教育产生了两个问题:
1.由于教育投资不足,对教师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而导致农村教育质量的下滑。
2.由于教育投资的不足,导致教学设备、教学环境得不到改善,从而影响教育的质量。
(二)农村教育发展减缓的内部原因
1.农村教育的管理上还不完善。由于农村每个自然村都要求有小学,而生源却严重不足,使得学校办学规模过小,造成了极大的教育资源浪费,从而造成管理上的分散,组织配备极为散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学校领导难以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难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另外,有些农村学校的领导很多是由于教学成绩较好而被提的,因此造成很多学校领导缺乏必需的管理知识。
2.对现有的农村教师缺乏应有的培训机制。在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农村教师很难得到培训提高机会.有的七八十年代师范毕业的教师其知识结构还是七八十年的知识结构,这种知识结构如何能满足现在学生的求知欲望呢?更不要说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了,其学习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通过对现今的农村教育的分析,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上还存在什么问题,我们应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三、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儿童的基础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
孩子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再穷不能穷教育。因此,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教育的立法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还是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所以制定专门的《农村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以制度或法律的形式界定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及各级政府投入的责任,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村教育优先发展也是必要的。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任务,提出要重点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四大工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坚定不移地实现职业教育的新发展。而农村职业教育要更好地承担起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三)加强农村教育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农村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我国城乡教育差距,除了资金投入的差距,最主要的还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城乡教师的素质、待遇之间的差距。收入低、工资被拖欠、工作量大、负担重、没有学习培训机会、默默奉献,是农村教师的写照。因此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国家、政府也应采取一些切实的措施。一是尽可能的提高农村教师的收人。二是保证农村教师进得来。现阶段,我国农村教师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同时缺编,造成队伍结构失衡,缺少外语、美术、音乐、体育等专科教师。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对部分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的骨干教师,职称评定时在学历要求上可适当放宽;在评比条件上,不一定要与城镇教师完全相同。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评出的名、特、优和高级教师,应当从批准之日起,规定在本校工作不少于一定时间方可流动。城镇学校也可考虑教师是否到有到当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来缩短或延长其评聘高级职称和名、特、优教师的年限。
(四)依靠社会各方力量改善农村各级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的投入
关键词:养老保险;执行;问题;对策
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也是一直未解决的老问题。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一、困难和问题
新农保开启了农民养老保险新篇章,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与挑战。
(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老农保存在的问题很多,所支付的养老金也起不到养老的作用,造成部分群众不愿参保;二是有的群众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使之失去信任感;三是有的将新农保与社会救助政策相比较,认为即使不参保,年老后生活无着落还可以享受低保;四是从老农保到中农保再到新农保,制度变化快,群众认识跟不上,导致以下两个问题的出现:中农保参保对象认为和参加新农保的人相比,自己多交了钱,享受待遇却差不多,自己吃了亏,所以思想上有排斥;前后对比新农保的普惠制增加了群众的社保社会依赖性,许多农民认为,现在不参加新农保,以后会有更优惠的参保政策;五是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加上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养儿防老、储蓄防老比较可靠;六是一些年龄大的农民认为,短期内要缴大几千,领取时每月才一百元左右,划不来;年轻的农民则因短期内只有缴费义务,得不到可见利益,而采取等待观望态度。这些问题的出现,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二)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
一是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农村居民会越来月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劳动保障所兼职人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而且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一般乡镇主管,服务人员一共就两到三个人,而新农保工作重,事情杂,很多工作人员都感到力不从心,这必然要影响到新农保工作开展的质量。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培训,未能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参保的阻力所在,没有真正做到政策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致使阻力越来越大。三是参保宣传工作由村干部及村小组来完成,然村干部或小组长缺乏对政策的深入了解,知其皮毛,不知其精髓,很难传达出中央所要表达的文件精神。
(三)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
目前,电子平台先是实用性差,后是断档时间长,造成了工作开展的诸多不便和安全管控效率低。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
二、对策与建议
新农保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大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深远,涉及千家万户的难事。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我建议: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政策执行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还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加快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
制度的合法性、实施的强制性最终需要以立法来保证,尽早制定社会养老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各国养老保障实践表明,依靠法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方面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在某些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意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推行的,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已经成为雇员和雇主的自觉行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高,覆盖面不广,当前群众对新农保的不信任,主要原因是国家还没有立法,就使得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提出种种理由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滞后,消弱了政策规划的权威性,导致了政策执行中的不规范现象,大大提高了实施的成本,降低了制度的实施效率,极大地阻碍了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在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使政策制定最终具有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从而有效地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提高政策执行的绩效。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或养老保险条例,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征费率,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能力。
(三)基于实际购买力,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享受新农保金额的实际购买力, 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所谓实际购买力(real purchasing power),是指货币能够买到的实际商品和劳务的数量。货币的价值不再用其本身的含金量而是用其购买到的商品和劳务来衡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国家连续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 利率水平已从1993年的10.9%下降到现在的2.25%。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从新农保的资金筹措来源看, 三方共筹的实际额度是依照当前社会消费水平作为参照标准的, 三方承担的金额比例也是依照这个标准确定的。应当明确的是, 固定金额的实际购买力是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状况变化的,今天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标准可能给予农村养老以基础性支持, 但15年之后这一额度是否具有当前的基础性作用应该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足够的重视。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有必要每年确定一定比例来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 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 大多数农民的投保金额都集中在最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在缴费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100元,这对农民来说很难保证其基本生活。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要建立一种动态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购买力变化的因素,以确保新农保资金对农村养老支持的有效性。这种计算方法应该在试点阶段逐渐引入并进行多区域的试验。
(四)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出台强制或激励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政策。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村居民实行强制或激励参保,同时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对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参保。这样,既可增强新型农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行为变得更加强力有效,又能够使新型农保事业的发展持续推进。二是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系统的法规和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六)搞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不可或缺。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搞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险格局出发搞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真正为农民群众筑起一道科学、便捷、顺畅、牢固的社会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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