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15:10: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信用社金融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本文通过对平顶市市郊信用联社现状的深入调查,分析了信用联社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期通过改革,逐渐解决制约自身发展的难题,为地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促进市郊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平顶山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1.1 农村信用社的简介
河南省平顶山市郊信用联社,下辖十一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六十个营业机构遍布城乡,各项存款余额突破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3亿元,自有奖金超过2000万元,是平顶山市郊区营业网点最多,辐射面最广,资金力量最强的合作金融组织之一,为支持平顶山市城乡经济发展,繁荣区域经济出了显著贡献。
1.2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
1.2.1 存款增长突飞猛进 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三年净增31860万元,年均每年净增一个亿,到2003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6亿元,占市郊金融机构存款17.8亿元的31.4%,占全市农村信用社存款50.1亿元的11.2%。仅今年前两个月存款净增6969万元,余额达到6.31亿元。
1.2.2 贷款投放高涨 三年来累计投放各类贷款73961万元。累计投放“三农”贷款3.15亿元,占市郊金融机构投放总量的80以上。到2003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亿元,占市郊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0.7%。仅今年前两个月累计投放贷款近1亿元,净投4832万元,余额达到39855万元。
1.2.3 贷款质量逐步优化 三年共盘活不良贷款4974万元,不良贷款占比比三年前下降了57.2个百分点。仅今年前两个月盘活不良贷款212万元。
1.2.4 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三年来分别减亏(增盈)500万元、437万元以及实现盈余53万元。2004年4月底,改写了行社脱钩8年来连续亏损的历史,实现了经营上零的突破。
1.2.5 市场份额稳步扩大 市场综合份额由三年前的综合不足30%,达到现在超过50%。
2. 平顶山农村信用社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业是个弱质行业,比较效益低下,信用社几年来服务农业的经营活动中,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同时,信用社各方面税收又未减免,这使得信用社的权益和义务不对等。另外,信用社经营的外部环境存在诸多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2.1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不清、定位不明
国家在2003年明文规定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并明确了三种产权结构方式,即股份制和合作制,由参与试点的省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以搞“一省二制”或“一省三制”,而不再强调产权结构的统一性。而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尚未改革,与农行分离后,产权结构仍以国有为主。
2.2 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低,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缺陷
目前市郊农信社仍然沿用传统的服务和管理方法。受到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介入,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造成信用社存在不少不良贷款。大部分不良贷款都是地方政府拖欠所至,而农民非常清楚“父债子还”这个道理,多数农民不会拖欠贷款。
2.3 税赋项目较多,信用社不堪重负
农村信用社担负着支持“三农”的历史重任,而农业属风险高、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加之对农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信用社在低收入的情况下,却承担着与商业银行一样的税收政策,与商业银行相比,信用社存在低收入高税收的不公平现象。仅2001年,市郊农村信用社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金达6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5%,占营业费用总额的5.4%。2002年农村信用社工商年检和人行年检费用7万元,营业税、车船税等各项税费高达60余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5%,占营业费用总额的9.7%。
2.4 外部环境仍需改善,信用社责权保全难
信用社现在不良贷款高居不下,经营形势依然严峻,这不仅影响到服务区域经济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信用社的资金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部分属于政策影响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4.1有关部门顾虑较多,信用社损失较大
2.4.2税费改革政策性强,村组集体贷款清收难
2.4.3职能部门借款较多,到期信用社难收回
2.4.4抵贷资产费率高,信用社资产盘活难
2.5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不能满足三农需求
2.5.1农户贷款难与农村信用社难贷款之间的矛盾 表现为农村信用社为发放贷款,难以找到合适的农户,左右观望,存在着“恐惧”的心理。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信息不对称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信用社与入股社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农村信用社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农村信用社与县(市)联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农村信用社与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不对称。又由于农村信用社客户分散,无论存款还是贷款,不论是信用社还是客户,都要付出更多交易费用,增加信用社和客户之间相互沟通的难度,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严重。
2.5.2农村信用社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 现代农业的发展使贷款过度集中在基础产业上、某些地域上,也额外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程度。
2.5.3贷款的约期与农业生产周期之间的矛盾 贷款约期的不合理,不仅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而且也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
2.5.4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与内需之间的矛盾 近年,市郊农信社虽然占市郊存款的30%,但由于农信社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大量交易费用。事实上,农信社的大量存款投向城市,取之于民,却未用之于民。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民用钱难,也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民间借贷。
2.6 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较差
市农村信用社职工中,有本科以上学历仅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96%;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17.17%;中专学历的占20.77%;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高达60%,大部分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家属子女,职工文化水平直接体现其经营行为方面,如开拓创新意识差、业务能力低、政策理解和执行水平差、服务质量差等。近年来,虽然尽力招聘大学生,吸纳了部分优秀人才,人才结构逐步改善,但由于新系统、新设备的投入使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适应性与农村信用社快速发展的新业务、新技能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无论在知识水平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亟待提高和转变。
另外,由于基层信用社分布在乡镇驻地,广大信用社员工面对的服务对象多是农民。而广大农民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不高,有的甚至习惯成自然,并不认为其拥有要求更高水平的服务的权利。在此形势下,更淡化了信用社员工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识,认为,态度好不好一个样,服务优不优一个样。从而,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3. 对策与建议
3.1加快市郊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
大部分地区可实行乡镇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食主产区,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可实行农信社统一法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将农村信用社改建为市银行机构。
3.2改革农信社管理方式,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建立由银监会与省政府联合监管的信用机制,避免地方政府的介入,增强农信社的独立性,使农信社能够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建设,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服务,而不是投向“形象工程”。
3.3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经验
对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及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途径进行必要的扶持。
3.4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
3.4.1应提高认识,筑牢服务“三农”的思想基础
3.4.2应广泛筹资,夯实支持“三农”的信贷基础
3.4.3围绕“三农”构建共同发展的物质基础
3.4.4降低交易费用 笔者认为,在尚未建好农村信用制度前,信贷员就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了解农村、农民的情况,只有前期工作下大气力,后期借贷工作才会顺利。一些必要的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如调查农户家庭经济情况的成本。
3.5 提高基层信用社服务水平
3.5.1要从领导层提起高度的重视 农村信用社各层领导要结合其职权范围,联系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认识服务的重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必要性,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改善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的方法、措施;而不是只把心思用在吸储、放款、收贷上,要明确服务质量的大大提高,对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5.2 提高员工素质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素质低的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员工素质问题将对本社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结合其相应的实际情况,吸收、引进一批素质较高的人才,充实员工队伍,改善员工素质现状。当然,这并不是对现有员工不管不顾,要加强现有员工的组织学习,给员工“充电”,将新老员工进行融合,在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同时,改善农信社的人员状况,为农信社更好发展“加油”。
3.6 国家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尽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指导、帮助是空前的,但鉴于信用社支农的独特作用和目前所处的困境,市委政府在今后还要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像支持“三农”一样,“多予、少取、放活”,特别在部门协调方面、政策优惠方面、金融政策落实及信用社债权落实等方面多协调、多支持、多帮助,切实让信用社的权利和政策性支农义务对等。
3.6.1国家应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优惠税费政策 鉴于农村信用社部分业务的政策性,对其支持“三农”的贷款利息应尽快免征或降低营业税;免交或缓交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对有盈利或扭亏为盈的农村信用社应允许加大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减免信用社一些特殊业务(如农、林、牧、副、渔贷款)的营业税;对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免征营业税等。同时,应减少对农村信用社的地方性摊派。
3.6.2需要执法力度加强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力度的加强尤为重要,虽然法院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还存在很多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今后,法院在执行中要排除干扰,严格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严肃性。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优劣势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57-02
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革才使其在金融机构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漫长的变革之后,已经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形成了具有特色行业的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于银行,但其与银行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优劣势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以前的农行的一个部分,后来单分出来变成了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主要服务三农,也是银行机构的一种,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了。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与国有银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属于金融机构,并都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较为简单,储蓄、贷款、转账、担保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国有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还有信用卡(透支的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等。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总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相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实力较差,服务品种较少。
二、分析拓展
(一)优势分析
1.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2.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3.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二)劣势分析
1.抵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商业银行基于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的机制,兼具对中小企业掌握软信息优势,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法人,管理层次较少,规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国有银行那样扛得住风险。像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可谓家大业大,它们能抗得住风波,被称之为“航空母舰”,它们不怕坏账,哪怕是几个亿,因为它们面向为全国,融资能力强结算范围广,资金实力强,而这些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没有的。
2.服务区域小、业务结构单一。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省内实现免费通存通兑,但对于跨省资金流通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方便程度有着不小的明显差距,全国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发展的速度较慢,对国内资金流动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没有吸引力,并且农村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旧为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间业务、个人业务、信用衍生产品还处于开发探索阶段,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也暂时无法适应建立社区银行的要求。
3.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三)机会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仍是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主要传导器和执行者,其服务对象限定在三农领域,作为风险补偿,国家在资金扶持、利率浮动、支农再贷款、税收减免、小额农贷发放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就构成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一份特有优势。
2.市场领先地位。农村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始着手撤离各自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领域为农村商业银行腾出市场空间,并且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份额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目前,在农村与农村商业银行竞争比较剧烈的农行、农业发展银行都撤离了县级以下的单位。因此,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农村商业银行身上,为其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
(四)威胁分析
1.邮政银行的成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邮政储蓄所吸收的资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对农村资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运用资金,乡镇网点只吸收资金而非运用资金,邮政储蓄正在蓄势待发蚕食其农村金融市场份额,这样造成了农村有限的闲散资金被抽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现如今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农村商业银行无与伦比的优势。
2.保险行业的渗透。保险行业的渗透,让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变得窄小,资金来源的弱化,势必产生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减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结束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轮战役,农村金融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将面临激烈竞争。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在每个市场都胜出,只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市场进行拓展,才能在细分的领域内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作为社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在人才素质方面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找准比较优势,抓住机会,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
参考文献:
[1] 张娜.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2] 吕晋.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3] 王翊覃.中国财政支农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S1).
[关键词] 合作金融 发达国家 经验 启示
合作金融最早诞生于德国,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遍及全世界,信用合作运动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对于促进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实现效益与公平的统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选择了合作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德国、美国和日本。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措施各异,但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有许多共性和相通的经验。
一、德国、美国、日本的典型三种模式
1.德国“金字塔”式体制模式
合作金融发展的渊源在德国,早在19世纪中期,德国人雷发巽和舒尔茨就先后在合作运动中倡导信用合作。德国的合作事业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模式,该模式呈“金字塔”形。德国的合作银行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层合作银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资本金主要来自于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直接从事信用合作业务。第二层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共三家,它由地区性的信用合作经营管理机构组成。第三层是全国合作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德国信用社合作金融体系的最高机构。
2.美国多元复合模式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二十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兴起,在政策的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入社成员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立,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立,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美国信用社基本框架是由美国中央信用社、44个州中央信用社和遍布全国各地的信用社构成的。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多元化的,它由三大系统组成,分别是: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银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统受农业信用管理局领导,都有一套自主的经营体制和明确的职责范围。
3.日本协同组合―“二二三”模式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在“二战”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由于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在创建初期政府给予了很大支持,因而带有一定的官办色彩。此外,合作金融组织依附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同组合),是农业协同组合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具有独立的融资功能。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成立了农林渔业体系。该模式是由二重结果(既有政府投入、又有农民收入)、三个系统(农业、渔业、林业)和三个层次(上、中、下)所构成。在三个层次中,农林中央金库是中央级机构。都、道、府、县的信用农业协同联合会(简称“信浓联”)是中层机构。综合农协是最基层一级。
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的扶持政策
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的特殊性,使农业贷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非均衡性和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性,一般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低,风险较大,因而弥补农业金融吸引资金水平低、能力差的不足,保证农业资金的充分供给,政府的重视与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应在税收政策、利率管制、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性的扶持。
2.具有严密的审计监督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
风险是影响金融决策行为的基本要素,而农业容易遭受较大的自然风险,这会造成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加大,鉴于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业务量较小,农信社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抗御能力比商业银行更为脆弱,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是确保农信社战略得到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系统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控制和操作风险控制等等。
3.完善的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西方发达国家农村金融运作模式较为固定,成效比较显著,主要得益于制度的保证。在美国各州都颁布了关于信用社的法案,从而使得美国的合作金融法律数量多、比较齐备。要规范我国农村金融,引导农村金融繁荣兴旺,必须要有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应尽快研究和制定农业合作金融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尽快制定和颁布《信用合作法》、《合作银行法》,以利于央行以立法的形式对农业合作金融的作用性质、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及经验范围等加以界定与规范。
4.加快电子化步伐,完善农村信用社结算体系
21世纪是网络经济时代。科学的管理必须借助科学的手段,必须实行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网络化动态管理。一是加快农信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党务、劳动、工资、人事、绩效考核等工作都实现微机管理,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二是农村信用社体系内的结算制度、结算的技术手段要到位。三是信用社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结算关系、制度和技术手段也要到位,加入银联系统,提高农村信用社跨行结算能力。与其他银行的合作,解决信用社网点分散、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林业享: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农业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J].农村经济1999(2):47~49
[2]于 海:中外农村金融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仲之祥: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金融,2007(27):14
[4]卢 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10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增加农户收八及缓解贫困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推行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介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并重点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农户小额信货概述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其含义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缓解贫困。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 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 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 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 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梓舟.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南方农业,2008(1)。
[2]马君实.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中国金融,2008(1)。
[3]杨松,顾晓安.创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金融,2007(12)。
[4]刘洪云,李伟峰.完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
关键词:信贷配给;涉农贷款;信用环境
Abstract:In the current rural credit market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formal financial and personal loans as the informal financial constitute the supply side of credit. However, for various reasons,a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supporting,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ake up many responsibilities. There are some of the reservations. But the informal finance has a lot of “congenitally deficient”,its lending activities still need long-term policy guidance and market supervision. All of these lead to the “difficulty of agriculture-related loans”. To this end,this article from the point of “Three Rural”,us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micro-economics to analyze the problem incurrent rural credit rationing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 “agriculture-related difficulty in obtaining loans”.
Key Words:credit rationing,agriculture-related loans,credit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76-04
一、预算约束下“三农”信贷需求的最优选择
面对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组成的信贷供给方,在“三农”信贷需求偏好一定的条件下,二者放款量的各种组合对“三农”来说都有一定效用。也就是说,在由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分别提供的放款量组成的坐标平面上,“三农”总可以找到若干组可以给其带来相同效用水平的组合点,将这些点用一条平滑的曲线连接起来,就构成了“三农”的无差异曲线(如图1所示)。
其中, 表示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对“三农”的放款量, 表示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对“三农”的放款量,并且 ,即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所代表的效用水平越高。
作为农村信贷市场中信贷的需求方和贷款的消费者,“三农”对信贷供给方的选择和贷款量的确定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和对贷款利率水平的承受能力。一般来说,“三农”的经济实力与其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如果假定“三农”的经济实力与其收入水平 存在某种线性关系,即 , ,则在以 、
分别表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时,“三农”能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获得的贷款量 与一定满足不等式:
由此可以得到“三农”的预算约束线(见图2)。
其中,、 两点为极限点。 点表示“三农”仅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时所能获得最大贷款量,点表示“三农”仅从非正规金融贷款时所能获得最大贷款量。
由图2可以看出,两轴与预算约束线围成的三角形包含了“三农”所能获得的所有贷款组合,而在预算线以外的其他点都有,“三农”可望而不可及。
将“三农”的无差异曲线与其预算约束线叠加,可以得到图3。
对于图3中的三种不同的贷款组合 、 、 , 点位于预算约束线的上方,因此该贷款组合为“三农”所不能及;点虽然位于预算约束线上,但其并未使“三农”获得最大效用,因为在将点沿预算约束线移至 点时,“三农”获得的效用已由 提升到。因此, 点才是“三农”的最优选择,即该点代表的贷款组合( ,)是在“三农”综合经济实力和贷款利率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给“三农”带来最大效用的贷款组合。
二、涉农贷款难:“三农”无法实现信贷需求最优选择的原因分析
目前,“三农”未能实现信贷需求的最优选择,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涉农贷款难。银监会2007年第三季度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约有7742万农户从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但仍有超过40%的有合理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无法获得贷款。由此可见,现阶段“三农”面临的金融环境不容乐观。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样的,具体来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信贷市场竞争机制的缺失造成了信贷配给效率的低下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涉农贷款成为典型的卖方市场,在许多农村地区“只农村信用社一家、别无分店”,农村信用社逐渐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已经占到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由于缺少外部竞争压力,农村信用社不仅对农村金融需求“反应迟钝”,而且建立在垄断基础上的价格决定权也造成了信贷配给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
(二)僵化的贷款制度设计限制了涉农贷款支农作用的发挥和“三农”贷款效用的提升
现行制度规定,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为1至3万元。这个额度基本可以满足纯农户的需求,但对于养殖专业户和农产品收购、加工业主则显得有些“捉襟见肘”。而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限制则降低了涉农贷款对水果、经济林种植等长周期行业生产的支持力度。调查资料显示,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适度期限为15至18个月。此外,随着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贷款额度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强,但因农村信用社贷款制度设计滞后等问题限制了涉农贷款支农作用的发挥,阻碍了“三农”贷款效用的提升。
(三)单一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和匮乏的贷款担保体系使“三农”失去了获取贷款的支撑和后盾
为了降低风险资产权重、避免风险资产的再生,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日渐注重抵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发放,这也是基于《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国际惯例。但从客观上看,农户往往难以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品、质押物或担保人,从而使其获取贷款相当艰难。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对信贷担保实行严格控制,对于民间担保公司的设立也只是近几年才解禁。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出,为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农”牵线搭桥的公有制信贷担保机构正在消失,而处于起步阶段的民间担保公司却因为规模小、缺乏管理经验而难堪大任,从而使“三农”失去了获取贷款的重要支撑和坚强后盾。
(四)恶劣的农村信用环境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目前,乡镇企业和农民的信用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逃废贷款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劣的信用环境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质量乃至生存发展,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提高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加大了对新增贷款的审批力度,缩小了基层机构的信贷授信额度,增大了对信用风险的补偿即在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这些措施的采用对农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瓶颈和“三农”贷款效用的下降。
(五)非正规金融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难以长期、持续地支持“三农”发展
作为一种补充,非正规金融起到了弥补农村信贷资金缺口、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根据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2003年观察点农户来自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的36.09%。从局部数据来看,部分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已有相当规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信贷资金的缺口。但由于非正规金融借贷活动导致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这不仅加大了政府对资金运作的监管难度,减少了国家税收,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还容易由其自发行为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并且由于缺乏合法的手续和健全的监管机制,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容易引起纠纷,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优化“三农”信贷配给的对策选择
优化面向“三农”的信贷配给、解决“涉农贷款难”问题必须清除阻碍“三农”实现信贷配给最优选择的桎梏,从而实现“三农”、农村信用社、非正规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一)引入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拓展信贷支农业务,利用其政策性资金优势,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由城市经城乡结合部向农村渗透,以点贷的方式择优放款,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创新,适度放开农村信贷市场的准入限制,允许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外资参股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具有产权结构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商业银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逐步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不断推动信贷业务创新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经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贷款、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树立大农业的观念,延伸支农领域,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的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主导产业优势,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极,从而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推动由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村集体组成的信贷联保体的组建,通过建立联保体担保基金,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促进由政府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性担保机构的建立,立足县域经济和农村信贷市场发展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商业担保机构进入农村信贷领域,对农户、企业贷款提供有偿担保。尝试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散因担保金额过大而导致的过度集中的风险。
(四)积极培育信用文化,逐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通过建立以“诚信”为核心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夯实农户的信用思想基础,积极培育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建立完整、系统的农户、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健全规范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农户及中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估的真实性,使守信者得到实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通过不断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引导信贷资金进入农村信贷市场。
(五)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与监管,使之真正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尽管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一向对非正规金融采取否定态度,但其借贷活动却屡禁不止,这说明非正规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对待非正规金融重在加强引导和监管。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民间借贷条例》,就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活动的利率最高浮动界限、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与时间等细节做出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格式的借贷合同,通过立法使非正规金融逐步走向正规化,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正规金融进行改造,尝试建立新的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陈道富.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特点与问题[J].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2007.
[2]中国沅陵政府公众信息网().
[3]田俊丽.中国农村信贷配给及农村金融体系重构[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6.
论文摘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经济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总体要求。目前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增强新农村建设后劲。结合樟树市实际,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矛盾,提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很多,突出之一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必需的资金支持缺乏。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笔者想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改革的风险意识增强,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农村金融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是:
1.1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结构日益单一,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支持“三农”的任务
随着竞争总成本核算意识的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纷纷缩减其在基层的营业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减少。以樟树为例,樟树市属县级市,1995年以前,农行樟树支行全市乡(镇)营业所有21个,网点布局基本上是一乡一所的格局,至2005年9月份,营业所的个数被压缩到13个,撤并的营业所几乎占到撤并前的1/2。由于信用社结算手段落后,人员素质相对偏低,以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很难应对“一农支三农”的局面。
1.2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划,影响到对当地“三农”的支持力度
为了规避风险,基层商业银行大量信贷资金上存到上级行,基层银行营业网点成为事实上的“储蓄所”。从樟树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1999~2003年资金营运情况看,形势也不容乐观,存款大幅上升,贷款增长一直处于低位徘徊,资金流出量上升趋势:2000年4家有商业银行存款为45 882万元,其中上存资金为26 489万元,资金上存分别占存款额的57.73%和53.59%,大量资金上存,弱化了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
1.3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使用仅仅限于发放收购资金,使用量大大减少,支持农业发展的功能在弱化
近几年,我国的粮棉油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粮食总体上供大于求,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收购量已明显呈下降趋势。同时,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功能过于单一,不能为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急需政策资金扶持的项目提供信贷报务,其支持农业发展的功能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近年来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粮食企业顺价销售困难,库存逐年增加,致使农业发展银行按计划性供应给粮食收购企业的资金不能按时回笼,其贷款逾期问题严重。另外,农业发展银行在服务理念、服务手段、管理水平方面与其他银行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致使在农产品领域效益好、利润高的客户资源被其他银行拉走,这势必会影响到它的效益。
1.4邮政储蓄对农村储源分流明显,农村信贷资金流失情况难以遏制
樟树属劳务输出大县,每年的劳务收入3亿多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通过邮政部门的电子汇兑转化邮政储蓄存款。据测算,每年大约有近1亿资金流出农村。储源分流使一些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给农村信贷投入带来冲击。
1.5农业银行的政策性扶贫专项贷款逾期问题严重,信贷投入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行政干预严重、经营缺乏自主权、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潜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这些资金沉淀的现状也制约着专项贷款的投放。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矛盾
2.1支持农业产业化与寻求安全信贷的矛盾
目前,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从过去农产品短缺年代的单纯追求数量,转移到调整和优化结构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上来,把农产品变为最终商品推向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而我市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在某些方面还比较薄弱,产业化条件还不够充分,结构调整需要巨大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投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有相当多的农民仍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知该种什么和养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盲目上马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可能导致效益不佳,资金风险大。
2.2农村信贷资金质量低下与支农资金需求面扩大的矛盾
农村金融组织高比重产生不良贷款严重地制约着支农资金量的扩大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速度。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实体的发展壮大,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增加的趋势。目前,我市扩大了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推广优质畜产品和特种养殖,确立和规划了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提出了增加技术含量、扩大经营规模的目标,这一切,都需要农村金融组织注入大量的资金。但由于信贷资金质量低,使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制约着农村金融组织支农信贷投入的加入。
2.3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的经济效益观念逐步增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客观上也产生了对农村信用社服务全方位的需求。如“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拓宽了龙头企业的业务领域,其对结算、票据贴现、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只要求农村信用社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再生产环节提供全过程信贷、结算等服务,甚至还对农村信贷人员政策、法律咨询、市场经济信息、实用农业科技指导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大多数金融机构却仍停留在传统业务上,金融创新意识明显滞后,中间业务管理较为粗放,制度不健全,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态势不相适应。
3农村金融发展对策与建议
3.1把握“三农“方向,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是个广阔的大市场,农户贷款是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业务,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户进行经营生产、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融资机构。党的以来20多年的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农业发展新阶段给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经济发展的最终要求是增 加农民收入,而增 加农民收入又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就是要在资金方面全力以赴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具体来讲,就是要大力促进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改变农户的单一种植业生产方式,在实行种植业、养殖业复合发展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农村市场繁荣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有了盼头,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就有了更广阔的前景。
3.2抓住两个重点,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应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作为重点和改革方向,注重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引导主导产业优质、高产、高效地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组织筛选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有龙头效应、有发展潜力、有联动其他企业和农户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信贷支持对象,掌握企业资金脉搏,找准信贷切入点。在完成支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优质客户群,为信用社将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突出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要积极支持培育支柱产业,农村金融组织应把支持这一新的经济增 长点放在重要位置。对为“三农”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的资金需求要注意适时、合理解决。对个体私营经济要坚持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符合贷款条件等原则,有重点地扶持。
3.3坚持金融经营创新,营造发展农村金融的良好环境
金融经营创新和营造金融环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金融经营创新是农村金融领域内各种要求的新结合,是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新生事物。农村金融组织一定要树立起永久的创新意识,具备营销的理念和服务的理念,对客户应提供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不断创出有特色的金融经营品种,唯此,才能最终推动金融经营业务的全面发展,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另一方面,要多方面、多渠道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保证农村金融组织健康成长。要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亏损和支农资金的不足。要进一步落实支农信贷资金保全措施,将优化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纳入各级党政工作日程或部门管理目标,形成行政、司法合力,确保支农资金良性循环。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解决结算领域存在的问题。
3.4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协调发展
要全面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环境。对农村信用社,除国家出台一定的税收、利率等优惠政策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执法职能部门必须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保驾护航,如法院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依法起诉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金融部门的风险损失;要以全国整顿社会信用环境为契机,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大力整治信用环境,全面开展创建信用镇、村、组活动,规范农村信用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健康协调发展。
3.5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中心,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稳步推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关键就是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农业发展银行要重新定位,完善功能;规范发展邮政储蓄业务,加强资金转移支持力度。适度控制邮政储蓄发展,消减邮政储蓄机构,以遏制邮政储蓄给县域经济造成的“失血”现象。
总之,要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 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加快农村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