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1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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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证券公司规则化甚至僵化的业务流程显得复杂、笨拙,信息技术的发展则直接推动证券公司流程变革的步伐。作为ERP理论的核心思想,业务流程优化已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证券公司的业务流程优化有其特定的步骤与内容,同时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也是证券公司迫切的任务。
一、证券公司具有流程优化的内生性需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企业外部生存环境(顾客、竞争、变化的3C变化)的不确定性和企业生存的压力日益加大(迈克尔•波特,2002)。传统企业中规则化甚至于僵化的业务流程显得复杂、笨拙、并且易于出错,同时由于传统企业中的业务流程往往使工人或管理层囿于规则,过于注重本部门或本人的工作和业绩,程序化的办事,而对整个流程不甚了解,无法意识到企业的真正需要,忽视了过程最后达到的总目标,从而产生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导致本位主义和内讧。(张砚,2005)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迈克尔•哈默(2002)提出了业务流程再造地理念,他认为业务流程是有组织的活动,相互联系,为客户创造价值。他还强调了该定义的不可更改性。从这一简洁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蕴涵的深刻含义:首先企业的业务流程不是杂乱无章的活动,而是有组织的,是跨部门、跨职能的,从起点到终点包括多个业务活动;其次,企业的业务流程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并且能够形成一个体系;再次,企业的业务流程是要实现企业的目标,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在企业中,任何产品或服务都不可能脱离流程而存在,同时,任何流程也不应脱离产品或服务,企业的业务流程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它决定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效果。走过十多年风雨历程的中国证券业现状堪忧,“问题券商”的层出不穷,由券商问题的表象透视出:1•券商亏损已经成为一种全行业的持续性现象;2•“问题”券商已蔓延到全行业,成为带有行业体征的问题;3•“问题”券商的暴露与重组已成为每隔一段时间就集中爆发的行业性“痼疾”。(张伟,2005)证券业的种种问题不仅仅是经营环境等外部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我国证券公司体制僵化、流程复杂、内控缺失等内部原因所致。证券公司管理当局应树立创造性经营理念,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创新机制,增强自身创造能力,如服务创新、业务创新等,在持续不断的创新中发展和壮大自己。(孟焰,2004)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等方面加以严格有效的控制。通过不断发展优秀的业务流程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打造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证券公司流程优化的路径分析
(一)流程优化的模式
尽管迈克尔•哈默并没有系统地总结归纳流程再造的方法步骤问题,但是有学者通过对他著作的研读,基于对迈克尔•哈默观念的深入理解,替他总结出了一个四阶段模式。第一阶段,确定再造队伍;第二阶段,寻求再造机会;本论文由www.51lunwen.com整理提供第三阶段,重新设计流程;第四阶段,着手实施再造。乔•佩帕德和菲利普•罗兰(2003)认为,第一阶段为营造环境;第二阶段为流程的分析、诊断和重新设计;第三阶段为组织架构的重新设计;第四阶段为试点与转换阶段;第五阶段为实现愿景。威廉姆•J•凯丁格等人(1996)在调查33家咨询公司在企业推行流程再造的实践经验以后,归纳出了流程再造的六个阶段21项任务。此六阶段按先后顺序包括:构思设想、项目启动、分析诊断、流程设计、流程重建、监测评估。在国内,芮明杰、袁安照较早对流程再造的步骤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业务优化应该包含七个阶段31个子步骤。包括:设定基本方向、现状分析、确定再造方案、解决问题计划、制订详细再造工作计划、实施再造流程方案、继续改善的行为。在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潘国友的四阶段模式,包括:再造策划(Plan)、重新设计流程(Reengineering/Rede-sign)、流程规范化(Systematize)、再造实施(Do)。虽然以上的优化再造模式并非完全针对证券公司,但这些模式对于证券公司的流程优化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证券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模式来规划实施流程优化。
(二)证券公司流程优化的内容
1•流程优化的一般内容。消除流程中的不增值环节只是流程再造的手段而已,推动生意模式的转型,以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已经成为流程再造的主要目标。在此目标下,迈克尔•哈默(2002)进一步提出流程再造似乎让人感觉到信息技术和流程再造之间并无紧密地联系,但是信息技术是流程再造的有效工具。Davenport和Short同样认为,信息技术是流程再造的有效工具和基本条件。信息技术将带来组织层级的减少,有助于决策过程的强化。(Chamry,2003)因此,信息技术的改进是流程优化的重要保障。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持续关注是流程优化的重要内容。流程优化与再造还是企业再造工程的核心领域。企业再造是从顾客需求出发,以企业流程为改造对象,对企业流程进行根本的思考和分析,通过对业务流程彻底的重新设计,从而获得企业绩效的改善。企业再造工程由两种必要的活动组成,一是根据企业正式的活动来确定它的运作方式;二是分析评价每一个流程,包括度量和给出流程的各方面标准流程再造包括企业观念、企业流程重建和企业组织重建三部分。因此流程再造强调的是顾客至上、以人为本与彻底改造。
2•证券公司的业务流程优化的内容。证券公司的核心部门营业部、技术支持部门以及客户服务部门的最优化需要通过流程的整合来完成。因为三大部门领域中每个领域的行动对于其他两个领域都有直接的影响。营业部系统的差错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流程的耗时及成本以及增加客户服务部门的工作量,增加客户服务的非增值服务量。低效的技术支持流程会导致后台活动耗时增加从而减少了销售、客户服务的时间;交易和头寸处理差错会导致客户对帐单差错从而增加客户服务处及营业部的客户查询量;客户服务处理的低效率会导致营业部的客户查询量增加从而增加营业部去后台询问量(降低了后台作业的效率)。只有通过上述三个部门领域的同时改造才能获得巨大的盈利性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证券公司业务流程优化主要涉及营业部经营、技术支持以及客户服务三大功能。
以往的观念不重视三大功能的协调,将其视为各自独立的成本中心,每个功能的优化也只是从自身出发,缺乏系统思考。成本的削减与业绩的改善只是短期的,不能从根本上削减公司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在营销视角下,证券公司的业务流程优化是将经营组织的功能性(成本中心)观念转变成业务流程观念,更加关注顾客和业务的需要,强化营销意识。从分割地看待各个成本中心的业务,转变成视其为一组业务活动,最后将其整合为一组业务流程。尽管对证券公司流程再造的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作为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为更好满足顾客需要服务的、系统化的、企业组织工作流程的改进哲学及相关活动的业务流程再造,为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流程控制
(一)对业务流程进行控制的必要性按照COSO于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Process),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组成部分(Components),随后,其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风险评估扩展为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五要素扩展为八要素,强化了风险意识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意义,《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确定的内控目标增加了战略目标(朱荣恩,2003)。现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改变,提出了对企业流程进行柔性化的要求(张砚,2005),这时企业进行强制性控制会影响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反应速度和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员工的学习能力,因而,在既要保证企业的反应速度,又要实现决策有效性的要求下,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对流程的作用只能是引导性的,就是通过各种政策和程序提高流程执行员工的自我控制程度,引导其行为符合企业价值去向,防止其发生违反企业利益的行为。
如有发生,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实现内部控制功能的飞跃,从“防治”型的内部控制走向“免疫型”的内部控制,促进基层员工融入自主化的行为优化过程。我们可以把内部控制视为“管理系统内部的控制子系统”,这一系统主要解决组织优化、职权制衡、流程规范、信息通畅、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有机整合问题。传统的内部控制包括岗位分设互相制约,业务活动的有效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资产运作的安全性等内容,自然包含其中而得到解决。(方红星,2002)企业的发展是依赖于对流程长期持续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对于不增值流程的适时改进,不能容忍流程的不完善积少成多,生成痼疾,达到需要再造的时候再推倒重来。
(二)流程优化与内部控制目标的统一性在前文,我们论述了流程优化的最终目标,即实现组织价值增值(迈克尔•哈默,2002)或者说组织价值的最大化(迈克尔•波特,2002)。由于企业组织是许多主体契约的联结(JensonandMechling,1976),因而组织的目标实际上是一组目标所构成的目标体系,可以概括为“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杨瑞龙,1999),它是一个典型的多目标最优化模型(方红星,2002)。另外,组织的目标本身也是动态的,随着环境的变化和组织自身的演进,其目标也会不断演变。针对目前主流的看法而言,企业组织的基本目标向量可以解释为组织价值(或经营成果)的最大化、财务报告与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财产和债务的安全性、持续经营和长期实现价值增值的能力等。对于一个组织而言,追求其目标、实现其使命的过程便是提高组织效率的过程。而提高组织效率和实现组织增值实际上具有同样的涵义(IIA,1999)。从内部控制的三项目标看(COSO,1992),显然它是提高组织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组织效率的重要内生变量,而且,它主要属于管理当局———实际对组织的财产及其经营行使控制权的利益关系主体———的职权范围之内。(方红星,2002)事实上,对组织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对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以及二者自身的产生,演进和彼此之间的互动,耦合,都是追求组织效率的必然结果。
(三)业务流程控制发展的新趋势①在信息社会中,业务流程的发展必然导致自我控制成为新的业务流程特征,面对这一条件,传统企业强制性的内部控制已经不能适应,因此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理论进行新的发展。现代企业而对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要获得竞争优势,就需要满足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和快速行动的要求。业务流程的自我控制是指完成某项任务时相关业务流程的建立和变化不再完全依赖于上级的直接指示,而由执行员工自行决定,它是企业实现快速有效反应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业务流程的自我控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快速反应,业务流程的自我控制一方面使得流程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获得相关的决策权力,从而避免企业内部信息的层级性传递,节约反应时间;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速度的加快,处在企业第一线的流程执行员工相对于管理层拥有更多的对于外部环境的信息和专业的知识技术,这就使得企业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流程执行员工的知识水平、积极性和创造力,业务流程的自我控制使得企业能够在快速反应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反应。
关键词:旅游;霸王条款;示范合同。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旅游服务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现象尤为引人注目。据调查,仅2011 年,四川旅游投诉问题竟高达70%是在霸王条款上面,表现为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了种种不对称、不公平格式条款,达到减免旅游企业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的目的。
例如:(1 )“出现单身男女需自补房价差”;(2 )“以出团确认的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3 )“旅行社有权临时改变旅游行程”;(4 )“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级标准酒店”或“准三星级酒店”等等。
(一) 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何以在急速发展、竞争激烈的旅游业中会出现如此多的霸王条款,甚至一时成为整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行业惯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四个方面。
1.由于旅游行业的特点,使得旅游消费者在对旅游信息的掌握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所要旅游的目的地,通常都比较陌生,因而对于旅行社所安排的具体景点、团费、食宿、购物、交通等究竟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理可行,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旅游产品也就难以分辨其优劣。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等,很容易使得旅行社有利可乘,使得旅游消费者不知不觉就踏进了霸王条款的陷阱。
2.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示范标准,这就使得旅游者根本没有机会对于旅游合同中的每一条详细磋商交涉。事实上,对于同一家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旅游合同而言,旅游者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两种选择,非此即彼,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选择余地。而很多时候,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旅行社仍然敢于制定不平等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是整个行业的风气使然,因此,对于众多的“行业惯例”,旅游者的选择面就更小了。
3.中国旅游消费者大多维权意识淡薄,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常常是你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去消费,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些旅游者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都不知道,有些旅游者即使稍有不满也是能忍即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再加上中国现行的旅游投诉机制确实成本比较大,很多人都选择了隐忍,这也间接地对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经营过程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我们知道,霸王条款出现较多的行业,如电力、银行、铁路等,一般都是基于其垄断地位,但是旅游业中的旅游经营者却有成千上万家,而且它们的产品具有高度替代性,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现行行业中的霸王条款问题,可见并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的意志所决定的,相反是由于整个行业经营过程中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所带来的。
(二) 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解决之道。
针对“霸王条款”的问题,中国立法曾经多层次多方位地对格式条款做了规制,这些大多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二十四条)和《合同法》(如四十一条)中,但由于缺乏对旅游业的行业针对性,且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往往难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笔者认为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现,要从旅游格式合同着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将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置于平等地位,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事实上,早些年,国家旅游局亦曾出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并使用至今,但由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强制统一使用规范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加之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品种繁多,往往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灵活组合和调整,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难以满足旅游业千差万别的需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制定出更加合理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为原则,同时也要适当考虑旅行社方面,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三) 旅游示范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如何制定和完善旅游示范合同,使之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切实可行,应当注意几个方面:
1.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旅游业具有其特殊性,一份示范合同不可能满足旅游活动千差万别的需要,这就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供消费者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公平公开、合理提示为原则。
2.充分利用标准合同中的备注条款,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旅游合同中,由双方磋商协议而写入的非格式条款的效力是要高于旅行社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考虑到满足旅游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切实维护其权益,在旅游示范合同中可以留有专门的“特别约定”或“补充约定”一栏,用以填写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达成的个性化约定,充分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
3.平衡和征求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意见。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上,应力求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重视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旅游营业人一方的利益,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可采用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征求广大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意见。
4.吸收借鉴国外旅游示范合同的成功经验。中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多吸收借鉴国外旅游示范合同上的成功经验,如日本的“旅游业标准约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范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为中国旅游合同的规范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而在中国的旅游市场日益与国外接轨的前提下,这样的借鉴和移植更能体现出它的价值。
中国的旅游业发展迅猛但兴起较晚,因此在许多旅游政策法规上相对还比较落后,无法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也就滋生了“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问题,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地制定和完善统一规范的旅游示范合同,切实有效地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进一步进行统筹整顿和规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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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也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改革重点和难点。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宏观经济环境及其调控格局的变化,随着我国2006年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日期日益临近,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环境日趋加剧。国有商业银行如何更快更强发展,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已是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 银行改革
一、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破”与“立”两大难题
长期以来,金融改革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对滞后,而金融改革中又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最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结构单一,管理体制落后、僵化。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我国国有银行在商业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其基本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其特征表现为:一是产权结构单一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到目前为止,均是国家独资的单一产权结构。尽管目前国家已派出监事会进驻国有商业银行,但仍然难以发挥理想的监督效果。二是治理结构落后。行政化管理是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一大特征,其机构设置均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其内部也是按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形成了一套牢不可破的“官本位”制度。这种落后的治理结构,使其运作效率大大低于公司型治理结构的效率。导致其服务优质客户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金融产品创新动力减弱,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低下。
(四)服务功能趋同,缺乏金融创新优势。多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扩宽自己的业务服务范围,改善服务功能,无疑相比于过去的专业银行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与跨国银行集团,国际银行业相比,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表外业务服务空间狭窄,占业务收入较小。据测算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仍然不到10%,与国外银行40%~50%比例相差甚远。国际银行也不全单纯是经营传统理念上的银行业务,而实质上是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几乎是合三为一,其业务服务功能齐全。这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当然是望尘莫及,且受到自身的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限制,金融创新能力不强。
(五)机构庞大,经营战线过长,管理乏力。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专业银行演变而来,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工行、中行、建行机构延伸至县城,少数延伸至乡镇,农行几乎将机构都设立到了乡镇。尽管近几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了一些缩减机构、裁撤冗员的积极步骤,但仍未改变经营战线过长、管理乏力的境况。这暴露在因宏观经济的改变,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越来越大,贫困落后的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而沿海经济发达的地方,经济快速增长,这势必要求对金融资源的调整分配。
(六)科技服务手段落后,资源配置低下。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对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的革命,是世界市场经济各国共同重视的发展战略。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还处于一个低水平发展阶段,这主要表现为分散化、小型化、重复化、短期化和单一化等特点。各国有银行的网络优势、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信息优势等还未真正发挥占领市场的作用。至今,国内还没有完善的企业征信评价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等,许多宝贵的客户信息资源流失到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配置资源方面也显得落后,如重复购建计算机硬件,在机型、网络技术等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能形成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等“四统一”。
(七)负债过于依赖公众存款,经营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负债)于公众存款占比重仍在80%左右,且居民储蓄存款呈迅猛增长势头,据统计,2003年底,全国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7.38%。这一方面反映居民投资渠道不多,对股票证券市场投资信心不足,选择商业银行确保安全;另一方面反映我国商业银行依然把吸收公众存款作为融资的主渠道。国有商业银行对资金的运用主要是贷款,业务收入主要是存贷利差,深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虽然近年来混业经营的呼声很高,但短期内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能性较小。
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个:公开,目标,界定缺陷,测量缺陷,奖励。所谓公开,即每个职工都要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做出自己对致力于无缺陷工作的承诺。所谓目标,即公司为每项工作和个人确定现实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在界定缺陷时,考虑到每个公司情况以及每项定货要求不同,对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个:
(1)没有按照计划工作;(2)在送货之前重复性工作;(3)从事了本来完全可以减少费用的工作;(4)低于用户或公司质量标准的工作;(5)高于用户已经确定为合理实用的质量标准的工作;(6)没有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7)没有事先具体计划、指导工人实行这些具体计划,并且没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纠错行动;(8)没有有效管理成本;(9)从事了虽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种方式导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误送货结果的工作;(10)设立比实际报价要高的预计成本项目;(11)对预计成本项目的忽略;(12)没有满足预算要求。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与管理素质。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和管理素质对完成规范化管理有重要意义。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自觉性。
6.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推进政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的需要。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规范化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电子政府可以满足政府改革的多种目的和要求。因此,把电子政务纳入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构成要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快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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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金融不良资产之成因,结合巴赛尔体制、公司治理原则及西方银行风险管理经验,从社会学层面,讨论了金融风险管理,银行内控制度与银行监管制度。
一、金触不良资产之现状与成因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19001)亿元不良贷款。2001年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指出,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已达18001〕亿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已达20001〕亿元。据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1990年为2952亿元,1996年达9500元亿,6年间增加了两倍多。至1999年高达18001〕亿,3年间几乎又翻了一番。国有银行在近五年间消化了将近15001〕亿元不良贷款(尤其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现的不良贷款总量几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和方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重大举措。但是,五年过去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却有增无减,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多角度、深层次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资产现状的成因
1.国家所有“虚位”、具体责任“真空”、金融风险意识淡薄、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2.银行体制弊端、金融监控缺漏、银行职员素养缺失、金融犯罪问题严重。
3.银行有法不依—法治观念淡薄。
4.国企效益低下—债务转嫁银行。
5.诚信观念缺失—逃废金融债务。
6.人情关系文化渗透—银行借贷关系扭曲。
二、金触不良资产之法律规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西方银行管理经验,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巴塞尔原则及经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于1997年4月补充修订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通称《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标准比率为896,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 96。该协议出台之后,德国为首的欧共体各国纷纷响应,英国、日本等国银行均严格达标。美国银行不仅确保资本充足标准,并创造性地建立了资本风险预替系统,从而保障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条件、审批程序、持续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权力等有关方面的25项原则。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9月针对银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先后在内控文化、风险识别评价、内控措施与责任、信息及其沟通和内控制度监测等方面,规定了13项原则。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一些银行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银行透明度的建设》等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上述一系列原则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员国与众多的非成员国的高度重视并适用,就在于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聚集了大批业内专家,针对银行金融业务数年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人研究的结论、对策和成果,符合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和外在的权威性,是巴塞尔委员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共同合作的结晶。
(二)西方银行风险管理
金融业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对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懈探讨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和稳定了美国银行制度,亦先后为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等国家所借鉴。目前,许多国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银行监管体系,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德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VAR( Value at Risk)风险度量法以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场可谓是刚刚踏上征程。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无疑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市场中运作、经营和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控制、减少、避免不良资产,应当认真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从银行内控制度而言,首先应建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监控全面风险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决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评估执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管理状态,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其在限期内完成改进任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下设独立于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跟踪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开发风险管理技术,监管授信业务的授权和受信决策程序,识别评估银行风险,分析确定可控性风险与不可控性风险,并对可控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不可控风险,要及时报告风险决策机构,以便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所有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不受制度约束的职员,避免任何一项不受规范监控的业务。第三,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风险分数、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风险处置策略和经验,建立健全配套规范的风险处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体优化的员工队伍。1995年1月,巴林银行因资不抵债,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几代人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厦,被一个普通操盘手毁于顷刻之间。因此,“当银行行长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个普通员工的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诱发火山爆发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说法不无道理。这正是金融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企业安危不仅仅系于管理层面,而且系于每个普通员工的手里。因此,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务必整体优化。首先要创新队伍建设理念,确立“员工为主人为本”、“我与企业共长久”的队伍建设战略,促使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着力营造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文氛围,给予员工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员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员工均有成就感和归属感之时,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业务持续性地对不同岗位的职员进行系统性地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日益增强每一位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敬业意识,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第三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工资福利制度。通过对不同岗位绩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辅助以奖励机制。第四要创立科学的业绩测评和职务晋升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层次以及不同的类别,分别确定相应业绩质和量的指标,定期对每位员工的业绩和潜能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建立公平竞争、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宽晋升渠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
知识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面增长,是当代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所面临的一次崭新的革命。进入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产业、通信产业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型产业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力量,世界经济增长在表现出日趋全球化的同时,又表现出知识化、技术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等重要趋势。究其原因,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宏观化、社会化、全球化和政府功能化乃是当代知识经济崛起的重要条件,也是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因素。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知识经济扩张模式越来越受到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政府功能也正在得到强化,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的组织、规划、政策引导功能已迅速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客观存在,表明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创造和市场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政府管理需求迅速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正在成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功能强化必须成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乃是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作用的核心。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不仅有弥补“市场失灵”的特别功能,而且对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功能缺陷的校正也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从长远分析,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提高是改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它发展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本文具体研究了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特点,并对发达国家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具体做法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基本含义和特点
1.1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当代高新技术产业化实践表明;一方面,市场机制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主要动力所在。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在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国际竞争力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和国家整体形象设计等方面能发挥并且正在发挥出巨大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作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要普遍和纵深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除了必须塑造企业行为主体外,还必须有政府相应功能的支撑与服务。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所以能对当代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变革性作用的必要条件。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所以能长期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国际竞争中始终处于牢固的垄断地位,与这些国家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模式中对政府功能的作用尚有不少异议的话,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领域,它们几乎都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一个重要职能来实施。这表明,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模式方面,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与传统产业管理职能发生了巨大的分离,正在发生重要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对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并且这种作用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这是发达国家政府长期以来不懈地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重要启示。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例,其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已占整个制造业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的《为了国家的利益发展技术》报告中强调,技术进步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技术和知识的增加占生产率增长总要素的80%左右。由高技术产品的开发而形成的带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的出口额已占商品出口额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确定,由欧盟部长理事会支持召开的“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产业的竞争力——政府的作用”研讨会,探讨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新经济发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问题。显然,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竞争力,是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所在。
发达国家新经济实践表明,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经济功能转型和创新的重要方向。一般而言,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功能的实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的直接参与行为,如把财政资源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去。二是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系去推动、引导、促进、调整和规范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新活动的持续、有序化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公共基础设施来提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供给能力,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对复杂。这表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并不像传统产业那样简单明了。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规、规划与计划等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扶持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竞争实力。它是指一定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功能在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竞争力。
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问题提出的重要背景。
从理论渊源上分析,古典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是竞争力存在和作用的基础。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一国综合国力竞争优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主要实施方式,因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就成为决定一国社会整体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
从政府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政府经济功能的发挥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国工业化和现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而政府功能的产生和发挥,除了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外,还必须辅之以产业政策。即从强化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的角度,增强政府经济功能对国民经济作用的效果,尽量减少“政府功能失灵”。
从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必须把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工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不仅使政府经济功能的强化成为必然,而且使政府经济功能的重点有了战略性调整的必要。为此,必须把政府经济功能集中在工业化发展的国际竞争力上,进而形成一套能促进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政府政策体系。
从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的观点分析,一国国际竞争力取决于以下五种不同因素的组合:变革素、变革过程、环境、企业自信心、工业序位结构等。由此形成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竞争力,一方面是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是环境优化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化竞争力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环境优化竞争力又与政府经济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关。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实践分析,要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效果,必须以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为关键。
从理论上分析,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一国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能力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之间的乘积。即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能力×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特点分析。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强化和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内容。
(2)决定和影响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因素。这是影响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国家政府才有对其实施产业管理的必要和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使其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提高,从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必要性、主动性、积极性。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能力因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投入力度指标、政府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产业政府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市场行为主体利益矛盾的政府规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因素。其衡量指标主要包括: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幅度指标;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地位的形成和扩散程度指标;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指标;四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发展指标;五是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率指标;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就业贡献率指标;七是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指标等。
(3)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虽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经济体制的影响,但经济体制变量对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影响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已由过去的单纯企业化、个体化和小额化向目前的政府化、社会化和巨额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规模与实力已成为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知识经济国际竞争的核心因素。这是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实的体现。
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知识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技术重大创新和技术、知识在资源配置与利用中的功能成为主要决定力量。由于技术、知识与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相关性极小,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一般与经济体制因素关系并不特别密切。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及其知识经济发展中,经济体制变量对其影响主要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手段等体现出来,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也成为经济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经济体制对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政府行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何重新认识政府在国家经济职能中的作用,如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满意化”。
(4)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提高一国产业素质的重要条件。首先,政府通过相对超前和富有战略性的优惠政策体系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扶持,客观上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增长速度和规模;其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主要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高度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因此,对推动和加快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级化调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再次,政府通过必要的、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等手段,能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进而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最后,政府通过制定一定的产业保护和产业开放政策等手段,可提高产业发展素质。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目标和主要条件
2.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目标体系: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扶持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改善和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供给;建立和健全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建立和强化具有自主开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企业家才能供给和研究与开发人才供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2.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条件。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既是一个多重目标体系,更是一个客观过程。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建设必须具有条件体系的支撑与服务。具体地,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条件有:
(1)国家规划和战略支撑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和战略成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需求条件,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充分条件。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和实力条件。这主要要求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对财政贡献率提高等条件。
(3)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条件。在市场结构改善、提供市场信息和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发挥政府经济功能的主体作用。从发展趋势看,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必须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市场失灵”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导和刺激条件。引导和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和创造相关需求既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主要支撑条件,又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形成和强化的基础和核心。
(5)高新技术企业有序竞争条件。调和企业行为主体和居民户行为主体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的利害冲突和利益矛盾,提高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法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宏观调控能力。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整体能力条件。强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整体能力建设,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充分条件。
这是从根本上确保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终极手段。
2.3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功能的一种超越。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既是一个社会日益增长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供给能力的持续增长过程的方式,也是经济管理体制、新兴产业管理方式和体制的不断调整、转换和创新过程。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一种新型生产力的载体,由于产业生命周期的作用,由于产业增长的国际因素影响,由于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必然过程。
(1)提高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创新的主要内容。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是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进行重大的转换和创新。
(3)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必须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作为关键。这既有助于缩短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起步阶段周期,又能极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化和战略产业化发展进程。为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必须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的引导和改善,进而使一定时期的产业供给结构和产业结构得以顺利调整。即在产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通过某种、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的创造和刺激,去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价格,促进厂商调整生产方向,促进生产要素的重组,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通过创造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去引导社会总需求的变动方向,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在促进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4)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指导方针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市场失灵”障碍,又要能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进而提高社会整体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
(5)建立和健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促进政府产业政策的完善,并强化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功能。这可通过形成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的产业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超前调节,提高国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国家或一地区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形成国际竞争优势。这是发展中国家构造国际竞争的后发优势的关键。实践表明,这既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关键,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市场管理的新模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二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塑造;三是政府与企业产权关系;四是政府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宏观管理模式;五是对高新技术市场垄断的管制和规范能力等。
(7)要创造全面提高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的动力机制。必须强调,长期以来,在政府经济政策目标中,需求政策占据了绝对地位,而供给政策则被大大弱化了。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由于其资源构成和各种资源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地位和权重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创业人才资源和新型企业家人才资源等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决定因素。而这些新型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供不应求的。而且,在发达国家,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对超前,因此,普遍存在着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不足问题,并且这些新型要素供不应求程度会更明显。因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就成为发达国家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一是借助优惠政策条件体系来有效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风险;二是通过提高政府高新技术基础设施供给规模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的多元化机制。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要以控减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为基点。众所周知,高风险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因此,高风险是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风险控制就成为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重要目标。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风险控制方式主要有:一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二是政府财政直接投入战略性关键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高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安全性;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创业孵化条件体系,降低科技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本和风险;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供给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型人才资源的供给水平;五是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来分散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必须指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风险控制能力与一国政府财政收支能力直接相关,与该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其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关,与该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状况相关,也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关。因此,在新技术产业化的起步阶段,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提高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控制能力。这既能增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政策导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业市场行为主体风险度,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机制的形成。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行为的不到位,由于受其国民经济发展阶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供给能力上与发达国家的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丝毫不比其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供给能力上的差距小。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条件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它在这方面的供给职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此,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新经济发展中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供给条件和行为建设的重要性,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最佳的发展环境。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起飞阶段或成熟阶段,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控制的手段也要进行全面调整和创新,不能再单纯依赖于优惠政策条件,而要通过建立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来提高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控制效率。
因此,强化政府制度创新供给能力,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础条件。制度创新供给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基本功能。与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品种相比,制度创新供给的主要承担者是政府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行为绩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的制度创新条件。21世纪美国经济优越的竞争优势,与其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有巨大密切相关。一方面,而对新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背景,作为世界第一科技强国的美国也在及时调整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国防R&D经费支出的政策等。国防R&D经费支出在美国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就呈现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63%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另一方面,为了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美国政府积极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有利的制度创新条件。如2000年联邦政府放宽对人类胚胎细胞研究的限制。美国是一个宗教保守势力较强的国家,政府经费一直被禁止用于有关人类胚胎细胞的研究。2000年,克林顿在其总统任期最后一年中终于取消了这项禁令。由于联邦政府经费在医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占有最大份额,大大推动美国在胚胎细胞方面的研究进程。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美国加强了相关法律环境的规范建设。2000年6月3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全球和国内商务之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在签订合同、使用和存储文件时的法律有效性,规范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这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非常有利条件,如该法案承认了电子商务网站中大量存在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为了规范信息产业的发展,2000年5月,美国和欧盟达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协议,使隐私权问题正式进入美国科技制度创新范围。由于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使厂商获得了强大的消费者私人资料收集能力,直接威胁到消费者个人隐私和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厂商进行相应约束。虽然美国企业界一直不愿加强隐私权保护,但美国政府还是力排众议,对隐私权保护提供立法保障。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积极支持。
(8)改善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干预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球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使政府协调行为成为影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各国政府加快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预期和责任都非常强烈;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能脱离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家政府必须在新型国际分工中获得有利竞争地位,在技术、信息、管理、新产品和服务等配置竞争中处于主动。这要求政府必须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实施适当干预。这要求国家政府产业政策的设计和操作的开放化要以培植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竞争与合作机制优势为关键,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来提高有限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础上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产业全球化竞争能力是与其高新技术产业成长能力密切对应的。因此为了提高一国在产业全球化中的竞争能力,必须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前提。为此,发达国家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干预功能不断强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级中、长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提高有限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这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争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纪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中有突出的表现;二是强化国家财政能力对研究与开发的扶持,引导社会科技投入规模和结构,提高社会科技投入供给水平;三是加大政府对知识和技术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体系;四是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财政政策,创造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需求,带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高级化调整;五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迅速长大;六是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高对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
虽然我国各级政府有干预经济的传统,但这种传统模式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促进行为相差甚远。①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过多侧重于行政功能,与市场经济要求正好相反;②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最突出地表现在组建国有企业,进入国民经济诸多行业。而在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能直接参与的行业是非常有限的,这使得我国政府传统的经济干预功能难以实施;③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往往导致很多的投资失误,导致重复建设。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如果国家干预导致了投资失误,可能会从根本上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周期,加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本,进而加大我国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国际差距。这比传统经济下我国政府干预失灵的危险要远大得多;④我国政府传统的干功能没有与相应的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发达国家政府干预高新技术产业化,不仅有行政手段,还有与之相辅相成的法律手段。客观上,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制度创新条件难以有效供给,此时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预功能能弥补制度创新不足和滞后的缺陷。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入到成长阶段后,单凭行政手段所能实现的制度创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时过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导致新的制度瓶颈。因此,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承担全部制度创新功能。从我国情况分析,政府在干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功能还十分有限。实际上,现行公司法、投资法和税法对高新技术创业的限制还很多。
收稿日期:2002-03-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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