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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29 23:47: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999-01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初部署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辽宁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2],我们根据实施方案,对管内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际应用,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以期不断提升其适用性、可操作性,使评定标准更具引领导向。

1存在问题

1.1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范围是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经营地址的,所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是有效的,不应该进行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动态等级评定表中却将上述行为列入检查内容中,并赋予相应的分值。

1.2加工制作检查按照对不同材料的制作如凉菜配制、生食海产品加工、面点制作、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进行分类,不科学。

1.3检查内容以是否符合要求列出,如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而具体的要求从表中无法看到,可操作性不强。

1.4内容存在交叉,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存在交叉。

1.5分值设置不合理,食品添加剂相对于其它项目分值设定过高。

1.6对检查内容的扣分过于笼统,如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一项,分值2分,如果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对一人无健康证明和多人无健康证明,未做出区别。

1.7关键项设计不科学,如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为关键项,分值只设1分,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对洗手消毒设施的要求分为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和对洗手池的材质要求等内容,从动态等级评定表中看不出此关键项的重点是要求设置洗手设施还是对洗手消毒用品、排水装置、洗手池材质的要求。

1.8对小型餐饮单位,合理缺项数目过多,不适宜应用。

2建议

2.1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行为,不设分值,对存在上述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进行评级。

2.2把检查项目重新归类,对动态等级评定表中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进行合并,如可以把许可管理与人员管理合并为一类,称卫生管理,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列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里。

2.3对加工制作的检查按加工过程进行分类,如加工前对待加工食品的检查要求,加工过程中的人员操作、工具、容器使用要求,加工后的存放要求。

2.4对所有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列出相关要求,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项,检查内容可列出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各项制度,便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掌握,增加可操作性。

2.5细化扣分标准,对每一项检查内容列出扣分标准,标出缺一项扣多少分,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一人扣0.5分,最多扣分值不超过该项设定的分值。

2.6按照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拟定分值,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它只是食品使用原料中的一种,应减少其分值,对关键项设定分值应相对高一些,对达不到要求的给出减分标准,如洗手消毒设施为关键项,无洗手消毒设施扣几分,无清洗、消毒用品扣几分,排水无防止逆流、臭味产生的装置扣几分,减分达到一定标准为不符合要求。

2.7大型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要求上有很多不同,如从业人员只有2―3人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实际意义,制定晨检制度和晨检记录没有必要,小型餐饮单位没有专间,不存在食品留样、检验运输等问题,建议针对大中型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制定等级评定表。

参考文献:

[1]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2012-01-06

第2篇

一、深入调研,细化界定标准

流通领域的食品繁多,食品经营主体类型、经营项目和方式涉及的面广点多,情况复杂,究竟哪些需要领取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规定的不太明确,核发实践产生了很多既回避不了又难以找到答案的问题,工作时常处于无章可循、有章难循的局面,致使一些原来合法的市场主体加入无证行列。因此,亟待细化明确相关规定。

为从根本上打破由于许可范围不明确导致的执法人员难界定、难受理和不少经营者难准入的瓶颈,市工商局紧紧抓住基层反映的36个普遍性问题,从三个方面人手,在规范准入上下功夫。首先,查找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同类政策法规,指导基层参照执行。重点针对工商部门介入这项工作较晚。其他部门开展这项工作较早,并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的实际,多方走访查询,借鉴兄弟执法部门的做法,为我所用。比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的规定,经销食用农产品不需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然而,何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只是原则性地把它界定为“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至于“初级”如何判断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只字未提,而且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也未涉及,造成实践中对从事大米、面粉、茶叶、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等产品经营是否要发证,各地各级认识不一,发证工作出现了不少受理范围不一致和监管中相互推诿的现象。为此,市局广泛走访农业、质监、商务等部门,组织人员上网查询,最终找到了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包括植物、畜牧和渔业三个大类,粮食、肉类、水产、园艺植物等十六个种类及其40多个分类的界定范围,及时下发基层参考。为全系统做好这方面的受理核发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其次,强化调研,从法理和实践的结合上拨乱反正。重点针对一些同志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够或思想方法片面,单纯以经营者所处领域或以经营的食品种类和经营方式搞“一刀切”,导致认识和核发上的混乱等实际,引导大家运用辩证的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五个方面统一认识和操作。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但是,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但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三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制作加工食品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的许可。四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的许可。五是歌厅、洗浴、俱乐部等服务场所提供食品,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食品也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再次,对一些上级无明确规定且争论较大尚未形成倾向性意见的问题,经请示上级同意,暂缓发证。如商场超市中的现场加工制作、经营生鲜猪肉是否发放流通许可证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不需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在领取流通许可证的同时还需要领取生产许可证,二是认为只需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尚未形成倾向性观点,决定全市工商系统暂不发放流通许可证。在加强调研。弄清底数后,报综合协调部门确定。

二、狠抓协调,消除监管盲点

核发经营许可证涉及的面广领域多,科学确定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并在系统内部实行科学分工,努力实现监管连续性和无缝对接,是解决交叉执法、互相推诿和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首先,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大环节通常情况下比较好界定,但由于三者联系紧密,相互牵连,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边界模糊和交叉的现象。其次,在工商系统内部的分工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科学不合理问题。核发工作要么统一由县局承担,要么全部交工商所办理,致使局机关和工商所的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整个工作处于局里包不了、所里难干好的局面,特别是工商所由于人少任务重,加之对这一工作的认知程度不到位,致使证照分立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为了突击应付检查或其他原因,甚至违反程序规定,先办证后补材料,或基层领导“先人为主”。给核审人员定基调。使审查和审核成了摆设。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市局首先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抓住监管环节和部门分工难界定的三大难点重点突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认识,明确分工。一是针对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的冷饮店、咖啡店、简易小吃服务、餐饮外卖服务、餐饮配送服务以及采取厂店分离经营模式从事熟食卤制品经营,是发流通许可证还是餐饮服务许可证,是由食药局监管还是由工商部门监管的问题,重点组织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认清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判断上述经营者究竟申领流通许可证还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主要看其是否提供消费设施和场所,如能提供可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照上述标准,冷饮店、咖啡店、简易小吃服务,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等,属于餐饮服务环节,不属于流通环节的经营行为。其产品不纳入食品流通许可范围。而经营者购进熟食卤制品以及采取“厂店分离”经营模式销售熟食卤制品食品属于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二是针对清理无证无照谁是第一责任人问题,重点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普遍感到解决这一问题,除法定授权外,坚持“谁发证,谁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较好,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巢湖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动监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三是针对尚未出台的法律授权地方人大立法界定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问题,市工商局和质监局

多次召开会议,广泛了解认真研究其他省的做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专门就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及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研究确定了三条监管意见:(1)新设立的食品生产者,申请生产许可的,首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已取得营业执照申请增加“食品生产”范围的,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2)食品生产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生产许可的,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按程序办理:申请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3)食品生产企业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凭《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较好地解决了无人监管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与此同时,以既不违反程序又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系统内部的分工进行了调整。首先,对作为安全监管重点的企业和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其面积大,从业人员多,工艺流程相对复杂。现场勘查和审核难度相对较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高,确定由县局机关受理核发,其他由工商所分担,这样既实现局所之间优势互补。又方便了一般经营者。其次,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行“证照分立、先证后照”和“一审一核、审核分离”的规定,又从基层人少任务重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工作,实行现场核查分片包保到人,并将发证发照中的受理、现场核查、名称预先核准工作等相同环节授权其统一办理。针对业务管理系统办照环节的前置审批手续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选项,无法反映许可项目内容,及时向该软件开发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较好地解决了办证和办照系统模块对接问题。再次,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严格考评标准,发现不规范行为。给予通报和行政处分,从而较好的激励和鞭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第3篇

问:《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您如何看待“假一赔十”的规定,对于“明知”二字应该如何理解?

方:“假一赔十”是在第三次修改稿中提出来的。我们不能片面地看待“赔十”,食品生产一旦出了问题,企业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缴纳罚款、罚金,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以前老百姓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退一赔一”, 现在则是“假一赔十”,额度的提高,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较大的约束,最重要的还是大大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由谁来“赔十”?“明知”二字就是来说明这个问题的。首先,流通环节即销售食品的大卖场、超市等在采购食品时,必须要索取食品厂的生产许可证。若发现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已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发生购买行为之后,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伤都能要求销售者履行“十倍赔偿”的责任;如果索证齐全,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则要求食品厂作为第一负责人来“赔十”。

问:《餐饮服务许可证》在上海已经正式启用,与之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何不同?领证地址是否改变?

方:首先要说明的是,原来的《卫生许可证》与现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依据同一条法律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其设定的目的、依据没有改变,即获得生产食品的资格,进而保证生产出合格食品。之所以出台服务许可证,是为了适应现在《食品安全法》分段管理体制,有所区别的是对各类餐馆的经营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五大类,明确了餐饮单位经营项目。

领取餐饮服务证只要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即可。不过,现在政府正进行机构改革,改革未完成之前,《餐饮服务许可证》仍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问:因三聚氰胺事件的发生而在《食品安全法》中取消了免检产品,能否谈谈您的看法?

方:免检产品一开始运用于服装、鞋帽,管辖的只是质量问题,对健康关系不一定很大。食品是人的必需品,范围广,无法像工业产品以及生猪屠宰那样逐一检查。若一味地按照工业产品方式对食品进行免检,风险极大。从农田到餐桌,监管难度很大。我认为,现规定食品企业申领的《生产许可证》,与原来技术监督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所发的《生产许可证》不是一个概念。原来的许可证保障的是生产加工,不能确保其他环节不出现问题,给每一个食品贴上免检的标签,难以兑现其质量安全承诺,才会导致三聚氰胺类事件的发生。

问:新法中指出“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您是如何看待的?

方: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比如红枣、生姜、牡蛎等,这些物质作为中药材添加时,有明确的剂量规定,但在作为食品食用时,并不存在明确的剂量。原先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数量已有八十多种,相互之间配伍就能产生几千种保健品,所以我主张在新的国务院法律授权保健食品时都应有一个明确说明。

第4篇

(一)三个指定接待点均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

(二)接待点经营面积小,接待能力不能满足实际接待人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三)接待单位的卫生硬件设施(如:冷藏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三防设施)不足,且食品加工区域无法进行生、熟分区操作,无专用食品留样用容器及存放设施。

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专用留样设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对接待用菜谱必须提前报区卫生监督所审核,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菜谱进行食品加工,不得私自更改菜谱,如确实需要更改菜谱的必须报经区卫生监督所同意,并对接待菜品制作好后进行留样。

(二)对镇辖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在“火把节”举办前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持双证上岗。

(三)接待单位必须立即到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立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卫生设施,在“火把节”举办前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对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食品原材料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卫生检测报告书及相关许可证明,并作好相关采购记录。

(五)对于接待点餐具无法满足消毒的,可联系有资质的消毒公司进行餐饮具配送。

(六)对村民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坚决不能无证加工经营和加工经营凉食、凉菜及发芽土豆、四季豆、野蕈类等高风险食品。

(七)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蓄水池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护工作记录,并联系市疾控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对近期饮用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八)超能力接待往往极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创国卫”复检的大背景下,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建议尽量减少邀请人员,降低接待风险。

(九)可联系有资质的餐饮配送公司(如攀钢劳动生活服务公司)进行快餐配送,解决群众就餐问题。

第5篇

为创建“大千故里•美食•长江家园”的特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全面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要求,现将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条件

(一)创建名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太白路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省级示范店的有市甜城故事酒楼;申报市级示范店有市汉安酒店千杏酒楼、市区四季靓汤餐厅、市区蜀汉苑酒楼、市区蒋合兵韩氏烤肉店、市区郭七姐鱼庄;申报区级示范店的有天趣酒楼、炖香园、之了火锅、千千宝水鲜酒楼、时尚频道餐饮店、千椒百味、老实鱼头餐馆、太白路李庄白肉、罗炳白果乌鸡汤店、潞游香餐饮店、金鼎梭边鱼火锅、白氏羊肉汤馆、太白老创小吃店、绿豆养生汤、瓦房沟餐馆、帝樽酒楼、旭阳酒家、美蛙鱼头、接风堂、中宝酒楼、领鲜餐饮店、聚龙砂锅、千千鱼庄、城市森林火锅、维多利亚、满香楼酒店、玲珑鱼庄、青菜园、五粮骨、贝壳村蒸菜馆、蟠龙路李庄白肉、大骨仔钙骨馆、九江鱼庄、全粥苑、香天下火锅、小灶房、紫锦园、过水鱼、平源湖、高桥怡景轩、王家庙瓦块鱼、椑木蓉关山庄、仁和花园、东方巴黎、家福火锅、土黄鳝、龙湖鸭肠王、千里香、中兴酒楼、苗寨、全顺、孔亮火锅、怡和坊、春夏秋冬、金利来河鱼馆、江湖盐帮菜、三锦园、郭五姐鱼庄、香天子、月母鸡汤、史家三江黄腊丁、龙船调、鸿丰辕、印象土鱼、鲁西肥牛、建华大排档、三中食堂、十三中食堂。

(二)申报程序

单位自查-申报资料-组织验收-授牌。

(三)申报资料

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餐饮单位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厨房);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荐表。请示范街(店)将申报资料于前交区食药监局食品安全股。

二、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并完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制订并使用统一的餐饮服务量化监督公示牌。

3.建立实施承诺制度。示范店和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都要建立实施承诺制度,并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全面落实“六个统一”。

1.统一亮照、亮证和监督公示。各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上墙;使用统一的监督公示牌,把相关制度、举报投诉电话、量化分级考核、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等公开上墙。

2.统一服装和标识。各餐饮单位要统一餐厅服务员服装,要在服装上统一印制“大千美食之乡”的标志;要统一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及设备设施分类标识,统一在店招上印制“大千美食之乡”标志。

3.统一制作、张贴关键环节操作指南。各餐饮单位和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操作指南。

4.统一使用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进行管理。

5.统一管理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各餐饮单位按大、中、小型3种类型进行分类,建立3种规格的证、照公示栏。各餐饮单位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统一上墙公示。要求餐饮单位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总办证率达100%。

6.统一管理要求。各餐饮单位要统一管理要求。

第6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我国近年来采取大量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而使得整个食品市场安全形势总体比较稳定,但“苏丹红”、“毒火腿”、“乳制品含三聚氰胺”和“染色馒头”等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形势依旧不荣乐观。综合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我国食品安全市场目前主要呈现如下方面特征:

一是小型熟食加工作坊、地下小加工作坊等多缺乏符合卫生安全的原料、辅料、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运输等不符合食品流通秩序规范要求现象普遍。二是工业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等投入品、加工过程二次污染。三是行业自律机制及社会监督机制不成熟。行业法律制度不完善,自律监督权的能力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经验还明显不足。如“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奶协始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作用,既无代表奶商向公众致歉和自省以维护奶品行业声誉,也无行业自律和自救措施出台。

通过近期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式得到有效改变,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呈现多、小、散的特征,餐饮企业从店容店貌的卫生状况,到服务人员的着装、言谈举止,从企业管理到服务水平,都体现出一种落后,跟不上时展步伐。

随着经济社会正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大家要借助此次培训,积极履行法定的义务,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回顾。

一是我局于9月正式接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工作以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年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二是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许可准入标准,对新开办和换证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三是积极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四是针对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食品安全隐患大的特点,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县30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学校食堂的卫生设施,提升了集体食堂卫生管理水平,“两证”持证率均达100%。五是我局于年10月份对全县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操作间各加工区域布局不合理、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的落实不全面、餐用具消毒不彻底、保洁设施不完善、餐厅桌布、椅套不整洁、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废弃物存放容器不齐备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同时严厉打击采购、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原料采购索证关,认真实施食品原料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使餐饮单位进购食品原料时做到“帐物相符、帐票相符、票证相符”,并重点监督检查了食品油、米、面粉、调味品、豆制品、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料的索证管理情况,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20家。六是我局与县文化旅游局联合举办了餐饮服务人员培训班,期间邀请了兰州饭店专业培训师2名,对农家乐100多名经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七是我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了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对无证的食堂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体检和培训,确保了民工的饮食安全。八是我局重点对县城酒店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和小餐馆负责人总计130余人进行了培训。培训涉及餐饮业操作间设施布局、餐饮具消毒、餐饮具保洁设施、原料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后堂死角垃圾、废弃油脂处理及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原料采购卫生要求、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储存卫生要求、餐用具卫生要求、留样卫生要求、个人卫生以及工作衣帽等几个方面,切实提高了餐饮业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的素质。

三、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

一是推进“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积极引导企业自律,督促其自觉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实行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年度考核,加大对诚信企业宣传和失信企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严格自律,确保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

二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加工过程等;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行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大、中、小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重点开展农家乐、旅游景点和城乡结合部等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宾馆、饭店、农家乐等的整治,加强宾馆、饭店、餐饮店内部等节令食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各类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无证无照餐饮食品服务经营行为,年内对重点集镇的餐饮单位至少进行3次以上的检查。

三是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要督促餐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要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是严格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等重点制度,严格规范加工工艺流程,健全“三防”设施和食品留样柜。要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主要信息。

五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和非法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不按规定及时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案件。

六是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发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实施餐饮服务许可,达到标准方可发证;对已经评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监督管理,对照标准督促规范经营,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降级;争取在年内评定A级单位1家,B级单位2家,C级单位达90%以上。

四、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今年要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要努力发挥行业特色,积极参与餐饮服务示范店建设,通过创建工作,形成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第7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两节”餐饮食品专项检查,确实落实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减少与杜绝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对象

我县境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酒店、宾馆(含餐饮)、茶楼、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农家乐、休闲山庄、夜市摊点等。重点整治对象为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聚餐(含举办年夜饭、团圆饭餐饮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

三、检查内容

1、餐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与制度、应急预案。

2、餐饮服务人员体检及办理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等情况。

3、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以及新办理餐饮许可证情况。

4、各餐饮服务单位“防蝇、防尘、防鼠、防腐、防虫”等设施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5、餐饮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以及食堂加工操作。

6、粮油、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食品及食品用(工)具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情况。

7、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8、城乡同建同治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22日)

充分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宣传餐饮食品安全重要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14日)

我局在此阶段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实整改到位。

(三)处罚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月24日)

此段我局将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员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餐饮监管股,负责上传下达以及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现场检查小组

1、第一组:

2、第二组:

3、后勤保障:

六、纪律要求

1、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冬装执法服,亮证执法;

第8篇

绥化安达市实施“实名制”管理食品添加剂经营

本刊讯(记者 王崇民)绥化安达市工商部门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到主体合法有效,购货来源清,销货去向明,有效规范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

安达市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严把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实施“实名”准入管理。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严格审查许可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食药监局: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吊销许可证

本刊讯(记者卫士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行为。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一律没收食品原料、相关食品和工具设备,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

企业

安捷伦科技公司收购Aurora SFC Systems资产成为超临界流体色谱解决方案的单一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