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17:25: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研究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大学的课堂上随处可见的现象:上课铃声已响,很多同学拎着早餐姗姗来迟,利用课上时间吃饭、聊天。“低头族”只顾玩弄手机,打游戏、QQ聊天沉浸在网络世界。课间走廊抽烟,大声喧哗。寝室里不注重个人生活习惯,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使得寝室关心紧张不和谐。在拥挤的公交车不让座,在公共大厅等候不按顺序排队,走路不注重右侧通行等等行为,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哪个教育环节的责任?综合分析体现在家庭、学校、个人三方面原因。
2大学生公德缺失原因的分析
首先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大学生多数为90后,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父母对孩子的宠爱造成孩子自理能力差、自我中心意识强。并且社会责任感降低。经常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这样的孩子走入大学校园,很难适应大学生活,遇到集体活动表现得不够积极,集体宿舍里表现得孤立、格格不入。经常被称作有个性一族。这种社会意识、集体意识薄弱的群体在走入社会后也经常表现出团队意识、合作意识不强。其次,学校对学生公德的培养欠缺,长久以来的教育体制中,注重学生的分数,忽视道德教育。学生进入初高中后,这一点更为明显。曾在2009年,湖南省一私立中学下晚自习后发生踩踏事件,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这一事件在向我们说明学校的教育中欠缺了对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在公共场合,楼道里行走要靠右通行,缓慢通行不推撞,互相谦让不喧哗。在学校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也更多关注成绩,最终能否考入理想的大学是由成绩决定的。而在大学开设的两课中,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生旷课、课上不听讲等现象屡见不鲜。认为思政课只要考试及格就可以,其他认真听课的学生也往往是知而不行。例如课上讲到要爱护公物,课下就有在课桌上乱写乱画的。所以说培养社会公德的意识并没有落实到践行环节。所以在学生心目中考试始终是划分课程重要程度的唯一标准,这是长久以来教育体制遗留下来的阴影。再次,社会上不良环境影响。大学生在年龄上进入成年人行列,但是在思想意识上受外在环境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出现形形的不分美丑、善恶现象。例如金钱至上、权钱交易、制假造假等等丑恶现象,它使得大学生容易走向功利化、世俗化。大学校园经常看到四六级替考、卖答案、毕业论文等广告。这些背离诚信、亵渎知识的行为在诱因着青年一代。势必对其社会公德的养成起着严重的负面影响。最后,信息时代网络的冲击。在信息时代极大发展的前提下,人们生活空间由现实社会已经扩展到了虚拟空间中来,当代的大学生对于网络的依赖程度超乎想象,作业、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很多情况下不经过独立思考,直接到网上抄袭。网络聊天、购物、冲浪游戏占据了个人大部分生活空间,在一个没有严格制度约束的自由空间里,道德主体需要用自律意识去约束自己的言行,可是对于各种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却缺乏明确的道德判断标准的主体来讲,自律意识显得那么薄弱。所以在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沉迷网络、欺骗、制造谣言、浏览等等行为。
3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手段
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社会公德是衡量其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自我价值,而在于他的社会价值,这一点不仅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更在于他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要提升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公德意识。笔者认为高校尤其是思政课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站在前沿阵地笔者也试图探索出能内化道德行为意识,外化道德行为习惯的一种模式,从根本解决问题。
3.1教与学结合,注重细节
高校开设“两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门课程站在理论前沿,对于加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具有战略优势,高校要抓好时机,利用教的优势,培养学的兴趣。主要体现在课堂的教学环节,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站稳大学生思想阵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培育学生。在教学方法上要选取真实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例如在讲授文明过马路时,选取中国式过马路的惊险片段播放,以此加强学生对社会公德的敬畏意识。让教与学间有结合,让学生体会学的必要性、紧迫感。所以要抓住教的细节,切忌过粗、过于形式化的泛泛而谈。文明出游、餐桌礼仪。握手礼仪、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助人为乐等等教学环节。尤其要强调对细节的关注。
3.2信与守统一,坚守信仰
在社会生活中,当面对道德困境时很多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困惑,例如当问道“有老人路边被撞倒,你是否敢扶?”时,大家会联系到2008年彭宇案,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元。同样在2014年,发生在武汉街头,一老人骑车摔倒手骨折,“最美女生”勇敢扶起。所以善恶美丑的鲜明对比更有利于锤炼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要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活动,用人们信服的榜样进行引领,用令人敬仰的模范先进示范,形成见贤思齐、尊道尚德的浓厚氛围。使大学生群体坚信社会的道德主流是向善的,培养大学生对社会公德的坚守。提高其道德信仰。
3.3理与实结合,注重践行
【关键词】和谐美学/和谐社会/和谐关系/和谐人格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为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很大机遇,也给和谐美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和谐美学认为“美是和谐”,而和谐是历史的、动态的,它由古典素朴的和谐美,经近代对立的崇高美,向现代更高、更新的辩证和谐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为现代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是这种新型和谐美的现实展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主体与对象高度和谐统一的社会,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就是更新、更美的社会。黑格尔曾说古希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美的时代”,但那是古代人未充分发展的一种和谐,是一种不完满的完满,是无法与今天全面发展的现代人与现代和谐美相比拟的。现代社会主义新型的和谐社会,既超越了古代农业社会田园牧歌式的和谐,超越了历代儒家期盼的太平盛世和大同世界,也超越了毕达哥拉斯数的和谐宇宙、柏拉图的“爱情”世界和“理想国”。这个新的和谐社会,是在现代科技基础上,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的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的过程中构建的,它的形成将意味着从近代开始一直在主体基础上对立、分裂中演进,不断向现代、后现代极端化发展的动荡不安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而新的和谐社会将开辟出一个新的美的时代,它将总结和超越过去一切的和谐社会,它将是一个自觉的充分发展的和谐时代。
如生产劳动过去被狭隘地理解为只是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而从和谐美学看来,它应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和谐的关系性的概念,劳动实践的涵义非常丰富,它不只是人类创造工具、使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而且是创造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不断发展的活动。但迄今为止生产劳动的和谐却是有限的,原始劳动的和谐是素朴的,是在强大自然威力压抑下唤醒的神话式的和谐。农业社会的劳动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土地、田园牧歌式的和谐。工业社会的劳动,一方面是异化的劳动,是物对于人的奴役和控制;另一方面是主体的膨胀,借助工具理性粗暴地征服,摧残自然,导致生态失衡与自然的分裂对立。只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产劳动,人与物、人与工具才逐步走向新的和谐,才真正开始全面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们的劳动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人们才在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劳动过程中,创造并感受到和谐,体验到快乐,劳动才超越了生存的需要,升华为一种人生的享受。同样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但生产活动是和谐的,产品的流通、交换、消费的活动也不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同时是一种审美活动。人们购物不但是为了满足使用的需要,同时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审美含量,购物的过程变成一种观照体验快乐的过程。买方与卖方也不单是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互助合作的关系,交易的过程也变成在互动中不断提高彼此审美素养的过程。
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艺术生产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59年我在《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一文中曾说:“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不平衡规律”,“已逐渐失去作用,正在被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新规律所代替”①。当然,适应不是没有矛盾,不是没有不平衡,而是社会主义社会能自动调控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关系,使之在动态中不断达到新的适应,新的协调,更高的平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实践,必将进一步把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以及一切精神文化生产,在动态中平衡、有序、全面地协调起来。我们更应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地研究艺术生产、精神生产与和物质生产相互适应和谐发展的新规律,以有力地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而当前人们的一切日常生活也正在朝和谐适宜、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着。食不只是胃肠的需要,而且是一种精神的享受,我国古代晏子早就有“和如羹”、和五味的思想,并且认为和羹有“君子食之,以平其心”的作用,中国的饮食文化始终体现着一种中和意识和趣味。现在各种食品更讲究造型的独特、色彩的搭配、口味的调和,使人们吃出一个和谐来,吃出一个美来;衣着不单是遮体御寒,已越来越注重个性化、人格化和亲和力,注意新颖而得体,时尚而靓丽,让人们穿出一个和谐来,穿出一个美来;房屋不单是为了居住,追求实用而美观、温馨而舒适的美化装饰,已渐成为家居的普遍风气,它为人与环境、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的和谐创造了更多的物质条件。一位美学家曾形容审美的愉悦像坐在家里那样自由自在,这种自由自在的家居正在中国大地兴起,让人们住出一个和谐来,住出一个美来;行也在酝酿着巨大的变化,不但自行车王国正逐步为轿车所挤占,而且逐步追求快捷、便利、舒适和惬意的出行,逐步让人们行出一个和谐来,行出一个美来。总之日常生活正在审美化、和谐化、人文化。但我这里所说的生活审美化,与有些同志所说的“审美生活化”不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是把生活升华到精神的审美的高度,而所谓“审美日常生活化”是让审美与生活看齐,把理性的精神的审美降至感性的物质的日常生活的水平,实是把审美感性化、化、生理化,越来越淡化了其人文精神和理性内涵,这是后现代消解和否定审美与日常生活差别的一种反映。审美自然包括感性的,但它又必须超越感性,使感性与理性、生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和谐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真正的审美境界。
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的背后是人与对象、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社会的理想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现代和谐,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始时代也曾产生过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但那是未分裂的、素朴的和谐。我国古代儒家也曾设计过人与社会和谐的方案,如在家庭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举案齐眉;在国家讲君明臣忠,将相谐和,君民同乐,长治久安;在社会上讲睦邻友好,交友诚信,“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关系。但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是为适应宗族关系和封建等级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主体依赖于客体、个人依附于社会、心理意识服从于道德律条的不自由。古代梦想的和谐社会是片面的、虚幻的,甚至冲淡和掩饰了阶级对立的现实。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突破和扬弃了古代的和谐,把一切社会关系置于厉害对立的基础上,二元对立也成为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的根本特征,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一直是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二元对立中嬗变的。荒诞是二元对立极端化的产物,它一方面把对立推向两极,另一方面又与“无差别”相关联,消解和抹杀一切矛盾、差别,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在这个悖论中,前期的荒诞侧重于向两极对立的极端发展,后期的荒诞,特别是其近来的动向,更侧重于走向消解和抹杀矛盾,甚至走向另一极端,否认和消解一切差别。诞生于后现代语境中的生态主义和生态美学(西方称环境美学),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同样表现了这种消解矛盾否认差别的思潮。因为在这种“整体和谐”中,侧重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生态发展的一个环节,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在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帜下,人与自然的差别,人的社会性、主体性、能动创造性消失了,以人为本不见了,而突现出来的实是以自然为本,实是人统一于自然的整体和谐,人与自然无差别的整体和谐。新的和谐社会关系,将结束近、现代的绝对对立,吸收、融合后现代趋向和谐的有益观念,重新创造一种和谐自由的社会关系。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的规律性的真实存在,远远超越了古代虚幻、片面、素朴的和谐。它以新的互助互爱、团结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关系代替利益对立和相互争夺的旧关系,开创了人类和谐处理自身关系的新时代。社会美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的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将创造一种更新、更高的社会美。
人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又是人的无机躯体,自然与人的和谐在实践中产生与发展。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没有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当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又依赖于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完成,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②。没有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难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学家诺曼·万尔顿曾说,“只有与地球和谐相处,才能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而只有人们之间和谐相处,才能做到与地球和平相处”③。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自然美和生态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人与自然向更高的和谐发展,也将不断促使自然生态日益变得更新、更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落脚点是人,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与核心,只有人与自身的和谐,只有人自身全面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试想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身心畸形、灵魂与肉体分裂、理性与感性失衡,哪里能谈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呢?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人,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要落实到人,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也是人,都是为了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的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造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成熟,和谐社会是现代和谐人的摇篮。现代和谐人既富有突出的个性,又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一切社会关系和谐自由的内涵内化为自己的真正的人的本质。他是感性与理性都充分发展,而又和谐统一的人。现代全面和谐的人远超越了古代人,古代人的和谐是原始的未充分发展的,是单纯的、不丰富的、有限的。他也超越了西方近代、现代、后现代人,从近代开始人们就在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二重性格的裂变和斗争中备受煎熬,而随着现代、后现代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对立的极端发展,一方面现代科技的高度发展,使理性虚构了自我迷信,理性主体的妄自尊大,无度的粗暴的征服和摧残自然,陷于自然的无情报复之中;另一方面人文精神的丧失,感性主体的膨胀和沦落,人或异化为“甲虫”、非人,或裂变为“单面人”、碎片人,或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和谐社会为后现代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构建了美好的精神家园,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有家可归了,人类漂泊无依的时代也将成为过去。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是非人时代的终结,将是理性妄自尊大时代的终结,将是真正现代自由人的新生。他把必然升华为自由,把受动转化为主动,具有充分的创造活力,成为最有主体主动性、历史创造性的现代人,成为既有主观目的又合“客观目的”的真正的历史的主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类历史的“目的本身”④,从根本上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身”。现代社会主义的自由人,将是和谐全面发展的人,将是社会美的核心和主体自身,将是自然美的创造者,艺术美的立法者。艺术美源于现实美又高于现实美,艺术和谐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艺术概括和审美创造,是新型的现代和谐自由人,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和谐关系的典型反映和理想的表现,它也将随着和谐社会、和谐人格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日益走向至真至善至美的境地。
总之,和谐社会的精神是把社会和谐化、审美化,从美的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美的社会,和谐的关系就是美的关系,和谐的人就是美的人。和谐的精神照亮了我们社会整体的美,也点亮了我们社会一切个体的美。当然这是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我们现在和这个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可贵的是和谐社会的提出和构建,已朝这个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这个光辉理想一定会逐步变成明天灿烂的现实。
注释:
①周来祥:《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原载《文艺报》1959年第2期。后收入《周来祥美学文选》(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3—1265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2页。
(一)招赘婚姻的原因
梅湾是江西宜黄县一个纯山区的小村庄。全村分为5个村小组,总共138户人家,总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户上门姑爷,招赘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6.4%,招赘婚居模式占总户数的37.7%。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大约从解放初期开始。以前,因为盛行比较严格的父系家族制度,所以招赘婚姻很少,而且即使有,也认为男到女家结婚落户是一种耻辱,入赘郎仔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都很低,得不到族人的承认,受到他人的歧视、排斥。有的地方甚至以上门女婿是外来人口为由,不分给他们土地,不让他们入户。
梅湾作为一个小山村,耕地、山林资源非常丰富,人均1.6亩耕地,有的组甚至达到了2.2亩。当地村民就地取材,房子基本上是纯木结构的两层小楼,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来本地做工或做手艺,比如木工、篾工。时间长了,觉得当地经济条件还不错,就留下来做了上门姑爷。从个人和家庭因素这方面来看,50年代-70年代末期,招郎出去的家庭一般都生活比较困难,家里子女较多。例如有一个家庭,家里有九个兄弟姐妹(六个男孩、三个女孩),于是两兄弟都出去招郎。而且既然招赘上门,不用给女方家任何彩礼。现在情况有所变化,年轻人出去打工的多了,从外面认识了男孩,带回来做上门姑爷。此外,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梅湾村的现任和前任村支书都是上门姑爷,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赢得了村民的信任,被选为村支书,于是对上门姑爷实行了倾斜政策,如可以同样分得土地、山林和申请宅基地,能力强的入赘女婿可以担任村组干部,使他们享受到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后来,当地的县、镇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男到女家落户家庭的奖励与优惠政策,如给夫妻双方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并进行成才奖励,可以优先承包鱼塘、荒山,优先安排木材砍伐指标,优先得到扶贫贷款等,并明确规定在耕地调整、山林开发等方面,上门女婿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在宅基地审批上优先考虑。当地的政府干部为了从舆论上引导这种婚俗新风尚,还亲自为年轻人牵线搭桥或当证婚人,为上门姑爷举行招赘集体婚礼,鼓励男到女家落户。
(二)招赘婚姻的特点
在梅湾,招郎家庭在准备结婚时一般都签有招郎契约,这种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约属于一种规范性文约,在农村,招郎契约比结婚证看得还重要,一般是先签契约,后领结婚证。
招郎契约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子女姓氏、养老和财产继承。(1)关于子女姓氏:一般规定婚后所生子女,如果一胎,则“贰姓接绍”或“两姓相共”,如果生两男,则“宗枝长子”随母姓,幼子随父姓;如果生一男一女,则一律两姓相共,但男孩的名字是母亲的姓氏在前,女孩的名字是父亲的姓氏在前,并且规定所定子女不反悔变姓。这样一来,继承了双方祖宗的姓氏。1968年,从浙江千岛湖迁来部分移民,聚居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村小组。浙江移民村中也存在招郎的习俗,但是与梅湾村本地的招郎习俗相比,又存在着差异。在移民村的招郎家庭中,一般不签订招郎契约,而且婚后所生子女一般都随母姓,做上门女婿的也不是很在意孩子的姓氏,认为姓氏只是一个符号。(2)关于财产继承:在梅湾,上门姑爷一般称岳父母为叔叔、婶婶,小孩则称他们为爷爷、奶奶,而不叫外公、外婆。对于岳父母的财产,一般实行隔代继承的原则,上门女婿没有继承权,但可以照管、使用,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发生婚变,把岳父母家的财产带走返回原乡的问题。也即岳父母的财产最终归随母姓的子女继承,而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则在几个子女中平均分配。有的契约内容更精确,在财产分配方面更详细,哪些东西分配给哪一姓的子女,都写得明明白白。如果家里旧房子多,那么在财产继承时,需遵循“补长”的原则,即第一个儿子在财产分配上,要比其它的孩子多分一些,称为“补长”。这实际上与姓氏的继承相关,即要额外多分一些财产给随母亲姓的孩子。在赡养方面也一样,大儿子承担的义务要多一些。(3)关于家庭养老: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多数是有女无儿户,也有一些是到有儿有女家庭的,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承担了女方父母的养老责任。在访谈中,绝大多数的招郎家庭都认为,招郎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传后,二是养老,但最主要的还是养老和老人百年寿终的问题,这两方面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再有就是为了解决女方家缺少劳力的问题。招郎之后,上门姑爷需要供养岳父母至百年寿终,负担他们的一切生活费用和百年之后的费用。有的契约还规定,招郎出去的儿子对自己的生身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养老义务,如“所议亲生父母口食,每年额交叁担”,或“每年给生活费币伍拾元,包括口粮在内。百年之后负担费用四分之一”。也就是说,上门女婿要承担双方家庭老人的养老义务。当然,在承担自己父母的养老义务时,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些都可以和自家兄弟协商,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多承担一些。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参考文献:
[1]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2]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5)。
[3]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中国农村经济,2004,(1)。
[4]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5]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7)。
[6]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距。鹭江出版社,2000.
[7]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8)。
[8]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9]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10]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11]石岩。选择之惑。中国社会保障,2004,(3)。
[12]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13]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半月谈,2004,(7)。
[14]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15]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16]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17]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18]王和,皮立波。谁来为农民工的明天“买单”。中国金融,2004,(4)。
[19]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20]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人口与经济,2003,(5)。
[21]袁志刚。“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障。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3,(9)。
[22]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23]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8)。
[24]王玉玫。建立健全城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2)。
[25]魏丽艳。边缘群体——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探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3)。
[26]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27]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28]陈美球。农民工社保时机成熟了吗。中国改革,2003,(7)。
[29]陈平。建立中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际竞争力的短视国策。参阅文稿,2002,(12)。
[30]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人口与经济,2003,(5)。
[3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3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33]齐杏发,蒋维平。由“非典”事件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天中学刊,2003,(3)。
[34]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35]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36]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半月谈,2004,(7)。
[37]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38]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39]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40]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41]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42]伍强胜。论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3-9
[43]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44]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45]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6]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47]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5)。
[48]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9]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50]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江汉论坛,2003,(4)。
[51]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53]高书生。关于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的设想。经济研究参考,2003,(4)。
[5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论文摘要]近些年,学者们对国企工人阶层的关注和讨论越来越多。本文用社会学的视野对国内关于国企改革过程中工人阶层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总结中发现,对于工人的内部分化、行动回应和失业下岗职工的研究较多,而对于国企工人的整体分化研究较为欠缺,工人的阶层意识研究还应得到进一步的深入。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变迁,国有企业也在顺应社会与市场转型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从企业的产权制度、领导机制、经营制度到劳动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变革。直至二十一世纪的今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把每个工人的利益深深地卷入其中,同时给企业自身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国内关于国企改革过程中工人阶层研究的部分文献基础上,用社会学的视野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对工人阶层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帮助。
一、国有企业工人阶层的地位变迁及内部阶层的分化
从50年代到70年代,国有企业的工人阶层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声望以及政治待遇、经济收入和身份高于其他阶层。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工人在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外部冲击以及企业内部改制的双重压力下,其政治、经济地位的优越感已消失,代之以经济上陷入“相对贫困”、精神上面临来自外界与自我的双重轻视,并且还面临着越来越重的失业威胁。冯同庆把这种地位的下降具体表述为劳动权益的失落、资本利益的失落和政治权利的削弱,认为导致这种阶层地位下降的原因是因为改革建立起的新的阶层结构与公有制深层制度化结构没有有机的结合,处于一种矛盾状态。李亚雄则认为“权利与市场混合机制”是塑造了工人阶层的地位的最重要的结构化因素。周长城1997年在对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调查时,先将职工按照劳动方式的不同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三个层次,并研究发现: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处在转型期的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在下降,工人阶级内部也出现了分化。同时,很多研究已经表明不同层次的工人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心理、行为取向等方面上存在显著差异。
二、国有企业工人的心理研究
国有企业工人的心理研究包括心态、满意度、社会心理承受力和阶层意识等方面。企业改革关乎每个工人自身的利益,其对工人阶层心理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郭星华根据2000年一项对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的调查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企职工关心的首要问题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安全与稳定是他们十分重要的社会需要;同时,一些国有企业职工存在着失落与失衡的心态。毕素华认为国企职工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大增强,但其适应性还不强。他们对改革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社会风气滑坡、社会治安不稳定等社会不良现象存在着较大甚至强烈的不满。这些都需要建立起良好的表达机制,以防止不满情绪的膨胀和社会的不稳定。阶层意识体现的是社会阶层的主观性建构,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分层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赵炜从对国有企业职工阶层意识的分析来看,职工的阶层意识和职工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基本上一致,但相对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变化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罗忠勇在提出工人的阶层意识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发现:工人有明确的阶层认知,大多数工人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处在社会结构的中下层和下层,工人对本阶层的利益有明确的认同,但工人的阶层利益维护意识淡薄。这反映出当前国企工人普遍对自身地位评价较低,相对剥夺感较强。
三、失业下岗职工的研究
目前,国内关于失业下岗职工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入手。宏观方面主要包括通过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分析,来寻找导致失业下岗的原因以及政府治理失业问题的政策选择研究。
微观方面包括:第一,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选择的因素,其中,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甚至是政治资本在再就业中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早在1998年,风笑天在对武汉市四家“下岗”情况较为严重的企业职工的调查研究发现:在社会资本变量中对职工能否再就业起决定作用的是:亲戚和朋友的社会地位,而和自己具有同质性的父母和配偶的社会地位、社会网络的规模等因素没有显著影响。社会资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再就业信息和机会的获取以及资金的供给。另一方面,个人的职称或技术级别,教育程度等人力资本对于再就业也有显著作用。然而在2002年,赵延东的研究表明:尽管社会资本对职工再就业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但这种作用的发挥受到制度背景的制约,随着劳动力市场制度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的重要性日益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下岗职工来说,社会资本带来的却是“负面效应”。与社会资本形成对照的是,人力资本随着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建立完善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则表现得越来越显著。可是,李培林基于一项调查发现,与一般的常规推论相反,在下岗职工的收入决定、阶层认同和社会态度等方面,存在着“人力资本失灵”现象,即下岗职工以往的人力资本积累对提高收入水平和促进社会态度的理性化不再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市场转轨和产业结构改造的大转折时期,会发生劳动力市场“知识技能系统”的改变,从而导致人力资本的断裂。谢桂华则把人力资本的作用更细致的描述为:教育程度高的工人更有可能再就业,工人下岗前所获得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无助于他们再就业。政治资本对再就业的概率没有影响,无论是党员还是前干部在再就业方面都没有优势。在我看来,“人力资本的失灵”更是把职工培训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摆在了企业和社会的面前。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工人要想保住自己的“饭碗”,没有一定适应企业发展的知识素养和工作技能是不行的。这就需要企业和社会能够给工人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场所。
第二,失业下岗职工的转型适应心理。很多学者在研究失业下岗职工时都提到他们的“等、靠、要”思想,并将之归因于“单位习性”。单位习性即是在国有企业中形成的感受、经济收入、生活方式、语言使用、社会交往等固有的社会习惯,它包括相对固定且封闭的生活交际圈、规律性的休假制度、丰厚而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社会保障及身份上的优越感等等。而国有企业失业下岗人员在原单位体制内形成的“单位习性”制约着失业者转型适应和社会认同的进度和深度,进而影响着失业者再就业路径的选择。刘爱玉认为差异性资源赋予工人不同的市场能力,越是拥有市场相容性资源的工人,越是表现出对市场的适应和对集体行动的回避。越是拥有市场排斥性资源的工人,越是表现出对企业的依赖,一旦企业依赖难以为继,若缺失预防性正式制度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则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大。
四、国企工人的行动回应
以破产、倒闭、出售、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引起了大规模的减员,这类群体必然会对正在生长形成中的新体制和结构产生行动回应。李静君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初广州一些国有企业的调查,认为“集体无行动”是国有企业工人的劳动政治形式,这种集体无行动表现为:冷漠、不合作、公共责任的侵蚀、积极性缺乏、缺工、工作场所的无效率。她认为社会主义工作生活的经历影响了工人对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回应与解释。然而,1995年之后,国企进一步的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工人行动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集体行动已经成为工人表达其利益诉求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这种集体行动是有限的。冯同庆认为,工人是具有认知能力的社会行动者,中国的企业改革使工人以“主人翁”形式体现的特殊利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这虽然是工人始料未及的,但以往的“主人翁”地位升华出的自尊并不会同步失去。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工人地位越是下降,反而越强化了自尊。工人的社会行动具有明显的以实现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自尊和自信特征,他们的行为选择在不满与容忍中更倾向于后者。工人总体上希冀的是有基本保障的工作和生活。刘爱玉依据大量丰富的个案访谈资料发现,工人在因制度变革而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没有利益组织起来的公开的集体行动,工人的行动回应方式主要是服从、消极退出、个人倾诉,集体无行动不是企业政治的主要形式,这种选择的集合构成了中国社会总体的稳定,使得改革得以继续推行。而佟新在研究工人的集体行动时更注重的是行动的文化基础。她认为工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负面经历凸显了他们对社会主义文化传统的认同,兼并式改革所具有的私有化性质激发了工人们的“主人”观念,加剧了工人对“共同体”和“家园”的留恋与集体认同。事实上工人们意识到自己所留恋的,能够提供生存保障的传统国有企业的“庇护”已经逝去,但他们可能借助那个时代的文化传统来为其群体利益的实现寻找合法性和可能性。这种延续着的社会主义文化传统亦可能改变中国市场化发展的路径。五、国企工人的社会流动
社会流动是社会分层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议题,它关注的是社会不平等结构的形成过程和结构状况的变化。90年代以来,我国工人的社会流动与农民的流动相比,更多的是表现为体制的变动和收入的变化。体制的变动,是指工人从“体制内”单位即全民和集体等公有制单位向“体制外”单位即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流动。收入的分化,是指工人阶层或群体中的一小部分通过岗位竞争或重新择业等途径进入社会的较高收入层,而有些工人会随着经济分配结构的转变进入社会低收入层甚至是贫困层。这种分化又称为结构性社会流动。影响工人社会流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包括体能和智能型资源、整合性资源和勤力性资源;二是社会资源,包括先赋性社会资源和后致性社会资源。郑路则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指出:劳动力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转换体现出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特征。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从业人员从国有部门流入非国有部门的趋势呈上升性态势,且教育因素发生了从阻碍转换到促进转换的变化;单位级别的意义减弱,而单位类型的制约日益明显;政治资本中党员身份的阻碍作用依然明显,家庭出身和干部身份的作用日渐消失。
国企改革从开始至今已经有二十年了,从以上综述看,学者们对于国企工人的地位变迁、内部分化、行动回应和社会流动的关注是颇多的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体系。尤其是对失业下岗职工的研究更是成为了国企工人社会学研究的焦点。这也是符合社会学把解决社会问题作为其学科宗旨的要求。但是,对于国企工人在改革后社会身份的重构过程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人阶层的整体分化研究较为欠缺,工人的阶层意识研究还应得到进一步的深入。此外,随着市场转型和国企改革的深入,国企工人的研究角度应该是历时态的,这就需要学者们对这个阶层投以不断的关注,并为解决他们切实的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冯同庆.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关系的变化与工人阶层的地位[J].工会理论与实践,1997,(3).
[2]李亚雄.转型期的社会分层机制与工人阶层的地位变迁[J].江汉论坛,2002,(12).
[3]周长城.国有企业中职工的社会地位与层化[J].社会科学研究,1999,(2).
[4]郭星华.北京国企职工心态调查[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0,(5).
[5]毕素华.转型期国企职工社会心理承受力探析[J].中州学刊,2002,(6).
[6]赵炜.国有企业职工阶层意识研究-对一家国有企业阶层关系的调查与分析[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2,(5).
[7]罗忠勇.转型期工人的阶层意识[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3,(3).
[8]风笑天,赵延东.下岗职工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与其再就业机会获得的关系[J].理论月刊,1998,(8).
[9]赵延东.再就业中的社会资本:效用与局限[J].社会学研究,2002,(4).
[10]李培林,张翼.走出生活逆境的阴影-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中的“人力资本失灵”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3,(5).
[11]谢桂华.市场转型与下岗工人[J].社会学研究,2006,(1).
[12]赵定东.论大型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转型适应与社会认同-基于辽宁省的个案访谈[J].社会,2006,(3).
[13]刘爱玉.适应、依赖与社会结构—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国企工人[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4).
[14]刘爱玉.国企变革与工人生存行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论文摘要]本文采用社会信息化指数模型对1996年-2000年湖南省信息化水平进行剥算及分析,并提出了推进湖南省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997年,湖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湖南省信息化“九五”规则和2010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九五”期间湖南信息化建设的奋斗目标。通过、“九五”期间建设,湖南省社会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本文借助社会信息化指数法,又寸湖南省社会信.自‘化水平进行测定、分析成因并作出评价,同时提出了加快湖南省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湖南省社会信息化水平测定模型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先生提出了社会信息化指数法,从邮电、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中选出11个因素共4大类指标,分别从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和信息系数等方面来衡量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可操作性较强,且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相对完整性。国内外学者对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侧定,大都应用该方法。本文从湖南省统计数据的实际出发,对模型中的指标体系作了适当的修正(详见图1),以便更为准确地测算湖南省的信息化指数。比如,在信息量方面,采用了人均年通长话次数,人均年通市话次数未选其中,每万人书籍销售网点数由于难以统计到,用人均年图书出版数来代替,这样也能大致反映信息资源储备能力及信息量水平.对研究结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在信息装备率方面。用每百户电视机拥有量和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代替每百人电视机数和每万人计算机数。另外,统计工作者在统计个人消费中除衣食住外杂费的比例时将城镇与农村分开看待,因而本文在测算中相应采用了这两项指标来度量湖南省的信息系数。
由于各三级指标为非同质要素,无法直接进行计算.因而需要先将各自的数据转换成指数后才能求得最终的信息化指数。具体的测算过程可用下述公式表示:
式(1)中,Y1为某二级指标指数;N1为Yi下属的三级指标项数,Xij,代表第i项二级指标中第7项三级指标的测度年绝对值;Xij(基)代表第i项二级指标中第j项三级指标的基年绝对值。式(2)中,Z为信息化指数。
2湖南省杜会倍息化指数的侧定
本文按修正后的社会信息化指数模型指标体系详细收集了1996-2000年湖南省各相关指标的数据。按公式(1)和(2),以湖南省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一1996年的数据作为基年标准值,测算湖南省信息化模型中各指标的指数及信息化指数(见表1)。
3测定结果分析
3.1总体情况(信息化指数的变化)
由表1可以看出,1996-2000年湖南省信息化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00年的信息化指数为1996年的1.85倍,平均年递增幅度为16.86%,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见图2)。“九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如发展目标中提出2000年电话普及率要达到8-10%,从200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电话普及率为10,67%,已实现发展目标。但由图2可以看出,湖南省社会信息化进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量指数出现了负增长,这说明湖南省的信息资源相对短缺,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2二级指标情况分析
(1)信息量指数的情况。在4个二级指标中,信息量指数出现了负增长。究其原因,在信息量指标中,各项指标增速参差不齐、有些指标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如人均年使用函件数和人均年图书出版数,这说明新的用户或读者群没有形成。而原来的部分用户或读者的信息交流方式转向了其它新的形式,如:电话、电子出版物、电子邮件、网上查询等。
(2)信息装备率指数的情况。在4个二级指标中,发展最快的是信息装备率指标,2000年湖南省的信息装备率指数为374.83.是1996年的3.?倍‘其中尤以计算机的普及速度最快,2000年的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为1996年的7.1倍。这说明近几年来湖南省的信息装备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湖南省社会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硬件水平发展非常迅速。
(3)通信主体水平指数的情况。2000年湖南省的通信主体水平指数为134.28,是1996年的1.3倍,其中每千人在校大学生人数增长速度较快,2000年的每千人在校大学生人数为1996年的1.8倍。这说明近几年湖南省人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然而,从事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业)的人口比例在近两年出现了负增长。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信息从业人员的数量和水平决定了信息化的发展潜力所在。
(4)信息系数指数的情况。在4个二级指标中,增幅较小的是信息系数指数。2000年湖南省的信息系数指数为133.62,是1996年的1.3倍,其中农村居民家庭个人消费中除衣食住外杂费的比例增长速度较慢,2000年的(农)个人消费中杂费的比例仅为1996年的1.3倍。这说明,湖南省人民的信息意识比较淡薄,信息消费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虽有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处在由温饱向小康型过渡的阶段,对信息的需求还未成为生活需求中的主要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信息意识会越来越强‘对信息的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
4对策及建议
由以上测定分析可见,“九五”期间,湖南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总体来说,尚处于较低阶段。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湖南省要想在经济上争取领先地位,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此,我们对湖南省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以信息技术为先导,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我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有很大发展,但与全国比较,仍然是薄弱环节。如’‘每百人电话机拥有量”,我国2000年为20.1部、而我省2000年仅为10.67部.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相当大。因此、我省应继续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把信息产业培育成面向21世纪的支柱产业。21世纪,人类社会信息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信息产业将占据主导地位。而湖南省的主要产业为第一、二产业,以资源开发为主、科技含量不高,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因此,笔者认为.湖南省应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产业,带动湖南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在突出信息产业的基础上,应加强第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搞好再就业工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劳动力合理优化配置,提高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
(3)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中心内容,其程度高低是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从总体上看,1996-2000年湖南省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处延式硬件水平的拉动,而内涵式软水平的贡献相对较少。主要表现为信息量未能与信息装备率同步增长,存在重“硬”轻“软”的现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对信息的吸收、利用能力不高。因此,应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
一、引言
随着武汉市快速推进城市化,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武汉市2006年统计年鉴,2001-2005年,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了8360公顷,造成近10万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万人的速度增加。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普遍存在着生活无保障,征地补偿费低以及,就业难等问题,加上政府“低征高卖”和征地制度自身存在缺陷,这些问题都最终导致失地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有效的有说服力的社会保障,不仅事关失地农民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所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社会意义,同样具有政治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而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笔者于2007年1月对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江岸区、洪山区,江夏区四个区的16个村进行了实际调研,调研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以问卷和访谈为主。共发放问卷170份,其中有效问卷159份,问卷有效率为93%。问卷主要涉及失地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情况、征地补偿情况、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征地补偿费偏低
征地补偿是农民失去土地后,重建家园,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或创业的基础。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比相应的土地年产值要低,多数失地农民对征地不满意,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按照湖北省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全省分为6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被列为一类,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000元/人。东西湖区被列为二类,两个标准分别为1200元/亩、10000元/人。按照这一标准,征用1亩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也就是1.8万元(不含青苗补偿费)。但实际中征地补偿比这个标准还低,如前述江夏区大舒村、藏龙岛新村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东湖技术开发区周店社区、汤逊湖社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3万元/亩。如果每个家庭平均占有4亩土地,那么每个家庭也只能得到4-5万元。失地农民已经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能再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按照武汉市目前的生活水平,这些土地补偿只能维持他们生活几年、根本没法抽出钱来参加社会保障。况且随着被城市化,他们的生活成本无疑将增多。
2、失地农民就业困难,没有就业保障
在调查中88.7%的失地农民表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的难度较大。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是就业难的首要原因,159户被调查户各种文化程度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30.7%,几乎占到了总人口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3.3%,只有5.9%的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不能适应工厂、企业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的劳动力就更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就业机会也只能从事耗体力、报酬低、稳定性差的简单劳动。
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缺位,是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另一个原因。调查结果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上没有得到就业安排,也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本上被村委会留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安排了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区做清洁工人、保安人员,而且工资低,数量有限。在安排这些人员就业时,也有很大的随意性。拥有足够的人际关系资源时,才能够得到安排。这对失地农民来说,又是很不公平的。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层次低
第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现行农村的社会保障是以家庭保障为主,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即生活保障功效、提供就业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子孙继承功效、土地增值功效等。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保障。失去最后保障手段的农民本应该拿着土地补偿金从一个保障体系进入到另一个保障体系之中。可是,目前的操作实践中,武汉市并没有将失地农民作为原城镇居民对待,将其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根据调查,失地农民参加最多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45.9%,其次是养老生活补贴,占15.1%,基本上没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障项目。既没有工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种种问题和现实仍然使他们不安。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失地农民的问题会日趋尖锐,必然要求政府走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前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运行规则,制定、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并对社会保障政策负有最后的责任。总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着分配、调节、保障和执行职能。
第二,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除了部分家里子女条件不错的被调查者觉得无所谓外,大多数人反映保障水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靠每月26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基本生活都困难,如果生病或遇到灾害则无能为力,年纪轻点可以进企业赚钱贴补生活,缺乏劳动力的老人和找工作困难的人来说,只能节衣缩食,赖以度日。4、农村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是农民养老的本钱,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养老的本钱。农村另一种非正规保障模式是子女赡养保障,但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子女逐渐减少,“四二一”式的家庭逐渐增多,这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在成年后将不得不为4-6位老人养老。这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难以承受。
现代价值观念对家庭内聚力造成一定的冲击,使家庭赡养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更多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对“孝道”的理解似乎淡了许多,“崇老文化”失去其经济基础。而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断弱化农村家庭的实际养老保障能力。另外,农民对“养儿防老”的观念也逐渐弱化。根据159户失地农民调查数据,只有15.7%的失地农民将来养老靠子女。除以上原因外,关键原因是18岁以下的被抚养人员没有生活保障,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低,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失地劳动力基本上得到一次性货币安置,没有生活保障,而且这些人员一般面临着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沉重负担,再加上找工作困难,有些失地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自己的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更不用说赡养父母,甚至还要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民失去土地,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不复存在,但从目前来看,土地征用制度还未彻底改变,只能用社会保障来缓解对失地农民的亏欠。
1、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实际上,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本身是“新市民”,和城市居民面临一样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应着力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使失地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梁世盛认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有区别、有重点地加以实施。遵循这一原则,建立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失地农民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失地农民现实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对武汉市159户失地农民的调查,失地农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最低生活保障(30.2%)、养老保险(25.2%)、有一份工作(23.9%)、医疗保险(17%)。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四个方面。其中保障是基础,就业是关键。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应按照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筹集原则。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受益中列支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可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失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就业后,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了养老保险外,还应该以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失地农民缴纳医疗保险金,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减少失地农民看不起病的困难。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供给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缴费义务。社会统筹的水平应不低于耕种的收益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较高值,这是经济补偿政策的底线,也是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最低成本线;同时为每一位失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设计不同的缴费标准,根据集体和个人缴费的不同得到不同的保障,缴费水平可以较低但应有一个下限,并鼓励多缴费。
2、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要想获得永续的社会保障就离不开自身的就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民由于缺乏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较低,思想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市场中竞争力差,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增强失地农民的竞争力,政府对失地农民应采取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