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保险营销论文

保险营销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18 17:48: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营销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营销论文

第1篇

第一,市场覆盖面广,可延伸到全国各地,销售人群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有力弥补了传统渠道接触面较窄的弊端,对于保险公司把握市场有很大的作用。第二,主动性和针对性强,相比一般的渠道而言,保险电销能主动和方便地与客户进行沟通,提高了销售效率,对于很多客户来讲,很多时候抽出时间和精力与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是比较麻烦的事情,而电话沟通方便快捷,不会特别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还是比较乐于接受这种销售模式。第三,电话销售产品简单易懂,保费低廉,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相比其他销售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更容易使人接受,和传统渠道形成了良性互补的局面,使保险公司更快地把握市场。第四,保险电话销售渠道成本低,效率高,能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众所周知,销售人员只有接触更多的客户才能推销出更多的产品。同一时间内,电销人员可接触的客户数量是传统渠道的至少10倍以上,但是电销人员所需要的花费较之传统渠道来讲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样一反一正的比较下,电销渠道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第五,渠道管理规范,每个销售人员和客户的通话都有全程录音,有效防止误导客户,规范市场的发展。有些业务员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难免利欲熏心,做出有违保险产品的承诺,致使以后发生经济纠纷时,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是非常不便的。

二、河南保险电话营销的现存问题

就河南市场而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保险电话销售的认可度很低。目前,电话的普及率非常高,虽然有部分人认可了电话销售这一模式,但是还有大多数人对于这个模式不认可。就平安电销分中心来说,河南市场每天的保费平均为40万元,仅仅能和上海市场持平,可见对于河南市场目前对于电销渠道的认可度来讲是非常低的。就河南市场而言,很多电销人员面对的客户有30%以上不知道保险公司,对于电销人员的身份甚至保险产品产生极大的排斥心理,双方沟通成为难题,何来销售产品。2.销售产品较为单一。河南市场大多数人均收入水平不高,人们普遍可接受的保险产品一般为养老险和分红险,对于意外险等等险种接受度不高,大多数人认为意外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不愿意花钱去购买意外险。也就是说,目前电销渠道的销售产品和河南市场人群可接受的产品不对称,导致了销售业务较低。3.客户信息质量较低。客户信息是进行保险电话营销的基础,而信息质量是影响销售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多数有能力和兴趣购买保险的人群一般分布在30—50岁之间,人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人群。但销售人员所接触的客户资料分布面非常广,18岁到60岁都有,收入水平也不清楚,销售人员来讲很难把握每个客户的真实信息,大大影响销售渠道的拓展。4.客户对于售后服务的感受度较低。一般来讲,每个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看重的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而电话营销建立在电话通话过程中,也就是说客户没有看到人,只是通过电话购买了保险产品,没有良好的感受度。虽然对于保险产品有一定的兴趣和购买力,但是无法接触人使得客户有一定的顾虑,导致了业务成交量的降低。5.缺乏专业的销售人员。具体来讲,中国保险电销渠道发展仅仅几年的时间,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专业人员较少;对于电话销售人员来讲需要更强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学习能力,而对于这方面的人才选拔和招聘工作一直没有良好的方法,导致了专业的电销人员的人数较低。而且现在做销售的人多是将其当做一个赚钱的工具,很少有人把它当做一份事业去做。很多保险从业人员缺乏对客户的爱心,对不同的客户就会有不同的态度。其实作为销售人员不能只让有钱人买保险,没钱人才更应该给自己一份保障,因为他们更经不起风吹雨打,经济能力有限,应该有更多的人把销售当做一份事业的人。

三、解决河南保险电话营销的问题的相关对策

1.培养高素质人才,规范电销话术目前来讲,对于电话营销人员准入门槛较低,人员学历水平不高,也就导致了很多销售人员本身对于保险产品,法律效力,售后服务了解不够,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时候会难以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甚至会误导客户。所以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提高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水平的人员的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相对较高,易于培训。这样才能建立起一支专业胜任、沟通能力强、自信得体的电话营销队伍。再者,由于很多人对于保险电话销售渠道的不认可,营销人员被拒绝率很高,因此还应对营销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心理调整测试等,以维护团体的士气,打造出一支专业的优秀的电话营销队伍。2.把握好客户信息的相关数据首先,保险公司获取的客户信息是一些较为浅显的客户信息,没有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信息的真实性也存在一定问题。只有公司通过筛选,纠正信息,销售人员在获取信息后才能进行精准营销,否则盲目的推销更容易使人反感。其次,客户信息要进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说,当销售人员获取了更多更细的信息时应尽快录入到客户数据库中,拥有更多的客户信息会提高营销成功率。最后,对于已经过期甚至失效的客户信息应该尽快的移出数据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推销资源的浪费。3.加强保险队伍建设根据企业属性和市场要求,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员工合同制,建立能够吸引和鼓励人才的绩效机制,通过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法早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发展机遇:建立适合自身管理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互动的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制度;建立专业人才储备机制,形成自给自足的内部人才供给市场;建立局域激励作用的、公平合理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内部分配制度。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保险电销渠道在河南保险业的竞争力,打造专业水平的电销队伍,为保险电销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4.完善保险电话营销员的激励制度电话营销员的工作压力相比于一般的销售人员要高出很多,被拒绝率很高,心理压力非常大。一个好的激励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减少人员流失率。一般电销人员的薪酬是底薪加提成,提成为保费的10%左右,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电销人员的积极性。就笔者所知,平安电销分中心的提成比例最高可达20%,每个月还有抽奖、业务达成奖等等激励措施。良好的激励制度可帮助企业减少人员流失造成的招聘费用,培训费用,这样可以加快专业的销售队伍的建立,对于公司而言产生的利益是不可估量的。5.发展符合河南市场特色的保险业务河南市场农民人数占比比较大,面对这些消费人群要发展符合他们的保险产品:(1)积极发展小额保险,小额保险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广大农民的保险,具有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等特点。(2)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河南市场农村部分占比较大,通过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引导,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投入,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目前电销渠道所提供的保险一般只符合相关大多数市场的需求,但是面对河南市场需要开发相应特色的保险产品。6.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1)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使被保险人从烦琐的法律程序中解脱出来,保证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2)配合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提供保险服务。如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等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3)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的产品种类。目前电销渠道所销售的保险产品一般以意外险和疾病险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不满足河南市场的需求,需要更多的保险产品投入到河南市场中。

四、结束语

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第3篇

例如,保险企业可以建立营销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和员工项目管理绩效制度,使得在营销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项目管理活动均能得到充分的论证和量化评价。又如,在营销项目团队管理中可合理使用“矩阵型组织结构”。这样有助于各职能部门(如承保﹑理赔﹑财务等部门)的参与,业务部经理同时作为项目经理,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地共享公司的各项资源。

二、将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到保险营销管理各项环节中

将项目管理的方法应用到保险营销管理中,这是保险企业未来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竞争地位的关键问题。凸现保险营销的项目性,使营销活动中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各个范畴相互关联起来,建立起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使其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按照保险项目的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等依据计划完成每项营销工作。在传统保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利用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通过“确定保险营销目标———制定项目组织与计划———制定保险营销战略———任务分解与日程安排———项目实施﹑调整及风险管理———项目终结”等几个步骤对保险营销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其中,依据保险营销管理各项内容﹑信息及流程制定出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让WBS对保险营销每个内容的工作范围进行分解。从而形成险种产品开发、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营销渠道选择、保险促销策略实施、保险市场战略执行等各个项目工作包,针对每个工作任务,科学计算出所需时间、各项资源,并核算出运营的成本,落实任务到具体跟进人员。制定每个工作包和项目可交付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定义每个项目活动的最小单元和识别单位,逐层分解,做到以项目产出物为导向的层次化管理,落实每一个保险营销任务的完成。面对复杂多变的保险营销环境,将项目计划﹑组织﹑人力资源与沟通﹑风险评测﹑采购﹑质量﹑成本﹑时间﹑范围﹑集成管理等项目管理各个版块融入到保险营销管理中去。使保险营销在特殊的保险市场里拥其独特的生命力,区别于传统的营销管理,为保险市场营销注入新的动力,使保险营销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管控。

三、将项目管理中的里程碑事件作为绩效考核重要节点

对于保险营销工作来说,常常会因为产品调整、费率调整以及公司人员调整而影响了营销的连贯性,也因此会出现临时性的项目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年初制定计划时,将一年的营销推动和管理工作进行节点细分,设定里程碑事件,如500万保费节点,300人团队节点,13个月继续率85%节点等,以此来审视自己的在营销项目上的推动工作和落实,也对之前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检视。对于业务员管理来说,设定里程碑事件,有助于保险管理者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指导团队去开展业务,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去达成绩效目标,做到工作心中有数,忙而不乱。除此之外,设定里程碑事件,同样是一个工作预警,当某项任务达到了某个节点,或某一个水平,就会自动提醒,便于我们今后工作上的调整。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第5篇

转型期的中国保险业,路子应当怎样走,需要很好地思考,因为这关系到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命运和前途。在我看来,新的发展思路应当明确以下四个定位:第一,保险营销观念的定位:应从单纯的市场营销观念转向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第二,保险功能的定位:应从单纯的风险转移工具转向风险管理及个人理财手段相结合;第三,保险业务的定位:应从单纯的保险转向以保险业务为核心,高度重视投资业务相结合;第四,保险公司的角色定位:应从单纯的保险企业转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公司。这样四个定位基于国际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我们不得不正视人口老龄化、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金融一体化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巨大影响和冲击。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国际上金融领域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逐渐被打破,金融一体化经营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一体化意味着银行、证券、保险各类金融产品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产品的交叉将越来越普遍,纯粹的保险产品将不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虽然在中国现有的环境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四个定位还不能一步到位,但保险业必须明确这个发展趋势,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如果保险公司营销观念仍局限于市场营销观念而不转向社会市场营销观念或将自己紧紧地束缚在保险领域,仅仅做单纯的保险业务,那么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在未来发展格局中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营销内容的创新

保险业营销内容的创新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方式创新和营销团队管理的创新。

(一)保险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有三种主要的方式:一是原创式创新,即从无到有,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产品;二是派生式创新,即从一种产品衍生出另一种产品,或者从产品的基本功能衍生出其他功能;三是组合式创新,即将现有的产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成一种既具有原先产品的某些特点,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老产品的新型产品。原创性创新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很容易做到,但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大量的创新是发生在派生式创新和组合式创新方式上。例如,由早先只具有纯保障功能的寿险产品派生出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储蓄性、甚至投资型功能的产品,这是一种派生式创新;投资连接产品则是一个典型的组合式创新的例子,它将保险产品与共同基金产品“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兼具两种产品特征的新产品。

(二)保险服务创新

保险产品大多承保的往往是人们忌讳的、与损失、灾害、死、伤、残等相联系的风险。这种产品忌讳性的特点使得人们在产品的购买阶段通常是较被动的,而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对“产品”又有极大的需要。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保险服务必须真诚、及时、便捷。方便被保险人投保、及时为被保险人进行理赔给付,做好保单销售出去以后所有的基本服务等(例如提醒投保人缴费、耐心、细致地答复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基本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据国务院发展经济研究中心不久前所做的“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需求”报告,在对全国25000个家庭所做的保险调查表明,公众对保险行业的满意度只有30%,比电信行业的的满意度还低。如果保险公司连基本的服务都没有做到,却谈什么服务创新,那是本末倒置。如果消费者对保险的服务不满意,由此根本不购买其所谓的“创新产品”,那么,产品创新是毫无意义的。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方式的创新

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例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手段的完善,原先不存在的风险成为新的承保对象,原先不可保的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原先小额标的、小额索赔的保单成为巨额赔款保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去认真研究可保风险的特性,不进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那么,再好的产品,再好的服务,也不可能使管理风险的保险公司脱离“险境”。目前,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手段在不断创新,产生了诸如自保公司、有限风险产品、多触发原因产品、应急资本、保险风险证券化等各种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以及整合风险管理方式(IntegratedRiskManagement)等。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认真分析资本市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意识、监管者的水平等具体因素,进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

三、营销策略的创新

(一)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均衡性市场,存在着显著的地区差异、险种差异和服务差异,因此,保险营销应适应市场转型的需要,因地、因人、因险种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1.实施“地区差异化”策略。根据地域和区位不同,我国的保险市场可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市场。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客户群层次相对较高,需求多样化,观念更新相对较容易,基础建设较完善,网络硬件环境建设较好,加上数字签名等安全保障技术的应用,在外部环境上,城市完全具备推动网络销售的条件。尤其对于高学历、高收入的年轻白领,网络销售将是有效渠道,可采用人员推销、电话直销、委托中介、网络销售等策略。而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没有普及电话,更不要说网络,而且老百姓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水平较低,保险理念和保险观念缺乏,保险市场处于拓展和开发阶段,应采取人员直接推销、委托推介策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低,应专门设计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保单和条款。

2.实施“对象差异化”策略。由于个人的经历、意识、偏好等原因,使消费者也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因此,保险营销应特别注意不同消费者口味的差异。对象差异化营销策略就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又要区别对待,像医生治病一样对症下药,像老师教育学生一样因材施教,像农民种庄稼一样因地制宜;对象差异化策略就是要为消费群体的特殊需求而实行“定单”服务。老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到头来只能是相识满天下,知己无一人。“顾客是上帝”只是相对的结论,你自己的顾客才是真正的上帝!即使你的产品质量再好,如果顾客错位,仍然无人问津。

(二)实施文化营销

要突出营销中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对于保险消费者,服务的本质在于具有文化特色。作为一种具备文明意识和文明要求的生物,人类除了依靠实践活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改造周围环境以外,总是企图把简单的生存上升到一种至真、至善、至美的环境,总是希望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同时,获得心理上的愉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行为越来越具有文化性。也就是,现代营销不再是简单的一买一卖,而同时是一种文化交流,需要在营销中巧妙地融入保险知识、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使买卖关系淡化为文化展示与交流,从而拉近客户与公司的关系。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商品也大体具有商品的一般特征,无论是“名牌”、“特色”还是“创新”服务,都是公司员工经过多年的实践创造出来的有鲜明个性的服务“精品”,它以一种文化形态渗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体现在公司与客户接触的各种层面上,并赋予公司名称以特有的内涵,使其信誉倍增,极富魅力。这种服务虽然仅以一种活动、一种行为,独立的或伴随着有形产品的提供满足客户的需要,但它却以与众不同的风格文化使人们认同、青睐、接受。了解保险营销面对的文化环境,了解目标客户的文化背景,消除文化障碍,争取客户的文化认同,是保险营销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美]罗佰杰·杰克·特劳特营销定位[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

[2]晓珊.“改进保险商品的销售方式”[N].中国保险报,2001,

(10).

[3]裴畅伟.“当前保险消费者的心态及营销对策”[J].金融参考,2001,(11).

[4]周立胜.“保险宣传别事与愿违”[N].中国保险报,2002,(10).

第6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营销整合营销策略

保险营销是关于保险商品的构思、开发、设计、费率厘订、推销及售后服务等的计划与实施过程,也就是保险企业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或者说是一个险种从设计前的市场调研最终转移到保险消费者手中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营销环节的成功与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至关重要,而营销实践的成功离不开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

我国财险公司传统市场营销策略以4P组合理论为基础,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该理论的出发点是企业的利润,而没有将顾客的需求放到与企业的利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因此,从长远可持续性发展的眼光来看,基于这种理论的财险市场营销策略的有效性是较弱的。笔者认为要使营销成为我国财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应树立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新思维——整合营销。

一、财产保险整合营销的定义

财产保险整合营销是以市场为调节方式,以价值为联系方式,以互动为行为方式,是财险公司面对动态复杂环境的有效选择,它是一种通过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论与营销方法。财产保险商品营销是一种提供长期服务的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与顾客接触以及与顾客之间的信息沟通活动,这都需要采取一致性、战略性的整体营销策划,以达到始终一致的信息传递,获得令人满意的沟通效果。

二、财险整合营销策略解析

(一)产品与顾客

财险产品创新战略。在财险市场上,财险公司争取客户、保费收入的竞争,实质上是险种品牌的竞争。因此,开发新险种,一方面既要总结历史经验,从中得到启发,又要研究竞争对手的弱点,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既要结合社会对财产保险需求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到市场经济对财产保险业内在的长期要求,以便适时推出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增长率和利润率高且有竞争力的新险种,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凝聚自身优势的新险种开发战略。具体策略有:

老险种改造策略。无论多么新颖、别致的险种,在导入市场后,总会依次经历成长、成熟和衰退过程,最终退出市场。对这些曾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出来的险种,是否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呢?是否应该完全弃而图新呢?显然,回答是否定的。任何盛极一时的新险种,不仅仅有其当时内在的科学、合理之处,在其受到市场冷落时,也并非是客户对其完全否定,而是这个财险险种的保障功能与客户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偏差,并随着其他替代险种的出现而逐渐被客户遗忘。因此,对这样的险种,应组织力量,进行市场调查,找出其失去竞争力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要求,投入比开发全新险种少得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其进行更新改造,使之以全新的面貌独领市场的。

差异型开发策略。一般情况下,各财险公司追随无差异市场,都把目标定为广泛的客户市场,而不是盯住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因而不能突出自己的经营个性和特点,险种品牌也就落于一般。品种单调贫乏,与其他财险公司的险种产品相比,在功能上没有任何差异。这在中国保险业表现尤为突出。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产保险市场不断发育并走向成熟,财险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采取差异型开发战略,即同时为多个细分市场或次级细分市场服务,并按各个市场的需要,分别开发出不同的新险种,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

卫星险种开发策略。卫星险种是以一种功能为基础,由此派生出多种功能的险种。这在国外比较普遍,中国也有为数不多的这种类型。如华泰保险在2005年1月推出的华泰理财保险0512A(两年期)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家庭财产保障”的新型财产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险与收益两种功能。可以预见,卫星险种在今后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价格与成本策略

1.降低偏高的经营成本。财产保险的价格由三部分组成:纯保费、风险附加保费、费用附加保费。其中费用附加保费包括财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等。降低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无疑会使得产品的价格更富有弹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科技运用到财产保险的日常办公中,包括网络保单等等,这些技术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财险公司应该从管理费用着手,尽力降低办公费用。

2.降低产品价格。除经营成本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降低财险商品价格。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财产保险产品都是格式化菜单,财产保险条款固定,方案之间的可选择性小。如果能设计出几个保险共享一个保险金额方案,在增加顾客选择的同时,亦降低了产品开发和管理的费用,一举两得。此外,如加快产品更新,实行分别定价策略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顾客对价格的关注程度,增加产品销售的机会。

(三)渠道与便利性战略

1.渠道便利性的内涵。财产保险是一种服务产品,在销售中必须有投保人的参与。因此,在渠道中,不能以传统的营销观点来建构,而必须考虑到便利性,即潜在顾客认知的便利性(顾客了解和认识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决策的便利性(顾客做出购买或决定使用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交易的便利性(顾客交易过程中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享受的便利性(顾客享受服务的核心利益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和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2.渠道的构建。营销渠道应整合传统销售渠道和新兴销售渠道。国内财产保险行销的传统渠道战略主要包括直接推销和间接推销。直接推销是指由保险公司的专职业务员对保户直接开展业务;间接推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人,即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来开展行销业务。这两大传统销售渠道各有利弊:前者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保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营技巧,提高保险的业务质量;但其缺点是不足以争取到大量保险业务,在销售费用上也不合算。后者的优点是可以扩大销售的覆盖面,增加销售量;但其缺点是容易发生中介人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保险人经营利益的风险。因而,财险公司仅仅依靠传统销售渠道是不够的,还需要补充结合新的营销渠道,如电视营销、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渠道。这些营销方式,被西方营销学家统称为“直复营销”。直复营销就是指营销者通过目录、报纸、杂志、电视、电脑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回复信息达成交易。

(四)促销与沟通战略

整合营销强调与顾客进行平等的双向沟通,清楚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把自己的真实资讯如实传达给顾客,并且根据顾客信息反馈调整自身,如此循环,实现双赢,彻底摒弃那种“教师爷”式的、强加于他人的保险促销行径。财险促销必须建立在客户数据库基础上,同客户充分沟通,如此制定的促销计划才能有的放矢。为此,国内财险公司可借鉴美国学者舒尔茨在其著作《整合营销沟通》中谈到的数据库营销,即营销者试图通过建立消费者个人档案的方式,把有关消费者的资料建立敏感数据库,按不同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随时将消费者的回复记录在数据库中,并根据这些资料调整、修正其传播(或沟通)计划,达到有针对性的促销。在促销方式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广告促销、人员促销、公关促销等。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银行保险营销渠道整合的理论分析

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日趋明显,可以说,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共赢乃至银行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国际经济、金融大环境变化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银行保险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还有其内在的规律性。

协同理论是著名的战略管理专家Ansoff在《公司战略》专著中提出的。其给出了“协同效应”的定义:“一种使公司的整体效益大于各部分组成部分总和的效应”,是“通过相互的合作而导致的2+2=5的效应”。任何一个系统都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整体,然而,一个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却不是组成部分功能的简单叠加,往往是系统可以产生各个子系统相加不能完成的整合效应,这就是协同效应的体现。系统的协同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不同个体的组合使某些个体中没有被充分利用的资源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即通过扩大了资源的使用范围而增加了整体的效能;二是由于不同个体的组合使个体之间实现了知识和技能的充分共享,从而提高了整体效能。

银行保险的创新模式是基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应对共同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日益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而产生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彼此的合作价值而对营销渠道进行的重新整合和优化,体现了银行渠道和保险公司渠道的协同效应。从银行保险渠道开展的角度来说,其建立和运行不是孤立的,应该将其放到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整个体系当中加以分析和研究才更加全面、完整。银行保险渠道的设置体现了银行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的要求,是完成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共赢的切实途径。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业的营销战略也相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往由产品销售为中心的营销方式已经逐步被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所取代。特别是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银行保险渠道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银行保险渠道的协同效应体现在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核心的战略目标过程当中,形成了一个以完成明确目标为核心的整体框架。具体关系如图1表示。

在银行保险渠道的内部协同效应中,信息共享指的是银行、保险公司在经济、金融及相关政策等宏观信息上的协同效应,除此之外,还包括银保之间在行业信息、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上的协同效应。银行与保险公司都是金融企业,具有相近的金融环境和客户背景,两者信息的共享有利于提供业务发展的协同性和效率。银行保险的深层合作可以充分发挥两者在管理系统和经验、广泛的分支机构、良好的品牌效应以及银行的资金账户等资源的协同和共享;银行保险融合后,拥有统一的营销目标和战略,可以在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开发、促销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当银行保险实现渠道的整合后,银行保险的业务经营就有了明确的发展通道,也为实现银保合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银行保险渠道的基本框架如图2:

如图2所示:银行雇员指的是银行网点、分支机构的一线员工,其通常办理柜台窗口业务,可以销售相对简单的银行保险产品;银行理财顾问是指在银行业务网点为提供综合性产品和服务而设立的理财中心的工作人员,其业务素质和金融知识相对全面,可以为客户设计和销售综合化的银行保险产品;银行薪金人和保险公司专家顾问都属于银行保险直接营销渠道,两者的共同点都是领取薪金作为报酬,辅之以根据销售量而取得奖金,不同点是两者分属于与银行和与保险公司签署合同关系;在银行保险间接营销渠道中的职业人是经授权的全职销售人员,其通常作为独立的签约人,采用佣金制的方式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经纪公司则是从事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法人实体,其优势在于业务经营的专业化和可以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综合的保障计划;信用卡渠道是通过客户在刷卡消费的同时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适合相对简单的意外保险等保障需求;消费信贷是针对财产,如住房、汽车等的消费过程所提供的信贷和相关保险保障需求。

二、我国银行保险营销渠道的现实选择

我国银行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标准

银行保险的营销渠道有多种,而渠道的选择不可能是随意的,要深刻理解不同渠道的自身优势和特点,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客户需求以及各类产品的特征,制定行之有效的渠道发展策略。银行保险渠道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8篇

电话营销(Telemarketing),是直复营销的一种。从广义角度理解,是指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直邮等多种营销手段,在与客户的接触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在其中了解和挖掘客户的需求,进而满足其需求的过程;从狭义角度理解,则仅指通过电话进行产品推销和企业业务宣传。电话营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模式。保险电话营销(TelephoneMarketinginsurance),在《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中将其定义为: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保险电话营销是在传统电话服务基础上发展出现的新型业务营销模式,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从我国保险电话营销的发展历程来看,具有外资背景的友邦保险、招商信诺、中美大都会等在2003年相继涉足了电话营销领域。最开始是应用于寿险产品的销售,自2006年2月28日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险电话营销牌照后,财产险公司也纷纷开始发展电销业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国内从事电话营销的寿险公司总计33家;累计销售规模保费是59.1亿元,同比增长19.4%;在职寿险电销座席人数已达到5.5万人,同比增长8.9%。其中,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大都会人寿、招商信诺和阳光人寿等位列寿险电销年度新单规模保费前5名。另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内从事电话营销的产险公司共计28家。以贵州省为例,现开设了省级分公司的人寿保险公司有9家,其中国人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等均已开展了电话营销业务;财产保险公司有16家,除了安诚、鼎和财产、众安财产外,人保股份、大地财产、太保财产、平安财产、华泰财产、天安、华安、太平保险、安邦、阳光财产、都邦、国寿财产、锦泰保险等均已开展了电话营销业务。

2保险电话营销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保险电话营销的风险客观存在

(1)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的法律风险。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实际的保险电话营销过程中,由于非面对面沟通和时间的原因,TSR一般告知客户的是保险合同中保额、保费、合同期限等比较重要又能快速表达完毕的内容,而对于诸如责任免除条款等较复杂的内容,未尽到告知义务。这就可能成为产生赔款纠纷的法律风险。

(2)道德风险。保险电话营销的所有业务流程都是通过电话进行的,这会对风险的识别、保险标的初步审核等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寿险电话营销中,对于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承保条件,一般是在电话中通过被保险人回答公司制定的健康问卷来完成的。根据健康问卷的回答情况,再决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去体检。尽管保险公司进行全程“录音”,有质检人员进行核查,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体检报告交由承保部门进行检查,但相较于其他营销方式而言,电话营销引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会更高些。原因可能是:客户通过电话进行的回答,认真思考性会较面销差一些;TSR不能通过观察客户的真实健康状况而进行判断;TSR基于业绩原因或者口误引导客户隐瞒真实健康状况等。即使有“录音”为凭据,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会引起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不利评价。

(3)政策风险。尽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颁发了一些关于电话营销的规范性文件,但电话营销必然会涉及对方的“隐私”,如身份证、银行卡、姓名等,因此保险电话营销的发展一直为隐私权问题所困扰。例如,2005年10月起美国开始实行《DON’TCALLME》方案,公众把自己的电话号码设置为禁止推销产品的号码而受到法律保护。而我国也正在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立法工作,如果法律规定要经过允许才能拨打电话号码,这将严重制约我国保险电话营销的可持续发展。

2.2消费者对保险电话营销的接受程度有待提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3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的原保险保费总收入为17222.24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0740.93亿元,同比增长7.86%;同时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年寿险电话营销渠道的31家成员公司累计完成的首年年化规模保费是107.6亿元,同比增长25.8%;标准保费为92.3亿元,同比增长21.7%。由此可见,寿险电话营销渠道的保费同比增长较快,但占有率仅为全行业的1%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电话营销这种销售方式不认可。一是认为保险电话营销方式打扰了个人生活,如拨打电话时间不恰当、拨打电话次数过于频繁、不同保险企业轮流拨打等,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心理。二是认为保险电话营销方式的可信度较之面销方式低。一直以来,国内保险行业的销售模式以面销为主,销售成功比较依赖于缘故法,消费者也已习惯了这种方式。而保险电话营销中,消费者不直接接触保险人,交易如果成功,要把身份证、银行卡账号、详细地址等个人信息告知只能听见声音的TSR,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接受。三是一些关于电话营销的诈骗新闻给消费者带来的畏惧心理。作者简介:陈小萍(1973-),女,贵州贵阳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

2.3保险电话营销的产品特色不明显

基于电话营销这种销售模式的自身特点,通过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一般都比较简单,要么保险条款简单,要么为消费者所熟知。从具体销售的产品类型看,寿险电销主要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等四类产品,其中以短期意外险、健康险、防癌险等居多;而产险电销主要是车险,且以家用车为主要营销对象。虽然简单的保险产品比较容易在电话中让消费者明白,但是这也导致,一方面,客户需要的一些比较复杂的险种,如重大疾病保险等,不易通过这种渠道进行销售;另一方面,渠道的可替代性较大。这些都会影响保险电话营销的可持续发展。

2.4保险电话营销的专业人才缺乏

相较于传统营销渠道而言,保险电话营销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TSR应该具备声音有亲和力、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思维敏捷、能听懂业务区域的地方方言、良好的心态、生动陈述保险产品等,以及较强的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帮助客户解决相关保险专业问题的能力。然而,目前保险电话营销相关从业人员进入门槛不高,相应培训机制不完善,保险电话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保险电话营销的TSR岗位特点、企业薪酬制度的变动、企业管理制度等,都使得TSR的流动性非常大,难以留住优秀的TSR。这也使得保险电话营销渠道每年的培训成本相当大。

2.5不同营销渠道之间的冲突问题

个人营销模式由美国友邦公司在1992年引入我国,现已成为我国个险销售的主要模式。随着保险市场日趋成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又陆续出现了多种销售渠道,如银行销售、中介业务销售、兼业销售、互联网销售,以及电话销售等。渠道冲突问题客观存在,集中体现在承保和售后两个环节。在承保环节,保险电话营销中TSR是不允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见面的,保单的送达签收、保全等都是由保险企业在当地的落地机构或者委托快递公司完成。保险营销更多的是一种“关系营销”,而保险电话营销方式虽然节约了保险企业的销售成本,但也疏远了投保方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既削弱了投保方对保险企业的认同感,也同时弱化了保险企业对客户的关注度。较之传统营销渠道而言,电话营销较难稳住客户,从而造成“一次性”购买的客户、被其他同业吸引而流失的客户、被同一保险企业其他渠道的“人情关怀”拉走的客户非常多。在售后环节,一是保险电话营销的自身特点决定渠道本身很难获取更多客户信息,也无法对既有客户消费情况(如客户对于保险企业的评价、产品改进的建议等)进行追踪了解,进而促成再次购买。二是保险电话营销的售后服务是由保险企业其他部门,甚至是其他渠道完成,时有渠道之间为抢夺客户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出现。

3对策思考

3.1妥善进行风险管理

通过加强对TSR的考核管理来应对可能遭遇的未尽说明义务的法律风险。保险企业可以将TSR一定要告知客户的内容进行严格规定,并注意表达方式的训练,再通过质检环节检验每通电话的录音,特别是TSR成功件的录音,将其与TSR的绩效考核进行挂钩。与此同时,保险企业还可以借助移动网络渠道,将保险合同中相关说明义务的内容进行编辑,或者制作成动漫形式,发送至客户的手机、邮箱或者微信,并通过要求客户回复来加以确认信息是否准确传递。隐私权的问题始终伴随着电话营销的发展,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拟定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可以使保险公司、客户、法律共存共赢的设计。

3.2努力提升公众对保险电话营销的接受度

第一,加强对保险企业外部公众的宣传,特别是依托保险企业所作的宣传,使保险消费者把对保险企业的认同,转嫁为对该企业电话营销方式的认同。第二,加强对不同营销渠道的管理,在精准细分市场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强对不同渠道员工的大局观意识教育,避免产生内耗,抵消保险企业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只有优质的保险服务才能保证渠道,乃至保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借助落地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保险电话销售的客户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口碑相传。

3.3创新保险电话营销产品设计

积极创新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保险电话营销产品,增强渠道的不可替代性。寿险电话营销产品的开发,应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准确识别目标市场的基础上,从综合考虑渠道自身特点、保险责任、费率、市场空间、认知度和保全服务等方面去开发。车险既是保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因此,尽快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已迫在眉睫。作为产险电话营销渠道的主打产品,车险设计应在目前价格是其主要优势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渠道优势,进一步增强服务优势。

3.4积极培育保险电话营销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