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1 04:42: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县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钛白粉、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切实落实大检查方案,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治理;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期限,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旅游胜地为标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建设提升的各项工作,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美好形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好转,污染源头明显减少;城市中心区域绿化带、城市道路节点和水系两岸绿量丰富、卫生整洁、生态特色彰显。
三、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城区局、专业分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扬尘问题。(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负责根据市各级政府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达的取缔关闭要求,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环保局依法对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双生分局;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1.配合做好制定《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做好和环保局、商务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配合检查行动的工作计划,做好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相关人员、事项等基础准备工作。3.按具体检查行动工作计划,配合商务局开展对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的专项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配合牵头单位督促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4.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最大限度减轻工作推进的阻力。
(三)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旅游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城区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确定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联络员,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显示屏、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环保园林提升行动工作将列入各单位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市环保园林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市局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督促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我镇建立完善镇、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网格成员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第三级网格。在区第二级网格的基础上,建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三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辖区第一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镇网格化体系。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了专门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第四级网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区居委员会为单元,在村委会和各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第四级网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以上的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三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网格职责
按照依托一级网格、巩固二级网格、优化三级网格、提升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镇政府(三级网格):制定《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认真填报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将片区内所有四级区域划片,明确乡镇驻村干部包片区,负责本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二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会(四级网格):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将我镇划分为22个网格,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细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同时配合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问题上报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巡查记录表,并按时上报三级网格环保机构进行汇总;村级环保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片区)干部汇报。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三、网格要求
(一)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运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对四级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1次督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并填报相应的巡查记录情况表。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缴纳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在环境整治办,由环境整治办主任兼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在项目前期筹划或立项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经现场勘察,就项目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提出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二、环评备案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前,须到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环评工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情况,一是项目背景情况;二是项目建设位置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评登记备案时,应审核环评单位的行业资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报告的类别,并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环评工作需要编报环评大纲、工作方案或直接编写环评报告。
三、环评大纲(工作方案)的审批
对受理的环评大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复杂程度,确定委托技术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进行审批或直接审批。对受理的环评工作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情况复杂程度,确定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审批或直接审批。
四、环评报告审查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经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具体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环评报告的审查形式:
(一)技术评估的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审批。一是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矿山、水利项目。二是位于环境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会议审查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形成会议评审意见后审批。一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它项目。二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类项目。三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矿山、农业、林业开发项目,畜禽养殖项目,交通、水利项目。
(三)直接审批的项目。
除了经技术评估和会议审查的其余项目。
五、环评报告审批
(一)审批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可行,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
(二)审批要点。
1、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原则意见。
2、项目建设应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重点)。
3、提示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应履行申请试生产(或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4、明确施工期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
六、试生产批准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主要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环保措施及其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一)试生产的申请。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具备试生产或正式投入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二)试生产的办理。
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试生产申请文件收到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应以复函或许可证形式告知企业是否准许投入试生产或投入运行,并提出相应环保要求。
(三)试生产的时限。
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批准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三个月内经试生产后环保设施达到稳定运行,应到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受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一)验收材料的准备。
1、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提出的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写)。
3、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由验收监测或调查部门编写。
(二)验收时限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三)验收会议的组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宜工、宜商、宜居”的目标定位,依靠科学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参与,全面确保新桥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立项对象、时间和内容
1、立项对象: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涉及的单位及部门
2、立项时间: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立项内容: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各目标任务书所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办实事目标等涉及到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方法和步骤
采取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清理、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整个检查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由镇监察室、环保所、农经中心、建管所、农服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新桥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监察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召开一次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大力宣传,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2、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阶段
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镇政府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有关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及时设计工作方案,为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专项治理、督查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4、总结规范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领导小组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与整治各项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取得的成绩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打好基础,全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处理措施及意见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领导小组人员及有关人员中如有弄虚作假、包庇等行为的,一旦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市、镇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销售环节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我市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三、检点
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巡查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等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督促加油站采购和销售国Ⅲ标准燃油。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年1月底前)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摸清本辖区市加油站底数,详细记录加油站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加油机数量、供油渠道、油气回收装置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加油站管理台帐。拟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年2月1日至2月20日)
2月13日前,由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办公室通过有效方式将《市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车用燃油销售单位。各车用燃油销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并于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分别报送到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年2月21日—4月30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月不定期对车用燃油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对未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规范要求及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四阶段:复查巡查(年5月)
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时限,由联合执法小组进行复查,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拒不整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取油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油样按照国Ⅲ标准进行分析检测,予以依法处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应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并将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联合执法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五、工作要求
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成败,涉及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推进车用燃油销售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信息沟通,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年2月11日通过金宏网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开展好我县环保大检查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孟永政兼任,副主任由王再定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业务工作。
二、检查内容
㈠改扩建金属硅冶炼企业和在建电站环境违法问题;
㈡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㈢木乃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㈣县城垃圾填埋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㈤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检点及要求
㈠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在审批、“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㈡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重点检查矿山采选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尾矿库环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有无违法排放和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出境河流等污染隐患。
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木乃河水源地的现状,重点检查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情况;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置情况;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制定及责任落实情况;水质定期监测和监测结果情况。
㈣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情况和违法排放情况。
㈤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通过认真梳理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省、州的统一部署,我县的环保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㈠接文之日到10月21日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
㈡10月22日到11月3日对全县辖区内涉及《通知》要求的企业开展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拟定违法企业名单汇总表上报州环保局、州经委。
五、相关要求
㈠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利于我县切实发现、处理、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应高度重视,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从业单位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原材料、产品、数量等进行检查登记,特别是有可能污染到当地水源和人口密集区等化工企业,要严格监控;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基本常识的教育,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的企业,要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环保的基础水平。
一、领导重视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会议精神。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和辖区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传达了《全市重点企业环保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了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事关__*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2:成立了由__*任组长、__*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并出台了工作方案。3:__*与县直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单位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分工合作,做好环保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
1:企业责任。__*5月11、12、13日连续三日召集县内企业负责人会议,强调了企业不能只讲经济效益,更应该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塑造企业的环保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2:职能部门责任。__*局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环保局沟通,确保__*内的所有企业均能遵守环保法。
三、强化措施
为确保环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__*采取了如下措施。1:__*于20__年7月10日已经正式委托__省环境科学院对我县进行区域规划环评,并已经完成了现场调查。2:对于县内已经生产并通过环评验收的*家企业,要求其环保设施务必正常运转,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没有验收的*家企业,其中*家正在进行验收,*家正在建设,限期整改*家违法排放企业;督促未做环评的*家企业进行环评,并停止建设,其中大部分已经目前已完成了环评委托。3: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完善设施,____有限公司的排污口已经规范完成,cod在线装置已经购买,即将进行安装;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纠自查,全面清理了__县招商网站、宣传册页和优惠政策,已经修改了与环保法相抵触的文字,新的宣传册页正在印刷中,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到__*执法检查;5:继续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环保动态。
四、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