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5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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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实证化和专门化、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证伪主义的普遍化、案例使用的经典化、学科发展的边缘化、古典的均衡分析和现实的非均衡分析相互补充、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等趋势强化,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以及政府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和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联系得到共同重视。
20世纪经济学之所以产生诸多“革命”和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方法的演变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举其要者,研究方法的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十大趋势。
一、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
经济学应用数学研究的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使经济学更严密,表达更准确,思维更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宏观计量分析法是最大贡献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克莱因从上世纪50年代最早提出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为宏观经济研究开辟新的视野。此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的诞生和使用,经济结构的各种参数得以推算出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第一代计量经济学家的数理贡献在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严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深受其影响。经济学理论与计量方法、计量模型,以及国民收入的核算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宏观经济理论从未像现在这样更贴近现实、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比中国《经济研究》和《美国经济评论》,可以看到,自2002年开始,《美国经济评论》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论文3比重下降,而自2003年开始,《经济研究》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的论文3比重上升,开始超过《美国经济评论》。①
第二,计量经济学长足发展并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成为构建计量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是弗里德曼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一部经典性著作②,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货币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弗氏货币数量说。统计分析的运用不但支持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还大大推动诸如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等新的理论分野和发展。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都激烈抨击滥用数学的现象。里昂惕夫在分析1972-1981年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各种文章的类型之后,指出“专业经济学杂志中数学公式连篇累牍,引导读者从一系列多少有点道理但却完全武断的假设走向陈述精确而却又不切实际的结论”。
二、越来越呈现出实证化和专门化趋势
实证化,是经济学研究和表述中,越来越注重对经济现象的因果联系进行客观的、不带有主观选择意味的研究。这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迫切要求。这种趋势注重具体经济而非一般性经济问题的研究,注重经济政策而非经济理论研究。表现为经济学研究目的的实用性,也表现为现实经济问题对经济理论研究的实证要求。与这种趋势相关,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也发生两次转换,即先是由重视对经济波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转换到重视对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和国际收支逆差问题的研究之后,又转换到重视对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
专门化倾向,是实证化研究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借助日益丰富的分析工具而产生的结果。专门化倾向,是指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和表述方法方面,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特有的、非经济学家一般不使用的方法、分析工具和专业术语,以至于出现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进行经济学研究和分析、才能够看懂经济学论文3。于是,由实证化倾向而来的专门化倾向,通过分析手段的发展和丰富,在加强实证研究技术化倾向的同时,又逐渐脱离实证化。这一特征从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模型到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的动态模型,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长期来看,实证化和专门化的倾向仍然在加强,但二者之间的距离却有加大的迹象。如非线性分析这类跨学科分析方法的引进,也许会引起经济学的较大变化。
三、均衡分析方法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并存的趋势
“新古典综合派”在召回凯恩斯以前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同时,也在宏观分析方面大胆地恢复均衡分析方法。因为“凯恩斯革命”打破的主要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下市场自动均衡的实现和保持机制,而不是均衡分析方法本身。因此,新自由主义各派的经济理论,始终坚持均衡分析的方法。在宏观非均衡分析方面,成就最突出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帕斯卡尔贝纳西、马林沃德,美国的霍瓦德和英国的波茨、温特等人,他们不仅提出一套和凯恩斯理论体系完全相容的宏观非均衡学说,而且运用这套理论对中央集权决策经济的非均衡问题进行分析。正是这些人的努力,使得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尽管宏观非均衡分析方法不如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普遍,但它无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从广义上看,均衡分析方法和非均衡分析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不同点仅在于各自所涉及的均衡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非均衡分析的研究对象更为现实一些,也更强调动态性。客观上,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是对经济现象某些方面的适当反映,二者虽有差别,但不是根本性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关系。
循环经济学论文范文一:茶叶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论文
1广西茶叶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1.1促进规模生产,深化经营体制
要确保广西茶叶产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当前茶叶产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问题,促使广西市场有效对接,实现茶农增收。将茶叶产业化和循环经济相互结合,不仅有利于增强茶叶产业自我积累与发展的能力,还能充分发挥、深化茶叶生产经营体制,促进茶叶产业健康发展。
1.2提高茶叶品质,开拓绿色市场
现代农业生产是以绿色食品为主目标,但目前市场上的广西茶叶产品仍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其出口受到限制。而倡导并发展循环经济能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安全优质的广西茶叶,对开拓绿色茶叶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1.3减少生态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茶叶生产与自然生态环境密不可分,在茶叶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中,通过循环将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重新投入生产或消费环节,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模式,是减少污染的根本手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4延长产业经济链,促进农民增收
茶叶是广西传统农业产业之一,具有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及平台性好等特点,利用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发展茶叶产业,既可以通过延长经济链条而增加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乡村、养殖业、农产品和交通运输等发展,又能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安定繁荣、和谐发展,最终带动广西经济发展。
2广西茶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广西茶叶发展现状
广西茶叶生产具有优越的地理区位、气候环境与种质资源条件,是我国茶叶生产的适宜区之一。广西茶叶生产历史悠久,在唐代就已种茶和制茶[5],且具有茶树生长期长、开采早、产量高等特点。近年来,广西茶叶发展迅速,2013年全区茶园面积7.22万hm2,排在全国第11位,茶叶产量4.83万t,毛茶产值24.41亿元,加上花茶、六堡茶、茉莉花的再加工产值,茶叶产业总产值约68亿元[6]。此外,在广西80%的产茶县为贫困县,种茶是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就地就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途径之一。
2.2存在的问题
(1)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低。广西茶叶大多是农户经营管理,小规模家庭作坊,生产设备落后,卫生条件较差,技术含量低,产品质量不稳定。
(2)品牌效益低。广西有名茶,但名牌少,获得区级品牌称号的只有少数几个品种,市场占有量低,与福建、浙江、云南等省的差异明显,茶叶大多依靠专卖店销售,缺乏品牌营销意识。
(3)绿色壁垒。从2000年7月1日起,发达国家提高了进口茶的农药残留标准,检测农药从7种扩大到134种,因此广西茶叶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农药残留的问题。
3广西茶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3.1企业层面
在企业中实行清洁生产,减少产品与服务中物质能量的使用与消耗。大力培育广西茶叶生产、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推行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生产,从源头降低废弃物产生;改进种植技术,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和农药,规范茶叶加工工艺,促进茶叶向绿色无公害产品发展,不仅能使污染排放最小化,还能提高广西茶叶的市场竞争力。
3.2区域层面
生态园区是多个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法则的实践模式,可同时获得企业经营规模与生态效益。茶叶产业发展应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与其他小规模茶园相结合,形成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地方品牌的形成与发展,进而提高广西茶叶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在生态园区引进其他产业,如食用菌栽培、养殖、生态观光等[1],使茶叶生产废弃物转化成另一种生产的投入品,提高物质能量使用率,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构建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形成农、工、商有机结合产业链及利益共同体。
3.3社会层面
首先,加强茶叶循环经济的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的科研力量,进一步深入研究循环经济。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能力,拓宽茶叶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减少污染,提高废弃物的再使用率。其次,政府应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如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绿色消费鼓励制度、生产责任制度等。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促进循环经济依法有效开展。最后,加大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和食用绿色环保产品,在消费后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民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促进循环经济社会化发展。
循环经济学论文范文二:高速公路建设中循环经济理念运用
1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路建设主要是以提高通行能力为目标,90年代以后,指导思想还停留在传统的经济思维中,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材料开采方式粗放、自然环境破坏严重;设计观念老旧、土地和自然资源耗费量大,水体和空气污染情况突出。
1.1对土地的影响
公路建设用地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是公路主体工程本身和沿线设施用地,会长期占用大量宝贵土地资源;临时占地主要包括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拌和站、存料场等,这类土地应该在工程结束后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否则将造成土质下降甚至荒废。《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明确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标准,但是实际施工过程对土地的损害并不是仅此就能够弥补的,而即使是临时占地中的拌和站等场地硬化,对土质和生态的破坏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恢复的。除了占地,施工中对土体扰动会破坏植被、降低土地抗蚀能力,施工垃圾的随意丢弃,弃土弃渣分散堆放都会造成土质的下降,松散的孔隙率在雨水的冲刷过程中会造成附近土地的污染,这些都直接造成土质的下降和耕地农作物的减产,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1.2对空气、水体的影响
公路施工中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沥青混凝土的污浊气体排放在空气中,不但污染环境、降低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影响沿线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水中桥墩施工时筑岛围堰对水底的搅动、施工船舶油渍污染水体、施工污水和驻地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都对当地水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
1.3噪音污染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爆破、桩基开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音较强,尤其一些不间断施工的工程,昼夜不停的噪音污染对施工区附近的居民生活影响很大。为了满足人民出行,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改变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破坏自然景观,而大量土地的占用也会破坏地面植被覆盖,造成地表裸露,影响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2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增强循环经济理念
2.1循环经济理念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针对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经济提出的,目的是将经济活动调整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到尽可能小的范围。循环经济理念核心内涵是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确保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转化。循环经济的建立能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缓解浪费,遏制环境污染,保护人类生存条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会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如果能加强循环经济理念,则会降低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国家资源。
2.2在设计阶段增强循环经济理念
路线的整体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对环境的影响,在线路的选择上,尽量少占用农田、良田,避开矿区、学校、文物古迹等地区,要合理保护水资源,做好排水设计。山区公路应尽可能和原地形地貌相适应,尽量避免对沿线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线路设计时还要加强景观设计,通过栽种植物补充路线周围的景观。公路绿化后的环境可以调节路面湿度和温度,吸收公路上的噪音、废气和尘土,延长路面使用寿命。路基设计时可以利用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废料作为路基填料,合理土方调配减少大挖大填,适当布置通道、合并整治河道节约工程占地。路面施工的原材料以水泥、沥青、砂石料为主,设计中要选用优化的材料配合比和路面结构层,推广废旧材料的再利用以及各种改性沥青等新材料的使用从而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桥梁结构设计中要准确分析结构受力,进行合理的结构尺寸、配筋及节点等设计,不要为了安全盲目增大混凝土等级、提高配筋率,造成资金和材料的浪费。排水系统设计应对水进行合理疏导,将污水引人地面排水沟、污水池等适当位置。照明系统可以考虑采用风能、太阳能等高科技灯具,节能环保。隧道选线要注意隧道位置是否存在矿脉、瓦斯地层和含地下水的地层,避免破坏地下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弃渣应尽量用于路基填方和桥头路堤填土;宁可利用较远距离的荒地弃渣也不就近占用良田;当必须占用农田时,应先将种植土运走,待工程结束后再把原种植土覆盖于弃渣场以恢复耕种。
2.3基于循环经济的施工阶段环保理念
施工中要尽量保护土地,例如,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及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应尽量修建在荒地和劣质地上,严禁在沿线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和地质灾害路段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尽量设置在居民生活区附近不要占用林地或耕地。对于已占用耕地待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复耕、绿化以尽快恢复农田的使用,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中要增强保护水资源意识,建筑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要远离水源堆放,防止散漏污染,仓库周围设置排水系统防止雨水侵烛;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需进行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査,减少或避免漏油对水体的污染。公路施工过程中也会产生空气污染,水泥、石灰、矿粉等材料应密封存放,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灰土等尽量采用集中拌和,拌和场、预制场应进行场地硬化并远离居民区,运输车辆在物料表面进行覆盖,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除尘,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3公路建设材料的循环利用
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包括将其他行业的工业废旧物作为施工材料进行利用和将公路自身的废旧材料重新再生进行利用,这种做法可以节约工程造价、保护国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3.1粉煤灰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粉煤灰是火力发电厂燃烧煤炭后的工业废料,它的排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现作为新型材料广泛应用于髙速公路项目中。在_工程里,粉煤灰可以代替或部分代替水泥等胶结材料进行软基处理,也可以作为路基填筑的填料;在路面工程中,石灰粉煤灰类半刚性基层已经成为我国高速公路路面基层的主要类型;在沥青混凝土路面中,高钙、超高钙粉煤灰可以替代矿粉降低填充料的成本;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掺加粉煤灰的干性水泥混凝土路面能节约25 ̄30%左右的水泥用量。
3.2废旧橡胶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废旧轮胎是污染环境的固体废弃物中最难处理的种类之一,在公路建设中,废旧轮胎粗粒碎屑可作为沥青混凝土的部分骨料进行施工,细粒碎屑可替代部分沥青结合料使用。将废旧橡胶粉用于公路建设,不仅能改善沥青混凝土的使用品质、延长沥青混凝土的使用寿命,而且有利于废旧产品的再生利用。同时废旧轮胎还可以作为安全设施应用在高速公路急弯、连续下坡路段,保护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3再生沥青混凝土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沥青路面的再生技术是将旧沥青路面经过翻挖、回收、破碎、筛分后,与再生剂、新沥青材料、新集料等按一定比例重新拌和产生的混合料,使之能够满足一定的路用性能并用其重新铺筑路面的一套工艺。我国现在许多高速公路进人大修期,旧路面铣刨后的大量沥青混合料经过冷再生和热再生技术处理后重新加以应用,可以节约占地、保护资源。
论文关键词:网络经济房地产经济推动作用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衍生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网络经济,而网络经济是依托计算网络而生的新型的社会经济形式,信息化和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应运而生,促使网络经济发展壮大,成为信息化和全球化发展中的纽带,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产,无论是在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力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网络经济也称作互联网经济,在生活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这种新形式的经济体系不仅应用于生活,同时在生产上也应运而生,企业中运用网络经济不仅能提高生产、优化产业技术,提升人员整体素质,更能为企业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减少成本投入增加利润空间。总而言之,网络经济发展正在不断开发社会生产力潜在价值,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提高大众对网络经济的认识度是非常必要的,认知提升才能带动行动,使人们利用网络来实现经济价值,从中获得切身利益。
二、房地产经济概述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且地产行业涉及领域广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较高的经济价值,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改革开放带动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领域新兴企业也迅速崛起,这其中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兴起最为迅猛。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了便利支持,使得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大增。因此传统的地产行业在现代科技和经济进步的推动下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房地产行业的需求了,且传统地产行业在运作中也存在也一些问题弊端,所以要想房地产经济得到良好稳步健康的发展,改善传统施工设备、施工技术以及施工人员的文化素养是当前首要任务。
三、网络经济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普及推动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影响到地产经纪的发展,而网络经济的产生必然会对传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产生冲击,而且也影响到技术的创新,在生产力上可以提高劳动力的使用率,提高劳动效率。高速发展的创新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并能提高劳动技术和建筑技术,能够促使房地产开发有更高的利润空间。
1.对房地产传统资源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逐渐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影响,在新型的经济发展社会,信息资源的质量提升与整合都深深的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现代信息资源与房地产传统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互相置换,经济学论文互相影响,同时传统资源吸取现代信息资源的精华,弥补自身不足,这样能够有效的减少房地产发展受传统的限制,从而加速房地产发展的步伐,提升房地产发展的效率,因此无论是从生产力上还是发展空间上或是从相对独立的传统资源角度来说,网络经济的发展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房地产经济,并且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对房地产经济技术的影响
在房地产行业中运用网络经济能够使技术得到质与量的提升,首先,网络技术结合先进的建筑设备使得地产开发和经营过程中固有建筑设备和施工设备得到改善和提升,使技术更加先进、智能,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工进度。同时在房屋管理上,物业管理利用智能设备能够更有效便捷的进行管理,例如使用监控设施不仅方便物业管理同时保障居民的安全。另一方面,网络经济的应用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便利,客户与房地产商通过网络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进行直接的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同时提高了交易效率,所以网络经济与房地产经济密不可分,互相影响,网络经济带动房地产经济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经济同时又为网络经济提供发展平台。
3.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
房地产行业依托产业多涉及面相对广泛,与多方面的发展相关,经济发展上更是息息相关、互相影响,并不是独立存在于社会经济中的,对于我国现有的国民经济来说,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意义重大。虽然房地产行业兴起的时间不长,然而在国家经济制度作用下发展速度却很快,突飞猛进,这与国家的一些扶植政策是分不开的,资金上的大量投入保证了房地产行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结束语
网络经济在不同层面都在积极的影响着房地产行业,无论是在地产技术、劳动人员的能力以及制度上的改善网络经济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网络经济的作用下,知识和信息对传统房地产资源的影响促使房地产业生产潜力和前景得到更好开发,房地产资源的开发决定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利用网络经济和先进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房地产行业分工细化、知识共享,使房地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因此,网络经济对地产经济的推动有着重要的意义,逐渐成为主流趋势,引导传统观念,向新型经济形式迈进。
参考文献
[1]马艳,王晓茜.房地产经济的虚拟化分析[J].财贸研究,2004年04期
[2]万婷.互联网: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的捷径[J].城市开发,2004年07期
论文关键词: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AP1000,二代加
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设置目的是通过对蒸汽发生器连续的排污,净化蒸汽发生器二次侧的水质,使其保持在电站正常运行的要求范围内;排污水通过该系统进行冷却、降压、净化后回到二次回路循环。AP1000蒸汽发生器系统主要流程如图1所示,M310二代加机组蒸汽发生器系统主要流程如图2所示。
2 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主要设备设置方案改进
2.1 换热器设置改进
相对二代加百万千万核电机组,A1P000机组的两台蒸汽发生器均设置了独立的排污管线,每列排污管线对应1台再生热交换器,而在M310机组中3台蒸汽发生器的排污管线是共用1台再生热交换器,同时备用了1台非再生热交换器,在AP1000机组中,非再生热交换器已取消。
2.2 除盐装置设计改进
二代加机组一直采用了传统的离子树脂床来净化排污水,这种处理方法虽然能够有效净化排污水,但缺点是需要经常更换树脂,且产生的树脂废物较多,无形中需要增加核电站中固体废物处理的能力,且运行过程中需要除盐水清洗,这也增加了废水的产生。在AP1000机组中,这方面采用了更为先进的去离子技术——电去离子(EDI)法,它是继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电渗析之后日益获得广泛应用的新型水处理技术,虽然在国内的部分火电厂已经得到了应用,但是在核电站中采用此技术,AP1000是首次。EDI技术保留了传统的树脂床优点,不仅可以连续净化水,而且可以自动连续再生,不需要酸碱及再生用水,使得系统的操作强度降低,更环保;更重要的是这种设备相对于离子交换床而言占地面积更小,对管道和设备布置而言,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2.3 排放装置设计改进
排污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在排污水没有放射性情况下,需要返回到凝汽器补给水室内,由于凝汽器处于真空状态,排污水直接排向凝汽器会产生气化或者闪蒸,在这种情况下连续运行会出导致严重的腐蚀损坏,因此排污水不能直接排向凝汽器。在二代加机组中,采用了倒U水封设计方法,根据现场运行反馈,这种设计在电厂初始运行阶段容易在倒U型水封的下降阶段产生水锤、振动和噪音;在AP1000核电站中,采用了背压调节阀的设计方案,确保BDS到凝汽器的排放管线背压不会产生气化或者闪蒸,并通过在主控室实时监测排放管线上压力调节阀提供的控制信号,确保万无一失。
3 系统关键点位控制方法的改进
3.1 排污水水质监测方法改进
由于燃料包壳的破损及一回路向二回路的泄露,蒸汽发生器二次侧的水会产生放射性,放射性的强度取决于燃料的破损率及一回路向二回路的泄漏率,根据排污水放射性监测结果决定排污水是否需要排向放射性废液系统,在排污水的放射性达到一定值时必须隔离排污。因此取样监测系统的设置非常重要。经济学论文二代加机组中,核取样系统对排污水取样并对处理管路进行监督,在蒸汽发生器出口、阳床及混床除盐器出口、排放管线上均设有取样口,可以监测排污水的化学及放射性指标,在发现有放射性时,将信号传给到主控室,操作员再根据状况进行排污系统的相应操作;三代AP1000机组中,二回路取样系统位于SGS安全壳隔离阀和热交换器的下游,A/B排污系列隔离阀上游,以保证独立监测每台蒸汽发生器二回路水的化学性能,同时在排污水公用排放母管、EDI净化水及浓水排放管上均设有的辐射测量仪表监测装置,一旦检测到由蒸汽发生器一次侧向二次侧的泄漏引起的放射性,排污水会自动排放至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进行处理和排放,同时隔离EDI装置,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可以隔离排污系统。避免放射性在过滤器及EDI内积累。相对二代加机组,由放射性污染引起排污系统的动作装置更加先进,可以及时避免由一回路向二回路的泄露引起的污染。
3.2 超压保护装置
二代加机组中,排污系统只在减压站下游设置了一个超压保护装置。而AP1000的排污系统中,超压保护分为低压保护和高压保护,低压保护装置位于EDI装置下游的公用排污集管上,用于防止流量调节阀下游的低压部分超压;同时在与启动给水系统相连的管线上也设置了一个安全阀,防止下游的止回阀泄露引起低压排污管线超压;高压部分的超压保护装置位于热交换器出口的排污管线上,用于保护流量调节阀上有的排污管线,除此之外,在EDI装置上也设置有多台安全阀用于防止EDI电解除盐装置及过上游过滤器超压。
4 系统接口变化
在二代加及三代核电中,由于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的功能都是一样的,因此,两者上下游的主要接口系统没有变化。其中,一个大的变化是由于取消了非再生热交换器的做为备用,AP1000核电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省去了与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接口;其次,由于使用电除盐装置,省去了与三废系统及服务于树脂除盐器的的系统接口,如处理废树脂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冲洗树脂的核岛除盐水系统等;最后,由于与凝汽器的接口处不再使用水封保护凝汽器的真空,因此与常规岛除盐水分配系统及常规岛废液收集系统的接口也相应取消。这些辅助的服务系统在AP1000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中的取消之后大大减少了厂房的布置工作量,可以优化厂房的布置设计。
5 结束语
党的十提出要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国家名片。2014年3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报告》中指出:现在我国有28亿居民饮用不安全水,解决饮用水水质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可见,控制污染排放、构建生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从内容上看,该意见稿大体上是在2003年7月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基础上,对现有排污收费的类型和金额进行了“费改税”的平移,同时吸纳了2014年排污收费提标改革的新成果,体现了“清费立税”[1]的新思路。《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5)立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基础上,是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然与税收手段相比,单纯的排污收费强制性不够:如排污收费执法部门级别较低、权限有限;另外,收费制度规范性难以把握,企业寻租现象严重,有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为一己私利,保护当地污染企业而干预排污费制度的实施。所以,我国现有的以排污收费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税制度亟需完善,比如,在税目和应纳税额的设置、环保税的归属和用途以及相关配套制度都需进一步改善。
本文考察德国的排污费制度,旨在通过分析其积极效应及其制度局限性,推进与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应的政策设计。德国所设计的排污费制度是以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构筑的,被学界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欧洲唯一的排污费制度[2]。环境经济学者Kneese&Bower(1968)所著《水质管理论》,通过对德国鲁尔地区的水管理部,英格兰以及威尔士的河川管理厅等地方水管理部门进行考察发现,德国水管理部门在水污染费用分担制度方面,有着区别于其他水管理部门的重要制度特征:其一,德国环境法规定,企业须持排污许可证,方可向公共水域排污、排水;其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以达成政府规定的环境目标为限,这也是德国进行排污处理设施建设之依据[3]。事实上,德国排污制度的确立是与现代水管理制度一并确立的,它作为国家环境生态安全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就是保障国民清洁用水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 德国排污费制度的初始设计与后续修正
(一)鲍莫尔-奥茨税的理论与实践
德国排污费制度的设计是以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的。当时的环境问题专家认为,如果用最小的费用,能在全德国实现II类水目标,即通过生物处理使净化率达到90%,那么排污费制度则值得大力推广。为此,环保专家还通过模拟把每一个污染单位的污染价格界定为80马克每立方的水平。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排污费法制定期间,各界发现,按照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设定的排污费,却已经与鲍莫尔-奥茨税理论数值严重背离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设定价格偏低。虽然是经专家论证所提的建议,但是将排污费的价格定为12马克(见图1中的t)是无法实现II类水的目标的。(2)排污费价格结构违背了费用效率原则。从图1可以看出:纵轴部分所表示的是排污费的价格/费用,横轴部分表示的是污水排放量。而MC1、MC2、MC3则表示不同排放者被限定的排放削减费用函数,e2是联邦政府所规定的最低排放标准。当排放者没有达到最低排放标准之规定时,排污费价格为t;如果满足了最低标准的要求,价格就降低到正常值的一半。此时,由于各个排污者都是在其所对应的税率和被限定的排污削减费用相同的地方来决定其排放量的,因此,各排污者排污量将与其自身的限定排污削减费用MC1、MC2、MC3相对应,并在e1、e2、e3处进行排放。然而,事实上,在如图1所示的曲线价格结构下,各排污者的限定排污削减费用不仅未能在价格t处实现均等化,也未能实现费用的最小化。于是,以单一的鲍莫尔-奥茨税模型为理论指导,并不能解决德国排污费的制度设计。
(二)德国排污费制度的后续修正与调整
事实上此项排污费制度设定之初,多数学者提倡试图通过诸如征收排污费等单一的直接规制手段来实现对污染的控制。实践表明,单一的直接规制并不能如设计者之愿。于是,德国的环境政策基本上都运用了几个政策手段的组合,实现了排污费、环境税与补助金等三种政策手段的组合。另外,与没有税收负担的直接规制相比,鲍莫尔-奥茨税显然加重了排污者的负担。为此,在后续的制度设计时,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又充分考虑了社会分配变量,主要引入了价格差模型和目的税模型。其一,价格差模型。价格差模型是一种对实际排污量小于国家最低排放基准的排污者实行价格打折或削减的方式,以缓和排污分配,鼓励排放者限量排污的一种方法。但是,该模型的边际费用没能实现均等化,致其也达不到费用最小化的目的。其二,目的税模型。该模型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国环境问题专家所倡导的,他们认为:如果把排污费收入的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国家的水质保全建设方面,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同时,随着该笔经费的增加即有效运用,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排污者的排污费价格也将响应下降。为此,专家委员会还特地进行了相应的模拟,结果显示,采用目的税模型,即使排污费价格为40马克,它也能发挥相当于70马克价格水平的鲍莫尔-奥茨税模型那样的同等刺激效果。于是,在后续的制度设计过程中,目的税模型在德国排污费制度中正式得到了确认与实施。
通过后续的制度修正与调整,到1985年,德国政府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II类水的水管理目标,且每年都要进行高水平的水质改善投资,以加速提高排污费的减排效果。
(三)德国排污费法的制定及其标准设定
德国的排污费制度以排污费法为依据,以水质管理总目标为归旨[4],主要有两大考量:其一,作为直接规制的有益补充,经济手段正式被引入,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情况来看,直接规制手段根本无法阻止德国水质的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德国政府才不得不引入排污费制度[5];其二,“谁污染,谁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从理论层面正式走向实务操作,20世纪60年代末,由德国社会和自由所组建的联合政府,对环境保护赋予了跟外交、安保、产业、教育等等同的重要地位,为了改善持续恶化的环境,1971年德国政府了环境保护计划,明确实施了环境保护的污染者负担原则、预防原则和合作三原则,其中污染者负担原则须同直接规制和税/附加费等政策同时加以实施[6]。基于上述考量,德国政府于1976年制定并实施的《德国排污费法》,该法于1994年做出了修订。
德国排污费法中规定的排污费,是对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水者所征收的一种费用。其中义务缴纳者为直接排放者,但不包括家庭等通过自治体的下水道设施而排放污水的间接排污者。从理论上看,排污费的课税标准以污染单位数作为课征依据,即按排污许可证上记载的推算值来计算。另外,对小规模排放者(如一天排放量少于8m3的家庭或个人),由于其污染单位数无法达到应征基本数,所以一律按统一基准计算缴纳。
排污费的价格在制度设计之初即被定为12马克每立方,以后按年逐渐提高。另外,如果排放者能够满足水管理法中第7a条的规定,即能按照技术水准规定的最低要求基准排污,则将所适用的排污费价格降低50%。此外,因为排污费是一种目的税,所以该税只能用于特定用途,如用于各州政府的行政费用开销、水质保全费用开销以及从事保全事业的工作人员的教育费用等。
排污费的计算。德国排污许可证上都严格记载了各排放者应该遵守的年度排污总量,各排污的参数浓度参照表1所列标准。于是,通过以下计算公式可计算出各排放主体的排污费负担额。
排污费负担额=污染单位数×排污费价格(每个污染单位)
计算发现,如果实际负荷担量低于许可证上规定的负担量,就可以向当局事前报告,向政府申请对减少部分排污费负担额的减免。
三 价格提高与排污费基准强化的德国排污费制度经济效应
德国排污费价格初定为12马克每立方,以后按年逐渐提高。事实上,12马克的排污费价格对政府所要达成的环境目标实在太低。为了提高其减排效果,必须提升相应的排污费价格。具体作法是将12马克的价格不断提高到70马克的单位水平。同时,还须定期修改相应的技术水准,以强化最低基准要求。然而,在提高排污费通常价格标准的同时,适用于大多数排污者的折扣价格却从引入之初起,就一直没变。因此,从实践角度看,德国排污费制度的减排激励,基本是通过强化提高排污基准来实现的。基于价格提高与排污费基准强化,本文还将对德国排污费制度进行经济效应分析。
(一)同一价格案例的分析
如图2示,假定图上的经济体是由2家拥有不同边际排放削减费用曲线的排污者构成。为简单起见,将排污量处于第1和第2的排污者的边际排放削减费用函数设定为公式所示的线性函数,分别为:MC1=-12e1+10,MC2=-2e2+20。其中:e1,e2分别为排污者第1和第2的排放量。假定期初的宏观总排放量()等于175,然后采取相应的政策并使其排放量削减到=10的水平。
以鲍莫尔-奥茨税在费用效率上所达成的=175的初始状态为出发点。假设通过排放基准强化(a)或排污费价格提高(b)两种方式,使排放量的削减达到=10的水平。
通过排放基准的强化来实现=10时,根据定义,排放量的分配变成了e1=e2=5(排污权等量分配原则),此时,虽然是基准值强化,但规定基准值以下的排污者必须负担一定价格的排污费;通过价格提高来实现=10时,在e1+e2=10的条件制约下,找出使两家排污者的边际费用均等化的价格。
接下来分析两种方式在资源配置上的效果以及对分配所产生的影响。如图2所示:最初的总排放量=175,实现价格为t0=5。此时两排放者排放量为(e1,e2)=(10,175)。其一,如果为强化排放基准的方式,根据定义:排污权实行等量分配的原则,此时,各排放者的排放量为(e1,e2)=(5,5);如果采取提高价格方式,解-12e1+10=-2e2+20和e1+e2=10,得出必要价格为t=8,此时两排放者的排放量为(e1,e2)=(4,6)。所以,得出以下结果:
(1)通过直接规制所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量=ABCE+KLRQ=50
(2)通过价格提高所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量=ABGF+PMRQ=4875
可见,[通过排放基准强化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部分]>[通过价格提高带来的削减费用增加部分]。也充分说明,要在一定期间内达成所定的环境目标,从资源配置角度看,通过价格提高的方式在效率上要优于通过排放基准强化的方式。因为价格提高的方式,维持了边际费用的均等化。 (本文为截取,因篇幅太大)
(二)关于研究评价
第一,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对控制污水排放起到重要作用,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因具备完善的法律基础而奠定其地位。如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废水排污费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1996年颁布了《水资源管理法》等,且对征税范围进行了广泛全面的规定[8]。德国排污费的计算公式、征收标准较为科学,对污染程度进行评价的方法也比较科学有效。虽然对于是采取经过多次修正而更复杂的排污费制度,还是取消排污费采取有基础的直接规制来控制污染更为理想,但其排污费制度在环境政策上所作的重要贡献却是无法否认的。虽然它和经济学者预期的效果不一样,然这20年间水质的改善不能不说与排污费制度的作用有关。随着排污费法的制定、监督部门的施压和监管的不断加强,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排污治理办法时都会认真考虑排污费的因素。
第二,德国的排污费在资源配置效率上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从理论上说,在资源配置方面,对鲍莫尔-奥茨税和直接规制进行比较可知,使用前者时,经济体能够获得由于效率改进而得到净效益,引入鲍莫尔-奥茨税后,从微观来看个别的排污者的负担有所加重。但从宏观的角度,即就经济全体的角度看排污削减的总费用会降低。因此,鲍莫尔-奥茨税能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虽然德国排污费在一开始被认为采用鲍莫尔-奥茨税的形式较为有效,但在实施后却发现现实中的排污费与庇古税和鲍莫尔-奥茨税都不同。究其原因:一是制度本身在设计层面既想避免分配问题的发生又要考虑到达到改善环境目的所致;二是直接规制在引入排污费之前的基础非常广,因此排污费独自产生的资源配置作用受到了约束。于是德国排污费制度就对之前分析提到的价格差模型以及目的税模型进行组合,即应用了直接规制、排污费、补助金的政策组合形式。故其发挥出来的作用也不一样。特别是价格差模型下,排污削减刺激效果变弱,使得对基准以下的残余污染的课税毫无价值,也使费用效率性减少。不仅丢失了经济手段的优势,利用排污费控制污染也变得不可能。因此,理论分析时较为完善的经济手段在现实的环境政策中不能完全起到作用。
第三,德国在制定排污费制度时,关注了分配问题对其的影响。从前文的分析论述中可见,虽然从理论上考虑经济效率时,不改变基准、提高价格的手段较为理想,但是德国的政策当局在考虑了分配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直接强制的手段。这说明在设计制度时,初期的分配状况会对其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而现有的理论一直以来低估了分配问题给制度设计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三点启示
启示一:经济手段比直接规制更为有效。德国的排污费制度与直接规制相比,经济手段更有效。长期以来,经济学设定一定的假定条件、建立理论模型,以此验证经济手段比直接规制更理想。但理论界通常会忽略这样的事实,那就是现实环境中经济手段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因此只能采取政策组合形式。例如德国的排污费和美国的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若将政策进行组合便会减少它们的费用效率性和动态效率性。而经济学界始终坚持着这种偏离了理论的观念,并对此予以了否定。然而,恰恰是理论这一方需要受到批判性探讨,因为他们没有考虑这样的理论并且背离了现实。所以,有必要通过理论对现实进行分析,之后再用分析的现实的结果对理论进行反馈。
启示二:突破单一的政策分析,通过精密政策组合分析以达成多个政策目标。微观经济学论文在对环境政策进行分析判断时,都是以费用效率性为基础,事实上其目标除了费用最小化以外,还包括运用总量控制来治理环境,即控制每一个排污源以便阻止产生不可逆的损害[9]。实施政策时还应考虑到分配问题,环境政策大多时候不是独立的,不同的政策目标使其互不影响,而是要将其看成一个整体同时进行处理。经济手段也会如此,即仅考虑如何实现费用效率性的环境目标,而将分配问题留给其他的方法和手段。德国的排污费和美国的酸雨计划,大多时候都想在同一个政策框架中同时解决多个政策目标。既要解决分配问题,又要采取费用效率性的环境政策,同时还要注意积累性污染和综合性污染,这样的行为风险很大,政策手段也毫无疑问会变为复杂的政策组合。因此,对政策手段进行理论分析时,不应仅依靠某一个政策分析费用效率性,而应该要着重考虑运用政策组合的方法进行分析以实现多个政策目标。
启示三:理论不应低估分配问题给制度设计带来的影响。迄今理论界未考虑到分配问题会给制度设计造成相当重要的影响,但通过分析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包括美国的酸雨计划,我们发现在制度设计时分配状况有着决定性的地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今后设计经济政策时,需注意采取经济手段后该如何使排污者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即便是德国排污费制度的目的税模型,也组合了降低税率和补助金的手段,既使分配问题有所解决又使实现环境目标变为可能,从而成为强有力的政策组合。虽然在现实政策中,补助金十分有效,但20世纪70年代之后,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对象中没有出现过。即在对政策手段进行比较时,理论上就认定补助金并不是合适的手段,所以不必进行深层分析。然事实中最常采用的是补助金的形式,理论分析对此的忽视也决定了其不切实际的一面。为了使分配问题得到缓解,我们采取了补助金、降低税率、控除等政策手段,当然其支付费用可能很高。如此一来,经济手段原本的作用会受到损害,并且会使“污染者负担原则”这样的环境政策上的公平性概念变得不那么明确。所以,即使我们的目的是不让这样的政策手段成为单纯保护污染企业的措施,也要在理论上制定分配问题缓和政策的相关基准,并批判分析其现实。因此,以后设计环境政策时,在分析框架中纳入分配问题缓和政策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