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5 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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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购法律制度竞争市场
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场中的最大消费者。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标过程中执行严密、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所有这些都会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务。以使自己能够赢得政府这一最大的消费者。所以.供应商竞争能力的提高叉能够带动整个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
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可以邀请到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劳务供应者来竞标,形成一种有利于政府的买方市场,从而使政府能够获得比较价格利益和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供应商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在众多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被政府“相中”。
2.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三条原则可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首先,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人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体现的。由于政府采购的批量大,对经济的影响也大,所以采购活动的程序、过程一定要体现透明、公平的原则。公开的采购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预测性,使投标供应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利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交易”或“黑箱操作”,从而增强潜在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购遵循公正原则。其核心是“标准的统一”。该原则要求采购部门给予所有的供应商相同的待遇。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它是提高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保证。
3.有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由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完善,调动了国内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并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这些供应商步人国际市场;二是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对等性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使供应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多锤炼的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声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国外供应商早已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机关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领域也早已延伸到国外。
4.有效防治腐败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购买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购领域的腐败。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支出纳入统一账户.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监督。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招标。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通过招标广告,公开采购信息,使有能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其次.统一的政府采购,特别是公共招标方式.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显地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的土壤。
关键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论文。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二)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
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必要的财务监督,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它自从1782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
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是节约财政支出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中,车、会、办公用品等支出占有较大比重,控制财政支出必须大力压缩购买性支出。政府采购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办法,采用规模采购、择地采购等手段,可以使政府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据专家介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天的“消费支出”即采购金额约为20亿元,按国际普遍承认的政府采购制度每天可节省开支2亿元,每年可节支700~800亿元。
政府采购是强化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政府是一个国家最大的消费者,世界众多国家的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的生产总值的10%,据欧盟估算,政府采购的金额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美国政府采购支出约占联邦预算的1/3。因此,政府采购决策,不仅影响供应商,而且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可以通过减少采购规模,实行紧缩财政政策,防止经济过热,也可以通过增加采购规模,刺激萧条的经济。政府还可以通过采购导向,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内企业产品,尤其是国内名牌品,来保护民族工业,从而实现政府重大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推行政府采购已成双边、多边及地区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20世纪70年代“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协议,各成员的政府采购均实行公开招标。从此以后,各地区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相继在有关的贸易政策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准入的条款,或者专门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贷款,也都是招标采购作为先决条件。
政府采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在目前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分散、无序的采购,缺乏监督和公开竞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运作,有利于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可能性
政府采购制度正在成为各级政府的内在要求。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财力都较吃紧,压缩财政支出的呼声很高。减少财政支出,除了大力精简冗员外,压缩公共支出也迫切需要摆上议事日程。1997年某县县直单位决算中,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项支出达9800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21亿元的近50%,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从我国先行推行政府采购的河北省、深圳市、重庆市等省市的成功实践来看,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采购所需的买方市场已经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运行态势客观上发生了两个实质性变化,即:一是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二是从“封闭市场”转变为“开放市场”。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国内市场正在重新组合和瓜分,呈现出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国际国内资本一体化、国际国内竞争一体化的格局。政府采购运作的财务条件已经具备。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推行了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和综合预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预算核拨,单位的所有收支活动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的盘子,这为政府采购实行公共支出资金由财政直接结算,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加快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的步伐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签订了一个政府采购协议,这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此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性进程的加快,各区域性经济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或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款。在这些协议或条款中规定,缔约方应给予同等机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机制。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其政府采购协议也正式生效。由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必然。而我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签署政府采购协议。1996年,我国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供的单边计划,已明确了最迟于2020年,与其他各成员对等开放市场。从这方面看,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
政府采购制度迫使企业参与竞标,有利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的升级,即由农副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变和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这些产品最大的需求是各国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我国产品的出口,就必须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样,就需相应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我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向世界市场。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开后,外国供应商就要与国内企业争夺国内政府需求份额,使国内企业不出国门也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不懂得怎样去竞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十分有限。从这方面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并开始运转,有利于充分利用从现在起到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这段时间差,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我国企业逐步适应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则,锻炼其按国际惯例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国内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后,能够从国内外市场上获取政府的购买合同,扩大产品销售的世界份额,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四、参照国际惯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从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以及公共财政公共化的角度看,中国除了要关注财政如何在城乡之间平等化之外,还得考虑公共财政如何在农村内部进行公共化和平等化。我国的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制度环境远远要比城市复杂和特殊,也更应得到重视,所以,今天我们要探讨财政如何公共化,就农村公共财政讲起。作为农村公共财政,它必须满足公共产品提供的一般性要求,同时在农村特殊环境的制约之下,它必然具有一些的特性,否则,就不必用“农村”公共财政。本文从嘉兴市农村公共财政建设的现状出发,进而分析其公共化发展的各种制度环境,得出农村财政公共化是嘉兴农村公共财政的必然趋势。
一、嘉兴市农村公共财政公共化的现状
从嘉兴市的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情况看,其公共化道路现状具有一下几点主要特征。
经济环境论文范文一: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经工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暴露出来一些财经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解决,就会减缓经济的增长速度,甚至丢失已经获得的经济成果。因此对经济环境中暴露出的财经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1我国财经环境现状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财经工作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因而具有十分关键的战略地位。如果财经工作无法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会限制经济的发展。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的经济环境需要财经工作的支撑。经济环境水平的提升需要经济管理理念的支持,只有借助良好的财经工作,才可以保障经济管理的顺利进行。企业管理也需要财经工作的约束,通过制度化的管理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当下财经环境急需提升财经工作的水平,以保障经济环境的平稳运行。一方面,提升我国财经工作的水平,可以为经济政策的推行提供支持。财经工作的开展与经济政策相辅相成,借助国家经济政策的权威性可以有效地提升财经工作的执行力,而财经工作的推行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实行。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的建立也需要财经工作的支持。只有处在健康的法制环境下,经济发展才能顺利进行,财经工作才能得以发展。
2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问题
2.1缺乏整体规划
当下我国经济环境比较复杂,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财经工作的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经济环境缺少整体性的规划,导致财经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挑战。财经工作的规划应当与实际的经济环境相适应,但是不同经济领域、层面的环境比较复杂,难以协调。而财经部门职责的发挥,也离不开财经整体规划。但是在制定财经规划的时候,往往不能真正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造成一些内容存在重复,难以起到真正的作用。
2.2存在制度漏洞
财经工作的进行离不开制度的约束,特别是有关财政转移的制度等,与当下财经工作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现有的财经制度不能与经济环境相适应。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侵占了大量的资金,却不会受到财经制度的约束,这一点对我国当下财经工作的发展尤为不利。
2.3忽略了公共服务
随着财经工作的不断发展,政府也逐渐加大了对财经工作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财经管理缺少有效的管理机制,也别是忽视了对公共事业的服务效果。对于一些公共建设、运转需要的资金,投入较少,到位效率较低,管理也十分薄弱,导致这部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且严重制约了公共服务的发展。作为经历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财经工作应当关注公共服务管理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对资金的流动进行监管,以确保资金到位后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发挥财经工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有的作用。
2.4缺少区域互惠
财经工作的发展也会收到地域的影响,不同区域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过分关注本区域的经济环境与财经问题。但是经济的发展与财经工作的实施,不仅仅在区域内就能够实现,更重要的是需要将区域联合起来,实现互惠互利。只有摒弃了地方保护主义,重视联合与合作,保障双方或是多方的经济利益,才能将区域经济逐渐扩展,从而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但是当下的各个区域往往只关注本身的利益,在区域内部奉行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与其他区域之间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关系,导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制约。
3应对财经问题的有效对策
3.1完善财经工作规划
只有保障财经工作的平稳进行,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因此,应当对当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进行仔细地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经工作规划,并结合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其不断完善。同时,还需要保障财经工作规划的客观性与标准性,以确保与财经有关的各个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划的指导完成工作。这样一来就有效地避免各个部门无法明确自身任务的问题,也有助于不同经济领域顺利完成财经工作。
3.2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
在财经领域内负责对效果进行调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形式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地区间财力、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更好地体现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逐步调整到合适的比例;不断完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方法,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公平性,建议集中力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缩和减少项目数量;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和服务观念,克服部门本位观念,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工作。逐渐提升对财政支付转移的关注,通过积极推行与财政支付转移有关的政策与条例,使支付转移速度得到有效地提升,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促进经济朝着活跃的方向发展。另外,在对支付转移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应当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经济知识,确保财经工作的质量。此外,还应当重视法律法规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以法律的形式对财政支付转移进行硬性的要求,以提升其执行效率和力度,在减少冗余支付名目的同时,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有效地规范经济市场。
3.3保障均衡发展
财经工作水平的提升,会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会有所提升。而只有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获得了提升,才能反过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良性发展,并不断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经济形势。一方面应当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资,确保充足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应当重点抓资金到位的速度,确保专款专用,避免资金的滞留,使其尽快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社会各个方面都会为经济环境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在关注财经工作的同时,重视公共服务十分关键。
3.4推动经济区域互惠
针对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违规进行的地方保护政策,严重阻碍的经济的发展。从短期来看地方保护主义似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区域性的合作从利用资源互补、人文差异互补、地理优势互补等合作共赢方面考虑,区域化合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人文方面的进步等远远超出本地区独立发展的所带来的增加值。因此,财经工作应当重视地方保护主义,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有针对性提出一些对策,以避免地方保护注意区域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财经计划对地方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特别是在地方的营销观念、方式、模式等方面,要使区域认识到地方保护注意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同时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互利互惠,在与其他区域合作的过程中,使经济更加活跃,为区域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
4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市场也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财经工作计划,指导经济平稳发展,成为了人们研究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应当明确财经工作的目标,结合实际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情况,对财经工作进行分析。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总结出现的财经问题,并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策略,通过不断健全财经工作计划,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同时保障公共服务的运行,减少地方推行保护主义,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经济环境论文范文二: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问题的解决对策
摘要:21世纪的今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在这个社会经济大背景下我国的市场经济迎来了诸多挑战,其中的财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市场经济坏境中的财经问题是把双刃剑,它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处理好财经问题,不断优化财经管理,使其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并成为使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的助推器,进而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精神需求,由此我国应该加强对市场经济中财经问题的关注。本文就市场经济坏境中的财经工作重要性进行概述,并针对财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得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市场经济;财经问题;重要性;解决方案
1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财经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财经工作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财经工作渗透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没有财经管理工作的支撑,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将会下降,甚至会出现某种混乱局面,尤其是公共管理这一环节,公共管理是最需要企业各项物质技术等服务作为支持来实现与完成的,所以财经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财经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2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财经工作规划存在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财经工作问题很多,其中在财经工作的规划方面存在不合理不够完善的情况,需要企业尽快修改、调整和完善财经工作规划中的不足之处,否则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传统的财经工作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不足之处,它在各个层面及领域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在实质与形式上已存在不和谐的现象,这会影响财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财政制度缺乏改善力度
财政制度是财经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与财经工作的正常运行戚戚相关。财政制度应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之做出调整,但是却出现了调整力度不足的情况,尤其在财政支付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例如支付名目过多,财政部门的调查不彻底,由于数目过多财政部门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一一调查,再加上财政制度的不够健全,这就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绝佳的机会在财政支付上下手私吞公共资金,这些监管不严的情况给财经工作的开展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加大对财政制度的改善力度。
(1)财经工作内部统筹失衡,不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逐渐意识到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开始积极的改革整顿财经工作,但是却忽视了公共服务的效果,顾此失彼。企业对于公共服务的忽视态度直接阻碍了公共事业的建设与运营,甚至有些企业拒绝对于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这直接制约了公共事业的发展,最后将反作用于社会,最终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财经工作内部的不平衡会影响社会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
(2)地域保护现象严重
政府意识到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开始大力改善财经工作,而财经工作存在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的情况。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地方都有很严重的区域保护现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的。区域保护会使区域内部处于闭塞状态,阻碍区域间的交流合作,影响区域间的互惠互利,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3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经工作规划,这是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础
针对现阶段财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财经工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财经工作的稳健正常运行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所以针对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式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财经工作计划,使市场经济朝着科学规划的方向良性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针对财经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使财经工作能够在科学管理的模式下去运行,整顿财经工作内部结构,使其内部混乱局面得到改善,并且对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内部职能更加合理化,这样方能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财经工作计划,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定的基础。
(二)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人才是社会得以发展的主体对象,做好财经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首先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是培养优秀财经管理人员的基础,企业应该在培训上增加投入,使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接受信息化社会的专业技术,培养管理人员独立自主能力、创新能力,这是培养高素质的财经管理人员有效途径;其次是要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精神层面的素质培养,这样才能使财经管理人员在诱惑面前不至于妥协,另外不但要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使他们树立极强的财政风险意识,这是使财经工作走向正轨的必要条件之一,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是财经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
4结语
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特别重视起来,建立健全的财经管理机制,并且完善财经工作计划,使其朝着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财政审计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课题,尤其在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去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该文就财政审计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做出了简要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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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会计;会计问题。
1、与倾销相关的概念
1.1倾销
倾销就是指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WTO规定,只有满足三个条件,进口国才可以实施反倾销措施:确实存在倾销;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认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1.2倾销产品
按国际反倾销法规定,倾销的认定有两个标准,即价格倾销和成本倾销。如果一个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该出口国确定的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该产品将被认定为是倾销产品。
1.3倾销行为
出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售价,或销售至第三国的售价如低于单位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应视为倾销行为。
1.4价格倾销标准与成本倾销标准
进口国反倾销机构都是以价格倾销标准为基础,只有当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由于出口国国内的特殊市场情况或销售量较低,不允许对此类销售进行适当比较时,才考虑适用成本倾销标准。在应诉反倾销时,最为有力的证据就是要证明我们产品的成本按照方的国内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确实低于方国内的市场价格。
2、我国反倾销的现状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涉案金额都在10亿美元以上,目前世界各国已经有500多项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涉案产品损失总额达到数百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案十分重视,近两年应诉率已接近100%。近30年的反倾销历程证明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不尽人意,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胜诉率只在30%左右。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充分发挥反倾销会计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迫切需要。
3、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
虽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已基本趋同,但在存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和借款费用准则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对产品成本的核算,进而影响了对正常价值的计算。
3.2我国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缺陷
我国有些企业存在着会计工作不规范,论文格式具体表现在: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少我国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出现的虚假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少企业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账表、账证、账物不相符,不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甚至还有不少企业出于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等目的,搞?两本账%;很多家庭企业其交易主要是现金形式,并且很少开具发票。上述各个方面都使反倾销会计难以在短期内提供规范合理的会计资料,也难以通过其他国家的实地调查。
4、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的建议
4.1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随着企业经营的国际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而对我国企业来说,尽快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是在反倾销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一环。截至2005年年初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只颁布了16个,距离全套核心准则颁布还有较大的差距,国有企业可以暂时不执行具体准则,这些会计制度上的差距往往给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造成很大的麻烦。我国的会计制定者需要根据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需要,逐渐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完善我国企业的会计操作规范,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正当经济利益。
论文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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