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09:02: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预测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
第四,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
第五,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入世后,随着人员跨境流动的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将逐步增多。同时,境内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运珍贵文物、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主的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带赃款赃物潜逃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也会不断增多。
第六,经济犯罪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在金融和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会导致银行破产,成千上万股民的损失,不仅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还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
一、当前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青州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犯罪分子自恃聪明,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有的犯罪分子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为内应盗取存款单位开户印鉴卡,然后私刻印鉴,伪造信汇凭证进行贷款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
2、结伙诈骗案,呈现集团化趋势
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如我院审结的信保红借用抽纱厂名义,多人合伙分工像演戏一样从潍坊一个体门头骗取年货10000余元,至今主犯仍在逃。
3、手段多样化、装备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中使用了高科技手段,很多表现为智能化犯罪。如有的犯罪分子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如有一犯罪分子就采用这种方式从我市某酒厂提走价值十余万元的酒水,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4、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
一些犯罪分子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社会公众巨额资金,或结伙诈骗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得手后大肆挥霍并携款潜逃,造成极大损失。这些集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绝大部分被行骗人挥霍或据为己有。
5、大要案持续增长
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些大、要案不断出现,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涉案金额已高达几百亿,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社会还存在着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惩治腐败和健全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堵塞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的“黑洞”,遏制腐败。
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经济犯罪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综观当今我国经济犯罪预防的现状,结合有关专家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类犯罪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深层次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浅层次是指具体制度问题。经济犯罪产生的关键原因还在于体制。即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没有适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尚未及时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滋生经济犯罪。企业中,仍存在以人管人的传统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以制度管人、以法律约束人的现代化管理机制。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沦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第三,严重。这主要是渎职犯罪。行为和作风,亦是党政机关工作效能低下的一个主观原因,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集中表现。职务犯罪与官僚作风紧密联系,比如由于某些公职人员的,疏忽大意,违反科学,违章蛮干,冒险施工而造成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有些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查明签约对方资金情况和履行能力,就轻信对方,支付款项或发放贷款,造成国家巨额资金被骗或难以收回的现象;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不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草率决策和盲目投资,展开大规模的基建工程而导致国家巨款资金、资源的惊人浪费,等等。严重的的存在,必然会出现滥用权力或不正确行使权力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索贿受贿等渎职犯罪的产生。
第四,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与渎职犯罪本无共同的内涵,权力腐败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切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目标的实现。因而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商品的内在动因,一旦时机成熟,它们都有可能现实地转化为商品,其标志即是权利交易或。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规范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往往受制于非正常的行政干涉,也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司法实践中查处的大量的徇私枉法、、渎职犯罪大多出于此种原因。
第五,法制观念淡薄,对经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是犯罪产生的主观因素。渎职犯罪的产生既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近几年来,虽然普法工作日益加强,但仍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一些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工作较忙、应酬较多、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要企业效益好,一俊遮百丑,忽视了经常性的普法学习和教育,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受“工作失误,没有中饱私囊”等错误观点的影响,瞒案不报或出面活动,要求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以致在打击和处理力度上不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
第六,打击和预防的力度不够是渎职犯罪产生的客观因素。尽管经济犯罪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相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小,案件查处难度大。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或多或少存有畏难情绪,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秉着教育挽救的目的,量刑也较轻,因而达不到警戒的目的,反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处罚偏轻,打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关于预防经济犯罪的几点设想
一是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二是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
(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摘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职)教育经费目前状况策略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投入新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国教育的发展,这一点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显得更为突出。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一、中职教育经费投入的目前状况
1.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筹措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办法未能全面贯彻执行
近些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对教育的投入,但遗憾的是都未能全面贯彻实施。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摘要: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办法,认真加以落实。”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第54条规定摘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55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即“三个增长”)。教育部2005年2月28日在《有关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非凡强调摘要:“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重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实际教育经费投入缺乏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
观察下表,1998年至2002年全国落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经费总量虽呈逐年上升趋向,但只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2002年还一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上升,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虽有个别年份有所增长但总体却呈下降趋向(1997年为240.43元)。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已显不足,假如不能按照《教育法》规定实现“三个增长”,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更加步履维艰。
2.中职投资在整个教育投资中所占比例过低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存在着投资比例不合理的新问题摘要:投资整体向高等教育倾斜,而在中等教育中又向普通教育倾斜,导致中职投资比例过低。
资料来源摘要:中国教育年鉴2000-2004中职投资比例过低。
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构成来讲,高等教育投入占26.26%,中等专业学校占6.71%,技工学校占0.57%,中学占28.60%,职业中学占3.08%,小学占28.42%,非凡教育学校占0.30%,幼儿园占1.44%,其他占4.06%。可以看出,我国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只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0.36%,远远低于国家、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比例,也远远低于国家、政府对普通中学的投入比例。由于统计资料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高中阶段教育,这个比例还不足以说明新问题,那么比较一下生均成本就一目了然了。2001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中学为812.49(由于包括初中,高中实际生均支出大大高于这个数字),职业中学为1400.09,仅为前者的1.7倍,而一般来说职业教育的生均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3倍,因此这个投入显然是不够的。
3.中等职业教育对社会资金利用不够
据2003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1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收入构成如下(见饼图)摘要:
从图可以看出,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构成中,政府拨款所占比例超过了500,单从比例来看,政府拨款和国际一般水平大体相当。然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所占比例却很小,不到5%。这个比例大大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水平,如韩国高达48.5%,其他一些国家也都在10%以上。政府财力有限,假如不能很好的利用社会资金,那么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将长期面临经费短缺的困境。
我们知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劳动者,根据谁受益谁买单的经济原则,企业这个最大的受益者应该而且也有能力为中职发展出一份力。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预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从而明确了企业的职责。但是实际当中我国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微乎其微。虽然《职业教育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摘要:“企业未按本法第20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但都未真正贯彻执行。国家虽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兴学、助学,但由于配套的政策法规迟迟未能出台,民办教育的发展尚未完全纳入正轨。1979年以来,我国开始引进教育外资,但所接受的外资只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极小一部分,和经济项目相比大为逊色。
4.中职学校教育经费利用效率不高
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事业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由于基建费主要由国家单独拨款,分配给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事业费支出,而事业费又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个人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和学生补助,公用部分主要用于公务业务支出(主要是教学)、设备修缮等,是最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费用。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摘要:基建费过低不能保证学校的校舍和设备,人员经费比例过高、公用经费比例过低会使教育投资只能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而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
以2001年为例,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为1517.09万人,学生和教职工比例9.6,仍未达到国家要求的10以上,而且大大低于世界二些教育发达国家数据。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数据,美国2002年高中阶段教育生师比为15,德国的同期数字为16,日本为12。而我国务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员经费基本上都接近甚至超过了50%,平均比例为50.09%,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高而公用经费比例偏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遍规模偏小,同时专任教师比例偏低。2001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平均在校生为852.68万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平均仅为58.58%。学校平均规模偏小,造成师生比例低,而专任教师比例低说明学校机构设置庞杂、冗员过多,因而人员开支居高不下,挤占了公用经费。由于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在教学过程中除了需要和普通教育一样的教学条件摘要:教室、教师及活动设施,还需要一定的实习场地、练习场地、各种设备,因此需要更高的公用经费作为支持,不然无法实现培养目标。
另外,我国大部分中职学校图书资料、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利用率很低,各学校都一味追求“大而全”、“大而详”,大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使得本来就少的教育经费更加拮据。
二、中职教育经费新问题的策略
1.促进税费改革,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上文中提到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NP比例一直未能实现《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4%目标,这个目标是经过验证的,以我国现在的国力完全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为什么迟迟未能实现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而财政收入是财政性教育拨款的主要来源。我国的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甚至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由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导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NP比例偏低。因此,解决新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举措在于“税费改革”。目前,我国存在很多没有列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不规范的收费,政府很难控制和管理这部分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摘要:1。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只有实行费改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进而确保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2.把重视职业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中职的投资比例
观察世界上其他国家教育经费模式,即是在发达国家,政府依然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如澳大利亚来自于政府的职教经费占职教总经费的比例为50%;新西兰为70%;美国约为75%(其中45%来自地方税收);而和我国同处亚州的韩国也占到了50%以上。对职业教育的私立办学机构,一些国家的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资助。而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中政府拨款虽也占到了50%,但是这个比例是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中由政府拨款所占比例最低的。对于一个低收入国家来说,有限的教育经费应集中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上,这不但涉及教育公平新问题,同时也符合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战后德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因此,政府要担负起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责任,就要不断加大对其投入。
3.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发展中国家,财力十分有限,要求国家在短期内大幅度加大对中职的投入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慢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相反我们要利用职业教育特有的优势,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对中职的投入。而要想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就必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金。为此,现在迫切要做的就是调整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使之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同时增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团体、个人和企业参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进而增加职教的经费总量,拓展经费的来源渠道,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4.提高教育经费利用效率,确保中职培养水平
[关键词]后奥运经济体育产业发展对策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新亮点,同时也给中国的体育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国际上研究奥运经济公认时期一般为10年左右,即从奥运申办成功到奥运会后。纵观历史可以发现主办国和举办城市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时一般都会有一个经济发展的热潮。但是,当奥运会后,随着这种短期的膨胀型的需求衰退,举办城市或多或少都面临需求不足、供应过剩造成的经济压力,奥运经济中的对体育产业消极效应将更明显,包括体育旅游和商业等迅速陷入衰退、体育场馆闲置、体育从业人员的失业人数增加等,这就是后奥运经济的“低谷”效应。我国奥运经济期从2002年奥运申办成功算起,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到2012年期间即进入“后奥运经济期”,如何克服“后奥运经济期”对中国的体育产业带来的“低谷”效应,使中国体育产业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更效率地发展,笔者提出了若干对策。
一、深入发掘奥运题材,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旅游业
奥运经济会对其举办国和举办城市最快、最直接的收益来自于体育旅游业。奥运会历来对主办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2004年希腊奥运会给希腊的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收入高达l1O亿欧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1%。比之于历届举办城市及相应的国家,中国的旅游资源优势突出,而北京举办奥运会这种作用会更大,因为全球各大媒体从申办到承办全过程的报导客观上为北京为中国旅游业做了一个长时间的免费广告,即能激发更多的外国人来京旅游的需求,同时也能吸引广大国内游客去奥运村、“鸟巢”、“水立方”等著名奥运场馆游览,这种旅游需求是巨大的也是长期的,所以即使在后奥运经济期,奥运仍然是一个可以深入挖掘的长效题材,旅游企业可以根据这一题材设计一系列有卖点的新线路、新项目、新产品,让更多游客来参观奥运场馆和设施,进行休闲、娱乐和度假,从而使体育旅游成为时尚,成为热点,使奥运会这个人文旅游品牌经久不息。
二、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法制建设
我国现有的体育法规尚不健全,现有法规以《体育法》、《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基础,配合有限的行业管理规范、制度、条例组成,但基本上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根据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应该加快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以规范体育产业的发展。虽然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体育市场管理的法规,但是比较宏观,覆盖面较窄。我国应当出台与《体育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可以明确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能,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完善竞技表演的法规,通过对各种竞技体育表演的立法来保护竞技体育参加者的权益,规范体育竞技赛事的赞助、转播、广告等事宜,从而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体育产业发展战略
首先,培育和开发体育竞技表演市场。体育运动员通过体育竞技表演来满足体育消费者的体育欣赏需求,体现了市场上的交换关系,这就形成了体育竞技表演市场。我国在足球、篮球为代表的体育竞技比赛中,建立了以主客场为主的体育经营性赛制,通过票务收入、广告收入、电视转播权转让收入等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其次,发展体育培训、咨询等中介市场。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向广大群众提供体育技术、健身方法和体育知识培训、咨询的机构受到了大家的欢迎。我国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体育健身运动培训、咨询中,通过培训武术、散打、游泳、健美等体育项目来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此外还可以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事业。目前,我国的体育彩票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开展,我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其能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强对体育产业化运作专门管理人员的培养
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人才一直是按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培养的,体育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致使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较为混乱。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既懂体育专业,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国家要加大对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针对我国体育服务市场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应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体育学院专门学习等一系列渠道进行培养,并对从业人员的考核、资格认定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培养我国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体育产品的科技含量
我们要利用举办奥运会契机,积极培养我国体育产业的强势企业,培养国际竞争优势。如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内部机构重组实现了资源优化和管理优化,逐步向国际市场迈进。另外,积极增加体育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体育产品的附加值,是有效提高体育产业、体育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国体育产品的开发和研制能力还较差,体育产品行业必须同其他科研部门积极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高科技新产品,使产品符合“以人为本”的世界先进理念,同时,对一些货真价实的产品应积极通过广告、促销等一系列营销手段,以质量和诚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加大体育营销力度,以寻求更多赞助商加入,增加体育产业的产值。
参考文献:
[1]曹克强:体育产业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开放经济是与经济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概念,是与封闭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态,其主要特点是:其一,一国经济纳入了国际经济的运行范围;其二,宏观经济政策既要实现内部均衡目标,又要实现外部均衡目标。所谓货币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它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
(二)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开放经济和货币政策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相对封闭经济而言,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就必然要考虑国际经济的影响。这是因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依赖于具体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换句话说,如果客观经济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货币政策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世界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等变化趋势共同改变了货币政策实施所依赖的整个金融环境。尽管市场的开放、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在微观层面上改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却给政府当局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这里主要指金融政策)带来了困惑:各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独立性受到冲击,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显得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环境,货币政策目标(包括中介目标)以及传导机制也受到了影响。也就是说,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货币当局不仅要考虑内部均衡还要考虑外部均衡;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上,不得不放弃总量指标(货币供应量)而转向价格性指标(利率);在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上更多地依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实现政策目标。当然,更为重要的变化体现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方面。传统观点认为,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各国将重新获得利用独立的货币政策来影响国内实际产出水平和实现各自宏观经济目标的能力。然而,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货币政策实践证明,即使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很大的,差异性货币政策所诱发的国际资本流动同样严重地干扰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
既然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一系列影响是如此之大,那么,这种影响有解决之道吗?可以说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国际货币理论及实践都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即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这种影响,尽管国际经济学界对协调的收益大小尚无定论。
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理论基础
(一)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定义及前提条件借鉴30国集团1988年对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所给出的概念,对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含义做出以下界定: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就是“各国充分考虑国际经济联系,有意地以互利的方式调整各自货币政策”的过程。这种协调通常分为两种,即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和随机协调,前者是以各种制度为基础的,如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欧洲货币体系;而后者主要是指为应付某一具体事件,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后作出的、持续时间有限的特殊协议,其典型的案例是1978年的波恩首脑会议、1985年的广场协定以及1987年的卢浮宫会议等。
那么,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首先,政策协调一定是在利益主体(国家或经济地区)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的条件下才会发生的合作行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世界经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一种常态,一般地理解,只要有交往就难免有冲突,那么协调就有必要。但是,这里依然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主体之间才需要协调呢?回答当然是大国与大国之间才需要协调,因为对小国来说存在一个谈判地位与力量问题,这里隐含的意思就是有一个协调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同样地,当所有的国家都是小国的时候,一个国家实行的政策措施,对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都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其次,只有在通过冲突双方的协定或者说妥协可以使双方都获利,亦或说至少可以改善一方的境况而另一方不受到损害的条件下,协调才会发生,如果说只有一方获利,那么这种协调不会进行下去。
(二)为什么要进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
1.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实要求———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国际经济学界广泛认为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是进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一个外在动因。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解,这种相互依存主要体现在结构上的相互依存,经济目标上的相互依存,国家之间政策上的相互依存。笔者在这里想强调的是政策上的相互依存,即一个国家的最佳政策得以实现,更多地取决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当然我
并不否认其他方面的依存,因为政策上的相互依存是由于结构上和经济目标上的相互依存所直接引起的。
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种对外开放和相互依存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比如,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深了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从而优化了世界资源的配置。但是,不争的事实也有力地说明,国际间经济依存度的加大极大地降低了国内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并增加了世界各国的溢出效应。尽管理论分析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可通过国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来实现其经济的内外均衡。但实际上在相互依存的国际环境中,一国货币政策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其他国家的政策、行动和做出的反应。由于自的减少,其政策的作用与效力便难以预测。所以说,国际货币政策协调是世界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必然要求。
2.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内在动因。如果说开放经济导致各国在货币经济领域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那么,当一国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就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政策运行施加显著的影响,也可能受制于它国的货币政策,通常地将这种效应称为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Monetarypolicyspill-overeffect)。溢出效应很早以来就被国际经济学界所认识,许多学者如哈马达(Hama2da,1974,1976,1979,1985)、米勒和萨曼(MillerandSalman,1985)、柯里和莱文(CurrieandLevine,1985)都已注意到了政策溢出效应。溢出效应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传递,一般认为主要是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以贸易渠道为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的需求紧缩。溢出效应产生于各种原因,包括那些将国外政策诱发干扰的影响传递给国内经济关键宏观经济变量的各种贸易与金融联系。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大量的研究证明这种货币政策溢出是普遍存在的。既然货币政策溢出是普遍的,而从理论上讲,通过国际协调可以降低这种溢出效应(这已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承认)。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溢出效应就是国际协调存在的一个内在动因。但是,国际协调是怎样减少这种外部性影响的呢?下面将更进一步地谈到。
(三)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基本方法———博弈论分析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经济学家运用各种方法对各国间货币政策的冲突与协作进行了分析,并产生了运用博弈分析的战略决策方法(StrategicApproach),从而为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在方法上提供了理论依据。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在其行为发生冲突时的决策方法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是研究理性决策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的理论。其主要特征是决策主体之间的行为是直接相互影响的,因此,决策主体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决策主体的反应。在相互依存性很强的开放经济中,各国货币政策的外部性越来越明显,作为世界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一国的货币政策会影响到他国的社会福利函数,反过来,又受其他国家政策的影响。因此,各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选择过程就好似一局博弈。一国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实施经济行为时,不得不考虑它国的反应以及将会采取的措施,以尽可能地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而这种决策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博弈理论研究的结果显示:国际间经济政策不协调是无效率的,而通过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短期内,协调收益的分配取决于博弈双方的谈判力量。而在长期内,随着博弈双方地位的此消彼长,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势必被打破,双方又开始一轮新的谈判与协调。
三、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否有效
从理论上讲,通过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可以实现帕累托效率,使各国的福利均接近最佳点,整体经济福利也高于非协调状态。但世界经济的现实却与此大相径庭,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往往不能顺利实施,“以邻为壑”的自利行为经常发生。为何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出现现实失灵呢?
首先,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的不确定性。要进行国际协调,首先要了解相关国家的经济现状,一般是根据各国所用的模型来判断各国的产业结构,在此基础上协调各国的利益。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外国货币政策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本国的宏观经济变量进行了研究,但由于使用的模型多种多样,在某些具体数值上很难达成一致结论,由此导致协调利益的不确定性,使合作协调很难形成。
其次,违约冲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即使知道国际货币政策协调能够获利,也不能保证协调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如果采取协调以外的政策的获利大于协调政策时的获利,就会出现免费搭车或违约行为。如果很难监督货币政策的话,那么每个国家都可以在振振有辞地证明它坚持了协议政策的同时违约,由此,出现不协调的结果将是很容易的。而且如果政策协调是在多个国家之间进行,那么违约的动机会更强。要消除免费搭车或违约行为,可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使协调经常化,即博弈不仅仅限于一次,这样参与国就必须在背弃协议政策的预期收益与下一期对方国不合作行为的可能成本之间做出比较选择;二是引
进客观指标,完善协调政策的监督体制。
最后,政策协调中分配利益和分摊协调成本的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还不能计算出成功的政策协调所带来的收益,而且对成功协调的收益分配与协调成本分摊的研究也还很少,对协调收益究竟由什么因素决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一来,即使关于协调的论证再详细,也很难为实践所接受。在这种局面下,要说服任何独立自主的一国政府,为了一些不完全归自己所有且数量不确定的国际协调收益而放弃自己的某些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收益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更多地流向其他参与国,而不是本国。尽管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由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出现了失灵,以及在完全信息和静态的一次性博弈的最优化假设下建立的协调模型存在着潜在的局限性,即使是在动态结构模型中也存在着政策协调障碍(比如说政策协调的连续性问题或者说可维持性问题),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权威货币当局之间彼此协调对世界如何运作的看法也许比政策协调的本身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信息交换不需要规范的政策协调,并且交换也不会使货币蒙受伴生性的损失,它可能是一个比成熟的合作本身更容易实现的目的,即使大多数实证经验显示政策协调的收益不如想象的那么好,但结果依然非常显著。根据休斯-哈利特在完全信息假设下的估计,政策协调收益对美国和欧佩克其他国家来说,大约相当于每年额外GDP增长的3%~5%和4%~6%。在这里之所以要列举这样一个数据,只是想表明一种观点:世界各国实现共同目标的奋斗轨迹与合作协定本身应该是同样重要的,也许今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会更充分地证明政策协调在经济福利方面所产生的显著收益。四、中国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对策研究
依据中国近2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以及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开放经济的特点。但是,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显示,从封闭经济过渡到开放经济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也会同样地受到其他经济体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经济体的政策利益,既然如此,中国也应充分重视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一)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状。中国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在资金贷款、政策对话、技术援助、法律协调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合作。当然,中国与IMF的合作与协调更为重要的表现还在于与IMF的积极配合方面。比如在东南亚危机风波中,中国对危机所采取的“同舟共济”的态度,特别是中国政府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对国际社会所做出的“人民币不贬值”的慎重承诺,这种承诺为国际金融危机的缓解以及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体现在中国与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上,比如说,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合作与协调。中国还积极参与区域性货币合作,加强了中国与亚洲各国或地区中央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巩固“10+3”(东盟10国加上中、日、韩三国,简称“10+3”)的金融合作成果,同时根据“清迈倡议”,加快了成员国之间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进程。目前,中国已与日本、泰国、韩国、马来西亚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涉及金额共计85亿美元,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互换协议也正在谈判与磋商之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加强各国货币合作的机制。
2.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汇率协调问题。汇率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一直是各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核心。中国自1994年实行汇率制度改革以来,官方一再说中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央银行的任务就是稳定人民币汇率。但IMF认为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太小(不足±1%),因此属于固定汇率制。那么中国目前的这种汇率政策是否合理呢?如果说在1997年的东南亚危机中,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是为了顾全大局(因为如果中国也实行贬值政策的话,那么只会招致国际社会的报复性反应,这对各方都没有好处,只会使景况变得更糟,按照国际协调理论,这也符合其宗旨),那么,在危机过后,是否一定还要履行这种承诺呢?换句话说,中国是否要以汇率稳定作为唯一目标呢?笔者同意何泽荣教授的观点:稳定汇率是汇率政策的一个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当然,这里不是说中国货币一定要贬值,只是想表明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至少应该寻求一种在国际社会能够承受的合理限度内调整汇率的机制。
(2)利率协调问题。国与国之间的实际利率差异会引起国际间的套利行为,从而导致国际资本的流动,并进而会直接影响到汇率的运动。也就是说,在国际间(特别是经济大国之间)存在利率协调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国外(特别是美国)利率调整了中国也应该相应的调整呢?当然不是,中国连续8次下调利率,事实上对内需的刺激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也许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在这里要说的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动的环境、条件、因素及其范围,与封闭经济条件下相比较是有质的区别的。由于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因汇率变动幅度过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我国归到固定汇率制),因此对未来汇率变动是一种静态预期;另外,中
国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资本是不完全流动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没有形成一种利率的市场反应机制;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利率政策从短期来说应该自主性地决定。但这绝对不是说中国不需要进行利率协调,只是说存在一个自我决策问题。
(3)中国在国际协调中的地位问题。由于获得协调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协调双方的谈判力量,而这种力量从根本上来说又取决于一个国家自身政治、经济实力的强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这样一个10多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中国的经济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差距。自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以来,在国际货币领域没有一个专门负责货币国际协调的机构(在崩溃以前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成),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八国集团”在经济实力和能力上对世界经济的重大影响,因此它们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协调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是当今世界上除IMF以外最重要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尽管这种协调机制只是一种随机协调行为,但在新的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这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未形成之前,它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但是,中国到目前为止尚未被吸纳为该组织成员,这对中国在国际协调中的地位是有不利影响的。
(二)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对策
1.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协调。由于中国汇率市场不完善,不是有效的汇率市场,存在封闭性和垄断性,人民币汇率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取向,而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针对目前经济现状,可以采取人民币适度贬值,刺激出口,扩大外需,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失业压力,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协调,注意国际社会的反应。
2.有步骤地开放金融领域,有效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循序渐进地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可避免,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取决于诸多因素,比如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金融法规的完善程度、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因此,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应该是一个有步骤的、渐进的过程。随着经济金融开放的深入,国际资本流动将加快,由此必须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建立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冲击的机制。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加大,必然会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出要求。但是,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不能急于求成,应该是一个渐进的历程。
3.探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国目前货币供应量与产出、物价之间仍然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而且可以通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对其加以调节。因此,中国目前仍需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中介目标。但是,从长期来看,也要认真探讨其他参照指标,研究新形势下中介目标的选择问题。今后几年中国应该稳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奠定基础。
4.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建立危机防范与预警机制。货币政策国际协调也体现在对国际金融犯罪的共同治理上。为此,中国要加强国内监管,规范银行业务,实现与国际接轨;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强大的信息网。同时,面对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要建立危机防范与预警机制。
5.采用多种政策工具,实行政策的相机抉择,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我们知道,一国经济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并不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应该同时依靠其他政策,比如财政政策的配合。就是说可以寻求通过财政政策来控制经常性帐户,从而调整汇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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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1、从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看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已进人工业化的起飞阶段,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并在WTO规则下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民经济以年均10%--11%的速度增长,超过全国平均2个以上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5%以上,人均GDP达1700美元。这一地区形成3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圈和都市圈,即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区,这三个区域相继创造出区域发展的奇迹。今年以来,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更是高速赛跑,比翼齐飞,成为我国的制造业中心,占全国经济的权重愈来愈大。
2、从西部大开发取得的进展看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4年里,国债投资及其带动的投资达7000亿元人民币,五大标志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两线工程进展顺利。东部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资加快了西进步伐。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出现可喜发展的势头。各省市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县乡道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推进很快。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3、从东北经济发展新机遇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的出台,给解决东北问题带来了一次新机遇。东北地区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和巨大潜力,是东部沿海地区所不具备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现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政策和操作方法都与西部开发不同,采取直接面对一个个企业的政策和方法,核心内容是用高新技術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用市场化的先进管理取代传统管理模式,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方式,包括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
4、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大量地向东部地区流动,但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并没有实现,尽管国家在前几年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地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发展仍较缓慢。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已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充分,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制造业、服务业和外贸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西部经济增长主要靠基础建设投资拉动,国有资本仍占主要地位,外资、民间资本不足,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不快,投资效益不高。因此,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以西部的GDP增长速度为1相比较,1998年东西部比为1.43:1,2002年扩大为1.57:1。人均GDP,2002年西部约600美元,东部则为1700美元,东部约为西部的3倍。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2、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3、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4、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5、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6、“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2、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3、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4、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关键词:财经类 本科毕业论文 指导 写作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一项内容,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本科生综合运用大学四年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撰写本科毕业论文是对本科生从事科研活动和撰写论文的一个初步训练,使其掌握基本方法,为以后升学深造、参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在现实的本科教学中,由于种种原因,毕业论文质量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对财经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与写作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探求改进方案。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现状
课题组对保定某高校2016届财经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6%。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大致了解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现状。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
1.选题与专业的一致性。调查结果显示,83.3%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相符,16.7%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不相符。
2.选题的来源与内容。课题组统计调查问卷时,将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来源分为几个方面:(1)对社会某个经济现象或热点进行调查分析,例如《大学生网购市场营销对策研究》《康师傅方便面大学生市场营销对策研究》等。(2)对实习单位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例如《丰宁富兴大酒店内部控制问题研究》《L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及防范》《X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北京新姿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建议》等。(3)对区域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例如《涉县花椒产业发展与对策研究》《顺平县桃林产业发展现状及应对措施》《满城县草莓产业化经营研究》《宽城满族自治县板栗产业发展问题研究》等。(4)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或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研究,例如《河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及提升对策研究》《华谊兄弟融资问题研究》《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结构问题研究》等。(5)泛泛地对某一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例如《我国中小型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探讨》《人力资源政策对内部控制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等。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绝大多数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与专业目标相一致,而且绝大多数毕业论文是对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或者实习单位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而撰写的,这与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形式”是相符的。
(二)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1)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得途径。调查结果显示,85.4%为互联网,44.8%为统计年鉴,39.2%为实习单位,16%通过问卷调查获得,11.5%通过政府部门获得,13.9%通过亲戚或朋友提供。(2)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得难度。调查结果显示,23.3%的毕业生认为难度较大,74%认为难度不大,2.7%认为比较容易。(3)论文撰写时间的充裕情况。调查结果显示,49.7%的毕业生时间充裕,47.9%时间够用,2.4%时间不充裕。(4)撰写论文期间哪些事情耗用了毕业生的大量时间。调查结果显示,54.5%的毕业生认为是找工作,各种考试如考研、考公务员、考银行分别为24%、25%和11.8%,20.8%的毕业生选择其他。(5)对待毕业论文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79.5%的毕业生态度认真,17%态度一般,0.3%态度不认真,3.1%心有余而力不足。(6)论文的写作难度。调查结果显示,11.8%的毕业生认为论文写作难度很大,55.9%认为写作难度较大,31.9%认为写作难度不大,0.3%认为论文容易写。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生获取实际数据资料的难度不大,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取过多地依赖互联网,撰写论文的时间充裕或比较充裕,对待论文的态度认真,感觉撰写论文有一定难度,找工作、参加各种考试等牵扯了毕业生的精力。
(三)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收获。
1.撰写论文的收获。调查结果显示,28.8%的毕业生收获很大,66%收获较大,5.2%收获较小,没有收获的毕业生为0。
2.撰写论文获得了哪些方面的收获。(1)论文编辑方面的收获。调查结果显示,90%的毕业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学会了排版,65%学会了制作图表,2%的毕业生回答没有收获,原因是自己早就会排版和制作图表。(2)论文写作方面的收获。调查结果显示,82%的毕业生学会了查阅文献资料,76%学会了拟定提纲,62%学会了写选题背景,64%学会了研究方法,15%学会了设计调查问卷,0.7%没有写作方面的收获。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有一定的收获,掌握了编辑文档的技能,掌握了查阅文献资料、构思论文提纲、收集实际数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撰写论文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为以后升学深造或者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财经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为了解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情况,课题组设置了几个问题。
1.指导教师对论文写作方法和要求的讲解。(1)撰写毕业论文前,指导教师是否讲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和写作要求等内容?59%的毕业生回答详细讲解,40%回答进行了简单讲解,1%回答没有讲解。(2)指导教师讲的论文写作方法和写作要求对撰写论文是否有帮助?40%的毕业生回答帮助大,43%回答帮助较大,16%回答帮助不大,1%回答没有帮助。
2.教师指导论文的方式。(1)毕业论文的指导方式,74%的毕业生回答教师进行了当面指导,64%回答教师采取E-mail方式指导,48%回答教师采取电话方式指导,39%回答教师采取QQ方式指导,21%回答教师采取短信方式指导。(2)哪些指导方式效果好?85%的毕业生认为当面指导效果好,48%认为E-mail方式效果好,32%认为电话方式效果好,24%认为QQ方式效果好,10%认为短信方式效果好。
3.论文开题阶段的指导。(1)关于论文题目的确定情况,5.2%的毕业生回答论文选题是教师确定的,14.9%回答论文题目是自己确定的,79.9%回答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的。(2)论文提纲的拟定情况,87%的毕业生回答论文提纲自己拟定后教师进行了修改,10%回答自己拟定,2%回答是教师拟定的,1%回答是亲戚或朋友帮助拟定的。
4.论文写作阶段的指导。(1)指导教师对论文修改的要求,67%的毕业生回答教师不仅要求学生逐字逐句修改论文,而且教师亲自动手逐字逐句修改论文,71%回答在修改论文过程中教师要求重写某些段落,38%回答教师要求修改论文标点,2%回答教师没有提出任何修改要求。(2)论文修改了几稿?6%的毕业生修改了一至两稿,81%修改了三至五稿,13%修改了六稿以上。
5.希望教师怎样指导下届同学。71%的毕业生希望教师多跟学生见面沟通,55%希望指导教师多付出精力指导论文,46%希望在拟定论文提纲时教师给予指导,46%希望教师严格要求学生,44%希望教师带领同学到农村或企业调查获取论文第一手资料,15%希望教师给毕业生指定论文题目。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是认真的,在讲解论文写作方法和要求、指导开题、修改论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教师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指导方式,当面指导和E-mail方式的指导效果较好。极个别教师付出的精力不够,体现在不讲解论文写作方法和要求、对论文不提任何修改要求、只要求学生对论文进行了一两次修改等方面。
二、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存在的问题
(一)毕业论文选题不当。调查中发现,少数毕业论文存在选题不当的问题。有的题目太大,例如《中国化妆品行业现状与发展研究》《中国邮政物流发展战略研究》《我国餐饮企业成本控制分析》等;有的题目没有针对性,泛泛而谈,例如《中小型零售企业物流模式的管理与策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等;有的题目是纯理论研究,例如《电子商务会计研究》《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计量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及防范》等。选择这些题目的毕业生一般从年鉴、互联网、知网中查找资料,拼凑资料完成论文,论文的质量不高,毕业生的能力也得不到提升。究其原因,有的毕业生由于考研等原因没有去实习,无法收集资料,有的毕业生由于能力有限,收集不到资料。
调查中发现有16.7%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不相符,这影响了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笔者通过访谈得知,一是毕业生实习工作不是所学专业时,选题与实习工作相结合,因而论文选题与专业方向不一致;二是本科生论文选题没有像硕士论文那样强调论文题目必须与专业方向相一致;三是财经类的某些热门专业学生人数过多,在专业教师指导不了的情况下,将学生分配给其他课程的教师指导,因而学生选择了指导教师所在专业的题目。
(二)过多地借助网络影响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调查发现毕业生过多地借助互联网收集实际数据,只有半数的学生通过实习或问卷调查获得实际数据。虽然通过互联网获得论文所需数据省时省力,但是毕业生不接触社会、不深入生产实践、不与人沟通,无法实现通过毕业论文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能力的目的。
(三)就业压力大影响了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大学的第8学期,这个时候毕业生往往为就业参加各种考试和面试。尽管绝大多数毕业生回答撰写论文的时间充裕或比较充裕,但这些事情牵扯了毕业生的很多精力,势必对毕业论文质量产生影响。调查中3.1%的毕业生持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态度,就是就业压力大造成的。
(四)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指导难度大。调查中发现,超过半数的毕业生认为毕业论文难度较大。毕业生乍一接触毕业论文,对查阅文献资料、分析整理资料、选题、写开题报告等无从下手,不知道如何写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摘要等,感觉把心中的想法表达出来很困难。对教师而言,在指导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要教会毕业生做这些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教师普遍感觉压力很大。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本科日常教学中没有对科研能力和撰写论文能力的培养,依然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教师讲学生听,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在传统教学中,学生缺乏收集整理资料、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训练,学生很少有社会实践的机会,学生缺乏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的培养等。而国外许多一流大学非常重视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设立科研学分,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在1969年就有“本科研究机会计划”、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20世纪80年代设立了“本科生研究中心”、伯克利分校于1997年成立了“本科生研究办公室”、耶鲁大学为一年级的本科新生设立了“指导研究”项目等。对我国的本科教育现状而言,在大学三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培养学生做科研写论文的能力,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难度大、压力大是可想而知的。
(五)少笛生不重视毕业论文。调查结果显示,有0.3%的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持不认真的态度。教师普遍反映,每年指导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总有一两个同学写论文拖拖拉拉,不积极想办法收集实际数据资料,不下功夫写论文,不认真修改论文,论文质量不高,教师三番五次督促也没有效果。而在论文评定成绩时,指导教师往往心软,不忍心由于毕业论文的缘故影响学生的毕业和就业,只要学生提交了论文,尽管论文质量不高也往往给予通过。
(六)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宽裕、个别教师不认真。
1.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宽裕。调查结果显示,74%的毕业生曾接受指导教师的当面指导,85%的毕业生认为教师当面指导论文效果好,71%的毕业生希望教师多跟学生见面沟通。调查结果说明指导教师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充足。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校扩招,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多,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的同时还承担着繁重的课程教学任务,因此,教师平均指导每个学生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教师跟学生见面的时间少。
2.个别教师不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调查中发现,1%的毕业生回答指导教师没有讲解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及要求,2%的毕业生回答教师没有提出任何修改要求,1%的毕业生回答修改了一稿。调查结果说明个别教师没有认真指导毕业论文。
三、加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对策
笔者认为,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生撰写论文的能力,二是改进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加大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力度和监督审查力度。
(一)将科研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本科四年的教学。
1.课程教学要注重能力的培养。改革“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引进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增加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促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协作能力。
2.制定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计划。高校要制定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计划,为培养本科生科研能力做一系列工作。一是给本科生设立科研导师,本科生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与科研导师接触,协助科研导师做科研方面的工作,跟随科研导师感受课题申报、调研、撰写研究报告、课题结题的整个科研过程。二是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系统讲解选题、写开题报告、查找资料、制作调查问卷、研究方法等。三是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至少参加三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自己选题、制定调查问卷、撰写调研报告。
(二)改进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1.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应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本科毕业生分配办法、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价办法、奖惩办法等。通过这些制度,明确哪些教师有资格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每位教师分配多少学生,对教师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价并予以奖惩,以此促使教师提高指导质量。
2.建立本科毕业论文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实行全程监控。本科毕业论文包括选题、开题、指导与写作、提交与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论文资料装订与归档等多个环节。首先,学校要对每个工作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使教师和毕业生明确如何去做。其次,建立本科毕业论文全程监控制度,学校或学院对各个工作环节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教师切实负起指导责任。
3.改变论文写作和答辩时间。由于毕业生大四阶段尤其是第八学期事情很多,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建议把毕业论文工作提前到大三放暑假前即第六学期期末,进行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将毕业生分配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开始毕业论文的指导;大三暑假里,要求学生进行论文选题,与指导教师沟通后确定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确定调查提纲或调查问卷,要求学生利用大三暑假的时间进行调研,为撰写毕业论文收集实际资料;大四开学后的一两周内,组织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安排毕业生撰写论文初稿,年末前提交;元旦后以及放寒假的两个月时间,毕业生和指导教师闲暇时间较多,指导教师可以利用这段时间集中精力指导毕业生完成论文的修改;第八学期开学的一两周内,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4.加大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指导与审核力度。选题是本科毕业论文的基础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毕业论文的质量。首先,指导教师要加大对毕业生选题的指导,强调毕业论文选题要与所学专业挂钩,选题要针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实习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选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要选择纯理论研究的题目,选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选题宜小不宜大、宜具体不宜抽象、宜限制不宜宽泛、等等。其次,学院要加大毕业论文选题的审核力度。学生选定题目后,提交给学院,学院要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选题的新颖性、实用性、可行性、深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要求选题不当的学生重新选题。
5.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实行首位参选制。每位教师指导的成绩最高的论文,应该是该教师指导的质量最优的论文。因此,各位教师指导的成绩最高的毕业论文拿出来参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学校或学院组织教师进行盲审,这样可以确保每位教师指导的论文都有机会评优,盲审可以杜绝评优中的教师面子问题,使本科毕业论文的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使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论文真正优秀。
6.对毕业论文实行末位审核制。毕业论文末位审核制,就是每位教师指导的成绩最低的毕业论文,提交给学校或学院进行审核,学校或学院组织教师进行盲审,审核不合格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审核,毕业论文审核合格后,才给学生颁发学位证和毕业证。毕业论文的末位审核制对督促毕业生认真写论文、督促指导教师认真指导、杜绝教师给“同情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7.建立本科毕业论文观摩学习制度。由于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能力和宽严程度的把握参差不齐,因此建议在本科毕业论文资料装订归档后,学院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学习,使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宽严程度如何把握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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