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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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我国尽管已经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不仅逐步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切实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就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而言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使得风险不能得以妥善的控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的判别。同时,在贷款过程中忽视后期的管理;二是缺乏成熟、一体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使得风险无法被第一时间发现。同时,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风险被发现后也未必能第一时间纠正过来;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目前所使用的风险分析工具无法与时俱进的满足当前信贷管理的需求。同时,银行内部的效率低下以及缺乏成熟的监测机制也是信贷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然而,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早已开展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使得尚未打牢基础,因此许多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存在以组织结构混乱为代表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使得信贷无法得到有力的审查以及全面的控制。
(二)信贷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从选人用人上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人员的选聘时,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质,这就使得所招聘的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树立信贷风险意识,最终导致基层信贷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同时,从管理与培训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并不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有关的培训,使得原本综合素质偏低的工作人员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创建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与晋升的机制,使得行业中的一些资深人士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利益,跳槽频繁。这也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持续的掌握客户信息。
(三)信贷过于集中。信贷过于集中是导致商业银行濒临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说,包括一些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承受不了巨大的冲击,濒临倒闭。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信贷过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设银行信贷过分集中,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极端风险上升,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由于信贷资源的单一,使得商业银行将过多贷款集中发放于一些利好的行业。不仅如此,为了吸引大型企业的注意力,使其将存款存入本银行,商业银行也只能将贷款集中到这些企业的身上,势必产生信贷过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预的风险。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受政府管理与掌控,然而,这并不代表银行与政府毫不相关。我国商业银行从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信贷业务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设项目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项目,具体由哪家银行操办取决于政府,因此,银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会左右银行是否进行贷款,甚至使其降低贷款的门槛;当贷款方发生经营问题时,便没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此时,政府通常希望银行不予追究,最终使得贷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企业破产救济机制,而机制的缺乏使得银行遇到贷款企业破产之类的问题时无法将风险平摊,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立法尚不完善,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无法匹配,难以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管。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赖以《商业银行法》为代表的少数几部法律。这些法律建立的相对较早,且内容较为单一,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制,无法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探究成对金融体系的实际监管。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的综合授信系统。要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防范,从根本上来说便是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假设能够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统,便能够成功掌控贷款的质量。综合授信指的是商业银行基于全面评估信贷相对方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确定银行所愿承担的风险量,该风险量便是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对信贷相对方开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综合授信来说,具有简单、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将信贷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该办法已经享誉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银行依照贷款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余额对其真正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并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等指标获取最小值,该最小值便是企业被核准的授信额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种能够为国内金融机构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监控体制。一方面,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当专设对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确保信贷的质量。管理机构不但能够对信贷资金开展时时跟踪与管理,对于信贷资金,也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划分,同时,对于一些存有问题的项目与单位,还能够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对于明确发现问题的贷款,可及时追讨。同时,要将贷款的追回责任落实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处分问题贷款的负责人,力求贷款能够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将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的部门分开,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又各司其职。审查部门做好贷款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经济状况以及还贷能力、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而贷款部门则根据流程进行贷款的发放,并掌握好贷款发放的额度。两部门分开能够防止贷款权利过于集中,切实规避审批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着眼点放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运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深入研究国外银行业监管领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经验,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我国当前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监管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征的法律实践体系。一是要补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银行信贷业务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打造出授权分责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贷款的审批与发放有制度相支撑;又如可以根据规范化监督制约等原则,建立其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资本金等制度,并基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结构的优化等,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银行中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有以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训,善于总结,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四)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应当拓展国际资本引入的途径,并发掘资本引进的深度,调整好商业银行调整结构。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常常是银行的大股东,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设计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业银行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治理结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拓宽国际资本引入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朝着良性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对信贷风险进行防控。其次,应当设立单独的、能够直接与高层对接的银行内部监控与评估部门,并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报告线路。该部门能够时时对银行运营管理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并就所发现的问题的情况直接向高层汇报。该部门还能够定期向董事会等高层汇报审计情况与信贷情况。由于及时获取了这些情况与信息,使得董事会等银行高层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信贷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贷款项被及时追回,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将“经营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文化。同时,必须健全与完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依托,切实让规章制度发挥效能。
(五)实行积极的贷款定价策略。在信贷管理中,假设银行要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对贷款进行合理、正确的定价。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得知,贷款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各大银行所重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常常运用固定利率政策,贷款利率遵循统一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客户,不管企业的风险指数为多少,都采用同样的利率,这种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使得资金无法获取最高的收益。对于一些风险与收益都非常高的贷款项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让银行无法从中获取更多利润,致使银行积极性不高;而一些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同样也能获取这样利率的信贷,让银行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近些年,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而言不再遥不可及,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渐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三、总结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1.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秩序
当前的信贷市场没有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的秩序建立,特别是针对于不同地方的城镇、乡镇里的中小型企业实施一些规定,例如,推行企业暂行条例,乡镇企业经营条例等等,在整个大的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不规范的市场秩序,不仅没有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也不能对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这样不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利润稳定和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2.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
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国家宏观政策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影响较大:当出现的是限制性的政策时,需要解决供过于求的问题时,中小企业处在生产链条上的末端,自然而然对其生产发展形成很大的影响。而当出现的是较为缓和的政策时,国家鼓励企业的大力发展,首先收益的是大型企业。所以中小型企业受到政策方面是影响较大,特别是利率政策方面的调整,很不利于中小企业控制企业发展成本。例如在2009年上半年国家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现实的状况却是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出现提供给中小型企业的信贷资金很少或者贷款集中流向高质量行业和大型企业的现象,导致中小型企业出现融资难,企业经济生产和发展步履维艰。同样是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发展,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上产生的影响力却很小。
3.多样化的经济结构
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也成为中小型企业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经济成分较为复杂,主要有股份制企业、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多种形式。很多中小型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改革。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体制改革只是纸上谈兵,没有进行深刻的变化,还存在很多任用和家族具有连带关系的人员,导致中小型企业的产权混乱,不利于企业增添活力,限制企业的生产发展。
4.薄弱的资金体系
中小型企业薄弱的资金体系也是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前期,中小型企业在进行生产运作时,由于投资主体自身的经济的原因,投资企业的资金较少,加上投资主体较为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为企业的生产运作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在开始就注定了中小型企业薄弱的资金体系。后期加上国家政策的原因以及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完整的扶持中小型企业的体制,这对中小型企业再次进行资本扩大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薄弱的资金体系就意味着中小企业的资产薄弱,在银行上用来抵押的信贷资产不足,加大了出现信贷风险的几率。
5.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的管理
进行借贷双方的信息管理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产生的必要手段。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对自身的财务信息没有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出现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信息谎报以及财务收入报表不规范等情况,这些都会给银行进行信息核实带来很多的阻碍。此外中小型企业不注重企业信用形象的建立与维持,借贷危机出现后没有及时还款,甚至出现拖欠或者逃逸等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行为。中小型企业自身缺乏对财务信息的有效管理造成信贷风险的产生的一大因素。
二、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中小型企业防范信贷风险解决措施
1.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信贷信息的评估与监控
银行本身就是生产和汇集八方信贷信息的机构。在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信贷业务前后,要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信贷信息的确认与监控。例如,在进行信贷业务前,派发专门的人员对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评估与核实,进行信贷业务时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资料与文件,要求开设实名账户进行资金核算等。对中小型企业贷款后的动态的信息监控也是防范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措施。例如,信贷业务人员要不定时地对贷款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包括对贷款项目流向、企业项目进展、市场动态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这样可以随时掌握中小型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对企业的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监控,时刻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出现。
2.加强针对中小型企业信贷的预警机制
银行可通过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内容建立一个专门的预警机制,设立专门的机制机构,强化银行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在该机构负责的人员会对企业的信贷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早发现企业贷款的预警信号,一旦发现企业经营效益出现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况,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3.设立中小型企业信贷服务通道
针对中小型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的服务通道是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这样既加快了中小型企业贷款审批的步伐,提高了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效率,为双方都节省了办理时间,也有利于银行实时掌握企业的信贷信息,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风险,建立中小型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加强银行全方位地掌握中小企业企业的信贷风险动态。与此同时,银行方面还可以加快金融领域的体制改革,通过发展企业投资市场和债券市场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企业的发展。
4.有效性选择信贷企业对象
面对众多的中小型企业都有信贷业务的需要,银行要加强对不同企业的进行分析,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地位以及企业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在中小型企业里有效性地选择需要进行信贷业务的企业。制定一些标准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以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例如,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要求且具备一定的企业运作能力,能够获稳定的经济效益,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等。
三、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中小型企业防范信贷风险解决措施
1.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壮大资金体系
雄厚的资金储备是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小型企业防范信贷风险的保障。中小型企业可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与社会、政府的融资合作,扩大企业资金储备,促进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此外还要加强企业对信贷资产进行管理,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科学掌握和控制,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掌握信贷资产的流向与动向,从而做到掌控企业信贷资金。这样的企业在银行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不仅可以提高办理的时效性,而且双方来说,这都是规避信贷风险的稳固有力屏障。
2.维护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
企业信用形象是企业无形的资产。中小型企业要主动积极维护企业自身信用形象,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以及信贷行为,对出现信贷预警的项目要及时处理,例如在银行贷款即将到期的款项要及时还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我国现在十分注重信用制度的建设,正在大力建设与发展信用制度,要求在当前的基础上,研究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分技术标准,这样不仅可以针对信用等级进行实效性的业务办理,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的信贷关系。
3.加强中小型企业的信息管理
信贷风险的形成多数是因为借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形成的,所以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信息的管理,特别是信贷相关信息的管理,通过科学的信息管理不仅可以降低银行收集企业信息的难度与成本,保持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这样也规避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风险。
四、结语
1.商业理解。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商业目标,即从商业角度确定项目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效果,然后根据这种知识确定数据挖掘的目标。在本文中,该目标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真实数据,采用最合适的任务安排和挖掘算法,为银行提供一个现成可用的,经过评估的贷款拖欠者预测模板,而不需要用户自己建立模型就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2.数据理解。数据理解的关键是数据源的选择。本示例为了获得现有的贷款拖欠数据,需要从名为bankloan.sav的数据文件中把流bayes_bankloan.str选择出来。然后为数据源添加一个类型节点,我们可以看出,影响default的因素有:年龄、学历、最近工作的工龄、收入、信用卡债务、其他债务。
3.数据准备。在构建模型时,有些目标字段的值不完整或者是空值,如果不经过数据的处理直接进行数据的使用,可能会导致预测结果的错误,为了排除这些观测值以防止在模型评估中使用,就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在例中,我们为类型节点添加一个选择节点,并在在“条件”框中,输入default='$null$',这样就可以达到对数据进行缺失处理的目的。
4.模型建立。Clementine提供了多种预测算法,如C5.0、神经网络、Logistic回归等,本文中我们选用贝叶斯网络节点建模,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Step1:将一个类型节点添加到源节点bankloan.sav,并将default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出,其他所有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入。Step2:由于我们构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贝叶斯网络,要对它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哪个模型具有最好的预测效果。因此我们在选择节点之后添加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将模型的名称分别设置为“TAN”“Markov”“Markov-FS”,其中第三个模型不仅具有马尔科夫覆盖结构,而且使用了特征选择预处理来选择与目标变量有重大关联的输入。Step3:通过运行上述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就可以生成相应模型,在这里我们可以查看它们的详细信息,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左列包含节点网络图,可显示目标与其最重要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各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右侧显示变量的重要性,它表示评估模型时每个变量的相对重要性。Step4:将TAN模型块附加到选择节点,将Markov模型块附加到TAN节点,将Markov-FS模型块附加到Mark-ov节点。Step5:为了避免输入,要重新命名评估图形上的模型输出。将过滤节点附加到Markov-FS模型块。在右侧的字段栏中,将$B-default、$B1-default和$B2-de-fault分别重新命名为TAN、Markov和Markov-FS。Step6:将评估图形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图形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它。这样就可以生成一个收益图表。图2显示,每个模型类型都生成了相似的结果,但是马尔可夫模型要稍微好一些。但是要检查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分析节点而不是评估图形。
二、模型分析
为了从多种模型中选择最佳预测效果的模型,需要利用预测集的数据来检验模型的准确度,对数据流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估。我们将分析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分析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在完成模型实施阶段之后,数据流设计中的数据流图如图x所示。图3展示了数据挖掘流程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些步骤是在数据挖掘工具的指导下一步步自主建立的。完全符合CRISP-DM标准流程,并且将数据挖掘的流程可视化地展示在用户面前,能够让用户了解并指导数据挖掘的全过程。通过运行分析节点,我们可以得到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图4显示了依据正确和不正确的预测百分比得出的准确性。就像前面的“评估图形”一样,本图显示马尔可夫模型在正确预测方面要稍微好一些,但是,Markov-FS模型仅落后马尔可夫模型几个百分点。这可能就意味着使用Markov-FS模型要更为方便一些,因为它计算结果所需的输入更少,因此节省了数据收集和输入的时间以及处理时间。
三、总结
(一)法人客户信贷流程
以《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为例,基本操作流程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核批准、发放和信贷发生后的管理。银行内部机构设置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是业务的发起部门,负责客户申请的受理和调查、信贷业务的具体办理、信贷发生后的管理。后台部门是风险审核部门,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对信贷业务进行评级、控制项目信用风险,核心工作是贯彻落实信贷政策,完善执行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监督。前、后台应该是彼此独立,但是又紧密联系的,相互制约的制衡状态,从而实现对于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法人客户信贷流程存在的问题
(1)信贷业务申请行为
支行的业务核查程序过多,影响业务办理的效率。以农行现行流程设置来看,各级行对于其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遵循逐级汇报机制,对于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的信贷业务必须由发起行向上一级银行申请审批,现在大部分的信贷业务的发起行都是支行,需经历层层审批,影响信贷业务的办理效率。
(2)信贷审查机制存在不足
在整个贷款流程中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判断并控制信贷风险发生的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审查时仅依据客户经理报告、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如果依据的材料出现偏差,风险就较大。
(3)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贷款发放做了一些前置性条件要求。而在实践中这些前提条件还没有实现,就已经发放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4)贷后管理较松散
贷后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经理自身判断,很难做到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发现客户风险。在市场经济时代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因素更是各不相同,而企业为了不让银行提前要求还款往往不会主动向客户经理公开经营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客户经理根据市场和企业各种表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实践中,客户经理很难及时发现或者说不太愿意发现企业中风险,等到风险发生质变才被动知道。
(5)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没有针对客户的不同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未能满足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银行的优质大客户在银行总体客户数量中占比不高,但是对于银行利润的贡献很高,据统计,15%的大客户为银行创造了近80%的经营利润。
(三)法人客户信贷流程问题的原因
(1)管理理念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贷轻管”思想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银行内的考核注重信贷产品的销售和不良贷款的处理,而不太关注中间环节的管理,没有将风险管控深入到信贷的全流程,这种“重两头,轻中间”的做法,造成了管理盲区。
(2)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有完成
银行现在主要收入仍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为了保持高增长率所以追求规模扩张,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管理模式。这种以分工为理论依据的“部门银行”,极具行政色彩,条块分割,各自为营,运转效率低下,其之所以存在的主要是因为我国不合理的存贷款利差,随着类似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在此背景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利润中心”的市场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模式转变显的十分必要。
(3)信贷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实践中贯彻落实不到位。在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基层银行对于上级银行的制度办法都是机械的照抄照搬,没有根据自身实际对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导致很多规定不合理,该规定的没有规定,不该规定的规定了很详细,由此,造成了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操作性也不强。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信贷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完善法人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1)逐步完善信贷业务授权模式
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逐步改变分级授权模式,实现因人授权,可由总行内部招聘专业人才,分派到各分行或支行,由他们对信贷业务决策,根据审批人的风险把控能力授予其不同的权限,并且定期要对其进行考核,总行通过集中管理监督这些审批人员,实现对信贷业务风险整体上的把控。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2)完善信贷业务调查程序
引导信贷部门与“好行业、好企业、好客户”打交道,严格客户准入管理,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坚定地建立谨慎的信贷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各种短期行为和粗放式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增加法律的精神和刚性约束,实现由“人管”向“制度管”的转变。
(3)把控好信贷审查
严格按照信用体系和信贷业务的监管指标,对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与效益进行分析和验证,以确保信贷计划中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覆盖风险。实行“三限”管理制度,首先,实行“限质提交”,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其次,实施“限次补充”,对于调查人补充调查资料的次数进行限制,不允许调查人无限制的补充调查;再次,实行“限时审结”,规定审查机构的审查期限。
(4)把控好贷款放款审批流程
要求放款审核尽心尽职,认真核查贷款的合法合规性,确认贷款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落实信贷合同签订以及相应的担保措施是否落实。在没有确定信贷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限制性条款的事项没有落实之前,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信用。加强支付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挪用的风险。
(5)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了解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担保物要做好重估工作。必须深入企业现场,现场调查,与企业高管保持必要的良好的沟通,必要时,可到上游下游企业和工商业税务部门核实情况。跟踪企业动态,了解贷款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加强担保物的管理,以防止贬值或损失。一定发现担保五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风险,要及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6)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1.1农业小额信贷概念及原则
农业小额信贷指的是农村信用社为了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力度,简化信贷办理手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自身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而进行开办的核定期限及额度内、建立在农户信誉度基础上、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的小额贷款,主要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作种或者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业主等人群。农业小额信贷应该遵循偿还性、信用性、投向性、方便性、自主性、“三公性”以及量力性等基本原则。
1.2农业小额信贷风险内涵和特点
农业小额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交易对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其信用水平发生变化,导致影响金融产品的价值,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有地区风险集聚性、道德风险显著、风险协变性、风险数据“软信息”性、贷款对象特殊性以及风险评估难度大等特点。
2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风险内控文化缺失
信贷风险内控文化作为银行业的一种行业文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的理念和认同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现如今,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较快,员工的收入不断增长,便滋生了其自满自大的心理,以致于对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懈怠放松。同时,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内部管理层缺乏建立风险内控文化的意识,对于信贷风险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形成健康的、良好的信贷风险内控文化,便导致农村信用社没有形成健全的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结构和理念,不能做到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农业小额信贷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自然较差。
2.2小额信贷业务流程不规范
首先,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办理人员法律知识较浅薄,没有准确审查相关质押物、抵押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容易造成抵押行为的无效;其次,对于农业小额信贷的审贷分离制度执行不到位,审贷分离机构设置滞后,且部分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再次,在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上存在着漏洞,缺少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某些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乱批贷款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部分农业小额信贷责任缺乏落实,导致最后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最后,对于贷款人取得农业小额信贷之后使用情况的调查跟踪浮于表面,忽视了贷款人的资信情况、抵押物及质押物的变化情况。
2.3对小额信贷责任人约束不力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业小额信贷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合理的、严谨的信贷项目责任机制,未能将信贷风险管理的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个人,容易出现在农业小额信贷风险发生时互相推诿现象,造成信贷项目的失败。目前农业小额信贷网点数量、人员数量及素质均难以达到要求,在无形当中便增加了农业小额信贷的风险发生机率,而且,在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小额信贷产品的市场营销过程中,没有构建高标准的风险防控机制,仅顾贷款发放数量,对于贷款质量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贷款结构不合理的同时,对于贷款风险的防控不力。同时,在信贷审查审批的关键环节上,审批人员只检查信贷资料的数量齐全与否,缺少对于信贷风险的深入分析,在贷后管理环节上,跟踪检查力度不够,对于潜在的风险未能做到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管理效果不佳。
3改善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3.1重视风险内控文化建设
首先,农村信用社在从事农业小额信贷业务的过程中,要树立统一的科学的信贷风险内控文化,并且认真贯彻执行,从整体出发,构建多层次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以风险内控文化为依据,重视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量化,以便较快地吸纳各种先进风险管理理念,真正对敏感的信贷风险分析模型和系统加以运用;其次,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设置合理有效的农业小额信贷管理组织,构筑垂直化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使其能够准确地执行上级的信贷风险防控指示,加强上下级对信贷风险识别和防范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同时,为防范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的发生,在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的发展格局,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引入前沿的信贷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完善内部评级体系,使贷前、贷中及贷后的各项操作进一步规范化,针对信贷风险能够做出切实的预测和防范,从而加强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提高应对信贷风险的能力。
3.2优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冒名贷款、骗贷现象的频繁发生,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和要求也在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保障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地进行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就必须改变过去陈旧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农业小额信贷业务流程。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重视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及时发现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隐患和漏洞,进而提高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衡量信贷风险管理成果。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风险分析的软件、硬件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指的是充分运用各种高级的信贷分析软件实现实时数据分析,硬件系统建设则指其内部要构建信贷风险量化部门,并且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来完成数据分析工作;另一方面,加快数据库建设步伐,为农业小额信贷风险评级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源,同时,要完善贷款人信用档案,详细记录每个贷款人的贷款时间、还款时间、贷款金额及还款金额等信用历史情况,并且对违约贷款人的数量、违约次数、违约金额等相关数据给予统计,进而计算出一系列衡量信贷风险的指标,对于农业小额信贷而言,只有做好最基本的数据统计工作,才能为信贷风险量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3构建小额信贷责任人的约束机制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对于农业小额信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确认其风险水平合理后才予以发放;其次,明确农业小额信贷发放、使用及回收过程的相关负责人,将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从而加强相关责任人对于农业小额信贷的管理与关注;再次,强化对信贷申报、审批、执行等每个步骤的监督,在整个流程中,要把风险防范作为工作重点;最后,构建严格的农业小额信贷责任人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合理考评其工作业绩,采取恰当的规范条例,并对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给予奖励,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期有效地约束责任人积极参与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引发的各种信贷风险。
4结论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最活跃的经济成份之一,大力发展以有效控制风险并获取高收益为特征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无疑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在当前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大力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应对中小企业融资动机和方式、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风险防范和解决途径等方面有足够的认识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努力规避风险,才能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实现银企双赢。
1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在我国,中小企业同大型企业一样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且以其不同于大型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和广泛的发展前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就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状况而言,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经济成分复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集体企业,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同时也有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流于形式,许多中小企业产权不清、家族性质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其次,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制度等方面管理不健全,大多数采用经验式管理,决策风险很高,普遍缺乏发展战略、经营短期行为严重、信息化水平低、市场营销能力较弱。再次,抗风险能力弱。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少、资产规模小,更易受经济周期被动的影响,企业亏损面广,同时中小企业可供贷款担保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最后,资信状况差。部分中小企业掩盖自身不良财务状况,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银行贷款,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假借企业重组、改制之名转移财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些做法给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同时,银行和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及时识破这些骗术而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2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
发展中小企业是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创造最大价值、实现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
2.1道德风险。部分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有的从借款时就没有想到归还,有的在经营出现问题时就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另外,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增加银行放贷的风险。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系统还不完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中小企业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全面了解和判断真实情况,其根本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2.2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不科学,管理体制不完善,家族式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决策随意性大,银行规避风险难度较大。我国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管理尚未形成,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制尚未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还很单一。多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规模相对不大,生产工艺先进性不强,产品知名度低、依附性强,行业、技术起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易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成本。而这些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的发生必然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的有效担保抵押资产不足,经营中抗风险能力弱,信贷风险本身较高。
2.3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加之司法部门打击失信行为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过低。部分中小企业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偷逃国家税收现象普遍。而且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相对较弱,还款能力不足,加上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不够和财务数据失真,造成银行贷前调查的困难和不实,并带来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管理上的难度和风险。由于避税、降低成本等原因,中小企业缺乏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中小企业信用登记、财务评估等制度尚未建立,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容易失真,贷款操作障碍多。这也是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尚未共享,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从而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巨大威胁,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3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索,抓住机遇努力规避信贷业务中发生的风险,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3.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各中小企业为了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1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
3.1.2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向银行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
3.2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各商业银行在业务、管理,以及制度上进行了全方位的创新,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竞争力。
3.2.1合理细分市场,科学把握信贷投向。信贷部门要认真研究授信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是否胜任市场的要求,据此较为准确判断企业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从信贷规模来看,应选择规模相对适中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相对经营较为稳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而且贷款额适中,大型银行当前无暇顾及,农村信用社则无力提供服务;从地理分布来看,应以小城市、城镇为首选目标;从企业生产组织关系来看,应侧重为两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一是与大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有大型企业的支持帮助和监控,违约机会成本较高;二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这类企业之间形成的信用网,可有效增加其失信成本,且信息搜集处理成本较低。
3.2.2完善贷款担保手续,落实有效的配套机制。在加强对中小企业现金流即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和把握的基础上,还要采用抵(质)押等方式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调查、审核、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制度。加强贷后跟踪检查,特别要掌握企业资金流向,强化资金结算管理,突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从严把好中小企业客户信贷准入关,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要求,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扩展管理范围。及时走访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动态把握客户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发现风险,及时保全信贷资产。构建新型问责机制,建立与中小企业文化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将问责后置于资产处置之后,并设置一个合理的损失区间,如果资产没有损失或损失在规定区间之内就可以免责,真正做到“尽职”即“免责”。最后还要建立与中小企业信贷文化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风险防范和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对客户经理和审批人等从业人员的正向激励。
3.2.3加强定价管理,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导向,以区域环境内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为核心,积极实施“大中选重、好中选优、大小客户合理分布”的客户战略和“区分客户、区别服务”的差别化服务策略。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组合方案,通过产品组合提升客户价值回报,减少风险损失。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呆账核销的风险补偿机制。在对中小企业产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为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度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由经营“信贷”转向经营“客户”,大力发展全方位的理财服务。同时还要结合中小企业客户的特点,将公司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等结合起来,实行交叉营销,达到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全面拓展的目的,使客户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通过组合营销降低风险。
3.2.4加强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实施外引内培的方法,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信贷队伍,并对现有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客户经理对市场的前瞻性分析能力、对企业经营变化的敏感性分析能力以及对财务数据识别分析的能力,造就一批“知道如何干,实际能够干,愿意积极干”的复合型人才。对信贷员进行资格评审,实行按级上岗,按能授权,从而提高信贷他们的整体管理决策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强客户经理职业道德建设,严防道德风险。
总之,信贷风险的防范是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颁布实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环境将不断改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特点要求商业银行要改变既有的信贷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从根本上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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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评估与控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一)内部因素
1.人为因素。农村信用社信用制度落后,信用环境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赖账不还,这是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信用社内部信贷人员素质水平低下,在地域因素的影响下,很多信贷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文化水平偏低,不注重自身的学习,发放贷款时存在“走后门”的问题,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2.制度因素。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民主管理组织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管理人员金融知识匮乏,不了解内部风险,也无法参与到经营与决策活动中,在国家行政等因素的制约下,农村信用社需要承受较大的信贷风险。
(二)外部因素
1.信息不对称。虽然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对于贷款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很多一线员工并未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信息交流与共享受到了阻碍。
2.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现阶段来看,国家还没有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法律保障制度缺失,同时,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农村信用社往往存在自主经营的问题,久而久之,就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抗风险能力差。农村大多还在实施经营模式,分散广、规模下,容易受到市场因素与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的养殖业、种植业、小型加工业等行业中,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就会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正常回收。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起严格的信贷业务问责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信贷业务问责制度,加强自身信用班子的考核,完善贷款考评制度、责任审计制度与离任审计制度。信贷风险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的,为了明确信贷责任,在信贷人员离任后的一年后,需要进行二次审计,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问责直接负责人,如果存在刑事责任,要在第一时间移交给当地司法机关。
(二)做好担保抵押手续的管理工作
农村新农社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保障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与自身的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相关的担保贷款管理方式,健全登记簿,严格核算各个科目。此外,还要规范贷款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核算,注重审查担保主体是否合法、抵押物是否具有价值、抵押物是否真实。
(三)加强金融监管制度与信贷内控制度的建设
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公开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管理工作,上级监管部门需要有科学的管理理念,在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与金融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下严格的开展监督与管理工作,鼓励信用社开展金融创新。
(四)把握好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
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都要明确要自身的服务主旨,为“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农村创业者”、“农村个体工商户”服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信用社需要切实帮助以上服务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正确看待不良贷款的问题,要意识到信贷风险的发生不仅有农民信用观念的影响,与信用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低下也是造成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改变农民传统的信贷思想观念,优先为信用好的农民发放贷款,降低利率,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