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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28 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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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论文

第1篇

(一)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我国尽管已经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不仅逐步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切实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就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而言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使得风险不能得以妥善的控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的判别。同时,在贷款过程中忽视后期的管理;二是缺乏成熟、一体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使得风险无法被第一时间发现。同时,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风险被发现后也未必能第一时间纠正过来;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目前所使用的风险分析工具无法与时俱进的满足当前信贷管理的需求。同时,银行内部的效率低下以及缺乏成熟的监测机制也是信贷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然而,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早已开展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使得尚未打牢基础,因此许多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存在以组织结构混乱为代表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使得信贷无法得到有力的审查以及全面的控制。

(二)信贷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从选人用人上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人员的选聘时,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质,这就使得所招聘的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树立信贷风险意识,最终导致基层信贷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同时,从管理与培训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并不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有关的培训,使得原本综合素质偏低的工作人员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创建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与晋升的机制,使得行业中的一些资深人士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利益,跳槽频繁。这也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持续的掌握客户信息。

(三)信贷过于集中。信贷过于集中是导致商业银行濒临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说,包括一些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承受不了巨大的冲击,濒临倒闭。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信贷过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设银行信贷过分集中,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极端风险上升,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由于信贷资源的单一,使得商业银行将过多贷款集中发放于一些利好的行业。不仅如此,为了吸引大型企业的注意力,使其将存款存入本银行,商业银行也只能将贷款集中到这些企业的身上,势必产生信贷过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预的风险。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受政府管理与掌控,然而,这并不代表银行与政府毫不相关。我国商业银行从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信贷业务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设项目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项目,具体由哪家银行操办取决于政府,因此,银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会左右银行是否进行贷款,甚至使其降低贷款的门槛;当贷款方发生经营问题时,便没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此时,政府通常希望银行不予追究,最终使得贷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企业破产救济机制,而机制的缺乏使得银行遇到贷款企业破产之类的问题时无法将风险平摊,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立法尚不完善,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无法匹配,难以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管。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赖以《商业银行法》为代表的少数几部法律。这些法律建立的相对较早,且内容较为单一,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制,无法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探究成对金融体系的实际监管。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的综合授信系统。要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防范,从根本上来说便是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假设能够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统,便能够成功掌控贷款的质量。综合授信指的是商业银行基于全面评估信贷相对方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确定银行所愿承担的风险量,该风险量便是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对信贷相对方开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综合授信来说,具有简单、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将信贷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该办法已经享誉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银行依照贷款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余额对其真正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并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等指标获取最小值,该最小值便是企业被核准的授信额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种能够为国内金融机构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监控体制。一方面,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当专设对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确保信贷的质量。管理机构不但能够对信贷资金开展时时跟踪与管理,对于信贷资金,也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划分,同时,对于一些存有问题的项目与单位,还能够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对于明确发现问题的贷款,可及时追讨。同时,要将贷款的追回责任落实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处分问题贷款的负责人,力求贷款能够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将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的部门分开,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又各司其职。审查部门做好贷款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经济状况以及还贷能力、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而贷款部门则根据流程进行贷款的发放,并掌握好贷款发放的额度。两部门分开能够防止贷款权利过于集中,切实规避审批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着眼点放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运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深入研究国外银行业监管领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经验,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我国当前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监管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征的法律实践体系。一是要补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银行信贷业务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打造出授权分责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贷款的审批与发放有制度相支撑;又如可以根据规范化监督制约等原则,建立其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资本金等制度,并基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结构的优化等,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银行中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有以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训,善于总结,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四)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应当拓展国际资本引入的途径,并发掘资本引进的深度,调整好商业银行调整结构。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常常是银行的大股东,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设计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业银行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治理结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拓宽国际资本引入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朝着良性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对信贷风险进行防控。其次,应当设立单独的、能够直接与高层对接的银行内部监控与评估部门,并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报告线路。该部门能够时时对银行运营管理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并就所发现的问题的情况直接向高层汇报。该部门还能够定期向董事会等高层汇报审计情况与信贷情况。由于及时获取了这些情况与信息,使得董事会等银行高层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信贷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贷款项被及时追回,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将“经营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文化。同时,必须健全与完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依托,切实让规章制度发挥效能。

(五)实行积极的贷款定价策略。在信贷管理中,假设银行要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对贷款进行合理、正确的定价。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得知,贷款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各大银行所重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常常运用固定利率政策,贷款利率遵循统一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客户,不管企业的风险指数为多少,都采用同样的利率,这种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使得资金无法获取最高的收益。对于一些风险与收益都非常高的贷款项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让银行无法从中获取更多利润,致使银行积极性不高;而一些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同样也能获取这样利率的信贷,让银行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近些年,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而言不再遥不可及,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渐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三、总结

第2篇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第3篇

一、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企业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关系企业。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集团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家族型企业等都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从其运作模式剖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单个企业的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为适应多元化经营追求更多利润而成立关联企业;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扩大市场份额、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成立关联企业;三是部分外资企业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规避税收而成立关联企业;四是出于本企业多头开户、融资和担保的目的而成立关联企业;五是为便于企业内部资金调拨、财产转移、规避银行和税务监管,达到逃债、逃税目的甚至实施各种欺诈而成立的关联企业。对手关联企业形成的原因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从信贷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上述第四和第五种关联企业,应该予以特别关注。

关联企业之间必然发生关联交易。一般而言,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这种交易既符合市场交易的形式,又具有企业内部交易的性质,是介于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之间的交易范畴,由于关联交易往往不是竞争性的,所以具有很微妙的内容。

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可以避免许多信息搜寻、谈判签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同时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经营风险,最终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只要这类交易不损害其他方的利益,就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但是,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不按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或逃避税收,或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不正当关联交易。

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

虽然不正当关联交易往往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但企业的经营活动一般都会在财务上有所表现,只要能够发现相应财务指标异常的规律,就可以判断上市公司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可能性的大小。以下是与不正当关联交易相关的部分财务表现:(1)大股东股权比例高;(2)关联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比重大;(3)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款比率高;(4)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5)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6)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

一般来说,银行最关心的是借款企业现在或未来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部分关联企业虽然达不到银行授信标准的要求,但为获取银行授信,则往往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关联企业交易来隐瞒问题、粉饰报表,以达到银行的客户准入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虚增资本。关联企业通过相互之间的投资和转投资行为等,可以人为地虚增企业资本金。比如某一企业有多项对外投资,但被投资的子公司注册资金均可被抽走再用于注册新的公司,只要借款人合并报表上的企业总资产未能达到理想的规模,这样的把戏就一直可以继续下去。

(二)虚增利润。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在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利用内部关联企业的关系或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关系,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通过采取诸如买卖商品、转移价格、转让其他资产、提供劳务、租赁、提供资金、委托投资、托管经营、资产重组、签署各种协议、合约的方式,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向与之相关联的公司转移利润。

(三)转移主要资产或生产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比较随意地在所控制的企业之间转移主要的资产和生产能力。

(四)关联担保。担保措施是银行防范授信企业偿债风险的有效补救措施,对银行而言非常重要。然而,部分关联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将合并报表上“资产”庞大而并无多少实际资产的“空壳”集团公司沦为担保机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有一定的实际资产,但由于为多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其或有负债已远远大于其实际资产,一旦借款企业无力还债,集团公司也根本无力承担担保责任。此种形式完备的担保贷款,已实质上异化成一种信用放款。

三、关联企业融资过程中隐含的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管理毕竟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当前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还未能及时制订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也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关联企业评价体系和标准。因此,在信贷决策中主观判断的成分偏多,无形之中也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具体而言,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联企业过度融资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量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它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间接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应有的授信额度,形成过度融资。一旦其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资金链条断裂,银行贷款就有产生损失的可能。典型的如德隆系企业,在危机爆发时,德隆系相关公司已超过120家,帐面资产逾1200亿,涉足包括矿业、旅游、零售、汽车、农业、食品在内的数十个行业。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投资参股、借别人的名义间接出资、由下属券商坐庄等方式,德隆至少控制了10多家上市公司及17家金融机构。由于过度融资和实业经营不善,最终导致资金链条断裂,为此,中国数家国有银行估计损失了上百亿元的资金。

(二)担保失控的风险。担保是债权银行转移其贷款风险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但对关联企业贷款来说,担保制度常流于形式。实践中、控制企业要求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从属公司的设立往往只是为了增进另一家公司的经营而

已),也就无所谓有代为清偿能力。这种保证,对债权人会失去意义,使贷款实质上处于一种无担保或担保能力不足的状态,提高了其风险程度。

(三)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按用途使用贷款是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关联企业中,由于关联方关系复杂,关联交易比较隐秘,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往往难以控制。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它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势必会增加贷款风险。

(四)遭遇金融诈骗的风险。由于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因此某些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也常常利用这一公司法人制度逃避契约或法律义务,牟取非法利益。如控制公司资本不实而空壳运转,设立数个公司用来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以从属公司的资金(包括信贷资金)收购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无效资产,使其经营发生困难甚至破产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往往碍手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真正接受信贷资产的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直接追索还款责任,使大量的贷款无法收回而蒙受极大损失。

四、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

关联企业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关联交易的隐蔽性给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尤其是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带来了风险。总结信贷业务实践中的有关经验教训,并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视贷前调查工作。鉴于目前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及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贷前调查工作对手贷款决策、贷后管理以及可能进行的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表明,不少问题贷款的出现以及问题贷款的保全工作之所以被动或者收效甚微,与贷前调查工作的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贷前调查中,要多渠道收集关联企业的信息,认真审查合并会计报表,做好对候选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尤其要认真识别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一要着重了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组织结构模式、业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二要尽量弄清楚所有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控制关系)、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情况等。三要认真分析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结论,特别是对合并报表的分析。四要了解借款人真实的资金需求,也就是信贷资金的用途。五要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控制关系对候选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

目前银行在积极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民营中小型企业具有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等优势,但也普遍存在控股公司过度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股东法律观念和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因此尤其要注重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并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二)针对关联企业贷款的授信,做到统一授信和个别授信相结合。对关联企业的风险进行防范,首先在于对关联企业集团进行统一授信。统一授信可以使关联企业避免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手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

对控股结构型管理模式的集团企业,要对集团统一授信与成员企业单独授信进行双重风险控制。这是由于这种类型的成员企业比较独立,可以自由地对外融资,虽然母公司对于公司拥有财务和经营的决策权,但子公司毕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其目的首先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首先服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也要对于公司的信用度进行有效地控制。

(三)对关联企业贷款要选择合适的借款主体。由于关联企业背后常存在一个企业集团,而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集团本部即母公司的性质也不同。银行应根据母公司的不同性质,确定借款主体。

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较大的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母公司与贷款行签订总的融资合同,同时要求实际使用借款的子公司或成员公司向贷款行出具承诺,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从而使母、子公司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人。此种方式相对子子公司借款、母公司担保方式而言,其好处是贷款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控制更易于操作,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贷款行可及时追索母公司,避免中间环节。

母公司对成员公司控制力不强,本身没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的,或本身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净资产很少,且对外投资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的,应由符合借款条件的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

(四)担保方式的选择中要注重物的担保,杜绝担保的形式化。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选择对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要杜绝或避免为了形式上的完美或追求对制度形式上的遵守而设定担保,使担保的设定失去实际意义。尤其要避免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提供保证担保。少数商业银行为了落实信贷担保条件,在发放贷款时,往往偏重考察保证人的担保是否合法,而忽略保证人是否具备真实的代偿能力,某些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往往利用商业银行上述经营过程中的偏差,令其从属企业为其或其他关联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从而既能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又能有效地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银行。

第4篇

1.商业理解。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商业目标,即从商业角度确定项目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效果,然后根据这种知识确定数据挖掘的目标。在本文中,该目标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真实数据,采用最合适的任务安排和挖掘算法,为银行提供一个现成可用的,经过评估的贷款拖欠者预测模板,而不需要用户自己建立模型就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2.数据理解。数据理解的关键是数据源的选择。本示例为了获得现有的贷款拖欠数据,需要从名为bankloan.sav的数据文件中把流bayes_bankloan.str选择出来。然后为数据源添加一个类型节点,我们可以看出,影响default的因素有:年龄、学历、最近工作的工龄、收入、信用卡债务、其他债务。

3.数据准备。在构建模型时,有些目标字段的值不完整或者是空值,如果不经过数据的处理直接进行数据的使用,可能会导致预测结果的错误,为了排除这些观测值以防止在模型评估中使用,就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在例中,我们为类型节点添加一个选择节点,并在在“条件”框中,输入default='$null$',这样就可以达到对数据进行缺失处理的目的。

4.模型建立。Clementine提供了多种预测算法,如C5.0、神经网络、Logistic回归等,本文中我们选用贝叶斯网络节点建模,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Step1:将一个类型节点添加到源节点bankloan.sav,并将default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出,其他所有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入。Step2:由于我们构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贝叶斯网络,要对它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哪个模型具有最好的预测效果。因此我们在选择节点之后添加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将模型的名称分别设置为“TAN”“Markov”“Markov-FS”,其中第三个模型不仅具有马尔科夫覆盖结构,而且使用了特征选择预处理来选择与目标变量有重大关联的输入。Step3:通过运行上述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就可以生成相应模型,在这里我们可以查看它们的详细信息,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左列包含节点网络图,可显示目标与其最重要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各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右侧显示变量的重要性,它表示评估模型时每个变量的相对重要性。Step4:将TAN模型块附加到选择节点,将Markov模型块附加到TAN节点,将Markov-FS模型块附加到Mark-ov节点。Step5:为了避免输入,要重新命名评估图形上的模型输出。将过滤节点附加到Markov-FS模型块。在右侧的字段栏中,将$B-default、$B1-default和$B2-de-fault分别重新命名为TAN、Markov和Markov-FS。Step6:将评估图形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图形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它。这样就可以生成一个收益图表。图2显示,每个模型类型都生成了相似的结果,但是马尔可夫模型要稍微好一些。但是要检查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分析节点而不是评估图形。

二、模型分析

为了从多种模型中选择最佳预测效果的模型,需要利用预测集的数据来检验模型的准确度,对数据流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估。我们将分析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分析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在完成模型实施阶段之后,数据流设计中的数据流图如图x所示。图3展示了数据挖掘流程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些步骤是在数据挖掘工具的指导下一步步自主建立的。完全符合CRISP-DM标准流程,并且将数据挖掘的流程可视化地展示在用户面前,能够让用户了解并指导数据挖掘的全过程。通过运行分析节点,我们可以得到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图4显示了依据正确和不正确的预测百分比得出的准确性。就像前面的“评估图形”一样,本图显示马尔可夫模型在正确预测方面要稍微好一些,但是,Markov-FS模型仅落后马尔可夫模型几个百分点。这可能就意味着使用Markov-FS模型要更为方便一些,因为它计算结果所需的输入更少,因此节省了数据收集和输入的时间以及处理时间。

三、总结

第5篇

(一)法人客户信贷流程

以《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为例,基本操作流程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核批准、发放和信贷发生后的管理。银行内部机构设置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是业务的发起部门,负责客户申请的受理和调查、信贷业务的具体办理、信贷发生后的管理。后台部门是风险审核部门,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对信贷业务进行评级、控制项目信用风险,核心工作是贯彻落实信贷政策,完善执行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监督。前、后台应该是彼此独立,但是又紧密联系的,相互制约的制衡状态,从而实现对于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法人客户信贷流程存在的问题

(1)信贷业务申请行为

支行的业务核查程序过多,影响业务办理的效率。以农行现行流程设置来看,各级行对于其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遵循逐级汇报机制,对于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的信贷业务必须由发起行向上一级银行申请审批,现在大部分的信贷业务的发起行都是支行,需经历层层审批,影响信贷业务的办理效率。

(2)信贷审查机制存在不足

在整个贷款流程中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判断并控制信贷风险发生的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审查时仅依据客户经理报告、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如果依据的材料出现偏差,风险就较大。

(3)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贷款发放做了一些前置性条件要求。而在实践中这些前提条件还没有实现,就已经发放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4)贷后管理较松散

贷后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经理自身判断,很难做到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发现客户风险。在市场经济时代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因素更是各不相同,而企业为了不让银行提前要求还款往往不会主动向客户经理公开经营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客户经理根据市场和企业各种表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实践中,客户经理很难及时发现或者说不太愿意发现企业中风险,等到风险发生质变才被动知道。

(5)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没有针对客户的不同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未能满足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银行的优质大客户在银行总体客户数量中占比不高,但是对于银行利润的贡献很高,据统计,15%的大客户为银行创造了近80%的经营利润。

(三)法人客户信贷流程问题的原因

(1)管理理念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贷轻管”思想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银行内的考核注重信贷产品的销售和不良贷款的处理,而不太关注中间环节的管理,没有将风险管控深入到信贷的全流程,这种“重两头,轻中间”的做法,造成了管理盲区。

(2)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有完成

银行现在主要收入仍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为了保持高增长率所以追求规模扩张,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管理模式。这种以分工为理论依据的“部门银行”,极具行政色彩,条块分割,各自为营,运转效率低下,其之所以存在的主要是因为我国不合理的存贷款利差,随着类似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在此背景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利润中心”的市场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模式转变显的十分必要。

(3)信贷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实践中贯彻落实不到位。在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基层银行对于上级银行的制度办法都是机械的照抄照搬,没有根据自身实际对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导致很多规定不合理,该规定的没有规定,不该规定的规定了很详细,由此,造成了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操作性也不强。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信贷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完善法人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1)逐步完善信贷业务授权模式

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逐步改变分级授权模式,实现因人授权,可由总行内部招聘专业人才,分派到各分行或支行,由他们对信贷业务决策,根据审批人的风险把控能力授予其不同的权限,并且定期要对其进行考核,总行通过集中管理监督这些审批人员,实现对信贷业务风险整体上的把控。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2)完善信贷业务调查程序

引导信贷部门与“好行业、好企业、好客户”打交道,严格客户准入管理,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坚定地建立谨慎的信贷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各种短期行为和粗放式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增加法律的精神和刚性约束,实现由“人管”向“制度管”的转变。

(3)把控好信贷审查

严格按照信用体系和信贷业务的监管指标,对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与效益进行分析和验证,以确保信贷计划中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覆盖风险。实行“三限”管理制度,首先,实行“限质提交”,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其次,实施“限次补充”,对于调查人补充调查资料的次数进行限制,不允许调查人无限制的补充调查;再次,实行“限时审结”,规定审查机构的审查期限。

(4)把控好贷款放款审批流程

要求放款审核尽心尽职,认真核查贷款的合法合规性,确认贷款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落实信贷合同签订以及相应的担保措施是否落实。在没有确定信贷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限制性条款的事项没有落实之前,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信用。加强支付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挪用的风险。

(5)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了解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担保物要做好重估工作。必须深入企业现场,现场调查,与企业高管保持必要的良好的沟通,必要时,可到上游下游企业和工商业税务部门核实情况。跟踪企业动态,了解贷款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加强担保物的管理,以防止贬值或损失。一定发现担保五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风险,要及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6)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第6篇

房地产泡沫繁荣—破裂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信贷扩张、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第二阶段是由于利率、税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触发房地产泡沫破裂,价格崩溃,持续时间可能是数天、数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特征是资产价格下跌,银行收紧信贷,泡沫时期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拖欠还款。房地产价格波动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违约率增加的风险。

房地产贷款主要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贷款;利用房地产抵押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贷款。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来说,信贷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贷款通常被认为很安全,因为住宅一般是作为消费品,并且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再则,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抵押贷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变现和抵押权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仍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理后不足清偿;抵押物存在灭失或损毁风险;法律制度造成银行难以收取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等。房地产价格越趋昂贵和反复,估值就越难确定,银行就这些房地产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贷款风险比抵押贷款的风险更高,因为其贷款的偿还需要房地产完工后,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来支持。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房地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银行贷款质量因而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并不局限于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房地产贷款风险往往会更大。因为房地产也广泛用于其他类型贷款的抵押,而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计算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所得的其他个人及公司贷款,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可能会较统计数字显示的高得多。房价波动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对银行业有广泛的影响。房价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财务约束,限制新投资的规模并降低企业利润。因而,银行其他类型贷款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加剧了银行业的脆弱性。

除了信贷风险影响外,房地产价格下跌也可能通过间接渠道导致银行盈利减少。在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呆坏账拨备增加导致盈利减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动和借贷活动减少,银行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中获取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减少。因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此类型的风险,由于其性质,更难规避且影响整个银行业。

二、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

(一)灾难短视症

即大的经济冲击极少发生,以致银行往往低估冲击发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认为,一个事件的主观概率是由决策者能够设想事件发生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这一难易程度又取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频率。对于高频率发生的冲击事件,如信用卡贷款违约和汽车贷款违约,银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识和动力去适当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预防损失的措施。否则,银行将会很快受到高频率事件的冲击,从而导致破产这一毁灭性损失。因此,高频率事件(诸如估计信用卡违约概率)的主观概率可能会与实际概率非常接近。

而当某一冲击发生的主观概率低于一定的临界点时,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或拇指法则(ruleofthumb),银行管理层会认为冲击发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决策者倾向于寻求与关注加强他们乐观预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号往往被忽视。

由于房地产周期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产业繁荣时期,随着房价的上涨,银行通常会产生一种安全错觉,过分乐观地低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高估利润,进而扩大贷款。银行往往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力量,但同时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产价格崩溃的重创。

(二)羊群效应

灾难短视症并不是仅仅发生在个别银行身上。当一些银行由于灾难短视症认为某些经济冲击的概率为零时,那些正确地评估冲击发生概率的银行,在同灾难短视的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竞争,灾难短视的银行迫使审慎的银行采取宽松的房地产贷款标准,或者退出这一业务领域。当下轮冲击发生时,灾难短视的银行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这些银行并没有任何应对特殊冲击的预防措施,这种情况往往被称为银行的羊群效应。

银行管理层或许已经正确地察觉到了外部冲击发生的可能性,但可能会有意忽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灾难性冲击来临时,将会受到政府的保护,损失由政府承担,而银行则享受由高风险敞口带来的丰厚利润。“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当银行业整体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实际上在激励银行从事那些使他们的资产负债表风险与其他银行同业高度相关的活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羊群效应。

(三)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

经济繁荣时,投资者可能会意识到,银行过度借贷于房地产市场使银行更易受到市场波动的打击,但他们也知道银行都在从事这些业务,政府不会让整个银行体系崩溃。由于存在这种政府的隐性担保,即使没有诸如存款保险之类明确的政府担保,银行投资者和存款人往往会低估银行冒进贷款政策的风险,而任其发展。安全网为银行的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因素。另外,投资者过于自信自己评估市场的能力,认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场崩溃前的适当时机退出,因此,投资者往往毫不犹豫地提供资金给冒进的银行,进一步鼓励了银行过度借贷于过热的房地产市场

(四)信息不对称

银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贷款成数(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将按揭贷款限制在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内,以防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借款人违约时,银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产时产生损失。按揭贷款成数在防范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如果该比率能够维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则足以控制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当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时,降低按揭贷款成数并不能够保证银行免于信贷损失。即使是看起来相当保守的按揭贷款成数,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很快下降到未偿还贷款额以下,从而刺激借款人放弃抵押物,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过度乐观地认为可以接受较高的按揭贷款成数,同业的激烈竞争也迫使银行管理层放宽贷款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成数×抵押物评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场最好的情况下,银行也很难准确估计房地产的价值,造成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当时的市场价值甚至是过去的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从而造成银行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高风险敞口的风险。

(五)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不良贷款拨备制度下,银行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往往掩盖银行资产的恶化程度,并且使银行管理人员、所有者、债权人和监管者等无法有效监控风险敞口,对银行施行监督和约束,进而使那些高风险业务被当作是高盈利性的业务。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对外公布的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仅为略高于12万亿日元,而如果银行业当时对不动产行业的风险敞口数额和不动产价格下降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所得出的数字有可能两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数字(Goldstein等,1993)。在进行贷款分类时,如果仅仅按照贷款的偿还情况对贷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当前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的规模被低估、银行资本真正能够发挥的缓冲作用被高估。

(六)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

监管者的职责是通过监督银行业和维持健康的银行体系保护纳税人。为什么监管者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约束银行从事高风险的增长策略?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监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够或预算约束使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银行体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去约束银行业。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金融自由化作为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一部分时,监管部门可能对约束那些采取高风险策略的银行心存顾虑,毕竟从短期来看,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对银行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高盈利掩盖了潜在的风险。监管者往往很难约束那些看起来能够获得高盈利的银行。其次,当金融部门的扩张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时,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再次,对监管者来说,从自利性的角度考虑,拖延采取纠正措施,可能是更优的选择。特别是时间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损失直到将来的某一日期才会变为现实,而那时可能已经是其他人在履行监管职责,因而,监管当局有内在动力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对待问题银行,加大了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内在动力。四、防范

(一)防范银行灾难短视症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应改变职能而不是取消职能。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以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打消其盈利归个人、损失由社会承担的想法。

首先,提前鉴别出脆弱的银行。在对付灾难短视症及不可预知的重大冲击方面,传统的银行监管过程重在评估银行的现状,并鉴别出脆弱的银行,虽然有助于处理危机,但不足以防范危机。为了防范危机,监管过程必须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会成为脆弱的银行提前鉴别出来,防止它们的风险敞口达到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水平。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压力测试,界定银行应该具备的、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鉴别出脆弱银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其次,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提高房地产贷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连锁效应的风险,并使银行业在市场的监察下更为自律。此外,详尽的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有助于监管当局监察及评估银行承受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二)安全网改革

在对银行的行为施加影响时,不应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问题的解决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审慎监管的方式,及早警觉房地产价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房地产贷款的过度膨胀。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相关的国际监管标准,而是根据本地银行业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更高的监管标准,力求做到最好。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迅速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就难以对要求宽容性监管的巨大压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

监管部门要想防范道德风险,必须终止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不向所有债权人提供全额存款担保,特别是那些大金额的债权人,以促使大额债权人对银行施加约束。其次,对有问题银行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果仍没有改观,监管当局需要在银行将要发生资不抵债之前迅速关闭问题银行,降低银行即将破产时为死而复生而孤注一掷的可能性。再次,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制度。通过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保证银行稳健、安全经营,增强银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一旦银行的资本状况恶化,监管当局马上采取纠正行动,避免当银行资本状况严重恶化时,股东和管理层采取孤注一掷的方式,导致损失大幅增加。

(四)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技术与金融创新,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缓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把过去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例如按揭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银行通过将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获得流动性资金,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证券化,还可以将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给投资者,分散银行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四、小结

银行危机对一国经济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除了要花费纳税人的巨额资金为银行注资外,银行危机对经济有长期的负面影响。审视那些曾经发生过的系统性危机,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共同的因素,诸如灾难短视症、羊群效应、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会计与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的不完善、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等,更好地理解这些因素,可以使我们更好地防范银行危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防范银行业由于房地产贷款过度膨胀而承担过多的风险,稳健有效的审慎监管至关重要。但单靠加强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银行自身必须审慎经营,提防过度借贷给已经过热的资产市场。

参考文献:

[1]王坤,王泽森.香港银行业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经验及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73-75.

[2]Goldstein,Morris,DavidFolkerts-Landau.InternationalCapitalMarkets,PartⅡ.SystemicIssuesinInternationalFinance.WorldEconomicandFinancialSurveys.August1993.

[3]JackM.GuttentagandRichardJ.Herring.DisasterMyopiainInternationalBanking.Essaysin.InternationalFinance,No.164,InternationalFinanceSection,PrincetonUniversity.1986.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最活跃的经济成份之一,大力发展以有效控制风险并获取高收益为特征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无疑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在当前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大力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应对中小企业融资动机和方式、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风险防范和解决途径等方面有足够的认识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努力规避风险,才能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实现银企双赢。

1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在我国,中小企业同大型企业一样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且以其不同于大型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和广泛的发展前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就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状况而言,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经济成分复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集体企业,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同时也有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流于形式,许多中小企业产权不清、家族性质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其次,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制度等方面管理不健全,大多数采用经验式管理,决策风险很高,普遍缺乏发展战略、经营短期行为严重、信息化水平低、市场营销能力较弱。再次,抗风险能力弱。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少、资产规模小,更易受经济周期被动的影响,企业亏损面广,同时中小企业可供贷款担保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最后,资信状况差。部分中小企业掩盖自身不良财务状况,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银行贷款,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假借企业重组、改制之名转移财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些做法给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同时,银行和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及时识破这些骗术而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2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

发展中小企业是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创造最大价值、实现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

2.1道德风险。部分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有的从借款时就没有想到归还,有的在经营出现问题时就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另外,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增加银行放贷的风险。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系统还不完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中小企业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全面了解和判断真实情况,其根本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2.2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不科学,管理体制不完善,家族式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决策随意性大,银行规避风险难度较大。我国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管理尚未形成,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制尚未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还很单一。多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规模相对不大,生产工艺先进性不强,产品知名度低、依附性强,行业、技术起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易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成本。而这些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的发生必然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的有效担保抵押资产不足,经营中抗风险能力弱,信贷风险本身较高。

2.3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加之司法部门打击失信行为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过低。部分中小企业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偷逃国家税收现象普遍。而且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相对较弱,还款能力不足,加上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不够和财务数据失真,造成银行贷前调查的困难和不实,并带来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管理上的难度和风险。由于避税、降低成本等原因,中小企业缺乏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中小企业信用登记、财务评估等制度尚未建立,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容易失真,贷款操作障碍多。这也是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尚未共享,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从而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巨大威胁,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3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索,抓住机遇努力规避信贷业务中发生的风险,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3.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各中小企业为了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1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

3.1.2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向银行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

3.2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各商业银行在业务、管理,以及制度上进行了全方位的创新,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竞争力。

3.2.1合理细分市场,科学把握信贷投向。信贷部门要认真研究授信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是否胜任市场的要求,据此较为准确判断企业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从信贷规模来看,应选择规模相对适中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相对经营较为稳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而且贷款额适中,大型银行当前无暇顾及,农村信用社则无力提供服务;从地理分布来看,应以小城市、城镇为首选目标;从企业生产组织关系来看,应侧重为两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一是与大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有大型企业的支持帮助和监控,违约机会成本较高;二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这类企业之间形成的信用网,可有效增加其失信成本,且信息搜集处理成本较低。

3.2.2完善贷款担保手续,落实有效的配套机制。在加强对中小企业现金流即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和把握的基础上,还要采用抵(质)押等方式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调查、审核、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制度。加强贷后跟踪检查,特别要掌握企业资金流向,强化资金结算管理,突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从严把好中小企业客户信贷准入关,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要求,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扩展管理范围。及时走访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动态把握客户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发现风险,及时保全信贷资产。构建新型问责机制,建立与中小企业文化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将问责后置于资产处置之后,并设置一个合理的损失区间,如果资产没有损失或损失在规定区间之内就可以免责,真正做到“尽职”即“免责”。最后还要建立与中小企业信贷文化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风险防范和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对客户经理和审批人等从业人员的正向激励。

3.2.3加强定价管理,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导向,以区域环境内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为核心,积极实施“大中选重、好中选优、大小客户合理分布”的客户战略和“区分客户、区别服务”的差别化服务策略。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组合方案,通过产品组合提升客户价值回报,减少风险损失。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呆账核销的风险补偿机制。在对中小企业产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为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度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由经营“信贷”转向经营“客户”,大力发展全方位的理财服务。同时还要结合中小企业客户的特点,将公司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等结合起来,实行交叉营销,达到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全面拓展的目的,使客户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通过组合营销降低风险。

3.2.4加强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实施外引内培的方法,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信贷队伍,并对现有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客户经理对市场的前瞻性分析能力、对企业经营变化的敏感性分析能力以及对财务数据识别分析的能力,造就一批“知道如何干,实际能够干,愿意积极干”的复合型人才。对信贷员进行资格评审,实行按级上岗,按能授权,从而提高信贷他们的整体管理决策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强客户经理职业道德建设,严防道德风险。

总之,信贷风险的防范是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颁布实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环境将不断改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特点要求商业银行要改变既有的信贷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从根本上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蒲小雷,韩家平.企业信用管理典范[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

[3]黄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评估与控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第8篇

(一)内部因素

1.人为因素。农村信用社信用制度落后,信用环境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赖账不还,这是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信用社内部信贷人员素质水平低下,在地域因素的影响下,很多信贷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文化水平偏低,不注重自身的学习,发放贷款时存在“走后门”的问题,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2.制度因素。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民主管理组织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管理人员金融知识匮乏,不了解内部风险,也无法参与到经营与决策活动中,在国家行政等因素的制约下,农村信用社需要承受较大的信贷风险。

(二)外部因素

1.信息不对称。虽然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对于贷款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很多一线员工并未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信息交流与共享受到了阻碍。

2.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现阶段来看,国家还没有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法律保障制度缺失,同时,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农村信用社往往存在自主经营的问题,久而久之,就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抗风险能力差。农村大多还在实施经营模式,分散广、规模下,容易受到市场因素与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的养殖业、种植业、小型加工业等行业中,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就会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正常回收。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起严格的信贷业务问责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信贷业务问责制度,加强自身信用班子的考核,完善贷款考评制度、责任审计制度与离任审计制度。信贷风险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的,为了明确信贷责任,在信贷人员离任后的一年后,需要进行二次审计,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问责直接负责人,如果存在刑事责任,要在第一时间移交给当地司法机关。

(二)做好担保抵押手续的管理工作

农村新农社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保障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与自身的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相关的担保贷款管理方式,健全登记簿,严格核算各个科目。此外,还要规范贷款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核算,注重审查担保主体是否合法、抵押物是否具有价值、抵押物是否真实。

(三)加强金融监管制度与信贷内控制度的建设

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公开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管理工作,上级监管部门需要有科学的管理理念,在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与金融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下严格的开展监督与管理工作,鼓励信用社开展金融创新。

(四)把握好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

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都要明确要自身的服务主旨,为“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农村创业者”、“农村个体工商户”服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信用社需要切实帮助以上服务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正确看待不良贷款的问题,要意识到信贷风险的发生不仅有农民信用观念的影响,与信用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低下也是造成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改变农民传统的信贷思想观念,优先为信用好的农民发放贷款,降低利率,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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