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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5-08 18:24: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运输企业自评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

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行业(领域)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经济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要在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区现有持证且正常生产的矿山必须在年底前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五级),其他持证但未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如恢复生产,应在恢复生产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达标。

(三)交通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标。

(四)建筑施工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有条件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二、三级标准企业分别在年、2012年底前提前达标。

(五)烟花爆竹企业:2012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六)民爆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七)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全面启动达标活动。2012年底前,机械制造企业50%,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企业4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同时,力争有一批一级标准化企业、二级标准化企业不低于3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经济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10月-12月)

1、安排部署。10月下旬召开全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以及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建设大格局。

3、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专家服务队伍,确保足够力量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覆盖面,完成国家、省企业全面达标任务。

六、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考评管理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执行。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为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三)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完成自评程序后,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市属企业直接由市直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日常监管等时机,采取日常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各种灵活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区政府安办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dinghua”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交通运输局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深入实施扩面延伸工程,着力解决“末梢路”问题,全面消除农村“最后一公里”非铺装路面,极大改善偏远较大村民组百姓出行和农村经济作物外运条件。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农村公路建设民生工程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扩面延伸工程:2020年我县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计74个项目,共70.77公里,总投资353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浇筑,现已全面完工,且自己拨付到位,完工率100%。

2.养护工程:2020年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为云蔡路10.2公里路面大中修,已全部完工。

二、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项目制度。项目执行手续齐全,合理规范操作,工程监理实体报告,工程变更程序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实施办法和要求办理竣工验收,项目管理有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施工工序的监管力度,做到每一个项目的每一道工序都有监督、有检查、有记录。

2、强化工程安全管理。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到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3、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合理使用,(1)建立的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内控制度有:《旌德县“四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旌德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办法》。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充分保障了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2)资金管理有计划:根据年初上报工程计划,合理调整工程资金使用、检查落实,按考核结果进行费用拨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做到无侵占,无截留、无挤占、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计划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74个,计划70.77公里,总投资3539.2万元,完工及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工程建设造价低于当地平均标准的比例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建成,工程使用年限≥8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人口满意度≥100%。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1.是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认真落实“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实行“零容忍”,确保工程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全部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2.是积极某划,超前安排。我局紧抓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在规定工期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第3篇

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交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交通主管部门一项日常性的业务,抓好该项工作,对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全面准确、公平、公正的考评,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职责,把考评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通知、规定的要求,重点提高各级运管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质量信誉考核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管理人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宣传考核的目的、内容及程序,争取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部署、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细化程序。

三、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94号)及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运〔*〕923号)和《关于实施<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意见的通知》(粤交运〔*〕944号)等文件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时间自*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步骤:

(一)由企业根据各自的资料和档案对*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向所在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报送书面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范围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

(三)考核结束后各市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企业考核结果整理汇总报省交通厅。

(四)6月30日前,省交通厅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道路运输网)公布全省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四、完善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考核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健全经营业户、车辆、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动态经营情况等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利用我省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机遇,整合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完善道路运政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档案相互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为使考核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公平,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要把外市车辆*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和被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等数据资料及时核实,并抄告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母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五、严格依规考核,确保公平有效

第4篇

一、中储粮企业预算管理与内控的影响因素

结合中央储备粮企业所处的市场发展环境来看,对预算管理以及内控工作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内部因素。其二是外部因素。

从内部因素上来说,主要包括企业工资、费用水平、企业文化、领导层作风等等;从外部因素上来说,则主要包括运输费用、粮食收购价格、金融市场货币政策、市场经济政策等等。

如果不能够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控制,就会导致企业在粮食产品的收购过程当中出现产品质量低下,物资消耗过高的问题,造成成本的盲目增大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中储粮企业预算管理的完善路径

对于中储粮企业而言,在企业管理系统中,预算管理就好比是一条主线,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管理工作串联起来,并通过与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结合,使企业管理更加的科学有效,在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方面有重要价值。具体而言,中储粮企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1)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于中储粮企业而言,预算管理的实现过程就是对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实施、控制、最终实现的过程。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行必须以战略规划作为指导,重视各个责任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中储粮系统全面推行区域一体化整合的背景之下,中储粮企业必须对治理结构进行全面重建,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概念,对企业各个管理层次的权责进行合理安排,形成基于两级法人以及三级管理制度的治理结构。在这一治理结构下,全面预算管理中的各个部门、各个层级领导,以及各个部门员工所对应的权限空间更加明确,对实现预算决策、行为的协调统一有重要价值。除此以外,治理结构的重建中还要求体现中储粮企业经营层、董事会这两大核心组织在内部权利方面的制衡管理,遵循两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将决策管理权赋予领导层,将决策控制权赋予经营层。

(2)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力度。在预算考评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首先,需要由部门科室负责人自行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根据自评结果生成责任报告,将责任报告交由企业责任中心,然后需要由企业责任中心根据各个部门与科室所提交的责任报告,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分析,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同时将结果报送至分公司责任中心。通过层层分析与汇总评价的方式,最终传递至企业最高领导层,以反映各个层次责任中心在责任预算方面的执行情况。整个预算执行期间,各个层级管理人员需要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考评与确认,并及时对考评信息进行反馈,以此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制定基于预算管理的考核机制。在预算考评中,预算作为考核的标准而存在,而评价必须以奖惩制度为依据所进行。根据预算目标,比较实际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明确责任归属,同时根据奖惩措施的规定,使责任与考评结果相对应,通过这种方式激发执行者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在具体的奖惩措施方面,可以尝试引入基于百分制的综合性奖惩措施,根据责任中心对各项责任预算的执行结果,按照百分制数值进行换算,制定减分项与加分项的办法,综合统计责任中心总评分,进而确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三、中储粮企业内控的完善路径

(1)完善内控体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中储粮总公司已建立董事会制度。在后续发展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强化集体决策。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有效制衡。对于直属库和尚未建立董事会的子公司。应进一步明确库主任(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强化民主决策,增加牵制和监督,从源头上避免权力滥用。与此同时,需要切实将内控实质融入岗位责任体系中。所有的控制流程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把每一个控制点落实到具体岗位,形成企业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的内部控制环境体系。

(2)加强存货管理。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上来说,中储粮企业属于商贸仓储行业范畴,内控管理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存货管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市场发展速度快,储备粮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且粮食分散各地,并且存在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标准的惠农政策。因此,在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以及用粮企业时,针对企业所开展的存货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对于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而言,存货内部控制的关键是收购环节、保管环节,以及出库环节。其中,在收购环节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坚决不触碰“红线”,做好对收购粮食数量与质量的验收,特别是对异地委托收购这种形式进行有效控制;在保管环节中,应当杜绝储粮安全事故,大力推行科技型、绿色型储粮技术,同时通过引入智能化粮库平台的方式,推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在出库环节中,应当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意识,保障粮食及时出库,并安排专人做好赊销限额审批管理,以最大限度的杜绝经济纠纷问题的发生。

(3)构建全过程内部控制的机制风险。以往的内部控制制度,仅仅是事后控制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对于实现预算目标的意义不大,为配合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也应当构建基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内部控制机制,以预算管理作为内控核心,在事后管理的同时,还要强化预算编制以及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对预算管理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控,如果发现这一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立即分析原因,探讨改进对策,从而将各类风险降至最低。

四、结束语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泰州市、__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全市金属冶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安委会《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乡决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贯彻省、泰州市、__市安监局《关于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26号)提出如下要求。

本辖区内所属金属冶炼企业。

1.5月1日前,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填写完成企业统计表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

2.6月15日前,建立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完成一企一档(见附件3);

3.结合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着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从严整治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等四类重点金属冶炼企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乡安全监管人员要进行金属冶炼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合较大风险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重点解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等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对金属冶炼企业的相关规定,专题分析本区域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二)排查建档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健全“一企一档”,主要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较大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执法等基本档案信息内容。对现场情况复杂、排查存在难点的情况,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参与。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中旬-9月下旬)

要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强化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等重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企业自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乡安监部门报告。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夜查等方式,对当地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大力推进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逐一对金属冶炼企业存在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的;存在液氧、液氮、液氩等储罐经气化后使用的;2014年12月1日后存在新、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或年度自评工作的。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

乡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总结梳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金属冶炼企业四类

第6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维护省际班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前款所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经营权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指定客运班线的权利。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正透明、效率优先等原则,鼓励班线客运经营者兼并、重组、联合、集约经营,积极推进公司化运营、区域化发展、品牌化服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用)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客运班线发展与调整、客运班线招标、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客运班线分类)

本市客运班线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类型:

(一)一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下同)与外省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二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与外省的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以及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与外省的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三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与外省的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第七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客运班线长度在8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客运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客运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其他客运班线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第八条(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每年两次在**城市交通网等媒体上公布本市客运班线布局、运力投放、客流流向和流量、班线实载率等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班线发展计划)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根据本市班线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草案,征询相关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形成本市客运班线季度发展计划,并在**城市交通网上公告后实施。

客运经营者可以随时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供发展客运班线的意向书,同时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市运输管理处审核后纳入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草案。

第十条(申请审批程序)

需要申请经营客运班线的,应当在本市客运班线季度发展计划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前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统一确定为受理之日。

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

同一客运班线不满3个申请人的,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交通局审核,市交通局在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确定)

本市对客运班线实行4到8年的有期限经营,并根据班线客运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服务质量确定相应的经营期限:

(一)新增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

(二)本规定实施以前已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重新审核确认后,其首期经营期限确定为4年。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予以半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吊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期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别确定4、6、8年。

第十二条(延续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依据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增加班次)

同一起讫地客运班线6个月内本市发班平均实载率达60%以上的,方可申请增加班次。

客运班线需要增加班次的,应当优先在原有的班线客运经营者中确定,但原有班线客运经营者放弃或者该客运班线经营状况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

经营同一起讫地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实行联合经营、统一结算等有利于集约经营的,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对该班线的运力投放、班次调整、站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班线迁站)

班线客运经营者需要迁移客运班线起讫站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调整意向符合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

(二)在同一客运站连续运营三个月以上。

因实施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局有关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

第十五条(班线配载)

客运班线的配载站点安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客运班线起讫站之间的顺向客运站点安排;

(二)内环线以内的客运站点不得相互配载;

(三)内环线以外的客运站点不得到内环线以内的客运站点配载。

第十六条(班线运营)

班线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120日内落实车辆投入运营,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二)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并按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行驶,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三)不得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四)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

(五)禁止挂靠经营。

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挂靠经营的,应当在首期经营期限届满前整改完成。

第三章经营权招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形式)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程序)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报市交通局同意后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市运输管理处向潜在投标人解释招标项目,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问题;

(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密封向市运输管理处报送投标文件;

(四)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主持开标,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

(五)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市交通局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七)市交通局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评标机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工作设1至2名监督员,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招标工作监督员由市交通局负责派出。

第二十条(评标标准、办法)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的评标标准由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和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两部分组成。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包括投标人一年内的企业规模、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守法经营等组成;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包括客运班线运营组织方案、服务质量承诺、运行效益分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组成。

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得分由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评定,于开标前7日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评定结果。如果公示后存在较大异议的,由市运输管理处会同行业协会调查核实,并在开标前据实调整;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评定。

具体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由招标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投标加分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评标标准总分以外的加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评标标准总分的15%:

(一)企业自主调研开发的客运班线,且最先提出完整的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8%的分值;

(二)企业现有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率达80%以上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5%的分值;

(三)经市交通局认定的因执行应急任务或者在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班线调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7%的分值。

第二十二条(投标资格限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次投标的中标权:

(一)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逾期不运营或者转让的;

(二)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被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评议考核

第二十三条(评议考核基本要求)

本市建立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每年组织对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评议考核标准)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标准包括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基本资质条件和营运服务质量。基本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车辆设施、人员素质、安全制度等;营运服务质量包括守法经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社会评价等。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具体标准由市运输管理处编制并报市交通局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评议考核等级)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第二十六条(评议考核方法)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基本资质条件的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均采用否决制,班线客运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考核标准;营运服务质量年度考核采用打分制,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期末考核为各年度考核的平均分。

第二十七条(评议考核程序)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根据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年度末的一个月前及经营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市运输管理处书面报送自评报告;

(二)市运输管理处根据评议考核标准具体实施评议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年度末的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报送市交通局备案。期末考核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完成,并将期末评议考核材料报市交通局审议。

(三)市交通局收到期末评议考核材料后,在20日内进行审议,决定下一期客运班线经营权是否准予延续,并将期末评议考核结果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延续经营期限的标准)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期末考核结束需要延续经营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新一期经营期限:

(一)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经整改且期末考核合格的,可准予延续4年的经营权;

(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全部合格的,可准予延续6年的经营权;

(三)期末考核优秀的,可准予延续8年的经营权。

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不予延续情形)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该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一)企业基本资质条件评议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二)经营期限内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仍然存在挂靠经营问题的;

(四)不服从管理部门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的。

第三十条(经营权注销)

客运班线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局可以注销该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定期对班线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应当相对统一,对每个班线客运经营者所经营的客运班线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省际道路班线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告知市运输管理处。

第7篇

一、持续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推动责任体系落地生根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具体到局班子每个负责人,为全系统单位(部门)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继续与系统内各单位(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层层传递,以失职追责的压力督促广大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2.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要坚持明责问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在明晰局安委会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今年将制定行业监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面向全系统公布。实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和按照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督促推动各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水路运输、道路客货运输、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等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体系、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二、持续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不遗余力

4.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按照省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体系。

5.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进行行政处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进行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国内重特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以“四不两直”和第三方检查为主要方式,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和明查暗访,特别是严格整治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长江汽渡、道路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与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隐患的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推广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同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做到一般隐患即查即治,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

7.继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逐步探索“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评价。针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拟组织明查暗访4次,以抽查企业安全管理的形式考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聘请行业领域专业机构通过专家问诊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机构优势。

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水路运输、内河危化品港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害因素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现场跟班、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肃问责惩治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三、持续强化标准化创建,着力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9.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未创建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前期辅导,提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效果,督促引导企业把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协助、配合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全面完成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10.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分析评价工作,以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作为评价对象,根据制定的“平安交通”评价分析指标,通过解读宣贯、自评摸底、抽查复核和分析总结四个步骤,对全系统“平安交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总结各评价对象“平安交通”建设情况,分析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定期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经验交流工作,对“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推广“平安交通”建设示范经验,及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学习交流、评比活动机制,带动全系统全面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建设。

四、持续强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1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统计分析。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质量和水平,研究编制安全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分析,评估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

12.推动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继续安全隐患网上自查申报,及时督促系统内各单位网上自查自纠申报隐患不留死角,用科技手段排查安全隐患。在省、市的决策部署下,不断创新技术手段,强化科技攻关,注重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正常运行手机云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13.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省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制定情况;试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调研,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和建议。充分发动、指导系统内的重点企业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以点带面,形成典型带动作用,逐步铺开安全生产风险工作。

五、持续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4.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习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安全工作要求上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必须把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15.加强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求纳入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2016年对所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一次,鼓励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国安全注册工程师培训,提升安全管理理念和水平。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六、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16.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总结各单位实践经验和做法,在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各自行业领域建立行业专家库,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联建共享”的原则,立足于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和前沿技术分析,通过各单位、部门推荐,并经选拔成立行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专家库。面向全系统聘请各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协会等相关机构安全科技人员为专家,参与到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规划制定、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等工作中,为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原则,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㈠2011年为基础年。全面摸清企业基本情况,重点抓好配套政策和考评标准的制定、典型示范的建设及考评体系的建立,做好启动工作,开展标准化建设企业数不少于10%。其中:非煤矿山企业达标率不低于50%;危化行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30%的企业达三级以上标准,中型企业力争达到二级标准;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达标;建筑、交通运输、机械、轻工、冶金、有色、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10%,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优良率”45%以上。

㈡2012年为推进年。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我镇两家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行业最低等级三级标准,危化企业全部达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涉及15种化工危险工艺的企业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示范企业力争达到一级标准。建筑、交通运输、机械、轻工、冶金、有色、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企业累计不少于60%,达标率不低于40%。

㈢2013年为落实年。全面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2013年底前,全镇所有企业均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达标率不低于90%。建筑、交通运输、机械、轻工、冶金、有色、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全部达标。

㈣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巩固提升A类,严格监管和限制B类,淘汰关闭C类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2011年,A类企业达到10%,C类控制在30%以内;2012年、A类企业达到50%,C类控制在10%以内;2013,A类企业达到80%。B类企业控制在20%以内,淘汰关闭C类企业;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

三、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㈠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安委会牵头,镇财贸办、国土所、交管站、派出所等配合。

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建设办牵头,镇房管所、安监站等配合。

㈢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农办牵头,镇建设办、安监站等配合。

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建设办牵头,镇交管站、安监站等配合。

㈤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交管站配合,派出所、安监站等配合。

㈥商场、超市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财贸办牵头,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配合。

四、实施步骤

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㈠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10月)。镇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除镇直相关部门,还邀请部分规模企业负责人参加,认真学习市、县安委办文件精神,提高大家对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意识,安排部署我镇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步骤,同时要求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㈡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镇政府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服务指导。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创建达标领导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考评申报。

㈢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底)。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迎接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验收。

五、统一要求

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官亭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的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姿态,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