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16:35: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前期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 管理 制度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强调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合同,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我就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结合工作实践,对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和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探讨:
一、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 起夜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企业内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 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条款不完整表现为常常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3. 法规不健全,“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外,又与承包人签订一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4. 合同索赔难。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设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过多,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的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八十年代初期,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了市场竞争,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合同还是很不规范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糙,甚至有漏洞,因此得到了不少教训,现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完善得多了,但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大多数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合同与合同管理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放置一边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又恢复到计划经济中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往往出现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其主要原因多数是因为合同早期阶段签订的过于草率,对合同的签订认识不足。
再次,合同法律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有和相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角度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合同法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解决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企业领导还可以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保障公司的权益。
2.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要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要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
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级划分,一般而言,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设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
(2)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且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除了加强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统计考察制度以外,还要加强合同的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4.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1)合同分析是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分析合同是否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以减少双方的争执。分析合同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2)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3)合同控制。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和监控计划,按计划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分部工程质量和总体质量、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材料采购和管理、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款和资金运作等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解决。
四、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首先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次,可以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的研究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关键词】施工索赔;合同管理
索赔概念很广泛,概括而讲,施工索赔是依据经济合同的规定准则。作为经济合同中合法的主体申请或要求他们认为本身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方式等等。归根结底也就是成功进行索取赔偿,而施工索赔的基础也就是施工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合同条件是索赔能否成立或成功的重要条件。
但在施工实践中,有的施工单位企业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认为施工索赔是靠走关系,或希望业主良心发现对施工中发生的损失进行施舍,没有重视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而导致在施工中发生索赔事件时,根据不足,证据收集不全,丧失索赔机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有必要阐述施工索赔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及联系,以正视听,施工索赔工作同合同管理相结合, 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
1. 施工索赔
1.1施工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但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讲,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包含两种情况:
(1)发包商违约。
(2)发包商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指令变更工程、工程
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
1.2索赔要求。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
(1)合同工期的延长。
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延缓的罚款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
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挠引起的工期拖期,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
(2)费用补偿。
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
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这样,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的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
1.3索赔的起因。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由于如下几个方面原因: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准确性,会有很大变化,.最常见的有;地质条件的变化、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货币的贬值、城建、环保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要求或干涉,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它们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工期和成本。
(2)实施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对如此复杂的工程和环境,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提做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做出准确的说明,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词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技术设计也可能有许多错误,这会导致在合同实施中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争执,而这一切往往都与工期、成本、价格、经济利益相联系。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如建筑功能、形式、建筑质量标准、实施方式、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数量多,分析困难,再加上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的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1.4索赔的作用。
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证合同的实施。
(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益关系的手段。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索赔管理对工程承包成果的改善影响很大.在正常情况下,工程项目承包能取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而在国外,许多承包工程,通过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工程造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要求超过工程合同额.如果索赔管理不好,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且可能被对方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索赔管理本身花费不大,所以它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
1.5索赔的条件。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报价低也是一种损失),避免亏本,不得已而用之.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挠事件,它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
(2)合法合理性。
索赔要求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挠事件引起的施工实际损失.采用
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1.6施工索赔实际发生一般原因。
笔者在施工监理实践中对施工索赔发生分析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现代建筑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投资主体多元化等,这就使得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准确性,变化因素,如地质条件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控、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在鉴订工程合同中不可能作出预见和规定。从而,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成本。
(2)业主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拨付不力,承包方垫资施工,形成工程款拖欠,导致了承包工程成本加大,工程利润流失,引起与原合同所规定的实施方式的隐形变化。
(3)因设计文件的措辞不当、设计上的不完备或建设资金无法就位等原因,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不断变化,引起工程量、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的工程变量,使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不随之改变,工期建设超出了所规定的成本和时间。
(4)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和未预见到的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地震、洪灾、突发急性传染病、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的严重干扰等,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5)承包方管理水平低下,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造成返工、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的安全事故等,形成人为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的浪费,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形成工程建设的投资周期过长,投资收益速度转换过缓,给业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诚然上述仅仅为一般因素,作为特殊原因在工程中也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2. 合同管理
当前,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机制转换的过程中,培育完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承包管理机制,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有效地运用索赔手段,通过利益驱动,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既可改善业主的投资效益,又可维护承包方的既得利益,也为提高索赔质量提供重要的依据。如何重视和加强合同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坚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为了使签订的合同,确实有效,使签订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原则:
(1)守法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
除了以上一般原则外,对于施工的承包商,还应注意以下具体原则;
孙子曰:“舍于利而动,不舍与利而止”.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所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应当映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不舍不利"即时丧失工程承包资格,失去合同,也不能接受责权利关系不平衡导致亏损合同.
国内一些承包商在这方面常犯错误.“不舍而动”,这样的合同实施到头很少有不亏损的.“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2.2注重合同的法律性质:
从分析国内和国际承包工程的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而造成的.要记住,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中,即不能用道德观念和求指望对方,也不能用它们来束缚自己,则注意如下几方面:
(1)一切事情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即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做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
(2)一切都应具体的,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例如针对对方"原则上同意""双方有这个意向"之谈是不能指望的.它对后续合同管理中的变数太大.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认性,肯定性语言才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语言很难具有约束力,特别上。特别是在国际工程中有些国家工程,政府项目,合同授予前须经政府批准或认可.对此,业主先给可望中标的承包商意向书.这一意向书不产生合同效力,如果在合同正式授予前,承包商为工程所做前期准备工作,(如订购材料和设备,调资队伍,现场准备等),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最终没有签订,承包商很难获得业主的费用补偿。
(3)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坚信"一字千斤",不相信"一诺千金"。
2.3重顾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合同谈判则依赖于合同管理专业人员利用各自经验对合同进行审查,风险分析,合同谈判才能有的放矢,在竞争中争取主动。
2.4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标准合同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则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奉贤分担较均衡,易于分析.标准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
2.5充分认识合同的严肃性。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经济交往中,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一种信誉交易方式,合同鉴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
(2)其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从法律意义上讲,鉴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人、自然人),无论其性质如何,级别的高低,规格的大小,他们在合同法律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决不因一方的特殊地位,而发生改变,即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和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并因此而获得应得的利益。
2.6正确理解合同管理的内涵。
承包合同是承发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因此,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都必须纳入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提高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的关键。在这一点上,外国有经验的承包商十分注重,在工作中天天“念合同经”天天分析和对照合同,虽然合同不利,而工程却可盈利。而我们在签约后疏于合同管理工作,常将合同打入“冷官”,不作分析和研究,经常失去索赔机会或反为对方索赔,造成合同有利,而工程却亏本的现象。
2.7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2.7.1合同管理的前期——签约。
(1)建设工程所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形成的严肃性,合同签订前发包方:要认真考察承包方的施工经历、资质等级、技术力量、设备状况及市场信誉,是否与发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是否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2)承包方:要了解发包商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如建设文件是否齐全,投资计划的落实程度,细致了解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和资源条件,详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做好预算书。搞好图纸会审,做到签约时心中有数。
2.7.2合同签订。
(1)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2)结合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合同条件的内容,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做到涵义清晰,内容明确。
(3)认真进行合同审查工作,工程承包合同各方要派专人对合同的内容逐一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和准确性。
2.7.3合同管理中——履约。
合同签订后,并不是合同管理活动的终结,伴随着项目工程的进度,围绕履约的变量因素逐渐增多,合同管理的重心将移向合同全面履行和合同纠纷的处理,因此,在这个阶段很重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注意建立收集和整理完整的合同档案,建立施工合同档案,既是合同管理的继续,也是为索赔工作的开始提供资料和依据。
(2)要对合同进行充分的分析理解,准确掌握合同词语涵义,重点掌握合同文本索赔有关的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不同的干扰事件和变量因素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选择侧重点。合同分析对整个索赔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8掌握合同条件的分析和运用。
对合同条件的分析和充分运用,则必须针对合同条件进行,则必须熟悉和掌握合同条件,领会合同条件的实质精神,只有熟练应用合同条件中条款者,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并写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争取索赔成功。这些案例在国内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是有很多成功例子,如鲁布革水电站施工的日本大成公司“轮胎索赔”案例等。笔者认为,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一般要以得到的利益有以下几种。
(1)延长工期。即由于客观原因或非承包商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受阻,使承包商有权获得施工工期的延长,使工程竣工工期顺延。
(2)工程费用的补偿。由于额外的工作或工程量增加,使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大大增加,承包商则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弥补其额外施工费用支出。
(3)工程利润的索赔。当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如新增工程量,进行额外的地质钻探,对基础形式改变等等,依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可及时整理资料,有权索赔到应得的利润付款额。
3. 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根据以上对施工索赔及合同管理的阐述可以看到,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就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将两者割裂开则是非常错误的,所以结合两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3.1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合同有利,则承包商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太多,风险大,则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败势,往往只能被动挨打,对损失防不胜防.这里的损失已产生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而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用索赔(反索赔)进行补救的余地已经很小.这常常连一些索赔专家和法律专家也无能为力.所以为了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做出的各种努力是最得力的索赔管理开始。
3.2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1)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能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等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保证承包商全面执合同,不违约.并且将每日的工程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经发现两者之间不符合,或在合同事实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就应作进一步的分析,进行索赔处理.这些索赔机会是索赔的起点。
3.3合同变更的研究可作为索赔事件起因。
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谈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合同变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就可能导致索赔。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赔需要的证据。
在合同管理中要处理大量的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它们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3.5处理索赔事件。
日常单项索赔事件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由他们进行干扰事件分析,影响证据,收集证据,准备索赔报告,参加索赔谈判.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必须成立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合同小组人员在小组中起主导作用.在其中必须重新进行合同分析,详细研究该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4. 结论
通过以上对合同的管理分析,可以看到,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索赔应该是看成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实质上又是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新分配和定义的要求.它的解决结果也是作为履行合同的继续。它们之间相辅相成之关系应在施工合同工程中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对承包商而言,进行合同管理,不但具有熟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又具备懂得工程技术和经济核算体系,在施工中增长索赔知识和经验,才能慢慢地使索赔和合同管理形成有机结合,以增强履行合同能力,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摘要》
【关键词】合同管理重要性存在的问题管理的策略发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重要性
合同作为项目管理活动开展的最基本依据,其贯穿了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以低价获得中标的成功,然而低价中标成功的背后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竞争。同时因为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往往又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及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没有合同管理就没有管理目标,没有管理目标则没有项目管理体系的形成,当然也就很难实现项目管理的盈利目标,甚至导致项目瘫痪,无法运作。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以及施工市场与国际接轨,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出现,而这些专业的管理人员及部门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被重视,因为合同管理不是潜意识中简单的统计工作。专职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熟悉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法。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不利的施工条件下及时的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目前的项目管理中施工企业都设置了合同管理部门,专业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与成本的分析,在进度、成本出现偏差时能够及时发现,为项目成本管理提供最基础的决断资料。
由于工程项目的大小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设置不同的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可设置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合同管理即可。但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由于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因素比较多,因此就需要配置专职的合同管理队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合同管理,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并会很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专业的咨询公司费用比较高,势必会增加工程的施工成本。这样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成立自己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才能达到既能节约成本,又能优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是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大多数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3、是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4、是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衔接得不好。合同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不能够博采众家之长,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相互脱节,造成“1+1<2”的结果。
5、是对合同相对方缺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严,对其资质缺乏跟踪调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对合同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在对方违约后,维权意识不强。
6、是有些企业合同审批程序复杂,办事拖拉,造成合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签定。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
1、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再到履行完毕,都有业务、法律、财务、经济稽查、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使用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2、是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成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最高合同管理机构,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对合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吸引一些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合同管理中来。
3、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相对方管理制度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强抓执行力度。
4、是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互相取长补短,依靠集体的智慧强化合同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设想
四、以发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为例,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1、发包合同管理
对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了合同体系的策划、合同评审、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实施、实施控制以及合同的后评价等。对于企业而言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的所有工作都是由企业专业的管理团队来完成的,而合同的实施及过程的控制却由企业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或团队来完成,虽然企业在过程中起到了指导及监督作用,但是由于委派合同管理人员或团队水平的差异,也自然会造成不同的管理结果。
1.1对发包人的合同管理涉及的方面主要有: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而对于企业而言承包工程的最终目的则是以盈利,因此成本控制在过程控制中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工期控制,还是质量控制等所有工作都是在为成本控制服务。关于成本控制最简单的计算公式就是:收入>支出。
而如何实现收入增加,同时控制好费用的支出则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所在。实现收入增加的途径主要是在维持正常报量的情况下加强索赔管理,增加额外收益。而控制支出费用减少的措施一方面严格控制好分包结算,另一方面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开支,并做好物资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
1.2索赔管理
在质量、工期等满足发包人的情况下,正常的报量工作几乎不会受到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可以维持正常的工作开展,但是工程的利润空间却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成本控制不当甚至会导致亏损,而索赔管理则弥补了利润空间一成不变的缺陷。
索赔发生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是由于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补偿要求。在工程施工中,索赔是指,承包人非自身原因发生的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发生的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经济或工期补偿。索赔的种类不同,所遵循的依据同样各异,同时索赔具有很强的时间局限性,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作为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局限于合同自身的管理,而且要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能够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项目施工中,常见到的索赔形式主要有:
1、赶工费用补偿2、人员、设备降效索赔补偿
3、窝工索赔补偿4、施工环境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
5、设计变更6、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
1.3统供主材管理
材料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占据的比重比较大,很多工程项目材料占得比例可高达60%,甚至更高,因此控制好材料的消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成本的增加。水泥、钢材、粉煤灰、炸药等主材在多数工程中都是由发包人供应,在投标时已经在合同中明确了价格,因此施工企业不必担心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风险差别,而是专注于材料的管理。
业主单位虽然负责供应主材,并承担了购买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但是施工单位并不是可以任意的浪费材料,而是采取了材料核销制度进行控制。在合同中发包人单位已经明确了工程项目的单位耗量,在进行中间支付时会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行材料核销,核销的基本原则是:
合同耗量=上报工程量×合同单耗
耗量差值=实际领用量-合同耗量
在一定时期内,发包人单位会对耗量差值价格进行调差,超出了合同范围之外的领用材料则按照市场价格并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进行扣款,因此在统供材料管理中,施工单位仍然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即管理风险。因为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材料单耗与合同规定的单耗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该差异并不能在材料核销中得到反映。对于耗量差值为正数,可以视为减少成本。而耗量为负数时,则要考虑施工因素或者管理因素,是施工方法造成的差异还是管理疏忽造成的浪费。
材料耗量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材料计划的参考依据,上报材料计划要考虑进度、库存,同时也要考虑实际耗量,只要考虑周全才不至于在施工中出现库存不足或者出现积压。材料不足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而材料的积压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的施工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同时还有可能出现材料浪费或者倒卖等不必要的损失。
2、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大型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正在向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转型,为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在大型企业中不断出现了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而大型企业则扮演着管理层的角色,其充分利用社会上专业队伍资源,作为自己的分包队伍,这样既可以充分施展大型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正是因为这一趋势的形成,分包则是必然的选择,而如何做好分包合同管理则关系着大型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约的关键。
2.1在分包管理模式中采用主要有全分包、工序分包。对于全分包来讲施工企业可以减少很多管理上的工作,管理相对比较简单,而且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也比较少,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开支,而且可以转移风险,对主承包商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对于工序分包来讲则相对比较复杂,因为工序分包涉及的方面比较多,还要派大量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协调,不但增加了成本,而且加大了风险因素。
2.2由于分包管理模式还处于转型阶段,很多企业的分包属于半分包,既不属于全分包,也不属于工序分包。对于资金实力比较强的分包队伍,能够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满足生产,其可能更接近于全分包。但是对于资金压力比较大的分包队伍,其只能投入部分施工设备,而其他设备必须有主承包商来投入,这样反而增加了主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及风险。目前的管理模式中无论是两种分包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主承包商必须投入大量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调管理。正式因为这样的半分包管理模式,企业更应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一、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初建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持续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几经变革,逐步从合署办公向独立运作转变,职能管理由单一向多项功能发展,合同风险管控重心有事中、向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转变,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合同风险管控体制。二是合同风险管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不仅煤炭企业总部配备合同风险管控人员,而且分支机构或部门也配备了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并引进了人才竞争管理机制,由原来的合同风险管控人员的调任制到现在的竞聘制的转变,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合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合同风险管控程序、权限、内容等要素不断规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体系。四是合同风险管控工作作用日益突出。积极向收购兼并、改革重组、重大投融资、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渗透,全程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法律论证审核,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规避了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工作存在的风险源
当下,煤炭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新的经济管理风险问题接踵而至,表现最突出并亟待解决的是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是煤炭部分企业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相对薄弱,存在“经营不问法、需法不懂法、涉险不知险、出险无对策”等问题,导致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等方面存在一定合同风险。
二是部分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未持证上岗,总法律顾问制度尚未全面推开 。
三是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
煤炭企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是具有一定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在立项前,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向煤炭企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立项后,要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仅凭一张名片、几个电话或者熟人介绍,就盲目签约,致使合同出现纠纷后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最终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介入十分重要。
(二)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尽职调查
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的重大经济合同立项,要写出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向企业负责人和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提交报告审查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承办部门或单位未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仅靠对方是好朋友、其他重要关系单位等因素,和对方签订人情合同、关系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得不到履行的风险。
(三)重大经济合同未实行招投标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不重视经济合同的招投标工作,签合同只不过走形式,思想中更没有招投标这个概念,往往产生经济合同纠纷,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和风险。还可能滋生腐败,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合同未实行协商会签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济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不协商、不会签、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甚至不签书面合同,为经济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和风险。
(五)事后合同不断出现
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出现了产品供大于求的现象,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为了急于销售产品 ,不顾对方提出的苛刻条件,降低价格和同行竞争销售,或为生产紧急需要,不顾对方漫天要价,先销售或购买完再补书面合同,欠款或商品质量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不断,为煤炭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亟待解决可操作问题
煤炭企业在合同风险管控方面虽然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制度不能落实至实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缺乏执行保障,实际工作上不容易执行等等。
(七)合同条款审验不严
合同审验环节是开展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煤炭企业现实工作中,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却存在着条款把关审验不严问题。首先,没有规定明确的质量标准条款,因质量标准不明确易产生纠纷。其次,体现在对合同条款中的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审核不严格,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如果出现单方的违约行为而进行诉讼,合同文字的歧义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在买卖合同中我们常见的定金和订金两个词语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交付定金的协议属从合同,依照约定应交而未付定金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而交付订金的协议属主合同中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而未交付订金的,就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约,可见对合同条款尤其是文字的逐一审验是十分必要的,要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
(八)缺少对合同的后续监管
合同的后续风险管控工作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风险评价、对合同签订过程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的归案保管及纠纷处理不及时等。这些都是一些需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具体开展的工作,往往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上述合同风险管控中产生的风险,有其形成的内外原因,有各自的特性和危害性,探索认清各种法律风险源,目的是好有的放矢,摸清其规律,及时应对和管控,防止煤炭企业经济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炭企业不应有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提升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意识,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
首先,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意识对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起着重要作用,是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的关键。其次,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要从根本上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风险,使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达到显著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实现煤炭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次,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特别是风险管控机构或人员带头学习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树立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带头遵守上级和本单位的制度流程,像重视安全生产一样重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努力营造企业文化氛围,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风险文化系统工程。
(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制度体系
一是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推进总部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机构专业化、专职化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员,形成专兼职结合,条块相连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使煤炭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上的合同都有人把关,使各类合同处在有序的风险监控管理范围内。二是煤炭企业要对分支机构或部门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有条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加大总部和分支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人员(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煤炭企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煤炭企业与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位之间协调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力度,提升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运行质量,实现重大经济合同审查率、签约率、履约率重大提升,防止事后合同的出现,降低经济合同诉讼纠纷风险的发生。
(三)动态监督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合同风险管控全面覆盖到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
制定风险管控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炭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进行动态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找差距、吸教训,并对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检查,全面推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合法、有效、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四)加大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力度及问责制,使企业经济管理风险到达可控范围
关键词:合同管理;石油企业;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石油企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已经基本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这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提高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与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还是与国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都需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合同,以规避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阶段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缔结法律合同的正确意识
石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施工的过程中都会与合作对象产生贸易活动,这是石油企业发展的根本。但是,在石油企业缺乏积极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造成在签署法律文本的同时会有很多的漏洞出现,留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即使在用口头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以后还是会存在法律合同方面的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进度,伤害企业自身的利益,还会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石油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预防企业因法律问题而引发经济纠纷。
(二)石油企业管理者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石油企业法人会去为某些私人关系去担保,如果遇人不淑就会为自己带来不小的收益损失,更有甚者会让企业陷入社会形象遭到损害的泥淖当中。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就不要轻易许诺承接担保,尤其是对于贷款担保更需要慎重考虑,如果贷款担保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企业不仅要承受不小的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带来了信誉和不良的影响,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石油企业管理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对于合同中的事情会有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中的内容,这通常要求施工人员做详细的记录,如果不记录不仅会延误工期也会对向各相关单位和负责有不好的影响。所以只有认真负责的执行,才能保证了合同顺利完成,从而避免了很多会出现的问题,
三、石油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通常他需要非常专业并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才来管理。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合同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教育与宣传培训,要就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具体执行的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人员培训,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水平,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研究及理论学习。企业还要不断提升合同管理者在合同条款编订、审核及研究工作中的实际水平,从而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在签订合同时有较高的签约水平,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只是来为企业进行良好的工作,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培养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避免帮助了企业。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原则,要达到这些原则,首先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要让所有合同管理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大致包括了如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立项、合同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等等。这些环节都必须遵循专章专用原则,要明确各阶段的相关权利义务归属间题,划分权责,让合同从意向到最后签订、履行都处于可控的状态下,避兔合同风险。
(三)加强对企业合同的规范性管理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石油企业在草拟合同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应注重法律方面的规范。首先,石油企业在草拟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疏忽大意,误中对方的文字陷阱而签下对本方不利的合同,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阻碍企业的工程建设和经营销售,对企业造成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无休止的较量和暗算,在实践中,石油企业总结了很多常用的合同文本,作为统一的规范,要求各所属单位和部门统一执行规范的合同标准文本。此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法律的了解,提高法律的警惕性,应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措辞,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引发合同纠纷。
(四)加强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
签订后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该正视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并积极维护合同的权力。因此,石油企业应提高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勇于用法律做武器,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石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签订、履行等内容,还包括了对合同有关细节的全方位、科学化的有效管理,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将大幅度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收益,从而推动企业向着更健康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海琅.市场经济下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3.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财务监管
一、有关财务监管的理论概述
1、财务监管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目的
财务监管是企业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它对企业能够持续长远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它贯穿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企业与各界签订的经济合同都会涉及到财务部门,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与财务监管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辅相成,都能规范企业成本开支,保证企业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务监管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责任
经济合同管理涉及到了企业管理的多个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手段。但仅靠经济合同的管理不能完成整个管理职能,因此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与之协调配合,发挥其财务监管职能,并落实到企业经济合同全过程的责任目的。
二、财务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控制作用
1、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预测
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与合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可以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在这个阶段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仔细调查研究对方的资信情况及履行约定的能力,把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合同最为重要的一个风险来源于合同本身,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的格式、类型、变更事项、纠纷等等,尽量选取国家统一颁发通用的格式文本,财务人员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合同的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清晰无意思不明确词语。同时,还要利用法律资源,降低和转移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的财务监管
企业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除即时结清方式外都需要订立书面经济合同,以便更好的管理约束对方。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与审批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是经过企业授权同时经管理层审批的,未经授权或审批则无权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财务重点关注的内容是: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效益;双方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是否严谨准确、计算方式是否正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是否合法,结算方式是否合法等。
3、合同备案阶段的财务监管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后,负责合同签订的承办部门要立即将签订好的合同副本送予合同的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备案,方便监督管理合同中经济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款项的收付。如合同内容有变更或者达成解除协议,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联系备案。企业经济合同正本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保管、执行,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后要及时将合同归档保存。
4、合同履行及收尾阶段的财务监管
财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不同经济事项的合同设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企业财务部门还要制定费用管理控制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经济事项建立不同的明细账,保障核算时清晰准确。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或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财务部门有权利不予款项结算。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还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其是否履行完成,及时确认该合同收入。在合同收尾时,财务人员要严格依照合同内容,处理好债权债务,对于需要催收合同款的及时催收。最后,财务人员还要编制决算报告,对合同整体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5、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企业的经济合同作为财务档案,备案及后期的存档保存都应设置专人管理,并设置管理制度。同时,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有助于财务工作的顺利展开,更有助于防止经济合同在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中商业和技术秘密被泄露,保障了合同信息的安全。
6、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工作
经济事项完成情况或有意外,如未按合同时间完成,这就涉及到索赔。它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贯穿合同履行全过程。企业财务人员要具备并加强合同变更索赔意识,明确变更和索赔的职责。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财务人员要积极发挥其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遵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财务监管在此环节主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变更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对相关费用要进行核查。
7、财务监管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
企业经济活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而采购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采购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更应发挥好其自身的作用。一个企业的采购合同订立是发生在采购计划的基础上,财务监管对其的首个任务是审查采购计划是否通过了审批,尤其是技术部门对物资的要求。财务人员要核对账面库存,判断库存资源是否满足该需要,避免造成材料积压。第二,采购部门确定购买数量后,财务人员协助其遵循企业订货报价制度,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生产的供应商。第三,审核付款条件。供应方要求预付部分货款,要掌握好预付的度;如供应商没有要求的,企业尽量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方式,这样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第四,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人员着重对质量条款进行审查,并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第五,审核交货时间、方式,同时注明运费哪方承担。第六,监督核定发票约定。供货方要按采购数量及时准确的为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七,采购合同按约定付款时,审核企业验收部门是否切实履行验收职责,是否出具完整的书面验收报告。
三、实施财务监管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1、保证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企业按照合同内容付款时,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对经济合同的原件和结算所需的材料与合同核对是否与收款单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且要对质量保证金、预付款比例和合同标的进行控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可予以结算。财务部门通过对合同付款环节的监督管理,使得企业合同管理控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落实奠定基础。
2、遏制了超范围支出的问题
企业普遍认为只有缩减成本、费用等才能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超出规模范围的投资和超预算的支出现象也是影响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在此可以加大合同管理及财务监管的协同力度,充分调动起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一同规避超范围支出的问题。对那些可以控制或可以避免的支出适当加大财务监管的力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可以不予以结算付款,更有效的遏制了成本费用超支的问题。
3、完善了各部门协作,加强合同管理水平
要想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除了要与财务监管结合外,还要使财务部门与其他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起来,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各部门间协调一致的配合可以使企业合同在签订时更加公开化,还可以有效地规避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可控性,最为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了企业资金的安全,使企业资金合理高效的被使用,完善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厦门市体育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2]赵润慧.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发展现状及其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03)
[3]张楚.企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J].企业经济,2007.5.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当前,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这些风险:(1)书面经济合同未正式签订。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书面经济合同极为重要,是利益相关方约定的重要凭证。然而,一部分企业对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仅仅通过口头协议、电话或清单予以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2)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企业虽然能认识到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但对合同内容、签订要求及规范性认识不到位,进而出现约束不明确、条款不全、责任不清等情况,易引起相关利益方的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3)经济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诸多企业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专门制度及机构,很难规范合同签订,也无法有效监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
1.强化培训,提升认识
为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应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合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度。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知识,认真研读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签订、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规,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对于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而言,应在业务培训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知识,包括风险产生机制、风险类型等,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通过理论和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进而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此外,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借鉴和学习他人优秀经验,扩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各部门责任,并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做好自身各项工作,并加强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风险[3]。首先,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人员,让其担负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时还应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其次,应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到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各部门参与进来,完善和规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经济合同风险防范及管控机制。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因企业所在行业的差异,使得业务合同内容也不尽相同,进而也使经济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异。为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合规性,应做好这几点:一是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经济活动相关制度,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适合自身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来明确人员配置、人员职责及相关部门的权责。二是应强化合同用章管理。经济合同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具体凭证,应设专人专管,实现专章专用,以规避合同用章滥用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三是应制定企业对外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对于此方面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授权及审批等行为,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4.加强审核,强化监管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首先,应对合同签订中对方资质和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签约资质等方面。其次,应对经济合同的文本格式进行有效审查,以确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标准,保证基本内容、条款完备。再次,应对经济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审查,应保证合同条款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各条款间不存在矛盾,且语句要清晰无其他语义,标点符号应用规范和准确等。最后,应加强对外合同签订依据审查,以保证合同符合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保合同的立项、资金构成等有足够依据。另外,还应对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及时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或不足,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复杂而又繁琐,但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稳定发展。因而,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给予足够的重视,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企业应树立合同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促进合同管理能力提升,进而有效防范和规避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新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15(6):144-146.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研究
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看,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高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从而增加企业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另一方面从企业的管理角度看,对建筑施工企业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正常施工和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使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1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认真抓好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的三落实。从公司、项目部层层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营处为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法规处为配合部门。从公司、有关职能科室、项目部层层实施的管理网络。各管理层间相应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层层检查、层层反馈、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
3抓好合同的签约和履约
将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贯穿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主要抓好三个阶段的规范管理:
3.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方(发包人)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
①做好建设方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②做好建设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建设方应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建设资金保障。
③做好建设活动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
3.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和发包人对应的两个程序,因为施工企业谈判对象是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对象也是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是经过对发包人调查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逐条进行研究,做出是否能够全部承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在大多情况下,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谈判。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与发包人谈判。尤其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担义务的条款,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都要提出具体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做出明确和肯定的答复。投标书做出的承诺,可作为谈判的一种方式。经过谈判,双方就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
为了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的三权相对独立。具体做法是:企业经营处人员根据授权范围,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形式洽谈权;企业法规处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企业领导层批准合同;再由经营处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3.3.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3.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①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义务。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好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程有延误,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义务。
②加强履约期间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情况,每月应向经营处、法规处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
经营处、法规处应对项目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其偏离原因,分清职责。若有重大偏离,向领导层汇报。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进度款的收付情况要及时要领导层汇报。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对与非常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这样才能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成包价,做到有理有据。
③加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根据合同中的法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进行反索赔。施工企业在签约后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案,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重要内容变更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