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16:35: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前期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 管理 制度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强调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合同,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我就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结合工作实践,对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和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探讨:
一、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 起夜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企业内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 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条款不完整表现为常常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3. 法规不健全,“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外,又与承包人签订一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4. 合同索赔难。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设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过多,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的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八十年代初期,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了市场竞争,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合同还是很不规范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糙,甚至有漏洞,因此得到了不少教训,现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完善得多了,但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大多数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合同与合同管理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放置一边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又恢复到计划经济中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往往出现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其主要原因多数是因为合同早期阶段签订的过于草率,对合同的签订认识不足。
再次,合同法律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有和相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角度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合同法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解决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企业领导还可以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保障公司的权益。
2.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要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要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
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级划分,一般而言,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设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
(2)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且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除了加强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统计考察制度以外,还要加强合同的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4.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1)合同分析是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分析合同是否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以减少双方的争执。分析合同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2)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3)合同控制。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和监控计划,按计划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分部工程质量和总体质量、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材料采购和管理、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款和资金运作等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解决。
四、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首先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次,可以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的研究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关键词】施工索赔;合同管理
索赔概念很广泛,概括而讲,施工索赔是依据经济合同的规定准则。作为经济合同中合法的主体申请或要求他们认为本身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方式等等。归根结底也就是成功进行索取赔偿,而施工索赔的基础也就是施工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合同条件是索赔能否成立或成功的重要条件。
但在施工实践中,有的施工单位企业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认为施工索赔是靠走关系,或希望业主良心发现对施工中发生的损失进行施舍,没有重视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而导致在施工中发生索赔事件时,根据不足,证据收集不全,丧失索赔机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有必要阐述施工索赔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及联系,以正视听,施工索赔工作同合同管理相结合, 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
1. 施工索赔
1.1施工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但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讲,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包含两种情况:
(1)发包商违约。
(2)发包商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指令变更工程、工程
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
1.2索赔要求。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
(1)合同工期的延长。
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延缓的罚款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
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挠引起的工期拖期,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
(2)费用补偿。
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
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这样,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的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
1.3索赔的起因。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由于如下几个方面原因: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准确性,会有很大变化,.最常见的有;地质条件的变化、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货币的贬值、城建、环保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要求或干涉,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它们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工期和成本。
(2)实施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对如此复杂的工程和环境,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提做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做出准确的说明,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词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技术设计也可能有许多错误,这会导致在合同实施中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争执,而这一切往往都与工期、成本、价格、经济利益相联系。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如建筑功能、形式、建筑质量标准、实施方式、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数量多,分析困难,再加上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的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1.4索赔的作用。
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证合同的实施。
(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益关系的手段。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索赔管理对工程承包成果的改善影响很大.在正常情况下,工程项目承包能取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而在国外,许多承包工程,通过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工程造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要求超过工程合同额.如果索赔管理不好,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且可能被对方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索赔管理本身花费不大,所以它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
1.5索赔的条件。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报价低也是一种损失),避免亏本,不得已而用之.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挠事件,它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
(2)合法合理性。
索赔要求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挠事件引起的施工实际损失.采用
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1.6施工索赔实际发生一般原因。
笔者在施工监理实践中对施工索赔发生分析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现代建筑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投资主体多元化等,这就使得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准确性,变化因素,如地质条件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控、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在鉴订工程合同中不可能作出预见和规定。从而,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成本。
(2)业主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拨付不力,承包方垫资施工,形成工程款拖欠,导致了承包工程成本加大,工程利润流失,引起与原合同所规定的实施方式的隐形变化。
(3)因设计文件的措辞不当、设计上的不完备或建设资金无法就位等原因,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不断变化,引起工程量、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的工程变量,使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不随之改变,工期建设超出了所规定的成本和时间。
(4)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和未预见到的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地震、洪灾、突发急性传染病、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的严重干扰等,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5)承包方管理水平低下,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造成返工、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的安全事故等,形成人为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的浪费,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形成工程建设的投资周期过长,投资收益速度转换过缓,给业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诚然上述仅仅为一般因素,作为特殊原因在工程中也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2. 合同管理
当前,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机制转换的过程中,培育完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承包管理机制,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有效地运用索赔手段,通过利益驱动,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既可改善业主的投资效益,又可维护承包方的既得利益,也为提高索赔质量提供重要的依据。如何重视和加强合同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坚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为了使签订的合同,确实有效,使签订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原则:
(1)守法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
除了以上一般原则外,对于施工的承包商,还应注意以下具体原则;
孙子曰:“舍于利而动,不舍与利而止”.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所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应当映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不舍不利"即时丧失工程承包资格,失去合同,也不能接受责权利关系不平衡导致亏损合同.
国内一些承包商在这方面常犯错误.“不舍而动”,这样的合同实施到头很少有不亏损的.“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2.2注重合同的法律性质:
从分析国内和国际承包工程的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而造成的.要记住,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中,即不能用道德观念和求指望对方,也不能用它们来束缚自己,则注意如下几方面:
(1)一切事情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即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做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
(2)一切都应具体的,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例如针对对方"原则上同意""双方有这个意向"之谈是不能指望的.它对后续合同管理中的变数太大.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认性,肯定性语言才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语言很难具有约束力,特别上。特别是在国际工程中有些国家工程,政府项目,合同授予前须经政府批准或认可.对此,业主先给可望中标的承包商意向书.这一意向书不产生合同效力,如果在合同正式授予前,承包商为工程所做前期准备工作,(如订购材料和设备,调资队伍,现场准备等),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最终没有签订,承包商很难获得业主的费用补偿。
(3)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坚信"一字千斤",不相信"一诺千金"。
2.3重顾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合同谈判则依赖于合同管理专业人员利用各自经验对合同进行审查,风险分析,合同谈判才能有的放矢,在竞争中争取主动。
2.4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标准合同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则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奉贤分担较均衡,易于分析.标准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
2.5充分认识合同的严肃性。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经济交往中,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一种信誉交易方式,合同鉴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
(2)其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从法律意义上讲,鉴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人、自然人),无论其性质如何,级别的高低,规格的大小,他们在合同法律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决不因一方的特殊地位,而发生改变,即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和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并因此而获得应得的利益。
2.6正确理解合同管理的内涵。
承包合同是承发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因此,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都必须纳入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提高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的关键。在这一点上,外国有经验的承包商十分注重,在工作中天天“念合同经”天天分析和对照合同,虽然合同不利,而工程却可盈利。而我们在签约后疏于合同管理工作,常将合同打入“冷官”,不作分析和研究,经常失去索赔机会或反为对方索赔,造成合同有利,而工程却亏本的现象。
2.7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2.7.1合同管理的前期——签约。
(1)建设工程所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形成的严肃性,合同签订前发包方:要认真考察承包方的施工经历、资质等级、技术力量、设备状况及市场信誉,是否与发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是否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2)承包方:要了解发包商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如建设文件是否齐全,投资计划的落实程度,细致了解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和资源条件,详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做好预算书。搞好图纸会审,做到签约时心中有数。
2.7.2合同签订。
(1)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2)结合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合同条件的内容,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做到涵义清晰,内容明确。
(3)认真进行合同审查工作,工程承包合同各方要派专人对合同的内容逐一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和准确性。
2.7.3合同管理中——履约。
合同签订后,并不是合同管理活动的终结,伴随着项目工程的进度,围绕履约的变量因素逐渐增多,合同管理的重心将移向合同全面履行和合同纠纷的处理,因此,在这个阶段很重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注意建立收集和整理完整的合同档案,建立施工合同档案,既是合同管理的继续,也是为索赔工作的开始提供资料和依据。
(2)要对合同进行充分的分析理解,准确掌握合同词语涵义,重点掌握合同文本索赔有关的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不同的干扰事件和变量因素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选择侧重点。合同分析对整个索赔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8掌握合同条件的分析和运用。
对合同条件的分析和充分运用,则必须针对合同条件进行,则必须熟悉和掌握合同条件,领会合同条件的实质精神,只有熟练应用合同条件中条款者,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并写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争取索赔成功。这些案例在国内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是有很多成功例子,如鲁布革水电站施工的日本大成公司“轮胎索赔”案例等。笔者认为,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一般要以得到的利益有以下几种。
(1)延长工期。即由于客观原因或非承包商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受阻,使承包商有权获得施工工期的延长,使工程竣工工期顺延。
(2)工程费用的补偿。由于额外的工作或工程量增加,使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大大增加,承包商则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弥补其额外施工费用支出。
(3)工程利润的索赔。当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如新增工程量,进行额外的地质钻探,对基础形式改变等等,依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可及时整理资料,有权索赔到应得的利润付款额。
3. 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根据以上对施工索赔及合同管理的阐述可以看到,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就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将两者割裂开则是非常错误的,所以结合两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3.1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合同有利,则承包商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太多,风险大,则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败势,往往只能被动挨打,对损失防不胜防.这里的损失已产生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而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用索赔(反索赔)进行补救的余地已经很小.这常常连一些索赔专家和法律专家也无能为力.所以为了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做出的各种努力是最得力的索赔管理开始。
3.2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1)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能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等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保证承包商全面执合同,不违约.并且将每日的工程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经发现两者之间不符合,或在合同事实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就应作进一步的分析,进行索赔处理.这些索赔机会是索赔的起点。
3.3合同变更的研究可作为索赔事件起因。
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谈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合同变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就可能导致索赔。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赔需要的证据。
在合同管理中要处理大量的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它们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3.5处理索赔事件。
日常单项索赔事件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由他们进行干扰事件分析,影响证据,收集证据,准备索赔报告,参加索赔谈判.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必须成立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合同小组人员在小组中起主导作用.在其中必须重新进行合同分析,详细研究该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4. 结论
通过以上对合同的管理分析,可以看到,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索赔应该是看成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实质上又是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新分配和定义的要求.它的解决结果也是作为履行合同的继续。它们之间相辅相成之关系应在施工合同工程中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对承包商而言,进行合同管理,不但具有熟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又具备懂得工程技术和经济核算体系,在施工中增长索赔知识和经验,才能慢慢地使索赔和合同管理形成有机结合,以增强履行合同能力,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摘要》
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以争取良好的
经济效益。笔者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接着
针对这些合同风险提出了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和几种具
体对策。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目的是通过向业主交付设计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来获取工程利润,从而实现项目发展目标和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面临工程任务紧张的问题日益严重,而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使施工企业签订过于苛刻的合同条款,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无相关的合同风险意识,因而加强合同风险控制对施工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
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签订协议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
5.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一能获得最大收益。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种具体对策
1.在报价中考虑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
(三)重视风险转移
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4.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5.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购买工程保险后,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作出正确的保险决策。
(1)组织得力的投标班子,进行详细的招标文件分析,作详细的环境调查,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作精细的报价以降低投标风险。
(2)对风险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该合同实施,并将该风险大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同时作更周密的计划,采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手段。
6.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新的,同时又是成熟的工艺,设备和施工方法。
参考文献:
一、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初建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持续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几经变革,逐步从合署办公向独立运作转变,职能管理由单一向多项功能发展,合同风险管控重心有事中、向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转变,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合同风险管控体制。二是合同风险管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不仅煤炭企业总部配备合同风险管控人员,而且分支机构或部门也配备了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并引进了人才竞争管理机制,由原来的合同风险管控人员的调任制到现在的竞聘制的转变,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合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合同风险管控程序、权限、内容等要素不断规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体系。四是合同风险管控工作作用日益突出。积极向收购兼并、改革重组、重大投融资、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渗透,全程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法律论证审核,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规避了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工作存在的风险源
当下,煤炭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新的经济管理风险问题接踵而至,表现最突出并亟待解决的是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是煤炭部分企业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相对薄弱,存在“经营不问法、需法不懂法、涉险不知险、出险无对策”等问题,导致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等方面存在一定合同风险。
二是部分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未持证上岗,总法律顾问制度尚未全面推开 。
三是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
煤炭企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是具有一定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在立项前,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向煤炭企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立项后,要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仅凭一张名片、几个电话或者熟人介绍,就盲目签约,致使合同出现纠纷后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最终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介入十分重要。
(二)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尽职调查
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的重大经济合同立项,要写出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向企业负责人和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提交报告审查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承办部门或单位未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仅靠对方是好朋友、其他重要关系单位等因素,和对方签订人情合同、关系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得不到履行的风险。
(三)重大经济合同未实行招投标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不重视经济合同的招投标工作,签合同只不过走形式,思想中更没有招投标这个概念,往往产生经济合同纠纷,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和风险。还可能滋生腐败,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合同未实行协商会签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济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不协商、不会签、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甚至不签书面合同,为经济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和风险。
(五)事后合同不断出现
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出现了产品供大于求的现象,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为了急于销售产品 ,不顾对方提出的苛刻条件,降低价格和同行竞争销售,或为生产紧急需要,不顾对方漫天要价,先销售或购买完再补书面合同,欠款或商品质量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不断,为煤炭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亟待解决可操作问题
煤炭企业在合同风险管控方面虽然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制度不能落实至实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缺乏执行保障,实际工作上不容易执行等等。
(七)合同条款审验不严
合同审验环节是开展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煤炭企业现实工作中,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却存在着条款把关审验不严问题。首先,没有规定明确的质量标准条款,因质量标准不明确易产生纠纷。其次,体现在对合同条款中的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审核不严格,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如果出现单方的违约行为而进行诉讼,合同文字的歧义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在买卖合同中我们常见的定金和订金两个词语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交付定金的协议属从合同,依照约定应交而未付定金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而交付订金的协议属主合同中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而未交付订金的,就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约,可见对合同条款尤其是文字的逐一审验是十分必要的,要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
(八)缺少对合同的后续监管
合同的后续风险管控工作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风险评价、对合同签订过程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的归案保管及纠纷处理不及时等。这些都是一些需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具体开展的工作,往往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上述合同风险管控中产生的风险,有其形成的内外原因,有各自的特性和危害性,探索认清各种法律风险源,目的是好有的放矢,摸清其规律,及时应对和管控,防止煤炭企业经济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炭企业不应有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提升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意识,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
首先,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意识对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起着重要作用,是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的关键。其次,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要从根本上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风险,使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达到显著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实现煤炭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次,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特别是风险管控机构或人员带头学习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树立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带头遵守上级和本单位的制度流程,像重视安全生产一样重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努力营造企业文化氛围,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风险文化系统工程。
(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制度体系
一是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推进总部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机构专业化、专职化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员,形成专兼职结合,条块相连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使煤炭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上的合同都有人把关,使各类合同处在有序的风险监控管理范围内。二是煤炭企业要对分支机构或部门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有条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加大总部和分支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人员(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煤炭企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煤炭企业与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位之间协调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力度,提升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运行质量,实现重大经济合同审查率、签约率、履约率重大提升,防止事后合同的出现,降低经济合同诉讼纠纷风险的发生。
(三)动态监督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合同风险管控全面覆盖到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
制定风险管控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炭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进行动态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找差距、吸教训,并对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检查,全面推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合法、有效、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四)加大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力度及问责制,使企业经济管理风险到达可控范围
关键词:合同管理;石油企业;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石油企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已经基本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这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提高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与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还是与国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都需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合同,以规避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阶段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缔结法律合同的正确意识
石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施工的过程中都会与合作对象产生贸易活动,这是石油企业发展的根本。但是,在石油企业缺乏积极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造成在签署法律文本的同时会有很多的漏洞出现,留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即使在用口头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以后还是会存在法律合同方面的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进度,伤害企业自身的利益,还会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石油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预防企业因法律问题而引发经济纠纷。
(二)石油企业管理者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石油企业法人会去为某些私人关系去担保,如果遇人不淑就会为自己带来不小的收益损失,更有甚者会让企业陷入社会形象遭到损害的泥淖当中。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就不要轻易许诺承接担保,尤其是对于贷款担保更需要慎重考虑,如果贷款担保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企业不仅要承受不小的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带来了信誉和不良的影响,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石油企业管理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对于合同中的事情会有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中的内容,这通常要求施工人员做详细的记录,如果不记录不仅会延误工期也会对向各相关单位和负责有不好的影响。所以只有认真负责的执行,才能保证了合同顺利完成,从而避免了很多会出现的问题,
三、石油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通常他需要非常专业并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才来管理。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合同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教育与宣传培训,要就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具体执行的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人员培训,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水平,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研究及理论学习。企业还要不断提升合同管理者在合同条款编订、审核及研究工作中的实际水平,从而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在签订合同时有较高的签约水平,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只是来为企业进行良好的工作,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培养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避免帮助了企业。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原则,要达到这些原则,首先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要让所有合同管理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大致包括了如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立项、合同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等等。这些环节都必须遵循专章专用原则,要明确各阶段的相关权利义务归属间题,划分权责,让合同从意向到最后签订、履行都处于可控的状态下,避兔合同风险。
(三)加强对企业合同的规范性管理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石油企业在草拟合同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应注重法律方面的规范。首先,石油企业在草拟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疏忽大意,误中对方的文字陷阱而签下对本方不利的合同,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阻碍企业的工程建设和经营销售,对企业造成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无休止的较量和暗算,在实践中,石油企业总结了很多常用的合同文本,作为统一的规范,要求各所属单位和部门统一执行规范的合同标准文本。此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法律的了解,提高法律的警惕性,应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措辞,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引发合同纠纷。
(四)加强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
签订后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该正视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并积极维护合同的权力。因此,石油企业应提高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勇于用法律做武器,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石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签订、履行等内容,还包括了对合同有关细节的全方位、科学化的有效管理,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将大幅度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收益,从而推动企业向着更健康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海琅.市场经济下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3.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财务监管
一、有关财务监管的理论概述
1、财务监管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目的
财务监管是企业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它对企业能够持续长远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它贯穿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企业与各界签订的经济合同都会涉及到财务部门,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与财务监管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辅相成,都能规范企业成本开支,保证企业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务监管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责任
经济合同管理涉及到了企业管理的多个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手段。但仅靠经济合同的管理不能完成整个管理职能,因此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与之协调配合,发挥其财务监管职能,并落实到企业经济合同全过程的责任目的。
二、财务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控制作用
1、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预测
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与合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可以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在这个阶段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仔细调查研究对方的资信情况及履行约定的能力,把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合同最为重要的一个风险来源于合同本身,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的格式、类型、变更事项、纠纷等等,尽量选取国家统一颁发通用的格式文本,财务人员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合同的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清晰无意思不明确词语。同时,还要利用法律资源,降低和转移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的财务监管
企业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除即时结清方式外都需要订立书面经济合同,以便更好的管理约束对方。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与审批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是经过企业授权同时经管理层审批的,未经授权或审批则无权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财务重点关注的内容是: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效益;双方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是否严谨准确、计算方式是否正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是否合法,结算方式是否合法等。
3、合同备案阶段的财务监管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后,负责合同签订的承办部门要立即将签订好的合同副本送予合同的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备案,方便监督管理合同中经济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款项的收付。如合同内容有变更或者达成解除协议,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联系备案。企业经济合同正本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保管、执行,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后要及时将合同归档保存。
4、合同履行及收尾阶段的财务监管
财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不同经济事项的合同设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企业财务部门还要制定费用管理控制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经济事项建立不同的明细账,保障核算时清晰准确。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或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财务部门有权利不予款项结算。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还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其是否履行完成,及时确认该合同收入。在合同收尾时,财务人员要严格依照合同内容,处理好债权债务,对于需要催收合同款的及时催收。最后,财务人员还要编制决算报告,对合同整体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5、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企业的经济合同作为财务档案,备案及后期的存档保存都应设置专人管理,并设置管理制度。同时,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有助于财务工作的顺利展开,更有助于防止经济合同在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中商业和技术秘密被泄露,保障了合同信息的安全。
6、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工作
经济事项完成情况或有意外,如未按合同时间完成,这就涉及到索赔。它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贯穿合同履行全过程。企业财务人员要具备并加强合同变更索赔意识,明确变更和索赔的职责。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财务人员要积极发挥其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遵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财务监管在此环节主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变更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对相关费用要进行核查。
7、财务监管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
企业经济活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而采购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采购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更应发挥好其自身的作用。一个企业的采购合同订立是发生在采购计划的基础上,财务监管对其的首个任务是审查采购计划是否通过了审批,尤其是技术部门对物资的要求。财务人员要核对账面库存,判断库存资源是否满足该需要,避免造成材料积压。第二,采购部门确定购买数量后,财务人员协助其遵循企业订货报价制度,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生产的供应商。第三,审核付款条件。供应方要求预付部分货款,要掌握好预付的度;如供应商没有要求的,企业尽量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方式,这样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第四,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人员着重对质量条款进行审查,并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第五,审核交货时间、方式,同时注明运费哪方承担。第六,监督核定发票约定。供货方要按采购数量及时准确的为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七,采购合同按约定付款时,审核企业验收部门是否切实履行验收职责,是否出具完整的书面验收报告。
三、实施财务监管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1、保证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企业按照合同内容付款时,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对经济合同的原件和结算所需的材料与合同核对是否与收款单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且要对质量保证金、预付款比例和合同标的进行控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可予以结算。财务部门通过对合同付款环节的监督管理,使得企业合同管理控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落实奠定基础。
2、遏制了超范围支出的问题
企业普遍认为只有缩减成本、费用等才能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超出规模范围的投资和超预算的支出现象也是影响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在此可以加大合同管理及财务监管的协同力度,充分调动起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一同规避超范围支出的问题。对那些可以控制或可以避免的支出适当加大财务监管的力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可以不予以结算付款,更有效的遏制了成本费用超支的问题。
3、完善了各部门协作,加强合同管理水平
要想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除了要与财务监管结合外,还要使财务部门与其他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起来,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各部门间协调一致的配合可以使企业合同在签订时更加公开化,还可以有效地规避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可控性,最为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了企业资金的安全,使企业资金合理高效的被使用,完善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厦门市体育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2]赵润慧.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发展现状及其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03)
[3]张楚.企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J].企业经济,2007.5.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当前,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这些风险:(1)书面经济合同未正式签订。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书面经济合同极为重要,是利益相关方约定的重要凭证。然而,一部分企业对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仅仅通过口头协议、电话或清单予以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2)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企业虽然能认识到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但对合同内容、签订要求及规范性认识不到位,进而出现约束不明确、条款不全、责任不清等情况,易引起相关利益方的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3)经济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诸多企业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专门制度及机构,很难规范合同签订,也无法有效监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
1.强化培训,提升认识
为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应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合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度。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知识,认真研读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签订、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规,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对于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而言,应在业务培训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知识,包括风险产生机制、风险类型等,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通过理论和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进而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此外,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借鉴和学习他人优秀经验,扩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各部门责任,并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做好自身各项工作,并加强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风险[3]。首先,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人员,让其担负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时还应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其次,应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到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各部门参与进来,完善和规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经济合同风险防范及管控机制。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因企业所在行业的差异,使得业务合同内容也不尽相同,进而也使经济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异。为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合规性,应做好这几点:一是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经济活动相关制度,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适合自身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来明确人员配置、人员职责及相关部门的权责。二是应强化合同用章管理。经济合同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具体凭证,应设专人专管,实现专章专用,以规避合同用章滥用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三是应制定企业对外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对于此方面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授权及审批等行为,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4.加强审核,强化监管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首先,应对合同签订中对方资质和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签约资质等方面。其次,应对经济合同的文本格式进行有效审查,以确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标准,保证基本内容、条款完备。再次,应对经济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审查,应保证合同条款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各条款间不存在矛盾,且语句要清晰无其他语义,标点符号应用规范和准确等。最后,应加强对外合同签订依据审查,以保证合同符合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保合同的立项、资金构成等有足够依据。另外,还应对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及时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或不足,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复杂而又繁琐,但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稳定发展。因而,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给予足够的重视,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企业应树立合同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促进合同管理能力提升,进而有效防范和规避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新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15(6):144-146.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参考文献]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