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2 0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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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司法会计”了解不多、认识不清的这种状况,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有关司法会计知识的培训。对于侦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应放在司法会计检查方面,主要使其掌握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使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能够进行查帐、查物,以提高其侦查取证能力,以便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同时还应培训一些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知识,主要使其了解鉴定的范围、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鉴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鉴定资料的收集、提取和送检等知识。对于起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应重点培训有关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的基本知识,使其掌握基本的鉴定原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审查评断内容和方法,使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能够顺利地审查案件中包括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在内的文字证据资料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地运用证据进行起诉和审判。
二、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鉴定主体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鉴定主体资格规定不具体,随意鉴定、擅自鉴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主体不合法的主要的表现有:
1)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进行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只有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并授予鉴定权的人才能依法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会计鉴定和审计鉴定,它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而且要具备有关的法律知识如诉讼法、证据法、刑法、民法,还需要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和鉴定知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指聘具有鉴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以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可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2)无鉴定决定权的主体指聘的鉴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案件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或认为对自己不利时,往往要求重新鉴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亲属所提出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要求或申请,司法人员往往不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而片面地理解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或亲属、辩护人找鉴定人,由其自己送检。这样做的后果是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十分有利的鉴定结论,有的鉴定结论甚至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加之一些人为因素,往往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鉴定原理,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鉴定的只能是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有提出鉴定要求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而没有自己决定鉴定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应很好地把握这一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提出的鉴定申请或要求应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申请、要求合理的,理由正当确需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指聘鉴定或重新鉴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鉴定或重新鉴定的,则驳回请求、要求,并告知其理由,而不应让犯罪嫌疑人、亲属及辩护人选择鉴定部门、鉴定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侦查、审判部门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自侦自鉴、自审自鉴是违背法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很普遍。尤其是在司法会计工作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司法会计工作,认为“司法会计”无所不能,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既可以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又可以进行鉴定活动。实际上,就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来讲,如果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了侦查活动,参与了讯问、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了查帐、查物工作,那么,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实质上讲已经是一个侦查人员了,他所进行的活动是侦查活动,这就象一个懂电脑的侦查人员对计算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一样,只是具有某一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活动是侦查活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则不具备鉴定主体的法律要求,而应另行聘请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这是一个法制原则。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受指聘参加了查帐、查物工作,进行了司法会计检查活动,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需要进行鉴定,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进行鉴定,这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其虽然参与了查帐、查物,但其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侦查人员提供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他本身在案件中无侦查权、调查权,不是侦查主体,所以他作鉴定是合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区分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严格把握“侦鉴分开”、“审鉴分开”的原则,以促进司法的公正。
2、鉴定资料不完备、不齐全。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结论的可靠性、真实性是建立在鉴定人员对完备、充足的资料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之上的。鉴定资料是鉴定的客观物质基础。资料不完备、不充分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司法实践中,由于送检人员一般对司法会计鉴定不了解,不知道应该送检哪些资料,往往所送检验的资料不充分、不齐全,对所需要确认的会计事项不能构成完整的记录,从而退卷或需要补充鉴定资料,影响了鉴定的顺利进行,拖延了时间,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鉴定资料完备、充足且具有可检验性是司法会计的前提之一。办案人员在送检中,应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取舍送检资料。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中涉及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会计资料都可以做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料。送检人员在送检时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第一,鉴定资料是在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这一原则体现了证据的相关性。案件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活动所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往往客观、全面地记录着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以及会计行为、财务行为。对这些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验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主要任务,也是形成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主要依据。第二,鉴定资料必须是由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财务会计资料客观、真实的法律保证。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人员本身并不对送检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这应由司法机关来保证。因此,在送检时,送检的资料应该是经司法机关认可、收集和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第三,鉴定资料必须是有必要而且是经过运用司法会计专门知识能够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保证司法会计的可能性的一个原则。司法会计鉴定有其自己独特的方法和原理,运用这些方法、原理必须能够解决所送检材中的专门性问题。如果通过运用司法会计的方法和原理不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那这些资料不能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料。如对于财务会计凭证中有关涂改、填写字迹和签名字迹的认定问题,运用司法会计知识显然解决不了,而只能运用文验技术来解决。
3、鉴定要求太笼统,不明确、不具体,有些鉴定要求甚至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践中,这一问题表现的较突出。送检人员在送检时,往往提不出一个恰当的鉴定要求,很笼统,很不明确,如“要求对某某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某某案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贪污还是挪用及其数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送检人员不了司法会计鉴定到底能够解决哪些问题,不了解鉴定的有关原理。
对于以上的情况,受理案件时,受委托的单位或人员应要求送检人员提出明确的鉴定要求,在提不出明确的要求时,鉴定人员应在听取案情介绍或简单阅卷后和送检人员一起修正鉴定要求。对于超出鉴定人员职责范围的,如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的问题,认定是贪污还是挪用的问题,鉴定人员应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4、鉴定范围不确定。由于目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无统一的技术标准,所以司法会计鉴定到底能够解决案件中哪些专门性问题很不确定,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常见的有,一是硬性规定只要是贪污、挪用案件都必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另一种是不作规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由案件的承办人员自己决定。这些做法,在实践中造成的后果,一是本身并不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而进行了鉴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妨碍了案件的及时解决;另一种情况却造成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因没有及时鉴定,不仅贻误了战机,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及时固定、提取有力证据,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往往逃避了打击。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途径是尽快制定相关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来具体规定哪些案件中的哪些财务会计问题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在尚无司法会计技术标准之前,在确定是否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中其他证据的情况,结合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特点来进行确定。基本的原则是,当涉及到有关的财务会计技术问题时,应提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即涉及到下列问题: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核算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合理;财务会计错误的关系;财务会计错误对财务过程的影响;资产损失的金额;各类会计要素的实际核算结果等。
5、鉴定的依据不科学、不充分。目前,在笔者所见到的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中存在一个主要的问题是鉴定的依据不科学、不充分,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鉴定中引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其他类型的鉴定结论和本身需要经过司法会计鉴定来确认而并未经确认的有关财务会计证明材料(书证)。笔者认为,将上述证据资料做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是不恰当的。其理由是:第一,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其他类型的鉴定结论及有关的书证材料,在未经法庭查证属实之前,其本身是否可靠是不确定的,其本身往往也是需要经过包括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内的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的。如果在鉴定中将这些本身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那司法会计鉴定所作出的结论也是不科学、不可靠的。一旦其中的某一项证据被否定了,那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因此,不应将其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第二,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只能是案件所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这是司法会计鉴定的物质基础。由司法机关提供的作为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资料及财物是在案件财务会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司法会计人员通过对其的检验,可以发现、查明有关的财务会计事实。第三,利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作为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实践中很多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之所以引用证人证言等作为鉴定依据的理由是,如果不引用则无法做出结论。这种理由不能成立。如果不依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资料而无法作出结论的话,这本身就说明此案不具备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条件,不应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此,没有必要引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作为依据而作出一个结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了“侦查终结报告”,其危害性很大,它混淆了司法会计人员与侦查人员、办案人员的职责,使办案人员往往依赖于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凡“案”自己不去从证据上下功夫,而是依赖于司法会计鉴定。
6、鉴定结论回答了法律定性问题。这一问题在目前不很普遍,但其危害较大。从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会计工作的十几年来看,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基本上已形成了共识,即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身不回答法律定性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领导、某些办案人员不懂司法会计,往往要求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解决是否贪污、挪用的法律定性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案件的定性往往需要从有关的财务会计帐面的反映情况来分析,而有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一方面是迫于领导的旨意,而另一方面也自认为自己是专家,是能人,也就从财务会计的角度作出了“贪污”、“挪用”的法律定性意见。更有甚者,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对司法会计非常“生疏”,在涉及案件中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往往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来进行鉴定,而且在委托鉴定时就明确要求“鉴定是贪污还是挪用”。而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审计人员不是从司法鉴定的角度,而是从审计的角度进行了确认,在结论中也就表述了是贪污还是挪用的意见,法院据此进行判决。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有极大的危害性。在实践中,作为鉴定人员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遵守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进行鉴定,而不应做超出自己职责权限的事情。
2016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除此之外,在总理的力推下,从2014年至今,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实现“八连消”,累计占到总数70%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在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之中,有34项是准入类的,包括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等。还有24项是水平评价类的,包括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在技能人员的93项职业资格当中,只有8项是准入类的,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游泳救生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其余的85项都是水平评价类的,如筑路工、防水工、养老护理员、保安员等。从这个情况来看,凡是准入类的职业资格都是对专业技术有着较高要求,关系到国家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确实有必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入行门槛的设置。
据了解,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多达1000多种。品类繁多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衍生出规模惊人的考试产业链。可实际上,大量的职业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并没有那么高,职业资格的设置反而阻碍了人们的就业、创业。给人做个指甲还得考取职业资格证,而且还细分为五级;做个陕西面皮,还要先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类似的创业门槛举目皆是,小微创业者们满腹委屈。
从2014年至2016年,国家先后取消了八批职业资格,其中包括电影电视演员、书法师、餐厅服务员、保洁员、营业员等诸多职业,为公众扩大就业领域扫清了障碍。
1.财务基础工作方面问题
——部分单位财务基础工作管理投入不足,财务基础较为薄弱。
部分单位存在对“财务基础工作”管理投入不足的情形,财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问题比较突出。如:银行账户开销户资料不全,银行对账单未取得,原始单据、银行单据遗失,账务处理不规范,印鉴、票据、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财务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部分单位财务报表数据严重失真,收入和利润调整随意。
部分重点企业由于融资业务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利润筹划,在收入确认、损益调整方面存在财务利息、融资成本、管理费用不入账情况,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费用的情况,存在调整当期利润的情况,经营利润数据失真。
——个别单位对集团制度执行不力、财务内控薄弱,存在违规事项,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个别单位管理层未能尽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
——个别单位经营战略不清,影响企业经营及发展。
——个别单位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迹象。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随着海航事业的快速发展,财务体系的制度建设、财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未能及时跟上企业发展步伐,有所滞后;同时,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产业、新产品、新业务,各项财务业务流程未能及时调整适应,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2.财务稽核机制缺失
集团财务体系内缺乏自上而下的财务稽核机制,缺少独立的财务稽核专业团队;集团及产业集团层面对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数据审核手段缺乏、制度执行监督力度薄弱。即使一些单位的财务部门在编制上设置了财务稽核中心,但也未能充分履行财务稽核的职责。
3.财务监督职能弱化
各单位财务工作普遍侧重于“重大项目保障、集团资金平衡、重大工作落实”等方面,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足。
4.财务基础工作资源配置相对不足
集团发展较快,各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普遍面临人员短缺、流动性大的问题,人员断档现象较普遍。同时,财务团队年轻化,对财务专业、基础工作经验不足,部分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升。
我们可以发现,越是财务团队人员稳定性较强的单位,其财务基础工作就越是相对扎实一些;而越是财务团队人员流动性频繁的单位,财务基础就更为薄弱一些。
5.新设立企业财务基础工作投入不足
随着海航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进入新的领域,为此而新设立的企业,往往高度重视业务发展,而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尤其是财务基础工作方面投入不足。
三、问题解决的建议措施:
㈠制度建设方面
——建议组建财务稽核团队,建立常态化稽核机制。
1. 建议构建整个集团层面的“财务稽核机制”,设立海航集团财务稽核专家团队,从全集团范围内甄选业务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进入“集团财务稽核专家团队人才库”。
2.稽核专家团队在重点企业和经营管控风险度较高的企业常态化开展稽核工作,以加强对财务合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检查,以促进各单位重视业务提升和经营结果。
——建议建立财务巡检机制,建立财务违规事项垂直上报制度。
1.建立财务巡检机制
集团组织巡检专家团队,定期、不定期开展全面财务巡检、抽检,对于违法犯罪、财务违规、重大风险事项进行严格检查。
向各产业集团派驻财务稽核人员,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本单位存在的财务违规事项,会计人员有进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财务违规事项垂直上报制度
建立重大问题直接上报制度,各单位财务人员对于本公司的财务违规、业务违规、高风险事项需直接上报集团计财部或产业集团计财部,集团核查后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弘扬正气,倡导诚信、尽职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团队文化。
㈡财务干部管理方面
——建议加强干部任职资格管理,注重部门班子业务搭配,强化财务干部垂直管控。
1.以“海航集团持证上岗制度”为依托,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资质评估机制。财务管理干部应具备会计师中级以上职称,对于新任职财务管理干部,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标准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任职,已任职的限期取得并降低薪酬标准,无法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一律降级或免职。
2.合理搭配部门班子,加强财务体系管理干部垂直管控力度,对于重点单位计财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命,需由集团计财部进行考核、资格评估后方可正式任职。多元化、多渠道引进差异化人才,团队内提倡分工不分家,取长补短,专业人才鼓励再学习和后续教育。
㈢其他方面
1.深入落实“海航集团会计专业技术序列管理制度”
深入落实集团总部于2015年制定的“会计专业技术序列管理制度”,通过专业资质考取、集团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会计专业人员技术级别,并确定相应薪酬标准。逐步完善财务人员技术发展通道,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增长机制,提高对会计专业人才的尊重和激励。以制度为导向,进一步引导财务人员加强专业学习与会计专业技术能力提升。
2.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并推进各业务系统模块整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基础工作业务流程的管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依托系统,逐步分业态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财务系统对企业运营、内部管理的支持。
——以成立“海航集团财务共享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集团财务共享中心)为契机,加快财务管控模式创新,强化监督职能,实现管理决策、业务操作分离。
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将各成员企业会计核算、结算、资金支付、费用报销、对账、网上纳税申报等一系列财务基础工作按照统一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集中处理。避免出现违规付款报销、违规借款、账外经营等财务违规及舞弊事项,降低内外勾结、损公肥私、侵吞公司财产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可能,从而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漏洞、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督。
建议集团加快财务共享中心的试点与推广,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在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内控管理方面,可以有效地达到以下目的:
1.降低成本。通过实现集团内成员企业财务基础工作的集中处理,可以有效降低各企业的基础财务工作成本;财务共享中心运营成熟后,可实现集团新设企业财务工作直接委托共享中心,也有利于降低新设企业运营成本;
2.规避风险。可以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的财务基础工作之间建立一道无形“防火墙”,有利于规避企业财务违规及舞弊风险;
3.夯实基础。财务共享中心可以有针对性的招聘符合岗位实际需求的从业人员,实现财务基础工作从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提升财务基础工作品质;
4.提升效率。通过在财务共享服务中提高会计信息化数据处理程度,可以提高财务基础工作效率,带动整个财务体系工作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会计专业 会计工作 素养教育 企业
一、加强会计专业学生业务能力的措施
加强会计专业学生的业务能力必须要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更注重实践性教学; 教师师资的科学构建和在考证和教学相结合。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更着重实践性教学。
本科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高级实用性人才,能够更加实用于日常会计工作,而不是研究性人才,所以应该以“理论够用,实操为主”的原则来安排课程。
1.校内实验课程的安排。校内实践操作的相关内容很多,例如: 会计手工实验操作、会计电算化关于用友软件的应用、编制凭证、编制报表、识别假钞等业务实验。可以提前将会计知识基础打牢。
2.校外实习。在校期间多给学生在大一到大三暑假内安排或提供一些短暂的会计工作实习机会,以便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马上加以应用,更加掌握知识,还了解会计人员将来要处的实际业务环境, 以便在学习理论时更好的理解和掌握。第二次校外实习就是大四了,要让学生初试牛刀,利用自己所学知识去发现会计工作中的问题,解决实际问题, 站在实际的角度去面对工作,可以更加从容的面对即将到来的会计工作。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了实践性教学,充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素质,为以后更好的胜任会计工作做准备。也为会计行业注入了新鲜优秀的能量。
(二)教师师资力量的构建。
毫无置疑,教师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教师是学生的楷模, 要培养学生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得要先具备高素质、高水平。 学校必须要打造一批年轻的双师型教师,这不仅仅是要具备教师证和其他的专业技能证, 更重要的是要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具有夯实的实践经验以及扎实的教学能力, 既能担任教师又能担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将知识、 能力、 专业技术以及工作作风和做事态度融为一体, 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清晰知道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道路,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对会计行业充满热情,对会计工作充满信心。 在教师的带动下发展学生的专业应用素质和专业道德水平, 有利于学生成为优秀的会计工作人员。
(三)多设置考证班以增加学生优势,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素质。
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参加会计工作,他们需要会计人员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会计师证等相关证书。然而学习相关知识需要一个系统的课程,学校就要为学生开设考证课程,以便大家学习考证去的相关证书。 在课程学习中,教师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考试做题,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和随机应变,更要教会学生形成计算机信息处理的能力, 进行综合财务分析的能力, 研读并体会政策法规的能力。不仅要钻研学习, 又要敢于创新。 培养学生在考试中学习,在学习中培养创新的能力。这些证书将对他们毕业后产生很大的影响,可以作为他们的“敲门砖”,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并施展自己的会计能力。
二、促进会计专业学生全面发展的策略
为了促进会计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的身体素质锻炼, 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 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
(一)加强身体素质锻炼, 成为一个健康的会计人员。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健康的体魄就没有了一切。本科学生经过常年累月的学习和考证,身体上容易产生许多疾病,比如: 颈椎病,就是学生和会计人员通见得职业病,就是因为平时做账过久导致,本科院校要针对这些常见疾病做好预防并寻找一些解决办法,增加体育课程的设置,培养学生健康体魄素质,多开展“爱体育”活动。有一个的体魄,才会做好会计工作。
(二)加强学生心理辅导。
会计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学生选择会计专业越来越普遍, 加上学生学习强度的提高,许多学生在学习力不从心并感
莫大压力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 当别人超过自己就会害怕,就会着急,一旦出现挫折就感到受挫难受。这是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了, 心理产生问题, 导致人容易崩溃,容易消沉。本科院校要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导教师, 及时有效疏导学生的困境和心理压力, 培养学生形成稳定的心理素质, 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更好的面对工作,面对美好的人生。
(三)培养学生交往能力。
本科校园中良好的校园文化可以给学生一些很好的引导作用。严谨的校风校纪,教师的教诲,让我们逐渐培养自己的优秀品格,在与老师或者与同学朋友之间都有了正确良好的交往方式。 多开展一些活动,多增加一些渠道来加强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全和发展, 同时一个交往能力很强的人,在会计工作中也会表现的更加优秀和突出,更加容易得到领导的赏识。
三、结论及展望
为了培养合格的全面的会计专业人才, 本文认为上面提到两个大的方面中的六个措施环环相扣, 缺一不可。会计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强的专业, 在教学中一定要注重和实践相结合; 会计专业的教师一定要作好楷模, 最好是由一些有一定从业经验的教师担任; 为了将来学生找到好的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融入相关证书的考取, 以考促学的同时也加强了学生的就业能力; 身体和心理健康和交际能力也是需要加强的。只有这样, 才能培养出合格全面适应社会发展的会计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陈丽红.论对会计人才素质的培养[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7.
[2]郭志杰.会计人员道德浅谈,2007.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内部 控制 管理 事业单位
一、引言
会计电算化是以信息技术与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的简称,它实现了数据处理的自动化是一个应用电子计算机实现的会计信息系统。使传统的手工会计信息系统发展演变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它不仅是会计发展的需要更是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同时也是科学技术与经济技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会计电算化作为一场革命性质的技术一定会越来越得到长足发展和大力普及。实现会计电算化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能够减少大量繁重劳动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然而,随着新的形势的变化对会计电算化也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对事业单位得内部的控制制度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事业单位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不全面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太窄只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出现了事业单位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大量的民办学校、股份制医院等非国有事业单位。而当前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明确的规定非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也就导致了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的不全面。
2、记账基础的双重选择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现行事业单位会计记账主要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的资金由国家全额拨款的情况。并且随着经济体制发展与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则会更多地取考虑经营的成本。
三、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主要措施
1、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在会计专用服务器上实施安全技术控制加设防火墙和路由器,在会计部门单位局域网与内网接口处设置了电了屏障,用以限制外界对会计系统服务器专用网络的应用访问,有效防止外部入侵,保障会计数据安全和准确尤其是对会计数据库系统的非法访问。。运用操作系统的运行安全策略即其本身的安全策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的安全策略、会计软件的安全策略,制定合理的用户权限、账号与密码,保证数据的安全。安装杀毒软件和系统检测工具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检测,对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网络系统实时地进行保护。对欺诈行为与网络攻击以及病毒实时预警并及时进行网络修复和病毒的清除工作。经常对网络进行安全扫描等预防性检查,为了防患于未然当发现网络系统各类软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立即进行在线升级和漏洞的修补工作来提高整个会计专业系统的坚固性与安全性从而更好地保证数据的安全。系统被破坏时能紧急响应应做好系统备份等预案工作,快速重构和快速恢复。加强会计软件安全技术研发。使会计软件能自动识别有效终端入日,当错误日令超限额使用时或者有非法用户企图登陆系统会冻结此用户标识锁定终端并进行跟踪侦察记录,提高反攻击能力。
2、加强信息化管理
结合事业单位的专业特性切实加强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成立信息化中心,由小组或中心全盘规划并把会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管理信息化整体建设之中,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统筹考虑分步分项实施,在此基础上按信息化统一标准接口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单位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融合。与外部集中支付系统、网上报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与网上银行系统等相连接,充分发挥资源共享的优势利用安全交换平台交换数据努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单位的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
3、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会计数据以光盘存储或其他磁性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会计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数据;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潮、防磁、防火与防尘等保障措施工作;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由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复制数据的工作,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使会计档案丢失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培养复合型人才
鼓励在职会计人员岗位自学成才在新技术、网络时代与新观念将贯穿于经济业务全过程,会计职业者要结合岗位需要面对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时刻关注与会计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拓展专业视野适应会计信息化的要求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力度。参照会计领军人物选派模式,加快会计信息化进程适时选派技术骨干到高校进修以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重点培养储备计划。加速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改进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模式。,利用开放的网络平台积极推进远程教育和资源改革后续教育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专业会计技术人员的网络信息化技术知识与和实际工作的操作水平。
三、结束语
电算化会计的顺利实施与否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电算化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因此,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管理,尽早在我国实现有较高会计电算化水平的目标努力解决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中不断出现的问题,才能使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 中职会计专业 “双师型”教师 队伍建设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已将师资队伍建设确立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国家“十二五”纲要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目前职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同时又是职业学校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薄弱环节。
本文立足于我校实际情况,从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着手,从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出发,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
一、中职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内涵界定
1.人们对中职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内涵的不同认识和观点。
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双证书型”,既具有中职校教师资格证书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还从事中等职业会计专业教育工作的人员。二是“双职称型”,除获得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讲师、高讲等)之外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中等职业会计专业教育工作的人员。三是“双能力型”,既能胜任中职会计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会计实践教学的中职学校教师。四是“双融合型”,既持有“双证书”或具有“双职称”又具备“双能力”的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师。
2.对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理解。
(1)并非拥有“双证书”或者获得“双职称”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职业教育的最大特色是要加强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而会计是一门职业性、实用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应用学科,这就要求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相对应的实践动手能力。职业学校提倡和鼓励专业教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认为如果拥有“双证书”或者获得“双职称”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是违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笔者认为是否认定拥有“双证书”或者获得“双职称”的教师为“双师”,要看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要看教师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是否与其所施教的专业相关。如会计专业教师应当获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二要看教师是否具备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如果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却看不懂企业财务报表,拥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却不能进行纳税申报,其职业资格证书纯属通过考试获得并不具备从业经历,不能指导相应专业的实践教学,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所以笔者认为拥有“双证书”或者获得“双职称”只是“双师型”教师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实质是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完成本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任务。
(2)“双师型”教师并非“全能型”教师。笔者认为中职会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单项会计实训、综合会计实训,修订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指导书,主持实训中心建设。中职学校要想把所有的会计专业教师都培养成能够承担以上5项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全能型”的“双师型”教师是不太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中职会计专业教师只要独立指导所授课程的单项实训和参与指导综合实训,主持实训中心建设应当是专业带头人的工作。
(3)“双师型”师资队伍应该是按专业组成的教师团队,既包括专业教师又包括兼职教师。目前,中职专业教师的教学任务重、教学改革压力大、对实践动手能力要求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越来越不可能全部由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校内“双师型”教师来完成,而是要由一个知识和能力结构合理、具备完整育人功能的校内教师团队来共同完成。中职学校可以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紧缺人才的引进及聘用兼职教师完善“双师型”师资队伍。
3.“双师型”教师的定义。
所谓的“双师型”教师,教育部提出了“既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又有本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五年以上本专业一线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或主持实践技术研究或应用”的“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在职业学校的师资建设中,对“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为:具有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具有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能力的专业教师。
二、中职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框架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对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师提出的一种特殊要求,是保证职业教育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实用型会计人才的必然要求。
1.“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学校会计教学质量的关键。
当前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师普遍存在不能有效指导学生进行会计实践教学的现象,影响到职业学校会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合格会计人才的培养。因此,建立一支“双师型”会计教师队伍,是职业学校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会计人才的迫切要求。在职业学校中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会计教师队伍,对学校“理实一体化”的会计教学有重要意义。
2.“双师型”会计教师队伍建设,有助于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
通过建设“双师型”会计教师队伍,可促使教师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会计技能,研究教材教法,更新会计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创新,提高会计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创立职业学校会计教育教学的典型特色。在注重教师个体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培养的同时,要引导激励“双师型”教师对自身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培养“双师型”会计教师的有效途径,成为职业学校会计教师队伍中的“核心力量”,实现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综合优化。
三、“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各职业学校立足校本实际情况,对“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研究和探索,从形式上进行多方面的尝试,提出有效的策略和培养途径。然而,实际效果却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
1.“双师型”会计教师主动学习意识欠缺。
目前中职学校中还存在部分会计专业教师对“双师型”教师不以为然,觉得能否成为“双师型”教师对于目前的岗位没有什么影响。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每天忙于应付繁重的教学任务,照本宣科、在课堂上讲实践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会计专业发展了解很少,对现代企业需要什么、学生该学什么、教师该教什么等专业教师必须了解的问题考虑得较少,即使学校安排到企业实践也只是参观性地看看,没有带着问题下企业学习。由于没有专业实践的经历,没有机会参加企业的生产实践,所以动手能力不强,很难达到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教学要求,结果只能是闭门造车,而培养出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只能是一句空话。
2.“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的结构不合理。
目前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新进教师大多是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而来的,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提升中职学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但是他们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无法胜任实践性教学任务。极少数兼职教师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在职业教育观念、会计教学方法等方面比较欠缺。这种“双师型”会计教师队伍的组合,在教育教学理念、专业技术水平、企业实践经验等方面参差不齐,对职业教育会计教学规律把握不够,使学校在会计师资建设中不能实现资源整体的优化配置,严重制约了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受到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上的限制,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使许多有一技之长并且向往职业教育教学的人才无法成为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势必造成学校的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出现脱节的问题。同时,专业教师总体数量的不足,与职业学校快速发展的规模不相适应,会计专业教师频繁调换所教课程,影响到会计专业技能的提高。
3.“双师型”会计教师自身实践能力不强。
中职学校大多数会计专业教师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关键就在于课堂教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差距。会计专业教师的从教之路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没有企业工作经验,尽管学历较高,但实践能力较弱。在日常教学中,专业教师下企业的时间是有限的,与企业的会计技术人员相比,缺乏实践工作经历,对应用会计技术的实效信息把握不够,缺乏对企业相关会计岗位实际能力要求的了解。尽管有些教师取得了相应的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了“双师”要求的标准,但有证无能、所学非所用现象屡见不鲜,对企业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把握,仍然逊色于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
4.会计专业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经历。
中职学校会计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机会较少,虽然国家近几年开展了中职会计教师培训项目,但承担培训的仍然是学校或培训机构,很少有企业的直接参与。这种会计专业培训仍然带有“理论教学”的色彩,缺乏“企业实践”的特点,且培训内容重理论,与教育教学实际相脱离,追求数量达标,忽视内在质量。会计专业教师缺乏专门的会计技能培训,即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也只是以取得证书,达到学校要求的“双证”达标标准为目的,而不是从教学实际出发针对教学实际需求进行专项培训,由此难以完成相应的会计实训教学。
5.中职学校缺少与企业的有效对接。
中职学校想要实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不论学生顶岗实习还是教师下企业实践,都需要企业的良好合作、鼎力支持。大部分职业学校都抱怨企业不支持学校,真正能合作的企业很难找,究其原因,是因为职业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的互不理解,企业在接收学生和老师实习实践时,可能只有付出,而得不到相应回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与学校增强教师实践经验的目标不一致,加之社会缺少配套的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于是出现了学校单方面热的现象,使专业教师下企业的时间和实践内容受到一定的限制,更谈不上通过参与专业实践,使专业教师专业能力的提高受阻。
四、中职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职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注重专业教师“企业经验”的积累与提升,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应该是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必备条件。职业学校要培养出符合社会、企业需要的合格人才,必须具有一支教学理念新、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1.实现观念认同是“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
在“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学校应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改变专业教师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教师也应制定三年个人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规范的“双师型”教师的评价制度和激励制度,实现技能和技术资格的并轨,是调动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自主发展的有效途径。
2.提高会计培训质量是“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应以工学结合为目标,建立产学合作基地,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培训专业教师。专业教师参加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是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锻炼造就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具有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在对专业人才培训方案和专业教师队伍结构认真分析的基础之上,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把“双师型”教师的培训落到实处。如对中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确定会计核算、出纳、税务处理等岗位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这些岗位所应当具备的实践动手能力就是中职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内容。然后对本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状况和专业教师实践动手能力进行分析,检查专业教师是否具备胜任上述职业岗位的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是否能承担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如果专业教师在某些环节不能胜任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就应当制订相应的会计教师培训规划,以使其具备真正的“双师型”教学能力。
3.建立校企合作是“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的立足点。
职业学校应根据学校会计专业的特点,寻找适宜的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目前有些企业由于扩建的需要和人员的不确定流动,需要大量有一定知识和操作能力的人员充实相应的岗位,职业学校应及时把握信息,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将毕业生输送到企业,这样既可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又能为企业储备人力资源。同时,学校要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第一线实习,参与企业的生产和实践。一方面教师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和工艺过程,熟悉生产环节和操作工艺,掌握最新的技术信息,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生产建设一线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可吸收企业既谙熟专业技能又适合教师岗位的专门人才,把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成功经验引入课堂和实训环节,“缺什么,补什么”,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教师更新知识。通过学习和实践,教师们丰富了经验,接触了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会遇到的复杂情况,提高了实际操作技能,实现了“双师”素质的培养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提升。从长远看,企业付出了今天,却赢得了更好的未来。
4.实施专兼结合是“双师型”会计师资队伍建设的侧重点。
兼职教师是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广泛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到学校里进行专题讲座,让学校的专业教师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也可以聘请这些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兼职教师充实实践教学,补充专业教师实践性教学能力的不足。通过兼职教师,高职院校进一步增强与企业、市场的联系和交流,了解和掌握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信息,并反馈到教学环节中。学校可以邀请兼职教师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建设与改革和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最大限度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形成适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学校“双师型”会计教学团队。
中职会计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发展和提升空间是巨大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充满信心,建立长效机制,使专业教师下企业活动常态化,完善企业的措施和途径,并不断谋求校企合作的新形式,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的有效途径,就一定能够实现全面提高会计教育教学质量的职业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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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学校 会计 实训教学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中等职业学校也不例外。其教学目标也就必须以社会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为培养依据,强调应用性,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中实训教学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虽然大多数中职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已开始重视这一教学环节,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实训教学仍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当前中等职业学校会计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对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就业问题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需要的是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上岗适应能力快的毕业生。对于一个中职学校的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来说,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其中,很大原因在于当前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实训教学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1.实训教学重视不够,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训课程比重偏低
学生学习会计,归根到底是要学会实际操作。然而,很多中等职业学校对会计实训不够重视:很多学校没有建立会计模拟实验室,即使有也是设备不全,难以使用;实训课程时间安排偏少,比如不少学校《财会模拟实训》只安排20个课时左右。按照这种模式去培养学生,当然他们的动手能力就会很差,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更低了。
2.校外实训重视不足,与校内实训难挂钩
会计教学计划中,学校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理论教学的,但是往往忽视了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由于中职学生基础差、课时紧、学习内容多,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全部实践内容,学校又很难给学生找到对口的实习单位。有的学校干脆把学生“散放”到社会上,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名义上是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际上很多学生因不能联系到实习单位而无法进行实习;有部分学生虽然联系到实习单位,但由于没有好的社会关系而无法接触到真正的会计业务机会,只能是走马观花似地看一看,根本达不到会计实习的目的。这样,校内与校外的实训就根本没有办法相挂钩。
3.手工模拟实验与电算化实验相脱节
目前,有的有条件的中职学校也分别设置了会计手工实验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但在教学环节中,两个实验相互脱节。手工实验结果不能通过计算机得到进一步验证,二者的有机关联及相互印证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4.实训教学师资力量较弱
现阶段,中职学校的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大多数学校没有把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纳入教学管理计划或形成制度,尤其是对于专业课教师而言,不管在时间上、组织上或者经费上都没有相应的安排和保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脱离实践的现象。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今天,这种现象也就必然制约了会计实训的开展、制约了实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中职会计实训教学改进的指导思想与条件
1.对现行实训教学改进的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确定为: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身心健康、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知识更新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基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培养通过“对口高考”进入高等院校会计相关专业学习的预备人才。针对现阶段的培养目标,相应改进中职实训教学,是会计专业改革的准绳。
2.实训教学改进的条件
中职实训教学的改进,还依赖于社会、政策、实习场地设备等环境和条件的成熟度。社会环境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长足发展为专业课程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是平台,我国已出台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表明职业教育宏观指导的政策环境已形成。场地和设备是保障,与会计专业实训改革配套的硬件环境必须落实,否则,实训将是纸上谈兵,无法付诸实施。
三、中职会计实训教学改进的措施与方法
1.课程设置、教学实践的改革
调整课程结构,按照理论课程“适用”“够用”的原则,对原有的部分课程进行适当的综合和整合。重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按培养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的不同目标要求设置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体系相配套,互相交叉、互相渗透、有机融合。实行穿插于理论课中间的实训教学,同时加大实训课时数。
2.注重建立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训教学师资队伍
实训教学也就为实训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既要又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又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必须加强会计实训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会计实训教学质量。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建立教师实践基地,让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改变多年来教学落后于实践的被动局面,及时给予学生最新的知识与信息,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教师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会计专业教师进行社会实践的一种较为易行和效果较好的方式。通过社会调查取得实际生活中的第一手资料,使会计教学与实践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3、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派出专业教师到高等学校深造,学习他们更先进的专业教育理念和专业教学方法,学校在时间上、组织上或者经费上都能给予相应的安排,甚至是制度性的保障。
3.注重将手工与电算化实验紧密结合
根据会计专业的特点,学校应建立手工模拟实验室和电算化实验室两个实验室,手工模拟实验室主要用于手工会计的实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主要用于财务软件的演示应用与练习。这样既有利于学生通过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进行财务软件的演练,又有利于教师的案例教学。同时在实训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就某一技术操作在集中时间内进行反复训练,直至学生掌握。
关键词:中小型事业单位
财会工作
问题 探讨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在我国众多的事业单位中,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编制数数人至数十人的中小型事业单位,现就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中小型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设置与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问题
1.1财务部门的设置情况
财会工作是一种价值管理,财务部门是服务性质的内部管理部门,许多中小型事业单位由于编制与规模限制,没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有办公室等类似机构内配财会人员。
1.2财会人员的用人情况
早在2005年,人事部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考试与考核都有规定。该规定为事业单位规范用人进行了制度保证,但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和进人方式的多层限制,也限制了在编内财会人员数量与质量。
2.中小型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的设置目的是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更多是体现为社会管理功能与价值,容易“弱化”以“价值(主指经济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的财会工作,中小型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很成为简单的收付,未制订较完备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难堵核算与内部管理漏洞。
3.财会核算与管理环境复杂
中小型事业单位作为国有单位,与多数企业相较,单位负责人变动更频繁,单位工作人员对财务事项观念淡漠、基本财务理念财务知识薄弱;相对财会职能的萎缩,财会人员容易“边缘化”;在对外投资方面,可能涉及投资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涉及事业与企业不同性质单位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单位对专项资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管理重视不足等。
4.财会工作监管力度不够
中小规模单位,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外部监督管理部门无法经常性地监督管理,财会监管工作容易形成真空状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