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8 16:58: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核心环节,是实现各种处置技术有效运用的基本前提,在整个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价值评估是制定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重要依据,从实际操作看:当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处置不良资产时,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定价,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债权回收率;对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破产清算或并购、重组评估,也需要了解企业的整体价值,以便合理确定债权受偿率;对于以实物资产等清偿债务的情况,更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抵贷物价值,明确是否物有所值。可以说,对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已经成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瓶颈之一。
另一方面,科学定价是评价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的基本评判标准。在金融不良资产中,已经或者必然会造成部分损失的资产占大部分,以回收价格与帐面价格相比来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并没有实际意义。评价处置有效性的基本点就在于比较处置回收价值与不良资产本身价值的差距。这点对于具体处置部门的绩效考评,对于防止处置机构和人员的道德风险,杜绝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科学评估和定价也有利于将不良资产损失明确化,缓解处置人员承担损失的压力,加快处置速度。
我国现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定价和评估技术包括以下六种。
第一,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即依照原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及预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作为定价,这也是不良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定价。账面定价法的优点有三:第一,简单易行,只要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被界定为不良贷款后,就可以按账面原值进行剥离;第二,交易成本低,买卖双方无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不需要经历漫长的谈判过程,从而节约了大笔经纪费用和谈判成本;第三,账面价值法在我国有着特殊的作用,即在规避一些理论和避免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的争论方面,有着其他方法没有的优势。
账面价值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没有考虑不良资产在有无抵押物、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企业的未来现金流等方面的不同,没有体现区别对待;其次,不良资产本身就是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本息的贷款,按照这种定价方式剥离不良资产,使资产管理公司必然亏损,购买者的积极性被挫伤,从而使不良资产的处置陷入困境,难以进一步推行下去。
第二,会计估算法。即事先确定不良贷款出售的折扣率。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不良贷款损失的经验数据。例如某地抽样的经验数据表明,次级贷款损失概率在10%~30%;可疑类贷款损失概率在50%~75%;损失类贷款损失概率在80%以上。这种方法操作比较简单,能够节省大量的经纪费用和谈判费用,同时也考虑到了不良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它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毕竟是一种概率统计方法,对于具体的贷款项目而言,过于简单,而且这种方法确定的底价准确性相当低,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间的变动幅度较大。
第三,协商定价法。协商定价法是指银行与购买者共同协商的定价,这种方法避免了账面价值法的一刀切的做法,给予买卖双方较大的商量余地,利于交易的达成,尤其适用于购买者范围较窄、价格对需求量的弹性作用较大的情况。另外,在双方协商时,还可以就其他一些附加条件进行商量,比如资本结构设计等等,以在价格之外进行利益调整,这也加大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但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一是交易成本很高;二是处置效率低;三是难以监督交易双方达成有损于第三方的交易,道德风险较高,容易引发其他矛盾。
第四,市场定价法。市场定价法是将不良资产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拍卖,由市场决定其价格高低。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它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是最高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能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报价,因而对参与者来说也是最公平的;二是投资者通常在购买不良资产之前已经对该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有利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三是可以节约交易时间,及高额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将会遇到一些政策上的难题,如市场定价与贷款账面价值偏离太远,可能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另外,拍卖时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旦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则要么影响价格,要么影响到整个拍卖过程,使拍卖失败。此外,市场定价法要求有完善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这一条件。
第五,分级计算法。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分级计算法则是分别给予每一级贷款一个折扣率,越往后,折扣率越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操作方面,适合于大规模资产转移。缺点是评估的准确性较差,单纯考虑贷款等级,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时间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差异。
第六,中介机构评估法。即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中介评估机构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所反映的资产价值比较真实合理,其优点是比较公正客观,能够较好地体现具体资产的价值。缺点是其成本较高,对资产评估业的要求也较高。对资产评估机构来说,不良资产评估定价仍是个全新的课题,如与企业资产评估如何结合,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指标的运用,债转股部分如何处理等,都没有经验可循。目前在我国还不具备大规模开展的条件。以上六种评估方法及其优劣比较见下表。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比较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见,由于不同不良资产的价值决定差别较大,对不良资产采取统一的评估和定价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总体上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定价思路应当视其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分别定价的思路。
一是以资抵贷物的评估。对于少数质量相对较好、市场交易条件优越、或者处置方式特殊的以资抵贷物,可以考虑采取常规的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等方式进行定价。对于那些由于自身质量、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原因难以处置,交易价格大幅度低于市场价值的以资抵贷物,应当考虑采用清算价格法。在实践中需要采取这一方法进行评估不良资产有:本身不能持续经营的资产;急需变现的资产;所处市场环境较差的资产等。
关键词: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背景
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地球上多种多样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人类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食物、纤维、木材、药物、工业原料和服务。与此同时,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对生物资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而且,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一些特性,其在人的劳动与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生长的,受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另外每种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成熟、结果都不同,因此,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不管是从会计角度还是评估角度都是比较重要的。从会计角度看,全球范围内不管是组织、协会还是个人已经认识到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在这方面研究最早的是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AASB)于1998年颁布的1037号(AAS35)会计准则,即自生和再生资产(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Assets简称SGARAs)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从概念的界定、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作了详细具体的介绍。我国在借鉴国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但从资产评估的行业讲,对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研究很少。目前具体的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准则,这给从事生物资产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不便,制约了其快速发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些有用可靠的信息,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为了保证会计与评估的相互协调与合作,进一步体现评估对会计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大潮中,生物资产的租赁、重组、典当、保险、交换等经济行为的不断增多,不能仅依据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来反映,还要借助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结果重新确定其价值。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生物资产的企业与日俱增,探讨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问题,对评估行业和企业都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首先,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做出理论贡献。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农业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评估理论,可以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依据和方法。在评估范围越来越细、越来越广的情况下,可以为进一步研究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和评估方法、模型提供参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其次,可以推动会计学相关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从实践上讲,有利于建立全行业统一的评估准则,使评估机构能够很好的按照规范行事,使生物资产的评估更加明朗化;有利于持有生物资产的企业更好地掌握本企业的资产价值情况,促进企业加快生产,提高企业资产价值;有利于不同地区企业持有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有利于生物资产的信息使用者获得全面、详实、可靠的评估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评估准则,加快我国评估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发展;有利于协调有关评估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西方国家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英国《评估指南》(红皮书)1996版指南12――森林与林地资源评估,提到了关于资源类植物价值评估的一些方法。《欧洲资产评估准则》(EVS)2000版指南5
贷款为目的的农业资产评估中将农业资产划分三个大部分来说明:第一部分介绍农业资产包含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评估方法以及市场价值的确定;第二部分介绍了多年生植物的存在形式――正在生长着的、培育中的、收获的和其他形式的,还介绍了一些牲畜;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评价这些动植物时影响因素和多年生植物的评估方法。《IVS指南10――业资产评估》2005版该指南中指出了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评估中将其划分为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和非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将其区别于农业资产和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要求根据农业生物资产的类型和周期性按照市场法对农业资产进行评估。《澳大利亚评估准则与实践》对乡村资产评估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对生物资产相关不动产的阐述,如果园的建设投资、养殖设备、设施等评估。国外学者进行很多有关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从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类型、评估方法和案例研究等方面进行论述,国外比较流行的是条件价值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福利经济学对消费者剩余、机会成本、非市场化商品与环境等公共产品价值的思考,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将评估方法分为三类,即实际市场价格法(市场分析)、模拟市场法和替代市场法。
从上述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国际评估准则和发达国家的评估准则中对农业资产评估的研究有许多可取之处,但相对于其他资产评估研究来讲,起步较晚,而且也不成熟。各评估准则中只是粗略介绍影响生物资产的自然因素,都没有详细说明生物资产具体的评估依据、评估原则和不同生长阶段下的评估方法及一些参数的选取,未将其作为重点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及评估的范围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国外的理论与方法不能满足生物资产发展的需要。
四、我国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1989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提及资产评估问题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2001年又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具体准则。但目前关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文献很少,而且部分都是从森林资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样性角度进行的,尚未对生物资产有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本文从生物资产概念、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和果园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2006年以前,一些专家学者们借鉴IAS、《澳大利亚自生和再生资产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给出了生物资产的定义: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并将其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为了研究方便可将生物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其生物学特性分为动物和植物;按其生长周期长短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价值转移方式的小同,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
性生物资产;还可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何梦圆、马慧,2006)。
另外,我国学者在会计核算基础上总结出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是生物资产形成的特殊性。一般资产完全是依靠人们的生产劳动取得的,而生物资产是通过人的劳动和生物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相互作用形成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形成除凝结有人类劳动以外,自然力作用的生长、发育会形成其增值;生物资产的经营受自然规律的制约,遵循自然规律,生物资产就会顺利地生长、发育,不断再生,反之则会消亡,失去其价值。二是生物资产的多样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繁多,这使其各自的生长、发育特点差异很大,增加了计价难度。三是生物资产经营周期的既定性。生物资产的投人、生产、经营、回收的周期完全决定于生物的生命周期,不同于工业生产周期以及资产价值转化的周期可人为控制。生物资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生物资产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资源类价值评估资源类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尚未制定有关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1996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林业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局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的,具体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对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及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按照大范围森林资源包含的经济林也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此《规范》中指出了森林资源中林木、林地、森林景观及整体林业企事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侯元兆等(2005)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评估了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出了生态服务价值,即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和净化大气的经济价值三项生态服务价值,首次得出了森林的这三项环境价值远大于立木价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理论。王强(2006)按照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因素的复杂性,详尽的介绍了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市场价倒算法、年净收益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工数法、历史成本调整法,重点介绍了运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的折现率问题和质量调整系数。该项研究中还按照不同种类介绍了各评估方法的应用,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中从用材林、经济林、竹林、防护林和特护林方面,详细介绍了评估方法的应用及评估时涉及的影响因素。何梦圆、马慧(2006)研究指出,按照生物资产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倒摊法进行评估,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生长阶段确定评估方法。邹继昌(2006)采用收益现值法对用材林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给出了评估参数及评估公式,说明了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理论依据。谢德新(2006)提出了经济林按照生长阶段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进行评估,指出成本法主要适合于产前期,市场法理论上适合于任何长阶段,但现阶段因前提条件不具备限制了这一方法在经济林资产评估实践中的实际应用。经济林的收益年限在整个经济林寿命中所占比重最大,故经济林的资产评估主要以收益法为主。
(2)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北京大学教授张颖开创性地利用市场价格法、机会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对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核算,得出了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成果。吴火和(2006)研究认为,针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不同价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价格法、替代市场法和模拟市场法(假想市场法)。为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在综述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研究和应用进展的基础上,尝试设计了基于专家知识的智能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价值评估专家辅助系统(ESEFBA)。而且文献还列举了龙栖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生物资产类价值评估,从木材生产价值评估和林副产品生产价值评估角度对直接实物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其中林副产品采用的是市场价值法。李银霞(2002)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例,从直接使用价值评估方法和间接使用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两方面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进行论述。
(3)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又称作物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彩梅(2006)在对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概念、价值属性、价值特点、价值分类、价值内涵以及价值评估方法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构成分类及其评价方法,提出了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的原则和依据。其中涉及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市场法的应用。
(4)果园资产评估。应容枢(1998)在对果园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果园的特征、经营果园面临的行业风险和涉及到的果园时间价值补偿因素,得出果园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从以上对国内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对于生物资产的概念界定问题从会计上已基本达成共识。由于研究问题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对生物资产的分类还是还存在争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农业资产评估准则,就生物资产的角度,对植物经济价值的评估的文献还是较多的,具体有经济林及林副产品,但没有涉及到其它植物,如蔬菜、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的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并且对动物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较少。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12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22-03
1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指的是人们对资产评估成果的价值属性的诠释和表达,不同价值类型下的被评估资产,对其评估出的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这一点根据评估数目的差异性得以体现。
人们将资产评估类型按照多种划分标准进行划分。最常运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划分。
根据已经提出的市场价值观念,划分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决定了企业该如何选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只有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被确定后,才能选取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论的确立之前,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假定的条件,然后再根据现阶段的市场条件状况和评估目的来确定相应的价值属性。
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首先应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再依据特定评估目的来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然后选取最合适的方法评估被估资产,并得出最终结论。
笔者认为:
①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往往由不同的资产价值类型决定,因此,每种类型的评估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其他方法不具备的,因此评估方法之间没有替代性和可比性,即不一样的资产评估方法表现出被估资产不同的价值类型。
②资产评估人员应根据指定的评估目的,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准确地划分出来,因为这不仅决定着企业对资产评估方法该如何选择,也对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具有很大影响。
③由于不一样的资产有不一样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属性,因此,资产评估人员确定估测资产价值时不仅仅要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作为依据,还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不一样的价值属性或价值类型反映资产价值决策。
2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思路,以及完成该评估技术思路的各类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和集合。目前最有代表性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2.1 收益法
收益法根据现阶段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来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是以资产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某资产时,都是以资产现在及未来的收益情况为标准来确定其支付价格,一般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被投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价值,即回报,即收益额。
如果该项资产的收益能够在未来有更多的增加,那么其评估价值也随之变大,反之,评估价值会随之变小。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之后再按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从而进一步完成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的估算。具体评估公式为:
P=■■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n表示收益年期;
Ri表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r表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由此可知运用收益法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首先能够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并运用货币衡量。
②要求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能够对预期收益取得后所承担的风险做出准确地预测,并运用货币衡量。
③还需要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
由于收益法是按被评估资产获利能力确定资产价值,因此收益法能较真实和较确切地表现资产的资本化价值,能够解决利用市场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实现成本重置,在此基础上保证正常使用收益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并得到全面体现。但是因为需要准确地把握收益额、折现率、收益年限等相关参数,实施难度大,且易被人们主观决策和未来不可预测多种因素左右,评估范围必然受到制约,从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够准确。
2.2 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先取得市场中同类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并通过对交易价格数据的对比或分析,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方法。运用市场法的理论依据为均衡价值论和资产价值论,市场法通常以比较和对比的方法作为评估思路从而实现被估资产价值的估算。一个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会做出十分理智的判断,所以根据他的推断和分析,最终给出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上同类替代品的现行价格。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全面掌握评估对象的相关的信息,这也是市场法的评估条件。
评估公式如下:
P=P’×A×B×C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P’表示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表示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表示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表示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构成市场法评估的组成部分有资产的功能、实体特性、质量、市场状况和交易状况件等,因此,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考虑其多项可比因素。
市场法使用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要有保证市场的活跃性和公开化。
②保证市场上存在类似可比资产和相关交易活动公开进行。
③收集市场上的可比的指标和技术参数。
由于运用市场法可以直接取得其评估参数、指标,因此被估资产现行市场价格相对来讲很客观,被评估资产价值准确性越高,各相关方对其理解也就越深刻。
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得到的结论固然准确可靠,但市场法的运用条件却十分严格,因此其适用领域有限,市场法的运用环境为公开活跃的市场,对地区环境也有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是实际存在的有形资产,对于部分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适用。
2.3 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首先对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进行估算,再对评估对象的经济、功能实体性等贬值因素进行估算,最后将存在于重置成本中的这些因素一一减去,从而获得评估对象的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某项资产时,内心的价格往往低于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具体评估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再取得资产进行评估,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评估对象应该处于持续工作状态或假设处于持续工作状态。
②评估对象必须有足够丰富的历史资料。
③评估对象的贬值特征会随着时间发展而展现出来。
成本法的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推移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的资产。这是因为成本法的评估思路上是依据据资产的损耗状况,所以这种评估更适用于单项资产和特定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可以在收益法和市场法难以运用的情况下使用,即在难以获得被评估资产难未来收益值或难以获取被评估资产的市场数据的状况下,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然而成本法的运用也有些许弊端,其工作量非常大,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计算,因此很难确定历史资料为依据的假定的可能性。
3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的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本文将某港口码头股权让渡所涉及相关权益价值评估作为案例。A公司持某港口码头的国有股份股权22.5%,现拟将股权让渡给某外资企业,作为该让渡行为所涉及的港口码头股东相关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被评估的港口码头在1986年8月成立,并在1989年1月开始运营,经营状况如下: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货物的港口装卸和仓储生意; 同时还代办全国各地经XX港至其他地方的往返转运运输业务手续。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某会计师事务经过审计后得出数据如下:总资产值为9,603.31万元,总负债值为2,228.81万元,净资产值为7,374.50万元。2012~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次为4,024.92万元、4,211.50万元及4,174.15万元,净利润依次为2,422.91万元、1,819.48万元及1,845.28万元。
3.2 案例内容
3.2.1 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A公司拟将持有的XX码头的股权让渡事宜,以及相关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公允价值。
3.2.2 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XX码头的股东所有权益。评估的范围是XX码头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
3.2.3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3.3 价值类型判断和资产评估方法选取
本次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对象的相关状况,以及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呈现的市场价值。由此推断,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法。
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其股票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因此从股票价格方面进行其价值评估不可取,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价值。被评估企业如果能保证持续经营,且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料齐全,则恰巧满足成本法评估的运用条件。
因此,如果可以满足评估目的,那么部分资产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因此也能够对未来收益做出相应的预测,因此也能完成对未来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的预测。
现阶段,被评估企业处于较成熟的港口码头运输行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其经营年限也可以被预测,以上条件满足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最终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3.4 评估过程
预计未来三年收益额为4 421.06万元、4 428.42万元、3 935.59万元,确定折现率为12%,故该净资产评估值:
P=++=13,785.07万元
3.5 评估结论
通过收益法估算后得到评估结果如下: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2785.07万元。
由于此次评估的目的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公允价值的全面体现,以期为拟对外转让涉及的企业股东相关权益提供参考建议。
因此,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上述的案例结果可知,资产评估人员评估方法选取的可能性多种多样,原因是被评估资产的资产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选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结果自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被估资产所处的市场状况具有差异性,继而导致被估资产未来预测的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及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也大有不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能够正确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利于被估资产价值的明确。
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实际评估时,应考虑这三个方面:
①选择的资产评估方法要适用于评估对象。由于评估对象的类型和企业存在的状况限制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所以在实际评估中,面对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企业的评估方法往往采用成本法,面对工艺性质独特且正在经营的企业,往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效率。在实际评估中,应该保证评估某资产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的数量尽可能多,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减少这些数据和信息资料对它的制约,保证数据和信息资料分析足够充分,从而选择出最为适合的评估方法。
③资产评估方法选取时,应对所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全面考量。在选择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资产的价值评估后,必须在考虑到该种方法是否能够与具体评估业务相匹配、能否安全高效地进行评估,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和要求等。
4 结 语
总而言之,选择评估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第一,保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相统一;
第二,充分考虑此种方法对评估对象的适用性;
第三,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各种假设条件和参数数据能否与评估结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资产价值类型的不同导致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也不同,因此,同一资产的价值类型的差异使其资产价值各有不同,最后得出的评估结论也是多种多样。
这种观点与现阶段存在的评估理论大有不同,因此,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 刘杰,曹秀娟.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2] 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 畜牧业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过渡的转型期。畜牧业生物资产是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既直接为人类提供农畜产品,同时还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提供可靠的价值信息对促进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有效管理,保证其交易和流转的顺畅,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与会计、审计相关的部门及农业金融、保险活动也对畜牧业生物资产可靠的价值信息表现出强烈的需求。畜牧业生物资产种类较多,其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物转化功能各不相同,资产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恰当估值具有一定的难度,目前财会理论研究者和专业评估人员对于其价值评估的认知与实践远落后于其他类别的资产。
国内外学者对于畜牧业生物资产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会计领域中的确认与计量,对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研究相对较少。在国外学者中,Delali B.K. Dovie,Charlie M.Shackletonb和Witkowskia(2006)提出牲畜的价值依赖于产权归属、畜产品(肉和奶)的质量、牲畜养殖的规模。M.Siegmund-Schultze,B. Rischkowsky,J.B.da Veiga和J.M.King(2007)认为现金流是决定牲畜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定折现率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Ratnayake和Ajith(2010)提出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不能可靠确认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公允价值,其中关键问题就是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Elad Charles和Herbohn Kathleen(2011)提出生物资产估值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与风险相称的未来净现金流量和贴现率。在国内学者中,王伟、许守澄(2008)对奶牛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成母牛和后备母牛的价值评估方法。笔者(2008)根据IAS41的标准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给出了具体的选择方案。范文娟(2010)研究了多种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其中探讨了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并对其精确性进行了检验。上述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但普遍缺乏系统而完整的评估思路。
二、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综合分类
不同类型和对象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其价值差异较大。明确评估对象的类别是进行评估的前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生物资源是否成熟,生物资产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根据我国目前畜牧业经营对象,畜牧业生物资产主要包括大牲畜(如牛、马、驴、骡、骆驼)、小牲畜(如猪、山羊、绵羊、兔)、家禽(如鸡、鸭、鹅)等。综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生物学特征,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类型可以做进一步划分,如表1所示。
评估对象利用方向和所属畜群不同,其类别也是有区别的,同一畜种还可以根据利用方向和畜群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例如牛可以分为乳用牛和肉用牛,乳用牛根据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犊牛、育成牛或青年牛、基本畜群等。
三、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规律
畜牧业生物资产具有生长、发育、繁殖、衰退的自然特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充分把握评估对象的价值变动规律是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前提。
就畜牧业生物资产个体而言,一定期间内经历若干实物形态的变化,随着实物形态的变化,价值发生相应的变化。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数量与资产的单位价值的乘积。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是其数量与单位价值的乘积。用公式表达如下:
资产价值(Vb)=资产数量(Qb)×资产单位价值(Pb)
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数量(Qb)(包括个体形态变化与实物数量个数)与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单位价值(Pb)任何一项发生变动,都将引起资产价值(Vb)发生变动。非生物资产通常数量不会改变,价值的变动主要是由资产单位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过程中,不仅会由于单位价值的变动而引起变动,同时,资产的数量、形态和产出也会发生改变,一是在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形态和产出量增加,如肉牛随着生长发育过程,其个体在增大,产肉能力在增加。二是生物资产通过繁殖产生新的生物资产,导致数量增加。
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增加,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资产单位市场价格(Pb)(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变动导致的增值,这种增值是其他资产也会遇到的情形,如房地产由于地价增加导致增值;另一种情形是具有再生能力的生物资产通过本身的生物生命运动而发生的增值即生物资产数量(Qb)变动导致的增值,如生长、发育和繁殖等,包括生物资产个体形态发生变化,如犊牛、小鸡的长大与成熟,以及生物资产实物数量个数的增加,如新生牛犊、仔猪等导致的价值增加。这种增值是其他资产不可能发生的情形,而且,适宜的条件、人类劳动的合理投入、农业活动的有效性将促使其生物转化的有效性,使得这种增值更为明显。
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减少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产单位市场价格(Pb)发生变动,导致资产减值,另一种情形是资产发生死亡个体减少、生产机能衰退等生物资产数量(Qb)减少导致资产价值的减少。
从以上分析得出,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变动是双向的,正向的增加(+)与逆向的减少(-),引起价值变动的因素主要为两个,即畜牧业生物资产自然因素(形态变化与个体数量)和市场经济因素(畜牧业生物资产单位市场价格),或者“双因素”,概括而言,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规律是“双向”“双因素”变化规律,图1描述了该变化规律。非生物资产价值变动只是单一因素变动而引起,通常不存在自然因素。
正是由于存在自然因素(个体形态变化与实物数量个数)(Qb)导致的变动使得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发育和存续期间或者为人类提供服务期间价值波动呈现倒U型规律,即初始价值较低,随着生长发育的进程,价值逐步增加,到达生长发育以及生产能力高峰值时,价值达到最大,此后,生物资产的价值又逐渐减少,直至价值为零。一般资产的价值在存续期间基本是递减状态(也有增加的情形如房地产,但总体是递减的)。
由于畜牧业生物资产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周期性,每一阶段的生物性状和生理机能不同,并且每一阶段的生长发育都以前一阶段的生长发育为基础,因此价值形成机理也不完全相同。按照畜牧业饲养管理要求,家畜出生之后一般可以划分为哺乳期、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等几个阶段;家禽等可分为孵化期、育成期、成年期和淘汰期。图2列示了奶牛、绵羊、蛋鸡这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过程及相应的资产类型,这三类资产都属于典型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但是这三类畜牧业生物资产并非始终都具有生产能力,而只有在性成熟之后才有生产能力,即成熟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奶牛和蛋鸡在性成熟之前不具备产出能力,因此属于未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另外,绵羊在性成熟前已经可以进行羊毛的采剪,因此在羊毛可以采剪的时点,绵羊已经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当畜禽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但尚未发生产权转移时,畜牧业生物资产应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
四、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得到国际权威认可的三种评估方法,应用较为广泛。另外,国内外学者还提出了一些新的评估方法,如条件价值法、德尔菲法和实物期权法等。目前,国内外关于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较少,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持不足,特殊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
从图2可以看出,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存续过程可分为多个阶段,不同阶段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变动规律都有显著差异,因此应分阶段来确定畜牧业生物资产评估方法。在生长发育的第一个阶段,即“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阶段,通常这一阶段只有投入而无产出或产出很少,牲畜和家禽更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特点,其价值的确定适宜采用成本法;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阶段,即“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阶段,该阶段的牲畜或家禽已具备稳定产出能力,适宜采用收益法;生长发育的第三个阶段,即“淘汰”阶段,该阶段的牲畜或家禽也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特点,无产出或产出能力很低,处于淘汰期的牲畜家禽多数会直接进入肉类产品市场,适宜采用市场法。
(一)成本法的运用
在评估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时,适宜采用成本法,选用的评估指标为复原重置成本,即采用与被评估资产相同品种的仔畜或雏禽、饲养标准和技术等,以现时(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重新饲养评估对象并达到预期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借助资产所有者所持有的历史成本资料,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应当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合理分类。可依据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品种、养殖时间、外表形态和特征等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分类。第二,成本分析。具体包括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取得成本、饲草和饲料费用、医药费、养殖人员薪酬、房屋和饲养设备的折旧、燃料动力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和修理费用等。第三,成本费用的分配。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牲畜和家禽的类别及所占比例进行合理分配,由此得到不同种类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复原重置成本,即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收益法的运用
畜牧业生物资产成熟并具备生产能力时,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将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并汇总,以此作为评估对象的价值。评估流程的设计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牲畜和家禽的价值变动规律。所采用的价值评估模型为:
式中,V是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Ri是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第i期的预期收益额或现金流量值,n为预期收益的期数,k为折现率,其中Ri、n和k是收益法能否成功运用的前提。资产的特殊性使得上述3个参数的量化较为困难,因此,根据评估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选取相关的指标和参数并对其进行合理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关键。
1.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收益值
成熟的生产性畜牧业生物资产,每年的收益值是由牲畜或家禽带来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得到的。例如单位数量的奶牛在第i期带来的收入包括产出犊牛的价值、原奶的销售收入及牛粪的处置收入,若处于资产持有末期,还应包括淘汰奶牛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包括饲草和饲料费用、医药费、养殖人员的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固定数量的蛋鸡一年带来的收入包括鸡蛋的销售收入以及鸡粪的处置收入,在资产持有末期还应该包括淘汰鸡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与奶牛类似。单位数量的绵羊一年带来的收入包括出售羊毛的收入以及产出羔羊的价值,在资产持有末期还包括淘汰羊的处置收入,同时也应考虑相关费用和成本。
在估算各年收益时,禽畜的饲养成本相对固定,同时还能参考往年的会计资料,因此,现金流出的估计难度较小。在估算禽畜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入时,忽略生物生长发育规律和生命周期等因素会使估算结果产生偏差,因此应该重点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评。蛋鸡应进行产蛋性能的测定,蛋鸡在具备产蛋能力后,第一个产蛋年的产量最高,第二年较第一年产量会下降15%~20%,第三年再下降15%~25%,同时还需要考虑蛋重、蛋品质和料蛋比等指标。测评奶牛的生产能力应关注其乳用性能,主要包括5个性能测定指标:产奶量、乳成分含量、泌乳的均衡性、挤奶能力和一些次级性状。在对产奶量进行测定时,应该从年产奶量、泌乳期产奶量、305d产奶量和成年当量等角度来分析,影响产奶量的主要因素有奶牛的品种、胎次、日挤奶次数和营养水平。判定乳成分含量的度量指标有乳脂率和乳质量,乳脂率与产乳量呈较强负相关关系,品种不同,乳脂率也不同,全面衡量奶牛的产奶能力,应将产奶量校正到同一乳脂率标准。泌乳的均衡性是与产奶量密切相关的,可以借助泌乳曲线来判定泌乳的均衡性,泌乳曲线的运用使未来现金流入的估算更加合理和科学。通过排乳速度和前后房指数可以衡量奶牛的挤奶能力。次级性状主要包含抗病性状、繁殖性状和使用年限等。在评定绵羊生产能力时,可以从剪毛量、净毛率、毛和皮的品质等方面判定。同时,要对评估对象的繁殖性能进行测定。另外,还应充分考虑未来农畜产品的供求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历史价格信息,合理预测农畜产品的价格。
2.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剩余寿命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需要确定预期收益期数,预期收益年限表现为禽畜的剩余寿命,剩余寿命是评定畜牧业生物资产经济价值和种用价值的重要指标。确定禽畜的剩余寿命应找到与评估对象功能寿命有直接关系的生理特征指标,通过对生理特征的鉴定,估计禽畜的剩余寿命。一般正规的畜牧业养殖部门,在牲畜出生时都进行记录,如通过活体标记编号、系谱记录、临时性记录和永久性记录等手段进行个体和群体的识别,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找来确定禽畜资产的出生日期,推算禽畜的剩余寿命。在缺乏记录的情况下,可根据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体型外貌来判断其剩余寿命,最常用的是对牲畜进行线性评定,首先对牲畜外形的各部位进行评分,然后借助一定加权系数,求得牲畜的总体评分,从而判断牲畜品质的优劣及剩余寿命。
3.折现率的确定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折现率是一个重要的参数,折现率微小的误差都会使评估值严重偏离正确的评估结果。目前,绝大多数的评估业务都是采用固定的折现率,而以固定折现率为前提的收益法只是一种较为简单和公式化的评估途径,以此来估算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会存在较大的误差。畜牧业生物资产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尤其是疫病的风险,其价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农业、畜牧业中的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动态地分析评估对象在不同生长阶段的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时应重点把握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三个指标,前两个指标容易获取,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会存在很大的偏差,可以借助专家打分法来降低偏差。
(三)市场法的运用
生产性畜牧业生物资产进入淘汰期之后,会经过育肥而直接进入肉类产品市场。我国存在活跃的肉用禽畜市场,可以借助其市场报价并经过称重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由农业部主办的政府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以及“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等都可以查询到多种活禽活畜的市场行情,还有一些地方网站也会提供类似的信息。
运用这三种评估方法确定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时,最主要的就是要了解评估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特殊性,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指标和参数,指标和参数的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重点与难点。
五、结论
有效开展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可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和保险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对畜牧业生物资产进行综合分类,分析了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研究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核心问题――评估方法的选择,分别探讨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根据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在指标和参数的选取和量化上进行了探索。指标和参数的选取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重点与难点,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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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资产评估;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
资产评估,顾名思义,是对资产价值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方法是实施资产评估工作的技术手段。这项工作既有客观性,既要考虑资产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又有主观性,即评估人员要评估对象的现状及其获利能力进行分析判断。这种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结合,要求资产评估具有一套与其他工作或学科不同的特定方法。在多年的资产评估实践中,形成了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实际上在资产评估实践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因此,有必要对三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便于区分不同情况下应该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与成本法的比较
(一)计价标准的比较
1、收益法的计价标准
收益法的计价标准是收益现值标准,即是以收益现值来衡量资产评估价格的计价标准。把企业或其他某种具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整体(或单项)资产投入流通,是本金的流通,他的计价应该是对于其获利能力的计价,使用收益现值标准。在本金的流动中,资产可以按照他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估,也就是说,他的评估依据不是收益现状,而是与其在未来正常经营中可以产生的收益。所以,适用收益现值标准的前提之一是资产的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含义是企业持续经营,他所产生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和适应社会的需要,并从中产生受益。显然,只有在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资产才能带来剩余产品的价值,才能带来收益,才有适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基础。
2、成本法的计价标准
成本法的计价标准是重置成本标准,即用重置成本来衡量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计价标准。重置成本是指以现行市价重新计算的购置某项资产所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不同,主要表现在计价所依据的市场物价水平不一呀,原始成本所依据的是当初构建该项资产的市价水平,而重置成本所依据的是当前的市价水平。资产的加价固然有该项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历史范畴,它随着在生产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资产的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差异很大。会计核算以原始成本为依据,折旧计提偏低,就会产生资产价值补偿不足、产品成本核算偏低、企业经营收益虚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以重置成本对资产进行评估,并以此为调整会计账目的依据就比较符合实际,因为它能随着物价上涨使资产的价值损耗得到相应的补偿,保证经营收益的正确实现。所以说,以重置成本为计价标准,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克服了历史成本计价对于物价和技术变动的不适应性。
(二)适用范围的比较
1、收益法适用的业务范围
(1)企业股权变动。企业股权变动所涉及的资产是企业的整体资产,它比单项资产要素的加总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因它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在流通,所以它的价值评估只能用收益现值法。
(2)房地产及资源性资产。房地产价值一般表现为交换代价的价格,同时也可表示为使用和收益代价的租金。房地产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犹如本金与利息的关系。在工商领域里,房地产产权的变动实际上涉及地租收益的转移,其价值尺度是按照地租来度量的,因而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各类资源性资产,如矿藏、草原、水源、森林等天然资源,其价值是通过收益来实现的,因此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3)无形资产转让业务。对于知识性无形资产,作为劳动成果,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对于有形资产,这类无形资产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它的运用可以使有形资产的收益能力产生很大的增量,它所带来的追加收益可以单独评估。并且,无形资产具有高度的垄断性,所以它的价值往往以由他带来的追加收益来衡量,适用收益现值标准,这是单项无形之产于单项有形资产买卖所具有的根本区别。
2、成本法适用的业务范围
重置成本标准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是适合的,如资产的抵押、保险与赔偿,以及我国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于我国充分发育的资产市场尚待建立和完善,应用其他计价标准的客观条件不成熟,所以单项资产买卖的价值评估广泛地采用了重置成本标准。即使在企业整体转让的场合,也要应用重置成本标准队分项资产进行估价,提供重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价格资料。
(三)决定评估价值的基本因素比较
1、在适用收益法的场合,资产的评估价值取决于预期收益额的本金化率。在资产评估中,收益额可以分为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期间又有税前、税后、息前、息后之分。从投资回报的角度看,净利润是所有者权益,利息是债权人的收益。企业的资金来源按照性质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一类是所有者权益。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是含长期负债在内的全部投资,它的收益现值就要按扣税利息加上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作为收益额计算。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如产权接受方承担全部债务,栽植需要购买所有者权益的场合,它的收益现值所依据的收益额只能按照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计算。总之,明确收益的边界和内涵,对于收益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本金化率是受益于资产之间的比率。在资产评估中,适用本金化率的选择与确定,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根本上说,适用本金化率取决于社会平均本金化率,在具体测定时,一是要考虑投资的无风险利率,它相当于投资的最低机会成本,在我国一般可采用国库券利率。二是要考虑该行业和该企业的风险因素,即风险报酬率。
2、在适用成本法的场合,资产评估的价值取决于重置净价。重置净价是重置全价扣除贬值后的余额。重置全价又称为完全重置成本,在资产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它可以分为复原完全重置成本和更新完全重置成本。复原完全重置成本是在原资产购置的全部成本核算资料基础上,按照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的重置价值计算的,它仅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更新完全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以现时价格构建相同功能的全新设备所需的成本。这里,不仅考虑了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还考虑了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对重置全价的影响。
(四)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与联系
收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资产评估业务属性分别与两大市场――要素市场和本金市场相关,所以收益法和成本法是两大根本不同的股价标准,不得任意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
收益法是反映本金市场等价交换特征的计价
概念。本金的流通,其产出是收益。在收益法的应用中,评估的是资产的产出价值,即资产未来获利能力的折现值。而重置成本作为投入过程的资产计价,反映的是资产作为生产资料在再生产条件下的价值。从投入过程看,资产价值包括资产购置价值,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即维持资产在用状态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均是决定资产价值的因素。
但是,收益法和成本法也具有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既反映在价值基础上,以反映在资产业务的关联上。因为从全社会的范围看,收益现值总额总是与相应的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总额相适应的。个别企业的收益现值与重置成本之间的差额时有超额利润或经济性贬值引起的,亦即可以根据企业资产的重置净价和超额收益,评估企业收益现值。
另外,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时,尤其是对于产权变动的各项业务,都要同时提供资产重置成本清单,为折旧、保险等业务服务,或为其他配套工作服务。
二、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比较
(一)市场法的计价标准
市场法的计价标准是变现净值标准。变现净值标准是用变现净值来衡量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计价标准。变现价格是指要素资产在公平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例如,机器设备在生产资料市场上正常流动,它的现行市价就是变现价值。非公平市场价格,如迫售价格或优惠价格尽管也是变现,但不能算作“变现价格”。此外,对于企业或整体资产买卖,也有公平市场和公平市价,但它属于本金市场的业务范围,其价格在本质上与要素市场不同,所以也不能称为“变现价格”。总之,在资产评估中,变现价格特指要素资产在公平市场的先行价格。
变现净值与变现价格属同一范畴,它是变现价格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变现费用是指为使资产变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资产拆除费用,按照出售需要进行整理、装修和包装的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费用。
由此可见,变现净值取决于变相价格和变现费用。变现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受资产再生产价值的影响。资产再生产价值即指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相应功能的资产所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与重置成本一样要考虑的因素。其次是受自产自己的功能状态和损耗情况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是受市场条件、供求关系情况的影响。所以说,变现净值的评估是高度的市场化的评估,直接受市场的检验。这就是市场法与收益法在计价标准方面的主要区别。
(二)市场法适用的业务范围
适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要求其余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不但在市场上存在潜在的买主,而且在市场上能够搜集到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相似资产的交易资料。因此,适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业务,主要是单项生产要素的交易,如买卖设备、原材料,用单项生产要素做投资参股、合作经营等。在课征财产税和遗产税方面,一般也以现行市价为水急。而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资产必须能带来收益,这就是市场法与收益法在适用评估业务方面的区别。
(三)决定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因素
决定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收益额、本金化率等。而决定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因素是一个公平市场,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这里的公平市场首先是指各经济主体之间平等地交换商品、平等的参与各种市场竞争,没有超越经济的行政特权的任意干涉,没有垄断,没有对市场的分割和封锁,没有拉关系走后门的干涉的市场。其次是指买卖双方都要有充分的时间,买方有充分的时间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卖方也有充分的时间选择适当的买主,以使资产价格更高一些。而活跃的市场,就意味着被评估的资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要有市场,不仅要有潜在的买主,而且要有可比的对象。
(四)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联系和区别
由于收益法是将被评估对象作为一种获利能力而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因而它是用于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评估。以企业整体参加以下活动,如企业经营评价、股份经营、联营、兼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应采用收益法;但项资产在可以单独计算预期收益时也可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评估方法,它主要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以主要优点是:l能够较真实、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2在投资决策时,应用收益法的得出的资产价值较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其主要缺点是:1预期收益额的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2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窄,一般是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市场法是在公平市场条件下,通过对被评估对象和在市场上出售的、与其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异同比较,调整差额,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概括地说,迄今本思路是就是参照市场类似资产价格;爱萍古代评估资产。
由于市场法是以同类资产销售价格相比较的方式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的,因此。运用这一方法时一般应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经常有类似资产的交易,市场所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二是要有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近期交易价格作参照物。参照物不能是单一的,一般应在三个以上。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其重估价值一般较为准确,但是,市场法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并以能够相互比较的资产买卖在同一市场或地区经常出现为前提。而我国目前生产资料市场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资产交易并不多见,故资料收益较为困难,因而市场法的实际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市场法是从卖者的角度来考察被评估资产的
35变现值的。资产重估价值的大小直接受市场的制约,因此,它特别适用于产权转让或重组时数据充分可靠。市场活跃的资产。
市场法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评估时的市场价值;市场法的缺点是,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而且须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如缺少可比参照物及其对比数据,这种方法就难以运用。
【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资产评估;债权资产价值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在世界各国的银行业界,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比例偏高,如何处置这些不良资产备受关注。大体来说,处置途径有两种:一是靠银行自身消化,二是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而出现的新生事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素和方法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素
1.界定评估对象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包括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通常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能够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通常是债权资产,也包括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2.确定价值类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等具体情况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
3.评估程序的要求
价值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明确业务基本情况,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产处置方式、可获得的评估资料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4.信息披露的规定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或分析程序后,编制并出具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和价值分析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本文主要探讨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其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2)信用评价法:信用评价法就是基于负债企业自身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和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通过信用评价的方式对负债企业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对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等状况计算出贷款本息的风险度,并计算贷款本息损失率和可变现价值的一种方法。
(3)假设清算法: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4)现金流偿债法:现金流偿债法是指依据企业近几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考虑行业、产品、市场、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考察企业以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
2.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
(2)合理分析法:合理分析法认为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该从内部核实、外部分析开始,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在有效债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偿债人的偿债能力或回收风险,在量化回收风险值的基础上,以扣除回收风险后净值的形式表现评估结果。
(3)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通过定性分析掌握债权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确定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然后选取若干近期已经发生的与被分析债权资产类似的处置案例,对影响债权资产处置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法选取主要影响因素作为比较因素,与被分析债权资产进行比较并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并综合修正结果得出被分析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分析方法。
(4)专家打分法: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匿名方式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对大量难以采用技术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算,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对债权价值和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为了对贷款和私募债券等非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和风险计算,J.P摩根公司(Morgan.J.P)和一些合作机构(美国银行、KMV、瑞士联合银行等)推出了“信用度量术(Credit Metrics)”,旨在提供一个对在险价值进行度量的框架和技术;Fadil和Treaty and Carey分别对信用评级的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指出该方法只是一个对贷款价值比较近似的估计,不能准确地反映不良资产的价值; Altman and Kishore 研究了计算信用评级转移矩阵的债券组合的相关性问题,对于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估价和风险度量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包括信用评级方法、信用评分方法值模型、作为期权的贷款估价方法、在险价值等。国内,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我国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如卢根发通过对评估师的胜任能力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比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复杂,要求评估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程凤朝在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性质、价值类型、评估条件、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评估方法、报告类型、客户审核、报告有效期、报告使用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认识和思考;许洪通过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研究,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复杂表现形式,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关注评估对象的具体形态,并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孔祥松对金融不良债权评估中有关担保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探讨。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评估对象概念狭隘
现有体系中的评估对象仍然指的是20世纪末形成的本外币逾期和呆滞贷款单独安排剥离和收购规模的呆账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相对应的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和收购后形成的滋生利息。价值分析业务属于评估咨询业务,是对评估标的物价值的估计和判断,而并非是鉴证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我国当前金融不良资产大多数都存在评估资料不全、甚至严重不全的现象,所以评估师执行的几乎都是价值分析业务。而对于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不良资产来说,仅仅通过价值分析业务提供一个参考意义不强的价格底线,无疑是弱化了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可回收价值底线的作用。
(二)评估本质属性揭示不够透彻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随着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的发展而发展的。市场性是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市场属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当前体系缺乏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市场属性这一本质的揭示。
(三)价值类型的选择过于倾向非市场价值
当前体系考虑到资产管理公司评估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特点,多数使用的是非市场价值。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不良资产大多由于不良贷款转换而来,本身存在着资料不全、手续不全,甚至对应的实物资产不存在等先天不足,而且,对这些不良资产的评估实质是一种限制评估。所谓限制评估一般是根据背离条款,或在允许的前提下未完全按照评估准则或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但是,就现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整个市场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这样,金融不良资产会有一个比较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可以参考,那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该倾向于评估其市场价值。
(四)现有评估方法存在的问题
1.信用评分法存在的问题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持续经营且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而且有经审计可信的会计报表。对于负有金融不良债务的企业来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在停产和半停产的状态,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的财务核算一般都不规范,所以运用该方法评估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2.目前假设清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假设清算法是在清算的假设前提下,实际上并不真正进行清算,尤其在有效资产、优先受偿债权的认定上还存在较大争议,使得分析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且一些常见技术错误也干扰了分析结果的合理性,比如夸大负债尤其是优先偿还的负债过分夯实资产,一些资产损失的核销不尽合理,抵押债权与抵押资产的概念混用,在资产负债的界定中,对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两种情况未加区分或区分不合理,价值分析范围不准确。
3.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计算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时,预期偿债期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容易被忽视,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主观成分较重,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和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只是简单说明而未予以量化。
4.合理分析法存在的问题
合理分析法受评估人员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对贷款的风险状况、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一定程度上依赖评估人的主观判断。同时,合理分析法也受制于评估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掌握程度。
5.交易案例比较法存在的问题
交易案例比较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定性的方法,虽然可以在选取的案例上尽量作到近似,但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特殊性,不对被评估的债权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直接信息进行分析,对被评估的债权进行交易案例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的合理性还有待商榷。
6.专家分析法运用时存在的问题
评估师不能妥当地选择专家导致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作业流程设计的不适当和数学工具运用的不恰当导致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由于检验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一些检验方法难以达到检验目的。
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改进措施
(一)确定合适的评估对象
在20世纪末所形成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结束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摆脱了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困扰,但仍然会产生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与以前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有很大的不同,资产质量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评估需要的各种资料会更详细、健全。所以评估对象应当重新定义为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依照契约按其给金融机构带来正常利息收入,以至本金难以回收的金融资产。
(二)透彻揭示评估的市场本质属性
资产评估需要通过模拟的市场交易途径和交易机制来计算市场公允价值,并且更加重视市场价值,而市场性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因此要深刻揭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市场本质属性,建立健全评估体系。评估机构要灵活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避免机械地使用评估方法,同时要注意评估结果能否被市场接受,是否与市场严重背离,只有全面了解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性,才能解决各种问题。
(三)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
当金融不良资产拥有一个更大规模的市场后,会有更多的机构、企业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交易,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会有一个比较合理、公允的参考价格。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适用的价值类型,而尽量不选择假设清算价值。因为假设清算价值只是企业仅有的剩余资产的清理价值,但是在市场中交易与该企业挂钩的金融不良资产时,交易者确定价格的底线则是企业整改后所预期的价值折现。
(四)改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
现有的评估方法对于非财务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考虑不足,并没有将这一影响予以量化,而在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社会,企业的还款意愿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所以,有必要在确定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回收率时,将非财务因素予以量化。对于我国未来适用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应当将偿债能力指标和还款意愿指标恰当的融合在一起来评价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
使用假设清算法的关键是债务人能够提供其真实会计报表、界定准确的资产负债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能够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履行相应的分析程序,对可能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信息应当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充分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准确把握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的范围,确定优先债权受偿金额时,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小于优先债权,剩余的优先债权并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大于优先债权,超过部分并入有效资产参与清偿。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应包括预期偿债年限内由经营带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预期偿债期末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应当具有依据或合理解释,在预测中应当分析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应当适当考虑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或在特别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获取必要的资料信息,能够获得类似或具有合理可比性的债权资产处置案例作为参照物,这些案例应当是近期发生的并且具备一定数量,由于债权资产情况比较复杂,债权资产之间的可比性较弱,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高度关注,避免误用、滥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债权资产如有抵押、担保等因素,应当单独分析。
使用专家打分法选取的专家应当熟悉不良资产市场状况,有较高权威性和代表性,人数应当适当,对影响债权价值的每项因素的权重及分值均应当向专家征询意见。
(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评估的操作基础
注重积累经验,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操作基础。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处置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金融行业和评估行业的宝贵资源。建议建立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合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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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会计计量;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11日
一、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的意义
参照世贸组织关于资产的确认标准,在充分遵循资产经济效益标准以及资产重要性标准基础上,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资产的衡量标准,进而实现对是否符合资产标准进行有效的衡量。无形资产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下来的各类优势资源及无形条件,而这些因素可以给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被认定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
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①满足相关性原则要求。将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会计管理中,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②满足可比性原则要求。商誉由无形资产和外购商誉两部分组成,如果不确认无形资产,那么就会造成企业冲抵收益的成本口径不一致;③满足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要求。无形资产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攒的各种无形资源、条件,在这些无形资源、条件形成过程中,企业需要支出各项费用,在入账时确认无形资产才能体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④满足客观性原则要求。无形资产这种能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是客观存在的,理应予以确认。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一)成本法。市场经济中,成本决定着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成本可以作为估算资产价值的重要方式。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可以采用资产本身的成本进行估价或者是会计计量,也可以用与资产本身等价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构建了与实际条件相同的评估类型,无形资产的实体性陈旧贬值类似于固定资产;功能性陈旧贬值是指技术、管理等功能性条件跟不上当前的发展要求,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的冲击下而造成的贬值乃至失去使用价值。无形资产流动以及变化较快,计量实体性陈旧贬值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性陈旧性贬值是指在整体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导致无形资产相应盈利能力降低,如供需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银行贷款比例变化等。
(二)市场法。市场法可以称之为市价法,是通过选取市场交易中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象类似的一个或者数个对象,分析对比其成交价格以及会计计量结果,从而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会计计量。市场法将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理论上是选取与被评估资产完全一致的参照资产对象进行评估。但在经济活动中很难保证两个经济事项完全一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多采用近似的参照对象。
(三)收益法。收益法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之一,其操作思路简单,以数据说话,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其具体操作思路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折现率计算方法,对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在剩下的收益期限内每年的期望收益进行计算,对于期限内的期望收益进行累加,累加结果就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相关的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无形资产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很难对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参数以及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选择。以无形资产评估中常用的收益法为例,进行收益计算的时候需要用到收益总额、成本总量、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参数,而这些参数通过市场上公布的信息是很难获取的,不得不依靠资产评估师的个人经验进行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认识模糊、评估方法不当。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较难用具体资产进行衡量,只能够通过人们的感官进行识别。以社会的信誉度、营销网络、企业商标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产其市场价值也是不尽相同的,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对于评估信息采集、评估方法的选取等方面没有重视起来,导致无形资产评估质量较低,较难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
(三)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单纯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资源形式是不能够满足以知识产业、信息化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要求,而只有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资产和无形资产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力资源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实现企业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的决定性力量。新经济下的会计核算应该充分考虑人力资源资产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与计量,并且将其呈现在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信誉度、市场占有度、营销网络、社会关系等,这些“无形”的资产在企业市场经营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人员素质较低。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来说,如果不能够有效控制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技能、道德素养等因素,那么将会对无形资产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影响。与有形资产评估相比,无形资产评估难度更大,如果评估人员对于财务会计、资金流通管理、内部审计、无形资产评估参数和方法的选择等内容不能够熟练运用的话,那么评估质量将会大大降低。
(五)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法律。诸多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以及案例可知,造成无形资产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重要因素,是我国当前缺乏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导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仅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会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造成资产评估风险。我国在无形资产保护上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在保护企业以及个人无形资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法律标准与国际社会接轨程度不高,不能够完全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
(六)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监督。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质量较低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实际评估中缺乏对评估参数、评估方法选择的监督,导致部分评估人员随意选择评估方法以及评估参数,甚至是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评估活动;缺乏对于评估过程的监督,导致评估过程未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导致评估质量远远达不到实际要求。
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对策建议
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在品牌影响力、资金雄厚程度、企业运作能力以及强大的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隐形”资产,是反映企业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重要依据,是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有效参考,如果不能够及时反映,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也会给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
(一)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确保无形资产会计规范性是保持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采取同有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同的财会方法,即充分保持资产会计规范的对称性。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的有效性,就需要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二)加强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也应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不断更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以及无形资产评估模型。改变以往传统复杂的人工操作,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确保无形资产评估活动能够按照无形资产评估流程有序进行。强化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涉及到的各类资产环节与内容,将企业商誉、专利发明以及人力资源等资产均纳入到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进而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的现代化发展。
(三)重视新型无形资产的出现,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新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在无形资产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出来。商誉是指国有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在合法的商业运作下,其获得的商业利率高于正常投资回报率而形成的价值。因此从商业的角度上来说,商誉具备不可辨认性,这是指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与企业的价值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应当积极探索以商誉为代表的新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四)提高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专业化资产评估人员是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前提,如何保证企业的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在知识结构、个人能力、道德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水准是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机构的建设,注意培养一批合格的资产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相关法律。实现资产评估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当前的资产评估实际,制定并且颁布专业科学《资产评估管理法》,将各种类型的资产都纳入到评估体系中,从而保证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应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一套最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各个地方的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时应当以这套标准作为立法的基础,不断规范具有评估资格的职业资产评估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职业评估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就需要强化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建设,明确资产评估流程各个环节的评估标准,并且将其作为资产评估流程、资产评估模型以及资产评估参数选择的重要依据,保证资产评估活动中能够按照规范的资产评估流程进行评估。同时在资产评估活动中,要始终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有效的资产评估,同时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尊重事实,能够采取独立、客观、规范的评估措施开展工作。
五、结语
尽管从整体来说,当前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方法以及处理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无形资产财务会计问题的研究。而且随着现代金融、会计的不断发展,我国财务会计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程度不断提升,全球范围内企业发展与融合不断加剧,关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一定会得到不断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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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可比对象;价值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8日
一、市场法概述
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颁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三条指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上述市场法的定义,对于两个相类似的企业,采用直接比较法评估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就需要寻找与企业价值相关的可观测的变量,市场法的基本公式可以表示为:
V1=X1×V2/X2
式中:V1为被评估企业价值,V2为可比企业价值,X1为被评估企业的与企业价值相关的可比指标,X2为可比企业的与企业价值相关的可比指标。
市场法认为资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供给主要取决于成本,需求主要取决于收益,即资产的效用。资产的价格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价格在短期内可能会因为市场供需双方的不平衡产生一定的波动,即供给数量等于需求数量,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的均衡状态。在这种理论前提下,资产评估不只要考虑资产的成本,还要考虑市场的需求情况。
采用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较多:(1)有一个充分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2)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存在着足够多的交易案例;(3)能够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虽然应用前提条件较多,但市场法应用的优点也是非常突出的:该方法直观、灵活。实务操作中,可以根据市场信息的及时变化,改变方法中相关参数(价值比率)等,得到及时的、变更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的及时性方面更胜一筹。此外,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同时,市场法也通常作为运用其他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的验证和参考。
二、可比企业的选择
运用市场法比较法评估企业价值有两个障碍需要克服。一是与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相比,企业产权交易的数量要少得多。因此,要找到一个近期出售的可比公司的机会也相对较少。在产权交易不十分活跃的新兴市场中,难度就更大了;二是与一般有形资产相比,企业的个体差异要大得多。除了要考虑企业所处行业、规模等可以确认的因素外,还要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无形资产。对于两个企业来说,哪些特征必须类似,才能确认它们之间存在可比性是市场法运用中需重点考虑的问题。
评估实践中,可以通过运用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加以克服。虽然在证券市场上很少有整个公司的交易,但是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的市场价格来反映。当然,前提条件是证券市场相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全流通,即可比公司股份的市场表现能相对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对于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主要是选择同行的公司,同时还要求是生产同一产品的市场地位相类似的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及其成熟度;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领导者、跟随者);企业的业务性质、自成立的发展历史;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企业所处地域及其服务的目标市场;企业构架(控股公司、经营多种业务的公司);企业的规模(资产、收入、收益及市值等);企业的资本结构及财务风险;企业的运营风险;企业的经营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收入及收益趋势、利润率水平等指标;企业的资产及盈利的质量;企业分配股利能力;企业未来发展能力;企业是否具有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企业员工数量及经验;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的股票交易情况及股票价值的可获得性。
其次是考虑资产结构和财务指标。因为生产相同产品的获利能力相类似的企业,其财务指标也应大致类似。主要考虑的财务指标有: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负债比率、产权比率(总债务/所有者权益)、收益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年利息费用);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如存货周转率、毛利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反映获利能力的指标,如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如果以公开上市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这些财务指标都是可以获得的。
此外,评估师还可以询问被评估公司的经理,他们自己认为哪一个公司与他们最具有可比性以及其中的原因。采用直接询问方法的理由是,被评估公司的经理最了解本公司的状况,在选择可比公司方面的能力较强。但是也要防止他们出于自己的目的、而有意识地推荐某个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三、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于价值比率实际是资产价值与一个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即:
价值比率=资产价值/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于价值比率实际是资产价值与一个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最常用的价格比率有三个,即价格与收益比率(或市盈率)、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或市净率)和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
1、价格与收益比率(或市盈率)。市盈率是指价格与收益的比率,是指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之间的比率。其基本公式可以写作:
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
2、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或市净率)。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是指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账面价值的比率,也可以表述成股权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股权的账面价值,也被称作净资产,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债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其基本公式可以写作:
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每股股价/每股账面价值
3、价格与营业收入。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是指普通每股市价与每股营业收入之间的比率,也可以表述成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与营业收入总额的比值。其基本公式可以写作:
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每股市价/每股营业收入
在选择价值比率时,一要考虑相关程度,通常应选择与股票价格相关程度最高的价格比率;二要考虑相关价格比率基数信息的可靠性。例如,如果被评估企业的股票价格与其收益相关度最高,而该企业的收益预测也比较可靠,则选择价格与收益比率进行评估将会比较准确、可行;三要考虑可行性。例如,当评估对象由于经营历史有限,有关收益指标不可获得或不可运用(如为负数)时,选择以收益指标为基数的价格比率(如价格与收益比率)可能不太合适,而需要考虑选择其他的价格比率。另外,当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参照企业的资本结构有较大差异时,通常可以考虑选择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总体而言,企业的类型、发展程度及业务成熟程度是影响价格比率选择的关键因素。
四、评估结果的调整
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企业价值时,由于可比对象都是上市公司,并且交易的市场价格采用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的交易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属于具有流动性的价格,但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一般都是非上市公司,也就是其股权是缺少流动性的。所以可比对象与被评估企业股权存在一个流动性的差异,而这个流动性差异对股权本身的价值是具有影响的,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时,需要对该评估结论进行缺少流动性折扣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嵩.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