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8 16:58: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司经营思想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国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但结合中国实践的研究尚嫌不足,特别是缺乏针对建设项目、政策以及规划的实际应用研究。2003-09-01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这意味着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将经济系统纳入了工作范围。基于项目环评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通常称为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通过估算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将其纳入项目整体经济分析中,以判断项目环境影响对项目可行性产生多大的影响。项目环评中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过程与以往经济评价研究不同,它更倾向于预测性评价,并需要同时满足环评法和研究双重要求。
2公路项目环评中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
2.1评价范围与时间项目环评中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其评价范围和时间一般均与环评其他部分所提的范围和时间相同。公路项目环评中噪声与振动的评价范围一般为:(1)声环境:工程沿线距道路红线两侧200m左右范围内带状区域;(2)振动:工程沿线距道路红线两侧50m左右范围内带状区域。
2.2环境影响因子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一般为:(1)施工期: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土地利用等;(2)运行期:噪声、振动、汽车尾气、水土流失等。
2.3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一般框架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ADB)推出了《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工作手册》[1],提出了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框架与步骤见图1。中国相应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导则目前尚未出台,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研究一般均按该手册中所提出的框架与步骤展开。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基本工作流程为:(1)确定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范围及评价基准时间;(2)识别并确认环境影响因子及其变化情况;(3)确认环境影响受体,建立环境影响名录(人体健康、人类福利、环境资源改变、全球系统的变化四大类);(4)筛选环境影响;(5)环境影响的量化和价值评估:搜集相关的剂量反应关系,选择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6)经济分析与评价,包括对省略、重复计算、不确定性等问题的探讨,以及对最终结果的说明评价。
2.4影响名录从表1中可见,公路项目的绝大多数影响因子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例如噪声、振动与废气都可能增加某些疾病的发病率,危害健康。交通振动作为环境公害之一,由于其作用是长期存在和反复发生的,从而可能降低建筑结构强度,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汽车尾气中的NOx在气相中反应,可能形成酸雨;同时NO2也可能与空气中的SO2产生协同作用,对农作物产生叶损伤。但目前中国对新汽车尾气已实行欧洲II号标准,一般公路的废气污染排放均能达标。尽管公路建成后,可能带来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公路建设需要永久性地占用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从而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利用方式可能产生的效益。此外,公路项目还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社会文化、审美等方面产生影响。
2.5环境影响筛选环境影响的一般筛选过程参见图2[2]。经过筛选,某些环境影响将不进入经济评价过程,只予以定性描述;而其它环境影响则试图被赋予明确的货币值。在公路项目环评中,经过筛选,一般需要并可能进行量化的环境影响为健康损失、土地机会成本,此外还图2影响的筛选过程可能对建筑与古迹损失进行计量。
2.6量化、价值评估
2.6.1方法的选择对于健康损失目前主要推荐采用剂量反应关系、疾病成本法、人力资本法、修正人力资本法等方法进行[3]。但是在环评项目中,由于工作周期较短、资金有限,因此经常采用防护费用法进行间接估算。目前,对振动影响进行经济评价的实例较少。参考噪声影响,对振动可考虑通过防护费用法、恢复成本法等进行估算;涉及到文物古迹和保护建筑等无形价值的评估时,可尝试以意愿调查法估算。公路建设土地利用的土地经济损失一般采用土地机会成本法计算。
2.6.2相关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及特点
2.6.2.1疾病成本法健康损失包括由相关疾病导致的死亡损失、疾病损失、门诊损失、误工损失、陪护损失等[4]。计算时选取主要的疾病种类进行。某疾病死亡损失=生命统计价值×该区域人口数×该区域浓度增量×当地某疾病死亡率×某疾病剂量反应关系某疾病住院损失=某疾病每人每日医疗费用×某疾病每人平均住院天数×当地某疾病住院率×某疾病住院率剂量反应关系×影响区域浓度增量×影响区域人口数门诊损失=人均门诊费用×门诊率×影响区域人口数×影响区域浓度增量×门诊率剂量反应关系某疾病误工损失=该疾病病人平均住院天数×影响区域住院人数×当地人均日均GDP×影响区域浓度增量×住院率剂量反应关系某疾病陪护损失=陪护该疾病病人平均天数(=住院天数)×影响区域陪护人数×当地人均日均GDP×影响区域浓度增量×住院率剂量反应关系在这些健康损失的计算中,剂量反应关系是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数据。剂量反应关系指的是环境变化对受体的影响,如一种污染物浓度的增加与某种疾病发病率的关系等。
2.6.2.2防护费用法计算噪声造成的健康损失时,防护费用法通常以能够将项目引起的噪声控制到标准范围内的各项措施(红线外居民拆迁、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隔声窗、两侧绿化带等)的增加费用表示健康损失。在振动影响评价中,通常计算对受影响建筑进行修复或整体搬迁的费用、工程改线的费用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健康损失。
2.6.2.3意愿调查法文物古迹和保护建筑所受的影响涉及到无形价值的评估,国外一般采用意愿调查法估算。意愿调查法通常选择合适的群体,设计一些问题,询问他们对于保护这些古迹与建筑或防止其破坏的支付愿意。
2.6.2.4土地机会成本法土地机会成本是按项目占用土地的种类,项目计算期内技术、环境、政策、适宜性等多种约束条件,选择所征用土地最可行的2~3种替代用途,以效益最大者为计算基础[5]。不同地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机会成本有所不同。按照经验数据,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类耕地的平均土地机会成本约为30~45万元/hm2。
2.7经济分析最后,将各方面环境影响的货币价值加总,作为建设项目的最终经济价值,将其纳入到整个项目的经济分析中。环境质量损益经济分析指标[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度=(项目环境资源消耗费用+项目环境污染损失费用+项目环境灾害损失费用)/(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经济效益)与其他环境影响经济评价一样,公路项目经济评价各步骤中也包含较多的估算成分,最终的经济价值只是对真实价值的估计,其中存在较多的省略、偏差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在经济分析时,需对此进行说明。
3公路项目环境影响经济评价方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1疾病成本法公路项目环境影响中最主要的是健康损失,但从实际案例中可以发现,运用疾病成本法计算健康损失需要耗费巨大的人、财、物力和大量时间;同时还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
3.1.1没有确定的可供利用的剂量反应关系剂量反应关系是环境影响估算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中国已有的规范剂量反应关系研究很少,且通过国内外文献调研发现,在不同情况下研究所得的剂量反应关系之间差异大至几千倍,其可借鉴性很有限。
3.1.2统计数据的局限性从统计资料中收集到的数据其代表性与确定性较差。例如,由于中国目前人民生活水平、医院建设、就诊容纳量、对疾病的认识程度与习惯等各因素的影响与限制,有些病人有病并未就医或由于各种因素需要住院而未住院,因此住院率无法正确反映发病率。这种情况下,环境影响经济评价估算的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而非真实的社会福利成本损失,低估了损失值。
3.1.3剂量反应关系与卫生数据的不匹配在卫生数据的统计口径与剂量反应关系的表述口径之间经常存在出入,从而无法准确估算环境影响的价值。
3.2防护费用法通过防护费用法等方法进行价值评估,从操作上来讲,相对较简便,也是目前在公路项目环评中较为常用的手段。但防护费用法计算得出的结果不能正面反映健康损失,与实际损失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3.3意愿调查法进行意愿调查法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人力和时间,且被调查者的教育水平、环境意识、收入水平、个人偏好以及政府对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等都对调查结果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从目前来看,在中国进行意愿调查法研究的可行性与可信度还有待商榷。
研究设计和初步分析
1、样本我们的研究样本是2000-2010年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②。采用LaPorta等[13]的方法,我们通过层层追溯所有权关系链寻找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只要地方政府的控制权达到或超过10%,就称该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③。公司高管变更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中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变更子库”。由于我们主要分析公司经营绩效是否对地方国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产生的影响,因此对于高管任职不足3年的样本,我们予以剔除④。在国际学术研究中,高管变更通常分为正常变更(Routine-turnover)和非正常变更(Nonroutine-turnover)。简单来说,正常变更是指与当事人管理公司的行为或决策无关引起的变更,如“大股东变更”、“死亡”等;而非正常变更则指由当事人的管理行为或决策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导致的变更,如“非到期解聘”“、违规或犯罪”等。尽管这一分类研究思路为我们研究高管变更原因提供了很好的视野,但由于中国的文化和经商环境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上述分类研究思路未必适合于我国。在我国,变更公告对公司高管离任原因的说明非常隐讳,“辞职”、“个人原因”等词汇频繁出现,也有不少公司对高管变更的原因并未给出任何解释,因此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我们难以知道管理层变更的真正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追踪巨潮“新闻数据库”在“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公告”前后各100天的新闻报道,对变更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加以分类。剔除因死亡或大股东变动等原因而引起的变更或因重大升迁(如到政府部分任职等)而引起的变更,剩下的1495次董事长或CEO变更作为我们的最终样本。全文所需的其它主要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全文的最终样本如表1所示。从2000年到2010年11年间,共发生高管变更1495次,占全体样本的1/4,其中董事长变更683次,总经理变更812次。需要说明的是,在表1第2列中,我们剔除了地方国有企业高管任职不足3年而发生变更的样本。表2是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的行业分布,其中行业分类采用中国证监会标准。由于制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C)涉及的公司众多,其中很多子行业之间又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进一步把制造业分为10个子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分别为CO,C1,…,C9)。从表2可以看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变更并没有呈现明显的行业特征。2、主要变量和描述性分析在总结高管变更文献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我们选取以下变量作为全文所使用的主要变量,其定义和计算方法如表3所示。基于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类型,我们把研究样本分为三组。第一组是无高管变更的样本。对于有高管变更样本,我们再根据是董事长还是CEO发生变更分为两组。上述主要变量的描述性分析如表4所示。表4分别给出上述主要变量的均值和中位数。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控制异常值产生的影响,对于这些变量,我们都采取了winsorize(5%)的方法进行处理⑤。此外,我们还分别使用T检验和Wilcoxon-Mann-Whitney检验董事长或CEO变更样本在均值和中位数方面是否与未变更样本存在显著性差异。我们先来分析董事长变更样本,在变更前3年,具有什么样的典型特征。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盈利能力(Profitability)方面,对于董事长发生变更的样本,在变更前3年,ROA的平均值(中位数)是0.021(0.029);而未变更样本则为0.033(0.035)。二者的均值(中位数)在5%(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说明,董事长变更样本的盈利能力较差。就增长前景(用Tobin’sQ来表示)而言,董事长变更样本的增长前景明显好于未变更样本,尽管两者仅在均值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我们再来看公司规模(FirmSize),在此处用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变更样本的公司规模明显小于未变更样本,这说明小公司的董事长更容易发生变更。我们还可以看出,变更样本与非变更样本之间股权结构(LargestOwnership)的差异并不明显。此外,尽管变更样本的资产负债水平(Leverage)比未变更样本高,但两者之间仅在均值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我们接下来分析二者之间在公司治理指标上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就公司董事会规模而言,董事长变更样本的董事会规模相对较小,但两者之间的水平差异并不显著。此外,董事长变更样本的独董比例也较低,但两者之间的水平差异同样不显著。CEO变更样本的特征和董事长变更样本比较类似。为了节约篇幅,本文不再展开讨论。
回归模型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高管变更之间的关系。根据第三部分的分析,在结合西方已有学术文献的基础上,我们使用下面的Logistic回归方程进行分析:logprob(Turnover=1)1-prob(Turnover=1)=β0+β1×Profitability+β2×LargestOwnership+β3×Tobin’sQ+β4×leverage+β5×Firmsize+β6×BoardSize+β7×IndependentBoardRatio+(1)∑λi×IndutryDummyi+∑ηjYearDummyj+ε上述模型所使用变量的定义如表3所示。如果上市公司i在第t年出现高管变更,则Turnover=1,否则Turnover=0,自变量取公司i在第t-3年到第t-1年的平均值。IndustryDummy和YearDummy分别表示高管变更当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和年度哑变量。模型(1)的主要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这些回归中,所有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没有高管变更的公司,也包括在我们的研究样本中的公司。括号中是Wald统计量。表5第2列是在控制其它因素的条件下,公司盈利能力和高管变更之间关系的多元回归结果。Profitability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控制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差,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大。这和Anderson等[15]关于另一东亚主要经济体———日本高管变更的主要结论比较一致,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1,从侧面说明中国的经理人市场正日益走向市场化,经营业绩成为考核高管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准。此外,Leverage系数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越高,高管变更的可能性也越大。FirmSize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小公司的高管更容易发生变更。为了增强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还分别给出了董事长或CEO发生变更的多元回归结果。和表5第2列的主要结论比较一致,表5第3列和第4列的主要结果表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差,董事长或CEO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就越大。模型(1)的主要分析结果表明,如果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差,那么其董事长或CEO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就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市场因素已经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产生重要影响。事实上,这与传统认为国有企业存在多重任务[2],不太考虑经营效益的文献不一致,因为如果国有上市公司不是非常注重利润最大化,则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对高管变更的影响应该不明显。假定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变更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则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公司经营业绩对高管变更的影响应该更大。因此,我们通过模型(2)进一步检验上述假设。logprob(Turnover=1)1-prob(Turnover=1)=β0+β1×Profitability+β2×Marketization+β3×Profitability*Marketization+β4×LargestOwnership+β5×Tobin’sQ+β6×leverage+β7×Firmsize+β8×BoardSize+(2)β9×IndependentBoardRatio+∑λi×IndutryDummyi+∑ηjYearDummyj+ε相比模型(1),模型(2)增加了Marketization变量。在模型(2)中,Marketization表示一个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如果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则Marketization用1表示,否则Marketization取0。在模型(2)中,我们重点关注交叉乘积项Profitability*Marketization。如果Profitability*Marketization系数显著为负,则说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变更受经营业绩的影响更为明显。换句话说,在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果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差,其高管更容易发生变更。模型(2)的主要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在表6中,Profitability系数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rofitability*Marketization的系数也显著为负。这说明,经营业绩较差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其高管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就越大;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经营业绩的影响更为明显。这进一步说明,中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正日益向市场化方向迈进,经营绩效已经成为决定其高管职位变更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财务困境
盈余管理现象在中国上市公司非常普遍,其方法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是应计盈余管理,二是真实盈余管理。应计盈余管理是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粉饰或掩盖公司真实经营业绩的行为,通常采用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来实现。而改变公司实际经济活动的盈余管理称为真实盈余管理,这种盈余管理方式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未来经营业绩以及长期价值产生影响。区分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对深入理解盈余管理行为和盈余管理经济后果意义重大。财务困境作为经济后果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利益相关者关系重大,而目前有关这两种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会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方面的研究几乎没有。本文就是在适当控制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利用Logistic回归分析了这两种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会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一、文献回顾与评述
关于这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外并不罕见,但是直接研究盈余管理是否会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方面的研究却很是匮乏,而且研究方向多集中于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公司是否会进行盈余管理以帮助公司脱困,如张炳才、董宝根[1]研究证实相比于常态下的公司,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其公司管理层更可能进行负向盈余管理行为。在盈余管理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研究方面,成果非常丰富:如王福胜、古姗姗、程富[3]证实了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好的影响,且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受应计盈余管理影响更大一些,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受真实盈余管理影响更大。李增福、郑友环、连玉君[4]同样也证实了应计盈余管理会导致融资之后公司业绩的短期下滑,而真实盈余管理则会导致公司业绩长期下滑。李彬和张俊瑞[5,6,7]得出盈余管理采用销售操控方式不利于未来股东获利能力以及公司投资水平;盈余管理采用费用操控和生产操控方式会削弱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这些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经济后果。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考虑到委托契约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公司管理层会对业绩进行调控,粉饰报表以应对相关利益集团对其施加的盈余压力。盈余管理一旦发生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产生很大负面影响,这些结果将反作用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例如造成上市公司融资困难,影响经营业绩,陷入财务困境。所以本文提出假设:H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越有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由于应计盈余管理改变了不同期间的盈余分配,因此会存在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反转现象,公司随后经营业绩下滑,导致公司财务困境。Roychowdury[9]将真实盈余管理分为三个部分:销售操控(实行宽松的信用政策和提供异常的价格折扣)、生产操控(生产过度)和酌量性费用操控(削减合理的当期费用支出)。销售操控会使公司实际经营现金流量低于期望值,生产操控的结果是公司实际生产成本高于期望值,费用操控的结果是公司实际酌量性费用低于期望水平。所以真实盈余管理会导致异常低的经营现金流量(CFO)、异常低的酌量性费用(DISEXP)和异常高的生产成本(PROD)。真实盈余管理通过构造交易活动会直接导致现金流量的改变,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损害,所以本文提出假设:H2a: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公司越容易陷入财务困境;H2b: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公司越容易陷入财务困境。
三、研究设计
(一)盈余管理的度量
1.应计盈余管理的度量本文选用修正琼斯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得出总应计利润(TA),总应计利润可进一步分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NDA)和操纵性应计利润(DA)。模型计算得出操控性应计利润(DA)来度量应计盈余管理。2.真实盈余管理的度量①经营现金流量模型见模型(1):异常经营现金净流量(AbCFO)、异常生产成本(AbPROD)和异常的酌量性费用(AbDISEXP)分别用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际生产成本和实际酌量性费用减去估计出的期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期望生产成本和期望酌量性费用计算所得,作为识别和度量上述三种真实盈余管理手段的变量。考虑到公司可能同时使用这三种真实盈余管理手段,而且真实盈余管理会导致异常低的CFO,异常低的DISEXP和异常高的PROD,所以本文设定的用于度量真实盈余管理的总量指标如下:REMt=AbPRODt-AbCFOt-AbDISEXPtREM是度量真实盈余管理的总量指标,盈余操控的方向用REM正负反映。
(二)盈余管理与财务困境的模型设计
由于被解释变量,即公司是否被ST是二分类型变量,所以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和财务困境的关系展开研究。具体模型如下:其中Z=a+bixi(i=1,2,3…),a是截距,xi是变量DA、REM、SIZE、LEV、ROE,bi是回归系数,p(Yi=1)是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概率,对于公司因财务困境异常而被ST的,取Y=1,否则Y=0。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2014年我国沪深A股制造业公司中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而被ST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如果将上市公司被ST的年份定义为t年,那么该公司就是t-1年陷入财务困境的,而且上市公司t-1、t-2连续两年的净利润都是负值,因此分析公司盈余管理与财务困境的相关性时选用的是t-3年的数据。剔除因其他非正常情况而被ST、上市两年内就被ST、数据缺失严重以及金融类的公司,在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中选择了2009-2014年因为财务异常而被ST的公司中的91家。并且按照1:1配对原则,以“同行业和相近的资产规模”为标准,选取配对的健康公司91家,共得到样本公司182家。数据来自CSMAR和RESSET数据库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采用SPSS22.0对182个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得到回归结果。DA与财务困境在1%的水平上显著,二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H2a得到验证。回归结果还可以看出,ROE与财务困境在5%的水平上显著,二者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此外,财务杠杆与企业是否陷入财务困境在5%水平上显著,二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回归结果并没有得出真实盈余管理与财务困境的显著相关关系,假设H2b没有得到验证,但是本文并不认为真实盈余管理与财务困境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如同前文所述,真实盈余管理通常会造成对公司长期的实质性损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不会很快对其做出反映,但是长期来看,真实盈余管理对公司持续发展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很有可能导致公司被ST。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绩效,股权结构,董事会
一、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概述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我国学者吴敬琏(1994)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结构股权结构,
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者即经理层三方所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反映的是一种公司自我组织的治理机制,需要处理公平、控制与效率的关系,其目标首先是实现公司价值(公司绩效)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人及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和利益。
公司的经营绩效是指公司利用内部与外部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程度,通常投资者会运用财务指标来衡量公司的经营绩效,如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EVA等,同时也可以用股票市场中的股价、市价总值等指标来测量公司经营绩效。公司经营绩效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的主要衡量标准,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结果。公司的经营绩效如何主要是由公司本期及前期的经营状况所决定的,而究其深层次原因,却是由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决策及经营方案等的优劣来决定的,而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决策及经营方案的正是公司的治理结构。由此可知,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本文将就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股东间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来分析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二、股东间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决定股东大会的权利与利润分配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及股票的流通性三个方面。
1、股权属性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在我国,股权属性一般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三大类。不同类型的股权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是不一样的。国有股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般来说国有股权是由国家政府委托人对国有股权进行管理,这就造成了实际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人可能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所有者的利益;另外国有股权的目标存在多维性,国有股权除了要考虑利润最大化,还有考虑就业、福利等其他政府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股会降低公司的经营绩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国有股权也会给公司经营绩效带来正面影响,如银行信贷的取得、政府补贴、行业垄断等。法人股是指以企业法人身份持有的股权,由于有明确的法人持股主体,加上企业法人一般来说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也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与分析能力,不会盲目进行投资,也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所以一般来说对于公司的经营绩效具有正面的影响作用。社会公众股是指持股人是自然人的股权。社会公众股一般来说股东数量比较多,持股比例较小,往往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作出反应,在流通性比较强,股权比较分散且信息比较有效的证券市场上,会促使公司的管理者努力把公司经营好,因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是在不发达、股权集中的资本市场上则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明显影响。
2、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一般来说, 股权高度分散时,对于经理层的监督会处于缺位状态,因为监督经理层是需要成本的,对于持股比例低的股东来说,对经理层进行监督的成本会大于因此得到的收益,从而不会去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因此股权结构,股权高度分散并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绩效。此时,由于缺乏对经理层有力有效地监督,可能会出现高级管理层控制公司谋求私利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在股权相对集中时,会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存在,大股东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去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抑制经理层的利己行为,使经理层努力为公司工作从而作出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决策,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绩效。但同时,从另一方面来看,大股东的存在也会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自身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点已经被我国证券市场上报出的很多财务舞弊案件所证实,很多舞弊案件都是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控制,进而通过各种手段如关联方交易等对公司进行利益侵占,隧道挖掘等,最后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倒闭,损害了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总的来说,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影响,但可能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
3、股票流通性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股票的流通性指的是股票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把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非流通股股东的收益与股价没有直接的关系。具体来说,在公司盈利增加时,非流通股股东失去了通过证券市场出售股票获得溢价收入的权利;在公司亏损时,失去了通过证券市场转移风险的权利,因此他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关心。而流通股股东股东的收益与股价直接相关,因此他们比较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等各方面经营表现;另外,公司股票的流通比例越高即流通性越好,公司在控制权市场上被收购、控股或接管的概率就比较大,这时公司的经理层为了避免被收购或接管,会努力为公司工作,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反之,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被收购、控股或接管的概率也比较小,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可知,股票的流通性越好,则越有利于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
三、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董事会的职责是接受股东的委托聘请经理层并对其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批,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般来说,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关键在于提高董事会的质量。由于董事会可以代表股东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抑制经理层的“利己”及“懈怠”行为,使经理层努力为公司工作,而且董事会在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方面来说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绩效具有重要的正面影响。另一方面,根据委托理论,董事会是降低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成本的重要机构。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也是委托与的关系,就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成本。同时,董事毕竟不是股东本人,其利益取向肯定不会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完全一致,于是其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是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再加上现实经济情况中,董事与经理“合作” 甚至总经理与董事长为同一人,为谋取自身利益,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这时董事会对于公司绩效就会有负面的影响。
四、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监事会是监管公司管理层经营活动的督察机构,以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公正,不偏离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设立监事会的动机上看,对公司经营业绩是有正面效应的。但很多基于监事会的实证研究发现,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很多时候监事会只是一个形式性的机构,所以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甚至一些财务亏损,财务造假公司,通过设立一个大的监事会来掩盖其财务亏损及造假行为。
五、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经理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如果能以其委托人即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或者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和计划,合理制定公司的各种经营方案等,自然会给公司的经营绩效带来正面效应。但是另一方面,经理层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当外部监管力量不强或者追求自身利益的收益大于成本时,经理层人员往往会选择牺牲股东或公司的利益,而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看,经理层人员对于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就会是负面的。
六、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对经营绩效影响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公司经营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大关联,甚至可以说,公司的经营绩效如何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那么如何克服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积极促进作用呢?本文针对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逐步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提高法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一方面使国有股由绝对控股逐步转为相对控股,另一方面提高法人投资者持股比例实现相对控股股权结构,形成国有股与法人股股权制衡的局势。充分发挥国有股在政策方面的优势及法人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及其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2、保持适度的股权集中度,避免股权过度分散或一股独大。适当的股权集中度可以缓解散户的“搭便车”效应又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成本股权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能够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努力工作及做相关决策。比如可以推行高级管理人员强制持股政策,并适当加大其持股比例,以及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使其为公司经营绩效的最大化而努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
4、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是提高董事会整体独立性的有效手段,必须在董事会中保证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同时要注意独立董事设立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侯丽秋.关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的研究综述[J].财经界(学术版),2011,02.
2.宋云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经营绩效实证研究[J].经济师,2010,06.
关键词:EVA公司财务管理
传统上,我们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考量,通常是以若干个涉及到资产规模和利润规模的财务指标如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甚至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进行组合,并选取适当的财务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值,建立一个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的评价体系,最后企业的实际财务数据与这样指标值进行比较,得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评价。这种评价体系,对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评价体系中,传统的会计利润无疑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指标。
近几年来,EVA成为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中炙手可热的一个概念,并成为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一、EVA的基本概念
EVA理论认为,企业在评价其经营状况时通常采用的传统会计利润指标存在缺陷,难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因为忽视了股东资本的机会成本,企业赢利只有在高于其全部资本成本时才为股东创造价值。因此, EVA考虑了带来企业利润的所有资金成本。
EVA的基本计算公式为:EVA=NOPAT-C%×TC
其中,NOPAT是税后净经营利润, C%是加权资本成本,TC是占用的资本 (包括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上式中的NOPAT以会计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得到的。
二、EVA与传统会计利润
(一)EVA与传统会计利润的区别
会计收益是按公认会计原则(GAAP)计算出的归属于企业所有者的剩余。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GAAP要求从收入中扣除支付给比股东具有优先权的其他相关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等)的费用,得出会计收益用以衡量收入中属于所有者的部分。EVA是公司扣除了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的沉淀利润(residual income),而会计利润没有扣除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是机会成本,而并非会计成本。
与传统会计计算剩余收益不同,EVA在计算过程中,对传统会计中因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运用而对经济实质有所扭曲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包括对资本的调整和对经营利润的调整两个方面。对资本的调整主要针对出于谨慎性原则,将一些实质上的资本支出予以费用化处理的项目由费用向资本的调整,使企业管理者更注重长期业绩,从而真正做到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对于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会计利润的调整,能防止管理者出于个人利益或者公司的融资需要而进行各种盈余管理,从权责发生制向现金制的调整能从一定程度上控制利润的人为操纵。
相对传统会计利润,EVA具有理论内涵上的优越性和现实指导意义。“作为一种度量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指标, EVA 反映了管理价值的所有方面……”。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中,许多公司具有很强的规模膨胀动机,通过资本市场“圈钱”盲目进行各种投资,只考虑了经营多元化可能会带来的利润和风险的降低,却对资源的使用成本重视不够,从而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股东财富的大量流失。
(二)EVA在传统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1、调整的原则
由于会计准则将太多项目作为本期费用处理,调整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去处不恰当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选择所带来的影响,使数据更真实的反映公司情况。
研究表明,这样的调整理论上总共有一百多个项目,但一般只作主要项目的调整,通常是否应作会计调整的4个评价标准是:
这项调整是否基于一个正确的财务理论?
这项调整是否对激励性计划中采用的EVA衡量标准产生重大影响?
这项调整是否显著地提高EVA对回报和市值的诠释力?
这项调整是否对经营决策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2、调整的内容
1.研发费用。这一调整的基本原理是,将用于创造未来收入而不是用于创造当期收入的营业费用资本化。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另一个理由是,研发费用的收益在未来取得,如果不将其资本化,就会使得短期利润降低,由此可能导致研发投资不足。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实现环境信息披露的微观基础。文章通过随机抽取139家2008年度上交所上市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比例高、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的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比较高,而治理结构的其它因素并没有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产生影响。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在形式上的改变并没带来全新的管理机制,其固有的治理理念使公司经营还充斥着短期行为,导致许多企业上市后依然不注重环境效应。不少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只是在法规的要求下做出有选择的、有限的披露,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公司透明度成为证券监管的核心,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扩展与深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反映了公司透明度,需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但是目前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只有一些规范研究的成果,有影响力的实证研究成果尚不多见。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主要涉及到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与模式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二是用实证研究主要揭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如汤亚莉,陈自力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规模、公司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王建明(2008)研究了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研究在国内尚为空白。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公司治理结构是实现环境信息披露的微观基础。笔者认为只有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本文试图在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为依据计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期找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为改善我国企业的治理状况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一些实际的依据。
二、研究假设
目前,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公司环境信息都是属于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一些主流文献表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产生影响的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大致有所有权分散程度或集中程度、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的比例、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高管持股比例等。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一般认为,股权集中度越高,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越强,其操纵信息生成及披露的“运作或治理”空间越大,那么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可能会越低。但也有理论认为,股权集中可以使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了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这种监督包含对管理层生成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从而股权集中有可能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由此得出假设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相关。
(二)股权制衡度
由于存在有其他大股东的监督,控股股东通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获取不正当控制权利益的成本和风险会增大,从而有助于抑制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因此,股权制衡具有抑制大股东侵害、维护公司价值的积极作用,包括促进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由此得出假设2:股权制衡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
(三)董事会规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和聘用权,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组成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所以,如果董事会规模比较大,即董事会人数比较多,一般认为可以降低CEO控制董事会的可能性,也可以避免任人唯亲,聘任有能力的外部董事领导公司,从而促使公司管理层披露更多的信息。由此我们得出假设3:董事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
(四)独立董事比例
在董事会中,拥有更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将有助于加强董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可以更好地对执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控,同时也将更好地限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Chen和Jaggi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与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
(五)两职合一或分离
在理论看来,人具有天然的偷懒和机会主义的动机,为了防止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两职合一意味着要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总经理往往倾向于对外隐瞒不利的信息,由此可以预期假设5:两职兼任会降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六)高管持股比例
薛祖云、黄彤的研究表明董事适度持股能够激励其真正履行监督职责,持股董事人数较多,持股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其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较小。这表明董事、经理持股有利于激励其监督的积极性,进而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本文假设6:高管持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三、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分行业随机选取2008年沪市20%的A股上市公司共139家作为研究对象,每一个行业抽取的样本数大致为该行业内公司总数与这一比例的乘积(取整)。在抽取样本的过程中,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1)考虑到新上市的公司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把握不准,不能较好反映信息披露真实性,因此加以剔除。(2)考虑到极端值对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ST、PT公司。(3)考虑到金融保险行业对环境信息影响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
笔者使用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衡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该指标是通过对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测量而计算得到的。采用年报的原因在于年报是外部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非常重要的途径之一,而且年报的信息披露水平与其他途径的披露水平正相关。样本公司2008年年报下载自巨潮资讯网,2008年财务数据数据来自天软数据库。本文使用的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软件是SPSS13.0。
(二)概念界定
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计量。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本文结合各类文献相关研究成果,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出发,归纳和理解为环境信息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性,主要包含企业环境政策、企业环境责任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二是可靠性,包括企业环境信息的质量控制;三是可比性,包括遵循统一的信息产生的制度;四是充分性,包括企业特殊环境信息的补充披露;五是明晰性,要求明晰易读。
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的确定,本文以环境信息的五个方面内容为标准对样本公司2008年会计年报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逐个收集,每含有其中一个方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为“货币计量信息”则赋值2;为“非货币性信息”则赋值1;无信息则赋值0。然后按相应的加总得分为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某个公司的最高可能得分为10分。
2.其他变量。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因变量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自变量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或分离,高管持股比例。控制变量为公司规模,财务杠杆,公司盈利能力,成长性,哑变量为行业差异,其中重污染与非重污染行业的划分依据采用国家环保部2008年制定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为了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和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在关系,本文构建下列模型来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为0.98,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不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最小值为0,有几乎一半(49.6%)的企业2008年年报中没有披露环境信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9.063%,“一股独大”现象明显,董事会平均人数为9.76,独立董事的平均比例为35.996%,董事长没有兼任总经理的公司为91%,高管持股比例的均值为0.128%,说明大部分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是很低的。
(二)变量相关性检验
为考察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计算除定性变量(两职合一或分离、行业差异)以外的其它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见表3)。
根据表3,自变量之间最大的相关系数存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股权制衡度之间,为-0.530,根据Hossain等的研究表明,解释变量之间的系数只要没有超过0.8或0.9,就不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严重影响。
(三)多变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
从回归结果来看,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两职兼任会降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这与假设4、5相一致,也与Forker(1992)的研究结论相同,但这一结论不同于国内学者以往研究的结论,如马连福(2007)、殷枫(2006)、李豫湘,付秀明(2004)、王怀明(2007)。他们通过实证研究都认为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兼任与自愿信息披露不相关,这可能是因为他们选取的样本都是2006年以前的,而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优化,目前的情况已有改变,独立董事不再是“花瓶董事”、“不懂事”。这项结果将会使企业经营者在选聘独立董事时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会使政策制定者思索如何来提升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同时也意味着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以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回归结果还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高管持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相关不显著,从而假设1、2、3、6不成立,表明在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效应并未显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尚待大力加强与改进。
另外,结果显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行业差异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规模越大、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对较高。
五、结束语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
司法公正,或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这里,司法活动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更要求参与审判的法官要以正直无私的态度,以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为准则,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笔者认为司法公正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司法公正的首要内容便是要求一切司法活动、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法律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党派、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其上。
(二)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实施和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平等对待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没有平等对待司法公正便成了空谈。要做到真正的平等对待,就必须禁止歧视,反对特权,不允许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不允许任何人拥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
(三)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衡量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权运行规律的总结。如果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任意干涉司法,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就难以实现。所以说独立的司法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保障。
(四)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公正司法就是要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坚持实体、程序并重的理念,着力在执法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的公正。
(五)司法中立。司法中立分为三个层面:司法权中立;司法组织中立;法官中立。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偏袒任何一方,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应保持中立;在司法活动中,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态度必须保持中立,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排除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以法律为准,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六)及时高效。公正和效率是司法活动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公正离不开效率,因为迟到的公正就可能丧失公正的应有含义;而离开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这种效率产生的后果是对社会有害而无益的。“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这一法律谚语恰当地表明了司法效率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所谓实体公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准确认定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实体公正的标准是对事实的真实发现和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它是结果的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
所谓程序公正,是指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程序公正体现了民主、法治、人权与平等的精神,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实体公正,即使程序上公正,司法公正也无从谈起;如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也就不能实现,司法公正同样无从谈起。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追求,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终结果;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难以保障实体公正。
在我国,过去重视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这些年来,这种状态有了明显的改观,司法越来越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但是,现阶段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即重程序不重实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倾向呢?其内在的动因就是要逃避责任。因为,程序不公正必然要受到监督和追究,而实体的公正与否,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时难以判断,即使实体不公正,只要程序公正也容易推卸责任。这种倾向是要不得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都是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各自具有独立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前提,程序不公正就有可能导致实体不公正。但是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不少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弱的情况下,过分强调程序公正、忽视实体公正就不可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有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平状况,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三、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矛盾凸显期,法院一直是矛盾映射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造成司法权威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下降,司法不公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影响司法公正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和因素。具体来说,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院管理地方化、行政化,无法真正实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许多国家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它来源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在我国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但在司法活动中吸纳了司法独立原则的一些精神。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干涉。由此可知,我国的司法权、审判权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下运行的,西方国家的司法不但独立于行政,也独立于立法。
实际上,在我国,人民法院及人事的管理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采取一种模式,这使得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难于落实。法院管理的地方化、行政化,使法院不能专司审判,这必然会导致案件的审判不公。首先法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但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划拨经费,致使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甚至不能展开正常的业务。其次由于在经济上、人事上依赖和受制于地方,法院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每年,法院都要完成地方政府分派的各种非业务性工作,常年被政府抽调的人员也不在少数。这不仅使法官的办案时间得不到保证,而且还侵占了有限的办案经费。一方面是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重,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审判人员不能从事真正的审判业务,形成法官“种了政府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局面。
(二)法院机构设置和法院审判组织设置不够合理
从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来看,也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长期以来,实行“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审判管理机制,审与判分离。在我国采取审判委员会制和合议制,合议制所形成的判决是以法院名义作出的,与法官个人没有多大关系,法官个人的责任感无法体现。合议庭即使有不同意见而发生争议,也被当成疑难案件上报审判委员会加以解决。“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这样导致在庭上听取当事人全力陈述意见的法官对案件没有决断权,而有决断权的却不在庭上参与审理,法官的个人能力和作用被削弱。必须坚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种独立不仅指不受外部的干涉,同时也应指不受内部的干涉。当把一个法官放在决断者的位置上并实行审判公开,才有可能引发法官的公正追求。决断人摆在明处,监督就会变得切实有力,对自己的人格负责心理也会更加强烈。从上下级法院关系来看,人民法院上下级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事实上,下级法院往往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样,有问题会主动请示上级,上级法院也会主动地对下级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具体的指导。所有这些,必然使司法权产生扭曲、变形,导致其偏离中立性、终极性的本质要求,从而丧失其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法官素质高低是影响司法公正的决定因素
法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法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上,司法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精湛的业务素质,才能公正司法,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不可偏废。有的法官尽管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但没有过硬的业务水平,依然不能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还有少数法官虽然业务水平很高,但职业道德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枉法裁判、搞权钱交易,破坏了司法公正,这种情况尽管为数甚少,但严重败坏了法官形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声誉,这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的原因和具体表现。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法院案件数量和难度的不断上升与法官人力资源的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的法官疏于学习,不注重了解和接受先进文化和司法理念,凭老经验、老方法办案;有的法官思维空间狭窄,工作方法简单,难以应付复杂案件;有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民事轻刑事、重实体轻程序、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这些观念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着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三、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新上任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在一定程序上会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动。如何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中国各级审判机关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科学理念指导司法活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进一步改进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是新时期加强司法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着力点,是破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关键,是深化“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充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司法活动中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是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是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要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司法活动和履行职责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以公正的司法活动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存在于部分法官身上的、徇私枉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群众利益,冷、横、硬、推等问题必须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司为民、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的理念,实体与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等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守法、护法、用法的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
“阳光审判”是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依法将司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保障群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司法工作的依法、及时、全面的的公开,最直观的好处就是缩短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实现知情权,另一方面提高了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抵御了不当干预,保证了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道出了司法透明的不可或缺。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法院审判过的案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但当事人就是不认可。只所以会造成这种状况,很大程序上是因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当事人不了解办案情况。审判公开是判决公正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法官审案,代表的是国家法律、人民意志,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这不仅便于公众监督法官的言行,而且是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一种好形式,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
(三)实行法院垂直管理体制,以司法独立促司法公正
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司法体制管理模式就是司法权力独立于政府行政权力之外,不受制于任何行政机关,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从现代法治观点来讲,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只能是平行和并列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是违反宪法的立法精神的,理应改革完善。按照管理和管人相结合,有利于法官选任上的优化及提高法官素质的目标出发,法院系统应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即由原来的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改变为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为辅的新体制。
另一方面,突出法官在独立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可以克服独立审判原则因缺乏直接的办案主体而难于实现的弊端,并杜绝法院内部那些“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等违背审判规律、独立审判原则的作法,真正使法官成为审理案件、决定案件性质是非的直接裁判者,从而促进法官追求法律价值,提高司法水平,公正司法。这一独立审判原则可以抵制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干涉,从而保证了法院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同时,这一独立审判原则也并没有使法院脱离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因为,党对法院的领导主要而且应该是政治领导、理念指导,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通过对法院的人事任免、错案追究等方式实行法定监督。由于法官明确成为独立审判的主体,就使法官的权、责相一致,有利于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履行错案追究制,从而促进法官严格执法。一句话,法官独立是法院独立的落实和保障,法官不独立法院就不可能独立。法官独立的标志是法官的地位一律平等,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而不用顾及所谓的“上级旨意”。
(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公正。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质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导。没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不会有法治国家的形成。
首先,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做到政治坚定。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树立大局意识。其次,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业务精通。现在当事人上访、缠诉、闹事等事件的发生,深究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低所造成的。因此法官必须学好法律和法规,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除此之外,还要辅以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其它形式,大力提高业务素质。第三,法官必须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具体地说,改进思想作风就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作风就是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忠于职守、真抓实干、勤政廉洁”;改进生活作风就是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不断进取”;改进学风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
(五)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法院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因此,我们对之既要坚持,又要对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思考,不断完善,做到扬长避短。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将陪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细化其相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激励与制约机制,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第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陪审能力。人民陪审制度“借鉴了仲裁制度的某些特征,赋予了案件当事人是否选择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无疑有助于更公正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通过让普通民众参加审判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凭借自身朴素的善恶感、是非观对案件做出判断,扩大了司法民主,监督了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彰显了司法公正,使得法律适用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关键词】公司理财;理财环境;影响;因素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14-01
理财环境是指对公司理财过程中产生影响作用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公司根据适时的理财环境,制定相应的理财计划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司理财目标。影响公司理财环境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公司管理水平。影响公司理财环境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理财的法律环境、理财的经济环境、理财的金融环境。
一、内部环境因素
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对公司理财的策略产生一定的差异。
(一)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合伙和公司制。公司理财主要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研究,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公司的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生产经营规模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公司理财的策略。在大规模的现代化企业一般采取多元化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而在小规模的公司融资和投资方式则较为简单。
(三)管理水平
管理水平的高低导致公司理财投资收益的较大差异。在相同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往往获得包括经营业绩和投资收益的双丰收。
二、外部环境因素
(一)法律环境
公司理财的法律环境是指公司和外部发生经济关系时所遵守的各项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等法律制度。
1、会计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2、税收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3、金融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件》等。
4、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二)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指影响公司理财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周期、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因素。
1、经济周期。经济周期通常经历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四个阶段周而复始循环运行。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公司理财策略。在经济繁荣阶段,市场需求旺盛,通过筹集资金方式新建厂房、购买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增加存货、扩大雇佣工人数量。而在经济衰退阶段,随着市场需求的减少,销售额锐减,现金流转和回收速度减缓,这时需要通过筹集资金来维持公司的营运。
2、经济发展水平。是指与经济增长相对应的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发展水平,包括GDP、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等。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应的公司理财水平就越好。反之,就越低。
3、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阶段,公司一定要加强原材料等成本管理。对于价格持续上涨的原材料要提前批量订购,投入较多的资金。
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是采取紧缩性还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公司的理财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当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再贴现率下降,市场资金供应充裕,且利率低,公司筹资容易、成本低。反之,筹资难、成本高。
(三)金融环境
金融环境是指影响公司理财的各项金融政策。金融环境是公司理财主要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利率。
1、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中介组织,通常以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为运营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接受他人的财产委托等形式形成资金来源,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运营资金,并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取得收益。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1)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①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也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管理当局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
②政策性银行。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③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④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2)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2、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通过信用工具交易以融通资金的市场。也就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以及办理各种票据和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1)金融市场的分类。按交易工具的期限不同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按交易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价格和金融交易的组织形式。
3、利率。利率是资金使用的价格。一般为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和风险附加率三者之和。
参考文献:
[1]陈德萍,卢悦.公司理财[ 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王华.公司理财[ 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