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1 08: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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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elements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tax modern administration, the paper builds tax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ccording to index system and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makes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providing basis for tax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for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关键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价
Key words: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modern management;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D41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187-02
0 引言
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是指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作为一个地方税务行政管理组织,其税收征收管理等税务管理行为的现代化。
1 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评价指标系统
构建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由9项核心指标(用Cn表示)和23项指标(用Pn表示)组成。核心指标的成熟度较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用作主导性评估,而指标的成熟度尚有一定局限,仅适于配合核心指标,作某种辅评估。具体见表1。
2 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测算
2.1 税收征管效能层核心指标评价值的测算 根据核心指标的计算方法、标准值及权重,可以测算出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各项核心指标的评价值。在作具体评价前,首先逐个考察9项核心指标的实际值。其一,关于征税成本率。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该局组织的征收收入总量为621.5亿元,经常性支出12.68亿元,按照征税成本率=征税(征收)支出/税收(征收)收入*100%,“征税(征收)支出”指一个统计年度内税务机关(如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同)各项经费开支总量;“税收(征收)收入”指该年度内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税收(征收)收入总量。由此可计算出该年度征税成本率为2.04%。其二,关于人均征税额。人均征税额=征收收入/税务人员数(万元/人),“征收收入”指一个统计年度内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税费征收收人总量;“税务人员数”系指该年度末税务机关编制内人员总数。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可以计算出2009年该局人均征税额为3048万元。
2.2 纳税服务品质层核心指标评价值的测算 ①关于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根据2009年6-7月“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研究”课题组的测试报告,按照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测试样本总分之和/测试样本数,可以测算出2009年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咨询电话质量指数为86.7。另据南京市有关统计机构的一项独立调查,被调查纳税人对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接听和回复质量”的满意率为72.5%。与上述课题组按自制测试问卷对咨询电话直接进行测试所取得的结果(平均总分86.7)相比,前者的总体评价稍低,但两者仍较为接近,没有重大差别。②关于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以电子方式报缴税额/报缴税总额*100%,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1年南京市共有25411户地税纳税人使用“电子PC申报方式”,通过网上申报税款达150亿元,占当年实际税收收入的24%,此项数据可视作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电子化报缴率。③关于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按税户的电子化报数率=以电子方式报缴税的纳税人户数/纳税人户数*100%,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南京市地税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为37%。④关于纳税人综合满意度。按纳税人综合满意度=抽样调查问卷评分之和/问卷数测算,在2009年底南京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南京市民“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得分为76.8,此项数据的可信度较大,故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数据的情况下,可将该分值视作2009年纳税人综合满意度的实际值。
2.3 组织资源能力层核心指标评价值的测算 ①关于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按照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纳税数据集中处理的纳税人户数/纳税人户数*100%计算公式,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该局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为73.8%。②关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已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税务人员数*100%公式,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该局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为95.3%。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以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持续、稳定增加,而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比重则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③关于人均继续教育天数。自从2002年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汤山培训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局以脱产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继续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按照人均继续教育天数=继续教育总天数/税务人员数(天/人),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8年该局人均继续教育天数为7天/人。
3 南京市税务局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评价
从理论上讲,对税务管理现代化评估可能有两类指标,一类是正指标。另—类是逆指标。对于正指标,指标值越高,现代化水平越高,如人均征税额等,计算方法为:评价值=(实际值/标准值)*权重。
对于逆指标、指标值越低,现代化水平越高,如征税成本率等,计算方法为:评价值=l/(实际值/标准值)×权重。
在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体系中,准则层和指标层上的各项权重本文借助于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由于篇幅限制过程略,具体权重见表1。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可以测算出2009年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的评价值,见表2。由表2可知,2009年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数MI为0.773,表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进入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成熟阶段。
准则层上税收征管效能的评价值为0.803。征税成本率的实际值(2.04%)和评价值(0.368)尚可,人均征税额的实际值为3048万元/人,评价值为0.435是一个不错的结果。显然,税收效率高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标志,对此在认识上不能模糊不清,在实践上不能绕道而行或打什么折扣。所以,在继续稳步降低征税成本率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人均征税额的水平,已成为切实推进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个关键。
准则层上纳税服务品质的评价值为0.706。咨询电话质量指数的实际值为86.7,评价值为0.260,从表面上看其绝对值虽不算低,但失分之处主要在相对简单的电话应答服务规范上,这一问题不容忽视。这就提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惯例,建立一套高标准的电话咨询服务规范。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和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两项指标的实际值分别为24%和37%,评价值分别为0.060和0.123,与标准值之间差距甚大,这说明作为一个完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报缴税已成为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大瓶颈,对此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给予高度重视。纳税人综合满意度的实际值为76.8,评价值为0.283,接近于良好水平,这的确来之不易。然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服务仍有待继续改进和完善。以上对纳税服务品质的评估固然与指标的选取有直接关系,如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和纳税人综合满意度只是从少数几个方面来测度服务品质的,难以形成全面和完备的评价,但它们毕竟是衡量现代化纳税服务的一些核心指标,如果达不到一定水平,将会严重制约和阻碍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准则层上组织资源能力的评价值为0.818,显示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具有较高的组织发展水平和较强的战略实施能力,这就为其加快报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内在基础。
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的实际值为81.8%,评价值为0.373,这说明通过持续多年对税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信息化管理上已取得重大进展,高投入正在转化成高效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的实际值高达95.3%,评价值为0.295,这说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人员普遍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整个组织已处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较高起点上。
4 结论与建议
首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务管理现代化阶段性战略目标是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如果保持已有的发展势头,到2012年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能够基本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到2015年全面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这意味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发展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两个方面取得持续性突破,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将其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人力资源上的内在优势转化为由税收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品质表征的整体性税务管理绩效。其次,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和指标的成熟度和功能定位不同,可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运用。一般而言,核心指标的成熟度较高,可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实际进展和实现程度作主导性评估。第三,根据定量分析和预测结果,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进一步确立组织使命陈述,全面筹划,系统整合,整体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钟明,何声贵.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探析——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J].现代经济探讨,2003,(4).
为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纳税服务需求,找准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市地方税务局于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全市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需求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网上调查和发放问卷调查两种方式,主要依托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局外网网站、市区各分局和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一是在**市政府网站、市地税局外部网站刊登、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的公告,将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活动和参与方式告知纳税人;二是各县(市)地税局和市区各地税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集中的场所发放需求调查表;三是各县(市)地税局和市区各地税分局利用短信平台和网上报税平台的申报提示自动弹出栏,告知纳税人。总计完成4685份调查问卷。
二、被访者基本情况
1、性别:男女几乎各占50%。
2、年龄:31—50岁的占77.35%。
3、文化程度:大学学历的占73.13%,高中及以下的占25.93%,研究生及以上仅占0.94%。
4、所在单位类别:年纳税额10万以上企业的占39.36%,年纳税额10万以下企业的占34.09%,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等合计为26.55%。
5、职务: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企业办税人员占72.44%,企业法人代表占5.34%,其他占22.21%。
6、所在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分局471份,二分局326份,三分局139份,四分局218份,五分局83份,启东561份,海门562份,通州471份,如东498份,如皋460份,海安896份。
三、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情况
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将测试问题分成总体满意度、办税公开、税收管理员服务、办税服务厅、办税流程及资料报送、网站、12366、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权益保护、发票、其他意见共十一类进行分析统计。
(一)总体满意度
调查数据
总体满意度为96.01%(其中满意占75.05%,较满意占20.96%),一般占3.67%,不满意0.32%。选择一般或不满意的理由主要有:税务干部业务不熟;对纳税人的提问不耐烦;经常开会,办事找不到人;极少数税务干部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等等。
情况分析
随着我局近年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广大税务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纳税人满意度逐年提升。但仍有少部分同志存在官本位思想,廉洁意识不够,服务意识淡薄,直接影响到地税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摒除官僚作风,落实“减负增效”,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
(二)办税公开
调查数据
1、纳税人最喜欢、最能接受的办税公开方式:本题为多选。39.19%的人首选办税服务厅,其次是通过税收管理员的渠道,占32.04%,地税局外部网站和咨询服务热线分别占到16.97%和11.80%。
2、办税公开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本题为多选。税收法规公开20.08%;办税程序公开17.56%;服务标准公开14.38%;办税时限公开13.06%;违章处罚公开10.32%;岗位责任公开8.08% ;工作纪律公开6.60%;社会监督公开9.92%。
情况分析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第一,更多的纳税人还是习惯到传统的办税服务厅来了解办税的相关内容。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在办税公开方面的功能发挥,完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设备设施和材料,做到应予公开的必须公开、及时公开。同时各地要注重提升办税服务厅人员的素质,以更好的解答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第二,税收管理员在推进办税公开上的作用是地税网站的两倍,一方面由于税收管理员在税务干部中所占比例最高,接触纳税人最多,纳税人希望通过税收管理员了解各类办税知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纳税人还不习惯使用信息化平台了解涉税信息,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税网站和12366热线的宣传。在办税公开的内容上,可以看出纳税人更多关注的还是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与办税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上。因此税务部门要更多的宣传好需要纳税人遵从的内容,要从有利于征纳互动的角度来加强纳税人办税能力建设。
(三)税收管理员服务
调查数据
1、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咨询辅导工作有何评价:经常辅导,非常满意54.17%;定期辅导,比 较满意36.54%;很难见到,一般6.89%;没有辅导过2.39%。
2、希望税收管理员在哪些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本题为多选。涉税审批22.55%;政策法规咨询辅导19.13%;申报征收18.72%;纳税评估16.38%;发票管理13.81%;登记认定9.41%;
3、开展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时,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非常规范46.45%;规范42.20%;基本规范10.95%;不规范0.41%。
情况分析
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的总体满意度在90%以上,且经常辅导多于定期辅导,说明大多数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较好地履行了辅导职责。但仍有近10%的纳税人几乎没有接受过税收管理员的辅导,对这部分管理员也需要加强引导,充分发挥管理员在政策宣传和辅导上的积极作用。从各类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来看,除税务登记属于期初一次性办结的业务外,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服务的需求比较接近,需要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可以看出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地税干部在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上已越来越规范,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可。
(四)办税服务厅
调查数据
1、对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如何评价:满意度95.84%(其中满意62.82%;比较满意33.02%);一般4.16% ;较差0。
2、对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环境设施、办税流程如何评价:合理59.83%;基本合理36.29%;一般3.67%;不合理0.21%。
3、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哪项业务时排队拥挤、耗时较多:本题为多选。税务登记8.53%;纳税申报31.82%;c发票领购、代开33.36%;涉税文书审核、审批18.53%;涉税咨询7.75%。
4、对自助办税区的评价:满意,方便快捷64.10%;比较满意31.01%;不会操作,效果一般4.65%;较差0.23%。
情况分析
办税服务厅是展现地税机关形象的窗口,应该说,从我局多年来不断优化大厅服务措施,丰富大厅服务功能的结果来看,纳税人对地税办税服务厅在窗口设置、环境设施、办税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的总体满意度较高,赢得了纳税人的普遍肯定,展示了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办税服务厅也存在一些不足:秩序有点乱,对相关政策缺少了解,办税人咨询时无法得到满意答复等;电脑过于陈旧;人多机少,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等。
为进一步增强办税大厅的服务功能,以下几个方面仍需改进:
第一,办税大厅在申报高峰期时,要安排导税员引导纳税人站好队,维持好秩序,对大厅窗口根据工作量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各类业务的需要。
第二,综合窗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业务政策水平,以灵活应对纳税人提出的咨询。对于不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大厅,要在改造过程中进行优化设计,尽量的方便纳税人办税。
第三,要切实增强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建设,加强对纳税人实质性的辅导,培养纳税人信息化应用能力,降低纳税人对税务干部的依赖性,真正发挥自助办税区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方面的作用。
第四,要加强对自助办税区等功能区域软、硬件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以更好地提高服务效率。
(五)办税流程及资料报送
调查数据
1、地税部门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最应该改进和加强的方面:本题为多选。便捷的办税渠道16.48%;高效的办事效率14.79%;专业的咨询解答14.00%;及时全面的税收政策宣传12.70%;及时的办税事项提醒12.77%;热情的服务态度9.41%;办事公正公平6.54%;h减少检查频率6.85%;简化的办税程序6.46%
2、对目前地税办理涉税业务工作流程是否繁琐有何评价:满意,便捷高效58.70%;比较满意35.84%;一般,比较繁琐5.31%;较差0.15%。
3、有关报送涉税资料的规定是否让您满意:满意,需报送的资料很少52.36%;通过减并,很合理27.71%;过少,不能满足业务需要1.02%;仍然过多,需要进一步减并18.61%;需要报送的比较多0.3%。
情况分析
从纳税人对办税流程及资料报送方面的评价来看,满意度较高,说明“减负增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大多数纳税人的认同。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电子申报纸质资料报送问题,市局推广ca认证后纸质资料报送的要求将大大降低。从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来看,纳税人更多关注的还是在政策、流程等密切涉及办税过程的方面,特别是对便捷、效率的要求更高,从侧面也反应了我们在这方面还不能达到纳税人的要求,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因此,下一步工作要结合省局3.0系统上线,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
(六)网站
调查数据
1、对地税网站在线回复咨询问题的质量满意度:满意率占87.49%(其中满意50.54%,基本满意36.95%),不满意0.96%,d没上过11.55%。
2、在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提出问题一般采取何种方式:32.21%的人直接提出自已的问题,28.13%的人先查询热点问题再提出自己的问题,24.61%的人先查询别人咨询过的问题再提出自己的问题,还没提过问题的占15.05%。
3、地税网站应提供哪些服务:纳税人主要选择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全面的税收政策查询、各种办税业务流程、办税业务指南、办税资料在线下载,分别占到18.28%、16.75%、14.71%、14.94%、12.14%;另外,选择网络办税服务9.65%,办税业务预约7.32%,网络涉税事项审核5.31%。还有0.90%的选择其他事项,主要包括:直接打印申报资料、演示涉税全过程到科室、对纳税人进行针对性业务指导等。
情况分析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纳税人通过网站咨询问题的比例还不是很高,尚有15%的纳税人没有通过网站进行咨询。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地税机关对网站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主要还是因为目前网站提供的并不是实时交互式的提问,对解决纳税人复杂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在宣传和解读税收政策上的功能发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通俗易懂的政策咨询和更加直观明了的办税流程、指南。同时,要努力建立“电子税务局”,对于办税服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通过网站也能同步提供。在省局3.0系统上线后,网上办税功能将更强大,在日常税收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我们全体税务干部进一步加大网站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纳税人逐步养成采用网络进行办税、咨询的习惯。
(七)12366
调查数据
1、对拨打地税“12366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的评价:很好44.97%;比较满意31.78%;一般,效果不明显9.95% ;不好说,因为没打过12.91%;较差0.38%。
2、拨打12366的次数:没有打过28.45%;1-2次38.91%;3-5次17.29%;5次以上15.35%。
3、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一般如何选择服务方式:直接转人工73.92%;自动语音服务20.73%;留言2.99%;转人工服务话务忙后留言2.37%。
4、有时咨询的税收问题较为复杂,“12366”热线工作人员会不耐烦吗:很有耐心,回答很完整55.26%;较为复杂没有当场答复,但事后及时反馈24.01%;不耐烦,敷衍了事2.20%;没碰过18.53%。
5、“12366”热线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33.40%;拓展服务功能27.69%;提高拨通率26.53%;改进服务态度12.38%。
6、“12366”在回答那些方面问题做得比较好:税收政策问题26.70%;办税流程问题23.01%;涉税操作技术性问题17.43%;地税各部门机构的职责问题14.29%;各类举报案件的处理11.71%;其他业务咨询6.87%。
情况分析
从品牌影响度来看,尽管这几年我们一直在加强对12366的宣传,但是纳税人对12366的总体印象不容乐观。没有拨打过12366的纳税人超过本次调查的20%,12366整体满意度为70%左右,应该说满意度不容乐观。在拨打的次数上,目前我们12366的话务量还不是很高,与南京、苏州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纳税人的提问不能当场答复的比例也较高。从纳税人对12366的要求来看,应该说要求最高的还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其次是服务功能、拨通率。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一,不断完善内部培训和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升12366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当场准确答复的能力是提升12366满意度和影响力的根本所在。
第二,要不断优化12366的功能,增加坐席,提高接通率。除提升人工服务的质量外,要将一些能够进行自动语音服务的功能进行优化归集,比如为纳税人提供是否申报成功,是否扣款成功等自动语音查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政策类传真功能等,同步提升非人工服务的话务量。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对12366的宣传力度。
(八)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
调查数据
1、地税部门贯彻税收政策的最有效的方法: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自觉性54.49%;经常性、有针对性地上门辅导21.69%;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威慑力15.15%;纳税评估,提高遵从度8.67%。
2、遇到纳税问题时,选择哪种方式进行咨询:本题为多选。直接到税务机关29.17% ;通过咨询服务热线“12366”19.02%;找税务局熟人咨询18.57%;通过税务机关的网站16.23%;自行上网查询11.56%;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5.45%。
情况分析
在贯彻税收政策上,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和上门辅导两项之和超过75%。从纳税咨询的方式来看,纳税人更愿意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法宣传:
第一,主动加强税法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因政策理解偏差而出现的涉税风险。同时辅以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有效手段,共同提高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效果,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第二,征收大厅人员、税收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以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加强“12366”的品牌和网站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其在宣传和咨询方面的效用。
第四,宣传引导、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进一步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宣传和咨询方面的作用,使税务师事务所成为有效联系税企的桥梁纽带。
(九)权益保护
调查数据
1、最容易激化税收征纳矛盾的是什么因素:本题为多选。税收执法不公平32.07%;纳税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7.79%;纳税人偷、欠、抗、骗税21.79%;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及时、严厉地查处18.35%。
2、如果举报涉税违法行为,您会采取什么方式:通过电话向举报中心举报50.82%;上门举报19.49%;通过网络向地税网站举报19.10%;信函举报10.59%。
3、曝光涉税违法案件采用哪种方式较为合适:广播电视36.52%;办税厅公示栏34.58%;报纸杂志17.31%;网络媒体11.59%。
4、与地税部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希望通过哪种方式维护权益:寻求法律援助48.28%;提出行政复议38.66%;到有关部门上访8.54%;到法院起诉0.88%;放弃维护权益的权力3.65%。
情况分析
最容易激化税收征纳矛盾的原因是执法不公平、纳税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两项合计占比近60%。这反应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公正执法的高度期望。
在举报方式上,纳税人通过电话举报占比在50%以上,说明纳税人认为这种方式既能通过与税务机关的直接对话准确清楚的反应举报内容,同时又能较好的隐匿自己的身份。上门举报往往会有怕自己身份暴露的担忧,网络举报和信函举报又会有税务机关能否及时接收举报并查处的顾虑。
在曝光渠道上,传统的渠道如电视、办税公示栏更容易被广大纳税人关注,能够更好的起到威慑作用。相比之下,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的比例小得多,这与纳税人平常获取信息的途径和习惯密切相关。
维权方式上,纳税人会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权益的占96%以上,说明纳税人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
税务部门在维护纳税人权益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全体税务干部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税务机关应建立与举报人的良性互动与反馈机制,同时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消除举报人顾虑,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第三,积极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进一步引导纳税人通过维权组织、同级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办公室来解决相关税务行政争议。
(十)发票
调查数据
消费时是否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每次消费都主动索票61.73%;商家给票就要16.82%;一般不要票11.44%;要票商家不给8.92%;从来不要票1.09%。
情况分析
通过推行有奖发票、加强发票检查和管理,近年来我市发票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在纳税人中产生较大影响,以票控税初显成效。但同时还有商家给票就要、一般不要票、要票商家不给、从来不要票等情况存在,占比达38.27%。这说明纳税人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还不够强,应加强宣传力度;同时对部分商家还存在管理缺位和不到位,发票管理的深度还不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十一)其他意见
1、总体建议:
(1)税务机关应加强征、管、查三个环节上的沟通,不能因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冲突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害。
(2)要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对计税依据、定额标准内容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明示,并保证在执法上的公平一致。
(3)要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不能停留在大家都知道的一些基本税务知识上,对税收政策应有深入的理解,并熟悉所管辖企业的基本情况。
(4)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廉政教育。
(5)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加强考勤。避免在工作日有人员脱岗的现象而导致办税员白跑。
2、关于办税服务
(1)建议在申报期增加窗口,减少办税人员等待的时间。
(2)建议门临开票也可以在大厅一次性办理,不需要再到指定的银行交款。
(3)减少报送纸质资料。
(4)遇有系统升级等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企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5)对于电子申报,如果企业漏报或因网络原因申报未成功,应及时提醒,避免纳税人因无心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多交滞纳金和罚款。
(6)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信息的传递,网上举报案件或假发票能得到及时落实。
3、关于网站和12366
(1)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查询系统和栏目设置。
(2)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相关功能,如增加财务报表录入时间;改进损益表和负债表自动计算功能等。
(3)网上咨询回复不及时,政策回复不准确。
(4)提升12366座席人员业务水平。
特此报告,请审阅。
附:**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欢迎您参加**地税纳税服务需求调查。
为了促进**地税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全面掌握纳税人对地税纳税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对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的要求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您的回答将作为我们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
本调查问卷不计单位和姓名,对问卷中所列问题,请您依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回答。您填报的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感谢您的合作!
**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一、被访问者情况
1、性别:a 男 ;b 女;
2、年龄:a 18-30 ;b 31-50;c51以上;
3、文化程度:a 高中及以下;b 大学;c 研究生及以上;
4、你所在单位类别:a 机关;b 事业单位;c 年纳税额10万以上企业;d 年纳税额10万以下企业; e 个体户;f 其他
5、您的职务:a 党政领导 ;b 人大、政协领导; c 企业法人代表;d 企业财务负责人;e 企业办税人员;f 个体户;g 其他
6、您所在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a **地税一分局;b **地税二分局; c**地税三分局;d **地税四分局;e **地税五分局;f 启东地税;g 海门地税;h 通州地税;i 如东地税; j 如皋地税 ;k 海安地税
二、选择问答类(可以多选)
1、您对**市地税局执法和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评价如何?a满意;b较满意;c一般;d 不满意,理由是( )。
2、目前地税部门的办税公开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以使您了解地税部门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选出您最喜欢、最能接受的公开方式:a办税服务厅;b 12366咨询服务热线; c地税局外部网站;d税收管理员。
3、您认为地税部门办税公开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a税收法规公开;b办税程序公开;c服务标准公开;d办税时限公开;e违章处罚公开;f岗位责任公开;g工作纪律公开;h社会监督公开。
4、遇到纳税问题时,您会选择哪种方式进行咨询?a直接到税务机关;b通过咨询服务热线12366;c通过税务机关的网站;d找税务局熟人咨询;e自行上网查询;f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你认为税务部门的职责是:a为国家筹集适当数量的税收;b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c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周到的纳税服务;d保证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e打击涉税犯罪。
6、您对目前地税办理涉税业务工作流程是否繁琐有何评价:a满意,便捷高效;b比较满意;c一般,比较繁琐;d较差,理由是( )。
7、地税开通的“12366咨询服务热线”可以为您提供各种涉税咨询服务,您对拨打地税“12366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的评价:a很好,我们从中确实感到便利;b比较满意; c一般,效果不明显;d不好说,因为没打过;e较差 ,理由是( )。
8、过去一年里,您拨打12366地税服务热线大约多少次? a 没有打过; b 1-2 次; c 3-5 次; d 5次以上。
9、您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一般如何选择服务方式? a自动语音服务; b留言; c直接转人工;d转人工服务话务忙后留言。
10、有时咨询的税收问题较为复杂,“12366”热线工作人员会不耐烦吗? a很有耐心,回答很完整; b较为复杂没有当场答复,但事后及时反馈; c不耐烦,敷衍了事; d没碰过。
11、您认为“12366”在回答那些方面问题做得比较好: a税收政策问题; b办税流程问题; c涉税操作技术性问题; d地税各部门机构的职责问题;e各类举报案件的处理;f其他业务咨询。
12、您认为“12366”热线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a提高拨通率; b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c改进服务态度;d拓展服务功能。
13、您对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如何评价: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较差,理由是( )。
14、您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哪项业务时最常遇到排队拥挤、耗时比较多的情况: a税务登记; b纳税申报; c发票领购、代开; d涉税文书审核、审批; f涉税咨询。
15、为了给您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方式,我们在地税办税服务厅设置了自助办税区,您对这一办税设施的评价如何:a满意,方便快捷; b比较满意; c不会操作,效果一般; d较差 ,理由是( )。
16、您在地税办税过程中,需要报送一些相关涉税资料,目前有关报送涉税资料的规定是否让您满意:a满意,需报送的资料很少; b通过减并,很合理; c过少,不能满足业务需要;d仍然过多,需要进一步减并;e需要报送的比较多,例如( )。
17、您对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环境设施、办税流程如何评价:a合理;b基本合理;c一般;d不合理,理由( )。
18、您在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提出问题一般采取何种方式? a先查询热点问题再提出自己的问题; b先查询别人咨询过的问题再提出自己的问题; c直接提出自已的问题; d没提过。
19、您对地税网站在线回复咨询问题的质量满意吗?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d没上过。
20、您认为地税网站应提供哪些服务?a全面的税收政策查询; b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c、各种办税业务流程; d办税业务指南; e办税资料在线下载; f网络办税服务; g办税业务预约; h网络涉税事项审核; i其他( )。
21、您认为地税部门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最应该改进和加强的方面是:a便捷的办税渠道;b高效的办事效率;c热情的服务态度; d专业的咨询解答; e及时全面的税收政策宣传; f及时的办税事项提醒; g办事公正公平;h减少检查频率; i简化的办税程序。
22、您对地税部门税收管理员的纳税咨询辅导工作有何评价:a经常辅导,非常满意; b定期辅导,比较满意;c很难见到,一般;d没有辅导过。
23、您希望地税部门税收管理员在哪些方面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 a登记认定方面; b涉税审批方面; c发票管理方面; d申报征收方面; e纳税评估方面; f政策法规咨询辅导方面。
24、您认为**市地税局开展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时,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a非常规范;b规范;c基本规范;d不规范。
25、一旦与地税部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希望通过哪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a寻求法律援助;b提出行政复议;c到有关部门上访; d到法院起诉;e放弃维护权益的权力。
26、您认为最容易激化税收征纳矛盾的是什么因素:a税收执法不公平;b纳税人偷、欠、抗、骗税;c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及时、严厉地查处;d纳税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7、您认为地税部门贯彻税收政策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a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自觉性;b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威慑力;c纳税评估,提高遵从度;d经常性、有针对性地上门辅导。
28、您平常在餐馆、娱乐场所消费时是否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a每次消费都主动索票;b商家给票就要;c一般不要票;d要票商家不给;e从来不要票。
29、如果举报涉税违法行为,您会采取什么方式:a上门举报;b通过电话向举报中心举报;c通过网络向地税网站举报;d信函举报。
30、您认为曝光涉税违法案件采用哪种方式较为合适:a广播电视;b报纸杂志;c网络媒体;d办税厅公示栏。
三、意见征询类
根据您日常办税时的接触及见闻,您感觉地税部门提供的涉税服务还存在着哪些缺失环节,您在办税过程中还遇到了哪些困难和不便?还有哪些具体的办税需求?结合您的需要,您认为地税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哪些环节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涉税服务外包的内涵
服务外包的概念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表述,但被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认可的核心要素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将服务业中自身业务产品或业务管理过程中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交由相对专业的第三方完成,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国商务部对服务外包的概念有过较为权威的阐述: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等。
涉税服务外包的内涵更是没有明确、权威的阐述,笔者认为,涉税服务外包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适宜于第三方力量承担的部分涉税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力量承担。从而到达缓解税务机关人力紧张的局面,并且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涉税服务。
二、涉税服务外包的外延及发展现状
在2013年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税收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而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六大体系之一。在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之下,纳税服务建设变得更加具有时代意义和历史使命。其实,各地税务机关在很早之前就在一些方面做出了涉税外包的尝试,涉税服务外包的外延也在不断地扩大。就目前的发展现状看,涉税服务外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IT技术服务外包
由于税务部门使用的硬软件的种类繁多,复杂度高,涉及到服务器、软件、终端设备、网络、安全等方方面面,特别是数据管理维护工作量巨大,且由于税务部门的业务需求变化快,上级机关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各种需求的统计口径的变化也非常快,这样就要求系统软件随之不断地更新。如果这些数据库维护、应用系统开发、升级等完全由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化部门承担,则税务系统信息部门的工作量将是十分巨大的;且税务部门自己来储备和培养一支如此庞大的专业技术队伍,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各级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采取了IT技术服务外包的模式来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提高征管质效。
(二)策划咨询服务外包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在机关文化建设、纳税服务提升等方面发展迅速,对机关文化、形象标识、大厅布置、服务流程以及礼仪培训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相对专业的策划咨询,单单依靠税务机关现有的人力资源是远远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的。目前,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在预算管理的范围内,通常通过招标等方式将这些服务外包出去。有了这些专业机构的介入,税务部门的机关文化建设、形象提升以及服务质效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例如,有的地方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软硬件建设已经达到了银行等社会服务行业的标准,远远的走在了其他政府窗口部门的前列。
三、涉税服务外包的风险管控
(一)税务IT技术服务外包的风险管控
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做好承包方的筛选工作。要将有实力、信誉强的承包方筛选出来。要做好招标预案,可以将信息系统分块招标,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风险,防止垄断。
二是严格管控建设和运维。要建立健全监控考核机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引入第三方审计、检测机制,对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三是统一建设标准。要对各个系统的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以便于各个指标口径、技术参数能够与金税系统无缝对接,也避免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
(二)策划咨询服务外包的风险管控
一是保证策划咨询事项的主导地位。对相关的承包商要加强业务指导,对照目标、要求,严格审核策划咨询服务内容。
二是强化事前审核。在相关的内容展现给公众之前,要加强审核,与承包方签订知识产权独创独享协议,避免法律纠纷。
三是积极应对,加强危机处理能力。如果发生了异常舆情,要第一时间响应,做好应对预案,提高处理危机的水平。
四、涉税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
(一) 涉税服务外包的范围越来越广
实际上,各地税务机关对涉水服务外包业务的探索范围已经扩大到相当大的范围,理论上讲除了执法权限类业务、执法程序类业务和类业务外其他的涉税事项都是可以外包的。
少数省级税务机关借鉴呼叫中心行业先进的运营管理经验,弥补税务机关对呼叫中心管理经验的不足,以服务外包模式建立省级呼叫中心。尽管这些呼叫中心的纳税咨询等日常运营目前仍然是由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专职负责的,但是将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介入接管已成为发展趋势。
(二)涉税服务外包的专业性越来越强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涉税服务外包的专业性也将越来越强。例如,少数税务机关尝试将纳税人法律援助外包给律师事务所,或者与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纳税人法律援助中心,有效为纳税人节约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质效。
一、当前基层国税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纳税服务滞后于税收征管。目前,基层国税征管水平历经多次税收征管改革后,已经初步走上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道路,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协作机制已经形成。但纳税服务发展较迟,服务手段还停留在传统改变服务环境和服务态度上,服务手段主要是咨询、培训、讲座、宣传等方式,税收征管的超前性与纳税服务的滞后性产生矛盾。
2、纳税服务观念落后。基层税务干部普遍对优化纳税服务在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热情不高,工作缺乏主动性;一部分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淡薄,缺乏大局观念,认为纳税服务仅仅是办税服务厅及其工作人员的事,与本部门、本人无关,“全员服务”、“大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还有少数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厚,视纳税人为管理监督的对象,认为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执法、管理、监督,而纳税人是被执法、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存在对立关系。强调纳税服务,就会导致“猫不抓老鼠”,影响正常的执法。
3、纳税服务不规范。目前,办税服务平台有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税收热线等,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系统、不兼容的问题。一是办税服务厅软硬件不统一,没有电子显示屏,没有导税员;窗口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咨询服务窗口。二是资料报送不规范,同一种涉税资料,虽然规定由大厅统一受理,有的还是通过税源管理部门传递。三是业务处理不规范,有的要找科室领导或局领导签字,有的要到税政科、业务科领资料,有的要信息中心修改微机信息等,随意性比较强。四是税务网站(页)建设不规范,安乡县国税局的税务网站建设刚起步,只是简单的一些政策规定,信息更新慢,公布事项少。五是12366税收热线,是国税、地税业务也没有整合,不能集中受理,一次性答复。
4、纳税人满意度不高。目前,纳税人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并不高。以安乡县国税局为例,2010年10月,该局随机选取了72户纳税人进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办税环境、政务公开、便民设施、税容风纪、规范服务等18大类、59小项。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纳税人对每个问题的评价分为五档:“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不了解”,每一项按25%计分。根据调查结果统计显示,纳税人满意度较高是对办税服务厅提供服务的评价,满意率为85.2%。网站总体运行情况、网上办税、国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区国税局依法保障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国地税工作联动协作国税局涉税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报送的资料合理合法程度、国税局领购发票情况中票种核定工作、与其他执法部门比较中的服务态度、廉洁从政、公正执法等行为,这些项目的满意率均在65%分以下。12366等咨询电话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对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回复处理工作,这两项的满意率不到50%,调查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回答是对上述两项服务举措“不了解”。
5、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难推广。目前,基层国税部门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中心,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办税、远程操报税、税控机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但还存在后续服务跟不上,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服务硬件提升快,但软环境不尽人意等问题,以及受纳税人文化水平限制,不会使用电脑和收款机等设备,造成电子申报推广难度加大。
二、优化基层国税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
当前,全社会正在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活动,税务部门如何正确定位,牢固树立优化纳税服务的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来说,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效,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
(一)简并流程,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把便利作为赋税四原则之一,便利包含便捷、经济、高效等多重含义。考察美国联邦纳税服务,其改组机构设置、改进和拓宽纳税人教育和知情权渠道、优化合作伙伴服务、提升自助服务选择空间、增强援助服务等,都是从便利纳税人角度出发,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同样需要把便利纳税作为重要内容。
1、在机构职责设计上体现便利性。适当压缩管理层次,简并管理环节,形成“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进一步下放和前移管理权限,设立全职能窗口,集中办理审批涉税事项。设置对地处边远的税务分局,可适当将原集中在县一级机关的发票发售、认证报税、申报征收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等权限下放,减少纳税人往返奔波之苦。
2、在改进办税流程体现便利性。根据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税收业务流程应按一个中心四大系统来整合。一个中心就是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四个系统是指征收管理系统(负责一线征管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系统(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负责税收政策管理和税收业务审批的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稽查监控系统(稽查局)。处于枢纽地位的办税服务厅则是整个流程再造的重点。基层区县级国税局办事服务厅设“综合服务”和“发票管理”两个窗口,实行流程化管理、一条龙服务。
3、在改进服务方式上体现便利性。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在办税高峰期实行服务窗口的弹性调整,实现窗口资源的动态配置,积极探索开通全能型窗口,全面提高办税效率。提供电话、网站、短信、信函、传真以及面对面等多种宣传咨询服务。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为办税不便利的纳税人提供流动服务和上门服务。探索研究并试行综合申报,实现多个税种一次申报、同时完税。推广涉税中介服务,依法拓展执业领域和服务空间,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4、在信息手段运用上体现便利性。坚持一体化要求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快“金税三期”建设,完善涉税争议和诉求的处理、12366远程座席等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的纳税服务。
(二)加强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纳税服务队伍。
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干部的服务意识。树立“全员、全程、全心”服务理念,提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服务的活动,自觉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淡化权力意识,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去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同时,在提高纳税服务技能上下功夫。要通过办班培训、在岗培训和以老带新等途径,从税收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培养税务干部综合执法和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科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坚持“每日一学”制度。每天上午上班前15分钟为大厅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操作人员学习交流,主要是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商讨,找出解决方法,对大厅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处理,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实行换岗学习。加大干部轮岗力度,培养“一岗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规定操作人员每月换岗1次,由操作员相互讲授软件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让干部在岗位上相互学习,保证每个人都能胜任所有业务。三是更新税收热点知识。组织干部不间断学习《12366热点问题汇编》,提高每位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提出的各项涉税事宜的能力,及时解答和处理各种涉税问题。四是开展礼仪培训。经常组织的服务礼仪学习,采取请专家上门指导、纳税人挑刺等方式规范干部言行举止,做到热情服务。五是严格考试考核。每周从干部学习记录本中选出一题集中考试,将办税服务厅岗位与考试成绩挂钩,按月兑现,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每周服务之星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六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创建评比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服务明星”、“办税标兵”等活动进一步激励干部学习的积极性。
(三)创新形式,搭建高效的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对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实施科技兴税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信息化手段充分应用于纳税服务工作中。一方面,信息化的广泛应用,为建立快速、畅通、高效的纳税服务提供了支撑和平台。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等相继上线运行,极大地简化了纳税人的办税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大力推行多元电子申报方式、网上办税厅自主办税,使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纳税;建设税务网站,开通手机短信平台,推进“12366”服务热线建设,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搭建起多元化、多样化的互动交流平台。即将启用的金税工程(三期)描绘了一幅美妙的图景:将通过信息网络为全国所有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包括: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纳税申报、涉税申请、涉税查询等,并依法为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另一方面,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拓展和延伸了纳税监督网络,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类网络平台进行纳税和服务咨询、、举报,增强了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透明度。可以预期,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税收信息化将会在改进纳税服务,满足国家、纳税人和社会对税务工作不断提高的要求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平台,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让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税务机关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让纳税人能够自主选择查询、税法辅导或者其他税法信息。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申报方式,提高办税效率,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切实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实时在线、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设置专门的QQ聊天室,E-MALL电子信箱等,实现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在网上交流,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涉税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创新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顺畅的办税渠道。税务机关要加大对现有办税服务软件系统的整合力度,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中心,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办税, 满足纳税人高效、快捷的办税要求;以此为依托,建立纳税服务网站,通过网站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的实时税政法规查询、办税流程咨询、办税表单下载、涉税业务办理等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涉税事项。同时在办税服务厅搭建立体式、全方位的服务平台,通过设立专门“咨询导税台”,“咨询导税台”的职责包括纳税咨询、表、证、单书的发放、纳税辅导、“一站式”服务需流转事项的文书出件,直接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协调服务。
(四)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创新纳税服务方法和手段。
首先,坚持依法治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满足纳税人对执法公平公正的期望。坚持依法治税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广泛、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培育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税收政策,尤其是深入研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可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经济发展。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快税银库联网步伐,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税收法制水平。
其次,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涵。服务内涵是一个较为广义的载体,它包括服务的基本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手段等。不能简单地将服务内涵理解为服务态度、文明用语、限时承诺等,而要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让纳税人感觉到服务无处不在。一方面,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仅要有热情真诚的态度服务,更要在办税服务、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及行政处罚等涉税事宜上体现服务。同时,还要走出去为纳税人服好务,如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上门送税法、上门辅导纳税、上门促产增收活动等,在服务中融洽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节省的服务。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纳税服务领域的各个层面,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运用当前先进的视频、语音、短信、电子邮件、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开发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专业型纳税服务呼叫平台,实现与纳税人的交流互动和实时服务。
再次,推行个性化服务,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服务需求,应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便捷办税。对于纳税人最为关心、最想知道的新的政策法规、纳税定额的调整和征收等情况,应不拘泥于形式,采取定期举办税收课堂、公布税务人员个人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设立纳税服务QQ群、办税自助机、信息短信台、申报入库信息反馈台,不拘一格地为纳税人服务。要力所能及地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和改进对大型企业的税收管理,及时发现和研究大型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扶持和帮助大型企业的发展。
(五)加强协作,营造纳税服务社会化环境。
1、提高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认识。社会化纳税服务是专业化纳税服务的有益补充,中介机构承担起涉税鉴证、税收筹划等有偿服务后,税务机关集中更多精力承担税法宣传、告知涉税事项责任等无偿服务,从而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能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进社会化纳税服务是一条提高征管效率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家税收制度不断深入改革,税制结构趋于优化,征管改革不断深入,征管服务更趋精细化,更多的涉税事务应交由市场和社会来办理,决定了社会化服务具有广阔而美好的发展前景。因此,税务机关应提高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认识,大力支持其健康发展。
2、规范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监管。社会化纳税服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由于涉及税收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政府必须对服务提供者的资格、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报酬等加以规制,做到有法可依。税务机关是税务机构等社会化纳税服务的监管机关,应承担起对税务机构等社会化纳税服务的日常监管责任。要监督指导税务等机构依法涉税业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健康发展。
3、强化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引导。税务机关应依法对社会化纳税服务予以指导和支持。一是要依法支持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发展,督导税务等机构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二是要适当拓展社会化纳税服务的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档次。三是要加快税收信息的传递,把最近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调整变化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社会化纳税服务机构,以利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需求;融资需求;中介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22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占我国小企业总数超过97%的小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同时,小企业也一直面临着诸多会计、融资问题。由于小企业平台低,人才缺乏,会计问题突出,进而导致融资难,最终使得生产经营链出现问题,这种普遍的状况使得小企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然而,作为财务纠察员职责的事务所却很难在这方面对小企业的一系列财务混乱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对接,导致企业的问题在财务处理层面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文选择了小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发展较快的杭州、嘉兴、宁波及江苏宜兴等地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小企业的会计管理、融资需求等。调查以问卷形式为主,访谈调查为辅,其中问卷发放150份,有效问卷133份。希望可以为政府规范当地小企业财务提出一些启发性建议。
2小企业财务现状与困境分析
2.1小企业会计需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对接分析
2.1.1小企业会计选择路径与会计需求特点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小企业最期待解决的会计需求分别是审计业务,其中报表类业务需求量最大。其次是税务业务,其中获得税务咨询是小企业的主要意愿。财务管理技能培训位于第三,表明小企业有把会计真正应用于管理的强烈愿望。会计核算业务位于第四。小企业对于审计的要求是审计手续简洁高效,及时便捷。税务方面,小企业需要从单一关注税法的学习和理解转为对本公司涉税财务指标分析和有益于本企业发展的合法税务操作。财务培训方面的需求是得到有针对性的财务培训内容和管理层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会计核算方面,小企业更希望得到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
针对以上需求,小企业解决的主要路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22/133)、聘请全职会计(42/133)、聘请兼职会计(61/133)和选择回避(8/133)。
2.1.2主要路径下小企业需求满足程度分析
经调查发现小企业会计需求与各种解决路径中存在以下对接问题,如表1。
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对上述需求最强烈的四个业务需求进行剖析。
在审计业务方面,小企业认为会计事务所存在着收费较高,程序繁琐等问题,而会计师事务所又认为小企业内部审计程度低,很多审计手段难以落实的问题。调查表明,82.7%的小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由于所聘请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漏洞,获取不充分的审计证据就草草出具意见,执业质量不高,也不对小企业的记账提出建议与要求,导致审计流于形式。而另一方面,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平均I务水平较低,存在着记账不规范的现象,且受资源、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期轻视内部审计,落实内部审计的小企业占比仅为12.8%,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也难以对小企业提供高质快捷的审计服务。
在税务操作上,小企业存在着对税务认识不深,缺乏专业知识和对频繁更新的税收政策的了解;纳税交由税务所成本高且收获的效果与小企业自己纳税相差无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效果不佳的问题。调查表明,75.9%的小企业由自己的会计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但这些会计人员缺乏税收知识,对涉税财务指标的关注和分析不够深刻,进而导致其账目不健全,发票开具不规范、甚至虚开。同时,那些由内部人员负责所有税务程序的小企业,由于会计人员很少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或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再者,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滞后、敏感度不强导致错失税收利益。仅1.5%的小企业选择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税务,而现在税务人员总体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不高,在签订合同时,常出现用欺骗隐瞒手段使条款有利于自己。此外,税务业务内容狭窄与小企业的税务需求不匹配,比如提供税务鉴证较多,但是税收筹划较少,几乎没有税收咨询业务,这不符合小企业的期望。
小企业的会计培训存在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成本偏高的问题。调查表明,91%的小企业选择老会计带新会计的形式。然而,老会计把经验传授给新人,仅仅停留在自己不系统的知识上,没有上升到理论层面,也没有上升到管理层面,导致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难有提升。不到1.5%的小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会计培训机构提供的会计培训业务,但是,外部培训针对性不强,并不能一对一服务于小企业某特殊财务税务问题,投入产出比低下。
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低质是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调查表明,84.2%小企业聘请兼职或全职会计。其中,聘请兼职会计较多,小企业业主与会计存在裙带亲属关系也较普遍。小企业中进行财产清查、记账中取得原始凭证的仅为0家,而超过2/3以上的小企业存在着做两套账、会计记账中出现来不及而拖延的情况。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业务也走入了恶性循环,存在着低价恶性竞争与同质化竞争的现象,由于利润率低,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比如核算不及时、没有收取原始凭证就进行记账等。
2.2小企业融资需求与相关金融机构业务对接分析
2.2.1小企业融资路径与融资需求特点
根据133家小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本文发现小企业最亟待解决的融资需求是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务、投融资咨询服务和票据贴现融资服务。
小企业对于融资性信用担保方面的要求一是成本较低,信用担保费用加上贷款利息无疑会增加小企业经营成本,所以小企业需要低成本的信用担保来降低融资费用;二是手续简便,信用担保需要完善的小企业资料,所以手续较为复杂,对于融资急切的小企业而言需要手续简便的信用担保来缩短融资时间;三是安全可靠,信用担保存在风险,所以小企业希望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业务。
小企业对于投融资咨询服务的要求是专业能力强,小企业希望通过投融资咨询服务来提高投融资的成功率,所以希望专业的人才为他们提供服务。
小企业对于票据贴现融资服务的要求一是贴现速度快,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获得流动性,及时获得现金对于现金流紧张的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二是贴现率低,票据贴现需要给予贴现机构一定贴现费用,所以票据贴现率往往会影响小企业对贴现机构的选择。
以上融资需求的主要解决途径包括:各大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地下钱庄、贴现公司等。
2.2.2各种路径下小企业需求满足程度分析
经调查发现小企业融资需求与各种解决路径中存在以下对接问题,如表2。
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务中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融资性担保行业不完善。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通过第三方的信用担保以获取信贷融资是满足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资信水平较低,商业可持续性比较弱,并且对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尚有较大发展空间。二是融资性信用担保没有使小企业融资总成本明显下降。小企业融资成本包括作为信用担保机构收入的担保费、咨询费,以及不同程度的反担保等隐性成本。综合来看,小企业融资总成本仍较高。所以,小企业仍然普遍感觉到“融资贵”。三是信用担保机构资产规模小,业务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构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平均资产规模较小,这造成业务实力较弱,担保品种单一,担保期限过短,难以满足众多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对于投融资咨询业务,现有市场缺乏专业的投融资咨询。目前市场上缺乏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一些贷款公司附带经营投融资咨询业务,但是专业能力较弱,并不能满足小企业的需要。并且现在市场上缺乏专门针对小企业投融资的专业人才,这也导致投融资咨询业务不能满足小企业需要。
在票据贴现融资方面,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贴现成本高。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进行贴现通常存在贴现率高、贴现要求高、程序繁锁等问题,所以也有小企业会寻找民间的贴现公司,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二是票据形式单一。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票据大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只有少部分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虽然安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3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模式
3.1四大会计业务的对接
对于审计业务,业务人员应当与小企业管理层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小企业的内控环境以及审计需求,在审计时为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审计意见。不仅要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也应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流程、规则章程;不仅要对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合法反映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意见,也应为企业记账规范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建议,以满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部门的合理的要求。
对于税务业务,首先,应加强与委托人和税务部门沟通。一方面,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税务部中设置的风险控制人员先对客户进行诚信评级,进而选择风险不大的涉税业务服务小企业。另一方面,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达成共识。其次,建立税务部门信息数据库专用平台。通过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税务师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行分业管理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对业务分门别类。手续繁杂的业务交由专门“跑腿”人员进行流水线操作来降低成本;税收筹划业务按照不同行业交由不同小组负责;转负责税收信息搜集的人员,要将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由此节约信息查询的成本。
对于会计记账业务,要按照小企业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引入会计电算化。但是记账除记账外,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盘点制度、定期对账、辅助监管小企业实物资产等业务。
对于财务管理培训业务,平台根据小企业的需求进行授课。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发展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案,在培训内容上覆盖会计人员提高素质所需的主要知识领域、新型技能等。培训形式包括网课、手机题库、百强小企业私享会等,并坚持学以致用原则,采用参与式、案例式、研究式和体验式教学方法,加强教学互动,强化实践环节。
3.2三大融资辅助业务的对接
对于投融资咨询业务,应根据小企业不同类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投融资服务。小企业不同类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其所拥有的资产和所需资金不同,平台需要根据其发展提出有针对性、可靠性的有效建议。不同金融机构的服务客户也有所不同,平台需要衡量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特点,为其进行有效对接,提高成功率。还需要提高小企业对新型融资方式的认识,加强对新型融资方式的宣传力度,提高小企业对新型融资方式的性质、特征,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及给小企业带来的融资优势的了解,为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有利的环境,同时努力改变小企业的传统观念。
对于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务,平台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小企业和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对接。根据小企业对于信用担保的实际要求,筛选与平台进行合作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务。平台还可以为小企业建立数据库,记录为小企业提供会计、金融、法律方面服务的业务往来和小企业基本资料。依据数据库为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打分,以此来解决小企业在需求信用担保过程中缺乏信用等级评定的问题。
对于票据贴现业务方面,应建立票据池业务,帮助小企业降低票据贴现成本,并降低风险。票据池业务就是小企业将票据全部外包给平台,由平台为小企业提供票据的鉴e、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此项业务还能够根据小企业的意愿,随时进行票据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操作。票据池业务是保证小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3打造综合服务团队业务
为了更好地契合小企业的需求,本文认为应将会计、金融人才和相关行业的人才组成一个配合默契的团队来服务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效率和质量。基于企业的会计、融资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应迎合当下热门的大数据,建设数据库并进行流水线操作,即将小企业的财务总体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做成数据采集,分析出整个行业的会计、融资特点;积累经典案例不断改进提升不同人才之间的业务配合。因此,本文对三大业务做了相关分析,如表3。
由于业务需求的相关程度表较大,因此列举其中四个业务的相关系数表进行举例分析,其中报表审计和会计核算属于会计业务,风险投资服务和“新三板”上市咨询属于金融业务。
根据相关系数表,可知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风险投资服务业务需求的相关性为0.094,显著不相关。其他业务需求之间的相关性均显著,但相关程度不同。如报表审计业务和风险投资业务相关程度为0322,低度相关;报表审计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相关程度为0788,中度相关。
观察其他所有业务之间的相关性发现,会计业务和金融业务间,各项会计服务与投融资咨询服务、金融租赁服务、风险投资服务及资产典当融资服务之间的相关程度相对较弱,而与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务和“新三板”上市咨询服务的相关程度相对较强。
4结束语
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是基于小企业各业务需求的相关程度,进行平台的业务设置,将社会上越来越富余的高学历会计、金融人才聚集起来,通过打造团队业务的形式,对部分相关度较高的业务进行高效整合、对接,形成一体的服务流程,以直接弥补小企业资源有限的不足。当然这个平台还需求实践的检验、打造大型数据库等也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可以为小企业减轻负担,更大程度地满足万千小企业家们的心声。
参考文献
[1]张盈.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9).
[2]马香品.浅析中小企业纳税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新西部(理论版),2014,(07).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提供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一切机制和措施,它涵盖了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于纳税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二、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肯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纳税服务观念、制度、具体的种类以及深度、广度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大差距。
1、纳税服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新《征管法》的修订,在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大为充实,但同纳税人义务相比,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缺少一部纳税人权利基本法。目前,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体现在新《征管法》中,而《征管法》主要是对税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强调的是纳税人对管理权的服从,其定位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虽然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支撑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极不完善,法律层次极低,不利于纳税服务的有效实施和服务理念的树立。
2、纳税服务观念较为淡薄。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是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的根源。囿于封建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把纳税人作为其管理和打击对象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
纳税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缺乏实质性突破,主要表现为:一是优化纳税服务流于形式,仅仅将“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与纳税服务划了等号,未将税收服务融入到税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层次不深。二是纳税服务缺乏主动性,而且往往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忽视了纳税人的意愿。税务机关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对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坐等上级文件,缺乏主动调查研究的积极性。
3、纳税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尚不完善。首先,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缺少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也推出了很多较好的服务项目,但大多只停留在表面上,在形式上投入多,没有实现对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根据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提供服务。其次,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手段有待完善。虽然税务机关近年来已经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但是在实际上服务还只是管理职能下的附属职能,服务仍然是从管理的角度而非从纳税人需要的角度出发。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纳税服务的重点放在前台和窗口,放在硬件设施的建设上,而在执法和管理中的服务措施较少。
4、纳税服务工作缺乏规范的考核、监督机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如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措施等方面下功夫,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是纳税服务的效果如何却不得而知,即:提供服务的成本效益对比如何,纳税人的需求满意度怎样,服务的效率怎样都是未知数。没有一套机制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对服务效果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内部现有的考核指标体系多是侧重于对税收执法情况的考核,很少有反映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自觉行为。从外部来看,纳税服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尚未形成。
5、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加强了对税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开展定期培训、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并且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专业人员,提升整个队伍的质量。但在现存的队伍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员思想觉悟较低,不思进取,为纳税人服务的态度不端正,认为税收工作就是收好税,收税就是检查就是管理,因而工作缺乏深入、细致;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还有一些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业务技能单一、知识结构陈旧,甚至“一问三不知”,不能满足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
6、纳税中介服务有待完善。税务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偿服务是构成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税务机关的培植、引导和纳税人的认识不到位,税务服务市场仍然处于成长的过程,很不成熟。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税务业务规程》(试行)和《税务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等规范税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相关规定,旨在引导、扶植税务业的健康发展,并尽快将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结合到实际税收征管中,从而有效促进了税务业的健康发展,完善了纳税服务体系。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社会有偿化的纳税服务方面都进行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显现出税务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税务代机构审核涉税事项还没有得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普遍认可。
三、改善我国纳税服务策略
1、转变纳税服务理念。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因此,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以满足自身的征税管理需求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在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纳税人权利和尊严,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税务机关应做到三个转变:一是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三是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
2、完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纳税服务的法制化是我国纳税服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人民的法治国家中,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一是在宪法中确立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二是在将来出台《税收基本法》中单设纳税服务章节;三是认真总结各地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实践经验,尽快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制体系,使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完善纳税服务手段,提高纳税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推行“一窗式”服务,使得纳税人能够把涉及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方面的业务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毕。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和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二是拓宽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等服务的途径。如,在咨询服务方面,可以配备咨询人员设立免费咨询电话,建立公开的网页和关于各种问题的资料库,使纳税人轻松了解各种税收知识。三是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提高纳税服务效率。(1)进一步推广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缴款方式。首先,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其次,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节约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2)加强税务网站和12366热线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使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在税法宣传、网上办税、纳税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丰富12366服务热线的功能,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包括税收宣传、辅导、查询、涉税事项办理,以及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等各项服务功能。四是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提供个性化服务。要了解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就必须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实现纳税人洞察的个性化。纳税人洞察体系的建立要以计算机的信息化为基础,建立整合纳税人信息库和纳税人档案,消除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同时,以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洞察为主导,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互动式、有效、及时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4、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监督体系。在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时,要根据事前制定的纳税服务计划,建立一个综合的业绩管理制度,并将考核与奖励措施挂钩。具体来讲,当前应该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制度:(1)公开办税制度。公开税收法律、制度、政策、办税管理流程、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2)纳税服务责任制度。在对纳税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各个岗位的相关职责,便于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监督。(3)纳税服务承诺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规定纳税人接受服务的时限和标准。(4)纳税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纳税服务质量采取公众投票、问卷调查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对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方式进行定期考查。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对各个服务事项进行考核。在评价纳税服务的绩效时,应综合考虑对服务环境、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各种纳税事宜的满意度、执法规范度等考核指标,以便对纳税服务从立场、手段、结果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5)纳税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约束职员个人的行为,提高其服务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机构改革,推行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散税源委托社会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税收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分类原则。科学地对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准确划分税源和职责分工,把分级分类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按照风险管理识别排序、处理应对的主线,合理配置征、管、评、查事权,明晰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3、制约协同原则。按照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在实施征、管、查三分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分工,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税源,以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和执法风险。
4、平稳创新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要求,立足于务实、创新、高效,确定行之有效、积极稳妥的改革方案,实现创新基础上的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及业务推进
为了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两个工作小组。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技处。负责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省局、市局、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负责岗位职责流程的制定、管户调整,并对应修改、迁移大集中系统相关数据;负责对各个工作阶段、推进过程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主任:
成员:、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组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
1、机构人事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人事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人员调整到位。
2、业务推进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管户调整、大集中系统数据修改,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业务交接到位。
各辖市(区)局成立相应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纳税服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征收服务体系
随着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完善及社会化办税能力的提高,统筹考虑纳税人区域分布现状和税务机关现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务的征收服务体系。
(二)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需求,以及税务机关的差异化管理需要,税源管理机构设置以纳税人规模加行业的专业化分类为主,属地分类为辅,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三)实施风险管理,构建与风险管理流程节点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为满足风险管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监控评价”的流程节点需要,设立市、县两级风险评估专业机构,以指导各税源管理机构的税源监控。
(四)推进机关实体化,建立与扁平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两级机关职能体系
按照机构设置扁平化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机关实体化进程,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实施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
此外,对稽查局的内设机构设置,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一)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市局机关设立数据管理处承担专业风险评估职能;成立一个征收税务分局、四个税源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分别承担征收服务、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职能。其中征收税务分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税源管理分局分别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和涉外税务分局编制。
税源管理分局内部统一设置一个综合业务科、一个纳税评估科和若干个税源管理科,分别承担行政业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职能,其中综合业务科在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职能实体化”的同时,淡化其业务管理职能,业务处室直接面向税源管理科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税源管理科依“按户设科”原则设置科室,依“按事定岗”原则配置岗职,依“按岗到人”原则调整人员。(附图一)
税源管理分局具体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由市局征管科技处明确,人事调整方案由市局人事处制订。
1、数据管理处
具体职能:负责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负责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负责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
数据管理处同时承担风险评估实体职能: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检索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或岗位。
2、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的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制度业务科、办税服务科、宣传咨询科和维权服务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制订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制度业务科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和纳税人需求调查;负责制订纳税服务各项工作规范;负责业务指导、督查及考核;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办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点)纳税人各类涉税业务的受理、办理及涉税资料归档管理;负责网上办税厅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负责发票、票证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环节中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点)日常管理。宣传咨询科负责组织实现面向纳税人的日常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负责编印各种税法宣传资料;负责外网信息、栏目维护;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短信平台、12366在线咨询等平台管理。维权服务科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和处理;负责制订“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督查、指导各“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负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3、第二税务分局(一般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外的,且年纳税额小于100万元的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个体)、税源管理六科(个体)共八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个体之外京口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京口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别负责分局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个体及零散税收。
4、第三税务分局(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五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委托代征单位(新区)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丁卯街道办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科源管理三科负责大港街道办和丁岗、大路、姚桥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
5、第四税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①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②金融保险企业,③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之外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三个科室。
6、涉外税务分局(行业管理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契税的税种监控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四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管理,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建筑安装业企业及其项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审理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稽查局的行政事务、文秘、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拟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计划、总结,拟定内部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交办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办督察,负责协调本局各科之间、各辖市(区)稽查局之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局、市局、本局“三个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绩效考核,牵头组织税务稽查宣传、稽查服务、稽查工作创新、信息科调研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对口落实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处室布置的工作。业务管理科负责稽查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市稽查业务的统一管理、培训、指导,制定及组织实施本局干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系统“三个一流”考核及本局绩效考核稽查业务部分的考核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源分析和选案,制定案源管理办法;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承担举报案件的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兑奖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各类税收检查计划、方案、总结,报表汇总、上报;负责案件检查进度跟踪管理,负责涉税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报及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征询稽查信息化业务需求,负责协调稽查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内稽查查帐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纳税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约谈工作;负责与数据管理处、征管科技处、征收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联系协调。审理科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审结案件的税务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审理工作文书;负责组织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案卷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及曝光工作;负责编写行业性检查分析报告及行业性税收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案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负责本局检查计划的执行,承担本局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交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负责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负责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负责对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工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并督促追缴入库,负责执行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负责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自查申报审核及组织税费入库、统计工作。
(二)辖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四个辖市(区)局统一设立数据管理科和稽查局;统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承担征收服务职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重点税源管理职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三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城区一般税源管理职能;市从第六税务分局起,其他辖市(区)从第四税务分局起,依次设立农村一般税源管理分局。(附图二)
辖市(区)局纳税服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统一在综合业务股、宣传咨询股、办税服务股范围内设置,其职能分别对应市区第一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和制度业务科、宣传咨询科、办税服务科职责;税源管理分局内设机构根据“按户设股(所)”原则设置,但允许在事务分类的基础上“按事设股(所)”;稽查局内设机构在市局稽查局内设范围内设置,但允许在明确稽查四环节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归并。
1、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开发区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五税务分局,承担云阳镇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六税务分局至第十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导墅镇,陵口镇、吕城镇、访仙镇,后巷镇、埤城镇,新桥镇、界牌镇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2、区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城区、谷阳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行政区范围内,高资镇、世业镇行政区范围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辛丰镇、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3、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内的一定规模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至第六税务分局,分别承担下蜀镇、宝华镇和市宝华森林公园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边城镇、白兔镇行政区范围内,后白镇、天王镇、郭庄镇和赤山湖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4、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三茅镇行政区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新坝镇行政区范围内,三茅镇行政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镇、镇、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本轮专业化机构改革共分准备动员、组织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事项、时间安排和责任见附表。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7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
四、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税务机关受理预约事项后,与纳税人协商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五、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