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1 08:35: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管理含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的规定,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矿等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随管理权限下放移交地方管理。但是移交当时,由于部分煤炭单位没有下放地方管理,致使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未能随之移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决定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不含武汉分公司)、中煤生产技术开发公司、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本部)、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中煤多种经营工贸公司、北京华煤工贸公司、四达矿业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本部及工程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国际技术咨询开发公司、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中国煤炭工程机构装备集团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康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煤海实业总公司、中煤审计事务所、中寰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煤矿机械厂、神华集团公司(不含已参加内蒙古、天津、辽宁三省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你市,实行市级管理。移交数据以1997年末决算数字为基础,由你市进一步核查后确定;缴费比例、待遇政策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1998年9月1日起,由你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上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79号)的规定,上述移交你市企业降低缴费比例后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部分,已包含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内。根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31号)的规定,上述移交你市企业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请你市统筹安排,确保移交你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000年2月21日
[关键词]石油企业;采办合同;合同管理[DOI]10.13939/ki.zgsc.2015.15.033
1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含义及特点
1.1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含义
“采办”在中国历史上是指采买备办。如《续文献通考・市籴一》中讲:“仁宗洪熙元年六月,趣中官在外采办者还,罢所市场。”同治四年,著名商人胡雪岩创办胡庆余堂时立了一块“戒欺”匾写道:“余存心济世,誓不以劣品取厚利。唯愿诸君心余之,采办务真,修制务精”,这里面也提到“采办”一词,主张采购原料必须是真品,商品的质量必须有保障。
现代有学者认为“采办”的概念最早是在军事物资的购买中提出的。认为采办是发展、获取和使用装备全寿命过程的活动,包括装备的需求确定、研制试验、生产部署、使用保障和退役处置。[1]在美国国防采办的通用术语中,“采办是为满足国防需求,完成或保障某项军事任务,对武器和其他系统、供应品或服务开展方案探索、立项、设计、研制、试验、签订合同、生产、部署、后勤保障、改进改型和报废的整个过程。装备采办合同是指在装备采办市场中,通过协调装备采办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从而保证装备采办交易行为顺利实施的经济合同。”[2]
可以看出,采办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及为了实现采购而进行的相关配套工作,包含了货物或服务的获得及其整个获取方式和过程,而且这个采购的全过程带有些官方色彩。当今的国有石油企业大都设有“采办部门”,使用“采办”一词来界定自己的采购活动,并且把为实现这种采购所签订的合同称为“采办合同”。如中海油集团采办部认为所谓采办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货物采办、工程采办、服务采办。石油企业为了获取货物采办、工程采办、服务采办而与各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民事合同称为采办合同。
1.2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特点
1.2.1 采办合同以服务于油气勘探开发工作为目的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其技术附件要求高,该技术附件是具有行业特点的技术范围和服务要求,这需要有行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来参与和确认。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该技术要求,服务于某一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工作。也因此造就了采办合同的采办周期紧,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与勘探开发生产的周期需要,配合勘探开发生产需求,保障勘探开发生产的及时需要。
1.2.2 采办合同具有集中优势资源保重点项目的特点
油气勘探开发生产是高风险的行业,属于沉没成本很高的行业。所以,服务于油气产业的采办合同,更注重集中采办,发挥共享资源的优势,在采办方面形成专业技能,避免单打独斗,使采办能力、经济规模、对应供应商的态度、市场调查都形成体系化的东西,信息资源共享,集中优势资源保重点项目。
1.2.3 采办合同注重效率,节约成本
采办合同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采办方式达成,采办合同要在确保采办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采办成本。采取竞价的方式获得较低的采办价格,以最低成本取得符合要求的工程或货物。也可以应用多种采办方式的组合,提高采办效率和质量,控制采办成本。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改进货物的采办、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办费用,减少合同执行成本。[3]
2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采办合同的管理涉及: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会签、批准、签署、履行、编号、备案、统计、归档等全过程及相关的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我们把该过程分为采办合同签订前、签订过程中及签订之后三个阶段来探讨。在这三个阶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2.1 采办合同签订前的阶段
对合同相对方资质的审查不严格,存在相对方根本没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合同文本起草未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技术条款缺失或者不完善;合同条款的设置不完整等。
2.2 采办合同签订阶段
对招评标过程的把控不严格、合同谈判的过程安排不当,没有最大化的实现公司利益;合同文本谈判完成后,没有组织专业人员,如财务、税收、法律、安全环保等人员进行审查和会签,造成各种潜在风险的存在;合同签署时合同相对方的合同签字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法人授权;合同专用章管理不严格,没有经过审查会签的合同,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
2.3 采办合同签订后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问题主要在于对已签署合同编号、归档工作的缺失。合同编号是为了查阅方便,合同的归档工作也很有必要,既可以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又可以作为合同纠纷证据留存,而且还可以满足企业内外部审计需求。
3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管理中的对策
3.1 加强制度建设
解决采办合同管理中各个环节的问题,重点在于不断完善和优化采办合同管理制度。小平同志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想使采办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根本上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完善采办合同管理各个环节。
3.2 在合同管理的全流程中设置关键控制点
(1)根据采办合同的特点,抓好供应商管理,把好资格审查关及事后供应商评价关,保障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合格的前提下,获得优质供应商,提高采办效率。加强供应商管理理念和监控力度,完善供应商的评选体系及数据库,与优秀的供应商构建战略伙伴关系。建立采购管理全流程概念,用最佳的评标策略选择最适合项目的优秀供应商。在项目的采办工作中,优秀的供应商是采办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4]
(2)在招评标过程中,审查相关法律文件,规范招评标过程,实现招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获取优质服务。根据采办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办方式,当采办的金额较大,技术要求高,或者所要求的是勘探、开发、生产所需的各种专业时,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办。对于金额小,技术规格比较单一的采办对象,可采用询价的采办方式。并以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组织和进行招投标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及签署采办合同。
(3)合同的起草及谈判中的要求:合同要靠准确明细的文字作为载体,起草合同文本时要准确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要包含《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款,如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对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主体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另外,石油企业的采办合同专业化程度高,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有共同规律,分散制作文本的风险大、效率低。实行采办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既有助于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也有利于整合石油企业的资源、减少关联交易矛盾、防范法律风险。[5] 在采办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应成立技术谈判小组,负责对技术需求进行有效澄清,避免因技术要求不清楚,不规范,在合同签订后而进行变更。
(4)合同的审查及签署中要注意: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初稿及其修改进行商务、技术、财务、资金、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法律等审查,防范风险;合同的签署,要审查合同签字人的授权,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的人不得签署合同。
(5)合同的档案管理及合同专用章管理中要注意: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档案,遵守公司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存档期限的相关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要符合审批程序,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外的其他用途。
3.3 提高采办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1)加强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与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可以通过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提高他们的签约能力,培养他们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实现对合同的管理。[6]
(2)参与技术澄清工作,熟悉公司业务流程。采办合同的特点决定了采办合同经办人员,除了具有商务、法律知识,还必须熟悉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业务流程,掌握一些常规专业技术知识。采办合同人员要积极参与到业务流程中去,不断地熟悉石油行业的行业特色及运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好采办合同工作,切实的为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工作服务。
(3)优化工作考核指标,鼓励采办合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持证上岗和绩效考核制度,这不但能调动从事采办、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防止采办工作中的非职业行为,杜绝腐败。
参考文献:
[1]何佳珏.浅谈采办管理中的信息机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40.
[2]陈鹏.采办合同在西方国家装备采办中的作用分析[J].国防科技工业,2009(12):54.
[3]姜福春.国际石油项目的采办管理[J].经济师,2012(5):252.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处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8-(页码)-页数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的合同是指为了明确承建方以及发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发包方欲通过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来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及造价等问题的发展,而承建方希望通过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来保证自己获得报酬的权益。所以说,合同的有效管理不管是对承建方还是发包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有效的进行合同的管理是当今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合同管理出现问题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导致不少的工程纠纷。在我国建筑业面向市场国际化时,合同管理是我国进行国际承包的薄弱环节之一。所以,若想提高我国建筑业在国际市场地位和取得较大竞争优势,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
1.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从总的来说,是指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的筹备建设到完工的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开销。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建设前的投标价格、建设中的材料和人力等费用以及建设后的所结算余额等。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承建方和发包方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全方位的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
合同的有效管理对工程的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控制、解决合同签订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对合同实施阶段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承建方和发包方之间的结算方式有着明确的解决办法和依据。
2.1合同管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的签订不仅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制定相应的工程师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的造价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这项工作是以合同的有效签订为前提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既给予了工程师权利,也限定了工程师的义务。承建方、发包方和工程师工作都是围绕合同开展的。
2.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出现的经济纠纷可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寻找依据
作为合同的签订方,二者其任意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都会影响另外一方的权益。所以说,当违约者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付出相应的违约代价。合同的效力不仅仅牵制着双方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同时也可以在其中一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合同是双方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2.3整个工程造价的实施各个阶段中,合同管理无处不在
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其中包括准备阶段、正式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整个过程中,合同管理见证着工程的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成长。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有关工作的实施都是围绕着合同施展开来的,从施工图纸的发放、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到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关款项,每项工作都是有据可依的,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工作。在正式施工阶段,同样,从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管、工程的签证到委托相关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管等工作。在竣工阶段,从对工程完结的验收、工程保修工作及工程尾款的结算。每个阶段的工程所产生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都能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所以,从准备工作的开始到竣工阶段,合同的管理都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3.关于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问题和处理办法
由于在合同签订及生效之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3.1由于签订双方由于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合同的签订容易造成不合法、无效等问题
而当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造价问题时和涉及双方的利益时,由于合同中缺少对相关问题的约束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造价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选择法律意识比较高的人进行合同的签订或者是寻找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合同才能有效的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造价等问题。现实中由“黑白合同”产生的结算纠纷不在少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且必须履行备案手续,而合同双方经常另行签订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包括价款、质量和工期)不一致的合同,经过备案的合同称之为“白合同”,另行订立的合同称之为“黑合同”。“白合同”弃之不用,实际履行 “黑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时由于“黑合同”的实质内容背离“白合同”且未进行备案,违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且法理上黑白合同都是无效的,由此就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
3.2由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彻底、不到位,导致工程纠纷无处解决
只有在合同管理的监督和审查工作的权利支持下,合同纠纷和工程造价失控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既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也要企业的法律顾问重视合同管理的监管。工程造价是做好整个工程的基础。所以说,介于工程造价的重要性,需要法律顾问部门同工程师之间的紧密配合,既要求法律顾问对工程师的监督,同时也要求工程师配合好法律顾问的工作,这样才有利于整个工程的的建设和完成。
三是工程造价纠纷的及时处理需要合同管理严谨性和齐全的条款。由于工程的复杂和长期性,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客观上要求合同各项条款的严密和完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和考虑不周全的问题时时发生,因此,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问题时,就缺乏相应条款维护双方权益。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明确工程造价的有关条款,因此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条款可依。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及时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现阶段,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工程索赔频繁发生。索赔同样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和处理索赔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索赔是以合同为依据,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合同签订中,需要对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合同措辞要严谨,含义一致,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的索赔。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乃至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同样需要进行进行主动、动态、科学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跟踪审计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严格把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结语
合同管理对工程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当工程面临造价纠纷时,合同签订双方可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地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对解决造价纠纷有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对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意义,以确保合同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得到完整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林中文,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 ,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2]徐大图,林中文,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 ,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招标实务[M]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未对合同履行状态进行有效的跟踪和反馈,导致合同结算不严格,无法进行适当的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有些公司虽然对合同签订前的比价、招投标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控制,但缺乏有效的合同履约的跟踪管理,经办人员编制付款预算时往往将同一家供应商涉及多笔合同付款混报预算,特别是合同重要条款发生变更是无法对合同版本进行控制,在账务上无法准确知晓公司还有多少在手合同没有履行,对于监控付款及合同履约更是无从下手,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非供应链类采购合同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以上的漏洞和问题,笔者试着转变管理思路,采用深度应用金蝶ERP系统的思路,采用项目管控方式,建立起公司的非供应链类采购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和有效控制非供应链类合同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国家内控法规和现有制度保证的情况下,有效监控这一部分合同的执行和结算,有效降低企业财税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执行效率,提高公司信誉。
(一)确立项目的阶段性目标
1、确立非供应链合同类合同分类及编码规则。
2、实现在金蝶ERP实现非供应链合同类合同的录入、审核、付款、开票结算流程顺畅。
3、指导业务人员操作,确立试点对象,完成两个月的业务同步模拟测试。
4、制定《非供应链类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二)项目具体实施的总体思路
1、根据公司现状确立本单位涉及纳入管理的合同实施的范围。针对公司业务情况对涉及的合同进行分类和编码规则的制定。合同编号是一个基本的工作点,也是录入ERP系统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编号是可以按照部门代码+年份缩写+合同类别进行编号,也可依据以前公司或单位的习惯分类来编,总之,目的只有一个,方便记忆、保存和查找。
2、走访业务单位并开展公司合同管理现状的调研,了解并分析现有流程风险点。可以采取对公司业务进行分析的方式,找出涉及问题最多的部门和业务,有针对性的进行问题调研。特别需要挖掘现有合同履约结算流程的风险点。
3、根据调研结果拿出具体项目方案并在项目组开展项目方案评审。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可以先对公司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深度挖掘和利用,尽可能不要改变稳定系统的核算思路,但对于需要重点把控系统又无法支持的情况下,建议对系统进行简单的开发调试。例如,例如有的公司在年初会下达技改计划和资金预算计划,而系统提供的合同录入单据中又没有填列技改编号的地方,那么可以在合同录入单据和付款单及系统发票的单据上进行将此内容添加成必录项。
4、根据确定的方案在ERP测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包含权限设置测试、业务流程测试、关键控制点测试、财务控制点对接等。这个环节特别重要,需要在测试库中进行完整业务录入,并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业务应对,有的公司的财务软件如果系统操作复杂,那么更要考虑与财务流程的对接,包括什么角色的业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做怎样的动作来完成。
5、根据测试结果编写《非供应链类合同管理操作规范》并组织业务和财务开展一对一业务操作培训。
6、确认项目正式系统试运行时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推进范围,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以公司常常发生的合同试点对象,在测试帐套中运行检查2-3个月无特殊流程变化后逐步推广至其他非供应链类合同正式运行。
(三)笔者对开展该项目的思考
关键词:公路 合同管理 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纷繁复杂,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表现的已经愈来愈明显,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者自身素质,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等方面简单谈谈在这些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自身素质,加强合同意识
当前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一般对监理单位的招标中都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这些合同管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知识面宽广、技术熟练等条件。作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在工程开工前就应熟知合同文件,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各项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每一条、每一款都应该熟练掌握;另一方面应积极参加各种工程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
由于我国先前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经济,人们的合同意识极为淡薄,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合同管理在我国仍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为适应合同管理需要,吸收国际先进合同管理经验,我国引进了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认真地学习、掌握并灵活运用FIDIC 合同条件,这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二、严格审查和管理工程变更,熟练掌握合同价的调整范围
作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变更工程的管理,当变更发生时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时应及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正确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均应根据所在项目的管理模式完善变更申报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变更权限在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变更并签发工程变更令,变更权限不在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签署变更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变更费用的准确确定在工程合同管理当中十分重要。在变更工程费用的确定中,监理工程师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程项目单价;二是考虑工程项目差异并通过适当换算后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相似工程项目单价;三是无可套用单价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国家颁布的概预算编制办法、概预算定额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单价;四,如变更工程项目无适当定额套用或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对价款有争议时,则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适当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她)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1]。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合同价的调整也是合同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内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关于变更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定价有以下两款规定,一是当变更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大于合同价格的2%,并且变更后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合同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的25%以上时,应对单价进行调整,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和业主及承包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单价。该规定是针对超过部分而言的,即变更范围超过或少于25%,且该工程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则超过部分的单价应给予变动。一般情况下,变更后实际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量增多的,单价下调,反之则上调;二是当工程完成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扣除临时金额及价格调整的影响,如果减少或超出原有效合同价的15%,则合同价应调整超过15%部分的管理费用[2]。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价进行调整时应仔细对照范本及本项目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价调整范围,正确地做好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变更及其所涉及到的合同价调整是最大的合同问题,应引起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足够重视,在工作中对工程变更及其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之一。
三、及时处理工程延期及索赔
工期也是合同管理工作涉及比较多问题。工期延误主要可分为可原谅与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可原谅工期延误如不可抗力、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设计变更等,这类原因可延长工期。而因承包人自己的问题或过错造成的延误,如内部组织管理不力、承包人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引起的延期则属不可原谅的延期,这种延误不补偿工期。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严格审查工程延误的事实依据,正确判断导致工程延期的因素,认真、仔细地审批工程延期。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首次出现合同条款第44.1条规定的延期情况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不予考虑延期。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核实和详细计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是否成立:一是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二是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条款第44条的规定;三是在审查可原谅工程延期时,应注意所延误的工程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四是延期的天数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分。另一方面,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延误发生起,应做好现场施工原始记录,对工程延误的时间,施工现场人力、机械闲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切实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为工程延期的审批提供依据。在工程实践中,遇到了可以延期的工期拖后,业主为挽回损失往往采取加速施工方法,这种情况下应建议业主适当地增加承包人施工费用即赶工费[3]。
关于工程索赔,目前在我省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还较少发生。主要是当事人的索赔意识比较淡薄,特别对于承包人,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往往考虑到与业主的利益关系或忽视索赔权利的存在而错过了索赔申请的时间。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索赔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应正确地对待产生的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不能拒绝。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承包人索赔的提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起21天内及时报告,否则应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二是要加强学习。认真阅读合同文件,灵活掌握和运用合同条款,了解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正确对待索赔事件;三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做好索赔的审查工作。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从进入现场时开始,就要有目的地进行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在收到承包人合理期限内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立即与相关监理人员一起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要及时处理并准确地提出意见,同时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合理,评估、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对证据不齐全、资料不真实、不符合合同文件、计算不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在计算索赔费用时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一般的索赔不含利润[4]。另外还要注意审查索赔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在索赔事件不断发生时,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索赔事件的继续发生。合同管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熟悉和掌握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合同,密切关注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及时发现可能阻碍工程进度及可能引起索赔的各种潜在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这些因素,这是做好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控制的关键。
四、预防、减少合同纠纷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技术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会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为了使合同能够正常地履行,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一要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研究本项目合同文件,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或含义模糊之处,并与业主或承包人协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二要平时注意及时给予业主和承包人提示。提示业主以合同为依据管理工程项目,提醒承包人要关注和预测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不可遇见的障碍[5]。当合同纠纷不可避免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措施尽快化解矛盾。
五、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加强合同意识。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合同管理监理工作也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的作用。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版).人民交通出版社.
[2] 刘剑.监理工程师如何确定公路工程变更项目单价.山西建筑.2007(33):268~269.
[3] 合同管理(第二版)(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人民交通出版社.17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