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3 17:12: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服务贸易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影响因素;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稳步上升,我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很大的发展。尽管如此,我国服务贸易与世界整体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服务贸易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
首先,我国服务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且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上升。
其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服务贸易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各业的运行机制也正在不断改变,这些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程度不断地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目前,我国已对外商不同程度地开放了一批以前禁止投资的领域和行业。包括航空运输、商业、房地产等。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部分服务贸易业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构成中,占比重最大的是旅游、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是中国服务贸易的三大支柱产业。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察赋优势部门上,而全球贸易中发展迅速的金融、保险、现代商贸、管理咨询、电信和邮电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出口比重很低,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为外商所占。
4.服务贸易整体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的服务贸易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其规模均较小,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水平较低。和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都是不相称的。
其次,改革开放后,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在不断地开放。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程度较低,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不及一些发展中国家。
5.服务贸易法规不健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很多法律法规,但仍然满足不了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霭要,目前,还有很多法律法规需要加紧制定。
同时,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我国管理对外贸易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服务贸易法规建设方面,主要负责拟定服务贸易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但它的管理较为僵化,灵活性差、与行业、部门管理相互交叉,又易引起矛盾。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实际上是粗放型的管理,其管理水平低、效率低,最终导致了服务贸易效益低。
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服务贸易发展打下基础
首先,应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人,特别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用事业,以及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
其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如信息业、咨询业,各类技术服务业等。同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种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行业发展,提离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服务贸易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竞争机制,处理好开放和保护的关系
首先,要进一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开放来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总体水平和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要尽量减少或避免服务市场开放对我国服务业带来的冲击。对某些尚处于幼稚状态的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要加以适当保护,促使其尽快发展并逐渐地对外开放;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服务业,国家也应给予必要的保护。
3.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对我国服务贸易的支持保护
首先,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提到与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对人力资本及科技方面的投人,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对市场准人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和优惠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深人研究并合理利用WTO“保护措施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多方寻求法律、法规的支持。
4.优化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加快产业化进程
首先,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国服务贸易中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以增加服务贸易的出口收入。规划和安排服务业发展的总量目标和结构目标,最终达到以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为主,劳动力密集型服务出口为辅的目标。
同时,要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进程,改变服务领域过分依赖政府投人和国家垄断的现状,对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行业要逐步改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区分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把可以产业化经营、商业化运作的服务领域改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5.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首先,应充分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之既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又不违背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
其次,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应加强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为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最高行政机关,应与国家计委一起制定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以及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协调找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汉林.经贸竞争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创新对策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服务贸易逐渐站上了中心舞台,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持续上升,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占经济比重103%、108%、115%。2014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60434亿美元,同比增长126%,服务进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为12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2015年上半年,我国累计实现服务进出口总额(不含政府服务)318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其中,服务出口1121亿美元,同比增长109%;进口2067亿美元,增长146%。服务进出口增速连续两个年度运行在10%以上。今后一段时间,服务贸易规模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现阶段的服务贸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1982年我国服务贸易开始有所统计,起初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2014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60434亿美元,是1982年的13735倍。2013年我国服务进出口稳居世界第三,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82年的06%攀升到6%,服务贸易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
(二)服务贸易范围将进一步拓宽。
伴随全球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浪潮的推进,应用于新兴服务行业的高科技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使得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扩大。在继续保持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优势基础上,重视培育节能环保,环境服务,金融保险与计算机服务等行业发展。我国在未来的服务贸易中,将会继续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拓展服务方式,结合高新产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国服务贸易信息化水平。
(三)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
目前服务贸易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比如广州、上海、深圳、浙江等,而西部地区的服务贸易几乎为空白。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异显著。东部地区在金融、计算机、运输、保险、信息服务、广告宣传、信息服务等占明显优势,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中西部地区,在人口、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略有优势。地区之间差距较大,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依旧薄弱。
(四)服务贸易高级劳动力匮乏。
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但是,我国的劳动力缺少比较优势,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方面,我国的比较优势仍旧主要体现在旅游、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领域。由于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应用与劳动者素质的水平是劳动力比较优势的体现,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只有从业人员具备比较高的素质,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然而,我国服务贸易人员大多学历层次较低,难以满足我国服务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
(五)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较低(TC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即TC指数,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是常用的贸易竞争力测度指标之一,是分析行业国际竞争力状况非常有效的指标,能够体现出研究对象的整体竞争力状况TC指数=(Xij-Mij)/(Xij+Mij),Xij表示的是i国j类产品的出口额,Mij表示i国j类产品的进口额该指标的取值区间是(-1,1),当TC>0,表示该国该种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贸易竞争优势数值越大,优势越大;其值接近于0时,表明其竞争力状况接近于平均水平;当TC
二、发展服务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以及国民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发展服务贸易是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能力的新举措。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可以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可以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开辟崭新的财富创造方式。有助于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分工,引导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各国间经济合作,维护了国际贸易秩序。此外,由于服务业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特点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能够使我国在新一轮世界经济中占据领先地位。
三、新常态下我国服务贸易的应对措施
(一)加大对国内服务业的投资,提高服务业的水平。
近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很快,且保持持续平稳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的服务贸易整体出口规模较小,出口水平比较低。投资国内服务业关系到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与稳定增长,扩大国内服务业水平,首先通过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外资欠发达地区投资,并通过税收减免支持中西部服务业发展,尤其对新兴服务业给予大力支持;第二政府要在教育和基础设施方面加强投资,根据邓宁生产折中理论,吸引国外投资必须满足内部化、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不断为吸引外资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是要鼓励劳动力流动和跨地域的投资,中西部地区真正发展起来了,外资的投资意愿提升,促进中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快速稳健发展。
(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多头,条块分割,存在一些中间地带,从而造成疏忽,有些部门对于隶属系统实行垄断不利于该行业市场的相关培育和发展,更不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基于我国服务贸易国情,第一要建立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部门,专门制定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法律规则,并按照国际标准不断进行完善;第二要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力度,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三是要提高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我国服务贸易市场。
(三)实施人才战略,发挥人力资本优势。
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掌握不同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我国服务业人才队伍中从事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对较多,而适合新型服务贸易人才较少,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的质量相对较低。一高等院校应顺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开设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外事常识等各类选修课。二政府应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倾斜,加大对教育和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投资力度,重视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开发与培养。三重视引进国际知名的服务企业,促进服务业经营理念、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的创新。
(四)推进服务市场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我国对国外投资服务业限制较多,致使国内服务贸易行业缺乏竞争力,创新能力较弱,国家应积极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迫使国内服务业加快科技与技术创新,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推动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者单位: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
参考文献:
[1] 郭蕾.浅谈我国经济贸易现状及政策[J].国际经贸
[2] 张文虎.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旅游管理研究2014(7)
[3] 孙立行.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要素分析与战略研究[J].中国发展2014
[4] 商务部.http:///g/2015-06-11/277889.shtml
《经济》:在“中国制造”走向全球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服务贸易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周柳军:目前,服务业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70%,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比重达到80%左右,服务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为20%。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全球价值链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全球价值链中服务贸易对外贸增值的贡献显著。由于大多数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各种服务,服务部门贡献了全球出口增值部分的近一半。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增加高素质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发展服务贸易,能够提升“中国制造”的技术和服务含量,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双轮驱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水平,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方式。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经济中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变发展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发展服务贸易,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提升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为高素质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服务业与服务贸易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引进新的商业模式、培养国际化的人才、加剧国内服务市场竞争,带动服务业水平的提高。同时,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推动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从而促进服务业发展。此外,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外部市场,在高端服务业中形成规模经济,加速高端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国际分工地位。虽然我国已经是货物贸易大国,但在全球分工中仍处于中低端,主要从事低附加值的环节。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有效提高我国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弥补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对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侵蚀。发展研发服务、专业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有利于延伸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价值链条,提升国际分工地位。
《经济》:有人认为“我国是货物贸易大国,服务贸易小国”,您对此持何观点?
周柳军:2012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8667.6亿美元,同比增长6.2%,居世界第二位,其中,货物出口总额20489.3亿美元,占全球货物出口总额的11.2%,居世界第一位。从统计数据看,中国已经是当之无愧的世界货物贸易大国。从服务贸易看,2012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706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12.3%,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5.6%,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服务出口总额1905亿美元,占全球服务出口总额的4.4%,居世界第五位。中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0.8%,占比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从总量看,中国服务贸易额已经居全球第三位,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同时应该看到,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不足。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达897亿美元,旅游、运输服务、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领域均呈现较大逆差。传统服务中的运输和旅游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达58.8%,比上一年增加2.2个百分点,高附加值服务进出口占比明显偏低。因此,中国离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贸易大国和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济》:在您看来,要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品质和国际竞争力,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
周柳军:商务部服贸司成立以来,围绕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出台服务贸易政策措施、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推动重点行业服务出口做了大量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了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服务进出口总额由2006年的1917亿美元扩大到2012年的4706亿美元,年均增长16.1%,全球排名由第八位跃居至第三位。但是,由于长期存在“重制造、轻服务”的传统观念,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重要性的战略认识仍显不足,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依然不足。
要切实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品质和国际竞争力,我们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确立中国服务贸易的战略地位,并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要切实提高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的良好氛围。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使服务贸易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扩大就业、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将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选择。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服务消费热点。通过扩大服务业来推进工业化,利用现代服务业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通过发展服务业,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三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根据我国服务业自身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以此促进国内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开展双向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四是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要加快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服务贸易的发展,逐步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财税金融支持体系、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协同推进体系,搭建公共平台、贸易促进和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经济》:企业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周柳军: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迅速发展。2008-2012年,我国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由46.9亿美元增长至336.4亿美元,年均增幅超过60%,占全球市场份额由2008年的7.7%增长至2012年的27.7%,跃升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接包国。2013年1月-8月,我国离岸外包执行额255.2亿美元,同比增长36.4%。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快速成长的转型期,服务外包产业将继续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发展服务外包过程中,企业需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增强创新能力,稳步提高附加值。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核心技术、集成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能力仍然欠缺,市场定价权不强,项目利润率不高。外包产业年人均营业收入一直徘徊在2万美元左右,印度为4万-5万美元,而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等美国企业则高达15万-20万美元。加大对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应成为企业扩大利润空间,稳步提高附加值的战略重点。
重视中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提升管理水平。我国有丰富经验的中高端人才积累不足,正成为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企业应重视引进和培育能够管理大型技术团队(例如2000人以上)的专业人才,金融、医药研发、工程设计等行业领军人才以及熟悉国际商业规则和业务发展趋势的市场营销人才,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境外营销渠道开拓,深入拓展国际市场。印度在全球7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了560多个交付中心,仅在美国就有近2万人的营销及技术支援团队。而我国境外交付中心不到30家,现场技术团队不到2000人,尚未形成完善的营销及交付网络。企业应尽快建立全球营销及交付网络,追随客户,了解客户,为客户提供现场支援服务,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和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赢得国际赞誉,但信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法律体系仍未健全。企业应积极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完善内部信息安全制度、加强数据隐私保护,逐步打消发包企业的疑虑,争取签订金额大的长期合同,推动业务快速发展。
《经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将给两岸的服务贸易带来哪些新的发展机遇?
周柳军:2012年,大陆对台湾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8亿美元,货物贸易总额达1690亿美元,与货物贸易相比,两岸服务贸易空间巨大。今年6月21日,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在上海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其附件。《协议》的签署,将给两岸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减少了双方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了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协议》的开放举措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下放审批权限及为市场准入提供便利等等,这些都为两岸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础。二是继续扩展了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协议》开放水平高、涵盖范围比较广,双方开放承诺条数有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其中,大陆开放的80条,其承诺水平都在加入WTO承诺的水平之上。三是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大陆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范围,台湾也在诸多领域放宽对大陆服务贸易限制。《协议》的签署,是落实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里程碑,对推动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给两岸服务贸易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经济》:服务贸易统计是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工作,在此方面,商务部服贸司做了哪些工作?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中国紧跟世界的步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文章重点探讨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当前国际新的形势及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若干能够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1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针对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中国应客观地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把握,找出在各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现存的基本法律法规缺位和不足的部分,在保持与服务贸易基本法原则相一致、与服务贸易现行法律规范相对应、与现行非服务贸易的法律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贸易领域中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司法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确保我国的服务贸易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得到稳定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新趋势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赢得先机和主动,它就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取得了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自20世纪 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 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
未来几年,在各种推动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首先,WTO预计21世纪前10年,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快速发展;其次,随着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也将继续扩大,转移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其中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和信息、电子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则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将必然驱动服务贸易更为迅速的发展;再次,货物贸易保持增长趋势,WTO预计未来十年,年均增长率可达6%左右,将会直接拉动与其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贸易部门贸易量的快速发展。
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服务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兴起、全球及区域服务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减也为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1990年至2005年,运输服务占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
由于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所以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 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这一趋势是因为知识型服务产品具有极强的可流通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的数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化
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商品结构方面,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与此同时,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也在加大投入,发掘区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其中中国、印度、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已经逐步成为区域性或全球外包中心。相应于此,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正在增强。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地位趋于上升,但是发达国家
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来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5名。2005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来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存在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规模仍较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落后,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主要是旅游、运输等传统的服务业,发达国家则主要转向“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中的最大差距所在。 这种格局明显地体现在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中:发展中国家大都是服务贸易逆差国,而发达国家则长期保持着服务贸易顺差。这一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有显著的改变。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不但不会改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强化。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服务贸易占各国经济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服务贸易发展整体趋于活跃。特别是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这就要求各国进一步开放其市场。为了能够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世界各国纷纷鼓励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经济结构已基本实现服务化,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己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
WTO多哈回合谈判以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 服务贸易自由化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和自由化是大势所趋。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及趋利弊害也推动着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和本国经济的发展。如何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增强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将成为发展中国家长期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在世界服务贸易领域中最大限度地获得本国国家收益,各国政府一方面出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不断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履行在服务贸易方面所做出的承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抵御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本国可能产生的冲击,各国纷纷采取了直接或间接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在形式上和方式上都比以往更隐蔽、更具有欺骗性。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程度实际上也在变相提高,由此形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保护并行不悖的局面,世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格局也就在各方博弈中重新形成。 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策略
(一)坚持开放与适度保护的辩证统一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以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培育新的服务 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还可以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幼稚时期。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构建当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自由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特殊性,各国多数未完全将其服务贸易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服务贸易政策不容易,达成国际服务贸易统一法更难。相对而言,双边或多边谈判往往更易达成协议。我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者和创始方。我国已与其他各方谈判了服务贸易减让,在服务贸易的政策立法上,也已考虑好总协定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继续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越发显得重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承诺市场准入的同时,力争对自己发展有利的条件。
市场准入是经过谈判后根据所做出的具体承诺而生效的,不是普遍的义务,因而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我国可以提出合理要价,即对要求我国开放服务市场的国家,我国亦应以开放对等的条件向其提出较多的市场准入要价,做到攻守平衡。这一策略可为我国需保护的服务部门提供制定具体措施的基础。 在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具体行业的选择中,有选择的、适度的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本身就是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保护。首先是在行业上要有所区分:根据各国的经验,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等行业,而后开放金融、电信等行业。其次在提供方式和具体内容上要所有区分。生产者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式也有“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对于金融服务,其以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方式发生的辅助应先于核心服务进行开放;对于电信服务,先开放增值电信服务,特别是卫星通信、数据信息交换、视频通讯服务等;商业存在可先以合资或参股形式进行;对于专业服务,以商业存在方式发生的,应做好业务范围和地区范围两方面的开放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再次要分地区有选择的开放。我国是个大国,其对外开放的地域特征十分明显。可以先在局部地区搞好试点,然后再决定是否推广,以此降低风险。
(二)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服务贸易的大部分领域只有行政和部门法规加以规范,存在多头立法、相互冲突、缺乏透明度等弊端;立法尚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主要的服务行业(如旅游业)却尚无立法部门;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在华服务贸易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和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尤其是至今立法仍然较薄弱的部门,如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部门;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过程中,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制度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立法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差距。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比如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发展国际旅游等。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还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主要是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还应放手发展中小企业,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发 展,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应制定新的产业政策,把服务业发展重点逐渐转移到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总体结构,立足于未来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要重视改造传统产业,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分类指导,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旅游、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1.邓力平,陈贺菁.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自1992年来,我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如下表所列数据可以看出,逆差缺口在2004年前快速增大,2005年之后略有回落,但是从绝对数来看,缺口规模仍然不容小觑。而后又开始增长,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我国2012年的逆差额已然高达89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62%,达到了服务贸易逆差的顶峰。从商品结构上来看,逆差行业主要集中在我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如运输服务、旅游等)以及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等高科技领域。
2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总量仍有上升空间,贸易不平衡现象亟待解决。我国的服务贸易虽然已经在总量上排在世界前列,但是从服务贸易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来看,我国对服务贸易的投入仍是不足的。从世界的平均水平来看,发达国家服务贸易总量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一般都在70%左右,而我国目前仍然只有40%左右(2012年服务贸易占GDP比重为43%),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总量仍有上升空间。服务贸易不平衡的问题也在服务贸易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日益凸显。传统贸易项目的进口增速快于出口,致使了服务贸易不平衡的加剧。虽然短期的逆差可以缓解国内经济的通胀压力,但是长期的贸易逆差会使得我国外汇流失,弊大于利。(2)服务贸易商品结构过于陈旧,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后。国际服务贸易在过去的二十年间,依靠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产生了许多新兴行业,如金融、保险、技术咨询等项目,并且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很多高附加值的产业,如通信、教育等行业,这些新兴服务行业逐渐变成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而我国在快速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并没有注重结构的调整,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仍然都主要集中在我国的服务贸易三大服务项目,服务贸易商品结构过于单一。我国这种仍然依靠旅游、运输、其他商业项目的陈旧格局已经脱离国际发展的轨迹,落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3)服务贸易开放度低。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引导下,逐步加深了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体现在旅游、娱乐、人才跨境服务等多个方面,服务贸易方式也在多元化。但是,由于经济制度等方面因素,我国仍有许多服务行业的开放度很低,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国有控股的垄断行业,如电信、民航及铁路部门。这些行业的垄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难以实现资源最优利用。(4)服务贸易人才分布不均衡,技术型人才严重不足。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是重量不重质,劳动力平均教育程度低下,呈现出基层劳动力过多,而高端技术型人才不足。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和新兴服务行业的供不应求,这种现象说明,我国服务业人力资源结构与服务贸易目标模式不符,为服务贸易的转型设立了障碍。
关键词:GATS;ESM: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一、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进程回顾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ESM)规定:“应就紧急保障措施问题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进行多边谈判。”从乌拉圭回合到多哈回合,十余年的谈判虽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结果,但谈判的内容还是在不断地深入,由最初的基础或前提性问题逐步过渡到更为具体的技术性问题。谈判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从1995年持续到1998年,在这一时间段内,谈判焦点主要集中于一些基础或前提问题。例如,ESM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启动,保障措施的行使是为了保护何种利益?行使这一措施的目的何在?很多成员态度积极,就ESM相关问题提交了正式的书面意见。
第二阶段大约从1999年持续至今。此阶段的焦点集中于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问题,主要包括采取保障措施时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准则?比如,最惠国待遇、预先通知、既得权的保护等,还包括采取保障措施的时限如何限制,如何确保自由化的目标不被改变等。虽然没有就基础问题达成一致,但对于推进整个谈判的过程是有益的。
二、服务贸易领域中制定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
(一)例外条款不能否认紧急保障措施存在的必要性。GATs所设置的例外性条款与紧急保障措施尽管在本质上都是“背离性质条款”,都具有某种形式的“安全阀”作用,但他们所适用的情况、条件和程序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因为有了例外条款就否认紧急保障措施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同例外性条款援用条件的苛刻性和程序的复杂性相比,紧急保障措施运用起来更方便灵活,实施效果也更直接显著。
(二)尚无实例并不能说明紧急保障措施是不必要的。目前,没有援用保障措施的实例并不意味着以后不会有援用的可能,随着服务领域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各成员方在服务贸易市场上的冲突和摩擦必然增多,援用紧急保障措施的可能性必然会越来越多:没有援用紧急保障措施的实例恰有可能是因为目前的紧急保障措施没有具体规则,缺乏可实际操作性造成的,因此紧急保障措施具体规则的制定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
(三)可作为紧急救济手段。在各成员方对服务贸易开放的具体承诺谈判中,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广而且具有无形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本国的服务贸易缺乏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有可能使他们对各自的承诺所带来的影响无法加以恰当地评估,对本国服务市场有可能遭受到外来损害或者威胁的紧急情况无法加以预见,因此可能出现国内市场发生急剧的不利变化。此时,如果没有必要的保障措施作为紧急救济手段,可能会导致该成员方遭受巨大的国内压力、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和秩序失衡。
(四)有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设立赋予了成员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及时救济措施的权利,从而免除了在谈判中因担心做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承诺的后顾之忧,必然促进各成员方在更高程度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谈判中更为积极和主动,从而会更放心地做出更大程度的减让承诺。因此,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制定将会对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的顺利进行起着促进作用,其结果是更有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不是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机会。
三、构建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实体规范应符合的条件
1、服务进口增加,所谓服务进口增加是指该服务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进口增长应有程度上的要求。进口增长的确定标准要求在整体上进口趋势是增长的,且这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增加是足够迫切的、足够急刷的和足够显著的。不同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确定服务产品的进口数量的方式应有所不同。
2、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服务产业“严重损害”应被理解为对一国国内服务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在确定损害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服务特征审查下列相关因素: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服务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②向本国提供服务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总数及其增长变化情况;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增加的服务产品总量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④增加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的服务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服务产品总量、国内商业存在或服务提供者总量、服务产品销售水平、市场份额、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⑤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在确定其他国家或地区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的服务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其增加。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能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3、因果关系。对服务贸易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第三个条件应该是服务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得做出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决定。在这一因果关系中包含了两层因果关系:第一层因果关系即承担GAPS义务后的未预见发展与服务进口增加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层因果关系即服务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问的因果关系。如果服务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也正在造成国内服务产业的损害,则该损害不得归因于服务进口的增长。
(二)程序规范应涵盖的内容
1、调查,调查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必要步骤。为了确保正当和公正的调查程序,《保障措施协议》第3条专门就调查程序做了规定,要求各成员的调查必须遵照确定的程序进行,遵守GATT1994第10条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为此,调查主管机构应该向所有利害关系方做出合理的公告,为他们提供陈述意见和抗辩的适当机会,同时考虑各方对实施保障措施的看法,调查结束后,主管机构应当公布调查结果,并做出合理的结论。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也必须在调查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因此,实施调查是服务保障措施的第一步。由于主管部门更能从全局把握服务行业是否受损以及受损程度,因此调查应当既可以依国内产业申请进行,也可以由主管部门依职权主动发起。
2、通知,为了加强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对各成员保障措施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监督,《保障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就一些重要事项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包括现行涉及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发起调查的原因和调查的结论。成员应在一项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生效前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当然并不要求成员披露损害其法律实施、公共利益或影响商业秘密的机密数据。
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标准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当然也包括了给利益关系方的通知。
3、磋商与仲裁,《保障措施协议》要求拟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与有实质利益关系的成员进行磋商。毕竟保障措施是对已生效的规则和承诺的违背,磋商是必要的尊重;通过磋商还有望使各方达成谅解,避免贸易摩擦:涉及到的补偿问题也需要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磋商程序当然可以借鉴《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能以磋商解决矛盾固然最好,但由于服务贸易领域补偿形式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补偿的磋商往往难以达成统一意见,这时就需要引入仲裁。保障措施下的补偿与GATS第21条项下的补偿性质相同,都是因修改或撤销承诺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而给予相应补偿,因此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规范中应当纳入仲裁的规定。
4、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长,例如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等,则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如果某一保障措施适用期预计超过1年,应在适用期内按固定的时间逐渐放宽该措施;如果实施期超过3年,必须进行中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撤销或加快放宽措施。中期审查的内容包括保障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调整情况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为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就应采取有力措施加速服务贸易发展。
一、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瓶颈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年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对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如服务业发展滞后、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自身服务贸易研究与开发受到抑制等。
二、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生产要素相对贫乏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方面的差距。我国目前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承接外包服务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紧缺,尤其是在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不断扩大的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发展服务贸易不仅需要一般的金融、保险、运输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精通国际金融、国际运输、国际商法等业务的人才。
(二)服务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服务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其发展速度高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经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将达到20%以上。
(三)相关产业支持不力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看,自由化形成的外部竞争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只能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其服务业结构的局限又形成对生产进口的依赖。这样,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将依赖从发达国家进口信息技术生产,另一方面又依赖传统服务业的出口来换取外汇,平衡国际收支。这种服务贸易格局固定化后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用附加值低的服务来换取发达国家附加值较高的服务,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已无法在国际市场上转化为更高的价值,会使其永远无法改变自身的落后地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
(四)企业组织、战略与竞争欠合理
服务贸易竞争潜力的发挥,说到底要落实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实施战略管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度和集中度。我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重竞争策略轻竞争战略,重价格竞争忽视服务质量的倾向。目前这些情况虽有所改善,但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政府辅助力量较弱
我国对教育、研究、开发的投入和指导始终较低。各国对于服务贸易大多采用立法和法规的手段进行调节,这是影响和控制服务贸易活动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外开放市场的法律依据。但我国服务业各部门立法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对我国极为不利。
三、解决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有关对策
(一)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以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我国的服务业总量都显然不足,商业和对外贸易也大有发展潜力。因而当前一方面应进一步发展自然和劳动资源占优势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应重点发展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产业。
此外,还必须大力鼓励我国的服务企业走向世界。通过在海外的直接投资,可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信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与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降低保护是一样的。我们需从政府的角度,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配套进行。
1、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提到与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对人力资本、科技方面的投入,培养能力突出的服务贸易骨干人才,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业竞争能力培育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完善优惠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立法未成体系。要尽快形成协调一致的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政府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出台具体政策,扶持国内服务贸易企业发展,深入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服务出口的限制;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对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和优惠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4、要加快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重要条件是国家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除了国家对服务业应增加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服务市场体系。
5.鼓励企业在促进货物出口的同时积极寻找配套与派生服务出口的机会,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三)培育服务贸易的知名品牌
虽然我国商品进出口规模巨大,但并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在会计、咨询、金融、保险和电讯等专业服务业领域缺少本土知名品牌。所以必须加快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从中确定一批有影响、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在市场开拓、跨国经营、信息服务等环节予以重点扶持。
(四)重视服务技术容量的提高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立足点应放在促进整个经济发展上,要特别重视生产的发展,把服务业的发展与物质生产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一方面生产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生产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又可以改善服务出口结构,减少对外国服务的依赖。但在实施这种战略时,对于某些对生产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即使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一时难以打入国际市场的,也应该加以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后劲。
(五)熟悉和运用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各缔约方的普遍义务,而是按自愿原则对某一服务部门的开放作为具体承诺,以此与其他缔约方作为对等互惠条件相互进行开放。因此,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就必须熟悉运用相关规则:
1、要加强国内服务贸易的调查研究,以便于在国际谈判中既实事求是,又有所作为。深入、系统地研究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服务贸易通行惯例、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及其条款、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出口的限制,以便审查研究世贸组织各种例外条款对服务贸易适用的可能性,充分利用各种保障机制保护我国服务市场及服务企业的正当贸易利益。
2、要认真研究各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贸易,防范开放风险的经验教训,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减让、谈判策略,认真汲取他国经验,以便为我所用。
3、要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改革步伐,增强我国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按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及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加以公开,以便国外投资者更充分的认识到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潜力,寻求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