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3 17:12: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税务管理检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了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工资基金及消费基金管理的要求,我市于1990年第一季度进行了全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现将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1.企业违反规定多提的工资增长基金或多列支的包干总额,要冲减1990年应提挂钩工资总额或包干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1990年挂钩工资基数,依照税法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2.按政策规定应在挂钩工资或工资总额以内发放而在以外提取发放工资的,应改由历年工资基金或奖励基金结余中支付,并在1990年相应冲减成本(费用),没有结余的要从1990年应提的挂钩工资总额中支付。并依照税法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3.挂钩(或包干)企业按规定成建制划出职工而未按规定核减挂钩(或包干)工资基数的,应申报核减挂钩(或包干)工资基数,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4.工资基金超支的企业,在1990年要相应减少工资总额的实发数,以实现年末累计收支平衡。
5.企业少交的工资调节税,要依照税法规定如数补交。
6.工资基金大检查中发现的工资总额实发数额与上报统计部门劳动工资年报数字不一致的,市属企业的问题由各局、总公司就数额差数、产生原因及问题处理意见报市统计局备案。区县属企业的问题报区县统计局备案。
7.工资基金大检查中查出的具体问题应按照京劳资发字〔1990〕20号文件《关于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从1990年元月1日起执行,20号文件中未包括的问题报市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研究处理。
二、处理程序
1.一般企业的问题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进行处理。
各区、县、局、总公司对所属企业要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和有关处理意见分户下达“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单”(附后),企业据此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和有关财政、税务分局,同时由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上报市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备案。其中调整工资基数的数额,市劳动局将在调整1990年挂钩工资基数时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进行调整,再由区、县局总公司分别落实到应调整的企业需要在企业财务帐目上进行调整或补交各种税款的由有关财政、税务分局审核,监督处理。
2.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重点抽查的企业,由大检查办公室直接处理。
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将直接向各重点抽查企业下达“北京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单”,企业据此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
3.处理工作要在1990年8月31日前结束,9月15日前各主管区、县局总公司要将所属企业(包括大检查办公室重点抽查的企业)问题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
附件一:
北京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
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单
__________:
经研究,同意检查小组对你单位重点检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
一、你单位纠正违纪问题应补交各种税_____元,由监察机关负责限期交库。
二、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见《北京市工资基金大检查问题处理意见报告》。
北京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代 章)
1990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市工资基金大检查
问题处理意见报告
被检查单位:__________
所在区县:___________
检查起止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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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被|------|--------|-----|------|
|检|所有制性质 | |单位负责人| |
|查|------|--------|-----|------|
|单| 地 址 | |劳资负责人| |
|位|------|--------|-----|------|
|基| 电 话 | |财务负责人| |
|本|------|--------|-----|------|
|情| 开户银行 | | | |
|况| 及帐号 | | | |
| |------|--------|-----|------|
| |工资制度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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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查出的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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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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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联络员签字: 检查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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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单位意见: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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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办公室审定意见 |
(一)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管理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包括将企业集团税务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税务风险点、应对策略整理、分类、维护到系统之中,建立可编辑、可调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库及管控措施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流程纳入系统,即税务部门人员获知重大业务事项发生后,将重大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维护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事项类别、性质,调用税务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库信息进行分析,或聘请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最终确定发表的税务意见反馈给决策部门。税务管理系统需通过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档管理系统固化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检查业务流程,包括集团总部通过系统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系统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相关问题;自查、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结论性质文档上传存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应对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业务流程,要求成员企业在发生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检查内容;上级单位可通过系统掌握、跟进成员企业外部税务机关检查的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相关结论性文档上传存档。
(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制定正确的实施策略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1
20__年,我局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整合完善、创新提高”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和实践好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狠抓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着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工作的创新能力,突出税务检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一查三促税收稽查效能工作。
一、夯实基础,着力专案管理和行业分类检查,凸显稽查效能整体提高。
(一)建立和完善税务检查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简并税务检查工作流程,实现税务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二是强化税务检查制度建设,完善和优化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工作;三是完善税务检查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强化大要案的专案管理。一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力度,建立专案查处的工作体系;二是实行“重案组”运行机制,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三集中”方式进行查处,体现时效性、联动性,凸显办案专业化;三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管理,不断提高检查人员办案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落实大要案快报和专报制。
(三)实行税务检查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二是做好行业实施联合检查、延伸检查和纵深检查,提高工作协同性和绩效性;三是有效利用税务检查资源,在税务案件检查的组织方式上采取税务稽查督办制、联查制。
(四)建立税务检查动态案源库。一是强化税务检查计划管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对,确定税务检查的行业重点;二是做好案源信息广泛采集,加强与征管部门信息交换和沟通,实施案件的精准打击。
(五)进一步强化税务案件会审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强化对日常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导,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二是严格把握报送县局重大案件审理质量关,优化税务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初审、会审促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效率的提升。
(六)强化税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是建立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对执行环节法律税收文书严格把关,保证对执行的有效法律支撑;二是实行执行环节提前介入,强化实施环节与执行环节的相互衔接,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与防止欠税行为合力并重;三是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对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分别监控,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与征管、税政、法规、监察等部门的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行业和区域专项治理重点;
二是强化与征管的工作协调,完善《征管建议》制式传递方式,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一查三促”功效;
三是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专项治理检查的分析,建立税务案件检查通报制,畅通信息传递及反馈渠道。
三、强化与县国税稽查局的工作沟通与互动机制。
一是建立国地税稽查局定期联系制度,对共管户的检查案件进行共同分析、制定对策;
二是推进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的常态运行;
三是做好已查案件的信息交换,为共同开展涉税治理提供保障。
四、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与合作。
一是强化与县公安部门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上的合作,推进“税务110”联动机制的全面运行;
二是与县公安部门建立大要案联合检查和提前介入涉税案件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
三是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完善重大涉税案件报备制度,同时做好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与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提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手段。
五、强化税务检查的服务工作。
一是在实施环节实行税务检查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分析“三段式”税务检查新模式;
二是全面推进被查企业回访的工作机制,广泛采纳纳税人合法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方法。
六、组织开展税务检查区域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
一是科学选取专项治理的区域,通过相关指标的分析比对,确定主攻重点;
二是统筹调度检查资源,采取阶段式、集中性分区域进行税务检查;
三是实行税务检查多环节联动,不断释放稽查工作功效。
20__年,我局将对以下几个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一是对一些个体大酒店进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清理;
二是对几家大型超市进行税收专项治理,检查对象主要有___超市、___商场、___家电商场等;
三是对几家建筑公司和建设部门等建筑行业进行一次税收大清理;
四是对全县重点税源户的检查面要求达到30%以上;
五是完成好其他临时性检查工作。
七、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推进工作力度,加强对偷逃税成因的分析和检查成果的应用;
二是组织好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区局、市局稽查局关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好我局20__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三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时分析征管工作现状,提出高质量征管工作建议。
八、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追究;
二是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三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强“两权”监督;
五是继续推进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强化常态管理。
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2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又是新的一年。__x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国税系统要按照省局“科技强税年”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__x年的收入目标为__亿元,同比增长__%。市政府下达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目标67亿元,同比增长__%。为完成今年的收入目标任务,全市国税系统要坚持以应收尽收作为衡量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对重点税源企业严格监控标准,及时将税收规模大,应税销售收入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加强重点税源数据运用分析和监控分析,及时税负及风险预警。“营改增”的收入规划准备工作。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机制,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防范税收执法的制度性风险。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好资源管理的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加强薄弱环节管理风险的税收监控。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政策的分析测算和相关培训。
(三)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纳税服务综合体系。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简化工作流程,合理整合各类表证单书。进一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相关工作,总结经验,循序渐进,拓宽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办税服务厅业务流程内容和相关制度。高热线的接通率、回复及时率和准确率,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影响力;健全完善纳税人诉求响应运行机制,完善征纳互动平台个性化纳税服务模块的建设。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和不断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继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开展__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抓好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业监管,规范税务,发挥中介机构服务纳税人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以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主要任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机制。落实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管理系统应用,建立常态化的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税收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风险任务应对推送和考核评价,形成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风险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对货物和劳务税管理薄弱环节的专项分析,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3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收入中心任务,服务服从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根本,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出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机制体,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明廉政纪律,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证质量,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1.5%,实现查补收入150万元以上;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查办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区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稽查综合业务管理
1、制定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有落实。年度终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质量好。
2、总结本地区稽查工作经验,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正文: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检查又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范的税制需要科学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来实现,而科学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又需要科学有效的税收检查来保证。科学有效的税收检查就是规范化的税收检查。可见,税收检查的规范化问题是税收征管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实现税收检查规范化,对于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征税人履行征税职责,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维护税收法纪,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实现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推进以法治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税收检查规范化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供同行们参考。
一、“税收检查”概念的规范化问题
明确税收检查的概念,是理解和掌握税收检查规范化问题的起点。哲学认为,事物的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对事物本质内容的理论抽象。因此,我们应当从税收检查的表象中去研究其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而给它确定一个科学的概念。
然而,在税收理论界,对税收检查的概念表述众说纷坛,各抒己见。有的同志认为,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要方法”。有的认为,税收检查是“税务
机关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检查和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的一种手段”。有的认为,“纳税检查,又称税收检查或税务查帐”,等等。从这些观点和表述可以看出,人们对税收检查的本质认识和本质内容缺乏理论抽象和科学概括,既不统一,也不规范。众所周知,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因此,作者认为,根据税收检查活动的本质的属胜,可以给税收检查下一个这样的概念。税收检查是对税收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种方法。税收检查人员通过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资料和财会资料的审查来确定征纳双方的税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真实,最后得出结论,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供征纳
税双方执行和参考。
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税收检查是一种经济监督的方法。经济监督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等等,税收检查属于税务监督的范畴。
2、税收检查的主体不仅仅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税务机关以外的依法享有税收检查权的机关单位(如财政、审计、检察等),还可以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如税收自查)。
3、税收检查的对象既是纳税人,又是征税人;既检查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又检查税务征收机关依法征税的情况。
4、税收检查对被查对象的监督是一种间接的监督,事后的监督。因为它只能是对被查对象进行了的税收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
5、税收检查的程序和内容是依法进行的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不能随心所欲,肆意检查。
6、税收检查的范围是随着税收检查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知道,税收检查与税务检查、税务查帐、纳税检查等不是等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外在呕别。税务检查对税收事务管理的检查监督活动,它既包括税务工作制度的检查、税收计划的检查、税收工作纪律的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的检查等等,还包括各级政府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检查和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检查、税收检查、税务查帐和纳税检查,都属于税务检查的范畴。税务查帐是对纳税人的涉税帐簿凭证资料等的检查监督活动。它通过对纳税人帐务的审查,确定其帐务所反映的税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它是税收检查的组成部分。纳税检查是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它既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税收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税收检查是对税收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活动。它既包括对整个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内容的检查,也包括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检查。由此可知,税收检查与税务检查、税务查帐和纳税检查等概念的相互关系,可以用
二、税收检查主体的规范化问题
税收检查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使税收检查权利的单位和组织。税收检查主体分为税收检查权利主体和税收检查义务主体。税收检查工作人员代表税收检查主体行使检查权,不能称作税收检查主体。目前,从法学角度看,巳经行使税收检查权利的单位和组织有:①税务主管机关;②财政机关;③审计机关;④检察机关;⑤各级政府“三大检查’协公室;③纳税人。其中①至⑤项为税收检查权利主体,第③项为税收检查义务主体(如纳税人自查)。在现实税收检查活动中,这些税收检查主体之间存在着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现象,有的以“提前介入”为由,参与了正常的税收检查;有的以职能分离和改革为由,重复派人对同一被对象进行多次检查、同时,税收检查主体的检查范畴、检查效果都不相同,有的只注意查补税款;有的税收检查结论不告知税务机关,也不把税款交由税务机关人库;有的只进行检查不作检查结论,走走过场而已。所有这些造成税收检查主体多元化,各检查主体之间以及与被查对象之间的纷争和矛盾。既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征纳双方,更不利于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的专业化.不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为此,作者认为,宜从法律上规范税攸检查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检查层次、范畴、职责,使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减轻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初步设想是把税收检查主体规范为三个层次,即:
1、基本的一般性税收检查主体——①税务主管机关,负责日常税收检查工作;②各级政府“三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突击性的综合检查;③纳税人,负责自身的税收自查补报
作。
2、辅税收检查主体——①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年度内日常检查之后的税收审查监督;②受托的社会团体,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机构等,负责委托机关授权范畴内的税收检查。
3、特殊性税收检查主体——①检察机关,负责达到立案标准的偷税案件以及税务人员渎职、营私舞弊案件的查处;②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违犯政纪人员造成税收流失案件
的查处。
三、税收检查程序的规范化问题
程序就是步骤、次序。税收检查的程序是指税收检查工作从开始到最近结束,一步一
步有条不紊地顺序进行的过程。规范税收检查程序,不仅便利进行税收检查,而且有利实
现税收征管公平,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目前多地方的税收检查程序都不够规范。有的愿意查谁就查谁,愿意怎么查就怎么查,愿意什么时间查就什么时间查;有的只用电话或口头通知被查单位,往往产生被查单位办税人员外出等因素而影响检查计划或进度。有的只作检查不作结论,检查结果不通知被查对象。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着税收检查工作效果,进而影响征管工作水平。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宜将税收检查程序规范为三个阶段,同时对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也作相应的规范。
(一)税收检查的准备阶段
1、收集被查对象的帐簿凭证及一切税收资料,学习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分析了解被
查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税收的情况资料。
2、制定税收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被查单位的名称和概况;②税收检查的目的与范围;③税收检查的所属时期;④税收检查的内容和日程安排;⑤安排税检人员。
3、税务主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税收检查计划。
4、通知(书面形式)被查对象。
(二)税收检查的进行阶段
1、做好税收检查工作记录和复制有关证据;
2、深入实际,实地检查;
3、分类汇总,核实数据;
4、组织座谈,听取被查对象意见。
(三)税收检查的终结阶段
1、做好税收检查工作总结;
2、写出税收检查报告书,其内容包括;①是否达到原定税收检查计划的要求?②阐明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为其定性。③说明处理决定事项。④提出建设性意见。⑤主管领
导审批。
3、送达——将税收检查报告书送达被查对象签收。
一、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原因及状况
首先,财务管理技术的现代化是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主要原因。会计电算化被会计界称作是继借贷式记账法之后会计史上又一次重大革命。加强和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是实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基本规范的迫切需要,抓好这项工作,就抓住了现阶段企业管理工作的牛鼻子。因此,推广计算机财务管理软件的应用,并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企业具备了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人文环境。一方面,作为企业的领导已经普遍认识到电脑化管理的重要性,需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企业的职员能够接受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有了较强的竞争意识,有继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的需求,并掌握了这方面知识和技能。正是在这样的现代化人文环境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推广才成为必然。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起步虽晚,但发展很快,短短十几年,已经有上百万家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使用了计算机软件。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资料后,会计数据的采集、运算逻辑原则上没有改变,但处理的形式有所改变。一部分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进库单、出库单等不再填制记账凭证,而是把有关数据直接从业务部门的电脑终端输入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为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二、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遇到的问题
(一)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资料是通过将信息转化为代码录入处理的,因此在会计信息体系中,往往有许多资料都以代码显示。这就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必须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财务人员一样,不仅要熟悉其汉字输出的会计资料,更要熟悉这些代码所表示的信息。
(二)目前,各行业的企业使用的电算化软件不尽相同,比如各商业银行使用的都是各自独立开发的软件,而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则是从国外引进的,不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资料显示方式、格式都不一样,所以税务检查人员未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不可能对审查对象的的电子信息资料有更深入、更透彻的认识。
(三)税务检查人员不能够确定计算机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无法检测出该系统的可靠性。
(四)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资料记录在磁盘、磁带或光盘之中,只能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显示出来,难以直观的看到其处理过程和更改、修改情况,以及删去、篡改等痕迹。
三、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检查应采取的方法
(一)采用传统的人工税务检查方法。税务检查人员在暂时还未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和技术之前,面对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审查对象,税务检查人员有必要采取绕过会计的计算机处理过程,运用传统会计数据模式来展开税务检查。具体的说,就是只把计算机当作数据处理工具,按照传统手工会计的要求和查账的需要,打印出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各种账册,然后按照传统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二)采用人工和计算机相结合的检查方法。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情况,税务检查人员仅靠传统人工检查方法是难以圆满完成检查任务的,应该逐步适应以人工和计算机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提高税务检查的效率和质量。从当前的实践操作经验来看,较有成效的方法一般包括对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分析比较、对会计电算化应用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会计电子数据等几方面的检查。
1.对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分析比较。
税务系统正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税务检查人员作为骨干力量,应当跟上时代的发展,掌握会计电算化的有关技术,使之成为手中的得力工具,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后要逐步实现税务征管电算化,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税务检查人员应运用计算机将企业的会计、税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选择检查对象。
2.会计电算化应用系统的检查。
税务检查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审核,应着重对应用程序进行检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相当于传统会计系统的人工会计处理业务流程。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向企业索取有关的计算机文档,包括程序说明书、程序流程图、会计数据的编码表以及对应用程序进行修改的权限管理,进而了解计算机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检测出该系统的可靠性。如果有条件的话,要尽可能的对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系统进行测试,设计一组会计业务检测数据模型。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将自己设计的数据输入被查企业的电算化系统,将得出的结果和设计的结果比较,通过存在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寻找线索深人检查。
一、税收管理策略的选择
(一)对称信息下的策略选择
对称信息情况是指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收制度是公开的、透明的,纳税人对之能够完全了解掌握,同时税务机关也完全了解纳税人的情况。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征税方并没有实现税收最大化,纳税方也没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却达到了一种纳什均衡,实现了税收优化,税收不仅能够满足国家财政需要,而且纳税人也能承担得起。此时纳税人的选择只能是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纳税;而税务机关也能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者的税收边际效用相等。
税务机关此时的策略选择应该是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依法征税,规范和简化征收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最大便利条件。
(二)不对称信息下的策略选择
在税收管理的实践中,征税者和纳税人之间更多的时候信息是不对称的,尤其是税务机关难以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此时,税务机关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作出征税的策略选择。
就税务机关而言,其期望的效用是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税收收入越多越好,但是征税成本会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同时税务机关的期望效用能否完全实现还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倾向。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有两种策略选择:偷税或依法纳税。纳税人纳税策略的选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很大。税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制定合适的策略使纳税人更倾向于选择依法纳税。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对纳税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和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将遭受严厉处罚,为此付出代价,使其偷税的效用最小;另一方面对偷税者的严厉处罚就是对依法纳税的鼓励。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即纳税检查在税务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
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政策制定的影响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1)在征税者与纳税人都期望各自的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均衡的格局只能是相互让步。如果税负过高,纳税人选择降低自身税负策略的概率增大,如偷税、避税、非法经营甚至将资本转移到低税国形成资本外逃,导致税源萎缩,最终征税者将难以实现税收最大化。正如拉弗曲线所揭示的那样,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税收,高税收不一定是高效率。政府征税是存在极限的,税率过高会抑制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主体的活力。(2)在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必须加大依法征税的力度,使纳税人选择依法纳税的概率高于偷逃税的概率。这是保证税收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治税策略。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决定了其必然存在降低税收负担的倾向性。征税机关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击偷逃税收的非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降低纳税人偷逃税的概率。对偷逃税的最大打击,就是对依法纳税的最大激励。(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强税法的透明度,使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法;同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实施源泉控制。应该说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可行的实践,如推行税控收款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防伪技术等,而且取得了很大成效。另一重要举措是应该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银行、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这不仅能节约社会资源,又能充分发挥已采集信息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性。
二、税收监管的博弈分析
我们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既然纳税人有偷逃税的倾向,税务机关制定怎样的检查策略,才能有效地降低纳税人偷逃税的倾向呢?这实际上是一个纳税检查的广度与深度问题。
税务机关在制定税务检查策略时,要综合考虑应纳税款、检查成本、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等因素。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越大,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就越大,相对来说偷逃税的概率越小。就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越小,偷逃税的概率越大;应纳税额越大,偷逃税的概率越小。这是因为应纳税额越大,越有可能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偷逃税的风险巨大,反而不敢偷逃税了,所以大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为了降低税负更多地倾向于选择税收筹划。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反避税的调点应该放在大企业,而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应该是中小企业。就处罚力度而言,罚款越重,纳税人偷逃税的概率越低,税务机关的检查概率也会相应降低。税务机关检查的广度与处罚的力度相互补充,如果检查广度不够,为了抑制纳税人偷逃税的倾向,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这时,纳税人选择偷逃税的概率会减小,税务机关的检查概率也会降下来,税收收入就会增长,而且处罚力度越大,效果越明显。这说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严厉的处罚“给逼出来的”。没有严厉的处罚,就没有税法的严肃性,这也是世界各国一个重要的治税经验。此外,检查成本与纳税人偷逃税的概率和税收收入也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一般而言,检查效率越高,检查成本越低。检查效率的高低不仅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其严格执法的程度。从上述结论我们看到,如果税务机关的检查效率低,检查成本必然增大,这时纳税人偷逃税的概率就会提高,税收收入则呈现减少趋势。因此,要想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的概率,税务机关还必须努力从自身做起,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规范法律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决打击“权力寻租”和收“人情税”的行为。
主要参考资料: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2)施锡铨《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