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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污染防治措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5-24 16:34: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道路污染防治措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第1篇

关键词: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配套政策、公众参与、管理、声源、规划。

(一) 法规政策补充完善

除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某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也已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补充和完善。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原则,就以下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补充。

1、规划预防

作为城市生活不可避免的环境问题,交通噪声的纾缓管理也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进行道路声源、缓冲空间、敏感受体的布局规划,从根本上预防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①科学推进城市和交通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时,应当考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规划城市交通干线线位和噪声敏感功能区域,并及早出善的、稳健的交通系统规划,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规划阶段减少道路声源和敏感区域之间的矛盾。

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③制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居环境建设要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持续削减交通噪声对城市声环境的贡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提出环境噪声控制和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避免环境噪声干扰周围居民。

④敏感建筑的保护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外部环境噪声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交通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噪声治理

各级政府机关应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对交通噪声进行舒缓治理,持续削减交通噪声对城市声环境的贡献。

①新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建设城市道路、高架桥等城市交通干线项目应当避免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交通干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为两侧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减轻交通噪声污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

②新建噪声敏感建筑防护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保留一定的退让距离,临路一侧建筑用地红线退让距离不得少于15m。退让距离以内区域应当进行绿化或者作为非噪声敏感性应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③已有交通噪声治理

已建的城市交通干线与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过小,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重铺低噪声路面或者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进行治理,缓解交通噪声污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制订年度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④交通声源降噪

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公交车候车站、客货运输场(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敏感建筑附近的路段,应保持路面的平整,减少路桥接缝、减速带引起的车辆振动噪声。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检测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内容。对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相关的检测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在用机动车辆应装备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

大型货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前款规定的通行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二)公共财政投入

作为公共环境污染问题,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舒缓治理需要持续的公共投入,从各层面入手不断地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各级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保证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交通噪声的舒缓治理,公共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 声源降噪投入

道路交通声源降噪投入主要用于低噪声路面的铺设和改造、低噪声路面的日常养护和维护、车辆降噪补贴三个方面,其中前两项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后一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交通运输部门须制定低噪声路面改造计划,逐步对降噪效果差的路面进行重新铺设,对敏感建筑附近的减速带进行改进,替换为视觉减速标识或者电子测速警示装置,改进桥梁接缝,减少车辆经过时颠簸引起的噪声增大。加强路面巡查,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并加大对已铺设低噪声路面的养护。

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检测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内容。增加机动车降噪补贴资金,鼓励车主单位和个人对车辆进行降噪维修,包括全市柴油发动机车辆陈旧消声器的改进维修,公交车辆、货运车辆上震动发声部件进行紧固维修等。

2、 公共技术支持

①绘制噪声地图

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绘制全市精确的噪声地图,并将噪声地图向全市公布,用于指导城市各类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为整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和敏感建筑噪声防护提供基础支持、为全市交通噪声治理工作提供考察依据,并为居民选择适宜的居住环境提供参考。

②公众技术服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众提供交通噪声咨询技术服务,包括环境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评估服务等,使公众更好的理解并支持政府的交通噪声舒缓管理。

3、工程治理投入

除了声源降噪措施以外,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对个别交通噪声影响突出的特殊处理路段实行噪声隔离和防护处理,包括加建声屏障、敏感建筑噪声防护,以及其他有助于减少噪声影响的工程措施。

(三) 面向缓和交通噪声矛盾的辅助管理手段

城市交通噪声的舒缓管理,除了切实以降低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为目的的措施以外,通过适当的辅助管理措施加深公众对生活环境的理解,有助于缓和公众与交通噪声之间的矛盾,减轻交通噪声治理的负担。

①敏感建筑噪声防护审查与验收

城市主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进行交通噪声防护设计。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应提出道路交通噪声防护的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应对建筑噪声防护设计进行审查。

城市主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建筑竣工验收应对防噪设施和室内噪声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噪声防护验收合格方可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噪声防护验收不合格的敏感建筑物,应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②房产交易环节的管理

现售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产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时段的环境噪声质量,保障购房者能够正确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

预售房地产项目,应委托有环境噪声预测分析能力的机构出具噪声预测分析报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产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时段的环境噪声等级,保障购房者能够正确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

房地产出租合同和房产交易合同中,宜注明房产最不利时段的环境噪声等级,保障承租方和买方能够正确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

(四)公众参与

作为有公共污染性质的环境问题,交通噪声舒缓管理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①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

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认真对待并尽力解决市民反映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要实行噪声投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确保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

②加强公众的责任意识

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道路附属隔离设施建设,保障通常、安全的机动车行驶路况,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宣传使公众理解道路交通噪声作为城市公共环境污染的特殊性,理解政府解决噪声污染的难度和所做的工作,争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公众的主人意识,引导公众从我做起,从生活细节上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增强个人和家庭的防护意识,积极参与城市交通噪声的舒缓治理,并能够监督举报扩大交通噪声影响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刘凯. 浅谈交通噪声污染的危害与防治[J]. 中国科技信息, 2009,(16) . [2] 杨轶,蒋翼,王婷. 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分析与防治[J]. 山西建筑, 2009,(27) . [3] 刘培杰. 广州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J]. 热带建筑, 2007,(04) .

[4] 朱俊. 交通噪声污染及其防治[J]. 交通与运输, 2009,(01) . [5] 丛燕. 试论噪声的污染、影响及治理技术[J]. 新疆化工, 2008,(01) .

[6] 姚本伦. 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规划体系探讨[J]. 安徽建筑, 2008,(05)

[7] 宫瑞婷.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分析与对策研究[J].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4,(01)

第2篇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63)

摘 要: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的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多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但安装隔声窗施工繁琐且周期较长。因此实践和探讨了一种新方式,即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办法,将隔声窗安装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实施结果表明,该方式易于被受影响对象接受,有助于节约工期和减少环境投诉,但也存在被补偿对象不按照协议实施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无法免除主体责任的隐患。建议确需采用该种方式时,应在补偿协议中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其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关键词 :噪声;污染防治;货币化补偿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18

收稿日期:2015-04-17

1 概况

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具有流动性大、干扰范围大等特点。控制交通噪声,首先应控制噪声源;其次是阻断噪声传播途径,最后是受声点防护,各种手段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保护受声者。对于规模较小、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采用声源控制或声屏障等声传播阻隔措施,投资过高,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可行性较差。而隔声窗一般可以降噪20dB以上,效果较好,且费用适中,适用性强。因此,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时,通常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隔声窗实施过程中,需要逐个测量窗户,并替换成相应形式和尺寸的隔声窗,由于受声点的窗户形式和尺寸不一(尤其是农村地区),隔声窗的制作和安装无法实现标准化,过程比较繁琐,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户约定安装时间,这些都延长了施工周期。而如果能将隔声窗的实施,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方式,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将大大减少建设单位的工作量,节约工作时间,同时,被补偿对象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安排,不致与自己的生产生活计划产生冲突。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笔者所在团队,在某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2 目的、原则与实施方法

2.1 目的、原则

货币化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建设单位的噪声防治责任,节约工期,同时兼顾受影响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实施原则为,受影响对象自愿选择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经济补偿,货币化补偿按照隔声窗的市场综合单价和受影响对象的窗户面积确定,最终由被补偿对象自行实施噪声防护措施。

2.2 实施方法

货币化补偿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根据环保验收整改意见和图纸,进行现场核对,确认需实施隔声窗的范围;②联系实施范围内的单位、村委会和居民,宣讲补偿原则;③实地逐户测量,和受影响居民及单位确定窗户面积;④由居民和单位自愿选择实物安装或货币化补偿,签署补偿协议;⑤转账付款,完成补偿,对选择实物安装的,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不论是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补偿,现场调查、实施范围确认、原则的解释与宣讲、窗户面积的测定均是必不可少的。最终的差别就在于,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后,隔声窗实物安装的任务由建设者转移至了补偿接受者。

3 实施结果

通过1个实施小组2周的现场工作,完成11个村镇187户和2所小学的货币化补偿,补偿面积约2 700m2。实施过程中发现:

3.1 受影响居民和单位普遍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于补偿单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一方面包含了施工队伍的利润和相关税费,单价相对较高,受影响对象选择自行实施措施的货币化补偿,有一定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其可以根据自身房屋的修缮和重建计划,一并实施噪声防护措施,避免浪费。此外,在实施的具体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灵活地安排实施时段。部分举家外出就业的居民,难于中断工作来配合实施隔声窗,故其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3.2 补偿原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量较大

对于噪声防治措施的货币化补偿,尚没有对应的相关政策。这种补偿,实质上还是一个谈判和签署契约的过程。补偿范围是由环保验收监测结果确定的(只有验收监测超标的受声点,才进行补偿),补偿单价是考察市场价格后确定的,这些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指标,都需要向补偿对象一一解释清楚,力求公平合理。当然,直接进行实物安装,这些宣传工作量也是同样的巨大。

3.3 接受补偿的对象很少真正落实噪声防护措施

以本次补偿实践为例,接受补偿后,2所小学很快组织了隔声窗采购和施工,并利用假期实施完毕,但普通居民,除了极少数因为房屋修缮和重建的原因,一并落实了隔声窗,其余居民均未实施噪声防护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损耗型污染,人体对噪声有一定的适应性,在人体感觉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居民很少有动力去主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4 噪声补偿的探讨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交通噪声防护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单位,而不在第三方。因此,若接受货币化补偿的受影响对象未按照协议采取防治措施时,环境保护执法部门首先追究的仍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补偿时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索被补偿对象的责任,但却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责任。但从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讲,交通噪声污染补偿实施后,要真正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最终还是要看防治措施落实与否。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尽量自行主导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落实责任,包括具体的措施形式和实施时间,并监督其及时落实到位。

5 总结和建议

本次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货币化补偿仅耗时2周,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施工环节和时间,2012年实施完毕后,3年来未发现相关的噪声污染投诉现象,可见,这种措施在工程实践和处理噪声投诉问题上具有积极意义,但该方式也存在隐患,确需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责任,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曲恩超,张辉,刘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5)

2 解成岩.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3(2)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尘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等)施工、房屋拆迁、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的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公共场所保洁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园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植物栽种和养护、裸土的绿化和铺装施工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水利工程施工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类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尘污染建设项目的防治方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尘污染的费用作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概(预)算。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尘污染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组织实施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场地,并保证相关防尘污染资金落实到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将尘污染防治方案连同其他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工地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作业记录台帐、费用列支计划和使用清单,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工程施工应当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档,其余地区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档,围档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且不得擅自占道;

(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施工工地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四)施工工地内设置洗轮槽,完善排水设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轮槽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五)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

(六)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

(七)督促施工人员按作业规程装载物料;

(八)限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等机械设备;

(九)遇有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十)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得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尘布;

(十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和清理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方式,禁止高空抛洒;

(十二)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十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九条拆除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区域,应采用硬质封闭围栏,高度不低于2.0米,除不具备条件进行洒水喷淋或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外,施工单位应对拆除部位进行洒水喷淋降尘。拆除施工中,禁止从高处抛洒建筑垃圾。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房屋爆破拆除施工或房屋主体拆除施工。

鼓励施工单位采取机械化拆除方式,缩短作业时间。

第十条堆放易产生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二)采用围墙、围档或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其他防尘设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尘网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应当构筑围墙或在废弃物堆表面种植植物;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出口处设车辆清洗专用场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现有堆放易产生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保洁等级为一级的道路至少每2日冲洗1次。鼓励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冲洗水源,污水处理厂周边五公里范围内道路冲洗应当采用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冲洗水源,污水处理厂要做好尾水供水工作;

(二)城市快速通道、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作业,其他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清扫洒水作业;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路面破损时,应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修复。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的修复,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当进行绿化,避免泥地;

(二)气象部门建筑施工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四)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第十四条对综合性的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实施联合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市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十六条建立尘污染控制定期通报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尘污染投诉和检查发现的尘污染问题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尘污染防治纳入本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和保洁作业技术规范定期考核范围。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工地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采取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等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超速、遮挡车牌的,由市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4篇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施工 污染 防治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骨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发,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事业呈欣欣向荣发展态势的同时,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噪声污染、气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亦日趋严重,成为当今环保型、集约型社会发展背景下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中,如何合理协调建筑建设的实用性和经济环保性,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建筑施工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城市建设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扬尘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于:①旧建筑物的拆迁。在新建工程中,需将旧的建筑物拆除,许多施工单位在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环保措施,大量建筑垃圾任意堆放,造成尘土飞扬。②施工场地的布置、土方开挖。施工项目中在布置施工场地时,都会不同程度的破坏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造成土壤,遇风时便会将灰尘刮起,导致扬尘污染。③物料运输。在施工过程中,运送建筑材料、废弃土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如不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容易沿路遗洒,造成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相关调查报道指出,在所受理的城市建设施工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居首,且投诉逐年增加。因此,噪声污染一直是施工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浇注所产生的噪声;工地挖掘、堆砌所产生的噪声;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噪声。

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需水量较多,同时排水量也较多。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环保处理措施,极易造成废水污染。如:出窑的干砖润水后未被砖吸收的废水随地流淌造成的污染;消石灰粉加水淋洗造成的污染;施工所使用的泥浆、物料和混凝土清洗造成的污染等等。

4、废弃物污染

有关研究报道指出,在城市垃圾的整体数量中,城市建设施工垃圾所占的比率高达30% -40%。而这些垃圾则主要指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这些因建筑施工引发的废弃物污染成为城市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制约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

首先,在旧建筑物拆除施工中,严格避免野蛮施工,应根据城市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坚持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拆除原则,尽可能的控制尘土的产生。在拆除高层建筑物过程中,所拆物件需通过专用通道或其他运输工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尘土的建筑物,需先进行洒水或喷淋处理,再行拆除施工,避免尘土飞扬。另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或爆破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其次,在场地布置、土方开挖施工中,工地内应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场,并在堆放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规划专门空旷地带,用做储料场和灰土拌合站,密闭存放水泥、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并严格保证搅拌机机棚的封闭状态,必要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尽可能的避免扬尘污染。

最后,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硬化处理。同时对于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应选用密闭式的装置车辆,严格控制物流运输过程中因遗洒、刮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一是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在施工工地周围加设一隔音罩或隔音网装置,控制噪声传播源;二是在施工设备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设备或能够有效降低噪音的机器进行作,如?采用环保型振动机具,泵车采用电动液压型。并加强机具保养、,无锈蚀机件运转,保证“十字”作业运转。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对噪声高的设备要分流使用。三是控制打混凝土等强噪音的工作时间,对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每月进行三次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另外,对人为活动噪音应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加强教育,使人为噪音减少到最低点。

3、废水污染防治

首先,在泥浆的污染问题上,应采取相应的人工处理措施,将泥浆及时固结,严格控制泥浆流入场外,造成污染。

其次,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的处理上,应根据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及时清理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水经沉淀,加入絮凝剂,上清液收集回用,泥浆自然干化,滤池应及时清理。

最后,在干砖润水作业中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防治上,应合理把握润水量,严格避免肆意润水造成的废水随地流淌污染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引流措施,将任意流淌的废水引流至施工场地污水排水口中,避免废水污染。露天作业中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4、废弃物污染防治

在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上,一是要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将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各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污染。二是针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到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定时清运工作。三是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施工区附近,从而在整体作业中加强建筑施工进程中废弃物污染的防治,降低环境污染。

三、总结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弃物污染是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展各项施工作业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建设的经济环保效益。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防治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质量要求也逐步提高。房地产开发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如何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居住质量,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到噪声污染呈现严重的趋势。物理上噪声是声源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在环保的角度上,凡是影响人们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等的一切声音,都称之为噪声。因此,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治好噪声污染问题,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房地产建设项目对声环境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本身作为环境敏感点,对噪声尤为敏感,近年来噪声投诉比例日益上升,对于建设在城市干道、快速路等两侧的房地产项目,噪声已成为在项目环评过程中最为关注的一方面。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城市中的普通房地产建设项目应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考虑到项目为居民住宅、对噪声影响较敏感,项目室内声环境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关于住宅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具体见表1)。

表1卧室、起居室(厅)内允许噪声级

2某项目区位简介

为了解道路交通噪声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本文中以某房地产开发商靠近某公路北侧边界的某房地产建设项目为例分析房地产项目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本项目场界最南侧住宅楼距离公路北侧边界的最近距离为55m。交通流量统计见表2。

3 项目环境噪声要求

由于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公路,因此受交通影响十分明显,但由于本项目距离公路北侧边界有55m的距离,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8.3规定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若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则规定道路红线外30±5范围内为4类区。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应按2类标准。

4 声环境预测结果

4.1 预测软件简介

本文中采用CadnA/A系统进行预测,CadnA/A系统是一套基于ISO9613标准方法、利用windows作为操作平台的噪声模拟和控制软件,该软件适用于工业设施、公路、铁路和区域等多种声源的影响预测、评价、工程设计与控制对策研究。除道路属性和周边建筑物属性外,其他预测参数的选择主要参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CadnA/A软件考虑了建筑物的噪声反射作用,噪声反射损失为2dB。

4.2 预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最南侧住宅楼噪声预测值为昼间68.6~72.1dB、夜间62.3~65.8dB,全部楼层昼夜间均存在超标现象。因此项目南侧住宅楼室外声环境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且声环境超标严重,需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加以控制。

5 噪声防治方案与方案比选推荐

5.1主动防护措施备选方案简介

现结合本项目及公路南侧段的特点,分析宜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该公路为已建线路,两侧设有30~50m宽绿化带。项目南侧段公路目前尚未设隔声屏障。综合场地现状情况,本项目可进一步采取的主动噪声防治防护措施包括间隔必要距离(编号a)、设置绿化带(编号b)、景观墙(编号C)和声屏障(编号d),见表2。

表2噪声防治防护措施

由于单纯的绿化噪声防治效果不太理想,传统的通过高低疏密的植物粗糙叶面的摩擦来减少声波能量,其在10~20m绿化带前后的实测噪声防治量也仅有约1~3dB(A)。BowkerGE等研究结果表明,单纯的声屏障存在会增大背后一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所以本文中对上述可采取的主动防噪措施进行组合,采取任一措施与绿化带相结合的方式,降低空气污染,并对组合方案的隔声量、造价和可行性进行比对,以期得出环保有效、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噪声主动防治方案。

5.1.1 方案一(b+d)

采取种植绿化带结合建设声屏障的措施。即①项目地块南侧建筑边线外设绿化带,密植乔灌结合防噪林;②沿公路北侧,在绿化带上设置隔声屏障。

受住宅楼与公路水平距离的客观限制,隔声屏障对项目南侧住宅楼室外声环境的改善有限,不能使其全部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同时,从技术角度考虑,声屏障需作荷载分析。公路路面宽50m,不具备设置全封闭型声屏障的条件;直立型声屏障的高度也受风荷载、自身重力荷载等因素限制,不宜设置太高。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考虑到行车安全和视野要求,声屏障中心线距离道路交通或者轨道交通路面边缘不应小于2m,结合不同设计参数下的达标楼层情况,本评价建议在距离公路北侧道路边线2m处选取设计参数为立面高4m,折板水平长2m、垂直高1m的声屏障。

故方案一采取种植绿化带结合建设声屏障的措施。即①项目地块南侧建筑边线外设绿化带,密植乔灌结合防噪林;②沿公路北侧,在绿化带上设置距离公路北侧道路边线2m处选取设计参数为立面高4m,折板水平长2m、垂直高1m的声屏障。

5.1.2方案二(b+C)

采取种植绿化带结合建设景观墙的措施。即①项目地块南侧建筑边线外设绿化带,密植乔灌结合防噪林;②项目地块南侧建设用地红线处设4m高的景观墙。

5.1.3方案三(a+b)

间隔必要距离结合建设绿化带。即①项目地块南侧建筑边线外设绿化带,密植乔灌结合防噪林;②项目地块南侧建设用地红线处设6m高的商铺,使其项目南侧原第一排住宅楼成为第二排住宅。

5.2 噪声防治效果预测与分析

对不同防噪方案下参照住宅楼各楼层受公路交通噪声影响情况进行预测,各楼层受影响的预测结果统计见表3。

表3不同防噪方案下住宅楼临道路侧交通噪声预测结果 dB

3个噪声防治方案对住宅楼各楼层的噪声防治效果比较如表4所示。

表4不同防噪方案下各楼层的噪声防治效果dB

由表4可见,方案一对住宅楼噪声防治效果较好,住宅楼各楼层均有不同程度的噪声防治效果,最大噪声防治量为9dB;方案二最大噪声防治效果为13dB,但对于2F以上楼层基本无噪声防治效果;方案三最大噪声防治效果为19.1dB,但对于2F以上楼层噪声防治效果不明显。

因此,从环保有效性来看,方案一的噪声防治效果优于方案二、方案三。

5.3 噪声防治方案比选以及推荐方案

5.3.1 噪声防治方案比选

根据以上的3个方案,从防噪效果、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3个方面来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5。

表5噪声防治方案比选表

5.3.2推荐方案阐述

方案一在防噪效果上较好,但与管理部门以及日后维护等方面协调难度较大,且费用很高,但从噪声防治效果上来看最佳,因此在项目建设后期应优先考虑建设声屏障,与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方案二与方案三在技术上首先应能满足日照条件的要求,另外方案三对于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以及建设面积有所改变的,还应报规划局认可,与规划局沟通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

经过综合比较,推荐方案一。

6 结语

对于建在交通干线旁的房地产项目,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较大,因此必须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相比而言,声屏障的隔声效果较好,对各楼层均有一定的噪声防治效果,但是耗费巨大,且需要与各管理部分进行沟通协调;而采取景观墙、绿化与加建商铺的方法也需要满足日照、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实际中的具体项目,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最终采取什么噪声防治措施应进行充分的实地踏勘,在满足各标准规范的同时,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最终形成合理的噪声防治方案。

参考文献

第6篇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

审 批 人: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依据.............................................................. 1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2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2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2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3

6.项目管理体系...................................................... 3

6.1组织机构图................................................... 4

1.工程概况

浐河灞桥区段右岸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分为临河护坡和市政景观带两大部分组成。三标段总长约为850m,总面积约为46750㎡。临河护坡区域为“草坪+花海+木栈道、观景台”,背河市政景观带为“草坪+草花+乔木+人行道”,主力打造成为休闲漫步景观带。

2.编制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3)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黄土裸露地面应覆盖绿色密目网。

(4)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渣土及垃圾运输车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8)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9)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外环境卫生。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2)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3)扬尘治理组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底进行考核。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相应保洁措施,以便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确保不出现扬尘飞沙现象,保护周边环境。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在施工红线范围内,靠道路侧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1)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基础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湿度,防止扬尘。土方开挖过程中,周围裸露黄土设置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尘土飞扬。

(2)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等作业。

(4)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设备,驶入和使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使出施工工地,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黄土、临时堆放的黄土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6)砂石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采用表面固化或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7)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8)现场配备洒水车一辆,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施工场地。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项目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和环境保护)。

为加强对防尘的组织协调,保证完成各项指标,在现场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6.1组织机构图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第7篇

【关键词】公路;项目;建筑、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可持续发展

所谓的公路?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所谓的项目?项目是一件事情、一项独一无二的任务,也可以理解为是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预算内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项目侧重于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例如我们可以把一条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视为项目,但不可以把高速公路本身称为项目。

所谓的建筑?建筑是人们用土、石、木、钢、玻璃、芦苇、塑料、冰块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材料,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的本身不是目的,建筑的目的是获得建筑所形成的“空间”。广义上来讲,园林也是建筑的一部分。在建筑学和土木工程的范畴里,建筑是指兴建建筑物或发展基建的过程。要成功地完成每个建筑项目,有效的计划是必需的,无论设计以致完成整个建筑项目都需要充分考虑到整个建筑项目可能会带来的环境冲击、建立建筑日程安排表、财政上的安排、建筑安全、建筑材料的运输和运用、工程上的延误、准备投标文件等等。

所谓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根据上述概念,我们就知道公路项目的建筑业中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施工阶段是重要阶段。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具有线长、点多、周期长、资源能源消耗大、废弃物产生多等特点。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微粒和空气污染物等会造成健康问题。在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人们往往对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重视不够,因此要严格执行200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推行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基本宗旨的“绿色施工”,把环保施工列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1. 所谓的绿色施工

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施工方法或技术,可以称为绿色施工技术或可持续施工技术。它不是独立于传统施工技术的全新技术,而是用“可持续”的眼光对传统施工技术的重新审视,是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施工技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应用的重点在于将“绿色方式”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到工程施工中去,实施绿色施工。绿色施工并不仅仅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实施封闭施工,没有尘土飞扬,没有噪声扰民,在工地四周栽花、种草,实施定时洒水等这些内容,还包括了其它大量的内容,它同绿色设计一样,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等。

2. 公路项目的建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因素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建筑原材料装卸、运输、存放等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影响因素主要为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和污水等,其中以粉尘和施工噪声的影响较为突出。

2.1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大气污染因素。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为建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

(1)土、石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2)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沥青以及土、石方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3)搅拌车辆及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

(4)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另外,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其他废气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沥青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运输及施工车辆在施工场地工作所排放的废气。此外,还有施工队伍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产生的少量大气污染物。

2.2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水污染因素。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生活废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

2.3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来源。

噪声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根据有关资料,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此外,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的运行,将会引起公路沿线噪声级的增加。

    2.4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污染。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可能涉及到河沟填埋、土地开挖、道路修筑、管道铺设、材料运输、房屋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公路项目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沥青等。另外,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产生固体垃圾数量不少。

2.5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化学产品的使用如汽油、柴油、卷材、油漆、涂料、沥青等,增加了施工中的化学伤害和对现场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3.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的污染防治——绿色施工技术

公路项目的绿色施工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而本文则重点总结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以减少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而实现“绿色施工”。针对上文提出的污染因素,提出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绿色施工。

3.1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卷材、油漆、涂料、沥青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2)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3)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4)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6)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石、水泥、卷材、沥青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3.2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如不妥善处理,直接进入水体,将会造成一定的水体污染。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水污染防治: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尤其是厕所污水必须排入化粪池,严禁直接排入环境;

(2)施工场地产生砂、石清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及设备车辆洗涤水等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应导入事先设置的简单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方可排放;

(3)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油等应加强管理,所有废弃脂类均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更不得任意弃入水体内。

3.3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的标准。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扰民是主要的污染,要达到绿色施工的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总结以往经验,建议采用以下控制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3)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4)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3.4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固废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加以利用,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建筑施工期间对生活垃圾应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将之送往附近的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严禁乱堆乱扔,以免破坏景观,污染环境。

3.5 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沥青、油漆、油料和危险化学品库,仓库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和土壤;

(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应交给具备资质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3)易燃易爆品应单独设立专用库房。

4. 结语

公路项目的建筑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在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行政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危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顽症建筑业的环境污染进行根治。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21世纪的主题,公路项目的建筑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明确这一点,从施工产生的污染源头开始,减少和消除施工污染,实现绿色施工。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保护好环境,任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都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1] 张健. 建筑施工环境因素分析及污染防治.

[2] 张旭东. 城市建筑施工中的环境问题及其控制对策.

[3] 刘岩. 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

第8篇

关键词: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属环境污染的范畴。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便可能产生危害。环境污染根据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人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种有害物质含量过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损害,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肥力下降,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造成减产;对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现象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浅析:

第一:工业点源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过去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源-产品-再资源”的生产过程。包括征收污染税和排污费等惩罚性政策,以及政府对环保型产业的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鼓励性政策。最后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由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2)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进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轻工、机械、电力、建材等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加快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更新及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强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设备和产品。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5)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和森林缓冲带。

在工业污染集中的区域,通过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减缓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速度,营建森林缓冲带减小污染物在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对其他地区的影响。具体地:

①在粉尘沉降严重的地段,种植阔叶的泡桐、女贞、夹竹桃、毛白杨、大叶杨等滞尘树种;

②在工矿企业周围选择种植抗二氧化硫的树种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树、侧柏、杜英、夹竹桃、法国冬青; 抗氯、氯化氢的树种合欢、榆树、木槿、构树、紫荆、槐树、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树种广玉兰、法国冬青、女贞、木荷、油茶、白栎;

③在铅汞污染地区栽植有吸铅尘本领的青杨、桑树;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榈、腊梅。

第二: 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畜禽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废弃的农用地膜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区,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1)标准化施用化肥、无公害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施用有关规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

(2)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和施用量,同时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3)选择种植抗性较强的品种,如种植转基因水稻可以减少农药的用量[15]。

(4)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在畜禽养殖区用畜禽废弃物充当沼气底料生产清洁能源,发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机肥料,既解决了畜禽废弃物的污染难题,还可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大力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

(5)对于已经污染的地区,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生态、生物修复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区构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进而迁移到其他地区造成危害。

第三:工农业复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农业复合污染区,要采取分类治理的措施,对于已经污染严重的地区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采用农业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改变一些耕作管理制度来减轻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改变耕作制度,选种抗污染作物品种,或筛选出在食用部位累积污染物少的品种;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如种植树木、花草等观赏或经济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