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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5-25 18:12: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务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务合同管理

第1篇

一、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特性问题

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在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些环节容易被忽视,有些环节容易产生误区,有些环节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较多。这些问题具有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需要特别予以重视。

1.合同谈判物资采购合同谈判重点关注的是合同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涉外物资采购,涉外物资采购的特点是采购周期长、标的物金额多、运输风险大。例如,涉外仪表物资采购合同,要特别注意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谈判双方应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防止出现分歧。

2.合同起草企业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起草权一般都比较重视,合同起草者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实践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起草与修改,影响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因此合同起草是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物资采购合同起草前首先要界定好合同的性质。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一般认为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但是在对物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一般会先准备好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与拟选供应商签好技术协议,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选择承揽合同。例如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型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其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可能含有大量的技术资料及图纸,需要后期的操作培训及生产调试,并且签署了保密协议,可以参考承揽合同,将各项权利义务详细描述,规避法律风险,为后续阶段合同信息的补充完善、责任义务的合理划分、标的物的跟踪检验以及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确保采购物资及时安全保供。起草物资采购合同时,对在合同谈判中约定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要分别描述清楚。关于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写上具体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例如,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中有六种情况可供选择,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6.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备品备件物资采购有图纸的,可以选择第6条,并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图纸”;单机设备或者是化工三剂采购等等有技术协议的,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技术协议”。

3.合同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应严格置于签约之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文本前后的逻辑性、连贯性、统一性、准确性以及通俗性、可读性、实用性。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性审查,由供应、技术、生产、财务、审计、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就合同草案的商务要件、技术要件、文字表述等进行评判和审查。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流程一般设在专业审查之后和决策层审批之前,主要是评估合同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给审批合同的企业领导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在这一环节中容易产生误区,出现合同管理员定位模糊的问题。例如,某些合同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既不参与物资采购专业工作,又没有直接负责合同起草,还缺乏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中分不清自己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往往使合同的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产生了阻拦商品交易、耽误生产保供、频现合同纠纷等负面影响。

4.合同签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签字盖章应当与签约单位及负责人或授权人相符。例如存在三方关系的物资采购合同是需要“买方”、“买方代表”、及“卖方”分别签字盖章的,要特别注意合同内容前后称呼、企业(或单位)名称与合同章、合同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一旦出错,可能造成三方关系混乱,权利义务分不清,甚至和其他企业(或单位)重名的现象。

5.合同归档物资采购合同的档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审查审批表、合同谈判记录、分项报价表、过程控制记录、监造报告、交往信函、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资料。另外,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签收记录、台账、报表、领导批示、设备材料不合格评定和处置表、工作联络单、发生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等资料也应归类建档。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好物资采购合同档案,建立详细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待合同终止并完成所有流程后统一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例如,询比价采购合同中的定向询价报价书、询价方案明细、价格会审表、采购方案审批单、订货委托书等等,这些属于各专业物资采购共有的资料档案,应当完整,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网站上有资料可查的就认为可要可不要,造成合同档案各式各样,管理混乱。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将合同的基本附件模块也集成到合同系统上,比如《廉洁从业责任书》、《技术附件》、《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附件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及合同本身,其合同管理制度中并没有对合同附件的签订作详细的要求和考核,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隐患。例如煤炭采购合同,如果是采用招标采购形式的需要将招标的相关资料一并作为合同附件进行保存,如中标通知书、开标结果确认承诺书、评标报告、投标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决议等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共性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与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会直接影响到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也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企业打造长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保障。

1.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企业员工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重商机、轻风险,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些现象是目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所学专业是理工类,没有法律专业的学习经历,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把合同管理工作简单等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不重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性审查,更谈不上资信调查、合同谈判以及后评估等管理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强化企业员工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可以通过专题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各种形式定期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纠正员工的工作偏差,帮助员工较好地理解领导的指令和企业的目标,避免进入“非黑即白”的思维误区,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具体问题,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预测和评估,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供领导决策。

2.合同信息化管理任重道远目前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基于计算机网络应用于整个企业集团范围的合同及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合同资料快速提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合同变更、合同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应当是先进企业的必然追求。但是合同管理系统建立时间不长,仍然处在摸索阶段,部分功能模块与企业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加之企业对于员工掌握系统操作、运行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培训投入不够,员工对新系统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参差不齐,系统运营管理问题重重。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经验不足、效果不显著。合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除具备业务知识外,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合同系统管理知识,增加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是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上岗资格考试中设置司法培训、合同系统运维培训以及合同管理员培训等课程,同时对在岗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持续培训,打造一支素质和技术都过硬的合同管理队伍。

3.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当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为主,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不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考核,或者考核没有与薪金报酬等挂钩,缺乏必要的威慑力;或者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却没有做到制度的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无法形成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要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比如《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细则》、《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权限交接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授权委托书证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审查、会签、审批管理规定》、《合同纠纷调处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后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物资采购单位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通过物资采购流程的运作、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反复检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三、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车队 安全管理 “五化”管理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亿辆,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也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的重要问题。因此作为一支集生产与交通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管理队伍,更要认真探索安全管理的新模式,通过安全意识培养细节化、安全教育经常化、车辆检查制度化、新人培养常态化、人员交流贴心化的日常“五化”管理法,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

一、安全意识培养细节化

班子成员严格管理是基础,班组情感管理是保障,驾驶员自我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措施,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前提,年初,车队干部与所承包班组签订了《安全生产承包书》,完善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档案》,切实掌握了每台车的状况和每个人的特点。为此管理人员从每天车辆出车前的检查和车辆回队后的交流及每周的班组安全会三方面强化了细节培养。

坚持每天早上车管干部和一名队干部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在出门处检查车辆状况和安全带佩戴情况,在和驾驶员及上井人员进行简短交流的同时,观察驾驶员和上井人员的状况,交代行驶路线中的危险隐患点,提醒驾驶员按章行驶,控制好车速,通过风险共担制度要求乘车人员在过集镇、十字路口等复杂路段时,帮助司机观察了望,随时提醒司机安全行驶。

车辆回队后主管干部与出车司机及上井职工交流,在增进感情的同时,了解司机的思想动态和在路上的行驶情况及路况,讨论危险点及如何进行这一路段的安全行驶,加强驾驶员对行驶路线中危害因素的辨识能力,对隐患路段做到心中有数,把不安全因素尽量降到最低,同时提高司机及乘车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的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

二、杜绝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化

检查是实现过程监控中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和重要手段之一。要通过一整套完备的检查制度,使检查有据可依,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和叮嘱,我们做到了“三个检查”,即驾驶员“一日三检”、班组周检、中心月检,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对于疑难问题及时开展QC攻关,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对试井车等大型车辆要做到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修理,切实做到车有问题不上路。 转贴于 车队认真开展了“五个教育”,即出车前一分钟安全提示教育、周一安全警示教育、周二班组提醒教育、长途车叮嘱教育、每月一次换位和典型引导教育,使驾驶员明确了安全重点,工作中切实落实了防范措施,降低了行车的风险度。

三、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教育培训经常化和多样化

驾驶员“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要科学管理“人”的问题。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驾驶员思想动态分析,包括精神状态、思想状况、身体情况等,在行车中时刻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开疲劳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驶,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去掉特权意识,通过教培方式的经常化和多样化提高教培效果。

四、驾驶新人培养常态化

对初学驾驶的人来说,驾驶技术从无到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检查、正确的驾驶姿势、各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规范操作程序等训练十分重要,新驾驶人员到队后,首先要接受的就是规范化操作再学习,使他们在上车前具备一个良好的“动作定势”,将安全意识教育寓于驾驶操作教学中。为了提高新驾驶员的学习兴趣,我们采用了多种学习模式,如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使新驾驶员逐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五、与司驾人员交流贴心化

作为主管车辆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司驾人员的情绪变化和波动,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司驾人员家属定期联谊,让司驾人员无后顾之忧。要实施亲情管理,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树立“安全就是最大奖励”的理念,让驾驶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增强自主管理意识。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 法律效力 主体资格 意思表示 形式要件

一、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简介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电子商务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主体不合格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影响电子商务法法律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缔约主体行为能力及电子人的效力问题;电子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形式要件问题,主要包括书面形式要求、签字要求、原件要求等。

二、对于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

(一)电子商务合同主体资格及行为能力认定方面

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与传统商务合同相同,其主体首先应当满足传统合同法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的虚拟性,只是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发出意思表示并直接订立合同。虽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目前我国关于这些信息的数据库建立并不完善,不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或查验,这就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有失公平,且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二)电子商务合同意思表示方面

各国立法和实践基本都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作为合同有效要件之一。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此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网络交流双方并不是面对面的接触,彼此的认知是很单纯的、片面的,为网络欺诈提供了很大的实施空间;与此同时,电脑故障、数据电文篡改的传递、通信失误等问题都会造成电子意思表示不真实,对电子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

(三)电子商务合同形式要件方面

电子数据只要是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并且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传统书面合同等的法律效力。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合同,不应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我国相关立法在当时的立法环境和条件下,对解决数据电文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的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具体建议

(一)电子商务合同主体方面的完善

关于网上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问题,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我国应建立一个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当企业或个人进入网上交易市场时,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核实该用户的真实身份,并签发一份“鉴定协议”,其中包括身份真实证明、支付能力证明等,证明其作为网上交易主体的合法性。第二,由于电子交易的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能力,若参与者能够正常的完成网页全部操作,则可从其行为推定其具有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故没有必要区别对待交易当事人,建议在我国合同法中补充。

(二) 电子商务合同意思表示方面的完善

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数据电文的意思表达不真实分为两种情况:一、表示上的瑕疵。二、意思本身的不到达。如果这一瑕疵属于前者,只有在意思表示内容中有关主要部分错误时,才能由发送者撤销。但如果发送者对此意思表示的不能到达有重大过失,则不能以计算机软件错误为由而予以撤销。当然对于重大过失的错误举证责任应当在接收方,证明发送者存在过错。上述情形均因发送者活动范畴内的因素而产生,对方当事人若由此信赖所接收的电子数据内容,而且该信赖具有认为妥当的理由,应依照外观注意保护对方当事人。

(三) 电子商务合同形式要件方面的完善

1.书面形式要求缺陷方面的建议

根据上述对数据电文书面形式要求的标准之一:随时调取查用。笔者认为其过于苛刻,我国今后立法可采纳《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规定,这样可以减少因客观情况导致交易不能进行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合同当事人也能据此而解决纠纷。

2.签字要求缺陷方面的建议

根据2006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简称UECIC,其中第9条第3款第(一)项规定,将电子签名必须“能够鉴别签字人的身份并表明该签字人对电子交易所含的意图”作为赋予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条件。建议我国将来根据UECIC对我国《电子签名法》进行立法修订。

结语

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在发展起步的初级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初步建立了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制度,但是仍然不合理和不完善。这一方面,国外较为成熟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制度值得我们借鉴。然而,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到,法律制度的建构可以借鉴,但是必须建立在符合我国发展的现有国情基础之上,通过对国外成熟的制度建构的考察,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制度建构。

参考文献:

[1]孙占利.电子订约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蒋建平,杨毅.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人民法院报,2000.3.25

[4]齐恩平.论电子合同的效力.学术交流,2004

第4篇

第一条为保障长垣黄河河务局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数字黄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长垣远程监控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垣黄河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运行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管理职责

第三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四条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长垣黄河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供水处共同负责本级涵闸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系统设施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由监控系统设施所在地的科室、涵闸负责。现地站系统有供水处管理,县站由水政水资源科管理。

第六条系统维护管理由黄委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调度,长垣黄河河务局根据黄委信息中心的总体部署进行系统的升级、软件维护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现行的管理体制管理维护。

第八条系统管理经费由财[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注:]务科统一管理使用。属于涵闸管理范围内的管理经费从水费成本中列支,其他部分由管理部门向局财务科申报专项,列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系统管理人员应进行系统业务培训,积极参加黄委水调局组织,黄委信息中心承办的各种培训活动。

第三章系统管理规定

第十条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持黄委信息中心统一发放的证书上岗。

第十一条水调部门必须在水量调度工作中应用远程监控系统,并做好运行记录。系统建成至验收后的前两年,引水涵闸现地站要逐日做好运行日志记录,运行日志记录每年不少于60天。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现地站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由涵闸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涵闸管理单位要负责购置和修复。

第十二条系统有关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监控计算机和服务器专机专用。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玩游戏、上互联网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要保持开机状态,软件要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应保持对设备的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及时启用备用电源或按上级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系统的安全保护,避免危害系统安全情况的发生。

第十六条水政水资源科、供水处每半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每年3月份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第十七条在黄委水调局组织系统联调期间,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黄河下游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表”,并逐级上报至黄委水调局。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详细登记。同时应在两个小时内及时将情况上报至黄委水调局。

第四章奖惩

第十九条系统管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涵闸现地站系统管理纳入涵闸工程管理考核内容。对系统管理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的评先资格:

(一)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中无运行维护日志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开机的;

(三)私拉乱接线路的;

(四)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五)不配合系统联调的;

(六)有其他组织不力和保障不力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远程监控专用计算机上下载游戏、电影等上互联网活动的;

(二)在远程监控专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与远程监控无关的行为的;

(三)因重大过失造成监控设备毁损、丢失的;

(四)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造成损失的;

(五)其他损害远程监控系统运行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5篇

为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测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房地产咨询人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须经全国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方能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作为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以上各类证书的,应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结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进行。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与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相应资格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按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本、执业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营业绩及社会信誉条件等,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10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各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各类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二)二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5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各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三)三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取得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

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四)新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在一年的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可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一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核定三级资质。

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级及临时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咨询机构的资质不分等级。

设立房地产咨询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由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年审,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核发资质的部门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及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依法交纳税费;

(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抬高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三)标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有按要求须登记备案的应对由何方办理作出约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需对外出具报告书的,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并加盖由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核发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开展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费用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定期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委托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可以对中介服务人员追偿。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省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本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到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重新登记,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逾期不重新登记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6篇

[关键词]工作任务驱动 任务分析 课程开发

[作者简介]张继红(1970- ),女,内蒙古通辽人,通辽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物理教育研究。(内蒙古 通辽 028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工程合同管理》项目课程开发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NJSY12299,项目主持人:张继红)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149-01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高职建筑技术专业基础课程,是学习掌握高职建筑技术专业课程的关键环节,是毕业生考取专业资格证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笔者按照任务驱动的理念,在课堂教学中,对高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进行了开发实践。

一、“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任务分析

1.工作任务驱动的内涵。所谓“工作任务驱动”,是指模拟企业为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结构的完整性(获取信息、计划、实施和评价);要素的全面性(任务、工作对象、工具、工作方法、劳动组织、工作人员和工作成果);工作过程的相关知识。以工作任务驱动为基础开发课程,要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岗位需求为依据,以工作结构为框架,以工作过程为基础,以典型产品或工作对象所设计的项目为载体,让学生学会完成工作任务的课程模式。在教学中,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构建一定的教学情境,围绕工作任务的实施来展开学习;将学习内容改造成一个个与任务相关的工作任务。为此,在教学实践中,要把工程合同课程从以前知识的学科系统结构中摆脱出来,放在工作过程的系统中去学习掌握,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开发课程。

2.工作任务驱动视角下的“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任务分析。工作任务驱动视角下的课程要求教育者把专业工作作为一个整体,使学生从企业工作整体的角度来理解自己所学的知识,从而主动地构建工作任务。具体的工作任务可以是撰写一份合同或调查报告;组织一次招投标现场会或评定标会议;进行一次现场检验或组织材料进场等与实际工作相关联的学习任务。教师是任务的设计者,是学生完成任务的指导者,所以,任务的设计要有真实性,可操作,在真实或者仿真的环境下完成,并能够进行有效的考核。

3.将典型工作转化为行动领域。(1)理论学习合同法律基础;(2)结合课间见习活动,学习、掌握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组成和管理;(3)结合校内外实训及到企业签订合同现场观摩等形式,课堂设置工作情境,重点学习几个基础合同内容和管理;(4)设计案例,学生通过解决实际索赔案件,学习工程索赔相关内容。

二、工作任务驱动视角下课程开发的教学实践

1.以可操作性为前提进行开发。根据教学内容体系进行任务模块的课程开发,要以可操作性为前提。教师、学校或企业应该给学生创设真实或者仿真的学习工作环境,让学生在接受工作任务、理解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学得知识、增长能力。开发的原则是根据每一个模块单元的教学目标制定任务,任务的选取要以教学内容为依据,理论与技术基础应当包含课程核心知识点,确保与所学内容紧密结合。总之,任务既要包含基本的教学知识点,能服务于教学,又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规模和难度适度,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理解和接受。

2.依据本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及对“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要求进行开发。建筑技术专业培养的是掌握本专业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建筑综合职业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专业职业技术能力分析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职业技术能力包括阅读施工图纸能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能力、测量放线能力。需掌握的相关知识有:建筑制图与建筑CAD,建筑材料,建筑力学,房屋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合同管理,建筑法规,建筑施工组织,工程测量。(2)施工阶段:职业技术能力包括组织施工能力、过程控制与管理能力。需掌握的相关知识有:施工技术,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3)竣工验收阶段:职业技术能力包括档案资料管理能力。需掌握的相关知识有: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

如上所示,“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技术专业的基础课程,在建筑施工的三个主要阶段,工程合同管理都是施工现场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提高适应施工现场的能力,应把理论知识的讲授与具体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并且把职业资格作为课程内容的选择标准,打破传统的把课程分为基础理论课程、技术基础课程、核心技术课程、公共/专业选修课程的分类方法,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调整课程体系,整合课程内容,完成由学科知识系统化向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转换。

3.创设真实的职业活动情境,采取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创设真实的职业活动情境,要在课堂上采取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一体化教学模式是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教学模式。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认为,学习不是简单的知识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地构建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这意味着学习是主动的,学习者不是被动的刺激接受者。这就要求课程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创设真实的教学环境,学习活动与任务或问题相结合,学习的任务情境与现实情境相类似,教学的过程与现实问题的解决过程相类似,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一堂课同时完成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传授:教室、车间为一体,教室既是理论的课堂,又是实习操作车间;教师、师傅为一体,教师既是知识的传授者,又是实习指导师傅;学生、徒弟为一体,学生既是理论知识的学习者,又是实践技能的操作者。

为了保证在课程开发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进行合理的整合,并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有效地实施下去,要在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校内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为教学创设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活动情境,让学生充分领会隐含在工作过程、职业活动中的工作知识,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经验和策略。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行动领域中,“结合校内外实训及到企业签订合同现场观摩等形式,课堂设置工作情境,重点学习几个基础合同内容和管理”。以招投标合同学习为例,设计工作任务驱动视角下的学习情境:模拟工作现场,签订招标合同;根据工作任务分角色,编制招投标文件。其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公告、招投标文件的编写、评标程序。教学方法采取多媒体教学、角色扮演、模拟工作现场,体验任务。

三、工作任务驱动视角下,改革学生评价体系,构建能体现学生全面综合能力的“工程合同管理”项目课程职业化考评机制

工作任务驱动下的课程学习的考核办法,要根据课程和工作任务的要求,采用多样性、开放性的评价因子,全方位、立体化地考核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对理论知识进行考核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实训课程的考核。实践课要进行诸如实操考试或技能测试,严格监控实操过程,认真对待考试结果,凡是实践课考试不及格者,一定进行补考。同时,还要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如出勤率、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以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考核的落实,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学院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加强监督、检查、奖惩的力度。采用学生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对实践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与教师的晋级、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奖惩等挂钩,以引起教师的足够重视,保证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

中图分类号:R7472;R9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_816X (2013)02_0159_02

doi:103969/jissn1009_816X20130231偏头痛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神经血管性疾病,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大,世界卫生组织把严重偏头 痛定为最严重的慢障碍性疾病之一,易反复发作,频繁发作可出现抑郁、焦虑等情绪 改变,而抑郁、焦虑又是偏头痛的重要诱因,两者相互影响,恶性循环,因此,有效的抗抑 郁治疗也是预防偏头痛发作的重要环节。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间在我院门诊就诊的104例偏头痛患者, 入选标准:符合2004年国际头痛协会(HIS)关于偏头痛的诊断标准,采用头痛影响测试卷( HIT_6)评分均大于60分,随机分为两组,其中治疗组54例,男20例,女34例,年龄18~52 (362±91)岁,对照组50例,男16例,女34例,年龄19~54(381±93)岁,两组 患者在年龄、性别、病情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治疗方法:(1)对照组给予氟桂利嗪10mg 1次/天。(2)治疗组给予氟桂利嗪10mg 1次/天,乌灵胶囊3粒3次/天。两组均连续服药治疗8周,治疗期间避免服用其他止痛药物, 治疗前后按照头痛影响测试卷(HIT_6)进行评分。同时,治疗组在治疗前后均采用汉密尔 顿抑郁量表(HAMD)17项进行评分。

13疗效评定:控制:疗程结束HIT_6评分小于40分;显效:HIT_6评分40~49分;有效: HIT_6评分50~59分;无效:HIT_6评分仍大于60分。控制、显效例数的总和为总有效率。

14统计学处理:治疗前后疗效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见表1。治疗组优于对照组,两组患者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23不良反应:治疗组2例嗜睡,1例恶心;观察组1例嗜睡,1例口干,1周后均自行缓解 。

3讨论偏头痛是一种常见的慢性发作性神经血管性疾病,频繁和严重的头痛导致患者的学习与工作 能力下降、生活质量降低,而且也与脑卒中、情感障碍等多种疾患相关[1]。其发 病机制仍 未能明确,目前较普遍认可的有血管学说、神经学说及三叉神经血管学说等,而近年来,有 学者认为偏头痛也属于心身疾病,患者常伴有抑郁、焦虑等心理改变,因此,治疗偏头痛应 当考虑抑郁、焦虑因素。偏头痛预防治疗药物较多,包括β受体阻滞剂、抗惊厥药物、抗抑郁药、钙离子拮抗剂、血 管紧张素抑制剂等,其中氟桂利嗪为选择性钙离子拮抗剂,国内使用较多,对偏头痛预防性 治疗证据充足[2],疗效肯定。但氟桂利嗪常见的副作用之一为抑郁症,且有抑郁 病史的女性患者更易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药的疗效。乌灵胶囊是以乌灵真菌精制而成的纯中药制剂,能有效消除或改善患者的焦虑不安和抑郁症 状。目前,临床上乌灵胶囊主要用于失眠、各种疾病伴随的焦虑抑郁症状和焦虑或抑郁障碍 等 方面的治疗[3]。王瑛等比较了乌灵胶囊与黛力新治疗广泛性焦虑的短期疗效,认 为两种药 物对焦虑均有明显改善,疗效无统计学差异[4]。乌灵胶囊联合氟桂利嗪,从不同 途径减少 与减轻偏头痛的发作,且乌灵胶囊也可以减少氟桂利嗪引起的抑郁副作用,两者具有协同作 用,本组资料也显示两者联用预防偏头痛的发作疗效优于单用氟桂利嗪,对偏头痛伴发的抑 郁有较明显的改善,且无明显副作用的发生。另外,在临床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 神经内科门诊患者不愿接受焦虑、抑郁的诊断及治疗,究其原因可能为患者对心理疾病或精 神疾病的诊断有病耻感,对传统的抗抑郁药物有一定的排斥心理,对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偏 头痛依从性较差,而乌灵作为纯中药制剂,更易被患者接受。

参考文献

[1]李焰生.偏头痛诊断与防治专家共识[J].中华内科杂志,2006,45(8):694-6 95.

[2]李舜伟,李焰生.中国偏头痛诊断治疗指南[J].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11,17(2):65-8 6.

[3]尹东辉,张晶,刘纯莉.乌灵胶囊的临床应用进展[J].中国新药杂志,2011,20(16):153 0-1533.

第8篇

1、法务内部审核职权边界不清晰,影响合同审核效率;

2、相同类型合同无统一的审核标准,因此导致合同正式审核节点出现退回情形。

二、外部问题

(一)流程问题

1、合同前置流程责任划分不明,是否要走签报,走何种流程无明确,致使业务部门提起合同前都要请法务确认;

2、有些项目在初期业务就要求法务介入,时间成本较高,法务精力有限;

3、各部门在合同预审及正式审核中职责分工不清晰,致使法务承担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审核工作,其中包括应标材料审核、核实采购结果、核实签报等,进而影响合同审核效率。

(二)合同文本问题

1、合同文本授权条款目前未根据不同业务场景做出明确分级;

2、合同模板(特别是收入类合同模板)跨部门共享范围未明确;

3、合同模板制定及优化缺少与业务部门衔接的反馈机制。

研究《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地的配套措施,采取有效的宣导措施,确保制度切实执行。

合同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持续跟踪解决,并根据公司发展新情况提出相匹配系统需求。

研究合同发起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在合同审核中的职责边界。

研究制定公司投标文件模版。

对现有公司合同模版优化更新,并根据业务发展拟定新类型的合同模版。

研究如何借助外部力量补充现有人力不足。

研究如何提高法务人员整体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