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5 18:12: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保项目招投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 要 本文以生活污水处理BOT项目为研究对象,分别从BOT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取得、融资投资、建设施工、生产运营的各环节,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入手,对上述风险的发生,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展开了分析与阐述,旨在于通过合理应对风险的方式,达到提高污水处理BOT项目综合质量与水平的重要目的。
关键词 BOT 污水处理 风险 对策 政府信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度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压力日益增大。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各部委、各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民间资本有望成为污水处理项目的主要投资者,BOT等投资模式仍是新增污水处理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式。如何提高污水处理BOT项目的综合质量,确保投资方的盈利和项目运行的可持续性,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集中在如何有效的控制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全过程风险。本文将按项目投资的过程,分五个阶段对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污水处理BOT项目的风险特点
污水处理BOT项目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运营周期长,利润率较低;第二,收入基本是固定的,污水处理费是唯一收入,收益受合同制约;第三,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很大,专业性强、通用性差、变现难。除此之外,污水处理BOT项目还要面临环保政策变化多、技术更新快、城镇规划、土地征用、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支付、环保技术标准等诸多因素影响。
对于污水处理BOT项目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全过程风险管理。在污水处理BOT项目中面临的众多风险项目中,可以将污水处理BOT项目风险按项目的五个阶段(投资决策、项目取得、融资投资、建设施工、生产运营),选取对经营管理影响较大的主要风险,划分为五大类十八项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生产运营 内部风险(运行操作、管理、运营成本);外部风险(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环境标准提高、进水水质超标或大幅波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污泥处理条件变化、电价调价)
二、污水处理BOT项目投资决策风险及应对策略
污水处理BOT项目在决策时,有三个利益相关方,分别是投资运营商、政府和居民,主要由前两者对项目投资进行决策。这个阶段涉及的风险有:市场风险,包括当地对污水处理的需求风险、投资的价格及收益风险、来自其他投资商的竞争风险;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即地方政府作为污水处理的公共服务购买者所具备的财务支付能力,以及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能力;政策风险,主要体现在环保政策、居民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政策、财政支付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BOT项目特许期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商业条件风险,包括进水量及进水水质、项目环保要求、场地地质条件等。对于投资运营商来说,在进行BOT项目决策时,要充分考虑以上风险,并进行规避或转移。
对于市场风险及商业条件风险,投资运营商在进行立项可研时,需要特别重视对项目产品所面向市场具体情况的调查研究与预测工作,对污水处理的近期及中远期需求情况、污水来源及水质情况进行摸查,为投资测算及BOT报价提供依据。
对于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投资运营商要对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居民消费能力、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情况和财政收入情况进行摸查和分析,并在BOT合同别对政府支付投资款或污水处理费规定特别条款,要求地方政府将污水处理费支付纳入财政预算。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通过资产置换、土地无偿使用等方式抵补企业的污水处理费。
对于政策风险,投资运营商一方面要做好环保技术储备,以应对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要求,为将来对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将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以条款形式写入BOT项目合同中,约定政府所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
三、污水处理BOT项目取得风险及应对策略
污水处理BOT项目取得阶段,主要是投资运营商的投资立项,以及参与政府的招投标。这一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商业条件风险、资质能力风险、招投标风险和特许协议风险。
投资商业条件风险,包括对项目的商业运行环境、施工技术选择、投资额、投资收益和预计运营成本的预计风险。投资商业条件的确立,直接影响了BOT项目的后续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也是控制成本费用的第一个环节。在确定水价上,需特别重视定价工作,充分考量通货膨胀因素、利率因素、政策因素对水价的确定及调整的影响,保障企业合理投资回报。
资质能力风险,包括运营资质能力、技术能力、研发能力和人员素质。在政府招投标中,一般会要求必须具有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资质,这是投资运营商参与项目的基本条件。投资运营商还必须具备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项目设计技术、信息系统管理技术等。政府在评标时,鉴于对项目长期性以及环保标准升级要求,也会重视投资运营商的技术能力、研发能力。
招投标的风险,包括招投标文件内容、招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招标主体的竞争风险。污水处理BOT项目不同于简单的工程招标,直接涉及到出厂水质关系到整个社会利益。BOT项目招投标文件,内容更加复杂,更加综合,需要在组织招投标时对应标内容和主题有较为明确的约束,并避免后续协议谈判、工程施工及运营中遇到分歧或纠纷无文件可依据,带来长期的潜在风险。
投资运营商针对招投标的程序及评标办法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以提高中标率。在资格初审时,需要确保企业本身及投标文件符合招投标的要求。在制定标书及报价上,要考虑评标办法的影响。早期国内的污水处理BOT项目多数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产生报价过低,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或偷排污水等问题。投资运营商应在确保收益率的前提下制定最低目标报价,避免盲目竞标。如果项目评标采取综合评审法,则可以在确定目标收益率的情况下合理报价,同时突出企业在建设、融资、技术等方面的优势。
四、污水处理BOT项目融资风险及应对策略
在BOT项目中,地方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融资工作。投资运营商则须一方面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一方面作为项目融资的借款人,为使项目融资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对可能产生的融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充分的保障措施,要在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上实施风险控制。
第一,融资渠道风险。目前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多数采用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利率高、周期短,难以适应污水处理项目周期长、收益低的要求。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的门槛较高,对于多数污水处理企业来说并不现实。投资运营商可以考虑利用政府政策性资金、优惠贷款(例如世行的绿色贷款)、股本融资、项目融资和境外融资等渠道,降低投资运营商本身的资金压力,并适当转移风险。
第二,融资规模上,投资运营商要衡量自身的资金实力以及承担债务的能力,不是资本金投入越多越好,也不是信贷越多越好。采取信贷融资(包括各种贷款及项目融资)方式,要考虑融资的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和污水处理费的现金流入,在企业可承担的财务成本和现金流范围内确定融资规模,一般可以在投资额的50%~70%的范围内。采取股本融资,要考虑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转让,即在转让项目股本的同时,投资运营商不应失去对项目的控制权,不减少投资回报率,同时要求入股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第三,融资结构上,根据融资渠道分为自有资金、股本融入资金和借贷资金。前两者不必承担资金成本,借贷资金具有财务杠杆作用,但要求有偿付能力。
第四,融资成本。除了融资手续费外,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按照行业经验应控制在总成本费用的20%左右。如果超出这个水平,则融资成本将对项目的盈利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直接降低项目的盈利能力。在融资时,投资运营商需要关注汇率变动风险、利率变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比较常见的金融风险;同时,还可借助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债务结构混合性措施、商品远期销售合同或者期货合同等金融工具,锁定融资成本,避免出现融资成本因金融风险导致大幅波动。
五、污水处理BOT项目建设风险及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项目建设风险应重点关注项目设计缺陷风险、项目施工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和投资超额风险。在BOT项目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措施降低风险。
第一,针对由于项目勘察不详细、工程设计不合理,或在工程施工中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承包商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设计标准,投资运营商做好项目的技术储备和设计论证、审核工作,完善技术交底工作,以避免运行后增加运营费用和改造费用。
第二,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事故、技术不过关、施工进度延缓、项目管理混乱等风险,可以从完善项目施工管理,采取EPC模式施工,利用EPC承建商的资金和专业,降低施工管理、安全事故和工程延期等方面的风险。
第三,针对工程质量风险,可以通过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督促项目承包商加强施工质量措施,减少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同时,还可以借助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达到转移降低因工程质量风险产生的损失。
第四,鉴于迟延完工、通货膨胀、汇率波动、利率变化以及环境和技术方面产生的问题都是造成投资超额的主要原因,投资运营商可借助于“项目建设承包合同”的方式,固定工程价格和工程工期,将成本超支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但要防止承包商承担风险过大,提高要价。
六、污水处理BOT项目运营风险及应对策略
项目运营阶段,投资运营商面临着内外两大类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运行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和运营成本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变化、环境标准提高、进水水质超标或大幅波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污泥处理条件变化、电价调价等风险。
内部风险的化解措施,一是规范生产运行操作,定岗定人定量操作,并实施监控;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预案演练;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和岗位配置,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做好各环节的运营成本控制,特别是用电、药剂投放和污泥处理费用。
外部风险的化解,首先,需要投资运营商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掌握领先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相关技术能力,以应对环境标准提高所带来的技术改造升级要求,并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其次,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确保有一定的“储水”以保证正常支付污水处理项目的水费。再次,需要环保部门做好对社会单位偷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进水水质能符合合同约定条款。
对于因进水水质长期变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污泥处理方式变化等,投资运营商还需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费用补偿。
七、结束语
有效控制污水处理BOT项目的风险,既有利于保障投资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本文按项目阶段所选取的主要风险因素,对于提高BOT项目综合质量而言有着重要意义,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1]戴大双,宋金波.BOT项目特许决策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85-93.
为任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设项目质量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中介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市政工程、公路、水利、环保、园林等项目),都必须进入**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招投标。其中属于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是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经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进入“中心”的各项招投标活动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行。
凡进入“中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心”的管理规定。
四、凡进入“中心”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除应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外,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五、**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市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的工作实施具体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六、凡未进入“中心”进行交易、自行组织招标或开工的建设项目,视为非法交易。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发放等有关手续。
招标结果确认:水务领域“新面孔”中国国电集团以7亿元人民币报价击败中国水务巨头北控水务集团10.43亿元的报价,抢得沈阳振兴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转让资格。
“这个水务市场的游戏没法玩了。”一时间,愤懑、惶惑弥漫了水务行业。
国电“夺标”沈阳
2009年11月30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了“沈阳振兴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公告”,公开征集意向投资人。
这是中国第一个大型区域性污水处理公司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和影响都超过之前的单个污水处理厂招标或多个污水处理厂捆绑招标。因此,北控水务集团、国电集团、首创股份、新加坡联合环境、新加坡盛科、翰阳投资、大连东达等闻风而动。
12月25日(周五)报名截止日当天,民企出局,剩下的北控水务集团、国电集团、首创股份、新加坡联合环境四家公司被确认符合意向受让资格,随后并领到了一纸《意向受让受理通知书》。
依照《意向受让受理通知书》要求,上述四家公司需最迟于2009年12月28日(周一)上午,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5.05亿元摘牌保证金。
据了解,因时间过于紧迫,新加坡联合环境因换汇等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足额缴款而出局。首创股份则也见机急流勇退。最后,只有国电集团和北控水务集团两家入局。
2010年1月13日,国电集团和北控水务集团两家企业提交了标书。13日上午10时,在项目结果要最终公布的时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当场宣布只接受密封的出让文件而未对报价进行公开的唱标。对此,交易所的解释是,以前做的一千多个产权交易都是如此惯例。北控水务集团随即进行交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二部郭涛副部长最后表态:要么提交文件,由交易二部送给专家;要么撤回文件,退出本次竞标标。北控水务集团妥协。
2010年1月14日上午,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告知北控水务集团未能取得受让方资格。同时还告知北控水务集团,获得受让资格的国电集团报价为7亿元人民币。该报价低于未获得受让资格的北控水务集团10.46亿元的报价30%以上。
打破行业范式
在一连串符合法律程序的招投标过程之后,沈阳这块污水处理“大蛋糕”最终落定。对于这个结果,自然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对《凤凰周刊》记者表示,三天之内缴齐保证金,很少有这么急的。此外,5.05亿元的保证金相当于挂牌标的物评估底价100%,严重背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2%的行业比例,创下水业领域记录。
济邦公司研发部研究员张越群表示,这样的规定对产权转让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或许看出端倪,首创股份最后没有如期交缴保证金。潘文堂对记者解释,“首创股份是中国水务行业的领军企业,从公司的年报上可以看出首创的财务不存在问题”。
最击破行业心理底线的是,在报价50分中,北控水务集团高出国电集团15分。按行业共识,在其他50分中,国电集团不论处理规模、能力与经验均无法与很多水业企业相比,但结果却是北控水务集团失分达15分以上。对个中原因,记者拨打国电集团的东北电力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先生手机试图了解,但一直无人接听或忙碌。
此外,在报价如此悬殊且污水处理服务费明文锁定为0.8元/吨的情况下,沈阳最终选择价低者,这似乎并不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处置原则。
对此,沈阳市国资委郭副主任对《凤凰周刊》记者表示:这个问题不作回答,因为具体情况都是联交所在操作。
而负责具体操作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二部周部长则对本刊记者表示,任何接受采访的行为都需要经过沈阳市国资委的同意和安排。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电集团入主沈阳振兴环保,是意料之中的事。
2005年,国电集团东北分公司就因电厂用“回用水”事宜与沈阳环保系统开始沟通。到2009年一季度末,国电集团进一步与沈阳商谈入股振兴环保事宜,但没能谈成。当11月30目沈阳决定公开招投标后,国电再次与沈阳进行商谈,之后,沈阳有关方面开会,一度想将公开招投标转成私下协议,给国电集团。对这些传言,记者未能从沈阳方面获得证实。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国电集团2009年2月之前就知道项目必得。一份公开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的《集团一届一次职代会暨2009年工作会议大会经验交流发言摘登》,发言主体为“国电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发言开篇提及,截至2008年底,重组沈阳振兴环保集团等工作积极推进;并在后文中详细表述为“大力推进相关产业的开发,开展了重组沈阳市振兴环保集团基础工作,将取得30年的水务特许经营权,年处理和销售城市中水量3.8亿吨”。
“如果早内定了,那么沈阳方面提前告诉或提前劝退,我们都还可以接受。”北控水务集团有关人士满腹牢骚。
水务“新主力”
随着国电集团进军沈阳水务,中国水务市场自外资狂热后开始出现新的格局。
2000年开始,大陆各城市陆续进入公用事业改革。苦于没钱投入的地方政府,见外资水务公司奋勇高溢价竞标而大喜过望。
外资在中国水务项目投标会上报价,往往高出竞争对手1倍以上,让地方国企觉得“怎么算,怎么不赚钱”,进而退出竞争。短短几年时间,外资一举横扫了一线城市的水务项目。北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青岛、合肥、兰州等城市,南方地区包括上海、深圳、珠海、三亚等城市。
到2007年,“洋水务运动”达到。
但外资高价并购内地项目的同时,往往与地方政府签署一个保证收益的协议,这个协议包括该地区未来几年水价上调的内容。
其中,长春市政府违规与香港汇津公司签订污水专营的固定回报合同,将自身陷入义务过大的处境。
随着外资高溢价进入,水务成本进而转嫁至居民水费,到2009年,全国各地水价普涨,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民生政治下不断反悔当初的商业合同。长春市政府单边停止合同后,香港汇津公司一怒将之诉至法院。
济邦公司总经理张燎介绍,从2008年开始,地方政府对水务行业引入外资变得异常敏感和慎重,外资在大陆水务市场的步伐逐渐停止。
而央企随着国家资金的不断莅临,开始插足水务这个收益非常稳定的行业。国电集团“拿下”沈阳,成为央资取代外资攻略水务行业的鲜明信号。
国电集团只是新近踏入环保行业的众多央企代表之一。中冶集团在2009年初的工作会议上,确定把以前没有作为投资重点的水务行业,列入集团的业务板块。并于12月23日与石家庄合作,正式挂牌中冶石家庄水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建运营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知情人士介绍,长春正计划整体转让自来水和污水项目,另一只“电老虎”正在围绕这块“肥肉”转悠。
一、适用范围
镇人民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等以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投资1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装饰工程以及道路、桥梁、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
1、200万元(含)以上项目招投标
镇招投标办公室协助建设单位将项目资料上报至区招投标管理部门,由其办理招投标事宜。
2、10~200万元项目招投标
由镇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其中总投资30万元或300平方米以上(有报建手续)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到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发包备案。
二、手续申报
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将各类资料上报至镇招投标办公室。建设项目招投标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已报建或经职能部门流转领导批复且列入招标项目。
2、初步设计(方案)已批准。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
5、招投标申请报告。
6、与招投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建设项目如需到区招标办备案,建设单位应办理好立项、报建、方案批复、规划许可等各项手续。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单位的组成
1、编制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进入招标平台,建设单位除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各类资料外,还需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投标单位编写)。招标文件由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安全要求、投标注意事项、招投标日程安排、评标办法等内容组成。招标文件经招标办审定后,建设单位盖公章,招标办加盖备案章。
2、投标单位的组成
为了更加充分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加强本镇招投标的竞争性,鼓励各施工单位参与,凡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⑴投标项目的分类
①工程造价在40万元(含)以下且无完善招投标资料的项目,采取建设单位推荐1家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4家投标单位。
②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且有较完善的招投标资料的项目,在本镇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投标。
⑵引进镇外施工单位投标
引进镇外的施工企业,扩充土建类的施工企业库。招标时,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开招投标的,可邀请镇外企业参加投标。如镇外施工单位中标,需挂靠本镇指定企业,以确保税收落地。
⑶特殊项目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如:广告牌、不锈钢、电子监控系统等)的项目,本镇企业资源较少、可选择性较小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办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指定不少于3家投标单位。
四、回标与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开标的前一天,由招标办组织、纪委监督、建设单位参与,从本镇或区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根据项目规模确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参与工程的评标。
⑴建设单位1名
⑵政府职能部门1名
⑶评审专家库3~5名
2、回标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密封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视作弃权。
3、开标
招标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纪委监督下,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当众开标。
投标单位因弃权或投标书无效造成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两家时,作流标处理,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投标。
4、评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纪委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写出完整的综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由招标办和建设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5、评标方式
⑴有标底评标: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单位需求设置标底的,在标底合理范围内,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分。
⑵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
①投标单位少于5家:取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基准价),在其合理范围内,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分。
②投标单位不少于5家:按照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合理低价中标。
⑶简易程序:对于个别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正常招标的,需填写简易程序审批表,经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可走简易招标程序。
6、监督管理
由镇纪委派员监督项目回标、评标和抽取专家的全过程。
五、资料归档
对于所有经过招标平台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办都需予以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政府部门批复、招标文件、施工企业和评审专家名单、评分表、综合评标报告、各类资料签收表和签到表、中标通知书,以及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
六、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原则上为本镇施工单位及税收落地本镇的镇内施工单位,部分特殊类型项目(不锈钢、广告牌等)除外。
2、在本镇范围内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投标,取消下一轮参与资格,以此激励各单位积极参与本镇的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拆分后申报。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科学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按国际建筑工程管理界习惯的定义分为三阶段:项目前期管理阶段:项目的决策期;建造期或建设期管理阶段:项目的工程设计期与施工期;项目后期管理阶段:项目竣工后的保修期。不同阶段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不同。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建设期造价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科学分析与科学控制探讨。
一、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无法在设计阶段进行有效的工程造价预算事前管理
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往往都还没有明确,所以在设计阶段无法发挥各相关单位之间的优势互补进行有效的工程造价预算管理事前管理,一般都是由设计单位单独完成的,而很多设计人员是没有现场施工经验的,在工作中也很少下工地,设计都是根据“天书”来设计的,设计出来的施工大样往往不能顺利完成施工,现在标准化设计图册虽然可以解决一些常用的施工大样,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个性的设计越来越多,很多设计大样到了真正要放线施工时才发现问题,变更索赔就自然无法避免。
2、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价不能如实反映项目所在地的实际工程造价预算
在招投标管理中招标管理价及合理低价中标是比较普遍的做法,招标管理价应是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的实际反映,我国很多采用招标管理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往往偏离都很大,除去因设计问题引起造价预算变更之外,在编制招标管理价编制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人、章分离是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这使的许多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未取得造价预算员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也能进行独立的招标管理价编制。对于刚参加工作的造价预算专业的员工来说,很多人连图纸都不能完全读懂,很容易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闭门造车也这个行业的特点之一,很多造价预算人员在读完书后就直接进入造价预算行业,他们的造价预算知识都是只是来自书本,根本不懂施工工序,所以在招标管理价里我们还可以经常见到清单的设置很不合理的情况,很多清单的单价与市场也严重不符,造价预算人员基本上都是通过一系列的书本去完成定价工作,主材价格基本上来自由政府编制的材料指导价,很多主材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甚远,对于指导价里没有的品牌材料通常也会通过中介询价机构获得。
3、建筑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预算管理现状
在施工阶段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都已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预算管理主要是由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及造价预算咨询公司来完成,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监理公司及造价预算咨询公司的服务并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建筑工程结算造价预算是监理公司及造价预算咨询公司收费的计算基础,建筑工程变更多工程造价预算自然就会增加,而服务费自然也是水涨船高,所以监理公司及造价预算咨询公司对此类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并且此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变更也是非监理和造价预算咨询单位可以管理的,甲方变更是领导的意志,乙方变更也要看甲方的态度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预算事前管理一般是在工程中标后的施工准备阶段进行,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可以节约建筑工程造价顶算,目前施工单位挂靠现象仍然很多,施工单位一般不会主动优化或者是根本没有能力去优化即使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能提供优化方案,但是他们也很难分享优化后取得的增值价值,反而只是增加了自身的工作量。
二、规范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的要点分析与科学控制
1、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
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监督机制。很多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业主单位都有自己的服务单位库,没有进入该单位的企业库就无法承接该单位的项目,形成小圈子,小气候,甚至可以规避招投标,采取企业库内部邀请招标方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这些规避招投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向社会开放。严厉查处非法挂靠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从业人员的管理
在我国的各个行业里都会存在有职业资格证的人不会做,会做的人没有职业资格证,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行业里这种现象也很普遍,考证只是为了领取注册挂靠费,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成果文件随便找个人签上执业章里的名字再加盖执业章就形成有效文件,至于签名的真假没有人会考究,很多建筑企业还会强行扣留执业人员的执业章,不用本人同意就会被签名被盖章。要加强人、章合一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在加强检查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成果文件的同时也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采用虚假签名的建筑企业处以一定的惩罚措施。
3、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本意见适用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工作措施
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全力做好服务。
(一)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容缺预审制度。
1、县发改局:
(1)先行办理前期立项手续。对桥梁、隧道、医院、学校、市政道路、内河整治等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等项目在规划、土地等前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因项目环评或区域环评未完成,可由环保部门对项目出具环保初审意见(注明同意先行办理前期立项),县发改局给予先行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用于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合并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编制、分类审查。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政府纪要确定建设的设备购置、一般景观改造、城市道路改善提升等简单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可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审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转报意见。
(4)简化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经县政府审定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大桥、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景观改造项目及规定必须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外),建安投资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试行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完善设计方案,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2、县建设局:
(1)并联部分审批环节。鼓励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审查、建筑方案、施工图同时报审,同时受理,具备条件的同时办理直接发证;建筑景观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同时并联进行,改变以往通过建筑景观审查后才核发许可证的做法;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建设项目总平、建筑方案(含立面景观)一次性审批。
(2)简化部分审批环节。建筑工程项目报件在核发许可证时形成,不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提供资料;招标备案、工程合同价备案不再做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监管。根据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3)合并部分审批环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与安全监督登记环节合并办理,且对安全施工措施只做程序性审核,不做内容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3、县国土局:
(1)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2)简化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对涉及集体土地的危旧房(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在集体土地报批工作完成后,即组织“毛地”挂牌,以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
4、县环保局:
(1)提前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凭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县环保局限时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限县级审批项目),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2)简化项目环评形式。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流域整治、矿山开采、污水处理、桥梁、大型交通设施、殡仪馆等建设项目除外),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不危及百姓,不会造成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形式予以简化,即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报告表,编制报告表简化为填报登记表。
(3)未列入“名录”的项目不需环保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未列入的建设项目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校安加固、软件开发、景观装修、幕墙装饰、门面改造等工作不需环保审批。
5、县消防大队:
(1)实行备案抽查制度。除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不再纳入消防审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2)简化部分项目受理条件。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需出具图审中心意见即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6、招标活动环节:
(1)对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核准项目招投标,以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
(2)取消部分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
(3)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土石方工程投资少于100万元的,可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09]164号)文件精神,采用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4)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承担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应工作。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其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自身、其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持股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或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的,可承担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作。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且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其施工招标方法按《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建筑[2007]35号)的规定执行,以有效地保证质量和时间要求;水利类重点项目,比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做法,对农林水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二)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等。各个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协调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并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如下:
1、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核准文件(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5、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其中: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为总平按规定公示后2个工作日);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通讯、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8、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视省里审批进度,由县国土局派专人跟踪(要件齐全的急件5个工作日上报市国土局)。
9、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1、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2、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35天。
13、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6、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17、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除外)。
18、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三)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依法依规,全程跟踪办理。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适时召开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办理并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二)县效能办、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梳理编印《办理审批事项须知》,加强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AB岗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在各个环节均以最快速度办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性融资、利用国债资金、上级拨款和补助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立项审批。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县政府申请,待县政府批复后,再向县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县住建、国土、环保、海渔、财政、科技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资金审查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设防审核意见。
(三)可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按照项目投资额大小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由县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资金来源基本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简介。项目单位依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等项目审批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时,需附县政府批复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资金审查、节能审查、招标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设防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论证(重大项目需邀请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发改部门按相关程序批复。审批权限属上级机关的,由发改部门负责向上级机关上报。
(四)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经县发改部门批复可研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通过设计方案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初步设计审查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概算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审查后批准。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项目单位向县发改部门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分别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海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衔接与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对于未取得审批手续的项目,住建、国土、环保、海渔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到原批复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需上报国家、省、市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业主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报县发改部门核准。凡未经发改部门核准招投标方式、范围及组织形式的项目,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组织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
(八)项目公开招标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选择招标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程招标必须由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做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及招标合同必须由县监察、财政等部门审核把关。县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九)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上述标的额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县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下,按照《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没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零星施工项目,结算造价原则要按定额造价降5%的系数。
三、完善项目预决算和资金管理
(十)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算审批制度。项目预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下达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十一)加强项目决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决算资料送交县财政部门进行造价评审。项目实施的隐蔽工程必须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人员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必须经项目建设批准部门、设计部门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方可施工。对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审批手续和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预留的余额资金,不能办理竣工项目新增资产移交手续。
(十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凡属政府投资的所有项目资金,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融资资金、部门及单位配套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审核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
(十三)严格项目资金的支付程序。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时,项目业主单位需向县政府提报拨款申请,县政府批复后,县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付款。原则上土建工程首付款按工程预算的30%拨付,工程完工审结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60%,剩余工程款分两年付清。若采用其他付款方式的,项目业主单位须提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付款,未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十四)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全过程审计,包括项目跟踪审计、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做出的审计决定,应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决算的依据。
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十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县政府指定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项目法人职责。
(十六)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都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单位,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函。合同必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合同标的不得超过确定的预算基数。
(十七)完善项目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八)依法依规进行验收。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消防、人防、防雷、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验收的,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各专项验收应尽量联合办理。验收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建档归档。未依法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五、健全项目监管机制
(十九)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海渔、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协调部署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十)强化项目稽查制度。县监察、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采用抽查、重点稽查、行业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稽查。其内容包括:审批程序稽查、项目法人稽查、勘测设计稽查、招投标稽查、开工条件稽查、施工和工程进度稽查、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稽查、投资稽查、竣工验收稽查等。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县发改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绩效、经验与教训等,提出对已实施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完善、对投资决策和管理进行改进的对策措施。
六、附则
根据党的十7大精神,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1)环保产业是以环保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保设施及系统建设、环保服务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较快,一批技术、设备、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但从总体上看,环保产业规模小,力量散,技术推广慢,服务不配套,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仍很突出,与日益扩大的环保市场的需求很不适应。
(3)在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国家把环保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我省科技实力雄厚,但产业化开发比较薄弱;现有企业资产存量达到3000多亿元,但设备闲置、能力放空的问题相当普遍。因此,围绕发展环保产业,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重新配置,形成集约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符合省情实际的战略选择。
(4)环保产业极具发展潜力,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众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到位,环保产业的市场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乘势而上,不失时机地推进环保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环保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近期目标
(5)加快发展环保产业,要坚持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环保设备制造并重,盘活资产存量与优化增量投入并重。着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立足现有基础,依靠科技进步,走低成本、集约型、内涵式的发展路子。
(6)要以国内外环保市场为导向,以富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为龙头,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存量资本转向,高起点地培育和壮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环保产业群。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发环保技术,转产环保产品。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资环保产业,创办具有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企业,从事环保服务。
(7)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目标是:“九五”期间,环保产业年增长率保持在25-30%;环保产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70亿元,2010年达到300亿元。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环保企业为骨干、结构合理的环保产业产销体系,以环保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环保产业技术开发体系,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从省情实际出发,突出环保产业发展重点
(8)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技术经济优势,环保产业要面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及经济型树种的示范、推广,污染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及企业化经营管理,“三废”资源的循环再生和综合利用,环保科技的集成与转化,环保咨询及信息服务。研制、开发、生产的重点产品有:高效除尘设备,燃煤脱硫成套设备,机动车污染净化装置,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各类产业废水处理设备,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成套设备,废水、废气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监控计量仪器系列产品,先进的环境检测与测试仪器和设备,绿色无污染的环保型产品、污染环境物质的替代产品等。
(9)以发展环保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为着力点,培植环保骨干企业。今后3-5年,省上重点支持10个年产值上亿元的环保企业,形成若干大的环保企业集团。重点扶持30个依托大厂、大校、大所的中小企业,使其走上技术先进、产品专一、规模经济的路子。
(10)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环保产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要发挥科研和机加工优势,重点进行环保技术开发和各类污染防治设备仪器的生产。陕北、陕南等资源开发区,重点开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和产品。在广大农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绿色产品。
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环保技术开发应用
(11)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加快环保科技成果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选择对环保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等环境科研项目,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中试、推广,建立生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创办科研、开发、经营、服务一体化的技工贸型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环保技术市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持有环保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有偿转让知识产权。
(12)大力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设备和清洁生产技术。积极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发展先进、实用、经济、节能、清洁的环保产品和装备。积极推行国际环保产业标准,加强环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实行环保技术成果交易认证制度,定期公布环保产品抽查和鉴定结果。加快淘汰消耗高、效率低、危害环境、破坏自然生态、损害人体健康的落后技术、产品和装备。
五、更好地利用外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发展开放型环保产业
(13)加大环保领域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的力度,大胆引进国外、省外先进环保设备、产品和技术,鼓励外商或东部企业、单位和个人直接投资环保科技和产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快小流域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购买、承包、承租荒山、荒沟、荒滩、荒沙、荒水资源,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出让或出租“五荒”资源使用权期限可达50年甚至更长,在此期限内允许继承、转让、抵押、参股,从有收入起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14)积极吸引国外、省外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转产环保产品。鼓励各地拿出环保优势企业和产品与外商合作。支持国有环保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厂房、场地作股本或出让部分产权和经营权,同外商或东部企业进行部分或全厂合资、合作、实现嫁接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向国内外拍卖、出售一批国有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权,鼓励外商或东部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其资产重组,并享受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5)鼓励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环保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与国外学术界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支持环保企业出口环保技术和产品,承建境外环保工程。
六、强化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创新环保产业的投入机制
(16)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依法足额征收超标准排污费,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限期达标。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今明两年内,在西安城区普遍推广燃气技术,以燃气锅炉取代燃煤锅炉,机动车辆使用无铅汽油,公交车辆试用燃气动力。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渭南等城市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2000年全省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要实现达标排放。
(17)要把环保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环保产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要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相适应并予适度倾斜。环保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要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和推广计划。金融部门可在信贷政策上试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经济效益好的环保企业、产品和项目,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18)建立以排污者和开发者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环保投入机制。设立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资本金管理。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各地征收的排污费必须按有关规定集中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优势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财政环境治理资金,都要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化投资经营活动,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积极争取海内外社会团体、个人和国际组织的捐赠,所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性环保投入和贫困地区生态保护项目。
(19)运用税收杠杆扶持发展“三废”综合利用、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对环保投资项目,经审核,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企业利用“三废”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环保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和仪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环保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经省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同时享受省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环保产业的领导
(20)实行环保产品认定、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招投标资质、设施运行管理资质、环保咨询服务资质的制度。凡在本省境内生产、经营、销售环保产品的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许可证》。严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无证、伪劣、淘汰的环保产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或施工的单位,须取得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在委托治污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对各种咨询、评价、预测、培训、监测等技术活动和自然保护经营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