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15: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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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
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领导、有计划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区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镇经管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1、资产清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账内外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填制统一的清产核资报表,由填表人和实地盘存人员签字,作为填制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的原始依据。
2、资产核实。对清理后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实,将需要处置的资产列出清单,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经核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与产权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资产,应本着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暂缓资产处置。
3、建立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已核实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其他资源性资产以及暂缓处置的资产逐一登记,分类归档,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并报镇经管站归档备案。
二、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1、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要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标准,杜绝库存现金超额、白条抵库、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货币资金开支审批手续。要及时清点核对现金,定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村干部、会计和保管人员的责任。保管人员和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以集体资产或自有土地进行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资产所有者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基建工程必须要有预算,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基建项目审计。农村财务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自取得当月起在合同或有关制度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债务产生,对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确保还债资金有来源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举债。对现有的应收款项要积极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4、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属资产建立台账制度,台账设计要规范、完整。固定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编号、购置时间、类别、原值、折旧年限、净值、存放地点、资产保管人等;债权债务台账应包括债权债务发生日期、金额、来源、用途等内容。其他资产及各种权证、经济合同、租赁协议等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也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金额必须做到账账一致、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三、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和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凡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资产的转让,大额举债,大额对外投资或不实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
1、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公开
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将资产处置方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得知、充分参与、无异议后,上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行使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程序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布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并上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公开情况的相关材料。
(2)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公章,送达提出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归档工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审核后的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12-0014-02
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也是农民最为关心的一项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
1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1.1 管理主体不明确,民主管理监督不到位
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资产起源于农户的股金,由农民几十年劳动积累而成。其产权应归广大村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对其实行管理,是最直接、合法的管理主体。但部分基层干部未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往往依靠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去管理和监督,使农村集体组织管理无形中处在一种行政干预之下。另外,长期分散的家庭经营也淡化了村民的集体观念和民主管理的意识,造成监管不到位。
1.2 产权不明,纠纷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原始投资无凭据或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组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资产标明,久而久之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一些乡镇平调村组集体财产而引发纠纷;一些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独断专行,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进而引发纠纷。
1.3 管理队伍素质差,队伍不稳定
当前农村财务人员是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力量,他们中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文化基础较差,业务素质不强。出现了计账不及时,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凭证编制混乱,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一些乡(镇)、村干部的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损公肥私,以农村集体资产随意抵押担保,甚至放人情债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会计队伍普遍存在更换频繁不稳定的现象,经常是村(社)领导一换,村(社)会计也跟着换。新上任会计业务生疏,得不到及时培训,不能按农村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具体的会计事务。出现了集体资产存量不实,账目数据损失严重的现象。
1.4 管理监督制度存在缺陷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尽管有些村制定了资产管理监督制度,但有章不循,使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由于缺乏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上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计制度等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侵吞农村集体资产,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擅自占有、使用或毁坏各类集体资产,以及在发包、租赁、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行为,致使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职责
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合法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理顺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乡镇应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社区内全体村民的意愿,发展各类集体经营项目,有效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要提高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教育他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乡镇要重点抓好村集体财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化解产权纠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对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农户或个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建立资产的台账,对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在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科学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集体资产产权发生争议、纠纷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定的程序去解决,在争议、纠纷未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损害、侵占集体资产。
2.3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有效保障。首先要加快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填补相关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一套运转正常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稳定管理队伍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入,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全部进入收入帐户,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备用金不得突破核定标准,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支出管理。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发生支出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济管理科复核后,由单位会计人员交村财中心审核支付。大额资金结付应当以转帐或存单方式支付,提取大额现金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济管理科确认、村财中心核准。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3.预决算管理。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职责。要明确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并切实加强票据管理。集体财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拆借资金给私人及私营企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规定搞资金运作。不得将集体资金、资产为私企及个人担保抵押贷款。
5.投、融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投、融资的,要切实把握投、融资的数额和期限,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益。凡投资项目投、融资500万元以下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委会审批,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超过500万元以上须报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资产清查。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建立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承包、租赁管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有条件的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发包、招租,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出让资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出让集体资产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方式,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代表确认。凡以调拨、报损、拆迁、翻建、出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理,单项原值50万以上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单项原值50万以下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不允许直接或变相对外出让(转让)资产。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登记管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沙场、码头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2.包租赁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原则上应当采取竞争性发包招租的方式。发包租赁严格按照资源性质,不得超范围经营。
3.合同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资源承包、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超过规定年限须经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服务平台组建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组建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减少因集体资产交易不够公平、公开而造成群众上访事件发生,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引导集体资产逐步走向市场化管理;增加集体资产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不断提高群众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以中心为依托,以信息化为载体,丰富和创新网络服务手段,提供各种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资产动态,以促进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资产增值、群众增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资产交易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将街道、各村(社区)集体资产纳入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交易,实现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纳入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和交易的资产范围
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在资产所有权不变,信息、招租主体不变,签订合同主体不变,追收投包款、租赁款责任不变,收益分配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所有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和交易。包括:街道、村(社区)两级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三、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功能
(一)台帐动态管理;
(二)交易信息;
(三)资格审查与组织交易;
(四)组织合同鉴证;
(五)审核监督;
(六)档案管理。
四、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动态管理台帐。指导督促各集体经济资产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与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建立镇村两级资产登记台帐,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时反映资产变动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机制。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将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在公示栏公示,也可在媒体、网站上。
(三)资产交易工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制定集体资产交易方式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交易工作。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集体资产交易方案、资产交易方的资格和条件,监督交易程序与执行步骤是否依法依规,确保集体资产交易按民主议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四)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交易档案管理。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站要做好相关文件、方案、表格、电子文档等建档立册工作。
五、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步骤
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1.准备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成立街道、村(社区)二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制定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组建香山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拟定和完善交易管理办法及纳入管理交易的通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指导街道开展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
2.宣传发动(4月中旬—下旬)
街道顺序召开书记恳谈会、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动员、监管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员培训大会,各村(社区)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或动员会,传达上级推行组建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实施流程,组织部署工作。此外,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1.4月中旬—5月上旬,完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人员配备到位。各村(社区)相应组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站,作为主持本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制定相关表格,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和清产核资工作,对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进行归类汇总。
2.5月上旬—5月中旬,指导督促各集体经济资产信息录入相关电子文档,建立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登记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3.5月下旬—6月上旬试运行相关信息平台,交易信息,指导集体资产按相关规则和程序通过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完善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交易档案管理;建立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将交易完成后签订的合同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街道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领导小组。
六、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组建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是街道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充分保障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监督
提高组建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的思想认识,规范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监督交易程序与执行步骤的依法依规;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交易。
一、拓宽思路,深挖财源,多渠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收入主要靠资源开发、生产和服务创收靠经营生财,生产经营、资原开发和资本经营并重,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效益农业和二、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综合经营,开拓资本、土地、实物等多种形态的集体资产增值新途径,破解集体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难题。
1、大力开展资本经营。针对有一定资本积累的村即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资本经营,进行多渠道投资,实现集体资产增值最大化。有条件的村应充分利用集镇优势,兴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各类市场,在取得效益后,不断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建厂,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充分利用征用土地、兴建电站等补偿留作集体的经营发展。
2、针对有集体土地、山岭资源的村经营集体土地资产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如对村闲置土地集中规划招标开发。3、盘活存量资产。在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抓住小城镇建设机遇,开展闲置房屋出租、兴建商用房,在建设之初,应出台“借鸡孵蛋”,引资筑巢优惠政策。
4、建立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积极完善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如种植、养殖、药材等专业合作社,解决卖难,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经济合作社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搞好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拓资产增值渠道,做到依法经营,实行民主监管,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强化班子建设,加强财务管理,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一)破除单打独千亦能富的思想,树立村强我富的理念。
我国自实施以为主的农村生产体制以后,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广大群众逐步走上了富裕之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农民逐步淡化了集体观念,逐渐形成了以我为主的思想模式。大多数农民不关心、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所以要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唤醒农民的集体意识,宣传靠集体发展制富的先进典型,树立村强我富的意识。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的脆弱扫渐凸显,农民的弱势依然明显,特别是单个农产抵御市场的风险的能力基本没有,所以走联合发展之路,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显得尤为必要。
(二)树立正确思想,提高于部素质
目前村千部在素质上差距还比较大,特别是在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群众上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少数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别有目的不是千方百计想办法、找思路,而是想从,户捞取好处,谋取个人利益:不少村党支部书记整日忙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谋划村里发展人计,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存在“小富即安”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为村集体经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选优配强村领导班子,要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将有经济头脑,有实干精神的能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全村经济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财务管理系列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严格货币资金和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干部报酬管理等,实行有章可循。同时建立村级财务查询制度、财产清查制度,使村民有据依照程序查询本村账目,建立村级会计委托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心会计的监管。二是强化制度的落实。对会计、村报账员及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等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制度和各自岗位的职责,切实按规定实施,还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阳光操作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也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规范公开内容,二是规范公开程序,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四是规范公开时间。
3、强化完善财务监督。村级集体财务推行会计委托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三签一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对会计中心的业务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应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履行应尽职责。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即成员通过入股以及长时间的积累后所拥有的共同资产,隶属于所有成员。一般而言,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山林、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其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是多年来辛劳付出所得,对于实现共同富裕以及保证农村发展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虽然在管理集体资产方面具有较多经验,但是仍然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本文现详述如下。
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
(一)台账、家底不够清晰与全面
通过核查农村集体财务账,发现集体资产大多缺乏真实性与全面性。首先在资产总额上,由于多数农村没有对账本明细进行核算,也没有对资产台账进行搭建,故而难以核查资产类别以及使用和管理情况。其次,在核算财务时缺乏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已经变卖或者报废的资产未得到及时处理,没有进行账务登记;或者部分是在帐外运行,没有及时将其纳入帐内中,导致账实不符;最后,对于资源性资产多数未开展登记,家底模糊。
(二)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
国家逐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得农村经济获得极大发展,一些基础设施例如水利、房屋、道路以及农田等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一些承包经营项目例如鱼塘、集体耕地等也在逐渐增多。在对上述资产的出租与发包进行管理时,由于操作简便故而村干部即可做主,就算是通过开会后决定的村干部也可以擅自更改。同时,资产管理合同缺乏规范性,有些资产管理没有制定书面合同,即使制定了也缺少要素或者条款,为日后管理带来了较多麻烦。此外,在收取承包项目的款项时缺乏及时性,拖款、欠款现象较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产未确权,管理主体混乱
在各个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产权界限模糊的现象。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唯一的集体经济组织便是村委会。村委会一支独大,拥有资产所有权,类似于独立法人,主要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村委会一般是作为行政单位存在,并非专门管理集体资产的组织,故而组织内部人格化缺失。这就导致在管理集体资产时效率较低,且没有得到任何保护。政府虽然对于确权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速度十分缓慢。此外,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主体混乱而产生的资产流失还有一个重要“暗道”,即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没有一个系统、科学且完善的管理经营方式,故而产生了贬值。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土地大量荒废,无人管理。
(四)缺少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最主要且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没有构建一个有效且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国虽然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的权利以及在会议中针对违法问题的表决权进行保护,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受到成本过高以及政府基层部门在处理问题时效率低下与缺乏公平的影响,难以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组建领导小组,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审计、国土、农业以及监察等部门要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各司其职,对于各项规定职责要切实履行,以更好地监督与指导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乡镇则要大力承担责任,在组织协调上多下功夫,亦要对监管体系予以健全完善。
(二)建立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集体资产中的所有资产均要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做好入账工作。对于一些将要变卖或者报废的资产必须做好核查与登记工作,若发生在帐外一定要及时纳入帐内,以保证账实相符。在乡村要建立管理台账,以实现规范化管理,还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促使人们生活水平获得提升。
(三)健全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健全与完善,使其更加系统与全面。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一些不良行为,例如挪用、浪费、侵占、损坏、哄抢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均要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农民的相关利益进行维护具有必要性。
(四)对于调整村规模时的集体资产进行正确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仅受到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影响,而且在调整村规模时也会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因此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无故流失,需将原村的资源性、公益性、经营性等资产均并入新村中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原村的土地、企业、水利以及山林等资产在纳入新村后要确保其营运正常,对于集体公益性资产,例如路灯、道路、水利以及学校等则直接纳入新村管理中。由于并村而出现的资产闲置现象,例如村公屋、学校等可盘活存量资产,主要通过拍卖或者租赁等形式,收入所得应该优先对由于资产闲置而产生的债务进行偿还,而后再用于建设新村的公益设施。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
要保证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与有效性,首先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加强制度约束,保证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顺利性。其次,加大对农村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制度就必须执行,农村资产管理最终效果的优劣取决于执行力的好坏。最后,可增加民主制度。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或者比较重要的资产,在对其开展处置或者购置工作时,先要组织会议让各位成员进行讨论或者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各位成员的参与权,又能够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台账和家底不够清晰与全面、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农村集体资产未确权与管理主体混乱以及缺少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这四个方面。基于此,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主要为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健全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调整村规模时产生的集体资产进行正确处理以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希望通过上述措施能够优化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以更好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 集体经济组织 相互关系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3-0016-03
在农村民主管理实践中,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常常纠结不清,带来了一系列亟待理顺的问题。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而根据《宪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中“统”的功能的承担者,大致可以分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按照丁关良提供的数据,1999年全国有农村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233.4万个,其中乡(镇)一级3.7万个、村一级70.6万个、组一级149.1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82.5%、村总数的96.2%、组总数的27.9%。因此,在村一级,既存在村委会,也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前者是农村群众的自治组织,后者是具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自的经济组织,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
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在两者职责权限上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依据《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做好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对此,《村委会组织法》也予以肯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一规定应当说明确了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但是该法在同一条中又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而造成了村委会职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的交叉。据此,村委会在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管理方面,可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如此,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交叉的规定在多部法律中都有体现。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又如,《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由村委会实施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事项,究竟该由谁负责?会不会带来“大家都负责,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如何防止推诿扯皮的情况?张丽琴指出: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地方立法中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大多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独立行使经济管理职权,但是在尚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中,由村委会行使相应的权力。如《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组织《章程》,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行使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尚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暂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在实践中,虽然绝大多数地方都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其功能虚化、弱化,村委会替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十分普遍。
鉴于这种情况,有人提出要扩大村民委员会的经济功能,使之向集体经济组织方向发展。在近来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中,也有人主张明确村委会主任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的法律地位。这些主张的实质是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二为一。其理由主要是,既然在许多地方村委会已经在事实上替代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干脆就从法律上予以确认,以避免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冲突,而且合并后也可以减少人员,节省开支,减轻村级负担。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从理论上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都以建制村为地域范围,以该地域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但是它们的性质不同,两者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价值诉求和运作逻辑。村委会虽然在法律上定性为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政治组织,但是它与一般的自治组织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村委会的成立并不是基于自治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村民也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此项规定,村委会设立的提出和批准都是由政府决定的,村民的共同意志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其次,村委会承担了很多政府职能,如协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等。按照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虽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村委会是一个准政府性质的公共权力机构。许多外国学者也因此将村民自治理解为“地方自治”。
村委会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组织目标是为村庄社区内的所有成员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它的价值诉求,民主是它的运作逻辑。这就是为什么《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因。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是经济组织,它的组织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即做好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效率是它的价值诉求,资本决定发言权是它的运作逻辑。虽然法律也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但是两者还是有着根本性差异,在价
值诉求上甚至存在冲突,因此不宜混同,也无法混同。
从实际来说,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可能会带来减少开支等暂时收益,但是从长远看会带来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一是会给村委会干部利用执掌公共权力的优势谋取在经济组织中的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在当前两者关系不清的情况下,许多村官违法犯罪和腐败案件都与贪污、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财产有关,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尤其突出。一旦两者合并,则面临更多的“内部人控制”风险。
关键词 农村村集体经济 问题 思考
毋庸置疑,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表明,只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各类公益事业才能得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不断完善,不安定因素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我县地处黄河下游平原,这里农产品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但是也有看到,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部分村集体经济仍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和谐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
1、思想观念偏颇 不少人认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已经“过时”,发展集体经济不合时宜;还有人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集体资产管理难度大,认为现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无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不须再强调集体经济;更有甚者认为与其自我发展,不如国家扶持来得快。
2、底子薄,基础差 不少村地理位置偏僻,资源匮乏,可开发利用资源较少,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无自然条件优势,又无新的发展出路,缺乏产业开发、资金运作、农业科技等支撑手段,村集体经济增收无从下手。
3、缺少带头人,人才匮乏 一些村干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发展经济本领不强,在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群众上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思考不多,精力投入不够;有的村干部思想不够解放,怕担风险,不能放开发展集体经济;不少农村优秀人才外流,农村人才资源匮乏,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4、缺少监管 不少村干部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法制观念、民主意识、自律意识不强,集体资产管理处置不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变卖、出租、发包集体资产全凭村干部一句话,导致集体经济财务不清、管理混乱,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村民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5、造血功能缺失 地方政府虽然采取部门挂村帮扶、下派干部支持农村发展,但往往注重个体,忽视村集体;有的虽然注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只重视输血而忽略了村集体造血功能的建立完善,与先进村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突破瓶颈,加快发展
1、树立科学发展观 要加大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干部群众存在的发展集体经济不必要、不关心和畏难情绪问题,让农村干部认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乡村两级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措施,开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局面。
2、多业并举、多产并进 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就应多业并举、多产并进,充分利用资源,发挥优势,面向市场,广开渠道,走特色路。处于县城近郊、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的村,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集贸市场、餐饮业、旅馆业、物流企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城郊经济,积极搞好房地产开发、商贸流通招商引资等项目。以种养为主的村,要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3、培养高素质的带头人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有坚强的领导班子,要有高素质的带头人。要注重把农民中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将党员中的致富能手培养、选拔成村干部,注重村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将一批有经营头脑、有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里。要加大培训力度,多渠道、大规模地对现有农村干部进行素质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开放思想,增强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科学技能、具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乡镇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干部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一定时期内村级班子建设和村级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加强监管 要把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会计代管制,代管帐目,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经营及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解决账目不清、贪占挪用、滥支乱花等问题;集体资产保值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大力发展混合型经济,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从而发挥集体资产最佳效益。
5、增强造血功能 加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帮扶和支持,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建立集体享有基本生产资料的政策。村级作为基层政权,维持基层正常运转,必须赋予村级一定数量的土地经营权,确保村级通过土地经营获取稳定的收入;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活化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土地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形式推行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兴办企业、发展第三产业,获取土地使用收益;村级在村发展民营经济,创办工商企业,新增工商税收可按地方收益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用于补充村级收入的缺口。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村级在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上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对集体经济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培植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