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15:50: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 概述
在任何经济活动中,要取得盈利,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它如果发生,就会导致经济损失。一般风险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并成正比,即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则越大。
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风险很大,范围很广,这往往是造成承包商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在现代工程管理中,风险管理已成为衡量承包商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2. 承包工程的风险
承包中常见的风险有如下四类:
2.1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1.1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特殊的施工设备,工期紧迫。
2.1.2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施工技术难度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
2.1.3承包商的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例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2.1.4承包商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
2.1.5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或出错的现象。
2.2业主资信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是承包商的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资信情况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属于业主资信风险的有如下几方面:
2.2.1业主的经济情况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无力继续实施工程,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
2.2.2业主的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2.2.3业主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施行罚款或扣款。
2.3外界环境的风险
2.3.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3.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物价和货币风险在承包工程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2.3.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2.3.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2.4合同风险
上述列举的几类风险,反映在合同中,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则成为合同风险。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着的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
3. 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3.1承包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性:
3.1.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承包商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3.1.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所以对风险的定义属于双方责任划分问题,不同的表达,则有不同的风险,则有不同的风险承担者。
3.2承包合同风险的种类
具体地说,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3.2.1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一般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条款,常见的有:
⑴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例如某合同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则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可能增加是承包商的风险。
⑵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如对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税收增加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⑶业主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和合同条件常赋予业主和工程师对承包商工程和工作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
⑷其他形式的风险型条款,如索赔有效期限制等。
3.2.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3.2.3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不严密。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这里有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不细致等问题。
3.2.4发包商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3.3合同风险分析的影响因素
合同风险管理完全依赖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详细程度和全面性。合同风险分析主要依靠如下几方面因素:
3.3.1承包商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要精确地分析风险必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大量占有第一手资料。
3.3.2对招标文件分析的全面程度、详细程度和正确性,当然同时又依赖于招标文件的完备程度。
3.3.3对业主和工程师资信和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
4. 合同风险的对策
对合同风险一般有如下几种对策:
4.1在报价中考虑
4.1.1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
4.1.2采取一些报价策略
在国际工程中,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4.1.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
4.2通过谈判,完善合同条文,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4.2.1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地规定,防止意外风险。
4.2.2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准时开工,则同时应规定,业主在规定日期内为承包商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的入关办好各种手续。
4.2.3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的机会。
4.2.4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4.3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作出审查和批准。
承包商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
4.4采取技术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4.5在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
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这是一个很好的,也是被广泛采用的对策。
4.6其他对策
4.6.1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6.2与其它承包商合伙承包,或建立联合体,共同承担风险等。
结语
通过对工程承包合同中荐在风险的分析探讨,能使承包商有效地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从而规避风险、管理风险,尽可能地取得盈利机会。
参考文献:
1·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规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签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又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编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3·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文件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上较著名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由政府认可,工程参与各方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再进行修改完善。这些标准合同条件能比较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一般较科学、严谨,易于为合同双方所接受;长期使用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沟通,大大地减少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节省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费用。
4·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
二、索赔
1·概述
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索赔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对合同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国际上的争议友好解决方式
美国在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多种中间调解方式,统称为 "解决合同争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 Disputes Resolution-ADR),其中由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中间调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种:
·小型审理
·中间审理
·合同争议评审团
上述几种方式虽然略有区别,但本质上类似,其结论一般都不具备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下面以DRB为例介绍中间调解方式:
1.争议评审团DRB
争议评审团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实质是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中间调解,不过它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比较完善,由十四个建筑业有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一种可供建筑业选择使用的争议解决程序(ADR)。
争议评审团成员的组成是由双方各选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专家,该专家要得到对方认可,然后再由被选定的两人共同推荐第三人作主席组成。
争议评审团的优点如下:
·费用由合同双方共同负担,争议评审团为双方服务,易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员不得与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碍其行为公正的联系。
·争议评审团要在工程一开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访问现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有关合同执行情况和索赔事宜以及潜在的争议。
·争议评审团成员都是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威,以保证其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尽管评审结果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最终约束力,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为双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机构和法庭大都会尊重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评审团在解决大型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中已日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条款将采用评审团方式特别古专用条款中说明。世界银行己作出规定:凡其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评审团方式进行调节,并且制定了有关评审团的评审程序和组成的建议条款,作为对FIDIC条款的修改。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 Resolution 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诉委员会 (The Contract Appeals Board-CAB)
美国的合同上诉委员会是美国各级政府建设部门都设置的一个组织,其职责是主持解决该部门内有关的合同争端。为了规范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 "合同争端法"(The Contract Disputes Act of 1978),及"法庭改组法"(the court reorganization act of1982),成为各级建设部门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纲领,其目的是及时地审理解决合同争端(合同纠纷),减少法庭诉讼的数量。
美国联邦政府合同上诉委员会对合同争端处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规定:
·各级政府建设部门的合同上诉委员会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职审理员。他们应具备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经验,由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任命。
·在合同争端审理期间,承包商仍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诉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合同争端的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如拒不出庭,当地的地方法院将命令其出庭;否则,以藐视法律治罪。
·合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争议双方如不服从,皆有权向上一级法庭起诉,即可向"美国索赔法院"(the U.S. claim Court),各级"上诉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s),甚至"美国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上诉。
从以上合同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特点可以看出:
·无论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是各级政府的建设部门,都把及时地解决合同争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时合理地解决合同争端,防止其大量地转入法院诉讼范畴。
·许多合同争端调解组织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带有准法律的性质。
·合同争端审理组织做出的调解决定,虽一般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争议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接受,但如果争议双方在接受审理以前达成协议,同意审理组织的调解决定具有约束力,该调解决定一旦证式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3·合同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或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广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制定仲裁法来规范仲裁行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复杂性,有些国家会针对工程仲裁专门立法和成立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AAA)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它制定了《建筑业仲裁规范》,该规则是由仲裁协会征求了美国土木建筑行业的讨论意见后最后定稿的,作为仲裁法来执行。仲裁规则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组织、程序、工作方法、裁决方式、仲裁费用等,是比较完善的仲裁法规。
德国的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各选定一仲裁机构,由选定的两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合同双方对协商结果不服,再由两个仲裁机构共同选定第三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定。这与一般国际仲裁惯例不同。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文付保险技,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
·国际货物运输险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境内货物运输险
·财产险
·责任险
·政治风险保险
·汇率保险
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
·承建商险(Builders 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 (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 Equipment)。
·机动车辆险(Automobile)。
·一般责任险(General Liability)。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Risk)。
还有两种由业主将工程项目各方风险综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项目,一是"综合险"(Wrap-up),二是伞险(Umbrella)。
美国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返赔率高、利润率低。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 (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
(1)投标担保 (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光标价的0·5%-5%。
(2)反行担保(Performance Bond)。
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反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Maintenance Bond)。
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之外还有儿种:
(5)反担保。
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 Payment Bond)
是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
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
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负责。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9)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
【关键词】工程建筑项目合同风险管理风险分配原则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建设市场的日益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 ,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 ,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工程各参与方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随,与此同时。合同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上的现状,说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揽工程的重要管理环节,加 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企事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关键环节,需要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本文首先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然后就当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是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与特性
工程项目的构思、目标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计划都是建立在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及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预测基础上的。而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人们将它们称之为风险。风险是项目系统中的不可靠因素。 工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外界环境的风险环境风险是工程项目中的其他风险的根源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管理过程风险其中含有合同管理的风险。 合同风险是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工程合同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1.由合同种类所定义的风险。合同风险首先与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有关。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对常见的单价合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2.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由一方承担的风险。 即对上述列举的工程项目中的几类风险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明确规定或隐含的风险承担者则成为合同风险。
(一)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业主风险如工程变更的范围、承包商的索赔、业主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二)承包商风险。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商的风险的规定比较具体
3.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
(一)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终导致损失。
(二)合同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有错误、矛盾、二义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实施控制中的问题。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不完善的沟通和不适宜的合同管理等导致的损失。 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细致程度以及做标期和评标期的长短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合同风险。
3.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损失给工程的实施带来影响。每个风险事件发生都有相关连且不可避免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过程中由某一方承担。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三.工程程合同风险分配
1.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
合同风险如何负担是决定合同形式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实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风险的分配问题。作为一份完备的公平合同不仅应对风险有全面的预测和定义而且应全面地落实风险责任在合同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
2.风险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对待风险分配。合同文本要使风险归属清楚责任明确而不是躲避、推卸。明确索赔事件使承包商放心报价
(二)灵活进行风险分配以适应具体的情况
(三)合理进行风险分配鼓励各方面积极地控制促使各方积极工作特别能使理性、诚实的和有能力的承包商易于中标通过努力获得利润不鼓励投机和冒险
(四)注意保护双方利益。不应该仅仅考虑保护业主的利益应该更多考虑如何使工程高效率、低成本的获得成功。
(五)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 风险的分配必须按照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最大分配。从项目整体来说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损失低于其他方的因风险的收益在收益方赔偿损失方的损失后仍然获利这样的分配是合理的。
(六)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 对工程合同而言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七)符合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在风险分配中要考虑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理论的应用如双方伙伴关系、风险共担、达到双赢的目的等。
(八)符合工程惯例 风险分配应符合工程惯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处理方法一方面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按照惯例承包商承担对招标文件理解环境调查的风险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效率的风险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雇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等。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工程量变动、合同缺陷设计错误、图纸修改、合同条款矛盾、二义性等风险国家法律变更风险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测的情况风险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业主雇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承包商风险等。 而物价风险的分担比较灵活可由一方承担也可划定范围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工程建筑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1出现的问题
(一)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二)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四) 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2. 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三)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四)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五)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五.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与分析
1.经济措施
(一)业主在投资预算中采取的措施 ①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②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列“暂定金额”项。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的费用。
(二)承包商在报价中采用的措施 ①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如将工程中的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总报价从而用低价吸引业主取得商谈机会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或在报价单中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 金的方式结算。③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2.合同措施
(一)合同中的保全措施。 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如保留金承包商材料进场就作为业主的财产承包商不得再调出工程担保等。
(二)通过谈判完善合同。 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但在工程过程中许多风险客观存在问题是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①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具体的规定防止以外风险。所以合同谈判的目标首先是对合同条文拾遗补缺使之完整。②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③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如管理费和利润的收益机会。④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3.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 一般在合同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六.结束语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工程承包这一大市场中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维护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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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士昭;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J];建筑;2001年09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法律风险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方面建设单位需要信誉好、质量高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要选择好的业主,避免施工完成而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法律风险。而现实是,有些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机取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都出现了较多的法律问题。文章主要从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了在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承包人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因合同主体的一方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作为与不作为,从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失,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主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较多、合同涉及面较广、履行的要求较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谨慎对待签订合同,以规避合同向对方欺诈或者隐瞒事实,致使承包方遭受经济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承包人有必要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首要任务。为预防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透彻了解施工合同的全部流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法律风险的识别主要有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环境分析法等。承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主要或重大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从合同的履行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签约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遭受的法律风险。对没有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信誉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共同意愿,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与审批等签署的合同都是签约前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如没有对对方应履行义务进行及时的更改与指出,从而影响另一方遭受到相关的法律风险,这就存在签约时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合同由于一方或双方事由导致合同终止,没有履行合同终止后的应尽义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称之为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约前、签约时、履行中、终止后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要想减少承包人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地识别,从而有效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1、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民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以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我国在涉及市场的发包主体较多,在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信用认证证书等资信。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但是有必要的话,可以对发包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询,从而保证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合格[2]。
2.1.2、考察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好的资格资信状况和较好的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9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如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了发包人的资信不合格或者出现违法的发包人,将必然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利的法律风险。所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请求出示相关单位的资信证明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承包人还可以向发包人进行实地调查,以多种方式对发包人进行审查与考察。
有个比较可靠的做法,现在法院有一个执行网,可以查到全国范围内被执行人的未履约信息,可以看到被强制执行的记录,还有公示,这种单位你最好不要跟他合作。宁可不干活等死,也不要包这个工程去找死。另外可以去上网络搜索一下,有没有他诉讼、仲裁的大量的案例。里面的是是非非,谁是谁非分不清,但大资信不好,你跟他合作地怎么进行风险管理,最后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
2.1.3、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具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不会损失诚信原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承包人应该主动积极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的调查,把握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2、建设工程施工签订和合同履行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措施。对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动态进行管理,要及时采集证据,从而提出权利与业务的关系,来维护双方的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的法律风险管理、竣工结算价款不按约定支付的法律风险管理、工程变更的法律风险管理、分包不当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解决中证据不充分的法律风险管理等[3]。
具体来说,合同要明确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必须约定清楚。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必须清晰合理,还应有逾期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并且约定如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可以顺延工期,暂停施工的时间的损失都要发包单位担。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如果发包人没有履行配合义务,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承包人要积极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要注意6个月内行使的期限。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
0引言
商务部统计显示,我国仅在2014年新签订的对外承包合同就有7740份,其中涉及水利交通、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多个领域,创造了十分可观的外汇收入。可见,国际工程承包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挑战。当前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等,由于参与贸易的主体涵盖各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工程规范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都与我国有所差异,再加上国际贸易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政治格局、国家经济变动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承包商企业一方的项目合同管理来说,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承包商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国际工程合同法》的内容,既要考虑项目所在国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惯例,又需采用国际上多年来形成惯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并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严格控制每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同样也是存在风险最多的环节,就目前而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缺乏前瞻性的风险应对方案
以某企业与印度的电建EPC项目合同为例,由于该企业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并没有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在实际开工时遭遇土地征用问题、印度政府签证政策变化问题、业主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以及村民干扰反对等问题时,没有较好的风险应对方案,导致合同工期拖延严重,同时也损失了大量的时间与资金成本。就目前而言,仍有部分企业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的预防不够重视,缺乏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测分析,也没有制订系统的、完整的风险控制方案。
1.2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风险
合同本身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文本风险,由于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在某些方面不完整、不平等、不明确等,承包商又没有较强的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导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凸显,致使其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国内某企业签订了一个矿区开采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但针对矿区开采费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导致在工程实施时业主将开采费归于“税”的范畴,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强加给承包商企业,要求承包企业自己承担该费用,致使该企业承担了大量的额外费用成本。
1.3缺乏较高的索赔意识
笔者分析近年来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发现贸易双方往往会因为合同细节问题、国际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合同漏洞等,导致出现合同纠纷。而部分企业在面对合同纠纷时,缺乏较强的索赔意识与反索赔意识,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却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利益,只能选择吃暗亏。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对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系统的过程,既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管理技能,还需要其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与组织应对能力,能够及时控制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使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能够顺利、正常的履行。
2.1制定科学的、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企业应根据合同签订的实际内容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科学、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首先,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掌握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外部环境等,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合同的内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与漏洞。其次,企业要重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成本控制环节,在项目的设计、成本预算、材料采购、管理以及正式施工、调试阶段的全过程都要考虑到位,尤其是工程项目中常出现的工期延误、价格调整等事件,也要纳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中,避免因各种因素导致成本超支,给企业带来资金上不必要的风险。最后,企业自身也要强化合同履约意识,不断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风险意识,将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环节、每一员工身上。同时,企业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风险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各部门人员对风险问题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动或出现风险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方案,避免因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导致较大的风险损失。
2.2建立健全风险预测控制方案
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认真分析合同签订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经济市场、法律政策以及自然环境等外部风险因素,对合同的履行制定科学的战略管理规划,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顺利实施。首先,企业要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应对准备,编写科学、合理、全面的应急预案文件,对合同风险来源进行识别与分析,学习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应急方案与风险应对原则,构建畅通的信息沟通传递机制,使风险预案能够真正落实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其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系统,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组织相关风险控制人员积极展开调整与控制,及时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以免风险爆发给企业的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损失。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操作者,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质对合同管理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工程承包商要强化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高能力、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其不仅要具备全面的国际工程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管理技能,还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敏锐的觉察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业主、承包人、发包人等的具体责任,对自然条件的变化、工程的变更以及人为障碍等导致的工程风险,要有较强的反应能力与应对能力,能够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为各方的利益,处理好业主与承包企业间的关系,使项目目标得以更快、更好的实现。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要能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改进完善,保障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2.4提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意识
合同项目索赔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一项十分繁杂、困难较大的工作。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针对合同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业的索赔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索赔资料与相关法律政策,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与策略,以便在合同发生纠纷或问题时,及时抓住索赔机遇,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当然,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与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了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因此,承包商企业要积极提升自身的反索赔意识,在面对因合同纠纷而被索赔的问题时,其应建立相应的反索赔应对机制,尽可能地把损失降到最低。
3结语
自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承包商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开始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这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因为国际合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需要承包商在合同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负责维修。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要树立较强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意识,不断提升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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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合同风险概述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 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这种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来源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影响,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会使合同履约延期或终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是波动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则必然会给合同带来价格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资信情况考察不足,签定施工合同后,就会由于业主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而出现以各种形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签定合同时未仔细审核合同条款,造成施工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严密,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合同中缺少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的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很多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仅仅只是表面文章,没有进行实质上的管理,大多数的管理都只是形式工作,基础工作薄弱,没有落实到位。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通过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协调和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的主要手段,也是未来的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才能开始进行施工建设的,合同的签订就标志着施工的开始,也是进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因此,对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视,否则就难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的依据,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把握整个工程的状态,完成建设目标。另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造价分析能力,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任务的顺利进行,保障高质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建设工程主体的需要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划分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和法律文件。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业主的诚信度不高,经常发生理赔事件,诚信危机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对合同科学的进行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协调争执纠纷,将双方的职责明朗化,对整顿市场混乱有着促进作用。
三、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
1、工程招投标阶段
之所以招标投标交易方式逐渐成为被建筑市场认可,是因为其以公开、公平竞价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它有利于“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价格,反映各承包企业的经营实力和实际素质,并为发包商节约成本,扩大受益。
在招投标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招标方的“透露标底”、“有意扩大准入条件”“私自改变招标方式”“非法的招标主体或项目”等违法招标带来的风险。建筑项目涉及当地文化遗产、环保绿化等社会热点领域时,容易引发的社会舆论风险。
2、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不规范;合同当事人资质不够,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约定不规范;常见的有文字不严谨,表达不清晰,模棱两可,导致合同无法落实或引起争议,条款缺漏、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没有涵盖责权、利导致事后纠纷。只有从合同缺乏主合同;主合同是不受约于其他合同而约定、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是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单独无法存在的合同;缺乏了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而签订的,表明形式合法,其实质合同还是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弄虚造假行为。国外的合同文本差异;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到境外文本,因为各国法律不一样、语言表意相差很远,很容易产生表意不同。对这些不同要及时校对请教,在合同上加以详细说明,,以维护正当权益。对对方合同签约人的表见权限确认不清楚,很容易造成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的调整和合同利益方的更改,不少负责商讨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员缺乏签订变更合同的维权意识,及时去管理部门登记合同变更,最后导致损失自身利益。应当发出的书面资料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说明,是合同履约的一种体现,同时是建筑企业必备的自我保护手法,可是往往许多企业不注意这一点,最终损害的是自己利益。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也是引发风险的高危行为,因为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职工没有牢牢树立维权意识,没有要求承包方负责人、发包方负责人和监理人同时在场才签证,更不要说提前保存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因为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拖欠工程款现象在所难免,有些拖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却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导致无法挽回损失。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等权利,但为数不少的建筑公司没有有效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应当重视收集有效证据(资料)却被忽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负责人盖章或(和)签名、内容明确、未超过期限的。
4、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
考虑到诉讼时效,一些建筑企业认为合同的义务履行完了,结算款项了,就算合同终止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也就结束了。其实,在施工合同终止后,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诉讼时效内,如果施工企业违反施工合同的保密、协助以及通知等善后责任,其还是会被告上法庭,承担违约责任。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对策
1、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建筑项目很多的管理对象多数是以人为主要对象,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保证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高人才招聘要求,通过了考核标准和素质评估才能招聘录用。杜绝依靠人员关系人职的情况。另外,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择优提拔,加强专业素质,提升综合能力。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公司的重要任务,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责权利明确细分,并在合同上明文规定,消除出现问题就相互推诿的现象。相关监督部门要求必须要做好监察和审核工作,维持公平。总结工作经验,推广给其他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的施工单位,保持整体水平。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协调、组织和控制,明确责任意识,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3、对合同及时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是个系统的过程,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对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滞工,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及时的对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以便作为以后复审的合理依据。
4、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列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6、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
结论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所以其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在施工前就对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而且,在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对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在管理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则严格规范的进行管理,防范合同管理的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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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筑项目管理;风险防范控制
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的迅猛增加,建筑工程事业的速度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由于建筑工程的规模比较大,工程的工期持续时间也比较久,对设备材料的耗损比较严重,很容易受到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为了确保建筑行业经济的平稳发展,只有采用合同的方式来保证建筑工程的管理,维护施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不断地细化和规范合同的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根据合同管理风险的行为特点可以将合同管理风险划分为主观性风险和客观性风险。正因为诸多的风险因素,加强合同风险评估,研究防范策略,完善制度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很多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仅仅只是表面文章,没有进行实质上的管理,大多数的管理都只是形式工作,基础工作薄弱,没有落实到位。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通过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协调和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的主要手段,也是未来的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才能开始进行施工建设的,合同的签订就标志着施工的开始,也是进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因此,对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视,否则就难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的依据,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把握整个工程的状态,完成建设目标。另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造价分析能力,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任务的顺利进行,保障高质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建设工程主体的需要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划分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和法律文件。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业主的诚信度不高,经常发生理赔事件,诚信危机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对合同科学的进行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协调争执纠纷,将双方的职责明朗化,对整顿市场混乱有着促进作用。第四,加强合同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人世贸组织,建筑企业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适应国际市场规律,才能长远的发展,只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才能和国外发达的建筑企业互争高低,在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
合同管理的风险贯穿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全过程,包括了合同的签订、变更、转移、履行和终止。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外部环境因素
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也是客观因素,主要关系到法律政策的调整、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外界的自然灾害等。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对经济环境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风险只能够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国家根据社会发展情势对财政进行适当的调整是法律政策调整的主要对象。自然灾害属于偶然事件,难以预测,可通过合同进行风险转移或者分担。
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因素
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就是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主要关系到合同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因素是对风险的不够重视的表现,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责权利不均衡的情况,承建方往往存在诸多的风险。责任意识因素是对风险认识程度不高的表现,责任意识较浅,风险防范和控制失控,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的表现,对合同的详细条款没有过多的分析,没有认真的履行合同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主要关系到合同的评审、成本制定、项目款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的评审制度影响因素对各个部门在合同评审过程中,使合同不能签订存在的风险。成本制定制度影响因素就是没有按照规定成本核算制度进行导致的风险。项目款支付制度影响因素就是施工单位违背合同,不进行项目支付或者随意挪用公款,导致的合同履行风险。结算制度影响因素就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结算工作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没有履行合同的风险。
员工素质因素
员工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关系到员工的文化和能力水平。文化因素是员工的知识单一,文化程度不高,不能够对经济环境做出准确分析和预测,造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能力因素是员工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不能及时发现和提出,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快速完成建设工程,对双反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合同文件证明,甚至还有口头承诺的现象。一旦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为了自身利益,各个施工单位就会相互推脱责任,极不利于工程的建设。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工作。以下给出几点建议:
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建筑项目很多的管理对象多数是以人为主要对象,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保证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高人才招聘要求,通过了考核标准和素质评估才能招聘录用。杜绝依靠人员关系人职的情况。另外,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择优提拔,加强专业素质,提升综合能力。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公司的重要任务,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责权利明确细分,并在合同上明文规定,消除出现问题就相互推姿的现象。相关监督部门要求必须要做好监察和审核工作,维持公平。总结工作经验,推广给其他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的施工单位,保持整体水平。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协调、组织和控制,明确责任意识,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对合同及时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是个系统的过程,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对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滞工,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及时的对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以便作为以后复审的合理依据。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建筑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不断的在实际情况中探索合同管理的技巧,创造更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降低建筑市场风险,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l]方英姿.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8(22).
[2]张朝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田.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4).
[3]陈慧超.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U].施工技术,2010(1).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系统理论
0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1]。
1 风险概念及理论
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发生的非预期的、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潜在威胁的事件,称之为风险事件,风险带来的风险损失是指人们非预期发生的,可能会带来经济价值减低的一种有形和无形损失,风险的损失具体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直接的有实质性的致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毁坏损失,然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责任损失、收入损失和额外费用[2]。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风险管理就是有关的建筑参与主体对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不确定的合同风险进行发现、分析、研究、探讨,并采取可行的行为措施,减小甚至规避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风险,降低自身的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风险系统理论认为,风险损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事故造成的后果,而是由自然的、人为的一连串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系列的相关影响因素所行成的循环的、动态的、螺旋向上的风险分析系统。
2基于博弈论视角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分析
根据博弈论的观点,由于参与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在进行选择是会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时,工程合同管理有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也会出现搭便车行为。
建筑业的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包的重要形式,是进行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计量支付的依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合同办事,它融环境、技术、经济、法律及管理为一体,因此,在面临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3]。
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合同在签订时,就面临着这样的博弈,签订者都在隐瞒自己行为的动机下,尽量使自己交易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和利益最大,因此会出现诸如权利不明、责任纠纷、文件漏洞、条款歧义、突发事件、索赔问题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和现实风险,而结果是双方并没有达到最优且两败俱伤,甚至有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 基于过程管理的风险体系构建
3.1 事前风险
事前风险分析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并主要分为风险因素识别与风险因素预报两方面。
3.1.1 风险识别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风险识别是风险系统环节的首要的考虑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2 风险预报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这些需要参与单位人员利用相关知识和经验采取一定的措施使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也需要参与单位利用现代网络优势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套适合的、有效的、及时的风险预报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需要用开放的、协作的、全面的建筑战略作为指导,才能完善建筑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
3.2 事中风险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3 事后风险
3.3.1 风险因素评价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3.3.2 风险因素反馈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4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5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5):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