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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综述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0: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社会责任综述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综述

第1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框架;实证研究

一、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也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这么简单,也希望他们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近些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人们的关注,国内学者也加大了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

毛洪涛、张正勇(2010)对国内1993年至2009年间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开始的这段时间,研究领域比较窄,侧重于社会责任审计的基本理论方面,研究方法也较单一,规范研究方法较多,没有案例研究、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研究方法。

笔者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发现在2010年至2014年之间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有了很大的改变,不仅相关文献的数量有所增多,研究广度和研究深度也有了很大的改进,还有一些学者开始从事实证方面的研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以下我将分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部分对近五年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

二、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框架研究

笔者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发现广大学者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框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这几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

在我国,能够对企业开展审计的主体一般包括三类,分别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以学者对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出现了不一样的认识。

朱贤磊(2010),刘梦馨、朱贤磊、闵婕(2011)等学者们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起步晚,得到的重视不够,研究资源不足,面临着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审计来克服,把政府审计所独有的政治属性引入到社会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来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帮助。邹相煜、刑小玲(2011)指出,由国家机关进行审计工作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在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初始阶段,应当由国家审计机关开展。

汤慧臣、王晓震(2010),曾莹(2011),张庆龙、陈凌云(2012),许清雅(2012)等学者认为,由于社会责任审计比传统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要复杂很多,与其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所以应当选择具有较强独立性的民间审计为主体。周兰、郭芬(2011)指出,社会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将大大提升审计质量及效率,而具备这些能力的最优人选大多是来自民间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人员。

张济建、张为为(2010)主张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开展社会责任审计的工作。他们提出“合作内审”这一审计模式,也就是企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代为处理一部分内审的工作,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不必要的人力成本,同时也可以利用外部人士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质量,给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以最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靠单一的审计主体来完成社会责任审计并不现实,他们提出了多元主体的观点。周晓惠、许永池(2011),赵哲(2012)认为,应该采用以国家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双主体的联合审计模式。王卉(2011)在对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审计进行研究后,提出商业银行应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双层次的社会责任审计主体体系。张凤元(2013)指出,以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适合建立以社会审计为核心,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为辅助的联合审计体系,这样可以将各个审计主体的优势突出出来,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选择最重要的是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和观念的弱化使得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予以监督与评价显得尤为迫切,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国家审计机关。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可先以国家审计为主体开展审计工作,加快推进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步伐,等到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的时候,可以引入民间组织或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主体,一同开展审计工作。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是由审计主体开展审计工作时进行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证,使社会责任审计达到应有的效果。根据我国的现状,还没有关于一套完整的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所以国内学者对于审计的内容观点不一,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

汤慧臣、王晓震(2010),邹相煜、刑小玲(2011),张庆龙、陈凌云(2012)认为审计的内容应当反映企业对职工、对消费者、对生态环境,对政府和广大公众履行责任的情况。刘莎、马春英(2012)认为应当将审计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企业承担经济责任、法律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评价。张济建、张为为(2010)认为应当包括四个方面:质量审计,人力资源审计,环境审计,道德审计。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应该与审计目标相一致,审计目标规定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审计内容应该围绕审计目标展开,将目标完善和细化。所以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式

在明确了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之后,我国学者对审计方式进行了总结。汤慧臣、王晓震(2010),邹相煜、刑小玲(2011)将审计方式分为两类:附带审计和专项审计。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是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随财务报告进行披露的,可以采取附带审计的方法,也就是在进行财务审计的同时,增加一项对社会责任的审计;如果企业单独编制了社会责任报告,则可以展开专项审计,也就是审计机关单独对被审计单位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陈青(2010)提出一种综合的审计方法,他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绩效情况、财务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进行审计,既要做明确的区分,不偏重于某一侧面,又可以同时兼顾各个层面上的工作。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方法的选择应该由审计主体以达到最优的审计效果为目的,根据实际的审计环境进行科学的选择。

三、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实证研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研究方法的比较少,所以只能提出比较粗糙的对于方向和原则的建议,对实务起不到指导的作用。毛洪涛、张正勇(2010)指出,目前国内社会责任审计在实证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由于理论研究出来的结果不能够通过实证研究得到很好的证实,所以这也会阻碍理论研究的发展,这使得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发展得比较缓慢。

笔者阅读了2010至2014年间的大量文献,发现国内学者也开始利用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实证研究方法。陈晓荣(2011)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验证了社会责任审计对职工权益、外部环境的审计和企业绩效有积极影响。孙岩(2012)采用实验方法,研究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独立的第三方鉴证对个体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独立的第三方鉴证会使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股票价值做出较高评价,并提高对公司投资的可能性。王娜(2010),蔡卫敏(2011),肖琼宇(2013)进行了案例研究,将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法应用于某个企业,或针对特定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社会责任审计程序。

他们发现对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的不同部分的社会责任,运用针对性较强的方法进行审计,提供了更清楚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笔者发现近五年我国学者研究社会责任审计的方法越来越多,但是相关的实证研究还是很少,且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权威性不够,对实务起不到指导的作用。我们需要用更贴近实际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使研究成果更能够为实务起到指导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毛洪涛、张正勇,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根据国内1993年至2009年研究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5):47-53.

[2] 石莎莎、杨明亮,高校领导社会责任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2012(2):20-24.

[3] 李正、官峰、李增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影响因素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3(3):102-112.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社会各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作为展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概况的直接载体,已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并提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公司特征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及行业性质等方面展开。国外学者Cowen(1987)的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规模、所属行业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正相关关系。Gary(2001)的研究发现也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受公司规模、业绩以及行业影响显著。不过在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时,结果并不稳定。此外, Jenkins Heledd 与Yakovleva Natalia(2006)在对采矿行业进行研究时发现,采矿行业中,公司规模越大,更愿意披露安全、道德及环境绩效等社会责任信息。Brammer&Pavelin(2004)也发先在那些环境敏感型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并且信息披露质量也与公司规模正相关。我国学者李正(2006)发现,公司资产规模越大、重污染行业、负债率越高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好。而盈利能力(ROE)却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负相关关系。不过学者沈洪涛(2007)在对石化塑胶行业进行研究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显著。而公司盈利越好、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越好。张正勇(2011)就针对我国上市公司786份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研究时发现,产权性质、上市公司规模、行业性质、财务杠杆都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外学者Roberts罗伯特(1992)研究发现,董事会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Gibson和Donovan(2007)根据1983年到2003年澳大利亚国家中41家公司的数据,也发现,公司治理越好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但是,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时,影响并不显著(马连福(2007),赵颖(2007))。而后学者刘新东(2010)、刘敏(2012)亦得出相同结果。

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由于国家地区不同,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因素和程度也各不相同。因而在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时,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制度环境等影响因素。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

市场反应效果方面:国外学者Anderson & Frankle(1980)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影响股票价格,并传递市场信号,从而具有信息含量。Alan etal(2006)的研究支持了Anderson & Frankle的结论。Guidry和Patten(2010)发现那些了较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会为其带来正面的市场反应,相反,了低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市场反应却是负面的。除了上述研究整个资本市场反应的,国外学者Dhaliwal et al. (2011;2012)还研究了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后的反应,研究发现,投资者更愿意选择那些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并且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够提高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但在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研究时的结论有所不同,我国学者陈玉清、马丽丽(2005)宋献中(2007)的研究都表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并没有增加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反应不明显,江炎骏等(2011)运用的事件研究法中得出相同结论。不过朱松(2011)的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对那些履行更多社会责任和披露更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战略及实施策略等)的上市公司评价更高,同时资本市场还会提高对上市公司本身的盈余信息含量的认可度。

公司价值相关性方面:我国有研究发现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当期价值负相关(李正;2007),王艳婷和罗永泰(2013)研究结果正好相反,他们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提高公司价值,研究结果显示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其员工认同感更高,公司价值也更高。而刘冬荣等(2009)的研究表明二者之间并没有相关性。

总体上,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的经济后果的研究,国外研究基本趋于一致,众多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并且资本市场反应明显。但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结论不一致。原因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发展还处于初期,加上资本市场并不像发达国家那么成熟,因此仍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二、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第3篇

关键词:CSR;绩效评价;社会效益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引发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市场垄断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及出现“血汗工厂”等等。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现象日益显现,使人们开始思考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在此背景下产生。在我国,关于(2SR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都是新的课题。对CSR绩效评价的研究有助于测度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背后带来的社会效益大小。本文从CSR内涵界定、CSR与企业绩效的关系、CSR绩效评价模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五个方面综述了国内CSR绩效评价研究进展,以有助于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化。

一、CSR内涵的界定

国内对CSR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界定还不多。一般来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来:一是从权利义务方面界定,卢代富(2001)、李立清、李燕凌(2006)等将CSR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期望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之外,所应该承担的法律、经济、伦理道德和慈善责任,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法律责任包括遵纪守法、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伦理道德责任有保证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慈善责任即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为CSR反映出企业以下三种不同主体形式出现所必须承担的企业责任,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CSR即第三种责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方面界定,李双龙(2007)[31指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利益要求以及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权利,正是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期望构成了CSR的实际需求。

二、CSR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

国内学者们对CSR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已有较长的时间,但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不同学者关注视角不同则会得出不同观点。吴兴华(2010)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从行业视角、规模视角、地区视角等得出企业绩效与CSR的关系结论各不相同,相关程度差异较大。杨汉明、邓启稳(2011)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基础,对CSR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证明,CSR与可持续增长具有不稳定关系,CSR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而上市公司业绩与社会责任不相关,与可持续增长率有正相关关系。寇小萱(2012)则专门对制造行业的CSR履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分析了CSR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CSR履行在短期内与企业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影响企业绩效的增长。从长期来看,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三、CSR绩效评价

CSR绩效评价模型是用来指导如何评价CSR绩效的框架或工具。国内对CSR绩效评价研究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成果,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评价模型的构建;二是指标体系的选取;三是对效率指标的测算与比较研究方法。

(一)CSR绩效评价模型

李灿(2010)为传统财务评价框架的设计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理论基础的,这种评价机制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应履行的公民义务,企业绩效评价框架应该重构。传统评价维度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中心,包含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重构的评价框架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利益平衡为中心,将发展能力修正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应增加“社会价值创造能力”维度进行综合衡量。赵杨、孔祥纬(2010)认为,应该克服“总体评价”的不足,提出一种“分项评价”的模式。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框架为基础,将CSR的评价范围界定在四个层次含九个分项:核心层——投资者、雇员;紧密层——客户或消费者、债权人、商业伙伴;间接层——所在利:区、社会公众、政府;延伸层——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等。“分项评价”就是针对不同企业,只在某一项“利益相关者”下进行比较或排名,并不再是以往的只给出一个总的得分或排名方式。蔡月祥(2011)则以卡罗尔金字塔模型为基础,构建了CSR综合评价模型。美国著名CSR学者卡罗尔将CSR描述为四个层次的金字塔模型,从底层到顶层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陈永丽、邹航(2012)从环境价值链的视角构建了绿色经济管理绩效、生态绩效、社会绩效三个维度的评价模式对CSR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齐丽云、魏婷婷(2013)则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构建CSR评价模型,对交通运输业进行实证研究。该研究以IS0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为基础,从责任治理、经济发展、人权、劳动实践、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和社区发展八个维度来评价CSR绩效。

(二)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虽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CSR评价体系构建尚未成熟,但国内学者在一直努力从不同视角研究构建该体系。通过整合梳理各学者的研究发现,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出发去构建评价模型。第一,基于过程视角剖析CSR,构建基于CSR管理过程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从循环绿色经济角度出发,构建包括衡量集经济绩效、生态绩效与社会绩效于一体的综合系统的指标体系,主张经济、生态与社会协同发展。第三,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构建评价模型,从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利益相关方出发评价企业绩效。

(三)CSR绩效评价方法

CSR绩效评价方法随着学者们研究的深入而层出不穷,如模糊综合评价法、SPSS因子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等,现有学者运用索洛余值法等更多的新方法。由于CSR效率的评价指标中包含的因素多,综合评价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因此评价方法应使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采用模糊积分评价模型可以很好地协调各个评价指标。杨钧(2010),易凌、林建原(2010)及那保国(2012)均是运用模糊积分评价模型,确定各个子层次指标权重对CSR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比较排名。王楠、苗迪(2012)将SPSS因子分析法具体运用到对火电CSR评价中,通过计算因子综合得分,全面分析了火电企业在经济责任、内部环境责任和外部环境责任三方面的履行情况。张英奎、翟垒垒(2013)从企业绩效最大化角度出发,建立评价指标并构建DEA模型,对CSR的有效性进行定量分析。韦飞、汤雨晴(2013)运用静态索洛余值法探讨并验证了CSR投资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第4篇

关键词:社会灾难;企业社会责任;道德判断;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43-02

1 引言

20世纪以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和哲学等诸多学科的热点问题(Bowen H.R,195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以人为本社会价值观念的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已经从号召转变成一种具体行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黎友焕,2007)。

“5.12 汶川地震”之后,地震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考场,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从盈利能力转变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少。公众认知的这种转变,为企业提供了在新时代创造竞争力的新方向。因此,关注社会福利、关注公益,宣传、推广企业社会责任,能使企业获得更为长远的竞争优势。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及公众表明,仅以地震中体现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能作为完全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多维度、深层次的定义,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衡,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是由其道德判断决定的(谭英信,2007)。

由“汶川地震”引发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中,主要表现出两种观点。一种坚持“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Friedman(1970)认为企业不必承担其它的社会责任,只要以“经济人”的观念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因为利润越大,企业运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另一种观点坚持“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Carroll(2000)认为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为各有关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因此,企业在“汶川地震”这一社会灾难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不同,而社会公众根据其道德判断对企业社会责任期望进行评判,决定其最终对待企业的态度和行为。

所以,在社会灾难的特殊背景下,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发生了怎样的转移、道德判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影响是如何发生的、这些变化会对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值得学术界深入研究。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需要研究者深入了解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研究的现状及取得的成果,本文便是通过对以往这两个研究领域文献的梳理,归纳总结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研究的成果,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灾难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2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会学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AJS)的创刊号上刊登了美国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Small Albion W.)关于“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的呼吁,该文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没有得到充分的传播。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者们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问题纷纷从不同学科领域阐述了各自的理论观点。

Bowen(1953)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相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义务。Bauer Raymond(1976)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认真思考公司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海因茨・韦里克(Heinz Weihrich,1982)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企业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Carroll(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统一,而且各种定义的差异性很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不同外,更重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

目前,学术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存在两种理论纷争,即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叫一元论企业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米尔顿・弗里德曼(Friedman Milton)。该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企业是股东的私有财产,企业管理者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对股东负责,不必承担其它的社会责任。企业只要以“经济人”的观念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了,因为利润越大,企业运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Friedman,1970)。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叫多元论企业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著名学者霍瓦德・R・博文(Bowen H.R)。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企业被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各级政府、各种商务伙伴和其他利益者所环绕。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为各有关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Carroll,2000)。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在不断变化,同时企业也日益依赖于社会。因此,企业已经不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经济实体,而是因该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关于这两种理论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追求目标、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黎友焕,2007)。由于社会责任的观念是在与传统经济观念相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没有停止,而且它还会继续下去(Steiner,1997),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亟待完善。但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无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学者如何辩解,在社会各子系统日益联系紧密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李炳毅、李东红,1998);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的利润眼界,看到了企业的生存是社会的需要,如果企业的存在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甚至有害于社会,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0世纪90年代末,由美国的民间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和数百个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在我国的认证和审核,给我国对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外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争论,也促使理论界加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的探索。

在国内,学者们在介绍和引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也把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了初步的研究。总体来看,学者们都能把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但由于国内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研究成果较少且缺乏系统性、普遍借鉴国外文献观点创新性成果少、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研究而轻理论研究(黎友焕,2007),因此现有文献非常有限。

3 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

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在20世纪50代的西方心理学界首先兴起。对于道德判断的概念,学者们给出的定义很多,学术界将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认为道德判断是个人道德选择之前的一个心理环节,其代表人物是美国道德心理学家、教育家科尔伯格(Kohlberg L.),主要观点有“道德判断是道德主体实施道德行为前重要的心理过程”、“道德判断是道德决策的前提”、“道德判断是道德选择的逻辑前提”(Kohlberg L.,1964)。第二类观点认为道德判断是对已有道德行为或思想从道德角度进行评价,主要观点有“道德判断是应用道德概念或道德知识对行动的是非、好坏和善恶进行评价的过程,道德判断是一种认识活动(武棠棣等,2003)”、“道德判断是个人运用已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认识,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吴利国,2005)”。二者在实质上都是对善恶正邪的判断,只是前者更强调个体自我道德选择的思考过程,后者更强调对已有道德行为思想的判断。

对于道德判断的研究,瑞士心里学家皮亚杰(Piaget J.,1932)首先从认知角度进行了探讨,他把认知因素当作道德判断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Kohlberg L.在Piaget J.关于道德判断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基础上,也采用认知发展取向研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提出了系统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之后,Kohlberg L.的学生雷士德(Rest,1958)研究发现,儿童在道德认知上能够理解其所处阶段及以下阶段的道德观念,但在道德情感上更喜欢高一阶段的道德观念。艾森伯格(Nancy Eisenberg,1967)在Kohlberg L.的基础上,与合作者进行了一系列的亲社会道德判断发展的实验研究,创立了亲社会道德判断理论。20世纪80年代,原西德康斯坦兹大学的林得(Georg Lind)和威根赫特(R. Wakenhut)在Rest研究的基础上,认为道德判断研究应该测量道德判断的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并把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作为同一行为的不同方面对大学生加以测量。

20世纪后期,克雷布斯(DL Krebs)、沃克(GR Wark)、卡倍戴尔(JIM Carpendale)等人认为真实生活中的道德判断模式是功利性的而并非纯认知的。他们通过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揭示了真实生活情景下道德判断的功能、目的、依据、影响因素及内在过程等,为人们进一步了解复杂的道德世界,把握真实的道德判断规律提供了理论和实验的依据。研究揭示出人们会根据不同的情景、对象、预期结果和价值取向等而采用不同的道德判断结构或阶段,以及道德判断与道德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思维顺序和逻辑关系等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吴慧红,2005)。

目前,国内有学者引进了国外对真实生活下的道德判断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将道德判断应用在道德、教育等方面,用于企业应用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相关文献很少,因此需要针对中国特殊文化及背景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4 结论与建议

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的研究综述来看,现阶段国内仍缺乏权威的研究结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的研究也从早期的难以很好的区分各自的研究领域发展到了现阶段形成各自独立的研究体系,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两个研究仍存在着交集,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逐渐呈现出企业化和战略化的特点,但其本质上来说仍是企业家道德和慈善行为的一种反应,因此探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这种关联性是如何体现的将成为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研究学者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研究已经形成系统科学的研究体系,学者们的研究重心逐渐从早期的以不特定企业、大范围样本统计分析的研究范式转向以特定企业、特定情境、小样本案例调研的研究范式,企业的特质性和企业组织环境的特质性成为学者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并涌现了如社会灾难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等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1]Friedman,M.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J].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1970,(9):13,32-33,122-126.

第5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成果

一、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等三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主流方法有内容分析法和指数法。内容分析法是对企业的文件或者报告进行分析,根据这些文件或者报告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字数、句数或者页数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以披露的字数、句数或页数来赋值计量,这种方法实质上只是计量了披露的数量,而非披露质量,其暗含假设是披露涉及面越宽,数量越多,质量就越高。Guthre,J.E.和Parker,L.D.(1989)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采用页数计量;Zegha,D.和Ahmed,5.A.(1990),CamPbel,D.,Craven,B.,Shrives,P.(2003)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采用字数计量,李正(2007)认为公司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字数、句数或者页数越多,则其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就越多。

指数法则是通常区分披露是定量还是定性进而对其进行赋值,从而计量了披露质量,其暗含假设定量披露质量高于定性披露,但并未考虑计量披露是否与决策价值相关,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相互可比等质量特征。然而这种方法在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也会被普遍采用,例如Singh,D.R.和Ahuja,J.M.(1981)、Richardson,A.J.和Welker,M.(2001)、Haniffa,R.M.和Cooke,T.E.(2005)、汤亚莉等(2006)、陈政(2007)、沈洪涛和杨熠,(2008)等都是使用指数法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Cowen等(l987)使用134家美国公司的年度报告为样本,使用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页数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公司所在的行业、公司是否存在社会责任委员会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Campben(2007)基于制度环境视角分析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原因,该研究是有关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关系的经典。在该篇文章中,作者指出公共与私人规则、非政府组织对公司行为的监管、制度化规范对企业行为的关注、公司之间关系以及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这一系列制度环境问题都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

裘丽娅、徐植(2006)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披露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披露成本过高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沈洪涛(2007)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是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一个重要因素,其实证表明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越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等反映披露环境的因素也是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马连福、赵颖(2007)基于合法性理论视角,实证研究后发现公司绩效、公司规模和行业属性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李正(2007)利用单变量和多变量的分析方法研究发现,资产规模、重污染行业因素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ST类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有很多,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公司声誉、投资者偏好等关系的研究。

(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

Cochran,P.L.和Wood,R.A(1984)采用营业利润与总资产的比率、营业利润与销售额的比率和超常价值等三类会计收益率分别衡量公司的企业绩效,研究发现即使在控制住诸如公司资产年限等因素的影响之后,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仍然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Rufctal(2001)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证实公司社会责任的改善不仅能提高短期的财务绩效,而且有助于长期财务绩效的提升。Mcwilliams和Siegel(2000)利用回归模型检验了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的财务绩效的关系,将企业披露的社会绩效、产业、研发投资作为自变量,将企业的1991―1996年的平均财物绩效的平均值来衡量财务绩效,发现二者并无联系。Michaen Bamett(2007)将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作用机理的研究推上了一个顶峰,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稳定的联系,时间和企业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温素彬等(2008)利用46家上市公司在2003至2007年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关注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的披露信息仍然很少;同时,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而长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刘长翠,孔晓婷(2006)的研究结果则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企业价值越低;但从长期看,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石军伟等(2009)利用151家中国公司的调查数据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声誉关系的研究

Fombrun和Shanley(1990)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声誉,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利益相关者会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来评价公司声誉。Donaldson和Preston(1995)表示各类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有着利益诉求,当企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时,他们可能会愿意与企业合作,提高公司声誉。Jbebbington、Clarrinaga、JMMoneva(2008)认为社会责任报告既可以看做一个独立报告又可以看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他们以壳牌公司2003年社会责任报告为案例,细致解读了该公司是如何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来维护公司声誉的,文章最后指出,企业合理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提高公司声誉。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偏好的影响

Richardson(1999)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提高股票流动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产生现金流最大化效应,同时,影响投资者偏好,资本市场上的大量机构投资者都是社会责任投资项目的偏好者,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能够引起这类投资者的广泛兴趣。Dhaliwal等(2011)的研究发现,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资本成本,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跟踪,并且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后的两年内,此类公司更容易在证券市场进行权益融资,募集更多的资金。此外,Goss和Roberts(2011)通过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与债务融资的关系,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好的公司,能够获得较低的银行贷款利率和更长的贷款期限。

陈玉清,马丽丽(2005)以2003年907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社会贡献率来衡量社会责任信息,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真实社会责任贡献信息与股价的相关性不显著。宋献中和龚明晓(2006)采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式,也获得了类似的结论。

二、简要评析

上述文献无疑对我们认识中国的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帮助。但是,通过总结可以发现,我国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的改进和拓展空间。

(1)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业绩和价值关系的研究,而缺乏对其他经济后果的研究,而且结论也存在较大分歧。

(2)已有的实证研究一般使用调查数据或者根据年报中分散的信息进行归纳,因此往往难以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整体评价和研究。

(3)可以从现有研究看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计量方法落后,大部分研究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据采取是能量化的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的信息,但是部分社会责任信息不能用货币量化,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正式项目反映。

三、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自愿披露己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因此亟需相关研究对在我国制度背景下,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影响公司价值的具体路径或者作用机制进行探索。惟其如此,才能对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参考文献

[1]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

[2]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6(10).

[3]山立威,甘犁,郑涛.公司捐款与经济动机――汶川地震后中国上市公司捐款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8(11).

[4]宋献中,龚明晓.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基于内容的专家问卷分析[J].管理世界,2006(12).

[5]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6]马连福,赵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7(3).

第6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度量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8-0067-02

1 声誉指数法

声誉指数法是根据第三方声誉评级对CSR进行度量的方法。这种方法被广泛运用于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中。

CEP指数是最早的声誉指数,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它对纸浆业和造纸业24家公司的污染控制行为进行排名。这一时期,CSR还没有形成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学术界对于CSR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环境保护被认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CEP指数在早期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财富声誉评级(Fortune index)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法之一。《财富》杂志组织专家对“财务稳定性、长期投资价值、资产使用效率、管理质量、创新程度、产品或服务质量、企业人才利用、社区与环境责任”8项声誉指标,按0~10分进行赋分,为各行业表现前十名的公司进行排名。学者使用Fortune的排名结果表示CSR的履行情况。

KLD指数对各公司在社区关系、雇员关系、环境、产品、女性与少数民族待遇、军队契约、核力量、南非事务参与8个维度上的表现进行评估,分别赋分。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Waddock和Graves在1997年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探讨。他们依据专家讨论组的意见,对KLD各个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将各个分数按权重加总作为CSR的总分。

另外还有CEP指数、CSID指数(Makni,2009)、Milton Moskowitz评级(Sturdivant和Ginter,1977;Cochran和Wood,1984)等。对于不同国家的企业进行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库不同,对于同一个国家的企业,根据研究者对CSR理解的不同,选取的数据库也不尽相同。

由于具有权威性、数据的易获取性与持续性等优点,声誉指数法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其局限性也一直受到诟病:第一,主观性。虽然第三方评级一般由专家执行,但其主观性难以避免。不仅降低了结果的客观性,而且可能导致不同评级者的结果存在显著差异(Cochran & Wood,1984)。第二,样本局限性。由于能够列入评级结果的公司数量有限,能够收集到的样本也往往很小。这就减弱了研究结果的外部效度,使得结论难以推广。第三,地域局限性。这些评级“本身就是为评估某些国家的企业而设计的”(D.Turker,2008),难以应用于其他国家。第四,模糊性。对于财富评级等排名类指标,“可能是公司形象与声誉(而非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决定了公司的相对排名”(Fryxell & Wang,1994)。 而对于KLD等评分类指标,缺乏对各个维度所占权重的考量;另外,将多维度的分数汇总为一维指标,可能掩盖某些对于特定公司或行业而言非常重要且相关的维度(Griffin & Mahon,1997)。第五,可信度问题。各机构的声誉评级虽然给出了评级依据,但是并未说明为什么选取这些范畴而不是其他范畴,甚至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些范畴为什么能代表企业社会绩效(Wood & Jones,1995)。如KLD指数后三项与政治相关的维度令人费解,但KLD公司并未给出解释。

2 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基于企业自主披露的数据进行CSR指标设计的方法。主要依据是企业年度报告、TRI披露、环境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早期有学者根据企业年报中对某一类社会责任信息是否披露,是描述性披露还是披露具体数字,作为CSR评分的依据(Beresford,1973,1975,1976)。Bowman和Haire(1975)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年报中披露的与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的行数(代表年报中对CSR的讨论程度)计算CSR指数。Abbott和Monsen(1979)设计了一个企业社会参与披露量表,根据对公司年报的内容分析,完成量表打分,据以对企业社会参与的各方面进行研究。

TRI(Toxics Release Inventory)是公司自主披露的,关于环境污染及有害废物处理的信息,是内容分析法中较受学者青睐的数据。Hart和Ahuja在研究减排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时,从TRI中获取自变量减排量(1996)。

由于取自公司年报的客观数据,内容分析法克服了声誉指数法主观性、样本局限性等缺点,但它在其他方面暴露出一些局限:第一,数据本身可能是有偏的。Bowman和Haire发现年报中对CSR的强调程度与声誉指数法中的Moskowitz排名显著正相关;然而也有研究表明,公司关于社会责任行为的报告披露的内容与其实际表现之间并没有显著相关性(Ingram & Frazier,1980;Freedman & Wasley,1990)。第二,披露内容不全面,且缺乏连续性。企业在披露数据时,会选择性地多披露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而少披露甚至不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有些企业仅在发生偶然性事件(如发生公益捐赠支出或由于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而产生的罚没支出时)时才披露相关信息,而平时对于社会责任信息不予披露。这就会导致样本数据不全面且连续性不足。第三,一些指标(如环境信息、慈善信息等)对单一因素的度量无法描绘CSR的整体结构。如有研究表明,企业可能存在以慈善行为吸引公众注意,掩盖其环境污染行为的现象(Du,2014)。若将单一维度或某几个维度的指标作为CSR的替代变量,结果可能产生偏差。

3 量表调查法

量表调查法是研究者根据研究内容及CSR概念体系自主设计量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数据的方法。

量表调查法应用非常广泛,应用方式也较为灵活。如Aupperle等(1985)根据Carroll的四维金字塔模型设计量表,度量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以此作为CSR的替代变量。Quazi和OBrien(2000)构造了一个基于“企业责任范围”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后果的范围”二维模型的量表。Maignan和Ferrell(2000)设计了一个企业公民量表,并在美国和法国两个不同的文化环境对其进行实证检验。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难以用数据精确测量的概念,量表调查法无疑能够解决很多问题。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设计量表,涵盖所有需要考虑的维度,不受现有数据的约束。但是,量表法也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第一,量表设计和问卷调查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必须在成本与信息的必要性之间做出权衡。第二,问卷调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使在题项设计及调研过程中使用尽量客观的语言或方式,也难以避免受到受访者的主观目的或偏好影响。第三,多数学者以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各阶层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为主要内容设计量表,但这种认知并不能代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即这种量表难以获取企业事实上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信息,作为CSR的变量有失妥当。第四,强迫选择量表也是一大局限(Turker,2008)。因为量表中的选项有时可能并不能准确表达受访者的实际想法,这可能使测量结果产生误差。

4 小结与研究展望

第一,度量方法难以统一,概念框架亟待完善。从上文可以看出,这些度量方法某种程度上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相对最客观的内容分析法,在选取度量维度和度量指标方面,也是由研究者主观决定的。由于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同,研究需要不同,偏好不同,他们所采用的度量方法也呈现出多样性。

度量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公认的、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体系,各个学者在选取度量方法时,都是基于对CSR不同的理解。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框架的研究,仍然是有待深入发展的课题。

第二,很多研究对CSR的认识并不明确,所选择的替代变量并不具有代表性。比如上文提到的Beresford,Bowman和Haire等将企业年报中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作为CSR评分的依据,国内也有颇多学者借鉴这种方法。然而这些数据只能代表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而不能代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再如,Aupperle等(1985)设计量表度量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作为CSR的替代变量。虽然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可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并不能表明企业实际上在怎样的程度上履行了社会责任。这种“间接”的度量方法是缺乏说服力的。

因此,我国学者在选取或借鉴CSR度量方法时,必须明确研究所需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披露程度,还是其他因素,并对所选取的方法与研究内容的匹配程度进行考量。

第三,研究应有所侧重,符合行业特色。如上文所述,每一种度量方法都有其优点,同时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但是针对不同行业,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侧重点也不同。比如对于造纸、印刷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应该是研究的重点;对于食品行业,产品质量责任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等。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度量CSR时,在难以兼顾各方面要求的情况下,应根据所研究的行业,选择更适合该行业的方法。

参考文献:

[1]McGuire J B,Sundgren A,Schneeweis T.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rm financial 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88,31(4):854-872.

[2]Turker D.Measur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scale development study[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9,85(4):411-427.

[3]Griffin J J,Mahon J F.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debate twenty-five years of incomparable research[J].Business & Society,1997,36(1):5-31.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三个中心圈层;利益相关者;金字塔型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入了不断发展、多角度、多视野时期。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博文在1953年的着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给出了商人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行动”。之后,企业社会责任从关注商人个体转向了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即CSR。

    二、“三个中心圈层”理论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的《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出,“企业应该为美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更多贡献,而不仅仅是提品和服务的数量”。这份报告详细阐述了“三个中心圈”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定:内圈代表企业的基本责任,即为社会提品、工作机会并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职能;中间圈是指企业在实施经济职能时,对其行为可能影响的社会和环境变化要承担责任。

    三、基于“三个中心圈层”的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上面的“三个中心圈层”理论,我们可以把这个理论的模型勾勒如下:

    从模型可以看出,企业是作为一个单元存在于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社会赋予了企业多重角色。那么“三个中心圈”理论和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如何?下文将重点讨论。

    第一,“三个中心圈”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从“三个中心圈”理论可以看出,中心圈理论并不是把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存在于社会来研究,而是从相互联系的逻辑把企业和社会上其他集合和个体结合进行动态研究。企业作为经济职能要考虑到广大消费者、职工的利益,要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购买的产品,为社会的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直接或间接对社会上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影响,如供应商、顾客、政府、社区、雇员等,那么企业要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同时,要保护环境,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迎合顾客的消费变化,还要为雇员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而不仅仅是良好的工作环境。在第三圈层,企业要主动通过救济灾民、消除贫困、防止城市衰败等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三个中心圈”理论通过相互联系、层层外推,由基本责任到为促进社会的其他无形责任无不隐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痕迹。从发展历程上看,“三个中心圈”理论伴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进程,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

    第二,金字塔型的企业社会责任

    金字塔型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是卡罗尔于1979年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

    企业承担着必要的法律责任;再者,虽然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都隐含着一定的伦理规范,公众社会仍期望企业遵循那些尚未成为法律的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另外,社会通常还对企业寄予了一些没有或无法明确表达的期望,是否承担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或企业自行判断和选择,这是一类完全自愿的行为,例如慈善捐赠、为吸毒者提供住房或提供日托中心等,卡罗尔将此称为企业自行裁量责任。从企业考虑的先后次序及重要性而言,卡罗尔认为这是金字塔型结构。

    综上所述,“三个中心圈”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发展和演进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蕴涵的原则是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利润和经济绩效,还要回应和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多重期望。

    参考文献:

    [1] 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第8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 企业价值 相关性 实际控制人

一、引言

全球经济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却日益凸显,给社会各方面带来了不利影响,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也愈加感到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1997年,美国国际化标准组织经济优先认可委员会(CEPAA)推出了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这是第一个社会责任道德标准。2000年全球契约计划正式启动,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之后关于社会责任的实践层出不穷。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社会责任概念之后,我国也积极响应社会责任实践活动。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经贸委联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规范引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2008年5月上交所也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企业开始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责任和义务。自2006年国家电网了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各企业纷纷效仿。到2011年,已有471家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往往会牺牲社会责任而单纯地追逐利润的增长,从而做出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从三鹿奶粉事件到最近的瘦肉精、染色馒头,商家在高利润动机的驱使下,将社会的利益弃置一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并且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质量不同,对于企业价值各方面的影响也不同。为了增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只有从企业内部价值增长的角度入手,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影响企业价值增长,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显著为正的,那么不管是出于一种责任还是其对于企业本身就有一种价值增长作用,企业应该尽可能的履行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稳定地可持续发展。本文选取2006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分别选择以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为基础的企业价值指标,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二、文献综述